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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接待来访制度

2024-07-30 07:40:1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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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接待来访制度

篇1:领导接待来访制度

领导接待来访制度

一、接待人员

局长、副局长、纪检员、信访室工作人员,

接待地点:信访室。

二、接待方法

接待来访,由分管领导、信访室工作人员共同进行。重要来访问题,直接请示主要领导。如果分管领导不在时,由其他领导和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接待时,应认真耐心听取来访者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要做好详细的笔录,根据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可视情况让其写出书面材料,

三、处理办法

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属于受理范围的,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办理。能够当场解释答复的,应该给予解释答复;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向来访者说明情况,并帮助其介绍有关受理部门。

四、来访者直接找局领导反映问题的,有关领导可视情况通知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定期向局领导了解接访情况,领导接待来访情况按季进行统计。

篇2:公司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

公司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

第一条 总 则

信访工作是党和各级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和纽带,也是领导干部需要认真做好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为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有效地解决职工群众来信来访问题,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组织领导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信访工作列为重要的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信访办公室的汇报,制订解决信访疑难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努力控制和减少重复信访和越级上访。公司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一般每季度分析一次信访情况,研究处理重要疑难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案件。第三条 职责分工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认真处理好职工群众信访问题。公司党委主要领导对全公司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党政领导负责分管业务系统的信访工作,并负责处理分管业务系统的重要信访问题。对所辖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案件,主管的公司领导应会同有关部门出面接待,耐心疏导,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重复上访。对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由党委主要领导确定一名领导牵头,其他领导积极配合,协调处理,不能互相推诿。第四条 职责要求  1、公司领导要对上访案件一包到底,实行包案责任制。对公司领导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上访案件,要由分管领导一包到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案案有结果。对包案处理的信访案件,由公司信访办将包案领导、承办单位、承办人备案,并按期向公司党委上报处理结果。2、实行公司领导接待约见制度,面对面地解决职工群众的上访问题。公司领导热情接待职工、家属,及时处理和解决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接访中反映的问题,由公司信访办根据具体情况登记在册,并按接访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妥善处理。公司领导要充分利用接待上访职工群众的有利时机,做好信访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3、采取切实措施,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要特别注重解决好集体上访、上访老户、进京进某某上访问题。发生集体越级上访的案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出面到现场做工作,把上访群众领回本单位,妥善解决群众集体上访提出的问题,并做好稳定工作。第五条 接访规范1、接待群众来信工作规范。本制度所称群众来信,是指公司在册职工、职工家属、子女、协解人员、离退休人员、职工遗属,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报、传真等形式,向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的活动。。公司领导接到来信后,阅批后转交公司信访办,由信访办公室有关人员按《“秘书工作”*公司处理群众来信工作规程》进行办理。2、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范。本制度所称群众来访,是指公司在册职工、职工家属、子女、协解人员、离退休人员、职工遗属,采用走访形式,向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的活动。公司领导接待来访人员,要做好解释、教育、说服以及记录工作。接访完毕后,将来访案件转交公司信访办,由信访办公室有关人员按《“秘书工作”*公司处理群众来访工作规程》进行办理。第六条 接访形式和渠道1、领导接待日。接待时间:每月5日。接待方式:公司领导集体接待或公司领导轮流接待。接待范围:公司在册职工。接待原则:接待日内,有来访者领导必须接待;接待日以外,领导无特殊情况一般也应接待。

篇3:来访接待制度

为保障厂内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外来人员擅自 进入生产区域带来的安全风险,保障我厂生产安全、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厂区;

2.因联系业务来访人员,登记后联系业务人员, 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厂内(办公区) ;未经允许不得擅 自进入生产区域;

3. 生产车间员工不得在岗接待外来人员, 来访人 员应在登记后联系被访人员到值班室接待;

4.上级领导、部门检查工作时,值班人应及时登 记并通知厂内领导;

5. 值班人员需详细登记来访人员的姓名、工作单 位、来访目的等信息。对于购买、领用我厂产品后离 开厂区的人员,门卫应认真核对“出门条” ,与实物一 致方可放行;

6.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举止端庄、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接待,因疏忽造成的财产等损失按相关制度 处理。

二零xx年五月

篇4:来访接待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门卫管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特制订来人来访接待制度范文:

一、门卫要认真做好来访人员接待工作。校外人员来访本校教职员工请先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经电话确认后如实填写好《来访登记表》,方可进校。

二、校外人员无正当理由到校,不遵守本校制度,不填写《来访登记表》,门卫值班人员不得让其进入校园。如果外来人员强行入内,门卫值班人员应及时与学校行政领导、值日教师取得联系并报警,以防止意外发生。

三、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与相关科室负责人或行政值班人员联系。

四、重大节假日,外来人员未经行政值班人员允许,不得随意进入校园。

五、校外来访人员的车辆不准进入校园。

六、门卫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津海小学

篇5:来访接待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外来人员擅自进入办公及施工区域,避免闹事、阻工、破坏等事件发生;同时,也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接待水平,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来访接待制度范文。

二、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举止端庄、态度和蔼、文明礼貌。

三、主要流程:

1、拜访公司领导的来访人员:

① 岗位人员需询问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名称;

② 立即上报当班主管,由当班主管联系行政办确认;

③ 指挥车辆停放并指引来访人员进入办公区域;

④ 行政办接待人员应起身迎接,根据情况将来访人员带领至相关领导办公室或会议室稍候,主动看座倒茶。

2、省、市、区等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

① 岗位人员需询问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名称及事由并做好登记;

② 指挥车辆停放并指引来访人员进入公司相关部门;同时立即将情况上报当班主管;

③ 当班主管应及时知会各相关部门;

④ 相关部门接待人员应起身迎接,主动看座倒茶,根据具体情况做好接待并报告领导。

3、省、市、区领导及重要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① 若事先有通知,岗位人员应主动放行并敬礼;若事先没有通知,岗位人员在了解对方的身份后,应停止询问并主动敬礼放行;

② 指挥车辆停放并直接带领进入公司相关部门;同时立即将情况上报当班主管;

③ 当班主管应立即通知各相关部门;

④ 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报告领导并做好接待。

4、因工作业务关系的来访人员:

① 岗位人员需询问所联系的部门及联系人,做好来访人员登记; ② 指挥车辆停放并指引来访人员进入公司相关部门的所在位置;

③ 相关部门接待人员应起身迎接,主动看座倒茶。

5、联系酒店施工单位的来访人员:

① 岗位人员应告知来访人员自行联系施工单位人员到岗位接入,并做好登记;

② 指挥车辆停放。

6、联系张家界广茂置业有限公司(原花园酒店)相关事务的人员:岗位人员需指引来访人员到广茂园一期物业办公室。

张家界湘投阳光酒店有限公司

篇6:群众来访接待制度

群众来访接待制度

1、镇群众接访中心和各村、镇级单位群众工作办公室负责群众来访的日常接待工作,

2、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所反映的问题,仔细阅读来访者携带的材料,准确掌握来访目的'。

3、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接待来访群众服务工作,按照事前预约或来访时间顺序,逐人(批)安排接待。

4、对接访受理的信访事项,当时能处理或解释清楚的问题,做到当场办结;因需调查、协调或其它原因不能当时办理,必须明确具体处理方式和时限,并告之信访人,

5、对到县及县以上大规模非正常集体上访事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负责答复信访群众,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6、责任单位参与接待的人员为首访责任人,不得相互推诿,激化矛盾。首访责任人负责该上访事项的处理、办结、息诉息访工作,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杜绝矛盾上交。重大、疑难、复杂事项及时请示汇报,需与其他单位协调解决的,及时、主动协商沟通。

7、及时整理群众来访反映的各类问题,认真分析,分类汇总,做好群众来访信息上报工作。

篇7: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

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规章制度

一、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秉公办事,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二、处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处理来信来访的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辖区中队具体办理。

三、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要热情接待,认真妥善处理。做到不拖、不压、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具体办法:

1、接待人员态度要诚恳,讲解要细心,政策要透明,工作要耐心。

2、对来信来访反映的事,要认真对待。对领导和上级转来的信访件要认真及时调查,依法依规处理,及时回复。

3、对群众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值班人员在接到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时应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并及时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报送领导。

四、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本职业务学习,全面掌握有关政策规定,以便在解答和处理有关信访时持之有故,言之有理。

五、在信访接待及案件查处的过程中,相对人员应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否则视情节轻重,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准则

一、来信来访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要把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安定团结、调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工作,严肃对待,认真办理。

二、信访工作由安全储运处归口管理,各处室分工协作,共同办理。

三、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批转办理信访件。到期不能结案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向市社领导和交办单位说明情况。处理完毕后,有关资料统一保存,并做好结案登记。

四、对于信访中反映的问题,法律和政策有明文规定可办理的应及时给予办理。超出法律和现行政策规定的问题,或因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向信访者说明情况,解释清楚。

五、接待来访要热情、耐心,答复问题要细致、准确、诚恳。

六、提高办理效率,对来信来访的数量、内容、结案情况要进行定期统计,并做好向有关部门上报信访统计。

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规章制度范文

为切实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根据我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民群众来信接待制度

(一)凡群众来信均应登记编号,来信记录应做到保密,不得遗失。

(二)对群众来信应根据其内容的轻重缓急,做好拟办、转办、催办工作。

(三)需要存档的群众来信,应做好归档工作。

(四)除匿名信外,原则上应将群众来信的处理情况及时告知本人,如一时难以处理,应向来信人员说明情况。

二、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制度

(一)接访人员应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耐心听取上访人员的陈述,认真做好登记、记录,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有关政策规定,分别作出恰当处理。

(二)接待人员要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意见,力所能及地答复和解决来访群众提出的事项。对不能当场作出答复、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给来访者作好思想工作,耐心疏导;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问题,要指明方向和程序,并热情帮助联系有关单位给予妥善处理。

(三)对重大疑难来访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稳定群众情绪,并迅速拟出专报呈领导阅批。按领导批示抓好督办落实。

(四)对来访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政策性的问题,应及时进行综合分析,提供给领导参考。

三、总体要求

(一)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接待人员要衣着整齐,举止端正,热情大方,态度诚恳,说话和气,以礼相待,文明用语,并讲普通话。

(二)接待室要保持整洁卫生,备有开水、茶杯、桌、椅等物品。

(三)接待人员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拉。

(四)在接到群众来信来访后,要认真做好登记,根据来信来访群众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做到当日事当日结。

(五)对待来信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在未经调查、弄清事实之前,不应轻易肯定或否定,也不能随意许愿或批评指责。

(六)对来信来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和内容,要保守秘密,不得将检举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对象。

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相关

篇8: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移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保证正常信访渠道畅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上访人员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移民局的正常工作,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无礼纠缠,威胁辱骂和殴打信访工作人员。

第三条:信访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所反映的问题,并详细记录登记,接待群众来访应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

第四条:群众来信和上级转办的信件,信访工作人员登记后,呈局领导阅示,按照局领导批示进行办理。

第五条:省办(或上级机关)交办的信件由局长或主管局长签批后,传至信访科转交有关科室(或县级移民机构)办理,形成调查报告。信访科依据调查报告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上报省办(或上级机关)。

第六条:市信访局交办的信件,由信访科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局长签批后科转交有关科室(或县级移民机构)办理,形成调查报告,信访科依据调查报告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送市信访局。

第七条:市局自立案件由信访科根据案情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局长签批后转交有关科室(或县级移民机构)办理,形成调查(复查)报告。信访科依据调查(复查)报告制作《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书》,经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答复上访(复查)人。

第八条:群众上访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认真整理登记,呈局领导阅示后,按照局领导批示进行办理。

第九条:实行局领导轮流坐班接待、预约接待和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

第十条:每周一上午,由局副处级以上领导,轮流值班接待移民群众,地点在局信访接待大厅,局长信访接待日,每月一次,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上午。

第十一条:局长接待日由局长,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信访科长和信访工作人员参加,信访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信访事项,依照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办理。

局长接待日,局长可以委托副局长主持,涉及其他业务科室的,业务科长参加接待。

第十二条:信访接待大厅接待的上访事项,应当面给上访群众答复,当面答复不了的,应在30日内向群众答复,需要延期的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篇9: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

一、群众来信

1、收到群众来信,要当日拆封,拆封时要注意检查信封封面、邮票是否完整,拆封后要将信封、信件装订,并注明收信时间。

2、认真阅读信件,并填写《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3、对重要的信件要立即报送办党组书记、主任阅批,对一般的群众来信按“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转交有关分管领导。

4、对群众来信在领导阅批后,要及时复信,复信要做到认真、热情,向群众讲明道理、宣传政策,告诉群众处理结果或引导群众逐级反映问题。

5、对已办结的信件要立卷归档,统一保管。

二、群众来访

1、对群众来访要热情接待,并填写《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2、认真阅读来访者携带的有关材料,通过交谈详细了解和记录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和要求,以及接待人员做出的答复。

3、根据“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引导来访人员与有关领导或负责人见面;有关领导或负责人不在单位的,应确定接待时间。

4、接待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尽可能减少群众往返的次数。对同一问题多次上访者,要做好耐心的说服教育工作,宣传相关的方针、政策,引导上访者走依法处理问题的渠道。

5、对少数聚众闹事扰乱机关办公秩序的上访者,要即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6、对疑似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上访者要通知卫生、防疫、公安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篇10: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

一、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强化服务意识,尽职尽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二、文明接待来访人,具体做到“四心”、“五不”和“五个一”。即:接待热心、倾听细心、回答耐心、处理用心;不简单粗暴、不态度生硬、不打官腔、不摆架子、不推诿敷衍;靠前一步、问候一声、帮办一事、送上一程、道别一声。

三、信访一般接待工作程序:

1、登记: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记录,必要时可让上访人提供书面材料。登记内容包括来访时间、访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政治面貌、住址或工作单位、反映的主要问题。

2、答复:

(1)来访者的意见、要求符合政策、法规,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在三日内给予答复。

(2)来访者反映的意见、要求,按政策衡量不合理的,向其宣传政策,解释清楚。

3、办理:

(1)由便民服务中心直接答复办理;

(2)根据来访反映问题的性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交给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理。

四、凡上访人员反映重大紧急问题、集体上访的来信来访,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并向领导汇报。

五、对集体上访,要本着宜顺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粗不宜细的“四宜”原则迅速处理并责成问题发生地限期解决。

六、严格执行《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为群众的控告、检举保守秘密。

七、实行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篇11:接待来访人员工作制度

接待来访人员工作制度

一、对来访人员要做到文明接待,认真填写来访登记薄,

做到态度热情,说话和气,一视同仁。

二、听取来访者的陈述时,要认真做好接待谈话记录。并让其当面核对,以防失误,

三、对于来访者提出的问题,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予以答复和处理。必须坚持原则、符合政策,对当时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对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说明原因,耐心解释,并及时向领导反映并积极协助解决。

四、要做好来访者的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的'政策和进行思想教育,使来访者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端正态度,保证来访问题的顺利解决。

五、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报请有关领导,妥善处理。

六、接待人员要保守机密,不准向来访人泄密。

篇12: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规章制度

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规章制度

一、街道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进行详细登记,建立信访处理台帐。

二、群众提出的问题属本级工作范围能解答的,应摆清事实,讲清政策依据,耐心细致予以答复,避免越级上访的发生。对不能当即答复的,应讲清原因并开展调查或上报,经调查核实清楚或上级予以明确回复后及时予以答复,必要时应做好书面答复。

三、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要认真对待,依法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调查处理.四、调查情况属实,应及时纠正、及时整改;情况不实的,提供有关证据,讲清政策依据,向来访群众做好说明、说服工作。

五、对群众来信来访资料要妥善保存,保守秘密,不对外泄露。

六、保护来信来访群众的人身权利,不得进行打击报复,否则,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规章制度准则

一、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秉公办事,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二、处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处理来信来访的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辖区中队具体办理。

三、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要热情接待,认真妥善处理。做到不拖、不压、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具体办法:

1、接待人员态度要诚恳,讲解要细心,政策要透明,工作要耐心。

2、对来信来访反映的事,要认真对待。对领导和上级转来的信访件要认真及时调查,依法依规处理,及时回复。

3、对群众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值班人员在接到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时应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并及时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报送领导。

四、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本职业务学习,全面掌握有关政策规定,以便在解答和处理有关信访时持之有故,言之有理。

五、在信访接待及案件查处的过程中,相对人员应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否则视情节轻重,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规章制度范文

为了加强信访工作,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力,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根据《信访条例》和《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信访工作是机关的日常性工作,是机关工作人员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汲取群众智慧,改进机关作风的重要途径。本制度所称的信访是指信访人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以及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

第二条 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应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第三条 在处理来信来访时,既要严守国家秘密,又要注意保守来信来访中的秘密,适度掌握好知情范围。

第四条 信访工作的接待范围

(一)本局及下属单位的在职与离退休干部、职工及其家属。

(二)与我局管理职能直接相关的投诉。

(三)与我局稳定局面有关的相关投诉。

第五条 信访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受理单位及群众反映与我局职能有关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以及科研项目管理、成果转化、科技成果奖励、专利与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来信来访;对全市科技系统的信访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指导;负责向各县(区)科技部门和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交办、转办、督办来信来访事项。

(二)从来信来访中,筛选出信访的热点、难点问题,收集意见、建议和要求,对普遍性、政策性、倾向性的问题及重大信访案件进行调查研究,为决策者提供建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凡属我局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受理,经领导批准同意后,转交相关处室(单位)办理。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信访人作出说明。

第七条 对直接能答复的一般性及咨询性信访事项,应按时限要求直接办理。

第八条 信访事项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或重要信访件,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信访人对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单位的上一级管理部门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管理部门应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十条 对已经或者依法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十一条 对已经按《信访条例》要求,经过复核终结不再受理的来信,已回复的重复来信,无参考价值、内容不清的其他来信,一般按存信处理,不予办理。存信按地区、年份打包,定期销毁。

第十三条 接访人员应依据政策,秉公办事。接访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更不得接受信访者的馈赠、宴请,不得要求信访人为自己办私事。

第十四条 处理信访件应讲究程序,及时上报,认真做好登记、呈阅、督办、复核、统计、上报工作。

第十五条 承办处室(单位)要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按规定时限办理并上报,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办理期限,应及时向有关方面作出说明。

第十六条 接访人员应执行条例,依法接待。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依法做好来访者接待工作。遇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访人员对有关当事人的行为应进予以制止和必要的劝导,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实行“首问责任制”。即第一位接访的领导负责相应信访问题的处理、跟踪或交办、落实,包括信访人的思想教育和稳控,直至信访人息访。

第十八条 局(院)党组将加强督促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领导干部接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落实情况。

第二十条 信访接待实行信访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具体接待时间按领导接待日安排时间(节假日除外),原则上稳控责任人负责接待当日来访群众。信访相关业务负责人应随叫随到,及时协助处理有关信访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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