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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之际社会变迁论略文化论文

2023-09-30 08:23:2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三生PCB”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汉魏之际社会变迁论略文化论文,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汉魏之际社会变迁论略文化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汉魏之际社会变迁论略文化论文

篇1:汉魏之际社会变迁论略文化论文

汉魏之际社会变迁论略文化论文

汉魏之际是我国古代社会变动比较明显的时期。对这种变动的性质,学术界有着不同的认识。一些学者认为是封建制代替奴隶制,另一些学者则认为是封建地主制经济的逆转或畸形发展。这两种不同的观点却有相似的论据,即强调魏晋南北朝依附关系的发展和自然经济的强化。依附关系的发展和自然经济的强化,确实是汉魏之际社会变迁中最重要的社会现象,但这种变化的根源,早已埋藏在战国秦汉社会的土壤之中。本文打算从分析这些现象的来龙去脉和形成原因入手,对汉魏之际社会变迁的性质发表一些不同于上述两种主张的看法,并求教于学界的同仁。

●关于依附性佃农的发生和发展

主张汉代是封建制社会的学者与主张汉代是奴隶制社会的学者的分歧,看来主要巳不在于奴隶在劳动者当中是否占大多数,而在于大多数劳动者是自由民还是具有依附性的身份。他们当中一些有代表性的学者把东汉末年以后依附性租佃农的出现作为封建化的主要标志,对租佃关系和依附性佃农产生的时间估计较晚。例如唐长孺先生认为,秦汉是亚洲型的奴隶社会,奴隶被用于农业和手工业生产,但在生产领域并不占主要地位,自耕农在全部人口中占很大比重,汉武帝以后从自耕农中分化出部分佃农,但他们的身份是自由的,直到东汉末年才出现依附性的佃农。东汉以来“客”的卑微化和普遍化的过程,到西晋最后完成,这也就是大量自耕农和自由佃农封建化的过程。[1]何兹全先生认为古代社会的汉代有自由民(编户齐民)五千万,奴隶则只有六七百万;他们通过奴隶的解放(主要发生在王莽改奴婢为“私属”以后)和自由民的投靠(主要发生在东汉末年战乱时期)的途径,到魏晋南北朝,大部分转化为豪族、寺院的依附民。[2]在这里我觉得有两个问题需要提出来讨论:一是中国租佃关系是什么时候产生的?二是依附性佃农又是什么时候产生的?

租佃关系的产生

《汉书食货志》载董仲舒云:

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仟伯,贫者亡立锥之地。……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颜注曰:“言下户贫人,自无田而耕豪富家田,十分之中,以五输本田主也。”)

按照董仲舒的说法,租佃制是战国时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以后,在土地私有、贫富分化的条件下,由庶民地主(所谓“豪民”)首先采用的一种封建性的剥削方式。

但不少学者对这一记载抱怀疑或否定的态度,认为这是一条孤证;战国时仍然实行国家授田制,不可能产生租佃制,董仲舒只不过是在托古说今(汉武帝时代)而已。其实,不但是董仲舒,汉代许多政论家(如荀悦、仲长统等)都把以实行实物分成租为重要特点的豪强地主经济的发展,溯源于战国时期井田制的瓦解;董仲舒的说法是被当时的人们所普遍认可的。战国时代国家授田制似乎仍然在维持,实际上已经残破,贫富分化严重,农民土地不足或丧失土地已经成为普遍性的问题。这些问题甚至在商鞅变法以前即已存在。例如,与商鞅同时代的孟子,曾痛陈“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梁惠王上》),商鞅也指出三晋不少农民“上无通名,下无田宅”,并为此制定了“徕民”政策(《商君书徕民》)。在秦本土的农民中,也有“豪杰”和“要靡”的分化。《管子》谈到“贫富不訾”(《揆度》),“民有相百倍之生(产业)”(《国蓄》),不但有“无食”“无种”“无本”(《揆度》)的贫苦农民,而且有全无土地家财,因而不属纳税对象(“无赋”)的老百姓(《禁藏》)。当时人们用“无立锥之地”来形容这一赤贫的阶层。[3]“民”中的另一极是豪富,即庶民地主。“富者田连仟伯,贫者亡立锥之地”正是对这种贫富分化中最有典型意义的现象的一种概括,这并非董仲舒的杜撰。新兴的庶民地主没有原来贵族领主那种直接统治农民的权力,他们可能而且实际采取的经营方式是使用奴隶、雇工直接经营和把土地出租给农民而收取地租,这也是贫困破产的农民几条主要出路。出租土地收取地租的方式,就是所谓“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我们知道,战国时代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已经达到“一夫百亩”、亩产二石的水平,这样,一个农业劳动力生产的.粮食,他自己和他所负担的家庭人口食用一半就大致够了,还有一半可以作为剩余产品提供出来,这就是《管子》所说的“民食什五之谷”。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有可能实行“见税什五”的租佃制。而这一基础,战国时代确实已经具备。[4]由此亦可见董仲舒所说决非虚言。出身农民的苏秦曾向往当一个拥有“洛阳负郭田二顷”的小地主,这二百亩田可视为当时取得地主资格的最低土地限额,而它是按照“见税什五”的标准计算的。因为至少拥有二百亩地,以“见税什五”的租率出租,才能获得相当于或超过一个“一夫百亩”的自耕农全年的粮食收入,过上不劳而获的地主生活。[5]这也表明当时确实存在“见税什五”的租率和实行“见税什五”租佃制的庶民地主。

在庶民地主可能采取的三种土地经营方式中,租佃制是比较适合当时社会经济条件及其发展的。《吕氏春秋审分》记载一个庶民地主[6]比较了“众地”(雇工集体耕作)和“分地”优劣,得出“分地则速”的结论。所谓“分地”,即把土地分o农民包干,这是租佃制的先声,或者竟是掩盖在雇佣或笔艄叵抵下的一种租佃制。[7]后世的租佃制或称为“分田”,如王莽所说的“分田劫假”[8],荀悦所说的“分田无限”,东汉黄香传所载魏郡公田的“与人分种”,曹魏屯田实行的“分田之术”,都是指租佃制,它们与《吕氏春秋审分》所说的“分地”,显然是一脉相承的。历史发展充分证明了《吕氏春秋审分》所作分析的正确性,在地主制经济的诸种经营方式中,租佃制表现了最强大的生命力。之所以如此,起作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关键的一条是,春秋战国以来中国形成精耕细作的农业技术体系,而这种技术体系对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奴隶缺乏生产积极性,难以精耕细作;雇工成本高、也难以监督;唯有分租最便于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秦汉时代,私人和公家租赁土地还有一个名称――“假”。《汉书食货志》:“豪民侵凌,分田劫假,厥名三十,实什税五也。”颜师古注:“假,亦谓贫人赁富人田也。”西汉在京畿地区设“稻田使者”,又称“假稻田使者”,负责把政府掌管的稻田“假与民收其税入”[9]。李贤注《后汉书孝和孝殇帝纪》说:“假,租赁也。”这种“假田”,也可以追溯到战国时代。我以前读《睡虎地秦简》,看到其中有官府向百姓“假”铁器的记载,如“(假)铁器,销敝不胜而毁者,为用书,受勿责。”“百姓(假)公器及有责(债)未赏(偿)者……”[10]曾想,既然铁器可以“假”,土地是不是也可以“假”呢?后来在《龙岗秦简》果然发现有“假田”的记载:

诸以钱财物假田

黔首钱假田已[11]

龙岗秦简的时代在秦统一前后,它所反映的国有土地租赁的情况应不晚于战国末年。这说明,在庶民地主中首先实行的租佃制,很快就推广到国有土地上去了。反观《睡虎地秦简》的有关记载,那些铁器很可能就是向租种国有土地的农民出借的,由于已经收取了地租,铁器损坏后就不必赔偿,其中包含了保证国有土地生产正常进行的意义。秦代假田似乎还推广到了边郡。《史记匈奴列传》载秦始皇派蒙恬出击匈奴,收复河南地后,“又度河据阳山北假中”。裴S《集解》云:“北假,北方田官。主以田假与贫人,故云北假。”据此,“北假”是由于秦在这里实行“假田”而得名的,后来成了地名,汉代仍然一直在这里设置田官,负责“假田”的事务。

总之,租佃关系在战国时代已经出现,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关于租佃制的早期的直接记载确实不多,这大概是由于它往往隐藏在雇佣或役属关系之下,到汉代才逐渐显山露水。王莽篡汉后,在对汉朝政府的指责中指出:

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五也。父子夫妇终年耕芸,所得不足以自存。故富者犬马余菽粟,骄而为邪;贫者不厌糟糠,穷而为奸。

荀悦《前汉纪》评论汉文帝三十税一诏时也指出:

古者什一而税,以为天下之中正也;今汉民或百一而税,可谓鲜矣。然豪强富人,占田逾侈,输其赋太半。官收百一之税,民收太半之赋。官家之惠。优於三代,豪强之暴,酷于亡秦,是上惠不通,威福分于豪强也。

这两条史料都是被人们征引得烂熟的。我之所以再次录于上,是因为他们是以权威者的身份(一个是长期执掌政权的最高统治者,一个是当代的历史学家)讲述当代(汉代)的普遍情况,这是任何个案的例举所无法取代的。他们都指出了汉代豪强势力的膨胀和豪强地主普遍实行收取实物地租的租佃制剥削方式。与汉代其他文献相参证,不难看出,至迟汉武帝时代,庶民地主中的豪强势力已经坐大,租佃制已经成为地主制经济的主导经营方式。汉武帝时代,决不是部分佃农开始从自耕农中分化出来的时代。

注释

[1]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

[2]何兹全:《自然经济和依附关系――使中国中古社会和前后社会区别的两大特征》,中国中古时代社会变迁学术研讨会论文,8月,天津。

[3]《吕氏春秋离俗览为欲》:“无立锥之地,至贫也。”《史记》卷126《滑稽列传》载曾经作过楚相的孙叔敖,“其子无立锥之地,贫困负薪以自饮食”。陈胜、吴广这类雇农,就属于“无立锥之地”的范畴(《史记》卷118《淮南衡山列传》),当然不是秦末突然冒出来的。

[4]参见拙著:《从银雀山竹书“田法”的战国的亩产量和生产率》,《中国史研究》第4期。

[5]参见拙著《春秋战国农民份地的私有化和地主制经济的形成》,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增刊。

[6]《吕氏春秋审分》的作者是用“以众地”为例,来论证“分”的重要性。文中提到“臣主同地”,即主人与臣仆一同耕地,当然主要是为了监督,但也说明文中讲的不是国有土地和贵族土地的经营,看不出耕作者对土地所有者有政治上的隶属关系,也看不到主人对耕作者施加强制的手段;土地的主人应是一位庶民地主。

[7]参见拙著《春秋战国农民份地的私有化和地主制经济的形成》,载《中国经济史研究》年增刊。

[8]《汉书食货志王莽王田令》:“……豪民侵凌,分田劫假,厥名三十,实什税五也。”师古曰:“分田,谓贫者无田而取富人田耕种,共分其所收也。”

[9]《汉书》卷7及如淳注。

[10]《睡虎地秦简》第32页、60页。

[11]从上述记载看,当时租赁国有土地交纳的是货币。“假田”收取货币地租的现象,在《九章算术》中也在记载。

篇2:乡村社会变迁下的文化自觉论文

乡村社会变迁下的文化自觉论文

论文关键词:乡村社会 文化自觉 现代性

论文摘要:改革开放30年来,乡村社会的发展与巨变同时带来了乡土文化的价值冲突和认同缺失,传统乡村文化在农村现代化的建设中遭遇了“破坏有余”和“重建不够”的历史命运。总结和反思现代化背景下乡村文化建设的传统角色及其实际作用和价值,对于乡村社会变迁下的文化发展而言,其核心概念是要树立“文化自觉”的理念,坚持文化传承与文化延展的统一,在开放性与自主性的统一中建设面向新农村发展的乡村文化新认同。

改革开放3O年来,乡村社会的发展和变迁伴随着现代化的进程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但同时也带来了30年来农村传统核心价值观念的变迁,在传统乡土文化与现代价值观念的急剧碰撞尤其是工业化、市场化的过度开发和破坏下,乡村文化正面临着某种程度上的认同缺失。如何理性面对和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村文化的价值变迁,并从文化哲学的发展角度看待乡村现代性发展下的传统角色及其可能的文化发展向度,成为全球化时代背景下当代中国谋求乡村文化现代化建设的关键议题。

一、改革开放下乡村文化的价值变迁

基于数千年来的宗法血缘关系,传统中国乡村社会构建了一种具有典型文化学意义上的乡土社会价值系统。在传统乡土社会的存在结构中,自给自足的农耕自然经济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的经济主体,儒家文化形态成为古代乡土社会的主要精神价值纽带。传统社会的这种独特的经济与文化特征,也塑造了中国广大农民在个体观、家庭观和社会观等方面的独特的价值取向。

30年来,中国乡村社会的发展伴随着国家现代化的进程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在这一历史变迁的进程中,首先是中国农民亲身经历并深刻体会到这一变迁带来的身份自觉和价值抉择。我们看到,对于经历了1980年代“离土不离乡”和1990年代“离土又离乡”两个阶段的中国数亿农民,在承受着中国农村改革的巨大空间变迁中,也享受着3O年时间带来的农村改革成果,而且这一改革的进程还在不断推进。在新世纪,为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国家对“三农”问题高度重视,在实践和价值层面上推动着对中国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发展诉求。因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政策举措,包括农村税费改革的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定以及延续了数千年的农业税的全面取消等等,这些都充分显示了国家对农村改革的信心、决心与力度,更充分凸显了乡土社会现代变迁的实践进步意义,中国农村建设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不断推进。

回顾30年的历程,在这一系列改革与发展成就的背后,同时也带来了农村文化的工业化、市场化破坏与乡土文化的认同缺失等突出问题。30年来,工厂、企业在农村的市场化经营,普遍伴随着对于乡土环境与和谐秩序的剧烈破坏,带来了乡土社会的村落消失和环境恶化,也带来了乡土传统文化的集体性失落;而传统乡村文化的断裂与破坏又使得广大农民在家庭观、社会观、个人观以及价值观、文化观等方面发生了文化认同的迷失,传统意义上的乡村精神家园不复存在,而现代意义上的乡土文化认同又尚未建立。

二、乡村文化:现代性下的传统角色

在这场农村巨变和文化断裂的实质进程中,凸显了乡村现代化建设与乡村文化认同之间的紧张关系,传统乡村文化在农村现代化的建设中遭遇到“破坏有余”而“重建不够”的历史命运。“破坏有余”是指工业化、市场化带来的过度破坏以及对传统乡村秩序的无情摧毁;而“重建不够”则是指乡村文化在现代化的建设中存在着价值迷失和认同危机,缺乏建设中必要和科学的价值指导。正是基于这样的双重命运,导致30年来农村现代化的建设与农村文化的建设发生错位,人们在诸如农村发展、经济提升等观念的片面主导下,忽视了村落文明、精神家园等乡村传统文化的建设与发展。

对于中国传统乡土文化的现代研究从上世纪初已经开始,其中费孝通先生的“文化中国”说影响最大。费孝通将人们对传统中国农村的研究纳人到人类学、社会学视野,探讨了中国农村文化模式怎样从中国农业和农村生活中产生出来,并创造性地提出了农村“人文生态”等概念。其实在费孝通提出“乡土中国”时,20世纪初期的知识分子就已经开始了在中西方文化冲突的背景下普遍开展和推进传统乡村社会的现代实践。如潘光旦、吴文藻等对中国本土的乡村传统文化特征在现代社会构建过程中的角色、问题和作用等问题进行了探讨。而陶行知、晏阳初、梁漱溟等则主要致力于开展对后世影响深远的乡村教育和乡村建设运动。

随着20世纪中国现代化建设思想史的激荡展开,对于乡村文化的现代化探讨不仅反映在社会学者和人类学者的田野调查中,文化学者也在思想与文化哲学的层面展开了充分的讨论。经过了“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思想洗礼,留给20世纪文化和思想界一个充满理性与智慧激荡的话题就是如何看待传统文化包括传统乡村伦理的实际价值。“五四”新文化运动和后“五四”文化激进主义者与自由主义者们带来的文化批判主要强调了西方现代主流价值的普遍意义,他们看到了传统中国乡村伦理的负面意义和现代西方启蒙理性的普世价值,一致认为儒家传统伦理和宗法制度渗透着“礼教吃人”的残酷封建思想,丧失了“独立人格”,扼杀了“自由人性”。可以看出,在对西方现代价值的解读和对自我历史意识的.表达中,他们普遍将儒家乡村伦理一律视为丧失了独立人格和自由精神的封建宗法制度的神圣化和结构化符号而开展批判。

由启蒙运动确立的基本价值和理念,在“五四”时期和整个20世纪受到了理性的大力阐扬,已然成为主流思想界的价值说词,这就大大刺激和挑战了以儒家文明及其伦理规范为代表的传统乡村伦理,这些价值,真正说来比仁义礼智信在我们的心理结构中更有说服力和影响力,一种以西方主流解释话语为主的乡村现代性真正建立了起来,这种乡村现代性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传统乡村伦理的合理性与价值,造成了乡村社会在现代性下的传统解构。   在现代新儒家等文化保守主义者们看来,“传统与现代性”的关系问题其核心就是要解决“在西方文化的冲击下,传统应当向何处去”这样的时代提问。因而,他们各自提出了传统儒学谋求现代化发展的方案。从20世纪二三十年代至今,无论是梁漱溟的“文化三路向说”、马一浮的“六艺统摄一切学术说”、贺麟的“儒化西洋文化说”,还是冯友兰的“东西文化转型说”、方东美的“生命精神提升说”,以及唐君毅的“依本成末说”、牟宗三的“良知的坎陷说”,还是在全球化文明对话背景下的刘述先提出的“理一分殊”、杜维明倡导的“文明对话”与“儒学转化”。现代新儒家的整整三代发展对于传统文化和儒学命运的现代转进思路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可以说,这些探究为传统乡村儒学伦理的发展命运和前途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为乡村文化在现代性下的传统角色提供了多重的理论视角。

三、走向乡村文化自觉

正是基于传统乡村精神伦理和文化的“实质性”影响,在谋求现代化的建设进程中,需要正确处理农村发展与文化传承之间的关系。笔者以为,对于乡村社会变迁下的文化发展而言,其核心概念是要树立“文化自觉”的理念,从文化迷信走向文化自信,从文化批判走向文化传承,从文化传承走向文化延展,从而构建起符合中国乡村特色的文化新认同。

“乡村文化自觉”包涵相互关联的两个方面:一是乡村文化传承。乡村文化传承是基于对民族和乡土文化的自信与认同,以及对文化批判立场的反思。它不仅表现在文化一民俗学层面(如乡村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更表现在精神一哲学层面(如对仁爱民本、自然和谐思想的继承,以及对民间宗教信仰等乡村精神结构的传承),它是对乡村传统文化的全面性、系统性、价值性传承。二是乡村文化延展。乡村文化延展考虑的是如何在乡村主体实践中充分认识到传统乡村伦理的负面意义,充分借鉴西方现代性的价值理念,积极在实践中转化传统负面价值观念(如科学理性对于乡村迷信的转化和渗透,政治理陛对于宗法纲纪的超越等等),在此基础之上,将传统乡村精神伦理与诸如理性、个体、法制、权利、自由等价值观相互融合起来,从而建立具有自主性和伸展性的现代乡村文化新认同。如果说文化传承是一种乡村现代化建设立场的话,那么文化延展则是在自主性和开放性中的一种文化成长方式。文化延展既是对文化主体的自我扬弃,又是对文化客体的批判吸收。可以说,文化延展既避免了传统乡村文化的本土局限性,又嫁接了经过西方实践证明了的普世价值和理念,而其宗旨则是面向新农村建设的乡村文化新认同。

提出蕴涵“传承与延展”的“文化自觉观”是基于全球化时代背景下地方知识的普遍价值和根源意义。全球化的意识在强化经济发展一体化的同时,也日益强化了地方文化的根源和认同性,如族群、性别、语言、信仰、阶级和年龄等根源要素日益凸显,这些因素日益成为全球化时代下地方经济、文化与社会发展的核心依赖元素。提出蕴涵“传承与延展”的“文化自觉观”还是基于对于文化自主性的强调和对西方现代化理论的警觉与反省。任何照搬照抄西方现代化建设理论的做法都是行不通的,中国的乡村文化建设是一个在实践中的文化变革系统,这一变革必然是一个立足自身的传统与现实而展开的变革与创新的过程,照搬照抄只会引向歧途。中国的乡村文化建设如同中国的整体现代化建设一般,固然离不开向不同的文化和社会的学习与借鉴,但是在发展的开放性中需要牢牢树立自主性的一面。这不仅表现在文化方面,在农村经济现代化建设方面也一样,正如有论者所指出的,简单的照搬和运用西方的现代化理论,而不是从中国传统社会经济结构的内在理路一农工混合的乡土经济出发,去探讨一种社会经济结构向现代化转型的可行道路,也会对中国农村的现代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造成深远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文化的现代化发展中,过度重视了现代性价值的一面,而往往忽视了现代性价值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而传统精神伦理往往具有反省和超越现代性负面价值的“超现代性”价值。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村建设,应当从“如何实现西方的现代化建设”这一被迫性问题转化到“如何超越西方的现代化建设”这一主体性问题。“中国社会将来真要现代化,同时也是须超现代化,而不能只以现代都市社会为最高理想”。文化传承和文化延展的统一则是对于“现代化”和“超现代化”的全面把握,我们在实践中构建的乡村文化精神伦理不仅是自身道德生存的价值元素,同时也是超越了西方的现代性负面价值的新文化。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从哲学上建构起真正的乡村现代性。

篇3:从文化视角看计算机技术发展对社会变迁的影响论文

1.1 计算机技术发展

在人们不断创新和改革的努力下,在1938年德国科学家研制发明了第一台计算机,在1946年在美国研制出现的电子数字积分计算机,满足了对大量数据计算的技术要求。计算机技术不断发展,从一开始的科研与军事领域逐渐的应用到民用领域中,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水平、生产和生活方式,从而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1.2 社会变迁

社会变迁指的是社会出现变化而存在的'一个动态过程和结果,虽说社会体系在一定情况下得到建立,并且其所形成的结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还相对稳固。但是由于社会具有开放性,因此其存在和发展都与外界任何物质、事物和信息具有密切的关系,从而使社会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对社会来说,社会生产力是促进社会变迁的重要因素。

篇4:从文化视角看计算机技术发展对社会变迁的影响论文

2.1 影响社会变迁的主要原因

根据相关的研究资料和文献来看,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计算机技术发展对社会变迁产生影响的主要原因主要包括了积累、发明、协调与传播。

2.1.1 积累

积累指的是将相关的内容和事物以文化的形式存在,当出现的积累文化内容越多,出现的发明也就越多,而积累的产生是受到了新的发明速度比已有的发明速度快这一因素影响。

2.1.2 发明

发明指将新的文化形式发明出来,其在文化背景、智力以及需求的影响制约下得以实现。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产生的发明越多,文化积累就越大,也促进了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可以说,计算机的出现就是其中的一项文明,其受社会和文化的影响、制约,同时还产生了相应的文化积累,从而对社会变迁产生了影响。

2.1.3 协调

协调指的是在文化中存在的各个部分得到相互的适应并且得到协调的过程。从整体上来说,当文化内所包括的其中一个要素发生变化的时候,肯定会致使其他要素也得到相应的变化,虽然所有的变化都不会在同一个时间内进行,但是却有一个适应的过程进行调节,并且得到有效协调。

2.1.4 传播

传播指的是将发明从一个地方扩展到另外一个地方,在交往逐渐增加的影响下,也促进了传播的速度加快,尤其是交通发达的地域,其所拥有的文化也就越发达,而在偏远的地域,文化相对比较落后。另外,在目前的信息技术时代中,计算机作为传播的其中一种介质,促进了传播速度的加快,也促进了文化的发展和积累。

2.2 对社会变迁造成的各种影响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其对社会变迁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对现今社会的物质文化、观念文化、政治文化上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第一,在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下,促进了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的成立,从而逐渐成为了政治文化和新的经济发展核心。第二,在各个行业中都普遍应用了计算机技术,从而使社会的生产效率和工作效率都得到有效的提高,推动了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可以说,这是对物质文化产生的最明显的影响。第三,随着计算机技术在工作中的广泛应用,促进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并且在劳动分工中显得更具专业化,让更多的人从事脑力劳动。第四,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也促进了IT行业的产生和发展。由于IT行业属于知识与智力相结合的集约型产业,其将计算机技术与信息科学进行有效融合,从而使新兴产业得到更快的发展。

3 结 语

综上所述,随着时代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时代的大环境下,高新技术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特别是计算机技术在人们的生活、工作和生活中都得到了普遍应用,并且对社会变迁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比如在物质文化、观念文化、政治文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要求我们要对计算机技术发展在社会变迁上产生的影响具有正确和清醒的深层认识,以此来促使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更好地为人们提供服务和谋取幸福。

参考文献

[1]翟羽佳.从文化视角看计算机技术发展对社会变迁的影响[J].重庆与世界,(5).

[2]邵书龙.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分

篇5:李商隐字略真伪考辨的文化论文

李商隐字略真伪考辨的文化论文

【内容提要】

唐代诗人李商隐著有古文集字书《字略》。由于原书已经失传很久,记载介绍李商隐的著述情况时,人们基本上不提李氏此书。本文对李商隐的《字略》作了较为详赡的考述,并证明了《字略》的作者是李商隐,而非李尚隐。

【关键词】李商隐 《字略》 古文 考辨

李商隐(812—858)字义山,号玉溪生,又号樊南生,晚唐最负盛名的诗人,其诗尤以善于化用典故而著称。据北宋夏竦《古文四声韵》,知李商隐又有古文集字书《字略》。原书不具,只部分散存于宋人郭忠恕的《汗简》及夏竦《古文四声韵》中。今悉为辑出并略作考述,不当之处,请方家批评指正。

在讨论李商隐《字略》之前,我们先看看唐以前文字学发展的历史状况,以明《字略》等传抄古文集字书出现的文字学背景。关于这一问题,可以从两方面来看。

一是唐人重视文字勘正工作及字样之书的兴起。我们知道,文字原本是为记录语言而发明的一种书写符号系统,其功能在于交流沟通,同时它又是一种时代的产物。在春秋战国尤其是战国时期,文字颇不统一。秦始皇统一六国,作了有史以来第一次的文字统一工作。刘汉代秦,汉字也自秦篆变为汉隶。虽说此时字体已趋定形,但秦篆、六国古文,乃至更古的殷周甲、金文字仍广为流传,并不断有新字产生,这就给交流沟通带来不便。尤其在经学一统的时代,文字的错讹对经学的传播极为不利,甚至会造成经书文本及经学阐释的差异。汉代今、古文经学的分立及其内部学派林立。以《诗经》为例,汉代《诗》分今文《诗》派和古文《诗》派,今文《诗》派又分为鲁、齐、韩三家,三家内部又各有分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文字的差异。如《豳风·东山》“零雨其蒙”,毛作“零”,鲁作“蘦”,齐、韩作“霝”。而文字的差异往往又会导致释经的不同,如《鄘风·君子偕老》“邦之媛也”,鲁、毛作“媛”,训作“美女为媛”;韩作“援”,训作“援,取也”。在这种情况下,文字刊正势在必然。于是东汉熹平四年(175),由经学大师蔡邕校正手书,立石经于太学门前,史称熹平石经。魏曹芳正始二年(241),又以古、篆、隶三体书《尚书》、《春秋》、《左传》(未刊全)于石经,史称“三体石经”。到了南北朝时期,由于政治的分裂,南北的阻隔,字体上隶、楷、行、草皆可通行,又加之士大夫妄改笔画,自造简字,于是俗讹、异体字不断滋生。颜之推《颜氏家训·杂艺》篇云:

大同之末,讹替滋生。萧子云改易字体,邵陵王颇行伪字:前上为草,能旁作长之类是也。朝野翕然,以为楷式,画虎不成,多所伤败。至为“一”字,唯见数点,或妄斟酌,逐便转易。尔后坟籍,略不可看。北朝丧乱之余,书迹鄙陋,加以专辑造字,猥拙甚于江南。乃以百念为忧,言反为变,不用为罢,追来为归,更生为苏,先人为老。如此非一,遍满经传。

故顾炎武《金石文字记》云:“文字之不同,而人心之好异,莫盛于魏齐周隋之世。”毕沅《中州金石记》亦云:“字之变体,莫盛于六朝。”

这期间有识之士始终呼吁并着手进行文字整顿工作,重要的字书有北魏阳承庆的《字统》二十卷,南朝顾野王的《玉篇》。还有惜乎未尽,今也只字不存的北魏江式的《古今文字》。至于北齐的颜之推更是呼吁南北字体的统一,然而山河分离,欲成此举,谈何容易。只是到了唐代,政治的统一方为文字的统一创造了条件。

唐代是中外文化交流的盛世,作为民族文化符号的文字要有统一的规范的要求,尤为迫切。唐代文字的统一是伴随着经典统一进行的。先是唐太宗以为去圣久远,《五经》文字错讹而难以通行,遂令初唐著名文字训诂大家颜师古考定《五经》文字,撰成《五经定本》颁行于世,作为经学定本的依据。颜氏在校勘《五经》的同时,将异体文字录出,撰成《字样》一书。其书今佚,据《旧唐书·颜师古传》,知颜氏所做的工作是“专典刊正所有奇书难字。众所共惑者,随宜剖析,曲尽其源”。又据颜元孙《干禄字书序》云:“元孙伯祖故秘书监贞观中刊正经籍,因录字体数纸,以示雠校楷书。当代共传,号为颜氏《字样》。”

诚然,颜师古《字样》一出,天下群起效之。如杜延业《群书校定字样》、颜元孙《干禄字书》、欧阳融《经典分毫正字》、唐玄宗《开元文字音义》、张参《五经文字》、唐玄度《新加九经字样》等,故人称唐代的文字学为字样之学。这实际上也反映唐人对文字刊正工作的重视。

二是唐代传抄古文的兴起与古文集字书的大量出现。字随世变,这是文字的时代性,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文字还具有很强的延续性。这种延续性是指一种新的字体取代一种旧有字体而成为一个时代的文字形体主流,但它并不能完全把旧有文字形体完全排挤出人们的生活。新字体会导致旧字体的式微衰落,甚至遏而不行,但旧字体依然会以一种非主流的形式出现于人们的生活中。古文字即是如此。作为一种字体,古文是汉代人对小篆以前字体的笼统称呼,其主体为战国时的六国文字。对此,王国维在《观堂集林》卷七中有论 ① ,于此不赘。自秦始皇统一文字,以小篆通行天下,古文便渐渐衰落。刘汉代秦,又以隶代篆,古文益加衰落。但汉至唐代,用古文书写的旧籍或古文转抄本仍然大量存在,如唐天宝三年,唐玄宗就曾诏集贤殿学士卫包改定古文《尚书》为今文。另外,大量的先秦旧籍出土,如汉时的壁中书,晋时的汲冢古书,带铭刻的先秦彝器出土,等等。这就使得古文在遏而不行之后并不能完全退出汉代以后人们的生活。如魏时的“三体石经”以古文为一体,魏初的邯郸淳传古文《尚书》,汉代以后的历代碑刻中,文字多古今杂陈,如《碧落碑》,唐代的李阳冰也擅古文。这都说明,汉代以后,古文在人们生活中依然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

但古文毕竟已退出百姓日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与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疏远,尤其与一般人的生活。于是对古文的正确识读就成为必要,至少对文化精英阶层是如此。这样便有人开始有意地辑录古文,以助人识读。不仅《说文解字》、《玉篇》这样的字书中收录有一定数量的古文,同时还有专门的古文集字书出现,如《隋志》记载的东汉卫宏的《古文官书》,东汉太子中庶子郭显卿的《集字书》,三国时东吴人朱育的《奇字》,以及见于《汗简》的《群书古文》,即《马日良》等。六朝时文字使用的混乱,刺激了唐代字样之学的兴盛,客观上也促进了唐代古文集字书的兴盛,仅《汗简》、《古文四声韵》著录的唐代古文集字书就有林罕《集字》、崔希裕《纂古》、李商隐《字略》等十几种。

李商隐的《字略》 (以下简称《字略》) 最早见于宋初郭忠恕的《汗简》及夏竦的《古文四声韵》,其中以夏书存字为多。翻检《古文四声韵》,共辑得《字略》佚文四十九例,即:上平声部的馗、旗、辉、希、渔、徒(当为“往”,《〈汗简〉〈古文四声韵〉》误)、齐、月 寅 、珉、黄端 ;下平声部的颠、延、虔、蛾、葟、卿、腥、髯;上声部的侈、举、辨、杳;去声部的驶、魏、蕙、轫、慎、巽、辩、殿、绢、耀、笊、奅、伏;入声部的族、肃鸟 、触、述、厥、蕨、歇、铩、历、石、璧、跃。其中杳、跃均有两种写法,再加上不见于《古文四声韵》而见于《汗简》的盗,共计存字五十例 ② 。

由于原书不具,我们难以从整体上对《字略》进行全面研究把握。但通过分析,我们还是可以大致看出:

《字略》所收字体以古文为主,其中有的见于《说文》,如鱼、寅、真、我等;有的见于《石经》,如济、辩、翟、厥等;有的同于先秦古文,如旗、魏、族等;有的同于传世的先秦典籍,如举同于《古孝经》、《古老子》;有的见于其它字书,如馗见于《玉篇》,辟见于《集韵》。除古文外,《字略》收字中也有一定比例的小篆,如轫、希、髯、胜等。

《字略》所收字形均有不同程度的讹变。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简化,具体可分为,简省笔画,如驶;简省偏旁,如蕨;简省同形,如举。二、繁化,具体可分为,增加同形,如馗;增加标义偏旁,如族。三、异化,具体又分为,方位异化,如轫;义符互换,如跃作趯;声符互换,如耀;分割笔画,如奅;延伸笔画,如延。尤为复杂的是,往往一个字兼具几种讹变,如馗、厥等字。另外有的字不明其讹变原因,难以解释,如卿。不可否认这种字形的讹变有的属于抄写的错误,如葟,《古文四声韵》与《汗简》所引《字略》写法不同,这其中至少有一家系错抄。《字略》所反映出来的用字状况:一、异体字,如“葟”与“ 舜皇 ”,“渔”与“ 鱼攵 ”,等等。二、通假字,所占比例较大,如“蹎”与“颠”,“齐”与“济”,“希”与“莃”等。

从《字略》所收字的构形情况及用字状况,我们推断:《字略》的字源是多渠道的,其中既有传抄古文,也有汉魏以来新增字,如驶。而有的传抄古文可能是来自碑刻文字,如辉,《字略》属写误,当与王庶子碑同 ③ ;又如巽,《字略》与王庶子碑同;魏,《字略》与云台碑同;殿,《字略》与云台碑、华岳碑同。尤其是“歇”字可证《字略》与碑刻文字之间的关系。按《字略》所提供的.字型,当隶作斀,《说文》:“斀,去阴之刑也。”就金文与战国文字而言,“曷”与“蜀”字形相去甚远 ④ 。再就字音,古音“斀 ”属端母屋部,“歇”属晓母月部,相差也较大,难以音通。之所以如此,我认为可能是《字略》误收了六朝碑别字所致。据秦公、刘大新的《广碑别字》所收录的《唐廷王府曹丁绍墓志》与《魏叔孙协墓志》、《唐国子监丞李济墓志》,其中“躅”字中的“蜀”与“渴”字中的“曷”写法非常接近⑤ 。《字略》或因此而误。

从辨别字形,释定文字,纠正讹误,助人识读等方面来说,《字略》等集字书也可以算是字样之书,但其与《干禄字书》、《五经文字》等“字样”之书有区别。第一,《干禄字书》等收字主要来自常见的在社会上广为流传的文字材料,尤以经典为主,而《字略》则不仅仅局限于经典而旁及碑刻等其它文字材料。第二,《干禄字书》等以俗别字为主要收录对象,目的在于教人明确正、俗字的使用范围,因而具有较强的官方色彩和功利目的。唐代奉行科举取士的文化政策,进士考试必须用正体,而不能用俗体,否则应试者将因此而名落孙山。故《干禄字书·序》中,颜元孙明确提出“升沉是系,安可忽诸”。而《字略》收字则以古文为主,其出现固然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但也有一种个人雅好的因素在内,同时也是个人学识的标志。此外,与《干禄字书》等相比,《字略》等集字书大概不会有什么体系上的要求,如《干禄字书》以正、通、俗三体分类收字,具有一定的体例;而《字略》等书大概是随手抄录,遇则抄之,并非刻意为之。

研究《字略》等古文集字书,当然具有一定的文字学的意义。作为一种传抄古文,《字略》等书收字多有讹误,这是不容掩饰,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它的学术价值。尤其是近年来,大量的战国简帛出土,传抄古文的价值渐渐为人们所认识,李学勤先生就曾精辟地指出,出土的晚周文字材料“把石经和《汗简》复活了” ⑥ 。比如《字略》的收字,有的就可以和地下出土文献相对照。如魏,与中山器基本相同;殿,与随县简同,都是以“尸”加一古文“天”,只不过《字略》采用的是另一种写法而已;锻,与随县简同;旗,与石鼓文同;盗,与玺文同。

不仅如此,《字略》还可以帮助我们校读古文字。如“馗”,《玉篇》云“□”是“馗”的古文。其实《玉篇》有误,当作□,“吕”为“阝(邑)”之讹变,与侯马盟书同。馗、□并从九得声,故可通。其中“阝(邑)”多有讹变,属传抄过程中失真所致,《字略》中的“馗”也当为“□”的讹变,比侯马盟书多一“九”,属增加同形古文字的一种讹变形式:繁化。今据侯马盟书与《字略》,可明《玉篇》讹变及讹变之迹。

当我们认定李商隐是《字略》的作者时,还得澄清一个问题:郭忠恕在《汗简》中记载《字略》的作者是李尚隐,夏竦在《古文四声韵》中说是李商隐,到底谁是《字略》的作者?通过对《汗简》提到的李尚隐《字略》与《古文四声韵》提到的李商隐《字略》收字情况进行比较,知郭忠恕提到的李尚隐和夏竦言及的李商隐系同一个人,也就是说,《字略》的作者要么是李尚隐,要么是李商隐。因为唐代也有一位李尚隐,《汗简》成书年代又比《古文四声韵》早,所以我们需要对此进行一辨。经过考证,我们认为《字略》的作者应该是李商隐。理由如下:

李尚隐,《旧唐书》、《新唐书》有传,分别见于《旧唐书》卷一百八十五下和《新唐书》卷一百三十。据本传,知李尚隐弱冠明经,一生三入御史台,能仗义执言,不畏权贵,弹劾过当时的显宦崔湜、郑愔、冯昭泰、王旭、陈思问等,时人称为良吏。除此以外,我们再难见到其它有关李尚隐的生平资料,《全唐诗》、《全唐文》均不见有其作品著录。同时,比较新、旧《唐书》,关于李尚隐的记载,二者基本相同,可见宋祁也没有关于李尚隐的新资料。另外,提到《字略》作者是李尚隐的也仅仅只有《汗简》。

而李商隐,其幼年即受业于他的一位堂叔。据其《请卢尚书撰故处士姑臧李某志文状》称,他的这位堂叔“通五经,咸著别疏,遗略章句,总会指归。……小学通石鼓篆与钟蔡八分,正楷散隶,咸造其妙”。可以想象,李商隐的这位堂叔是何其博学多才,“通五经,咸著别疏”实非一般人所能为。李商隐诗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奇奇怪怪的典故,有的至今不能索解,想来便可能是受到了这位博学堂叔的影响。同样李商隐不可能不受到他堂叔小学及书法方面的影响,也就是说李商隐在小学及书法方面也应该有很深的造诣。关于这一点,文献缺载,难以遽下定论,但寻诸旁证,尚可推断。关于李商隐在书法方面的成就,尚见诸宋人的记载。

王禹偁《小畜集》卷二十《商於驿记后序》载:“会昌中,刺史吕公领是郡,新是驿。请翰林学士承旨、户部侍郎韦琮文其记,太子宾客柳公权书其石,秘书郎李商隐篆其额,皆一时之名士也。”又,李商隐《谢书》:“微意何曾有一毫?空携笔砚奉《龙韬》。”冯浩注:“宋高似孙《砚笺》云:杜季阳端石蟾蜍篆‘玉溪生山房’,李商隐砚也。《春渚纪闻》云:紫蟾蜍,溪端石也,无眼,正紫色,腹有古篆‘玉溪生山房’五字,藏于吴兴陶定安世家,云是李义山遗砚。其腹疵垢,直数百年物也。后以易向叔坚拱璧,即以进御,世人不复见也。”这证明李商隐通篆书。

宋太宗淳化年间,曾把内府所藏的古帖编勒成书,共十卷,名曰《淳化秘阁法帖》。到了南宋淳熙十二年,仿淳化旧事,又有《淳熙秘阁法帖》成书。据清人王澍考证:

石刻铺叙云:淳熙秘阁法帖十卷,淳熙十二年三月被旨模勒入石,皆南渡后续得晋唐遗墨。卷首则钟繇、王羲之帖;次则羲、献书《内黄庭》小楷,后有“臣褚遂良临”五字;三卷则欧阳询、萧瑀、褚廷诲、孙思邈、狄仁杰、张旭、颜真卿七贤书;四卷则明皇批答裴耀卿等奏状;五卷李白、胡英、李邕、白居易帖;六则张九龄《三相》暨李绅《告身》;七则李阳冰篆,李德裕、毕□、李商隐书;八则怀素颠草;九则高闲、亚栖、齐己书;末卷则杨凝式并无名人帖。上皆有内府图书、宣和及绍兴小字印章,或睿思殿印。如李绅《告身》后有高庙亲笔跋语,《黄庭经》、怀素颠草则有李主建业文房之印。视今长沙所镌,笔法迥殊。⑦

此外,《宣和书谱》卷三收其正书《月赋》与行书《四六本稿草》,评曰:“字体妍媚,意气飞动。”说明宋人尚能见到李商隐的书法遗墨。关于李商隐在小学方面的成就,试举以下两例:

李商隐诗《哭虔州杨侍郎虞卿》有句:“甘心亲蛭蚁,旋踵戮城狐。”李商隐于诗下自注曰:“是冬,舒、李伏戮。”其中“戮”字即为古文写法,与《古尚书》同。连同上引《小畜集》、《砚笺》及《春渚纪闻》记载,说李商隐精通古文字,大抵无大错。

据郑樵《通志·艺文略》、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马端临《文献通考·经籍考》,《宋史·艺文志》等典籍记载,知李商隐又有《蜀尔雅》三卷。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云:“《蜀尔雅》三卷,不著撰人名氏,《馆阁书目》按:‘李邯郸云:“唐李商隐采蜀语为之。”’当必有据。”凡此种种,皆可证明李商隐具有深厚的小学修养,这种小学功底正是李商隐撰写《字略》的坚实基础。

此外,就李商隐一生的经历而言。大和三年,李商隐受聘于令狐楚做巡官,从此开始了他一生的仕宦生涯。其一生大部分时间出入幕府,充任幕僚,先后受聘于令狐楚、崔戎、王茂元、卢弘止、柳仲郢等,与文字案牍打交道。其中开成四年,李商隐通过了吏部考试而被任命为秘书省校书郎、秘书省正字。大中时,李商隐还任过太学博士,任教于太学。这样的经历使我们相信李商隐有条件有可能撰成《字略》这样的字书。

前文我们已经比较了《字略》与碑刻文字,推断碑刻文字与《字略》之间有密切的关系。李商隐是写碑文的高手,宋赵明诚《金石录》著录李商隐撰写的碑文有《唐太仓箴》、《唐醉吟先生传并墓志》、《唐四证堂碑》、《唐重阳亭铭》等。作为碑文高手,李商隐在平时留心碑文并随手记下其中的古文和异体、通假等奇僻字是十分有可能的。据此,我们也可推断李商隐与《字略》有密切关系。

李商隐撰《字略》除见于《古文四声韵》外,尚见于郑樵《通志》。在《通志》中,郑樵列举的古文字书有卫宏《古文官书》、郭显卿《古文奇字》、郭忠恕《古文杂字》《汗简》、崔希裕《纂古》、李商隐《古文略》、裴光远《集缀古文》、张辑《集古文》、夏竦《古文四声韵》等。从这种记载体例来看,郑樵似乎见到过他所著录古文字书的原书,而不像是仅从《汗简》或《古文四声韵》中摘抄几种书名了事(如果是那样,他应该将朱育《集字》等一并抄录才算合理)。此外明人焦循《焦氏经籍志》、杨慎《古字韵》《古音骈字》、闵齐伋《六书通》,清人毕弘述《订正六书通》均提到李商隐《字略》,而非李尚隐《字略》。

最后我们再来比较一下郭忠恕《汗简》和夏竦《古文四声韵》。清人全祖望于《鲒埼亭集》卷三十一中云,《古文四声韵》只是“取《汗简》而分韵隶之,绝无增减异同”。其说不确。从引书角度来看,《汗简》引而《古文四声韵》无引的书只有四种,而《古文四声韵》引书较《汗简》增出至少有十六种之多。另外,同引一本书,《汗简》与《古文四声韵》所引也不尽相同,或《汗简》多,或《古文四声韵》多,这说明《古文四声韵》绝非照抄《汗简》。《古文四声韵》引李商隐《字略》的有四十九字,而郭忠恕《汗简》明言引李尚隐《字略》(在《汗简》中,郭忠恕称李尚隐《字略》,又称李尚隐《集字》,李尚隐《字指》,颇不统一)的仅二十四字,远远少于《古文四声韵》。有些字,在《古文四声韵》中明言出自《字略》,而在《汗简》中,或出现,但不是被冠以李尚隐《字略》,或是根本就不见于《汗简》,如“触”、“ 月 寅 ”等。据此我们可以认定,夏竦并非仅仅依据《汗简》而抄录《字略》,他当是见到《字略》原书或另有依据,如此,则夏氏改易李尚隐为李商隐,自当有据。清人郑珍作《汗简笺证》,在论及《字略》的作者时,他认为是李商隐,并推测《字略》收字是采自李商隐的另一种文字学著作《蜀尔雅》。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字略》的作者为李商隐而非李尚隐。由于家学渊源、个人兴趣爱好及人生仕途经历,李商隐撰成《字略》、《蜀尔雅》等小学著作,显示出深厚的学识修养。其中《字略》得郭忠恕、夏竦存录而保存至今,虽不是全本,但仍不失为一大幸事,对于我们全面认识李商隐是有很大帮助的。

李商隐《字略》一书,世人咸漠视之,记载李商隐著述大多不提《字略》。考其原委,或因原书不具,无法详考;或因记载含混,难以明断。然细细钩稽,李商隐撰《字略》庶几可成定论。考论李商隐著《字略》一书的真实性,让我们对李商隐的博学,尤其是他的小学修养有了一定的认识,有助于深化对李商隐的认识。故我们不揣浅陋,草成此文,以期有益于对李商隐的全面研究。

注 释

①王国维《战国时秦用籀文六国用古文说》,《观堂集林》卷七,中华书局1959年版。

②《〈汗简〉〈古文四声韵〉》,中华书局1983年版。为方便排印,原文不再列出。

③黄锡全《汗简注释》,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63页。

④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900—901页。

⑤秦公、刘大新《广碑别字》,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50页。

⑥李学勤《青铜器与山西古代史的关系》,《山西文物》1982年第1期。

⑦王澍《淳化秘阁法帖考正》卷十一,《四部丛刊》三编《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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