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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资格考试大纲内容没有变化的方法和内容

2023-05-02 08:51:3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dd”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护士资格考试大纲内容没有变化的方法和内容,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护士资格考试大纲内容没有变化的方法和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护士资格考试大纲内容没有变化的方法和内容

篇1:护士资格考试大纲内容没有变化的方法和内容

护士资格考试大纲内容没有变化的方法和内容

一、考试方法:

(一)题型与题量: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试题全部采用选择题。试题题型采用包含临床背景的题型,主要使用A2、A3/A4型题(题型示例见附件),逐步增加案例分析、多媒体试题,辅以少量考查概念的A1型题。

考试分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每个科目题量为120~160题。

(二)评分与分数报告:

采用计算机阅卷评分。对考试成绩合格考生,提供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考核内容:

(一)试卷内容结构: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试卷内容结构包括三个方面。它们分别是:

1.主要的护理任务。

2.完成任务所需要运用的护理知识。

3.各类常见疾病。

每道试题可以包括以上三个方面,即以常见疾病为背景,运用所学知识完成某一特定的护理任务。

例如:患者,男,78岁,患原发性高血压26年,并发心力衰竭入院。医嘱口服地高辛。护士给患者应用地高辛前,首先应评估的内容是:

A.心率、心律

B.24小时尿量

C.呼吸频率

D.血压

E.水肿程度

本题主要考查针对高血压合并心力衰竭患者(疾病背景),护士应在执行用药前运用所学的护理学知识(药理学知识)对患者进行评估(任务)。

篇2:护士资格考试重点内容趋势变化有哪些

护士资格考试重点内容趋势变化有哪些

No.1 合格率将继续下降

当随着国家护士资格证考试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医护人员的知识水平要求也越来越高。20护考合格率将会继续下降,监考会更加严格,所以大家早点开始复习才是王道!

No.2 考试内容将广而偏

护资考试连续三年出现偏题、怪题、变态题、超纲题!想必护资出题方向也将会更广!所以对大家的`要求也更高了呢!但是小编相信大家只要好好复习就没有问题!

No.3 临床知识将会更多

当护考一直在改革,更加注重考生的实践操作能力,比如一些注射技术、鼻饲技术等,从近几年的考题中不难发现,临床知识将会增多!

No.4 视频题比重将会增加

为丰富护考出题,考察考生的综合实力,视频题的比重将会增加,分值将会更高,难度将更大!

No.5 图片题比重将会增加

图片题能更直观、更接近临床,经过几年的实践,2021年图片题比重将会增加!

篇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

一、大纲修订原则

通过建造师首次考试的检验,考试大纲基本上是成熟的。因此各科目建造师考试大纲原则上不进行大的调整,大纲的体系基本不变。修订的条数应控制在10%左右。具体修订要求是:

1、重点调整大纲和考试用书中错误的、过时的、有争议或纯理论性,以及不能覆盖本专业全部考生的知识点。

2、新编大纲应体现合并专业知识与能力的共性,使新大纲在体系上与其他专业保持一致,在内容上要体现合并专业的系统性、有机性、整体性,而不是原有各个专业之间的简单叠加。

3、修订或新编大纲的“掌握”、“熟悉”、“了解”要落实在“条”上,各条按“掌握”、“熟悉”、“了解”的顺序排列。

4、避免专业大纲与综合大纲及综合大纲之间知识点的重复。

5、新编大纲的审定程序不变。

6、修订及新编考试大纲用于的考试。来源:

二、考试用书修订原则

考试用书主要存在内容过于浓缩,一些知识点展开太少,既不利于专家命题,也不利于考生复习备考。这次修订的主要任务是知识点适度扩容,突出建造师实践性、应用性特点。

1、考试用书的修订和编写要严格以考试大纲为依据。

2、知识点的扩容按每条3000字以内掌握,考试用书总字数约50万字左右。

3、实务部分重点要应用综合科目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检验应试者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原则上以案例为主。

4、为了保证考试用书的正确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拟统一编制概念统一、术语规范、要求明确的编写原则,以指导考试用书的修订和编写。

三、进度安排

一级建造师综合科目考试大纲于3月20号完成,满足综合科目大纲和专业科目大纲进行协调的要求。专业科目大纲于4月15日完成,新专业考试大纲3月底完成初稿。综合科目与专业科目大纲的协调工作在4月底之前完成,所有专业考试大纲8月底完成内审工作,年底前完成考试大纲审定工作。

篇4: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内容有调整

从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认证中心传来消息,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有所调整。转自芜湖政府网站  一是《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更新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二是新增《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篇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试题内容结构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试题内容结构

1.主要的护理任务

2.完成任务所需要运用的.护理知识

3.各类常见疾病

每道试题可以包括以上三个方面,即以常见疾病为背景,运用所学知识完成某一特定的护理任务。

例如:患者,男,78岁,患原发性高血压26年,并发心力衰竭入院。医嘱口服地高辛。护士给患者应用地高辛前,首先应评估的内容是:

A.心率、心律

B.24小时尿量

C.呼吸频率

D.血压

E.水肿程度

本题主要考查针对高血压合并心力衰竭患者(疾病背景),护士应在执行用药前运用所学的护理学知识(药理学知识)对患者进行评估(任务)。

篇6:云南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试卷内容结构解析

1.主要的`护理任务

2.完成任务所需要运用的护理知识

3.各类常见疾病

每道试题可以包括以上三个方面,即以常见疾病为背景,运用所学知识完成某一特定的护理任务。

例如:患者,男,78岁,患原发性高血压26年,并发心力衰竭入院。医嘱口服地高辛。护士给患者应用地高辛前,首先应评估的内容是:

A.心率、心律

B.24小时尿量

C.呼吸频率

D.血压

E.水肿程度

本题主要考查针对高血压合并心力衰竭患者(疾病背景),护士应在执行用药前运用所学的护理学知识(药理学知识)对患者进行评估(任务)。

篇7:《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内容颁布具体事项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内容颁布具体事项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强护理专业队伍建设,根据《护士条例》第七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为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考核,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

第五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涉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决策;

(二)审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内容和方案;

(三)确定并公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

(四)指导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实行承办考试机构、考区、考点三级责任制。

本文导读:于7月1日起实施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规定,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八条 承办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负责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

(二)组织专家拟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命题审卷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具体工作;

(三)负责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信息处理;

(四)组织评定考试成绩,提供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负责考试结果的统计分析和考试工作总结,并向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

(六)负责建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库和考试题库;

(七)指导考区有关考试的业务工作。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负责本辖区的考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

(二)制定本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三)负责审定考生报名资格;

(四)负责指导考区内各考点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处理、上报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第十条 考区根据考生情况设置考点,报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考点设在设区的市。考点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

(二)执行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三)受理考生报名,核实报名材料,初审考生报名资格;

(四)负责为不能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的考生打印准考证;

(五)处理、上报本考点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

(六)发给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本文导读:于7月1日起实施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规定,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一条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有计划地培训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提高考试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四)本人毕业证书;

(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第十四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应当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第十五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成绩单由报名考点发给考生。

第十六条 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第十七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八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回避制度。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考生近亲属的;

(二)与考生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

第十九条 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军队人员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成绩发布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以理即中近日颁布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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