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个人简历网!永久域名:gerenjianli.cn (个人简历全拼+cn)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实用文>超额分红激励方案

超额分红激励方案

2022-09-26 08:15:3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睡醒”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1篇超额分红激励方案,以下是小编整理后的超额分红激励方案,欢迎阅读分享。

超额分红激励方案

篇1:超额分红激励方案

超额分红激励方案

1:明确对象:明确激励对象是谁。其中第1里包含:①适合企业;②适合场景;③适合人群

2:目标设定:明确激励周期和目标。这个中也包含了几个知识点:

①激励周期:一般3年一个周期

②激励目标:目标设定3年的,中间不能变动,除非发生重大变故

③设定公司、部门和个人目标

3:确定比例:明确多大的比例进行激励。这个中也包含了以下知识点:①确定股权激励的总额度时,应重点考虑的因素

②首次总体激励额度可以考虑10-20%

③做加法还是减法?---做加法大家更容易接受——增发股份

④原来的股本为A,新增发股本为B, 新增发的比例为 B/(A B

4:确定额度:所有被激励对象的分红数量。这个是个关键点,其中呢,也了解到了刘阳老师给的2点建议,能够引起今天看此小文的伙伴。

①传统做法:

个人额度=个人岗位价值/总岗位价值X增发总股本X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个人岗位价值,根据岗位价值评估

总岗位价值,参与被激励的对象岗位价值总和

增发总股本=总股本X增发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规则评定,有公司权重和个人权重组成

②刘阳老师观点

竞争以上做法是利用传统的薪点值的做法,只考虑了内部公平性,没有考虑市场性

而且岗位价值评估要做好对于中小企业比较困难

③刘阳老师的建议

个人额度=个人工资总额/所有激励岗位的工资总额X增发股本总额X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根据职级来确定股权数量

5:行权条件:怎样才能拿到分红

①进入条件:

②行权标准:只与业绩挂钩,业绩达成,根据个人考核结果直接参与分红

③公司电网:公司的'规则制度

6:支付方式:明确分红支付方式

当年发放,便于降低个人所得税

7:退出机制:发生什么情况取消分红资格

8:建议在职分红在企业利润分配中的位置

①公司利润——》年底奖金和绩效奖金——》超额利润分红——》在职分红——》预留法定公积金——》股东分红

②刘阳观点

1.太多的利润分配,员工会模糊,也搞不清,要聚焦

2.按照上面的,股东的利益和法定公积金最后考虑是不对的

3.实际上需要平衡考虑,管理层、股东和留存三者的关系

③刘阳建议

④公司利润 ——》绩效奖金和年底奖金

——》股东分红

——》预留法定公积金

超额利润分红——》合并到年底奖金(超额奖金——针对业务人员)

在职分红——》合并到绩效奖金(绩效奖金跟公司的业绩挂扣)

篇2:分红激励方案

分红激励方案

【问题描述】

1、某销售驱动型企业,主营乳制品及饮品代理。年营业额约3200万,近三年业绩呈负增长。

2、从营销副总开始,均对公司发展丧失信心,销售团队负能量蔓延,员工流失率增高。

3、老板根据年度经营状况计算利润,给营销副总及骨干发放分红,但计算方式、财务等不公开,员工的安全度及竞争性较弱。

【系统解决思路】

1、设置三级目标,完成底线目标方可享受年度分红激励。

2、对营销副总等骨干员工设置年度分红,明确激励对象。

3、根据岗位价值,设置岗位分红系数。

4、对中高层实行月度绩效考核制,且年度平均绩效得分与分红挂钩。

【方案呈现】

一、激励对象

营销副总、KA总监、零售总监、渠道总监、物流经理

二、业绩目标

年度经营销售额及净利润的底线目标100%达成后,本激励方案方有效。

三、激励基金

在公司完成上述销售额目标及净利润目标的前提下,提取年度净利润的'10%作为风险提留金,10%作为公益金、公积金。其余80%净利润中提取25%作为年度分红激励基金。

四、考核办法

分红激励岗位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进行绩效评估,根据20xx年月度平均绩效得分计算绩效系数。

五、分配与发放

1、激励对象可分配激励基金数计算公式:

年度分红金总额=年度净利润*80%*25%*分红激励分配系数*绩效系数

2、分红激励金分两次发放

(1)第一次发放50%,在次年4月30日完成发放。

(2)第二次发放50%,在次年9月30日完成发放。

【效果呈现】

1、20xx年一季度销售业绩较同期增长22%,且已完成全年底线目标的34%。

2、员工收入增高,员工流失率降低,加之公司的其他系统解决方案的导入,员工状态取得了非常积极的改变。

3、营销副总的工作主动性及立场得到很大改善,职业经理人能力与老板思维均得到很好发挥。

篇3:员工年终分红激励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公司员工努力工作,为公司创造最大利润并增加职工福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红激励原则上是管理激励,公司主管以上员工参与分红激励,其他员工参与年度特别奖励活动。

第二章 年度奖励计算办法

第三条 公司在财政年度终点时,从公司净利润中划拨一笔专门款项作为福利基金。福利基金全部用于支付员工年度特别奖和员工分红激励。

1、完成公司当年年度销售指标时: 福利基金总额 = 年度公司净利润 x10%

2、未完成公司年度销售指标时:   福利基金总额 = 年度公司净利润 x 5%

第四条 采用绩点方式核算奖励权益,每个人的绩点包括岗位职等绩点和绩效考核因子两部分。岗位职等绩点是享受福利的基数,由公司董事会确定;绩效考核因子是公司管理考核的结果,取值从0起,由公司考核小组考核确定。

算法是:     个人绩点数 = 岗位职等绩点基数 x (1 + 绩效考核因子)

第五条 参与分红激励的公司管理员工,个人年度奖励计算方式如下:

个人年度奖励 = (个人绩点数 / 参与分红奖励所有绩点数总和)x   (福利基金总额 – 特别奖总额)

第六条 参与年度特别奖评选的员工,按照个人绩点数排名,取前十名获得年度特别奖。一等奖二名,获海外双人7日游机会,或现金1.5万元;二等奖四名,获海外一人7日游机会,或现金8千元;三等奖四名,每名获现金5千元。

第七条 岗位职等绩点基数是不同职级对公司贡献的能力评估。公司主管以上人员岗位职等绩点基数规定如下:

经理岗位职等绩点基数   = 50;         副经理岗位职等绩点基数 = 40;        主管岗位职等绩点基数   = 18;

第三章 年度奖励的发放

第八条 参与分红激励的公司管理员工,其获得的个人年度奖励在评奖的当年发放40%,次年再发放当年获奖总额的30%,其余30%顺延到再下一年发放。

第九条 获得年度特别奖的员工,当年兑现。

第四章 绩效考核办法

第十条 绩效考核原则:

1、 体现公司的愿景、宗旨与战略目标;

2、 将公司发展目标和个人发展目标紧密结合起来;

3、 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

4、 公正、公平、合理地评估组织和个人绩效。

第十一条 绩效考核周期:以公司财政年度为一个周期。

第十二条 绩效考核因子按不同岗位的关键绩效因子来测量,采取主观加客观的评价方式,主观部分由公司组建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过程中所有“满意度”按百分比测算,100%为最满意,绩效考核因子最小值为0,最大值可能超过1。

第十三条 经理级别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因子 = 公司业务目标达成率 x 0.5 +要客服务满意度 x 0.1 + 业务拓展公司满意度 x 0.1 +业务培训管理与其他管理公司满意度 x 0.1 +客户资源有效利用公司满意度 x 0.2

第十四条 副经理级别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因子 = 公司业务目标达成率 x 0.3 +团队业务过程管理及月度工作分析工作满意度 x 0.3 +业务培训及结果测评公司满意度 x 0.2 +季度市场分析报告公司满意度 x 0.1 + 客户满意度 x 0.1

第十五条 主管级别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因子 = 团队工作任务达成率 x 0.5 +团队建设与团队协作公司满意度x 0.3 + 客户满意度 x 0.2   第十六条 其他员工绩效考核,按个人绩点数进行排名,不参与管理分红。

绩效考核办法:

岗位职等绩点基数 = 100;

绩效考核因子 = 工作任务达成率 x 0.7 + 制度遵守与团队协作公司满意度x 0.2 +客户满意度 x 0.1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公司绩效考核小组的组成由公司决定,一般由公司领导、人力资源部人员、其他部门经理代表、各岗位职能直接主管组成。

第十八条 每年财政年度末启动绩效考评工作。

篇4:员工年终分红激励方案

1定义,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股份:  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5168万元。

1.2.虚拟股: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出售和继承。

1.3.分红:指公司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

2.公司根据每位员工等额年工资或年度奖金一次性无偿授予公司员工虚拟股,当所有虚拟股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33%,公司有权停止授予。单个员工所持虚拟股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1%。

2.1.员工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员工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2.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虚拟股的利润;

2.3.员工年终可得分红由员工所持虚拟股份所占公司注册资本(5168万元)的比例与当年可分配净利润的`乘积确定。

3.分红的取得。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公司按以下方式将员工可得分红给予员工。

3.1.在公司确定分红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员工可得分红支付给员工;

3.2.员工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和虚拟股支付。

现金分红比例  计划利润/上年利润 超出利润 第一年 80% 全额发放 第二年 60% 全额发放 第三年 40% 全额发放 注:剩余部分分红以虚拟股份支付,该部分虚拟同时参与以后年度的分红 员工所持虚拟股的比例应符合第2条相关规定,超过规定比例以现金支付

4.员工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公司给予的其他待遇。

5.期限。

5.1.该计划期限为 3年,于 20xx 年 7月 26日开始,并于 20xx  年 7月 26日届满;

5.2.该计划期限的续展:本计划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计划期限。

6.终止。

6.1.计划终止: a.该计划于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5.2条规定续约; b.如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员工因该计划享受的分红权随之终止,与虚拟股相关的一切权利自动消失。

6.2.双方持续的义务: 本计划终止后,本计划第7条的规定双方仍须遵守。

7.保密义务。 员工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自己所得虚拟股股份、分红等情况以及保密协议要求的若干事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8.违约。

8.1 如员工方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和公司的相关制度,公司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8.2 如员工违反本计划的第7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9.争议的解决。

9.1.友好协商 如果发生由本计划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9.2.仲裁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篇5:分红权激励方案

分红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方案仅针对中小型非上市民营企业,我们看看下面的分红权激励方案吧!

分红权激励方案

对于大型企业以及上市企业来说,有条件及可能性去实施或者模拟实施股票期权模式,而在中小型非上市民营企业一般只能选择现股或期股奖励类型。在中小企业中,总经理对于企业中层部门经理的委托一代理关系,更应该纳入内部管理监督范畴。本方案仅考虑“非风险创投企业”的股权激励情况。所谓“非风险创投企业”,这是相对于经理人利用风险资金组建创办的创投公司而言的。非风险创投企业体现的是非人力资本雇佣人力资本,风险创投企业则是人力资本雇佣非人力资本,准确区分两种情况的区别对民营企业正确理解股权激励机制有重要意义。

方案设计原则:

1.方案要具备有效性。

方案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真实的激励导向要符合委托人动机,即将经理人引导至股东关注的方向努力;第二,要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使经理人产生合适的期望及达成期望的效价,即具有较大的激励力;第三,能够体现人力资本价值,并实现人力资本的升值;第四,能够降低总体委托代理成本,杜绝或明显减少内部人控制行为;第五,在使经理人得到激励的前提下,能够避免企业的其他员工乃至整个企业的激励总量损失。

2.方案要具备可操作性。

主要从六个方面进行判断:第一,在促使经理人承受风险抵押功能的同时,是否能够兼顾经理人的承受能力,避免经理人承担过大的风险,以防止经理人主导需求的扭曲;第二,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规章,以防出现法律瑕疵;第三,有没有建立合理的、成本较低的激励性股权退出机制;第四,激励成本是不是合理适宜;第五,是否能够妥善解决资金来源;第六,股权定价方法是否合理清晰。

3.方案要具备可持续性。

方案应该做到:第一,避免股权固化以致激励性股权枯竭;第二,要有调整弹性;第三,要设定合理的股权收益结算周期。总之,股权激励方案要具备可行性、可操作性、可持续性是我们设计方案时应考虑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衡量方案的应用价值以及预判方案能不能成功实施的重要依据。

方案的要素:

①激励对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具体到某集团而言,指下属企业的正副厂长经理。

②激励性股权数量及分配比例:激励性股权的数量为企业总股份的`10%。正职应占全部激励性股权的40-50%,其余由副职分配。

③激励性股权的组合:激励性股权的20%为实股,并实际转让和过户,80%为虚股,不实际过户,但在股权结算期满后,虚股可以实股化,即完成实际过户,但是否行使实股化的权力归经理人所有。

④资金来源及股权来源:实股的入股资金由本人解决,以现金支付;虚股不需要支付现金。如果本人一次性难以拿出全部现金的,入股时应至少支付50%,其余资金以实股质押,向公司借款支付,借款免计利息。激励性股权来源于企业股东的集体摊薄。

⑤股权定价:股权价格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的净资产确定。

⑥任期及股权激励结算周期:规定激励对象即经理人一届任期为3-5年,并以任期为股权激励结算周期,简称激励周期。正常任期期满后,经理人继续任职的,可以启动新一轮激励周期。

⑦激励性股权的权利义务:在激励周期内,不进行利益分配,期满结算时,实股与虚股有同样的利润分配权;利润分配比例与股份比例不同,如果企业赢利,全部激励性股权按照20%的比例分红,其他资本股的利润分配比例为80%。企业出现亏损,实股与普通资本股一样承担有限责任,虚股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⑧股份退出规定:经理人在任期间辞职的,企业有回购选择权,经理人应有出让义务,回购价格按照期初与辞职时的净资产就低原则确定;公司辞退经理人的,个人有退股选择权,公司应有回购义务,回购价格按照期初与辞退时的净资产就高原则确定;任职期满后,经理人具有实股的完全处置权。因为自己辞职原因经理人离开公司的,辞职之前的虚股应分配利润和以后的分配权及实股化权利自然取消;因为公司辞退原因使经理人离开公司的,虚股之前的应分配利润公司应分配给经理人,以后的分配权及实股化权利自然取消;虚股实股化时的行权价格与期初实股价格一样,即按照期初企业净资产确定。在结算期内如发生企业被并购或大股东变更及重大股权调整,个人有退股选择权,公司应有回购义务,回购价格按照期初与辞退时的净资产就高原则确定,同时结算虚股的分配利润。

⑨有关方案实施的配套管理规定:建立经理人监督评估系统,包括:第一,定期的经理人述职制度。第二,健全企业管理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及审计制度。第三,设置企业经营状况指标体系,比如资金周转率、应收款回款率、技术专利申报量、产品市场占有率等指标,监控企业经营发展并作为考核以至决定续聘或解雇经营者的其中依据;由于该项工作专业性强,也比较复杂,对于一般管理基础较差的中小规模民营企业来说实施难度较大,建议外聘咨询公司解决。

⑩有关激励周期:完整的股权激励过程包括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方案、企业与激励对象签订合同、实施方案、到期结算等阶段,企业运行方案的同时应启动经理人的监督评估系统,在必要时对方案做出适当的调整。在一轮激励周期结束后,企业根据实施情况的总结,进一步完善方案,以启动新一轮的激励周期。

篇6:员工分红激励股份方案

员工分红激励股份方案

员工分红激励股份方案就在下面哦,股权管理办法目的是给参与股权激励的员工带上金手铐,我们看看下面吧!

员工分红激励股份方案

一、员工持股方案

xxx管理有限公司所有股权激励的参与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持有xxx管理有限公司大约20%的股权。其中,公司1-3名核心高管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其余激励对象作为有限合伙人不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仅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该有效合伙企业作为特殊目的持股主体,经营范围限定为股权投资以及相应的股权管理,不涉及任何实业的生产经营。所有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员工需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签订《合伙协议》和《员工持股管理办法》并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做出约定:

1、授予方式和金额;

2、合伙企业所分得的xxx管理有限公司的股利将按照员工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3、员工减持xxx管理有限公司股票的规则。

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说明

(一)有效合伙企业的法律定义

根据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中国境内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通常不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仅以其任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方式的可行性分析

1、有限合伙企业只需征收股东个人所得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帮助上xxx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合法避税。

如果采用设立公司制企业,则股东所得税综合税负为:25%+(1—25%)*20%=40%。

根据国税总局颁布的《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合伙企业以每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自然人合伙人按照公示经营所得缴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按35%的税率征收)。上海市现有政策走向,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实行20%税率纳税。

2、员工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持股对xxx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未来IPO不造成障碍

由于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有限合伙企业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时能否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开立证券账户存在一定争议。从证监会高层领导咨询得知,已经意识到合伙企业身份的特殊性,正在寻求解决办法,合伙企业可以具备开立上市公司股东账户的资格。事实上国内已有案例。

3、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实施员工持股更有利于公司对核心管理层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公司40-50位员工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持有xxx管理有限公司大约20%的股权,其中公司少数持股数量较多的核心高管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余激励对象作为有限合伙人不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仅以其出资认购的股权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根据《有限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则非核心高层员工通过合伙企业所间接持有xxx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表决权将全部归普通合伙人xxx管理有限公司少数核心高管拥有,同时根据《有限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以上股权结构的设计一方面使公司高管以部分出资比例控制了xxx管理有限公司20%股权的表决权,大大增加了核心高管实际所拥有表决权,另一方面又建立了约束机制,使核心高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关于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和其他持股方式的对比

公司类别

优点

缺点

有限合伙企业

1、 税率较低,并且税率有进一步的下降趋势

2、 更有利于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股东人数受到50人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

结构简单

1、 股东人数受到50人限制

2、 税率较高

个人独资企业

税率较低,按5-35%超额累进纳税

1、 由于管理层人数较多,采用数量众多的个人独资企业持股形式其实等同个人持股,因此送报商务部以及证监会审批时,方案能否通过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2、 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目前的税率一样,但前者没有进一步下降的空间

二、关于公司经营团队的业绩目标考核与奖励

为使公司经营风险与公司骨干人员的利益结合得更加紧密,确保公司未来发展的持续、稳定,董事会股票授予的方案基于责任、权利和业务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20XX-20XX财务年度经营团队的经营目标责任书,以公司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表1)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相挂钩;

表1

年份

净利润

新增净利润

新开店数

(每个店规模在3万平米以上)

20XX年

5000万

5000万

2个开始营运,3个准备营运

宜山店3500万,其中收入按1.18亿增长15%计算,房东租金4000万,房东另收取1800万物业管理费

新增店1500万

8400万

3400万

3个开始营运,4个准备营运

宜山店5400万,其中收入按1.35亿增长15%计算,房东租金4000万,房东另收取1000万物业管理费

新增店3000万

20XX年

13000万

4600万元

4个开始营运,5个准备营运

宜山店8000万,其中收入按1.55亿增长15%计算,房东租金4000万。

新增店5000万

(上市)

19000万元

6000万元

5个开始营运,6个准备营运

按照上述经营目标,公司经营团队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持股价格参照(表2)

表2

20XX年度

20XX年度

净利润

奖励比率

净利润

奖励比率

净利润

奖励比率

3000万以下

2.5%

5000万以下

2.5%

8400万以下

2.5%

3000-3300万

5%

5000-5500万

5%

8400-9000万

5%

3300-3600万

10%

5500-6000万

10%

9000-9600万

10%

3600-3900万

15%

6000-6500万

15%

9600-10200万

15%

3900-4200万

20%

6500-7000万

20%

10200-10800万

20%

4200-4500万

25%

7000-7500万

25%

10800-11400万

25%

4500-4800万

30%

7500-8000万

30%

11400-12200万

30%

4800-5000万

35%

8000-8400万

35%

12200-13000万

35%

5000万以上

40%

8400万以上

40%

13000万以上

40%

本年度完成5000万净利可获奖励460万

本年度完成8400万净利可获奖励790万

本年度完成13000万净利可获奖励1120万

按每股净资产2元转为230万股

按每股净资产3.68元转为215万股

按每股净资产6.28元转为178万股

(上述表中的奖励比率建议在对经营团队的经营目标责任书中体现,本方案表述在20XX-20XX年度如按时按量完成目标,董事会将授予经营团队的持股激励额度)

1、按(表2)所示,经营管理公司在20XX-20XX财务年度如期完成经营目标,管理团队可提取奖励2370万,按上市主体注册资金为5000万,转股后股份授予额度为623万股,奖励所获股份占总股份的13%。

2、有限合伙公司的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在股权激励期间维持注册资本不变(上市主体的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保证有限合伙公司所占比例为20%)。

3、董事会授予公司经营团队的所获奖励的股权为有限合伙公司的股权,其来源于大股东无偿赠予,参与授予股权员工无须出资认购。

4、有限合伙公司的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在股权激励期间维持注册资本不变(上市主体的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保证有限合伙公司所占比例为20%)。

三、员工股票的授予

按照激励对象在公司岗位的重要性进行测算,将员工持股对象分成经营管理公司CEO及其他几位高级副总裁/部门中层管理人员/下属门店总经理、副总经理三类岗位进行授予。

1、持股授予比例

经营管理公司CEO及其他几位高级副总裁50%;各部门中层管理人员20%;门店总经理/副总经理30%;不在上述范围内人员,根据经营管理公司CEO提名,报董事会后确定。

经营公司CEO及其他几位副总裁(包括执行董事)的持股比例定为1:0.5;

部门中层管理人员的持股比例定为1:0.2;

门店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持股比例定为1:0.3;

然后按职务级别进一步划分持股配额。

2、持股授予对象人数

20XX-20XX年度合计授予人数为50人;20XX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5人,20授予人数不超过40人,20XX年授予人数不超过50人。

3、持股对象授予时间

20XX年度股权的授予日为年的2月28日;20股权的授予日为20XX年的2月28日;20XX年度股权的授予日为20的2月28日。有效期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四、关于员工持股的股权管理办法

1、转让与退出

员工持股后将有一定的锁定期,锁定期结束后,员工有权按照《股权管理办法》的规定行使处置权,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转让权益,情况包括:

员工在任职期间的正常退出;

员工因退休或正常离职退出;

员工因身故、伤残、疾病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以及xxx管理有限公司将之辞退或与之解除劳动关系的;

员工正常退出,其所持股票全部由大股东回购,按退出时公司的每股净资产为回购依据。

2、奖励与处罚

员工因晋升或做出突出贡献时,公司将按照《股权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奖励;

员工所持权益的收益权将和个人业绩考核相挂钩,如果员工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被降级,公司将按照《股权管理办法》实施惩罚性措施;

在老员工转让退出股权时,公司有权按照《股权管理办法》接纳符合要求的新员工入股。

员工非正常退出,将视对公司形成的影响和损失,按1-50%的价格由大股东回购。

3、员工将所持股票或实股换成现金时,应按税务机关有关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

篇7:年终激励方案

光阴如梭,一年的工作转瞬又将成为历史,20XX年即将过去,20XX年即将来临,为了感谢全体员工在20XX年的生产经营中所作出的贡献,经研究决定并报请总经理批准,特作如下激励方案:

一、年终工作

1、放假时间——20XX年元月10日

公司预计在20XX年元月7日下午2:00,公司全线停止生产并打扫卫生。

晚上6:00公司安排所有员工在XXXX餐厅聚餐,届时总经理到场讲话,并为在场员工发放年终奖金(每人300元)。

对于提前回家的个别员工(目前上报人员由:刘晓朝、周晓建、余川、刘荣)公司规定工资全部结清,但不发放年终奖金。

2、工作盘点

要求各个管理人员,在放假之前做好工作盘点报告,盘点分:职务工作盘点、部门工作盘点、仓库库存材料盘点(盘点表格放假前盘点时发放)。

所有需要递交盘点报告的'人员在做好工作盘点报告之后,方能领取工资。

3、薪资结算

在元月9日至10日之间,为财务工资核算与发放时间,今年工人三个月工资全部结清。

管理人员只发放前两个月工资,元月工资不予结算(明年发放),每人年底另外多发一个月基本薪资作为奖金。

二、年初开工——20XX年2月13日(正月十一)

1、在开年的2月11日(初九)报到的人员中,公司将按其服务年限(中途离职者,按最近入职时间计算)报销其单程车费,并发放开年红包,具体核定如下:

A、服务年限在三年以下,奖金500元,并报销单程车费的一半;

B、服务年限在三年以上,奖金800元,并全额报销单程车费;

C、服务年限在五年以上,奖金1000元,并全额报销单程车费;

D、服务年限在八年以上,奖金1200元,并全额报销单程车费;

E、服务年限在十年以上,奖金1500元,并全额报销单程车费;

F、管理人员只享受此奖励中的单程车费全额报销,不享受服务年限奖金。

特别强调:

1、报到时间,截止为2月11日下午6:30;在此之前报到者方能享受以上待遇。

在2月13日晚上6:30之前报到者,可以视为报到,公司可以按服务年限规定报销车费,但不发放开年红包。

2、服务年限一律按足月计算,中途离职者,按最近入职时间计算。

此奖金发放时间为:20XX年做完全年(即20XX年合同期满,)随年终放假工资一起结清。

3、车票一律以正规票据为准;对于不是正规的票据,公司有权拒绝报销,或酌情减半报销。

发放时间为:20XX年做完全年(即20XX年合同期满,)随年终放假工资一起结清。

三、员工推荐

1、针对明年生产各工序员工急缺的现象,公司决定:推荐一名熟练技术工,奖励500元;推荐一名普工,奖励300元。

2、推荐人员在公司试用合格,并签订相关劳动合同后,视为合格推荐。

其推荐人员奖金将在其上班三个月转正后的当月工资中兑现。

3、如被推荐人员不能按合同规定做满一年者,除被推荐人按合同规定要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外。

其推荐人所领奖金,将按规定在被推荐人离职当月的工资中全额扣除。

4、此推荐奖励截止时间为:20XX年3月15日之前

特此通知

温州市国真眼镜有限年公司人事部

篇8:年终激励方案

以下方案仅供参考,各方案编译参考了同行业及其他企业的一些年终奖方案。

考虑到我公司部门、人员编制完善,但是目前各部门实际情况差异较大,人员素质能力差异也较大,公司当年预期的盈利水平体现不完全。

而年度激励一年只有一次,年度激励机制如果设立完善、公正,并且使员工觉得感激亦或欣喜,易于使员工在一定的困难时期有所期盼,并且为了来年能得到更多的奖励而积极进取,想方设法使公司利益最大化。

公司第一年开创,为激励各部门诸位同仁来年再接再励,配合创造公司新的高速发展,所以编译以下几种备选方案:

方案一、年终奖

本方案以出勤月数评定,以3月公司成立为起点,12月为本年终结。

新员工以来公司月份至12月为准 1、总经理(1人):500元X出勤月数 4500元 2、经理及主管级别(2人):200元X出勤月数 3600元 3、员工(14人,不含实习生):100元X出勤月数 设计制作部:4人(合计出勤12月)其中: 何x:3个月X100元=300元 王xx:2个月X100元=200元 魏x:6个月X100元=600元 陈xx:1个月X100元=100元

小计:1200元 其余部门(另计):

预计:以全年出勤满额9月计算,其余部门10人预估平均出勤5个月计算 小计:5000元(预估) 4、实习生: 100元

方案一合计激励: 14400元(以内)

方案二、年终奖

本方案以月薪、职务评定,按总月薪配合职务计算(其中满额补差为逢五逢整零元补差,如月薪小计5400,则补差100元,合计5500元;如月薪小计5600,则补差400元为6000元)。

1、总经理(1人):全月薪合计X2个月+满额补差 5000元 2、经理及主管级别(2人):全月薪合计+满额补差 4000元 3、转正员工11人:基本工资(600元) 6000元 4、试用期员工(陈xx、付xx、魏x):试用期工资(800元)X0.5(一半) 1200元 5、实习生:

篇9: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国有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调动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科技型企业,是指中国境内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未上市科技企业(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国有企业),具体包括:

(一)转制院所企业、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

(三)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国有科技型企业以本企业股权为标的,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的行为。

分红激励,是指国有科技型企业以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为标的,采取项目收益分红方式;或者以企业经营收益为标的,采取岗位分红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的行为。

第四条 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公正透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有序开展激励工作,操作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利益输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因企制宜,多措并举。统筹考虑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和发展阶段,采取一种或者多种激励方式,科学制定激励方案。建立合理激励、有序流转、动态调整的机制。

(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激励对象按照自愿原则,获得股权和分红激励,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自觉维护企业和全体股东利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担市场竞争风险。

(四)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依法维护企业股东和员工的权益。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单位及同级财政、科技部门要加强监管,依法追责。

第五条 国有科技型企业负责拟订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履行内部审议和决策程序,报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或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机构、企业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实施激励。

第二章 实施条件

第六条 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应当产权明晰、发展战略明确、管理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并有效运转,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建立了规范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员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过中介机构依法审计,且激励方案制定近3年(以下简称近3年)没有因财务、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以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二)对于本办法第二条中的(一)、(二)类企业,近3年研发费用占当年企业营业收入均在3%以上,激励方案制定的上一年度企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以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三)对于本办法第二条中的(三)类企业,近3年科技服务性收入不低于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60%。

上款所称科技服务性收入是指国有科技服务机构营业收入中属于研究开发及其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学技术普及服务等收入。

企业成立不满3年的,不得采取股权奖励和岗位分红的激励方式。

第七条 激励对象为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具体包括:

(一)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做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

(二)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三)通过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引进的重要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企业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股权或者分红激励。

企业监事、独立董事不得参与企业股权或者分红激励。

第三章 股权激励

第八条 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激励标的股权来源:

(一)向激励对象增发股份。

(二) 向现有股东回购股份。

(三)现有股东依法向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股权。

第九条 企业可以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对激励对象实施股权激励。

大、中型企业不得采取股权期权的激励方式。

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7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大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5%;中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10%;小、微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0%,且单个激励对象获得的激励股权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

企业不能因实施股权激励而改变国有控股地位。

第十一条 企业实施股权出售,应按不低于资产评估结果的价格,以协议方式将企业股权有偿出售给激励对象。资产评估结果,应当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的管理规定,报相关部门、机构或者企业核准或者备案。

第十二条 企业实施股权奖励,除满足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外,近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应当占近3年年初净资产总额的20%以上,实施激励当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近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是指激励方案制定上年末账面净资产相对于近3年首年初账面净资产的增加值,不包括财政及企业股东以各种方式投资或补助形成的净资产和已经向股东分配的利润。

第十三条 企业用于股权奖励的激励额不超过近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15%。企业实施股权奖励,必须与股权出售相结合。

股权奖励的激励对象,仅限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重要技术人员。单个获得股权奖励的激励对象,必须以不低于1:1的比例购买企业股权,且获得的股权奖励按激励实施时的评估价值折算,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四条 企业用于股权奖励的激励额,应当依据经核准或者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折合股权,并确定向每个激励对象奖励 的股权。

第十五条 企业股权出售或者股权奖励原则上应一次实施到位。

第十六条 小、微型企业采取股权期权方式实施激励的,应当在激励方案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的行权价格。

确定行权价格时,应当综合考虑科技成果成熟程度及其转化情况、企业未来至少5年的盈利能力、企业拟授予全部股权数量等因素,且不低于制定股权期权激励方案时经核准或者备案的每股评估价值。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与激励对象约定股权期权授予和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等条件。

业绩考核指标可以选取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现金营运指数等财务指标,但应当不低于企业近3年平均业绩水平及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以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篇10:股权激励方案

一、确定股权激励对象

从人力资本价值、历史贡献、难以取代程度等几方面确定激励对象范围

根据这个原则, 股权激励对象被分成了三个层面:

第一层面是核心层,为公司的战略决策者;

第二层面是经营层,为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位的管理者;

第三层面是骨干层,为特殊人力资本持有者。

二、确定股权激励方式

股权激励的工具包括权益结算工具和现金结算工具,其中,权益结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这种激励方式的优点是激励对象可以获得真实股权,公司不需要支付大笔现金,有时还能获得缺点是公司股本结构需要变动,原股东持股比例可能会稀释。

现金结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计划、利润分红等,其优点是不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原有股东会造成稀释。缺点是公司需要以现金形式支付,现金支付压力较大。而且,由于激励对象不能获得真正的股权,励作用有所影响。

确定激励方式,应综合考虑员工的人力资本价值、敬业忠诚度、员工出资意愿及公司激励力度等方面。在结合公的基础之上,可考虑如下激励方式:

对于人力资本价值高且忠诚度高的员工,采用实股或期股激励方式,以在员工身上实现经营权与所有权的统一;对于不愿出资的员工,可以采用分红权激励和期权激励,以提升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的积极性。

上述激励方式并非一成不变,在结合公司与激励对象现实需求的基础上可灵活运用并加以整合创新,设计出契合求的激励方案。

三、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

针对现金结算类的股权激励方式,不涉及公司实际股权激励,故不存在股份来源问题,以下仅就权益类股权的股份来源进行如下阐述:

一是原始股东出让公司股份。如果以实际股份对公司员工实施激励,一般由原始股东,通常是大股东向股权激励份。根据支付对价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其一为股份赠予,原始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无偿转让一部分公司股虑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问题);其二为股份出让,出让的价格一般以企业注册资本或企业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二是采取增资的方式,公司授予股权激励对象以相对优惠的价格参与公司增资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在股权转让或增资过程中要处理好原始股东的优先认购买权问题。公司可以在股东会对股权激励决时约定其他股东对与股权激励有关的股权转让与增资事项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股权激励的资金来源

在现金结算的情况下,公司需要根据现金流量情况合理安排股权激励的范围、标准,避免给公司的正常经营力。而在权益结算的情况下,除公司或老股东无偿转让股份外,股权激励对象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资金来受让该部据资金来源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激励对象自有资金。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激励对象是以自有资金购入对应的股份。由于员工的支付能力很高,因此,需要采取一些变通的方法,比如,在股权转让中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而在增资中则可以分期缴纳大股东提供借款方式。

二是提取激励基金。为了支持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公司可以建立相应基金专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从税后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用于股权激励。公积金既可以算方式的股权激励,也可以用于权益结算方式的股权激励。

五、确定股权激励周期

若要产生长期激励效用,股权激励需要分阶段进行,以确保激励对象的工作激情能够得以延续。

一般可以将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3年,例如针对期股方式,可按3:3:4的比例,每年1次,分3次授予完毕

的解锁及期权的兑现亦分3年期实施,这样,一项股权激励计划的全部完成就会延续6年;针对利润分红激励方行1次分红,同时由公司存留一定比例的分红份额,待第3个年度返还,并以此类推。

之所以采用上述机制,其原因在于,在激励的同时施加必要的约束——员工中途任何时刻想离开企业,都会觉得以此增加其离职成本,强化长期留人的效用。

六、确定退出机制,避免法律纠纷

为规避法律纠纷,在推行股权激励方案前应事先明确退出机制。针对不同的激励方式,分别采用不同的退出机制

(一)针对现金结算类激励方式,可从三个方面界定退出办法:

1.对于合同期满、法定退休等正常的离职情况,已实现的激励成果归激励对象所有,未实现部分则由企业收回。离开企业后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则未实现部分也可予以保留,以激励其能继续关注公司的发

2.对于辞职、辞退等非正常退出情况,除了未实现部分自动作废之外,已实现部分的收益可归属激励对象所有。

3.若激励对象连续几次未达到业绩指标,则激励资格自动取消,即默认此激励对象不是公司所需的人力资本,当获取人力资本收益。

(二)针对权益结算类激励方式,可从以下三方面界定相关退出办法:

1、针对直接实股激励方式,激励对象直接获得实际股权,成为公司真正的股东。要根据股权激励协议约定的强制要求激励对象转让股权存在较大困难,需要明确以下事项:

①关于强制退股规定的效力

在激励对象取得公司实际股权后应当变更公司章程,章程对公司及股东均有约束力。变更后的章程应规定特定条股东应当强制退股,该规定可以视作全体股东的约定。在该条件满足时,特定股东应当退股。

同时应注意在公司存续过程中修改章程,并规定强制退股条件,则要分别情况看待。对于赞成章程修改的股东来足强制退股条件时,章程的规定对他有效;对于反对章程修改的股东来说,即使章程已通过,强制退股的规定对力。

在此应注意:股东资格只能主动放弃,不能被动剥夺。章程或激励协议通过特殊约定强制退股条款,可能因违反东不得抽逃出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对激励对象仅起到协议约束的效果。

②退股的转让价格或回购价格

股权激励协议中一般规定了强制退出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回购价格计算方法。退出股份价格经常约定为激励对象原或原始购买价格加利息的作价。但资产收益是股东的固有权利,不能被强制剥夺,资产收益体现在利润分配、剩和转让股份获益三方面。股东退股有权以市场价值作价。再者,在公司亏损时,如再以原价或原价加利息作价,东不公平或涉嫌抽逃。

因此,在股权激励设计方案中对退股的转让价格约定为公司实际账面净资产价值或市场公允价值较为妥当。 ③协议能否规定只向特定股东转让

上述规定往往会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也是股东的固有权利,非经其事先同意,不得被剥夺权激励协议中约定或另行出具其他股东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股权激励中的税收问题

股权激励过程中涉及的税收问题主要体为以下两方面:

1、公司股权激励支出能否在公司成本中列支

我国目前未对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过程中的税收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在相关条例中可以找到一定依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我国居民企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第三款规定“在我国境外上市的居民企业和非上市公司,凡比照《管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且在企业会计处理上,也按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的,其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处理问题,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条例的规定,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支出,可以在公司成本中列支,但要区别对待:

针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确定作为当年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针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公司等待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公司方可根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进行税前扣除

2、激励对象获得的股权激励份额的税收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9号)规定,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因其表现或业绩,从其雇主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指雇员实际支付的股票等有价证券的认购价格低于当期发场价格的数额),属于该个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在雇员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按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个人在认购股票等有行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属于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股票等有价证券转让所得,适用有关对股票等有价证券转让人所得税的规定。

除上述国税发〔〕9号,目前关于非上市公司股份期权计划并无其他政策规定。由此可以看出,非上市公司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人所得税。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利息、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篇11:股权激励方案

摘要:

股权激励对于企业改善其治理结构,提高自身管理效率,降低其代理成本,增强凝聚力和竞争力可以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作为一种有效的长期激励方法,股权激励对于上市公司的薪酬制度的改善,推进企业的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探索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存在的问题,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为怎样解决面临的问题提出建议措施。

关键词: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长期激励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矛盾不断涌现,对经营者的监管激励问题也越来越引起所有者的重视。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内部人控制和道德风险的问题,经营者的代理控制偏离所有者的目标,造成企业资产流失、效率低下等问题。如何解决两者的矛盾,使其目标统一起来,是所有企业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旨在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在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其提出解决措施:一方面为我国政府管理机构提供决策依据,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另一方面为准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提供借鉴,有助于和指引其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合适的激励方案。

一、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股权激励对象受限

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际化人才把中国作为其发展的平台,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籍人士不能在A股开户,这就限制了上市公司对上述人员进行股权激励。

2、股权激励额度设置不当

股权激励额度设置的比例对于股权激励实施的效果有着较大的影响,据实证研究激励效果最好的比例为5%左右,偏离此比例较多,就会出现激励不足或过度。股权激励不足或过度对实施效果都会有不利影响,部分上市公司在确定方案时对此两种影响因素未充分考虑。

3、行权条件设置不完善

绩效考核指标通常包含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财务指标一般采用净利润或增加值,有些公司采用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指标;非财务指标一般包括市值指标和公司治理指标。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以财务指标为主,存在激励条件设置过低与只看重短期财务指标不考虑公司长远利益的现象。

4、激励股份授予过于集中

目前我国股权激励授予方式多以一次授予为主,问题是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只能在股价波动中锁定一个授予价格,此种方式既无法应对市场对股价的影响,又可能会导致长期激励效果不足。

5、违规行权

有些公司为了达到行权条件,在有效期内做虚假财务信息或其他违规行为,通过操纵会计利润来达到行权的条件,谋取不当利益。在日常监督中,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发现虚假财务信息或违规行为时已经行权,公司可能就是利用“时间差”来行权。

6、激励对象税赋高

我国现在的股票期权薪酬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是按行权日二级市场的股价和行权价的差额来计算,税率最高可达45%,税收负担较重。

二、针对设计与实施方面问题的解决措施

1、丰富股权激励形式

在西方国家,股权激励一般有三种主要形式: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收购。股票期权又包括法定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性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期权和可转让股票期权等多种形式。我国证监会颁布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仅重点对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这两种较为成熟的激励工具作了规定,由于这两种激励形式成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主要激励形式。随着我国股权激励需求的多样化和不断完善的相关法规,建议丰富股权激励形式在我国推广使用。

2、扩大股权激励范围和对象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中,股权激励最初的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经理即管理层,后逐步扩展到公司的骨干技术人员,再后来发展到外部管理人员如董事、关联公司员工,最后扩展到重要的客户单位等;而我国目前对于股权激励的对象主要是上市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范围仍较狭窄,建议扩大激励范围和对象。

3、逐步放开股权激励额度

西方发达国家股权激励的额度是由企业的薪酬委员会自行决定的,而我国目前由证监会会、国资委对股权激励额度的最高上限进行规定,激励额度不能超过发行股票总数的10%。随着市场机制有效性的不断提升、机构投资者的大力发展、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的改善以及上市公司自治机制的完善,建议逐步放开股权激励额度的限制,让上市公司自主决策。

4、设置恰当的绩效指标

股权激励的绩效考核一定要与目标管理紧密结合。毕竟股权激励只是一个手段,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实现公司长远发展才是目的。如果不能实现股权激励的实施与公司价值的增值同步,再好的激励方案也不可能产生令人满意的激励效果。对于股权激励指标选取而言,在发达国家也经历了从股票价格到每股收益,再到权益回报率、经济价值增加值等过程。上市公司在激励指标的选取上应考虑所在行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考虑业绩和公司的价值等综合因素,使得激励指标的选取更为客观合理,根据各公司所处的不同行业、公司具体特性呈现多样化的特点,这也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绩效指标选择上的发展趋势。

5、改善我国资本市场的弱效率

股权激励是一个能促进被激励对象更好地为企业、为股东服务,能减少代理成本,能将其个人发展与企业的生存、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机制。但是这种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需要具备下面的条件:公司的股价能够真正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且与公司经营业绩紧密联系。实施股权激励需要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即要有一个高度有效、结构合理的股票市场为基础,股权激励才能发挥作用,这个市场存在缺陷或者不存在,都会影响甚至阻碍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力。因此,我国在加快经济改革步伐的同时,应当按市场规律办事,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制定市场规则,明确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对恶意炒作行为加强监管和惩罚,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6、解决税收障碍

国外股权激励的实施往往有税收方面的优惠,而我国目前对于股票的交易行为一般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之外,还对个人的激励所得、红利所得等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由于行使股票认股权取得的价差收益也要视同工资性收入征税。这些规定在无形中加大了上市公司的负担,减少了激励对象的收益,长远来看不利于股权激励在我国的实施和发展。因此解决高税率,降低被激励对象的税收应列入考虑范畴内。

7、增加激励股份的授予次数

多次授予是一种较为合理的激励方式,能够给予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一定时间和空间的选择机会,能够有效降低股权激励的风险及提高长期激励效果。为了实现股权激励的长效性,减少市场对股价波动而带来的行权价格影响,应当鼓励股权激励的多次授予,且一次授予不宜过多。

综上所述,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问题应从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实施两个方面加以解决。相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及公司治理结构的逐步完善,股权激励的广泛应用,其方案设计与实施将更加贴合公司需要,为公司长远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超额分红激励方案】相关文章:

1.用超额造句

2.分红协议

3.分红申请书

4.团队激励方案

5.阶段性激励方案

6.店员激励方案

7.员工激励方案

8.业务激励方案

9.旅游激励方案

10.项目激励方案

下载word文档
《超额分红激励方案.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评级1星 评级2星 评级3星 评级4星 评级5星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