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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刍议毕业论文

2022-05-29 05:21:0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惊世小狗仔”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6篇企业会计准则刍议毕业论文,以下文章小编为您整理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刍议毕业论文,供大家阅读。

企业会计准则刍议毕业论文

篇1:企业会计准则刍议毕业论文

企业会计准则刍议毕业论文

【摘要】现金流量表编制的主要目的,是对外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会计准则的修订与完善亦是一动态的变化的过程。《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颁布后,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已进行了两次修订,适应了新形势下国内外经济环境发展的需要,但在其编制和使用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题目,值得探讨。

【关键词】现金流量表;主表;附表;改进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竞争的加剧,企业现金流量的信息对使用者越来越重要,对有关现金流量的信息表露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的现金流量表在其编制基础、项目分类和编制方法等方面尚存一些题目,应在现有的基础上进行改进,明确编制基础,简化编制方法,进步会计报表的可理解性。

一、现金流量表存在的不足

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到不断完善的过程,经济领域中的各种现象也是如此。我国的现金流量表起步较晚,正处于发展和完善阶段,尚存以下几点不足:

(一)项目的综合性偏强

现金流量表是按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三大种别设计的。很多项目内涵很广,需要加加减减来综合取得数据,从而影响了报表的编报速度和质量。例如: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支付以前各期的应付账款本期支付以前各期的应付票据-本期因购货退回收到的退回现金本期预支的商品、劳务款项等。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每个项目数据要由几个数字组合计算而得出,计算较繁且易出错。这表明我国目前现金流量表的一些项目综合性偏强,这些综合性指标,在计算过程中降低了工作效率,对信息使用者来说,有用性亦将受到一定的限制。

(二)现金等价物的界定偏难

准则规定,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但对现金等价物的定义各国却存在较大分歧,我国将其定义为“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活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在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中,只对其中的“期限较短”进行了解释,其他的三个条件未作解释说明,需要会计职员作出职业判定。由于这三个条件是否满足的判定标准不存在,会计职员做出职业判定难度较大,若判定失误,则会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实务操纵的复杂性

目前,我国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主要有工作底稿法、T型账户法和分析填列法三种。工作底稿法和T型账户法只是具体的运用形式不同,其本质是一样的。采用现有的这三种方法编制现金流量表均较复杂,且很轻易出错。现金流量表同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一样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的个别报表,既然是个别报表。就应遵循:“业务→凭证→账簿→报表”这一基本会计核算程序。现金流量表不同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是反映团体整体情况的会计报表,是由若干个个别会计主体构成的经济意义上的主体;而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一个个别会计主体的情况,其依占有关账簿记录编制,更符合可靠性这一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在我国自现金流量表实行以来,由于会计职员的业务水平及现金流量表编制过程的复杂性等原因,至使编出的现金流量表质量不高,特别是在中小企业更为突出,这势必影响报表的有用性,甚至会给报表使用者造成误解。将现行的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改为按“业务→凭证→账簿→报表”的顺序编制,则能为更多的会计职员所接受,其原理易懂,程序、方法简单,大大进步了可理解性。

(四)编报间隔期限固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瞬息万变,企业竞争日趋激烈,各方面对会计信息的及时性要求越来越高,这不但包括及时收集会计信息,还包括对会计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并将其及时传递给报表使用者。现金流量表反映了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所不能提供的会计信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现金流量情况对企业自身来说,是重要的信息,于企业的投资人、债权人等报表的使用者来说,更是重要的信息来源,更需要及时了解和把握企业的现金流量情况。基于以上原因,现金流量表编制的时间应不同于其他会计报表,应将其固定期限编报改为即时编报,使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下,能即时获得现金流量这一重要信息。这一改变亦能大大进步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及时性。

(五)反映的内容有一定的重复性

准则规定,现金流量表采用直接法编制,同时要求在附注中表露按间接法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直接法与间接法的某些内容具有一定的重复性。间接法固然在分析、猜测、决策方面提供了较为直接的信息,但这些信息大多属于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正表中获得。例如:计提的坏账预备、提取的折旧、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存货、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变化等可直接从资产负债表中获得。再如:投资收益、财务用度、固定资产的处置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可直接从利润表中获得。这些重复性资料,加大了会计职员的工作量,违反了本钱效益原则。按国际会计准则规定,鼓励企业采用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但同时规定也可采用间接法编制。英国会计准则规定采用直接法或者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基于以上原因,应对我国现行的现金流量表进行改进,尽量避免重复信息,给使用者提供更直接、更有用的信息,亦更易于报表使用者的'阅读理解和使用。

二、现金流量表的改进

(一)将现行的现金流量表分为主表和附表

我国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的现金流量表必须采用直接法,同时要求在附注中表露间接法。笔者以为应将其正表部分单独作为一张报表编报,称“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部分作为附表,称“现金流量表附表”。主表即时编报,附表按年或根据实际需要定期编报。这样改进是由于现金流量表正表部分对于任何报表使用者来说其作用比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更为重要,改进后的报表能给使用者提供更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同时,由于现金流量表的正表部分与补充资料部分存在一定的重复性,将补充资料部分作为现金流量表的附表,仍每年编报一次更合适,这也附合本钱效益原则。

(二)改进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

目前我国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主要依据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相关资料,运用工作底稿法或“T”型账户法编制而成。这种编制方法编制时若出现错误很难追溯查找,且不便于审计和会计电算化的运用,由于没有遵循会计信息从凭证到账簿到报表这一基本账务处理程序。因此,应对有关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进行改进,将现行的工作底稿(或T型账户)改为现金流量账簿,然后根据现金流量账簿编制现金流量表。其主要优点是使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一样便于编制,能够按月及时提供现金流量这一重要会计信息,符合从凭证→账簿→报表这一基本账务处理程序,便于会计电算化和查账、审计等工作的开展,同时,由于业务发生后随时登记现金流量账簿,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以即时获得,现金流量表亦可即时编报。改进后的现金流量表其编制方法操纵如下:

第一,在涉及现金流量的记账凭证中增设现金流量专栏,一级科目分别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在一级科目下分别按现金流量表的项目分设明细科目核算,同时,按规定对科目进行编号,这样便于会计电算化。凭证改进后对业务职员的技术水平要求相对较高,编制记账凭证的会计职员需熟悉现金流量表的各个项目,并能熟练运用编制记账凭证。关于现金内部转换的付款凭证无需填列现金流量科目,由于其业务本身并未引起现金流量变化,可空着不填。在记账凭证中增设现金流量相关内容,固然会使工作量有所增加,但却使编制现金流量表变得更轻易,大大进步了工作效率。随着手工向电算化转换,真正实现会计电算化时,也将取消记账凭证这一环节,对记账凭证的改进也是这一过度过程中的产物。

第二,根据现金流量账簿编制现金流量表。这样做使编制现金流量表变得既简单又易理解,且能及时提供有关现金流量信息。现金流量账薄是一种多栏式账薄,其借方、贷方均按现金流量种别设专栏,余额按现金、现金等价物等设专栏,当现金流量业务发生时,根占有关现金流量的记账凭证逐日或定期登记多栏式现金流量账簿,并将现金流量账簿的发生额、余额与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这样做,可以将现金流量表的工作由集中期末处理分散为日常核算,既简单适用,又易懂,并且能及时提供各种现金流量的信息,既适用于手工操纵,又适用于会计电算化。采用多栏式现金流量账簿编制现金流量表,适用于各种类型企业,对于中小型企业尤其适合,对于大型企业,现已实现电算化,多栏式现金流量账簿记账栏次较多,工作量较大题目可全部由计算机来完成。

改进后,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时的主要程序如下:首先,根占有关涉及现金流量的原始凭证编制有现金流量专栏的记账凭证,经审核无误后,根据该记账凭证逐日或定期汇总登记多栏式现金流量账簿,若汇总登记则可根据业务量多少以及为治理当局提供信息的要求,确定汇总的时间间隔;其次,将有关现金流量的记账凭证与多栏式现金流量账簿核对相符,将多栏式现金流量账簿的有关数据与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有关账簿记录核对相符;最后,根据多栏式现金流量账簿,即时编制现金流量表。年报时,可根据各期报表汇总填列,也可直接根据多栏式现金流量账簿中的汇总数据填列,至于附表,年末则根占有关账户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分析计算填列。

第三,明确现金等价物的界定,复杂项目要细化。会计准则要尽量具体化,尽量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否则其可操纵性必然较差,也使其所天生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有用性受到影响,从而降低了会计信息质量。现金流量表准则中,由于现金等价物这一重要的编制基础界定偏难,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等项目的综合性较强,加大了会计职员的职业判定难度,为保证和进步会计信息质量,满足经济发展对会计规范的要求,必须使会计准则尽量具体化,尽量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使会计准则具有较强的可操纵性。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立信会计出版社,.

[2]戴德明,林钢,赵西卜.财务会计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张端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重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权的博弈[J].财贸研究,,(05).

[4]王运传.会计政策选择研究及其评析[J].财会通讯(综合版),2006.

篇2:企业会计准则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自1月1日起施行。7月23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 资 产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 负 债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 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 收 入

第三十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二条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七章 费 用

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八章 利 润

第三十七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三十九条 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 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九章 会计计量

第四十一条 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 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六条 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八条 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准则自201月1日起施行。

保险资管机构如何应对新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2号、23和24号,对接1月1日实施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借鉴国际经验,财政部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延后执行新准则,最晚不得晚于1月1日。

许多保险公司考虑到公司经营计划的持续性,希望尽快实施新准则。不过,新准则将使低评级长久期债券等资产的相对吸引力显著下降,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积极调整资产配置策略和第三方业务思路,提前应对新旧切换的影响。

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影响

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的变化主要涉及到四个方面:一是会计分类由三类变为四类。新的资产分类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三类。主要认定标准为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又称SPPI测试)。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三是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四是非交易性权益工具的会计分类变更更加严格。

会计分类和计量的改变并不会影响金融资产的绝对或者相对收益率,但将通过财务报表的波动性、利润的可兑现性、会计处理的灵活性等方面影响类别资产的相对价值。

此次新会计准则修订后,低评级的长久期信用债相对价值将显著下降。若投资者较为重视利润表的波动性,债权计划、信托等长久期非标产品,开放式基金、组合类资产管理产品、分红较少的股票、含权债券等资产的吸引力均将有所下降。

具体来看,在债券投资方面,可转债等不能通过SPPI测试的含权债券将划入FVTPL,使得财务报表的波动性增加。此外,在预期损失模型下,信用债的减值准备规模将显著增加,低评级、长久期品种的投资吸引力将下降。

在股票投资方面,只有非交易性权益才可以被特殊指定为TVOCI,限制和信息披露要求高,且持有期间浮盈和卖出收益均无法体现在损益中,将成为较少使用的分类。因此,被划入FVTPL的股票规模显著增加,增加了财报波动性。

在基金投资方面,由于无法通过SPPI,多数基金将由可供出售类资产划入FVTPL;保本基金、封闭式基金有可能分类为TVOCI,但收益将无法进入利润表,吸引力显著下降。

在另类投资方面,不保本不保息的理财产品、债权计划、资管产品等非标产品将无法通过SPPI测试,而采用FVTPL计量。对于长久期的非标产品,其公允价值波动将对财报造成显著影响。

给保险资管的应对建议

第一,加强对中长期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信用风险评估和投后管理;更加审慎地选择低评级品种;尽快建立金融资产三阶段减值模型。

第二,加大长期股权投资,通过权益法核算使得既减少持有波动性、又能在处置时进入损益;积极配置高分红股票到FVOCI项下,通过股利兑现当期收益。

第三,加强股票、公募基金和资管产品的波动性管理,灵活运用组合管理或衍生品工具进行风险对冲。

第四,积极应对新准则对第三方业务中的公募基金和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冲击。

新准则下,机构投资者对于净值型金融产品的需求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负面影响。相对来说,债券型和混合型基金被专户或直接投资的替代效应较大,股票型基金的替代效应相对小。建议加大保本基金、封闭式基金、定期开放型基金等长期稳健型产品的开发力度;同时在基金投资中应更加注重控制组合波动性。

篇3: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0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自年1月1日起施行。207月23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 资 产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 负 债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篇4: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研究会计毕业论文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研究会计毕业论文

针对小型企业而言,其会对外提供会计信息,通常情况下,需要该信息的部门有两个,分别为银行以及税务部门。与大中型企业对比,小型企业本身并不具备较大的规模,所做业务难度不高,会计基础工作存在漏洞。《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出使得小型企业会计的职业判断减少,也令两者之间所存在的差异大幅降低。然而,因为两者立法机关同立法目的之间存在差异,使得两者之间仍然具有一定差异需要协调。小型企业只有通过两者的协调,才能使企业有所发展。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同《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

(一)永久性差异

所谓永久性差异,指因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同《企业所得税法》于费用、损失以及收益方面的计算口径存在差异,使得某一会计期间,所形成的税前会计利润同应缴纳税额之间形成一定差距,且该类型差异只会产生于本期以内,并不会于之后某一会计期间转回,故而被称为永久性差异。《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所成的永久性差异可分为如下几类:第一,确定收入方面的差异。确认收入共分为两部分内容:其一,免税收入。两种规定对部分项目的确定并不相同。针对部分项目而言,小型企业会计会将其定义为收入。但是,《企业所得税法》却并不将其纳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当中。如小型企业通过购买国债所获取的利息。其二,会计准则认定某项目并非会计收入,然而该项目却被税法视为应纳税所得额。部分项目,小型企业会计在计算过程中并不确定收入或是冲减收入,然而《企业所得税法》却将其归类为应纳税所得额,并计入纳税当中。如会计准则认为小型企业处于建设中状态的工程,其试运转期间所生产的商品以及试车所获取的收入,均应冲减与工程成本当中,无需确认营业收入。然而税法却认为其应计入收入总额计税当中。第二,成本费用确定方面的差异。成本费用确定方面的差异分为如下两部分:其一,针对部分项目而言,会计准则认定其作为成本、费用或是损失。但是税法却并不将其认定为可以扣除的项目。如部分小型企业有一定几率出现工资薪金支出存在问题的现象,例如税收滞纳金、罚款以及部分财务经相关部门没收之后所造成的损失等,上述项目均被会计准则认定为成本,但税法并不承认。其二,《小企业会计准则》认定某项目并非属于会计成本费用,但《企业所得税法》却将其认定为可减除的项目。以为支持企业开发新型技术所提供的资金为例,《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该项目开发支出消耗费用经过研究之后,可进行扣除。

(二)时间性差异分析

所谓时间性差异,指企业计税之前,虽然计算会计利润同纳税所得所用的口径相同,但因为两者确定时间方面不同,而使得最终结果也出现一定差距。该类型差异与某一时段形成之后。会计需按照税法相关规定于该时段进行调整,该类型差异并非不可转回。会计应选取合适时段实施转回,从而令税前时间内,会计利润同纳税所得在纳税期内保持相等。事实上,会计准则已然最大限度的同《企业所得税法》保持相同,以减小时间差异性对计算接过的影响,但部分影响依旧无法避免。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协调方法

(一)资产核算的协调工作

第一,小型企业会计需统一使用历史成本计量这一方式。小型企业使用该计量方式计算资产,无需考虑资产减值对企业的影响,同时也无需进行相应的准备。《企业所得税法》具有确定性,即不承认处于持有时间内,市场价格变动对资产本身形成的影响,同时,不确认公允价格变动所形成的`损失或是收益。《企业所得税法》仅承认小型企业按照国务院财政以及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获取的准备金,除此以外,会计在税前时间内不得取出任何减值准备。小型企业按照历史成本计量方式进行计算,便不用对坏账、存货价格下跌以及固定资产价值下降进行准备,同时也不再按照自然公允价格对短时间内经济投资、长时间股权投资的账面所具备的价值进行调节。不仅如此,针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工作,小型企业应统一使用成本法进行计算,不得使用权益法,当获取实际的股利,应将其纳入本期的投资收益当中。小型企业通过如上方式,可避免之后进行纳税调整。

(二)将资产折旧的方式以及年限统一

会计准则中,小型企业自行建立的固有资产必须达到预计可使用的状态,方可认定为资本化完成。而如今,确定固定资产资本化的标准有所变动,以工程建造完毕为标准,即一旦工程完工,便将其认定为小型企业固定资产资本化完成,而这一标准与《企业所得税法》完全相同。小型企业需依照年限平均的方式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现今,科学技术发展速度较快,使得固定资产的折旧速度不断加快,对会计计算技术也具有较高的要求。工作人员可使用两倍余额逐渐减小或是总计年数的方式进行折旧。小型企业会计应按照固定资产所具有的性质以及资产实际使用情况,同时结合税法有关规定,科学地计算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时间以及预计资产使用之后的剩余价值。不仅如此,同时规定折旧年限的最低值,且该值与《企业所得税法》完全相同。除国务院财政部门或是税务主管部门针对部分项目所制定的特殊规定之外,其余固有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以以下时间为标准:民用房屋以及企业建筑物的折旧年限最低为。至于机械设备以及相关生产用设备为。汽车、飞机以及轮船等用以运输的工具为4年。《小企业会计准则》认为小型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应于该资产使用寿命之内,按照年限平均的方式完成摊销。关于无形资产摊销时间的规定如下:从其可投入实际使用开始,直至其无法继续使用或是出售予其他企业终止。若法律规定或是签订合同,明确规定了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小型企业可依照法律规定或是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进行摊销,但需要注意,摊销时间应高于10年,这一标准与《企业所得税法》基本相同。

结束语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协调,减轻了小型企业会计的工作难度,同时也提高了会计的工作效率。如今,《小企业会计准则》同《企业所得税法》之间尚存在一定区别,使得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存在差异,需要小型企业以及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进行调节,以便小型企业会计工作的顺利展开,促进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罗妙成,郑开焰,袁玲.论《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协调[J].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No.11704:18-23.

[2]陈治敏.《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05:69-70.

[3]邓巧飞.《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趋同与差异―――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参照[J].会计之友,2012,No.41822:127-128.

[4]晏晓波,高建胜,赵平.《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差异分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2:25-26.

篇5:新企业会计准则

摘 要: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企业会计体系构建,伊始,财政部颁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本文根据其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浅谈此准则与原准则之间的联系与变化,分析新准则中增加的内容的作用,并阐述新准则中职工薪酬对我国的影响。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职工薪酬;会计处理;职工福利

一、引言

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企业会计体系的构建,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透明度,20伊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8号。

该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并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2014年新会计准则的修订、发布与实施,促进了我国资本市场的日益发展与完善,也标志着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

二、职工薪酬基本概念的变化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在原概念的基础上,新概念增加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报酬或补偿,并将之前的“其他相关支出”更改为“补偿”,这使职工薪酬的定义更加贴切,减少各项定义的模糊性,各项福利的界限清晰,表述更为精准。

职工薪酬基本概念的变更,进一步扩大了职工薪酬的范围。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原准则没有提出离职后职工福利的范围,除了企业为职工们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外,离职后职工福利并没有明确的要求。

而新准则的颁布,增设了离职后福利,将职工薪酬的范围延伸,包含了给受益人的福利,并且将全职、兼职、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的福利都被纳入职工薪酬中,这促使监督管理职工们依法纳税的同时,可以促进企业更好地贯彻执行新准则。

三、职工薪酬的新增内容

在新准则中,除了职工薪酬相关概念的变动外,另外新增加了许多内容。

新增内容包括: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离职后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

1.带薪缺勤

新准则中增加的带薪缺勤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

累积带薪缺勤是可以将带薪缺勤的权利结转至下期,本期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在未来期间可以使用。

顾名思义,非累积带薪缺勤则是不能将此权利结转至下期,并且无法得到现金支付。

这一项新增内容明确地将未来应付的义务在会计期间进行处理。

这一项在实际运用时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及时性,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带薪缺勤时的会计期间确认相关的职工薪酬。

如果职工在离开企业时得到了现金的支付,即说明他有带薪缺勤的权利,则企业就必须将全部累计的此权利的补偿金额支付给该职工。

2.利润分享计划

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

这一计划的基本思想是将企业产生的利润按照一定的比例分给雇员,以促使雇员更好的为公司服务。

这种方式可以将企业与员工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此方法与符合企业的理财目标,即企业在生存发展的前提下,实现相关者利益最大化,是双方共赢。

但是,如果利润分享计划占直接薪酬的比例较大时,职工很难预测自己的经济收入,这会造成职工的经济保障不稳定,可能会引起人才流失的后果。

3.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劳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与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离职后福利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各项薪酬的界定范围更加明确与规范,并且在不同的薪酬上会计处理不尽相同,也使会计工作人员能更好地确认与计量各项薪酬,使会计体系进一步的完善,完整的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

离职后福利的计划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这两者之间的主页区别是:前者指独立地向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支付义务,也不承担风险;而后者是除设定提存计划外的离职后福利,且企业承担风险。

原准则中的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便属于此项计划的设定提存计划的范围内。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外的所有职工薪酬,都应归纳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中。

具体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新准则新增了这一概念,实际是将除特殊薪酬外的福利都纳入此范围中。

引入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实际情况中可能遇到的'长期职工薪酬,都囊括于此,以便完整规范与之相关的会计处理问题。

四、新准则职工薪酬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发布预示着我国的企业会计体制正在逐步走进国际轨道,这不仅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的日益深化,这更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体制的日益完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

这次新准则共有十项准则的大幅度改动,其中职工薪酬相关事项的变更督促着我国薪酬制度更加完善。

通过新会计准则的发行,可以更好地引导我国经济文化的发展与进步。

新会计准则中职工薪酬的概念与会计处理进一步完善、各项福利的进一步明确,促使企业必须依法纳税、实事求是的稳步前进,更好地规避逃税漏税现象的发生,这对国家经济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4.

[2]张宁飞.浅谈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的会计核算[J].现代经济信息.2014(14).

[3]闫妙琳.论新应付职工薪酬会计准则的进步意义和存在的问题[J].时代金融.2013(21).

篇6:企业会计准则 pdf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 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 收 入

第三十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二条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七章 费 用

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八章 利 润

第三十七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免费视频学习

第三十八条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三十九条 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 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九章 会计计量

第四十一条 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 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六条 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八条 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准则自1月1日起施行。

篇7:企业会计准则+版本

国家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体系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企业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突破。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部分构成。和旧的会计准则相比,新准则从基本会计准则到具体会计准则都作了较大的改动。

1 修订的原因

1.1 从基本准则在会计法规体系中的地位看,修订更新基本准则是与现行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内容保持协调一致的迫切需要。

旧基本准则颁布于1992年。十几年来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计法规体系中国家法层次的《会计法》已于被修订。2年国务院又出台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行政法规。这些新法律法规体现了新经济环境下会计核算的新标准。会计准则作为部门规章必须依据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的规定,因而迫切需要修订相关内容。

1.2 基本准则在会计准则体系中的统驭性地位决定必须对其修订。

新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组成。基本准则是“纲”,是“准则的准则”,在准则体系中其统驭作用,它不仅是指导各项具体准则建立的指导性原则,而且是调整企业会计行为的普遍性规范。旧基本准则无法实现其引领作用,必须对其修订。

2 新准则的主要变化

2.1 新基本准则与旧基本准则的比较 新基本准则中的会计基本原则,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2.2 新会计准则中具体准则与旧具体准则的比较

2.2.1 增加的旧会计准则中缺乏的部分

①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列报和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工具的4项具体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金融企业,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上市或拟上市的金融机构则首当其冲。例如,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这就要求上市银行和证券公司善用衍生工具这把”双刃剑”,因为表内化将对企业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企业不但要考虑现金流等经济因素,还要考虑衍生金融工具对报表的影响,以避免给报表带来过大的波动。新会计准则与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共有5方面的差异:引入了金融工具的概念、衍生金融工具的核算、计价基础的不同、确认方面的差异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差异。

②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我国一直没有对原保险合同制定准则,实务指导以《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为准。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新准则有如下特点:区分保险风险和非保险风险;增加准备充足性测试;区分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③石油天然气开采。这条准则是对我国现行三大石油公司(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业务处理的描述。新会计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差异体现在:矿区权益、井及相关设施折耗的计算方法,原制度采用直线法,新准则引入产量法和年限平均法。新准则允许提取弃置支出准备,并设置了“油气资产”,“累计折耗”和“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同时取消了“地质成果”科目。

④投资性房地产 旧准则并没有将房地产作为一个单独项目来加以处理,而是把现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内容分散在其他相关准则之中。新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采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两种方法。成本模式的计量方法与原准则相同,但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时,不需要摊销或折旧,也不需计提减值准备,只需要在期末按公允价值对帐面进行调整,将其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⑤增加了生物资产、企业年金基金和股份支付准则 这三条准则对旧会计准则中未曾规范或者没有详细规范的方面制定了更为严谨可行的操作指南。填补了在农业资产、补充养老保险和期权激励行为的会计核算规范方面的空白。

2.2.2 在旧会计准则基础上发生突破性变革的新会计准则主要部分

①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新旧准则主要区别在:新准则提出了“资产组”的概念,扩大了资产减值准则的使用范围,在资产减值迹象判断上,新准则比现行制度要求更加明确,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也更具有操作性。并且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对公允价值的计量使用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强调一旦使用公允价值就停止历史成本价值的帐务处理。同时由于使用公允价值所产生的资产减值准备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一规定可谓是新旧准则中减值准备部分差异最大的地方。

②债务重组方法 新旧准则最大的差异就是公允价值的使用和债务重组收益将计入当期损益,因此采用新准则以后影响的是当期损益而不是权益。新准则中债务重组的定义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新准则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

③企业合并会计处理 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值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④所得税的影响 新旧准则的差异体现在:在计税基础上,旧准则强调收入和费用与纳税收益和纳税扣除之间的差异,主要是从发生额的角度进行分析;新准则则强调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日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所存在的暂时性差异,从余额角度来进行分析。在所得税确认上,旧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新会计准则则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在减值确认计量上,旧准则没有递延税款借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规定,而新准则则规定在一定的情况下,可计提减值准备,并在日后符合规定时可以转回。

⑤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新旧准则的差异表现在:旧准则对投资中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进行确认,并分期进行摊销,以调整投资收益,如果是负的股权投资差额就应确认为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如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的,确认为商誉,该商誉不进行摊销;如果是小于的,则直接冲减留存收益。

3 分析

3.1 明确提出双重财务报告指标 新准则针对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资本市场发展迅速但仍不够完善的现实,确立了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体现出“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双重要求。

3.2 充实会计计量内容,强化会计计量在会计核算中的重要地位 会计核算包括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四个环节。计量是核心,贯穿会计核算全过程。因为会计核算主要从价值量上反映经济活动,所以会计核算和会计计量存在天然关系,会计核算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看成是会计计量的过程。

新准则增加第九章专门集中阐述会计计量,强化了计量在核算中的重要地位。新准则明确了会计计量的一般原则为一般采用历史成本,需要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时,应当保证金额能够取得并具可靠性。同时阐释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的涵义。

经济环境的变化,金融证券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无形资产创新义务不断出现,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信息质量要求更高,运用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提供的会计信息可靠性强,相关性却较弱。为此,除历史成本外,新准则引入了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新准则应用指南对5种计量属性的涵义、特点、优点及局限性都做了分析,特别强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原因以及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各自的优点和局限性。公允价值因“更多地反映了市场对企业资产或整体价值的评价”而“更具有相关性”。历史成本反映的是“过去的历史信息”,相关性较弱,可靠性较强,在缺乏活跃市场条件下,可靠性不足。

3.3 强化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旧准则第二章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包括七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和五项确认、计量基本原则。为了和制定基本准则的总体目标一致,同时为了和国际惯例接轨,新准则第二章更名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这部分内容在旧准则第二章有关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基础上补充完善,构建了比较完善的会计信息质量评价体系。

新准则仍然将客观性原则放在首位,特别强调会计信息要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相关性原则继续保留,但涵义发生了变化,只强调与信息使用者经济决策需要相关;可比性原则和一贯性原则合并为可比性原则;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明晰性、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四项原则表达更充分完善,涵义没有变化。

权责发生制作为企业会计核算前提出现在总则中,体现出企业会计区别其他会计的重要前提。配比原则和划分资本性收益性支出原则被取消。

3.4 会计要素的定义更为科学 新准则会计要素仍保留旧准则六要素的名称及分类,但对其定义按照《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的规定做了重大调整,使之更能揭示要素的内涵和本质特征。

3.5 新准则国际趋同对我国宏观经济和企业发展带来重大影响

3.5.1 对中国宏观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新准则将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国投资环境,从而有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新准则在信息披露方面突出了充分披露原则,力图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

3.5.2 对我国企业微观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执行新准则是引入国际标准的过程,是对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提出了新要求,有利于企业深化改革,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进一步刺激国内和国际资本投资;新准则对企业经济行为确认、计量、列报的相关规定,要求企业必须进一步提升管理理念,加强风险驾驭能力,有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新准则披露内容更加丰富、透明,有助于完善企业治理结构。

4 结论

通过上述对比分析不难看出,与以往的以框架为重心的改革不同,此次改革以政策性改革为主,主要体现在基本准则中的会计目标、会计要素及确认计量原则等方面,其意义深远,适应了国际发展趋势。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和对外开放的深入,会计准则的地位也在不断提升。这将更有利于国外投资者读懂我国企业的财务报告,更有助于我国企业走出国门去参与海外竞争,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各企业应当深刻理解新准则6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标准,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对现行的会计要素进行重新分类和确认,加强培训,提高广大财务人员对公允价值的理解和识别能力,以保证能在实际中正确识别和应用。

[企业会计准则+版本]

篇8:企业会计准则版

企业会计准则版

以下为《政府会计准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

月23日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政府会计主体)。

前款所称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

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适用本准则。

第三条 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

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第四条 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制度等,应当由财政部遵循本准则制定。

第五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算报告的目标是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有助于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政府决算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下同)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债权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六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 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政府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为前提。

第八条 政府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按规定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九条 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同时登记外币金额。

第十条 政府会计核算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 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二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

第十三条 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以及报告使用者决策或者监督、管理的需要相关,有助于报告使用者对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政府会计主体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五条 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政府会计主体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其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不同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确保政府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不限于以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三章 政府预算会计要素

第十八条 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

第十九条 预算收入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

第二十条 预算收入一般在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第二十一条 预算支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发生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

第二十二条 预算支出一般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支付的金额计量。

第二十三条 预算结余是指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年度内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年滚存的资金余额。

第二十四条 预算结余包括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

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且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二十五条 符合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政府决算报表。

篇9:关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涵盖了各类企业的各种交易或事项,是以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的规定为依据制定的。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确认、计量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对于不存在的交易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本附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也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

篇10: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

财政部在10月18日发布的财会[]17号文件中指出:

为规范中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相关法律和法规,财务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制度》

自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号)同时废止。

附录一: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

一、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制定,涵盖了各类小企业的交易或者事项。小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小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小企业可以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会计科目编号供小企业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小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库存现金

2 1002银行存款

3 1101短期投资

4 1201应收票据

5 1202应收账款

6 1203预付账款

7 1211应收股利

8 1221应收利息

9 1231其他应收款

10 1301在途物资

11 1302原材料

12 1303库存商品

13 1304包装物

14 1305低值易耗品

15 1311消耗性生物资产

16 1401长期债券投资

17 1411长期股权投资

18 1501固定资产

19 1502累计折旧

20 1503在建工程

21 1504固定资产清理

22 1511生产性生物资产

23 1512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24 1601无形资产

25 1701长期待摊费用

26 1801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27 短期借款

28 2101应付账款

29 2102预收账款

30 2201应付职工薪酬

31 2301应交税费

32 2401应付利息

33 2501应付利润

34 2601其他应付款

35 2701长期借款

36 2801递延收益

三、所有者权益类

37 3001实收资本(或股本)

38 3002资本公积

39 3101盈余公积

40 3102本年利润

41 3103利润分配

四、成本类

42 4001生产成本(劳务成本)

43 4101制造费用

44 4401工程施工

45 4402工程结算

46 4403机械作业

五、损益类

47 5001主营业务收入

48 5002其他业务收入

49 5101投资收益

50 5201营业外收入

51 5301主营业务成本

52 530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3 5303其他业务支出

54 5401销售费用

55 5402财务费用

56 5403管理费用

57 5501营业外支出

58 5601所得税费用

篇11: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㈠经济林木和产役畜等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㈡矿区权益和石油、天然气矿产储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㈢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第二章 确认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

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㈠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使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第六条 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 初始计量

第七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第八条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第九条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第十条 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二条 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定。

第十三条 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弃置费用因素。

第四章 后续计量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等除外。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的预期状态,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㈠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㈡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㈢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第五章 处置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㈠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㈡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未来经济利益。

第二十二条 企业持有代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四条 企业根据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长满价值。

第六章 披露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㈠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和折旧方法。

㈡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

㈢各类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㈣当期确认的折旧费用。

㈤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和用于债务担保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㈥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

篇12:企业会计准则相关知识

企业会计准则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会计准则

我国明确地提出会计准则的概念,并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会计理论问题进行研究,是上世纪70 年代末和80 年代初在会计学术界开始的。一直以来,对何为会计准则,会计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有多种看法。有人认为,会计准则是关于一般通用的会计规则的公共合约;也有人认为,会计准则是为实现财务报告目标而约定的一种技术手段;还有人认为,会计准则是政治程序的产物。对会计准则之所以有不同理解,主要是各自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我以为,至少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总体把握“会计准则”的内涵:第一,会计准则是反映经济活动、确认产权关系、规范收益分配的会计技术标准,是生成和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依据;第二,会计准则是资本市场的一种重要游戏规则,是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臵的重要依据;第三,会计准则是国家社会规范乃至强制性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规范经济秩序和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等的重要手段。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会计准则建设并注重发挥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有学者认为,会计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以及政府监管,是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三大支柱。这种说法并不为过。

会计准则体系作为技术规范,有着严密的结构和层次。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三部分内容构成:一是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主要规范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原则等。基本准则的作用是指导具体准则的制定和为尚未有具体准则规范的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处理原则;二是38 项具体准则,主要规范企业发生的具体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三是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主要包括具体准则解释和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等,为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提供操作性规范。这三项内容既相对独立,又互为关联,构成统一整体。

二、为什么要制定会计准则

我国会计准则建设,始终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上个世纪90 年代初,为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我们制定了“两则”“两制”,标志着我国会计由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转换,实现了我国会计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初步协调;随后,我们修改完善了会计制度,制定了16 项具体会计准则。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还要搞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呢?从根本上讲,是因为经济全球化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我国市场经济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会计准则发展必须顺时应势、创新趋同。

一是适应经济发展进程的需要。一方面,会计准则体系必须适应经济市场化程度的要求。经过将近30 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已经大大提高,相信今后几年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还会有进一步的提高;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也对会计准则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尤其是我国加入 WTO 以来,我国经济无论是在广度还是深度上都快速地融入到了世界经济体系,进出口贸易保持快速增长,国际贸易总量稳居世界第三位。迫切需要有一套公认、一致、科学的会计标准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确保生成公开透明、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促进企业的国际经贸交流和投融资活动。

二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市场经济的建设,一要靠诚信,二要靠法制,两者不可或缺,但都与会计密切相关。如果会计标准不统一、不协调,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也就不可靠、不可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也无法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提供合理保证。这必然会大大增加交易成本,影响市场规范运作和效率。因此,建立高质量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有利于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比、有用;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促进资金有效流动,推动产业升级,避免无效投资和资源浪费;有利于深化企业改革、金融改革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三是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直接影响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服务投资者经济决策为目标,按照国际会计惯例设计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标准,不仅使会计准则本身更加科学,更符合国际规范,而且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对信息供给者的硬性约束,有利于有效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有利于社会公众作出理性决策,从而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提供更好的制度保证。

四是加强政府对市场监管的需要。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政府不断调整、完善职能,一方面尽可能减少对市场的直接干预,另一方面又需要政府承担更多的公共责任,对市场行为和市场经济秩序进行恰当、必要的监管。建立高质量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可以为政府监管部门和有关经济管理部门提供更加科学有效的评判准绳和衡量标准,同时还有利于提高整个经济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断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政府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更好地发挥政府维护社会公平与效率的职能作用。

五是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需要。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深入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越来越凸显出会计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的重要性。语言不通,没法打交道、做生意、谈合作。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和相互影响程度的日益加深,迫切需要我们从深化经贸合作、维护国家利益和谋求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在认真总结我国会计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大胆借鉴国际通行规则,不断完善会计准则,为深入实施“请进来”和“走出去”战略,扩大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提供标准趋同、可比互通的统一信息平台,进一步优化我国投资环境,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六是推进我国会计国际化的需要。我国经济在国际舞台中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会计作为反映和监督经济活动、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也应走上国际舞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系统工程,而会计准则的'制定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因此,我们有必要从促进与国际趋同的会计准则制定入手,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地,全面提升我国会计人员素质和会计发展水平,提高我国会计的国际话语权,推动我国会计的规范化和国际化。

三、如何处理好中国特色与国际趋同的关系

纵观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影响贸易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正在大幅度削减,贸易自由化程度越来越高;国际资本市场、跨国并购和战略联盟的发展,使资本、劳务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通更加便捷,推动着经济领域中包括会计标准在内的各种标准、制度的国际趋同;信息资源正在被更广泛的区域、更多的群体所分享,日益成为一种世界性的公共产品。所有这些,都对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提出了新要求,同时也注入了新活力。

会计信息作为公共信息资源和国际通用商业语言,其相互可比、真实公允,对各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这种背景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国际趋同化业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但是,“普遍性离不开特殊性,普遍性属于特殊性之中”。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过程中,我们也不能忽视国情。既要坚持中国特色,又要妥善处理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问题。我们的原则是:

第一,趋同是进步,是方向。趋同是协调的进一步深化,体现了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要求。任何一个不想游离于国际市场之外的经济体或组织,都不能无视准则国际趋同这一发展趋势。这就需要共同努力,尽量寻求一致。

第二,趋同不是简单地等同。各国在经济环境、法律制度、文化理念以及监管水平、会计信息使用者和会计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不顾各国国情,不顾会计审计发展状况和环境特点,一味追求会计准则的筒单趋同,难以实现真正的趋同。

第三,趋同需要一个过程。各国国情的差异决定了合作的自愿性,需要积极且不断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努力追求符合国际效率、公平、主权和全球多样性发展要求的建设机制。

第四,趋同是一种互动。趋同并不意味着单向运动。它是世界各个国家之间、以及各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之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同各区域会计组织之间,相互沟通,相互借鉴,相互认可。世界多样性特点下的国际化趋同互动是一种客观规律。遵循它,就能更好前进。否则,就会影响效率或效果。

基于上述理念和认识,我们妥善处理中国特色和国际趋同的关系问题。具体的措施包括:

第一,对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只要与中国的经济环境和法律规定不冲突,同时又能与中国经济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均在中国会计准则中体现;而对于那些通常只在发达市场经济环境和条件下才能有效运用的规定,我国会计准则采取了“适度引入”的做法,比如对投资性房地产偏重于成本计量而非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第二,对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不太符合中国经济实际情况和监管环境的规定,中国会计准则采用了“暂不趋同”的做法。比如,不允许长期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又比如,不将同为国有企业但没有投资关系的不同企业认定为是关联方。特别是后一点,根据互动原则,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参考我们的做法,拟对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24 号——关联方披露》进行修改,相关征求意见稿已发布。

第三,对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其他国家会计准则通常不作为准则组成部分的概念框架(基本准则),我们将其纳入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作为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不这样处理,在中国的法制环境下,不仅实现不了其制定初衷,也难以得到社会公众、政府监督部门的认可。

第四,会计准则的行文和框架结构遵从中国法律法规的习惯,采取“章节”、“条款”式,而不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采用的“引言”、“目标”、“主要内容”、“披露”等方式;同时,在条文表达上,尽可能中国化、规范化和通俗化,便于理解和操作,促进实现有效趋同。

四、如何制定出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社会影响面广泛的系统工程,是夯实企业发展基础、规范游戏规则、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证。为了确保会计准则的高质量,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们扎扎实实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专门课题起步。会计准则是会计实务的提纯,是会计理论的延伸,对会计准则理论问题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决定着会计准则的质量和效用。因此,会计准则体系建设首先从准则课题研究起步。我们聘请会计准则委员会各位委员和部分咨询专家,分别主持了数十项针对性极强的会计准则研究课题,所有准则起草人员全部参与其中。这些课题已经陆续完成、结项,课题报告普遍质量较高,资料翔实,内容丰富,兼顾中外,论述透彻,理论与实务有机结合,为后来全面铺开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奠定了较为扎实理论基础、政策基础和技术基础。

二是研究报告破题。各项会计准则立项后,我们要求每个准则项目负责人首先撰写研究报告,在研究报告中把与该准则有关的内容说透、问题摆明、思路理清,把国际准则、美国等主要国家的准则、中国当前的实务及其存在的问题等研究透,然后再着手起草准则。撰写研究报告是每项准则起草的起点,是准则制定的必经程序。事实证明,磨刀不误砍柴工,研究报告的起草,对于把握准则重点,提高制定效率发挥了基础作用。

三是征求意见,广开言路。在准则起草过程中,我们敞开言路,鼓励争鸣,兼容并蓄,

集思广益,成为保证准则质量、堵塞准则漏洞的主要手段,充分贯彻了中央提出的科学民主决策的精神。准则整个制定过程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机制,始终保持公开透明,征求意见规模之大、范围之广、领域之宽为我国会计标准制定史上少见。具体做法包括:一是重视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的意见;二是寻求咨询专家的技术支持;三是集中研修,重点突破;四是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五是注重财政部内、外协调。在财政部内部,会计司与企业司、税政司、金融司等有关司局做了大量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形成共识;在财政部外部,虚心听取了审计署、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税务总局等相关部委的意见。通过广泛沟通,实现了会计政策与企业、金融、财政、税收、证券等政策的协调统一。

四是调研测试,心中有数。在整个会计准则的起草、修改过程中,我们十分重视实地调查研究工作,精心选择了部分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就准则的需求、应用等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就每项准则规范的重点、难点进行深入的面对面交流与探讨。与此同时,还专门选择了50 多家企业,在准则发布之前进行模拟测试,既掌握了会计准则应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也了解了会计准则应用后可能产生的影响,切实做到了心中有数,提高了准则内容的针对性和准则应用的可操作性。

五是协调“两则”,相互校正。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与审计准则体系的建设是同步的,发布实施也是同步的。其中,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审计准则规范财务报表审计和鉴证行为,两者之间相互依赖,相互促进,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在会计、审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凡是涉及到相互交叉的内容,双方准则制定人员都及时研究,协调一致,相互参照,相互支持,保证了准则内容的一致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有利于两大准则体系的有效贯彻实施。

五、如何学习好会计准则

发布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预期目标是否能够顺利实现,受多项因素的制约。其中,相关人员学习掌握好企业会计准则是关键环节之一。

谁需要学好会计准则。首先,各级财税部门,审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证券、银行、保险监管机构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应当带头学。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真正学习掌握了企业会计准则,才能切实转变观念,有效地做好监管服务工作,确保会计准则有效实施。其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应当把学习会计准则摆在优先考虑的位臵。董事长、总经理等企业管理层理解和掌握了会计准则的新理念和新方法,对于明确责任、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真实公允具有重要意义。最后,注册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相关人员也应当学。其中,注册会计师尤其应当把掌握好会计准则的原则、理念和方法作为头等大事。注册会计师只有吃透了会计准则,才能扎实地为客户提供审计鉴证服务,赢得客户,赢得市场。除此之外,会计理论和教育工作者,也应当学习贯彻好会计准则,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会计人才。

怎么学好会计准则。重点之一在于领会会计准则精髓。会计准则的精髓是要求通过财务报告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这是准则体系的核心。在资本市场中,企业编制的财务报告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必须做到真实、完整、可靠和相关。企业会计处理必须以真实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不得虚构交易或事项,不得伪造、编造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必须如实反映资产负债价值,不得将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产长期挂账,导致企业资产的虚增;财务报告必须披露企业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保证披露内容完整,不能随意遗漏或者减少应予披露的信息;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必须易于验证,必须与投资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有助于其评价过去的绩效,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重点之二在于正确和全面理解会计准则的关键点。一是公允价值的应用必须满足规定的前提条件。企业应建立、健全同公允价值相关的决策体系,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谨慎适度地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司管理层应考虑包括活跃市场交易在内的各种影响因素,对能否持续可靠地获取公允价值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董事会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决议。二是要把握好政策界限。比如,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及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如实反映资产价值,但又不允许企业多提减值准备,更不允许企业建立秘密准备;也不允许将前期已确认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回等。这就要求有关人员要学懂弄通,全面正确理解,严格按规范操作,不可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三是会计信息披露要透明。会计准则站在保护投资者和公众利益的立场,对现行财务报告的披露要求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创建了较为完整的财务报告体系,突破了传统的单一的财务报表概念。这就要求有关人员在学习中,既要精通如何做好信息披露,又要学

会如何更简明扼要地分析阐述数据变化背后的主要原因。为了帮助大家全面正确地理解会计准则,财政部会计司直接参与制定准则的同志们全力编写了这本《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有关人员一定要精心研读。

重点之三在于理论联系实际。要将准则规范要求与本单位会计审计实务有机结合起来,切忌读死书、死读书。要带着问题深入学习,并将学到的东西放到实际工作中去检验。同时,要加强相互交流,在碰撞中明辨是非,在碰撞中升华认识,在碰撞中共同提高。要勤于思考,善于思考,由此及彼,触类旁通,举一反三。

注册会计师作为资本市场的“警察”,重要的本领就是要精通会计准则,要比被审计对象水平“略高一筹”。这在客观上要求注册会计师不断接受会计准则培训。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要本着为注册会计师服务好的理念,统筹规划好、切实落实好会计准则培训工作。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也应结合新独立审计准则,进一步强化会计准则内部培训,要结合审计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更新培训内容;要从提升职业判断能力出发,注重会计准则基础理论培训;要从推进事务所国际化的视角出发,加大我国会计准则和其他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相互比较的培训。

篇13:企业会计准则内容

一、《基本准则》的主要内容

《基本准则》共六章62条。

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和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政府会计体系与核算基础、基本准则定位、报告目标和使用者、会计基本假设和记账方法等。

第二章为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明确了政府会计信息应当满足的7个方面质量要求,即可靠性、全面性、相关性、及时性、可比性、可理解性和实质重于形式。

第三章为政府预算会计要素,规定了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3个预算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标准,以及列示要求。

第四章为政府财务会计要素,规定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5个财务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标准、计量属性和列示要求。

第五章为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规定了决算报告、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定义、主要内容和构成。

第六章为附则,规定了相关基本概念的定义,明确了施行日期。

二、重大制度理论创新

《基本准则》是多年来我国政府会计理论研究和改革成果的重要体现,其重大制度理论创新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构建了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相对于实行多年的预算会计核算体系,《基本准则》强化了政府财务会计核算,即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前者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后者实行权责发生制。通过预算会计核算形成决算报告,通过财务会计核算形成财务报告,全面、清晰反映政府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

二是确立了“3+5要素”的会计核算模式。《基本准则》规定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3个预算会计要素和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5个财务会计要素。其中,首次提出收入、费用两个要素,有别于现行预算会计中的收入和支出要素,主要是为了准确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运行成本,科学评价政府资源管理能力和绩效。同时,按照政府会计改革最新理论成果对资产、负债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

三是科学界定了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标准。《基本准则》针对每个会计要素,规范了其定义和确认标准,为在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层面规范政府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供了基本原则,保证了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的内在一致性。特别是,《基本准则》对政府资产和负债进行界定时,充分考虑了当前财政管理的`需要,比如,在界定政府资产时,特别强调了“服务潜力”,除了自用的固定资产等以外,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化文物资产、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资源资产等纳入政府会计核算范围;对政府负债进行界定时,强调了“现时义务”,将政府因承担担保责任而产生的预计负债也纳入会计核算范围。

四是明确了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属性及其应用原则。《基本准则》提出,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负债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现值和公允价值。同时,《基本准则》强调了历史成本计量原则,即政府会计主体对资产和负债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其他计量属性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金额能够持续、可靠计量。这样规定,既体现了资产负债计量的前瞻性,也充分考虑了政府会计实务的现状。

五是构建了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基本准则》要求政府会计主体除按财政部要求编制决算报表外,至少还应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并按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强调,政府财务报告包括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构建了满足现代财政制度需要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

篇14:企业会计准则变化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

《基本准则》是政府会计领域一次重大的制度变革,实施《基本准则》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单位)财务和会计管理将带来以下显著变化:

一是将进一步规范单位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基本准则》要求按收付实现制对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进行会计核算,按权责发生制对资产、负债、净资产和收入、费用进行会计核算,同时对各个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列示等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明确的标准,有助于行政事业单位对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全面、规范地会计处理,不断提升单位会计信息质量。

二是将夯实单位财务管理基础,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实施《基本准则》,有助于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各项预算管理要求,规范收支行为,夯实预算管理的基础,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有助于单位严格落实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全面、真实反映增量和存量资产的状况,夯实单位资产管理的基础,完善控制国有资产流失的管理制度,提高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有助于单位严格落实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增强公共管理意识,实现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促进单位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将准确反映单位运行成本,科学评价单位绩效。

《基本准则》要求单位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各项耗费,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等,并要求编制收入费用表,合理归集、反映单位的运行费用和履职成本,从而有助于科学评价单位耗费公共资源、成本边际等情况,建立并有效实施预算绩效评价制度,提升单位绩效评价的科学性。

四是将全面反映单位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提高单位财务透明度。

《基本准则》要求单位在编制决算报告的同时,还要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在内的财务报告,全面反映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各部门还要按规定合并所属单位的财务报表,编制部门合并财务报告,全面反映部门整体财务状况,并按照规定进行审计和公开。《基本准则》的实施,将显著提升单位财务透明度。

篇15:企业会计准则内容

1.最新企业会计准则

2.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全文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2015解读:明确5个会计处理问题

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全文(20)

5.2015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全文)

6.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7.企业会计准则2015无形资产

8.2015《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全文

9.2015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征求意见稿)解读

10.小企业会计准则2015年

1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

篇16:企业会计准则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2015科目

一、会计科目类别的变化

在旧的准则下会计科目的类别分为五大类,即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科目。而在新准则下,除了以上的五大类科目外,还增加了共同类科目。该大类科目个数不算多,是以科目的余额方向判断其是属于资产,还是负债。若余额在借方便形成资产,若余额在贷方,便形成负债。

二、新准则下资产类会计科目的变化

(一)名称调整的会计科目

在资产类科目中,原“现金”现改为“库存现金”;原来的“物资采购”现改为“材料采购”。这些会计科目的名称发生了变化,但其核算内容却和旧准则下的规定相同,没有变化。

(二)删除或增加的会计科目

按照新准则的相关内容,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分别由“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三个科目代替,若发生减值,则“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中。

在对存货核算的科目中,取消了“自制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增加了“周转材料”这一科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成为“周转材料”下的二级科目,本科目可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其具体的账务处理和原“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核算相类似,这里不再一一赘述。原“自制半成品”核算的内容转入“生产成本”中进行核算。

增加了“代理业务”科目,核算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形成的资产,如受托理财业务进行的证券投资,受托贷款等。企业受托代销的商品,可将本科目改为“受托在销商品”科目。增加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包括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分别以“成本”和“公允价值变换”进行明细核算。增加“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增加“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增加了“未担保余值”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出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单独设“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删除了“待摊费用”核算科目。

在对无形资产核算中,增加了“累计摊销”科目,核算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按月摊销无形资产价值时,旧准则下借记“管理费用”,贷记“无形资产”直接冲减无形资产的原值。而在新准则下,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累计摊销”不再直接冲减无形资产的原值。另外把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分离出来,为其单独设置了一个科目“商誉”,核算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才会取得的商誉价值,企业应按企业合并准则确定的商誉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其他

有些会计科目的名称虽未发生变化,但其核算方式却较旧准则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例如材料购入到月底若结算单据仍未到,在旧准则下采取的是“月底暂估入账,下月初红字冲回”,而在新准则下,却不是“红字冲回”,而是做相反的分录来冲回。再比如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时,若材料成本差异率为负数时,旧准则的'分录为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金额用红字,但在新准则下却是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即借记“材料成本差异”,贷记有关科目、金额用蓝字,在上面两个例子中所用科目的名称虽没有改变,但核算方式却发生了变化。

三、新准则下负债类会计科目的变化

新准则下负债类会计科目变化最大的当属原准则下的“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合并为新准则下的“应交税费”,这两个科目的合并也使得原来计提税费时需编制的复合会计分录简化为了一借一贷的简单分录。需要注意的是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仍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而应交土地增值税分不同的情况,又有不同的承担者,在具体的核算中应视不同的情况,对“应交税费”进行不同的核算。

原准则下的“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合并成新准则下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但“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范围较原来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的范围要大,其核算范围包括:一是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二是职工福利费;三是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四是企业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五是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六是非货币性福利;七是其他职工薪酬。以上7项中的后5项在旧准则下核算为借记“管理费用”,贷记有关科目,而新准则下的核算变为先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再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科目。

新增加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新增了“递延收益”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当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补助金额。新增加了“应付利息”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而这些项目的利息的提取在旧准则下的核算是借记“财务费用”或有关科目,贷记“预提费用”支付时借记“预提费用”,贷记“银行存款”。新准则下,用“应付利息”科目代替了上面会计分录中的“预提费用”。“预提费用”的核算范围越来越小。

四、新准则下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及成本类科目的变化

(一)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的变化

新准则下所有者权益类账户下一级科目的变化不是很大,但有些科目的明细科目变化却很大,例如资本公积在新准则下其明细只有“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两个明细账户。在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中新增加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企业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库存股”,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成本类会计科目的变化

新增加了“研发支出”科目,该科目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而增设的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在旧准则下这些研究开发支出一律进入“管理费用”,而新准则下,这些研究开发支出在“研发支出”中设置的“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两个明细科目中进行核算。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产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将费用化支出转入当期损益,即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如果研究开发项目有望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等。形成无形资产后再从“研发支出(资化支出)”转入“无形资产”,即借记“无形资产”,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五、新准则损益类科目的变化

首先“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改为了“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改为了“其他业务成本”、“营业费用”又改回了原来的“销售费用”。“所得税”改成了“所得税费用”,而和所得税有关系的“递延税款”也分别由“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所代替。

其次,新准则将政府补助计为利得,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删除了“补贴收入”科目。除此之外还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贷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没有余额。(即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时,借记或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新增加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可按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在旧准则下,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是进入“管理费用”,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委托贷款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进入“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设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进入“营业外支出”。而在新准则下所有提取的各项减值准备均进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期末该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结转后该科目没有余额。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固定资产盘盈在旧准则下是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报经批准后再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而在新准则下,固定资产的盘盈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不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和“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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