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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际金融法的研究方法优秀论文

2023-06-10 09:00:2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傲娇毒舌江蓠酱”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20篇浅析国际金融法的研究方法优秀论文,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浅析国际金融法的研究方法优秀论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浅析国际金融法的研究方法优秀论文

篇1:浅析国际金融法的研究方法优秀论文

浅析国际金融法的研究方法优秀论文

“方法”一词源自于古希腊的语言,其含义为“遵循某一道路”,是指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所必须遵循的条理或轨迹、步骤、路径。其与中国古汉语中的“法”、“道”、“术”所体现的含义相似。科学上,方法是指以理性、可检验和可控制的方式导向某一理论上、实践上的认识,或对已有认识之界限的认识的思想路径。就法而言,亦是如此。只是相比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的悠久历史而言,法学方法是通过对一般的科学方法论以及其他学科特有的方法进行通过筛选、加工以及改造基础上,逐渐形成适合法学的方法。

方法论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实践中的指南,只有正确的方法,才能透过事物的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对科学研究也是一样,正确的方法至关重要,诚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针对不同的研究对象,研究者必须运用恰当的方法,以获得事半功倍的功效。同样,我们在学习、研究国际金融法时,也必须选取科学、恰当的研究方法,以便真正掌握国际金融法的知识,促进国际金融法学的全面发展和完善。

国际金融法是用于调整国际金融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的总称,是国际金融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方法对学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对处于初创阶段的新兴学科更是如此。所以我们在学习、研究国际金融法的过程中,除了可以适用法学一般研究方法,也可以借鉴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方法,其常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立足本国实际的方法、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综合与比较的研究方法以及跨学科的方法。

一、立足本国实际的方法

国际金融法一直以来都是与世界经济的繁荣发展相伴相随的,虽然在早期的跨国交易中就有了国际货币的资金融通,但国际金融法的繁荣兴起却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巨大变化,国际经济关系结构的日益复杂,跨国银行以及各类金融机构、国际金融组织相继设立,国际金融日益增多,国际金融法在国际经济法中的地位及重要性也日益提升。到20 世纪80 年代以后,世界经济发展进入到新的历史阶段,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加强。其具体表现为生产、贸易、投资以及金融的全球化等。其中金融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核心内容和高级发展阶段。金融机构的全球化、融资工具的证劵化、资金流动的电子化、金融业务的综合化等等,这些变化使得原来各国相互隔离的国际金融市场逐渐走向开放和统一。

国家要想在当今的国际金融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而不是被世界金融浪潮所吞没,就必须立足于本国的国情,建立健全、完善的国际金融法律制度。从当今世界各国国际金融法的研究动态来看,各个国家的专家、学者也正都是基于本国的国情,针对涉及本国政府和个体的国际金融活动中的国际法以及国内法问题进行研究。毕竟每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都不相同,国际金融立法也存在巨大的差异,国际金融法研究在金融业发达的西方国家已有几十年历史,而在中国对于国际金融法的研究直至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因此,研究国际金融法,除了要紧跟时代的脚步,把握国际金融法律实践的最新发展,充分学习与借鉴西方已有的先进制度和研究成果,更为重要的是要立足于中国改革开放后的实际,以中国已经参加或准备参加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国际金融条约以及中国涉外金融活动等为重点,进行相应理论研究,为中国的国际金融实践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持。才能避免在研究中从理论到理论、为研究研究,漫无目标迷失方向。

二、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实证分析作为哲学层次上的方法论,在法学分析中也被广泛运用。其一般表现为与演绎法相对应的逻辑推理方法,即从具体到一般、从特殊到普遍的方法。就运用实证分析的历史渊源而言,最早将这种方法用于法学分析的是罗马法的注释法学派,但实证分析的鼻祖却是法学家边沁,其最早对“实然法”和“应然法”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并且提倡将实际的法和应当的法,注释法学和评论法学在法学研究过程中分开。而真正将实证分析方法推到极致的是著名奥地利裔犹太人法学家,法律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汉斯·凯尔森,其所创立的“纯粹法学”最完全也最彻底的贯彻了实证分析的方法。凯尔森认为,法“作为一种理论,它的绝对目的是认识和描述对象,纯粹法学试图回答法是什么和怎样的,而不是去回答法应当如何”这是因为法学首先是一门实践科学,它来源于实践,并且其目的也是进一步有效的指导实践。国际金融法学也不例外,对国际金融法的研究离不开对各国特别是本国的司法实践的研究和分析。国际金融法是一门应用指导性很强的学科,学习和研究国际金融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建立和维护国际金融秩序,保障国际金融安全,促进国际金融的又好又快发展。由于国际金融活动中的各个国家在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上存在较大的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相差悬殊,在国际金融活动中处于不同的地位,从而导致各个国家或不同的国家集团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矛盾和利益冲突,也直接导致国际金融关系中的法律问题更是错综复杂、千头万绪。因此,研究国际金融法,应采取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要注重国际金融法的基本理论研究,重视具有普遍意义的调整国际金融关系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以及各相关国家的立法; 另一方面必须运用法学的基本理论,有针对地分析、研究和探讨国际金融关系中的矛盾和问题,从国际金融的相关案例分析中理解和运用规则。

这两种研究方法各具优点也各带缺陷,只有两者结合才能互补。针对国际金融法的研究,同样也不可缺少法哲学的指导。马克思的认识论告诉我们,只有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该理论才能有效的指导实践。只有将对国际金融法的案例的研究成果转化为理论,才能更为深刻的理解、掌握国际金融法,更好的实现国际金融法的各项社会功能。

一直以来,我国的法学研究都是以理论分析为主导,而通过案例结合进行分析则甚是不足。而对我国来说,国际金融法尚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各种金融立法尚不完善,而西方发达国家在此方面已有丰富的经验。因而我们可以立足现实案例,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归纳我国法院的私法实践,并针对性的分析、研究其他国家和国际上的各类金融制度和相关案例,从而掌握解决有关国际金融法律问题的对策依据,最终才能对促进国际金融发展和维护本国利益有所贡献。

三、综合和比较的方法

综合的方法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国际法研究方法,事实上是几种研究方法的有机结合。这些研究方法可以单独的使用,但各种方法之间并不是毫无联系,断然分开的。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基于研究问题的多元性和复杂性,研究者往往将这些研究方法结合在一起使用。综合的方法对于任何一门学科的研究都是不可或缺的,毕竟研究方法的多元化、交叉化,从多种角度入手,促进从多维的方向研究法律问题,既然有利与取得研究成效,也有助于提高研究成果的理论高度。社会考察方法、历史调查研究、比较研究方法、经济分析等方法都可以根据研究课题以及研究目的的不同,自由的组合并加以运用。

而比较是人们观察、了解、认识事物最常用、最基本的方法。法学中的比较方法指的是对不同国家的法律或者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或不同地区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以弄清各种法律之异同的研究方法。对于法学研究而言,比较研究方法的运用有助于培养研究者的多向思维,扩展空间思维,从而使得研究者能够从多维度思考、研究法学问题。比较方法在国际法学中同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解决国际性问题提供多样性的方法,正如茨威格特和克茨所言“比较法作为一种实用性研究方法比那种面向一国国内的法学能够提供范围更加广阔的解决模式”。

在进行国际金融法研究中适时、适当运用综合与比较的方法是进行全面系统研究的.客观需要。这是由于国际金融法调整的国际金融关系涵盖面广,参与主体的广泛性以及客体的复杂性,其所涉及到的法律既包括国际法,又包括国内法; 既包括实体法,又涉及程序法,而在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既存在一定的区别,又相互联系并相互作用;且世界各国关于国际金融立法方面更是存在重大差异,不仅有资本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法制之分,而且有发达国家法制和发展中国家法制之别,此外还有英美法制和大陆法制的差异。面对如此复杂的法律问题,对于国际金融法的研究采取综合与比较的方法就凸显得尤为重要且迫切。即综合有关国际金融的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综合研究,在国际金融条约之间、国际金融条约和国际金融惯例之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国内金融法之间、相关国际法规则和国内法规则之间展开多角度、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比较研究。

比较研究方法在发挥对国际金融法学研究的作用上主要表现在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两大方面。对国内立法的作用。通过比除此之外还能够避免走入其他国家已经走过的误区,少走弯路。

对国际立法的作用。国际金融条约是国际金融法最重要的渊源之一,也是国际金融法律制度重要表现形式。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国际金融条约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如多边金融条约和双边金融条约、全球性的国际金融条约和区域性的国际金融条约以及仅作用于国家行为的国际金融条约和直接作用于法人、自然人行为的国际金融条约等等。但从国际立法的目的而言,其立法的目的在于协调或避免各国法律上的冲突,因此,不管是何种形式的国际金融条约,都必须建立在普遍的比较调查研究基础之上,才能让相关的当事方在特定问题上达成一致,从而实现国际金融条约预期的效果。

四、跨学科研究的方法

跨学科研究方法是一种新型的、有效的介于哲学方法和具体学科研究方法之间的中间层次的认识工具和研究手段,是指运用多学科的研究理论、研究方法以及获得的研究成果从整体上对研究对象进行全面的、综合性研究的方法,又称“交叉研究法”。由于学科间的相互渗透,科学整体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强,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用多学科综合研究的方法获得全新的知识和智慧,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去寻求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的各种可能途径。正确掌握运用各种学科的研究方法,我们才能在各种复杂问题中拨开层层迷雾,抓住解决问题的关键。

在西方国际法领域,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的交叉研究早已被承认国际法学研究的主要范式之一。其通过“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跨学科研究”,阐述了跨学科研究的必要性和具体意义,而源于国际金融法正是一门新兴的、边缘的、应用型学科,国际金融法具有广泛的研究范围和复杂的研究结构特点,因此在国际金融法的研究过程中,跨学科研究法的重要作用是我们不能忽视的。

这是因为首先,国际金融法是以国际金融关系为基础的。而国际金融关系是当代国际经济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金融关系往往是国家与国家之间乃至整个国际社会经济交往的目标及要求的体现。此外国际金融关系以外的其他国际经济关系,也多于国际金融关系息息相关,且往往表现为以一定数量的货币转移为中心的国际金融关系。因此,对国际金融法的系统研究必须以研究国际经济关系为起点,综合运用经济学的方法密切关注、了解、分析并掌握与国际金融相关的一系列国际紧急现象,从而准确且全面的把握国际金融关系的快速变化和适时发展的特点。换而言之,研究“国际金融法”既然是研究金融方面的国际法,就不应仅仅只停留在研究“法”的层面之上,而且要进一步研究其赖以存在的基础,即与“法”有关的经济现象,或是导致法或存在于法背后的经济问题。单纯的只是就法论法,其研究是无法深入和取得成效的。

此外,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国际金融法的发展与国际社会政治、科技文化以及伦理道德等因素都有重要的联系,因此,要使国际金融法的研究深入和获得有效成果,就必须开阔视野,开放胸襟,从其他学科中获取灵感,创新运用将法学学科、经济学学科和政治学学科等各大相关学科相结合的跨学科的研究方法。

五、结论

国际金融法的研究方法并不局限于以上的几种,只是对于国际金融法这一新兴的学科而言,以上这几种在国际金融法中运用的比较多而已,但就我国的国际金融法理论工作者而言,无论采取哪种研究方法,都应坚持以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立足于本国实际情况,科学批判的研究、借鉴其他国家和国际上先进金融制度、理论,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才能促进国际金融法学的发展。

篇2:金融法基本原则思考研究论文

在瞬息万变的互联网时代,网络营销模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新模式,网络消费的发展促使互联网金融得到迅速发展。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程度也不断健身,互联网发展趋势不断加快,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不断成熟,其中电子技术的发展促使互联网金融业务不断扩展,也促使银行资本在更大范围、更快速率内快速运转,互联网金融特性深深烙印在现代企业的经济发展中。现今社会,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在对传统金融市场产生影响的同时,法律监管风险也不断上升,因此在金融特许制下,要重视网络金融法律监管的调整工作。

一、网络金融的含义

网络金融是计算机网络技术为支撑的金融活动的总和,具有互联网以及金融活动的属性,是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金融行业或金融活动的一种运行机制,随着世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网络金融可以说是现代企业金融活动的重要发展方向。互联网金融的具体内涵可以从两方面展开叙述。

从狭义上讲,网络金融主要是指与网络技术或者是与Internet技术有关的金融经济活动,这种金融活动建立在信息通信基础上,应用现代信息通信软件进行金融交易活动。在网络金融的业务交易活动中,主要是应用数字化的网络技术来进行市场开发、产品生产以及应用信息技术提供产品信息,进行信息服务和交易活动。我国互联网金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主导产业为网络信息技术产业和服务产业,这些产业都离不开信息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通过信息技术进行经济活动即可看作是进行网络金融活动。

从广义上讲,网络金融是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金融活动的总称,这一含义将狭义的金融经济活动包含在内,同时还扩充了网络金融的范围,如网络金融还包括网络金融安全以及金融监管等多方面的内容,这种形式突破了传统金融模式的限制,以信息化、数字化的形式存在,可以说金融是金融活动的电子空间,具有网络的本质特性。网络金融活动以虚拟化的运行方式存在,利用互联网进行各种金融交易活动。网络金融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产生新型的营销模式,这是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

二、網络金融发展的时代特征

网络金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随着信息技术的变化发展,网络金融的业务活动也不断得到更新。综合来说,网络时代的金融活动的开放性、透明性更强,金融机构的界限不断模糊,金融资本更加集中,金融活动更加频繁,且金融业务的种类不断扩充,金融经济的网络化趋势不断加强。

1.金融服务开放化、透明化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金融活动的网络化趋势不断加强,网络金融突破传统金融模式的时间、空间条件的限制,将金融交易由面对面交易变为群体开放式、交流式的交易,最大限度的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由此加大提高了金融服务的开放性。而随着金融服务的开放性不断增强,金融交易要求实现信息对称,在这一过程中金融市场则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金融机构向市场客户提供金融信息,让客户自主选择是否交易,在尽量实现信息对称的基础上,金融市场的透明度显著提高。

2.金融机构的界限模糊化

以最传统的金融机构银行为例,纵观现代银行的业务,可以看到银行逐渐传统的存款中介机构演变为投资理财中心,并且还出现电子银行,与支付宝、余额宝等建立联系,实现网络移动支付,极大的扩展了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致使与非金融机构的界限越来越不明显。

3.金融资本集中化

网络上时代的金融活动,资本更加集中,很多资本实现形成资本联盟,如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即证券商、信托业、证券投资基金、保险业等金融机构之间建立联系。在网络金融资本集中化的趋势下,我国金融企业为了占据金融市场,不断兼并、重组中小型金融机构,网络金融的发展伴随着金融组织的集中,而其资本基础是金融资本的集中,金融资本进一步联合起来。

4.金融业务多元化

互联网时代,金融业务的范围不断扩大,逐渐形成多元化的趋势。如当今金融市场中,形成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混业经营的大金融格局,这种金融模式为金融产品以及金融业务的拓宽开辟了更大的发展空间,有效解锁金融产品的基本功能,促使金融产品以多元化的方式活跃在在网络平台上,为金融市场的受众提供多种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金融超市”的出现,以超市为载体,货架出售多种金融产品,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5.金融风险的加大

网络金融由于虚拟性的交易方式和资金的集中化,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金融风险。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跨国金融经济活动不断增加,国际金融资本的流动性不断增强,在信息技术的支撑下,金融活动的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资本的快速流动加快了现代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并且新兴起的金融市场会受到极大的冲击,金融资本的安全性减弱。我国由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金融活动的限制性增强,由此也增加了金融风险。

三、网络金融法律监管现状

我国9月召开金融会议,主要对金融监管机构的改革方案进行分析,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中国面临的金融风险与挑战日益增多,金融监管体系的弊端逐渐显露,中央亟需推动金融监管框架改革,防范新时期的金融风险并维护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

1.网络金融法律监管体系不健全

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由于固有风险较大,容易出现一系列问题,因此需要法律监管。我国法律体系中涉及到金融等相关内容的法律如《保险法》、《证券法》等在网络金融业务活动中都发挥一定的监督、规范作用,但实际上,这些法律都是以某方面的内容为主,缺乏全面、系统的规范指导,且部分法律规范的造作性、执行性较弱以及与现实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情况脱节,难以满足网络金融发展的需求。

还有我国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覆盖范围不断扩散,业务量持续增多,新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被创新开发出来,而相应的产业以及业务规范没有配套产生,或者是产生的规范体系无法有效落实下去,这就导致法律监管机制无法发挥作用以及互联网金融活动的风险进一步增大,会阻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进程。

2.网络金融法律监管有效性较差

目前,我国针对互联网金融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互联网金融法规,但从整体上来说法律法规总量偏少,且法律的监管有效性较弱,在实际的金融业务活动中容易出现不及时监管的情况。

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金融监管的信用风险加速暴露,金融信贷风险不断显现出来,而金融监管出现框架不适应体制性的矛盾,进一步加大了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难度。

互联网金融以信息技术和金融活动为基础,本身具有较强的虚拟性,而我国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律监管过程患者,由于自身资源有限,无法最大程度落实监管有效性,虚拟性的金融交易环境,致使金融法律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大打折扣,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监管无法有效落实。

还有我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一来,金融监管的力度和要求都不断提高,这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协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严格的监管体制的限制下,互联网金融的發展受到很大的阻碍,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联动性经常与法律的规范性产生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看到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现状不容乐观。

四、网络金融法律监管路径

网络金融相比较传统的金融活动,金融风险更大,因此需要更加强有力的网络金融监管体系,能够对网络资本极具、金融业务扩展、金融创新以及金融交易等具体监管,降低现代网络金融活动的风险。我国现阶段,由于网络具有开放性、虚拟性,现场监管等手段无法发挥监管效果,难以对网络金融实施监管,在这种现实条件下,我国要重视互联网法律监管体系的构建,从监管体制、监管范围以及监管方式三个方面实施改进,提高网络金融自身的健康发展,维护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保障金融市场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提高大众的网络金融交易信息,以此来提高我国网络金融的市场竞争力。

1.监管体制的变革

网络时代的金融活动以网络技术为基础,在网络平台上进行交易活动等,如银行由最初的存、放款以及结算业务扩展为综合型的业务,利用网上银行可以满足金融消费者的需求,为其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如支付宝等移动支付软件的开发,消费者可借助这一软件进行付款、收款以及购买理财产品等多样性的金融活动,而这些操作全部在网络平台上完成,金融监管的难度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就要重视监管体制的建设,规范网络支付行为,可以通过混业监管模式来对金融支付、贷款、投资等行为进行法律监管,重视且完善相关法律建设,明确金融活动规范,加强系统化的监管,全面提高监管质量。

2.监管范围的扩大

网络金融业务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并且打破时间、空间的限制,促使资本在快速流动中集中起来,由此加大了监管难度。我国传统金融活动层次分明,对于业务范围具有明确的规定,基本职能划分比较明确,而网络金融则模糊了各种业务之间的界限,业务种类较多,在这一过程中,要扩大法律监管的范围,突破等级限制,能够对网络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实现传统金融与网络金融的并行管理。

3.监管方式的改进

网络金融法律监管中,要改进监管方式,建立专业化的网络金融监管机构。针对金融交易的虚拟化以及交易过程的不透明化,建立专业性的监管机构,明确分工,按照法律要求进行监管,同时还注意监督机制的建设,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审计和监督,提高监管的速度与质量。针对我国法律监管现状,可以实施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主要是信息数据稽核)相结合、市场准入监管与市场退出监管相结合、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相结合、行业自律与金融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实现法律监管的要求。

五、结语

当前中国积极投身于世界经济市场中,重视金融交易等基本活动,而随着金融业务扩充以及金融交易范围的增大,在加上我国重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开拓,金融经济面临的风险挑战不断增多,在金融业务交易中,逐渐将金融监管的系列问题暴露出来,这些问题严重限制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我国互联网金融要想实现创新发展,就要加强监管体系的建设,同时针对现实中相关法律滞后、确实的问题,要建设紧急应对机制,加强监管机构的宏观调控能力,要全面实现监管机构与市场主体的联动功能,减少不必要的监管机构,改革监管格局,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程序以及具体举措上发挥监管的有效性。

篇3:金融法基本原则思考研究论文

一、互联网金融常见的法律风险种类

(一)商业泄密隐藏的法律风险

客戶之间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易,网络平台需要宣传一些优质客户,这样非常容易造成客户信息泄露,这就给一些竞争者提供了可靠信息来源,在网络平台的背景下,优质客户是核心竞争品牌,是企业、个人都原意跟合作的用户。网络平台为用户之间交易提供一个可靠平台,方便了用户交易,提高了工作效率,但存在一定程度上商业泄密,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因此网络平台需要不断完善,对优质客户信息等起到保护作用,另一方面客户需要对商业机密、重要信息需要提供保留。

(二)借贷之间存在的'法律风险

通过网络平台借货一般要比银行利率高很多,即使国家规定利率最高不能多于银行利率4倍,但一些客户想要借到资金,给客户利率要高出很多,这就给尤其大客户借货之间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借款方投资成功,基本能按合同要求本金返回,但投资失败,想要回本金很难,因此投资者通过网络平台借货,需要理性行为,要多方面考察,起到稳妥作用,降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法律当前面临的管控问题

(一)创新发展的管理政策面临着不可预测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对国内银行产业产生一定影响,各大银行都采取一定措施,这就给互联网企业发展提供了机遇与挑战,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工作过程中,需要不断创新,能吸引更多客户进行互联网金融投资,保障互联网企业的效益。但互联网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监管企业分工不明确,一旦出现问题,互相推诿,影响互联网企业的信誉。互联网企业发展面临管控问题,必须根据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式,保障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经济来源,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

(二)转型过程面临着法律落后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快速发展,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但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文件不多,但随着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快速发展,之间的法律、法规文件以及落伍了,不能满足现代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现在互联网金融企业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涉及领域增多,出现问题也在增多,需要国家出台法律条文进行问题解决,法律与法规的停滞,影响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快速发展,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转型过程面临法律落后的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法律当前面临的管控问题

(一)实施互联网金融业务许可制度

许可制度是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设定标准,对资力不够企业清除市场,这对客户的资金投入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主要采用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其中监管主体众多,导致监管效率提不上来,因此在不断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过程中,还需要各监管部门之间积极地配合、沟通工作,另外对于互联网企业有关业务,监管部门还可以实施第三方支付许可证、中间业务许可证以及基金销售许可证等准入制度,进而使消费者得到相应的知情权,加强社会群体对互联网金融机制监管。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必须有一定的信誉,让客户认可互联网金融企业,这样才能促使更多客户参与互联网金融企业,促进互联网金融的企业的发展。

(二)健全互联网金融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互联网金融责任追究机制,是对客户财产保护,对金融企业发展都起到保护作用。相关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当按照现在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客户信息的保护。对于那些资产庞大的p2p网贷以及众筹平台,由于其牵动着整个社会的利益,因此需要在当地的执法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公安部门提取相关的备案证明,从而使企业自身得到国家信息安全部门的安全保护。同时还应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投资的安全教育工作,让投资者对互联网金融有一个全面的认知,逐渐增强他们的风险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对集体诉讼和多元纠纷等各种调解机制进行优化,并将责任制度简化落实,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篇4:金融法基本原则思考研究论文

一、维护货币政策原则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其对国民经济的总量控制和经济结构优化具有灵敏、有效的调节作用。运用金融手段,借助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国家可以通过控制信用货币的供应量,间接控制社会总需求,从而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的总体目标。因此,建立和完善以中央银行为中心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至关重要。在整个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中,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完成其任务和实现其调控职能的核心所在。货币政策不是对单个银行或某一经济部门采取的具体经济政策,而是一种总量调节和结构调节相结合,并以总量调节为主的经济政策,其涉及国民经济运行中的货币供应量、信用量、利率、汇率以及金融市场等诸多宏观经济指标,并通过对这些指标的调节和控制进而影响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因此,金融法应将维护货币政策确定为自己的基本原则之一,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区别货币政策与宏观调控两个概念,并进一步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确保政府有效转变其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坚持这一原则,就要坚持稳定货币,抑制通胀,优化结构,发展经济,通过制定和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使国民经济的发展与客观经济规律的基本要求一致起来,使货币政策在金融法的保障下在各种金融活动中得到积极有效的贯彻和实施,进而实现国家的社会经济规划目标。

二、安全流动效益原则

以商业银行为例,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由该立法规定和立法精神看,各商业银行的经营宗旨就是围绕维护银行资金运行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而展开,银行资金的安全和效益不仅仅是银行的立足之本,同时也是存款人和贷款人的利益重心。应该看到,除商业银行之外,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其业务经营也同样把资金(或金融资产)的安全、流动和效益作为根本宗旨,这在货币、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工具等金融资产的经营和金融服务的市场化中都可以获得证明。如证券上市制度,其目的就是赋予证券更强的流动性。从这一宗旨的含义看,安全性着重强调金融机构旨在追求业务经营的长期稳定和免遭风险损失;效益性则突出反映了金融机构同样要追求盈利和经济效益的企业性质,盈利是所有企业经营的首要目的,当然也是终极目的;流动性关注的则是资金或金融资产的周转速度和频率,它和安全性和效益性显然不无关系。实际上,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三者共同构成了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其相互之间既会发生冲突,又可以协调统一并进而形成有效的平衡。流动性既保障安全性,又以效益性为物质基础,效益性则以安全性和流动性为实现前提。细言之,流动性是金融资产发现市场、在市场上寻求最有效利用机会的现实要求。坚持这一原则,就是要在保障金融资产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金融资产的周转速度,增强金融资产的使用效益,使一切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都认真贯彻这一原则,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三、利益平衡优化原则

在金融法律关系中,不同利益的存在是客观的,单纯、一味地强调保护投资者利益或者客户利益会有失偏颇。笔者认为,在金融法中应当集中体现出对各方利益的平衡协调思想,把利益平衡优化确立为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之一。金融市场的发展既离不开个人以及工商企业等投资者的积极参与,也离不开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用心经营,更离不开国家和社会的扶持与协调。投资者的利益固然重要,但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不能以损害金融机构利益为代价,同样,对金融机构的利益保护也不能以牺牲社会整体利益为代价。例如,证券法律制度建立的初衷是以克服证券市场中的欺诈、误导、过度投机和市场操纵为基本目标,保护投资者利益是题中应有之意。但是,证券法律制度除了保护投资人利益之外,其终极目标则是保证证券市场运行的顺畅,保证证券流通的顺利进行,这与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证券市场主体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同样有着重要关系。金融法应以“调解人”的角色出现,为双方设定合理的私权益分配,补充双方的意思表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使双方磋商谈判的交易成本得以降低,或者降低法律救济成本,通过快捷地解决投资纠纷而使资本流通恢复正常。

四、有效监管原则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货币化程度和对外依存度的逐步提高,国际服务贸易和国际金融市场中的波动对国内经济和金融业的影响日益增加。我国金融业在发挥动员、分配资金作用的同时,也使经济运行中的诸多矛盾和风险向自己集中。在此情况下,在金融法中强调确立有效监管原則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金融机构多元化、业务交叉与竞争的格局已经形成,从起我国逐步建立了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使隶属于中央政府的三个金融监管部门(即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各司其职,分工合作,集中专门人才,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使中央银行的金融调控职能更为凸出,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职能更富效率。然而,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方式仍比较单一,监管手段以直接监管和外部监管为主,科技水平比较低,无法实现实时监控,从而导致监管成本高效率低,直接影响了监管的效果。为此,应适当调整和缩小政府监管的领域,采取国际通行的综合监管方法和手段,建立健全对金融机构非现场和现场检查制度,建立和完善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综合性指标评价体系,从合规性监管转向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重,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和市场化的风险化解机制以及风险损失补偿机制,并注意发挥行业自律、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实现与国际惯例全面接轨,有利于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有效督促金融机构按照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开展业务经营活动,进而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实现金融业的高效运行和公平竞争。

篇5:金融法基本原则思考研究论文

在如今互联网时代的推进作用下,金融领域正发生着深刻的变革,在当前金融抑制、金融行业同质化竞争以及互联网金融法律不全等的现实环境中,金融行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飞速发展。金融创新是驱动金融行业发展的前进动力,通过与互联网的充分结合,金融行业又形成了一种新型的生态环境[2]。

一、互联网金融的涵义

随着移动互联网以及物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当传统金融业搭载上互联网这趟快车融合而成“互联网金融”正如火如荼地发展起来。互联网金融的应用和发展本就有大堤之势,蚁穴则是相关法律的滞后性和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伴随存在的危险性和局限性。未雨绸缪,针对互联网金融衍生的风险制订出有效的防范对策已十分紧迫。

二、我国现有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

(一)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业务。时至今日,第三方支付得到许可证的企业数量,以及所涉及的业务总额已十分庞大。

(二)余额宝。余额宝全名为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是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的货币基金。截至目前,投资人数超过股民人数,天弘基金也进入世界前十大基金行列。余额宝兼具商品和金融的属性,可实现消费与理财的功能。当网购时,余额为支付宝的负债,当将余额转入余额宝时,开始计算理财收益。

(三)P2P网贷。P2P网络贷款指的是通过网络实现个体和个体之间的直接借贷。由于征信体系不健全,为获取投资人的信任,我国的P2P平台大多采用保本模式。如果出现账款逾期或坏账,先由担保机构向投资人偿还,担保机构再向借款人追偿。正因如此,P2P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又大规模倒闭。约有七、八十家平台跑路,引发很多刑事和民事案件。

(四)众筹。众筹,指通过互联网个人或小企业向大众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根据众筹的筹集目的和回报方式,可分为商品众筹和股权众筹两大类。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商业泄密隐藏的法律风险。对于网贷平台来说,优质的借款人就是其核心竞争力的体现,而P2P网贷平台为了使信息得到平衡,通常会在网上会发布一些优质借款人的具体营业信息,以获得更多投资人和出借人的信任,这样以来,网贷平台无意间就泄露了自己的商业信息,同时也给其他的竞争者提供了宝贵的信息。

(二)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风险。1、主体资格与经营范围突破现有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是银行的专有业务。但从实际业务运行来看,支付中介服务实质上类似于结算业务。此外,在为买方和卖方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同时平台上积聚了大量在途资金,表现出“类银行”业务即吸收存款的功能(主要表现为储值功能、接受银行卡的资金充值、支付交易),超出了有关法律法规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范围的规定,且未纳入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监管范围,会形成潜在的金融风险,可能为非法转移资金和xx提供便利。2、在途资金和虚拟账户资金沉淀的风险。在支付过程中,当吸收的资金达到相当规模以后,就可能产生资金安全和支付风险问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中,沉淀下来的在途资金往往放在第三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中,这部分在途资金,可能发生的风险有:(1)在途资金的不断增加,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信用风险指数加大。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网上交易双方提供担保,但是没有人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担保;(2)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有大量资金沉淀,如若不能进行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引发支付风险。此外,在内部交易模式下,涉及到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使用。这超出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范围,无法纳入正规银行体系,不能得到监管的资金流是潜在的危险。

四、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的控制措施

(一)构建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范围。系统化梳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范围,对应制定管理办法,从而进行监管。为防范虚拟平台交易风险向实体经济蔓延应加强金融监管相关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并定期监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况。成立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详细可行的自律规范,加强金融交易信息的披露,从而更好的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自律组织的会员合法权益。构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二)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侵害。因此,需要制定相关权益保护办法,要求互联网机构加强信息透明度,尤其是对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分配和责任承担以及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作出明确规定。此外,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的局面已经显现,所以更应完善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协调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制度。在维权渠道方面,可以成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设立赔偿机制和诉讼机制。利用社交网络,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警示信息的扩散,从而提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结束语

總而言之,互联网金融已与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其所带来的方便快捷已被人们所接收甚至习惯。但在当前的互联网金融中还存在着各种风险,对人们的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这就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工作,从法律角度思考对策,切实保护互联网金融中用户的消费权益,提高互联网金融的可靠性。

篇6:全球化视野下的国际金融法发展路径研究论文

全球化视野下的国际金融法发展路径研究论文

国际金融法源自于国际经济生活,而且能够对国际经济生活产生重要影响。当前,金融全球化趋势已成为国际经济生活中的一大显著特征,对国际政治、经济、法律及文化生活等产生了十分广泛、深刻的影响。在当前金融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的情况下,国际金融法呈现出迅速发展的势头,并在有关各领域取得了很多实质性进展。当前,在金融全球化的巨大影响之下,国际金融法的发展必须寻求新的发展路径。笔者就此对金融全球化与国际金融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重新审视,并提出了国际金融法在金融全球化体系下的发展新动向。当然,这一种发展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压力或是一种需求。把握好这种压力或者需求,就能更好地把握国际金融法的发展脉搏。

一、金融全球化与国际金融法的关系

当前,国际经济生活中的发展动向与鲜明特征,突出表现为经济领域的全球化。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已全面而清晰地呈现在我们的面前。那么,作为全球化浪潮在经济领域中的表现,经济全球化主要是以商品、服务、技术与资金大规模跨境流动,再加上各类生产要素的全球化配置与重组为主要特征。经济全球化作为经济市场化与国际化的全面延伸与必然要求,可以说是充分反映了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依存度在逐渐加强、加深。经济全球化在内容上可以划分为以下四个部分:一是生产全球化,二是贸易全球化,三是投资全球化,四是金融全球化。金融全球化作为经济全球化的核心内容与高级发展层次,是由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另一大特点——经济领域中的金融化所引发的。经济金融化,主要是指实物经济已经被金融经济所代替,社会资产的金融资产化程度在逐渐加深,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已经日益深入地表现在国际金融关系上,比如,国际债权与债务关系、国际股权及股利关系及国际风险保险关系等。在经济金融化程度不断加深的情况下,经济全球化十分突出地表现出金融全球化的趋势。

所谓国际金融法,是指国际金融关系在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的产物。应当说,不同时期的国际金融关系的发展水平各不相同,这就决定了国际金融法的发展具有一定的阶段性特点。金融因为其自身更加适合数字化与终极市场,因而已经成为经济生活当中一个核心性、主导性与战略性的重要因素,对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渗透与影响在不断加强。伴随着经济金融化程度的逐渐加深。经济全球化十分突出地表现为金融领域的全球化。金融全球化就是指各个国家或地区在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及金融政策、金融法律等方面跨越了国界,从而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并逐步出现了融合的趋向,主要可表现为货币体系、资金流动、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等各个要素的全球化及金融政策、法律制度的全球化等等。金融全球化不仅是构成经济全球化的应有之义,而且是生产全球化、贸易全球化及投资全球化发展的合理要求与必然结果,并且和生产全球化、贸易全球化及投资全球化之间交互发生作用,并交互影响。与此同时,金融全球化又因为金融的特殊属性与发展状况,因此具有自身独特的内容与运行规律。

在经济全球下与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之下,世界各国的经济与金融的国际化进程已显著加快,在国际金融法律制度上也有了突破性的进展,这对全球经济和金融的影响力在逐渐增加。同时,随着国际金融竞争的日趋激烈,全球性和地区性的金融危机频繁发生,当前的国际金融体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以上这一切,自然将对国际金融法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从而推动国际金融法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对于国际金融关系的发展与世界经济环境的改变,国际社会与各国的立法当局也进行了十分积极的回应,由此,将进一步推进国际金融法律体系的快速发展。

二、金融全球化视野下的国际金融法发展途径

(一)不断完善现行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要在现行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继续整合资源,查漏补缺,使之更为完善。应当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巴塞尔委员会等全球最为重要国际金融机构为核心,全面利用与发展其各自的资源优势,并促进各大资源之间的优势互补,通过加强相互之间的金融信息、金融技术的交流和合作,来促进国际金融监管标准的法制化、统一化进程,建立起包括跨国资本流动监督机制等在内的,具有相当大约束力的国际性金融安全机制。比如,货币基金组织的主要优势在于其作为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权威性与其下属成员的普遍性、基金协定所具有的约束性、组织机制所具有的健全性、金融分析所具有的全局性、金融监管信息所具有的易得性、与其他国际金融机构合作所具有的便利性等。巴塞尔委员会所具有的独特优势资源主要包括非政府组织所具有的灵活性、发达国家银行监管信息所具有的易得性、银行监管规则修订所具有的便利性、金融监管标准所具有的市场亲善性等等。假如着重从宏观的角度来关注国际金融形式稳定,为避免再次发生重大金融危机而忧虑的国际性基金组织,和重在从微观角度来关注各国银行日常监管的有效性,为避免发生银行业金融危机而十分忙碌的巴塞尔委员会,如果能够进行携手合作,以共同防范全球性金融危机,那么,其效果自然是十分显而易见的。近年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金融危机治理中的实践当中,已经深刻认识到了利用资源与整合资源的重要意义,开始将成员国银行业所具有的有效监管纳入到金融监督的安排之中,因而提出了介入银行业监管所需要的若干任务及原则。巴塞尔委员会自身也期望借助于货币基金组织之权威地位,以推行其有效的银行监管标准,所以在实践中,十分积极地与货币基金组织进行配合。

(二)围绕当代全球金融危机之特点进行制度设计

根据当代国际金融危机所具有的复合性特点,应当着重加强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协调性建设,主要包括国际货币法制建设、国际银行监管法制建设、国际证券监管法制建设等国际金融法制内部的相互协调,并与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国际刑事法律制度等开展外部协调,使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洲联盟等各类国际经济组织的政策制度实施形成正向的叠加效应,而不是反向的抵消效应。根据当代金融危机的区域性特点,要建立与发展区域性的金融监管与协调机制,不断探索与逐步推进区域危机联防的法律合作,比如货币互换和汇率协调;各国监管当局与国际组织之间相互借鉴和交流经验;建立起反应灵敏的金融危机预警机制及应急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条件,建设具有危机救援特点的绿色通道;针对当代金融危机所具有的系统性,应当开发与利用国际金融法制所具有的救济功能,赋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金融危机的救助职能,并赋予其相应的制裁能力,根据权利与义务一致原则,建立起发达国家在金融监管与危机救助当中的责任制度,通过完善危机处理的国际纪律与程序,研究与发展存款保险制度及国家债务重组制度等各项危机处理制度,从而有效地避免金融危机的蔓延与升级。

(三)明确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中所具有的独立性

国外学者在对西方发达国家二战后长期存在的高通胀现象开展了大量的计量分析,有以下两点发现。一是发现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指数和通货膨胀率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负相关关系,二是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指数和实际经济增长率之间则不存在相关的关系。这就说明了一个趋向,即一旦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越小,那么该国的通货膨胀率就会越高。与此相反,一旦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越大,那么该国的通货膨胀率也就越低。但是,不管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大小,其对于经济增长率的高低并不存在明确的影响。所以,为实现物价与宏观经济的稳定,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运营的独立性十分重要,这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显得尤为突出。从当前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就连一部分以往最为保守的,其中央银行独立性最差的发达国家或东亚国家,比如英国、日本、韩国等,在经历了大大小小的金融危机之后,都纷纷加大了金融改革的力度,这些国家在金融改革当中一致将加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放在首位来抓。日本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以往一直相对比较小,实际上是置身于其大藏省的严格管控之下。但是,因为20世纪80年代末那次泡沫经济所带来的惨痛教训,以及随后出现的大量银行呆坏账困扰,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后,日本政府不得不推行了大规模、全方位的金融体制改革及相关的行政体制的改革,其率先推出的,并取得重要进展的举措,就是加强了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明确要求日本银行的独立性不应当低于国际水平。

(四)不断拓宽国际金融法研究的范围

经济与金融的全球化,造成国际贸易、国际投资与国际金融等跨国经济活动的相互联系变得日益频繁,对国际金融法律的协调性要求也就变得越来越高,这就为国际金融法的研究与发展提供了全新的视角与更大的空间。当前,国际贸易组织的管辖与控制范围,已经从传统的国际货物贸易领域全面扩展到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投资及包括金融服务在内的国际服务贸易领域之中。由此而来,国际金融法当中的一些课题,不但可以与国际贸易组织的多边贸易体制、国际贸易法问题及国际投资法问题开始连通,而且也在国际贸易组织的制度框架内实现形成、解决与发展。国际金融法和其他各类国际经济法制度之间所存在的内在联系与协调关系,在法学研究领域也有反映,比如,我国学者提出的将国际金融法分解为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贸易金融法与国际投资金融法三个组成部分,这样就能建立起不仅能反映学科之间内在发展规律,而且又能解决当前国际资金融通中的复杂问题的全新国际金融法学体系。还有学者对传统的国际惯例理论提出了新的质疑,并在进行不断地突破。以上诸如此类的众多学术创新,不仅来源于金融学者们对近年来国际经济环境对国际金融法领域的实际影响与作用所作出的深刻洞察与分析,而且也反映了学者们在金融全球化视野下,对国际金融法之于当前国际经济环境所作出的反向影响与作用的认识及评价。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作为一个正在快速崛起的最大发展中国家,对国际金融形式的变化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应当给予密切的关注。题,比如,国内金融业的开放和安全问题、如果调整人民币汇率制度问题、国内金融立法如何向国际接轨等问题。在当前后金融危机时代,作为世界新兴国家代表的中国,应当全力以赴,积极参加到国际金融体制改革和相关规则的制定中,从而在推动国际金融法律实现可持续发展上扮演重要角色。

参考文献:

[1]阮翠霞.浅析金融全球化成因.承德民族师专学报.(1).

[2]何焰.国际金融法晚近发展的若干特点.法学.2005(4).

[3]刘丰.论金融创新对国际金融法的影响.沿海企业与科技.2005(5).

[4]李仁真.当代国际金融法发展的基本特征与走势.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

篇7:植树造林方法优秀论文

植树造林方法优秀论文

一、造林方法

1、播种造林法:又称直播造林,是将林木种子直接播种在造林地进行造林的方法。这种方法省去了育苗工序,而且.施工容易,便于在大面积造林地上进行造林。但是这种方法造林对造林立地条件要求较严格,造林后的幼林抚育管理措施要求也较高。播种造林的适用条件:适合于种粒大、发芽容易、种源充足的树种,如橡栎类、核桃、油茶、油桐和山杏等大粒种子。其要求造林地土壤水分充足,各种灾害性因素较轻,对于边远且人烟稀少地区的造林更为适宜。

播种造林的方法有:块状播种、穴播、缝插、条播和撒播等。播种前的种子处理包括消毒、浸种和催芽等措施,对保证春播,早出芽,增强幼苗抗旱能力,减少鸟兽等危害极为重要。

2、植苗造林法:又称栽植造林、植树造林,是用根系完整的苗木作为造林材料进行造林的方法。其特点是对不良环境条件的抵抗力较强,生长稳定,因此,对造林地立地条件的要求相对地说不那么严格。但是,在造林时苗木根系有可能受损伤或挤压变形和失水,栽植技术要求高,必须先育苗,却也节省种子。总之,植苗造林法受树种和造林地立地条件的限制较少,是应用最广泛的造林方法。

植苗造林应用的'苗木,主要是播种苗(又称原生苗)、营养繁殖苗和移植苗。有时在采伐迹地上进行人工更新时,可以利用野生苗。近年来,有些地区发展营养器苗造林,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植苗造林后,苗木能否成活,关键是苗木本身能否维持水分平衡,所以在造林过程中,从苗圃起苗、选苗、分级、包装到运输、假植、造林前修剪,直至定植全过程都要保护苗木不致失水过多。最好是随起苗随栽植,尽量缩短时间,各环节要保持苗根湿润。

3、分殖造林法:是利用树木的营养器官(干、枝、根等)及竹子的地下茎作为造林材料直接进行造林的方法。其特点是能够节省育苗时间和费用,造林技术简单,操作容易,成活率较高,幼树初期生长较快,而且在遗传性能上保持母本的优良性状。但要求有立地条件较高的造林地,同时分殖造林材料来源,受母树的数量与分布状况的限制,这种方法主要用于适用营养繁殖的树种,如松树、杨树、柳树、泡桐和竹类等。

二、植树造林的程序

1、造林地的清理

造林地的清理,是造林整地翻垦土壤前的一道工序,把造林地上的灌木、杂草、竹类以及采伐迹地上的枝丫、梢头、站秆、倒木、伐根等清除掉。分为全面清理、带状清理和块状清理3种方式。

清理的方法可分为割除清理、火烧清理和用化学药剂清理。割除清理可以是人工,也可以用机具,如推土机、割灌机、切碎机等机具。清理后归堆和平铺,并用火烧方法清除。也可以采用喷洒化学除草剂,杀死灌木和草类植物。

2、整地方式和方法

整地方式分为全面整地和局部整地。局部整地又分为带状整地和块状整地。全面整地是翻垦造林地全部土壤,主要用于平坦地区。局部整地是翻垦造林地部分土壤的整地方式。包括带状整地和块状整地。带状整地是呈长条状翻垦造林地的土壤。在山地带状整地方法有:水平带状、水平阶、水平沟、反坡梯田、撩壕等;平坦地的整地方法有:犁沟、带状、高垄等。

块状整地是呈块状的翻垦造林地的整地方法。山地应用的块状整地方法有:穴状、块状、鱼鳞坑;平原应用的方法有:坑状、块状、高台等。

3、人工播种方法

(1)播前的种子处理

目的:完成种子发芽准备,加速种子发芽,缩短留土时间,保证出苗整齐,预防动物及病虫害的危害。

措施:消毒、拌种、浸种、催芽。春播时深休眠种子要催芽。

春播时逼迫休眠种子应浸种,但是如果造林地比较干旱、晚霜与低温危害严重不宜浸种。雨季一般播种干种子,如果能准确掌握雨情时也可浸种。

秋季播种时一般都不浸种、催芽。病虫害危害严重的地方应进行消毒液浸种、闷种或拌种

(2)播种方法

撒播:均匀地撒播种子到造林地的方法。

一般不整地、播种后不覆土,种子在裸露条件下发芽。工效高,成本低。作业粗放,种子易被植物截留、风吹或水流冲走、鸟兽吃掉,发芽的幼苗根系很难穿透地被层。

适用条件:劳力缺乏、交通不便的地区,皆伐迹地、火烧迹地,急需绿化的地方,中小粒树种。

条播:按一定的行距播种,可播种成单行或双行,连续或间断。

播后要覆土镇压。可进行机械化作业。种子消耗量比较大

适用条件:迹地更新,次生林改造;主要为灌木树种和个别乔木树种

穴播:按一定的行、穴距播种的方法。

根据树种的种粒大小,每穴均匀地播入数粒到数十粒种子。播后覆土镇压。操作简单、灵活、用工量少。

适用条件:适用各种立地条件。大、中、小粒径的种子都适用。

块播:在大块状整地上,密集或分散地播种大量种子的方法。块状面积一般在1m2以上。可形成植生组。施工比较复杂。

适用条件:已有阔叶树种的天然更新迹地引入针叶树种,沙地造林。

造林地的整理是在造林前改善环境条件的一道主要工序。通过整地可以改善造林的立地条件、清除灌木、杂草和采伐剩余物。在造林前后的一段时间里,增加直接投射到地面的透光度;还可以改变小地形,使透光度增加或减少。整地清除了地表植被,增加透光度,因而在白天地表层的温度要比有植被覆盖时上升得快,整地后改变了土壤物理性,使土壤温度状况发生变化。因而,能提高造林成活率及使幼林的生长情况显著改善。整地还能保持水土、减免土壤侵蚀,同时也有利于造林施工,提高造林质量。

篇8:企业文化重塑研究优秀论文

企业文化重塑研究优秀论文

民营企业几十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的发展为市场经济的繁荣和改革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民营经济由于自身的原因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存在诸多问题,如文化建设缺乏诚信、创新不足、社会责任缺失等。通过建设负有社会责任的企业文化,从思想层次和管理理念的角度把社会责任渗透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可以使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同时履行社会义务,实现“达则兼济天下”的道德境界。

一、文献回顾

(一)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的内涵

1.企业文化。20世纪80年代,企业文化的研究在全世界范围内兴起,不同学者围绕企业文化的概念和内涵展开研究,逐步加深了对企业文化的理解。美国学者约翰科特和詹姆斯赫斯克特(1992)认为,企业文化是指一个企业中各个部门,至少是企业高层管理者们所共同拥有的企业价值观念和经营实践。它是指企业中一个分部的各个职能部门或地处不同地理环境的部门所拥有的共同的文化现象。特雷斯E迪尔和麦肯锡管理咨询公司专家阿伦A肯尼迪(1982)在《企业文化》中指出,“企业文化是五个因素组成的系统,其中价值观、英雄人物、习俗礼仪和文化网络是它的四个必要的要素,而企业环境则是形成企业文化唯一的而且又是最大的影响因素。因此,理解企业文化的重要性,就是重视运用价值观形成、塑造英雄人物、明确规定习俗和仪式并了解文化网络来培养其职工行为的一致性”。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对企业文化进行研究,业已形成较为系统的企业文化理论并在企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郭纪金(1995)认为企业文化是组织成员共同认可和遵守的价值观念、道德标准、商业哲学、行为规范、经营理念、管理方式、规章制度等的总成。刘光明总结国内外研究,提出组织文化是组成成员共同认可的价值观、行为准则等意识形态和物质形态。企业文化是企业信奉并付诸实践的价值理念(魏杰,)。它既是具体企业、公司所形成和保持的文化传统,也是抽象形态的企业、公司的一般文化体系和价值业社会责任标准。

(二)企业文化与社会责任的关系

企业文化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在决定因素。企业文化影响着企业的员工、股东等企业内部的利益相关者的行为,促使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满足内外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从而在企业内外部形成有利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环境。环境是企业文化形成的决定因素之一。企业社会责任通过利益相关者的行为选择影响企业的生存环境,决定企业文化的形成和建设。企业文化通过企业社会责任的载体将自己的影响扩大到整个社会。此时企业是在创造自己的未来,创造社会的需求,而不是简单地适应社会,满足社会的需求。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企业文化和企业社会责任是紧密联系的,企业文化决定着企业真正的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通过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而得以彰显。企业能否长久发展就在于它是否如实地对自己的社会责任角色做了定位,因此通过企业文化来确立企业的社会责任,既不会影响企业自身的发展,又有利于企业和社会的良性互动。

二、我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文化建设特点及根源

(一)我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文化建设的特点

1.民营企业管理者忽略社会责任文化。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组织的“中国企业经营者问卷跟踪调查”结果显示:受调查的企业经营者中,仅有17.4%的企业经营者认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企业文化上,80%以上的经营者认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主要表现在市场营销能力、战略决策能力、研发能力上。民营企业面临着市场竞争的压力,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注重经济利益,因此民营企业家在发展过程中更为注重的是企业硬实力的建设,而忽视企业软实力的建设。

2.部分民营企业道德根基薄弱。一些民营企业认识到了社会责任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试图通过社会责任文化建设,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但是,民营企业却很少在文化建设中思考文化建设的根基所在。在企业社会责任文化建设中没有道德作为根基,会形成扭曲的利益观和对社会责任和义务的逃避。

3.部分民营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意识。一些民营企业价值观扭曲,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偷税漏税、污染环境,忽视员工、消费者、社区、社会和环境的利益。20乳制品行业危机事件、双汇“瘦肉精”事件、“毒胶囊”事件,显示出一些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缺乏。

(二)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文化缺乏的根源

1.重物轻人的管理哲学。民营企业家对企业的管理多是“家长式”的管理方式,民营企业的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不健全,企业民主氛围缺乏,缺少人本管理。领导者自身的道德情操往往影响着企业的文化。企业领导对于企业的文化没有明确的定位,企业文化往往停留在低层面上,缺乏社会责任。另外,一些民营企业创立者和员工整体文化素质偏低,领导者不重视企业文化建设。

2.重经济责任,轻法律、道德责任。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民营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形成的是唯金钱的价值观,重利轻义、先利后义,背离了传统儒家文化所遵从的先义后利、合乎义的利,义、利、礼三者统一的义利观。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诚信度正经历着考验,民营企业成长于不健全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儒家的义利之辩在企业社会责任文化建设中仍然是值得深思的道德命题。因此,诚信无疑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3.缺乏社会责任评价标准。我国对民营企业的评价是以经济评价方式为主,就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和考核尚未全面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主要通过企业自觉自愿的方式,对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也没有强制的规定。这种情况下,一些民营企业难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即使企业履行了社会责任,对其履行的程度、社会影响力和效果也难以给出可信的证明,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的权利与未履行责任的企业没有区别,使得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受挫。应立足民营企业发展实际,建设一套能有效推进企业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标准体系。

三、民营企业社会文化重塑

(一)仁

中国古代的儒家思想博大精深,其中最为宝贵的思想是“仁”,孟子提出“民贵君轻”(《孟子尽心章句下》),《礼记中庸》提出“仁者,人也”。“仁”的思想就是爱人、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思想。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文化应首先提倡“以人为本”的人本管理理念和文化环境。民营企业的领导者应坚持“以人为本”,严格律己,提高自身素质。民营企业应塑造“人性文化”,重视人才、任人唯贤,打造学习性组织,注重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企业内部坚持人本管理,对外也要尊重消费者,照顾弱势群体。树立顾客至上的理念,用优质的产品、周到的服务和博爱之心,赢得社会的认可,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义

义利关系是儒家思想的一对重要的关系。“义。宜也”(《礼记中庸》)。义是经济活动中人们追求利益中的行为约束。孔子提出“见利思义,见危授命”,荀子主张“先义后利”。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文化建设中一个重要的命题,就是民营企业应建立以义取利、义利并重的价值观。企业是盈利组织而不是慈善组织,民营企业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生存的需要,但应遵守法律、履行义务,与社会提倡的科学发展、和谐文化应适应,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关爱弱势群体,解决社会和民众关注的就业、消费者权益、环境、公共安全等问题,促成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义利并重,利己应建立在利他的基础上。竞争离不开合作伙伴的理解、支持,民营企业只有关注消费者、合伙人、股东的利益,才能得到认可,形成良好的形象。民营企业既要树立以义取利、义利并重的价值观,也要防范平均主义,应与激励和约束机制相结合,激发员工的创造性。

(三)和

“和”是儒家思想和文化的高度概括。“均无寡,和无寡,安无倾”《论语季氏》。意思是团结和合作才能取得胜利。孟子主张“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强调了人与人之间和谐的重要性。“人和”要求民营企业有人文关怀的企业文化。领导要爱护员工,处理人际关系要以尊重为基本原则。民营企业内部要培养精诚合作的团队精神,让员工与企业融为一体,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民营企业要与利益相关者形成“利益共同体”,协调和处理好与政府、社会、消费者和合作伙伴的关系,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同时为社会做出贡献,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民营企业还要做到内和外争,建立和争相济的竞争文化。从自身做起规范竞争环境。民营企业在内和外争的竞争中,也要形成创新的企业文化,创新生产工艺和产品设计、创新管理方式,只有不断创新,民营企业才能保持长久的生命力,不断满足变化的需求,履行社会责任。

(四)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诚信的价值更为重要。“诚,信也,从言成声。信,诚也,从人言。”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信用经济,言而有信是现代企业的生存之本。民营企业若想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中生存和发展,就要牢固树立契约意识,营造信誉至上的企业文化氛围。诚信的关键在落实,民营企业打造诚信文化,首要是建立内部信任环境。管理者之间、管理者与员工之间、员工与员工之间要有相互的信任。民营企业要取信于政府、社会和公众,遵循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规范,公平交易,依法纳税,不赖

篇9:城市建筑研究优秀论文

城市建筑研究优秀论文

摘要:提倡把建筑置于所在的文脉上,建设经济上合理的、符合生态的、有助于社区建设的建筑方向,即基于共同关注人、自然的新的设计理论和价值观,在满足建筑基本功能和技术要求的基础上,既要综合考虑资源和能源利用率,在建筑生命周期内加强物质、能量的循环再生,减少对环境的消极影响,也要追求建筑的个性化和文化品位,创建宜人的空间环境,从而实现建筑与人、自然的和谐共生。

关键词:生态要素;建筑形态;建筑环保与节能

1从生态要素到建筑设计:对建筑形态与外观的影响

建筑出现伊始,无论“穴居”或“巢居”,都是与自然环境相对立的人类的庇护所,却时时刻刻体现着与自然的交流和对话。生态因素对于建筑的产生和发展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甚至可以说是建筑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当地的太阳辐射、热、光、阴影、降雨、水文、风、植物、地形等自然条件参与了建筑生命周期的全过程,从方方面面影响着建筑的功能和外观。

建筑不是大地的“领主”,建筑的造型语汇是自然风景的直接反映,任何建筑最重要的关系是与自然的协调。建筑的形式、布局、室内外空间组合应与不同时(季节、时令)空(场地)充分联系起来,力求建筑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自然控制温湿度。

气候是重要的自然环境要素。设计师在了解建筑所在地区的温湿度、风力风向、太阳辐射、降水等气候要素的时空分布变化规律后,因势利导,通过适当的建筑体量和空间组合,建筑朝向,建筑材料,表面色彩等选择来满足人体舒适感。对于炎热地区,遮阳、通风、隔热是提高建筑空间舒适程度的重要手段,形成了深檐、骑楼、敞廊、通透、架空等设计语汇。对于寒冷地区则以保温、纳阳为主,形成双层墙(窗)、日光廊道,围护结构蓄热,封闭等设计语汇。而对于温带地区,则需建筑空间具有可转换的灵活性,即空间有开与闭,内与外的双重性。中东地区传统的双院式住宅小而荫庇的庭院比大的庭院凉快,从而形成空气压力差,引起空气对流。即从小庭院(凉)到大庭院(热)的穿堂风,而两院间过道中的水槽又可以冷却微风。

土地是建筑的载体,建筑适应于土地成为其存在的条件。土地通过地质条件、地形地貌影响着城乡、建筑的布局和形态。地形地貌从形态上直观的影响着城市布局与建筑形态。在中国陕西、甘肃、山西等黄土高原地区,窑洞作为一种特有的建筑形式,既符合当地的自然气候条件,又体现了独特的地质特点。黄土高原的条条冲沟,块块坡地上挖掘而成的黄土窑洞,既不占耕地,还可防止水土流失,冬暖夏凉,适于人们的.居住要求。对地形地貌的尊重可以说是对土地“文脉”的一种延续。地下空间的开发是对土地的创造性利用,不仅提高土地利用率,还意味着较低的运营费用和能源消耗。中国古老的“覆土建筑”——窑洞就是早期开发地下空间的居住地设计。

自然界为建筑的营造提供了丰富的材料。一般建筑通常采用当地资源:木材、石材、土等等。北京的紫禁城、雅典卫城、福建的客家土楼分别是由这三种材料建成的建筑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例。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植物材料可以利用。芦苇、麦秸以其柔韧的特性与黏土结合在一起制成土坯砖,可砌筑既坚固耐久又保温隔热的建筑材料,在许多地区。茅草是很理想的屋面材料。在非洲的有些地方,甚至用牛粪作为屋顶的覆面材料。竹子的应用就更为广泛了,既可以直接用作建筑的结构材料,也可以加工成各种构件。

2从建筑运营到生态环境:建筑环保与节能两重性

作为城市人工环境的主体——建筑,其内外部的物流、能流、信息流的利用效率和程度关系到城市代谢质量水平。建筑从建设到使用需要不断与外部进行物质、能量的交换,消耗地球资源,同时又对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在欧洲,约有半数的能源消费被用于房屋的建造和维护。可以说建筑对资源耗竭,环境恶化等问题有直接的影响。而因势利导-合理利用生态因素建造房屋。既可以有效的减少建筑运营时所需的能量损耗,节约资源,又可以减少废弃物的排放量,避免污染环境。下面就从节能、环保两个方面分析建筑对自然环境造成的影响。2.1建筑节能:针对不可再生资源

建筑节能是指:建筑全过程(从建设筹划、建设、维持到建筑拆毁全过程)能量及相关能量链的相对减少,它的根本是不可再生能源、资源消耗的减少。

2.2建筑环保:资源可持续性,再生性利用

建筑环保是指:建筑全过程对社会环境及自然环境相对小的影响,它的根本在于自然资源可恢复性和再生性地利用。

环保比起节能的分析要复杂得多。环保更像是平衡,一种对于自然大系统的平衡。我们不能只建立在一个房间、一个房子、一群建筑的范围来分析是否环保,很多所谓环保房子是对大环境平衡的破坏。比如大面积推广雨水回用和过度抽取地热(且不说热水是否得到100%的回灌),都会使得地表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发生改变,都是对自然平衡的破坏。一种建材是否环保,也不能进行绝对的判断,比如木头、石头是环保的,塑料是不环保的。同是取自天然的木材,过度砍伐和森林自然代谢,或是可恢复性砍伐,意义和性质将是完全不同的。

请看下例:“石材向来被认为是取之不尽的资源,不可再生性资源的列表里绝对没有它,因而只要无毒无害无放射性,石头在建筑中的使用一定是环保的。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根据调查得出如此数据;买下一座山,山体上可用矿带只是一部分,或是极小的一部分,20%以上的算是好矿山了。采矿的普遍办法先是从山下的石材加工厂修一条简易公路通到山上。然后炸山暴露矿带,通过进一步爆破形成作业面,最后可供真正开采的仅仅是矿带的30%~40%。开采通过火焰切割机进行(烧柴油形成喷射火焰),切割下来的石块够得上荒料标准的,由大马力柴油卡车(多为进口)运下山,这样的荒料占矿带的1%~10%。荒料到了加工厂,要通过大砂轮锯的切割形成板材,砂锯片一般2至3公分厚,板材也是2至3公分厚,因此出材只是原有荒料的50%。这些石板还有根据建筑师的风格设计进一步加工,加上运输和施工的损耗,铺在地上、挂在墙上的也就60~70%。按照以上的步骤列成山体利用率的算式;20%×40%×5%×50%×70%=0.14%。

对于一座利用率仅为0.14%的山体,开采过程中山体表面植被几乎是100%地全部破坏:炸山后遗留下的裸露岩床可达几平方公里,望去苍凉一片,碎石块、碎石渣漫山遍野,山体表面寸草不生。这些坚硬的岩石要经过几百年的风化和沉积泥土,才可能生长小型植被。而山下石材加工厂几乎成了粉尘加工中心,让方圆几里的植被得上了白化病(植物表面覆盖着厚厚的白色石粉)。在石材厂门前厚厚的石粉几乎没过了鞋子,环境破坏的程度触目惊心、不忍目睹”。

人类生存在地球上所建造的建筑物是一种对物质环境的营建。在大自然生物圈中,人最具有知识和认识的能力。大自然中有着生态的要求,即自然生态的循环。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建筑,一样要遵循自然法则,否则就会被无情淘汰。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支撑,地区的生态要素就是建筑设计建造运营的基础。建筑诞生的几千年以来,生态因素是物质的,同时也是精神的。从单纯的关注建筑的外观形式,转而重视了建筑环境的生态命题,从单纯的强调用建筑学的知识处理狭义的环境,到自觉的利用综合交叉的学科去处理广义的人居环境的问题。绿色建筑、生态建筑、自然建筑也为建筑师关注的新的特点。

篇10: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优秀论文

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优秀论文

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是辅导员职业功能的重要内容,对大学生成长成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具体实施者的辅导员,主要利用常规班会、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培训,以班级团体辅导形式开展面向全班学生具有预防性、发展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在这些基本的教育活动中,同样以全体学生为对象的晚点名,便可突破清点人头的简单操作流程及确保学生安全在校的直接目的,以此为契机设计出符合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主题鲜明的班级团体活动,让晚点名制度成为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载体。

一、班级团体辅导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运用

随着大学生心理健康受关注程度的提高,近年来各大高校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热情也空前高涨。不少学者也都致力于积极探索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模式,通过回顾团体辅导在国外、港台地区及内地的发展,阐释团体辅导的理论基础、作用机制等内容,研究高校团体辅导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实务应用等方面,表明团体辅导在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具有教育、预防、发展等积极功能,是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方式及有效途径,也是具有中国特色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一)班级团体辅导的涵义

团体辅导,一种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形式,与小组辅导、集体咨询、团体咨询概念相同。是以团体为对象,运用团体服务的理念和方法,在团体情景下进行的辅导活动。成员通过团体交往互动中的体验、观察、学习来认识自我,获得情感支持,发展良好人际,学习新知识和行为,增强社会适应,促进自我成长。团体辅导具有预防、治疗及发展等功能。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中,团体辅导活动主要是用来预防心理问题的发生,其主要内容包括适应性问题、人际交往、个人发展与职业选择、情绪管理、青春期辅导等。在主题的选取方面,需要考虑大学生的实际情况,选择符合他们身心发展特点,适合该班级学生普遍面临的问题,大家所共同关心、感兴趣的主题。使用的方法有讨论、情景模拟、体验分享等。班级团体辅导符合团体辅导的范畴,但却有其特点,它是以整个班级的全体学生为对象,不加以筛选,团体人数取决于行政班级人数,规模大小不一,开展班级团体辅导的策划人、实施者、领导者就是班级辅导员,团体性质为心理教育团体。班级团体辅导在辅导员班集体构建、大学生人际交往能力的培养、职业生涯规划及发展、危机事件处理等方面可得到广泛的应用。

(二)利用班级团体辅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作用及优势

大学生由于身心发展特点及所处校园环境影响,往往面临一些共同的心理问题,所以大学生集中校园和班级是最适合团体辅导的场所,并且团体辅导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究其作用而言,主要是促使大学生重建认知体系,进行自我探索,自我思考、自我教育,增进学生的心理健康;进行提高大学生的社交技巧,促进班级内学生交流,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形成良好的班风;培养交往能力,获取社会支持。以班级团体辅导的形式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其独特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班级团体辅导感染力强,影响广泛。在一个彼此熟悉的、有凝聚力和归属感的互动情境下,班级学生可通过团体交互作用,达到相互支持、学习、发展等目的。第二,班级团体辅导费时少、效率高。辅导员选定一个时间,将自己管理的.学生集中起来,确定一个班级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并且感兴趣的主题,以全班同学为对象进行团体辅导活动,可以节省邀请心理辅导专家及招募筛选同质性成员花费的大量时间和精力。第三,团体显著、易巩固。班级学生在类似日常生活的真实情境下进行交往、学习、练习,使在班级团体辅导中思想和行为发生的改变,延伸到团体之外的现实生活中,得到不断的内化和强化。

二、辅导员工作引入班级团体辅导可行性

心理健康教育是高校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团体辅导作为心理健康教育的一种辅导形式,是学生工作的重要方式,也是辅导员职业能力之一。团体辅导本身是一种异于说教生动有趣的,符合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能引起学生兴趣的体验式活动形式及教育方式。第一,成员特征的相似性。班级体和辅导团体这两个团体中,成员都具有一定的同质性。班级学生在年龄、身心发展阶段、文化水平等方面基本一致,且面临如人际交往、学业压力大、择业就业等共同的需求和问题。第二,辅导员和团体领导者角色的相似性。高校辅导员以学生为本,引导帮助大学生解决学业、人际交往、职业发展等一系列问题,通过鼓励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团体辅导中领导者需要创造融洽的气氛,引导成员参与互动,在活动中解决学业困难、人际交往障碍、职业规划等方面问题,在团体中发挥潜能,获得成长。可见,高校辅导员与团体辅导的领导者的目的都是引导成员在团体中成长与发展。另外,辅导员也是班集体的策划者、领导者、引导者和实施者,两者的多重角色不谋而合。第三,辅导员具备开展团体辅导得天独厚的优势。首先,辅导员对于自己管理的学生有足够了解,能更好的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普遍存在问题、关注焦点及需求等,进而选取合适的教育主题。其次,辅导员在学生中具备一定权威,学生在团体辅导过程中能认真对待,积极参与。最后,辅导员作为团体辅导的策划者、组织者、领导者,单个人开展工作便利,在召集学生、协调时间方面更加便利。

三、以晚点名为载体加强大学生思想健康教育

(一)晚点名概述

晚点名制度,是在高等教育扩招,学生人数不断上涨,管理难度增加的背景下,为加强对大学生的管理及教育,强化学生安全纪律观念,各高校陆续实行晚点名制度。晚点名作为高校学生工作的基本制度和管理手段,自实行以来,管理学生、维护校园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谓晚点名制度指的是辅导员清点自己所带的年级学生人数向学生工作干部汇报本年级在校人数和不在校学生人数、去向及其他学生事务的一种制度,它要求辅导员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目前,全国高校所实行的晚点名制度,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主要由学生干部点名,辅导员抽查,在每天规定的时间内或每周星期天、节假日收假返校当天对学生的在校情况进行清点上报的制度。二是指周末晚点,辅导员在每周日、节假日收假学生返校时,在固定的时间和场所,对所带班级进行点名,在保证学生安全在校的前提下,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各种主题教育的管理制度,让学生的思想、纪律、心理健康等方面都有所提升,帮助学生的成长成才。本文中的晚点名制度就是属上述第二种类型。

(二)晚点名制度实施的现状

就单纯的清点学生人数而言,高校晚点名制度就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大多数辅导员都能够尽心尽职,做到及时、准确的记录汇报。但也存在辅导员认为没有必要,对于点名让学生清点,自己不出面,或者自己减少点名次数,偶尔点、抽查点,上报时靠自己的估计,不及时、不准确。也没做好相关记录,仅仅是口头记忆通知,一旦发生事情,无法拿出真凭实据,无从下手。晚点名除了清点人数外,辅导员也会利用这个时间给学生通报一些事情,主要是人身财产安全方面注意事项,选修课、报名缴费、教学检查等事务的传达,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宣讲等。在对学生的心理健康主题教育方面有所欠缺,要不是没有主题教育,要不然是几句话带过,没有深入的讲解。基于辅导员时间精力有限,不愿意在这方面花费太多时间,学生也不想听等因素,对于晚点名的主题教育,仅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三)实施晚点制度对于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优势

晚点名制度在确保学生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样,也对于大学生教育起着重要作用,它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供良好的平台,要以此为载体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第一,晚点名教育是课堂的延伸,是学生素质教育的有益补充。晚点名是没有纳入教学计划的学生教育课堂,通常每周一次,主要是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分阶段分主题地对学生进行相对集中和系统的教育,如学习习惯养成教育、目标培养教育、热爱生命教育等,这些在课堂教学里涉及较少的内容,以及其他高校发生、本校临时发生的需要解决的思想问题、心理问题等,在晚点名课堂上都可以做补充,让教学内容更加丰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第二,及时性案例、针对性教育让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主题适宜、讲解生动。晚点名制度让大学生与辅导员保证每周一次的见面,这加深了彼此的沟通了解,让辅导员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中存在的问题,把危机化解于萌芽中,不至于因没有发现或拖得太久而造成不良后果。各高校案例的讲解,很具有时效性,及时给学生以正确的引导。另外,辅导员对本年级、本班学生各方面的情况都比较了解,都根据班级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主题、丰富的案例进行讲解,有理有据的教育,也避免了空洞的说教。第三,轻松的氛围及灵活的形式让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效果更佳。辅导员与学生接触较多,彼此熟悉且更加容易沟通交流,学生在团体辅导的互动中也更加放得开。一些专家、教授通常采用老师讲、学生听,最后专家答疑正式的讲座形式,这并不能吸引学生积极参与,而辅导员的课堂教育形式并不那么正规,相对来书比较灵活,可以提前布置,学生准备,在晚点名课堂上以分组讨论、情节模拟、电影观摩等形式开展教育,更能调动学生积极性,达到教育效果。

四、晚点名制度与班级团体辅导结合,加强大学生思想健康教育

(一)晚点名制度与班级团体辅导相契合

从时间上来说,晚点名是周末或重点节假日收假时,这时学生全部到场,聚集在一起,因为放假,各种问题也更容易出现,这便是一个好的开展各种教育的时机。班级团体辅导也是在整个班级学生到场的情况下开展的,所有正好可以利用晚点名的时间,根据主题进行辅导;从实施地点来看,晚点名制度,是在高校在扩招后,辅导员管理难度加大的基础下应运而生的,因而其实施地点是在高校。虽然,团体辅导并不一定在高校开展,可以是心理咨询中心、社工服务中心,但是高校是非常重要的实施平台,很好的联结了学生群体和心理教育工作者;从对象来看,晚点名的对象是大学生,团体辅导对象不一定针对的是青年或者学生群体,但他们正是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确实是需要服务的重要群体;从服务对象的特征来看,晚点名教育针对的是该年龄段、本学习阶段、本校、本班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班级学生具有较强的同质性,而团体辅导,也是将问题相似的成员聚集,开展辅导;在主题方面,晚点名和班级团体辅导由于对象皆为在校大学生,设计的主题也以他们共同面临的问题、关心的话题为依据。

(二)晚点名与班级团体辅导结合,加强大学生思想健康教育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高校学生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晚点名制度与班级团体辅导有契合之处,可以将二者结合起来,服务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虽然,晚点名制度为思想健康教育提供了时间机会、辅导员人员配置、教育任务等,团体辅导为大学生思想健康教育的实施模式。但是,很多学校,很多辅导员都只是走过场,并未真正落到实处,以至于大学生思想健康教育仍然欠缺,这就需要学校的重视和支持,辅导员的努力,学生的配合,将晚点名时间充分利用起来,改进说教的方式,引入班级团体辅导的形式,切实提高大学生思想健康教育水平,帮助大学生形成健全人格,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

作者:欧阳明月

篇11:谈国际跨文化交际研究方法

谈国际跨文化交际研究方法

国际跨文化交际的研究方法有着历史的和哲学的基础.功能主义法、解释说明法和批判研究法各有其优缺点.文化交际研究中的`辩证法出现于近些年,它是对上述三种传统研究方法批判性的综合.该方法包容并取,用动态、相关、相对、历史和全面的观点对待和研究不同文化间的交流,容许相互对立思想的并存,较适合国内外的现实需要和挑战.在我国跨文化交际的研究和教育中,学习辩证研究法是很有价值的.

作 者:王林海 WANG Linhai  作者单位:燕山大学,外国语学院,河北,秦皇岛,066004 刊 名:国际关系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年,卷(期): “”(6) 分类号:G04 关键词:跨文化交际   研究方法   辩证研究法  

篇12:行政办事员的研究优秀论文

行政办事员的研究优秀论文

【摘要】

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作为执行政策、行使权力和服务群众的代表,其综合能力素质的高低直接代表着党、国家和所在单位的形象。随着编制体制改革的深入、反腐正风力度的加强和安全管理要求的提高,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感到压力逐渐增大。本文主要以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为研究对象,深入研究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压力来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策略。

【关键字】

管理人员;工作压力;心理健康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编制体制改革的深入、反腐正风力度的加强和安全管理要求的提高,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感到压力逐渐增大。故而,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正确对待压力,确保心理健康,不仅仅是自身素质稳步提升、有效推动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也是单位加强自身建设的必要条件。党的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困难和挑战的形势依然严峻,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在处理日常事务中遇到的困难、压力等各种矛盾愈加突出,这无疑对于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心理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一、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压力来源

(一)工作本身因素。

1.工作任务重。随着编制体制改革的推进,一些矛盾更加突出,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作为政策贯彻执行的末端组织者、落实者,所要处理和协调的事务增多,这无疑增加了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压力。

2.安全管理难。基层管理工作作为单位工作的基础,有效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对于全局性工作影响重大。在基层管理过程中,安全管理影响因素多、风险大,特别是在新的环境条件下,管理工作呈现出复杂、多样化趋势,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为了保安全,个别管理人员更愿顶着压力消极开展工作。

(二)职业生涯发展因素。

1.职务晋升问题。对于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队伍发展状况而言,现今聚集了大量人才队伍,相互之间的素质能力、实力比拼较为突出,竞争尤为激烈。同时,在同一任职段的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较多,积压现象严重,这无疑加大了职务级别的提升难度,变相地增加了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对于未来职业发展的忧虑,心理负担沉重,限制了人员的职业生涯发展,职务晋升压力大。

2.岗位问题。由于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基数大,出于工作实际情况安排等多重因素影响,在进行岗位分配上难以确保每名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分配到合适岗位,存在分配专业不对口的现象,难以充分发挥出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特长,对于处理业务事务时力不从心,工作压力大。

二、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压力缓解策略

(一)统筹安排工作任务。针对基层管理工作繁重任务,上级领导和机关应科学统筹工作安排,加强工作指导,提高工作效率。一方面,要科学统筹。上级机关要把基层管理工作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对待,协调好各个分管部门的工作安排,避免相互撞车、政出多门,实现人力资源利用最大化。同时,要充分考虑到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身体、心理承受能力,避免安排工作过多、过急、过高,工作安排要有余地。另一方面,要按章行事。在实际工作中,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要按照法规制度依章行事,避免日常工作过于随意、重言轻章等现象,简化业务工作处理流程,提高业务处理工作办事效率。

(二)提高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优化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岗位配备。改变传统人力管理理念,对于专业岗位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才,这样更加有利于单位加快专业岗位建设,利于提高业务处置效率,帮助单位实现快速转型。2.完善人才培训机制。对于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进行任职培训,有助于提升业务技能以及健康向上的职业意识,从而能够满足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对于文化、管理和专业技术的迫切需求。通过任职培训机制,能够较好地更新工作理念,学习到新的知识体系,拓展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对于岗位工作的认识,有效提升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素养以及服务保障水平。

(三)提高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心理健康水平。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工作压力大,主要是由于心理问题造成的。故而,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心理指导:

开展心理教育和疏导工作。应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机制,根据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特殊性,有针对性地制定心理教育体系,帮助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掌握心理健康知识,疏导人员工作压力,树立积极向上的心理健康理念,提升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心理调控能力。加强心理训练工作。对于基层行政管理人员,除了常规的心理教育机制之外,还要配备必要的心理训练。要定期开展必要的心理训练游戏活动,开展心理承受能力、意志品质以及适应能力等方面的专项训练,并且建立个人心理档案,帮助其解决心理困难。

三、结论

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心理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本人的胜任能力,体现出其自身综合能力水平,要逐渐作为考察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重要指标之一。提升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其抵抗工作压力的能力,能够确保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稳定,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直接决定着单位的发展命运。因此,本文主要以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为研究对象,深入研究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压力来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策略。

篇13:大学生专业承诺研究优秀论文

关于大学生专业承诺研究优秀论文

论文摘要:专业承诺指的是大学生认同所学专业并愿意付出相应努力的积极态度和行为,是影响大学生专业学习和职业选择的重要因素。现在大学生的诸多学习、生活、心理、就业问题,都与其专业承诺水平不高有着一定的关系。大学生专业承诺研究,特别是对提高大学生专业承诺水平的方法探讨,对提高大学生的学习成绩、生活质量、心理健康水平和就业率等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专业承诺;现状;趋势

专业承诺,指大学生认同所学专业并愿意付出相应努力的积极的态度和行为。该概念来自于组织承诺和职业承诺的研究,二者指的都是个体对某一特定对象有着积极的认同感,愿意承担角色应负的指责,履行角色应尽的义务。

Meyer等人(1990)提出了组织承诺的三因子模型,即包括情感承诺、规范承诺和继承承诺三个方面。情感承诺指个人愿意归于与该组织或职业的强烈愿望;规范承诺指个人在该组织或职业中的义务感;继续承诺指对离开该组织或职业的自身代价的认知。

连榕等人把组织承诺和职业承诺的概念引入到大学生专业学习当中,提出了专业承诺的概念,并对其结构和测量方法进行了研究。该研究认为,大学生专业承诺包含四个维度,除情感承诺、规范承诺和继续承诺外,还包含理想承诺,即大学生认为所学专业能发挥自己的特长,有利于实现理想和抱负。

一、大学生专业承诺研究现状

1.专业承诺和学习问题的关系研究

吴兰花和连榕(2005)研究了福州地区600余名大学生的专业承诺和学习风格,结果表明,大学生的专业承诺水平不是很高,对于不同性别、年级、专业、学校类型的学生来说,专业承诺有着显著的区别,男生、大一学生、医科学生的专业承诺水平相对较高。但其学习风格的差异并不明显,不同专业承诺水平的学生其学习风格也没有显著区别。

连榕等人()进一步研究了大学生专业承诺、学习倦怠的状况及关系,结果表明,当代大学生专业承诺水平不高,相反,学习倦怠水平却比较高,其中,师范院校的学生表现尤为突出,可见,高等教育现在面临着严重的问题。在专业承诺的各维度上,情感承诺维度最能预测大学生学习倦怠水平,即情感承诺水平较低的大学生更容易表现出学习倦怠。

段陆生和李永鑫()也进行了大学生专业承诺和学习倦怠的研究,并引入学习投入这个课题,探索了大学生专业承诺、学习倦怠和学习投入的关系。结果表明,学习投入和专业承诺呈显著正相关,和学习倦怠呈显著负相关;学习倦怠和专业承诺的各维度对学习投入有着显著的预测作用。

2.专业承诺和其它问题的关系研究

张浩(2005)研究了大学生专业承诺对其生涯管理的作用,结果也表明,大多数大学生专业承诺水平不高,半数以上的人想过要改变专业。这与大学生自身的学习兴趣、学校的教学环境以及社会上的就业前景有着很大的关系。专业承诺水平不同的学生,在对未来的生涯规划中,也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即专业承诺水平较高的学生更倾向于在本专业领域继续深造或从事相关的工作。此外,研究者还提出了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具体措施来矫正大学生专业承诺水平不高的现状。

罗亚莉和刘云波(2008)研究了大学生专业承诺和生活满意度的关系,其研究结果让人们对大学生的专业承诺水平再次失望。此外,研究还表明,专业承诺中的情感承诺、继续承诺和理想承诺三个维度和大学生的生活满意度有着显著的正相关。

3.专业承诺的结构和现状研究

彭春妹和罗润生()根据大学生喜欢所学专业的.程度、转换专业的倾向和专业学习行为来研究大学生的专业承诺状况,结果发现,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学生不喜欢所学专业,愿意转专业或者学习行为消极,可见大学生专业承诺状况仍然不容乐观。该研究认为,专业承诺受就业前景评估、个性符合程度、录取专业与填报专业的一致性以及学校满意度等诸多因素影响,可以通过针对性的教育有所改善。

严瑜和龙立荣(2008)重新探讨了大学生专业承诺的结构,并编制了自己的测量工具。他们认为,专业承诺有五个维度,分别是感情承诺、理想承诺、经济承诺、规范承诺和机会承诺,与前人提出的三个维度有一定的差异。该研究还表明,大学生专业承诺和人口统计学因素及自我效能等心理因素有着很大的关系。

4.不同类型大学生的专业承诺研究

一些研究者以不同类型的大学生为研究对象,研究其专业承诺的特点。如薛锋(2007)对体育教育专业大学生专业承诺的研究,谢洁和王惠珍(2008)对护理专业本科生专业承诺的研究等等。

二、大学生专业承诺研究的发展趋势

综合近几年来关于大学生专业承诺的研究,可以看到,绝大多数研究都是针对所有大学生而言的,因此大多得出了大学生专业承诺水平较低的结论。其实,不同类型的大学生,其专业承诺水平也不一样,发现这种差异的来源,将很有利于对大学生的专业承诺水平实现控制。当然,关于专业承诺的研究,现在还不是很多,还处在探索阶段。在将来一段时间内,专业承诺研究趋势主要在以下方面。

1.关于专业承诺结构的研究

虽然国外有关组织承诺和职业承诺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但大学生的专业和企业里的职业、组织等有着很大的区别,因此其结构和维度也必然有一定的差异。目前这一领域主要有连榕(2005)和严瑜(2008)两种不同的观点,但关于专业承诺的结构,将来必然还会出现不同的声音,甚至各种观点争鸣的局面。

2.不同类型大学生的专业承诺研究

薛锋、谢洁等人针对不同类型的大学生做过一些有关专业承诺的具体研究,但针对的都是具体某个专业的大学生,研究结果只能在相同专业的大学生中进行推广。进一步的专业承诺研究,应该是针对某些与专业承诺水平密切相关的一些具体类型,研究其专业承诺的特点,这样会对提高整个大学生群体专业承诺的水平有更多的现实意义。

3.大学时代的专业承诺与毕业后职业选择、职业绩效的跟踪研究

心理学研究的根本目的在于预测和控制。今天研究大学生的专业承诺,更多地是为了预测大学生未来的发展,特别是更好地指导大学生朝积极的方向去发展。因此,进行长期跟踪研究,能够更好地了解大学生专业承诺与毕业后一些职业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 "

4.大学生专业承诺和心理健康的关系研究

如前文所述,罗亚莉和刘云波(2008)的研究表明,大学生专业承诺的部分维度与其生活满意度有着显著的正相关,可见专业承诺在一定程度上和大学生的心理存在关系。其实,大学生的专业承诺所影响的范围不仅仅是学习、生活的某个方面,而是影响到其整个的心理环境和心理健康。因此,研究大学生专业承诺和心理健康的关系,并从改善其专业承诺水平入手来促进其心理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5.提高大学生专业承诺水平的方法研究

既然大学生专业承诺的水平影响到了大学生学习、生活、心理、就业的方方面面,就应该设法提高大学生的专业承诺水平。这可以通过改进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方式,完善大学生专业调整和选择机制,对大学生进行职业教育,丰富大学生在本专业相关领域的社会实践活动等等方法来实现。当然,方法的研究可以是理论上的,也可以是实证的干预研究。

三、大学生专业承诺研究的意义

综合前人的研究可以看到,大学生专业承诺和许多因素存在相关,对大学生专业承诺的研究,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大学生学习、生活和心理状况,并能为我国现行的教育、考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

1.有助于改善大学生学习状况

古人有云,“苦学之不如好学之,好学之不如乐学之”。当今大学生的学习状况不容乐观,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对本专业的学习“不感兴趣”或觉得“没有前途”,而这正是其专业承诺水平不高的表现。因此,研究大学生专业承诺,并设法提高其专业承诺水平,使大学生都能学习自己喜好的专业或者对自己所学的专业提升兴趣,学一行,爱一行,干一行,那么大学生的学习状况自然就能得到很大改善。

2.有助于提高大学生生活满意度

现在的大学校园里,很多学生对自己的生活不是很满意,究其原因,大部分是由于“未来渺茫”、“学习没意思”导致的。如果能设法提高大学生的专业承诺水平,使其在专业学习中获得乐趣,并坚定将来从事所学专业的信心,既能高瞻远瞩,又能脚踏实地,他们的生活满意度水平必然会大大提高。

3.有助于提高大学生就业率

近年来,大学不断扩招,但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企事业单位所提供的岗位相对减少。所以,大学生的就业率问题,一直是困恼学生、家长、学校以及教育部门的一大难题。其实,很多这方面的调研结果表明,除了就业岗位不足外,还有两个重要的原因,一是择业的大学生过于挑剔,二是大学的专业设置、招生培养的人数不太合理。如果能够从体制入手,在大学专业设置和招生方面,更多地考虑社会需求和学生兴趣,那么,提高大学生专业承诺水平的同时,就业率也就自然提高了。

4.有助于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试想,如果一个大学生有着很低的专业承诺水平,对所学专业缺乏兴趣,对将来从事的职业毫无热情,终日因为就业问题压力很大,那么他的心理健康必然会受到影响。所以,为了保障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必须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大学生的专业承诺水平。

5.有利于高考制度的科学发展

现行的高考志愿填报制度,虽然兼顾了考生的分数和志愿选择,但由于时间仓促且缺乏必要的指导,有些地方还是在高考成绩出来前填报志愿,以至于很多大学生,特别是考试成绩不太理想的大学生,都没能选上自己真正喜欢的专业。所以,在高考制度方面、志愿填报指导方面,需作出进一步改进,才能有利于提高大学生专业承诺水平。

6.有助于大学教育体制的完善

现在绝大多数大学都已经允许考生调换专业了,这是一种进步,能够使得更多的大学生选择自己所喜爱的专业,有利于提高专业承诺水平。但是,通过对专业承诺的研究可以看到,大学生的专业承诺仍不容乐观。在学校教育体制方面,一是因为大学对专业调换的限制比较严格,不是每个想调专业的人都能实现;二是学校本身的专业设置还存在一定问题,与社会需求存在某种程度的脱节。因此,了解大学生专业承诺的现状,有助于督促大学在专业调换和专业设置方面不断完善。

综上所述,大学生专业承诺研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领域,对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状况,以及教育、考试制度都有着很重要的意义。但是,当今的大学生专业承诺研究还不太充分,仍有很多领域有必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有待研究者们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篇14:货运服务质量提升研究优秀论文

摘要:现如今,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铁路货运服务质量要求越来越严格。但是目前我国铁路货运中的服务方面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因此为了提高货运服务质量,就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进行解决。本文主要分析了货运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对策,希望能够为铁路运输企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关键词:服务质量的论文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铁路货运组织的不断改革,铁路货运方面的服务问题越来越凸显。我国铁路是货物主要的运输工具,为了提高我国铁路货运的长久发展,就必须重视货运服务质量的提升。从目前我国铁路发展现状来看,在货运服务方面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服务效率低、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评价体系还不完善等。因此,铁路方面应该重视这些问题,不断更新服务理念,满足客户需求,改善铁路货运服务质量,从而提高铁路在市场经济竞争的地位,最终使得铁路货运可持续发展下去。

1货运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铁路货运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铁路货运服务质量的要求日益增大,给铁路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同时货运服务质量中的问题越来越凸显,下面我们就来具体说下货运服务中存在的问题都有哪些:

1.1服务效率低

第一,在目前我国铁路货运中,依然还存在人工作业现象,设施简陋站点多,浪费时间多,造成了很大人力资源浪费,缺少机械化设备。第二,存在到站车辆不及时送至作业股道,有的站点在夜间不工作,还有的相关负责人工作比较懒散,老是延误作业时间。第三,有的铁路货运效率不高,比如成都、乌鲁木齐等重点去向的路段经常出现交口困难现象,针对这些现象只能采取停运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到货时间,使得客户无法及时收到货物。

1.2服务意识淡薄

众所周知,对于所有企业来说,服务质量永远是最重要的。但是目前我国货运的服务质量偏低,服务意识比较淡薄。在具体的工作中,作业人员没有服务意识,经常出现包装不良、破包等现象;同时,有的作业人员素质低下,缺乏道德节操,认为不是自己的货物就直接随意乱扔、野蛮装卸,同时面对客户反映的问题,有的也不予理睬。

1.3增值服务欠缺

第一,个性化服务延伸欠缺。有的加急货物或者特殊货物不能及时送达,比如保鲜类货物等,导致了货物出现变质等情况,给客户造成了经济损失。第二,当货物到站之后,运送不及时,使得货物交付率低。比如防湿、怕潮货物在无雨棚货运站台卸车,遇不良天气时,不能及时进行装卸作业,延误交付。第三,由于铁路自身原因,比如设施简陋等,不能很好的储藏货物,造成了货物的损耗。第四,货物装载空间利用率不足。由于货物自身的情况,诸如体积、比重、形状等,使得装载货物时不能做到巧装满载的目的,尤其是在货物集装化运输方面,经常出现“亏吨”现象。比如文水站零散快运使用的小型箱装运礼品盒酒类等饮食烟草时,浪费了很大空间。另外,小型箱非标准化的托盘使用也影响了空间的利用率以及装卸作业时间。第五,物流运输缺乏协作能力。客户不了解铁路货物列车的车次,不能提前做好准备。第六,铁路与水路、公路之间也缺乏相应的合作。

1.4货运营销亟待改进,服务品牌有待建立

目前,我国的铁路货物运输营销还不健全,没有自己的服务品牌。首先,货运营销缺乏长效机制。我国很多的铁路局平时都不注重市场营销,只有在节假日或者线路能力宽松时才加大力度进行管制;其次,货运营销的理念和手段比较传统。目前,货运营销手段还是沿袭以往的旧方法,没有创新新手段,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严重阻碍了铁路货运的有效发展。

1.5服务评价体系有待完善

我国铁路货物的服务评价体系还不完善,主要是因为评价体系都是根据内部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没有采纳客户的反馈意见,使得服务评价体系不全面,最终导致了服务评价中即使有很多的问题,也不能及时进行处理解决,严重阻碍了货运服务质量的提升。

篇15:货运服务质量提升研究优秀论文

2.1提高服务效率

铁路局为了提高货运服务效率,可以从以下几点做起:首先,可以开展货运服务讲座,提高员工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使得工作交接有序,优化营业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其次,由于工作时间长,导致了一些设备的老化,所以相关部门应该对机械设备进行强化维修或者更换;再次,优化运输方式,提高作业效率。比如,在装运零散货物时可以采用集装箱运输方式,并采用标准化托盘进行机械化作业,减少人力资源浪费,节省装卸作业时间;最后,加强行车组织,提高货物运输效率。相关的部门应该不断的调配运能,使得货运科学合理化,提高货物运输的准点率,缩短到货时间,争取做到客户满意为止。

2.2提高员工服务意识

在货运中提高员工服务意识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铁路局要定期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服务培训,让员工能够主动、热情的对待客户。同时,还要不断提高员工职业道德,反思自身不良的惯性问题,让员工能够从思想开始转变,强化“防货损、再包装”的流通加工意识,认真对待货物,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程序,不准随意堆放码放货物,防止野蛮装卸行为的再次发生,争取塑造铁路货运的完美新形象。

2.3提升增值服务空间

在具体的`货运中,应该采用集装化运输,增大装载空间的利用率,并配以标准化托盘,消除“亏吨”带来的负面影响。与此同时,还要建立增值型服务延伸的机制。由于目前,我国公路、水路的发展越来越迅速,这就给铁路运输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因此,为了在市场经济中站稳脚跟,铁路局就必须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延伸个性化服务。比如,对于闲置货场进行再利用,对其进行改造升级,建成冷库等储藏室;再比如,对于加急的货物来说,可以组建运输车队,建立快速联动机制。除此之外,铁路局还要加强与水路、公路的协作。因为针对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来说,协作关系非常重要。最近几年,我国的公路运输越来越发达,好多加急的货物都在用公路运输,因此铁路货运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与公路货运进行合作是适应了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只有加强了它们之间的合作,才能节约成本、提高运输效率,才能实现共赢的目的。

2.4提高货运营销能力

在铁路货运中,只有提高了货运营销能力,才能使得铁路货运长久稳定的发展。第一,铁路局应该培养一批具有高素质、高业务能力的营销队伍,定期对他们进行培训,让他们拥有专业的营销知识,另外,还要定期对他们进行专业知识的考核,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第二,要提高货运人员的营销意识,让他们从思想上就重视市场营销。第三,要让营销人员能够学会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注重营销策略的运用,打造铁路货运自身的优秀服务品牌,争取让每位客户都满意我们的服务质量。

2.5完善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首先,铁路局应该让员工认识到服务评价体系的重要性,服务评价要交由专业的团队进行管理。其次,不只是要重视内部员工的工作业绩,还要重视客户的反馈意见,让客户定期对企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再次,要重视铁路货物服务评价指标,充分认识到评价体系的影响因素。最后,相关部门还要建立服务监督体系,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于客户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解决,尤其是投诉意见和负面新闻等,从而不断的提升铁路货运的服务质量,促使我国铁路货运长期稳定的发展下去。

3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我国铁路货运的压力越来越大,竞争越来越激烈。因此,铁路方面应该树立全新的服务理念,充分认识到服务质量对于铁路货运发展的重要性,从而确保铁路货运安全稳定运行,全面提升货运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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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阿昌族的宗教信仰研究优秀论文

阿昌族的宗教信仰研究优秀论文

自然崇拜

1太阳神、月亮神:阿昌族的太阳神和月亮神称“版当”和“版情”。一些人家在房前的柱子上钉一个小型平台,上置香炉和花瓶。认为太阳神有无穷的力量,能照到大地的每个角落,使气候变化,万物生长,昼夜轮回。有了太阳神和月亮神的交替辛劳,人们才有吃有穿,得以生存繁衍,大地才有秩序。旧时,阿昌族女主人每天早上太阳升起时都要在平台上烧香。平时,给家堂神龛烧香时,要先给版当烧香;去奘房进香时,也要先给版当烧香后才出门。

2东西南北四方神:阿昌族信仰中有东方太阳神、西方大风神、南方大木神、北方大水神。祭祀时,用一节竹筒插在房屋周围的园地上,竹筒上端放一块竹篱笆,篱笆上方各立一节小竹筒,竹筒内放点食物祭品。逢结婚或小孩满月等喜事,都要在院子里设一张桌子,放上猪头、三牲、茶酒各三杯和圆饭三碗,先祭祀天地日月,然后向四方抛洒谷物祭祀四方神,最后洒向天空祭祀诸神。

3地母神:梁河地区和腾冲新华阿昌族称地母神为“担当”,通常在撒种前化一对圆宝于秧田中祭祀。认为祭祀后种子受地母保佑,鸟虫老鼠不敢来吃种子。栽完秧时,用一对鸡、三牲、圆饭、茶酒置于田埂上,再化一对圆宝祭祀,认为种子会快出快长。

4土主:阿昌族的寨神,梁河地区和腾冲一带的阿昌族村寨普遍祭祀“土主”,他们认为土主有六只手,其中两只手拿着日和月。土主能保佑全村五谷丰登、六畜兴旺。祭祀于农历六月二十五日保苗日在村寨头的庙里举行。

5山神:山神是阿昌族保护山林、山地和农作物的神灵,当阿昌人要开辟一块山地或砍伐一棵大树时,要先祭祀山神,祈求山神的准许和保佑。若冒犯山神,会被山神伤害。

6水神:阿昌族认为水神主要居住于沟河或水井中。祭祀水神时,将芭蕉树砍下挖成船型,中间放肉食或斋饭等祭品到沟河里或置于江河、水井边。其中水井神掌管着人们的饮用水,每年正月初一清晨到水井抢头担水,谁先抢到就在谁家水井旁烧香化纸火,放鞭炮、投几枚硬币以示买水。祈求水神不要让井水干涸,无论洪涝旱灾都要冒出清泉。

7火塘神、灶神、火神:火塘神守护在堂屋的火塘内,并掌管整个家园和全家人的灵魂,为表达对火塘神的敬意,阿昌族初一、十五和每个节气都要在火塘边烧一炷香,供一圆斋;过节前舂出的第一块糍粑,要分一份放在火塘边供给火塘神。迁新居要从旧居取火种、请火塘神。灶神:灶神是灶内的神灵。阿昌族逢年过节都要烧香化纸祭灶神,腊月二十六或二十八要粉刷灶台。认为灶神可驱逐牲畜的病魔。火神:火神是一切火的神灵,每年农历正月十五到三月十五之间,都要择日子祭火神。

8树神:附在树上的神灵,一般在村边寨头长得高大的树木上,每寨都有。

9猎神:狩猎供奉的`神灵。猎神一般供奉在村子庙后的大树下,每次打猎前都要进行祭祀,认为祭祀后容易得到猎物。如果打到猎物,再用兽头祭祀猎神。

10谷魂:阿昌族认为谷子的灵魂直接影响着禾苗的成长和稻谷的收成,认为谷魂与庄稼同在。撒种栽秧时要举行送谷魂仪式,将谷魂送到秧田里。秋收后,再把谷魂请回家守谷仓。

11炉神:阿昌族铁器手工业发达,认为用来打铁的炉灶有灶神,打铁都要祭祀灶神,以求其保佑铁屑不飞出灼人,锤不砸伤人。

12秋神:阿昌族有正月初一砍秋杆立秋千的习俗。认为秋千上附着秋神,主宰着全寨的兴旺发达。有“秋千越荡越高,生活越来越好”的说法。因此,砍秋杆祭祀求神有一套完整的礼俗。

13路神桥神:阿昌族掌握道路和桥梁的神灵。认为路由路神管着,桥有桥神管着,所以办大事上路过桥要先祭路神、桥神。

14床公床母:阿昌族依附在睡床上的神灵。阿昌族认为人们睡觉的床有床公床母管着,如果冒犯他们,他们会咬人。

15精怪:阿昌族认为人的血被月亏(月食)照射到后会变成鬼怪,也叫精怪。精怪附在大树大石头上或偏僻的路口,晚上碰到他,会尾随其后,伺机吸人血。所以晚上走路不能回头,回头后会将双肩上的挂“灯”弄灭,精怪就会靠近吸血。因此阿昌族人皮肤出血,总是要小小的用土盖上。阿昌族自然崇拜的神灵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影响是不相同的,是他们所处的自然环境、生产方式、经济文化在认识中的反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认识能力的提高,该信仰体系不断发生着变化。

图腾崇拜

在经历自然崇拜之后阿昌族选定了与集团成员最密切、最亲近、最重要、影响最大的某些动植物,经过想象和升华。把他们视为与自身有着血缘联系的亲戚或集团内每个成员的共同祖先,然后将其特征奉为自己氏族或部落的神圣标志,并围绕其进行各种频繁的崇拜活动,主要有大石崇拜和犬崇拜。

1大石崇拜:据赵橹《阿昌族大石崇拜与诸羌文化的辐射》载,阿昌族有大石崇拜的原始遗风。阿昌族孩子体弱多病,夜间常常啼哭,被认为是鬼魂作祟,占卜后认为要拜大石头为干爹才能避开,就到附近找一个大的石头认作干爹,然后给小孩重新起带“石”字的名字,如“石宝”、“石德”等。认为拜过石头,起过名字,鬼魂就找不到小孩,小孩的病就会好。拜石头时,在小孩的手腕上拴一道红线,以保佑小孩平安健康。

2犬崇拜:阿昌族犬图腾在许多民间故事中得到表现,比如《狗头国》、《白狗仪嫁》和《屙金银》等,这些民间故事表现了人与狗的感情以及狗给人的恩德。阿昌族敬爱狗、感激狗,有的村寨阿昌族人有“拷(宰)狗献家堂”,或用糍粑掐成狗状,粘上狗毛献家堂的习俗,该习俗与史书记载的阿昌“婚娉用牛马,祭以犬”、阿昌“性嗜犬,祭必用之”一脉相承。阿昌族崇拜狗还表现在服饰上,在阿昌族男女的衣服上,都绣着狗牙状的花纹,称“锁狗牙”。据阿昌族老人回忆,以前女子的绞脚还钉有狗牙实物。阿昌族妇女高包头上“V”字形的尖角,寓意两只竖起的狗耳朵,把钱物塞入尖角,就像把东西塞入耳朵。除大石崇拜和犬崇拜,每个氏族都有自己的图腾崇拜。图腾物作为一个氏族的象征,对民族的生存和发展有着巨大的凝聚力。

祖先崇拜

阿昌族人对祖先神灵十分崇拜,采取多种方式祭祀慰抚,家设家堂,寨设庙宇或祭祀坛。全家族全村寨都要定期祭奠祖先灵魂,歌颂祖先功德,祈求祖先佑护,以增强血缘家族的凝聚力和村寨的凝聚力。在村寨或更大范围内祭祀的祖先,是全村寨的祖先或全民族的祖先。

1遮帕麻和遮米麻。是人类始祖天公地母,阿昌族每年定期举行盛大的窝罗节,纪念和祭祀他们,以增强民族意识和民族认同感。

2盐婆桑姑尼。阿昌族盐神。为了让子孙后代能够吃到美味佳肴,桑姑尼把自己变成了岩盐,身子变成一条盐河水,头发变成葱和韭菜,脚趾、手指变成大蒜和姜。阿昌族尊奉桑姑尼为盐神,世代祭祀她。

3谷期。阿昌族教授农业生产的神灵,又称“老姑太”。“老姑太”教会人们种五谷,所以家家户户都在家堂一侧供奉她,其象征物为“榜争”即“老姑太的拐杖”之意,以一根拐杖和一根长两个包谷的包谷杆拴在一起为标志。阿昌族认为得罪了谷期,会被谷期咬。

4寨神。寨神是阿昌族远祖,是村寨的守护神,各阿昌族村寨都要供奉每年全寨都要举行庄严的祭祀寨神的仪式,主祭者为最初砍草立寨人家的子孙中的长者。

5战神。阿昌族祭祀的战神称“塞们”。传说塞们是阿昌族的“兵头”,在一次战斗中被敌方打死,成为神灵。他会保佑村寨平安,保护庄稼丰收、六畜兴旺。阿昌族的原始宗教信仰是一个庞大的系统。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不断提高,其中的部分内容已逐渐淡化或消失。20世纪80年代后,由于家庭经济的复苏,原始宗教又再次复苏,并和佛教等宗教协调发展。

篇17:国际投资保险制度研究及借鉴

国际投资保险制度研究及借鉴

国际投资保险制度研究及借鉴

边嵘

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概述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对本国的海外投资依据国内法所实施的一种对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的制度,其操作程序为:海外投资者以政治风险作为保险事故,向本国主管海外投资保险的机构申请保险;经主管机构审查获得批准后,与承保机构订立保险合同;缴纳保险费;当该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的投资者蒙受损失时,承保机构依保险合同负责赔偿;保险机构补偿损失后,可向东道国行使代位求偿权。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起源于美国。1948年,美国开始实施复兴欧洲经济的马歇尔计划,大量的向西欧国家输出资本,与此同时制定了“经济合作法案”并设立经济合作署负责管理援外及海外投资事务,其中包括对私人海外投资的保险。

二、国际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主要模式比较研究

自美国率先实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以来,该制度就显示出了它在鼓励本国私人海外投资、促进本国经济发展、扩大劳动力就业等诸多方面的有利作用,世界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纷纷仿效,日本于1956年,德国于1959年,法国于1960年,挪威于1964年,英国、丹麦、澳大利亚于1966年,荷兰、加拿大于1969年,韩国、瑞士于1970年,比利时于1971年分别建立了各具特色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1]但总的来说,主要形成了以美国、日本、德国为代表的三种模式。下面就这三个国家对三种模式对海外投资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对建立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有所裨益。

(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

1、美国

根据美国法律,只有向和美国签订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国家的投资,才可以申请海外投资保险。投资者依据国内海外投资保险法律的规定向主管机构提出投保申请,经审查获得批准之后由保险机构承保,当投资者在东道国遭到投保的政治风险时由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理赔,而后保险机构即获得代位求偿权,依照同东道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险协议有权要求该东道国赔偿投资者因该国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也就是说,美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是与东道国签订的各双边投资保险协定,以及国内的海外投资保险法规。这种制度也被称为双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2、日本

与美国不同,在日本只要是本国自然人或法人的海外投资,都可以申请海外投资保险,而不论其投资的东道国是否与日本签订双边投资保险协定。当保险机构按照合同理赔后,即依照国际法上外交保护的一般原则行使代位权。其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基础仅为国内有关海外投资保险的法律法规。而因这种制度也被称为单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3、德国

德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又有一些差别。它虽然没有像美国一样把与东道国定有双别投资保险协议为投保前提,但是又不似日本那样实行完全单边的保险制度,在实际的运作中过程中,德国往往与投资东道国之间订立双边投资保险协议,并以此为依据索赔。但总的来说仍可将德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看作是其国内法律。

(二)、审批及承保机构

1、美国

在美国,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由“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全权负责,该公司一方面是“在美国国务院政策指导下的一个机构”,其法定资本由政府拨款;另一方面,该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完全按照公司的体制和章程经营管理。[2]实际上该公司是直属于国务院领导下的独立的政府公司。所以在美国,审批及承保机构是同一个主体,即由单独的政府公司来经营保险业务。

2、日本

对海外投资保险的申请由通产省的企业局负责审批,而经批准的保险业务则由该局下设的长期输出科承保。可见,在日本保险的审批和承保机构是分离的,分别由不同的政府机构负责执行。

3、德国

在德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法定保险人为德国政府,但是对海外投资保险的申请由经济部、财政部和外交部代表组成的有决议权的委员会,以及会计审核院和联邦银行代表的咨询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至于具体经营保险业务的的承保机构则为德国信托监察公司和黑姆斯信用保险公司。德国的审批机构和承包机构虽然也是分离的,但是与日本的模式又有差别,它是由政府机构和国营保险公司公司共同执行的。

(三)、承保险别

海外投资保险承保险别不是一般的商业风险,也不是自然风险,而是特殊的政治风险。一般包括外汇险、征用险、战争险三种基本的险别。 三国虽然都将三种险别纳入承保范围,但在具体规定上又有所不同,而且日本和德国还根据本国海外投资的实际需要增加了一些其他的险别,详见下表:

国家

承保险别美国日本德国

外汇险只承保禁兑险既承保禁兑险、又承保转移险既承保禁兑险、又承保转移险

征用险把契约权也列为征收对象

规定构成征收行为一般应持续一年以上在合营企业国有化时,海外投资者所持有的股份被强制转让者,也属征收

战争险因战争险所受的损失仅限于投资财产的有形资产的损失,而不包括无形财产的损失损失只限于投资者所受的直接损失,不包

括间接损失 因战争险所受的损失既包括投资财产的有形资产的损失,又包括无形资产的权益因外国政府的侵害所受的损失

对战争险所致的损失是否只限于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无明文规定因战争险所受的损失既包括投资财产的有形资产的损失,又包括无形资产的权益因外国政府的侵害所受的损失

对战争险所致的损失是否只限于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无明文规定

其他

无资源开发领域的投资,如果由于不可归责于投资者的事由,投资对方破产或其债务在 6个月以上迟延履行等信用风险。

承保迟延支付、险货币贬值险

(四)、合格投资者

1、美国

(1)具有美国国籍的美国公民;(2)依据美国联邦、州或所属地法律设立的公司或者其他社团,其资产全部或至少51%为美国公民、公司或社团所有;(3)外国公司或社团其资产的全部或至少95%为美国公民、公司或社团所有者。

2、日本

仅笼统规定为向海外投资的自然人和法人,但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可以不是同一人。即投资者和保险合同的签订者可以不是同一个人,当然该签订者须得到投资者的认可。

3、德国

在德国有住所的德国公民,或根据德国法律设立但在德国没有住所的公司或社团 。

(五)、合格投资

1、美国

(1)新的投资项目,但在一定条件下包括现有企业的扩大、现代化及其发展的投资;(2)美国总统批准的,并经过保险公司认可的实行保险、再保险或保证的、在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实行的投资项目;(3)外国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4)在同美国订有投资保证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投资项目。

2、日本

(1)以参加事业经营为目的而投向海外法人或社团的股份股本等;(2)合营公司(外国法人)的当地股东向该公司的长期贷款,其债务偿还期在5年以上者,但以该公司与股东具有同一国籍为限;(3)日本投资者能直接支配经营的外国法人的长期贷款(4)为进行“海外直接事业”,直接以日本人名义取得的不动产或其他权利(5)以开发输入资源为目的的'外国法人(非日方经营支配的)为期5年以上的长期贷款 。

3、德国

(1)以资金、事物或其他方式参股境外企业;(2)德国企业境外分公司或或工厂的增资;(3)为境外企业提供类似参股的贷款;(4)参股及类似参股的贷款;(5)盈利回收

(六)、保险费率、保险期限和赔偿责任

各国海外投资保险的在保险费率、保险期限、何赔偿责任方面的规定如下:

国别

项目美国日本德国

保险费率

外汇险0.3%

征用险0.4-0.8%

战争险0.6%

三项风险同时投保1.5%

每100日元55钱

(1日元=100钱)

资源开发投资项目每100日元70钱保险期限为5年以内的0.6%

保险期限为5-的1.0%

保险期限为15-的1.5%

保险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一般为5-

因被投资企业的需要可以超过15年原则上15年

设计生产设备制造需较长时间的20年

保险赔偿责任承担投资者损失的90%承担投资者损失的80-95%承担投资者损失的90%

三、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设

(一)立法模式

我国已采用集双边与单边保险模式优势为一体的德国模式。就两种模式本身而言,自然是双边模式比较优越。原因在于,双边模式中保险机构行使代位权的依据是双边投资保险协议,属于国际法范畴,将本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矛盾上到国与国之间的矛盾,依照国际条约索赔,有利于求尝权的顺利实现,提高了保险海外投资保险机制的效率;而对于单边模式,其行使代位权的依据是国际法上的一般外交保护原则,在该原则项下,母国只由在本国投资者用尽东道国的当地地救济之后,才可以行使代位求尝权。当地救济无疑是一个费时费力的过程,不利于保护本国投资者的利益。

但是问题就在于,到目前为止,与我国签订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国家有100多个,但是我国海外投资的东道国却达到140多个[4],如果采取完全的双边模式,将不利于对我国投资者的保护,且当前我国对海外投资采取的是鼓励和,多元化的政策,一旦采取双边模式,无疑会影响到该政策的实施,打击投资者的积极性。

所以,我国的海外投资制度应采取以德国模式,并加快向完全的双边模式的转变。具体做法是:扩大我国双边投资保证协议的范围;提高对非协议国投资的保险的要求(例如较高的保险费率),以达到对国内海外投资的宏观指引。

(二)保险人

应采取类似美国的由专门的政府公司经营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模式。不少学者认为我国应更多借鉴德国模式,在保险机构设置上,采取审批机构与经营机构相分离的立法模式: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主管

(财政部、外交部参加),负责保险业务的审批;保险业务则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具体承办。[5]

但笔者认为不妥,由三部门组成审批机构固然有其便利之处。但是各部门应该根据其组织法各司其职,如果要其另外承担保险审批业务的话,一方面会分散其处理原本就十分繁琐的业务的精力,另一方面也不适当的扩大了它们的职权范围,造成了行政体系的混乱,眼前的问题是暂时解决了,但是,须知授权容易收权难,这一举动必将遗留下无穷的后患。再者,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具体承担保险业务也有所不当。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实力雄厚、经验丰富、在国内外影响也较大,在国内的机构中确实没有哪个机构更比它更适合来承担承担海外投资保险业务。但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一个商业性保险公司,由其来承担属于政策性保险的海外投资保险,不利于其自身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逐渐开放,我国的保险业正面临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如果在这个时候让作为中国保险业龙头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担繁重的海外投资保险业务,必将损害其在国际同行间的竞争力,届时中国的整个保险行业也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所以虽然目前在我国直接设立专门的保险机构来经营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难度相对由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主管、财政部、外交部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共同组成保险人较大,但是从长远来看,还是利大于弊的。成立专门保险机构的初期,保险基金可由国家财政列支,具体业务由三部门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指导,直至其可以胜任独立运行。

(三)投保人

按照我国保险业的惯例,投保人必须和保险标的由厉害关系,所以在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保险人应为海外投资者。具体可以参照美国的规定包括:1、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2、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其资产的51%及以上属于中国公民,法人或分法人组织;3、依外国法设立的外国法人或非法人,其资产的95%及以上属于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四)承保险别

我国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创始成员国,也是机构的12位董事之一,我国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效力关系上向来奉行“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原则,故在设定我国的承保范围时,应该在自足国际环境和国内需要的基础上,尽可能的与公约的范围相一致,具体可以考虑一下险种(1)外汇险,包括禁兑险和转移险;(2)征用险;(3)战争险,既包括由于战争引起的游行财产损失,也包括无形财产损失,但是仅限于直接损失而不应包括无形间接损失;(4)政府违约险,属于MIGA承保的险种之一,是东道国政府不履行或违反与投保人所订立的契约,使外国投资者无法或很难获得救济,或行使救济权而无效果的风险。四种险别可以选择性的投保。(5)恐怖主义破坏险,由于现在国际恐怖主义盛行,所以我国应该列入这一险别。

(五)保险对象

保险对象应属于合格的投资,具体要求可以从一下几方面设定:1、必须是经济上合理;2、必须有利于东道国的发展;3、必须是经国东道国政府同意的投资4、必须是合法的投资;5、必须对本国有利的投资项目;6、有利于东道国的发展7、合格投资的形成应为动产、不动产及其他物权、股票、股份、债券、版权、工业产权以及依海外投资所在地国家法律所赋予的特权。

(六)、保险费率、保险期限、赔偿责任

1、保险赔偿费率,由于采取可以分别投保的做法,()故倾向于按照险别来规定;又由于采用部纯粹的双向模式,应将对投向与我国定有双边投资保险协议的东道国的投资与非协约国的投资的分别予以规定。 例如,保险费率(签订双边协议的国家/无双边协议的国家):(1)外汇险:0.3%/0.4%;(2)征收险:0.5%/0.6%;(3)战争险:0.6%/0.7%;(4)政府违约险:0.5%/0.6%;(5)恐怖主义破坏险:0.3%/0.4%。如同时投保数种险,则可以适当降低保险费率。

2、保险期限应长短适度,一般按照国际惯例以5――15年为宜,特殊情况下,如建设期较长等,经保险机构批准可以延长至20年。

3、赔偿责任,我国目前对海外投资属于鼓励扩张阶段,故赔偿的比例不宜过小;又考虑到实际国情,以及我国的立法模式,可规定对与我国订有双边协定的国家的投资的理赔率为85%――90%,对没有双边协定的国家的投资为80%――85%。

篇18:国际环境管理研究综述

国际环境管理研究综述

摘要:国际社会为治理全球环境付出了许多努力,也进行了大量合作,但全球环境恶化的趋势仍然没有得到缓解.因而,国际环境管理问题成为国际学术界关注的.前沿和热点问题.近年来,国外学术界对此进行了热烈的研究与探讨,揭示了国际环境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缺陷及其成因,发表了大量研究成果和对策建议.许多学者提议建立一个新的国际环境管理机构(世界环境组织)来解决所出现的问题,也有一些学者提出了不同见解.基于对这些研究的简要综述,指出我国学术界加强国际环境管理研究的必要性.作 者:聂文星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文法学院,上海,92 期 刊:科技进步与对策  ISTICPKUCSSCI  Journal:SCIENCE & TECHNOLOGY PROGRESS AND POLICY 年,卷(期):, 22(11) 分类号:X-01 关键词:国际环境管理    研究综述   

篇19:WTO与档案立法研究优秀论文

WTO与档案立法研究优秀论文

王刚同志在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上强调:“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外开放进入新的阶段,使我们的档案工作面临新的挑战,WTO与档案立法研究论文。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清理和修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对有关的档案法规、规章进行清理,以保证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深入有关部门和行业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清理和修改档案法规、规章,使之更好地适应“入世”后的新形势。”

现行的《档案法》及其与之相关的法规体系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是在改革开放和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进程中,是在几十年档案工作的实践中产生的,为推动我国档案事业的进步与发展产生过,并且仍然发挥着十分积极、富有成效的作用,功不可没。没有现行的档案法规体系,就没有档案工作今天的局面。

但是,由于档案工作自身的特点,种种与社会进步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往往显现的比其他行业迟,影响也较为缓慢。因此,加入WTO后对现行档案法规体系产生的影响还没有立即凸现出来,但这种影响与不适应是客观存在的,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学论文《WTO与档案立法研究论文》。

从外部讲:入世将使我们的档案工作面临巨大的冲击,档案作为一种历史凭证、史料信息资源和综合性信息性载体,应当接受WTO法律规则中的市场开放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和透明性原则,在不涉及国家政治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开放与公开。但是我国目前的档案管理工作政府性、部门性、保守性、收藏性太强,显然不能和国际接轨,不适应“入世”的要求。

从内部看,目前我国档案工作中遇到的许多问题,如:执法主体不明、管辖范围不清、“条”“块”分割、服务质量不高、馆藏档案利用率低、征集难、经费困难等等,在很大程度上都与档案立法不尽完备有关。

笔者认为:档案立法问题是加入WTO后档案工作基础性、根本性的问题之一,甚至关系到今后一个历史时期中国档案事业兴衰。加入WTO后档案立法工作必须有一个大的突破和进展;社会转型与加入WTO导致现行档案工作体制的变化,客观上要求对现行的档案法规进行完善与补充;依法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档案馆的职能、编制、经费等重新进行确定;根据各级政府机构的差异,企业性质的多样化,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特性,依法构建大统一,小差异的多样化的档案管理模式;依法增强档案的透明度、公开性和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度,保障法人与公民充分享有利用档案权利、改善服务方式。

随着加入WTO,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速度在不断加快。立法与法规建设是这一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国现行的《档案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大都是在经济主体和档案所有权单一,并以单位制为基础的.条件下形成的。近年来,虽作了一些修改,但力度不大。尚缺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服务经济、走向市场、面向社会、着眼全球的法律规范。由此确立的立法框架应当是:

1 加入WTO后档案立法的基本原则与任务。

加入WTO后的档案立法,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满足社会需求,注重效益,协调发展等基本立法原则的基础上,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应更多的体现公平、公开、透明、开放与便利。

经济主体多元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必然导致档案产权的多样化,档案产权的多元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档案工作的根本性转变。修改完善原有《档案法》及相关法规同多元化的服务需求的不适应,是加入WTO后档案立法工作的基本任务之一。

加快完善同档案母法相适应的诸如:公共档案法、私人档案法、法人档案法、档案馆法等法规体系的建设。以适应“入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新近颁布实施的《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开了一个好头。《条例》中的许多条款充分体现了我们目前对“入世”对档案工作影响的认识及在管理上的应对措施。

2 加入WTO后档案立法的内容与重点。

2.1 领导体制。

明确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归属,使档案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化。现行的省、市、县多数档案管理部门的归属与《档案法》的要求不符,使档案工作体制面对要么改变现行的归属,要么修改《档案法》有关条款的尴尬。

2.2 职能分工。

确定档案行政管理机构与各类档案馆的职能分工。明确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增强其管理的权威性、政策性和宏观性。明确各类档案馆的保管利用职能,使之在现有的基础上使服务更多一些学术化、公众化和市场化。而现行的档案法规体系中尚未不完备。如:如果不是笔者手中文本印刷有误的话,那么,新近颁布实施的《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中第六条与第十条中对于档案 “接收与保管” 的职能划分就产生了重叠,这不利于管理工作的进行。希望是文本印刷上的错误,或是笔者理解上的偏差。如果不是,那就应该对此疏漏进行必要的修订。再如:《条例》中新增了有关档案登记的条款,那么诸如由那个部门实施登记?如何登记?登记哪些内容?也需要细化与明确。

2.3 调整范围。

将全部法人与公民个人档案纳入调整范围。现行《档案法》调整的范围只限于“国有”的范围内,不利于国家全部档案的收集、监督与管理。如,过去我们对企业档案的管理是以企业所有制来划分的,这样的划分在所有制多样化及企业产权多变的环境下已经不相适应,必须所出相应的修改。新近颁布实施的《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中已经充分考虑到这一问题,并且对此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在便于对各种各类企业、事业、社会团体进行管理与指导的同时,也更具有可操作性。

2.4 档案资源归属与管理。

明确公共档案的划分标准与所有权归属,整合各类档案馆资源,使公共档案的监督管理具有可操作性。我国现行的档案管理机关与档案馆是按行政区划设置的,效能差,成本高。确立“属地” 原则,在现行档案馆总体布局的基础上,以效益最大化为标准,整合各类档案馆资源,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新近颁布实施的《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在这一方面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条例》第三章中有一半以上的条款涉及这一方面的内容。如果这些条款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得以落实,将有利于全省档案资源的整合,有利于全省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的丰富。

2.5 财政体制。

虽然,《档案法》与各地方《档案管理条例》大都将“把档案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为重要条款写在其中,但由于现行档案管理体制归属,造成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及各级档案馆很难从各级政府财政那里等到必要的经费保障与增长,经济欠发达地区更为突出。应由中央政府根据国家社会发展的要求统筹规划、统一安排。

2.6 适应性与可操作性。

这一点是关系到法律法规能否达到预期目的的关键问题,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例如:《条例》中对从事档案中介服务的资格认定交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这无疑对规范档案中介服务市场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国内对行业从业资格的认定大都是通过“考试”来确定,既只要通过了特定专业的从业资格(或专业技术等级)考试就获得了相应的从业资格。但我们档案专业目前仍然实行的是评聘制,既通过考试、考评、聘用三个环节才能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由于专业技术职务在一定范围内需按比例配置,并不能突破;且在退休和解聘后不在具备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这样一来,只有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从业资格。目前企事业在职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档案中介服务还十分鲜见,那么就只有我们档案局馆的在职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这个资格了。问题是我们自己给自己发许可证合适吗?因此,需要对档案专业行业准入的方式做必要的修改,以适应《条例》的要求。

再如,《条例》对造成档案损毁,无法确定被损档案价值时,要求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通过鉴定来确定。这样做无疑是正确的。但在具体执行时至少有两个问题要考虑进去:一是专家不能只是我们“自己”人,这样会显得有失公正;二是在目前情况下各级档案部门是否有聘请专家进行论证的先行支付能力?这笔费用应该由谁负担?如果这两个问题不解决,这一条款执行的可操作性将大打折扣。

3 加入WTO后档案立法研究的方法与意义。

进行“入世”后档案立法问题研究是我国加入WTO后,档案事业与国际接轨的迫切要求,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中档案事业生存与发展的大势所趋,也是档案工作“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对这一问题研究的积极成果,对今后一个时期中国档案事业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这一研究,是理论与应用相结合的综合性研究,单单从理论上进行研究是不够的,必须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邓小平理论及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导,采用分类对比(中外对比、现实与历史对比、行业间对比等)的方法进行研究,将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结合起来,从可操作的层面上对加入WTO后我国档案立法工作进行研究。

开展这方面的研究的意义:在理论上有利于从法学、档案学、政治学、行政学、社会学等多门学课的视角来审视档案立法工作,探索新时期档案与档案工作的运动规律。对于充实完善,丰富市场经济环境下档案学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与理论意义,对我国新时期的档案立法和档案的管理与利用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在实践中有利于推动依法治档工作的开展,使档案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篇20:传统门窗的装饰性研究优秀论文

传统门窗的装饰性研究优秀论文

在宫殿、寺庙等比较重要的建筑上,裙板上也用雕刻作装饰,以追求华丽的效果,不过其花饰仍比格心部分简单得多。在很高的格扇上,往往有上、中、下三块环板,上下两块绦环板距离人的视线比较远,它们即使有装饰,也比中间那块绦环板简单。

门窗装饰的内容

建筑门窗装饰艺术和其他传统艺术门类一样,是不能脱离所处时代的社会生活的,总是要带有那个地域、民族的物质生活与意识形态的印迹。在中国古代社会,皇权高于一切,意识形态高度统一,始终贯彻以礼治国,这种皇权至上、等级严明的思想与法制就充分反映在古代传统建筑的造型方面,同时还表现在建筑的装饰上。比如门钉用在宫殿大门的板门上,本不具有实际的含义,但九九八十一枚金色门钉的有序排列,极富装饰美,附于了帝王象征的意义。九九至尊至贵,是帝王的专用权,象征着帝王的威势。因此可以发现在皇宫大门上的门钉是以横竖各为九排九列装饰,共81枚。这些门钉都被漆成金色,在大红色的门板上十分醒目。

儒家文化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影响是巨大的,同时也体现在中国建筑装饰上。比如,福、禄、寿、喜,招财进宝,喜庆吉祥成了人们的理想追求,会经常出现在建筑门窗上。但是建筑装饰所处的部位必然受到建筑形态的限制,他的形体与大小也得服从建筑构件的结构要求,这就使得通过建筑装饰在表达某一种意识与理念时,大都只能应用象征与比拟的手段。在具体的.装饰中无论应用动物、植物或其他的器物,尽量多选择那些有特定代表意义的形象。如龙与凤象征封建帝王和皇后,象征着高贵;狮子为兽中之王,性凶猛,象征着威武与力量,所以雕成石狮放在大门前以作为守门之兽;鹿与禄同音,象征升官发财;鱼,多仔,繁殖力强,象征多子多福,蝙蝠与福谐音,象征福气多多,所以它与鹿、鱼等动物都常出现在建筑装饰中。

门窗装饰在建筑中的另一大特点是具有连续性。一座殿堂立面上的格扇门窗不是一扇、两扇,而是大面积的左右相连,充满了柱间。为取得视觉上的统一与制作方便,一般情况每一扇格扇上的装饰花纹都是相同或者近似的,装饰中所采用的动植物或器物形象也多被简化与程式化了。如龙被简化,仅龙头保持原形,龙首龙尾都变为植物草叶纹;荷的形象被程式化为简单的和花瓣;象征文人生活追求的琴、棋、书、画也在写实的基础上被规范为固定的形式了。可以说,在大量传统门窗格扇的板面装饰,往往都是这些既有一定的象征意义,又被简化或程式化了的各种动植物以及器物的形象。但有一些的格扇的绦环板和一些单座木窗的下段装饰中,也出现了相当写实的形象与内容。这是因为这些部分最接近人的视点,同时又不需要有采光与通气功能,所以在这些并不很大的木板上,可以用完整的雕刻或绘画进行装饰。一块绦环板可以雕刻成一幅戏曲的场面,有人物、建筑、背景环境,有情节内容。有时在整开间的多扇格扇上,左右并列的环板,可以表现出系列的传统故事与戏曲场面。

宗教的思想对门窗的装饰也有一定的影响,比如说我们经常会在门窗的装饰中看到八仙和暗八仙的出现,这明显是受了道教的影响。还有佛教八吉祥的出现,就是受到了佛教的影响。

门窗装饰的表现手法

门窗大都是木制的,所以依附在门窗上的装饰也是以木雕为主要手段。木雕的手法有透雕、深雕,又有浅雕、线雕,也有贴雕,当然还有不是几种雕刻手法混用的。如在绦环板上要表现一组有人物有情节的画面,往往同时用透雕、深浅浮雕几种手法,以便于表现人物主次关系、建筑、背景的相互关系,是画面更富有层次,更具有真实感。门窗的装饰也是有等级的。如皇家宫殿的门窗在形式上需要保持相似和规范,以取得严整、规范的视觉上的统一,所以故宫内几座主要宫殿的格扇,其格心部分都是由一种称为“菱花”的格纹组成的,菱花是由三条木条交叉,在木条上雕出花叶,组成为由六条花叶梗组成的菱花,所以称为“三交六梳菱花窗”,凡用三交六梳菱花的窗属最高等级,次者为双交四梳菱花,往下依次为斜方格、正方格、长条形等,即便在窗格装饰上也是等级分明的。而设立在殿堂室内的门窗格扇,上面的装饰就更讲究了。有的用金色银色的嵌丝,有的用景泰蓝、玉雕镶嵌在局部花饰节点上,有的用铜片压花,还有些把绣有花饰的透纱、绢画用在格心的局部,形成华丽的效果。

在民居建筑的门窗装饰中既保持传统定制,又有各个地方的多样性、地域性特征。由于各地民居建筑远离都城,使得官式建筑的一些制约相对影响不大。宅主人在他的房屋上正是要通过丰富的装饰内容与形态显示出他们的财势,表现出他们的人生理念,从而使民居建筑从总体到装饰都呈现出更加生动活泼、更为丰富多彩的面貌。比如,在格扇上,把雕刻装饰部分按主题施以不同色彩,红花、绿叶、棕色树干、白色的鸟:在有情节内容的整幅雕刻中,人物衣冠都细描出相异色彩,五彩缤纷,热闹异常。在宫殿、民居等建筑中我们都可以看到门窗装饰的优美之处,领略到中国传统文化在建筑门窗中的风采。(本文作者:谭超 单位:西安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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