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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工资怎么结算?

2023-12-18 07:56:53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嫦娥一笑”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5篇试用期辞职工资怎么结算?,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试用期辞职工资怎么结算?,希望大家喜欢阅读!

试用期辞职工资怎么结算?

篇1:试用期辞职工资怎么结算?

试用期辞职工资怎么结算?

试用期辞职工资怎么结算?

试用期辞职工资怎么结算?我需要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么?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几日? 只做了不到半月能拿工资么?我的合同签的是从8月13日到2月12日,应聘的SONY公司,但要求是和上海外服签约了, 合同上说明了试用期双方都有解约的权力,但我应聘的其它公司也通知我面试过了(这是我很想去的单位),我大概会在下周提出辞职。

专家解答

1.如果是员工,提前一个星期提出离职申请,如果是文员级的,提前半个月,如果经理级的',提前1个月,如果没有提前申请,会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来补人员短缺所造成的损失。

2.做了半个月当然能拿到工资,只要他批了你的离职申请,就是只做了一天也能拿到工资的。劳动了,拿报酬,这是你的权力。绩效可能真的没有办法拿了,因为你没有做满一个月,我们这里是如果一个月出勤少於10天,绩效奖金就没了有。

篇2:试用期工资如何结算

[想问问试用期的工资怎么结算,因为我只在这个公司待了两个星期就想走人了,谢谢

[试用期工资如何结算]

篇3:辞职工资结算

劳动法关于辞职工资结算时间的规定

上月的工资应该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发放,离职本月的结算工资规定应该在3天内发放,不过有的公司和员工协商出一定的发放时间也是有的,特别是业务部门,业务结算没出来是不能结算离职工资。

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要求公司发放你的工资,还可附加让公司发放拖欠工资补偿。

劳动法关于辞职后工资结算时间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必须在员工离职后十五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及社保转移手续。未办理的,造成员工损失的,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延伸阅读】

离职工资应该如何结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法关于辞职工资结算时间的规定劳动法关于辞职工资结算时间的规定。

篇4:辞职工资结算

劳动者因违法或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还是要承担责任的。但要注意的是:(1)劳动者必须具有主观过错;(2)赔偿只算直接损失,不算间接损失

具体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上述两点的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

必要时可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但须注意:该条例已经由国务院废止)

关于违约责任,你要注意《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约定范围的限制:

仅限于专项培训费的服务期条款、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三种情况。而且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劳动法关于辞职工资结算时间的规定百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篇5:试用期工资该怎么结算

我1月10号就公司的,期间有个春节一月份做了10天左右,5月3号离职,六月4号去拿工资他按一天32块的标准给我结算的,可是4月本来就有两个法定假日在再上公司本来就是单休,我4月是做满整月的,试用期我没签合同

劳动法20条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工资最低标准,试用期工资是900,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1140,还有82条说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签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那按以上标准,我可以让他从3月份开始按最低标准的2倍结算(因为我们试用期的工资是900不满最低标准)每周六按加班工资结算给我嘛,还有我的社保应该怎么算啊

[试用期工资该怎么结算]

篇6:试用期工资结算问题

我是4月4号开始上班的,没签合同,28号提出离职,公司让我再做一个星期等招到人才能走,也就是做到5月4号,刚好一个月,实际上班天数是24天,试用期工资是3500,公司是每月12号发工资,说到12号才能结给我,如果我这个月4号离职的话,12号会全部结给我吗?会结多少呢?

求友们帮我逄下,不胜感激!!

[试用期工资结算问题]

篇7:试用期的工资如何结算

我在一工厂上班,进厂之前主管说2500块/月的工资,做了8天后(至5/19日)觉得不合适便辞工,因老板不在要到5/24日才能结工资.我问主管说工资如何算,她说工资分1320的基本工资 1180的奖金,但面试时没有告诉我,她说工资是1320/26天*上的8天班=我的工资............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有多少工资,如何算?如果他们公司算的不合理,我会去劳动局告他们....感谢!!!

[试用期的工资如何结算]

篇8:劳动法试用期工资结算

劳动法试用期工资结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里约定试用期工资,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

试用期如何辞职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试用期有上限,没下限,甚至可以约定不需要试用期。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法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离职有工资吗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所以,只要劳动者付出劳动就应得到工资分配。所以试用期离职是有工资的。

试用期工资不能突破法定下限:

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是选择性下限,满足二者之一即可;

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此为强制性的下限。

试用期最低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一种保障制度。它确保了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至少领取最低的劳动报酬,维持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确立了将劳动者因探亲、结婚、直系亲属死亡按规定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规定,从法律上排除了企业以非劳动者本人原因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为由拒付工资的可能性。

最低工资制度是法定最低标准条款,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企业,劳动者本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试用期辞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针对试用期辞职工资发生劳动纠纷时,可按照以下几个程序解决: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

4、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篇9:请问辞职工资如何结算?

我3月20日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3月28日找了新人,我带了新来的人10天,于4月8日正式办理交接手续,但是公司要扣我600元保证金及4月份工资到5月10日才发,公司每月10号发工资。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社会保险。请问这样合法吗?谢谢!

[请问辞职工资如何结算?]

篇10:劳动法辞职工资结算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离职工资应该如何结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篇11:劳动法辞职工资结算

劳动者因违法或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还是要承担责任的。但要注意的是:(1)劳动者必须具有主观过错;(2)赔偿只算直接损失,不算间接损失。

具体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上述两点的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

必要时可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但须注意:该条例已经由国务院废止)

关于违约责任,你要注意《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约定范围的限制:

仅限于专项培训费的服务期条款、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三种情况。而且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篇12:辞职工资结算方法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不管以什么理由辞职,工资支付应当截止到员工停止工作前一天,之前包括的节日期间不应当扣工资,以后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不需要支付工资。如果符合第二种情况,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4、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5、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7、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辞职的步骤

第一步写辞职信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谢的礼

貌用语。也可以再加上一些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推荐合适的接班人等内容,但措辞和语气一定不能过激,以免白纸黑字上留下对你不利的“案底”。第二步和主管详谈这是离职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离职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和支持,关键还得看这一步。在和主管详谈之前,必须准备好离职的充分理由。如果你平时的工作表现还不错,或者是公司的骨干力量,那么在谈话中主管很可能会挽留你,而你必须用得体的语言去应对,想方设法表明你的立场,并坚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辞而别,那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会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

第三步交接工作在和主管谈妥了具体离职意向并征得同意之后,就应该开始着手交接工作。在公司还没找到合适的接替者的时候,你应该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岗。而即使在接替你的人来了之后,你仍必须将手头的工作交接完毕才能离开公司,以尽到自己的最后一份责任。

第四步人事手续决定离职之后,会有一系列人事手续要办,一般来说是由原单位开出退工单,并将你的档案转出。另外还有你的养老关系和房屋公积金等等也需要一并转移。假如你已经找到了新单位,那么只要将原有的劳动关系转到新单位即可,假如你是待业或者出国等等,那么就必须咨询有关部门后妥善处理,以免将来你需要用到这些关系的时候发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五步按正常途径来,走的时候要开离职证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时候要看你的离职证明的。

第六步在辞职前,你就应当做一个有心人,平日就做好业务知识管理。将每项业务的程序与必要技能,都用文字记录下来,储存在档案或电脑里,这样离职时才可以移转出去。这种做法不但有利于接替者,对你也有好处。任何业务或经验,若不能够加以整理、记录,很难转化成个人财富。这种积累是可以重复使用的,更是在公司内持续升迁,或取得外界机会的必备条件。

正确辞职的方法

辞职报告不可

缺纵然你有千百个辞职的理由,写一份正式而诚恳的辞职报告却是十分必要的。事实上,你的离职本就是老板应该反思的问题,所以他最想看到的就是你辞职的理由。然而,你真的要告诉你的老板:在这里已经没有我的个人发展空间了;这间单位的前途值得怀疑;老板你常常拖欠我的薪水?真话往往具有极强的杀伤力,这不但让你的老板不开心,有时还会给你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当你的新加盟公司对你进行外调的时候,你的旧老板会有很不好的评价传递给你的新单位。为此,你完全可以更多的写一些个性化的理由:“我要去进修”、“单位离家太远,上下班不方便”、“最近家里有事,时间上有点冲突”等等。另外,无论这间公司多么的不堪,一定不要忘记感激他对你的培养以及同事给予的帮助,因为毕竟是单位给你提供了经验积累的机会。

站好最后一班岗记住

在辞职报告尚未批准的这段时间内,你依然是这间单位的职工,你需要站好这最后一班岗。有许多人因为自己要走了,就开始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迟到早退,不认真做事。这样,都会给原单位留下不好的印象。因为这段敏感期你稍有不慎,可能会引起人议论你一贯懒散,不称职。与此同时,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要抱怨更不要炫耀。即使你内心很想一吐为快,出一出长期以来积压的怨气,但明智的做法是管住舌头,必须明白:人一走茶即凉。不论你如何能干,人缘多好,人们也不可能完全站在你的角度理解你。相反,这些话如传到当事人的耳朵里,反会引起对方的怨恨。另外,你需要尽量清楚地交接自己手中正在使用的公物,不要拿走公司的任何资料。甚至连名片夹也不要带走,你只应拿走属于你的私人用品和你本人的名片。

做一回好老师

当一个月后你与单位脱掉干系的时候,接替你的新人也已经上岗了。对于他,你完全可以大方一些,做一回好老师,带带新人。你在职期间,积累了一定的工作资源,例如客户资源,你那这些工作资源带走后,可能会造成新人无法开展工作,同时也会让原单位的主管心理不踏实。这时,如果你主动把工作资源留在这里——即使只是一小部分,你的慷慨也可以为你在这里留下好名声。必要的时候,你可以把自己的'工作职位说明以及工作经验以文件的形式留给新人,使他能在短时间内熟悉业务,尽量少走弯路,这也会让他对你感激不尽。不管以何种方式,你都能在原单位留下良好的印象,当他们感慨无缘与你共事的同时,也祝你一路顺风。

与他们保持联系尽

管你已经不是他们的员工了,可大家还是朋友,所以经常打个电话或写封电子邮件回原单位与老同事、老领导们叙叙旧,应该是一件非常愉快的事情。再说,这本是个小世界,说不定哪天大家就会在另外的一些场合继续合作,彼此都会有照应。即使在新单位遇到什么疑问,也可以想原来的老朋友们请教,多听听旁观者的见解,或多或少会对你的新工作有所帮助。要是原单位有什么需要你的时候,尽力去做,那么你的风度就尽在不言中了。

劳动法辞职知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篇13:辞职之后工资结算问题

当时我辞职之后,公司给我签了一份离职合同,上面说必须三个月之后才能领取我之前还差我的一个半月工资,当时辞职心切,以为这是合法的,就签字了,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那个合同上说我不能在同一个行业里工作,然后之前未发的工资等3个月之后发

请问这是合法的吗?

我该怎么做

[辞职之后工资结算问题]

篇14:关于辞职结算工资的问题

我现在所在公司已经拖欠员工4个月工资了,我不想干了

已经提前一个月给老板打了招呼

递交了辞职信

被老板扣押

说要找到人接替我才能让我走。现在已经过了一个月了老板说还没找到人但是又批准我辞职,问题是辞职他不给我结清工资

说要再过一个月才能结清。。。这种问题能够通过什么方式解决。。我不能呆在这里等一个月等着拿工资吧。。。没天理了。。。有没有哪位懂法律资深一点的前辈给我指点一下啊

谢谢了。。。

我已经在这里干了3年了

没有签定合同

今年拖欠工资特严重

所以不想干了

[关于辞职结算工资的问题]

篇15:怎么算试用期辞职工资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试用期有上限,没下限,甚至可以约定不需要试用期。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法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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