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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有几种

2023-12-02 08:28:1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cong”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伤残鉴定有几种,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后的伤残鉴定有几种,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伤残鉴定有几种

篇1:伤残鉴定有几种

伤残鉴定有几种

伤残鉴定有几种

伤残鉴定 : 伤残程度鉴定 临床法医鉴定项1.损伤程度鉴定 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2.伤残程度鉴定 包括 I 级伤残至 X 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轻)。3.因果关系鉴定 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5.保险理赔鉴定 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并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 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

3.1评定原则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3.2评定时机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3.3评定人条件:

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3.4 评定人权利和义务

3.4.1评定人权利

a) 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b) 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c) 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d)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3.4.2评定人义务

a) 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b) 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c) 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d) 保守案件秘密;

e)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f)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3.5评定书

3.5.1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3.5.2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4.1Ⅰ级伤残

4.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植物状态;

b)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头面部损伤致:

a) 双侧眼球缺失;

b)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肢体损伤致:

a)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d)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e)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f) 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1.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4.2Ⅱ级伤残

4.2.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 完全性失语;

c) 双眼盲目5级;

d)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 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4.2.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 双眼盲目5级;

d)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碍障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e) 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2.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4.2.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2.6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2.7 肢体损伤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c) 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2.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4.3Ⅲ级伤残

4.3.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 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d) 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 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g) 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 双眼盲目4级以上;

d) 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f)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g)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4.3.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4.3.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b) 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3.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b)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3.7 盆部损伤致:

a) 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b) 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8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4.3.9肢体损伤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d)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4.3.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4.4Ⅳ级伤残

4.4.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c)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 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 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4.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c) 双眼盲目3级以上;

d) 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e)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f)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4.4.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b) 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 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4.6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4.7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4.4.8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4.4.9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4.4.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4.5 Ⅴ级伤残

4.5.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 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d) 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e) 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篇2:伤残鉴定要多少钱

伤残鉴定要多少钱

伤残鉴定要多少钱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计算。(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右膝半月板损伤同时有十字交叉韧带损伤的伤残等级

2,鉴定护理期间和护理人数

3,鉴定误工时间

4,鉴定后续治疗时间和费用

伤残鉴定费是指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当事人在需要伤残鉴定时,到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支出的费用。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就伤残鉴定费的赔偿标准及相关问题,结合实践,我们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伤残鉴定费的标准。伤残鉴定费的赔偿标准就是伤残鉴定机构收取的费用,鉴定机构是合法的专业鉴定机构。对于鉴定费,赔偿时需要保存鉴定费的票据,同时还应当与鉴定结论进行对照。

(2)对于伤残鉴定,受害人最好是和致害人一起申请合法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是单方面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鉴定结论是属于证据之一,如果致害方不认可鉴定结论,是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的,如果重新鉴定与原鉴定不服或不存在伤残情况,法院是可能不支持赔偿鉴定费用的。

(3)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如经鉴定不够伤残级别,受害人能否要求赔偿伤残鉴定费用。从理论上说,笔者认为,作为一般普通人,在没有专业鉴定知识情况下,除从一般普通人能够认知的不可能构成伤残的情形下,比如划伤、碰伤等轻微伤害。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不构成伤残是支出的费用是可以要求赔偿并得到支持的。但如果第一次鉴定不构成,反复进行鉴定,超出一次的鉴定费用是不应该承担的。

■工伤伤残鉴定费用

不管在什么地方,工伤的鉴定部门都是唯一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去询问.你首先要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保险处进行工伤认定,认定后可以直接询问下鉴定中心的地址,鉴定费用各地不相同,估计应该在200元左右,不过没关系,鉴定费用应该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由单位支付.

鉴定一般只需要工伤认定书和病历,全身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障碍的都可以定为10级

待遇有三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另赔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再就业补助金,具体金额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

篇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GA35-1992)执行的经验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起草形成。本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伤残等级10级分类法。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鉴定问题提供了依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35-1992。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维、赵新才、黄小七、王世其、宋鸿。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述评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

2.2伤残impairment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3评定 assessment

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2.4评定人assessor

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

2.5评定结论assessment conclusion

评定人根据检验结果,按照伤残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

2.6评定书assessment report

评定人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和评定结论所形成的书面文书。

2.7治疗终结 treatment finality

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3评定总则

3.1评定原则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3.2评定时机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3.3评定人条件:

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3.4评定人权利和义务

3.4.1评定人权利

a)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b)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c)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d)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3.4.2评定人义务

a)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b)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c)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d)保守案件秘密;

e)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f)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3.5评定书

3.5.1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3.5.2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3.6伤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伤残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 伤残等级

4.1Ⅰ级伤残

4.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头面部损伤致:

a)双侧眼球缺失;

b)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肢体损伤致:

a)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d)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e)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f)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1.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4.2Ⅱ级伤残

4.2.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语;

c)双眼盲目5级;

d)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偏瘫或截瘫(

篇4:古钱币鉴定有哪些方法

古钱币的鉴定方法有哪些?近年来古钱币收藏爱好者逐年增多,而因古钱币造假的成本很低,导致造假最为普遍。古钱币鉴定,是一门细致的学科,需要日常知识的积累,观察与思考,仔细比较。但人们可结合历代的文献资料和前人研究的成果,找出一些可循的、可借鉴的理论依据,增加古钱币鉴定的常识,以免买到仿冒品。

1.看铜色:历代古钱币大多数是以铜合金形式铸造的,因而合金的成分不同,钱币也随之呈现出不同的颜色。用铜锌合金铸造的钱币呈黄色,铜锡合金铸造的钱币呈青色。

2.认锈:今所见钱币,一为发掘品,二为传世品。发掘品在地下埋藏了许多年,其表面都长满了铜锈。传世品也因氧化作用,表面有一层包浆,呈黑色或暗铜色。

3.看铭文:中国金属铸币的一大特点就是有铭文书写,每一种钱币文字的字体各有特征,不同时代的铸币铭文,有不同的书写风格。根据这些特征可检验是否为同时代的钱币。

4.听声:古钱币由于质地的原因,年代越久远,火气尽脱,氧化越严重,掷于水泥地面其声音也越喑哑。先秦时期的刀、布、圜钱均基本是哑音。而明代以后的钱币,距今时间较近,还未受到深层的氧化,声音则清脆、响亮。

5.闻味:伪品钱币多是用化学物质来伪造装饰,往往会散发出一种难闻的、刺鼻的化学怪味,而真品钱币则没有这种怪味。

方法一、通过水洗法鉴定古钱币的真伪

我们先准备一盆清水,之后我们把我们需要鉴定的古钱币放入清水中,之后一直放在水中数日,之后我们拿出来,古钱币上的泥土、锈或者油污等等都会掉下来,这样我们通过观察就可以鉴定是不是真的古钱币。

方法二、通过探针法鉴定古钱币的真伪

如果我们不确定古钱币是不是真的,我们可以用我们日常缝衣服的针进行鉴定。我们用针对需要鉴定的古钱币进行刺挑,如果是真的,那古钱币上的锈附着力是比较强的,而且还比较坚硬,我们在进行刺挑的时候我们扎下去针会倒下来,但是如果是假的针是不容易倒下的。

方法三、通过摩擦法鉴定古钱币的真伪

我们把古钱币在水泥地面上或者是一些细砂纸上进行摩擦,然后查看一下摩擦之后露出来的颜色和同时期的颜色是不是一样,这样也可以鉴定古钱币的真伪。

方法四、通过酸验法鉴定古钱币的真伪

如果古钱币上面的锈比较厚,严重影响了我们判断真假,我们可以把古钱币在我们的食用醋中浸泡一段时间,或者我们可以用经过稀释的盐酸进行点验,注意盐酸浓度比较大,为了不对古钱币造成损害,必须进行稀释。经过上述处理之后就可以除掉古钱币上的锈,之后就可以鉴别真假了。

方法五、通过形制上鉴定古钱币的真伪

如果我们对古钱币有深入的研究我们在鉴定真假的时候可以从形制上来鉴定,就是从古钱币的造型机构、钱币材料的成本,还有古钱币的铸造工艺等等这些方面去鉴定真伪。如果古钱币和一个时期的有明显的特征差异,那就可以断定是假的了。

真的古钱币即使时间久远图片还有轮廓等等都是非常清晰的,但是伪钱币做的就会比较粗糙,轮廓模糊不清。这是很容易辨别的。

篇5:孕期亲子鉴定有什么危害

其实也不难理解,由于一些难以启齿的原因或者在一些特殊场合下,已婚女性与老公以外的异性发生了亲密关系并且意外怀孕,女方无法判断肚子里的孩子是情人的还是老公的,为了避免孩子出生后可能面临的悲剧命运,这些女性往往会瞒着丈夫偷偷做胎儿亲子鉴定,如果孩子不是老公的,就赶紧流掉,虽然这有悖社会伦理道德,但却是保全自己婚姻的权宜之计,

胎儿亲子鉴定定可以采用胎儿羊水做亲子鉴定, 在16—24周之间抽取羊水最为安全期;这时子宫里的羊水比较充足,只需抽出3-5毫升羊水对胎儿的正常发育是基本没有影响的。

意见建议:羊水穿刺它是存在有风险的,但是它的总风险率,导致胎儿流产的风险一般来说,不超过1%。而且原则上,我们要求做羊水穿刺必须是在超导的可视引导下进行的,也就是说在b超下面看着,躲开孩子和胎盘。

所以这样对孩子造成损伤的可能性就更小,前提是务必选择正规的司法亲子鉴定机构进行手术,以确保最大安全保障,

产前亲子鉴定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流产胚胎组织鉴定

流产可通过刮宫处理的胚胎组织提取孩子样本,从而进行DNA鉴定,来判断孩子与“嫌疑父亲”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这种情况的产前亲子鉴定比较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要取流产下来的胎儿或者绒毛组织进行鉴定的时候,一定要向手术医生说明情况,保证送来的样本中确实含有胎儿组织,最好由妇产科医生直接挑出胎儿组织带来,尽量在第一时间将胎儿组织送检,如果不能及时送检A,最好先将胎儿组织冷冻起来或者用酒精浸泡,不要选择防腐剂如 溶液浸泡样本防腐。

2、胎儿绒毛亲子鉴定

这种情况一般是怀孕8-13周进行的鉴定,需要母亲参与绒毛穿刺检测,检测的同时,需要提前对医生讲明提取样本意图,以免在提取过程中出现样本污染情况。

3、胎儿羊水亲子鉴定

这种情况是目前做产前亲子鉴定做多的,要求怀孕14-28周,特殊情况可以14-30周,在指定医院做羊水穿刺手术(对胎儿无影响),提取羊水参与鉴定,从而判断孩子与“嫌疑父亲”之间是否有亲子关系。

篇6:化妆品要怎样鉴定有哪些方法

做工是判断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部。无论仿货仿的如何精湛,它在做工上相比的话一定和正品有所区别,只是看大家是否细心的问题。有的化妆品比如洗面奶之类的需要挤压的产品,整个产品如果鼓鼓的话,仿货的几率比较大。

看印刷。如果印刷的边缘都不整齐的话,仿货的几率比较大。

闻味道。一般的正品护肤品的话,味道很小,很自然,香味雅致,绵绵悠长,淡雅清新,给人以心旷神怡的享受。仿货的话香味比较浓,比较香,一种劣质香水的味道,这种是仿货的几率比较大。

条纹。膏状体的化妆品一般的条纹是比较均衡清晰的,而仿品则参差不齐。如下图所示,左边的条码明显造工一般,条纹大小不一。而右边正品的条纹很整齐。

千万不要轻易的相信什么防伪码,防伪电话查询,手机查询,CIQ这些东西,全部是仿货厂商自己可以制作出来的。从味道和造工这两方面判断,很容易发现右边的化妆品是假货,但如果你想从防伪码,防伪电话上判断,这就难了,假货的电话貌似更全。

篇7:化妆品要怎样鉴定有哪些方法

1、爽肤水

1.用力摇,摇完之后看泡泡。

a.泡泡很少,说明营养成分少。

b.泡泡多但是大,说明含有水杨酸。水杨酸洁肤的效果较好,但刺激性大易过敏。

c.泡泡很多很细,而且很快就消失了,说明含酒精。不要长期的使用,容易伤害皮肤的保护膜。

d.泡泡细腻丰富,有厚厚的一层,而且经久不消,那就是好的水。

2.质量好的无酒精味。不好的使用时有清凉感,闻起来有些酒精味。

3.一般化妆水都有颜色,如果储存地点不当,经常受阳光的照射或是存放时间过久,颜色会变淡; 4.爽肤水的瓶子是非透明的,绝对不要买。因为无法鉴别。

2、如何辨别真假乳液:

1.闻味道。好的产品成分纯净,不需要浓重的香料来压抑产品异味。 2. 如果是乳液,拿一杯清水,把乳液倒进水里一点点,如果浮在水上边,证明里边含油 石酯(这是现在化妆品不推荐用的),晃一晃,水变成了乳白色,证明了里边含乳化剂,这样的化妆品是不好的。如果倒在水里,乳液下沉到底部,证明不含油石酯,这样的是可以用的。油石酯会伤害皮肤,造成皮肤干燥缺水,因为他是堵塞毛孔的主要原因,久而久之,毛孔会越来越大。这都是专家说的。

3、如何辨别真假精华素: 对于液态精华素,购买时一定要注意观察精华素的色泽和形态,如果发现有浑浊、沉淀或变色等现象,这样的精华素已经不能使用。油性、痤疮等易感染性皮肤的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精华素时一定要慎

4、如何辨别真假粉底:

1.取适量放入水中,然后观察其反应。一般都三种情况会发生:粘在杯边,飘在水面上,沉在杯底。 这三种情况即说明了其所含的成分。好的产品是不粘杯边,不漂浮,不沉杯底的。 a.粘在杯边的是动物油。 b.飘在水面上的是矿物油。 c.沉在杯底的是重金属,铅,汞等。

重,即使购买也要选择具有消炎、杀菌作用的精华素才好。

5、如何辨别真假彩妆: 找个银饰物,把化妆品或者彩妆抹上去,银饰物变黑就说明化妆品里有铅和汞。

6、如何辨别真假卸妆乳: 挑选时要先擦点油质粉底或防水口红.睫毛膏之类的产品在手背上,然后倒点卸妆乳抹匀,看看是否很容易和彩妆品融为一体,并且可以用面巾纸擦掉。商店里摆放过久的卸妆乳会像豆花或是咸豆浆一样,有块状物出现

7、如何辨别真假洁面乳:

1.有淡淡的清香,挤在手上应该是水融,没有油腻感的。 2.用火烧,把洗面奶放入勺内,用火烧,如果溅油,就不是好的洗面奶,如果越烧越像牛奶一样,说明是好的洗面奶。 3.拿PH试纸来试试就知道了,直接把它挤到试纸上你就会知道了。

篇8:胎儿绒毛亲子鉴定有什么危险

胎儿绒毛亲子鉴定安全。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表示:胎儿是在胎囊里面,绒毛是在胎囊外面,所以采集过程中针头不会碰到胎儿,所以不会对胎儿产生不利影响,更不会产生畸形。

也就是说绒毛并不是孩子身上的毛发,并且在提取时不会穿透胎盘,对孩子以后的生长发育不会 有 影响。提取绒毛做亲子鉴定的时间比较早,如果选择引产会更安全,

资料

产前亲子鉴定是否会对孕妇及胎儿造成伤害?

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和中山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一直保持密切合作。对于孕妇进行胎儿亲子鉴定,我们本着科学、专业、负责的态度,只选择中山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羊水或绒毛的抽取。我们保证,任何一位胎儿和孕妇在我中心都能得到最安全、最贴心的服务!

对于抽取胎儿样本会不会造成伤害?中山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有关专家表示完全不用担心,因为这项技术已非常成熟,“不论是抽取绒毛还是羊水样本,都和胎儿的产前诊断一样,基本上不会造成任何伤害。”

篇9:个人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有什么区别

个人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有什么区别

1、司法亲子鉴定

如果是报户口、公证、打官司,那要做司法亲子鉴定,需要鉴定人到场,现场采样、拍照片、工作人员核对核对证件,带上鉴定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司法亲子鉴定的报告才是有法律效力的,司法亲子鉴定报告可以作为法庭物证、移民或者孩子办理户口使用。

对于做司法鉴定的用户,必须本人亲自到场,提供:被鉴定人的身份证件(即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可以证明身份的相关证件)。并且要提供当地派出所或者律师法院的'委托函,然后被鉴定人全部到场,在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的监督下采集样本。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书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2、个人亲子鉴定

如果您做亲子鉴定的目的是自己了解结果不需要作为司法用途使用,可以不提供证件、照片等,只要提供被鉴定人的样本,

鉴定中心一般都会接受您所提供的样本的亲子鉴定委托。对鉴定的准确率负有法律责任。个人亲子鉴定可以自己提供样本,也可以到鉴定中心采样,个人亲子鉴定完全保护客户隐私,可以匿名,需要提醒的是,个人亲子鉴定的报告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结果仅供自己参考。

3、司法亲子鉴定手续

司法亲子鉴定是指必由相关机构出具委托书(需要律师函或者法院开具的委托书),经过一系列司法公证程序所完成的鉴定,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法庭证据使用。

具体司法亲子鉴定手续要求如下:

(1)被鉴定人应由母-子-可疑父亲组成。

(2)成年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14岁以上的青少年应适当争求其对鉴定的意见。

(3)被鉴定人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孩子出生证(或户口)等证明身份及其相互关系的证件。

(4)出具由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或律师事物所签发的亲子鉴定委托书,注明父母和孩子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以及申请原因等。

(5)按照司法亲子鉴定的有关规定,一家三口往往要抽取一定数量的血液。

这是司法亲子鉴定的一般流程和手续,在具体的亲子鉴定过程中,也许会有差异,以法院等机关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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