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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

2023-06-23 08:02:5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霓裳羽衣”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2篇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大家喜欢!

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1: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和索要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证照复印件,并按进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食品进货票据,如实记录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三、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四、配备专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按要求参加《食品安全法》的培训教育活动,组织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五、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临期食品、保健食品、转基因食品应设立专柜(专区)销售,并设置提示牌,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六、对于自检或监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告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情况并报告辖区食品监管部门。

七、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协助监管部门做好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赔偿消费者损失。

八、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经营、贮存、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九、保证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

十、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行政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承 诺 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关于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四篇】

篇2: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它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质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账。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纪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三、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账;

(二)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二)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十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眼处。

十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篇3: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食品流通行政许可事项告知如下:

一、法律、法规依据与部门规章、行业规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六)《浙江省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

二、申请人应达到的条件、标准与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商场、超市、副食品店等。

2人员管理

2.1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与申请材料一致。

2.2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要求。

3场地要求

3.1经营场所周围无有毒、有害场所、污染源,或与有毒、有害场所和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3.2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应当分开。

3.3 经营场所内部环境整洁。

4制度建立

已建立制度,并形成书面材料。规章制度应明示。

4.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5设施要求

5.1具有与食品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5.2设备空间布局和操作工艺流程合理。

5.3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能够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5.4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5.5食品用工具和容器必须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6食品准入

6.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通过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销售进口食品的,还应当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6.2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鼓励其他食品经营者参照前款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者可以将供货者提供的销售票据或清单作为进货查验记录,票据或清单应当装订或者粘贴成册。

6.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应当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6.4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签字。

6.5食品经营企业的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食品经营者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进销货记录或者票据进行管理。

6.6以电视购物、邮购、电子商务、直销等方式销售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查验食品及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保存相关交易凭证和交易记录。

6.7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对食品流通安全,应当履行下列管理义务: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与入场食品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四)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

(六)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

(七)加强市场卫生环境管理,保障场内卫生环境良好;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义务。

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应当禁止其入场销售;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7食品销售

7.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贮存、保管、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对贮存、保管、运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并按照有关要求贮存、保管、运输。

食品经营者委托他人提供食品贮存、保管、运输等物流服务的,应当对被委托人是否具备相应的食品贮存、保管、运输条件进行审查,确保食品贮存、保管、运输的安全。

7.2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7.3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的容器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7.4食品经营者禁止经营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

(三)食品包装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四)未在显著位置上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五)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

(六)伪造或者变造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食品;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许可标志、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

7.5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广告制作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核查广告主的经营资质和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及食品的标签、包装、说明等,不得宣称或者标示食品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消费者组织推荐。

7.6食品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鼓励食品经营者在其销售的食品包装上附加特殊身份标记,将其销售的食品与其他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相区分。

7.7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患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食品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8食品退市

8.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8.2食品经营者应当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施,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经营者在履行查验和记录制度后,可以继续销售。

8.3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三、办事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辖区工商所领取《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申报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补正通知书,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方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现场核查。辖区工商所指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或个人)的人员管理、场地要求、制度建立、设施要求进行现场核查和指导,5日内进行反馈;需要整改的,经辖区工商所领导批准,现场核查可以展期5天。工商所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向业主告知经营该项目应当符合或达到的条件、标准、要求,发放《衢州市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告知书》

4、承诺:申请人认真领会告知承诺书内容,愿意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由全体申请人或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承诺书上签字或盖章后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工商所核查人员。

5、核准发证。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提交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五、监督管理要求与法律责任

1、申请人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于许可证核发后二个月内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告知和承诺的许可条件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直至撤销许可。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场所。

六、其他

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当及时与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流通许可窗口和辖区工商所联系。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衢州市区荷花西路107号,联系电话:3890289,邮编:324002。

告知人(盖章):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告知日期:x年x月x日

篇4: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如下:

一、保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

二、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有效的相关法定证照。保持经营场所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人员健康。

三、严格索证索票制度,检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严格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二年。

五、绝不经销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及超过保质期的腐败变质食品。

六、严格执行食品召回制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七、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如销售出去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我们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篇5: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账。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篇6: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避免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本人(单位)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保证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保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遵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规范经营,优质服务。

三、保证所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要求。

四、保证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才参加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保证进货时认真查验食品质量,食品包装上的标识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食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有清晰地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四)有标明食品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名称和含量的,应有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五)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要在外包装上标明。

六、保证不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得经营的食品。

七、保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做到记录及时、全面、准确、规范。保证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八、保证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在经营中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及时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处理,并立即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

九、保证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高度重视消费者的意见,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要求,树立诚实信用的企业形象。

十、保证把本《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存档或张贴在本经营场所。

十一、保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义务。

我将信守以上承诺。本《食品流通安全责任承诺书》一式两份,本人和所辖工商所各一份。

承诺人:

(签章)

篇7: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实保证本店经营的食品安全,本店向社会和广大消费者郑重承诺:

一、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照,严格按照证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二、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重点食品协议准入制度,做到经营的食品供货方资质合法、食品质量许可、检疫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证明齐全,并对乳制品做好重点查验和管理;对批发销售的食品有完整的台账记录,做到流向清楚、溯源可查。

三、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持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整洁卫生,经营食品按规定分类存放,配备合理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和防护设施,按照食品本身规定储存条件陈列和贮存食品;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对食品质量的抽样检验,适时向有检测资质的部门送检可能有问题的食品,检测不合格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并按有关规定通知相关销售单位和监管部门。

四、坚持依法、诚信经营。在经营的食品中,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和其它非食品物质、回收食品、发霉变质的食品,不销售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保质期处于临界期的食品,按规定做明示,到保质期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处理;经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并主动向当地工商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做出进一步处理。

五、主动为消费者开具信誉卡和购物凭证票据,按照国家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在经营中做到经营食品明码标价、价格合理、计量准确,出现下列情形,消费者可凭购物发票等凭证要求退换或赔偿:

1、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

2、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3、经有关部门检验为不合格或确认为假冒伪劣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六、接到食品安全预警,对其迅速组织下架退市,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行动,按有关要求对预警的食品做出处理。

七、每年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常识培训,强化守法诚信经营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不安排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广大消费者予以监督。

篇8:食品流通安全的承诺书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如下:

一、保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

二、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有效的相关法定证照。保持经营场所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人员健康。

三、严格索证索票制度,检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严格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二年。

五、绝不经销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及超过保质期的腐败变质食品。

六、严格执行食品召回制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七、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如销售出去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我们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__

时间:__年_月_日

篇9:食品流通安全的承诺书

一、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严格执行“一票通”台账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二、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三、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五、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六、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七、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 诺 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此承诺书由工商所监督张贴在食品经营店醒目处

篇10: 食品流通环节安全工作总结

经过如奶粉、“红心”蛋、地沟油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内的食品安全的信心日益降低,同时也增加了人们对食品市场的关注。为了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市场食品安全经营秩序,也为了重塑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工商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义不容辞的担当起食品安全监管。今年,我镇工商所认真按照县局、镇党委、镇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扎实地对辖区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管,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加强认识

结合食品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辖区实际,作为监管人员首先要增强责任心,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和执法能力,因此工商所在所领导的带领下,不断地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学习,同时还经常提醒自己要清醒的认识到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二、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工作情况

20xx年,场镇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有39户,塞江办事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有16户,金光办事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有9户,共有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64户。针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今年工商所进一步加强落实“三细化、两落实”制度,在食品安全监管手册中将每个食品经营者的检查结果单独登记,并且按照上级要求对从事凡是涉及到食品销售的经营户每月进行不少于1次的检查,并记录在案。这样既有助于我们的日常管理又能够及时了解每个经营者的经营情况,对于一些存在问题的经营户我们都及时的对其提出整改意见,并在事后进行回访,对于问题依然存在的经营户我们都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在检查中我们采取“六查六看”的办法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要求经营者必须对规定的28类食品进行台帐记录和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并与每户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其责任和义务。

今年夏季工商所还按照要求,对辖区的食品、餐饮和小吃经营户共计300多户经营户开展了检查,检查中绝大多数经营户都能自觉地记录好进(销)货台账,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对于少数存在问题的经营户也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相关规定进行了相应的处罚,现场处罚90余起,罚款1余元。并且在8月初,工商所还对辖区所有从事副食、餐饮和茶水的经营户开展了“食品经营人员集中培训会”,同时加强对违规经营户的宣传教育工作,到会参与人员积极性高,认真听讲,使培训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并受到当地党委镇府和参会培训人员的一致好评。通过培训,再次促进了对辖区的食品责任意识,另外也极大的促进了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法制观念,树立合法经营、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经营意识,对完善经营者的自我约束机制、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并且也促进大众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宣传,使知晓率到达了一定的提高。

全年累计检查食品经营者2800余人次,查获并销毁其他过期变质及超范围经营的食品31公斤,现场处罚10000余元,对维护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确保农民的身心健康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三、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做好示范镇监管工作

今年在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中,特别是镇作为惟一一个参观学习的重点镇,工商所为配合镇政府创建工作,立足职责、全力配合,在食杂店整治工作中积极出谋划策,为政府当好参谋,做好助手。在为期一个月的创建准备工作中,工商所开展了5次集中整治,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协助37户食品经营户进行店面规范整理,共对29户无照五小食品经营户予以取缔或疏导办照,扎实做好了示范镇的监管工作。

四、强化检查措施,加大检查力度

在县局的大力支持下,工商所今年持续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为了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市场食品安全经营秩序,也为了重塑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工商所坚持做到每月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每个监管场镇都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全年累计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120次,检测食品如醋、粉丝、酱油、辣椒面、腐竹、黑木耳、当归、腊肉、当归等,真正做到将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深入人民生活方方面面,为老百姓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食品环境。

五、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办照

今年,工商所还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让经营者和消费者人员在行动上积极起来,在思想上要形成一种良好的食品安全经营意识,变被动参与为主动参与。逐步提高了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法制观念,树立起合法经营、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经营意识,对完善经营者的自我约束机制、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在对辖区的无照清理工作中,共清理出涉及食品的无照经营户127户,其中餐饮15户,小吃45户,茶水59户,副食1户,卤制品5户,打饼子2户。对有条件从事经营的均下发催办通知书,责成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关证照的办理,对无条件从事经营的均责成当事人停止经营活动或建议其从事其他行业。

篇11: 食品流通环节安全工作总结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也是当前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负责市场监管执法的政府部门,作为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部门,搞好食品安全监管,我们责无旁贷,必须充分发挥部门职能,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不断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健全食品质量监管机制,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20xx年我分局共查处食品违法案件×件,罚没款××元,查获不合格食品×公斤。

主要做法:

(一)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意识提高

强化宣传,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工作舆论氛围。宣传是让消费者和经营者了解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也是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形象的有效途径。针对×××本地的许多商户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下,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我×××分局印制了500份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宣传手册,分发给众商户。由各段长对所在区段负责宣传,并带领曾经被处罚过的商户集中宣传,告知心存侥幸的商户触犯法律将得不偿失,把销售违法食品的想法扼杀于萌芽之中,并与商户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还在主要街道张贴宣传条幅20余条,让每一个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实施条例》,增强消费者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加大监管力度,监控市场走向

针对×××的特殊地理位置,市场主要销售海鲜而海鲜易变质的特点,6月份到10月份展开“杜绝变质海鲜”整治行动。在夏天的早市,每天都有两人组成的巡查小组在市场检查并保证市场时刻都一人值班。我们牢固地树立起了:“食品安全重于泰山、食品安全人命关天、食品安全责任在肩”的监管理念,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和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一是加大了节日和早晚市市场监管的力度。今年在几个节日来临之际,为确保市民购买到放心食品,我们工作人员放弃了节假日休息,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进行了死看死守。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巡查方式、食品采样检测周期等制度,我们要求巡查人员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特别是把校园周边和农村食品业户作为重点监管的对象,保证巡查次数。分局与所里、所里与每位专管员、专管员与每名食品业户,层层签订了责任状,从而形成了一级对一级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管理网络,明确了责任,确保了监管到位。对于申请开业的店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好门槛,把食品安全环境隐患从源头抓起。

(三)重点检查酒楼,让游客满意

针对×××是客流集散地,保证游客的饮食安全也就是保证×××的未来。在节假日以及妈祖诞辰日,升天日等游客数量增加的特定时期,我×××工商分局加大对各酒楼检查。对不新鲜,变质的食材坚决予以查扣,并明示各酒楼饭店的菜价,防止“宰客”等现象的发生。针对今年出现的新情况,我分局积极响应上级工商部门严厉打击地沟油的决策,认真检查食用油与供货商档案、进货发票是否关联一致,对进货渠道不明的食用油全部要求禁止上餐桌,坚决杜绝餐饮行业使用“一滴香”等添加剂,对无法说明合法来历的添香剂予以收缴。

(四)提升自身能力,加强综合素质

为能熟悉使用今年新配置的pos机,我分局专门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6人次,要求新进人员掌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举办两次检测竞赛。在日常使用pos机巡查时带上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对可疑的食品进行当场检测,下架可疑食品12批次。并且深入学习,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为把《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到位。按照市局工作安排和布署,我们×××分局本着依法行政,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的角度,把学习、宣传这几部法律法规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提上日程。针对《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两种方式进行。要求每名干部都能全面理解和掌握其精神实质,使大家认识到工商部门作为食品流通环节的主要监管者,一定要严把食品经营市场准入关,一定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一定要严惩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

今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分局全体干部职工不怕疲劳,连续作战,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一丝不苟,特别是在各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了群众买到放心食品,稳定了食品市场的经营秩序,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安宁。应该说今年的食品安全工作已经取得了满意的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按照省局和市局的安排,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做好今年的收尾工作,为明年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篇12:安全食品管理制度

安全食品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7.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8.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9.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知识之食品烹饪安全

1、吃扁豆一定要煮透吗?

扁豆含有营养丰富,味道鲜嫩可口,价格便宜,易保存、易清洗,深得人们的喜爱。但烹调不当就会引起中毒。

扁豆引起中毒的原因是扁豆中的红细胞凝集素、皂素等天然毒素。因为这些毒素比较耐热,只有将其加热到100℃并持续一段时间后,才能破坏。采用沸水焯扁豆、急火炒扁豆等方法,由于加工时间短,温度不够,往往不能完全破坏其中的天然毒素。这些毒素食用后可强烈刺激胃肠道,致人中毒。

进食扁豆后数分钟到2~4小时,中毒者会出现恶心、呕吐、腹痛、水样便,少数人可有头痛、头晕、四肢麻木、胸闷、心慌等。若出现上述表现应立即催吐,可刺激舌根、咽部或口服催吐药。症状重者应立即到医院就诊,对症治疗,防治并发症。一般只要治疗及时,大多数病人可在1~3天恢复健康。

其实,预防的方法很简单,把扁豆煮熟焖透就可以破坏其毒素。用水焯时,需使扁豆失去原有的绿色、生硬感和豆腥味。炒扁豆时,每一锅的量不应超过容量的一半。用油煸炒后,加适量的水,盖上锅盖,保持100℃小火焖上10多分钟,并翻动使其均匀受热。此外,购买时要挑选嫩豆角,最好不买、不吃老扁豆。加工前,先择掉扁豆两头的尖及荚丝,并在水中浸泡约15分钟,这样吃起来更放心。

2、怎样煮豆浆?

豆浆一定要充分煮熟再喝。因为生豆浆中含有一种叫皂甙的物质,皂甙如果未熟透进入胃肠道,会刺激人体的胃肠黏膜,使人出现一些中毒反应,出现恶心、腹痛、呕吐、腹泻、厌食、乏力等。

那么豆浆应该怎样煮才算熟?

当生豆浆加热到80℃~90℃的时候,会出现大量的白色泡沫,很多人误以为此时豆浆已经煮熟,但实际上这是一种“假沸”现象,此时的温度不能破坏豆浆中的皂甙物质。正确的煮豆浆方法应该是,在出现“假沸”现象后继续以小火维持煮沸5分钟左右,使泡沫完全消失。这样才能使其有害物质被彻底分解破坏。

另外,生豆浆中含有丰富蛋白质、脂肪和糖类,是微生物生长的理想条件。所以,豆浆必须煮熟烧透,才能将微生物杀死。

3、喝火锅汤对身体有益吗?

有些人认为吃完火锅后喝点汤能吸收更丰富的营养,其实这是个误区。

火锅汤久沸不止,不仅其中营养物质早已被破坏了,而且肉类、海鲜中所含嘌呤物质多溶于汤中,因此千万不能喝火锅汤。因为,火锅中的汤在反复煮牛羊肉和海鲜、蘑菇后,汤里面嘌呤物质会越来越多,油脂也大。这种汤喝多了,轻则使人胖起来,严重的还可能引发糖尿病及心脑血管疾病等。另外,汤中的嘌呤物质还会造成尿酸在血液中沉积,容易导致痛风、关节痛等症状。吃火锅要想喝汤要趁早,可以在涮肉前喝碗清汤,涮肉后的汤就不要喝了。

4、煎炸油不能反复使用吗?

煎炸油不能反复使用。这是因为食用油反复用于煎炸食品,油中必需脂肪酸含量会越来越少,而饱和脂肪酸、杂质和过氧化物含量越来越多,质量变差,且极易变质。变质的食用油不仅味感差,丧失营养,而且还有毒性,因此在一般情况下,高温煎炸时间既不宜过长,食用油反复使用也不应该超过2次。

5、油炸、烧烤食品不能常吃吗?

食物经高温油炸后,其中的各种营养素被严重破坏。因为高温使蛋白质炸焦变质而降低营养价值, 而且还会破坏食物中的脂溶性维生素,如维生素A、胡萝卜素和维生素E,妨碍人体对它们的吸收和利用。同时,油脂反复高温加热后,其中的不饱和脂肪酸经高温加热后所产生的聚合物——二聚体、三聚体,毒性较强。

由于肉类食物直接在高温下进行烧烤,被分解的脂肪滴在炭火上,再与肉里蛋白质结合,就会产生一种叫苯并芘的致癌物质,人们如果经常食用被苯并芘污染的烧烤食品,致癌物质会在体内蓄积,有诱发胃癌、肠癌的危险。同时,烧烤食物中还存在另一种致癌物质——亚硝胺。亚硝胺的产生源于肉串烤制前的腌制环节,如果腌制时间过长,就容易产生亚硝胺。

此外,油炸食物脂肪含量多,不易消化,常吃油炸食物会引起消化不良,以及饱食后出现胸口饱胀、甚至恶心、呕吐,腹泻,食欲不振等。常吃油炸食品的人,由于缺乏维生素和水分,容易上火、便秘。

6、如何合理放盐做菜肴?

烹饪时如果掌握不好放盐的时间,会影响菜肴的色泽、味道、口感等,若是碘盐还会造成碘的挥发,时间久了影响健康。那么,做菜怎样合理放盐呢?

大多数菜在炒至将熟的时候放盐最好。例如爆肉片、炒素菜时,在旺火、油热时将菜下锅,全部煸炒透时适量放盐,这样炒出来的菜肴比较嫩,绿色蔬菜也能保持鲜亮的色泽,各种营养成分损失也较少。还有炒花生米、干炸虾片等,要在出锅后放盐,这样吃起来才会香脆可口!

凉拌菜一般应在食用前才放食盐。因为提前放盐会使菜的汁液渗出,失去应有的脆感。

煲汤时,一般应该在汤要出锅时才放盐。如果提前放盐,盐会导致肉类的蛋白质迅速变性,不易充分渗出,汤味就不会那么鲜美。但在炖排骨时,要先放盐,盐味才能充分浸入肉中。

用豆油、菜籽油做菜,为减少蔬菜中维生素的损失,一般应炒过菜后放盐。

用花生油做菜,由于花生油极易被黄曲霉菌污染,可能会含有一定量的黄曲腐菌毒素,故应先放盐炸锅,这样可以减少黄曲霉菌毒素。

7、“千万不能吃剩菜、剩饭”的说法对吗?

菜肴最好当天吃完,剩菜剩饭放久了或储存不当都会产生有毒物质。因为许多病菌在低温下照样繁殖。吃了剩菜剩饭易导致胃肠道疾病,轻则头晕、心慌,重则呕吐、腹泻,有的还会因此而引发别的疾病。

其中,吃剩的蔬菜是最不能隔夜的,因为过夜后经一夜盐渍,亚硝酸盐含量会增加,加热后毒性增强。另外,淀粉类食品也最好一次吃掉,年糕等食物最多保存4小时,在没有变味的情况下食用也可能会引起不良反应。

如果一定要保存剩菜,那也应注意保存方法。剩下的汤菜、炖菜和炒菜等,必须先烧开,装在有盖的容器中,变凉后再放入冰箱中冷藏;吃时还要烧开热透。剩下的拌菜,酱、卤肉类应立即放人冰箱冷藏或冷冻,下次吃时一定要回锅加热,或者改制,如改为汤菜、炖菜等。

处理剩饭时,应将剩饭松散开,放在通风、阴凉和干净的地方,避免污染。等剩饭温度降至室温时,放入冰箱冷藏。剩米饭必须彻底加热后再食用。剩饭的保存时间以不隔餐为宜,早剩午吃,午剩晚吃,相隔时间尽量缩短在5~6小时以内。不要吃热水或菜汤泡的剩饭,不能把剩饭倒在新饭中,以免加热不彻底。

8、味精是“美味陷阱”吗?

味精是烹调中重要的鲜味添加剂,学名谷氨酸钠,是人体所需氨基酸之一谷氨酸的钠盐。谷氨酸钠分子可以使大脑产生鲜美感觉,它广泛存在于含蛋白质的食物如肉、海鲜和乳酪中,这也就是这些食物味道鲜美的主要原因。但烹调中味精的用量不宜过多,只放一点点就能达到增鲜的目的。使用味精调味时应注意:

不宜在碱性强的食物中使用。谷胺酸钠中的钠活性甚高,容易与碱发生化学反应,产生一种具有不良气味的谷胺酸二钠,失去调味作用,所以碱性较强的海带、鱿鱼等菜肴不宜加味精。

在酸味菜肴不宜用味精。因为味精遇酸性不易溶解,酸性越大,溶解度越低,加入味精不易溶解。

炒菜时不宜放入过早。炒菜一般应在菜肴快熟时或者刚出锅后加入,因为这时菜温在70-90℃,是味精溶解度最好的温度,鲜味也最浓;相反,在高温时加用,当温度超过120℃时味精中的谷胺酸钠就会变成焦化的谷胺酸钠,焦化的谷胺酸钠既没有鲜味,还具有一定的毒性。所以油炸食物一般温度高于120℃。

作馅料时不宜使用。作馅料时放入味精,不论是蒸或煮,都会受到持续的高温,使味精,使味精变性,失去调味的作用。

凉拌菜不宜直接加味精,要先用开水化开。味精在70℃以上才能充分溶化。凉菜温度低,直接加入味精不易溶解,如果事先用少量温开水化开,再浇到凉菜上,稍加翻拌,效果很好,并且拌凉菜使用粉状味精比晶体颗粒味精容易化开和拌匀,调鲜效果更好。

对特别鲜美的原料,如蘑菇、香菇、鸡、牛、鱼虾以及特别新鲜的蔬菜也不宜用味精,因为它们本身具有一定鲜味,加味精反而口味不佳。

分娩三个月内的母亲和婴幼儿所食的菜肴不宜加入过量的味精,因为味精中的谷胺酸钠通过乳汁或食物进入婴儿体内,会与婴幼儿血液中的锌发生特异性的结合,生成不被机体吸收利用的谷胺酸锌并随尿液排出,导致婴幼儿缺锌。

9、为何要少吃腌制食品?

腌菜、腌肉等腌制食品是传统食品,但多吃、偏吃对人体健康很不利。这是因为,蔬菜腌制后,其所含的维生素损失较多,维生素C几乎全部损失;腌制的酸菜中含有较多的草酸和钙,由于酸度高,食后容易在肠道吸收,经肾脏排泄时,草酸钙结晶极易沉积在泌尿系统形成结石。腌制食物在腌制过程中,常被微生物污染,如果加入食盐量小于15%,蔬菜中的硝酸盐可被微生物还原成亚硝酸盐,人若进食了含有亚硝酸盐的腌制品后,还会引起中毒。亚硝酸盐在人体内遇到胺类物质时,可生成亚硝胺。亚硝胺是一种致癌物质,故常食腌制品容易致癌。所以,腌制品营养受损且有害,不是人们的理想食品,以少吃为宜。

10、清洗水果、蔬菜上的农药残留方法有哪几种?

清水浸泡洗涤法:主要用于叶类蔬菜,如菠菜、生菜、小白菜等。一般先用清水冲洗掉表面污物,剔除可见有污渍的部分,然后用清水盖过水果蔬菜部分5厘米左右,流动水浸泡应不少于30分钟。必要时可加入水果蔬菜洗剂之类的清洗剂,增加农药的溶出。如此清洗浸泡2~3次,基本上可清除绝大部分残留的农药成分。

碱水浸泡清洗法:大多数有机磷类杀虫剂在碱性环境下,可迅速分解。一般在500毫升清水中加入食用碱5~10克配制成碱水,将初步冲洗后的水果蔬菜置入碱水中,根据菜量多少配足碱水,浸泡5~15分钟后用清水冲洗水果蔬菜,重复洗涤3次左右效果更好。

加热烹饪法: 常用于芹菜、圆白菜、青椒、豆角等。由于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会随着温度升高而加快分解,一般将清洗后的水果蔬菜放置于沸水中2~5分钟后立即捞出,然后用清水洗1~2遍后,即可置于锅中烹饪成菜肴。

清洗去皮法:对于带皮的水果蔬菜,残留的农药的外表可以用锐器削去皮层,食用肉质部分,这样既可口又安全。

储存保管法:某些农药在存放过程中会随着时间推移缓慢地分解为对人体无害的物质。所以有条件时,应将某些适合于储存保管的果品购回存放一段时间10~15天。食用前再清洗并去皮,效果会更好。

11、如何保证厨房的卫生安全?

为了保持厨房整齐美观,很多人喜欢把碗碟、刀具、砧板等厨具放在橱柜里。有的家庭由于厨房空间狭小,就把这些用具摞在角落里。实际上,这些厨具放置习惯都不利于厨具的清洁与干燥,易引发卫生安全隐患。因为,在密闭的橱柜和阴暗的角落里,繁衍着大量的细菌,如果不注意采取防护措施,很容易污染食物,引起胃肠道疾病。所以,除了做好定期消毒各种厨房用具的清洁工作以外,存放的环境也非常重要,其基本要求就是干燥。

另外,生、熟食品的用具,包括菜刀、菜板、盆、筐以及食具等,一定要配备两套、按生熟分开使用。因为生食品上污染有许多致病的细菌或寄生虫卵。在加工这些食物时,细菌或寄生虫卵必然要污染用具,如果再用这些用具来加工、盛装熟食品,那么,细菌和虫卵就会污染到熟食品上、人吃后就可能发生食物中毒或得寄生虫病。有的家庭没有准备两套食品用具、但应做到在加工、盛袋生食品后,把用具洗刷干净或用开水浇烫消毒,然后再盛装熟食品。

碗筷的消毒方法是:先把洗净的餐具放入锅内,完全浸没在水中进行加热,待水温达到80度时,保持5~10分钟,可杀灭一般的细菌;水温达到100度时,保持2分钟,即可达到消毒目的。消毒过的餐具切忌再用抹布擦,要放入防虫、防蝇的柜内或用纱罩罩起来,以防再次污染。

12、安全使用微波炉应注意什么?

微波炉是一种加热快,效率高,省时省力而又使用方便的新型灶具。但是,如果使用不当,不但难达到理想的烹调效果,且还会影响人体健康。

忌超时加热:食品放入微波炉解冻或加热,若忘记取出,如果时间超过2小时,则应丢掉不要,以免引起食物中毒。

忌将普通塑料容器放入微波炉加热:一是热的食物会使容器变形,二是普通塑料会放出有毒物质,污染食物,危害人体健康。

忌将肉类加热至半熟后再用微波炉加热:因为在半熟的食品中细菌没有被完全杀死,即使放入冰箱中,细菌仍会生长,第二次再用微波炉加热时,由于时间短,不可能将细菌全杀死。冰冻肉类食品须先在微波炉中解冻,然后再加热为熟食。

忌使用金属器皿:因为放入炉内的铁、铝、不锈钢、搪瓷等金属器皿,微波炉在加热时会与之产生电火花并反射微波,既损伤炉体又做不熟食物。

忌再冷冻经微波炉解冻的肉类:因为肉类在微波炉中解冻后,实际上已将外面一层低温加热了,在此温度下细菌可以繁殖,虽再冷冻可使其繁殖停止,却不能将活细菌杀死。已用微波炉解冻的肉类,如果再放入冰箱冷冻,必须加热至全熟。

忌使用封闭容器:加热液体时应使用阔口容器,因为在封闭容器内食物加热产生的热量不容易散发,使容器内压力过高,易引起喷爆事故。即使在煎煮带壳食物时,也要事先用针或筷子将壳膜刺破,以免加热后引起爆裂、迸溅弄脏炉壁。

忌使保鲜膜接触食物:使用保鲜薄膜时,在加热过程中最好不要让其直接接触食物,可将食物放入大碗底,用保鲜膜平封碗口或不用保鲜膜而直接用玻璃或瓷器盖住,这样也可将水汽封住,使加热迅速均匀。在取出食物前,可将保鲜膜刺破,以避免它粘到食物上。

忌油炸食品:因高温油会出现飞溅导致明火。如万一不慎引起炉内起火时,切忌开门,而应先关闭电源,待火熄后再开门降温。

忌将微波炉置于卧室,同时应注意微波炉上的散热窗栅不要被物品覆盖。

忌长时间在微波炉前工作。开启微波炉后,人应远离微波炉或人距离微波炉至少在1米以上。孕妇和孩子最好不要接近微波炉。对微波炉应经常清洗,特别注意清除门上的残渣,以避免由于门关不严而导致的微波泄漏。

13、你知道餐馆的卫生状况和标志吗?

卫生部启动餐饮业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卫生状况良好的餐饮单位门口将被贴上“笑脸”,较差的则要贴上“苦脸”。目前处于试点工作阶段,试点一年左右后,视情况在全国推开。

餐饮业卫生监督公示制度是在日常卫生监督基础上,对餐饮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质量及标签标识、食品加工过程卫生防护、加工场所环境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主要原料采购索证9个重要的卫生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9项全部合格即为“卫生状况良好”,有1、2项不合格为“卫生状况一般”,3项及以上不合格为“卫生状况较差”,分别用“笑脸”“无表情”“苦脸”三种脸形标志予以标示。

检查的公示表将采用卫生部规定的统一颜色和样式,除公示结果标志,还包括现场卫生监督意见和承担监管的机构名称以及顾客投诉举报电话。公示表将张贴于被检查餐饮单位的门厅或顾客的明显位置。

卫生部还将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利用卫生监督机构网站,将餐饮业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情况在网站上发布。

14、吃海鲜要注意什么?

有人喜欢生吃海鲜,还有将海鲜时稍一煮开或旺火快炒,没等到肉完全熟就吃,其实,这样对人体有很多危害。

因为大多数海鲜含有致病性很强的细菌,食用前最好先将海鲜放在4℃环境下冷冻一两个小时,然后在淡盐水中浸泡,以达到杀菌目的。

烹调海鲜时应掌握好时间,要有一个短时间高温加热的过程,这样利用高温杀菌。但也不应蒸煮过长,否则不但影响口感,还会使蛋白质变性,降低营养价值。

螺贝蟹类海鲜在烹饪之前一定要洗净,目的是将它们体内的一些脏物和部分细菌清除掉。

海鲜食物一般都属于寒凉阴性类食品,所以在食用时最好与姜、醋等作料共同食用。因为姜性热,与海鲜放在一起可起到中和寒热、防止身体不适的作用。而醋也有很好的杀菌作用,对海鲜中一些残留有害细菌能起到一定杀除作用。

另外还应注意,活鱼被杀死后,不宜马上蒸煮,最好过15分钟、等到鱼的肌肉变软后再做,这样有利于蛋白质分解成氨基酸,容易被人体吸收,味道和口感也是最好的。

四、食品安全的消费保护措施

1、消费中食品安全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1)买食品尽量到有信誉的正规商店、超市和管理健全的农贸市场去购买,注意观察其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

(2)尽可能购买正规企业生产的、有信誉的食品,不买注水肉、有农药残留的果蔬,要买放心肉、放心菜。

(3)不买腐败霉烂、变质的或接近腐败霉烂、变质、生虫的肉类、鱼类、瓜果和蔬菜,不买过于便宜的粮、油、饮料及其他食品。

(4)不买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类、畜类和水产类食品。不买死的黄鳝、河蟹、乌鱼和贝类。

(5)不买畸形的鱼、蛋、瓜、果,绿骨猪肉、米猪肉,或色泽、外形等与正常食品有明显不同、看起来有“恶心感”、“恐惧感”的食品。

(6)不买、不吃有毒有害食品,如河豚鱼、毒蘑菇、没有精练的棉籽油,已知被有毒农药浸泡的粮食、花生及用旧化肥袋装盛的食品。

(7)不随意购买来源可疑的反季节的瓜果、蔬菜。

(8)查看食品的包装、标签,看有无注册和条码,最主要的是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于怀疑存在不安全因素的食品,宁可暂时不买。待弄清真相后再决定对策。不买不食无生产厂家名称、无厂家地址、无生产日期、保质期(“三无”)的食品。

(9)不买不食未在产品包装上标注“QS”质量安全标志的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5类食品;不购买和食用已过保质期的食品,不购买和食用虽未超过保质期但因保管不善已经变质的食品。

(10)买回的食品应按要求进行清洗、烹调和保管。

(11)不买不食色素较重的食品。尽量不买不食散装食品,特别是无防尘、防蝇、温控设施和在日光下曝晒的散装食品。

(12)尽量不买不食卫生条件差、无食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小作坊、小商店、小摊贩经销的食品。

(13)尽量不买不食疑似仿冒、假冒和虚假宣传的食品。

(14)国家卫生部曾提醒10种食物不宜多吃,可作为选购食品时的参考。这10种食品是:松花蛋(皮蛋)、臭豆腐、味精、方便面、葵花籽、菠菜、猪肝、烤牛羊肉、腌菜、油条。

(15)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或购货凭证,用后保留产品的包装袋等。发票的内容要齐全、具体,并与所购食品相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有一定的投诉举报依据。

(16)尽量购买标有优质安全食品标志的食品。

2、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如何进行有效的投诉?

消费者可以根据以下政府部门的职能分工向相关的部门进行有效的投诉。

主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分工如下:

(1)农业、林业、渔业部门各自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2)质量技监部门质量技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要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3)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

(4)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要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5)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3、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1)能提供所投诉食品的购物凭证。

(2)保护现场,尽量维持所购物食品原状,能辩识该食品批号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封存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采取剩余可疑中毒食品,以备送检。

(3)经对感官性状的观察或检验机构检测,判定该食品为不合格或假冒伪劣食品的,接受投诉的职能部门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商家实施行政处罚,但不参与消费者和商家间的民事赔偿调解。

(4)食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只作为消费者与商家进行协商处理的依据,消费者对协商结果不满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4、如何获得食品安全的信息?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对国内食品安全形势做出分析,并予以发布;综合发布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各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其中,农业部门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检、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四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信息。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发布。

食品安全管理员规定

1.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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