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个人简历网!永久域名:gerenjianli.cn (个人简历全拼+cn)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实用文>经济法基础学习备考建议

经济法基础学习备考建议

2024-02-02 08:53:0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集中营198479”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经济法基础学习备考建议,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整理后的经济法基础学习备考建议,希望大家能够受用!

经济法基础学习备考建议

篇1:经济法基础学习备考建议

1、熟悉教材及相关知识点变化:

提示:尽管官方出于善意公布了针对教材的修订表,但是,由于教材第四章的变化实在是太大了,如果考生想根据官方提供的修订表把第四章的内容“修订好”,将耗费考生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换个角度,等您把第四章的内容“修订好”了,别的考生已经把前三章复习完了。

2、在提高阶段把握核心考点:

提高阶段的复习,更多的是一个整理、较正、查漏补缺的过程;在这一阶段中,考生应当集中精力将核心考点、基本规定的层次捋清,确切把握关键词,并进一步整理思考、解决问题的思路。

3、备考时如何巧记知识点:

把知识变成常识:“把知识变成常识”实际上是一个心态问题,为了背诵而背诵,只能加剧背诵的痛苦。不如抱着良好的心态记忆,及时回顾、消化和练习,很快就会变成“常识”。

抓住规律记忆:对于相类似的考点,我们不妨探索规律进行记忆,例如第2章“经济补偿金”中有无数的列举条目,一条一条死记硬背实在是痛苦,但当我们把握了“经济补偿金是一种援助性质的款项,只要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无过错,用人单位即应支付”这一规律,再回顾那堆“文字”时,必定轻松许多。

1.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效备考方法

2.CPA 备考小建议

3.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学习方法

4.《经济法基础》基础考点(一)

5.经济法学习方法

6.如何备考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

7.注会经济法考前冲刺建议

8.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答题技巧解读

9.会计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专项练习

10.会计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专项练习题

篇2:《经济法基础》考试科目学习建议

1、考前集中记忆。

《经济法基础》这门课程学习起来感觉不陌生,再加上认真听课,是比较容易通过的。但对于法律法规,必须注重理解,只有理解了,才能记忆。平时复习时要多归纳总结,可以采取考前集中记忆的方式来复习。

2、紧扣教材,以教材的讲解为准。

对教材可分三步阅读:第一步通读(从头至尾认真阅读,对教材的体系、内容能大致了解);第二步细读(对具体的重要法律规定一定要细看、弄懂);第三步精读(重点章节的内容在考试中约占65%,考生一定要学会合理分配时间,重点章节一定要多花工夫重点掌握)。

3、练好基本功。

对于基本概念、基本法律规定必须全面把握,深刻理解,并记住一些关键词和关键句子,尤其是一些涉及到金额、日期、百分比等的知识点要特别注意。因为考试中60%以上的题目是涉及到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规定的。

4、善于归纳比较,学会融会贯通。

每个法规均有内在主线,如《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中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托收承付等几种结算方式应加以比较,总结出结算地域范围、结算金额、付款期限、是否可背书等方面的差别。这门课基本概念、法律规定相当多,且前后容易混淆,怎样才能准确地记忆?一是要理解记忆,二是要系统记忆,三是要比较分析记忆。不要死记硬背,更不要“押宝”式地记几个问题。

5、充分利用辅导书。

考生一定要结合教材内容,充分利用辅导书,吸收消化知识点,独立完成习题。要仔细研究历年试题及答案。一方面,历年试题及答案能够反映近年考试的出题思路,规范我们的答题方法;另一方面,历年试题及答案能够帮助我们熟悉、研究考试的题型,掌握出题规律和把握试题的总体难度。

6、重视新增和变化内容。

对于新增和变化的内容,一般没有以往的考试经验可以借鉴,有些知识点还晦涩难懂,需要考生加大复习的投入。

1.经济法基础学习备考建议

2.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学习方法

3.2017《经济法基础》基础考点(一)

4.经济法学习方法

5.2016注会经济法考前冲刺建议

6.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效备考方法

7.会计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专项练习

8.会计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专项练习题

9.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答题技巧解读

10.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重点

篇3:经济法基础学习总结

经济法基础学习总结

第一章 总 论

本章要览

◆本章考情

◆本章重要考点回顾 ◆本章近年考题 ◆本章典型例题

◆本章考情

本章在近三年考试中均是以选择题、判断题的形式命题,分值平均为13分,题量8-10题,考生应该重点理解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本章重要考点回顾

一、法和法律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

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①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国家意志性; ②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强制性; ③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利导性; ④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3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

1.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4类:公民(自然人)、机构组织、国家、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各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包括4类:物、精神产品、行为、人身。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

(一)法的形式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

五、经济纠纷解决途径 (一)途径的选择

(二)仲裁与诉讼关系: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

六、仲裁

(一)仲裁的特征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1.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合法合理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

4.一裁终局原则。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四)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

1.仲裁委员会性质:民间性组织。

不实行地域管辖;也不实行级别管辖。

2.仲裁委员会组成: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l名仲裁员组成。

(五)仲裁协议

1.形式: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效力

(1)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六)仲裁裁决

1.仲裁应当开庭、但不公开进行。

2.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3.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七、民事诉讼

(一)诉讼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

2.特殊地域管辖:9项(很重要)

3.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

主要有三类: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管辖的确定(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二)诉讼时效: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四)判决和执行 1.判决:(1)开庭并公开;(2)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

2.执行:执行措施(9项)

八、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范围 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复议申请

1.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2.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行政复议决定

1.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九、行政诉讼

1.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但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赔偿诉讼可以调解。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要览

◆本章考情

◆本章重要考点回顾 ◆本章近年考题 ◆本章典型例题

◆本章考情

本章是教材增加的一章。

、20考试中均占到了13分,年还在不

◆本章重要考点回顾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有欺诈行为)。

二、劳动合同订立主体:

1.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

(1)法人;

(2)分支机构:①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②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2个不得”:

一是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二是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及要求

1.建立劳动关系:(1)时间:自用工之日起;(2)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要点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要点2】例外情况: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对于已建立劳动关

篇4:经济法基础学习技巧

(一)看书与做题的时间分配

在复习《经济法基础》时,多看书还是多做题?这是很多考生在网上经常提出的一个问题。先说两个极端的情况,第一个极端,能否只看教材不做任何习题?如果考生能确信自己通过看教材可以充分、准确、完整地理解教材中的全部考点,考生可以只看教材(考前最好再做几套模拟试题),这样做的风险并不大,毕竟自己已经踏踏实实地看了几遍教材,到了考场上总会有用武之地。另外一个极端,能否只做习题不看教材?有个别考生根本不看教材,把全部精力用于做题,搞所谓的“题海战术”,这样做的风险极大,因为考生拿到的并非题库,其结果无异于舍本逐末,此时,天道不一定酬勤。

对于大多数考生(学会计的人很少走极端),看书与做题的有效结合,复习效果应该会更好一些。具体到看教材与做习题的比例,小编认为,考生至少应拿出40%的时间踏踏实实地把教材看一遍,对重点章节至少应认认真真地看两遍,对一些重要考点至少应反反复复地背三遍。对于做习题,考生至少应拿出30%以上的时间做一些典型例题。高质量的典型例题的确可以帮助考生排除疑点、消化难点、提炼重点,的确可以帮助考生准确、深入地理解教材内容,的确可以帮助考生迅速把握教材的核心考点。因此,准确把握教材和参考书的主从关系,合理分配看教材和做题的时间,是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必须处理好的一个关键问题。

(二)看教材的方法

1.通读。《经济法基础》试题涉及到100多个考点,这就要求考生必须全面复习,对整个教材至少要从头到尾认认真真看1-2遍。

2.精读。对教材中的重点内容必须精读,加深理解。考生应清楚的是,80%的重要考点集中在教材20%的篇幅内。因此,考生应将有限的精力集中在教材的重点内容上,切不可搞“地毯式轰炸”(主要是考生没时间,实际上地毯式轰炸是最有效的进攻手段)。

3.死记。《经济法基础》并非一门完全靠死记硬背的考试,但又离不开“死记硬背”。

(三)做题的方法

1.要保证做题的数量。只有通过做一定数量的习题,才能逐步把握不同题型的命题形式、答题步骤和应试技巧。别人的经验听了1000次,最多能钻进自己的耳朵里;自己做了1000道题总结摸索出来的经验,已经融入自己的双手中。

2.要保证做题的质量。每做完一个题目,考生都应该总结一下,这个题目涉及了哪些考点,哪些考点是自己已经会的,哪些考点是自己通过这个题目新学到的,这些考点自己是否会举一反三,不要为了做题而做题,因为做题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3.要真正去做题。许多考生习惯一边看题,一边看答案。这个习惯最好能改掉,因为能否看懂答案和自己是否真的会做题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层次。否则,平时复习时感觉《经济法基础》很容易,因为答案全都看得懂(看不懂就麻烦了,都是简单的汉字);到了考场上没有答案可以看了

篇5:经济法基础学习技巧

1.熟知考试要求和命题规律:

(1)每章有题目,经济法分值平均40%左右,税法部分分值60%左右;

(2)基础知识所占比重较大,考核范围既细致又广泛,但不灵活不深入;

(3)难度大、综合性强的是:第二、三、四、五章,也是不定项选择题命题集中的章节。

2.充分利用学习资源

(1)建立基础和体系:

听网校课程→看教材→作标示→练题目

(2)善于归纳和比较:

理解→总结→记忆→习题巩固

(3)把握广度和熟练度:

计划→进度→重复→刻苦

3.熟悉答题要求和机考界面

篇6:会计经济法基础应该如何学习

1、全面复习

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全部以客观题形式出现,《经济法基础》每套试卷包括61个小题,涉及100多个考点,而且有十个批次的考试,并且它并不像《初级会计实务》那样第一章就占了试卷总分值的40%左右,所以要想顺利通过《经济法基础》,必须要全面复习。

2、重视教材

根据近三年命题情况来看,即使是无纸化考试,命题范围也没有离开教材,所以教材依然是考试的“圣经”。尽管你可能更爱看轻一,但教材至少也要认真地研读一遍。教材每年都会有一些变化,提醒大家当年变化的知识点在考试中更容易命题。

3、认真听课件

笔者认为:在东奥所有班次之中,基础班是最重要的一个班次,在备考过程中,基础班至少要完整地听完一遍,当然重难点章节最好听两遍。再听课之前,最好先看一遍轻一或讲义做预习,把不懂的地方划下来,然后听课的时候重点听重难点地方以及预习时不懂的地方。听课之后要及时研读教材或轻一,以把老师讲解的知识点真正消化。今年东奥新增了一个“真题班”班次,这个班次积聚了近三年真题,我们必须对此班次给予足够多的重视,建议先自己把题做一遍,然后听一遍老师的讲解,再把之前做错的题做一遍。习题班中的习题建议先做题,对于做错的题再听课。冲刺串讲班和考前5天提示班当然是必听的班次了。

4、习题训练

因为考试是以题的方式考查我们,故只有通过做一定数量的习题,才能逐步把握不同考点的命题形式和应试技巧。但也不要搞“题海战术”,要保证做题的质量。每做完一个题目,考生都应该总结一下,这个题目涉及了哪些考点,哪些考点是自己已经会的,哪些考点是自己通过这个题目新学到的,这些考点自己是否会举一反三,不要为了做题而做题,做题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个人建议轻1(或轻2)+轻4再加上习题班和真题班的习题就足够用了。

5、请勿重“会计、轻法律”

(1)考生需要一次同时通过《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才能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别让“法律”拖延了您取得证书的时间。

(2)《经济法基础》并非纯背诵科目,有很多应用性内容,需要消化时间;“先会计、后法律”并非不可,但请一定为《经济法基础》留足复习时间。

篇7:会计经济法基础应该如何学习

1.精读教材,教材的地位不容挑战。

教材是一切的根本,教材上的重点章节要细读。要全面,更要有重点,例如证券法、破产法、公司法、票据法等章节,如果你今年报的科目比较多,给经济法的时间及其有限,那么请将及其有限的时间放在重要章节和重要考点上。

2.要有一个可执行性的计划,高效复习。

有计划不执行和没有计划是一样的。在复习前期可以制定一个可行性的计划,复习一段时间过后可以适当调整,然后认真执行。学习的时间应当是高效的,玩的时候认真玩,学的时候认真学,复习也是一种态度,你说呢。

3.学会真正的做题。

每道题考试的知识点是什么,跟它相关的章节内容有没有回忆下。做题也是一种知识的回顾和复习,通过做题,可以查漏补缺,发现自己的薄弱点在哪里。跟常识保持一致的一次做对的题可以不用看第二遍。对于重点、考点要特别关注,可以根据题目延伸知识点,根据题目活学活用知识点,题可以有多种,但所考察的知识点是不变的。

【经济法基础学习备考建议】相关文章:

1.经济法基础试题

2.《经济法基础》基础考点

3.考研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备考建议

4.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5.《经济法基础》第十章历年解析

6.考研备考基础复习计划

7.提备考三点建议

8.托福听力备考高分考生权威学习建议

9.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六

10.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四

下载word文档
《经济法基础学习备考建议.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评级1星 评级2星 评级3星 评级4星 评级5星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