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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会议制度

2024-09-13 07:52:13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天涯忘忧草”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3篇村民会议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后的村民会议制度,欢迎您能喜欢,也请多多分享。

村民会议制度

篇1:村民会议制度

村民会议制度

村民会议制度

1、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村民的最高权力机构。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2、村民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若遇特殊情况,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及时召开。

3、村民会议一般是召开户主大会,如遇人民代表选举、村民委员会换届和涉及村民利益等重大事项召开全体村民会议。

4、村民会议必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5、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委会必须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6、村民会议有权对发生严重过失或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宜再担任村干部者实行罢免。当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时,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

7、村民会议参加的村民必须按时到会,遵守会议纪律,确保会议的成功。

8、每次村民会议召开前,做到准备充分,中心明确,解决方案具体,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结果,落实有回音。

(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组成。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

2、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若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可随时召开。

3、村民代表会议参加人数必须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开会。

4、村民代表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审议作出的决定需经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才能生效。

5、村民代表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6、村民代表一年内无故三次不参加会议,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

7、村民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做到会前有议题,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结果,落实有回音。并将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尽快向村民公开、公布和宣传。

篇2:村级村民会议制度

第一条 村民会议是村民实行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村民依法按程序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并对全体村民负责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一节 村民会议的设立

第二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本村各户代表组成。

第三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条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组织召开第一次村民会议时,要讨论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内容,经与会村民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履行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手续。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村民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要讨论决定的事项等通知全体村民。村民对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可以直接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同其他村民进行讨论交流后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

第二节 村民会议的议事内容

第六条 下列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办理:

(一)办理由本村村民出资出力等“一事一议”的具体事项;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式;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

(六)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计划生育落实方案;

(九)本村经济、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

(十一)评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十二)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十三)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

(十四)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五)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

(十六)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村民会议的召集和议事程序

第七条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八条 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选举、罢免或增补村民委员会成员时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在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村民会议。

第九条 村民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群众组织提出,或者由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

第十条 村民会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清点到会人数,并向村民报告本次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和列席会议人员,确认符合法定人数时由主持人宣布开会;

(二)提出会议议题或方案。由会议主持人向村民会议提出要讨论的事项或方案;

(三)讨论和审议。与会村民对会议议题或方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人员较多时可分小组进行讨论、审议;

(四)表决与通过。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对需要作出决定或决议的议题进行表决。表决分为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两种形式,选择何种表决形式由村民委员会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会议议题获得到会人员过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有效;

(五)宣布会议的决定或决议;

(六)会议主持人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

(七)村民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要真实、客观、全面。内容包括:参加会议的人数及报到名册,主持人,记录人,会议的议题,会议讨论的主要意见,表决情况和形成的决定、决议等。

第十一条 立卷归档。会议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应对会议的资料(包括会议通知、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进行整理,并立卷存档。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或利用村广播等宣传工具向村民公开。

第十三条 村民会议在讨论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兴办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方面的事项,涉及驻在本村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有关单位时,应当邀请他们派代表列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与此有关的问题。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及全体村民必须自觉遵守和执行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会议决定时应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执行中确需作出重大变更和修改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提交下一次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篇3: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二条 在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总数由村民委员会确定,但不得少于二十人。原则上二百户以下的村不设村民代表。

第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居住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参加。

第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范围是经村民会议授权确定的有关事项。

第五条   要建立村民代表联系农户制度,真实反映所代表的村民的意见。

第六条 村民代表具有提出议题权、投票(举手)表决权、监督评议权、反映意见和提出建议权。

第七条 村民代表具有联系村民的义务,按时参加会议的义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带头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的.义务,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义务。

篇4: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八条 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决定村民会议议事内容中的第一至第十一项涉及的事项。

第三节 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和议事程序

第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十条 村民代表开会应当有三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所作决定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并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相抵触。

第十一条 村民代表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集村民代表开会。

第十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群众组织提出或者由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也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

第十三条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前将要讨论决定的事项通知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当及时征求所代表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村民代表开会时如实反映。

第十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参照村民会议的议事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村民代表会议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应对本次会议的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存档,以便备查。

第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村民委员会要利用公开栏、广播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应及时把会议的决议或决定传达到所联系的农户。

篇5: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推进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体现村民自治为重点,充公发挥村民参与村务工作的主动和积极性,畅通民主渠道,集中民主意见,切实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村民的切身利益,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根据《村民委员会法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全面推行以“四权四制”为核心内容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一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各村民小组民主选举出的村民代表组成。民主选举村民代表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在广泛听取和征求党员、人大代表意见基础上,根据村民血缘关系、居住地域等实际,按照5-15户产生一名代表的比例,划分选区并确定代表名额。

2.在村“两委”的组织领导下,按照选区、代表名额组织村民小组会议,在充分 发扬民主,尊重民意的基础上,采取无计名投票、差额选举、举手表决、表态发言等形式选举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产生后由被代表的村民户主签字确认,以保证代表的合法性。村民代表名单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条 村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的常住本村村民。

2.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为村民服务,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4.尊重百姓,办事公道,作风正派,通情达理,平易近人,坚持原则,主持正义,热爱集体,关心群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有带头致富和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本领,能够代表全体村民的共同利益,有一定的文化和参与议政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不能推选为村民代表:

1.一年内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

2.正在被立案侦查、服刑的。

3.近年内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超生的。

4.从事封建迷信、宗派活动的。

5.拖欠或侵占集体财物的。

第三条 村民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涉及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决策和协商的各类会议,并村代表村民发表建议、意见和要求。

2.监督村“两委”成员对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地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村级公务的事务公开以及集体财物的使用情况;每半年听取一次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参与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的的专业协会组织的建立。

4.向村级组织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反映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5.组织所代表的村民会议,制定切合实际的村规定民约。

6.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享有所代表村民授以予的其它权利。

第四条 村民代表应有以下义务:

1.向代表区域内村民宣传党在农村牧区的.各项方针政策。

2.及时向上级组织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协助村组办理代表警匪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4.向代表区域内的村民解释涉及村民利益相关的事项,宣传、落实村民代表会议或本组村民代表会研究决定的各项决策。

5.调解民事纠纷,维护邻里团结,实现社会和谐。

6.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的利益。

7.按照村民代表会议的要求,组织召开代表区域内的村民会议。

8.维护村民代表会议及本组村民代表的权威性,保证所代表村民的思想和行动的统一。

第五条 村民代表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村民代表在任期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撤换,并从原被代表农牧中补选。

第七条 村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由村党支部组织召开,就村民代表会议的工作程序及相关事项等问题进行培训,发放村民代表证和印章,同时由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组成常设机构“村民代表会议”,并从村民代表中靠窗产生村民代表会议执行主席,执行主席为村民代表会议召集人的主持人。选举过程中,鼓励村党支部书记竞选村民代表会议执行主席,村委会成员不能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执行主席的竞选。

第八条 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年计划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 审查批准村务、财务公开方案;

2.研究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3.研究决定村级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等筹集;

4.研究决定集体经济的立项、承包方案和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村级财物;

5.研究决定征用土地及收益分配方案;

6.研究决定社会救济对象、扶贫开发资金、评比表彰活动、慰问困难户、资助贫困生等事项;

7.研究决定计划生育、地企纠纷、邻里矛盾等事项;

8.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对上述条款中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村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村民代表的条件,经全体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以制度形式加以确定并组织实施,实现村民向村民代表的授权,确保村民代表会议作为常设机构代行村民会议对村务事项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职能(除“民主选举”村委会成员职能)的合法性。

篇6: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1.村民代表会议议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2.村民代表会议议题由村民代表会议执行主席根据村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意见提出,也可以由10名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撮同,村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所提议题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体现大多数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具有代表村民整体利益性。

3.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提前3-5天向村民代表告知会议内容,以便代表充分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4.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策问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持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必须服从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的决议,并在决议上加盖印章。

5.建立会议签到制度。每次会议必须登记参会的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和列席人数。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决定、决议等,并要立卷存档。

6.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的决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

7.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负责向所代表的农户宣传、解释和说明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的各项政策。

第十一条 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下,全村村民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必须经村民代表议通过。

第十二条 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将所有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都按照党支部改造决策组织权、村民(代表)会议改造决策表决权、村委会改造决策实施权、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决策权进行进行科学配置,按照决策机制进行民主管理。

篇7:村民会议决议

________________村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在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全村共有代表_______名,今到会_______名,到会人数已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会议主要讨论了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在本村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有关事宜。项目实施水利、农业、科技三项措施,其中:

1、水利措施包括:新建拦河坝、开挖疏浚渠道、衬砌三面光排 灌渠道和建设路桥、埋设涵管、渠道斗闸门、机耕路下田混凝土砼块等工程。

2、农业措施包括:种植绿肥改良土壤、推广优质稻和超级稻种植,修建机耕路工程等。

3、科技措施包括:科技培训和超级稻、甜玉米、马铃薯免耕栽培等示范推广。

争对以上议题到会村民代表进行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是国家引导和扶持农田基本建设的重大举措,是一项“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全体村民坚决拥护和支持。

2、全体村民应当以“国家出资、群众投劳,民办公助”的主人翁态度支持项目建设。

3、为支持项目建设,全体村民积极投工投劳。并有义务协助做好项目有关的实施工作。

4、对于因工程施工需要占用的耕地由村、屯自行调整解决。

村民代表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村委会

(盖章)

年 月 日

篇8:村民会议决议

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同意 由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竞拍者可以是本村的个人及经济组织,也可以是本村以外的个人及经济组织。

村民代表签字:

(实有人数 人)

村(居)街道印章 年 月 日

篇9:村民会议决议

________________村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在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全村共有村民代表_______名,今到会_______名,实到会人数已达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

会议讨论我村在土地承包“三过”问题清理中,土地承包方不愿配合处理,决议起诉土地承包方的有关事宜。

针对以上议题到会村民代表进行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张三,于__年__月__日承包的__地块__亩,该承包方不愿配合土地“三过”问题清理,同意村委会起诉张三。

2、????

3、????

4、????

村民代表(签字、指印):

_____________________村委会

(盖章)

年 月 日

篇10:村民会议决议

____年 月 日,在村、支两委的召集主持下,我社召开以户为代表的社员大会,应到 户,实到 户,会上本社社员阅知《林地流转合同》,合同编号为川达州字D0 (以下简称“流转合同” ),并通过充分、民主讨论协商,会上有 户,占到会户数的 %的同意将本村预计面积 亩林地(具体面积详见达州市渠县林业调查设计调查报告),按照 元/亩/50年流转给 有限公司开发经营(含地附着物),并授权代表本社社员与 有限公司签订《林地流转合同》合同编号:川达州字D0 ,兹授权担任此次林地流转工作我社派出的指定流转林地四至界限的群众代表,并同意由本村村委、社协助 有 乡(镇) 村 (社)组 限公司完善林地流转后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如办理林权证),我们自愿履行该合同条款约定的责任、义务和权力。

受托人签字:

附:原承包人同意流转签名册;

2、受托人身份证

农业社印章 社长签字 村委会印章

篇11:村民会议决议

鸿禧村于____年 2 月 8 日在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全村共有代表 名,今到会 名,到会人数已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会议主要讨论了我村村民自发自愿集资,国家出资修建我村水泥道路的议题有关事宜。

针对以上议题到会村民代表进行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农村村道路建设的重大举措,是一项“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全体村民坚决拥护和支持。

2、全体村民应当以“国家出资、群众集资,民办公助”的主人翁态度支持项目建设。

3、为支持项目建设,全体村民积极集资。并有义务协助做好项目有关的实施工作。

4、对于因工程施工需要占用的耕地由我村村民自行调整解决。

村民代表签字(盖章,按指印):

_____________________村委会

(盖章)

20__年_月_日

篇12:会议制度

1、系统工作会议,由管理办主任会议确定,管理办主任主持,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主任参加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是否参会;管理办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2、系统工作会议原则上半年组织一次,一般在每年6月的最后一周召开,年底结合总结表彰大会召开,遇有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需要部署时,可临时增加。

3、会议主要内容

(1)听取县(市、区)行政服务工作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汇报;

(2)听取县(市、区)对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及会议精神;

(4)总结上半年系统工作情况,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务。

4、会议议程由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各科室负责提供会议素材,秘书科汇总,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任审定后,由秘书科下发会议通知。

5、管理办后勤组负责会务的服务与保障工作。

篇13:会议制度

会议制度

在现代管理中,建立必须的会议制度利用会议的方式来沟通信息,安排和协调工作,进行咨询、论证、决策是经常的,也是十分必要的。实行统一的会议管理制度,是统一认识、整齐步伐、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工作的有效方法,也是民扬民主、集思广益、实行集体领导的必要形式。建立会议制度,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为使每次会议都能达到预期目的,应注意以下几点:每次会议都要有明确的目的,都要解决一定的问题

每次会议的.议题不宜太多,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参加可不参加的人员不参加会议。属于部门职责范围或主管领导有权解决的问题不上会,已有成文规定或先例的事,非特殊情况不上会。

每次会议都应有充分准备

会前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将议题送到有关办事机构,由办事机构整理好议题,向主持会议的领导汇报,并将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准备不充分,没有提出解决方案的议题不上会;主管部门没有统一意见而“矛盾上交”的议题也不上会。

会议主持人必须紧紧抓住议题

既要启发诱导与会者充分发表意见,又要注意控制离题和重复的发言。发言者应办求语言准确、简练,到会领导要避免人必讲话的惯例。

会议决议,要责成有关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会议形成的决议,主持人要责成有关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办事机构要负责督促检查,并收集反馈信息及时间主管领导汇报。全校性的会议,由校办统一安排、组织。会议时间不宜过长,会议组织者要负责整顿会风,反对迟到、早退和会上交头接耳等不良现象。

指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

会议主持人应指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重要会议应有两名记录者同时工作,有关办事机构要整理好记录,事后按档案管理办法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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