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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税制改革毕业论文

2022-07-29 08:23:1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何之洲粥洲”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浅谈我国税制改革毕业论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浅谈我国税制改革毕业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浅谈我国税制改革毕业论文

篇1:浅谈我国税制改革毕业论文

税制改革,是对税收制度的变革,有两种形式:一是指对适应当时社会经济环境既定税收制度的某些不完善之处进行修补,二是指对税收制度的重新构造。

一、我国税制结构

当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商品税为主、所得税为辅和其他税种为必要的补充的混合税制模式。在这种的税制结构下,地方税源主要来自于投资形成的工业企业流转税,并且各地产业结构呈严重趋同现象。基于这种弊端,地方政府总是试图操控价格、产出和投资,此种行为方式往往类同于经营一个大企业。粗放型的增长方式成为最划算、最省力的地方发展模式,却不是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二、我国税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第一,税收调控经济的`功能还比较弱。我国现行税制体系格局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确立起来的,随着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和国内经济发展,经济运行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而税收在发挥引导产业结构调整、解决收入分配、促进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调控经济过热或过冷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陷。

第二,税收的法治化程度较低。为防止政府公权对私人产权的肆意侵犯,民主国家一般均确立了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即“有税必须立法,未经立法不得征税”的原则,并且这一原则大都写入了宪法。而我国宪法中关于税收的条款仅为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找不到关于纳税利的相关规定。从理论上讲,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要求税收要素和税收程序法的基本方面,均由立法机关立法,税收征管程序中的具体问题由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法规来规范。从我国目前各税种的法律层次来看,大多数是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立法层次较低。

目前的主体税种增值税仍为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资本密集型企业的发展,税收在引导企业技术升级、 提升经济增长质量方面仍有缺陷。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浅谈我国税制改革。

篇2: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生活水平在逐步提高。但是,自然人之间收入的差距也在不断扩大,贫富两极分化的程度在进一步加深,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而通过对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对于我国政府实现经济宏观调控,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我国采用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所引起的问题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分类税制造成纳税不公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征收的税制,是将纳税对象分成十一类,对不同种类的应税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的不同的征收方式进行征收。

首先,在现行所得税税制之下,无法对纳税对象的各类应纳所得进行汇总,不能综合衡量纳税对象在一定期间的综合收入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很好地评估纳税对象的税负承受能力,往往可能会造成征收不公,甚至会引发纳税对象的避税动机。

其次,分类税制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区分不同种类,对不同种类的应纳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标准和扣除标准,这样的标准使得收入来源多但是收入分散的纳税对象能够分散扣除,从而减少纳税。

针对上述两点,以及我国高收入阶层的收入通常比较分散而我国的中、低收入阶层却通常是依靠单一的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的现状。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十一种分类使得收入分散但总和水平高的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反而低于收入集中但总和水平低的纳税人。这样不仅违背了建立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初衷,而且甚至可能会人为地造成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分类税制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高收入阶层通过打散自己的收入来源以规避纳税,这样不仅造成了财政收入的流失,而且对社会风气的影响也很不好。

(二)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中费用扣除制度存在的问题

1、费用扣除简单,缺乏不合理性,不能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采用的事单一、简单的费用扣除标准,没有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纳税申报,没有考虑纳税人的综合负担能力。如个人的婚姻状况、健康状况、年龄大小、老人的赡养费、子女的教育费、住房、医疗以及下岗、失业等情况。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对净收入所得征税的特征不明显,没有考虑纳税人的个体差异。如我国居民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对所有的居民纳税人都是相同的,均为3500元每月。这种一刀切的费用扣除标准实际上存在很大程度上的不公平,对农民和城市职工来说,生存条件及社会保障存在很大差异,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同样为3500元。再者,若两人工资相同,但家庭负担不同,如存在三口之家与五口之家的区别,那么两人承受的负担完全不同,但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却是一样的,与个人生计以及家庭抚养有关的费用均未进行合理扣除,这是不公平的。

2.费用扣除缺乏灵活性,不同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不平衡

对于占我国居民主体的工薪阶层来说,他们主要的收入来源是工资薪金收入。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定额扣除法”计算纳税人的生计费用扣除,这种费用扣除方法比较简单,征纳双方都易于掌握,但是这种方法也有许多很明显的缺点。

首先,这种费用扣除方法以固定数额作为费用扣除标准,没有与物价指数相联系,从而不能适应通货膨胀所带来的居民生活费用支出不断上涨的情况;其次,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按月计征的征税办法,在年终没有进行汇算清缴(除特殊行业外)。这种征税办法不能适应一些特殊行业由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季节性波动所带来的纳税人各月份之间收入的不均衡,容易造成纳税人税收负担的不平衡;最后,我国对于费用扣除制度的改革存在治标不治本、缺乏法律稳定性的问题。对于我国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要么是较长一段时期不变而造成费用扣除标准严重滞后于经济形势的发展,要么是两年之内调整频率过快。对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进行适当的改革调整,其政策目的是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更适应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变化。但是这种目的的实现是以频繁修改法律,破坏税法的稳定性为代价的。

(三)现行的征税方式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我国主要采用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者相结合的方法。这种“分类计税”加“自行申报”的模式对于税源的控制比较有利,但同时对征管部门来说却充满挑战,增加了税收征管的成本和征管难度,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中国现行的源泉扣缴制度虽然控制了税源,提高了征税效率,降低了征税成本。但是在实际征税时中,会存在很多代扣代缴单位协助纳税人逃避税款的现象,比如部分单位存在分解收入,规避税收的现象。很多单位在发放工资时,由于每次发放的数额不多,就没有将当月分次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税,造成适用的税率级次很低或者根本没有达到起征点。通过这种分散的方式化整为零,或者是没有把各种形式的收入所得合并,使部分收入处于税收征管范围之外。同时实行源泉扣缴无法促进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不利于推行自行申报的征税方式。

二是实行个人自行申报缺少完备的个人信用系统和法律监督体系,自行申报制度运用不高。由于信用体系不完善加上现金交易较多,税务机关很难掌握纳税人真实的收入状况,更无从征管。现行的税收体系中, 年国税局颁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比较系统的阐述了自行申报制度,由此可见,没有一系列的法律进行监督,而相关的惩戒措施也不严厉,由此滋生了纳税人的偷税逃税行为。一些纳税人在进行自行申报时,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即把同一项目的所得分解为多次获取,以此来规避税收。

篇3:我国税制改革与实践

[摘 要]税收制度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必要手段,在为政府履行职能、筹集收入的同时,通过合理的税制设计,可以调节微观主体的行为,进而优化经济资源配置。国际税制改革的基本取向是拓宽税基简化税制、减轻税负、突出环保、强化调控,其中,税收宏观调控和税收中立并重是最基本特征。其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启示在于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绿色税制、改革完善主要税种等。

[关键词]税收制度 税制改革 国际税制 启示

税收制度是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随着国家经济运行状况以及经济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的变化而相应变化;税制改革,是对税收制度的变革,有两种形式:一是指对适应当时社会经济环境既定税收制度的某些不完善之处进行修补,二是指对税收制度的重新构造。

一、我国税制结构

当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商品税为主、所得税为辅和其他税种为必要的补充的混合税制模式。在这种的税制结构下,地方税源主要来自于投资形成的工业企业流转税,并且各地产业结构呈严重趋同现象。基于这种弊端,地方政府总是试图操控价格、产出和投资,此种行为方式往往类同于经营一个大企业。粗放型的增长方式成为最划算、最省力的地方发展模式,却不是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二、我国税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第一,税收调控经济的功能还比较弱。我国现行税制体系格局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确立起来的,随着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和国内经济发展,经济运行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而税收在发挥引导产业结构调整、解决收入分配、促进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调控经济过热或过冷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陷。目前的主体税种增值税仍为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资本密集型企业的发展,税收在引导企业技术升级、 提升经济增长质量方面仍有缺陷。

第二,税收的法治化程度较低。为防止政府公权对私人产权的肆意侵犯,民主国家一般均确立了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即“有税必须立法,未经立法不得征税”的原则,并且这一原则大都写入了宪法。而我国宪法中关于税收的条款仅为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找不到关于纳税人权利的相关规定。从理论上讲,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要求税收要素和税收程序法的基本方面,均由立法机关立法,税收征管程序中的具体问题由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法规来规范。从我国目前各税种的法律层次来看,大多数是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立法层次较低。

三、国际税制改革基本特点

第一,税制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发达国家出于经济效率的考虑,纷纷对税制结构进行调整,出现了所得税比重下降,社会保险税和一般商品税比重上升的趋势。进入21世纪以后,税制结构的这种变化在一些国家呈加快趋势。

第二,拓宽税基、降低税率,各国宏观税负出现下降趋势。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随着西方各国财政状况的逐步好转,一些国家在税制改革中相应加大了对税收优惠措施的运用,造成了税收收入规模的下降。以所得税为例,大多数发达国家降低个人所得税率,在削减低档税率的同时降低最高税率。降低所得税率造成的收入损失,又通过扩大所得税税基而得到部分补偿。

第三,减轻资本税收负担。一般情况下,政府课税的税基主要包括劳动力、资本和消费,而政府无论对哪种税基课税,都会给经济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资本的税负高并不利于增加储蓄和投资,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如果一国对资本和经营所得课征高税, 就会导致或加剧本国资本以及所得税税基的外流。因此,近几年越来越多的西方国家开始重视降低资本的税负。

第四,加强税收的环境保护功能。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均出现资源过度使用引发的资源枯竭和环境污染问题。 税收是政府矫正负外部性的一个重要的政策工具。通过相关的税收可以达到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篇4:我国税制改革与对策

我国税制改革与对策

摘 要:目前,全球经济一体化将美国次贷危机逐步扩大,并逐步演变成国际金融危机。而正处在转型时期的中国经济,受到此次经济危机的影响。中国为了能够尽快逃离出这场全球金融危机,现存的税收制度已经受到了严重的影响。管理层将如何决策和改革是征税部门和所有纳税人都非常关注的热点问题。税收是最普遍的财政政策之一,作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它是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国家的税收不但能够为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满足公共需要的功能,而且还可以有效配置资源与宏观调控经济,因此,税收政策的制定与民生紧密联系在一起,也是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民生的重要基础。

关键词:税收;税制改革;税制问题;措施

改革开放至今,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已开始确立。税收既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调节经济发展的有力杠杆,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家建设的不断完善,税收能力的支持保障,使得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能够顺利的实施,并促进了民族的重要改革和政策支持,税收对克服所有的困难和风险奠定基础,为我国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基础的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完善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建立公平,公正的税收政策,创造一个绿色的,有效的税收环境,弥补目前的不足,现行税制改革,提高税收制度建设水平稳步发展的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税收定义

税收的含义: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法律规定,向经济组织、法人和个人无偿征收货币或实物的一种特殊分配形式。税收的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具体表现为征纳关系,就是以国家为主体对社会剩余产品进行分配的一种特定的分配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反映了税收具有强制、无偿和固定性的特征,这是税与非税的主要标准。税收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最普遍的财政政策之一。

二、税收在国家发展和国民经济中所起到的作用

(一)可以为国家筹集财政资金。税收的筹集财政资金是指为满足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为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满足公共需要的功能,可以通过税收的方式来实现,这是税收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作用。

(二)能够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通过税收杠杆的调节,有利于促进各类经济主体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也可以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这是税收所具有的主要特性。我们采取一定的税收政策,可以使社会经济资源进行重新组合、合理安排。

(三)可以有效的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税收对经济具有宏观调控的作用,依据一定的税收政策和制度,对社会经济运行、社会经济稳定发展进行调控。税收宏观调控职能主要对需求总量、供给结构、经济增长进行调整促进。使得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的保持平衡统一。

(四)对经济活动进行适时监督。税收与企业和个人甚至与我们整个社会是密不可分的,通国税收情况,可以分析辨别企业的经营状况,也能显现个人的生活水平,最终掌握整个国民经济结构情况是否具有合理性。总而言之,税收有利于上级部门对经济活动的监督,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经济策略,有助于保持经济秩序的平稳发展。

三、我国税收制度目前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纳税意识不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理性人追求的是经济利益最大化。在我国,有一些人认为,偷税并不是可耻的事情,更有甚者把这当作是一种能力,由于所处舆论环境比较宽松,使偷税者的思想认识淡薄,人们诚实守信、依法纳税的意识不强。尽管随着改革开放,我国已经加大了税法宣传力度,偷税漏税的现象已经在减少,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人们的纳税意识仍然比较淡薄。

(二)征管力度不强,导致税收流失。税收流失和税收征收管理要达到一个平衡。由于税收征收管理不力,使得税收收入造成损失。

(三)征管信息不对称,条件不完备。由于在税收征管的过程中,税收征管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国家税收收入造成损失。

(四)目前现行税收制度不完善,也是造成税收流失的基础条件之一。我国现行税制在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下,已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五)地方政府管理不当,造成税收流失。地方政府往往从自身的利益需要出发,擅自越权出台减免税政策,用来保护当地的企业,造成税收程序混乱,从而导致税款损失;除此之外,一些地区地方政府为收集当地财政,不合理地下达税收任务,甚至迫使企业贷款纳税,致使部分企业无法持续经营。由于企业、个人承担了过重的收费,加重了其税收负担,刺激了纳税人偷逃税的心理,从而造成税收大量流失。

(六)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大量流失。网络贸易的迅猛发展的`今天,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技术,已经成为人们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工具。因为在网上进行商品交易、在线支付的服务方式,和传统的方式存在很大的差异,这一新问题也导致了税收的损失。

(七)纳税申报不实,造成税收严重流失。企业违规核算,多列成本、少计或缓计收入,有的税务部门、地方政府同企业相互串通,利用税务部门与地方政府联合出台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少缴税款。

四、弥补税收制度不足之处的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1980年以后,以简化税制、降低税率、拓宽税基为取向,世界性的税制改革开始。实践证明经济系统中的税负总水平越高税收流失越多。想控制税收流失,税率不宜过高,甚至应有一定幅度的降低。国外实行税收的自动指数化调整或定期的税收豁免等级上调策略,来缓解累进税率增加的税负,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

(二)建立专业的制度规范。为防止税收流失,建立健全专业的制度规范,对可能发生税收流失的环节进行制约。各国运用不同的纳税申报表的方式,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三)设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各国在设置机构时大多数都建立了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在业务上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在行政上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各自有其职责权限。 (四)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国税具有行政执法权、纳税义务扩张权、国税优先权、加强征收权以及拖欠税款处理权。同时附有严格的刑事处理规定,保证国家税收不受侵犯。严厉的惩罚措施,可防比税收流失。

(五)建立系统完善的纳税申报制度。仿效美国、意大利等国,实行以法人身份证号码为唯一的纳税人登一记编码,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将影响其一生的信誉。从而从根木上控制纳税人的行为和活动。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可借鉴韩、日的经验,对会计制度健全的企业及纳税信用良好的,可实行有分别的纳税申报,并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以此对纳税人形成一种激励,同时也对企业会计制度的健全起到一种推动作用。

(六)抑制地下经济发展。对于破坏性大,具有危害性的地下经济活动,如私运,造假,盗版等,采取严厉打击措施,并经济和刑事的处罚。在纳税人注册登记时,建立全国范围内使用唯一纳税码进行。对于一些危害性较小的地下经济活动,如无证经营的小摊小贩,通过加强管理,适当减轻税费负担的措施,使地下经营转为地上经营。

(七)加强对电子商务征税的管理力度。目前刚刚兴起的网络交易在现存的税收征管中存在着很多弊端,由于网络贸易刚开始发展,然而它的发展飞速。因此,税收管理应采取的措施如下:第一,税务部门应与银行合作设置电子关卡,实时监控企业的流动资金,监督和限制偷税、漏税的现象。第二,采取备案制度,税务机关根据上网单位保送的有关资料,如网络经营者的咨询状况,来核发数字式身份证明,方便税务机关确定交易双方的身份及交易的性质。第三,要求从事电子商务的纳税人开设电子银行账户,在互联网环境下完成货款结算,并通过电子银行在网络上缴纳税款。综上所述,我国应对税收的资金流水进行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目前,税制改革是一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制改革,中国已慢慢融入经济全球化潮流需要的深层次改革。建议一套比较完善科学的税制体系,并对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促进税收制度更加合理完善,最终推动中国经济迅猛发展。

参考文献:

[1]刘佐.中国税制概览[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丁俊芳.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必要性[J].合作经济与科技,(15).

篇5:我国税制改革与实践

四、国际税制改革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启示

第一,税制结构进一步优化。目前,从我国中央税收收入结构看,过多依赖于增值税;从地方税收收入结构看,主体税种不够明确。因此,首先,应加快现行税种的改革,在增值税转型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所得税比重。其次,将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统一开征物业税。最后,开征一些新的税种,主要是社会保障税、遗产与赠与税、环境保护税等。

第二,要重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进一步完善流转税。我国的税收制度与发达国家的一个重要差别是流转税在税制中占主导地位,这种税制结构最大的缺陷是公平性有所欠缺,但我们可以通过完善流转税来缓解这个矛盾。可以考虑采取以下两个措施:一是,调整增值税的税率结构;二是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加大征收力度。

第三,完善绿色税制。绿色税制,是指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而筹集环境保护资金,强化纳税人环境保护行为征收的一系列税种,以及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在我国现行的税制中,与环境资源有关的税种主要有资源税、消费税、城建税、车船使用税等。这些绿色税收收入占国家总税收收入的8%左右。虽然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但其力度远远不够。因此宜在现行的税收体制中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一方面调整现行的资源税,根据资源的价格适当提高资源税的税率;另一方面,引进新的环境税,如排污税,同时加大对环保工程和绿色投资项目的税收优惠力度。

参考文献:

[1]畅向丽.从世界性税制改革看我国税制改革取向[J].中国国情国力.(11)

[2]韩函、李莜.浅析我国税制改革[J].法制与社会.2007(05)

[3]于淼.从西方国家税制看我国税制改革的五大走势[J].企业科技与发展.(04)

[4]张艨.我国税制改革有关问题研究的文献综述[J].经营管理者.(13)

篇6:最优税收理论及对我国税制改革

最优税收理论及对我国税制改革

摘 要:最优税收评价的基本方法就是借助现代经济分析手段,运用个人效用和社会福利的概念,在赋予各个标准不同权重的基础上,将这些标准统一于唯一的一个标准中以可计量的形式来进行经济分析。税制设计就是寻找能在公平和效率间达到最佳平衡的税收制度。社会福利取决于个人效用,但决不是个人效用的简单累加,它还取决于个人效用的公平分配程度:当个人效用不平等加剧时社会福利会减少,从而社会福利也反映了税收制度的公平含义――最大化社会福利同样蕴涵了公平标准。

关键词:效率 公平最优税收

从现代经济学理论来看,税收原则可以归纳为三个主要方面:

一是公平原则,税收应由所有社会成员共同承担,并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

二是效率原则,税收应能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是经济稳定和增长的原则,即税收应能促进生产水平、价格水平的稳定以及生产力的发展。

真正对于指导税制设计有帮助的,最优税收所体现的还是公平和效率两个因素,所谓最优税收也就是兼顾了效率和公平的税收。

一、税收效率和公平的统合性

按照一般的税收理论,要使税收达到最优,从效率原则考虑就要使税收造成的超额负担最小;而从公平原则考虑应当使税收有助于实现社会所要求的收入分配公平。税收遵循效率原则,目的是为促进经济发展,让社会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税收遵循公平原则,目的是让税收负担能尽可能合理地分摊到社会每个成员身上,使纳税人税后的边际效用相同。只有经济发展才能培育税源,只有丰厚的税源,才谈得上税收如何公平负担。同样如果税收不能比较公平地分担,产生较大的替代效应,则势必影响纳税人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影响经济发展。因此效率是公平的前提,公平是效率的保证。效率原则中的社会效率,强调的是通过税收调节,维持社会分配格局的基本平等,核心思想就是维持社会公平;公平原则中的量能负担标准,就是要使税收具有尽可能小的社会成本,强调的是税收本身的效率。因此税收的效率和公平原则,从纵向看目标是统一的;从横向看效果是互补的,也就是说税收的效率和公平原则并非互斥,相反具有一定统合性。效率和公平两大原则正是最优税制理论研究的重要出发点,如何兼顾效率与公平成为最优商品税和最优所得税研究的核心内容。

二、兼顾效率与公平的米尔利斯最优税收理论

1.米尔利斯最优税收理论模型

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最优税收理论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家米尔利斯提出的。他用数理推导得出了关于最优累进所得税的一般结构,即在政府目标是使社会福利函数最大化的前提下,以及政府在必须筹集一定数量的税收收入条件下,社会完全可以采用低累进的所得税来实现收入分配,过高的边际税率不仅会导致效率损失,而且对于公平收入分配目标的实现也是无益的。这种推导事实上是依赖于社会福利函数的,这种社会福利函数对低收入者的效用赋予了较高权重。米尔利斯的模型有如下结论:

(1)边际税率应在0与1之间;

(2)对最高所得的个人边际税率应该为零;

(3)对于最低收入所得的个人边际税率也应该是零;

(4)中等收入者边际税率应该较高。应该说这种形式的税率设计结论就是要求削减所得税累进税率表最高所得部分的税率,来减少对所得最高者工作积极性的抑制性效应。同时这种结论的重要性还在于表明了最优税收函数不可能是累进性的,这就促使人们必须重新审视利用累进所得税制来实现收入再分配的观念,并不是一定要通过对高收入者课重税才能使关注低收入者的社会福利函数达到最大。事实上,让高收入者承担过重的税负,其结果可能使得总的社会福利水平下降。

篇7:我国税制改革若干问题的综述

关于我国税制改革若干问题的综述

一、目前税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种观点认为,目前我国税制结构有缺陷。(1)就税制总体而言,流转税比重偏大,所得税比重过小。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占税收总额的66.94%,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仅占15.86%。(2)就流转税内部结构而言,增值税比重过大,消费税比重过小。增值税占税收总额的44.55%,消费税仅占9.43%。(3)就所得税内部结构而言,个人所得税比重过小,社会保障税缺失。1994年企业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14.5%,个人所得税仅占1.41%,社会保障税则至今尚未开征。(4)就财产税内部结构而言,现行财产税课征不适当,同时,遗产税与赠与税缺失。(5)税种设置上内外有别,性质相同的税种并存。(6)税种覆盖面窄,调节范围过小。这种缺陷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有相关税种,但税种征税范围缺损。[1]

第二种观点认为,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税收增长与税负总水平(指全国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下同)逐年下降的现象并存;(2)税制结构还不够理想;(3)各税种特别是主要税种需要进一步完善;(4)征收管理需要大力加强。[2]

第三种观点认为,1994年税制改革后的税收制度及其运行状况存在的问题有:(1)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呈下降的态势,税收收入占政府收入的比重也在不断下降。(2)中央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在不断下降,导致中央宏观调控能力没有得到切实的加强。(3)税制结构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4)税收政策一方面未能真正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另一方面,税收政策优惠未能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而是过多地表现为针对特定区域和特定纳税人的优惠。(5)税收法制性不强,刚性不足;税收政策的制定也表现出一定的随意性和临时性,缺少透明度的规范性。(6)1993年国务院批准的工商税制改革方案中规定的地方税的改革滞缓,从而影响了分税制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7)1994年税制有关税种还不够科学规范,实际运作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3]

第四种观点认为,新税制经过4年多的实践,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税种结构失衡。主要表现为商品税收所占比重过大,而所得税占比重较小,不利于发挥所得税的调控功能。(2)所得税内部结构不协调,主要表现为:一是内外资企业实行两套税制且优惠差别过大;二是个人所得税的税负过高,扣除过少,不能全面反映支付能力原则。三是社会保障税尚未出台。(3)商品税收内部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为:一是增值税税种过大、税负过高。二是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较窄,课征于生产环节,调节消费的直接能力较弱。(4)地方税种及辅助税种不够健全,地方组织收入和调控经济的能力相对不足。[4]

第五种观点认为,当前税收征管中较为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管理粗放,管理观念、方式、方法与形势发展脱节;(2)税收收入计划和任务基层征管部门无法落实。(3)税收政策难以保证落实到位。(4)税收漏管户在量出现;(5)发票管理薄弱;(6)偷税现象依然严重。[5]

第六种观点认为,我国税收管理从总体上看,存在两个突出的问题:一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对用法律规范税收分配关系重视不够。目前,由于税收立法尚未走上正常轨道,税收法规多以条例草案的形式试行。导致实际的税收立法权与税收征收管理权都集中在国有资产的代表政府手中,政府在财政收入出现缺口时,往往只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强调保证收入,而不是同时对税收法规进行调整。对税务部门工作的考察,以税收收入完成情况为主要考察指标,不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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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浅谈我国地方税制管理权限划分毕业论文

以下为为您编辑的我国地方税制管理权限划分,敬请关注!

一、地方税制管理权限划分的理论依据

地方税制作为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政府间支出责任的划分和政府间分税有密切联系。一方面。按照西方边际效用理论和灵活偏好理论的分析。由中央统一提供公共物品会造成效率损失。因此公共产品的提供必然是多层次性的。另一方面。从政府管理体制来看。由于受到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的制约。世界各国实行的都是多级政府体制。地方政府理应作为公共产品的提供主体,才能更有效地满足全社会的公共需要。从而达到或接近帕累托最优状态。

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层次性使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了相应的分配。因而有必要根据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事权)划分财权并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适当分配使地方政府的财权基本满足一般性财政支出的需要。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财权的划分 自然 就集中地表现在了税收的划分上。即以“分税为基础在整个政府内部实行由中央向地方的放权。建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制。并确定各级政府相应的权限,从而使整个国家的税收权利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分配。

建立地方税制就是要对所有划作地方财政固定收入的诸税种。从税收立法、解释、征管到税款入库和使用都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包括哪些税种应划作地方税收的范围。地方政府对地方税收应有哪些管理权限、地方政府对地方税有那些 法律 法规的要求等。上述制度的核心就是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

二、我国地方税制管理权限划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地方税制的一/卜重要问题就是地方政府是否有权决定地方税的税基和税率等税制要素。即税收权限。将以立法权为核心的税收管理权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合理划分。是分税制的一个基本特征。《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决定》规定:”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要集中在中央”,这一规定构成了我国现行中央与地方税收立法权划分制度的框架。目前由我国地方政府享有和行使的税收立法权一是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的条例都规定。省级政府对这些税种条例享有制定施行细则的立法权。二是现行一些中央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的基本法赋予了省级政府享有如下税法立法权:《1)享有在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娱乐业适用税率的权力:(2)享有对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决定减免资源税的权力《3)享有对未列举名称的其它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决定开征或暂缓开征资源税的权力《4)享有对民族自治地方的 企业 决定实行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权力;《5)享有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税以及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等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权力。

总体而言,我国地方政府既没有确定税基的权力也没有调节税率的权力(除了几个小税种外).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控制过严在税收权限上还是倾向于集权为主由于地方税收的管理权限较/J、,我国的地方税实质上是指由中央统一立法或授权立法收八划归地方政府并由地方政府负责征管的税收。税收权限划分的不合理。必然产生很多不良后果。

第一。从某种意义上讲。现行分税制管理体制基本上是传统体制的翻版中央向地方放钱不放权。没能深入一步。虽然对于打破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的体制有一定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但随着改革和 发展 的深入这种体制自身的缺陷日益暴露出来。从中央来看。它放掉的只是钱。然后又可凭手中权将钱重新收回。故而可能出现左手放右手拿的局面。从地方来看,它得到的是钱而不是权。或即使在某些方面拥有一定的权力。但因为不是法律所赋予的。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地方政府无法决定自身的税收权限收入构成和规模。造成地方支出责任(事权)与收入权利(财权)之间的不匹配。影响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的发挥。自然使地方容易产生一些短期行为。

第二。地方性收费和基金侵蚀地方税的税基。一些符合条件应以税收形式征收的地方性收费或基金项目由于地方政府无税收立法权而不能征税。这削弱了地方税作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地位。制约了税收规模的扩大。并促使地方政府不断通过收费扩大自己的财力。造成收费项目多。规模大。甚至“费挤税“现象的出现。扰乱了国民经济正常的分配关系。

第三。地方税管理权高度集中在中央。不利于地方因地制宜处理当地的税收经济问题。地方也无力提供区域性公共产品。由于各地自然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在全国各地的税源统一立法的情形下。势必造成以下不利的影响中央要求开征的税收。地方没有相应的税源。或因税源小而不足以开征。而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具备了某种税源。又需用税收调控,而地方却无权开征相应税收。因而不利于地方政府开发本地资源优势。培植骨干财力。削弱了地方税特有作用的发挥。而由于缺乏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所需要的自主财源,地方政府在提供符合公众利益的区域性公共物品上也常显得力不从心。

三。合理划分税权,建立三级分税制

篇9:浅谈我国地方税制管理权限划分毕业论文

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体现了中央与地方财权的分配。直接关系到地方财权的大/J、。有利于从制度层次保障地方行使财权。合理的税制权限划分既要保证中央政府的主导地位和宏观调控能力。又要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保证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需要。

一是地方税权的`划分的选择应综合考虑政府职能分工和税种性质。在税种和税收收入的划分上。由于中央政府所承担的任务具有全局性和重要性。地方政府主要承担与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事务。所以。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职能分工的不同。将调节全社会收入分配的税种,在经济稳定与增长周期性变动时。可以作为经济稳定手段的税种。宏观调控性能强、协调国际税收关系作用大的税种。税源在地区间分布极不平衡具有调节自然资源级差性质的税种。划归中央。将具有明显受益性质、主要用于提供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公共产品的资源配置类税种,流动性较差的财产类税种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小税种等。划归地方:税源广泛。收入功能较强的中性税种。可作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通过分享的比例调节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规模。以满足中央宏观调控和地方资源配置的职能需要。

二是各地税收权限的确定和划分要适应地方性特点。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发挥税收的经济调控作用。由于地理位置,自然资源状况,气候条件等自然因素的影响。我国地区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由此导致地区间的税源分布状况存在较大的差异。我国地方税收权限的确定和划分要适应经济区域化的要求。体现区域的差异性。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在适应经济区域化的过程中还要注意发挥税收的经济调节功能,使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经济发展的情况通过征税或税收减免等税收手段。对经济进行调节。实现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合理划分省级地方政府的税收管辖权

权限的设定是建立地方税制的首要问题。是构建地方税体系的核心内容。地方政府的税收权限包括很多的内容地方政府开征、停征税种的权限、地方政府征收管理的权限,确定税源、税率的权限,地方税收的立法权、解释权等。可以简单概括为立法权、解释权、调整权和征收管理权。为了保证这些权限获得稳定性的划分。应该尽快制定我国的《税收基本法》和《地方税通则》。从法律层次上明确地方政府的税收权限。并在此基础上对税权作进一步的调整和明确,从而保证地方税制的顺利建立。

目前在我国的地方税中。除了征收管理权在地方政府外。立法权、解释权和政策调整权仍然高度集中在中央。为完善我国的地方税制。应该在不违背全国税法的统一、不影响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不妨碍全国市场统一的前提下。赋予省级地方政府必要的立法权、解释权和调整权。使其根据本行政区内地方性税源分布和基本财政需要,自行设立或选择征收部分地方性税种为正确划分我国地方税收权限可以从三个层面进行考虑(1)在全国统一开征。而且对宏观 经济 影响较大的地方税种,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可以由中央制定基本法规和实施办法,将征收管理权下放给地方。(2)在全国统一开征,但对国家宏观经济影响较/J、而对本地区影响较大的地方税,如城建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除由中央制定基本法规外。其实施办法政策解释权税收调整权和征收管理权都可以下放给地方政府。(3)对全国不统一开征的。具有明显地域性特点的地方税。如契税屠宰税等,其税收立法权,政策解释权、税收调整权和征收管理权都可以划归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可以结合当地经济资源和社会 发展 状况。报经中央政府批准。在保证全国税法统一的前提下。决定开征地方性税种。在这里必须强调的是。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地方,是指省级的地方;地方税立法权的权限。是指省级人大。

另外。对于一些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税,一般由中央政府进行统一税收管理。并将地方政府应该享有的份额直接划拨为此为了规范管理。中央必须从制度使予以制约。建立健全税收立法审批制度。监督、引导地方税收立法。合理确定地方政府的税收权限一上述关于划分税权的基本认识。可以通过下表进行简明反映:

3合理划分省级地方政府的税收管辖权

以上都是从中央与地方(省级)关系的角度来对地方税权划分进行研究的。但是地方政府是一个很大的范畴。其内部又可以分为不同的级次。根据分税制改革的要求。坚持不同级次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相对应的原则。一级政府对应一级财政。建立完善的地方税制,那么我国地方税制内部也应该分为四个级次即省级地方税制、地级地方税制县级地方税制和乡级地方税制。但实际上按照这种方式设置地方税制是缺乏效率的。也是没有必要的。过多的地方税收级次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首先级次多。会加大对事权和财权划分的难度。造成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收入方面的协调困难。其次。没有足够的地方税种满足各个级次地方税制的需要。再次。如果级次较多。并且每一级都建立相应的地方税制。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税权划分,则可能由于税务机构的增多、税源的有限、税负的转嫁等原因。造成地方税收征收的低效率和地区税负的增加。最后。地方税制级次过多还会带来税收管理上的困难。所以在建立地方税制的同时。还有必要合理确定地方税制的级次。

对于我国地方税制级次问题。一般认为。我国应当建立中央,省、县三个政府级次。同时增加省的数量。缩小省级区域范围。取消市、乡两级政府之后,县成为最基层的政府。由省直接管理县。可以进一步精简行政机构。各级政府间事权的划分也相应更加简化和明确。对于地方政府内部(省级以下)地方税制的权限的问题。其划分的基本原则仍然可以按照处理中央和地方税制之间关系的原则进行。具体来说,在税收权限上根据地方税种的特点和重要程度,以及对地方经济的影响程度。确定地方税种的归属和地方政府的税收权限。对于在不同级次地方税制内部共享的地方税种由上级进行统一管理和征收。在不同级次地方政府中建立地方税制过程中。仍然要保证上级地方政府的税收主导权。而由此所造成的下级地方政府的财力短缺。则可以通过建立相应的地方税收调整制度。对下级地方政府进行适当的补助的方式来解决。

篇10:税制改革大解读

2016年税制改革大解读

预计金融等四大行业营改增将在明年上半年完成

2015年是财税改革的关键年,而即将到来的2016年,将是财税改革的落地年。

早在2014年6月底出台的财税改革顶层设计方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抓住了预算管理改革、税制改革、理顺中央地方事权与财力划分关系三大改革任务,而且方案给出了时间表,要求重点工作和任务在2016年基本完成,到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

回顾2015年,财税改革走向深水区,预算改革先行,已有明显进展;税制改革中,营改增、消费税、资源税改革部分先行推进,但继续前行有难度;环境税、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必须立法先行。目前的改革进程要低于市场预期,预计明年将实现较快推进。

看紧“钱袋子”

2015年预算改革已取得较大突破,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体系是今年改革的重头戏。目前,财政部修订发布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了今后总会计核算目标既要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也要全面反映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为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报打下了基础。

而预算公开、债务预算、盘活存量资金、资金统筹整合等一系列改革文件也陆续出台,规范完整、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今年实施的新《预算法》明确全面公开政府全口径预算,实现部门预算除涉密部门外的全覆盖。

专家表示,全口径预算管理就是将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并且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衔接统筹的力度,使资金运行更加规范、透明。

“今年以来,预算制度改革的力度挺大,预算公开取得实质性进展。”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表示,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通过安排财政收支,深刻影响着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预算就是要规范政府的收支行为,比如地方债问题、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问题。只有拥有了一个公开透明的预算环境,税制改革才能顺理成章,而税制改革是要解决整个蛋糕如何分配的.问题。

不过,规范政府花钱绝非“一纸公开”能解决问题,当前政府花钱依然存在不少违规违纪现象。审计署近期提交的审计报告显示,中央各部门仍存在很多问题,最终反映出部门法律意识的淡薄,也凸显进一步推进公开和深化预算改革的必要性。

专家认为,2016年预算制度改革需要继续推进,一方面,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和配套措施,完善预算制度体系,要把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做实。还需抓紧规范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大税种引领税制改革

新一轮税制改革重点锁定六大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还有税收征管法。财政部财科所前所长贾康表示,财税改革作为全面改革的重头戏现在已经表露出了与中央要求的时间表不相匹配的迹象。

按照此前部署,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本应该在2015年实现,但目前还有金融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和生活服务业四个领域尚未纳入,决策层的态度也有一定调整,从要“力争完成”,改为“适时推出”。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营改增”试点余下行业与先前已进行试点的行业不同。房地产企业税收由于行业特点,改征增值税之后,进项税额抵扣时可能不容易取得发票,可能影响试点的进行。金融业“营改增”涉及方案选择问题。金融业务免税与否以及如何征税都有不小争议。

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梁红表示,目前为止本轮“营改增”减税力度不及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应加快完成营改增改革“最后一公里”,预计剩余四个行业的营改增将在明年上半年全面完成。

梁红称,全面完成营改增,除了进一步减税外,更重要的功能是促进产业的专业化分工。而且本轮营改增改革完成后,增值税仍有改善空间。全面完成营改增实现的整体减税规模可以达到9000亿元左右,与营改增期间GDP比值约为0.4%。

今年对消费税也做了一些调整,提高汽油、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提高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并加征从量税。下一步除了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和部分高档消费品、以及部分服务纳入征收范围外,改革还会将一些不适合继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从应税品目中剔除。

专家认为,为了使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相匹配,保证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并使地方政府具有一定自主的税收调节权,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征税的主动性,有必要把消费税调整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营改增”后地方政府的收入减项。

资源税改革是近些年税制改革重点之一,今年突破不断,在石油、天然气、煤炭资源税改革基础上,稀土、钨、钼资源税费改革和调减铁矿石资源税政策顺利实施,促进这些资源的合理利用。

根据税务总局的数据,上半年煤炭资源税费总体减负51.84亿元,改革比预期平稳顺利,有条不紊。

“现在的资源税主要是矿产资源、油气,另外一些资源也应该纳入资源税的范围,比如水流、森林、草原等也应该纳入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谭云明说,资源税改革将推动理顺能源生产和消耗环节中的税收调节机制。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我国环保形势日益严峻,一些地区灰霾污染为特征的复合型污染日益突出。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海洋污染和矿山环境问题也日渐突出,征收环保税刻不容缓。

目前,环境保护税征求意见稿已经出台,环保税开征迈出实质性步伐。据悉,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正在进行最后完善,最快将于今年年底前由国务院审议通过草案。专家称,明年上半年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有望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意味着每年数百亿元规模的环境保护税开征可期。

“研究提出个人所得税改革。”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今年在不同场合频频提及,让个税这根敏感神经再次拨动,也传递出个税改革的信号。

事实上,今年,个税小步调整也不少,例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时个税可分期缴纳,试点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税优惠。

个税改革属系统化改革,且与普通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必须有更加周全的改革设计,方案的提出也无疑意味着启动改革渐行渐近。

“虽然个税改革要考虑的因素越来越复杂,但并不会动摇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改革方向。”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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