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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繁荣发展的地方社会科学事业保障体系

2023-02-24 08:20:2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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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繁荣发展的地方社会科学事业保障体系

篇1:构建繁荣发展的地方社会科学事业保障体系

构建繁荣发展的地方社会科学事业保障体系

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呼吁全社会都来关心、重视、支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探索地方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有效途径.文章主要从思想、组织、制度、人才、投入、管理等六个方面,提出构建繁荣发展地方社会科学事业的`保障体系.

作 者:杨德辉 YANG Dehui  作者单位:南宁市社会科学院,广西,南宁,530028 刊 名:经济与社会发展 英文刊名: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年,卷(期): 4(3) 分类号:C1 关键词:地方社会科学   繁荣发展   保障体系  

篇2: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与人的现代化

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与人的现代化

几个世纪以前,英国哲学家培根就提出了“知识就是力量”的著名命题.人类的知识体系,不仅包括自然科学和技术,而且也包括社会科学和哲学.但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只把自然科学和技术当作科学,偏重于科技发展,大学教育也偏向理工导向,形成了重理轻文的格局,社会科学研究的.条件、环境和支持力度根本不能与自然科学同日而语.

作 者:胡伟  作者单位:交通大学教授 刊 名:探索与争鸣  PKU CSSCI英文刊名:EXPLORATION AND FREE VIEWS 年,卷(期): “”(6) 分类号:C1 关键词: 

篇3: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探析

关于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探析

【论文摘要】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建设中重要的生力军,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妥善解决农民工急需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民工权益,巩固执政基础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本文描述了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缺失的问题,以及导致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缺失的主要原因,同时,提出了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思路和政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探析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农民工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新成员,是推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主要力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可缺少的一支生力军,目前我国农民工共有2.5亿,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何搞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这一越来越庞大的社会群体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所面临的问题

农民工为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在现有的户籍制度下,他们面临着严重不平等的社会保障待遇,长期以来被社会保障制度拒之于门外,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严重缺失。农民工主要面临的社会保障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工社会保险覆盖面较小,参保率低。

近年来,农民工数量虽然在增加,但参保率却呈下滑趋势。根据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获悉的统计数字来看,

,农民工参加工伤、医疗、养老保险的人数出现了负增长。截至 20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5707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为3284万人,仅占总数的12.7%;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43263万人,其中,农民工人数为4583万人,仅占总数的10.5%;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6161万人,其中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6300万人,仅占总数的38.9%;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3376万人,其中,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1990万人,仅占总数的14.9%。

(二)社会保险作用微弱,难以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部分农民工虽参加了社会保险,实际享受的保障待遇水平较低。他们得到的医疗补助有限。农民工虽然比较年轻,身体较为强壮,但由于高强度劳动,住宿条件较差,也很难避免生病,有调查显示,将近40%的农民工生过病,且不止一次。目前为止,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农民工仿佛并没有因此受益,只有一部分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即使这样看病的钱基本是自己掏腰包,医疗保险在农农民工群体中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工伤保险难以保护农民工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基本将工伤保险覆盖到全体农民工,但工伤事故频发,给广大农民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据统计,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化学危险品生产3个行业发生的伤亡事故中,农民工所占比例高达80%以上。工伤保险不只包括事故发生后所给予的赔偿,还应包括事前预防,包括职业病损害预防。我国不少企业劳动条件差,安全管理不到位,采取的安全措施也不够,已经酿成了太多的悲剧,大大损害了农民工的利益。

(三)很难享受到应得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

农民工无缘享受社会福利。在居住方面,虽然他们对住房有很强的需求,但多数居住在条件差、环境恶劣的集体宿舍(有的多达几十人)和工棚里。在再教育方面,虽然他们的受教育水平比第一代农民工高,但并不代表他们能够在现代城市游刃有余。现代企业对劳动力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没有专业的职业技能,很难在城市生存下去,除非简单的卖苦力,根据农民工的特点,显然是行不通的。然而他们却很少有机会参加在职培训和进修,多靠“吃老本”或出卖体力就业,这与时代的要求完全不符。在收入方面,除了工资收入外,农民工几乎没有其他福利收入。另外,农民工更无法享受到社会救助。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只涉及城市非农户口居民,并没有覆盖到农民工。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因素分析

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身思想意识薄弱、承担能力不足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主观因素

一是农民工不了解社保政策,不知道享有社保权利。农民工以年轻人为主体,对养老保险思想意识上不如现有利益重视程度高。获得工作机会和工资收入,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往往是其首要关注的问题。而个人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常常不受重视。他们一般是将钱寄回老家或是自己储蓄,而不愿参加需要缴纳一定保费的社会保险,对于社会保障也没有表现出强烈的渴望和需求。年轻的农民工关心的是多拿工资,回乡盖房、结婚,改善生活现状,对遥远的养老问题认识明显不足;而年纪大的农民工现实地需要养老、医疗保障时,又恰恰被现有政策排斥于社保体制之外。

二是农民工收入低、家庭负担重,经济因素制约了农民工的参保热情。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同工不同酬,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大多用工企业把农民工作为廉价劳动力使用,把压低农民工工资作为降低企业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主要手段。农民工工资水平很低,承担不起现行的社会保障费用。在现有的较发达的城市或地区试行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中,农民工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光养老社会保险一项就占了个人工资的8%,如果再加上社会保障的其他项目,个人缴费占工资的比例应该不会低于15%。以南通市最低缴费基数1500元计算,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每月的个人负担部分为165元,从短期来说农民工承担这每月165元还是有一定的困难的。

三是农民工的弱势地位,使有参保意愿的农民工,不敢冒着丢掉饭碗的风险向用人单位提出参保要求,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农民工的就业竞争更为激烈,就业的压力迫使部分农民工不得不接受用人单位的低工资和无保障。

(二)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客观因素

1、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是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缺失的根本原因。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式传统的就业制度模式和二元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的基础。二元制度不但加深了农民与城镇居民在经济、政治、文化、心理方面的隔阂,也使农民同时失去了在城镇就业的机会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农民成为被计划体制彻底抛弃的“局外人”。目前我国城镇社会保障政策仍是基于城乡二元分割的劳动力市场所制定的政策。由于农民工没有城镇居民的身份,进城的农民工成为被城镇劳动就业制度与社会保障体系所排斥的对象。

2、农民工社会保障无法可依。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立法不完善,缺乏对农民工的保护。我国至今尚无一部关于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国性的法律或法规,只有一些零散的地方性法规及一些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因为各地法规不统一,做法也各不一样;由于各地方性的规定极为散乱、彼此之间不协调,无法形成体系;由于缺乏全国性的法律规定,使企事业单位在交纳农民工保险金义务的履行方面,很难获得法律的强制力,也无法通过司法的途径来保障其履行。

3、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难。农民工流动性大,不仅在同一个城市频繁地变动工作岗位,而且还经常跨地域流动,以及阶段性转入非农领域就业。由于外来农民工一般来自不发达地区,其户口所在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般没有建立,已经建立的也还很不健全。一旦他们离开原工作的城市,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难以转回原籍,现行转移政策以及管理手段不适应农民频繁流动的需要。他们往往选择退出养老保险,这样农民工只能拿走个人缴纳的费用,企业承担的部分则不能带走,只能留在当地城市作为统筹基金,鉴于这种变相剥夺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极大地降低了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农民工感受不到国家的福利待遇,这是造成参保率较低的一个原。

(三)企业不愿承担经济责任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重要原因

对于企业而言,利润是他们追逐的目标,为农民工缴纳保险费无疑会增加他们的成本,因此,企业主不愿参保,本质上抵触缴费。部分企业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采取能拖则拖的态度,以各种理由拒绝参保。同时,在现行保障体制下,也有极少数企业无力参保。农民工所在单位大部分是民营企业或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建筑、餐饮、服装等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不少是微利行业。存在极少数企业为他们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保障金感到负担较重,参保的积极性不高的现象。

篇4: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探析毕业论文

关于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探析毕业论文

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建设中重要的生力军,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妥善解决农民工急需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民工权益,巩固执政基础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本文描述了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缺失的问题,以及导致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缺失的主要原因,同时,提出了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思路和政策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农民工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新成员,是推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主要力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可缺少的一支生力军,目前我国农民工共有2.5亿,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何搞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这一越来越庞大的社会群体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所面临的问题

农民工为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在现有的户籍制度下,他们面临着严重不平等的社会保障待遇,长期以来被社会保障制度拒之于门外,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严重缺失。农民工主要面临的社会保障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工社会保险覆盖面较小,参保率低。

近年来,农民工数量虽然在增加,但参保率却呈下滑趋势。根据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获悉的统计数字来看,年,农民工参加工伤、医疗、养老保险的人数出现了负增长。截至 2010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5707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为3284万人,仅占总数的12.7%;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43263万人,其中,农民工人数为4583万人,仅占总数的10.5%;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6161万人,其中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6300万人,仅占总数的38.9%;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3376万人,其中,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1990万人,仅占总数的14.9%。

(二)社会保险作用微弱,难以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部分农民工虽参加了社会保险,实际享受的保障待遇水平较低。他们得到的医疗补助有限。农民工虽然比较年轻,身体较为强壮,但由于高强度劳动,住宿条件较差,也很难避免生病,有调查显示,将近40%的农民工生过病,且不止一次。目前为止,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农民工仿佛并没有因此受益,只有一部分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即使这样看病的钱基本是自己掏腰包,医疗保险在农农民工群体中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工伤保险难以保护农民工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基本将工伤保险覆盖到全体农民工,但工伤事故频发,给广大农民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据统计,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化学危险品生产3个行业发生的伤亡事故中,农民工所占比例高达80%以上。工伤保险不只包括事故发生后所给予的赔偿,还应包括事前预防,包括职业病损害预防。我国不少企业劳动条件差,安全管理不到位,采取的安全措施也不够,已经酿成了太多的悲剧,大大损害了农民工的利益。

(三)很难享受到应得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

农民工无缘享受社会福利。在居住方面,虽然他们对住房有很强的需求,但多数居住在条件差、环境恶劣的集体宿舍(有的多达几十人)和工棚里。在再教育方面,虽然他们的受教育水平比第一代农民工高,但并不代表他们能够在现代城市游刃有余。现代企业对劳动力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没有专业的职业技能,很难在城市生存下去,除非简单的卖苦力,根据农民工的特点,显然是行不通的。然而他们却很少有机会参加在职培训和进修,多靠“吃老本”或出卖体力就业,这与时代的要求完全不符。在收入方面,除了工资收入外,农民工几乎没有其他福利收入。另外,农民工更无法享受到社会救助。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只涉及城市非农户口居民,并没有覆盖到农民工。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因素分析

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身思想意识薄弱、承担能力不足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主观因素

一是农民工不了解社保政策,不知道享有社保权利。农民工以年轻人为主体,对养老保险思想意识上不如现有利益重视程度高。获得工作机会和工资收入,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往往是其首要关注的问题。而个人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常常不受重视。他们一般是将钱寄回老家或是自己储蓄,而不愿参加需要缴纳一定保费的社会保险,对于社会保障也没有表现出强烈的渴望和需求。年轻的农民工关心的是多拿工资,回乡盖房、结婚,改善生活现状,对遥远的养老问题认识明显不足;而年纪大的农民工现实地需要养老、医疗保障时,又恰恰被现有政策排斥于社保体制之外。

二是农民工收入低、家庭负担重,经济因素制约了农民工的参保热情。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同工不同酬,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大多用工企业把农民工作为廉价劳动力使用,把压低农民工工资作为降低企业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主要手段。农民工工资水平很低,承担不起现行的社会保障费用。在现有的较发达的城市或地区试行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中,农民工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光养老社会保险一项就占了个人工资的8%,如果再加上社会保障的其他项目,个人缴费占工资的比例应该不会低于15%。以20南通市最低缴费基数1500元计算,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每月的个人负担部分为165元,从短期来说农民工承担这每月165元还是有一定的困难的。

三是农民工的弱势地位,使有参保意愿的农民工,不敢冒着丢掉饭碗的风险向用人单位提出参保要求,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农民工的就业竞争更为激烈,就业的压力迫使部分农民工不得不接受用人单位的低工资和无保障。

(二)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客观因素

1、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是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缺失的根本原因。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式传统的就业制度模式和二元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的基础。二元制度不但加深了农民与城镇居民在经济、政治、文化、心理方面的隔阂,也使农民同时失去了在城镇就业的机会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农民成为被计划体制彻底抛弃的“局外人”。目前我国城镇社会保障政策仍是基于城乡二元分割的劳动力市场所制定的政策。由于农民工没有城镇居民的身份,进城的农民工成为被城镇劳动就业制度与社会保障体系所排斥的对象。

2、农民工社会保障无法可依。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立法不完善,缺乏对农民工的保护。我国至今尚无一部关于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国性的法律或法规,只有一些零散的地方性法规及一些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因为各地法规不统一,做法也各不一样;由于各地方性的规定极为散乱、彼此之间不协调,无法形成体系;由于缺乏全国性的法律规定,使企事业单位在交纳农民工保险金义务的履行方面,很难获得法律的强制力,也无法通过司法的途径来保障其履行。

3、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难。农民工流动性大,不仅在同一个城市频繁地变动工作岗位,而且还经常跨地域流动,以及阶段性转入非农领域就业。由于外来农民工一般来自不发达地区,其户口所在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般没有建立,已经建立的也还很不健全。一旦他们离开原工作的城市,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难以转回原籍,现行转移政策以及管理手段不适应农民频繁流动的需要。他们往往选择退出养老保险,这样农民工只能拿走个人缴纳的费用,企业承担的部分则不能带走,只能留在当地城市作为统筹基金,鉴于这种变相剥夺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极大地降低了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农民工感受不到国家的福利待遇,这是造成参保率较低的一个原。

(三)企业不愿承担经济责任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重要原因

对于企业而言,利润是他们追逐的目标,为农民工缴纳保险费无疑会增加他们的成本,因此,企业主不愿参保,本质上抵触缴费。部分企业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采取能拖则拖的态度,以各种理由拒绝参保。同时,在现行保障体制下,也有极少数企业无力参保。农民工所在单位大部分是民营企业或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建筑、餐饮、服装等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不少是微利行业。存在极少数企业为他们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保障金感到负担较重,参保的积极性不高的现象。

三、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不仅牵涉到以前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发展与创新推进,而且事关一些既得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协调和现有社会资源的再分配,需要的是整个社会和国家相关部门以及各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

(一)建立健全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

任何一项制度只有被以法律形式确定后,实施起来才有合法依据,才会有约束力。国外工业化国家已普遍实现了“最早出现在美国1935年颁布了《社会保障法》。但在我国,从整体上看,我国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严重不足与滞后,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更是一片空白。由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涉及到社会各阶层利益的调整和再分配,需要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与规范,必须加快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关立法工作,对现有的国务院及部委有关社会保障法规或规章要进行修改,对具体涉及农民工问题进行明确规定,使其更具操作性;制定专门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对农民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济等农民工法律保障制度及其原则作出明确规定。

(二)按照农民工特点对其进行分层分类管理

农民工是一个广义的概念,鉴于其复杂的社会组成,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不能一刀切,根据农民工群体的不同特点,对农民工进行分类分层保障,这样才能使保障制度发挥效力。农民工的分类有很多标准,总体来讲,对于有稳定职业的农民工,他们多年在城市工作,有稳定的职业、稳定的收入,完成由农民向市民的初步转化,可将他们纳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范畴;对于流动性大的农民工,应尊重其个人意愿,遵循宜缓不宜急的方式,建立相对独立的、过渡性的农民工保障体系,加强其管理,是一种现实的`选择。对于以务农为主的农民工。这类农民工短期内不适合纳入社会保险政策范畴,应在尊重其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引导他们参加工伤保险、新农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经济建设水平决定社会保险能力,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充分考量农民工经济承受能力,立足现有经济水平,分层、分步解决。一是全面普及工伤保险。由于农民工的职业和工种具有特殊的危险性,而他们个人的抗风险能力又很弱,在劳资纠纷中他们常处于劣势。所以,有必要优先考虑设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问题。工伤保险一般实行的是“现收现付”的社会统筹制,费用主要由企业或雇主分担,不需个人缴纳,也不需国家财政投入,有利于提高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有利于农民工工作环境的改善和待遇的提高。二是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明确企业必须同时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确保农民工在患病住院时可享受相应医疗待遇,以较小的投入化解较大的风险。三是逐步推进养老保险。首先允许外来农民工在当地城市缴纳农村养老保险,实行农村养老保险转移政策,出台农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间的衔接办法,使频繁流动的农民工的养老保险能转、能接、能续。

(三)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机制

农民工社会保障管理既要考虑保持与现行制度的衔接,又要适合农民工的特点和需要。从长远来看,应当把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但农民工工作场所的不固定、工资收入的不稳定、未来归宿的不确定等因素又不得不考虑。这就需要相关部门设计一个确保社会保障关系能够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转移的管理模式。一是尽快推广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通过社保卡合理记载农民工的所有社会保障记录和个人账户信息,方便农民工在各地之间转移流动的信息接续,为农民工社会保障转移奠定基础。二是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首先,完善城市社会保险关系间的转移,尤其是接近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工作变动时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通过建立科学的个人账户折算划转机制,实现平稳对接。其次,可通过建立全国社会保险结算中心进行结算,由各有关地区分别发放待遇。最后,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实现进城农民或农民工返乡创业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接续,促进社会保障权益累进,从即确保社会保险关系能够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有效转移。

(四)创新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基金筹集机制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运行面临着基金短缺难题,农民工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应该开辟新思路,创新基金筹集机制。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稳步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财政性社会保障投入要重点向农民工等特殊困难人群倾斜,为农民工社会保障提供财力支撑。同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农民工流入地流出地资金保障接续精算模型,采取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措施,科学合理计算出农民工输入地和农民工输出地社会保障转移金额,确保农民工社保基金收支平衡、安全持续运行。二是多渠道筹集,拓宽农民工人社会保障范围。明确个人、单位、政府各自的职责,形成科学的分担机制,确定社会保障筹资的主要渠道:通过发行国债,从集体经济、土地出让金、福彩资金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资金中明确一定的比例多渠道筹集农民工社会保障资金;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形成社会资源对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财力保障的主要补充,建立长效稳定的社保资金筹集机制,适应农村城镇化、就业形式多样化的追切要求。同时可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规定企事业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在税前列支。

(五)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需要的配套改革

只有扫清了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障碍因素,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才能迎刃而解。首先,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取消针对农民工制定的限制性就业政策,逐步改变农民工因为一个户口而丧失社会保障权利的现状。其次,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的不完善,对不同的劳动力有不同的态度,导致农民工在工资收入、工作分工、子女入学等方面存在着明显歧视。再次,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现在的问题是农民工应该得到的劳动报酬却无法得到,再让他们参加社会保障、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就显得勉为其难了。如果要在当前的形势下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那么保障农民工能够如期得到他们应得的工资是最现实的。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立法工作,依法加大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抓紧修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各种工资支付行为加以规范,研究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预警制度、欠薪保障制度等。完善立法,是尽快建立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的长效机制;必须坚决贯彻、严格执行《劳动法》,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要下大力气整治。

篇5: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评价体系研究

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评价体系研究

本研究根据系统性、可操作性、有效性、可比性、动态性和导向性六项基本原则,采用头脑风暴法理论遴选了48个评价指标构成了我国省市(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的`理论评价指标体系.采用专家调查和隶属度分析方法对理论评价指标进行了实证筛选,建立了包括评价目标(目标层)、3个评价维度(维度层)、10个评价领域(领域层)和40个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层)的我国省市(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以数学软件Mathematica6.O为工具,采用AHP法研究确定了3个评价维度、10个评价领域和40个评价指标的权重系数,并建立了我国省市(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的评价模型.

作 者:袁安府 陈大柔 范柏乃 YUAN An-fu CHEN Da-rou FAN Bai-nai  作者单位:袁安府,YUAN An-fu(浙江工商大学,浙江,杭州,310035)

陈大柔,范柏乃,CHEN Da-rou,FAN Bai-nai(浙江大学,浙江,杭州,310027)

刊 名:科学学研究  ISTIC PKU CSSCI英文刊名:STUDIES IN SCIENCE OF SCIENCE 年,卷(期): 26(5) 分类号:C931.2 关键词:哲学社会科学事业   评价体系   理论遴选   实证筛选  

篇6:构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研究论文

1.1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取得的成绩

现阶段,我国政府加大了对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问题的支持力度,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这此措施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的若十意见》着重强调要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的问题。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帮助失业或遭遇重大变故的农民。20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为农民工谋求了更大的福利。

1.2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即使目前我国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起步晚,社会保障体系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的两个主要方面,但现阶段,我国的农民工不享有失业保险的保障权,在失业期间他们很难得到当地政府或社会组织的帮助,最后不得不选择回农村。农民工因其亦农亦工的双重身份很难在城镇与农村的医疗保险中达到平衡,同时农民工也不享有工伤保险保障权。

篇7:构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研究论文

3.1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法制化

为切实保证农民工基本的生存权益及劳动权益,要将社会保障立法提上日程,在遵循宪法的前提下,制定一部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在立法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和反映广大群众的心声。

3.2正确引导舆论,提高农民工教育水平

正确的舆论引导可以使人民在思想意识上充分认识农民工真正的社会角色,从而真正将农民工纳人到社会保障的体系中的。政府也应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教育经费,打破城市教育封闭的格局,增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意识。

3.3政府应扩大农民工的就业机会

我国政府除对吸收农民工的企业给子政策性的鼓励措施外,政府劳动部门还要增加对农民工的技术培训,为农民工提供优先的服务、减免部分手续费,同时,政府要大力发展制造业、服务业等二三产业来增加就业岗位。

3.4企业应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

致力于企业内部及外部的和谐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在企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单纯的追求利益已不能保证企业的正常发展,企业应积极承担其相关的责任,完善农民工的工会组织,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职工的福利水平,及时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这不仅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也能为企业吸引更多的人才。

4结语

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稳定社会,并推动国民经济全面发展。针对目前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出现的不足,应尽快采取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立法、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等具体措施。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要用科学的方法谨慎地解决问题。

篇8:构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研究论文

2.1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民生问题,构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保障农民工同样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有益于增强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让他们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2.2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是农民工的现实需求 农民离开农村变成城镇居民,实质上就是转移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三农问题”,但与此同时,其风险就转变为失业、养老及医疗等方面的风险。由此看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顺应时代的发展,也解决了农民工的现实问题。

2.3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加快城市化的发展

城市化的实质是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增多,城市人口的增加包括农村人口流向以及转人城市,后进人城市的人口也应有权享有同等的权利以及待遇水平。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速度,同时也有利于优化配置城乡资源,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市化的进程。

篇9:依托农地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探讨论文

摘要:

通过对农村土地社会保障中的诸多因素进行理论分析,了解众多学者对于农村土地和农村社会保障之间的认识,同时对于如何完善我国现阶段的农地建构以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认真加以探讨,希望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

农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研究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生产占据了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对于农业的重视也是一直以来中国封建社会最主要的执政措施。通过回顾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进程中,农业所占的分量和地位是其他部分不可企及的,没有任何一种生产要素能够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占据如此重要的地位。在经济社会发展如此迅速的今天,土地依然是我们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资料,对于农地社会保障的体系也需要尽快加以完善和健全。

1有关学者对于农村土地问题的理论分析

1.1关于农地保障性质的理论分析

部分学者认为,农村土地只是单纯的生产资料,并不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再者,社会保障是属于在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人们对于福利的一种追求,它的运行是依托社会经济的运行来实现操作的,而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经济中的要素组成部分,人们只是对于生产要素的使用创造了社会经济的成果,这两者之间是不存在同等关系的。然而,还有一部分学者则认为农村土地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目前在我国农村,土地虽然是一种生产要素,但是它和其他的生产要素确实是有很大的区别,其中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土地资料能够成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在国有土地的前提下,农民在实现自己劳动前提的基础上达到了社会保障的'目的,这就是土地所承载的关于社会保障的内含。

1.2关于农地未来发展规划的理论分析

关于农地未来发展规划,也是同样有两种不同的理论观点,都有他们各自能站稳脚跟的理由:一种是认为要加强土地对于农村的社会保障功能;一种是认为要削弱土地对于农村社会保障的功能。持要加强对于土地保障水平实现农民社会保障提升的学者认为,要依法明确土地保障对于社会保障的促进作用,这样才能够在实际的操作中不至于失去原来土地保障的初衷,同时还应该在政策方面不断向土地的保障权益倾斜,这样才能加强土地对于农民社会保障的作用;重视农地保障对于农民社会保障的作用是非常关键的,虽然对于其他增强农民社会保障的方法也是可取的,但是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对于整个农业经济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不能因为其他方面社会保障的增强而忽视土地对于增强农民社会保障的作用和意义。反对的学者则认为,这两者之间应该是没有关系的,应该大力发展和建立新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农民新的社会保障的新发展。我们不应局限于落后时代下的保障体系,应建立现代社会意义上的农村保障体系。而且,农地的很多附加功能是削弱农村经济和农业的发展的,这些因素都应该在新时期被根除,只有这样,农村社会保障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1.3关于农地社会保障思想文化基础的理论分析

思想文化基础是指在中国下阶段农村对于土地保障和社会保障的态度。敬明保德、大同社会的思想对中国农村的影响是深远的,由此其实可以看出在中国的农村社会中,土地均分是一直以来的农民的追求。因为通过土地均分,能够实现农民对于土地的所有权的保障,不至于农民没有土地,这是一直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正在实行的措施和保障手法。另外土地其实是和农民的生计联系在一起的,农民通过耕种来实现经济收入不断发展和积累。大同思想的基本理念就是要不断地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生产效率,同时不断地缩小或者消除社会的不平等,以实现农民的生产要素的完全掌握和创造经济价值,以此实现了对于农民的社会保障的目的。从这个方面来说,我们对于传统农业社会中的农业政策是需要加以研究的,古人众多的经验教训能够让今天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发展得更加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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