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个人简历网!永久域名:gerenjianli.cn (个人简历全拼+cn)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实用文>信息的理解与语言信息研究述评

信息的理解与语言信息研究述评

2023-04-22 08:14:2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三行情书”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信息的理解与语言信息研究述评,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整理后的信息的理解与语言信息研究述评,希望能帮助大家!

信息的理解与语言信息研究述评

篇1:信息的理解与语言信息研究述评

信息的理解与语言信息研究述评

自信息论诞生以来,信息成为当今社会的热门话题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不同学科对信息的认识、理解与定义各有差异,并由此引发了关于信息本质的哲学思考.与语言学密切相关的信息研究包含三个方面:通信技术中的语言信息编码、语言信息处理以及语言的'信息结构.如何将这三者在信息论的大框架下有机地结合起来,是当前语言信忠研究亟待解决的问题.

作 者:胡惮 HU Dan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语言与信息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2 刊 名: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PKU CSSCI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 19(6) 分类号:H0 关键词:信息   信息论   自然语言处理   语言信息   传息语法  

篇2:国外信息伦理学研究述评

国外信息伦理学研究述评

概述了国外信息伦理学的研究现状,并从信息伦理的`基本理论问题、信息伦理原则与规范、信息活动中的现实道德问题等三个方面考察了国外信息伦理学研究的主要内容.

作 者:沙勇忠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兰州,730000 刊 名:大学图书馆学报  PKU CSSCI英文刊名:JOURNAL OF ACADEMIC LIBRARIES 年,卷(期): 21(5) 分类号:B82 关键词:信息伦理学   计算机伦理学   网络伦理学   研究现状  

篇3:国外信息伦理学研究述评论文

信息伦理学最初以计算机伦理学(computerethics)的面目出现。1985年,美国著名哲学杂志《元哲学》(Metaphilosophy)10月号同时发表了摩尔(JamesMoor)的《什么是计算机伦理学》和贝奈姆(TerrellW.Bynum)的《计算机与伦理学》两篇论文,被西方学术界视为计算机伦理学诞生的重要理论标志(需要指出的是,W.曼纳早在1976年就提出并使用了“计算机伦理学”这一概念叭但其工作没能成为西方信息伦理学研究的学术起点)。之后,哲学界、计算机界、信息管理界等具有各种不同学术背景的学者们开始介人计算机伦理问题研究,思考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中所产生的大量道德和社会问题,i卜算机伦理学研究不断拓展和深化,成为西方应用伦理学(appliedethics)研究的一个新热点。

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信息伦理学的发展进入第二阶段。随着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和因特网的应用,信息网络成为新的社会基础结构,计算机伦理学所设定的研究视域对解答西方信息网络社会整体上所面临的道德问题已显得力不从心,罗格森(SimonRogersom)和贝奈姆共同发表题为《信息伦理学:第二代》的文章,指出以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所产生的伦理问题为研究内容的计算机伦理学研究范围有限,深度不够,应用领域狭窄,属第--代计算机伦理学,第二代计算机伦理学应为信息伦理学p]。高尼亚科(KrystynaGomiak)倡导建立有力的信息伦理理论来为网络社会提供指南和决策;卡普罗(RafaelCapurro)考察了信息社会所面临的伦理挑战'这些学者的主张和做法反映出信息伦理学理论与学科取向的变化:计算机伦理学只是信息伦理学的一部分,信息伦理学应将伦理考量的视域由信息技术拓展到信息社会的整个社会信息活动,为信息社会伦理问题的解答和新的道德秩序的建立提供道德论证和理论帮助。目前,信息伦理学正处于开放式发展过程中,其核心知识范畴尚未形成。

国外信息伦理学研究具有如下特点:(1)论著增加迅速,仅以著作为例,根据泰万尼(HermanT.Tavani)所进行的文献统计分析,以来已出版信息伦理学(计算机伦理学、网络伦理学)专著、教科书、论文集近100种[4]。(2)专门研究信息伦理学的学术期刊JournalofInformationEthics(1991)、EthicsandInformationTechnology、EthicsofInformation,CommunicationandSociety()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陆续创刊。一些国际组织、行业协会、大学纷纷设立信息伦理学研究机构,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成立了专门的信息伦理项目(INFOethics),世界科技知识与技术伦理委员会(COMEST)成立了信息社会伦理分委员会(Sub-CommissionontheEthicsoftheInformationS〇dety)Q(3)地区性或国际性的学术会议定期召开,如UNESCO从19开始,已举办了3届信息伦理学国际会议;英国DeMontfort大学计算与社会责任中心自19起,每18个月举行一次ETHICOMP会议,迄今已举办6次。(4)信息伦理学已进入大学课堂,成为高等教育中的一门课程,例如,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开设了《电子前沿的伦理与法律》,普林斯顿大学开设了《计算机伦理与社会责任》,匹兹堡大学开设了《信息伦理学》等。

篇4:国外信息伦理学研究述评论文

2.1基本理论问题

2.1.1信息伦理问题的独特性。

信息伦理问题是否具有独特性关系到信息伦理学能否作为一门新的学科予以确立的问题。曼纳(WalterManer)认为,计算机应用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独特的伦理问题,已有伦理学理论无法类比与计算机有关的道德问题这一事实,证明计算机伦理学的独特性[1]。摩尔(JamesMoor)在其富有影响的《什么是计算机伦理学》一文中指出,计算机技术与其他技术的不同之处在于其逻辑延展性,它为人类行为提供了新的可能性,而这种新的可能性反过来会创造规范与政策方面的真空。计算机伦理学作为一个独立领域存在的理由在于:识别计算机所创造的政策真空,澄清概念混乱,并对形成和解释新的政策提供帮助'摩尔后来进一步解释说,我们之所以需要计算机伦理学,是因为“常规伦理学“(RoutineEthics)不能够有效处理计算机技术应用所引发的众多规范性问题'应该说,摩尔等人的观点代表了国外信息伦理学界的主流观点。

与摩尔等人相反,另有一些学者否认计算机伦理问题的独特性,从而对计算机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一个分支学科的学科合法性提出质疑。约翰逊(DeborahJohnson)解释说,对信息伦理的独特性问题之所以有截然相反的观点,原因在于认识起点的差别,如以技术为起点进行思考,就会认为计算机众多特征具有独特性;如以伦理为起点进行思考,就不一定认为伦理问题因为与计算机应用有关而显得特殊。她用生物学上的属种关系类比说,计算机技术所引发的伦理问题,最好看成是已经存在的类道德问题中的一个“新种”[7]。

2.1.2理论分析工具与方法论。

许多学者认为,传统伦理学的概念、范畴和理论为信息伦理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约翰逊[7]和斯皮内洛[8]等人在他们的著作中,都分别把以边沁和密尔为代表的功利主义,以康德和罗斯为代表的义务论,以霍布斯、洛克和罗尔斯为代表的权利论,这三大在西方社会具有重大影响的经典道德理论,作为他们构建信息伦理学的理论分析工具。功利主义有利于人们在信息技术应用的道德冲突中作出合理的道德选择。道德义务论中的一些普适原则和义务可以应用于信息技术活动,转换为一些特定的“二级义务”,如避免用计算机伤害他人,尊重知识产权,尊重隐私权等。权利论伦理学由于强调权利是道德的基础,在信息时代具有特别的意义,这就是尊重人的各种信息权利,正当的行为是与尊重人的包括信息权利在内的各种基本权利的正义原则是一致的。

约翰逊、斯皮内洛等人从哲学伦理学角度所作的思考被视为“主流计算机伦理学”,相应地,其方法论被称为主流方法论。近年来,一些学者提出主流方法论应予以修正,加入跨学科研究和女性主义理论。布瑞(PhilipBrey)认为计算机伦理学研究应是多层次的和跨学科的,他提出了计算机伦理学研究的三个层次——揭示层次、理论层次、应用层次,哲学家、计算机科学家和社会科学家在三个层次应有不同程度的合作气亚当(AlisonAdam)认为合适的计算机伦理学研究方法需要考虑与性别有关的偏见,她阐述了女性主义伦理学如何与注重观察的经验研究相结合,以使计算机伦理学能够认识性别的特定意义。

2.1.3对信息技术有关问题的哲学思考。

与暗示技术价值中立的技术决定论不同,建构论立场强调信息技术不是一种抽象的与价值无涉的工具,而是存在于特定的社会环境中;主张揭示蕴含于技术化的生活世界中的价值因素,从信息技术与社会互动的角度体现人在其中的作用。这方面的研究内容十分广泛,其中,虚拟现实问题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研究主题。主体、客体、事实、真假等重要哲学概念和真实生活的常识所受到的冲击,促使人们思考虚拟现实的本质、运行机制及其对人们认知方法和价值观念的影响,并由此扩展到对网络空间、网络社群、网际社会、虚拟全球文化等问题的探讨毋庸置疑,对虚拟现实有关的人的生存方式和文化价值的理解和透视,必然蕴含对此过程中伦理冲突的揭示,是理解信息伦理问题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2.2信息伦理原则与规范。

国外学者基于西方社会认可的一般伦理价值观念,探讨了信息伦理的基本原则问题。巴格(RobertN.Barger)认为,在当今伦理困境正变得越来越复杂的计算机世界中,找到一种简单的、每一个人都赞同的标准道德规范的希望是渺茫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做这种努力是无用的。他建议对计算机伦理学设定三条普遍的基本原则:(1)一致同意原则,如诚实、公正和真实等;(2)把这些原则应用到对不道德行为的禁止上;(3)通过对不道德行为的惩处和对遵守规则行为的鼓励,来对不道德的行为进行防范[12]。

斯皮内洛提出了计算机伦理道德是非判断应遵守的三条一般规范性原则:(1)自主原则:尊重自我与他人的平等价值和自主权利;(2)无害原则:人们不应该利用信息技术给他人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害;(3)知情同意原则:在信息交流中人们有权知道谁会得到这些信息以及如何使用它们,未经信息权利人同意,他人无权擅自使用这些信息[8]。塞文森(RichardW.Severson)在其著作《信息伦理原则》中专门探讨了伦理原则问题,并分设专章阐述了他所倡导的四个信息伦理基本原则:(1)尊重知识产权;(2)尊重隐私;(3)公平参与;(4)无害。

一些学者还从职业伦理的角度对信息职业的伦理意含及其道德规范进行了研究。约翰逊在其《计算机伦理学》一书中开宗明义地指出:“计算机伦理学旨在帮助学生和计算机专业人员更好地理解他们的职业,做出更恰当的道德选择。”并在书中专门探讨了计算机专业人员的特殊性、职业关系、责任冲突及职业规范等问题[7]。在《IT职业人员是否需要伦理规则?》一文中,她进一步提出,IT职业人员对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承担责任,需要一种专门的职业精神。

作为促进职业精神的众多措施的一个组成部分,伦理规则可以帮助IT职业人员形成关于责任和诚信的强烈意识。伦理规则是一种职业符合道德地运用专门化知识和实践职业技巧的一种承诺,体现了某一职业所积累的智慧[M]。韦克特和爱德尼阐述了信息职业和职业道德的特殊性。他们认为“一个真正的计算机职业人员,不仅应当是自我领域的专家,而且也应当使自己的工作适应人类文明的一般准则,具有多方面的道德自律能力与渴望”。

一些信息伦理学研究机构和信息职业协(学)会,还提出制定了具体的信息伦理准则或职业守则,在实践层面丰富了信息伦理学的规范体系。例如,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制定了著名的“计算机伦理十诫”,美国计算机协会(ACM)制定了“伦理与职业行为准则”,美国信息科学学会(ASIS)%、英国计算机学会(BritishComputerSociety)、加拿大信息处理学会(CanadianInformationProcessSociety)、日本电子网络集团(ElectronicNetworkConsortium)等都制定了各自的职业伦理守则。国际信息处理联合会(InternationalFederationforInformationProcessing)伦理特别兴趣小组在柏留尔(JacquesBerleur)教授领导下就信息伦理规则的主要形式及其实践效果进行了一次专项调查评估。结果显示,伦理规则在促进行业自律和政策制定、规范信息人员行为和帮助人们进行伦理决策方面,具有值得肯定的积极意义。

2.3信息活动中的现实道德问题

2.3.1与人的信息权利有关的伦理问题。

(1)隐私权。国外学者对隐私权是人的自然权力还是一种工具性权力存在不同看法[18]。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使隐私权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消费者与商家之间、雇员与雇主之间的隐私权冲突成为备受关注的两个问题[19)。商家基于利益和效率,有可能将消费者数据出售给不负责任的供应商,并对员工进行监视,从而使消费者和员工的隐私权受到侵害[2°]。问题在于如何兼顾经济效益和个人隐私。

(2)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二重属性(产权,信息)使其在理论和实践上一直面临着限制使用和信息共享的矛盾[2信息网络技术所具有的大批量复制潜力等新的技术特征使上述矛盾进一步复杂化。利平斯基(TomasA.Lipinski)和布里特兹(JohannesJ.Britz)认为,问题的解决除从经济角度考虑(是否有利于知识创新与效用增进)以外,还需从社会伦理的角度作出考量,关注诸如正义、平等等伦理因素。他们以罗尔斯的正义论为基础,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伦理反思,提出了6条基本伦理原则PU。

爱肯科瑞(NivaElkin-Koren)表达了对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下公众利益的担忧。他以《美国新千年数字版权法案》(DMCA)禁止旨在规避版权管理系统的技术开发与应用为例,指出DMCA歪曲了知识产权长期以来在所有者的经济权益和公共信息存取之间保持平衡的传统,使公共空间和公众利益受到威胁和损害[22]。舍尔(BarryShore)等人通过对香港、新西兰、巴基斯坦和美国4个国家和地区软件拷贝与侵权状况的调查,揭示了文化因素对信息伦理的影响,为国际知识产权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参照视角[23]。

(3)信息自由权。在网络环境下,信息自由权的实施涉及到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如色情信息[241、种族仇恨言论[25]、虚假信息等,由此引发人们对因特网内容是否应该进行管制的辩论。赞同者认为,采取立法手段或技术措施对因特网内容进行管制和过滤是必要的,并且其合理性在道德上是可以证明的;反对者认为,对因特网内容进行审查和监管将侵犯言论自由权。美国旨在禁止故意向18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色情内容的《正当通信法案》(CDA)由于遭到ISP和公民自由主义者的强烈反对,被最高法院以违反《第一修正案》所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权为由否决,说明伦理个人主义所诉求的自由在经济功利主义和政治意识形态左右下,必然导致某种程度的异化。

(1)信息社会中的人与社会价值。

尼森鲍姆(HelenNissenbaum)通过分析信息技术的社会冲突及其内含的社会价值,提供了一幅信息技术的`社会、伦理、政治维度的全景图像。她从集体、工程企业、个人三个方面考察了内嵌于信息技术开发、应用与实践过程中的人和社会价值因素,指出我们要保持对已有社会价值的承诺,揭示技术对人和社会价值的影响,不能在技术理性的扩张中使人和价值随之迷失。而如何在个人需要(自由、自主、责任)和制度需要(程序、遵守)之间取得平衡,是我们应着力关注的一个问题[32]。

(2)去权力与自我权力提升。

汉姆林克认为去权力(disempowerment)指人在确立自身和建构自身方面能力的下降。信息社会的去权力由以下因素引起:①排除;②数字依赖;③监视;④审查制度;⑤人种之非必要。信息技术对人的去权力具有非凡的潜力,但应该记住,这种潜力并不取决于技术本身的特性,而是取决于使技术发挥作用的政治决策与制度安排,而目前占主导地位的国家或全球治理结构并不保证对技术的平等获取。信息社会中人的自我权力提升需要关于影响人们生活的决策方面的知识,以及对这些决策来说可采取哪些行动的信息,而且要求有社会对话的公共空间,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取决于信息技术,而取决于一个负责任社会的管理质量”[32]。汉姆林克的分析与科塞维克(DavidKonzevik)等人关于社会排斥的分析同出一揆,为我们思考信息技术在权力建构中的作用机制提供了新的视角。

(3)信息社会中民主的风险与弱点。

柏留尔通过确认商业因素是信息社会的主导因素,表达了他对信息社会政治民主的担忧。民主意味着政治自由的制度安排,制度的首要功能是保证公共空间的存在和连续——在那里任何人的观点都必须受到尊重,因此需要达成维护辩论的程序共识,而人们(包括国家)在市场逻辑主导下可能会无视这一“共识”。柏留尔因此强调指出,我们说民主处于危险之中并非因为它所面临的各种问题,而是因为它被对待的方式。他在伦理层面上阐述了采纳“讨论的程序伦理”对维护公共空间的重要性,这样基于规则的讨论将有可能在各种相异的观点中求得共识。如果没有价值方面的考量,即使开放更多的频道,也不会增进理解的水平?。

(4)信息社会的文化冲突。

国外学者的探讨主要集中于以下两个主题:一是电子文化对印刷文化的颠覆及其后果;二是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文化冲突。电子文化对印刷文化的颠覆在后现代学者那里已有比较深人的思考和辩论。马克?波斯特认为,以电子书写和电子交流为代表的信息方式促成了语言的彻底重构,这种重构把主体构建在印刷文化理性自律个体的模式之外,而具有多重的、非自我同一的、身份不稳定的特征,从而使印刷文化的现代根基(理性、独立思考、自律个体)发生动摇,由此可能形成后现代性的电子文化。马克波斯特强调说,我们目前还无法清楚地认识这种文化,但其已显示的部分后果足以引起人们的警觉[33]。

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文化冲突主要是如何在国际信息交流中维护国家信息主权和保持民族文化的独特性。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由于教育、基础设施及制度安排的匮乏使其在新的网络信息革命中进一步边缘化[34];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要有所作为,就必须参与和融人全球信息社会。问题在于,发展中国家是否应以牺牲民族文化为代价来进行“参与”?以语言为例,布坎兰(ElizabethA.Buchanan)分析说,目前因特网上90%以上的内容使用英语,非英语人群要参与交流就必须放弃自己的语言,但由于语言是文化的载体和最显著的标识,放弃语言即意味着放弃自己的文化。而一个文化同质化的社会无论从情感上还是道义上,都是人们难以接受的[34。

此外,国外信息伦理学研究还十分注重探讨信息伦理的制度建设和培育。主要内容有:

(1)信息伦理教育。在教育理念上强调理性与民主,教育内容上重视对信息活动中的悖论性道德问题的分析,教学方式上注重民主化的讨论,并形成家庭、学校和社会(媒体)横向贯通的教育支持系统[351。

(2)自律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通过分级过滤系统对因特网上的信息进行分级,过滤掉对儿童有害或人们认为不适宜的不良信息。因特网内容分级协会(InternetContentRatingAssociation)、欧洲因特网内容分级(InternetContentRatingforEurope)等是分级过滤方面的代表性组织,RSACi、Cyberpatrol、SurfWatch等是流行的分级过滤软件。

(3)信息立法。法律是最底限度的道德。建立适应信息社会需要的强有力的信息法律体系,对规范人们的信息行为、保障正常的信息交流秩序具有基础意义。近年来,国外信息立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适应网络信息活动的需要,修改、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如美国的《因特网保护法案》(InternetProtectionAct)、《电子传播隐私法案》(ElectronicCommunicationsPrivacyAct)、《因特网自由与儿童保护法案》。

篇5:符号、信息传播与语言规划研究

符号、信息传播与语言规划研究

文章从符号、语言、信息、传播和语言规划等各方面的.关联入手,对各种关联的交叉接合之处进行横向分析,并逐层深入地纵向深化,最后认为语言传播是语言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广播电视和区域传播在语言传播中都要得到应有的重视.

作 者:薄守生 BO Shou-sheng  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四川省西部区域文化研究中心,四川南充,637009 刊 名: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JIANGNAN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7(3) 分类号:H005 关键词:符号   信息   信息传播   语言传播   语言规划  

篇6:论信息、语言与意义

论信息、语言与意义

语言与意义的结合,能够使理论超越主客二元关系而进入社会历史性的实践维度,但仍缺少自然、人与社会全面互动的可持续发展视野,因而存在语言与意义的封闭式解释循环和意义形而上学.立足于实践的'全面互动,我们探讨了可持续发展所要求的实践机制的三元信息化特征,进而以之解释语言和意义:认为语言是三元互动信息的人化的相对静止状态和复合式二元化,意义是语言活动在社会历史性互动中的信息化程度.在与当代西方哲学家的对话中,我们论证了信息、语言与意义相互联系的现实机制.

作 者:徐岿然  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法政系,保定,071003 刊 名: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1) 分类号:B017 关键词:信息   语言   意义  

篇7:语言耗损研究述评

语言耗损研究述评

本文概述语言耗损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包括语言耗损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意义,以及目前存在的若干问题和难点.作者强调指出,语言耗损乃语言习得的'伴生产物,关系极其密切,研究习得决不能忽视研究耗损.此外,由于环境因素对语言耗损有重要影响以及非同源语言对语言习得具有负面作用,研究汉语语言环境下外语耗损对中国的外语教学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作 者:蔡寒松 周榕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外文学院,广州,510631 刊 名:心理科学  PKU CSSCI英文刊名:PSYCHOLOGICAL SCIENCE 年,卷(期): 27(4) 分类号: 关键词:语言耗损   语言丧失   语言习得  

篇8:国外信息政策研究述评1990~

国外信息政策研究述评(1990~2001)

【内容提要】文章分析了90年代我国对国外信息政策研究的特点,叙述了其发展状况,总结了国外信息政策研究对我国信息政策的影响,指出了国外信息政策研究的缺点和改进方法。

【摘  要  题】国际信息

【关  键  词】20世纪90年代/国外/信息政策/述评……

20世纪50年代以来,信息政策研究在国外兴起,至80年代后成为研究热点。我国在80年代以前局限于对科技情报政策的研究,即主要针对科技情报系统的建立和体制的改革,研究分散,层次低。80年代后,我国翻译评介了大量国外信息政策,译国外作品有29篇,占同期40%。[1]90年代后,除译介外,还进行了总结、比较。对国外信息政策的翻译、评价、总结、比较促使我国理论界、实践界接受新思潮,使我们对于信息政策的研究从科技情报政策的研究,扩展到社科信息政策、信息产业政策、信息经济学政策的研究等,从而在理论上完善国家信息政策,在实践上指导国家信息政策的实践。

1 发展概述

90年代我国对国外信息政策的研究是一种借鉴与吸收并举的局面,既有对各国具体的政策及其实施情况的翻译介绍,又有理论总结:既有对不同国家信息政策比较分析,又有针对国外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提出问题,采取对策的研究,笔者将90年代这种融合发展过程根据其发展程度从低到高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1990~1993):对国外具体政策的零星介绍。如文献[2]、[3]。薛列栓较早发表了关于国际信息政策方面的文章即文献[4]。此时也已出现了注重理论的比较分析研究如文献[5]。这一阶段是“情报政策”与“信息政策”两个词语并存时期。第二阶段(1994~1997)对国外信息政策的多角度介绍与总结分析并存。随着国家科委将“情报”改为“信息”,“信息政策”一词稳定下来,这个时期不仅对国外信息政策做了大量的多角度翻译介绍,如文献[6]、[7]、[8]、[9]、[10]、[11]等,这一时期更多的是对国家信息政策的总结和分析,其总结反映在总体研究中,其分析反映在个案研究及比较研究中,致力于对我国信息政策制定的影响和启迪。关于信息政策的总体研究有文献[12]、[13]、[14],关于信息政策的个案研究有文献[15]、[16]、[17]、[18]、[19]。这一时期的比较研究主要是国与国之间的比较研究,如文献[20]、[21]。研究国外信息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借鉴利用,这个时期出现了许多启迪性文章如文献[22]、[23]、[24]等。第二阶段突出特点是对国外信息政策研究的总结和发展道路回顾。第三阶段(1998~2000):理论总结阶段。1998年以来,译介范围进一步扩大,有文献[25]关于电子商务方面的政策法规建设,如文献[26]、[27]、[28]、[29]、[30]、[31]等。这个时期在上一阶段总结的基础上对国外信息政策进行了深层次的理论总结,如文献[32]。个案分析有文献[33]、[34]、[35]、[36]。比较研究和理论总结一样,是这一时期突出的研究特点,不仅有国与国之间的比较分析,如文献[37]、[38],而且出现了将东西方国家进行比较的文章如文献[42]。

2 主要成果

2.1 关于信息政策环境

文献[38]认为信息政策环境主要是指制定信息政策所必需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它影响着国家信息政策发展的可行性以及发展程度,作者指出经济与国家信息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律、法规也是信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家信息政策建设、实施的有效辅助手段,信息意识和信息理论也是信息政策环境的重要因素。文献[32]举出重要国家的有关事例,说明信息意识的重要性,以及政府的重要性。

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还逊色许多,文献[42]指出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还没有真正把信息看作是一种比物质更重要的资源来使用。另外,发展中国家能够制订信息事业立法的政治和社会环境还不太成熟,在信息政策制定方面,发展中国家的信息政策还处于总体指导阶段,不如发达国家那么具体。当然也有个别发展中国家在信息政策方面有突出表现如巴西。正如文献[14]所说,巴西在1984年通过《国家信息政策及其他措施法》,对国家信息政策的原则、目标、组织机制和指导方针作出了明确规定。另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从70年代起都一直在积极努力推进和帮助发展中国家制定、完善和协调各国的信息政策。对于信息政策环境的研究,使我们认识到,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只有发展经济,走法制化之路,加速人才培养,提高用户的素质和信息意识,才能为信息政策建设一个良好环境。

2.2 关于信息政策目标

信息政策目标是信息政策中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不同国家政策的差异,往往首先反映在政策目标有所不同;此外,明确政策目标,是运用政策物质、手段、评估政策效果等多项工作的前提。文献[38]认为,世界各国的信息政策有共同的目标,这个共同的目标是:(1)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保证信息能够有效低耗地传输;(2)鼓励工商业界利用信息资源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参加全球市场竞争;(3)发展教育和培训,提供训练有素的信息人才和信息用户;(4)一些国家正着手制订更大范围内的社会、文件和政治政策,以适应未来的信息社会,另一方面,文献[14]认为世界各国所处经济、技术、文件的发展阶段不同,信息环境不同,其信息政策的目标和内容也不尽相同,文献[38]认为美国的战略目标是“为了运用信息手段进行国际竞争。文献[32]认为英国信息政策的目标是信息和通讯技术的新发展为英国创造大好机会,法国信息政策的目标是到2015年是法国所有公司都能随时随地的使用信息高速公路,使法国公民都能平等的使用高速公路。文献[39]指出新加坡的信息政策目标在于把新加坡建成智能岛。明确世界各国的共同目标,实际上也就是明确一个基本方向问题,即无论哪个国家都必须朝着这个基本方向发展。否则,就会影响信息社会发展的进程,影响本国信息化的程度向更深、更广的空间延展。而明了各个国家不同的信息政策则有助于一个国家知己知彼,根据国际形势发展自己的信息政策,以指导一个国家与其他国家的信息合作以及这个国家对于本国信息政策的保护和利用。

2.3 关于管理体制和信息政策研究的组织机构

研究管理体制是解决信息政策发展的通畅问题。合理的管理体制促进信息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不合理的管理体制则制约信息政策的制定和发展。文献[12]认为世界上主要有两种典型的信息工作管理体制模式,即集中型和分散型。前苏联是集中型模式的代表,所执行的是统一集中的信息政策。分散型模式的代表是美国,所执行的是灵活、分散的情报政策,文献[20]认为日本侧重于强化职能管理部门,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此外,日本建立了产、官、学一体化的信息政策咨询研究体系,文献[46]认为发达国信息管理体制的特点有四个,一是集中管理,如英国;二是分散管理,如美国;三是集中与分散并存,如日本;四是

由分散向集中过渡,如法国。文献[12]、[20]、[38]达成共识,即加强对信息活动的组织和协调是各国信息政策的共同点。文献[32]指出一些大型国际组织,一般都参与信息政策研究,这些研究机构性政策主要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政府间信息学局、欧共体。

2.4 关于信息政策的内容

文献[32]认为国外信息政策的主要内容是:(1)国际性政策。(2)政策的制订和执行研究。(3)政策与信息技术的应用。(4)信息政策与信息立法问题。目前主要集中在:信息保密、隐私或数据保护、知识产权、信息的自由流动以及对各国的信息立法进行介绍等。

许多文献对信息政策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分析。越境数据流问题是国际性政策的主要问题之一,文献[40]介绍了越境数据流(TDF)的概念,分析了TDF产生原因,指出TDF与信息政策的关系是信息政策对TDF有引导、控制、规范和促进作用,而TDF使信息政策在实施中不断完善和成熟。文献[41]认为国际信息环境中政策、法律问题有越境数据流问题,大众传媒和通信问题。关于信息技术方面政策法规问题,是人们关心的重要话题,文献[31]认为以因特网为代表信息新技术的迅速发展,一方面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使人们的思维方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另一方面也引发了许多新社会问题。为此,各国政府纷纷加强对因特网政策与立法的研究,探讨信息政策和信息法规如何在网络环境下发挥重要作用,还推出了大批有关因特网立法研究报告,此文献还指出了目前关于因特网立法所存在的问题:由于因特网的发展,目前仍然存在法律落后于技术发展的情况,传统观念和由此形成的政策法规已不足以解决新的信息环境中出现大量新情况,很多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将进一步显现,有关因特网的立法还远未结束,同时随着因特网全球范围的发展,对立法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各国如何针对因特网的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共同制定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是因特网发展的结果,是信息产业的纵深发展,电子商务发展需要一个规范的政策法律环境,文献[25]认为EC(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的政策法律问题有:关于政府在EC中的作用问题,关于关税和税务,关于电子授权与电子货币问题,关于安全和保密问题,关于知识产权和隐私权保护方面的问题。文献[44]则是一本翻译外国电子商务法的专著,囊括了美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印度以及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与欧盟等所制定的电子商务法,本书的'目的在于为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提供借鉴和依据。

关于国外图书馆立法,文献[33]分析欧洲、亚洲、非洲等的图书馆立法情况。文献[43]翻译研究了日本的图书馆法律体系,详细介绍了日本的《图书馆法》、《国立国会图书馆法》、日本的相关法规以及日本的《图书馆自由宣言》。指出图书馆不仅仅是图书馆的发展,而是图书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不仅要制定图书馆法,而且还要制定图书馆的相关法规。

2.5 关于中外信息政策的比较研究

所谓比较,是指分析差异,辩出优劣,其目的在于发展优势,弥补不足。文献[15]通过对中美情报政策的比较,指出中美情报政策制定虽然都源于科技发展的需求,但由于美国照顾到其它非科技领域的情报需要,使美国形成了功能完善的国家情报系统,而且其情报政策涉及由个人隐私到远程通讯的广泛方面,而我国却未能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转轨,从而形成单纯发展科技情报系统的局面,政策内容也局限在传统文献情报工作领域,存在着明显的狭隘特征。作者认为我国要根据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全方位考察和制定情报政策,并使其与相关政策协调成体系。

文献[20]对中日美国家信息政策进行比较,认为我国在信息政策环境方面即对信息政策的认识、需求程度和实施等许多方面与发达国家都存在差距,我国信息政策的进程滞后于美、日等发达国家。我国信息政策目标应立足于发展,强调的是面向发展,谋求发展,实现发展。

文献[45]则是有一定深度的比较研究。通过对亚太地区信息产业发展模式的比较研究,分析各种模式优势和特色及其对我国信息产业发展的借鉴意义。关于亚太地区包括对美国、日本、以及“四小龙”的信息产业模式的剖析实质是对其管理体制的形成原因、具体管理方式和特点的具体解说。

3 结论

综观上述研究,我国对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的信息政策研究成果的介绍和研究,表现出了强烈的学习、借鉴国际经验的愿望。中国信息化建设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的进程中,正经历着阵痛,某些方面的迅速发展伴随着某些方面的式微低糜,信息政策建设的薄弱也是其主要原因。国外信息政策的理论与实践正式构筑中国信息政策理论与实践的有益借鉴。因此,20世纪末,我国在信息政策研究内容方面,突破了科技情报政策的约束,开始围绕信息的生产、流通、分配和管理活动而展开。在研究方法方面,学者们以一种自觉的全球眼光,不仅拿来和比较,而且注意国别之间的比较;甚至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比较。国别之间的比较有助于克服孤立、狭隘的研究本国或局部地区信息政策的不良倾向;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比较则有助于我们了解世界态势。

诚然,我们对于国外信息政策的翻译评价研究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譬如研究内容的浅尝辄止,即还有很多未触及的领域和薄弱环节;定性研究方法的形单影只,即描述性、经验性研究较多,实证性、理论性研究较少,传统方法研究较多,而对政策科学研究中常用的研究方法如运筹学、系统科学、管理科学、决策科学和数学分析工具等的吸收和运用不够等。另外,探讨如何将借鉴经验与我国实践结合起来的文章很少。笔者认为,我国的信息政策研究要取得突破,应该在以下两个方面有所加强:

3.1 加强信息政策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研究

重视信息政策思想的研究,明确政策思想与政府决策的关系;加强对信息政策一些薄弱环节的研究,如信息政策的理论极限、信息政策理论过程、信息环境及其评估、信息国情及需求差异。加强信息政策研究的方法论建设,为我国的信息政策研究提供方法指导。

3.2 加强信息政策与现实改革协调的研究

国家信息政策的功能,一是从宏观上改善一般的信息环境,通过各种措施调整信息系统的结构和协调信息工作各个环节;而是在微观上引导信息机构根据国家的要求对信息工作的开展进行决策,进而所有信息机构将自己的行动与国家的总体设想和意图有机的衔接起来。国家信息政策在与现实信息改革实践的相互作用中,必然存在着一些不可避免的冲突和矛盾。因此,信息政策内部的协调,信息政策与科技政策、经济政策的协调,长期政策与短期政策的协调,重点发展政策与一般发展政策的协调,都是应该加强研究的重要问题。

【参考文献】

[1] 范并思.中国国家情报政策反思(1956~1986)[J]情报业务研究,1989,(5).

[2] 增山惠一.日本实现高度情报化的政策措施[J].国外情报科学,1992.10,(1).

[3] (德)Gunter  Steven.欧洲共同委员会促进情报服务市场发展的政策[J].国外情报科学,1993.11,(3).

[

4] 薛列栓.国家信息政策[J].情报学刊,1992,(2).

[5] 斐晓风.中美信息政策比较研究[J].国外情报科学,1993,(1).

[6] 周庆山.跨国资料流通的社会影响和对策[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1995,(1).

[7] 美国政府信息电子化政策及发展[J].情报理论与实践,1996,(1)(2).

[8] 英国构建信息社会的国家战略[J].中国信息导报,1997,(5).

[9] 郑毅刚.美国信息业的相关政策和规则[J].信息世界,1997,(8).

[10] 海外信息化建设的一些政策措施[J].中国信息导报,1997,(7).

[11] 吕海洋.美国政府的信息战略[J].中国信息导报1994,(1).

[12] 肖希明.国外信息政策研究的兴起与热点[J].图书与情报,1994,(3).

[13] 秦柯.国家信息政策的背景研究和建设策略[J].洛阳大学学报,1996,(3).

[14] 梁俊兰.国外信息政策的发展道路[J].人大复印资料,1997,(1).

[15] 边恕.日本信息产业的发展及政府作用[J].日本研究,1997,(4).

[16] (俄)斯米尔诺夫.关于制定国家科学政策的方法论问题[J].国外财经,1991,(3).

[17] 卢晓寅.亚大区域经济合作中信息服务业发展策略研究[J].情报资料工作(京),1992,(1).

[18] 梁俊兰.对美国信息政策的分析[J].人大复印资料,1997,(3).

[19] 王国庄,秦铁辉.日本信息事业宏观管理的主要特点[J].图书情报工作,1997,(3).

[20] 李颖.中日美国家信息政策的比较研究[J].图书馆学研究,1997,(3).

[21] 汤北魁.美、欧、日在越界信息流范围内的竞争日趋激烈[J].国外情报科学,1994,(2).

[22] 金键.论美国信息调整公路战略与中国信息产业发展对策[J].图书情报工作,1994,(6).

[23] 黄纯元.市场经济下宏观信息控制问题.日本的信息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信息导报,1994.13,(6).

[24] 朱影.从国外图书法规看我国图书立法[J].淮海学刊,1994,(6).

[25] 范晓虹,陈辉.电子商务(EC)的政策法规建设[J].中国信息导报,1978,(12).

[26] 叶建忠.欧洲未来专利信息政策的走向[J].中国信息导报,1998,(4).

[27] 梁俊兰.加拿大的因特网与信息政策[J].情报资料工作,2000,(4).

[28] 刘振春.新加坡的因特网管理[J].国外社会科学,1999.(3).

[29] 朱庆华.因特网上有害信息防范的国防动向[J].中华图书馆学报,1999,(6).

[30] 王凌云.欧盟采取行动保护互联网安全[J].中国信息导报,1999,(6).

[31] 汪小熙.国外因特网政策法规对我国信息立法的启示[J].图书情报工作,2000,(8).

[32] 张珠圣.国外信息政策研究[J].人大复印资料,1998,(2).

[33] 易丹柯.国外图书立法简评[J].图书研究,1999,(4).

[34] 李颖.网络环境下版权法的修改――美国《知识产权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白皮书简析[J].情报杂志,1999,(5).

[35] 黄奇,王玲.关于美国政府信息政策的思考[J].中国图书学报,2000,(4).

[36] 黄奇,王玲.关于美国信息立法探索[J].情报学报,2000,(8).

[37] 刁军,钱菊声.日本与中国的国家信息政策及其宏观信息控制[J].中国信息导报,1998,(5).

[38] 曹宽增.简述中美国家信息政策之异同[J].图书情报论坛,1998,(3).

[39] 韩莉.亚太地区国家信息服务业[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8.

[40] 梁俊兰.信息政策与越境信息流(TDF)[J].情报资料工作,1997,(5).

[41] 严江.国防信息政策及法律[J].高校图书工作,2000,(3).

[42] 张福学.东西方信息政策比较:殊途同归[J].人大复印资料,1998,(7).

[43] 李国新.日本图书馆法律体系研究[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0,(6).

[44] 张楚.外国电子商务法[M].北京: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0,(11).

[45] 贺修铭.亚太地区信息产业模式和中国信息产业对策研究[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长沙),1998,(4).

[46] 刘君.我国信息政策研究的进展与深化[J].图书情报工作,1999,(10).

【信息的理解与语言信息研究述评】相关文章:

1.语感研究述评

2.信息安全研究热点综述

3.电子技术与信息个人简历

4.电子与信息求职信

5.信息与信息技术教案

6.信息构建(IA)与信息组织的比较研究

7.松毛虫雌性信息素的研究与应用

8.论地理教学信息环境研究

9.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发展研究论文

10.信息伦理学:应用伦理学研究的新领域

下载word文档
《信息的理解与语言信息研究述评.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评级1星 评级2星 评级3星 评级4星 评级5星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