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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消费的若干规定

2022-10-17 08:27:51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苍苍月茫群山鉴”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2篇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消费的若干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消费的若干规定,欢迎阅读与借鉴!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消费的若干规定

篇1: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消费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第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第四条 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七条 限制消费令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告的.,应当垫付公告费用。

第八条 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举报电话或者邮箱,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

第十一条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篇2:社保年龄规定限制

交社保最高年龄限制是多少?

参加社保是有年龄限制的,社保包含了职工社保、城乡居民社保等:

1、职工社保参保必须满足劳动法等关于用工的年龄要求。

最低限:作为未满16周岁的童工,自然不能参加社保,作为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岗位应符合《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相关规定),是可以参保的。

最高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者不能参加职工社保。

2、城乡居民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参保者必须是年满16周岁以上;医疗保险自出生即可参保(部分地方允许准新生儿参保),不受年龄限制。

没有工作单位医保和社保可以自己交吗?

个人也是能缴纳社保(失业、养老、医疗),但是无法缴纳工伤和生育保险的。

具体步骤如下:

1、有工作单位,单位不依法为个人缴纳社保,怎么办?

一种办法,向劳动监察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办法通常只适合跟单位撕破脸、辞职时使用。

另一种办法,由个人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来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有什么好处?一般省市对这部分以个人名义参保缴费的人员,养老保险一般从28个点降低到20个点,医疗保险从8—10个点降低至6—8个点,也就是说养老保险可以降低8个点,医疗保险可以降低2个点,当然,这是大部分省市的政策,也有个别地方有自己的政策规定。

这么一来,个人缴费负担变低了。

如果单位聪明一点,将个人缴费的20个点予以报销的话,那么实际上等于单位也为个人购买了养老保险,并且不会导致个人养老保险待遇降低,今后不用承担任何赔偿的责任。这比单位为个人购买养老保险划算得多。

让个人购买社会保险,单位予以报销,这是一部分小企业采取的风险较小、相对合理的降低社保缴费负担的方法。

2、没有工作单位,全部个人缴费。

这种情况,涉及到参保地与户口地的问题。

如果过去没有在参保地参保过,那么一般只能在户口所在地参保,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保缴费。

如果已参保过,那么直接续保,然后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保即可。

3、挂靠单位参保缴费。

这种过去比较常见,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这种情形参保缴费,单位和个人应缴部分全部由个人缴纳,由所在单位挂靠代缴,要比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缴费高。

这种情形现在不划算,但仍有一部分人在使用。

其实,完全可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待遇也不会降低。

社保缴费规定

1、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19%,个人缴纳8%;

2、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0.8%,个人缴纳0.2%;

3、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10%,个人缴纳2%;

4、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个人不需要缴纳,全部由企业缴纳。

篇3:考驾照新规定时间限制

驾考有什么新规定?

在之前的科目三考试中,主要使用的是驾校教练车,但新制度要求考试车辆必须安装电脑以及监测设备。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2014驾考新规定解读。

改由电脑语音下达驾驶指令:之前由考官发出的考试指令,在新制度下将改由电脑语音下达,学员需要按照语音提示作出一系列的驾驶动作,而电脑将会记录这些驾驶动作,任何一项违规或者未完成的驾驶动作都会被记录在案。这样的改革被认为有利于避免考官的主观随意性。

此外,在之前的科目三考试中,主要使用的是驾校教练车,但新制度要求考试车辆必须安装电脑以及监测设备。

上 车前绕车360度转一圈:新制度重点提出,要求学员在上车前绕车360度转一圈,没有转圈的话直接判定不合格。除此之外,新制度还细化了每一个操作要领, 一共设置了约38个操作要领,其中的24个操作要领中任何一个犯错,直接判定不合格。剩余的14个操作要领中有12个若做错则要扣10分。也就是说,如果 有两个要领操作失误的话,电脑将直接判定不合格。

制度更严格并列入电脑程序:在新制度下,系安全带、打转向灯、踩刹车、踩油门、拉手刹等都会被列入电脑程序中,只要任何一个做错或者顺序有误,电脑都会记录下来。比如电脑提示“直行通过路口”,就不能乱变道并且减速慢行,乱变道直接判定不合格。

电脑语音提示的考试顺序将分别是:上车起步、会车、前面人行道、变更车道、加减挡、直行通过路口、通过学校路口、通过公交车站、超车、直线行驶、掉头,学员考试时要按照电脑语音提示的指令作出相应的驾驶动作。

其中上车起步考试细则要求最多,比如打转向灯一定要大于3秒以上,不足3秒扣10分。如果遇到塞车,离合器不能踩超过15秒,超过则不合格。

电子路考选摘:

评判内容 评判结果

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 不合格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不合格

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 不合格

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 不合格

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 不合格

车辆在行驶中连续两次挂挡不进 不合格

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信号行驶 不合格

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 不合格

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 不合格

路口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t望 不合格

下车后不关闭车门 不合格

中途停车一律不及格!

新考试车是以gps定位技术来判定分数,连灯光是否正确使用都能判断出。此外,科目一和科目三的文科考试将不再公布题库。中途停车,原地打死方向的一律不及格。

去年驾考新规内容:驾考新规涉及13项变化

仅 就科目一涉及的交规知识考试来说,今年起取消发放习题集,考生只会拿到一个考试大纲,里面有必考的知识点。也就是说今后想只靠背背交规考题书就通过考试的 传统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多家驾校表示,按照驾考新规,驾考难度将有所增加,同时长期来看驾校学费将相应上涨。一方面是驾校场地要重新规划,驾校成本可能会 有所增加;另一方面新规实施后,学员驾驶培训的时间会延长,油费、教练的时间都会增加,也可能导致学费相应上涨。

据悉,正在驾校学习的学员,已经通过考试的考试成绩予以承认,尚未全部通过的,必须按照新规对剩下科目继续考试。

[考驾照新规定时间限制]

篇4:武汉市限制养犬规定全文

最新武汉市限制养犬规定(全文)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江岸区、江汉区、(石乔)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为限制养犬区(以下简称限养区)。

前款所列区远离城区的乡(村),经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不列入限养区。

其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济开发区需要限制养犬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条 本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是限制养犬工作的主管机关,畜牧、卫生、工商、市容环卫等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积极配合。

第四条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干部、职工、居(村)民和学生中开展限制养犬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限制养犬的工作。

第五条 本市限养区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第六条 限养区内严禁个人养大型犬,许可按规定养小型观赏犬。小型观赏犬的品种和体高标准由市公安、畜牧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限养区内禁止单位养犬,但经过批准,部队可养军犬,公安机关可养警犬,科研、医疗单位可养实验用犬,文艺部门可养表演用犬,动物园可养观赏犬,重点厂矿、仓储企业和博(文)物馆等可养护卫犬。

第七条 限养区内个人养小型观赏犬,养犬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三)独户居住。

第八条 限养区内个人养犬应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由公安派出所征求居(村)民委员会的意见,报区公安机关审核批准。个人养犬,每户只准养一只。

单位养犬,应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提出包括养犬用途、种类、数量的'申请,报市公安机关审核批准。

第九条 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携犬到畜牧部门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后到公安机关登记注册,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养犬许可证每年审验一次。

第十条 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个人缴纳登记注册费和年度审验费,缴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

第十一条 经批准养犬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集贸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影剧院、学校、医院、展览馆、歌舞厅、体育场(馆)、游乐场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小型观赏犬19时至次日7时出户的,必须挂犬牌、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引,其他时间出户的必须笼装;

(四)单位饲养的大型犬必须拴养或者圈养,并有专人管理;

(五)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六)定期为犬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

(七)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第十二条 限养区外的犬,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携入限养区内。

第十三条 登记注册的犬产幼犬的,养犬人应自幼犬出生之日起60日内自行处理或送交犬类留检所,需要换养幼犬的,应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经批准饲养的犬变更所有权的,须到公安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第十五条 限养区内禁止从事犬类交易、商业性养殖和举办犬类展览。

限养区内开办为养犬服务的商店、医疗场所,必须经市公安、畜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十六条 禁止倒卖、伪造养犬许可证、免疫证、犬牌。

第十七条 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在限养区内养犬,或养犬逾期不进行年度审验的,除由公安机关责令养犬人限期补办手续外,并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六)项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并吊销养犬许可证。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七)项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对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没收其犬、犬用物品及全部非法所得,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由工商、畜牧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养犬人违反本规定致犬伤人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吊销养犬许可证,并对养犬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其处以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纵犬伤人的;

(二)倒卖、伪造养犬许可证、免疫证、犬牌的;

(三)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依照本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公民有权向主管机关举报,对举报有功的予以奖励。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二十五条 市公安机关设立犬类留检所,负责收容、处理养犬人放弃饲养、走失和被没收的犬。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收取登记注册费、年度审验费使用统一财政收据,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项用于限制养犬管理工作。罚没收入上缴同级财政。

第二十七条 养犬许可证、犬牌由市公安机关制作,免疫证由市畜牧管理部门印制。

第二十八条 外国人、华侨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本市养犬的,适用本规定,并由市公安机关审核批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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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农药限制使用管理工作,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农药限制使用是在一定时期和区域内,为避免农药对人畜安全、农产品卫生质量、防治效果和环境安全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而采取的管理措施。

第三条 农药限制使用要综合考虑农药资源、农药产品结构调整、农产品卫生质量等因素,坚持从本地实际需要出发的原则。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限制使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限制使用管理工作。

篇6: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限制使用的农药,应是已在需要限制使用的作物或防治对象上取得登记,其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在有效期限内,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一)影响农产品卫生质量;

(二)因产生抗药性引起对某种防治对象防治效果严重下降的;

(三)因农药长残效,造成农作物药害和环境污染的;

(四)对其他产业有严重影响的。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本辖区内全部作物或某一(类)作物或某一防治对象上全面限制使用某种农药,或者在本辖区内部分地区限制使用某种农药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农业部提出申请。

第七条 申请农药限制使用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填写《农药限制使用申请表》(附件);

(二)农药限制使用的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本地区作物布局、替代农药品种、配套技术以及农民接受程度和成本效益分析;

(三)由于使用某种农药影响农产品卫生质量的,需提供相关数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四)由于长残效农药在土壤积累造成农作物药害的,需提供有关技术部门出具的研究报告;

(五)由于农药抗药性造成对某种防治对象防治效果严重下降的',需提供抗药性监测报告和必要的田间药效试验报告;

(六)农药限制使用的其他技术材料。

第三章 农药限制使用的审查、批准和发布

第八条 农业部收到农药限制使用申请后,应组织召开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扩大会议审议,审查、核实申报材料,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可视情况,组织专家对申请农药限制使用进行实地考察。

第九条 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前,应邀请相关农药生产企业召开听证会。

第十条 农业部根据综合评价意见审批农药限制使用申请,并及时公告限制使用的农药种类、区域和年限。

第十一条 对农药限制使用申请,农业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答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经一段时间的限制使用后,有害生物对限制使用农药的抗药性已有下降,能恢复到理想的防治效果的,可以申请停止限制使用。申报和审查批准程序适用第二章、第三章的规定。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制定和发布有关农药禁止、限制使用或市场准入的管理办法和制度,不得违反本规定发布农药限制使用的规定。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二○○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篇7: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农药限制使用管理工作,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农药限制使用是在一定时期和区域内,为避免农药对人畜安全、农产品卫生质量、防治效果和环境安全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而采取的管理措施。

第三条 农药限制使用要综合考虑农药资源、农药产品结构调整、农产品卫生质量等因素,坚持从本地实际需要出发的原则。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限制使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限制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篇8:新三板股权转让限制规定

新三板股权转让限制规定

作为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从成立至今虽仅两年时间,但是其低门槛下蕴含的巨大财富效应已经越来越受到市场关注,也使得众多中小企业参与挂牌的热情愈来愈高涨。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后,无论是公司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监高、通过员工激励计划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员工还是其他股东,或多或少都面临着账面财富转化为实际资产的现实问题,也因此,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规定颇受市场关注。而本文即是对新三板挂牌的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股份转让限制的相关梳理。

一、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并未对公司发起人转让新三板公司股份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一般的公司发起人(排除同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发起人)所持股份对外转让的限制,主要是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即,如新三板公司挂牌后,该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不满一年的,则发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同时,在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下,若公司股份化改造后的存续期间未满一年的,则发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同样存在限售要求。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

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我们简单总结为“两年三批次,转让受限,做市除外”。具体而言,根据《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

1、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2、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则取得该等股票受让方的限制性转让要求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同;

3、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而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处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不受到前述转让限制的约束。

三、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

对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业务规则》则并未专门作出规定,目前主要受限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挂牌公司亦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特别约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四、核心员工持股的转让限制

《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均未对公司核心员工股份转让作出专门的限制性规定。但是实践中,核心员工主要通过参与员工激励计划而持有公司股份,而在此类员工激励计划项下通常会对核心员工设置一定的持股锁定期。因此,公司核心员工股份转让的限制主要取决于公司员工激励计划的内部约定。

此外,如公司核心员工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受让自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其股份转让的限制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同。

五、其他股东持股转让限制

对于上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而言,《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并未对其股份转让作出专门的限制性规定,即只要该股东并非股份公司发起人或虽作为发起人但股份公司设立已经满一年的,若公司章程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件无特殊约定,该股东股份转让不受限制。

六、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转让限制

在已有新三板挂牌公司案例中,其员工持股平台多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搭建。对于此类有限合伙形式的员工持股平台,《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均未明确规定其股份转让限制,但是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的区别:

(1)若持股平台中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参与的(多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任持股平台的GP,从而管理持股平台并间接获取表决权),则受限于《业务规则》第2.8条的规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因其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应遵循“两年三批次”的转让限制规定。对于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则存在被认定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的股票,从而导致应整体遵循“两年三批次”的转让限制规定的风险;

(2)若持股平台中并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参与的,则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并无法定的转让限制,但是须受限于持股平台或其中的合伙人为获取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而订立的股份转让限制性约定。同时,若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受让自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其股份转让的限制同样等同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篇9:限制结构刚度比作用有哪些规定?

见抗规3.4.2,高规4.4.2及相应的条文说明;对于形成的薄弱层则按高规5.1.14予以加强。

篇10:火车票改签新规定-火车票改签时间限制

也就是火车开车前都可以退票的,无论你的票是否改签过。不过提醒大家的是一定要注意提前一点去办理退票,因为万一窗口人多需要排队的话,耽误了时间就不好了。

火车票改签新规定-火车票改签时间限制

火车票改签新规定

新规要求普通列车火车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如遇特殊情况,须持相关证明并经站长同意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若为动车的车票,则不受上述限制。动车乘客的乘客没有赶上动车组列车的话,车票并不作废,还可以去办理改签手续。改晚乘车签证手续,事实上与客票有效期无关。改签的条件为:

1、火车票还没有过期,即该车次还没有开车。

2、所需改签到的日期的车次的车票必须已经发售,且必须还有剩余票额。

旅客火车票退票铁路部门调整火车票退票和改签办理,实现火车票全国通退通签,同时实行火车票梯次退票方案。如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上车、可以在列车开车前到发站签证窗口办理提前或延迟乘车签证手续。

火车票退票改签新规:车票只能改签一次,另外每张车票只有一次改签机会。旅客退票应在开车前到站办理,特殊情况经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站长同意的,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新规定还说明了退票费的计算方法不再四舍五入到元为单位,而是以5角为单位。

具体是,其他列车有余票时,可以改签发到城市相同的车票。具体是,开车前48小时(不含)以上,可改签预售期内的其他列车;开车前48小时以内,可改签开车前的其他列车,也可改签开车后至票面日期当日24:00之间的其他列车,不办理票面日期次日及以后的改签;开车之后,旅客仍可改签当日其他列车,但只能在票面发站办理改签。

改签后的车票乘车日期在春运期间(春运期间为2月4日至3月15日)的,退票时一律按开车时间前不足24小时标准核收退票费。

火车票改签是什么意思

火车票改签,指的就是,购票后,旅客如果要求提前或改乘晚一点的列车,铁路部门可为其办理一次改签。旅客在客票有效期内办理改晚乘车签证手续时,最迟不超过开车后2小时。往返票、联程票、卧铺票不办理改签,站台票售出不退。

根据最新火车票改签规定,9月1日起,我国火车票实行全国通退通签业务。新规定实施后,旅客可以在全国任意火车站进行火车票改签业务的办理。目前火车票为实名制的,无论是取票还是退票都要用身份证进行操作的。

1、乘车人赶不上原先预订的火车班次,需要换乘其他车次。在网上预订的火车票,离发车时间还有2个多小时未取票的清况下,可以在网上进行改签换乘其他班次。出发地和目的地等是不可以修改的,只能修改乘车日期和车次。在火车票购买的火车票,登录账户进行改签操作。

2、若离发车在2小时内,网上不可以进行任何操作只能在火车站办理改签手续。

还有一定要注意的关键点就是,改签嘈杂哦仅限一次,所以,如果需要改签,一定要安排考虑好自己的坐车时间后再进行改签。

火车票改签时间限制

往往有旅客买火车票后会因为其他事情的干扰,不得不把车票的时间提前改签或是往后改签,但是不少旅客遇到需要改签车票时却又会慌了手脚,不知道火车票改签规定,也不知道火车票改签有时间限制吗?

1、同一订单中相同日期、车次、发站、到站、席别的车票方可批量改签

2、用户在12306.cn网站购票后,无论是否换取纸质车票,均可在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改签、退票手续

3、改签后新票票价高于原票、需补收票价差额时,应当使用购票时所使用的银行卡或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的其他银行卡支付新票全额票款,原票款按发卡银行规定退回原银行卡。退票或改签后新票票价低于原票的,应退票款按发卡银行规定退回购票时所使用的银行卡。改签后的新票票价等于原票的,无需办理支付手续。

4、无论在12306.cn网站还是车站售票窗口,只能办理一次改签手续。

旅客在网上订票成功后、取纸质车票前,如果要退票、改签,仍可在12306.cn网站上操作,但不可晚于开车前2小时,或直接去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改签、退票手续。如果已经取到纸质车票的,就只能在车站办理改签、退票手续了。

另外,火车票改签新规定,旅客须知,火车票改签退票不得晚于开车前2小时,但是动车票不受此时间段限制。

火车票改签后还能退票吗

很多人不清楚火车票改签后,能不能退票,对此保持着不是很清晰的认识。下面就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改签后的火车票是否还能退票。

总的来说,改签后的火车票原则上是允许退票的,这也是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由来已久的服务举措。如果你的票还没有拿到,可以根据你的购买渠道,如你是网购的,就在网上取消,当即退订即可。如果你的票已经拿到手里了,那么,你必须去退票窗口排队进行退票,这个时候,稍微要麻烦一些些,要及早出门,做好准备,并带好票据。

简单来说,也就是火车开车前都可以退票的,无论你的票是否改签过。不过提醒大家的是一定要注意提前一点去办理退票,因为万一窗口人多需要排队的话,耽误了时间就不好了。还有一点就是,如果凭车票办理过行李托运(在票的背面会有一个“行”字戳)退票前一定要去托运部把“行”字戳取消才可以办理退票,否则不能办理的。

还有一种情况,有的时候你买的车票改签后,会有一个【不可退款】的盖章,那么,你的这张票就无法退票了,只能算作自己的损失。不过还有一个小妙招,那就是你可以在退票口那里等等,因为有时候好多人会找票,你可以转让给他们个人,这样你就能多少减少一点损失了。

篇11: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工作总结

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工作总结 -总结

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工作总结

按照X质监局函〔XX〕163号《XXX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X法发〔XX〕2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XX县发展和改革局、XX县经济局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我局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清理工作,现将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认真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的基础性工程,是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完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法制环境的重要措施,

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工作总结

。做好清理工作,对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全面做好我局关于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定,我局进行了仔细研究、精心安排。一是召开会议,对相关文件在全局干部职工中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贯彻传达,让全局干部职工深入了解、掌握了开展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对做好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得到了全面认识;二是确定了单位一把手负总责,由办公室牵头、其他科室负责人紧密配合进行清理的工作原则,成立了清理工作专门组织;三是确定了具体工作步骤、方式方法和最终工作目标,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到认真落实,全面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总结

二、严格清理,认真处理

在清理工作中,我局做到了严格按照清理工作要求,对清理出来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认真处理,达到了清理工作目标要求。

一是按照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文件在市场准入、社会服务、权益保护和政府监管等清理重点内容,认真查找我局自以来所制定的涉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章、文件等,对照《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XX〕3号)进行了认真清理。几年来我局共制定了《关于规范我县计量器具管理和计量监督工作的通知》(X技监字〔〕01号等共计9件。

二是按照清理要求,结合实际,对清理出来的文件进行了废除、修改等处理。在清理过程中,我局共废止了规范性文件2件,其他文件废止1件。

三是按照清理要求,认真统计清理情况,并形成表格,为报送相关部门处理做好了准备。

总之,在此次清理工作中,我局做到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领导重视;做到了突出重点,明确要求,把握原则,措施恰当,按时完成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清理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要求,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我县非公有制经济的全面发展,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篇12: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工作总结

按照X质监局函〔XX〕163号《XXX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X法发〔XX〕2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XX县发展和改革局、XX县经济局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我局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清理工作,现将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认真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的基础性工程,是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完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法制环境的重要措施。做好清理工作,对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全面做好我局关于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定,我局进行了仔细研究、精心安排。一是召开会议,对相关文件在全局干部职工中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贯彻传达,让全局干部职工深入了解、掌握了开展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对做好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得到了全面认识;二是确定了单位一把手负总责,由办公室牵头、其他科室负责人紧密配合进行清理的工作原则,成立了清理工作专门组织;三是确定了具体工作步骤、方式方法和最终工作目标,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到认真落实,全面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二、严格清理,认真处理

在清理工作中,我局做到了严格按照清理工作要求,对清理出来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认真处理,达到了清理工作目标要求。

一是按照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文件在市场准入、社会服务、权益保护和政府监管等清理重点内容,认真查找我局自1998年以来所制定的涉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章、文件等,对照《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XX〕3号)进行了认真清理。几年来我局共制定了《关于规范我县计量器具管理和计量监督工作的通知》(X技监字〔1999〕01号等共计9件。

二是按照清理要求,结合实际,对清理出来的文件进行了废除、修改等处理。在清理过程中,我局共废止了规范性文件2件,其他文件废止1件。

三是按照清理要求,认真统计清理情况,并形成表格,为报送相关部门处理做好了准备。

总之,在此次清理工作中,我局做到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领导重视;做到了突出重点,明确要求,把握原则,措施恰当,按时完成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清理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要求,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我县非公有制经济的全面发展,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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