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个人简历网!永久域名:gerenjianli.cn (个人简历全拼+cn)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实用文>规范企业排污行为通知

规范企业排污行为通知

2024-03-14 08:11:3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meigao0858”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规范企业排污行为通知,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规范企业排污行为通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规范企业排污行为通知

篇1:规范企业排污行为通知

规范企业排污行为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环保自律意识,规范企业排污行为,督促企业切实担负起环保社会责任,实现企业环境保护行为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变,变末端治理为预防为主,变环保部门监管为企业自主行为,实施对企业环保规范化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排污企业中实行企业环境保护公开承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范围

我县范围内钢铁、焦化、电力、水泥、化工、供热、建陶、造纸、纺织、印染及城市污水处理厂等行业及其他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重点是国控、省控、市控、县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和污水处理厂。

二、企业承诺内容

企业公开承诺内容为:

我们做如下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自觉履行环保职责,加强和落实自我管理机制,规范操作,不直排、不偷排,定期检修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坚决做到“四个杜绝”;

(三)主动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四)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不擅自增设污染工序和扩大生产规模;

(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保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编制、人员,制定奖惩责任制度,提高企业员工环保意识。完善企业环境档案资料,实现环保规范化管理;

(六)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分级分类管理和监督,不隐瞒、不欺骗。如实申报排污状况,自觉缴纳排污费;

(七)严格按照政府及环保部门要求,及时淘汰落后工艺和产品,及时更新装备,加大环保投入,按环保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以及在线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

(八)建立企业和周边群众良好和谐的关系,力争做到无环保举报投诉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九)加强厂容厂貌管理,争创生态文明企业;

(十)设立环保举报电话。如有群众打电话投诉环境问题,我们将及时予以解决。如违背承诺,我们将主动通过媒体公开道歉并勇于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环保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宣教中心,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调度协调。

(二)严格标准:企业须在厂门口显著位置制作宣传牌,标示承诺内容。宣传牌的尺寸、内容、悬挂位置进行统一规范。

(三)检查验收:县环保局将于8月底组织有关科室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分类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在全市排污企业中开展自我管理实施环保分类升级的意见》要求,对企业进行评比和分类管理,制定宣传计划,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公开宣传一批先进企业的环保管理经验、做法;公开曝光一批有环境违法行为,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企业,营造良好的舆论范围。

篇2: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国有金融企业:

金融企业是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金融企业运营总体平稳良好,但在服务地方发展、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中仍然存在过于依靠政府信用背书,捆绑地方政府、捆绑国有企业、堆积地方债务风险等问题,加剧了财政金融风险隐患。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促进金融企业稳健运行,进一步督促金融企业加强风险管控和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国有金融企业应严格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43号)等要求,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不得提供债务性资金作为地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本金。

二、【资本金审查】国有金融企业向参与地方建设的国有企业(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或PPP项目提供融资,应按照“穿透原则”加强资本金审查,确保融资主体的资本金来源合法合规,融资项目满足规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若发现存在以“名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问题,国有金融企业不得向其提供融资。

三、【还款能力评估】国有金融企业参与地方建设融资,应审慎评估融资主体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来源,确保其自有经营性现金流能够覆盖应还债务本息,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承诺回购投资本金、保本保收益等兜底安排,或以其他方式违规承担偿债责任。项目现金流涉及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财政补贴等财政资金安排的,国有金融企业应严格核实地方政府履行相关程序的合规性和完备性。严禁国有金融企业向地方政府虚构或超越权限、财力签订的应付(收)账款协议提供融资。

四、【投资基金】国有金融企业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合作设立各类投资基金,应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作出承诺回购投资本金、保本保收益等兜底安排,不得通过结构化融资安排或采取多层嵌套等方式将投资基金异化为债务融资平台。

五、【资产管理业务】国有金融企业发行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参与地方建设项目,应按照“穿透原则”切实加强资金投向管理,全面掌握底层基础资产信息,强化期限匹配,不得以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产品对接,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以任何方式提供兜底安排或以其他方式违规承担偿债责任,不得变相为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国有金融企业在进行资产管理产品推介时,应充分说明投资风险,不得以地方政府承诺回购、保证最低收益等隐含无风险条件,作为营销手段。

六、【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支持经济社会薄弱环节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审慎合规授信,严格按照项目实际而不是政府信用提供融资,严格遵守业务范围划分规定。严禁为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提供各类违规融资,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出具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承担偿债责任的文件,不得通过任何形式违法违规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负担。

七、【合作方式】国有金融企业应将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作为合规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转变业务模式,依法规范对地方建设项目提供融资,原则上不得采取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签署一揽子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方式开展业务,不得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统一授信。

八、【金融中介业务】国有金融企业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地方国有企业在境内外发行债券提供中介服务时,应审慎评估举债主体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对于发债企业收入来源中涉及财政资金安排的,应当尽职调查,认真核实财政资金安排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在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不得披露所在地区财政收支、政府债务数据等明示或暗示存在政府信用支持的信息,严禁与政府信用挂钩的误导性宣传,并应在相关发债说明书中明确,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相关举借债务由地方国有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负责偿还。

九、【PPP】国有金融企业应以PPP项目规范运作为融资前提条件,对于未落实项目资本金来源、未按规定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相关信息没有充分披露的PPP项目,不得提供融资。

十、【融资担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依法依规开展融资担保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以任何形式在出资范围之外承担责任。

十一、【出资管理】国有金融企业应加强对股东资质的审查。国有金融企业股东应以自有资金入股国有金融企业,且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严禁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严禁代持国有金融企业股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以非自有资金出资的股权不得享受股权增值收益,并按“实际出资与期末净资产孰低”原则予以清退。国有金融企业股东用金融企业股权质押融资,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金融企业的利益。

十二、【财务约束】国有金融企业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充足提取资产减值准备,严格计算占用资本,不得以有无政府背景作为资产风险的判断标准。

十三、【产权管理】国有金融企业应聚焦主业,严格遵守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做好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合作所形成股权资产的登记、评估、转让、清算、退出等工作。合理设置机构法人层级,压缩管理级次,降低组织结构复杂程度,原则上同类一级子公司只能限定为一家。

十四、【配合整改】对存在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变相举债等问题的存量项目,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国有金融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有关方面,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在有效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化解存量债务风险。在配合整改的同时,国有金融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和停贷,防范存量债务资金链断裂风险。

十五、【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对金融企业进行绩效评价时,如金融企业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地方国有企业等提供融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被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的,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处理处罚情况,对该金融企业下调评价等级。

十六、【监督检查】对财政部公开通报涉及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地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应暂停或审慎提供融资和融资中介服务。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本通知规定对国有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并依法进行处理。相关检查处理结果视情抄送有关金融监管部门。

十七、【其他】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金融企业参照执行。

篇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通知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号)关于“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规定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年全省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近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推荐优秀案卷参加全省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年3月至年3月期间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重大行政决策案卷。

二、评查方式

这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查和送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单位实际推荐参评案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单位推荐行政许可案卷不少于5宗,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行政处罚案卷不少于5宗,行政决策案卷不少于3宗。县政府法制办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15宗行政许可案卷、15宗行政处罚案卷和10宗行政决策案卷参加全省评选。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评(年3月30日前):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自查自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属于评查范围的.案卷逐卷评查打分,并填写《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表》(见附件),于3月3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

(二)送卷评查(年4月1日至4月10日):由各行政执法部门从一年所办理的案件中挑13宗案卷送县政府法制办评查打分,其中行政处罚案卷5宗、行政许可案卷5宗,行政决策案卷3宗,总数少于送查数的按总数送查。各部门将确定送查的案卷于4月10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三)遴选和报送参评案卷(年4月10日—4月30日):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对案卷评查打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行百分记分制。县政府法制办根据案卷评查结果对案卷进行遴选,并将遴选的案卷目录报省政府法制办,参加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选。

四、参选工作要求

(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选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重要监督方式,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途径,参加全省案卷评选对促进我县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认真组织,确保参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此次案卷参选系全县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这次评选工作要求,主动与有县政府法制办做好沟通衔接,组织协调并做好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参选工作。

(三)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做好执法案卷的自查自评工作,通过评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要把案卷参选工作作为提高本部门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一次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篇4:建立企业信用制度规范企业信用行为

建立企业信用制度规范企业信用行为

面对入世要求,立足工商职能,规范企业行为,推动企业诚实守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目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对此我们必须提高认识,勇于探索.

作 者:黄立  作者单位: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刊 名: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英文刊名: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年,卷(期): “”(11) 分类号:F2 关键词: 

篇5:市环保部门排污企业申报登记通知

市环保部门排污企业申报登记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有效防控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降低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条例》、《关于征收露天煤矿产生粉尘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面核征工业企业粉尘排污费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年度粉尘排污申报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污申报范围和对象

1、所有生产工艺中产生粉尘污染的工业企业。重点是产生一般性粉尘、石棉尘、玻璃尘、炭黑尘等污染的钢铁、工业滤布建材、化工、焦化、机械制造、采矿、金属结构等行业。

2、所有产生粉尘污染的工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物料装卸、堆存场。

二、排污申报登记具体要求

1、排污者应于年7月15日前,如实填报《工业企业粉尘排污申报统计简表》或《煤炭经营场所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申报登记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粉尘排放数量、浓度等情况,同时必须提供与粉尘排放有关的产品产量、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煤炭装卸量、存放量等佐证资料。

2、排污者申报年度排放粉尘的情况,应当以年度排放实际情况和年度生产、销售计划所需排放情况为依据。

3、排污者填报污染物排放浓度及相关监测数据,应以国家强制检定并经依法定期校验与认定的污染物自动监控仪器数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性监测数据为依据。

4、滤布对年7月15日前未按时申报登记排污情况者,视为拒报;不如实申报排污情况者,视为谎报。对拒报、谎报的排污者,环境监察机构将直接确定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向排污者送达《排污核定通知书》,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希望排污者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准确填写《工业企业粉尘排污申报统计简表》或《煤炭经营场所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并于年7月15日前报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的大队。

特此通知。

篇6:规范企业检查制度通知

一、坚持“企业宁静日”制度

每月1-20日为“企业宁静日”。必须坚持除涉及安全、环境保护和重大违法问题等特殊情况检查事项,以及国家统一安排部署的工作检查外,各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得到企业开展常规性检查,合法检查不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增加企业负担。

二、执行检查备案制度

各涉企检查部门务必严格按照《市区区级部门涉企检查计划》执行检查,检查前应填写《市区涉企检查备案表》交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区政府备案;多部门对同一企业的多项检查原则上应合并进行,除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和上级部署的检查外,全年不得超过1次。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临时性检查事项应提前向区效能办、区经信局申报,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实施。因突发事件或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处理投诉等特殊情况需进入企业检查的',应于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补报《市区涉企检查备案表》。另外,对园区内企业的例行行政执法检查,应告知园区管委会。

三、规范检查程序

(一)各涉企检查部门要在职权范围内多服务,少干预,多帮忙,不添乱。

(二)对企业实施检查,一般应提前通知企业做好准备,如不便通知,届时要向企业作出合理解释。

(三)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时,应主动向企业出示有效证件,否则企业有权拒绝检查。

(四)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书面告知被检查企业。

(五)部门内部要建立健全检查台帐制度,工作人员要如实填写检查情况,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四、建立检查督查制度

区效能办、区经信局负责对全区涉企检查的督查工作,定期组织涉企检查督查活动,并对涉企检查的督查结果实行每季度一次情况通报。对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实行问责;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区效能办:区经信局:),接受群众举报和企业投诉,及时查处违规检查行为。

篇7:规范公共场所员工文明行为的通知

规范公共场所员工文明行为的通知

各单位党支部(总支)、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提升我矿企业文化建塑水平,经矿党委研究决定,对全矿公共场所(矿内、宿舍区所有办公场所、工作岗点及工业广场、宿舍广场、街道、花园)员工行为实行规范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场所员工行为规范及考核标准

1、严禁说脏话及借口侮辱、相互谩骂、打架斗殴、滋酒闹事、寻衅报复等不文明言行。违者罚款5~200元。

2、严禁袒胸露背、赤脚赤背上岗,班中不准穿拖鞋、短裤、超短裙。违者罚款10元。

3、严禁大声喧哗、起哄、吹口哨、播放高音喇叭等不文明行为。违者罚款10~100元。

4、严禁随地吐痰、随地乱丢烟头、纸屑、垃圾及乱停乱放自行车、摩托车。违者罚款5~20元。

5、严禁造谣惑众、他人和散发传单、乱写乱画、乱贴广告及非法字报、标语等。违者罚款10~100元。

6、严禁参与、组织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违者罚款50~100元。

7、严禁拨打骚扰电话和乱拨“110”、“119”电话。违者罚款10~200元。

8、严禁车辆超速行驶(矿内、宿舍区限速5公里)、高音鸣笛。违者罚款20元。

9、严禁在宿舍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罚款10元。

10、严禁践踏草坪、乱折花木、乱搭乱建和损坏公共财物。违者罚款5~200元。

本规定自20xx年7月20日起执行。

二、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矿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科,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保卫科成立文明稽查队,文明稽查队24小时巡逻稽查。

(二)广泛宣传发动。规范公共场所员工文明行为,既是创建“和谐矿区”的需要,也是我矿进一步深化6S管理,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项具体步骤,对树立员工新形象、提升企业文化建塑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黑板报等舆论工具,广发宣传规范公共场所员工文明行为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单位党支部(总支)、科室,要增强责任感、压力感和紧迫感,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科务会、职工学习日等形式,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深入进行宣传发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动自发、自觉主动地做好这项工作。

(三)严格考核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严格考核,及时兑现,并与员工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联责考核,做到一月一考核、一兑现。文明稽查队要切实履行职责,大胆管理,认真负责,及时发现、查处并纠正不文明行为,为全矿努力营造一个和谐文明的氛围。

【规范企业排污行为通知】相关文章:

1.规范行为

2.规范办学行为

3.规范文明服务行为

4.因势利导,规范学生行为

5.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

6.规范休假通知

7.规范企业规章制度

8.第二册法律规范经济行为

9.高中生行为不规范检讨书

10.高中生行为不规范检讨

下载word文档
《规范企业排污行为通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评级1星 评级2星 评级3星 评级4星 评级5星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