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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区普法工作现状及其对策

2024-02-29 07:56:4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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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区普法工作现状及其对策

篇1:xxx区普法工作现状及其对策

xxx区普法工作现状及其对策

xxx区普法工作现状及其对策 自1986年“一五”普法工作开始以来,我区的普法工作已经走过了15个年头,来,全区顺利完成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区广大干部的学法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全区广大干部越来越认识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都能主动参加各项学法活动,积极购买学法教材。各级领导干部初步实现了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区绝大部分街道、镇的主要领导在进行重大决策前都能到有关司法部门进行法律咨询,法律的作用与功能在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中得到了运用与发挥。江心洲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就是一个例证。该工程,是今年全市重点工程之一,总投资9.3亿元,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由于农民对国家的法律和有关政策的不了解,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阻力,面对这种情况,镇政府并没有采取简单的行政手段,而是协同有关部门召集司法、土地、城建等部门的同志组成工作组,深入村、组、农户,向广大农民反复宣传国家法律、政策,耐心解释农民的疑问,与此同时,镇主要领导作出决定,征地拆迁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的管理和规范的工作程序,即保证了工作进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又维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收到了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其成功经验值得推广。 二是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全区广大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参与民主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逐步树立。越来越多的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在遇有矛盾、纠纷时,都能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区法律援助中心“148”专线电话自开通以来,共解答群众来电来访5000多人次。     三是维护了全区的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通过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普及,促进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提高了依法治村的水平。绝大多数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到了有效落实,“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呈现出高层次发展的趋势;通过宣传普及《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泛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家庭”活动,及时有效的解决了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矛盾;通过普及宣传“严打”整治斗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严打”斗争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人民群众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精神得到了进一步弘扬,保证了“严打”斗争的深入开展。广泛的普法宣传工作,为全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三五”普法期间,全区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分别以年均22.1%和25.6%的速度递增。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普法主管机关和全区各有关单位通力协作,真抓实干的结果。但是,由于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实行计划经济,全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仅仅靠三个五年的普法宣传工作是远远不够的。从目前全区的情况来看,还有相当一部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不能适应中国入世后国内经济形势飞速发展的需要,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面提高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这是我区“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总目标。法律素质是国民素质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必须以广大公民具备应有的法律素质为基础。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普法工作有许多新的情况值得我们关注: 第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培养和提高公民现代法制意识显得尤为迫切。加入WTO后,对我国的经济领域的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但这种影响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还将涉及与市场经济配套的社会领域。在产权、物价、财税、金融、外贸、计划、投资、流通等领域,将逐步按照国际惯例和WTO规则建立起统一的市场规则,与之相适应,在户籍管理、就业、教育、收入分配、社会保险、住房等方面的配套体制改革,也将取得更大进展。全国不仅经济更加开放,社会也将更加开放。在这新的社会变革转型期,迫切需要加大有关世贸规则和相公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努力培养和提高全区广大公民公平、公正、契约、竞争、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 第二,城市建设加快,流动人口增多,普法工作组织难度加大。近年来,随着我市河西新区建设速度的加快,将有一大批大型建筑项目相继开工,区划调整在即,这对我区普法工作的组织建设和完善,必将带来一些新的情况。乡镇企业的改制与私营、外资、合资企业的不断增多,外来人口将会不断增加,由于这些企业对普法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同,将会有相当一部分居无定所的人员成为普法的“盲区”。 此外,普法对象岗位变化频繁,职业流动加快,普法对象难以把握。在计划经济时期,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是单位“从一而终”。普法对象相对稳定。现在,一个人今天工作,生活在这个单位,明天极有可能工作生活到另外一个地点,是“社会人”、“市场人”。频繁的流动,社会身份频繁变化,使普法工作难以掌握受教育对象。 第三,个别街道、村由于种种原因,普法经费不能足额到位。普法经费不足、经费投入与普法实际需要存在差距,一直困扰和影响着全区普法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这也是一个一直未获彻底解决的问题。 第四,信息传播技术飞速发展,对传统的“看书学习”、“坐堂听课”的普法教育模式造成极大的冲击。现代社会是大众传媒的时代,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体深刻地影响和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及行为方式,单调、缺乏号召力、感染力的普法模式,人们已不感兴趣,而更加乐意从千变万化的案例中掌握法律知识,人们迫切需要从直观、时尚、多样化的普法宣传中,获得较高质量的教育和启迪。 普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教育内容、方式方法、领导体制、阵地载体等诸多方面,其综合作用决定着普法工作的效果。从调研情况来看,我们认为,提高全区普法工作的效果和质量,可采取以下对策。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 普法工作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工程,是推进社 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进程的重要保证,是落实江总书记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社会进步,科技发展都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保障。特别是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经济面临全球化趋势,对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法治的呼唤更为迫切。只有全体公民都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并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治区才会有广泛、坚实的社会基础。按照-依法治区规划的要求,全区将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这就迫切要求,全区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要大力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以适应依法治区的迫切要求。因此,各级党政领导一定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认识普法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确保普法工作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摆上位置,真正列入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与经济建设同布置、同管理、同考核。主要领导要带头学法用法,及时解决普法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普法工作存在着软指标的问题,有认识方面的原因, 更重要的是缺少规范的、过硬的制度作保障。制度建设是根本性建设,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是做好普法工作的长期之策。普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核心是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的普法制度,包括法制讲座制度、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等。其二,要建立健全公务员特别是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其三,为保障基层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可试行建立普法工作联系点制度,安排有关领导各负责一个联系点,定期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检查指导,督促联系点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点促面。其四,建立和完善过硬的监督制约制度。监督、制约制度的核心是要真监督、真制约。只有这样,普法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三、“以人为本”,把普法工作的落脚点放在提升人民群众观念的解放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上。 普法工作不能忽视人自身的本质需要,无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根本得不到受教育者的理解和响应,也不可能取得预期效果。“以人为本”就是要增强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分类施教。既要让广大群众了解承担法律义务的必要性,又要使人民群众懂得维护权利的重要性。要把灌输转变为引导,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学习”。过去我们虽然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广大群众也乐于接受,但随着信息传播形式的多样化,纯粹的灌输式教育已经很难达到预期效果,作为普法宣传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学法,帮助他们在纷繁复杂的信息世界中,发现和辨别是非,获取法律素养,提高法律责任。 四、齐抓共管、通力合作 普法工作是全党的任务,必须在区委的领导下,协同 各方力量共同努力,形成“党(工)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党(工)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担负着普法工作的主管职责、责无旁贷。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按照“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分层组织实施,划分责任区、包干区,杜绝普法工作“盲点”的产生。 五、强化公正司法依法行政 普法工作要取得实效,还有一个关键性因素,就是法 制实践过程中的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挫伤了公民的学法积极性,影响了公民对法律的尊重和崇尚,削弱了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因此,要特别重视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的普法教育。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不仅要知法、守法,更重要的是要提高用法、护法的能力和水平,严格依法办案,严格依法行政,以法律为准绳,从维护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用自己良好的形象和法律的威严去影响和带动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篇2: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成因及对策调研

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成因及对策调研

重视法律援助关爱社会弱势群体

在法治不断完善的今天,打官司难,尤其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应如何得到切实保护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国务院颁发的《法律援助条例》,明确界定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种责任,司法部、财政部对《法律援助条例》的贯彻落实,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意见和通知。为弱势群体,特别是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成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了解我区法律援助机构当前的现状以及近年来法律援助开展的情况,我们从多方面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研,深深感到我区法律援助中心现有的援助力量与我区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量之间的比例,已经处于一种严重的失衡状态。

一、我区法律援助中心近年来开展法律援助的现状

根据某某区司法局提供的材料反映,某某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8月,现有专职人员3人(无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具体的援助案件都由瑞盈、劲峰、金钰三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承办。由于政府投入的法律援助经费的不足,无法满足办案需求,应该支付给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也一直都是在打欠条。自成立以来,共受理案件256件,其中刑事案件216件,民事案件40件,免收诉讼代理费60余万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人次,解答法律咨询865人次,发放各种法律法规读本和宣传资料1万册,为老弱病残等社会群体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根据某某区法院提供的材料反映,自20以来,法院共受理并审结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94件,涉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150件。法院除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94件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依法发函给援助中心为其指定了辩护人以外,对涉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案件这一块,当事人受到法律援助的状况,却成为一纸空白。而民事案件牵涉到的恰恰又是最贫弱的群体,包括妇女、老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等。法院虽然在受理涉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案件的入门过程当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给予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但是,在整个诉讼过程当中,由于这些群体请不起律师,又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援助,根本不知道应该从哪些方面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院也无法代替当事人去收集一切必要的的证据。由于诉讼技巧的欠缺和举证不力,严重影响了弱势群体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法院对弱势群体在诉讼费问题上提供的司法救助失去其应有的意义,不利于法院公正裁判,无法体现司法为民的精神实质。

我们到各律师事务所了解到的情况是,律师事务所在――期间,都已经脱钩改制走向市场,成为一个自打鼓、自划船的社会中介机构,原来的国资律师事务所都不复存在。根据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的意见的规定,走向市场的律师只是作为法律援助队伍的一支协助力量,倡导的是一种行业奉献。但由于某某区法律援助中心没有配备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所有的援助案件都由原某某区改制出来的三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承办。三家律师事务所现有的执业律师合计只有20来人,本身人力资源不足,又要面临激烈的社会竞争环境和生存的压力。而且在办理援助案件的过程当中,不仅拿不到法律援助的办案补贴,还要垫付大量的办案成本费用。因此,办案过程当中的积极性不高,大多流于形式,在开庭时应付了事,直接影响了援助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

我们在调研过程中,直接接触了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农民工等几个方面的弱势群体。他们中的大部分人都反映不知道政府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性质和目的,不知道应该如何去申请得到法律援助。小部分人虽然知道法律援助中心这么个机构,但是因为门槛过高,手续繁琐,而且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不高,而丧失寻求法律援助的信心。在这些弱势群体当中,因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而迫切需要得到法律援助的,以农民工为多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国务院在《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这是《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国务院第一次明确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不容分辩,农民工已经成为法律援助对象的特殊弱势群体。我区现有人口为56.5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4.17万人,占总人口的77.9。目前已进城务工的农民数量多达12万人,占我区农业总人口的27.16,这些农民工,都无奈地游离于城市社会正规组织和制度之外,面临着工资低、生活困苦的种种困境。据有关部门的调查表明,全国72.5的农民工工资都遭到不同程度的拖欠,劳动合同平均签订率为57左右,私营企业签订率仅为30左右,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又得不到必要的法律援助,维权将极为困难。

二、影响某某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开

展的原因

从我们调研的情况来看,直接或者间接影响我区法律援助开展的因素很多,如政府的支持力度、社会各界的关心程度、法律服务人员的积极性、特殊群体的知晓率、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经费保障等等。经综合分析,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是以下三个方面:

1、能够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力资源短缺,应援尽援难。

既然国务院颁发的《法律援助条例》,已经将法律援助明确为政府的责任。那么政府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本意,也就是在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够直接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一个政府救助机构。因此政府有义务组织、配备高素质的法律队伍来为受援当事人提供最优的服务,以达到其所能达到的最佳援助效果。但是,从我区法律援助中心目前的人力资源现状来看,由于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配备不足,基层法律者能力又较弱,从而使作为协助力量的社会律师充当了法律援助服务者主力军的角色,法律援助中心事实上成为一个中转站的性质,这与政府设立该机构的本意相违背。

2、部门配合机制不健全,维权成本高、难度大。

当前在法律援助方面的政策、机制还不是很健全,相关部门不把法律援助案件当一回事。比如,工商、房产、国土、档案等部门对援助人员的调查、查询、复印资料等仍然坚持要收费,不收费就采取推诿、拖延等。这些情况明显违背国务院颁发的《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使本来就严重不足的法律援助经费雪上加霜。再比如,农民工发生工伤后,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要以劳动争议仲裁为前置条件,即一定要先仲裁才能诉讼,仲裁费、鉴定费等又无疑给弱势群体的维权设置了一道门槛。而且如此一来,光走程序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就大大增加。加上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普遍淡薄,不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不知道怎样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导致超过诉讼时效,或者因举证不力而承担败诉后果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都无形之中增加了法律援助的难度。

3、法律援助经费的拨付不能够满足需求。

资金是援助事业发展的保障。因此,资金不足是影响法律援助开展的关键因素。有了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队伍,有了广泛的法律援助对象,但缺少资金这一纽带,法律援助还是不可能真正落到实处。我区财政虽然已经将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列入到预算当中去,但预算额明显偏低,与法律援助的需求相差甚远。今年区财政拨付的援助经费,和普法、安置帮教、清明纠纷调处等费用一起打捆,总共才拨了5万元。省财政拨付的援助费用唯独零、冷两区的没有到位。因此,仅凭借现有的财政拨付经费,我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的开展,也的确是举步维艰。

三、对某某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开展的几点建议

1、加强援助中心人力资源建设,整合法律援助的社会力量。

为援助中心配备必需的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是保障法律援助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单纯靠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承办援助案件,既不利于律师事务所事业的长远发展,也不符合政府设立法律救助机制的基本精神,不能够确保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的落实到位。

基于我区法律援助中心目前人力资源匮乏的现状,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给予缓解:第一、向社会公开招聘已经取得律师资格并且愿意从事援助事业的有志人士来充实援助队伍;第二、整合法律援助的社会资源,鼓励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和组织,为本社团范围内特定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第三、由政府牵头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动员社会各界符合条件的人士自愿参与,为弱势群体提供与其业务知识和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

2、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确保援助途径的畅通。

法律援助的顺利开展,离不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现阶段援助经费本身紧张的情况下,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将有利于大大降低援助的成本,减少不必要的人力和财力的投入,加快援助案件的办理进程。

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我们认为:第一,要加强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不仅要让弱势群体了解法律援助的性质和目的,还要让社会各界都认识到援助深远的社会意义;第二、由政府出面,以文件的形式直接协调援助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关系,调集一切社会力量参与到援助中来,共同开通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

3、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我区法律援助的开展,已经远无法满足现阶段越来越多弱势群体的迫切需求,除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外,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经费得不到切实保证。

法律援助虽然是政府的责任,但它同时又是一项社会公益性的事业,因此,对援助经费的补给,应从两个方面予以考虑:第一、增加财政投入。政府应当根据我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财力状况,将每年法律援助所需要的经费数额,专项纳入到年度财政预算中去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尽可能争取市财政和省财政的专项拨款;第二、充分利用社会财力。弱势群体的范围很广,需要得到援助的对象很多,仅靠政府财力的投入难以满足需求。要建立资金筹措的社会化、经常化机制,开辟政府财政拨款以外的法律援助经费筹措渠道,调动社会财力来支持法律援助事业。

篇3:区干部考察工作的现状对策思考

干部考察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组织部门的一项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程序性、操作性的基础性工作。准确考察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把那些政治坚定、政绩突出、勤政廉洁、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中来,对于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有效地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保证党的政治路线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组织部门必须对干部考察工作认真进行研究思考,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努力提高干部考察工作的质量。

一、我区干部考察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条例》,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实施了加强干部考察工作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先后建立推行了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考察公告制、年度考核制,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保证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质量,促进了干部队伍建设。但在干部考察的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考察质量不高,甚至失真失实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政治素质公式化。当前,对干部政治素质的考察,没有明确具体的内容和科学的、可操作性的方法,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评价大体相同,都是公式化、概念化的评价,导致了干部在思想政治素质上千人一面,千篇 一律,难分优劣。

2、工作能力认不清。原创:考察中一般只侧重考察领导干部履行现有岗位职责的能力,对干部的发展潜能考察不够。对干部能力的评价没有科学的分析认定,往往以学历代替实际水平,以经历代替工作能力,以数字代替工作业绩。

3、工作实绩看不准。有时在考察工作中对一绩多用、多绩一用、前绩后用和集体政绩个人用以及做表面文章,虚报浮夸,搞虚假政绩的情况,没有准确识别和充分印证,导致“实绩不实”。

4、廉政情况不掌握。考察中只侧重了解干部的工作情况,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交、生活和家庭情况了解不够,导致难以准确掌握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真实情况。

5、群众意愿不真实。在考察工作中受了解民意的方法、范围、环境等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限制,使有些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意测验和个别谈话的结果有一定的“水分”,不能体现群众的真实意愿。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考察主体素质不适应工作需要。有的考察者缺乏对干部考察工作重要意义的深刻认识,缺乏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考察工作当作是领导选用干部的场面和形式,态度不积极,工作不认真,看领导脸色和意图行事,不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不如实汇报考察情况;有的业务能力不强,对干部考察的程序、方法、要求不熟悉,不能正确引导谈话对象反映真实情况,难以获得有价值的信息;有的知识结构不全面,对被考察对象所在岗位职责了解不够,相关政策、业务知识不熟悉,不能科学准确地评判干部的德才和实绩。

2、群众参与干部考察的积极性不高。当前,主要有以下几种心理和思想障碍影响了群众参与干部考察的积极性:一是畏惧心理。有些群众对考察人员缺乏信任,担心自己说的话传到被考察者耳中而遭到报复,因而不敢说真话。二是应付心理。有些群众认为谁当官与自己无关,于是采取敷衍了事的态度。三是讨好心理。这种心理的人喜欢捕风捉影,谈话时处处揣摸分析“组织意图”,按“组织意图”反映情况。四是报复心理。平时因私人矛盾对被考察人心怀不满,组织上进行考察时就故意说坏话,借机报复。五是偏激心理。这种人不从大局出发考虑问题,而是以人划线,凭个人好恶说话。六是逆反心理。认为组织上用不用谁早已内定,考察只是走形式,因而什么也不愿说;有时对平时表现差、群众不认可的被考察对象,也故意说好话,其目的是希望他早日调走。由于上述心理和思想障碍的存在,一些干部群众在反映情况、评价干部时,对干部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党的事业负责的意识日趋淡薄,使得在干部考察时听取真话、掌握实情的难度越来越大。

3、考察内容不够全面。在考察工作中,存在着考察的内容有时过分偏重于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忽略了对被考察对象在思想政治和品德等方面情况的掌握了解;有的考察的范围仅限于被考察人“八小时”以内的工作圈,而忽略了对其“八小时”以外社交圈、生活圈等方面情况的考察;有的考察的层次仅限于人所共知的表面现象的考察,而忽略了对一些深层次的比较隐秘的问题甚至是已暴露出来的蛛丝马迹的深入调查。

4、考察程序不够规范。从考察环节看,并没有严格履行《条例》规定的干部考察必须履行的基本程序,有简单化、程式化和突击性、临时性的倾向,实用主义思想较为明

篇4: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成因及对策调研

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成因及对策调研

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关爱社会弱势群体

在法治不断完善的今天,打官司难,尤其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应如何得到切实保护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国务院颁发的《法律援助条例》,明确界定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种责任,司法部、财政部对《法律援助条例》的贯彻落实,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意见和通知。为弱势群体,特别是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成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了解我区法律援助机构当前的现状以及近年来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情况,我们从多方面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研,深深感到我区法律援助中心现有的援助力量与我区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量之间的比例,已经处于一种严重的失衡状态。

一、我区法律援助中心近年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

根据某某区司法局提供的材料反映,某某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8月,现有专职工作人员3人(无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具体的援助案件都由瑞盈、劲峰、金钰三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承办。由于政府投入的法律援助经费的不足,无法满足办案需求,应该支付给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也一直都是在打欠条。自成立以来,共受理案件256件,其中刑事案件216件,民事案件40件,免收诉讼代理费60余万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人次,解答法律咨询865人次,发放各种法律法规读本和宣传资料1万册,为老弱病残等社会群体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根据某某区法院提供的材料反映,自以来,法院共受理并审结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94件,涉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150件。法院除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94件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依法发函给援助中心为其指定了辩护人以外,对涉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案件这一块,当事人受到法律援助的状况,却成为一纸空白。而民事案件牵涉到的恰恰又是最贫弱的群体,包括妇女、老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等。法院虽然在受理涉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案件的入门过程当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给予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但是,在整个诉讼过程当中,由于这些群体请不起律师,又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援助,根本不知道应该从哪些方面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院也无法代替当事人去收集一切必要的的证据。由于诉讼技巧的欠缺和举证不力,严重影响了弱势群体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法院对弱势群体在诉讼费问题上提供的司法救助失去其应有的意义,不利于法院公正裁判,无法体现司法为民的精神实质。

我们到各律师事务所了解到的情况是,律师事务所在――期间,都已经脱钩改制走向市场,成为一个自打鼓、自划船的社会中介机构,原来的国资律师事务所都不复存在。根据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走向市场的律师只是作为法律援助队伍的一支协助力量,倡导的是一种行业奉献。但由于某某区法律援助中心没有配备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所有的援助案件都由原某某区改制出来的三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承办。三家律师事务所现有的执业律师合计只有20来人,本身人力资源不足,又要面临激烈的社会竞争环境和生存的压力。而且在办理援助案件的过程当中,不仅拿不到法律援助的办案补贴,还要垫付大量的办案成本费用。因此,办案过程当中的积极性不高,大多流于形式,在开庭时应付了事,直接影响了援助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

我们在调研过程中,直接接触了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农民工等几个方面的弱势群体。他们中的大部分人都反映不知道政府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性质和目的,不知道应该如何去申请得到法律援助。小部分人虽然知道法律援助中心这么个机构,但是因为门槛过高,手续繁琐,而且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不高,而丧失寻求法律援助的信心。在这些弱势群体当中,因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而迫切需要得到法律援助的,以农民工为多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国务院在《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这是《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国务院第一次明确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不容分辩,农民工已经成为法律援助对象的特殊弱势群体。我区现有人口为56.5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4.17万人,占总人口的77.9。目前已进城务工的农民数量多达12万人,占我区农业总人口的27.16,这些农民工,都无奈地游离于城市社会正规组织和制度之外,面临着工资低、生活困苦的种种困境。据有关部门的调查表明,全国72.5的农民工工资都遭到不同程度的拖欠,劳动合同平均签订率为57左右,私营企业签订率仅为30左右,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又得不到必要的法律援助,维权将极为困难。

二、影响某某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工作开

篇5:区农机教育培训工作的现状与对策

区农机教育培训工作的现状与对策

摘要: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进程中,农机教育培训是推动农机服务产业化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手段。如何适应市场的变化,加快农机教育培训的步伐,是当前农机教育培训发展的焦点问题。作为农机教育培训部门,要坚持为大农业服务的观念,走多元化发展的道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适应市场变化,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素质,改进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培养更多、更好的有知识、有技能的实用型技术人才。

0.引言:

农机教育培训经过农机教育工作者的辛勤努力,培养了大量的农机管理、农机驾驶、操作、维修人员,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机培训范围狭窄,内容单一,这已远远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机教育培训拓宽领域势在必行,特别是bb区这样的经济欠发达农业大区,培养实用型技术人才较为迫切,这些都为农机教育培训适应市场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1.农机教育培训的重要性

农机教育培训工作是农机化事业的基础,是推动农机服务产业化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广大农民增收致富奔小康的主要途径,农机培训工作的好坏,影响到农机驾驶、农机操作和农机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而且直接影响到农民的经济效益和安全生产,影响到农村的稳定。

2.农机教育培训的现状和问题

2.1农机教育培训的特点

一是培训对象的广泛性。农机培训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农机驾驶操作与使用维修的农机使用技术人才,数量多,分布广,直接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生产服务,是农机培训对象的基本特点,因此搞好农机培训是一项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

二是培训任务的长期性。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农机设备更新换代周期缩短,新式农机具的使用,经营管理人员的新老交替,以及科学发展观的逐步落实,决定了农机培训工作任务的长期性。

三是具有成人教育的特殊性。成人教育不同于一般的义务教育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中侧重于实际能力、实际技能的培养,且教学方法形式灵活多样,决定了其特殊性。

2.2农机教育培训的现状

bb区辖18个乡(镇),有农业人口34.6万人,农村劳动力23.9万人,农机户30500多户,拥有各类拖拉机、农用车34800台(辆),各类农机具42.6万(套)件,农机总动力达53.3万千瓦。长期以来,bb区农机培训一直承担乡(镇)农机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农机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农用车、拖拉机驾驶员的培训,农机具操作手的培训,承担着全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的培训工作,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实施的新形势下,农机培训教育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诸多困难和问题,制约了农机化培训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2.3农机教育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培训生源组织困难依然是学校最大的问题。《甘肃省农机条例》的出台,给农机化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农机校的发展也不例外,紧紧依托农机监理开展道路安全检查,组织大量农用车、拖拉机无证驾驶操作人员参加技术培训,组织乡镇村农机安全员参加培训,组织农机修理工参加技术培训,晋等升级。然而好景不长,《道交法》的出台,犹如石投水池,使农机培训教育这潭平静的池水,掀起了阵阵波澜。一直有农机监理部门管理的农用运输车、三轮车交公安交警部门管理。失去了管理权、培训权,拖拉机管理又处于失控状态,对农机监理、农机培训教育工作来说是一头雾水。随着业务的大部分移交,就更是雪上加霜,面临着生存的危机,培训生源缺乏强有力地组织手段,步履蹒跚、困难重重,制约了学校的发展。

二是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科技素质较低,法律意识不强,安全观念淡薄。由于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直接导致农民的文化科技低下,相当一部分农民驾驶操作人员,在购买了农机后,思想上产生了模糊概念,借国家惠农直补政策的幌子,认为从事农田作业,或在个别时间上道路行驶,大部分时间闲置在家,不需要挂牌入户,也不原意参加技术培训,办理驾驶执照。更有甚者,在农忙季节,无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违章载人、载物,人货混载,无牌行驶,把安全问题当儿戏,看的比较简单,置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长此以往,给农机安全生产埋下了严重隐患。

三是农机教育培训经费投入不足,影响了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在即,农机校属事业单位,从目前bb区农机校情况看,经费预算管理属差额拨款单位,事业经费严重不足,只保“吃饭”,无力培训,教学上,缺乏先进实用的电教设备和教学直观的实物教具和教学挂图,教师知识老化,培训学习、继续教育机会较少,不能及时更新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教材内容落伍,导致学员所学知识与实际不相适应,大量新机具、新技术束手无策,严重影响了农机培训工作的进展。

四是学校与监理分家不分人,合署办公,缺乏明确分工,人员交叉任职,造成教师身份和角色混乱,难以集中精力专心完成农机教育培训工作,同时也限制了农机培训工作的全面发展。

五是教师不专,没有充足时间来进行教学研究和学习再提高。影响了教师安心搞好农机培训工作的积极性,部分教师跳槽,不愿继续从事教学工作,看不到教学培训工作的美好前景。

上述问题的存在,势必影响农机培训工作的进行,影响广大农机驾驶操作、维修人员素质的提高,阻碍农机培训教育工作的发展,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要克服矛盾,解决问题,就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努力和解决。

3.对策和具体措施

新的形势为农机化的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为农机培训教育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同时也对农机培训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机教育培训的目标是培养具有现代科技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强的技术人才,这就要求农机培训教育必须在内涵上进行改革和创新。

3.1农机教育培训要坚持为大农业服务的观念

一是要树立坚定的为大农业服务,为广大农机户服务的信念。随着农业产业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民靠技术致富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他们盼望有人教他们掌握新技术、新机具、新知识。作为农机培训教育部门,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想他们所想,急他们所急,这既是赋予我们的职责,也是为农民服务的具体体现。

二是要明确认识农机培训教育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先进实用的农机新技术、新机具以及安全驾驶操作知识,只有通过农机培训教育部门组织广大农机驾驶、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学习培训,才能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成为村里的先进科学技术推广应用的带头人和示范者,为改变新农村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是清醒地认识到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机培训的必然联系。前面我们说在农村田间场院、乡村道路,经常因为“黑车非驾”,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章载人、超速超载等酿成各种农机事故,给农民以及他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究其原因,故然与他们法制观念淡薄,守法意识不强有关,但我们还认为这与他们缺乏教育培训有直接的关系。假如他们都经过专业教育培训,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就会增强,安全意识就会增强,他们就会懂得必要的机械常识,就能掌握娴熟的驾驶操作技术,就会避免事故的发生,从源头上起到预防作用,就会为农机安全生产,为农村的稳定做出贡献。

3.2农机化学校要走多元化发展的道路。

农机培训工作的实质是为社会培养造就人才,根本目的是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农机培训工作必须适应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和生产工作的需要。拓宽培训途径,努力搞好农民转业、转岗、创业的培训工作,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阳光工程”、“青年农民培训工程”,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力度和扩展规模,是今后农机化培训工作的重点。立足农机,面向市场,注重效益,增强活力,开拓创新,这是农机培训工作的基本方向。

一是发展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中央一号文件和正在实施的农民工培训“阳光工程”、农民创业培训提供了政策依据和物质支持。bb区农机校充分利用现有的办学资源,开展农民农机修理工技能培训,现已培训80多人,有省技能鉴定站颁发技能证书,通过乡(镇)劳务输出部门和区劳务输出部门组织劳务输出,已与沿海城市用工单位签定劳务合同,逐步走上了致富的路子。

二是向连接企业和农民的信息中介方向发展。农机化学校有其专业理论和技术方面的优势,对农机新产品、新技术有着较高的鉴别能力,同时又与农机专业户及广大农机用户有着密切联系。农机化技术学校完全有能力也有义务向广大农民推荐先进实用的农机产品,而企业也恰恰需要一个直接面向用户的宣传平台。农机化技术学校完全可以利用企业的资金和动力去完成一件既服务企业和农民又有利于自身发展的.“三赢”之事。

三是发展全面驾驶培训义务。《道交法》实施前,bb区农机化学校承担着本区农用运输车、三轮车的驾驶培训业务,在拖拉机驾驶培训资质认定后,又及时向省市有关部门申请三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质,开拓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在内的全面驾驶培训业务。

3.3加强自身建设,适应市场变化需要

农机教育培训担负着发展机械化的重要使命,在农业经济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按照农业部《农机成人教育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农机成人教育意见》两个文件精神,加以规范和管理,对农机化教育培训机构要深化改革,拓宽视野,面向市场,树立新时期农机培训新内容和新形象。

一是改进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由于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不断出现,现行教材总体与农机化发展的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这就要求学校从培养目标出发,组织教师编写有关的实用教材、增强应用性,注重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使其贴近社会,跟上当今科技发展的步伐。同时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重视直观教学。实践证明,具体形象的电化教学、模拟教学是最受欢迎、效果明显的教学方法。而采用实物、模型示教板演示或利用多媒体技术等先进的教学手段,既能引发学员的学习兴趣,又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另外,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习环节,要改变传统的学习方法,将实习穿插于整个教学中,增强学员的感性认识和学习兴趣,同时也培养了学员的实际动手能力。另外,还需要加强法律、法规教育,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同时防止权益受到侵犯。

二是注重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机以及工业机械新技术也将得到充分推广和利用。在培训中,教学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师资力量的强弱,要想获得理想的教学质量,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提高培训质量的保证。这就要求教师集理论教育和技能教育为一体,在教学中打破理论试验实习的界限,把其合为一体,做到讲、练、做同时进行。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学习进修,不断补充新的知识,来提高教师素质,使其成为既是讲师又是工程师的优秀人才。

三是改善办学条件。多年来,由于经费不足,农机培训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农机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机培训的重视,主动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加大经费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为教学提供保障。同时还要支持农机培训机构采取联合办学,合作办学等多种形式,促进办学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

4. 结束语. 尽管当前遇到了一定程度的困难,但不应放弃努力,更不应丧失信心,应该从整个农机行业乃至全国经济发展的大形势去认识问题,考虑问题。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不可避免地向城镇转移,那些低效率、高劳动强度的落后农机具将被淘汰,许多新机具新技术等着广大农机培训工作者去宣传推广。更为欣喜的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总则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将采取措施,开展农业农机化科技知识的宣传教育,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推进农业农机化信息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这项法定教育工作将责无旁贷地落在我们广大农机教育工作者肩上。

总之,bb区农机教育培训要抓住发展机遇,更新观念,深化改革,不断提高教学培训质量,以市场为导向,为社会培养更多有知识、有技能的实用型技术人才,将bb区农机培训教育事业推向前进。

篇6:区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半年总结

区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半年总结

上半年,我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四五”普法的总体要求和20依法治理普法教育实施意见的具体部署,结合上半年我区工作实际,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突出重点,克服难点,确保普法工作全面落实。

1、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制教育,提高决策水平。

领导干部学法是“四五”普法教育对象的重中之重,领导的法治意识、法制化治理水平直接影响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全局。我区领导干部学法在强调自学为主的同时,继续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利用专题讲座、机关政治学习日等定时间、定内容保证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明确要求党委中心组学法每年二次以上。强化对领导干部学法测试考核,年初,区普法办下发了关于组织学习《〈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学习与思考》作业本的通知,明确要求全区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在规定时间独立完成作业并上交区普法办统一批改。

为提高公务员搪法、守法、护法水平,区普法办每年以《公务员学法作业本》为载体,通过各类法制培训、法制讲座和自学等形式,要求每位公务员按照保质保量完成。今年共发放放作业本4100余本,基本做到人手一册。

2、抓好青少年普法教育,提高守法意识。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加强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也是“四五”普法工作的重头戏,我们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主要以在校中小学生为主要对象。一是继续在全区法制学校推进“一化四有”,即青少年学法要做到课堂化、达到教育有计划、学习有教材、授课有老师、课时有保证,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并强化对法制学校考核。年初,普法办联合区教育局,对姜山中学、鄞州实验小学、姜山镇中学等几所学校进行了抽查,从抽查情况看,普遍做到“一化四有”,部分学校还将法律课作为选修课供学生选修,增强了学生的学法兴趣,为增养新世纪法律专业人才奠定了基矗二是开展形式活泼内容丰富的法制教育活动,各学校在抓好课堂教育主渠道的同时,还积极创新教育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内容。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制作文比赛、法制黑板报评比、模拟法庭庭审、服刑人员以身说法等,将课堂教育和课外教育结合起来。2月初,鄞州工商分局、鄞州区教育局、鄞州区消费者协会联合开展以“诚信、维权”为主题的有奖征文比赛,全区有53所学校参赛,收到参赛征文稿969篇,从中评选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指导奖4名、组织奖3个。三是以《鄞州普法》报发放为契机,将8万份《鄞州普法》报分发到全区中小学生手中,通过各中小学生开展“带法回家、送法下乡”活动,将免费法律顾问带进家。

3、以公民普法为目标,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维权能力,历来是普法工作的重要目标。为使公民做到知法、守法,通过全区共开设198家村民(居民)法制学校、33家职工法制学校、63家外来人员法制学校、64家青少年法制学校,开课272期,受教育人数达53366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3月份,区普法办与区妇联联合组织全区广大公民积极参加在“东方法治网”开展的“华东六省一市妇女法律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参加者踊跃。上半年,各职能部门还先后举行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安全生产法》、《水法》、《税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浙江省信访条例》等法律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法律咨询、法制文艺演出、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各类专业法,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

二、面向大众,紧贴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

1、结合宪法修改,抓好宪法修正案的学习宣传。首先,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其次,通过在各镇(乡、街道)张贴宣传画、设立宣传窗,让全体公民了解和理解宪法修改案的内容和涵义。再次,通过知识大赛、演讲赛、印发《鄞州普法》宪法宣传专栏等途径宣传宪法内容。5月份,区普法办、司法局选派人员组团参加了市普法办组织的.《宪法》、《行政许可法》电视知识大奖赛,再掀《宪法修正案》宣传活动高潮。

2、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第一年。为使全区人民熟知《道路交通安全法》,早在年初,区普法办就将此法列入今年全民学法的重点。为促进全区人民文明行车、文明行走、文明乘车良好习惯的养成,区文明办、区普法办、交警大队、教育局等多家单位联合开展了“文明交通行为”主题教育。镇(乡、街道)普法办则利用原有宣传教育阵地,通过举办培训班、演讲比赛、征文比赛、书画比赛、悬挂横幅等形式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宣传活动。3月23日,区交警大队在章水镇西山阁宾馆举办了为期3天的交通法制宣传培训班,对全区各镇(乡、街道)交安委工作人员及各交警中队宣传民警、驾协各分会宣传干事进行了系统培训,与会人员再利用所学知识深入基层向群众特别是驾驶员进行宣讲,从而提高全民交通意识。目前,全区人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熟知率达到70%以上,遵守交通法规意识明显增强。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的公布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学习贯彻好行政许可法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盛市有关会议精神,鄞州区早部署、早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从不同层面狠抓了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许可法培训。一是组织了全区领导干部的培训。2月底,邀请了华东政法大学的邹荣教授给区四套班子领导和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作了行政许可法专题讲座。重点是帮助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准确理解、正确把握、深刻领会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实质。二是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对全区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和由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分管行政许可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在东钱湖宾馆集中两天时间,由市政府法制办郑洪翔副主任进行了集中授课,并组织了讨论,通过学习交流使这些同志初步掌握了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为日后的再学习、再提高打下了扎实的基矗三是根据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方案的要求,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和区政府法制办联合组织,对全区各镇(乡、街道)、各部门所有公务员用三天时间开展了轮训,并进行了严格的集中式考试,对不合格人员要求补考。四是各镇(乡、街道)、各部门都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通过个人自学和单位集中培训等形式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初步统计,全区有90%以上的镇(乡、街道)、部门组织了行政许可法学习或培训。

三、学用结合,整体推进,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1、深化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今年上半年,重点做好了全国、盛市“民主法治示范村”迎检工作。年初,区普法办组织人员逐年对全区13家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67家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进行了自查,查漏补缺,对照《市考评标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2、3月份,全国、盛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专项检查组对我区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领导在听取了我区的汇报并亲临五乡镇明伦村、钟公庙街道汪董村检查后,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我区的工作起步早、工作扎实、成效显著。5月份区委编印了《鄞州区村干部工作制度》,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镇(乡、街道)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促进了村级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民主化建设,在高桥镇芦港村村务提议制的基础上,区委组织部、区普法办又提出了“村务提议、干部承诺”制度,并在全区各村贯彻执行,深化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2、以“民主法治社区”为载体,进一步推动社区民主法治建设,以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有利契机。通过建立和完善民主自治章程和居公约等自治性规章。推进社区法治建设工作。上半年,在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全面推行民主选举,实施海眩并选择钟公庙街道飞虹社区作为试点,深化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各镇(乡、街道)还积极探索社区民主法治建设新路子,钟公庙街道剑桥社区通过与万里学院青年法学会结对形式,开展长期性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进一步推动社区民主法制化建设。

3、积极开展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为保证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上半年各部门、行业对行政许可依据、项目、实施主体、收费进行集中清理,进一步提高了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为积极推进依法治企工作,区普法办在邱隘镇党委、政府的积极配合下,在宁波东方压铸有限公司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试点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实施过程中。上半年,区普法办、区教育局还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了综合整治,学校法制教育校内外环境进一步优化,,无一名教师、学生违法犯罪。

四、加强宣传,完善考核,圆满完成半年各项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交流各镇(乡、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区普法办上半年狠抓普法宣传阵地建设,基本上做到依法治理普法教育简报每月一期,《鄞州普法》报一季度一期,“二报”已成为基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指导性刊物,由区普法办主办的“一月一法一案例”于每月初下发到各镇乡,再由各镇乡印发至各村、居,张贴在宣传窗内,深受群众的喜爱,成为我区农村宣传法律知识的主要载体。

强化对各镇(乡、街道)考核,是做好今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本保障。3月9日,区普法办、区司法局联合制定了《鄞州区镇(乡、街道)普法办、司法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下发到各镇(乡、街道)政府,考核办法采取镇(乡、街道)自查,区普法办平时抽查,年终统一检查考评相结合,考核成绩纳入区政府目标考核中,与年终奖惩挂钩,并每季度通报各镇(乡、街道)党委、政府,通过半年运作,各项工作有了明显的改善,各类报表都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信息上报较以往有明显的增加,70%以上的镇(乡、街道)普法办都能完成任务数。

今年是“四五”普法的关键性一年。明年,区普法办将组织人员对全区各部门、各镇(乡、街道)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进行综合验收。在年初区司法行政会议上,区普法办就明确要求各镇(乡、街道)做好明年“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准备工作,对照“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逐条逐个进行查漏补缺,并要求尽快做好各类资料归档整理工作。在上半年下基层指导工作中,进行重点强调。

五、下半年主要工作

1、各镇(乡、街道)根据并村进展情况,重新上报新创建的“民主法治村”名单,并按要求做好初评和复评的自查工作,迎接区组织部、民政局、司法局、普法办联合检查(预定在10月份)。

2、结合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订和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加快创建和完善“民主法治社区”活动步伐。

3、按照各级“四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准备和自查工作。

4、按时完成公务员学法作业本收交、上交、批改、汇总及通报工作。

5、做好依法治企(民主法治企业)试点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和全面普开工作。

6、各镇(乡、街道)要做好村民、居民、客籍人员、职工、学生(家长)法制学校“四落实”工作自查,区普法办将在适当时候组织检查。

7、协助各职能部门(执法单位)搞好专门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执法检查工作。

8、加强调研,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信息的采集、编写、报道工作,努力完成年初下达的任务。

篇7:区“四五”普法中期工作情况汇报

区“四五”普法中期工作情况汇报

我区“四五”普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正确领导及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力指导下,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服务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在全区开展了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我们结合本区实际,把“四五”普法工作纳入全区总体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坚持齐抓共管,有效地促进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从实际效果看,随着“四五”普法的开展,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得到提高,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得到拓展,从而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快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了“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为“两个率先”的实现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普法是依法治理的基础工程。区委、区政府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放在全局的高度上去认识和把握,强调依法治区既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行动,又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更是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有力保障。为使“四五”普法顺利启动,区委区政府于出台了《XX区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XX区―依法治区规划》,召开了全区“四五”普法动员大会,并以此为契机,对全区干部群众进行思想动员和舆论宣传,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思路。举办“四五”普法宣传月活动,区及各街道分别在窗口地段开展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区四套班子领导、各执法部门、11个街道及驻区大单位干部群众共1500余人次参加,大造声势,有效地提高了全区各级各单位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四五”普法的自觉性与积极参与的热情。

普法依法治理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只有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实施,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工作格局,才能在全区形成上下联动、相互协调、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体系。为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真正做到在组织上落实,根据区领导的变动,先后对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作了两次调整,依法治区办公室始终保持4人配置,较好地保证了依法治区办公室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的职能。各街道、系统和驻区单位根据市区统一要求,调整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稳定联络员队伍。为加强工作力度,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依据年度意见,分解和细化工作目标,将责任落实到部门,抓好部署实施。依法治区办公室每年召开联络员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征求意见,指导工作,全区上下形成整体合力,不断推进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是“四五”普法重要目标之一,也是深化依法治区,建设现代化法治城区的基础。为此,我们在工作中突出“两重点一普及”,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

“两重点”是:其一,在内容上突出以宪法为重点,将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理论作为重点学法内容来抓:20着重抓了WTO法律知识、婚姻法教育;以工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公民道德实施纲要为主要内容,在全区广泛开展了宣传教育;20侧重以政治文明建设与民主法制以及安全生产法、传染病防治法和突

篇8:区统计普法工作计划

区统计普法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路

围绕区委“解放思想,传承奥运,再创优势”的工作思路,围绕全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按照市局总队“工作质量年”的要求,以提高统计部门各级领导和干部、调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统计人员的法律素质为目标。在三个方面创新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创新工作理念。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把为调查单位服务贯穿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过程;二是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一支普法宣传骨干队伍。在各专业科室、各统计所设立兼职普法宣传员,法制部门要强化对基层普法工作的指导,使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到基层,扩大普法宣传的影响;三是创新工作方式。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注重以案说法、违法案件曝光等方式,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普法教育力度,提高统计系统干部法制素质

在统计系统内,把学法作为统计系统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学法用法经常化、规范化,进一步强化统计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意识,不断提高统计干部的法制素质。

1、加强领导干部学法懂法用法。

贯彻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继续坚持局队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法,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的法制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提升局队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

责任部门:办公室

工作要求:全年学法不少于4课时

2、强化统计系统干部普法教育。

紧紧围绕统计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当前的统计中心工作为重点,加强普法教育,提升统计干部队伍素质。重点加强统计新人的普法宣传教育,上好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第一课,主要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责任部门:法规教育科

工作要求:培训时间4课时(9月底前完成)

3、结合“五五”普法验收,继续深化“五五”普法。

根据*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部署统计“五五”普法学习工作的通知》精神,要对我区前期统计“五五”普法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抓好统计普法的查漏补缺工作,通过“查漏”总结普法宣传的不足,通过“补缺”进一步深化“五五”普法宣传,同时做好统计“五五”普法教育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为迎接全市统计“五五”普法教育考核验收全面实施打好基础。

责任部门:法规教育科

工作要求: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

4、规范执法操作规程,维护统计法制形象。

《统计执法工作手册》一直是朝阳统计执法遵循的规程,是统计干部学法用法的工具,在继续收集《*市统计管理条例》、统计执法检查“六不准”、统计执法流程、行政执法案卷审理制度、执法文书式样、执法检查方法等内容的基础上,丰富一些典型案例,认真编印完成《执法工作手册》,指导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强化统计执法的规范操作,维护统计法制形象。

责任部门:法规教育科

工作要求:4月底前完成手册的编印

5、强化执法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本年度针对全区统计执法检查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知识的讲解、执法文书制作、执法检查技巧和执法案例的讲解,通过集中学习以进一步提高全区执法检查人员的法律素质及统计执法水平。

责任部门:法规教育科

工作要求:培训时间8课时(4月底前完成)

(二)创新宣传教育方法,提高统计法制宣传效果。

不断拓展统计法制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努力提高统计法制宣传的效果。结合统计基础建设、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年报工作布置会、统计业务培训会等,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抓好本地区基层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工作,把统计普法教育融入统计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进一步提高基层统计单位有关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法律素质。

1、宣传统计法的修改和制定《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情况。借助不同形式的意见征集以及多种宣传手段,面向调查对象和社会,广泛宣传国家统计法律法规修改动向,使统计立法过程成为统计法的普及过程。

责任部门:法规教育科

工作要求: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

2、要充分利用宣传阵地、网络、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以各种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抓好统计法制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依法统计氛围。

责任部门:法规教育科、各专业科室、各统计所

工作要求:全年至少开展1次活动

3、继续坚持开展会前讲法。各专业科室、各统计所利用各种工作布置会、调查培训机会进行普法宣传。针对今年经济普查执法检查、工作督导和日常检查,采取“点对点”、“面对面”的方式,向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宣讲统计法律知识,使企业统计人员提高自觉遵守统计法,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规定上报统计报表,以达到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目的。

责任部门:各专业科室、各统计所

工作要求:全年至少开展1次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各级统计机构对普法工作的重视程度。普法宣传是提高法制工作水平、增强社会公众知法、懂法、守法意识、保证真实上报数据的的重要环节,普法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统计的整体工作水平,各级统计机构要进一步加大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常抓不懈,做到宣传到位、教育在先。

(二)强化普法工作方式的'创新性,进一步提高统计普法的效果。普法宣传关键看效果,宣传形式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对统计法的知晓率和对统计系统的认知度,传统的、常规的宣传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要力求在普法工作的方式上有所创新,从而提高普法宣传的效果。

(三)强化普法工作队伍的专业性,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者的素质。在明确科所的普法宣传的负责人的基础上,加大培训的投入,侧重对法制意识、工作技巧、实际工作能力提升的培养,提高普法工作队伍的专业性;加大对各项活动创新的激励投入,提高全系统普法工作者的素质和创新能力。

(四)强化对普法工作考核的严肃性,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完善普法工作考核办法,对各专业科室和各统计所严格考核,公平公正,结果与科室所评优、公务员年终考核挂钩,促进普法工作水平的提升。

篇9:XX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现状、问题及对策

XX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现状、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农村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尤其是去年启动了“百万农民工培训工程”,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大幅度增加。,全区外出务工人员3.92万人,占全区劳动力资源总数的17.23%,其中省外2.39万人,省内区外1.53万人,全年实现劳务收入1.96亿元,人均年收入在0.5万元以上。外出务工人员主要在北京、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从事生产加工、服务业和建筑业。劳务经济已成为XX区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外出务工人员现状

(一)外出务工人员以青壮年为主。

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以青年劳动力为主,目前留在农村的妇女、儿童和老人占了较大比重。从被调查的26名外出人员的年龄构成看,16-20岁的劳动力1人,占3.9%,46岁以上的2人,占7.7%,21-45岁的有23人,占88.5%,均为青壮年劳动力(见表一)。

表一:外出务工人员年龄分组

年龄分组

合计

16-20岁

21-30岁

31-45岁

46岁以上

数量(人)

26

1

13

10

2

比重(%)

100.00

3.85

50.00

38.46

7.69

(二)外出数量逐年增多。

、20末全区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分别为34500人和39200人,从20末到年末的2年时间,外出务工人员增加了4700人,平均每年增加2350人。调查的30户农户中,年末有外出务工人员25人,占常住人口的22.7%;2004年末有外出务工人员26人,占总人口的26.6%,外出人员较2002年增长4%,平均每年增长2%。

(三)素质普遍偏低。

一是文化素质低。典型调查资料显示,外出务工人员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有2人,仅占外出总人数的7.7%,初中和小学文化程度的分别为20人和4人,分别占外出务工总人数的76.9%和15.4%,绝大多数为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调查数据充分说明:一方面,普九教育已取得一定成效,另一方面,教育事业虽经长期的努力,但进一步提高劳动力文化素质的效果不明显。

二是劳动技能缺乏。外出人员中仅有极少数接受过职业教育。调查的外出务工人员中只有1人毕业于职业高中,外出前有一定劳动技能,占全部外出人员的3.8%(见表二)。

表二:外出务工人员文化程度分组

文化程度

合计

小学

初中

高中及以上

数量(人)

26

4

20

2

比重(%)

100.00

15.38

76.92

7.70

(四)外出方式以自发转移为主。

外出务工人员的务工收入已成为全区农民收入的一大支柱,但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外出方式还是以自发为主,而由地方政府有组织地向外输出劳动力的.机会和数量较少。这既不利于对外出务工人员的管理,也不利于外出人员的充分就业和持续、稳定增加务工收入。

(五)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主要流向东部经济发达地区。

外出务工人员的地域分布可以进行南北、东西分类,但目前主要以经济发达程度的不同进行东西分类。调查资料显示,外出务工人员2002、、2004年的三年中,每年到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务工人员占外出务工人员总数的比重分别为64.0%、60.0%、65.4%,均在60.0%以上,说明外出务工人员的主要务工地点以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为主。(见表三)

表三: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地域分布情况

地域

分布

2002年

2004年

合计

东部

西部

合计

东部

西部

合计

东部

西部

数量(人)

25

16

9

25

15

10

26

17

9

比重(%)

100.00

64.00

36.00

100.00

60.00

40.00

100.00

65.38

34.62

从上表可以看出,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西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加,建设步伐加快,2002年到西部地区务工人员比重有所提高。但伴随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土建工程的阶段性完工,转入技术性施工阶段。由此可以看出,经济发达地区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明显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同时从一个侧面也暴露出外出务工人员在从业工种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六)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主要从事二、三产业。

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村外出务工人员2002年从事一、二、三产业的人数分别为0人、22人和3人,比重分别为0%、88%和12%;20没有发生变化;2004年从事一、二、三产业的人数分别有0人、24人和2人,比重分别占0%、92.3%和7.7%(见表四)。

表四: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行业分布情况

时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行业

合计

合计

合计

数量(人)

25

0

22

3

25

0

22

3

26

0

24

2

比重(%)

100.00

0

88

12

100.00

0

88

12

100.00

0

92.3

7.7

表中数据显示,2002、2003、2004三年均没有从事第一产业(即农业)的外出人员,全部均从事二、三产业。一方面说明外出务工人员外出务工挣钱,有摆脱较繁重的农业劳动之嫌;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目前一产业的比较效益偏低,工资待遇偏少,外出务工人员外出不仅是地域上的转移,而且是行业性转移。

(七)务工收入大幅增长。

据典型调查,2002年25名外出务工人员共寄带回现金57500元,人均2300元;2003年的25名外出务工人员共寄带回现金58100元,人均2324元;2004年的26名务工人员共寄带回现金70550元,人均2713元。2004年人均寄带回现金较2002年增长18.0%,平均每年增长9个百分点,增长幅度相对较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一)外出观念有待改进。

农村许多地方由于长期受到一些落后的封建观念的束缚,认为女性应在家照顾子女、赡养老人和干农活,男性应外出务工挣钱养家,即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使得外出务工人员中男性是女性的近2倍。调查中发现,2004年末,30户农户共有外出务工人员26名,其中男性有17名,占外出务工总人数的65.4%,女性9名,占外出务工总人数的34.6%。

(二)外出务工人员家庭的农业生产受到影响。

由于外出务工人员数量多,而且大多是青壮年劳动力,他们文化素质相对于在家的劳动力高,对科学技术信息和应用相对敏感、接受较快。留在家中的劳动力以老、弱、病残居多,对信息、科技、和农村政策了解不够。家庭农业生产几乎处于放任自流状态,致使农产品品质难以提高、耕地大面积撂荒等,加大了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推进的难度。

(三)外出务工人员的子女教育受到制约。

由于外出务工人员长年在外,对子女的辅导、教育乏力,造成学生成绩下降,失学率上升。部分学生家长和学生的经不住诱惑,走入不读书同样可以挣钱的误区,从而导致部分在校学生辍学加入到外出务工队伍中。农民工子女进城入学的门槛尚未完全消除。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逐渐演变为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

(四)外出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

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要表现在:一是务工人员工资不能及时发放。调查中发现,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在外务工的主要对象是个体工业企业,企业业主为了减少流动资金量和防止工人“跳槽”,或减轻债务压力等,往往采取拖欠工人工资的办法,拖欠时间少则一个月,多则一年半载。调查的26名外出务工人员当中,有25名被老板拖欠过工资,比例高达96.15%。二是企业老板为追求更高利润,随意延长工人的工作时间,加大劳动强度。一些务工人员反应,他们在企业的工作时间一般在10小时以上,最高的达14小时。三是企业老板对工人稍不满意就随意开除,使工人随时处于紧张状态。四是由于工人身处异乡工伤得不到足额补偿等。

(五)输出地对外出务工人员的管理难度加大。

输出地对外出务工人员的管理难度加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由于外出务工人员长年在外,且居住地址不固定,不能参加党团组织的学习和行使党团员权利及履行党团员义务;二是外出务工人员不能按时向输出地出具计划生育手续,无法接受计生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三是不能按期向输出地政府交纳农业税费;四是极少数在输出地有违法案例的人,他们把转移到外地作为逃避法律惩处的避风港,加大了治安管理的难度等等。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外出务工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就业能力。

进一步加大对培训机构的投入,增设培训专业,增强师资力量,抓住外出农民返家高峰的过年、过节时间,采用时间短、见效快、全免费或少收费的培训方式,来提高他们的劳动就业能力。通过培训进一步转变农民的就业观念,增强外出务工的创业意识,达到培训一点、带动一片的目的。

(二)建立健全劳务输出机构和劳务输出激励机制。

鼓励社会各方面提供县外用工信息,鼓励个人和社会组织对外承揽劳务输出和用工合同项目。凡为劳务输出经办机构提供县外用工信息,经考察属实并输出成功的,由劳务输出经办机构支付信息报酬。同时,职业中介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行业优势,加强横向、纵向联系,采用把用人单位请进来、将剩余劳动力输出去的办法,有组织地转移农村劳动力。

(三)建立健全外出人员登记制度和联谊组织,加强与外出人员联系。

建立健全外出人员登记发证制度,制发“务工证”,让当地各级政府和用工单位知道外出人员的基本情况。通过到市外和县外建立外出务工人员联谊组织,加强与用工企业和外出人员的联系,解决好外出务工人员在生活、就业方面的困难。

(四)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劳动法》,抓好对口交流,切实保护外出务工人员利益。

去年,我国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等侵害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在各级党政的高度重视下,得到了初步扼制,有了很大的好转,但是这些现象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为了切实保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利益,一是在学校和培训机构应增设《劳动法》的学习课程,让外出务工人员借助《劳动法》随时保护自己的劳动利益;二是当外出务工人员与用工企业发生劳动纠纷时,各级政府和法律部门要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保护务工人员的利益放在首位。 三是抓好与用人企业的对口交流,对无故拖欠民工工资,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和加大劳动强度等情况坚决予以抗议和制止。

(五)鼓励和扶持外出人员回乡创业。

输出劳动力,带回生产力,是发展劳务经济的最终目标。目前不但要抓好典型行业的培养和扶持工作,在政策给予适当倾斜,在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更多服务,以吸引更多的外出青年回乡创业,掀起新一轮创业热潮,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促进全县经济的不断发展。

(六)解决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

由于大量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家庭的农业生产、子女教育等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使之成为务工人员的一块心病。要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专业合作社,扩大合作社的入社比重,为缺劳力的农户解决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作物的种植和收获以及农产品的出售难问题。二是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千方百计降低义务教育的学杂费用,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提供可靠保证。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篇10:藏区音乐教育现状与对策研讨论文

藏区音乐教育现状与对策研讨论文

一、转变教育思想,把“应试教育”变为“素质教育”

教育主管部门要拿出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改变学校考试内容和升学模式,改变学校一切为了“应试”的现状。《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衡量任何学校工作的根本标准不是经济效益的多少,而是培养人才的数量和质量。”目前,片面追求升学率在主导和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有的人看不到音乐教育在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操、开发学生智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看不到音乐教育与‘升学’的内在联系,一些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学校领导不予重视,多数学生家长在这方面对学校也无所要求。

因此,普通音乐教育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特别在文化比较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音乐教育更是处于十分落后的状态。”①但是,从人材的培养来看,音乐对人们智力的发展有促进作用。音乐教育可以通过音乐来丰富人的想象力,发展人的思维能力,增强人的再造想象及创新思维,从而对音乐以外的其它学科的感知和研究起到促进功能。爱因斯坦在科学上取得的巨大成就就得益于音乐对他的帮助,他说:“我在科学上的发现往往是从音乐启发得来的”。大量的例子表明,音乐不但不会影响升学率,反而还会促进学生的智力发展。因此,忽视、削弱音乐教育是一种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它不符合国家长远的人才发展战略,不利于人才的高质量培养。

二、建立一支稳定合格的音乐教师队伍

政府要加大投入,为教师创造一定的工作、学习及提高的环境与机会。四川藏区的音乐师资可能并非来源于本地区,要使音乐教师扎根于当地的艺术教育事业,当地政府部门应多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要让他们从内心深处觉得从事藏区的音乐教育事业有前途、有奔头,愿意把它作为自己的终生事业。音乐师资的稳定是藏区音乐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只有教师安下心来,乐于工作,藏区的音乐教育才会逐渐提高。对中小学音乐教师的业务素质要稳步提高,要通过各种形式不断丰富和完善他们的知识储备,定期进行知识更新,不断提高音乐教育理论水平,要提供机会使音乐教师专业技能(歌唱、演奏、创作、指挥、编排)和课堂讲授技能得到培训、锻炼、展示和承认。音乐教师要在音乐多门学科均有所涉猎并做到一定程度的掌握运用,鼓励对藏区民族民间音乐的开发和利用。四川藏区学生大多能歌善舞,且在藏区蕴藏着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音乐资源,这些都可以在地方特色课程建设与开发中得到利用。在对民族地区音乐教育师资的培养过程中,要保持并强化教师的民族文化特色意识,鼓励教师熟悉民族地区的音乐文化,热爱民族地区的民族民间音乐,珍视学生本身具有的民族文化特色并使其更加鲜明。

四川藏区的音乐教育要求教师拥有一套独特的、适应本地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应该看到,从世界范围来看,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研究并不是一个才刚起步的论域。保护原住民的文化权利、关心作为少数的族群的文化生存状态已经成为这个世界越来越鲜明的文化主题。……关注中国少数民族地区音乐教育所面临的困惑和未来前途,我们应该在更广泛的视野中寻找理论资源、探索实践模式。”②音乐理论家赵志扬通过对云南少数民族地区专业音乐教育的调研、总结,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专业音乐教育将如何迈向新的世纪》一文中指出:“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专业音乐教育的现状是:其一、我们培养了大量的少数民族的西洋唱法、奏法的表演者;其二、少数民族地区专业音乐教育中的大量汉民族音乐文化。”这种状况不仅存在于专业音乐教育,在我国整个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的音乐教育也同样存在。

音乐教师由于自身过去的受教育经历,或多或少会受到“欧洲音乐中心论”和“汉族音乐中心论”的影响,并会自觉或不自觉地生搬硬套于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中,从而使少数民族音乐风味发生异变,所以音乐教师要对自己的知识结构和面临的教学内容有清醒的认识,要保护、珍惜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有音乐资源,要不断调整、更新自己的认识和音乐知识,熟悉和研究当地的音乐现象,大胆纳入课堂教学内容,在音乐教学和音乐活动中敢于探索和创新,使中小学音乐教育富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鼓励和提倡“以少数民族文化为母语的少数民族学校音乐教育”。彭兆荣先生在《族性的认同与音乐的发生》一文中指出:“民族音乐的过程与族性过程是一致的,要了解民族音乐,先要了解其民族性。”可以说,族性意识构筑了个性鲜明的音乐文化,富有民族个性的音乐是族性认同的重要基石。③所以,四川藏区地方政府要有意识地培养四川藏区土生土长的音乐师资,这点对于教师队伍的稳定和音乐的传承十分重要。

三、在课堂教学中把音乐教育与民族音乐有机结合

将民族音乐引入课堂,这样的音乐课是学生所熟悉的',应该受到学生的欢迎。四川藏区中小学的音乐教育与其他地区的音乐教育既有共同性,也有其特殊性。要根据音乐课程的要求及四川藏区学校音乐教育的现实基础、地区差异,大力弘扬藏族能歌善舞的民族特色,充分发掘民族地区丰富多彩的音乐资源(包括舞蹈资源)。从当地民族的审美趣味入手,开设好音乐课程和各种课外活动,加强对音乐课堂教学方法的研究,确立新理念,探索新方法。结合四川藏区丰富的文化底蕴和宝贵的文化遗产(特别是音乐文化),在遵循国家音乐教育大纲精神的前提下,对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做适当的变通。

音乐教师应拓宽视野,在大的文化背景之中去寻找少数民族音乐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在少数民族自身的语境中探寻少数民族音乐独立的学科理论和教学方法。在藏区的音乐教育中,“音乐教学方法的构成要充分顾及这些音乐的审美真实性,在尽可能的条件下充分尊重他们正宗的传承过程。”④要认识到少数民族音乐与汉族音乐或欧洲音乐之间的关系不是差距而仅仅是差异。全国或省编音乐教材由于使用范围广,它更多只能从共性上考虑,它不可能侧重藏区的民族性。“近年来的中国少数民族教育改革虽然非常重视各民族自身的文化发展需要,但实际上我们的教育内容并没有从本质上体现出不同民族文化的特殊性与统一性。”⑤所以,民族音乐教材的编写应该纳入藏区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内容,四川藏区的各地基层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逐年收集积累,逐步编写出富有当地特色的音乐教材,并在实际的教学中与全国或省编的音乐教材搭配使用。

总之,在新的历史时期,四川藏区音乐教育要获得长足发展,必须关注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注重音乐教育者、管理者的思想引导,因地制宜地培育艺术教育氛围,了解和认识四川藏区音乐教育队伍整体状况,发现问题并努力解决面临的问题,这样,藏区的音乐教育才会发展得更好,也更具生命力。

篇11:江西省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和对策

一、法律援助的历史及制度化分析法律援助的重要性。

法援援助(legal law)起源于十九世纪的英格兰,起初是由当时的法律工作者出于社会公益的角度的个人慈善性行为,当时的援助只是基于社会公德、良心和正义,并非一个系统,受限制的行为。法援的起源正是根源于人的公德心和社会属性所体现出来的,无组织性的法律援助活动。但是这种社会良心及正义的价值追求也是法援不断发展的彻动力。到20世纪代关于法律援助的作用的法律服务的观念,开展向更深的层次发展。其内容也从提供诉讼程序中的代理和辩护的需要而拓展到国家法制运用的各个环节、各个层次的对经济困难、国际道义,人权的实现而难以通过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者提供帮助,提供法律咨询也越来越认为是低成本,高效率的一种法律援助方式,由于国家有责任保障每个公民诉讼法律,寻求司法救济及得到公正审判的权利,向经济条件较差或处境不利的公民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法律授助主要是国家或政府的行为,并始终朝向社会化发展,法律体系的不断构建的趋于进步和完善,正是基于国家民主化,法制化进程的提高,体现了从社会的民主化,法制的主导途径而延伸到法的公正、公平、公开宗旨的伸张。

政府在提供及完善法援体系彰显了以依法治国为政府政策指向,这也是现代各国政府在开展民主政治化及法制化进程中以完善法律体系及规范法律行为的具体行动,通过具体的法援开展有利于促进社会正义,通过司法正义实现社会正义,进而成为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通过法核心的法律扶养的社会行为、以制度化的形式对法律资源进行再分配,以保障弱势群体及特殊人群因经济、政治、语言的差异,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政府通过制定法,完善法,保障法的实施,帮助人们用文明、理智、规范的方式解决社会通向文明的步伐,用来规范、减弱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政府的`法律援助行为不仅自身蕴含丰富的道德价值,更以制度化的方式保障道德文明的重要措施。现代化的务实的政府正是借助于这样一种规范化、文明化的法律措施,来维护管理,减少社会运行的成本及其社会文明的构建。

在社会文明入规范,司法公正,控制政府运行成本的基础上,法制援助的制度优势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同时其存在是(1)权利保障之要求:公众对法院诉求无非与保障其私有权利为基础的扩展,经济、文化、政治的差距使人们不能有效的应用法正义武器,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面则可能会滥用优势,做出机会主义的行为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抗弱势方的法律行为维护之权利,正是出现这样的不平等,法援即保障处于劣势的权利行使者权利维护,提高法之公正性基本权利的维护地位。(2)实现控辩的平衡:主体间的地位不平等,必须要增加交易成本,弱势群体对于实现权利的漠然,加剧社会的矛盾激化,法援的出现和完善可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不平衡的现实,为权利的实体提供制度的保障。(3)扶贫助弱法制化发展之必须:程序的公正进而维护实体的公正,进而维护相对的正义价值体系,弱势群体在社会体制化运行中,缺乏所必要的条件追求受侵害的权益,政权就必须要以公力救济来促进司法公正,降低维护社会秩序运行的成本,提高整体运行的效益和安全。(4)制度变迁的帕累托最优:制度的安排决定了经济效率,由于一种制度安排的效率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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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县老龄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县老龄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县老龄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xx县地处鄂东南,辖有8镇4乡,186个村,11个城镇社区,总人口47.7万。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县人口老龄化现象日趋严重,使老龄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加强老龄工作”、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着重提出了“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要求,这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高度,在社会建设方面提出的目标和作出的承诺,充分表明了老龄工作的重要性、老龄问题的严重性和老龄事业发展的紧迫性。因此,正确认识我县老龄事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对策,对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应对人口结构老龄化,促进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xx县老龄工作主要现状

截止2012年,我县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59430人,约占总人口的12.45%;其中70岁以上的老年人14169人,80岁以上的老年人8146人,100岁以上的17人。

近几年来,我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紧紧围绕“六个老有”工作目标,始终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工作方针,与时俱进,积极探索,使我县老龄事业投入保障机制逐步加强、老年人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县老龄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主要体现在:

1、老龄工作机构不断完善。成立和调整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副县长任主任,卫生局、文化局、教育局、旅游局等21个单位为成员单位,新增成员单位7个,实行成员单位目标责任制,各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各尽其责。近几年来,我县着力加强老年协会建设,推进基层老龄工作的健康发展。成立了县老年人协会,老年体协、门球协会、太极协会、木兰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老年人书画研究会等开展老龄工作的组织机构。全县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协同互动的社会化老龄工作格局。

2、老龄事业保障制度不断健全。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医疗、生活、服务等方面实施优惠优待,不断健全养老保障制度,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在继续完善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着力推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铺开,2012年全县享受农村养老保险人数达42948人,年支付养老金28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数2443人,年支付养老金4613万元;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退休人员36530人,年领取养老金6575万元,保障了城乡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二是健全老年医疗保障制度。全面推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险制度。2012年,全县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城镇人数99909人,其中退休人员29973人;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老年人数为11.32万人,做到了医疗费及时按比例报销。三是建立城乡社会救助制度。①实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有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全县共有23174名老年人享受城乡低保,其中城镇低保老年人20681人,农村低保老年人2493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对符合低保条件、优抚条件的老年人做到了应保尽保式帮助,落实了有关政策。②完善五保供养制度。落实了五保供养政策,目前全县五保供养对象2475人,其中集中供养663人,供养标准每人每年2100元;分散供养1812人,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600元,全年支出五保供养金430万元。并注重改善五保老人的生活照料条件,提高农村社会福利院管理服务水平。③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对五保、低保、优抚老人及有特殊生活困难老人开展医疗救助,给老年人排忧解难。2012年,获得城乡医疗救助的老年人达1441人次,投入救助资金265.5万元。④实施因灾倒塌和毁损房屋、危房改造工程。近两年来,县民政局和住建局共为3486户农村困难老人建设和维修房屋,解决了“老有所居”问题。四是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①做好老年人优待证的发放工作。近两年来,共办理老年人优待证620个。涉及老年人乘车、就医、旅游等老年优待政策在全县普遍施行;全县4120名城乡老年人持有《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各乡镇、县直很多单位每年都组织对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全县65岁以上老年人凭《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可免费乘坐县内1路和2路公交车。②对10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实行长寿补助优待。按照湖北人民政府第301号令,我县从2007年元月起,对全县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给高龄津贴200元作为养老补助金。对80以上的老人“十二五”期间要全面建立高龄补贴制度。③全面提高抚恤优待标准。我县共有316名60岁以上的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复员军人享受到提标优待。县民政局从2011年8月份开始,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役一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的补助标准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一是推行形式多样的养老方式。供养和寄养相结合,对“五保户”和孤老优抚对象,按照国家政策分别到农村社会福利院和县光

荣院实行政府供养;对家庭有赡养能力,但无人力照顾的,赡养人交纳一定的住宿费、管理费和生活费就可在养老机构寄养。二是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全县12个乡镇都有农村社会福利院,在以前已改造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7所农村福利院的基础上,2010年,整合资金140万元,支持xx镇福利院新建和xx镇福利院的提升。2011年,我县多方筹集资金50万元,对xx镇农村福利院重点改造,投资100万元新建了县城市社会福利中心及光荣院食堂。2012年,我县筹资200万元,对xx镇、xx镇福利院进行了重建,福利院成了当地的一大景点和亮点。同时,注重整合和利用资源,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完善社会化为老服务设施,修建了xx县城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已成为一所功能完善、环境优美、集养老康复、特殊教育、技能培训休闲娱乐于一体的综合型城市社会福利中心,全县集中供养对象生活条件得到整体提高。2012年,县民政局、县老龄办联合在xx镇xx村、xx镇xx村、xx镇福利院三个地方开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工作试点,分阶段全面推进,着力解决农村老年人尤其是留守老人、空巢老人日间生活照料、情感交流、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我县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有针对性地对养老服务机构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不断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知识化和专业化建设。四是健全养老服务网络。我县不断发展和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经常性组织青少年、企业职工到养老机构和困难老人家中开展慰问送温暖活动,无偿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4、老年人参与活动平台不断增多。我县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老年人余热,较好地解决了“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教”的问题。一是加强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建设。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对门球场进行扩建,活动中心建筑面积2957平方米,占地4亩,总投资200万,可容纳700多人活动,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创造了良好的活动环境。全县12个乡镇共设有老年人活动中心或活动室、活动站3个,为老年人养老、文娱、体育、健康生活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是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县委、县政府不定期召开离退休干部座谈会,倾听他们对我县发展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县经常组织离退休干部和革命老战士深入各中小学校对广大师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形势教育。同时,开展“银龄行动”,通过高薪返聘和自主经营等方式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自己的专长,为经济建设贡献余热。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县老年人再就业人数约300人,主要集中在教育和卫生等领域。三是积极组织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近两年来,县老龄办积极发挥其职能作用,协调成员单位为老年人搭建文体娱乐平台,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截止至2012年,全县共有21支老年文体团队,全年参加人数近10000余人;我县老年大学经过两年多的发展,已从原来的舞蹈、书法、木兰、老年保健、音乐、诗词、绘画、太极8门课程,增加到现有的13门课程,15个班,现有学员568名,师资力量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同时,我县还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舞蹈表演、太极拳、乒乓球、书画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比赛活动,为老年人文体健身活动服务。通过开展各种活动,使老年人达到自娱自乐的目的,展示了我县老年人活到老、乐到老和老有所为的精神风采。

二、我县老龄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县老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老龄工作机构不健全,事业经费不足,人才队伍匮乏,制约了老龄工作的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强调:“老龄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加强老龄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要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老龄工作干部,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让他们更好地工作,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可在实际上,我县老龄工作机构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有力加强。xx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成立于2001年,其办公室(老龄办)当时为副局级事业单位一直挂靠在县民政局。由于体制机制不顺畅,县老龄办在全县各项老龄事业发展中不能真正发挥其牵头作用。2011年,市委组织部、市老龄办联合发文,要求全市各县(市、区)的各乡镇相应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村(居)委会普遍成立老龄工作协会。由于我县老龄工作没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乡村二级老龄工作机构成为空白状态,更谈上不上乡村二级老龄事业发展。县老龄办工作经费虽然已列入县财政预算,但县财政往年度只核拨老龄工作经费1万元,2011下拨2万元,2012也只拨3万元。由于我县人口老龄化呈快速发展趋势,低额核拨的经费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正常工作需要。工作经费投入不足,成为制约老龄事业健康发展的瓶颈。再加上老龄队伍中复合型人才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老龄事业的快速发展

2、城乡养老保障水平发展不平衡,农村养老保障形势严峻。近几年来,国家多次给城镇企业退休人员调高基本养老金,使城镇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可是我县70%以上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虽然我县去年已按照国家政策普遍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但农村老年人主要还是依赖土地和家庭成员资助生活养老,其生活水平不仅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制约,而且受子女实际供养能力的制约,养老、医疗水平很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比较普遍。据统计,我县共有空巢老人23461人,由于子女不在身边,收入水平较低,基本生活和医疗缺乏保障,大部分空巢老人需要长期救助,生活尤为艰难。

3、全社会老龄意识不太强,社会支持力度不够。有些地方和单位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由于缺乏老龄意识,致使不少人有岐视老年人的现象。特别是有个别公汽上的乘务员,由于受利益驱使,对已办老年人证实行乘车免费的老年人态度不好,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年人,特别是对于丧偶、子女都不在身边的独居老人和空巢老人无人护理、照料的问题越来越十分突出。空巢老人突发疾病时抢救不及时,生命也时常受到威协。因此,在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的情况下,老龄问题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重大社会问题,将直接影响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对我县社会发展将产生一定影响。

4、老年服务业滞后,农村老年人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相对较少。一是乡镇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数量少。目前我县12个乡镇除了只能满足“五保户”需要的农村社会福利院,以及路口镇沙墩村、沙坪镇堰市村两个村开展的养老服务互助协会外,面向其他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几乎没有。二是居家养老服务欠缺。调查表明,70%的城镇老人和90%的农村老人在选择养老方式时选择居家养老,与此形成反差的是目前我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全、服务组织欠缺、志愿者服务队伍不稳定,能够提供的服务项目很少,不能适应老年人的需求,面向农村老人的社会服务更是严重缺乏。

三、几点对策和建议

1、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老龄工作合力

老龄工作机构是政府推行老年人政策的.工作实体,是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建议县委、县政府进一步重视老龄工作,牢固树立大老龄的理念,把老龄事业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做好老龄工作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一是健全老龄工作机构。要进一步提升和完善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加强县老龄办工作职能,落实相关编制,全力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全县各乡镇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建立由党委、政府领导主管的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村(居)都要成立老年人协会,县老龄办配备3――4名专职干部,建立健全县、镇、村(居)三级老龄工作机构,形成老龄工作网络,不断夯实老龄工作基础,使老龄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二是落实老龄事业经费。政府要逐年增加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使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投入水平与经济增长相协调,按时划拨落实到位,保证老龄工作正常、健康发展。镇村要千方百计确保农村老年协会活动经费到位,大力抓好本地的老龄工作。三是完善老龄工作机制。县老龄委工作制度要不断完善,使老龄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提升老龄工作水平。要注重发挥财政、民政、司法、劳动保障等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建立老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由县老龄办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大老龄格局和老龄工作合力,推进老龄事业再上新台阶。四是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县委、县政府应把老龄工作纳入政府部门的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工作目标考核机制。要合理确定老龄工作的年度目标任务,并进行量化、细化。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督查,定期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形成一套既符合我县老龄工作特色又切实可行的考核体系。同时,把老龄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结合起来,增强老龄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健全制度,强化保障,建立“普惠型”养老服务体制

一是健全养老保障制度。逐步提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农村,不断探索多种养老形式,推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普遍实行。探索和解决城镇化过程中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明确赡养责任,巩固家庭保障功能。鼓励低龄健康老人提高自养能力。在全县普遍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制度,多方位、多渠道解决农村老人养老问题。二是完善医疗保障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在农村,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全面落实老年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在政府支持下,多方筹措资金,设立城乡一体的老年医疗(生活)救助基金,对因特殊原因遇到困难、长期贫困、收入在贫困线之下的老年人(特别是孤老和空巢老人)进行医疗救助。三是建立养老社会救助制度。积极发展老年福利、社会救济等保障事业,依照逐步建立起来的相关法律,加大社会救助力度,救助重点向农村贫困老年群体倾斜。结合我县实际逐步形成以各类困难群众(贫困老年人)为保障对象的形式多样、制度规范、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3、加大投资,强化基础,建立“投入型”养老保障机制

一是加大老年人精神文化投入。建立老年体育、文化协会组织,完善老年活动中心。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基层老年文体活动,鼓励和倡导基层老年文化的创新发展。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和老年体育健身运动会。支持各类老年群众文体组织发展,积极组织老年文艺演出队深入基层,积极探索农村老年文化发展的新路子。协助抓好我县老年大学的校务工作,完善老年教育网络,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办好老年教育。二是加大老龄产业投入力度。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兴办、市场推动、加快发展”的方针,不断规范老龄产业发展进程中的市场行为。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开发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产品,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更新老年人消费观念与行为,帮助老年人建立健康的消费理念,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三是加强为老基础设施建设。贯彻“以人为本”的指导方针,努力增加投入,建设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要增加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加强乡镇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县普遍推行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工作,完善服务功能,开展自费代养业务,扩大服务范围,使农村老有所养真正得到落实。引导和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服务事业,采取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及志愿者服务相补充等措施,鼓励“民办公助”、企业办院、个人投资等形式兴办社会老年福利事业。同时,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要增加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为老年人出行提供便利。

4、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大力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

针对我县社区为老服务滞后的现状,县、乡两级政府要大力探索,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要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建设,在村、社区设立养老服务机构,利用社区阵地为老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多种服务。在城镇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发居家养老服务岗位,按照社区老年人口多少,增加社区工作人员,为社区老人提供低成本、广覆盖、服务方式灵活的生活帮助。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可按市场运作、政府补贴、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解决。同时,组建社区党员、社区居民、低龄健康老人志愿者服务队,与社区老人结成“一助一”对子,明确服务对象,夯实工作责任,为社区老人开展帮助和服务,提高对老人的社会化服务程度。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运转要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初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资金保障和服务提供相适应的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把服务中心(站)配备的公益岗位专业人员、志愿者、老年人互助人员分期分批组织起来,通过职业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素质。

5、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切实保障《老年法》和《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的贯彻实施,依法维护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大力倡导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惠老的社会氛围,为我县老龄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www.fwsir.Com)农村要注重把老年教育与老年人脱贫致富、维护权益、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重视开展老年思想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要密切关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过程中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做好签订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工作,特别对有赡养矛盾的家庭,赡养协议书要做到应签尽签,杜绝不赡养现象发生。要加强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建设,积极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的建立工作,将法律援助服务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延伸,逐步形成法律援助网络。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对有困难的老年人要酌情减免诉讼费用。对城镇低保老人和农村贫困实行免费及优先服务。加强老年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

“关爱今天的老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老龄工作不仅仅是政府需要重视的工作,也是社会各界都应大力支持的工作。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弘扬“老吾老及人之老”的传统美德,才能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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