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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023-11-05 08:57:3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Soma”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9篇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整理后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助大家!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1: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0目的

加强材料机械性能试验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计量室试验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3.0内容

3.1试验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不得超负荷使用。

3.2操作前应先检查设备各部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才能启动设备。

3.3试验机上不准放置工具杂物等试验完成后应把试件取下。

3.4脆性材料的硬度、弯曲、压缩及疲劳试验须加防护装置,防止材料崩裂伤人。

3.5高温拉伸或其它升温试验,需电炉加热时,应控制电流均匀上升。在装卸试样时,必须断电,必要时需戴上石棉手套。易燃易爆物必须远离电炉。

3.6室内应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

3.7试验员工作时要集中精力,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如须离开,应停机或向代管人作交待。

3.8进行试验时必须注意:

①根据试样形状、规格及性能,选择好测量范围、夹具、加相应砝码及安装必要的附件;

②试验前开始前,先作几次瞬时启动(开、停),便于润滑和检查试验机运转部件状况;

③工作完毕后,应各部归位,并关闭油阀、电源。

3.9试验机每年由计量部门校验一次。每季度用测力计自行校验一次。测力计每年校验一次。

3.10长期不用的机器、设备应上油密封加罩并定期检验、保养。升降丝杆及上下夹头要经常加油润滑,光亮部分应涂上防锈油。

篇2: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指导教师必须对实习学生行焊接特种作业的安全教育,并以身作则,严守各项安全规程。焊接实习时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具。

2、对各种电弧设备要定期进行严格检查,以防漏电。严禁使用有故障的电焊设备。

3、每日上下班时对各种气瓶进行检查,防止漏气,严格执行气表年检制度。

4、加强对各种电器开关的使用管理,严禁学生乱摸乱接和乱拆。严格执行用电安全制度。

5、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防爆安全制度,对各种输气管路级每日每班进行检查,并做好设备使用记录。

6、使用砂轮机时,必须带好劳动保护用具,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7、场内排气扇必须保证正常运行,保证实训场内通风。

8、做好下课“五关”:关门、关窗、关电、关机、关气,加强安全防范。

篇3: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要保证机械设备不发生工伤事故,不仅机械设备本身要符合安全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求操作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当然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因其种类不同而内容各异,但其基本安全守则为:

(1)必须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该穿戴的必须穿戴,不该穿戴的就一定不要穿戴。例好机械加工时要求女工带护帽,如果不带就可能将头发搅进去,同时要求不得戴手套,如果戴了,机械的旋转部分就可能将手套搅进去,将手搅伤。

(2)操作前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而且要空车运转一下,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3)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也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坚固的物件看看是否由于振动而松动,以便重新紧固。

(4)机械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千万不能凑合使用,以防出事故。

(5)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不准将其拆掉不使用。

(6)机械设备使用的刀具、工夹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一定要装卡牢固、不得松动。

(7)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也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清扫杂物等。如必须进行时,则应首先关停机械设备。

(8)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以防发生问题时,无人处置。

(9)工作结束后,应关闭开关,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场地,将零件、工夹具等摆放整齐,打扫好机械设备的'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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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证机械设备不发生工伤事故,不仅机械设备本身要符合安全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求操作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当然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因其种类不同而内容各异,但其基本安全守则为:

(1)必须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该穿戴的必须穿戴,不该穿戴的就一定不要穿戴。例好机械加工时要求女工带护帽,如果不带就可能将头发搅进去,同时要求不得戴手套,如果戴了,机械的旋转部分就可能将手套搅进去,将手搅伤。

(2)操作前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而且要空车运转一下,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3)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也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坚固的物件看看是否由于振动而松动,以便重新紧固。

(4)机械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千万不能凑合使用,以防出事故。

(5)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不准将其拆掉不使用。

(6)机械设备使用的刀具、工夹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一定要装卡牢固、不得松动。

(7)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也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清扫杂物等。如必须进行时,则应首先关停机械设备。

(8)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以防发生问题时,无人处置。

(9)工作结束后,应关闭开关,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场地,将零件、工夹具等摆放整齐,打扫好机械设备的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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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2.1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2.2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2.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技、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处理。

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

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以及公司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实施。

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篇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必须认真贯彻执行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中机械设备管理职能要素,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健全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职责,

新购机械设备必须由项目部申请,工程处安全设备科审核,工程处主任审批后方可购置,新购的设备必须具有制造商的生产和经销许可证,并附有检验报告和相关资料,经工程处安全设备科验收确认后方可购进使用,并及时建立新的台帐。

项目部之间调配的机械设备必须完好,附件配件齐全,由项目安全设备管理员到现场验收确认后方可调进,并办理交接手续。

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经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装拆工作由公司大型机械安装队进行。大型机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必须组织自检,并报公司验收,由公司安全设备科报检测部门检测,在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正式启动使用。大型设备的安装拆卸资料必须报公司和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中小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由项目部组织进行,安装完毕后进行自检,并做好相关验收检查记录,部分验收检查资料报上级部门存档,

必须根据工地现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合理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并配备技术水平较高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保养人员。

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北京市有关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并按时验证复证。中小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公司指定的培训部门培训合格取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进一步提高操作人员的高度责任心和操作技术本领,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做到“精心操作、杜绝违章”,能有效的掌握机械设备性能特点并具有一定的设备维修保养经验和能力。机械设备使用中一定要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联系”,保养必须遵守“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方针,禁止设备带病运转。

项目部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交底,并根据不同的作业特点及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例行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机械台班运行例保记录。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遇到所作业内容和设备状态危机设别和人生安全时,操作人员有权拒接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处理。

现场施工机械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责任制,禁止无证作业。

项目部必须组织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危险作业内容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并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及时反馈机械设备使用情况和性能状况,以保证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

篇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作前

(1)带驾驶室的单梁桥式起重机、司机接班开车前,应对吊钧、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排除。

(2)地面操纵的单梁桥式起重机,每班应有专人负责按点检卡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3)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员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4)润滑部位按规定加注润滑油

二、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2)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1、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过额定起重量不吊。

3、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4、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5、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7、拉斜挂不吊。

8、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9、在地下物件不拨吊。

10、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3)如发现常,立即停机,检查其原因并予于排除。

三、工作后

(1)将吊钩升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开关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闸,切断主电源。

(2)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①吊钩钩头、滑轮有无缺陷;

②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的绳尾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跳槽现象;

③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④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和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⑤起重机运行时有无异常振动与噪声。

⑷开车前要将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关好门窗,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

⑸起重机起动要平稳,并逐档加速。对起升机构没档的转换时间可在1~2s;运行机构每档的转换时间不小于3s,大起重量的桥式起重机,各档转换时间在6~18s,或视起重量而定,严禁高档起重。

⑹严禁超规范使用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程中的“十不吊”规定:

①超过额定载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起重量不明、光线暗淡或大雾不吊;

③吊索和附件捆扎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起重机栓挂工件直接加工不吊;

⑤歪托斜挂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不吊;

⑦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⑧带有棱角刃口物件没有钢丝绳防切断的保护措施不吊;

⑨埋在地下或水中的物件不拔吊;

⑩指挥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⑺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者载荷在最大额定起重量时),应在重物吊离地面或支撑物约0、3m后,将重物放下以检查制动器是否正常,确认可靠后继续起吊。

⑻操纵控制器时,必须按档次进行。要保持被起吊物件平稳,吊钩转动时不允许起升,防止钢丝绳跳槽。

⑼起重机或小车运行至接近终点时,应降低速度,严禁用终点开关作停车手段使用,更不允许用打反车达到制动目的。

⑽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运行时;

②起重机通过或行驶在视线不清楚时;

③起重机运行到接近同跨轨道上的另一台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⑾严禁起重机悬吊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在吊着重物时,操作司机和起重工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⑿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在轨道或走台上行走,也不允许从事检修。

⒀对双吊钩(主、副钩)起重机,不准同时用两个吊钩分别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开到接近上极限高度位置,并且不准带挂吊索。

⒁有主副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吊钩换用或两吊钩高度接近时,必须一个单独工作,以避免两钩相碰。

⒂同一跨度内有多台起重机工作时,两台起重机之间必须保持>1.5m的距离,以防碰撞。因工作必须接近时,应经邻机同意,但最小距离应在0.3m以上。

⒃禁止两台起重机同时吊一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双机抬吊时,要采取安全措施,且每台起重机均不得超载荷,并出精通专业技术的主管工程师负责现场指挥。单机允许起吊最大载荷规定为该机额定起重机的85%。

⒄在正常工作中改变运行方向时,必须将控制器手柄板到“零位”,当机构完全停止转动后再换向开动。

⒅电器各种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换。

⒆起重机在运行中电气设备应注意的问题:

①电动机有无过热、异常振动和噪声;

②配电箱起动器有无异常噪声;

③电动机轴、电磁盘有无过热现象;

④直流电机换相器的火花大小;

⑤导线有无松动及摩擦现象;

⑥若发生故障,如电动机过热、异常噪声、线路和配电箱冒烟等,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⒇露天工作的起重机,风力大于6级或遇到雷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不工作时应将起重机开到停车位置,并可靠锚固。

篇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由于涂装车间主要柱形为箱形柱,部分柱长达27米,单根构件重近12吨,柱脚为杯口连接,就位精度要求高,另外箱形的柱面在吊装时吊索捆绑固定难,因此吊装难度较大。为此,对所有涂装车间构件吊装均安排有丰富经验的持证吊装工人负责作业,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全程旁站监督。在吊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起重吊装作业规范和安全管理规定。

(1)在吊装作业前,吊车司机负责检查吊车的力矩限制器和保险装置、卡环、夹具可靠有效,钢丝绳和滑轮应符合要求。起重设备应进行试运转,发现转动不灵活、有磨损时应及时修理。

(2)起重作业时,施索工人应了解被构件的重量、重心等,不得超载作业。参与吊装人员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转运、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吊装区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3)防止吊装时落物伤人:吊装时构件绑扎牢固,起吊构件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吊运速度不应过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落钩脱落。构件就位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或解开吊装索具。

(4)防止起重机倾翻: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不允许起重机两条履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软一硬。当采用双机台吊构件时,吊装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允许起重重量总和的70%,每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操作时统一指挥,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鲜明、准确;在风力等于或大于六级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5)防吊装结构失稳:钢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和临时固定或连接可靠后方可卸构,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位,如需要重校时必须回钩。

篇8: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起重吊装工作必须分工明确,并按国家《起重吊装指挥信号》(gb5082—85)规定的`统一联络信号,统一指挥。起重机械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各部位的灵敏可靠。

2、从事起重吊装、校正构件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身体失稳坠落。

3、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装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4、起吊重物要栓溜放绳,起吊物件不得长时间在空间停留,构件(或机械设备)未固定前不得松钩,且不准在起重物上行走操作。严禁将安全带挂在起吊的构件上。

5、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操作人员必须经特殊作业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②起重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详细检查,吊装时,必须进行试吊检查。

③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装,吊具、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

篇9: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各生产单位安全员应该随时掌握本单位在用吊具的基本情况。

2、各单位根据作业需要和现场“6s”管理要求,定点摆设吊具柜或专用架。所有吊具一律在柜内摆放或在架上悬挂,并在相应位置标明安全使用说明、最大吊挂力、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安全检查要求。吊具禁止落地摆放。

3、吊具使用人员必须正确选用合适吨位的吊具,严禁冒险超重使用。

4、吊具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必须首先检查吊具本身是否合格,严禁使用报废吊具。吊具安全管理责任人(班长)至少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反映在专用记录本上,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必须立即撤换。

5、操作人员在使用吊具时必须严格遵照《行车操作规程》、《装卸、搬运操作规程》及《汽车吊操作规程》操作,正确指挥、使用。

6、吊具每次使用后必须及时返还吊具柜或架,严禁随意丢放。

7、各生产单位安全员应每半年对永磁吊具组织进行一次额定试吊。

篇10: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起重吊装作业及《起重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防止起重吊装作业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起重吊装作业。

3、职责

3.1车间负责本车间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3.2生产管理办设备科负责本公司生产过程中起重吊装作业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

3.3安环科负责监督生产过程中施工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工作流程

4.1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起重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起重吊装安全作业证》。

4.2起重吊装重量大于等于2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吊物虽不足2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环境恶劣危险大的作业情况下。经施工主管部门和生产管理办审查,报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4.3各种起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起重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4起重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5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4.6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距离电气线路要有一定距离。

4.7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统一指挥。

4.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设备、容器等做起重吊装锚点和拴吊绳或缆风绳。未经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4.9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起重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

4.10起重吊装前必须先试吊,离地面15-20厘米后停止上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4.11任何人不得随同起重吊装重物或起重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4.12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如需动火,应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起重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点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4.13用定型起重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性机械的操作规程。

4.14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起重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4.15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4.16在起重吊装作业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起重吊装(十不吊):

4.16.1信号不明;

4.16.2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4.16.3斜拉重物;

4.16.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4.16.5重物下站人;

4.16.6重物埋在地下;

4.16.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4.16.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4.16.9重物越人头;

4.16.10安全装置失灵。

4.17必须按《起重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4.18对起重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19车间负责办理《起重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5、相关文件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生产设施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起重吊装安全作业证》

篇1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确保小型机械、工器具使用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与本项目部范围内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3. 编制依据

3.1.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4. 定义

4.1. 小型机械是指施工班组独立使用的除施工设备以外的施工机械。安装小型机械,坡口机、套丝机、往复锯、弯管机、切割机、太钻、砂轮机等。

4.2. 小型机具是摘价值在 元以下,能独立发挥作用的需动力或无需动力的机器、工具。如电动工具、风动工具。

4.3. 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绳索、索具、吊带、吊具起重钳、卸扣、吊沟、吊环、钢丝绳夹、起重滑车、各种倒链(平拉葫芦、千斤顶等。

5. 职责

5.1. 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和大修;由租界部门负责租界和管理,保证小型机械的性能完好,各租界部门负责使用、维护、修理、检查、安全部门监督指导。

5.2. 价值在 2000 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由物资部门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租界或发放。

5.3. 小型机械由物资部门供应,安全部门负责进行检查,验收、报废工作,必要时邀请同级技术、质检部门参加验收。

5.4.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小型机械工器具、吊具生产厂家、供应商的选择、评审和监督检查工作。

6. 采购要求

6.1. 物资供应部门必在国家定点正规生产厂家单位或信誉较好的供应商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合格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价格以上有限考虑。

6.2. 起重作业工器具的采购必须是经公司有关避免确定的厂家。

7. 使用 要求

7.1. 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够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

7.2. 机具的转动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锐部分应装设防护罩或遮拦,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

7.3. 机具的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 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制器、安全阀 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凡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已损坏的应停用,安全防护装置恢复完善后方可使用。

7.4. 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损坏、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7.5. 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核算,采取措施并经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7.6. 电动工具必须接地良好,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7.7. 机械操作人呀,在机械运转中,不得打闹、闲谈、吃零食,不得酒后开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随时注意和检查机械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停机处理。如发现机械存在影响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时,应了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拖延不报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应读仪事故发生负责任;有关部门街道报告后妥善处理,否则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8. 每台小型机械、工器具应在醒目位置贴挂简明了的安全操作规程,说明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负责人姓名。

7.9. 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

7.9.1 . 一般钢丝绳应符合 gb1102 的规定并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7.9.2. 钢丝绳应防止打结或扭曲;切断钢丝绳说应采取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钢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润滑剂应符合该绳的要求并不影响外观检查;钢丝绳每年应浸油一次。

7.9.3. 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应按规程、规定连接。

7.9.4. 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其许用应力不得大于 0.98kn/cm2 。用做绑扎绳时,叙许用应力应减低 50% 。

7.9.5. 卸扣的使用不得横向受力,卸扣的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不得使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必要时应加衬垫并使用加大规格的卸扣。

7.10. 滑车

7.10.1. 滑车应按铭牌规定的允许的载荷使用。如无铭牌、则应经计算和试验后方可使用。

7.10.2. 滑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发现吊钩磨损达到原尺寸的 10% ,槽底磨损过 3mm 以上,以及有裂纹、轮缘破损等情况者,不得使用。

7.10.3. 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和高处作业中,应采取吊环式滑车;如采用吊钩式滑车,必须对吊钩采取保险措施。

7.10.4. 使用开门式滑车时,必须将开门的钩环锁紧。

8. 检查、维护、实验

8.1. 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吊具应有专人进行检查、维护、试验、并应随机挂贴安全操作牌。

8.2. 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进维护保养和签定。修复后的机具应经试转签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8.3. 维修、调整必须在停机后进行。

8.4. 待修与完好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必须存在干燥、无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场所并用标签或色标加以区别。

9. 下列情况必须以报废

9.1. 以检查、试验及修理后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9.2. 修理费用已超过重新采购和制造价格的。

工机具安全使用管理:

a.冲击钻(电钻)安全使用措施:经常检查其绝缘线是否良好,使用时外壳经地线接地,防止触电事故。装拆钻头使用外钻夹头钥匙,不能使用其它东西敲打。使用时检查钻头要夹紧、冲击钻(电钻)要拿稳、人要站稳,防钻断伤人。使用中换向器与电刷之间发生较大火花时,应清除换向器污垢,检查弹簧压力,更换已磨损的电刷。定期更换轴承润滑油,滚动轴承和齿轴箱最好使用锂基润滑脂,滑动轴承采用15号车用机油。

b.角向磨光机(切割)安全使用措施:检查整机外壳电源线,要求不得有破损,砂轮防护罩完好牢固。右手握住角向磨光(切割)机,左手拔动机身尾部开关拔到“关”的位置。接通开关,通电转几分钟,关机检查转动部分是否灵活。使用过程中,砂轮与工件的角度为15至30度,注意保护眼睛,防止磨砂入眼睛,当转动速度变慢,马上停机检查。不用手提电缆线,更换砂轮片时使用专用拔手。

c.电焊机安全使用措施:设备使用前检查是否良好,电源线、电焊钳的绝缘线绝缘是否良好,接头不应超过3处,外壳接地是否良好。电焊机引入电源应使用自动开关,有漏电保护器。室外作业注意防雨。电焊机接通电源的情况下,不要将电焊钳夹在腋下或把电焊绝缘线挂在脖子上。焊接时要戴好手套。

d.台钻安全使用措施:经常检查台钻绝缘线是否良好,用时外壳经地线接地,接地线可靠,防止触电事故。装拆钻头使用外钻火头钥匙,不能使用其它东西敲打。钻头一定要夹紧正确,使用时检查钻头,钻头要夹紧确保无误。左手拿工件要拿稳(或把工件夹紧在工作台面上),右手握手柄,压力要适当,严防钻头断裂或工件飞出伤人。使用台钻严禁区载手套。台钻用后,清除铁屑,保持清洁,旋转部份定期上润滑油。

e.砂轮机安全使用措施:使用砂轮机时必须待其转速稳定后再用,一般先空转几次,操作者必须立于机旁,不得正对砂轮机,以防发生危险。

f.设备接电前安全措施:在系统的安装调试过程中,在给设备送电前必须分清设备性能,方可接线。送电前应测量电源电压等级及极性,避免造成人为的设备和人身伤死亡事故。

g.安全防火措施:施工现场和库房禁止存放自燃物品,合理配置灭火器材。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热易燃液体,在有燃烧爆炸危险的场所不使用明火、严禁吸烟或携入火柴等危险物,严禁施工焊接。使用设备时防短路、过载、接触不良等。潮湿作业使用60v安全照明电压,接头用绝缘布包扎好。使用临时电源时注意安全,引出线从配电箱内经开关后引出,不能混乱,并做好标记。布线时严禁将导线缠绕在铁钉、铁丝上;严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严禁直接把导线裸端插在插座上;禁止乱拉乱接用电设备,造成过载运行;保持移动电动工具有良好的保护层。保证电气安装施工质量。清除导线和导线与电气设备之间和连接点中的金属氧化层、油层等杂物,并接紧接牢。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能混接,保证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符合要求。焊接作业中,做好防火工作,清扫工作场地的易燃、易爆的材料并准备好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材、防毒面具等)安全员进行定期检查。平时注意清理走火通道,火灾万一发生,应迅速阻止火灾的扩大,并立即组织抢危救灾和人员、财物的疏散,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工地办公室和显著的地方挂上“火警119”、“急救120”、“报警110”及就近医院的救伤电话标牌。如发生意外事故,立即救护并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汇报。

篇1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维护保养制度

(一)起重机使用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二)起重机投产前,必须按照起重机的使用特点认真编制维护保养规程;

(三)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等活动,提倡实行包日常维修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贵任制;

(四)保持起重机整洁和生产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五)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起重机安全附件;

(七)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反映;

(八)对停用和封存备用的起重机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起重机事故报告制度

(一)起重机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起重机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还应直接报告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四)移动式起重机异地发生事故后,业主或聘用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监督部门。

(五)事故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方式除电话报告外,还应以传真方式报告。

黄埔区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必须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册登记,领取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其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取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一)葫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不得超载进行吊装和侧向外吊作业;

2、不得将吊载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3、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

4、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上描器冲撞;

5、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维护和调整制动器;

6、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与运行作业;

7、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的情况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业;

8、不得随意拆卸葫芦式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装置;

9、不得在下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

10、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11、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

12、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

13、在狭窄的场所、吊载易倾倒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操作;

14、注意作业中应随时注意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

15、确认电开关按钮标记后再进行操作;

16、确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状况,没有挂扯其它物体时,再按动电开关按钮;

17、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先切断总电源,再检查;

18、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起升吊运;

19、重物下降至地面300毫米处时,应停车观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0、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葫芦式起重机,在吊具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不少于两圈的安全留数;

22、翻转吊载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转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无人时,再进行操作;

23、为减小吊载的摆动与冲击,可以采取反向动作控制;

24、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并交给接班人。

(二)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下列情况下,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l)起重机起动后即将开动前;

(2)靠近同层其它起重机时;

(3)在起吊下降吊物时;

(4)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5)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

篇13: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有哪些?

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有哪些?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均应进行登记,

2、新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具有“三证一书”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3、自有及外租设备,必须持有技术监督部门或安全监督局出具的使用许可证,以及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和安装后的验收合格报告。

4、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具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施工现场设备设施根据具体情况做好防雨、防晒、防潮及避雷保护等措施,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要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5、外租机械设备必须同租赁方签定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内容必须齐全。

篇14: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管段内禁止使用国家、行业或地方明文淘汰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单位机械主管人员应对所有进场的机械设备进行验收验证并实行动态管理。进场机械清单报监理单位总监办备案。

2、大型和特种机械设备(如大中型起重机械、架桥机、施工电梯、打桩机、混凝土拌合站、锅炉压力容器等)应当具有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及以下资料: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等。

3、用于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其安装,拆卸必须有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由有安装,拆卸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队伍进行。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也不得将施工起重机械的拆装工作分解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队伍进行。

4、施工现场新安装或者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龙门架、井字架、整体提升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使用前应当报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验收。经检测合格,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并于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

5、带计量装置的机械设备(如沥青拌合站、水泥混凝土拌合站、水稳拌合站等)在使用前,要仔细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或校准(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后方可使用。

6、安全使用机械设备

6.1 施工单位在使用机械设备时应建立安全操作制度,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定人定机,并落实专人管理,制定要求、职责和权限,确定监督检查,考核的办法,施工中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劳动防护用品应佩戴齐全。

6.2 施工单位应确定责任人对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7、监理单位驻地办应对施工单位进场的机械设备清单、合格证、人员上岗证等进行核对和监督,对特种设备安装、拆卸队伍及检测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应对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进行监督,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制止。对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施,责令停止使用并清退出场。

8、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单位进场的机械设备进行抽查。并不定期对机械管理制度、机械安全操作制度、持证上岗情况、责任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等情况进行抽查。

施工现场机械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人员配置

项目部必须配备专、兼职设备管理人员。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的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合同金额超过3亿元的项目部必须成立设备管理机构。对于大型设备直接影响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的项目,设立项目设备副经理。

租赁公司必须设置安全总监并配备专职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设备安装拆卸等关键工序的过程控制。

设备租赁公司、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甲方指定分包、应根据设备的数量、特点,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单位施工范围内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项目部设备安全管理体系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要按照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要求取得相应的资格人员作业。所有作业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大型设备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及交接班制度。

二、管理机构及岗位职责

1、项目机械管理部室及人员

1.1项目经理对项目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负总责,是项目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各项管理办法,负责制定项目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3负责本部室生产活动的危害因素辨识,并传递至项目施工技术部。参加项目危害因素评价和控制措施的制定。

1.4负责组织项目部施工现场所有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前的验收、监督检查、日常保养及维修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机械安全操作规定,做到定机、定人管理。

1.5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无操作证严禁操作机械。作业前要进行分专业、分工种的培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后。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1.6负责设备操作人员证件的审核及施工方案论证编制上报工作,实施完毕后进行验收。在施工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护。

1.7对施工现场的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大型设备安拆过程及起重吊装作业进行旁站式监督,及时检查和纠正违章。

1.8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边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机械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施工机械设备事故,实现本质安全。

1.9定期进行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做好维修保养、交接班记录等管理工作。经常教育和检查操作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参与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

2.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机械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无操作证严禁操作机械。作业前要进行分专业、分工种的培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后。由设备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2.2设备操作人员使用机械必须实行“两定三包”制度(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管、包保养),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

2.3机械操作人员要做到三懂(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要正确地使用机械,按规定进行保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4凡使用机械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多人操作的大型机械应实行司机长负责制,小型机械可设专人兼管数台。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确保机械正常运行。严禁野蛮使用和“带病作业”。

2.5交接班制度是保证机械正常运转的基本制度,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由值班司机执行,多人操作的单机或机组除执行岗位交接外,值班人或机长应进行全面交接并填写机械运转记录和交班记录。

2.6一班作业的机械虽然不进行交接,亦应做好机械的清洁养护和整备工作,填写运转记录。

机械工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技术基础,是加强技术管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国际贸易、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机械工业的标准化工作,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机械工业标准化的主要任务是在全行业范围组织制定标准、贯彻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推动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运用标准化手段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合理发展品种,提高产品质量,组织配套协作和专业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

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是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主管部门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要加强领导和管理,并纳入科技发展计划。

企业标准化工作是机械工业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是企业发展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搞好科学管理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各企业要加强领导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

第四条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机械工业的一项重要技术经济政策,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在技术上与国际标准基本协调,水平上与国际标准和主要工业发达国家标准基本相当的我国的机械工业标准体系,以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和对外技术经济交流的需要。

要积极开展国际标准化工作,认真参与国际标准草案的讨论,积极向国际标准化组织提出我国提案,争取被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以维护我国的利益。

第五条 制定标准应贯彻军民结合、军民通用的原则。凡直接为国防建设服务的专用机械产品应制定军用标准,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已能满足军用要求的,应直接采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机械工业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各级主管部门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要建立和健全标准化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组织管理。

第七条 机械电子工业部负责管理机械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机械工业的标准化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按规定组织标准的制订和审批;

(四)组织标准工作的协调:

(五)组织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管理标准化工作经费;

(七)管理有关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八)对本行业各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

(九)组织管理本行业范围的国际标准化工作;

(十)组织标准化科技成果评选和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机械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的标准化工作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地区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任务,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四)组织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五)按规定对企业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六)组织对重要新产品和技术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

(七)组织标准化的宣传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八)组织标准化科技成果评选和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

第九条 机械标准化研究所承担机械行业标准化技术总归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标准化法规、方针、政策和组织管理办法的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受部委托做好行业标准化的技术组织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技术业务指导和技术协调;

(四)组织开展标准情报资料、技术咨询、行业标准出版发行和人员培训工作;

(五)组织和推动本行业对口的国际标准化工作。

机械标准化研究所承担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其主要职责按第十条执行。

第十条 专业研究所承担本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篇15: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建筑业的机械设备是固定资产的组成部分,是实现机械化施工的重要物质保证,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形势需要,加速建筑工业化的进程,实现建筑业的高速度、高效益,因此,必须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

机械设备的管理,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改革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种规章制度,坚持为生产服务,为科研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方向。建立一支专业管理和兼职管理相结合的设备管理队伍,实行管、用、修相结合,专业修理并举的方针,不断改善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为促进公司的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提供良好的装备条件。根据上述原则和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机构设备

公司设立机械设备科,负责全公司的机构设备的管理工作,并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所属单位机械管理的日常工作,机管员实行业务上接受基层和机械设备科的双重领导。

二、设备管理

1、公司对设备实行大型集中、中小型分散的原则,大型吊装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基工机械集中委托机械设备科管理,由机械设备科统一调度。

2、企业所有设备,统一由机械设备科进行编号,机械设备科和基层同时立帐,主要设备要建立设备档案,设备调动时随机调动,报废时,档案同时送批。设备的备件图册和设备历次修理记录,事故报告由机械设备科归档,说明书安装图册由基层设备员保管。

3、基层机管员必须做到申报各种材料零配件,计划填报各种有关的统计报表,每年四季度做出次年新设备购置,大修计划送机械设备科审批,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更改,需再次提出申请,经机械设备科批准后方可实施。

4、报废设备申请,必须在当年三季度报出,由公司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报经主管领导审定后报废。经批准报废后的设备残值按财务有关规定处理。

5、各种设备所提取的二项费用必须用于设备的更新改造。大修理开支,不得移给他用。

6、技改费、设备折旧费,公司和基层按“四・六”掌握使用,公司集中的资金用于购置大型设备,技术引进。

7、对设备进行改装、革新,必须坚持先进科学、实用经济的原则,一般的改装技术革新由机械设备科审批,重大的项目由主管经理批准,改装和技术革新项目,必须连续运行六个月经鉴定确认可行后才以验收。否则,其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支付。

8、开展群众性的机械管理活动,每年进行两次设备检查评比工作,交流经验,年终进行一次红旗设备、操作能手评优活动。

9、对新购置的小型设备一个月内必须投入使用,中型设备二个月内投入使用。

10、设备闲置六个月以上的,可申请报停,但设备报停以前必须完好,启用时必须履行启用报告,停用期间不得提取二项费用(折旧费、大修理费)。

11、机械设备的租赁必须征得公司同意后,方可对外租用,并参照机电设备台班费收取标准及公司有关规定收取费用,设备在同意租用后需交付一定的押金,在租赁期中造成损坏由租赁者负责修理和赔偿。

三、机械设备的使用

1、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建立定人、定机、定岗位的责任制,大中型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小型机械实行机组(班)负责制。

2、所有机操人员必须持证操作,熟练操作技能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3、新设备或经过大修,改装的设备,必须进行试运转并进行走合,走合期内按规定减载限速,并挂“走合期”标志以示区别。

4、机械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特殊情况需经机管员同意并取得可靠数据后作业,大型设备必须征得机械设备科的认可。

5、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非正常损坏或性能降低及停产均为设备事故,事故大小的划分:

一般事故:损失价值20-200元内,停产三天以上;

大事故:损失价值200-元以内停产十天以上;

重大事故:损失价值2000元以上,停产一个月以上。凡是发生事故必须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报机械设备科备案。事故处理应做到三不放过: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经过处理或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事故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及损失大小应分别进行教育、处分、经济制裁,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对好的典型及有功人员应予表扬和奖励。

四、设备的保修保养修理

1、设备的保养、修理,实行专业修理与操作人员日常维修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日常保养维修,推行“十字作业法”做到定期保养及时修理。

2、设备的日常保养由操作人员进行、小修由操作人员和机修工人共同完成。

3、设备大中修由机修厂完成,修理计划由基层和机械设备科共同编制,公司下达生产计划执行。

4、设备的修理应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各道工序应有专职检验员检验,总体验收必须有主修技术人员会同送修单位代表经试车合格后,共同签署意见方能出厂,中大型设备机械设备科参加试车验收。

5、凡由机修厂承担修理的设备实行“三包”(包修、包费用、包保用期),经大中修出厂的`设备应有六个月的保用期,在保用期内损坏或出现严重故障时按如下办法办法。

(1)修方责任造成,由机修厂无偿限期修复。

(2)由于操作不慎,保养不好,而造成的损坏送修单位负责。

(3)设备修理出厂后,修理单位填写设备修理记录表,交送修单位或机械设备科存档。

篇16: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调查弄清设备事故原因真象,及时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最大限度的挽回公司的损失,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让所有员工从中受到教育和再培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

二、原则:事故处理应做到三不放过原则: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及员工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

三、事故定义:凡是由于设备非正常损坏和人为原因而引起设备故障均为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为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D5000元的为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为特大事故。

四、事故的处理程序:

1、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采取必要安全及应急措施,保证必要的生产所需。并及时通知上级组长和主管以及技术工程师,同时做好现场保护,以便进行原因分析。

2、事故抢修:组长、主管、技术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应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设备当事人要如实报告事故经过,会同工程师、上级进行原因划定。并配合组织抢修,力争以最短时间恢复生产。

3、事故调查:

a、事故处理完毕后,相关人员首先要配合上级或工程师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工作。按要求如实将事情的经过、原因作出书面报告以供参考。(书面报告在事故当日按上级要求提交,否则,按失职追究相关责任。)

b、由组长、主管和技术工程师通过公开讨论,对事故的调查作出结论。由工程师作出事故书面报告,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原因、及采取措施和处理意见等内容。(书面报告在事故调查的三日内向上级主管提交,否则,按失职追究相关责任。)

五、教育及再培训:针对事故发生原因,组长、主管及技术工程师应视情况组织现场会,对员工进行教育及再培训。在一个月内由主管或工程师组织,完成对所有员工以事故为案例的公开讨论和培训,并做记录和准备相关内容考核。

篇17: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设备缺陷、故障管理,全面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消除设备缺陷,针对存在的缺陷、故障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出现事故,保证设备安、稳、长、满、优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缺陷、故障的界定、分类、登记及处理等管理。

第二章 设备缺陷管理

第三条设备缺陷是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其零部件损伤或超过质量指标范围,引起设备性能下降的状况。

第四条设备缺陷分类:

(一)一般缺陷:不影响产品质量、不危及安全生产,能及时消除或设备仍可正常运行但不会造成装置波动和引发各类事故,不需采取特殊监护措施的设备缺陷。

(二)重大缺陷是:影响产品质量、危及安全生产,但因生产需要而必须带病运行,有可能造成装置停工或引发各类事故,必须采取特殊监护措施的设备缺陷。

第五条设备缺陷实施分级、动态和闭环管理,各车间应建立所属设备一般缺陷台帐,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重大设备缺陷台帐,每月更新,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

第六条发现一般设备缺陷后,操作人员应逐级汇报班长、车间设备管理人员,由车间组织消缺,完工后及时填写消缺记录。对暂不能消缺的应上报本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并填写设备一般缺陷台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第七条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后,操作人员应及时汇报车间和本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门,同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对重大缺陷进行分析,制定缺陷监护方案、消缺计划和措施,落实责任人。

第八条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设备缺陷的管理,要监督一般缺陷的整改情况,避免一般缺陷因整改不及时造成缺陷的扩大。对于重大缺陷,要严格落实整改计划,并做好重大缺陷的特殊监护措施。

第三章 设备故障管理

第九条设备故障是指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件。

第十条设备故障分类:

(一)一般故障:直接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元而小于4000元。

(二)严重故障: 直接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4000元而小于6000元。

(三)直接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6000元,按照《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设备故障损失的计算以直接经济损失为准。其中设备故障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一)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二)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

第十二条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要有专人(可兼职)负责设备缺陷、故障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设备发生故障后,当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长、车间主任报告,车间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故障扩大。设备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故障进行分析处理。对于设备严重故障及关键设备出现的故障,要立即电话报告公司设备管理部。

第十四条不论故障大小,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每月都要将对设备故障进行统计,填写设备故障月报表报公司设备管理部。

第十五条设备故障实施分级管理,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建立A、B类设备故障台帐和设备故障报告,各车间建立所有设备故障台帐,其中A类设备故障及造成公司级非计划停车的设备故障分析一般应由公司设备管理部组织,由各单位填写故障报告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设备故障发生、分析、处理情况要及时存入设备档案,为了解设备历史状况、制订检修、更新及改造计划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积极开发应用设备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技术,将其用于设备日常管理之中,及时发现故障征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损失,保证设备安稳运行。

第四章 设备事故管理

第十七条设备事故管理引用公司《事故管理规定》。

篇18: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范围:本管理制度规定了设备事故的定义、分类、预防、管理、报告、鉴定、处理等内容与要求,适用于本公司的设备事故管理工作。二、管理内容:2.1、设备事故的定义:凡正式投产的各...

一、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设备事故的定义、分类、预防、管理、报告、鉴定、处理等内容与要求,适用于本公司的设备事故管理工作。

二、管理内容:

2.1、设备事故的定义:凡正式投产的各类机械、设务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机械、设备或设备零部件的非正常损坏,使施工生产突然中断者,均为设备事故。

2.2、高备事故分业表(按直接经济损失分类):

事故分类 一次事故经济损失金额(元)

小型事故 ≤1000

一般事故 ≥1000≤20000

大型事故 ≥20000≤100000

重大事故 ≥100000≤300000

特大事故 ≥300000以上

三、设备事故与防范管理:

3.1、设备事故管理必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3.2、坚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任”的原则,公司各级领导,设备管理部门,物质管理部门及公司全体员工都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努力做到对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防止机械、设备事故发生。

3.3、加强公司全体员工对机械、设备事故的思想教育工作,定期开展查设备隐患活动,并加强全休员工的技术培训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素质和操作水平,增强全体员工预防机械、设备事故的预防能力和排除能力。

3.4、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备事故的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3.5、设备事故的分级管理:

3.5.1、大型及以下的事故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管理。

3.5.2、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

3.5.3、设备事故与鉴定:

3.5.3.1、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各类机械、设备事故必须向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公司物质管理部门上报,发生重大和特大事故必须在30分钟之内向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设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根据调查分析情况以书在面的方式向公司设备管理领导汇报。

3.5.3.2、设备事故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发生设备事故的主要原因、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当事人、发生的经过、事故的性质、责任者、损失金额、处理意见、整改意见、预防措施。事故报告书必须有参加事故鉴定人员和责任者及设备事故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3.5.3.3、设备事故的调查、鉴定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进行组织调查、鉴定。

3.3.5.4、参加资产保险的设备,事故单位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查看事故现场,确定损失情况和设备损失经济价值。

3.4、事故的处理:

3.4.1、设备的责任事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大型设备事故及大型以下的设备责任事故根据事故情节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一部分。重大及特大设备责任事故,根据设备事故情节对责任者给予记过,降级,留厂查看,开除厂籍,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一部分。情节恶劣者追究刑事责任等。

3.4.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领导责任:

3.4.2.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和操作规程健立不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2、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教育,安排无证人员操作,或打或操作者未经考核合格就安排上岗操作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3、设备超负荷运转,超期使用,对存在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4、违章指挥,强令员工违章操作设备,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5设备发和故隐瞒不上报者。

四、设备事故直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设备事故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设备修复的各种费用,修理期间的设备提取折旧费用等。

4.1、能够就地修复的按实际修理费用和设备提取折旧费用计算。

4.2、需要进厂大修的按以下公式计算:

4.3、设备运转已超过大修周期而发生设备事故,按大修期间直接发生的各种材料、配件费用计算。

4.4、由于设备事故造成设备报废,按设备实际净值计算。

篇19: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作用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公司的机械设备,使机械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原则、有标准、有规程地进行,以到达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长、综合效能高和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公司资产部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机械设备维护的归口管理和统一计划安排,要建立机械设备维护方面的各项制度和章程,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机械队要强化职责意识,使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能按照公司规范要求得到贯彻执行。

2.2各设备使用单位要按照公司关于设备维护保养的方针、政策和本制度的规定要求,对本部门的设备管理进行细化,并在执行过程中从严要求,经常检查,加强考核。

3、设备维护基本原则

3.1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应把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其主要任务是防止连接件松动和不正常的磨损,监督操作者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为生产带给最佳状态的生产设备。

3.2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单人使用的设备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包使用、包维护、包检修)、机长负责制,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定职责,凭证上岗操作。

3.3坚持使用和维护相结合原则,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三懂”(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各种设备操作者(司机),务必经过培训,到达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后,取得操作证方能上岗。

3.4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日常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的检查;班中注意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班后清扫、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3.5坚持合理规划、科学维护的原则,设备维护工作重点,体此刻提高维修工作质量、减少故障停机时间、提高设备作业率。要做到这些就务必做到合理规划,预防性计划检修,同时注意采用科学的维护方法,以到达效率的最大化。

4、设备维护的要点

4.1操作工实行设备维护保养负责制

4.1.1单机、通用设备实行操作工人当班检查和维护保养负责制。

4.1.2多人使用、操作的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倒班、换班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

4.1.3无固定人员操作的公用设备,由设备所在部门设备主管指定专人维护保养负责制。

4.1.4每台设备都要制订和悬挂维护保养职责牌,要写明维护保养者姓名。

4.2维护保养职责者有下列职责

4.2.1严格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好自己操作的设备,不超负荷使用。开车前15分钟要仔细检查设备,连接螺栓松动,要及时紧固和检查按规定须维护检查的必检部位,润滑部位的润滑状态、油质、油量是否贴合要求。然后空负荷试车,注意检查设备运转、油标油位、润滑及泄漏状况、各部温度、声响振动、仪表压力、指示信号是否正常;检查各控制开关是否失灵。发现问题和异常现象,要停车检查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报告检修人员,立即处理,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4.2.2正确地按润滑表规定,定期添加润滑油或润滑脂,定期换油,持续油路畅通。

4.2.3操作工(司机)在本班下班前15分钟停机,将设备和工作场地擦拭和清扫干净,持续设备清洁,无油垢、无脏物。

4.3专业维修工人,实行设备包修制。

4.4专业维修者有下列职责

4.4.1包修的职责人,应按要求制定设备检查点,分解落实到单机包修的个人,定时、定点进行巡回检查包修。

4.4.2包机的个人应根据单位规定的每台设备检查点的检查状况详细填写记录,交公司资产部存档备查。

4.4.3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机械队的设备部(组)应根据定时定点检查的记录,安排和落实该设备的预修计划,并报公司资产部备案,及时预防设备事故或排除设备故障。

5、设备的分类分级维护保养

5.1工程机械、运输车辆,按一、二、三级维护保养职责制。

5.1.1一级保养以操作者为主,维修工人配合,工程机械每月做一次一级保养。运输车辆则每行走2000公里进行一级保养,每次保养务必按保养的要求进行。设备运转六百小时,要进行一次一级保养。

5.1.2二级保养以维修工人为主,工程机械每季做一次二级保养。运输车辆则每行走7000公里,进行二级保养,每次保养务必按保养的要求进行。工程机械每年进行三级保养;运输车辆每行走45000-50000公里、进行三级保养,按运输车辆保养资料及要求进行。设备运转叁千小时要进行一次二级保养

5.2专用、通用、矿山及其他设备执行大、中、小修维修管理制度,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制定设备的大、中、小修的年、季、月的检修计划。报公司资产部审批。

5.2.1月计划在每月20日前提出;季度检修计划在上季末20日提出;大修检修计划在每年10月底之前提出。

5.2.2根据检修的资料,准备好更换的材料、零部件。

5.3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必须要执行维护、保养、检修规程,严格执行维护、保养、检修的质量标准,保质保量完成保养、检修计划。真正做到管好、用好、修好、维护好机械设备。

5.4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机械队要有专(兼)职设备员,落实设备点检制度,按类别确定好每一台设备的必检部位,职责到人,并报公司资产部备案。

5.5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机械队设备员将分管的每一台设备,编写生产工人日常维护检查表和专业维修工人巡回检查表(包括设备名称、必检部位名称、每点检查资料、检查标准、检查时间、检查总的编号)及检查记录或图表。

6、设备维护规程的编制

6.1设备维护规程是设备维护工作惟一遵循的准则,是企业搞好设备维护工作的基础。公司所有设备操作工(司机)、维修工人、生产、维护管理及指挥人员都务必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维护规程,根据生产发展、工艺改善及设备装置水平的不断提高,应相应修订和完善。

6.1.1每种设备都应有维护规程。

6.2设备维护规程,应包括如下资料

6.2.1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表。

6.2.2简要的传动示意图、液压、动力、电气等原理图,便于掌握设备的工作原理。

6.2.3润滑控制点管理图表,明确设备的润滑点及选用油脂牌号。

6.2.4当班操作人员检查维护部位,维护人员巡回检查的周期、检查点,每点检查的标准。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

6.2.5设备运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6.2.6设备易损件更换周期和报废标准。

6.2.7明确设备和设备区域的礼貌卫生要求。

6.3设备维护规程的编制

6.3.1在用设备尚无设备维护规程,应逐台限期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编写。

6.3.2操作、维修人员在实践中,发现有不妥和失误之处及时向分公司设备组反映,设备组应立即深人现场察看,进行修改。

7、设备维护规程的贯彻与执行

7.1维护规程的贯彻与执行,是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安全运行的重要方法。因此,各级领导、操作、维修人员务必认真学习,贯彻与执行。

7.2维护规程务必深人贯彻到操作、维修人员,并做到人手一册。

7.3操作工人和专职维修工人,要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并严格按维护规程执行。

7.4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机械队设备组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维护规程执行状况,发现不按规程执行,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严肃处理。

8、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8.1设备技术档案是设备使用期间的物质运动(包括从设备的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更新改造、报废等全过程)的综合记载,为设备管理带给各个不同时期的原始根据。因此,公司所属各单位都应贯彻执行,逐台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8.2凡在用的设备都务必建立技术档案

8.2.1按公司制定的“设备技术档案”逐项记载。

8.2.2务必要有传动示意图、液压、动力、电气等原理图。

8.2.3务必要有润滑五定图表。

8.2.4务必要有点检表(包括点检资料、点检标准、点检时间、点检人员及处理结果)。

8.2.5设备档案的资料要随问题的出现和解决而详细记载(包括问题出现的时间、部位、损坏程度、原因、处理结果、职责者等)。

8.2.6档案记载的资料、文字要整齐清晰(用钢笔填写)。

8.3凡在用的主要设备、应建立备件、易损件图册。

8.4新设备到货后,务必把随机带来的全部数据(包括图纸、说明书、装箱单等)复制两份,原件归资产部,复制件一份交分公司设备组,一份交设备使用部门。

8.5设备大、中修,务必将检修状况(包括检修时间、检修负责人、更换的零部件、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改善部分及图纸、调试、验收等原始记录)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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