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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税收普查方案

2022-12-12 08:26:01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张嵲”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区委税收普查方案,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带来区委税收普查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区委税收普查方案

篇1:区委税收普查方案

工作目标

规范纳税人纳税行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全面掌控我区税源现状和变化动态,推进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化与精细化,构建健康有序的财政税收秩序;实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为打造和合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为顺利实现全区经济发展目标提供财力保障。

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委副区长为组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国税局、地税局、监察局、公安局、人行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税收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全区税收大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从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税收大检查日常工作。

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区财政局局长

区国税局局长

区地税局局长

成员:区监察局局长

区国税局副局长

区地税局副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人行国库科科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检查范围、时间和时限

(一)区范围内所有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

(二)检查时间和所属期限

检查时间:203月13日至年5月31日

检查所属期限: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的情况。对涉税违法行为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要追溯到前三年度。

检查方法及步骤

(一)检查方法

采取自查与辅导检查相结合、自主申报与检查核实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二)检查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3月13日-3月15日)

区政府组织召开由财政、国税、地税、监察、公安、人行部门负责人及纳税人代表参加的全区税收大检查动员大会;各成员单位召开专业会议对税收大检查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新闻媒体单位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2、自查自纠阶段(3月16日—3月31日)

国、地税部门要根据税收大检查的范围认真组织好查前告知工作,教育和引导企业领导和办税人员增强法制观念,根据税收政策进行全面自查。凡列入此次税收大检查范围的纳税义务人,都要认真对度纳税情况组织自查,并将自查税款及时缴纳入库,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将自查报告及自查表于3月31日前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特别是基层所站、税收分管员要在纳税人自查阶段,及时对所辖户进行辅导、排查,及时纠正征管不到位问题。

3、重点核查阶段(4月1日—4月25日)

国、地税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20%。抽查主要以20纳税为主,发现重大偷税问题可追溯以前年度。为确保公平公正、避免人为干扰,抽查工作以异地交叉方式进行,对此次税收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总结处理阶段(4月26日—5月1日)

根据检查结果,对欠缴的各种税款要采取强有力措施进行清缴,对欠缴各类税款的企业和个人经催缴拒不缴纳的,要动用法律手段进行收缴。各检查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和深入剖析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原因,通过采取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等措施,不断巩固和深化大检查成果。重点核查阶段结束后,国、地税部门于2012年5月底前将税收大检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至市税收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各检查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总结,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违法违纪问题提出全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协作,建立分工明确、运作顺畅、配合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完成大检查个各项任务。

(一)明确分工。区财政、税务部门要做好税收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税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人民银行要协调市内各商业银行对检查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检查中涉及的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税款划转等事宜,要依法及时办理。相关部门要主动提供相关信息,积极支持配合大检查工作。必要时,监察、公安部门可以介入检查,配合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选准选好重点检查户。要抽调一批懂业务,会查账,具有丰富税收工作经验的干部参加重点检查。在检查方法上,可采取进户检查、调帐检查等多种形式,以保证重点检查取得实效。在检查中,要把处理事于处理责任人结合起来,对地方政府擅自出台与税收法律相悖的减免税政策及时纠正,对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税务人员要根据有关条例和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三)信息传递。在检查期间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召开交流会等方式传递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要畅通举报渠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并建立举报登记和检查处督办制度,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落实。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四)严肃纪律。在大检查期间必须贯彻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相关保密和廉洁自律制度,不准以任何理由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和礼品,不准以任何方式泄露检查线索和重大案件信息。参加检查的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依法检查,文明执法,树立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各检查组和参加检查人员不得擅自消化处理有关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区税收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篇2:居委税收普查方案

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摸家底、清税收、堵流失”税源普查活动,全面了解我街道辖区税源户型的基本情况,实现应收尽收。

实施步骤

本次普查从2012年3月24日开始,至2012年5月4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普查阶段(3月24日至4月12日)

本阶段工作重点是:召开普查活动的动员会、普查人员培训会。坚持属地原则,根据按照区财政局要求,分网格无缝对接,对网格内的所有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普查内容,逐门逐户普查登记。4月8日前将普查结果汇总上报到街道普查办公室。

(二)汇总比对阶段(4月13日至4月30日)

本阶段工作重点是:街道根据各个社区上报的数据,和经济普查数据库比对,并将最终结果上报区财政局。期间各个社区进行自查自纠,根据区财政局反馈的比对结果再次查遗补漏。

(三)集中整改阶段(5月1日至5月9日)

本阶段工作重点是:对普查出的'在我辖区生产、经营或办公地点在我辖区但未在我区注册的税源户以及未纳税户,街道税源普查办公室联合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逐个整改,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具体整改措施和时间期限,确保整改到位。

(四)总结提高阶段(5月10日)

本阶段工作重点是:由街道普查领导小组召开本街道本次税源普查总结交流会议,及时总结推广普查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把普查活动的成果转化为工作思路,转化为实际行动,转化为长效机制。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个社区要充分认识开展税源普查活动的重要意义,实行站长负责分管站长具体抓,迅速形成工作实效。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查。财经发展科要加强对各个社区普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工作,指定专人包联社区,及时掌握社区普查动态,各社区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把普查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与争先创优活动结合起来。

(三)严格考核。将本次税源普查活动纳入到年底经济考核中,对在普查中消极应付、弄虚作假、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各个单位要营造一个浓厚的普查气氛。

篇3:地名普查宣传方案

为搞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动员,确保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XX〕3号)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XX〕1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地名普查宣传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围绕普查搞宣传,搞好宣传促普查”的总体要求,以普查政策、普查成果、普查经验与先进事迹宣传为重点,以保障和提升宣传效果为核心,进一步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为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二、主要目标

地名普查宣传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重视、支持地名普查工作的氛围,确保普查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具体目标是:

(一)通过宣传,使地方各级党政领导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地名普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通过宣传,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地名普查对提高公共管理与服务水平的重要作用,履行好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通过宣传,使广大地名工作者和普查人员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守职业纪律,坚持普查原则,确保普查数据全面准确。

(四)通过宣传,使广大社会公众进一步加强对地名和地名普查的了解,自觉遵守地名管理法规政策,提高支持、配合普查的主动性、自觉性。

三、宣传内容

要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XX〕3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XX〕1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国地名普查组发〔20XX〕3号)等法规和文件,重点围绕六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地名普查宣传工作:

(一)地名普查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地名的基础功能和作用,深入宣传地名普查对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维护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二)地名普查的内容和要求。根据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规程,深入宣传普查的目标任务、主要原则、安排部署、程序步骤、工作要求等内容。

(三)地名普查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总结普查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挖掘典型人物和生动事迹,及时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四)地名普查成果的转化利用。及时发布普查数据,广泛宣传推广各种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产品。

(五)地名管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宣传地名管理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宣传地名命名更名的原则、程序和要求,及时公布和推广标准地名,提高全社会使用标准地名的意识。

(六)地名文化的传播和弘扬。宣传普查中挖掘整理的各类地名文化遗产和地名文化产品,广泛传播地名文化知识,传承、保护和弘扬中华优秀的传统地名文化。

四、宣传方式

要充分发挥地名与百姓生活联系紧密的特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地名普查工作。主要宣传方式有:

(一)建立地名普查网站和微博。

(二)播放地名普查宣传片。

(三)开展街头地名普查宣传日活动。

(四)举办地名文化研讨会、讲座等。

(五)设立报纸报刊地名普查专栏。

(六)开设地名标志广告栏和社区宣传栏。

(七)张贴宣传海报和宣传画,悬挂标语条幅,制作电子宣传字幕。

(八)开展地名征集和评选、地名知识竞赛等活动。

(九)展示地名普查成果。

五、组织实施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宣传工作,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原则,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

各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系统制定宣传工作计划,根据不同阶段工作重点和特点,组织策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阶段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可联合民政部办公厅新闻办、有关传媒公司、媒体单位和事业单位,切实做好普查宣传推广工作。要积极争取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各级各类媒体的大力支持。地名普查宣传活动的策划、实施、评估等工作,可委托专业传媒公司承担。

六、具体安排

普查宣传工作贯穿地名普查的全过程,要根据地名普查工作时间安排,紧密结合各个阶段任务,及时启动,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宣传分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主要任务如下:

(一)第一阶段(20XX年底前)。

要结合地名普查准备工作,重点宣传开展地名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及时报导普查的重大会议和有关党政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各级普查机构的作用、普查人员的责任等。具体宣传活动包括:

1.征集发布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视觉识别标志、标语口号(4-5月)。

2.报导重大会议活动。协调主流媒体对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培训等重大普查活动和全国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导(4-6月)。

3.举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新闻发布会。请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向社会介绍普查工作相关情况(4-5月)。

4.建立地名普查简报制度(6月)。从今年6月至12月每月出1-2期简报,明年1月起每月出2-3期简报。

5.设计建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网。建立地名普查网站与民政部网站、区划地名司网站之间的专栏链接。督促各地建立普查专网,做到全国专网联通(5-6月)。

6.起草印发《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5月)。

7.编辑印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手册》(6-7月)。

8.开辟部属媒体专栏。在《中国社会报》、《中国地名》杂志等报刊开辟地名普查专栏,策划专题报导,解读地名普查目的、意义、方式,介绍相关法律法规、地名知识等,报导普查进展及阶段性成果(5-12月)。

9.举办网络互动活动。在部微博、部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平台,开设或建立“地名普查小知识”专栏专题,及时发布地名普查信息和各类地名小知识,并收集社情民意;适时举办网络微访谈活动,增强与网友之间互动,解答社会关注问题(5-12月)。

10.制作下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片、公益广告片等视频、音频资料(6月-12月)。

11.制作下发全国地名普查宣传海报、横幅和其他宣传品(6月-12月)。

12.开展地名普查宣传月活动。在普查标准时点到来时掀起一个宣传高潮(12月)。

(二)第二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

结合地名普查的组织实施和验收,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1.继续宣传普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宣传普查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 积极宣传各级政府的支持、部门间的协作、普查人员的辛勤工作,宣传普查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3.请有关领导亲临普查现场慰问一线普查人员,指导外业调查和内业整理工作,协调媒体进行报导,提高公众的关注度和配合度。

4.启动开展“地名普查万里行”活动,组织协调中央主流媒体实地采访、报导地名普查过程中的事迹、成果和亮点等。

5.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普查组织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三)第三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

结合普查成果汇总建档、成果转化应用等工作,着重做好三方面工作:

1.公布数据成果。做好普查数据公报发布准备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地名普查数据结果;配合数据公报发布,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解读普查数据,请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消息和评论。

2.展示地名普查成果。抓住普查数据发布和普查成果开发应用的时机,通过专题宣传、成果展示等方式,宣传我国地名普查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取得的重要成就。在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辟“美丽中国地名”、“中国地名故事”、“地名文化遗产”等专题地名栏目,在历史、地理、人文等专业媒体呈现地名普查成果。

3.表彰先进人物和事迹。深入总结和挖掘普查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人物和事迹,分层次、分主题进行宣传报导。

七、宣传品制作与发放

(一)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标志和口号。5月底前完成设计、制作、下发工作。

(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海报和横幅。根据普查工作进展分期分批制作、下发。6月底投放第一批以普查启动为主题的海报和横幅。

(三)《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手册》。6月底前完成编辑、印发工作。

(四)地名普查视频、音频宣传材料。设计、制作和下发地名普查宣传片、公益广告片等。根据普查工作进展分期分批进行,今年6月底前投放第一批,12月投放第二批。

(五)其他宣传品和纪念品。根据工作需要,设计制作地名普查小册子、标志服饰、纪念品等宣传用品。

篇4:地名普查宣传方案

为搞好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动员,确保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XX〕1号)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国地名普查办发〔20XX〕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围绕普查搞宣传,搞好宣传促普查”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好地名普查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工作,以普查政策、普查内容、普查意义为宣传重点,进一步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为开展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二、宣传重点

结合地名普查相关工作,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开展宣传工作:

1. 宣传开展地名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

2. 及时报道地名普查的重大会议活动、有关党政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

3. 宣传报道全省各地开展地名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4. 宣传推广地名普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典型人物及生动事迹;

5. 宣传推广地名管理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地名普查成果、地名文化遗产,广泛传播地名文化知识等。

三、宣传方式

以“接地气、多渠道、广传播”为原则,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客户端等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地名普查工作。主要宣传方式有:

(一)在区划地名网站上开设地名普查专页。

(二)播放地名普查宣传片。

(三)开展街头地名普查宣传日活动。

(四)开设地名普查标志广告栏和社区宣传栏。

(五)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和宣传画,悬挂标语条幅,制作电子宣传字幕。

(六)展示地名普查成果。

四、具体安排

地名普查宣传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XX年底前)

结合地名普查的准备工作,做好宣传动员,具体宣传活动包括:

1. 协调主流媒体对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培训等重大普查活动和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6月-8月)。

2. 起草印发《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方案》,部署全省地名普查宣传工作。(7月)

3. 汇总各地上报的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发布通报,制作宣传展板。(7月-12月)

4. 利用荆楚网、各地市州政府的网站、民政网站、湖北省民政网站、湖北省区划地名网等进行网络宣传,报道普查进展及阶段性成果。(7月-12月)

5. 在湖北省区划地名网站上建立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专页,介绍地名普查目的、意义、方式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发布地名普查信息和各类地名小知识,征集社情民意,解答民众关注问题。(7月-12月)

6. 联系本地电视台、电台播放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下发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片、公益广告片等视频、音频资料。(7月-12月)

7. 全省内发放《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手册》,张贴地名普查标志、宣传海报、宣传口号和横幅等,开设社区宣传栏、广告栏。(9月-12月)

8. 利用客户端,发布地名普查标志、宣传口号、地名普查信息,介绍地名普查小知识,对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进行广泛宣传动员。(7月-12月)

9. 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开展地名普查宣传月活动,在普查标准时点到来时掀起一个宣传高潮。(12月)

(二)第二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

结合地名普查的组织实施和验收,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1. 继续宣传普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宣传普查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 积极宣传地方政府的支持、各部门间的协作、普查人员的辛勤工作,宣传普查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3. 参与民政部开展的“地名普查万里行”活动,协助配合各级主流媒体实地采访、报导地名普查过程中的事迹、成果和亮点等。

4.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普查组织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三)第三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

结合普查成果汇总建档、成果转化应用等工作,着重做好三方面工作:

1. 上报地名普查数据结果,发布普查数据公报,本地主流媒体发布相关消息和评论。

2. 通过专题宣传、成果展示等方式,宣传我省地名普查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取得的重要成就,充分展示地名普查成果。

3. 认真总结和挖掘普查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人物和事迹,借助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适时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宣传工作,由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地名普查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原则,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

2. 明确工作重点,务实宣传。各市(州)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系统制定宣传工作计划,根据不同阶段工作重点和特点,组织策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阶段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3. 确保专人负责,及时上报。各市(州)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掌握所辖县(市、区)地名普查工作动态,设置联络员,及时汇总地名普查进展情况并报送至省地名普查办公室(联系人:陈琳,联系电话:027-50657187)。

附件: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标志及推荐宣传口号

篇5:地名普查宣传方案

为搞好舞钢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确保地名普查工作地顺利开展,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国地名普查办发〔20XX〕6号)文件要求,制定了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指导思想

根据习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围绕普查搞宣传,搞好宣传促普查”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好地名普查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工作,以普查政策、普查内容、普查意义为宣传重点,进一步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为开展舞钢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二、宣传重点

结合地名普查相关工作,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开展宣传工作:

1. 宣传开展地名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

2. 及时报道地名普查的重大会议活动、有关党政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

3. 宣传报道全市各乡(镇)开展地名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4. 宣传推广地名普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典型人物及生动事迹;

5. 宣传推广地名管理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地名普查成果、地名文化遗产,广泛传播地名文化知识等。

三、宣传方式和时间安排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等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地名普查工作。主要宣传方式有:

宣传方式

(一)在区划地名网站上开设地名普查专页。

(二)利用广告公司宣传车在城区播放地名普查宣传片。

(三)开展街头地名普查宣传日活动。

(四)开设地名普查标志广告栏和社区宣传栏。

(五)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和宣传画,悬挂标语条幅,制作电子宣传字幕。

时间安排

20XX年5月4日至20XX年6月4日,开展地名普查宣传月活动。

四、具体安排

地名普查宣传工作主要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城区宣传

结合地名普查的准备工作,做好宣传动员,具体宣传活动包括:

1. 制作宣传版面宣传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通知》及实施方案、普查知识。

2. 利用市政府网、舞钢信息报宣传舞钢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3. 舞钢市电视台、舞钢市广播电台播放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视频、音频、标语以及普查知识等。

4. 市区各显要位置张贴地名普查标志、宣传海报、宣传标语,并在社区设置地名普查宣传栏、广告栏。

5.开展地名普查宣传月活动(20XX年5月4日至20XX年6月4日)。

6、制作普查宣传专题片,利用广告公司宣传车在市区巡回宣传。

(二)乡(镇)宣传

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7月1日,各乡(镇)政府驻地张贴不低于20条宣传标语,墙体固定宣传标语不低于50条(每个行政村2条)。20XX年6月20日,市普查领导小组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市政府汇报,同时在电视台公布。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简报通报宣传情况。

(三)行政村宣传

各乡(镇)要召开各行政村和乡直机关地名普查动员会,20XX年6月10日至20XX年7月10日,市各行政村张贴宣传标语不低于20条,墙体固定宣传标语不低于2条。20XX年6月25日,市普查领导小组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电视台公布。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简报通报宣传情况。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舞钢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由舞钢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舞钢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地名普查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原则,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

2. 明确工作重点,务实宣传。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系统制定宣传工作计划,根据不同阶段工作重点和特点,组织策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阶段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3. 确保专人负责,及时上报。各乡(镇)地名普查办公室要掌握所辖区域地名普查工作动态,设置联络员,及时汇总地名普查进展情况并报送至市地名普查办公室。

篇6:地名普查宣传方案

为做好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XX〕3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XX〕1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国地名普查组发〔20XX〕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湖南省第二次地名普查的通知》(湘政发〔20XX〕2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地名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对无名称但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地名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完善地名档案,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建设和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一)调查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其他相关属性信息。

(二)规范地理实体名称。对无名称但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一地多名、多地重名、名不符实及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三)设置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四)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建立、完善各级地名区划数据库,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提高地名区划管理水平和公众服务水平。

(五)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完善地名档案,实现地名档案数字化管理。

二、普查范围

湖南省所辖行政区划范围。

三、组织实施

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由湖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湖南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湖南省地名普查办)设在民政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培训和督促、监理、检查、验收等。

此次地名普查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标准名称为XX市(州)、XX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简称XX市(州)、XX县(市、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XX市(州)、XX县(市、区)地名普查办。办公室设在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和湖南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普查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湖南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

2、组织部署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3、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4、审议跨省、跨市(州)重要地名的表述、命名、更名等事项。

5、承办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和湖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湖南省地名普查办职责

1、拟定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2、制定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实施细则。

3、制定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保密规则。

4、制定全省少数民族语地名用字读音审定规则。

5、负责组织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

6、负责湖南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

7、负责湖南省地名普查办下设机构的设置和组成人员聘请、管理。

8、负责地名普查的省级会议组织,省市县三级业务培训、质量监理、检查指导,市(州)、县(市、区)普查成果验收。

9、负责组织全省地名普查平台、技术标准、网站和成果转换的综合开发与应用。

10、负责省级地名普查和地名区划管理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建设、完善地名普查和地名区划管理数据库。

11、负责将全省地名普查成果报国务院地名普查办验收。

12、负责地名普查省级建档工作。

13、负责编制全省受保护地名文化遗产名录。

14、负责组织编纂、出版全省标准地名图、录、典、志,以及全省少数民族语地名录、志。

15、承担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和湖南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湖南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与任务

湖南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全省地名普查的协助和配合工作,指导和督促市(州)、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地名普查所需专题资料的整理及提供工作,并确保信息和数据的有效性和现势性。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省民政厅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督促、检查、验收,负责地名普查日常工作,负责地名普查成果应用及转化工作。具体明确民间组织、基层自治组织、行政区域等地名的普查要求和标志设置的要求。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地名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以及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协助明确工业区、开发区,边贸区、口岸,区片、地片等特殊区划的地名普查要求。

省教育厅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学校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参与地名审音定字工作,协助编辑出版方言地名录、志。协助明确学校、教育机构等地名的普查要求。

省经信委负责地名普查所需通信设施、通信线路、通信基站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地名普查成果数据化处理与应用。协助明确通讯设施类地名的普查要求。

省民委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民族事务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参与少数民族语地名审音定字及保护工作,协助编辑出版少数民族语地名录、志。

省公安厅负责地名普查所需人口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负担的地名普查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协调督促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落实普查经费。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成果、数字城市地名数据、国有资产调查数据、城镇地籍库、集体土地确权数据,1:1万和1:5万DLG数据、0.5米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公园分布、湖南省地貌分幅、天地图基础地名数据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协助明确陆地地形类地名的普查要求。按照《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标准》(民政部公告第251号),协助界定全省“著名山川”类受保护地名文化遗产范围。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协助明确建筑物类地名的普查要求。按照《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标准》,协助界定全省“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两类受保护地名文化遗产范围。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公路普查、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成果以及铁路线路名称代码、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车载导航系统等公路、水路、铁路交通运输设施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协调主要交通标识相关资料保障工作。协助明确交通运输类地名的普查要求。

省水利厅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全省河流名称代码、水利经营管理单位(如水库、水电站等)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明确水系类地名和水利设施类地名的普查要求。

省文化厅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文化场馆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协助明确文化场馆类地名的普查要求。按照《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标准》,协助界定全省“近现代重要地名”类受保护地名文化遗产范围。

省卫生厅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急救机构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协助明确医疗机构相关地名的普查要求。

省工商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协助明确企业类地名的普查要求。

省统计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社会、经济、人口等相关统计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省林业厅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湿地保护区名录、自然保护区名录、林业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协助明确森林、林场等地名的普查要求。

省旅游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旅游区(点)等旅游资源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协助明确旅游设施、景区、景点纪念地等地名的普查要求。

省宗教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协助明确宗教纪念地相关地名的普查要求。

省能源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能源(包括电力)设施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协助明确电力、能源类线、站等地名的普查要求。

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负责地名普查所需铁路运输设施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协助明确铁路设施类地名的普查要求。

省机场管理集团负责地名普查所需航空运输设施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协助明确民航设施类地名的普查要求。

省文物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以及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协助明确文物、考古类地名的普查要求。

省地方志编委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地方志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湖南省军区司令部负责军事管理区和军事禁区内地名普查的协调保障工作。

五、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此次地名普查标准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从20XX年8月开始,到20XX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XX年8月至12月,所有市(州)、县(市、区)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培训人员等各项准备工作。20XX年10月,省地名普查办完成省级培训。

第二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完成所有县、市、区普查和自查,省、市(州)两级检查验收工作。各市(州)可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所辖县(市、区)的普查和检查验收具体时间,既可同时开展,也可分期分批进行。

第三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完成整理、汇总、上报普查成果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开发、应用普查成果,总结普查工作,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普查工作人员。

鼓励各地积极主动创造条件,边普查,边调研需求,边开发应用。

六、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市(州)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要根据湖南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报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各县(市、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应按照所属市(州)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制订当地的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报市(州)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培训人员。省地名普查办负责培训市(州)地名普查办成员及县(市、区)地名普查办骨干。市(州)地名普查办负责培训县(市、区)地名普查人员。县(市、区)地名普查办负责培训乡(镇、街道)地名普查人员。

(三)收集资料。全面搜集地名属性信息资料,包括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各种与地名有关的图、录、典、志等。对资料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

(四)实地踏勘。实地勘察地名现状,查清地名的名称、位置等相关信息。

(五)标准化处理地名。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无名称但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必须命名;一地多名的须确定一个标准名称;多地重名的须分别命名;名不符实,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的,须清理整顿。

根据20XX年9月颁布的《湖南省邮政条例》第二十条“民政部门应当确定城镇街道、农村自然村标准地名”之规定,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不留管理空白。

(六)设置地名标志。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根据《湖南省邮政条例》第二十条“民政部门应当......对单位和居民住宅设置统一编制的门牌号码”之规定,尚未将门牌号码管辖归口到民政部门的地方,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在本次地名普查第一阶段理顺门牌号码管辖关系。

(七)建立数据库。按《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和省实施细则、技术标准,将地名信息逐条录入地名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

(八)制作成果。

1.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

2.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

3.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

4.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5.起草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

(九)验收。省地名普查办负责全省地名普查验收工作的具体实施。验收内容包括组织实施和普查成果两个方面。县(市、区)地名普查办先行自查,改进后报市(州)地名普查办进行核查;市(州)地名普查办根据核查情况进一步完善后报省地名普查办验收;省地名普查办验收后,报国务院地名普查办抽查复验及全面审核。为确保地名普查质量,省地名普查办设立由有关地名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监理组,对普查工作进行监理。

(十)成果审定。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由省地名普查办组织审核后报国务院领导小组审定。

(十一)上报归档。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完成普查文件、资料、成果等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二)编纂出版地名出版物。省民政厅负责组织编纂出版全省性地名图、录、典、志和少数民族语地名录、志等出版物。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负责组织编纂出版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

(十三)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利用地名普查成果,建立完善各级地名网站,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省实施细则、技术标准和有关政策规定等开展工作。

(二)要做好有关资料、数据和信息的分类管理工作。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须严格保密。

(三)跨行政区域界线地理实体名称,相关政区表述不一致时,要充分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报上一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确定。

(四)在军事管理区等敏感地区开展地名普查时,要事先与驻军单位沟通。

(五)要积极稳妥地做好涉及民族地区以及有争议地区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六)各地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篇7:公路及桥梁普查方案

公路及桥梁普查方案

按区交委的安排,渝北区公路管理处为精确掌握全区公路现状以及桥梁技术状况,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全区公路基础数据库,同时为全区公路养护资金划拨明确依据。为此,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公路及桥梁普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普查内容

1、核查、完善道路属性数据,全面、准确掌握全区公路路况。

2、核查、完善全区公路上的桥梁属性数据,尤其是危桥(四、五类桥梁)的状况及拟建情况;核查全区公路有路无桥及拟建情况。

二、普查对象

全区所有国、省、县、乡、村、专用道公路及其道路上的桥梁。

三、普查时间

普查时间为:20xx年4月10日至20xx年5月30日。

四、普查方式

普查工作在区交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公路处具体组织实施,同时成立渝北区公路及桥梁普查领导小组,由叶强任组长,杨峰任副组长,成员有于伏、杨瑜、陶秋霖、王禄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于伏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陈建松、蒋银平、丁俊卿。办公室具体承担全区公路及桥梁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次普查共设两个外业组和一个内业组,每个外业组设3名专业人员及1名驾驶员。由公路处抽调人员组成两个外业组和一个内业组,由质监站抽调两名人员参加外业组。对全区的农村道路按镇街划分为两个片区进行普查。内业组由3名工作人员组成,每天负责资料收集及录入。

外业组片区一:

外业人员:杨瑜、质监站、陈建松;车辆渝b.j5636,驾驶员王建国;

路线:悦来、双龙、双凤、古路、沙坪、木耳、兴隆、大湾、茨竹、公路处等共计10个单位。

外业组片区二:

外业人员:陶秋霖、质监站、丁俊卿;车辆渝a.x0233,驾驶员余时田;

路线:统景、龙兴、洛碛、玉峰山、石船、大盛等共计6个镇。

内业组:于伏、王禄凤、蒋银平。

五、普查经费

普查经费按照两辆车辆、13个工作人员、GPS两台,笔记本两台,共需工作经费9万元。

六、普查的技术要求

1、必须严格按20xx年统计年报中确定的国、省、县、乡、村、专用道公路的路线名称、编码轨迹、走向、里程;桥梁的名称、编码以及技术状况进行普查。

2、桥梁技术状况评定依据《公路桥涵养护规范》有关规定。桥梁普查要求一桥一卡,并附实地拍摄桥梁照片,照片必须能够有效地反映桥梁实际状况。调查人员必须对每座核查桥梁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3、有路无桥的普查要求一处一卡,并附实地拍摄照片,照片必须能够有效地反映有路无桥的'实际现状。调查人员必须对有路无桥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4、在数据采集方面,本次普查统一使用GPS技术,按照此次普查对测量设备的要求,配置以下设备:

1)GPS手持机两台;

2)笔记本计算机两台。

七、数据核查

普查原则上按照先外业、后内业,内外业互相结合、互为补充的原则:

1、外业调查阶段(4月10日-5月10日)。两个外业组及内业组要按时、保质的组织完成路况调查数据的收集、填报、录入、审核、编辑、审定、输出、上报等工作。

2、审核汇总阶段(5月11日-5月30日)。普查办公室报区交委对收集的数据进行集中审核、汇总分析。

八、普查资料

普查结束后应建立路线路况资料档案,原始普查表等各表应打印齐全并进行分类归档。

表号:路况调01表

路段序列号:

路段路况普查

1.路段地理位置

1.1路段所在行政区域

市县(区)乡镇

1.2起点桩号

1.3讫点桩号

1.4起点名称

1.5讫点名称

2.路段基本信息现状

2.1技术等级

3.二级公路4.三级公路5.四级公路6.等外公路

2.2路面结构

1.沥青混凝土路面2..水泥混凝土路面3.沥青路面4.砂石路面

5石质路面6.渣石路面7.砖铺路面8.无路面

2.3路基宽度(米)

2.5建成时间

2.4路面宽度(米)

2.6最近改建时间

3.路段辅助信息

3.1是否为重复路段

1.是2.否

3.1.2所有重复路线编码

3.2是否城管路段

1.是2.否

3.3是否断头路段

1.是2.否

4.路段路面状况评价

4.1路况评价

1.好2.中3.差

4.2病害描述

调表人:审核人:填报单位:(盖章)

表号:路况调02表

路段序列号:

桥梁普查表

1.桥梁基本信息

1.1桥梁名称

1.2桥梁编号

L

1.3中心桩号

1.4桥梁全长(米)

1.5跨径总长(米)

1.6单孔最大跨径(米)

1.7跨径组合(孔*米)

1.8桥梁全宽(米)

1.9桥面净宽(米)

1.10按跨径分

1.特大桥2.大桥3.中桥4.小桥

1.11按使用年限分

1.永久性2.半永久性3.临时性

1.12设计荷载

1.公路I级2.公路II级3.汽车-超20级4.汽车-20级5.汽车-15级6.汽车-13级7.汽车-10级9.低于汽车-10级

2.桥梁附属信息

2.1主桥上部构造结构类型

11.空心板梁12.整体现浇板13.T梁14.I形梁15.II形梁16.箱型梁17.吭架梁21.连续T梁22.连续箱梁30.悬臂梁桥41.板拱42.肋拱43.双曲拱44.箱型拱45.桁架拱47.系杆拱51.门式钢构52.斜腿钢构53.T形钢构54.连续钢构61.悬索桥62.自锚悬索桥70.斜拉桥90.其他桥

2.2主桥上部构造材料

11.混凝土12.钢筋混凝土13.钢管混凝土14.钢混组合15.预应力刚劲混凝土16.石17.其他圬工材料18.钢19:木90.其他材料

2.3桥墩类型

10.无11.重力式墩12.单柱墩13.双柱式墩14.多住墩15.桁架式墩16.构架式墩17.排架墩18.双壁墩19.X形墩20.Y形墩21.V形墩22.H形墩90.其他墩

2.4跨越地物类型

1.河流3.沟壑4.管道5.道路6.铁路7.水渠8.旱地9.其他

2.5跨越地物名称

3.桥梁状况评测

3.1技术状况评定

1.一类2.二类3.三类4.四类5.五类

3.2当前主要病害

1.桥面系2.支座3.上部承重结构4.桥墩、桥台5.基础9.其他

3.3主要病害描述

3.4评定时间

3.5拟建桥梁长度(米)

3.6拟建桥梁宽度(米)

3.7桥长拟定依据

3.8核查组签字

备注:

填表人:审核人:填报单位:(盖章)

表号:路况调03表

路线名称:

路段序列号:

有路无桥普查表

1拟建桥梁名称

2拟建桥梁编号

N

3拟建桥梁起点桩号

4拟建桥梁长度(米)

5拟建桥梁宽度(米)

6桥长拟定依据

7跨越地物类型

1.河流3.沟壑4.管道5.道路6.铁路7.水渠8.旱地9.其他

8跨越地物名称

9现状描述

10建桥理由

11普查组签字

备注

填表人:

审核人:

填报单位:(盖章)

篇8:妇女病的普查方案

妇女病的普查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不断提高广大育龄妇女健康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已婚妇女中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五甲镇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实施内容

1.普查对象:全镇已婚妇女。其中正在怀孕期、月经期、产褥期妇女暂时不检查。

2.普查时间:2014年9月20日至2014年9月28日(9月24日休息一天)

3.普查地点:五甲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4.普查内容:一般妇科检查、乳透检查、B超等。

5.普查费用:10元/人(购买药品费用除外)。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9月16日至9月19日)。

由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各村支部书记及村妇女主任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由村委会成立工作小组,组织村干部、村卫生室人员分片包干,深入农户进行宣传,各村要在村公示宣传栏刷写宣传标语;镇主要交通路口张贴宣传标语,确保群众知晓率达到90%以上,让广大群众了解妇女病普查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此项工作是镇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体现,从而使广大育龄对象自觉的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

(二)实施准备阶段(2014年9月12日至9月19日)。

1.统计普查对象。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同时,通过各村对全镇适龄妇女进行摸排、统计,发放“区五甲镇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健康检测服务通知单”。

2.配备普查人员、设备。由区计划生育指导站及五甲医院、庆丰医院配备专门的具有医师资质、具有临床经验的医疗技术人员,并配备专门的检查治疗设备。

3.镇计划生育服务站要按照普查要求设置好功能区及布置好普查点。设置登记处、体检表发放处、身高体重及血压测量处、妇科检查及治疗室、化验室、收费发药室、B超及乳透室、健康咨询处、体检表收集处,并配备检查指示牌、饮水机2只、垃圾桶2只、身高体重测量仪1只、卫生纸若干等。

4.根据各村(居)实际情况,制定普查时间安排表。

(三)具体实施阶段(2014年9月20日至2014年9月28日)。

1.各村(居)根据普查时间安排表,负责对本村(居)普查工作的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并安排妇女主任及2名村干部负责普查当日的组织、协调、现场秩序维护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2.受检妇女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镇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登记检查,普查费10元/人。

3。普查人员将根据检查结果如实填写统计表,及时将采取的病理组织进行处理,及时将检查报告单反馈至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4.对需进一步检查治疗者,由普查单位通知本人及时采取措施诊断治疗。

四、工作要求

1.各村(居)要加强对本次普查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发动等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之一,纳入重要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和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已婚育龄对象参检率达30%以上,普查工作情况将纳入对村(居)计划生育年度考核。

2.镇计划生育服务站要将检查报告单及时反馈到群众。

3.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结束后,镇计划生育服务站要认真分析普查结果,写出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总结,并整理、存放好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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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女病的普查方案

2.质监局中秋国庆食品专项普查方案

3.税收征文

4.税收自查报告

5.税收论文

6.XX市XX区委常委会突出问题整改方案

7.妇女病普查工作总结

8.地名普查工作简报

9.计划生育普查标语

10.区委国民经济发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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