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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规章制度 体系

2023-08-03 08:12:0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雯雯”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7篇银行 规章制度 体系,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整理后的银行 规章制度 体系,希望能帮助大家!

银行 规章制度 体系

篇1:银行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管理,明确邮政企业 与邮政储蓄银行之间的责任划分,有效防范各类金融资金案件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邮政企业,邮政储蓄银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确保邮政金融资金安全是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的共同责任。各级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的行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邮政企业安全保卫部门和邮政储蓄银行审计稽查部门人员是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 金融资金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经营邮政金融业务的邮政企业,邮政储蓄银行及分支机构必须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资金安全运转条件,确保邮政金融资金安全。

第五条 省(区、市)、市、县邮政企业应与同级邮政储蓄银行或分支机构在邮政金融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成立金融资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邮政企业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邮政储蓄银行行长任副组长,安全保卫、审计稽查、服务质量监督、人力资源等部门相关人员任成员。

设立邮政储蓄银行直属分行城市的领导小组由市邮政局局长任组长,直属分行行长任副组长。

各级领导小组对本地区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管理工作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金融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邮政企业与邮政储蓄银行应共同执行的金融资金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地区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及时报告邮政金融资金案件信息。

第六条 领导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金融资金安全管理联席会议。

定期联席会议:省(区、市)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市、县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至少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应重点研究、分析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研究制定并落实相关隐患整改责任与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不定期联席会议:

1。发生邮政金融资金案件;

2。安全检查或稽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3。收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

4。案件责任不清或涉及双方人员责任,需要分清责任进行案件责任查究时。

联席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主要包括:会议的主要议题、研究制定的资金安全措施、研究确定的工作部署、对责任不清或涉及双方人员的责任查究决定,对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上级有关部门应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纪要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应定期或不定期调审。

第七条 互通安全管理情况

一、各级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领导、安全保卫、审计稽查部门应及时互相通报安全检查和业务稽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二、邮政企业或邮政储蓄银行发现有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对方相关领导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一)发生邮政金融资金案件或重大突发事件时;

(二)有明显的安全防范漏洞,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随时可能出现较为严重的后果时;

(三)出现资金差错,需要立即查清或对相关账目采取控制措施时;

(四)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或作案嫌疑,需要对当事人或资金账目进行控制时;

(五)发生有必要通报对方的其他情况时。

第八条 遇有公检法等机关依法查询邮政储蓄账户资料时,应由邮政储蓄银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协助查询。上述机关查询视频资料时,属于邮政储蓄银行管理的由银行负责协助查询;属于邮政企业管理的由企业负责协助查询。

第二章 储蓄网点安全管理

第九条 邮政储蓄一类网点安全管理责任划分:

一,邮政企业的责任

(一)检查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达标和使用情况。

(二)检查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对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复查整改情况。

(四)协助邮政储蓄银行制定防抢劫预案。

二,邮政储蓄银行的责任

(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维护保养和管理。

(二)对职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培训以及合规经营教育。

(三)制定防抢劫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按照稽核检查规定,对业务进行稽核检查。

(五)核定网点过夜现金限额。

(六)网点过夜现金的安全保管。

(七)按照邮政企业隐患整改意见,及时整改隐患,并将整改情况通知邮政企业。

第十条 邮政储蓄二类和代理网点安全管理责任划分:

一,邮政企业的责任

(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维护保养和管理。

(二)安全防范设施达标和使用情况检查。

(三)制定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对职工进行安全防范、合规经营教育、培训。

(五)落实资金安全内控制度。

(六)制定防抢劫预案,并组织演练。

(七)网点过夜现金的安全保管。

(八)按照邮政储蓄银行的隐患整改意见,及时整改隐患, 并将整改情况通知邮政储蓄银行。

二,邮政储蓄银行的责任

(一)对邮政金融业务、账务进行稽核检查。

(二)协助邮政企业制定现金、空白凭证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协助邮政企业制定内控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协助邮政企业制定合规经营要求。

(五)核定网点过夜现金限额。

(六)对合规经营,内部控制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第十一条 邮政储蓄营业网点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一)在营业前解除防盗报警器,开启电视监控设备;营业人员要检查自己使用的工作设备(微机、保险柜等)是否完好, 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二)现金业务区门必须随时锁定,非营业人员不得进入, 正确使用营业柜台防尾随联动门,防止外人尾随入内。

(三)收取的大额现金不准堆放在桌面上或柜台抽屉内,应及时锁入保险柜。

(四)营业人员离开柜台或午休时,应当将现金、印章、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证券入柜落锁,微机进行系统签退。

(五)营业网点午休,无人值守时,要开启防盗报警器。

(六)营业人员办理业务时应当严格核查存取款凭证,注意识别伪钞、伪证,防止发生诈骗,冒领等案件。

(七)工作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八)营业人员严禁接受外部人员赠送的食品、饮料、药物、香烟等。

(九)营业人员应当保持警惕,平时要注意观察营业厅内是否有可疑人员,可疑物品等情况。

(十)营业网点应坚持迎送运钞车制度,在运钞车到达之前 派人观察营业网点周围是否有可疑人员、车辆或物品,预防抢劫运钞车案件发生。

(十一)应在营业室内视频监控下的指定柜台内办理现金和款袋交接手续,并登记备查。

第三章 金库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金库安全管理责任划分:

一,邮政企业的责任

(一)金库(包括:守库室、点钞室、库内)安全防范设施安装,维护和管理。

(二)制定金库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金库门锁具改造和维护。

(四)守库室门钥匙的管理与使用。

(五)守库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审查。

(六)紧急情况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七)金库的守护和进出查验管理,进出金库人员的登记, 进库人员携带物品的检查。

(八)根据邮政储蓄银行审批的有权进入金库人员的通知 (内容包括:姓名、职务、签名样本、照片等),核发进入金库许可证。接到邮政储蓄银行库内工作人员岗位变更通知后,及时 收回原许可证。

(九)对点钞室、库内安防设施进行检查。

(十)检验银行“钱箱出库通知单”,对“钱箱出库通知单”手续不完整、不正确和无效的,不得放行。

(十一)对点钞作业进行安全守护。

(十二)维修点钞室或金库内部时,须经邮政储蓄银行同意。维修人员凭本局安全保卫部门审查后发给的临时出入证 (件)进入库区,同时必须有本局或邮政储蓄银行保卫人员在现 场监督,并做好详细记录,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二,邮政储蓄银行的责任

(一)库内现金区(点钞室和现金存放室)的内部管理,承担相应内部控制责任。

(二)审批库内工作人员,向邮政企业请领进出金库许可证。库内工作人员岗位变更时,应及时通知邮政企业。

(三)银行人员持钱箱出库时,须向守库人员交验“钱箱出库通知单”,在守库员核对、登记,出纳员签名后方准出库。

(四)银行检查人员需进入金库检查时,须事先经邮政企业安保部门或分管安全的领导批准后,凭稽查证入库检查。

(五)银行库内工作人员带进金库的钱箱等物品必须经守库员确定属金库日常用品方可进入,无关物品不得带进库房。

(六)负责机械密码锁的管理和密码的更新。

(七)负责指纹锁管理(有权进入金库人员指纹的登记,删除和开启时间的设置,读取使用记录等)。

(八)负责应急库门机械密码锁密码的管理。

(九)负责金库、点钞室入侵报警器的设防、撤防,发现电视监控和报警设施故障时,及时告知邮政企业。

(十)按照日常开启金库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正常开启时间,并通知邮政企业保卫部门。非正常时间开启金库,应由市县邮政储蓄银行领导授权。

(十一)核准库存备用金限额。

第四章 运钞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运钞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

一,邮政企业的责任

(一)配备符合规定的运钞车,每台车应配备2名专职押运员。

(二)运钞全过程的安全保卫。

(三)按照运钞时间及线路安排行程,确保各营业网点按时正常营业。

(四)取送款员由邮政企业员工担任的,运钞中现金款袋或款箱归邮政企业取送款员负责管理,包括:运钞车上的运钞舱、舱门锁具钥匙,运钞舱内盛装现金的各种容器及全部现金、有价证券和重要空白凭证。

(五)建立防抢、防盗应急预案,押运人员的审核和管理。

(六)押运枪弹管理,防弹服配备。

(七)监督邮政储蓄银行取送款员穿着防弹衣。

二,邮政储蓄银行的责任

(一)取送款员由邮储银行员工担任的,运钞中现金款袋或箱包归银行取送款员负责管理,包括:运钞车上的运钞舱、舱门锁具钥匙,运钞舱内盛装现金的各种容器及全部现金、有价证券和重要空白凭证。

取送款员由金融护卫中心人员担任的,运钞中现金款袋或箱包由金融护卫中心取送款员负责管理。

(二)向邮政企业提出押运时间及线路安排,对押运时间及线路安排作出调整时,应至少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邮政企业。

(三)对邮政企业的运钞车(包括:车型、牌照等),押运人员(包括:单位、姓名、照片等)进行备案,并在实施中进行核对。

(四)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邮政企业办理押运款箱、款袋或物品交接。

第十四条 雇用金融护卫中心押运工作的,应由邮政企业与金融护卫中心签订运钞合同。邮政企业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对运钞车及押运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的责任同上。

第五章 自助机具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一类网点金融自助机具安全管理责任划分:

一,邮政企业的责任

(一)对ATM、POS等自助机具的防盗、防抢设施达标情况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ATM、POS等自助机具的防盗、防抢防范制度、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复查整改情况。

二,邮政储蓄银行的责任

(一)ATM、POS等自助机具防盗、防抢设施的建设、维护保养和管理。

(二)ATM、POS等自助机具防盗、防抢防范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ATM、POS等自助机具的日常检查、运维监控。

(四)ATM装、取钞过程的安全防范。

(五)按照邮政企业隐患整改意见,及时整改隐患,并将整改情况通知邮政企业。

第十六条 二类和代理网点金融自助机具安全管理责任划分:

一,邮政企业的责任

(一)ATM、POS等自助机具防盗、防抢设施的建设、维护保养和管理。对达标情况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落实并检查ATM、POS等自助机具防盗、防抢防范制度,及时整改隐患。

(三)ATM装、取钞过程的安全防范。

(四)按照邮政储蓄银行的隐患整改意见,及时整改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告知邮政储蓄银行。

二,邮政储蓄银行的责任

(一)入网资质审查、运维监控。

(二)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复查整改情况。

第六章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第十七条 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应按上述责任,按照规定的频次、内容、标准组织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 各级邮政企业和各级邮政储蓄银行对邮政企业安全保卫、邮政储蓄银行审计稽查部门等(以下简称检查人员)履行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第十九条 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发现的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3、对重大隐患应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隐患的性质、整改的依据、整改的期限等。

第二十条 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检查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应出示检查证件。邮政企业安保人员对一类网点和点钞室,金库内进行检查时,应有同级邮政储蓄银行人员陪同。邮政储蓄银行在对二类和代办储蓄网点检查时,应有市、县邮政局安保或视察人员陪同。

第二十二条 负有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被检查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并按照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期限,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部门、责任人、时间和措施,认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检查部门; 对于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的隐患,整改后要书面向检查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第二十四条 检查部门对各种隐患的整改情况必须进行复查, 做到有一件立一件,改一件销一件,件件有记录。

第七章 案件管理

第二十五条 发生邮政金融资金案件(包括:贪污挪用案件、资金诈骗案件、盗窃抢劫案件等),省(区、市)邮政公司 和省(区、市)邮政储蓄银行,邮政储蓄直属分行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总行。

第二十六条 二类和代理网点、金库、运钞管理发生案件,邮政企业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当向同级邮政储蓄银行或分支机构通报;一类网点、各级邮政储蓄银行或分支机构发生案件,邮政储蓄银行或分支机构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当向同级邮政企业通报。

第二十七条 案件报告

(一)案发快报。自案发至上报集团公司、邮政储蓄银行总行最大时限为 24 小时。案发快报内容包括:发案单位、发案时间、作案人基本情况、作案手段、发案原因、涉案金额等。

(二)案情报告。案发后3日内,应将发案单位、涉案岗位、涉案环节、作案人、涉案业务种类和涉案总金额、案发经过、案发后采取的主要措施、控制和追回的金额等情况上报集团 公司、邮政储蓄银行总行。

(三)案情分析和整改措施报告。案发后25日内,应将发案原因和教训、整改措施及对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或技术条件的建议等上报集团公司、邮政储蓄银行总行。

(四)整改措施落实复查报告。案发后 60 日内,应将整改效果、对责任人查究情况及截至报告日涉案金额的实际追缴情况(如追缴方式、金额等)和实际损失金额等上报集团公司、邮政储蓄银行总行。

第二十八条 案件查处

一,案件调查

(一)一类网点发生贪污挪用储蓄资金案件,由邮政储蓄银行负责组织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发生盗窃、抢劫案件,由邮政企业与邮政储蓄银行共同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二)二类和代理网点发生盗窃、抢劫案件,由邮政企业负责组织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发生贪污、挪用储蓄资金案件,由邮政企业与邮政储蓄银行共同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二,案件督办

(一)发生贪污、挪用、诈骗案件,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 盗窃案件涉案金额20万元以上,抢劫案件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或至人员受伤的,由省(区、市)邮政公司和省(区、市)邮政储蓄分行督办。

(二)发生贪污、挪用、诈骗案件,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盗窃案件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抢劫案件涉案金额20万元 以上或至人员死亡的,由集团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总行督办。

三,督办内容

(一)督促发案单位积极协助公安,检察机关查破案件。

(二)督促发案单位分析发案原因、总结案件教训、制定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认定案件性质和案件责任,督促发案单位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查究。

(四)分析贪污、挪用、诈骗案件发案原因,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工作由邮政储蓄银行审计稽查部门负责;分析抢劫、盗窃案件发案原因,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工作由邮政企业安全保卫部门负责。

第八章 案件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发生金融资金案件必须对责任人、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责任清楚的,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应依照《邮政金融资金案件责任查究规定》分别追究责任。

二,责任不清或涉及双方人员责任的,应由领导小组查清责任,研究确定应追究的责任。有争议的,报上级领导小组裁定。

三,与检查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检查时发现隐患或发现隐患未提出整改要求有关,而导致案件发生的,应分别由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追究检查人员的检查责任。

四,对检查人员发现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隐患单位未及时采取措施整改隐患,而导致案件发生的,应分别由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五,案件责任追究处理时限。

(一)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应在结案后一个月内完成。

(二)对于一时难以破案的抢劫盗窃、携款潜逃、外部诈骗案件不需结案,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应在责任查清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案件责任追究原则上应在发案后60日内完成,需要跨年的,应在次年上半年完成。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单位。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2:银行规章制度学习

银行规章制度学习

孟子曾说: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在日常生活中,

“规范”和“规章制度”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大到一

个国家,小到一个企业,都会有它的规章规章制度。它的含

义又是显而易见的。规章制度是我们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保

证,如果在工作中我们不了解规章制度不按规章制度执行,

那就会导致既定的工作停歇,也会阻碍公司的正常经营,同

时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自开展规章制度学习以来,我能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通

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自己快速成长

的保证,了解到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是我们每一位员工的

重大责任。通过学习让我意识到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应严格

要求自己,把学习规章制度深入到自己的工作中,从而不断

提高自己实际工作中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在工作中严格按照

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规章制度能够保障公司管理的有序化、规范化,最大程

度的降低运营成本;

其次,

规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

充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它也是规范员工行为的规

则,建立评判对错的价值标准,规范职业道德,使公司与员

工双方的利益得以保障。

每个人首先有他的社会性,而成为一个企业的员工,职

业身份和职业操守是第一位的。我们的每一个规章制度都是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管理特点和企业文化来制定

的。它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和控制,而是为了实现管理的公

平性,使企业和员工始终保持在同一价值标准内,为了同一

目标努力,实现双方更好的可持续的发展。

我们的每一个规章制度都是建立在一视同仁的基础上,

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每位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和执行,这

也是一个员工具有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的表现。规章制度是

组织确保正常运营的最基本条件。公司的'每一个部门,都会

依据本部门的职能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以保证本部门工作

顺利而高效地进行。

学习和执行规章制度尤为重要。它不仅仅是向你陈述公

司的价值观,了解企业文化,同时让你更直观更清晰的了解

在公司所拥有的基本权利、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学习

和遵守规章制度,可以明晰工作流程和工作权限,保证日常

工作的顺利和高效,减少和避免工作的错误性,也能充分保

护员工个人的利益。同时,提升自身职业化,促进与企业的

共同成长与发展。

不遵守规章制度,公司各部门之间相互不协调,领导各

自为政,

员工上班迟到早退,

不听指挥,

公司不能正常运转,

无法获取利润,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又从何而来?小到一

个家庭都有家规,

家庭成员都得遵守;

更何况一个公司呢?

通过这次学习,对照所学的规章制度,意识到自己在平

时的学习和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对各项规章制度

和岗位职责方面的内容理解的不够深刻细致,平时不是很重

视。二是每次做完工作,不善于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

验。三是对工作中不善于自我创新,不进行深入的研究。

是对自己的工作态度方面不能够做到很好的自我调节,导致

有时工作态端不端正从而影响到工作。久而久之,就会萌生

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

针对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在以后的工作将采取如下改

进措施:一是平时应加强对相关的业务与规章制度的学习,

熟悉和掌握规定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及各项能

力。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对工作方式方法做到勤总结

勤回头看,争取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用最短的时间内保质保

量完成工作,从而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并在工作中要严格

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做到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

责。三是平时应多了解一些有利于工作与发展的比较具有新

颖的一些好的想法与意见。四是对于自己的工作态度方面,

应加强自我调节,在以后的工作坚决杜绝这种事情发生。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这句话表达了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和思想道德准则,也是银

行客服员工必须具备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虽然我们的规

章制度具有约束性,但更需要大家自觉遵守和执行,要时刻

把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放在重要位置,努力提升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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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银行规章制度学习心得

近日来,总行下发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本人所在的xx支行对该《办法》组织了系统化学习。通过学习,使我提高了对农业银行规章制度的全面认识,更加深刻地理解了制度的重要性。下面,我就对本次学习,谈谈自己的认识体会。

一、作为农业银行现行的规章制度,《办法》的.出台合宜适时,除旧迎新,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使我们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

通过对《办法》的学习,可以使我们提高对上市金融企业的管理方针有一个全新的认识,让我们明白身为农业银行的员工,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应当怎么做。以免我们在新的金融改革浪潮中迷失方向,更让农业银行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最终害人害己。

二、作为农业银行现行的规章制度,《办法》所列条文基本做到了上下兼顾。有利于鼓舞普通员工士气,增强我们的主人翁责任感。

通过对《办法》的阅读分析,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到该书对上至农业银行的高管,中至各级部门主管、运行主管,下至基层柜员的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直至言行举止,都做了有条不紊的要求和举例说明。这种一视同仁的行为规范,无疑对以上三个阶层员工在相对公平、互相牵制、自我约束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众所周知,在中国境内的绝大多数企业内部,对于高管、中层、普通员工,不论是在薪酬待遇方面,或是在规章管理奖惩办法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当然,这很大程度上是国情造成的。而《办法》的实施,却让农业银行普通员工和高管、中层在某些程度上站到了同一起跑线上。至少在精神层面上达到了这种效果。

三、作为农业银行现行的规章制度,《办法》所列条文基本做到了论述祥尽,条理分明。有利于我们在执行制度中,找到对应的合理依据,用制度来武装自己,保护自己。

通过对《办法》的学习,我们能够看到对于违规发放贷款的处理;更能够看到对于不按操作规程办理柜面业务应当受到怎样的处罚;当然还有对银行管理人员擅自将员工考核工资挪为他用的处理办法。这无疑是普通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的指明灯。比如,农业银行的普通员工在发放贷款和办理柜面业务中,面对上级的违规授意和胁迫,应该怎样利用《办法》所列条款,作为自己的合法保护伞,委婉且义正词严地谢绝违规教唆。

四、作为农业银行的一名普通员工,《办法》武装了我的头脑,并为我带来了许多实惠。

作为农业银行的一名前台柜员,通过对《办法》的学习,使我懂得了应该怎样合规操作,预防金融风险,尽量减少差错的发生。并且,在实践《办法》要求的同时,我更树立了良好的服务意识,提高了业务技能,完善了客户至上的金融市场经营观念。在我的服务水准全面提高后,我的客户忠诚度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各项金融理财产品营销也比以前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这一切实惠,都证明了《办法》的重要性和实用性。

在今后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我将时刻不忘自己农行员工的身份;时刻以《办法》为准绳来约束自己的言行;时刻为树立农行的社会形象而努力;遵章守纪,克己奉公,做个合格守法的农行员工。

篇4:银行规章制度学习心得体会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是一句老生常谈的话,但它的含义却又是显而易见的。通过这次对新制度的制度条例学习,使我深刻认识到,不学习业务规章制度、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工作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的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因此,从思想上重视并将日常工作融入其中,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工作谈一点心得体会:

一是提高合规意识,树立合规观念。

学习新制度的根本就是为了从思想上加强员工合规意识,同时以负面惩戒来防范、杜绝我们业务经营中的一些风险。只有从思想上真正做到合规,才能行之以效、促之以学,将制度与具体工作相结合,树立牢固的合规观念。

二是坚持从细节做起,从自身做起。

新制度中的各类违规行为涵盖各个阶层、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特别是诸多看似常见、看似轻微的细节之处,往往最容易触犯。我们作为一线员工,坚持合规操作、有效规避风险更是我们职责所在,只有从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从各项细节做起,做一名合规员工,才能真正将风险拒之门外。

三是坚持学习,以学促做。

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我们才能清楚的知晓哪些是能做的、合规的,哪些的不能做的、违规的。同时,通过学习典型案例,做到举一反三,耳边警钟长鸣,将合规操作养成一种习惯,将合规经营培养成一种理念,以学促做。

篇5:银行规章制度学习心得体会

众所周知,一个没有免疫系统、或免疫力偏低的生命体是不可能健康成长的,而内部控制就是企业“生命体”的免疫系统。因此,欲使农村信用社不断成长壮大,就必须在大力拓展各项业务的同时,更加有效地推进其自身免疫系统──内控制度建设,以保证农村信用社的稳健发展。农村信用社尽快建立起规范、科学而运转良好的内控制度不仅是日益加强的金融监管的外在要求,同时也是实现预定发展战略目标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内在需要。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可以发挥如下作用:一是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的贯彻执行;二是确保将各种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三是确保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四是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

我区联社开展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其目的是进一步落实各项内控制度,提高全体员工团结务实、审慎经营、爱岗敬业、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查摆、堵塞工作中的漏洞,遏制各类案件的发生,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转变工作作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使全体员工以满腔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为我辖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现就案件专项治理情况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当前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

1、对内控制度的认识不到位。有的把内部控制简单地理解为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装订、汇总,认为做了整章建制方面的工作,就等于建立了内控机制;有的在把握内控与管理、内控与风险、内控与发展的关系等问题上,认识有偏差,把加强内控与发展和效益对立起来,在业务拓展和风险防范的抉择中,侧重于抓规模、抓效益,不切实际地求得资产规模的扩张,造成违规违章现象发生,以致资产质量低下。

2、对基层社的管理力度还有漏洞。对基层社的管理,往往是任务指标布置的较多,对完成任务的过程和手段检查不够。

3、稽核、监察监督机制不建全,是直接影响内控制度的有效落实。稽核、监察部门不能起到查错防漏、纠正违规、强化管理、控制风险的作用。内部稽核、监察体制不顺,本身没有处理问题权,有的问题得不到真实反映,使一些问题被积压下来,没有相应的制约措施。

4、现行的内控制度不健全,不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在现实管理和经营的有效性目标方面,其沿用的各项考核规章制度还是过去的考核办法,虽然每年在数量上考核指标有所变动,但考核的内容和方法明显陈旧,导致部分社从自身利益出发,置各种制约于不顾,违章操作。有的机构抢拉客户,乱用核算科目、篡改账表、以贷收息等问题,都说明了内控制度与业务发展不同步的问题。有的领域、有的岗位内控环节至今还处于真空。

5、风险控制系统不健全,对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不够。风险控制是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中的一个难点,目前我区农村信用社以整体风险控制为目标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尚处于软约束阶段,以局部风险控制为内涵的贷款分责管理还执行不严格,缺乏具体风险评估及控制为核心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管理制度也极不完善。贷款发放还没有实行风险度管理,对计算机系统的风险控制能力差,而且对信用社内部控制的考核还缺乏具体的标准和办法。

二、本人的体会

所谓有效的内部控制包含有四层含义,即:其一,它是无时不控的———贯穿于业务操作的始终;其二,它是无处不控的——与业务的速度和空间同步,甚至有所超前,以体现内控优先的思想,其三,它是无人不控的——上到管理者,下至每位员工,只有严格执行内部控制才是至高无尚的;其四,它是无事不控的——小业务要控,大事情更要控,一切经营管理活动无不在其控制之下进行,没有例外与“个案”处理。

农村信用社要建立怎样的内部控制呢?首先我本人认为:增强自律意识是根本。一切活动离不开人,人是生产力中最活的因素,内部控制不能例外。良好的内部控制既是经营管理者设计构造的产物,也是其遵循维护的结果。如果说设计构造不易,那么有颜色遵循维护则更难。因为,需要持之以恒孜孜不倦,一以贯之。从这一意义上说,自律意识牢固树立之日,才是内部控制运行完全到位之时。增强自律意识,从基本面来看,就是要增强全员的自律意识。即:每位员工首先要强化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观念,不再是凭“经验”操作。其次,要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信念,不再是惟命是从。再者,要树立内部控制人人有责,从我做起的思想,不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增强自律意识,从重点对象看,就是要增强两级经营管理班子的自律意识,真正做到经营与管理两手抓,业务发展与内控建设两手抓,效益与守规两手抓,做自律的表率。增强自律意识可以从学习教育、剖析典型、调整人员等三方面入手。一线操作人员要做到业务再忙不忘学习规章制度;通过学习,要教育每位员工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从而有的放矢开展各项业务。要剖析正反两方面典型,使全体员工能够在学习经验上有标杆,吸取教训上有对象。要顶住一切压力,对那些置内控制度于不顾的我行我素者,果敢地进行调整,直到清理出队伍,以儆效尤。

完善规章制度是前提。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是构筑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是各项业务应当遵循的标准和程序的总和,也是检查和纠正一切违规问题的依据。内部控制离不开规章制度,否则不可能达到预定的目标。当前,我区农村信用社规章制度完善的重点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一是从管理层次看,联社、信用社都需要加快规章制度建设的步伐,但主要在基层社,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使各项制度具体化和本单位化。二是从管理范围看,要着重解决内部控制的“真空地带”的问题,填平补齐,使内部控制的触角延伸到经营管理的各方面。三是从管理内容看,要把可操作性的规程规范建设放在完善内控制度的首位,做到一册规范在手,操作方法在心。四是从管理质量看,旧制度的更新和制度间相互关联无疑是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对那些时过境迁,不适应新情况的规定和办法,该废止的废止,该补充的补充,该修订的修订。要提高制度之间的关联度,应当与其目标考核制度、稽核、监察制度更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先考核、稽核,后离任离岗,避免逆向操作。

严格严厉查处是保障。内控制度的建立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能有效贯彻执行,这是因为还存在削弱其效力的主客观因素。如:严格检查,严厉处置。即严格检查:就是要坚持以制度为标准,事实为依据,甄别是非,确认对错,分清主次,界定责任。不搞双重或多重标准,不故意夸大或缩小问题,不回避矛盾,混淆是非,不当“和事老”,报实情、说实话、办实案。严厉处置:就是要对一切破坏内部控制运行的违纪违规者,不管是谁,纵然有过“功高盖主”的业绩,也要做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否则,姑息迁就,不过是内部控制建设上的叶公好龙;“下不为例”则久必酿成大祸;搞“心太软”将无异于自我放纵等等。所有这些管理之大忌,足以令人警醒。

综上所述,通过“内控制度活动”的学习,使我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忠于职守,弘扬创新之风,履职责;弘扬学习之风,强素质;弘扬务实之风,讲效率;弘扬艰苦奋斗之风,树形象。牢固树立“勤政、廉洁、求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带头模范执行“各项内控制度”,促进规范经营,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和秩序。

通过教育月活动的有效开展,增强了本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显示了遵纪守法的必要性,激发了遵纪守法的热情,提高了工作中的自律意识,使我们广大职工在日常的工作中要“细到项目,认真到成因”,自发地以“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严格要求自己,并做到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尽职尽责,恪守职业道德。

通过教育月活动的有效开展,使我一定以此次学习教育月活动的开展为契机,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多出成效,多创佳绩,为促进信用联社的各项工作得到健康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篇6:关于银行规章制度学习心得体会

为了更好的服务客户,提高专业素质。我行开展《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活动。这次活动,进一步增强我的合规意识,提高了遵规守纪自觉性。

通过这次学习,我学习到了很多规章制度以及违反的后果,让我知道工作上什么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这次得学习,对我的岗位职责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也让我认识到学习《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具体认识有如下几点:

(一)通过学习活动,使我更加认识到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来看,《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是全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的基本依据。《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涵盖了我行各业务条线、各业务品种的主要风险点,逐环节、逐岗位列举了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明确了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和尺度,量化和统一了全行的制度执行,这是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的基础环节,也为管理者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篇7:学习银行规章制度心得体会

自9月1日,开展规章制度学习教育活动以来,通过十几天对业务制度的学习,使我更加深刻的学习了业务制度,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谈一点肤浅的体会。

由于我们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理解不够全面,只抱着兢兢业业干好工作,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等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

通过这次规章制度学习教育,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个别员工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甚至有可能造成犯罪,大多数都是因不但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而且也毁了自己的人生和前程。例如,不认真学习《合同法》和农业银行《信贷新规则》,信贷岗位的员工,就不能熟练掌握信贷各环节上的`操作规程,就有可能在调查、审查、贷后管理等工作各环节出现偏差,而带来信贷风险的发生。作为邮储银行的员工,不熟悉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就有可能在实际工作中造成差错事故的发生。因此,掌握业务制度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篇8:学习银行规章制度心得体会

俗话说,“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任何一个家庭,一个集体,要想做到成功,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一定是最重要的。

刚进公司几天,学习规章制度,当然了,要使企业做强、做大必须有一个完善的规章制度,作为员工,遵守规章制度也是理所应当。

对我我来说,所谓的'约束条件并不苛刻,遵守和执行起来并不困难。最吸引我的是那些奖励制度,在这里我能感受到如果我努力、我奋斗会得到我应有的报酬,在这里,竞争很激烈,同时也很公平,可以说在这里我找到了一个平台,一个我可以为之奋斗的平台。在这里,能力很重要,在这里,用心很重要,在这里,努力很重要,能力、努力加用心在这里我就会是一个让人需要的人。我会通过自己的努力,让自己被需要。

针对本人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有关业务的学习、特别是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

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恪守各项管理制度,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业务活动中去。

三是强化责任意识,要求自己爱岗敬业,认真严肃对待自己的职业,忠于自己的事业,勤奋工作,深思慎行,将责任心融化于血液,体现于行动,伴随于身边,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做一个实实在在的人,快乐生活,健康成长,为中心和体育馆的跨越式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篇9:银行员工规章制度学习心得体会

自3月13日,市分行机关开展规章制度学习教育活动以来,通过十几天对13部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学习法律法规,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谈一点肤浅的体会。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体制交替、机制的不健全,客观上给金融职务犯罪带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导致金融业贪污、挪用、受贿、诈骗等职务犯罪和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严重危及金融和经济的安全。尤其在当前全省农行案件防范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由于我们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理解不够全面,只抱着兢兢业业干好工作,遵守纪律,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等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通过这次规章制度学习教育,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当前金融系统发生的许多案件除故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数都是因个别员工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而且也毁了自己的人生和前程。例如,不认真学习《合同法》和农业银行《信贷新规则》,信贷岗位的员工,就不能熟练掌握信贷各环节上的操作规程,就有可能在调查、审查、贷后管理等工作各环节出现偏差,而带来信贷风险的发生。作为从事文秘工作的人员,如果不学习《保密法》,不熟悉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就有可能在实际工作中造成解密事故的发生。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了学习方法,并力求在理解和用运上下功夫 。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是一蹴而蹴,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员工。学习法律法规,我认为没有捷径可走,要在短期尽快熟悉浩如烟海的法规体系知识,确有难度,而且做为上班的员工,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同样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也应有规律可循。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律法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刻也不能离开,我们就要重点地去学,下功夫去理解和记忆,以便在工作中草药能够熟练地用运。如国家法典中的《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会计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内部颁布的《员工违规处罚条例》《信贷新规则》等这些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就要重点去把握、去理解。对于那些虽然重要,但与我们关系不大的可以不去学习或者一知半解,稍懂大意就可以了。如《国际法》、《国际私法》、《证据法》、《航空器管理法》等等这些我们平时不用或很少接触的可以绕过不学。

在学习方法上,要联系岗们重点学习,并做到学习与实践用运相结合,学法与守法相结合。另外,在学习教育上应突出教育的普遍性,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教育,注重教育的针对性,抓好结合点,把思想道德教育、普法教育、规章制度教育和学先进、学英模活动结合起来。使每一名员工都能够学法、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与此同时,要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分析和评价犯罪成本,运用反面的教训警醒人,不断提高金融从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自觉性。只有这样才能加深理解,并能在工作中自觉做到不违章、不违纪。

篇10:银行员工规章制度学习心得体会

为了更好的服务客户,提高专业素质。我行开展银行规章制度学习活动。这次活动,进一步增强我的合规意识,提高了遵规守纪自觉性。通过这次学习,我学习到了很多规章制度以及违反的后果,让我知道工作上什么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这次得学习,对我的岗位职责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也让我认识到学习银行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具体体会有如下几点:

(一)通过学习活动,使我更加认识到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来看,银行规章制度是全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的基本依据。银行规章制度涵盖了我行各业务条线、各业务品种的主要风险点,逐环节、逐岗位列举了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明确了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和尺度,量化和统一了全行的制度执行,这是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的基础环节,也为管理者提供了强有力的管理手段。同时,使广大员工熟知各自岗位的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尺度,做到铭记于心,外化于行,令行禁止,遵守经营秩序。其次,开展学习活动是我行夯实管理基础,从严治行,遏制案件发生的必然要求。银行规章制度是在全面总结和修订原处理办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业务、新管理制度的出台,完善、增加和调整了部分处理条款,明确了违规处理依据,为贯彻落实从严治行、从严执纪,持之以恒地坚持从严管理,必将打下坚实的基础,对防范经营管理风险,遏制案件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最后,银行规章制度是提高我行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我行竞争力的需要。日趋激烈的竞争,是中国农业银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制度建设和执行,应当是中国农业银行面对竞争,战胜对手的看家本领。一个行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最根本的还是员工综合素质软实力。我行以开展银行规章制度学习活动为契机,引导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增强依法履职、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合规经营意识、规范操作行为,培养员工良好职业道德和习惯,构筑中国农业银行现代企业文化,是提升农业银行综合竞争力的根本要求。

(二)学习银行规章制度的几个要点:

首先是学习要认真。要把银行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认真学习是前提。学习要认真,就是要按章按节按条按款全面学习银行规章制度的内容,对于和自己岗位、工作、所从事的业务活动有关的重点内容,要逐字逐句的认真学习,切实领会制度办法的意图和精神。事关重要的或把握不准的,还要寻找和学习源制度规定,学习操作规程和业务工作流程。其次是贯彻要到位。贯彻银行规章制度是开展这次学习活动的基本要求。贯彻要到位,就是要把银行规章制度要求的相关内容落实到自己岗位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落实到每一天、每一月、每一年,时时刻刻提醒自己要按制度办,要按流程走,要按要求作,防止不经意违反规章制度处罚办法。最后,执行要有力。执行,不仅包括贯彻落实,而且更重要的是指管理者依照银行规章制度规定行使管理职责,对违反银行规章制度事件的处理,这是开展学习活动的关键。执行要有力,就是具有内部管理职责的干部要不折不扣地、严格地按银行规章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地处理违反规章制度事项。要防止人情和不正当的权力干预,做到在制度目前人人平等,执行处罚时一视同仁。

(三)学习银行规章制度要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有重点的学习,要结合自身岗位工作和自己所处的系统条线工作去学习,去领会,去把握,去贯彻执行。

银行规章制度涵盖了我行各业务条线、各工作岗位、各业务品种的方方面面,共五章二百零六条。学习银行规章制度,最起码要知道自己在这个岗位,从事这方面的工作,操作这类业务或业务品种的基本规定和要求,知道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如果不这么做,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等等。比如:最为柜员,我就特别注重第三章第二节的学习,特别是第“二十五”条到第“四十八条”的学习。以规则为指导,在工作岗位中按照规定办事,我相信只要大家都把各自的岗位工作做好的话,我们的竞争力就会大大增强。

篇11:银行员工规章制度学习心得体会

银行员工规章制度学习心得体会

自3月13日,市分行机关开展规章制度学习教育活动以来,通过十几天对13部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学习法律法规,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谈一点肤浅的体会。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体制交替、机制的不健全,客观上给金融职务犯罪带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导致金融业挪用、诈骗等职务犯罪和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严重危及金融和经济的安全。尤其在当前全省农行案件防范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由于我们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理解不够全面,只抱着兢兢业业干好工作,遵守纪律,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等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通过这次规章制度学习教育,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当前金融系统发生的许多案件除故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数都是因个别员工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而且也毁了自己的人生和前程。例如,不认真学习《合同法》和农业银行《信贷新规则》,信贷岗位的员工,就不能熟练掌握信贷各环节上的操作规程,就有可能在调查、审查、贷后管理等工作各环节出现偏差,而带来信贷风险的发生。作为从事文秘工作的人员,如果不学习《保密法》,不熟悉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就有可能在实际工作中造成解密事故的发生。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了学习方法,并力求在理解和用运上下功夫。

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是一蹴而蹴,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员工。学习法律法规,我认为没有捷径可走,要在短期尽快熟悉浩如烟海的法规体系知识,确有难度,而且做为上班的员工,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同样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也应有规律可循。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律法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刻也不能离开,我们就要重点地去学,下功夫去理解和记忆,以便在工作中草药能够熟练地用运。

如国家法典中的《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会计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内部颁布的《员工违规处罚条例》《信贷新规则》等这些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就要重点去把握、去理解。对于那些虽然重要,但与我们关系不大的可以不去学习或者一知半解,稍懂大意就可以了。如《国际法》、《国际私法》、《证据法》、《航空器管理法》等等这些我们平时不用或很少接触的可以绕过不学。

在学习方法上,要联系岗们重点学习,并做到学习与实践用运相结合,学法与守法相结合。另外,在学习教育上应突出教育的普遍性,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教育,注重教育的针对性,抓好结合点,把思想道德教育、普法教育、规章制度教育和学先进、学英模活动结合起来。使每一名员工都能够学法、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与此同时,要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分析和评价犯罪成本,运用反面的教训警醒人,不断提高金融从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自觉性。只有这样才能加深理解,并能在工作中自觉做到不违章、不违纪。

三、通过学习要强化制约、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当前,金融业电子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同时个别犯罪分子利用我行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进行金融科技犯罪。因此,通过近一个时期的学习,联系全行实际,我认为当前关键要加强对基层一线操作人员的选用和教育,切实把那些政治思想上靠得住的员工放到计算机操作岗位上;要强化制约,严格计算机密码管理,在级别管理技术上,对不同的行业功能和不同的使用权限要严格控制,修改文件和数据要自动进行登录备查;要禁止岗位职责混淆,业务运作不能交叉,柜员离岗必须实行签到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作案机会;要加强事后监督。监督金融会计凭证的真实性,账户、账表数据的有效准确性,检测软件的正确性。

2、规章制度的全面推行与严格实施,有助于我们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制度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通过这次规章制度的认真学习,我充分认识到我们作为一个团体的纪律性和组织性,更加深刻地明确了严明的纪律对于一个团体,特别是一个领导班子的重要性。制度不仅是指导我们工作的指示灯,更是规范各个部门使其顺利工作的保障。

秘书处是一个特殊的部门,在学生会的工作中起着桥梁枢纽的作用。如果我自己都不能以身作则、以规章制度中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那么如何在其他成员中起到表率作用?所以,规章制度的及时学习是十分必要的。我作为学生会的一名学生干部会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深切的认识到,作为**的一分子,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仅代表自身形象,也关系到学生会在整个学生中的形象。

因此,我将在工作上尽全力协助其他部门组织的活动,细心规范地组织好本部的活动,全心全意为同学、为三院系服务。每次按时值班,准时参加各种会议,认真记好会议纪录,严格传达好上级下达的各种指示,努力按照规章制度中的各项要求,规范自身行为,认真完成工作,改进不完善之处,发扬自身优点,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以自己的行为真正保证整个学生会工作正常且顺利进行,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为学生会的发展与进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篇12:银行员工行为规范管理规章制度

一、决策中法律风险的防控

决策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核心元素,银行业也不例外,但决策程序中法律意见的缺失恰恰构成了中国银行业最大的法律风险。如何避免银行决策者做出毫无法律常识的可笑批示?如何避免决策者经全体讨论做出的决策竟然缺乏必要的法律分析和基础,没有对起码的法律界限做出考虑?如何避免参与决策的个别领导由于个人的倾向偏好或喜怒哀乐随意就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在决策过程中,银行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意见时如何保持相对的独立性?法律顾问应处于咨询地位还是决策参与地位,法律意见是否还能因行政领导主观的拍板得以推翻,进而银行的决策是否能被保证在合理的法律框架中展开,都是值得银行在设计未来科学的决策机制时必须深入思考的问题。

1、建立首席法律顾问负责制,参与银行重大战略决策

为解决如上问题,必须在决策体系中引入法律风险防控机制,首先是实行首席法律顾问负责制。首席法律顾问对法律风险评估、防控方案的设计实施负总责,在决策机制中的地位应相对独立,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参加董事会议。作为董事会会议的参加者,首席法律顾问对董事会的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对董事会决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把关;在对外签发任何重要的法律文件之前,都应该取得首席法律顾问的肯定性意见或者副署;另外,首席法律顾问还可以就集团重大战略和决策中的法律风险做出评估报告,并在董事会上提出防控法律风险的建议、意见和方案。

2、建立法律顾问委员会制,规范专业委员会评审决策

我国银行通常都设有风险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业务发展委员会以及人事薪酬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其中一些委员会吸收了个别法律人员参与,但由于往往采取“多数”表决制,这些法律人员未能利用专业判断发挥把关作用,更没有影响委员会决策及防控法律风险的地位,往往是跟着业务部门跑。为此,有必要在董事会下设立由资深法律顾问组成的法律顾问委员会,该委员会派员参加各专业委员会的评审决策,实行法律意见单独记录、法律风险一票否决制。另外,各专业委员会的评审程序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并由法律顾问监督其实施。需要完善的内容包括:确立法律顾问在专业委员会的地位,明确法律意见在评审考量中的权重,规范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建立各专业委员会对法律意见的反馈机制;统一规范专业委员会会议程序和议事规则;慎选委员会成员,明确专业委员会委员的权责;进一步规范会议文件,特别是对反对意见和通过情况的记录;要求专业委员会对一些非常规性决议做出具体说明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3、综合平衡发展,加强整体法律风险防控能力

为适应我国银行跨国经营、跨业经营的需要,有必要针对不同情况,针对一级法人、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制定不同的法律风险防控模式,在合理框架下对法律风险防控区分为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采取不同方式有效控制整个银行集团的法律风险,适应混业经验、跨国监管的法律风险特征。另外,由于法律人员相对较少,大部分银行的二级分行和县支行的法律风险防控能力较弱,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研究明确对省级行以下分支行法律风险防范的具体指导原则及工作要求,从法律风险防控的最薄弱环节抓起。值得强调的是,我国银行对监管环境比较严苛的海外分支机构的法律合规管理尚嫌薄弱,有鞭长莫及之感。因此,有必要整合海外法律资源,利用当地律师及合规官的专业知识,结合银行整体法律风险防控战略,制定和实施适合当地法律和监管要求、方式有差异但目标统一的海外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从组织机构上看,全行法律人员应当在首席法律顾问领导及法律顾问委员会指导下,对全辖法律风险实施防控,实现对法律风险的统一管理、差别处理;在法律人员分布上,应采取派驻制与流动制结合的方式,针对弱点环节、重点地区集中制定实施防控方案。

4、完善危机管理制度,保证应急措施合法合规

任何一家银行都无法远离危机,全球金融业的大环境要求银行要时刻保持危机意识。在国际政治、经济风云变幻中,如何最大限度地保证集团利益和信誉,这就需要一整套危机管理程序。在各种危机的处理当中,如何保持应急措施的合法合规性,如何处置法律风险带来的危机,这都要求在危机处理中预先考虑法律风险的防控。什么样的事件以及行为可以构成“危机状态”?最终决定由谁做出?上述程序一旦启动,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应如何与法律顾问协调配合?如果双方发生冲突,应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都应写入集团的《危机处理办法》并予以明确,非常事件需要以非常效率应对,但这种非常效率必须是合法合规地产生的,至少不应存在引发更大危机的潜在因素。此外,建立危机预警程序、报告程序也十分必要,对于可能引起危机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因素,应当有长期跟踪、长期研究的制度,以保证起到预警作用并及时向有关决策层报告。首席法律顾问及法律顾问委员会应在危机处理中起到法律危机管理的重要作用。

二、经营中法律风险的防控

经营中法律风险的防控,主要依靠整个经营中的机制性防控以及具体经营中的过程性防控,前者主要指授权制度与合规制度,后者包括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化解。

1、完善机制性防控,实现长期发展与当期效益双增长

(1)授权制度

随着银行业务的拓展,金融创新产品的日益增多,在从分业经营到混业发展以及本地经营到跨国经营的转变中,银行不得不在内部实行业务及管理权力的下放,这就在客观上暴露出来许多法律的灰色地带,给居心叵测者以可乘之机,而商业银行自身又对此尚缺乏足够的重视,更多地是着重信贷方面的防控。没有制衡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信息不对称必然产生寻租,有授权就必须有制约,银行要切实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一项基础而极其重要的工作即是建立有效的授权制度,包括岗位法律风险评估及防控、岗位法律风险报告、规范内部授权办法等等。

银行的法律防控体系首先应做到对内部的每一个岗位特别是对领导岗位、敏感岗位及重要业务、管理岗位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授权与控制办法,并将之以内部规定的方式确定下来,逐步改变授权多、控权少,监督机制薄弱、权责制约失衡的局面。其次,应当建立通畅的内部违规报告制度,作为防控类似风险再次出现的依据,并对经常出现风险的岗位、人员考虑道德风险的防控。最后,对于各个部门制定的内部操作规范、业务规程尤其是授权性规范,应当由法律顾问予以审查,并就各种内部规章的制定程序制定“立法法”,避免任意立法造成的风险,以保障其责权统一、制衡有力,并保持与外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一致性。

(2)合规制度

为适应跨业经营、国际化的金融集团的发展需要,银行应积极探索和实践具有中银特色的集团化法律与合规工作模式:密切跟踪国内外监管立法动态,熟悉和了解国内外监管环境,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断调整工作管理范围和运行机制,积极拓展集团化法律与合规工作的新领域。集团化工作范围应包括国内分行,在海外25个国家和地区的500多家机构及中行的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并通过做好集团公司自营业务的法律与合规工作、对集团公司成员间业务往来所涉法律与合规工作的管理、对集团子公司法律与合规工作的指导三个方面,全面反映银行法律与合规工作跨行业、国际化、高度统一的工作特色和工作职能。

这项工作主要包括:合规官制度的建立;法律法规、外部监管要求的分解及内化实施;与国内监管机构、外国监管机构及国际监管机构的合作等等。

2、加强过程性防控,保证资产规模与资产质量双提高

(1)事前防范

事前防范。即指法律专职人员应当以事前防范为主要职责。包括如下方面:立足银行业务及管理经验,建立法律风险预计及评估体系,总结研究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及时提出防控方案;加强对新产品、新业务、新客户的了解、跟踪,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包括提前介入到该类产品、业务的设计阶段及客户谈判阶段,避免盈利表象下存在巨大法律风险的情况;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银行上下的法律风险意识,接受书面函件及非正式谈话的法律咨询,对业务及管理中有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尽到及时告知的义务。

A.法律风险评估及预警

如何识别和评判中国银行业最大的法律风险?如果从源于法律风险而使银行蒙受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失的多少反推回去,可以准确地判定出什么是中国银行业最大的法律风险。也就是根据因法律风险导致银行赔了多少钱?被罚了多少款?或因信誉受损导致眼前或长远的经营损失的多少来确定最大的法律风险。这种判断方法因其结果已经显现或存在,故而是客观的、准确的,也是动态的。但由于这种判断带有明显的滞后性,不能对已产生的损失加以挽回或补救,不具有前瞻性,不能防患于未然。它唯一的价值是可以使我们从中汲取教训,吃一堑长一智,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犯同样的错误,但毕竟银行已为此付出了昂贵的代价。所以,探究什么是中国银行业最大的法律风险,应该是从预警的角度,通过及时发现、防范可能出现的潜在的法律风险,从而有针对性地加以规避,避免银行因此而蒙受损失。法律风险评估及预警系统要求建立法律风险事件数据库,对曾经发生法律风险的业务、岗位、人员及发生情况进行对应归类,并由法律部门长期跟踪重要的风险点,对可能发生法律风险的事件进行独立评估,并及时做出评估报告和向业务、管理部门发出预警。

这项工作还包括:对重大项目、重大案件法律风险进行定期评估,总结可能的法律风险点及其变化情况,并为业务部门提出相应的法律风险防控指引;对外部法律环境的定期评估,分析外部法律环境变化对现有经营结构、业务种类、操作项目的影响,做出相应的法律风险防控指引。

B.法律尽职调查

在银行发展新业务、新产品、新客户时,法律合规部门应集中优势力量全面跟踪参与,对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尽职调查,同时提供法律咨询、谈判、协议起草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为此,应建立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勾连机制,明确程序、职责,发挥尽职调查的事前防范作用,保证资产安全与创新发展并进。法律尽职调查应涵盖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投入市场的前期风险观察;新业务的签约、履约和争议处理阶段;新客户的资质说明文件、商业信誉和资金实力;对遭遇或可能遭遇的突发事件或变化进行谨慎地评估,作出合理的判断,使法律风险降至最低。上述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必须经首席法律顾问签字确认并提交给业务、管理部门乃至董事会,作为决策的依据。

C.法律合规咨询

首席法律顾问作为董事会的法律顾问,可以对董事会提出的法律合规问题给出咨询意见,并作为董事会的决策依据。在业务部门、管理部门面临法律合规问题时,应当咨询法律合规部门的意见,尤其对于某些重大事项,应当取得法律合规部门的书面咨询意见,这对于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将很有帮助。银行员工在业务操作工程中遇到法律合规问题的,应当通过“法律咨询热线”随时咨询法律合规部门的意见。此外,有必要对于特定岗位的特定事项建立强制性咨询制度,对应当咨询没有咨询的予以戒勉,对因没有咨询导致损失的予以处罚。

(2)事中控制

事中控制。即指法律合规工作人员以控制法律风险为前提推动业务发展,在动态的过程中对法律风险进行防控。包括对与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合同协议文本法律风险的全程管理,以及整合外部法律资源、发挥外聘律师优势对银行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防控,

A. 合同全程管理

在西方大公司中,企业的合同文本未有法律部门的附署不能发出。而在银行,虽然法律合规部门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合同的审查过程,但这个审查仅停留在签约前的文本审查阶段,而法律风险存在于整个合同磋商、订立、履行的的各个阶段;对于已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业务部门在制定合同过程中,同样存在许多问题,如客户经理擅自更改合同,可能使银行处于不利地位;有的签署保证合同时,保证合同中援引的主合同的序号、金额、等描述与主合同不一致,可能导致保证合同无效。这些风险严格意义上讲属于操作风险,但引起争议、涉及诉讼后,则实际上转化为法律风险,这就需要建立对合同法律风险的全程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又分为合同文件管理、签约管理、合同备案管理、履约管理和索赔管理。所有合同的正本及复印件都由专门的合同管理员负责保管,任何人调阅都要履行手续;签约实行洽谈与签字分离制度,重要合同要由首席法律顾问签字确认,法律合规部门必须参加谈判和签字的全过程;签约之后负责该项目的法律顾问要申请召开合同交底例会,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参加,该法律顾问在会上要将重要合同条款的履行注意事项以及违约产生的风险进行详细讲述,力争做到防范在先;对履约过程,法律合规部门要进行全程跟踪,所有往来法律文件都要由其把关,防止留下于己方不利的证据;关于索赔,法律合规部门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与业务人员密切合作,注意收集索赔证据。

B.外部法律资源整合

法律风险点的提出和防控方案是否足够科学,从而为科学的包含充分法律基础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也同样是在考虑最大限度避免法律风险时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银行的法律顾问如果是全能的,法律风险自然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降低,但这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这不仅是因为个人能力与精力的局限,更与社会分工的大趋势不相符合。因此,引入社会中介即合理使用和管理外部律师就变得非常重要。

在西方公司中,外部律师与内部法律顾问在对公司的法律决策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内部法律工作人员能够专业地、准确地从银行的角度向外部法律专家提出银行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外部法律专家则在自身熟悉的法律专业领域中提供成熟和经得起推敲的专家意见。然而在银行,外部律师的使用往往仅仅限于诉讼律师,在咨询方面往往主要依赖银行内部法律工作人员的情形却比比皆是,这使得银行内部法律顾问的知识不能得到外部的有效输入,而仅靠自身经验的积累从而进步缓慢。由内部自成体系式的似乎全能式的运转机制向开放式的有效对外部法律资源进行管理整合的运转机制,有助于促进银行法律风险防控工作。

(3)事后化解

事后化解。即指法律专职人员以最大限度地消除法律风险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为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方式。主要包括:利用诉讼、仲裁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银行的利益,或者用和解等方式化解法律冲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披露要求,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披露,避免造成信誉及合法性危机。

A.诉讼仲裁管理

此项工作主要包括诉讼预案的制定、诉讼目标的论证以及起诉、应诉及参与审理等工作,也包括对诉讼结果及其体现的法律风险的分析,不但承担救火队的作用,也将精力转向对诉讼仲裁案件的分析、对业务的警示和预警工作等等。

B.参与审核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制度。什么样的事件和信息必须披露,如何披露,何时披露,披露前和披露后要做好何种准备工作,披露的文件如何起草,如何获得董事会的谅解同时尽量打消投资人的顾虑和敌意等等,上述种种都需要专业人员在技术上予以把关。信息披露制度包括:信息渠道的规范化、披露程序的制度化;对披露事项、内容的审定;参与披露文件的起草和审查等等。

篇13:银行员工行为规范管理规章制度

银行内部普遍存在的法律分析防控意识不足的情况,法律与合规文化尚需建立,主要表现在:决策层对法律与合规性风险的认知不足或不准确,对法律与合规部门的职能定位不科学;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及其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对风险损失的理解和防控由于业务操作本身,不能深层次挖掘其对法律与合规风险认知、理解与防范方面的意识缺失;法律与合规人员法律水平、业务素质、职业操守与其所负职责要求存在差距,胜任本职工作乏力。

树立健康的法律合规文化是银行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的治本之策。这种法律合规文化应是银行风险内部控制制度中的一种“非正式规则”,它包括银行员工的合规观、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意识和法律风险管理职业道德等。这些内容决定了银行在法律风险管理上的价值取向、行为规范和道德水准,对银行内部控制有着重要的影响。国际现代大银行拓展业务时,都着力培育独特的法律合规文化。银行同样要有现代化的法律风险内控管理方法,要树立法律风险内控意识,要有适当的法律风险控制行动,对全行员工,特别是市场开拓线上的员工和法律风险控制线上的员工,要有持续不断的法律合规意识的熏陶。

1、依法合规责任手册

从银行目前的情况来看,知晓“规则”(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者大多并不真正了解“游戏”(经营、管理、决策),从而影响“规则”与“游戏”切实结合的深度和广度,难以真正和全方位发挥“规则”的功效;另外,对“规则”的“执行者”(管理者)的约束未能真正有效、到位。

为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明确各个岗位、各个级别、各个部门的合法合规义务,并说明违反哪些义务会导致哪些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及内部处理的责任。因此,有必要针对决策层、执行层及操作层的不同岗位制定《依法合规责任手册》,在其中说明该岗位的法律责任和合规责任,并明确相应的法律后果及内部处罚措施,这有助于银行的全体人员都明确权责,可以根据该手册按图索骥地感知自身责任的重大。《依法合规责任手册》的内容包括:该岗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对禁止性规范的强调、违反各种规范的责任和后果;遵守这些规范应遵照的方法、程序;对他人违反相应规范的报告制度等等。

2、法律风险防控知识培训

为提高决策层、业务部门、管理部门人员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应当建立上岗法律风险培训、专项业务法律风险培训、专案法律风险培训等知识培训机制;对以上培训的内容予以总结提炼,形成规范统一的培训教材,以便于再培训及继续培训的实施。另外,需要建立培训考核机制,未经过法律风险培训的人员不能上岗、未通过专项业务法律风险知识考核的不能从事该种业务,使培训具有制度保障和动力。

3、绩效考核的法律合规性目标

在明确权责、加强培训的同时,应当在绩效考核方面引入法律风险因素。目前,银行并不缺少追求利润的冲动,缺少的恰恰是依法合规、风险控制的更理性的意识和经营作风,恶性陈案频发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作为总行经营“指挥棒”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计上,应该较大份量地增设对法律风险防范及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的要求或评价方面的定性考核指标,以倡导持续稳健的经营作风。

这种指标的引入包括:在设计集团成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时,引入对法律风险防控、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定性指标,以倡导持续稳健经营的作风;在设计集团员工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时,对照《依法合规责任手册》对其岗位的要求及其实际表现,设定一定的增减幅度以奖励合法合规、戒勉违法违规的决策者、管理者和业务操作者。

4、法律与合规人员素质建设

为了法律人员在风险控制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应为法律顾问多提供银行业务学习的实践机会。促使法律顾问了解业务,避免法律与业务脱节,弥补法律顾问不懂业务这一短处,在可能的情况下到核心业务、新业务、风险大的业务、专业性强的业务部门去学习业务、深入了解业务;同时,应整合银行内外资源、鼓励法律顾问学习、深造,力争培养银行自己的法律专家。

5、法律信息收集公布

对法律工作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进行分析,有利于发现银行经营中的问题;对法律工作进行知识管理,有利于不断积累银行法律工作的经验。因此应当建立法律信息收集、公布体系,对已经解决的问题发送指引、对新发生的问题进行研讨分析、对重要的法律专题及案例予以公布,并采取一定的形式将此种知识资源在银行全辖共享。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法律合规部门档案的索引数据库、法律合规工作信息、定期不定期专题研讨案例分析发布和法律合规网站等等。

篇14:银行日常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1、财务部要加强支票的管理,空白支票与财务专用章要异地存放。作废支票一定要加盖作废章。

2、领用支票要按规定的程序填写《支票借款单》,由借款人签字,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到财务领取支票,并在'领用支票登记薄'登记方可支付。

3、支票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好支票,不得毁损或遗失,如有遗失,立即挂失,由于遗失支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的额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出纳员签发支票,必须填准日期、用途,需注明使用限额的,限额要书写规范。

5、采购人员用支票采购时,原则上不能超过请领时的限额。超过限额需向主管领导请示,如超限额较多,需补办手续,不经请示,追究责任,并罚款100元。

6、出纳员要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随时准确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开据空头支票,如果发生银行存款空头,由出纳员个人承担,并按银行罚款额度处罚。

7、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找,更正未达事项,填未达清单,凡已支付的支票存根,要督促经办人在规定时限内报账;(时限七天)超期一天罚款50—100元。

篇15:银行日常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第一条支票签发使用管理

1、因业务需要,由银行购入支票时,需登记支票购买手册,以便备查。

2、购入的空白支票及预留印鉴,应存于保险柜中。银行预留印鉴及支票采取分别管理或双印鉴分别管理的办法。

3、支票上的预留印鉴需随用随盖,不得预先在支票上盖章。

4、对作废支票应加盖作废章,并妥善保管。

第二条支票签发使用管理

1、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时应填写签发日期、用途、付款金额或限额。

2、支票应按顺序使用,不得跳号使用。

3、各部门领用支票时,必须经过厂领导同意、财务负责人认可后出纳人员才可以签发支票。

4、日常费用支出使用支票时,应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领用人要在支票登记簿上写清购买内容、领取日期、领取人姓名、支票号码、用款限额并且由经办人签字。

5、支票使用人需按申请的用途、核定的金额使用支票,不得套用支票,不得转借他人,实际使用金额即将出现超限额时不得先斩后奏,需经财会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在一周之内报帐。对超期未报的支票,财会人员应及时催报,未报帐之前不得再领用支票。

6、报帐时财会人员要认真审核支票的合法性、用途、金额、并由经手人、部门负责人和财会负责人签字后附支票存根入帐。报销后,注销转帐支票领用记录。

第三条对收入票据的管理

1、支票:要审核签发日期是否有效;支票填写是否符合银行规定(大小写金额及笔色);对方签章是否符合规定;用途是否填写并属实;是否有对方帐号;有密码的银行支票是否填有密码,并应核实支票签发单位是否有透支危险,上述诸项如审核无误,方可收帐,开具收据,作为接交依据,并应及时送交银行。

2、汇票:需审核签发日期是否有效,收款人是否为全称,是否正确,压数是否清楚。如上述诸项审核无误,方可收帐。为明确责任,财会结算人员应建立汇票接收登记册,并由交接双方签字。对因各种原因退回的银行汇票,财会人员除及时与对方取得联系外,要对汇票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以便二次投存银行或退回原单位。

3、对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除认真审核其票面是否合格外,还要按照银行汇票的有关管理规定造册登记并妥善管理。

4、银行汇票在未到承兑期限时,应由会计人员妥善保管,如果丢失,应立即报告、作废和声明并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在汇票到期前,会计人员应提前10天向银行申请承兑。

篇16:银行会计核算体系风险防范论文

银行会计核算体系风险防范论文

一、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的新特点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ABS)是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的重要基础。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改变了原有会计核算的管理体制和运转模式,在核算方式、账务管理、业务操作流程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有效支持支付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并有利于加强会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和效率,中央银行会计核算集中到地市中心支行,并由地市中心支行的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与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CCPC)远程连接。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的特点。一是中央银行会计活动和支付清算服务,是通过网点柜、联行柜的录入、复核、传输等环节,将会计核算信息转换为电子信息进行传输。二是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设置了双层处理结构,实现了前后台的分离。集中核算系统营业网点直接面对商业银行等开户单位,录入所有账务信息,传送到核算中心,核算中心进行后台处理。三是清算账户的集中管理,改变了核算和运行管理方式。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对清算账户的设置采取“物理上集中摆放,逻辑上分散管理”的模式,即各金融机构在当地人民银行开设的所有清算账户物理上在国家处理中心存储,由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ABS进行处理,涉及清算账户的业务日终接收国家处理中心(简称NPC)有关账务数据后,进行所有账务的核算平衡。清算账户的设置,改变了中央银行各核算主体对所辖账户的控制管理,一方面,人民银行可以处理清算账户的借贷业务;另一方面,支付系统各参与者也可以通过前置机系统处理借贷业务,实现对账户的访问。

二、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运行的风险分析

(一)道德风险

有些会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抛弃职业道德,风险防范及自我保护的意识缺乏,违规操作行为时有发生,对制度执行情况不到位,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审核不严、操作失误。

(二)信用风险

济南市同城票据交换使用票据清分机方式,将票据在各家银行之间交换后,资金清算差额凭证传递到营业室在ABS系统中进行录入清算,如各开户银行在人民银行头寸不足影响资金的清算。

(三)制度性风险

ABS系统和支付系统运行以来,运行管理方式和具体操作内容都必须依靠制度的约束来完成,约束不力就容易造成管理和操作的随意性,从而引发风险。一是支付运行的管理模式不明确,影响支付系统的运行效率,如营业室会计核算业务具体应有哪个部门管理;二是制度的执行流于形式,没有认真按章办事,或者制度的监督执行不到位,如对联行查询查复对其他参与行的时限没有具体要求等。

(四)系统性风险

一是对大额往账没有提供会计主管的认证功能;二是系统中有些重要事项可以由业务主管独立完成,不符合风险控制的`原则,例如系统中对于查询查复的处理和计息账户参数的设定和修改等;三是对支付来账的修改事项不能实施有效的监控,操作人员可以对收款单位账号、户名进行手工干预,而会计主管无法进行事前监督,易造成操作的随意性,从而产生风险。

(五)运行风险

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每天通过NPC和CCPC处理大量的业务数据和支付信息,保障网络畅通是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一旦系统或网络发生故障,又不能及时发现,极易造成账务积压,不能进行资金的实时发送,从而造成较大的运行风险。

三、风险控制的对策

(一)明晰风险控制目标,建立风险管理机制

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的风险控制目标就是促进会计集中核算和支付清算安全、持续、高效进行,为制定货币政策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为银行业提供优质、迅捷的服务,防范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同时要确保有效使用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风险管理就是围绕这个目标,针对存在的各种风险,确定防范重点,监督控制过程,做到每一个环节紧密相连,并对控制的过程、结果进行评价、分析,及时调整、解决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发现风险、采取措施、产生进一步管理决策的控制效果,确保系统风险的最小化。

(二)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培育内部控制文化

风险控制决不单单是管理者的事情,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处理每一笔业务时都要考虑风险因素,应通过一定的方法使员工充分认识到风险管理和内控的内涵。一是对员工从严管理,制定完备的行为操守准则;二是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及风险防范意识,及时掌握各类风险特征和动态,提高风险的识别能力,同时对会计人员思想教育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培育员工良好的职业道德,使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成为员工的自觉行动;三是通过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把人才留在重要岗位、关键岗位;四是通过业务操练和学习,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使员工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和风险控制意识,有效地防范道德风险。

(三)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整合优化业务流程

制度建设是完善内控和风险管理的基础,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必须以防范支付清算风险为出发点,将各项内控制度的建设与新系统运行状态下的新增风险点相结合,与系统功能设置相结合。由总行对各核算中心制定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流程进行整合、完善,解决规章制度缺乏相互制约的问题,加强对重要环节和重要岗位的控制,并随着工作内容的变化,不断地修改、完善、更新,实现风险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使员工对自己的工作流程与职责有明确认识,将防范风险落实到每一个环节。第一,对现有的管理和内控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一是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二是对各参与行的查询查复情况由各城市处理中心ccpc进行监测,并形成制度,增强参与者的自律意识,监督资金及时入账;四是进一步完善数据备份,形成异地备份双保险。第二,明确界定重大事项的内容,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对处理结果的检查制度。第三,建立有效落实制度的长效机制,强化管理责任,制度分解到岗,责任到人,建立风险控制的奖惩制度,赏罚分明。

(四)扩大中央银行信用管理范围,加强对参与者的监督和制约

中央银行应在对资信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扩大清算账户的开设范围,充分发挥支付系统容量大、速度快的优势,随时监督各金融机构的资金流量和账户余额,中央银行应充分发挥最后贷款人的作用,通过提供日拆性贷款和高额罚息贷款解决金融机构流动性不足问题,以确保ABS的正常运作和资金汇路的畅通无阻,合理地规避信用风险。

(五)完善权限设置管理,细化系统相互牵制功能

在ABS系统中增设以下功能:一是增设大额往账业务主管认证功能,明确联行柜对大金额业务的审核要素,做到监督严密,职责明确。二是在综合柜计息管理操作中增加复核菜单,由四级权限操作员对计息账户参数设定和修改等业务进行复核,以减少差错,防范风险;合理设定权限,对联行柜三级别操作员独立完成的查询查复等事项增设复核功能,杜绝一手清的行为。三是优化行名行号查询系统,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联行差错,加速资金周转,降低银行风险。四是加强支付信息统计和监测功能,以便做好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为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及时提供基础信息。

(六)强化网络维护和灾难备份管理,防范控制运行风险

应制定完善ABS应急处理方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异常情况制定出明确具体、便于操作的解决方案。完善ABS灾难备份方案,建立省份灾难备份中心,通过定期测试,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发挥抗灾防险作用,保障系统的不间断性、业务的连续性和数据的完整性。同时建立统一高效的支付系统运行维护体系,使设备和网络的日常技术维护和技术检查规范化和制度化,从而减少系统发生故障的几率。增改系统部分功能,使系统能够及时检测到网络连接故障,并发出报警提示,以便系统管理人员即时检查排除故障,有效地防范系统性的支付风险。

(七)构建业务监督和制度执行检查相结合的风险监督体系

事后监督部门对同城票据交换、联行业务及是否按权限操作等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应采取业务信息及时采集,对照会计凭证核对电子信息的相关要素,及时、有效地发现和纠正各类差错,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以达到提高会计核算质量、防范支付清算风险的目的;同时,应经常性开展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整个核算系统运行中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风险管理效果。

篇17:培育优良银行文化促进规章制度建设

培育优良银行文化促进规章制度建设

培育优良银行文化促进规章制度建设

张在祯

一、银行文化建设与银行规章制度建设关系问题

(一)广义的银行文化包括银行规章制度。“文化”的定义已有上百种之多。就广义而言,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凡是人类活动所创造的一切,包括物质的、经济的、政治的、制度的等等都属文化的范畴,是同自然物相对应而言的。从这种意义上讲,制度也是文化的一种,文化包括了制度。而每个群体或者社会都有自己的文化。每个文化都包括更小的亚文化,如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了企业文化。企业的规章制度当然也是企业文化的组成部分。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作为企业的一种,其规章制度也属于银行文化的组成部分。本文在认同这种观点的同时,更多的则是从银行文化与银行规章制度并列的角度开展讨论的。

(二)狭义的银行文化并列银行规章制度。我们经常在另一种意义上使用“文化”的概念,如“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培育先进企业文化,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等等,这是从制度与文化平等、对等或并列的角度,把制度与文化作为两个不同的管理层次和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来讨论的。从这种意义上讲,银行的文化管理不同于规章制度管理。规章制度更多地强调外在监督与控制,是银行倡导的“文化底限”,即员工必须做到的最起码要求;而银行文化更多地强调价值观、理想信念和道德的力量,强调内在的自觉与自律,是“制度之上的道德规范”。规章制度主要是抑制人性恶的一面,银行文化主要是引导人性善的一面。银行文化管理带有更多“柔性”引导,而规章制度更多的是“硬性”规定。因此,银行文化与规章制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三)银行文化与规章制度建设关系问题。在企业管理中,我们对“文化与制度关系”的认识经常陷入一种误区:或把二者对立起来,或把二者混为一谈,难以把握二者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如果只注重柔性的企业文化建设,不重视规章制度建设,可想而知,规章制度又怎能得以执行?反之,只是硬性地推行规章制度,效果也不尽人意。在从事银行规章制度建设工作中,笔者经常反思:为什么银行规章制度建设这项基础而重要的工作开展起来是如此吃力?为什么有些违规行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十案十违规?答案是,在推行“制度治行”的同时,也应倡导“文化兴行”;银行要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就必须高度认识并充分发挥优良文化对规章制度建设的促进作用。

二、优良银行文化对规章制度建设具有促进作用

(一)优良银行文化促进规章制度的制定。没有优良的银行文化,就不可能制定出优良的规章制度。一部好的规章制度必然蕴涵着优良的文化理念。光大银行董事长唐双宁曾形象地比喻银行的“业务是叶、管理是枝、体制是干、文化是根、外部环境是土壤。”可见,规章制度作为管理工具属于“枝干”的范畴,“银行文化是银行规章制度之根”。文化理念是制定规章制度的指导思想,规章制度要反映文化理念的要求。银行规章制度的制定,一般涉及总行多个有关职能部门,还需要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的热情参与。如果有了“银行规章制度是全体员工集体智慧结晶”的文化理念,负责组织起草的部门就会广泛征求并尽可能采纳其他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全行员工提出的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广大员工也会踊跃参与全行的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形成良性循环。总行部门之间如果没有“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优良银行文化,就难免发生对某项事情“好管的,都争着去管”、“难度大的,谁都不去管”、“有的规章制度已经重复”而“该有的规章制度还仍然缺失”等现象。分支行的营销经理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分行或总行没有相关规章制度,如何处理?难道就不做这项业务了吗?笔者认为,如果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没有明确限制,就完全可以做!边做边总结经验,同时积极主动与分行、总行相关部室沟通,并建议总行尽快制定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当然,这是以“和谐奋进”的优良文化理念作为支撑的。否则,很简单:“还没有规章制度,不能做!”

(二)优良银行文化促进规章制度的执行。没有“令行禁止”的优良文化理念,再好的规章制度也难以施行。有个小故事,可以说明。印第安原始部落一位叫纳瓦霍的学生,第一次走进都市豪华火车站时,看见墙上贴着醒目标语“请勿随地吐痰”,但低下头时却看到地上仍然有许多痰迹。后在奥克兰市热情接待他的恩赛德太太家,看见到处干干净净,心想她家里一定贴满了“请勿随地吐痰”标语,四处寻找,一张标语也没找到。可见,规章制度就像标语,只是一种生硬约束,那些没有遵章守纪的文化修养、不从心底里像爱家一样热爱公共卫生的人,照样我行我素。大量事实证明,一家银行失败或发生案件,往往不是由于缺乏规章制度,而是缺乏“有章必依、执章必严”的优良文化。资料显示,从2006年6月到2008年1月,法兴银行的11种风险控制系统,针对科维尔的各种交易自动发出了75次警报;某银行双鸭山市分行四马路支行案发前,上级分行曾对该支行进行过54次各种检查,但在历次检查中均未发现已经存在的问题;某银行广东南海九江支行营业部员工涉嫌挪用980 万元备用箱现金一案,作案时间长达近4 年之久,其上级行对该支行先后进行过35 次库款检查,都没有发现其中的问题;此等案例,不胜枚举。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制度,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文化素质和责任心。

(三)优良银行文化促进规章制度的完善。没有优良的银行文化,规章制度难以得到有效维护与持续完善。规章制度永远是落后于实践的。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言“为人类制定法律,简直是需要神明。”因此,再详尽、周到、严密的规章制度,也不可能囊括银行经营、管理、服务的所有要求。倘若有人要钻规章制度的空子,那是防不胜防的。但是,优良文化像是“无声的命令”,从灵魂的深处发出呼唤,引导人们在一定时间、地点、情况下,必须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形成了无形的、非正式的和许多不成文的行为规则,对人们的行为起着约束作用,如同“判例法”确定的原则可以弥补“成文法”具体规定的不足一样,直接弥补了规章制度的不足;另外,规章制度发布之后,除了由起草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持续进行检查监督、应用解释、组织修改、定期清理、汇编编纂等动态维护工作外,分支机构及其全体员工可以结合实际经营管理情况中出现的经验与教训,对规章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地向有关部门提出修改、补充、废止等完善规章制度的合理化建议,就显得至关重要。

三、规章制度建设对优良文化建设具有保障作用

(一)规章制度以具体规定落实优良文化。“和”是中国文化传统的基本精神,也是优良文化的一项重要准则。但是,人的本性难免有感情用事的毛病,优良文化还须靠规章制度来具体落实,而不能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在这方面监管规章对内部控制的要求,与有些传统的文化理念也存有“冲突”。古人云“小智治事,大智治人,睿智立法”。实际上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就是“企业立法”。亚里士多德在讲到法治胜于人治时指出“法律恰正是全没有感情的。”着名的分粥故事,可以说明制度是何等重要:有七个人曾住在一起,每天分一桶粥。每天的粥都是不够的。开始,他们抓阄决定谁来分粥,每天轮一个。每周下来,他们只有自己分粥的那一天是饱的。后来,他们推选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分粥。大家都挖空心思去讨好他,搞得整个小团体乌烟瘴气。然后,大家组成三人分粥委员会及四人评选委员会,待相互攻击扯皮下来,粥都全凉了。最后,采取轮流分粥的方法,分粥的人要等其他人都挑完后才拿剩下的最后一碗,为了不让自己吃到最少的,每人都尽量分得平均,结果大家快乐和气。可见,如何制定科学的规章制度是个关键问题。更何况银行业素有“铁账本、铁算盘、铁规章”的“三铁”之称。正如总设计师邓小平所认为的,制度的问题很重要,“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所以,银行应从规章制度建设入手,通过制定科学适用的规章制度,使优良的`银行文化理念真正“落到实处”,从而对员工行为产生指引、预测、评价作用。例如,谁都知道“服务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是优良文化理念,如何落实呢?据悉,麦当劳的作业手册有560页,其中仅对如何烤牛肉饼一项就有20多页。

(二)规章制度以奖励措施倡导优良文化。一般说来,企业文化更多的表现为倡导性的理念口号,就内容而言与企业道德相关,其要求往往比规章制度要求高。作为金融企业的银行文化理念要求应比一般企业高。我们银行员工的行为规范或职业道德标准应比一般企业员工高。笔者以为,可以参照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标准。为什么呢?试想:医生的责任有多重?病人把生命托付给他;银行人的责任有多重?客户把财富托付给您!至于规章制度的内容,则是对优良文化中必须落实的最低要求,属于基本标准。当然超过了标准则不限制,如同要求八时上班七时早到。由于个人的价值取向的差异性、对组织目标认同的差异性,要想使个体与群体之间达成协调一致,光靠优良文化引导是不行的。所以,比较规范的规章制度对超过一般标准的优良行为就设定了奖励措施,倡导、鼓励员工实践优良文化要求。例如,负有组织制定某项规章制度职责以外的营销或管理人员,如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制定议案的;对规章制度征求意见稿经常提出修改建议并被采纳的;对规章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经常向总行提出修改、完善等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理应受奖。这是在规章制度规定的考核指标以外,为全行甚至是行业发展奉献个人宝贵经验。本质上,规章制度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传承经验。佛教宗师星云有言,将自己的技术、才能、经验传授给人,实在是功德无量。

(三)规章制度以处分措施I卫优良文化。对企业而言,规章制度不是万能的;然而,没有规章制度又是万万不能的。伟大的哲学家罗素有一句名言:“人们之所以有道德,是因为他们受到的诱惑太少。”《没有借口》也指出,不管你有多么优秀,训练方法如何先进,都得有严厉的规章制度加以保证。在商场的残酷竞争中,没有切实有效的规章制度、纪律和规定,以及员工们配合遵守,就无异于自杀,这是任何一个公司不可动摇的铁律。因为必要的规章制度,可以遏制与优良企业文化相悖的不良行为,消除影响优良企业文化形成的各种消极因素。企业文化与规章制度的重要区别之一就是规章制度除了规定奖励措施外,还规定纪律处分措施,以I卫优良文化。()否则,就如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所揭示的“破窗效应”:“如果有人打坏了一栋建筑物上的一块玻璃,又没有及时修复,别人就可能受到某种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碎更多的玻璃。久而久之,这些窗户就会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在这种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蔓延。小破坏带来大灾难。所以,比较规范的规章制度或制度体系都规定或包含了纪律处分措施。

总而言之,有企业的地方就有企业文化,至于有什么样的文化,则另当别论。而银行的行业特点要求我们必须培育优良的银行文化。企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多种多样,而“规章制度执行难”则是大多数企事业单位面临的难题。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法制观念与人们的文化素质有关。大力培育优良的银行文化,有利于促进银行规章制度建设。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银行文化建设还是规章制度建设,依法合规非常重要,也是两者共同的核心要求。其实,遵守银行规章制度,就类似遵守交通法规,别把违章不当回事,发生交通事故,悔之晚矣。依法合规不仅是对银行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更是对广大员工合法权益的一种强制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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