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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8至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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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8至25日

篇1:福建漳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8至25日

福建漳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8至25日

漳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通告

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定于205月16-20日举行,中、高级考试定于年9月12-13日举行。现就2015年度漳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级别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共三个级别。初级资格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

二、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三、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于5月16―20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9月12―13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5小时。

考试日期 初 级 资 格(无纸化考试) 中 级 资 格 高级资格 5月16日至20日

(共5天、10个批次) 0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9月12日

(星期六) 09:00―11:30

财务管理 9月12日

(星期六)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3日

(星期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四、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学位)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符合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闽财会30号)规定的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2015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全省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五、报名日期

初级资格考生应在2015年1月8日至1月25日(全天24小时)期间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打印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于1月20日至1月26日到报考人员到所在设区市、县(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现场报名点进行审核。

中、高级资格考生应在2015年4月1日至4月25日(全天24小时)期间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并于4月20日至4月26日到报考人员到所在设区市、县(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现场报名点进行审核。

六、漳州市直初级资格现场审核时间、地点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漳州市区的市直单位、漳州台商投资区单位、中央驻漳单位、驻漳部队的考生选择“市直报名点”。

现场审核时间:2015年元月20日―26日(含周末);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市直现场审核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平等路72号漳州市财政局一楼会计科。

中、高资格现场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现场审核所需资料

(一)报考初、中级会计师资格需提供:

1、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确认的报名表;

2、漳州市(含各县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完成到)原件及复印件1张;

3、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

4、与报名信息表上照片同底的二寸近期彩照一张(背面写上姓名,待考试合格后用于制作资格证书)。

(二)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需提供:

1、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确认的报名表;

2、本人的会计师(或审计师)资格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

3、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

4、截止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明;

5、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漳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元月7日

篇2:甘肃兰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5至25日

甘肃兰州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5至25日

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兰州市报名工作安排的通知

兰财会〔2015〕1号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的通知》(甘财会z{50号)文,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于2015年5月16日-20日举行,中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5年9月12日-13日举行。为做好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兰州市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高级报名审核由省财政厅组织)。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我省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由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核发《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内)成绩合格单》。

申请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须持《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内)成绩合格单》,按照《甘肃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甘人职[2014]54号)规定。向本人工作单位申报,经各市(州)人社局(职改办)、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财政厅进行评审。未设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中央在甘单位,可按规定委托评审,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省财政厅进行评审。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条件(见附件1)

2.报名办法

(1)兰州市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预定考试用书。网上报名工作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2)考生自行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进行报名,并打印报考人员信息表,由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3)兰州市实行“现场确认”的办法进行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生网报注册后,持报考人员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到当地会计考试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兰州市报考人员现场确认后自行网上交费。

3.兰州市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

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15年1月5日至25日,系统关闭后终止报名(无补报时间)。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15年1月6日至29日,缴费时间1月6日至30日,逾期缴费系统关闭。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兰州市报名审核确认点公告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城关区财政局 城关区政务服务中心(百安商厦)八楼财政窗口 卜老师 0931-4663639 七里河区财政局 会计科101室(小西湖招商银行与温州商贸城后面靠中间) 李老师 0931-2660491 安宁区财政局 安宁东路484号一楼103室 王老师 0931-7653166 西固区财政局 兰州市西固区山丹街539号2楼203号 张老师 0931-7567735 红古区财政局 红古区平安路868号1楼会计科 樊老师 0931-6221832 永登县财政局 永登县城关镇民主街71号五楼503室 龙老师 0931-6421754 榆中县财政局 榆中县文成中路70号会计股六楼602室 张老师 0931-5221918 皋兰县财政局 皋兰县石洞镇北辰路219号会计股417室 杨老师 0931-5727315 兰州市财政局 城关区中山路46号会计局107室 宋老师 0931-8105035

中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15年4月1日至26日,报名系统关闭后终止报名(无补报时间)。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15年4月2日至28日,缴费时间4月2日至29日,逾期缴费系统关闭。

兰州市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在上报省会计考试办公室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汇总审核。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予以纠正。

三、考试时间

甘肃省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调整于5月16日-19日分8个批次举行,中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9月12日-13日举行。

四、收费标准

初、中级每科考务费45元,高级考务费100元。

各报名点要认真负责,严格资格条件审核,提高服务意识,并按时上报相关数据和工作情况。

附件:1、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兰州市考生网上报名流程

兰州市财政局

2015年1月4日

篇3:福建漳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审核时间1月20至26日

福建漳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审核时间1月20至26日

根据《漳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通告》获悉,福建漳州初级资格考生应在201月8日至1月25日(全天24小时)期间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进行注册。现场审核时间:年元月20日―26日(含周末);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市直现场审核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平等路72号漳州市财政局一楼会计科。

篇4:江苏南京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5至25日

江苏南京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5至25日

关于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南京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宁财会[2015]976号

各区财政局、人社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5]号)精神,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5年5月16―20日举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南京考区)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及其实施方法》(财会[]11号)执行,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5日-25日,不安排补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含在宁部、省属单位的报考人员)登录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规定程序在网上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就近选择区报名审核点,报名成功后,打印考生登记表,本人签字确认。持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需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南京市后方可报名。

(二)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5年1月20日-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双休日照常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本人持考生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校大学生携带学生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由审核点留存备查),及1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到所选择的报名审核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采集照片,一律不接收外传照片。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1月20日-31日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自行在网上交纳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报名点不接受现金,逾期后果自负。

依据苏价费函[]30号、苏价费函[]52号规定,2015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5月5日-15日

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现场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单位地点联系电话江宁区 金箔路666号(行政服务中心)

注:江宁区考生请先登录江宁区财政局网站www.njjncz.gov.cn/预约现场审核时间 025-68582463 浦口区 江浦街道黄山岭路79号(浦口区委党校) 025-58182762 六合区 雄州东路1号(区政务中心2楼大厅) 025-57756425 溧水区 永阳镇小东门街3号 025-57207224 高淳区 淳溪镇固城湖南路12号 025-57316109 玄武区 百子亭10号(永华培训1楼大厅) 025-83610804 秦淮区 金沙井36号(秦淮区委党校) 025-86628266 鼓楼区 察哈尔路77号(鼓楼区委党校) 025-58803498 建邺区 中华路110号5楼(中华财经学院) 025-52269690 栖霞区 和燕路356―1号(财政局旁会计服务中心) 025-85393174 雨花区 雨花台晨光巷6号(雨花立交桥旁) 025-52422060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篇5:广东广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8至28日

广东广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8至28日

摘要:广东广州20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年1月8日至1月28日。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月19日至1月28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会计行业管理网”进行网上报名。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

(穗财会〔2015〕1号)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5〕5号)要求,2015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中、高级资格实行纸笔考试。现将我市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按照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转发财政部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00〕48号)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除具备第(一)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除具备第(一)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考生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对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1)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2)持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报考人员取得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的有效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学历证书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年限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时间;学历证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年限不界定为有效工作时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也须满足上述有效会计工作时间的合计。

(3)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务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3.199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应携带有关资料到现场确认点现场审查报名。

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第(一)点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100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除须具备第(一)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和财政税收专业的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

(四)港、澳、台居民报名条件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并打印提交“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5年5月16日至20日举行,共10个批次,个人具体考试批次随机安排;中、高级资格纸笔考试于2015年9月12日至13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5月16日至20日

(共5天,10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9月12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3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五、报名方式、方法及时间

(一)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以下简称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二)报名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持有我市及所属区、县级市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在我市报名。

(三)现场确认点。

1.报考初级资格: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隶属管辖(或市属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现场确认点(附件1)现场确认。

2.报考中级资格: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隶属管辖(或市属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现场确认点(附件2)现场确认。

3.报考高级资格:到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华侨新村校区)办公楼四楼技能鉴定培训科(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侨新村友爱路36号,电话:83594387、83496107)现场确认。

(四)报名时间。

1.初级资格。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8日至1月28日。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月19日至1月28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2.中、高级资格。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4月8日至4月29日。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4月20日至4月29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六、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会计行业管理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考生应选择所属省区“广东省”(非“广东省直”),并认真阅读报名协议,据实录入报名信息,细致核对资料,切记本人注册报名号和密码,并将本人近期清晰完整的免冠证件照片自行上传后,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交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二)现场确认。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下列资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纳考务费和考试用书款。

1.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签字的《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1份;

2.学历(或学位)证书(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还需提交之前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近期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点贴在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空白处;

4.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提供);

5.现场确认点要求的其他资料。

各单位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审查考生《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受理报名。如不符合条件参加且通过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相应考试的,也不予以核发资格证书。

(三)准考证打印。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方式。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于2015年4月下旬在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会计行业管理网”查询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网上打印准考证。如发现准考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有误的,可于5月5日至6日到原现场确认点所属区、县级市会计考办更正。5月8日前各区、县级市会计考办将更正资料汇总报市会计考办。

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于2015年8月下旬在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会计行业管理网”查询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网上打印准考证。如发现准考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有误的,可于9月1日至2日到原现场确认点所属区、县级市会计考办更正。9月4日前各区、县级市会计考办将更正资料汇总报市会计考办。

逾期未能打印准考证造成的损失,由考生自负。

(四)成绩公布。

2015年6月10日前,省会计考办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

2015年10月30日前,省会计考办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七、报考收费

(一)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31号)规定,2015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75元收取,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629号)规定,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100元/人的标准收取。任何单位不得收取其他考试报名费。

(二)考务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考生报名确认时,统一使用“银联卡”在广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缴纳考务费和考试用书款(据实代收)。

(三)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规定市本级与区、县级市5:5分成(市本级分成含按照45%比例上缴省会计考办的金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全额上缴省会计考办。

八、考场设置

初、中级资格考试,由各区、县级市会计考办组织设置考场。各区县会计考办请于2015年3月1日前,将《2015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表》(附件3)报市会计考办;请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广州考区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附件4)报市会计考办。

高级资格考试,由省会计考办组织设置考场。

各单位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15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务管理工作,确保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报考人员可关注“广州财政”网站信息、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以便第一时间获得最新考试相关信息。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13日

文档附件:

广州市2015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受理点一览表

广州市2015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受理点一览表

2015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表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广州考区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篇6:广西梧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8至20日

广西梧州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8至20日

转发《关于20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西考区报名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园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2015年度全国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将于2015年5月16-20日举行;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将于2015年9月12-13日举行。

现将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西考区报名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会考〔2014〕2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及时布置本辖区的报考组织工作,同时请各单位向有关财会人员宣传通知精神,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积极报考。

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会评〔2014〕19号),2015年度全国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将于2015年5月16日-20日举行;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将于2015年9月12日-13日举行。现就2015年度全国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广西考区报名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三)其他。

报考人员应提交:(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须完成及以前年度会计继续教育。(2)学历证书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3)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西考区报名方式、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2015年度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包括网上报名注册、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确认三个阶段。

1.网上报名注册网址为:广西财政会计网(www.gxczkj.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

2.网上报名注册时间:2015年1月8日至1月20日,逾期不再补报名。

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机构的属地选择相应考区,登录上述网址完成报名注册并打印报名信息表。

3.现场资格审核:广西各地报名信息确认点现场资格审核的地址、审核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详见附件。

审核资料:①考生报名信息表;②学历证书,或者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④20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证明(已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登记会计继续教育的除外);⑤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考区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逾期视同放弃报名。

在现场资格审核的时间内,我区各报名信息确认点不代报考人员办理网上报名注册手续。

4.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后,于2015年1月12日―1月24日期间,自行登录报名网站缴费完成报名手续,逾期不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5.报名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14〕113号文核定的收费标准,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65元。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费用,直接以网上银行扣款单作为交费凭据。

考生如需要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网上报名注册号,于2015年2月2日―2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到网上报名所在考区考务办公室办理开具非税收入票据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做好考试报名工作,严格把好报名条件关,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二)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加强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严防信息资料外泄。

(三)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2015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2015年全国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广西各地报名信息确认点

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

附件

2015年全国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广西梧桐市各地报名信息确认点

梧州市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文澜路97号财政服务大厅 1月12日-21日

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0774-3825977 苍梧县财政局 梧州市龙圩区政贤路150号(财政局会计股) 0774-2673311 岑溪市财政局 岑溪市大中路51号(财政局会计股) 0774-8222155 藤县财政局 藤县登俊路57号(财政局会计股) 0774-7273303 蒙山县财政局 蒙山县蒙山镇湄江街南路25号(财政局会计股) 0774-6283577

梧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篇7:广东佛山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8至28日

广东佛山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8至28日

关于佛山市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财政(财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5〕5号)规定,2015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

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实行纸笔考试。现将我市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程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第1点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6.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对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1)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2)持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报考人员取得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的有效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学历证书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年限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时间;学历证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年限不界定为有效工作时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也须满足上述有效会计工作时间的合计。

(3)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务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7.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8.199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请携带有关证件到市直报名确认地点现场审查报名。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以及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三、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5月16日至20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9月12日至13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同一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场初级资格考试。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5月16日至20 日

(共5天、10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考试日期中级资格高级资格9月12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3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四、报名事项

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凡参加考试的人员,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跨省报名的考生可直接网上报名,不需另外办理手续。初级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5年1月8日至1月28日;中、高级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5年4月8日至4月30日。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

已取得部分中级科目考试合格者,在报考时必须填写上一年的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二)报名确认

1.市直报名确认地点: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三楼)。

2.市直报名确认时间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月19日至1月28日(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确认);

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4月24日至4月30日(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确认)。

我市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各区报名确认点和报名确认时间由各区财政(财税)局另行通知。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

3.报考提交材料要求

(1)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信息表,经单位审核盖章;

(2)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符合报考条件考生还须提交相应级别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5)提交的报名表和材料复印件必须是A4纸。

现场报名确认可以由考生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

(三)准考证发放

网上报名系统开通网上打印准考证功能模块,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于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待财政部公布。

(四)收费

1.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31号)规定,2015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按75元/科收取,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纸笔考试按50元/科收取

2.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2015年度高级资格考务费按100元/人收取。

相关链接:广东佛山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现场审核时间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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