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个人简历网!永久域名:gerenjianli.cn (个人简历全拼+cn)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文档 > 教学总结>教育发展基金会年度工作总结

教育发展基金会年度工作总结

2022-05-28 06:22:2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晏燃”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4篇教育发展基金会年度工作总结,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教育发展基金会年度工作总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教育发展基金会年度工作总结

篇1: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总结

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总结

20xx年,是XX励志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第五年。一年来,在基金会会员的共同努力下,在XX全体村民的大力支持下,基金会全体同仁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宣传基金会宗旨,规范基金会运转,登记每一笔捐款,核实并及时发放符合条件的奖学金,发放孝亲敬老物质,基金会各项事务健康运转并逐步迈入正轨。现将20xx年度基金会整体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1、再募基金四万六千元

20xx年春节,在XX励志教育发展基金会全体会员的努力下,再次募集基金46000元。这是XX励志教育发展基金会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的结果,再一次体现了XX弘扬正气,显示正能量的好作风及其优良传统。

2、孝亲敬老

XX历来就是邻里互相关爱,兄弟妯娌团结,敬老爱幼的村寨。为了进一步彰显XX的孝亲敬老光荣传统,XX励志教育发展基金会决定, 20xx年春节XX全村70岁以上老人52人,4个特困户,共56人份。每人补助孝亲敬老大米1袋(每袋大米110元,56 x 110元 =6160元);花生油1桶(每桶油35元,56 x 35元 = 1960元),商家优惠20元,合计:6160元 + 1960元 - 20元 = 8100元。这个事情有热心公益的张麦林等具体操办,他领着几个热心人帮忙,跑前跑后,亲自把大米和花生油送到老人家中。XX父老乡亲表示衷心的感谢!这个决定是爱的暖流,是孝的呼唤,是彰显XX孝敬老人的具体表现。

3、奖励大学学子

20xx年度,全村共有8名学生考入全日制本专科院校。他们分别是:张猛 (张青华的儿子),蚌埠学院,本科;张然然 (张占伟的女儿) 武汉学院,本科;张淼 (张向峰的儿子),青岛恒星科技学院,专科;张惠子 (张峰伟的女儿),南阳高等医学专科学校,专科;王心雨(张震的'女儿),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张冰倩 (张建军的女儿),武汉商贸学院,专科;张青原 (张志伟的儿子),淮南联合大学,专科;张愿真 (张占伟的儿子),西安铁道职业学院 ,专科。按照《XX励志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本科生每人奖励3000元奖学金,专科生每人奖励20xx元奖学金,共奖励:

2×3000 + 6×20xx = 18000元

自从20xx年XX励志基金会成立以来,全村共有28名学生考入大学(17人领取了奖励基金,3人未领取奖励基金),进入高等学府学习深造,不仅为自己和家人争了光,也展示了XX良好的学风和深厚的教育底蕴,为学龄儿童以及学弟学妹们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表率作用。

在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让我们向热心公益、为基金会踊跃捐款的村民和会员表示感谢,向勤奋学习并考上大学的学子表示祝贺,向全体村民致以新春的问候!

20xx年工作打算及建议

基金会从谋划成立到顺利运转,得益于热心公益的基金会会员的积极参与以及全体村民的有力支持,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基金会的运转会越来越好,在弘扬正气、鼓励先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方面将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现对20xx年度工作以及基金会运转提出以下工作打算和建议。

第一,加强宣传,争取募集更多的基金。这两次募集基金主要集中在武汉、上海、郑州等地,但受筹集资金时间短以及宣传范围有限等因素限制,部分在其他城市的村民对励志教育基金的情况还不太清楚,没来得及为基金会发展做贡献。20xx年度,我们将利用村民春节回乡的机会,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在全国各地经商、务工和工作的XX村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希望基金会全体会员共同努力,动员身边的亲人、邻居、朋友,积极为XX励志教育发展基金会募捐,为教育事业和XX村的长远发展做贡献,相信20xx年度基金会将会募集到更多的捐款,基金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会越来越大,我村考上大学的学生会越来越多。

第二,明确对象,奖励面对的是XX全体村民。XX励志教育发展基金的奖励对象是XX全体村民,凡是考入大学的村民,不管其家长捐款与否,都有获得奖励的权力。希望加大宣传力度,使全体村民都了解这一点,以免造成误会。

篇2: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招聘启事

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于1995年,其前身为武汉大学校友基金会。为了将基金会做大做强,拓宽筹资渠道,4月15日,经学校申请,湖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武汉大学校友基金会名称变更为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部门是湖北省教育厅。基金会接受武汉大学海内外校友、校友所在单位及关心和支持学校教育事业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界人士的自愿捐赠。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武汉大学教育事业,用于改善教学设施,包括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奖励优秀学生,奖励优秀教师;资助基础研究、教学研究和著作出版;资助教师出国深造及参加国际学术合作和国际学术会议。对特定项目捐赠,可以按捐赠者的愿望和意见定向使用。

篇3: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招聘启事

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秘书处内设机构管理人员若干,专职从事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综合行政、对外联络与服务、宣传和品牌建设、基金筹募、项目管理等相关工作。具体岗位及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岗位需求

(二)基本条件

1、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操守;

2、爱岗敬业,热爱公益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3、了解武汉大学的办学历史、理念及文化,掌握高校基金会工作基本常识;

4、能够承担一定的工作压力,适应经常性出差或非常规性工作任务;

5、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武汉大学毕业生优先。

6、应聘干事、专员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部长、副部长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7、应聘部长、副部长职务者,除应具备各部门任职要求外,还应具备相应岗位需要的.工作经验,沟通能力强,有相应的领导力,富有合作精神,能组建并带好团队。

(三)具体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

1、综合行政部

部门职责:

负责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的综合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任职要求:

(1)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

(2)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

(3)有较强的中文写作能力;

(4)有行政工作经验者优先。

2、媒体与公共关系部

部门职责:

(1)基金会各类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2)品牌活动和品牌项目的运营工作;

(3)网站、微信、微博等各类新媒体平台的维护、运营及相关策划工作;

(4)与校内外媒体的联系、对接工作。

任职要求:

(1)有很强的文字功底和宣传策划工作经历;

(2)熟悉新媒体运营规律;

(3) 对武汉大学的历史底蕴和发展目标有深刻的了解,对基金会事业有热情,熟悉品牌建设和推广工作;

(4)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人文关怀,熟悉平面设计软件者优先。

3、基金项目发展部

部门职责:

(1)面向海内外进行对外联系和资源拓展,积极推介基金会捐赠项目;

(2)大额捐赠的筹款工作;

(3)大额捐赠项目的后续跟进、管理工作;

(4)捐赠项目的设计与优化。

任职要求:

(1)具有较强的业务拓展、沟通协调以及社会活动能力;

(2)具有熟练的英语沟通交流能力;

(3)对武汉大学的历史底蕴和发展目标有深刻的了解,对基金会事业有热情;

(4)具有国内外大型公益基金会、或类似机构从业经历者优先。

4、基金项目管理部

部门职责:

(1)基金会捐赠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

(2)与捐赠人的联系、沟通工作;

(3)为院系和部门捐赠项目的执行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任职要求:

(1)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2)具备较高的计算机应用和操作水平,熟练掌握EXCEL软件,有数据库软件(如:oracle、mysqllserver)基础者优先;

(3)熟悉基金会、公益慈善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

(4)工作细致高效,学习能力强,有高度的责任感;

(5)学科背景为经济学、法学相关专业者优先。

5、对外联络与服务部

部门职责:

联络和服务各地校友、社会捐资人,组织开展各类校友和社会联谊活动;为学校各院系校友和筹资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和服务。

任职要求:

(1)热情、大方,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2)耐心、细致,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团队精神和责任心;

(3)对武汉大学的历史底蕴和发展目标有深刻的了解,对基金会事业有热情。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

本次招聘全部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月20日。

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将《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贴电子照片)、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证书、岗位所需证明材料等扫描件按顺序合并为一个WORD文件(文件名称为“应聘岗位+姓名”)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edf@whu.edu.cn,邮件主题为“招聘岗位+姓名”。邮件正文还必须简要写明个人主要经历及联系方式。

2、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我单位将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3、面试

面试的具体方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拟聘人选,体检合格后,将拟聘名单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岗位待遇

1、以上招聘岗位均为劳动合同制,无事业编制;

2、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合格后,按人才派遣方式予以正式聘用;

3、聘用人员薪酬待遇由工资与绩效奖励构成,按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薪酬体系执行。

篇4: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

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英文译名是Shanghai Fudan University Education Development Foundation,缩写为SFUEDF。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从事公益性、非营利性活动,且主要活动范围在上海市。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汇八方涓流,襄教育事业,支持和推动本市高等教育的长远建设和发展,为国家造就更多、更优秀的栋梁之才。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来源于复旦大学,均为合法的捐赠财产。

本基金会依照宗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本基金会住所为上海市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33)。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为接受捐赠,管理使用基金,资助与高等教育发展有关的各项公益事业:

(一)接受捐赠:接受社会各界,包括机关、团体(含港、澳、台有关团体、海外华侨团体、国外友好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二)管理基金:通过科学、规范地运作基金,使基金实现保值增值。

本基金会严格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活动,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做到公开、透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拥护本基金会的章程;

(三)具有加入本基金会的意愿;

(四)对本基金会有实质性的支持,为本基金会捐款相当金额的经费或在本会业务领域内具有相当影响的专家。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7名主要捐赠人(依据捐赠额确定)、发起人分别提名并与登记管理机关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理事会、主要捐赠人与登记管理机关共同协商产生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理事会应当与登记管理机关协商并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基金会的活动;

3、对基金会的各项活动具有知情权;

4、对本基金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义务:

1、执行本基金会的决议;

2、维护本基金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基金会交办的工作;

4、向本基金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与基金会发起单位紧密合作,联合创办各种培训机构、研究机构和实验机构;联合申办大型科研技改项目或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项目;

6、在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理事应优先向基金会发起单位委托科技、生产开发合作项目;优惠提供学生实习基地和科研实验场所;

7、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基金会发起单位相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介绍基金会发起单位的发展状况,并参与协助开展联合办学;

8、为基金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经费和物质支持。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委员会;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或不召集会议的,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须提前5日通知所有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捐赠、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基金会下设若干专项委员会。专项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基金会相关专项事务。专项委员会的决策机制和规则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经理事会会议通过。专项委员会的成立须经理事会同意。各专项委员会主席,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表决通过。各专项委员会成员由其委员会主席提名,经理事长同意后,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3-5名,组成监事会并设监事长。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篇5:教育基金会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龙美村的父老乡亲:

今天我们能齐聚一堂,是因为各位领导、各位乡贤达人能在百忙之中抽空参加本次的龙美村奖教奖学基金会的筹募大会现场,大家的莅临可见你们支持教育、热爱乡里的拳拳之心,也足见淑华学校振兴有望、龙美村发达可期。

龙美村人口众多、位置突出,自古以来,龙美村人杰地灵、英才辈出,在各领域中涌现出的人才举不胜举、大咖云集,这是龙美人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永不言弃的拼搏精神取得的喜人景象,沧桑岁月,风雨沉浮,历届村领导班子钦仰先人,牢记哲思,高瞻远瞩;乡贤达贵,始终情牵故里,献谋划策,成就了誉满远近的大龙美形象,为人们所津津乐道。

但是,近十年间,我村每年考上一中和就读本科以上的人数急剧下降,一些少年过早迈进社会、踏上漫长的打工之旅,更有甚者染上了不良的习惯,错失美好的读书生活,甚至丧失了似锦前程。龙美村的教育发展特别是小学教育发展滞后的现象已经显露无疑,这和龙美的大村形象极不相称,急需进行大力的改进。

众所周知,让孩子受教育才是最有远见的投资。教育更是推动社会文明、文化和提高民众素质的强力杠杆。然而,一个村落若教育落后,产生的后果是严重的,它将影响到村落的人才培养、社会风气、整体形象,甚至导致提前遭遇村落经济发展的瓶颈、民心民风日渐变形、家庭幸福指数逐渐走低……这些就是教育落后的综合反应。

当今世界充满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的竞争,想在充满竞争的丛林里立于不败之地,唯有培养人才、多出人才、出好人才这条路子。人才在哪呢?其实他们就在你我身边,就是我们身边那些稚气未脱的少年儿童,那些嗷嗷待哺、牙牙学语的婴幼儿。假以时日,他们将替代我们成为正式的接班人,成为各条战线的新生力量,把握我们家乡的前途命运,不管我们愿不愿意,接力棒都得交到他们手中,看着他们站在舞台中央大展拳脚,这就叫薪火相传。而接班人们将把龙美带向何处,则完全取决于他们受教育的程度和思想道德水准,而这些素养的孕育的起点正在于小学阶段,少年儿童在小学阶段的发展状况很大程度的决定了人一生的发展走向,小学阶段学生智力的发展、思维的开拓、品行的熏陶……是其人生大厦的奠基石,所以我们该把更多的目光聚焦到小学教育这件大事上,就像今天大家一样把焦点聚集到商讨如何提高淑华学校的办学效益上来。为这一目标,大家不辞劳苦,可钦可敬,更是可喜可贺!

一所学校的.振兴同样需要人才、需要优秀教师。如何让全体教师安心从教、用心从教,竭尽所能、心无旁骛的服务龙美的教育事业,如何让优秀的教师进得来、留得住,需要全村上下共同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需要我们理解体恤每位教师的辛勤付出,还需要建立一种优绩优酬的奖教奖学机制,让在龙美从教的老师们精神上有荣誉感幸福感,物质上有获得感、满足感,如此,龙美教育腾飞有望、龙美村续写辉煌指日可待!

各位乡贤达贵、仁人志士、领导嘉宾、父老乡亲,今天我们在此筹划成立龙美村奖教奖学基金会,旨在奉献,旨在造福桑梓,旨在泽荫后人,正所谓“授人玫瑰手留余香”,为了龙美的未来,为了下一代的延绵福祉,请伸出你们的仁爱之手,为奖教奖学基金会的顺利设立倾心尽力!

在此,我也代表六鳌中心学校的全体师生郑重承诺:

1、我校将在管理调配上对淑华学校给予倾斜支持;

2、基金会的资金将交由民间第三方管理,具体细则另行商议;

3、实行专款专用,全部资金的使用对象只限于淑华学校师生,其他项目不得列支。

最好,恭祝各位:事业发达、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谢谢大家!

篇6:教育基金会发言稿

尊敬的罗总,尹总,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在这骄阳似火、激情燃烧的六月,我们怀着激动的心情在这里举行“四川建院材料工程系与四川广深混凝土有限公司校企合作签字仪式”和“四川建院材料工程系研发与教学基金会”的揭牌仪式,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参加本次仪式的青年学生向各级领导对本次活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向支持我们教学实践的四川广深混凝土有限公司的领导表示诚挚的感谢。

成才需要孕育的摇篮,理想需要放飞的驿站。基层一线是增长本领的最好课堂,是磨炼意志、汲取力量的火热熔炉,是施展才华、开拓创业的广阔天地,而社会实践恰好给我们搭建了这样一个走进基层,同时准备扎根基层的桥梁。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是我们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生动课堂,我们大学生只有贴近实际,才能不断加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学习和工作上不断前进的动力,真正做到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作为一次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我们青年大学生更应该积极走进火热实践,唱响青春之歌,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优势。

伴随着新型材料的飞速发展,功能材料在技术方面正面临着新的突破,我们所学材料工程技术专业在这种情况下孕育而生,本次实践基地的建立,既能够充分利用广深公司的雄厚实力和丰富资源,充实学生实践教学素材,又能够利用广深公司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方式,极大地丰富我们教学实践的内容,有助于我们青年大学生在假期的实践和实习活动中加深对本专业的了解、增强就业竞争优势、选择合适的职业、为向职场过渡做好充分的准备。社会实践的开展过程虽然艰辛和劳累,但是我们依然可以做到在骄阳下微笑着,在汗水中行动着,在奉献中快乐着!不管困难多大,我们的脚步都不会停止,因为它被赋予了理想,青春,激情和活力,它只会更加坚定,更加有厚重感,更加有吸引力!

在这里,我代表我系全体学生向领导和老师们保证:请你们放心,我们一定充分利用本教学实践基地的优秀资源积极锻炼,不断加强自我实践能力,把理论与实践有效结合,严格要求自己,克服困难,全力以赴的学习,做一个新时代的有理想,有能力,有作为的优秀大学生!

篇7:教育基金会年终总结

本会在中共xx县委、xx县的领导和湖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xx市教育局、xx市教育基金会的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常委专题办公会议精神,以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件》、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和本会章程为准则,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本会工作,坚持为师生服务、为教育服务的发展方向,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促进新邵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教育强县做贡献。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本会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工作

本会经两年半时间的筹备,筹集教育基金510万元,其中:县财政资助88万元,社会捐赠134万元,原县教师奖励基金会撤并到本会转入基金288万元;制定了本会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成立了由退休老同志王玉书(原县委调研员)任本会理事长的理事会;设立了由本会理事长王玉书任书记的党支部;开展奖教助学、扶贫帮困等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公益活动。

本会于4月28日向省民政厅提出注册登记申请,省民政厅于20xx年5月31日下文《关于同意设立湖南省xx县教育基金会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民许民准字[]47号),并颁发了《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登记证号:湘基证字第161号,统一标识代码:597584300。本会为公募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王玉书,业务主管单位为xx市教育局。

二、积极募集教育基金

本会按照省委常委专题办公会议关于“坚持每年筹措“爱烛行动”资金常态化,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献爱心,把好事办好“的指示精神。理事会议决议,着力基金募捐工作,不断拓宽筹资渠道,努力增加基金总量,积极开展“爱烛”、“育才”行动,并向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印发了《湖南省xx县教育基金会关于在全县积极开展“爱烛行动”和“育才行动”的通知》,倡议和动员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和工商业主、企业老板奉献爱心,捐赠教育基金,专项用于救助贫困师生,奖励优秀教师。本会全年共募集教育基金1225999元,其中:县财政资助370000元,社会各界捐赠77元,其他收入83981元。年终净资产有5236294元。

三、扎实开展“爱烛行动”和“育才行动”

在全省开展的以救助特困教师和奖励优秀教师为主的“爱烛行动”,以及以资助家庭贫困学生为主的'“育才行动”是全省各级教育基金会倡导、党委政府推动、部门大力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本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常委专题办公会议纪要》([]第16次、[]第12次)精神,上下联动,除积极配合省、市教育基金会的行动外,着力开展本会的“爱烛”、“育才”两个行动,奖教助学、扶贫帮困,给广大教师和学生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心,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1、救助患重大疾病和遭受天灾人祸的特困教师77名,发放救助金237900元。

2、奖励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488人次,发放奖金145400元。其中:优秀校长20名,计0元;优秀教师200名,计60000元;优秀班主任200名,计40000元;最可爱的乡村教师6名,计6000元;庆祝第29个教师节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60人,计17400万元;本会先进工作者2名,计2000元。

3、奖励为发展我县教育基金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先进集体21个,发放奖金34558元。

4、组织36名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参加赴西柏坡等革命圣地学习考察的“园丁之家”活动,资助活动经费138148万元。

5、资助家庭贫困、品学兼优学生210名,资助金额170500元。其中:大学生24名,计48000元;高中生59名,计59000元;初中小学生127名,计63500元。

以上公益活动支出共计726506元。

四、深入开展调研活动

本会连同县教育局,组成以理事长王玉书为组长的4人调研小组,于10月份深入到全县15个镇乡中心校和10所县属学校,调研特困教师、贫困学生的情况和教育公益诉求情况,并建立档案数据库。全县现有特困教师近400人。其中:教师本人患重病的250人,教师家庭人员患重病的约100人,教师家庭遭受天灾人祸的约50人。全县现有家庭贫困学生3500余人。其中:有孤儿学生75人,单亲家庭学生约400人、残疾学生100人。患重病学生100余人。我们还基本摸清全县有10个镇乡,5所县属学校成立教育促进会,开展奖教助学、扶贫帮困等情况。同时,于11月至12月深入到近100个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工商业主、企业老板,了解支持教育公益事业的责任与愿望,倡导和动员奉献爱心,捐资奖教助学、扶贫济困。

五、坚持依法办会和严格管理

本会遵循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件》、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和本会《章程》,认真接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和市县教育局的指导和管理,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办事程序,所有捐赠、奖励、救助、资助等在新邵、新邵教育网站、新邵信息、新邵电视台等媒体公示,并发文通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执行公正、监督公开、不断增强本会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单位、团体和个人向本会的所有捐赠都据实开具省财政厅印制的“湖南省捐赠专用收据”,及时登记、专人负责、专户专账管理,专项用于开展“爱烛”、“育人”行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监督机制,严格按制度管事管钱管人,全年行政办公,工作人员津贴、补助等支出控制在总支出的10%以内,确保本会事业健康发展。

篇8:教育基金会年终总结

20xx年,是xx励志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第五年。一年来,在基金会会员的共同努力下,在xx全体村民的大力支持下,基金会全体同仁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宣传基金会宗旨,规范基金会运转,登记每一笔捐款,核实并及时发放符合条件的奖学金,发放孝亲敬老物质,基金会各项事务健康运转并逐步迈入正轨。现将20xx年度基金会整体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1、再募基金四万六千元

20xx年春节,在xx励志教育发展基金会全体会员的努力下,再次募集基金46000元。这是xx励志教育发展基金会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的结果,再一次体现了xx弘扬正气,显示正能量的好作风及其优良传统。

2、孝亲敬老

xx历来就是邻里互相关爱,兄弟妯娌团结,敬老爱幼的村寨。为了进一步彰显xx的孝亲敬老光荣传统,xx励志教育发展基金会决定,20xx年春节xx全村70岁以上老人52人,4个特困户,共56人份。每人补助孝亲敬老大米1袋(每袋大米110元,56x110元=6160元);花生油1桶(每桶油35元,56x35元=1960元),商家优惠20元,合计:6160元+1960元—20元=8100元。这个事情有热心公益的张麦林等具体操办,他领着几个热心人帮忙,跑前跑后,亲自把大米和花生油送到老人家中。xx父老乡亲表示衷心的感谢!这个决定是爱的暖流,是孝的呼唤,是彰显xx孝敬老人的具体表现。

3、奖励大学学子

20xx年度,全村共有8名学生考入全日制本专科院校。他们分别是:张猛(张青华的儿子),蚌埠学院,本科;张然然(张占伟的女儿)武汉学院,本科;张淼(张向峰的儿子),青岛恒星科技学院,专科;张惠子(张峰伟的女儿),南阳高等医学专科学校,专科;王心雨(张震的女儿),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张冰倩(张建军的女儿),武汉商贸学院,专科;张青原(张志伟的儿子),淮南联合大学,专科;张愿真(张占伟的儿子),西安铁道职业学院,专科。按照《xx励志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本科生每人奖励3000元奖学金,专科生每人奖励2000元奖学金,共奖励:

2×3000+6×2000=18000元

自从xx励志基金会成立以来,全村共有28名学生考入大学(17人领取了奖励基金,3人未领取奖励基金),进入高等学府学习深造,不仅为自己和家人争了光,也展示了xx良好的学风和深厚的教育底蕴,为学龄儿童以及学弟学妹们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表率作用。

在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让我们向热心公益、为基金会踊跃捐款的村民和会员表示感谢,向勤奋学习并考上大学的学子表示祝贺,向全体村民致以新春的问候!

20xx年工作打算及建议

基金会从谋划成立到顺利运转,得益于热心公益的基金会会员的积极参与以及全体村民的有力支持,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基金会的运转会越来越好,在弘扬正气、鼓励先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方面将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现对20xx年度工作以及基金会运转提出以下工作打算和建议。

第一,加强宣传,争取募集更多的基金。这两次募集基金主要集中在武汉、上海、郑州等地,但受筹集资金时间短以及宣传范围有限等因素限制,部分在其他城市的村民对励志教育基金的情况还不太清楚,没来得及为基金会发展做贡献。20xx年度,我们将利用村民春节回乡的机会,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在全国各地经商、务工和工作的xx村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希望基金会全体会员共同努力,动员身边的亲人、邻居、朋友,积极为xx励志教育发展基金会募捐,为教育事业和xx村的长远发展做贡献,相信20xx年度基金会将会募集到更多的捐款,基金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会越来越大,我村考上大学的学生会越来越多。

第二,明确对象,奖励面对的是xx全体村民。xx励志教育发展基金的奖励对象是xx全体村民,凡是考入大学的村民,不管其家长捐款与否,都有获得奖励的权力。希望加大宣传力度,使全体村民都了解这一点,以免造成误会。

篇9:教育基金会章程

教育基金会章程

教育基金会章程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xx市xx教育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扶助贫困师生,助学、助教;奖励尊师重教先进单位个人和优秀师生;支持有关教改、科研项目、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教师培训等公益活动,促进各类教育事业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来源于社会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xx市教育委员会,接受xx教育委员会指导。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xx市xx。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广泛接收社会各界捐赠,筹建教育发展资金;

(二)对贫困学生、贫困教师开展资助、救助;

(三)奖励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和尊师重教先进单位、个人及先进办学单位、品学兼优的学生;

(四)扶持薄弱学校发展、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支持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师资培训等;

(五)管理与运作基金,促使基金保值和增值;

(六)按照捐赠者意愿设立资助、奖励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11名理事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 1 名,秘书长1名。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关心、热爱xx教育事业,关爱贫困儿童的有识之士;

(二)为本基金会资助、捐赠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法人单位的合法代表或委托代表;

(三)熟悉基金会管理的人员。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对本基金会工作的监督权和指导权;

(三)执行理事会决议;

(四)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为本基金会筹集资金。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长1名、监事4名。监事长、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二)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三)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五)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六)检查理事会的决议和落实情况;

(七)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四)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财政资助;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时,应当向捐助者公布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救助助贫困师生;

(二)奖励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办学单位和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扶持农村基础条件薄弱学校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资助有关教学、科研项目、师资培训项目等;

(四)理事会办公设施设备及工作经费。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活动是指:

对外投资额在人民币 2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篇10: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评选办法

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评选办法

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评选办法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是由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出资设立的`学生资助项目,旨在帮助我院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协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的申请及评选工作,按如下办法进行: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者须是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正式注册在校就读的学生,并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申请者上一学年必修课考试成绩各科均分80分以上(大一学生为上一学期平均分)。无违纪处分;

3. 学生家庭特别贫困,如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残疾或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单亲、父母离异的低收入家庭;地处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的低收入家庭以及学生为烈士子女、孤儿等情况可适当降低考试成绩要求。

二、审批程序

1. 申请学生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交所在系党总支;

2. 申请学生所在系的党总支书记或学生工作负责人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申请进行评议后,报学务部审核,学务部将评审合格者名单张榜公示;

3. 学务部统一将申请名单与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讨论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三、具体要求

1. “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资助额度为4000元/名,年度资助人数根据社会捐赠中定向资助基金数量确定;

2. 学生在校期间因违反国家法规或校规受到处分,学院收回其所获资助金;

3. 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收入、个人消费与家庭收入不符者一经发现,学院收回其所获资助金,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4. 学生获得助学金时如尚有部分学费或其他费用未缴纳,学院将直接从其所获助学金中扣除。

篇11:广东省星海音乐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支持和推动音乐教育事业的长远建设和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来源于星海音乐学院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广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外环西路398号星海音乐学院行政楼四楼420房。邮政编码:510006。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业务范围:

(一)接受社会捐赠;

(二)依法依规管理和运作基金;

(三)资助音乐学科建设,更新教学和科研设备;

(四)资助音乐人才引进和学术交流;

(五)奖教助学;

(六)资助与音乐教育事业有关的其他活动;

(七)按照捐赠者的意愿进行资助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9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理事会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心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

(三)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

(四)能够尽职尽责,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

(五)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提案权;

(二)享有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的活动;

(四)遵守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五)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六)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参与决策不当致使本基金会财产受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七)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天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理事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资助、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理事会遭受损失,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表示反对并记载在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务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得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徙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期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二)投资收益;

(三)其他合法收益。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时,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投资、公益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资助音乐学科建设,更新教学和科研设备;

(二)资助音乐人才引进和学术交流;

(三)奖教助学;

(四)资助与音乐教育事业有关的其他活动;

(五)按照捐赠者的意愿进行资助项目。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公益活动是指:

(一)单笔款项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活动;

(二)每笔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益活动;

(三)理事会认为对本基金会影响重大的其他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八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执行国家统一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4月16日理事会表决一致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12:公益基金会工作总结

,在省残联党组、理事会的重视和关怀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下,基金会秉承“弘扬人道,奉献爱心,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集天下之善心,谋残疾人之福祉,求真务实,扎实工作,认真学习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紧围绕推进我省残疾人小康进程这一主线开展募捐和资助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基金会千方百计拓宽筹募渠道,埋头苦干全年累计筹集款物1905.3万余元,其中:筹集物资价值1737.3万元,筹集善款近168万元。开展筹募与资助活动42个,其中:获得省残联月优秀成果5个,我会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组开展的集善工程最具执行力奖评选活动中,被授予“集善工程·最具执行力奖”。

一、巩固自创“积善助残 圆梦行动”系列慈善公益品牌,整合社会资源,创新扶残助残资助项目。

基金会在巩固已有的的项目品牌基础上,不断创新发展更具特色的自有品牌和项目活动,全年分别开展了积善助学、助困、助行、助听、助视和扶贫、就业、康复等项目资助活动24个。

1、“积善助残 爱心书屋”项目是由省残联党组书记李学政协调争取省新闻出版广播局为我会捐赠了价值60万元的爱心书屋10个,得到了受助单位的一致欢迎和好评。

2、基金会在做好去年由中华慈善总会捐赠的100个“积善助残 中慈爱心图书室”项目的同时,加大了与张倩玉副会长的联系和沟通,持续加强和推动与中华慈善总会的合作,该会又为我会捐赠了价值10万元的爱心图书室1个。10月份基金会在大连市残联的密切配合下,举行了爱心图书室落成揭牌仪式,中华慈善总会名誉副会长张倩玉一行与基金会名誉理事长张克思和省残联孙建春及大连市残联有关领导参加了仪式活动,反响非常好。

3、与爱心企业合作为我省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助力,基金会积极推动百盛餐饮(沈阳)有限公司安置残疾人就业,并得到了省残联就业办领导的大力支持,肯德基“天使餐厅”在沈阳和大连先后正式成立并被省残联就业办授予“辽宁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此举标志着基金会和就业办联合开辟探索公益与企业商业运营相结合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新模式。

4、为了拓宽筹募渠道,基金会相继与省内私募基金会、行业商会、协会、银行、医疗、高校等社会组织、团体和爱心单位建立以助残、公益为纽带的工作网络,合作开展助残公益项目。其中:辽宁省爱梦成真青年发展基金会向我会捐赠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资助我省部分贫困残疾人就业、创业活动。奥克集团定向捐款10万元,用于资助辽阳市开展贫困残疾人助学和危房改造工作,为残疾人精准扶贫,提高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助力。

5、 稳步推进“互联网+公益”的建设,加强与腾讯公益等互联网第三方公益平台合作,建立和完善了互联网筹资渠道,引导社会组织开展互联网助残筹资项目。

积极支持县域能力提升计划,与组联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公益筹款培训工作,为我省残疾人专职委员400多人进行了腾讯公益筹资项目设计、筹款助残等相关业务进行了培训讲解。先后与鞍山市红星公益服务协会、阜新市助残志愿者协会、顺喜爱心团队、锦州市瓷娃娃爱心协会等12个NGO组织开展合作,在腾讯公益先后发起了“太阳花特殊儿童书吧”、“让残障儿童不再走失”、“圆脑瘫儿童康复梦”、“彩枫儿童秋之旅”、“让爱阻隔白血病”等众筹项目,帮助提升和解决了部分助残社会组织专业知识和工作经费困难,进一步推进了“互联网+公益”的发展。

6、在国家辅助器具东北区域中心积极配合下,基金会与卫生医疗机构合作广泛开展慈善公益项目,有8家医疗器具单位为我省捐赠了价值177.2万元的辅助器具。帮助了有需求的残疾人融入社会,提高了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二、积极争取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项目资金,助推我省残疾人精准扶贫和小康进程。

为残疾人康复治疗、训练、出行助力,促进精准康复项目开展,在中基会支持下,我会分别开展了“阳光伴我行”“肢残儿童轮椅”“经颅磁脑瘫儿童康复救助”“好丽友十点集善”“中进雾化器”“贫困脑瘫儿童滋养计划”“康尚共享阳光助行”等项目,这些项目和资金落地辽宁,得到了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和基层残联等受助单位及受助人的一致欢和好评。

1、“集善扶贫健康行项目”在我省实施以来,共引进项目资金426万元,为17家定点执行医院引进了价值 1.2亿元的先进的眼科医疗设备和医疗诊治技术,提高了县、区级医院的眼病医疗、诊治和服务水平,使当地眼病患者就地

就近得到了诊治;为4000多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了复明手术,每人得到了1000元的资助。

2、积极支持县域能力提升计划,做好资金筹募培训工作。基金会紧紧围绕省残联工作重点,认真落实“正保远程教育”学习卡项目,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资助我省价值500万元的学习卡5000张,满足了鞍山、抚顺、丹东、朝阳、阜新等10个市5000名有学习愿望和需求的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足不出户通过互联网学习文化和业务知识。同时,基金会派专人参加组联部组织的专题培训讲课6次,累计培训残疾人专职委员近400多人次,使他们初步了解了基金会的各项工作内容,掌握了学习卡的应用,满足了专职委员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3、以项目助推残疾人就业创业。“如新创星计划”助残公益项目是由NU SKIN如新集团出资45万元,以无息贷款的形式对我省3家残疾人创业就业项目进行扶持,用于支持残疾人创业或由爱心人士带动扶助残疾人就业项目。我省筛选的3家获得资助的企业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方向和领域进行了创新和突破,为该项目的实施起到了拓展示范的作用,受到了中基会和捐赠方的好评和肯定。

三、完善自身建设,规范项目落实,建立联合互动,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高效募捐机制。

1、完善自身建设。张翠玉理事长因身体健康原因提出辞去理事长一职,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辽宁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规定,在省残联党组、理事会的正确领导和支持协调下,经过8个月的努力工作,于209月末省委组织部和统战部研究同意基金会聘请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工商联原党组书记王立斌同志为基金会新任理事长(法定代表人)。10月16日基金会召开了第三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调整和补充了理事会成员,推选了新任理事长,充实了新鲜血液和助残力量;通过了基金会申请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等事项,进一步完善了基金会组织建设。

2、规范项目落实。在工作中紧抓项目资金监管工作不放松,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实地和电话相结合等方式对受助人或受助单位进行前期调研、中期发放和后期建档立卡、汇总上报总结等检查或抽查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项目资金整改,确保项目执行的科学化、规范化。在财务管理上得到了省计财部的全力支持和配合。

3、建立联动平台。为使募集的款物能真正惠及到残疾人,基金会与各市、县(区)残联密切配合,指导和推动了鞍山市、抚顺市、辽阳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朝阳市、阜新市、葫芦岛市等市残联成立了基金会工作办公室,基金会工作有专人负责、专人分管,形成了“上下联动、点面联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工作网络和公募长效机制,为我会的资助项目落地落实提供了组织保障。

四、舆论宣传力度加大,持续扩大基金会影响力

以全国助残日活动为契机,在宣文部积极支持和密切配合下,大力宣传扶残助残公益项目,在全社会营造扶残助残氛围,充分利用“集善如新创星计划”、“集善扶贫健康行”等项目活动在辽宁电视台、辽宁日报、沈阳电视台、新华网、网易辽宁、今日头条、民心网、中华网、腾讯大辽网、北国网等多家新闻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通过纸媒和网媒的全方位报道,扩大了基金会工作的亮点知晓度,推动了基金会的公募能力和凝聚力。

按照捐赠方意愿举办形式多样的项目捐赠仪式活动,借力各项慈善公益活动,宣传和提升了基金会自创品牌的传播力、影响力和感召力。并通过基金会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发布、更新信息。

五、紧抓党建工作,政治素养坚定

基金会机关党支部严格遵照省残联党组和机关党委的要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重点,全面加强党建工作。认真学习理论和警示教育课程,通过集中和业余学习,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认真组织基金会机关党支部和基金会党支部积极参加机关党委开展的各项活动,发动基金会党支部成员2次到新宾县下夹河乡3户贫困户家走访慰问,为贫困户送钱送物。

在今年省残联的创先争优评比活动中,基金会共获得月优秀成果5个。胡亚菊同志被省残联机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还在“不忘初心跟党走”征文比赛中胡亚菊同志荣获三等奖。积极参加各项党组织和群团工作,做到按时足额上缴党费和工会会费。

六、基金会工作要点

20基金会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在省残联党组、理事会的正确领导下,以残疾人现实困难和特殊需求为导向,以“积善助残 圆梦行动”系列慈善公益品牌为引领,以不断创新筹募工作方式为重点,精准发力、攻坚克难、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拓宽筹募渠道,创新网络筹募项目,科学规范工作流程,加大项目监管力度,全面提升基金会知晓度、公信力和凝聚力,不断推进全省残疾人慈善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一)提高自身素质,全面推进组织建设

健全和完善基金会的机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及时调整和增补理事会成员,鼓励和支持理事会成员履职担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人脉关系和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开展慈善公益项目,计划各位副理事长牵头完成2项慈善公益活动,各位理事能完成1项慈善公益活动。理事会成员团结协作,共同打造一支有爱心、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热心慈善事业的团队。

秘书处要对工作人员加强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学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挖掘自身潜力,切实做好协调、沟通、联系和服务工作。在工作中要加强党建工作,以从严治党为主线,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内部监督和廉洁自律,增强各项工作的信心和动力,抢抓机遇、齐心协力、狠抓落实。同时要做好年度财务审计、年检、网站管理、微信公众平台管理等常规工作。认真做好慈善组织和公开募捐资格的认定。

(二)巩固拓展品牌项目,加快拓宽筹募渠道

继续打造和培育“积善助残 圆梦行动”系列慈善公益品牌,积极开展助行、助听、助学、启明、救难、救助等系列慈善公益项目。加强与国内外和省内外友好团体、机构、人士的交流、学习与合作,广泛整合社会资源,联系工商联、各大中专院校、各基金会、商会、协会等单位、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建立“上下联动、横线联合、点面联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工作机制。

向上积极争取中基会和省残联的支持,向下整合各市、县(区)残联资源,协助指导各市、县(区)落实项目资金,横向与省残联各部室、各直属单位加强合作,纵向争取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扶残助残的积极性。落实项目抓点带面,开展活动优势互补,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谋求共同发展,最终使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受益。

(三)创新网络筹募项目,不断提高筹募能力

大力推进腾讯公益线上众筹工作,加大公众募款项目的策划设计和实施力度,在项目的拓展、设计和创新上下功夫,在提高为捐赠方服务上下功夫,在加强传播上下功夫,扩大基金会的公众网络筹募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四)深入规范工作流程,加大项目监管力度

对残疾人的需求进行细致梳理,资助工作更加有针对性、时效性;继续做好项目监管工作,做到信息公开透明,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辽宁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的要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规范项目和款物落实流程,抓好监督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募捐款物跟踪监管机制,实现科学化、规范化、严格化管理。全力推进我省残疾人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篇13:教育基金会贫困申请书

教育基金会贫困申请书

为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努力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而辍学”的目标,根据余府发[]32号文件精神和新余市资助贫困学生就读基金管理办法,20我市资助贫困学生就读基金申报已经启动,今年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请表交表地点及资助金发放方式会有所调整和改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年7月1日—30日。

二、申报审批程序:

1.领取《2015年新余市教育基金会资助贫困学生就读基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统一到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点击“公示公告”栏的“关于申请2015年新余市教育基金会资助贫困学生就读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2.《申请表》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经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证明家庭经济状况,学校证明在校学习及表现后,于7月交到相关单位。户口为分宜县的学生《申请表》交分宜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其他的学生《申请表》交市教育局资助中心,

3.申请人交《申请表》的同时,必须将家庭贫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交给相关单位。认可的贫困证明有:2015年年检的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的`诊断书及医药费清单等。

4.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的贫困学生进行复核后,将名单上报市教育基金领导小组审定。

三、资助对象:

1.城乡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家庭的在校新余籍大学生(大二、大三、大四年级)、中专生、中小学生。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①老红军和烈士后代;②孤儿、单亲特困户;③家庭主要成员中有重大疾病者(特指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等);④有上述情况从未得到资助者优先。

四、资助标准:在读大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中专生每人每年1200元,中小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

五、发放时间及发放方式:2015年8月中下旬发放资助金。受助学生凭有效证件到市、县资助中心领取银行资助卡。

六、联系地址和方式:

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事业楼一楼

联系电话: 0790-645xxxx谢xx

篇14:教育基金会章程「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xx市教育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广东省。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运用好教育基金,实行奖教奖学、改善办学条件,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更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仟柒佰肆拾壹万陆仟叁佰元,来源于社会募捐、接受捐赠、财政拨款。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为xx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6楼,邮政编码:xxxxx。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业务指导单位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第七条 本基金会开展重大募捐、资助、投资、涉外活动和设立专项基金时,提前15个工作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设立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及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条 本基金会接受日常性捐赠的信息,在收到捐赠后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披露;接受重大捐赠的信息,在收到捐赠款物后即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广泛开展基金筹集的宣传活动,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之内依法筹集资金;

(二)制订使用教育基金的范围、办法;

(三)合理安排、严格管理教育基金,确保其使用效益;

(四)帮助教师解决医疗方面的特殊困难;

(五)奖教奖学、表彰先进;

(六)在xx市范围内扶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十条 本基金会由9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的资格: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心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

(三)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

(四)能够尽职尽责,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

(五)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六)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本会的各项工作;

(七)有号召力,对本会有贡献,热心为本会谋发展;

(八)身体健康,能承担本会的繁重工作。

第十二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指导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指导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三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的活动;

(四)遵守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五)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六)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参与决策不当致使本基金会财产受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七)出席理事会议,拟定、审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八)审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九)按时参加理事会议,积极参加本会各项工作。

(十)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八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二十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指导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二十一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定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四)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各级人民政府的拨款及所属部门的资助收入;

(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及海外各界人士的资助和捐赠;

(三)基金增值收入;

(四)其他一切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奖教奖学、表彰先进;

(二)在xx市范围内扶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

(三)帮助教师解决医疗方面的特殊困难;

(四)其他有关教育事业发展的、特殊的`、急需的经费支出。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公益活动是指:

(一)一次性涉及资金超过10万元的资助项目或投资活动;

(二)向社会公开募集捐款,接受捐赠;

(三)举行义卖、义演等活动,设置捐赠箱等;

(四)购买国债、证券、委托理财等合法行为。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四十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其他情形非终止不可的。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经理事会研究讨论决定,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公益事业;

(二)必须设立专账,专款专用;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2xx年7月5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教育发展基金会年度工作总结】相关文章:

1.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

2.教育基金会领导讲话稿

3.教育基金会章程「版」

4.新坡仔村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试行

5.教育基金会颁奖大会讲话稿

6.基金会章程

7.基金会管理条例

8.基金会工作汇报

9.发展教育心得体会

10.互助基金会范文

下载word文档
《教育发展基金会年度工作总结.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评级1星 评级2星 评级3星 评级4星 评级5星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