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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沅江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后资格审查1月5至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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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儿之约3”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湖南沅江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后资格审查1月5至9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湖南沅江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后资格审查1月5至9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湖南沅江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后资格审查1月5至9日

篇1:湖南沅江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后资格审查1月5至9日

湖南沅江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后资格审查1月5至9日

沅江市财政局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考后资格审查的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沅江市考区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高、中、初级应试人员(查询中级成绩全科合格显示为“是”,初级各科显示60分或以上,查询网址:acc.hnczt.gov.cn/resultSearch.html)。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1月5日-1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二)地点:

沅江市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电话0737-2738681

三、资格审查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有关其他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以上学历。

(三)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不包括其全日制学历在校学习和实习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年底。

四、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考试登记表》(见附件,必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且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在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本人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除上述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3、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湖南省教育厅教科院出具纸质认证报告;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四)本人一寸、二寸彩照各一张(一寸照片粘贴到《考试登记表》右上方,二寸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名字和报名序号)。

五、其它事项

(一)滚动考试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首次报名参加考试当年年底(需有有效合格科目)。

(二)在人事部门审查的合格人员,通过审查后必须将审查资料在规定时间报送到相应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股,不及时报送审查资料造成不能发证的,由本人负责。

沅江市财政局会计股

月18日

篇2:湖南邵阳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格审查1月5日至9日

湖南邵阳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格审查1月5日至9日

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的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z2012{526号),省职改办、省会计系列职改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z2014{3号),现将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事项公告如下(中级考试资格审查安排另行通知):

一、201月5日起开始资格审查,年1月9日结束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地点:邵阳市财政局一楼

三、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考试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二份,必须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在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本人一寸、二寸彩照各一张(照片粘贴到《登记表》上)。

(二)、本人学历证书原件,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除上述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3、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湖南省教育厅教科院出具纸质认证报告;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时本人应到现场,确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达现场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必须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错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在本次资格审查时补充资格审查。

五、因特殊原因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参加下年度资格审查。

邵阳市财政局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篇3:湖南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后资格复审9月15日起

湖南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后资格复审9月15日起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关于20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z{79号),20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为方便成绩合格考生参加资格复审,现将资格复审事项公告如下:

1、2016年9月15日起开始资格复审,10月31日前结束。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财政部门在此时间内自行安排资格复审事宜,相关信息应提早上网,并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考生。

2、成绩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格初审合格(用人单位)的有关材料(详见附件1),到指定地点进行考后资格复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资格复审工作。在复审过程中,职改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审核考生提供的有关材料。复审合格的,经审人在《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2)“市州职改部门资格复审意见”栏目签署审查意见、签名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

3、考生无特殊情况应参加当年度资格复审。因特殊原因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仅可参加下年度一次资格复审。

4、各市州资格复审结束后,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公示、发文确认本市州合格人员名单(名单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时将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信息整理造册报送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将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信息报至财政部取消考生考试成绩、屏蔽相关信息。

5、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在《考试登记表》“颁发资格证书部门意见”栏目盖章,同时在合格人员资格证书上加盖钢印,在“签发单位盖章”处加盖公章。市州财政部门负责将资格证书及《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发放至个人,其中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资格证书由个人留存。

附件:1.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2.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2016年8月24日

附件1

资格复审材料提交清单

成绩合格考生在考试所在考区进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如下有关材料:

一、经用人单位初审合格且签章的《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考生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填写,经单位审查盖章)1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三、学历审查材料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提供以下初审查验结果:

①国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页面、或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页面、或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www.hunbys.com学历认证查验页面、或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学历认证查验页面; )

②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③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交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已经初审合格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2)持技工院校毕业学历的`,提供以下初审查验结果:

①至20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www.hn12333.com: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的查验结果页面; )

②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www.jxzs.mohrss.gov.cn/)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他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附件2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篇4:湖南郴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格后审时间11月9日起

湖南郴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格后审时间11月9日起

郴州市人社局郴州市财政局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考后资格审查的公告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后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郴州考区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初级各科显示60分或以上,查询网址:kzp.mof.gov.cn/cjcx/cjcx1_n.jsp)。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5年11月9日至2015年11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地点:郴州市人社局专技外专科(地点:郴州市委院内综合楼四楼401室,电话:0735-2871244)

考生持相关资料到市人社局审核合格,并盖章后,再到市财政局(惠泽路38号,电话0735-2371007)一楼办事大厅审查会计从业证并上交所有相关资料。

三、资格审查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四、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考试登记表》(见附件,必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且必须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在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一寸、二寸彩照各一张(照片粘贴到《考试登记表》右上方,并在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名字和报名序号)。

(四)资格审查时本人应到现场,确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达现场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必须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错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在本次资格审查时补充资格审查。

五、其它事项

(一)考生因特殊原因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参加下年度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合格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郴州财政网的通知公告。

郴州市人社局

郴州市财政局

2015年8月18日

附件:考试登记表

篇5:湖南湘西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格后审时间10月15日起

湖南湘西2015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格后审时间10月15日起

关于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成绩合格考生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的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z2012{526号),省职改办、省会计系列职改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z{3号),现将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事项公告如下:

1、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0月15-16日,10月21-2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逾期不再受理;地点: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2、成绩合格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考试登记表》(见附件1,必须双面打印并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在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一寸、二寸彩照各一张(照片粘贴到《登记表》上),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进行资格审查,联系电话:0743-8222653,资格审查时本人应到现场,确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达现场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必须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错过初级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在本次资格审查时补充资格审查。

3、考生无特殊情况应按规定时间和相关要求参加当年度资格审查。因特殊原因逾期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仅可参加下年度一次资格审查。

4.州职改部门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成绩合格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填写《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盖章确认并形成电子版。

5、湘西州财政部门应在本地区初审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合格考生《考试登记表》,以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各市州职改部门已盖章确认的《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含电子版),整理上报到省会计考办进行成绩确认盖章并送省职改办复审。

6、省职改办对通过初审的成绩合格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7、州财政部门依据省职改办复审结果打印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的资格证书,并将资格证书、《考试登记表》送省职改办盖章。市州财政部门将制作完成的证书及《考试登记表》带回并负责发放。

8、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职改办、省会计系列职改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z2014{3号)办理。

附件:

1.考试登记表.doc

湘西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湘西自治州职改办

篇6:湖南益阳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格后审时间10月19日起

湖南益阳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格后审时间10月19日起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成绩合格考生考后资格审查的公告

一、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益阳市考区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初级应试人员(查询初级各科显示60分或以上,查询网址:kzp.mof.gov.cn/cjcx/cjcx1_n.jsp)。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月19日-10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二)地点:

益阳市本级,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益阳世纪大厦17楼1706办公室),联系电话0737-4222644。

大通湖区,大通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737-5661119。

南县,南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电话0737-5248837。

沅江市,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电话0737-2738681。

资阳区,资阳区政务中心财政局窗口,电话0737-3809115。

赫山区,赫山区财政局会计股,电话0737-4401479。

桃江县,桃江县政务中心财政局窗口,电话0737-8788827。

安化县,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电话0737-7822912。

三、资格审查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有关其他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以上学历。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不包括其全日制学历在校学习和实习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年底。

四、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考试登记表》(见附件,必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且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在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本人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除上述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可以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需提供学信网账号、密码并在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3、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湖南省教育厅教科院出具纸质认证报告;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四)本人一寸、二寸彩照各一张(一寸照片粘贴到《考试登记表》右上方,二寸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名字和报名序号)。

五、其它事项

在人事部门审查的合格人员,通过审查后必须将审查资料在规定时间报送到相应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股,不及时报送审查资料造成不能发证的,由本人负责。

篇7:湖南娄底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后资格审查

湖南娄底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后资格审查

娄底市2014年度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考生考后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后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娄底市考区(含娄星区、涟源市、双峰县、冷水江市、新化县)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初级各科显示60分或以上,成绩查询网址:kzp.mof.gov.cn/cjcx/cjcx1_n.jsp)。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5年1月4日―9日六天,逾期将参加下年度资格审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地点: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18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考试登记表》(见附件,必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且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在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盖章必须是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本人一寸、二寸彩照各一张(二寸照片粘贴到《考试登记表》右上方,并在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名字和报名序号)。

四、其它事项

(一)资格审查时本人应到现场,确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达现场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必须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2013年错过资格(初级)审查的考生,可在本次资格审查时补充资格审查(考试登记表上请务必填写2013年度)。

(三)2014年中级合格考生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738-8216030(人社局),0738-8313742(财政局)。

(五)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合格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娄底市财政局网(www.czj.hnloudi.gov.cn/)通知。

附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点击下载)

娄底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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