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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2022-05-30 07:22:2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ziki”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篇1: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一、针对商品的范围:所有食品部商品、部分非食品,生鲜除外。

二、目的:加强部门管理,减少因保质期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商品损耗,争取最大限度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

三、规定内容:

1、严格遵循保质期收货管理规定中的内容收货,如发生例外情况需收货部同事向卖场部门员工解释已收商品的原因及数量(有关保质期的收货标准详见《商品保质期收货规定》)。原则上收货部应严格遵守收货标准,如有例外情况最好能征求卖场同事的意见,参照实际情况处理。销售过程中严格执行《商品保持期管理规定》,坚决杜绝过期商品在卖场销售。

表:

篇2: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食品杂货

一般包装食品:保质期半年以上距保持期一周时禁止销售冷藏食品保质期一月以上距保持期5天时禁止销售

冷藏食品:保质期一月以内距保持期3天时禁止销售冷冻食品保质期一月以上距保持期5天时禁止销售

奶制品、豆制品:保质期一周以上距保持期3天时禁止销售

果蔬

干货、蜜饯:外地产距保持期一周时禁止销售

熟食

熟食地产:非当日生产日期禁止销售

熟食外地产:距保持期3天时禁止销售

非食

HBA、卫生用品、护理用品、清洁用品等:保质期1-3年距保持期1个月时禁止销售

备注

赠品:保质期一个月以上距保质期1周时禁止赠送

保持期一个月以下距保持期3天时禁止赠送

2、收货后的商品要执行“先进先出”原则。首先,查询系统中此种商品在此之前是否有库存,如有存货需将库存部分先行出库并立即将其补充到货架之上,把刚收进来的商品放入仓库之中。如果先行进货的商品进行补货之后仍有剩余,需将这部分商品放回仓库(原则是不准让后续进货的商品阻挡先期进货商品视线),不能让剩余的商品流散到仓库和货架之外的卖场中。

3、高值商品(如烟酒柜中的商品)或流转率低的商品,要把每批进货单据进行复印,并且将每批商品的批次号,每种商品的保质期登记下来,以便随时掌握这些商品临近保质期的区别长短。

4、要求部门员工在上货时要认真检查每种商品的保质期,如果发现已过保质期的商品或保质期差七天的商品应立即从货架上撤掉,并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

5、每当部门员工发现某商品临近保质期限二月内应立即填写《临近过期商品跟踪表》并上报相应部门负责人。

6、部门负责人(如班长)需随时掌握《临时过期商品跟踪表》中的这部分商品的动态(销量、即时库存等)情况,如果按目前销售情况预计在未来两个月内能销售完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改变目前陈列方式或采取其他促销手段来增加销售,如果预计这部分商品销售不掉,应立即启动《临近保质期商品处理程序》。

7、部门员工不仅应在上货时检查商品保质期而且应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时间,例如在整理商品排面、擦拭商品或货架卫生时都应随时检查自己负责区域内商品的保质期限,做到多次检查、多方位(卖场、仓库)检查防止遗漏。

8、对于保质期较短的商品(如部分方便面、酸奶、鲜奶制品),a.要求收货部员工严格执行收货标准,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商品坚决拒之门外;b.要求部门员工掌握每一批进货商品的保质期限,参考采购部同事与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时将过期商品与供应商换货,避免我们的原因使商品保质期问题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9、加强商品知识的培训,让所有员工尽量了解本部门的商品,培养他们的防损意识(减少公司损耗人人有责)从小事做起。

四、规定的有关其他相关条例

1、负责部门内某区域的员工,在其区域内经检查发现一次未能检查出保质期问题商品,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因保质期问题造成顾客投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将给予下岗培训处理。

2、如果因保质期产生顾客投诉,负责此班组的班长将受到下岗培训处理。部门内如果连续发生二次因保质期产生顾客投诉,班长将给予免职处理。

商品质量自检自查制度

一、目的:确保卖场所有商品的质量,保证消费者利益和公司声誉。

二、使用时机:食品部、非食部每周不定期使用一次。

三、使用范围:超市食品部、非食部。

四、使用规范

1、食品部、非食部每周不定期抽样检查卖场商品保质期及本身质量,检查的具体品类由各班长统一安排,但必须有计划地循环检查,并上报部门经理;

2、员工检查时必须认真负责,不允许弄虚作假、隐瞒事实;

3、食品部、非食部洗化班重点检查商品保质期、商品是否有在期变质情况;

4、非食部家居班重点检查商品是否是三无产品,小家电及锅具商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发现问题商品要如实填写,由各班长提出处理意见;

6、表单填写要字迹工整、认真详细、无涂抹改动,不空项;尤其是“记录人”、和“责任人”两栏,必须填写清楚;

7、班长要认真检查《商品质量检查表》,及时处理问题商品,并向部门经理及相关的采购人员反馈意见;

8、部门经理要认真检查该表的执行情况和问题商品的处理情况,发生重大商品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店长。

五、使用表单

《商品质量检查表》,受控号:DS—盘锦新玛特—QR751—123。

商品的保质期限是根据什么确定的

国家轻工业局对食品的保质期作出新的规定,其具体期限规定为:

奶粉:马口铁罐装为12个月;玻璃瓶装为9个月;500克塑料袋装为4个月;马口铁罐装甜炼乳为9个月;玻璃瓶装甜炼乳为3个月。

麦乳精:镀锡铁罐装为12个月;玻璃瓶装为9个月;塑料袋装为3个月。

糖果:第一、四季度生产的为3个月;第二、三季度生产的为2个月(梅雨季节生产的为1个月)。

罐类:鱼类、禽类罐头为24个月;水果、蔬菜罐头为15个月;易拉罐、玻璃瓶装果汁、蔬菜汁饮料为6个月。

饮料:果汁汽水、果味汽水、可乐汽水玻璃瓶装为3个月;罐装为6个月。

酒类:11-12度熟啤酒省优以上为4个月,普通为2个月;14度啤酒为3个月;10.5度熟啤酒为50天;葡萄酒、果酒为6个月;汽酒为3个月;瓶装黄酒暂定为3个月;露酒为6个月。

饼干:镀锡铁罐装为3个月;塑料袋装为2个月;散装为1个月。

其它:塑料袋装方便面为3个月;夹心巧克力为3个月;纯巧克力为6个月;油炸干果、番茄酱铁罐装、玻璃瓶装为12个月;酱油和食醋为6个月。

吃过期的食品对身体有害,但不是马上就不能吃。 食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是一段时间,它是从生产日期算起。生产日期是指食品产品完成全部生产(加工)过程(程序),并达到销售的标准日期。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会发现,在食品的包装上或标签上除了印有食品名称、配料、制造者、经营者等项目外,还有一项相当重要的内容就是食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为了增强健康卫生自我保护意识,应当了解食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的含义。

保质期是指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保持食品质量(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食品完全适于销售,并符合标签上或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质量(品质),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食品仍然是可以食用的,应当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保存期是指在标签上所规定日期的条件下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终日期:超过此期限,产品质量(品质)可能发生变化,因此食品不再适于销售。

保质期是食品的最佳食用期,而保存期是推荐的最终食用期。

如果保质期或保存期与食品的贮期条件有关,必须表明贮藏方法,如冷藏贮存、避光保存、阴凉***燥处保存等。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也应注意销售商的销售环境是否符合标签上规定的条件。

篇3:原材料保质期管理规定

原材料保质期管理规定

一.总 则

1.集团公司下属各公司(厂)每月为一生产核算期,各车间、仓库在核算期内按旬报账,核算期末进行结账。按旬报账及期末结账均应于旬末或期末的第二天将有关报表及单据报送财务部门。迟报一天,罚款50元。

2. 仓库保管员对产品、原(辅)材料出入库应按日记账,做到“日清旬结”,按旬与车间核对,按月与会计核对并有书面记录。

3.仓库应按月与往来单位核对产品及原(辅)材料往来账。

4. 公司对外销售产品和向外购进原(辅)材料,仓库保管员要认真做好过磅验收工作,过磅时应有2人以上监磅并在相应凭证上签字。如在仓储过程中无故发生差错或短少,仓库负责人应负全部责任。

5.仓库应有专人对仓库原始记录的各种账册凭证做好装订保管工作,以便于存查核对。

6.仓库主要人员调离时应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移交时由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稽核和监交。

7.由公司直接送货的销售业务及仓库原(辅)材料出入库,随货押运人员应参加产品、材料出入库和对方单位验收时的过磅工作,出库时随货押运人员因故不能到场,必须有2人以上监磅证明。如验收发生数量短少,月累计短少数量超0.5‰以上部份由责任人全额赔偿,销售部考核以月累计短少数量超0.3‰以上部份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8.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仓库保管人员的出入库正确率、记账规范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每发现一笔差错罚款50元。

9.各责任人如果不能按照要求完成记账、报账工作,而且账目混乱、错误频繁,则财务部门可对其进行200元内的罚款处理,对于确实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可建议人力资源部调换其工作岗位。

10.本规定未尽事宜,可与财务部门商讨处理。

二.原材料仓库

1.原材料仓库物资管理内容包括:各种原材料。仓库保管员应根据材料种类及领用频率进行合理堆放,使之易入易出易清点。

2.建立原(辅)材料明细账和原(辅)材料来料登记台账,明细账按原材料品种分账页设置,根据原(辅)材料入库验收单、原(辅)材料领用单登记所有入库、出库原材料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并计算出结存;原材料仓库每日按每批材料入库数量登记原(辅)材料来料登记台账,成品仓库应根据产品明细账和产品出入库凭证编制产品收付存结报表、部门产品入库汇总表,及时报送财务部门。等收到增值税发票时做好登记核销工作。

3.原材料的购入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原材料的领用必须办理出库手续 。

4.原材料入库须经过检验员检验,检验合格,检验员在原(辅)材料入库验收单上签字,仓库保管员凭由检验员签字的验收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做好数量验收工作,以重量计算的要进行过磅,过磅时应有2人以上监磅并在磅码单上签字。

5. 原(辅)材料入库验收单填写要完整、清晰,原材料单价的填写,如果是增值税发票,以不含税价格计算,如果是其他票据,则以票面价格计算,如果当时货到票未到,则要求采购员报价或按以前同种材料价格暂作估价入账,并在入库单上注明“估价”字样。如果购买材料实际支付价小于票面价,则要以实际价开入库单,品种较多的,可将差价分摊给每个品种。

6.原(辅)材料入库验收单上签名要完整,填写好的入库单不能有改动,如填写错误,应作废重填。

7.部门领用原材料,持该部门负责人批示的工作联系单到原材料仓库办理领料手续,(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由车间主任领取或固定某人领取时可不用联系单。)仓库保管员审核工作联系单无误后,填写原(辅)材料领用单,经领料人签名后发料,发出材料的价格,采取加权平均法计价。将领料联给领料人,财务记账联、结算联单独存放汇总,以存根联登记明细账。

8. 原材料仓库应根据所记原(辅)材料明细账和原(辅)材料出入库凭证,编制材料物资收付存结报表、部门原材料领用汇总表,及时报送财务部门。

三.五金仓库

1. 五金仓库管理内容包括: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及收回的报废低值易耗品等,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低值易耗品的使用频率按类别分品种摆放,使之易入易出易清点。

2. 建立低值易耗品明细账和低值易耗品入库登记台账,明细账按低

值易耗品类别分品种规格分账页设置,根据原(辅)材料入库验收单、低值易耗品领用单登记所有入库、出库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并计算出结存;五金仓库按日对货到票未到款项做好低值易耗品入库登记台账的登记工作,详细记录收发日期、收发单位、原发数、实收数、差异数、责任人、入账日期、入库单号、发票号,在收到增值税发票时,做好登记核销工作。

3. 低值易耗品购入应办理入库手续,仓库保管员要做好质量数量验收工作,并完整、清晰地填写原(辅)材料入库验收单,低值易耗品单价的填写与原材料单价填写相同。

4.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应办理出库手续,各部门凭由部门负责人批示的工作联系单到五金仓库办理领料手续,仓库保管员审核工作联系单无误后,填写低值易耗品领用单,经领料人签名后发料,发出低值易耗品的价格,采取加权平均法计价。有废物回收价值的低值易耗品(如刀具、模具类、电动机漆包线等),各部门凭损坏件领用。

5.五金仓库应根据低值易耗品明细账和低值易耗品的出入库凭证编制材料、物资收付存结报表,部门低值易耗品领用汇总表,及时报送财务部门。

四.成品仓库

1.成品仓库管理内容包括:各道工序全部完工,可以出售和使用的产成品。

2.建立产品明细账和产品、材料运送登记表。按品种规格分账页登记明细账,根据成品入库单、仓库发货单、送货单登记产品的入库、

出库和结存数量;按日登记产品、材料运送登记表,根据仓库发货单、送货单、产品出库单记录每笔业务产品发出数量和对方单位的实收数量,根据收账时间做好按时核销工作。

3.产品入库,仓库保管员根据入库数量开具产品入库单,并以入库单存根联登记入账,车间联、销售联给入库部门,记账联汇总上报财务部门。

4.产品出库,根据有关手续办理出库,如对外销售,开具产品发货单或送货单,如属公司内部领出,则开具产品出库单,记账联(或报财会联)上报财务部门,仓库以存根联记账。

5.成品仓库应根据产品明细账和产品出入库凭证编制产品收付存结报表、部门产品入库汇总表,及时报送财务部门。

五.车 间

1.各车间管理的主要内容为:各种原(辅)材料的领用数量、耗用数量、外来加工材料、各种半成品的入库出库数量、产品的入库数量。

2.按现行机制各厂应按实际情况建立原(辅)材料明细账、外来加工材料明细账、半成品明细账、产品明细账。各厂原(辅)材料明细账记录分车间班组的各种材料耗用数量及每个核算期末的剩余数量;外来加工材料明细账按来料加工单位分品种记录外来加材料的入库出库数量;半成品明细账按品种规格记录各种半成品的入库数量及出库数量;产品明细账记录分车间班组的完工产品数量和出库数量。

3.根据向原(辅)材料仓库领料的领料单领料联登记领入数量(登记在收入栏),每月25日下午生产结束后,部门财务人员应与车间仓

库保管员(或核算员)对各车间剩余原材料、半成品和铜沫等回料进行盘点,并以实际盘存数量开具红字领料单,作为当月领料的减少,同时开具一张同样数量的日期为26日的蓝字领料单,作为下月领料。以正确计算当月材料成本。

4.车间核算员应根据车间仓库原(辅)材料出入库单编制车间原(辅)材料领用汇总表、低值易耗品领用汇总表、产品交库汇总表及材料、物资收付存结报表,及时报送财务部门。

原材料的简介和种类

简介

原材料即原料和材料。

原料(raw material)一般指来自矿业和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产品;

材料(processed material)一般指经过一些加工的原料。

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备用件、包装材料、外购半成品等。

原材料是企业 存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品种、规格较多,为加强对原材料的管理和核算,需要对其进行科学的分类。

种类

原材料可分为:

原材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 半成品、修理用 备件、包装材料、燃料。

原材料按其存放地点可分三类:

在途物资, 库存材料, 委托加工物资。

原材料的入账处理

明细分类的核算形式

原材料明细分类核算的财务组织通常有两种形式:

第一种,“两套帐”形式,其核算的工作量较大,而且重复 记账;

第二种,“一套帐”形式,亦称“帐卡合一”。

收入的账务处理

1)收到结算凭证的同时将材料验收入库;

2)结算凭证先到、材料后入库;

3)材料先验收入库、结算凭证后到(分两种,一种已知价款,一种未知价款)。

1)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要注意税金)

贷:银行存款 / 预付账款

2)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要注意税金)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预付账款,应付票据等)

收到材料后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3)此情况平时不处理 只有在月末的时候处理

第一种:不知价款的情况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

第二种:知道价款的情况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 实际成本。

收到来料 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二、本科目可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 材料采购”或“ 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生产经营领用材料,借记“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材料 结转成本,借记“ 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 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 先进先出法、 加权平均法或 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核算法

优点

日常核算可以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而对于材料收发业务较多且 计划成本资料较为健全、准确的企业,一般都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收发核算。

原材料采用 计划成本法核算,其优点主要表现为:

1)有利于考核采购部门的工作成绩;

2)有利于加强对 存货的管理和监督;

3)有利于考核耗用材料部门的工作成绩;

4)有利于简化会计处理手续。

采用计划成本计价适用于:计划成本资料核算比较健全准确, 成本计划管理核算有一定基础。

原材料按 计划成本核算的特点是:收发凭证按材料的计划成本计价,原材料的总分类帐和 明细分类帐均按计划成本登记。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月份终了,将发出的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与材料成本差异调整为实际成本。

流程

其具体帐务处理可分为以下四方面:

1、货款金额已定,材料月末未验收入库。

此种情况下只需按发票帐单的货款和相应的 增值税等作购入处理,不必计算材料成本差异。即:

借:材料采购 (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 应付帐款等在小规模纳税人下的增值税计入 物资采购成本,以下同。

2、货款金额已定,材料月末已验收入库。

此种情况下既要按发票帐单上的货款和相应的增值税等作购入处理,同时又要计算材料成本差异。

借: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等同时作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 (计划成本)

贷:材料采购 (计划成本)

月底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借:材料采购

贷:材料成本差异(节约差异)

借:材料成本差异(超支差异)

贷:材料采购

或:入库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借或贷:材料成本差异(超支记借方,节约记入贷方)

贷: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3、货款金额到月末不确定,月末按计划成本估价入帐,下月初用红字冲减。

⊥表示,节约或贷方余额用“负号”表示;

(3)发出材料承担的成本差异,始终计入材料成本差异的贷方,只不过超支差异用蓝字,节约用红字或×××表示,最终计入到 成本费用的材料还是实际成本。

估价入账的会计处理

做法

在日常核算中,有时会碰到外购的材料已运达,而发票账单等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采购业务。这类业务收料在先,付款在后,一般短期内,发票账单等凭证即可到达。为简化核算手续,对于月份内发生的该项业务,可暂时不予进行 总分类账的处理,只将收到的材料在 明细账中登记;待月末时,如发票账单等凭证仍未收到时,所有的教科书中和大部分企业的做法是:

①月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一暂估应付账款”科目;

②下月初用红字编同样的 记账凭证予以 冲销;

③收到发票账单时,借记“原材料”、“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④付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笔者对上述 会计处理方法有不同看法。

一、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一般是先给 供应商下 采购订单,并在采购订单中注明材料的数量和单价(一般是含税单价),供应商按 企业采购i,T-~的要求送货。因此,材料按合同价格或计划价格记账,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给企业虚增资产留下了可操纵的空间。

二、如果所订购的材料被领用或已制成 产成品并入库或制成产成品并已销售,其对应的 会计科目应是“生产成本”、“ 库存商品”或“主营业务成本”,这时,借记“原材料”科目就与实际情况不符,造成账面记录与库存材料结存不符,会发生所谓的盘点盈亏。如果正好发生在进行年度 财产清查的月份,并草率作为 盘点盈亏进行处理,就会导致今后盘点时发生相反方向的盈亏。只有在这批材料未被领用仍存放在仓库时,才适用“原材料”科目。

三、采用 实际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如材料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 估价入账的原材料也参与了加权平均单价的计算,从而导致发出材料成本计算错误,进一步影响产品成本的计算,造成 会计信息失真的连锁反应。

四、采用 计划成本法进行 存货核算的企业,应当在月份终了时计算 材料成本差异率,据以分配当月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月末 暂估入账的原材料,其本身的材料成本差异在暂估当月并未体现出来,但却参与了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计算。待以后月份该批材料结算的发票账单到达,其材料成本差异才登记入账,并参加下月份耗用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在这种情况下,在材料暂估入账的当月及以后月份,实际发出材料成本的反映就会失真。当该批材料成本差异为正值时,会低估该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而高估以后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反之,则会高估该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而低估以后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这就违背了会计核算的 配比原则,造成 会计信息失真。

篇4: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通过

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施行日期

月1日

资料背景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发布会情况

年10月27日,新修订的《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家质检总局和标准委的有关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发表讲话。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质量报、国门时报等多家媒体也出席了此次新闻发布会。

商品条形码有哪些种类

1)UPC码

1973年,美国率先在国内的商业系统中应用于UPC码之后加拿大也在商业系统中采用UPC码。UPC码是一种长度固定的连续型数字式码制,其字符集为数字0~9。它采用四种元素宽度,每个条或空是1、2、3或4倍单位元素宽度。IPC码有两种类型,即UPC-A码和UPC-E码。

2)EAN码

1977年,欧洲经济共同体各国按照UPC码的标准制定了欧洲物品编码EAN码,与UPC码兼容,而且两者具有相同的符号体系。EAN码的字符编号结构与UPC码相同,也是长度固定的、连续型的数字式码制,其字符集是数字0~9。它采用四种元素宽度,每个条或空是1、2、3或4倍单位元素宽度。EAN码有两种类型,即EAN-13码和EAN-8码。

3)交叉25码

交叉25码是一种长度可变的连续型自校验数字式码制,其字符集为数字0~9。采用两种元素宽度,每个条和空是宽或窄元素。编码字符个数为偶数,所有奇数位置上的数据以条编码,偶数位置上的数据以空编码。如果为奇数个数据编码,则在数据前补一位0,以使数据为偶数个数位。

4)39码

39码是第一个字母数字式码制。1974年由Intermec公司推出。它是长度可比的离散型自校险字母数字式码制。其字符集为数字0—9,26个大写字母和7特殊字符,共43个字符。每个字符由9个元素组成,其中有5个条(2个宽条,3个窄条)和4个空(1个宽空,3个窄空),是一种离散码。

5)库德巴码

库德巴码(CodeBar)出现于1972年,是一种长度可变的连续型自校验数字式码制。其字符集为数字0—9和6个特殊字符,共16个字符。常用于仓库、血库和航空快递包裹中。

6)128码

128码出现于1981年,是一种长度可变的连续型自校验数字式码制。它采用四种元素宽度,每个字符由3个条和3个空,共11个单元元素宽度, 又称(11,3)码。它由106个不,同条形码字符,每个条形码字符有三种含义不同的字符集,分别为A、B、C。它使用这3个交替的字符集可将128个ASCII码编码。

7)93码

93码是一种长度可变的连续型字母数字式码制。其字符集成为数字。0-9,26个大写字母和7个特殊字符以及4个控制字符。每个字符由3个条和3个罕,共9个元素宽度。

8)49码

49码是一种多行的连续型、长度可变的字母数字式码制。出现于1987年,主要用于小物品标签上的符号。采用多种元素宽度。其字符集为数字0-9,26个大写字母和7个特殊字符、3个功能键(F1、 陀、F3)和3个变换字符,共49个字符。

9)其他码制

除上述码外,还有其他的码制,例如25码出现于1977年,主要用于电子元器件标签;矩阵25码是11码的变形;Nixdorf码已被EAN码所取代Plessey码出现于1971年5月主要用于图书馆等。

2、按维数分类

1)普通的一维条码

普通的一维条码自本问世以来,很快得到了普及并广泛应用。但是由于一维条码的信息容量很小,如商品上的条码仅能容13位的阿拉伯数字,更多的描述商品的信息只能依赖数据库的支持,离开了预先建立的数据库,这种条码就变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而条码的应用范围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2)二维条码

除具有普通条码的优点外,二维条码还具有信息容量大、可靠性高、保密防伪性强、易于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美国Symbol公司于1991年正式推出名为PDF417的二维条码,简称为PDF417条码,即“便携式数据文件”。FDF417条码是一种高密度、高信息含量的便携式数据文件,是实现证件及卡片等大容量、高可靠性信息自动存储、携带并可用机器自动识读的理想手段。

3)多维条码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们围绕如何提高条形码符号的信息密度,进行了研究工作。多维条形码和集装箱条形码成为研究、以展与应用的方向。信息密度是描述条形码符号的一个重要参数据,即单位长度中可能编写的字母个数,通常记作:字母个数/cm。影响信息密度的主要因素是条、空结构和窄元系的宽度。

128码和93码就是人们为提高密度而进行的成功的尝试。128码城1981年被推荐应用;而93码于1982年投入使用。这两种码的符号密度均比39码高将近30%。随着条形码技术的发展和条形码三制的种类不断增加,条形码的标准化显得愈来愈重要。为此,曾先后制定了军用标准1189;交叉25码、39码和Coda Bar码ANSI标准MH10.8M等。

同时,一些行业也开始建立行业标准,以适应发展的需要。此后,戴维·阿利尔又研制出49码。这是一种非传统的条形码符号,它比以往的条形码符号具有更高的密度。特德·威廉姆斯(Ted Williams)GFI988推出16K码,该码的结构类似于49码,是一种比较新型的码制,适用于激光系统。

篇5:商品退换货管理规定

商品退换货管理条例

一、退换原则

1、顾客在购买商品时,因质量、服务、价格不满意出现退换货时,必须出具购物小票。

2、卖场接到顾客投诉后,领班及楼层经理应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以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及维护卖场声誉。

3、凡在公司各卖场购买的商品,二个月内保持原质原样、不污不损的,消费者可无理由退换(食品、药品、化妆品、贴身用品、黄金珠宝、感光器材、烟、酒、口吹乐器、电池等商品不在退换之列)。

4、在公司各卖场购买的商品,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经鉴定属实,按国家相关规定或上级部门坚定可进行退(换)处理。

5、家电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按国家《部份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

6、服装、鞋类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按某市《对部份商品实行三包管理的暂行办法》执行。

7、商品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商品损坏,经鉴定不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卖场帮助顾客修理或积极、诚恳的与消费者协商,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

8、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已无经营行为,原售出的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或需要三包时,由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9、供货商等方面原因造成商品无法及时送检,顾客不愿意亲自送检的经店长确认,卖场可进行先行赔偿,再送检,通知供货商赔偿。

二、退换程序

1、出现换货时,调换货品与原货品一致,而且不需收取折旧费时,营业员必须在购物小单上注明换货时间,更换货品型号。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营业员承担。并处于经济罚款。

2、出现换货时,调换货品与原货品不一致,营业员必须收回顾客购物小单,用红笔开据购物三联单,将原货品冲回;再用蓝笔开据三联单,交领班以上管理人员签字方可到收银台办理换货手续,否则造成柜台账混乱或串货,责任由营业员承担,并处于经济罚款。

3、收银台接到换货手续时,必须先确认签字,并检查红单内容必须与原购物小单一致后,方可进行单据录入。

4、收银员录入红单,打印的退货流水票,录入蓝单打印销售流水票换取顾客手中的老销售流水票。两份流水票一同与柜台开具的收银联蓝单钉在一起留存、备查。若收银员未认真查验,直接操作,造成后果,将承担赔偿责任,并处于经济罚款。

5、因换货需收取的折旧费必须开具购物小单交至收银台。

6、出现退货时,营业员必须收回顾客购物小单,用红笔开据购物三联单,交领班以上管理人员签字方可到收银台办理退货手续。

7、收银台接到退货货手续时,必须先确认签字,并检查红单内容必须与原购物小单一致后,方可进行单据录入。

8、收银员录入红单,打印的退货流水票后,收回顾客手中的老销售流水票。与柜台开具的收银联蓝单钉在一起留存、备查。若收银员未认真查验,直接操作,造成后果,将承担赔偿责任,并处于经济罚款。

9、退还货发生在用券活动期间,营业员必须认真核查,引导顾客先到总台做退券处理,再回柜台做退货处理。否则造成后果,由营业员承担,并处于经济罚款。

10、顾客购买的商品已开据发票,需退货时,营业员必须认真核查,引导顾客先到总台退还发票,再回柜台做退货处理。否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由营业员承担,并处于经济罚款。

直销员退换货制度

1、消费者退换货:

消费者自购得产品之日起30天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公司开具的发票或者购货凭证向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向其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退换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退货或者换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公司开具的发票或购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2、直销员退换货:

直销员自购得产品之日起30天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公司开具的发票或者购货凭证向公司以及分支机构或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退换货。公司以及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退货或者换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购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退货或换货。

3、消费者或直销员购买公司产品后,已开封使用的产品,如在产品保质期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经公司质量检测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鉴定,确系产品质量问题的,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退货或换货。

4、退货的产品在购买时如为优惠装或捆绑的促销品,则需将已优惠或赠送的产品/物品一并退回。

5.不属于以上规定情形的,消费者、直销员要求退货或换货的,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销售凭证上的约定办理退货或换货。

6、下列情形不接受退换货:

1)产品属遭蓄意破坏、损毁或被错误使用,则不可退换;

2)未能出示购货凭证或购货发票;

3)所提供的购货凭证或发票与产品不符

7、售后服务部门:

公司服务部设立客户服务热线:xx,消费者或直销员均可通过此电话咨询公司的退换货制度,或进行投诉。

8、投诉及退换货处理程序:

9、补充说明

由退货、换货引发的本公司与本公司的直销员或消费者之间的纠纷,由本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1)由退货、换货引发的直销员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由直销员承担举证责任;

2)本公司如因故停业,仍然负责相应的退货、换货责任;

3)随着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我们将针对具体情况,不断完善、细化退货、换货制度,有效的保护消费者和直销员的权益,做到对直销员负责,让消费者满意。

10.本制度由南方李锦记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11.本制度自公司直销经营申请获得批准之日起实施。

篇6:商品价签管理规定

商品价签管理规定如下

一、根据国家商业法规和沈阳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二、凡柜架陈列出售的商品和服务收费标准都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并使用统一商品标价签。

三、在商品同部位设置商品标签,要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到位。

四、商品标价签应注明商品编号或超市自编码,品名、规格、单位、产地、等级、零售价格,做到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和标签破损陈旧时要及时更换。

五、填写价签必须做到整齐、美观、准确、清楚所用文字一律采用国家颁布的简化汉字,零售价格要盖阿拉伯数字戳章。

六、标价签由各门店、部门综合管理员负责保管、核定、发放、商品标价签由物价员审核盖章后方能使用。

七、开架柜台、自选超市使用打码机在商品或其包装上胶贴价格标签的,须同时分品种在陈列商品的柜架处表贴商品价签。

八、削价处理商品必须公开标出商品的原、现价,以区别于正常商品的价格。

九、所有商品出售柜架(包括联营厂家)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企业物价人员在日常检查中,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告诫处理,因管理不到位,在社会行为检查和引起消费纠纷,对当事课、柜组负责人和综合业务管理员作严肃处理,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商品和服务项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市场物价管理,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鼓励正当竞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市辖各县、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在市场收购、销售商品或从事有偿服务的,都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第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物价管理机关负责监督管理本市、县(市)明码标价工作。各级物价部门的物价检查机构依法行使明码标价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职权。

第四条 商品价格和服务项目收费的明码标价,实行标价签、价目表等标价形式。

标价签和价目表的格式由杭州市物价局统一规定。

标价签由市、县(市)物价部门的物价检查机构统一监制。

第五条 由于行业特点需要增减价格标签内容或实行不同的标价方式,以及某些特殊商品(如艺术珍品、古董等)不宜标价的,须经市、县(市)物价部门核准。

第六条 标价签或价目表应标价正确,内容齐全,表述准确,字迹清楚。若价格变动,应及时更换。

第七条 商品价格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经批准收取外汇券的,其价格标签和价目表用外汇券标价。

第八条 实行明码标价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所标价格为最高价格。结算时,只能按标价或在标价内下浮,不得突破。

第九条 零售商业企业(含信托商店和展销会)和个体工商户所陈列的商品,应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对位,其标价签内容应包括货号、品名、规格、等级、产地、计量单位、销售价格。削价处理的商品,必须以公开方式表示。

第十条 旅店(含宾馆、饭店、招待所等)、饮食店、理发店、浴室、交通运输单位(含出租汽车和非机动车)、邮电营业单位、医疗单位、影剧院及其他娱乐场所、旅游点、公园、体育比赛场所、修理及服务单位、存车场点,以及其他实行有偿服务的单位或场所,必须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明细价目表,其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物价部门应根据各行业特点核定价目表内容和标价方式。

第十一条 进入生产资料交易市场的商品,除应标明其品名、规格、计量单位和销售价格外,对国家规定有最高限价的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机构应在醒目位置公布最高限价。

第十二条 收购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在收购点公布收购价目表,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等级、计量单位和收购价格。

第十三条 农副产品市场中的固定摊位,应实行明码标价。市场管理机构应及时公布国家对某些产品规定的临时最高销售限价,必要时可在市场醒目位置公布主要产品的参考价目表。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由市、县(市)、区物价检查机构按下列情况分别予以处罚:

(一)部分商品或收费项目未实行明码标价的,按应标价商品品种或收费项目计算,每缺一种或一项,处以三元以下罚款;对其中商品单价在二十元及其以上的,以及应标价的经营品种或收费项目在十种及其以下的,每缺一种或一项,处以二十元以下罚款,但每次罚款总额不得超过三百元。

(二)明码标价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错一种或一项,处以一元以下罚款;对其中商品单价在二十元及其以上的,以及应标价的经营品种或收费项目在十种及其以下的,每错一种或一项,处以五元以下罚款,但每次罚款不得超过一百元。

(三)全部商品或收费项目未实行明码标价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生产资料交易市场不按国家规定公布某些商品的最高限价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标价签或价目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物价检查机构应责令其限期调换;逾期不调换的,处以一百元以下罚款。

(六)超过所标价格销售商品或收费的,没收超出部分所得,并处以超出部分价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七)对不实行明码标价的单位,还可分别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杭州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7:过期商品赔偿规定

过期商品赔偿规定

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因此,哪些事项应当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需要法律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工作提供指引和依据。如下是精心为你挑选的2017过期商品赔偿规定,欢迎大家踊跃阅读!

2017过期商品赔偿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包括:

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包括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微生物在医学上按照对人类和动物有无致病性,分为致病性微生物和非致病性微生物。致病性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真菌等。

农药残留问题是随着农药在农业生产中广泛使用而产生的。目前使用的农药,有些在较短时间内可以通过生物降解成为无害物质,而大部分农药难以降解,残留性强。农药进入粮食、蔬菜、水果、鱼、虾、肉、蛋、奶中,造成食物污染,危害人体健康。

兽药残留是指使用兽药后蓄积或存留于畜禽机体或产品(如鸡蛋、奶品、肉品)中的原型药物或其代谢产物,包括与兽药有关的杂质的残留。

重金属指比重大于5的金属,一般都是属于过渡元素。如铜、铅、锌、铁、钴、镍、锰、镉、汞、钨、钼、金、银,所有重金属超过一定浓度都对人体有毒。如果河流、湖泊、海洋和土壤受到重金属污染,鱼类或贝类积累重金属而为人类所食,或者重金属被稻谷、小麦等农作物所吸收被人类食用,重金属就会进入人体导致重金属中毒。

广义的污染物质包括不是有意加入食品,而是在食品生产、制造、加工、调制、处理、填充、包装、运输和贮藏等过程中,或是由于环境污染带入食品中的任何物质。

上述物质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但是由于生产过程、环境污染等原因会或多或少进入食品中,最终进入人体。人体摄入的危害物质超过一定含量,就会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必须测定一个保障人体健康允许的最大值,规定食品中各种危害物质的限量。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我国目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基因修饰的微生物、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剂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食品用香料、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等种类。

滥用食品添加剂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必须制定标准严格限定其品种、使用范围和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婴幼儿是人一生中健康成长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如果能够得到合理的膳食营养,必将为其以后一生的身体和智力发育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婴幼儿主辅食品的各种营养成分必须搭配科学,某种营养成分既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少了会导致营养不良,多了也会引起中毒。婴幼儿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不仅关系到食品的营养,而且关系到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在进行风险评估后规定营养成分的最高量、最低量等要求,使婴幼儿在满足营养需求的同时又保证食用安全。同样,其他一些特定人群对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也有特殊要求,需要制定标准。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食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中的许多内容都直接或间接地关系到消费者食用时的安全,如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编号。这些内容的标示都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需要制定标准规定统一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其中的每个流程都有一定的卫生要求。例如,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这些都需要制定标准统一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涉及食品安全的,也属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包括检测或试验的原理、类别、抽样、取样、操作、精度要求、仪器、设备、检测或试验条件、方法、步骤、数据计算、结果分析、合格标准及复验规则等方面的统一规定。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其他内容包括其他没有明确列举,但是涉及食品安全,需要制定标准的内容。

网友咨询:

半个月前,徐女士在一家面包店购买了价值260元的面包、蛋糕等食品,外包装袋注明的生产日期都是当天,保质期均为3天。徐女士当即回家和家人一起食用后,却发现全部有些变质变味,甚至有的已经相当严重。好在被及时发现,才没有造成中毒等后果。

在徐女士的一再质疑下,面包店店员不得不承认这些面包、蛋糕实际已经过期15天以上,只是面包店为了减少损失,曾更换包装,重新打上制作日期。而面对徐女士的加倍赔偿请求,面包店却以并未给其和家人造成任何损害为由,只同意退货退款。请问:徐女士真的`无权索要赔偿吗?

律师说法:

徐女士有权向面包店索要3倍或10倍的赔偿。

首先,徐女士可依《消法》索要3倍赔偿。该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其中所指的欺诈,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面包店明知面包、蛋糕已经过期多日,甚至已经变质变味,却为减少自身损失,通过更换包装,重新打上生产日期,制造当日制作,食品合格的假象,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明显具备对应特征。

其次,消费者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索要10倍赔偿。该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即只要具有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之一,造成了消费者人身损害自然难辞其咎,即使没有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消费者也有权索要10倍的赔偿金。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第一条为制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的欺诈消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第三条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影、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第四条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销售失效、变质商品;

(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

(四)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的商品;

(五)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第五条对本法第三条、第四条所列欺诈消费者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处罚。

第六条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欺诈消费者行为的程序,适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

第八条本办法自3月15日起施行。

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3月15日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首先,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判断。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⑷以虚假的“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⑹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⑺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⑻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⑼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⑽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⑿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⒀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其次,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如果该行为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则个别消费者不得以证明自己确实发生误解来主张欺诈行为的成立。

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一般都会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这种损害并不意味着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者损害发生,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第三,从经营者行为的主观方面来判断。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构成欺诈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故意,但从文义上来理解,欺诈是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应无疑义,因此,并非经营者主观故意状态不需具备,而是“欺诈”二字本身已经包含或者揭示了经营者的故意心理。

所以,在下列情况下,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⑴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

⑵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⑶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

⑷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

⑸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经营者能够证明,就不是欺诈行为;不能证明,则构成欺诈。

篇8:商品管理年终总结

大四将要毕业,离进入社会很近了。为了加强和巩固理论知识,发现问题并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自己的实习工作能力,适应社会能力和自我管理的能力。所以找了一份实习的工作,接触认识社会,提高社会交往能力,学习优秀员工的优秀品质和敬业精神,培养素质,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

找了一份商品管理和销售的工作。

一开始我对商品信息还不算熟悉,有点不大敢积极上前迎接客人,后来在店长的鼓励以及教导下,我勇敢地去尝试着踏出第一步。待之后工作渐渐上手,对物品也不那么陌生时,每见有顾客上门,我都会上前欢迎并询问他们需要什么,以及喜欢哪种物品,然后便会带领他们到相关的物品前并给他们讲解物品。积极性甚是很高。在我实习的期间,客户人流量都比较多,有时候会忙活到忘记吃午饭。每天的工作,我都会让自己保持精神饱满的状态出现在店堂里。热心地、快捷准确地为每一位顾客服务,以礼待客。当我成功地完成销售任务后,心中便会顿生自豪感。

这次实践活动我总体表现尚可,基本能达到实践的预计目的,但由于以前缺少工作经验,实践机会少,在实践的过程中仍有很多细节问题需要改进提高。

在这短短的一个月里,虽然我对物品知识的了解依然很少,销售成绩也不是很好,但却也收获颇丰,感触良多:只有付出才会有回报。由于上学的原因,我大部分时间都呆在学校里,没有任何销售经验,在实践的前面两天就常常碰壁。以前听人家说销售怎么怎么难,自己都不以为然.然而等自己站到柜台那与顾客磨嘴皮的时候,才知道销售的难度要远比自己想像的难多了!因为不了解物品,在介绍的一些性能时搞得到后来自己都不懂得说了些什么!而且往往事倍功半,磨破了嘴皮还是无功而反。为了搞好销售,我除了白天主动跟一些老的店员了解各种产品的价格、性能与及一些销售的基本常识外,晚上还努力学习销售方面的书籍,这样几天下来尽管很累,但总算摸到了一些门道,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工作就好做多了。 对销售有了一定的了解,掌握了一些基本的销售技巧:

良好的服务态度是销售成功进行的前提

做为一个销售行业,我们的目的就是把东西卖出去以换取利润,顾客就是上帝良好的服务态度是必须的,要想获得的利润就必须提高销售量。这就要求我们想顾客之所想,急顾客之所急,提高服务质量语言要礼貌文明,待客要热情周到,要尽可能满足顾客的要求。这一点我深有感触,在实践的初期我就就是因为态度不够好,服务不够耐心而错过了很多顾客! 在开始上班的时候,由于态度不好和缺少耐心,常常一天下来什么都卖不出去。在上班的第一天,我就遇到了一位顾客,我把店里的所有物品逐一给他介绍,在介绍的过程中,他一直频频点头,我心里暗自高兴,原来卖东西不过如此!可等介绍完了我才知道自己错了,那顾客只说了一句都不怎么样就扬长而去了!我当时很生气,就冲他瞪了瞪眼,没想到被老板看到了,把我狠狠地批了一顿,一再向我强调服务态度的重要性。后来又遇到了几个这样的的顾客,但因为有前车之鉴,我一直努力保持面带微笑,再加上老店员传授的一些经验,我终于成功的卖出了第一件产品!这样到实践结束的时候,成绩还很不错,老板直夸我进步快!

高超的销售技能是销售成功的关键

在当营业员以前的培训中,比较注重的是礼仪上的训练,而等到真正接近实战的时候,我才发现如果不掌握一定的销售技巧,仅仅依靠良好的服务态度和礼仪是不能成功的完成交易的.在向顾客推销产品时我就发现,同样的产品,往往不一样的介绍方式就会收到不一样的效果.我在工作中总结出来的一些销售技巧:

(1)通过顾客需求调查,触及顾客的购买问题。顾客的问题才是顾客的需求之母,需求是顾客自己对问题的解决要求,很多问题是需要营业员发掘出来展示给顾客的;

(2)了解顾客购买心理,通过对顾客问题原因专业化的表达,使顾客产生信任;既而进一步表述出顾客问题所引发的不良性后果,使顾客产生强烈关注,最终造成顾客的购买兴趣;

(3)掌握对从众型顾客的沟通制约,即提前说出顾客要说的话,以此制约顾客的潜在思维方向,让销售朝对卖方有利的方向发展;

(4)应对主动提问的顾客时,要合理运用先去评价一下顾客问题,然后寻找顾客提问原因,再找一个“垫子”引导顾客说出其真实需求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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