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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民事答辩状结构

2023-09-22 08:17:11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快乐小肥猪”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1篇经济纠纷民事答辩状结构,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经济纠纷民事答辩状结构,希望大家喜欢!

经济纠纷民事答辩状结构

篇1:经济纠纷民事答辩状结构

(一)标题

写“经济纠纷答辩状”字样。如属 二审程序的答辩,要写明“上诉 答辩状”字样。

(二) 答辩人基本情况

依次写明答辩人的单位全称、性质、地址及电话、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等。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不必写。

(三)案由

要概括写明对何单位或对上诉的何案进行答辩。一般写:“答辩人于×年×月×日收到××法院交来原告人(或 上诉人)因××一案的 起诉状(或 上诉状),现答辩如下:”。

(四)答辩的理由

这是经济纠纷答辩状最关键的部分。要求针锋相对地明确回答 原告人或上诉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并明确阐明本方对争议事实的主张和理由。

(五)答辩意见

在有针对性且充分地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答辩人应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答辩意见可包括:根据确凿事实与证据,证明己方行为的合理性;依据有关法律条文,说明已方答辩理由的正确性;归纳答辩事实,揭示对方当事人法律行为的谬误;提出对本案的处理意见,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合理的裁决。

(六)尾部

结构及写法与 起诉状基本相同。但具状人应称“ 答辩人”。

(七) 附项

与起诉状基本相同。

注意事项

1.据理反驳。在撰写 答辩状时,要依次抓好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紧紧抓住对方所陈述的错误事实或者所引用有关法律的错误,建立反驳的论点;第二个环节,是列举客观真实的事实,恰当地证据作为反驳的论据;第三个环节即是经过分析论证,推出合乎逻辑的`结论。

2.抓准关键,即找到双方当事人在纠纷案件中争执的 “焦点”、问题的要害,针锋相对地答辩。

3.语言可较为尖锐犀利。答辩状具有的论辩性决定了其语言必然较为尖税犀利,针尖对麦芒,且富有气势。无可争辩的事实加上尖锐犀利、富有气势的语言,必能有助答辩人在诉讼中变被动为主动。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对方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也应实事求是地予以承认,绝不能违背事实和法律。

4.注意答辩时限。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10天内提交答辩状;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15日内提交答辩状。因此,被告或被上诉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尽快提交 答辩状,及时行使答辩权利。否则,过期就等于自动放弃自我保护或争取合法权益的机会。

篇2:民事经济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被告):黎X,女,xxxxx年8月21日出生,仫佬族,住xx市青秀区XX路XX号X号楼XXXX号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

就原告万XX诉被告黎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特作如下答辩:

一、原告没有按《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第一条第1款第3项的约定与第二条的约定向被告提供借款,因此,其应依据合同第五条第8款的约定,向被告支付违约金6800元。

原、被告订立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第一条第1款第3项约定“期限:壹拾贰个月,自xxxx年7月6日至xxxx年7月6日。”,但是,原告却迟至xxxx年11月21日才向被告提供100000元借款,因此,原告应依据合同第五条第8款“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万分之五违约金”等合同的约定,付给被告100000元×136日×5/10000=6800元的违约金。

如果原告不同意将6800元的违约金抵扣相等的借款,或原、被告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同时被告又不能提起反诉的话,被告将另行起诉请求原告支付6800元的违约金。

二、被告通过陈X的账户于xxxx年12月24日、xxxx年3月4日、xxxx年3月16日、xxxx年6月4日分别向原告返还了4000元、4000元、4000元、8000元的借款,因此,被告尚未返还原告的借款为80000元。

《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第一条第3款约定原告将借款资金转入被告同意的陈X的账户。被告于上述日期通过陈X的账户向原告返还了共计0元借款,故,原告于今只能向被告主张返还80000元借款,而非原告所主张的100000元。

三、原、被告约定的借款期限自xxxx年7月6日至xxxx年7月6日,原告迟至xxxx年11月21日才向被告提供100000元借款,而被告在借款期限内共计返还了原告20000元借款,这属提前偿还借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之规定,被告应支付原告借款期间的利息合计为13746.67元。

如按原、被告约定的借款期间的月利率2%计,被告应支付原告实际借款期间的利息(分段计算)为:

(一)xxxx年11月21日至xxxx年12月23日

100000元×2%×33日/30日=2200元

(二)xxxx年12月24日至xxxx年3月3日

96000元×2%×69日/30日=4416元

(三)xxxx年3月4日至xxxx年3月15日

92000元×2%×12日/30日=736元

(四)xxxx年3月16日至xxxx年6月3日

88000元×2%×79日/30日≈4634.67元

(五)xxxx年6月4日至xxxx年7月6日

80000元×2%×33日/30日=1760元

以上自原告实际提供借款的xxxx年11月21日至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的最后一日即xxxx年7月6日期间的利息合计为13746.67元。

四、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除应返还尚未返还的80000元借款外,只须支付原告该款的逾期利息。

请人民法院公正审理,依法判决。

此致

xx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被告):

年 月 日

篇3:经济纠纷民事答辩状

答 辩 人:岳阳市******饲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区。

法人代表:周******,该公司董事长。

因林******诉岳阳市******饲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被告与原告已有五年以上的业务关系,从未发生过任何的争执。但在xxx年上半年,被告发现原告的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被告于xxx年7月6日将原告的该批产品取样寄往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进行检验,其结果如被告所料。不仅多项指标都低于原告承诺的标准,还有砂土、棉籽等掺假现象。被告将这一情况通知了原告。原告称这只是取样的这袋有点问题,那是工作人员在扫地时将残渣倒进去了,并要被告另开一袋再向另一检验中心送检。被告于xxx年7月31日将原告的该批产品又取样寄往四川省饲料监察所进行检验,其结果仍旧与原告所承诺的质量指标相差很大。被告将这一情况再次通知了原告。在xxx年12月2日在与原告结算时,原告对其产品的质量问题并没有异议,只是要求少扣点钱。经双方协商,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在121492元货款中,被告向原告支付85000元,余下的货款作为原告检验费用的承担和质量问题的扣除。至此双方货款两清,原告并在《领款凭单》上注明:“09.12月前账清”字样。

原告称“领款条上写明扣款39415元”、“以前借的5000元一起支付”、“强行索要原告现金”的说法都是与事实不符,没有任何依据的。

《领款凭单》上明明写的是“冲账36492元”, 原告则称“领款条上写明扣款39415元”。

原告今天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那在当时对质量检验不服,不同意扣除货款,也是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不必委屈求全,领取85000元货款后并亲笔写下“09.12月前账清”字样。在结清货款后,其被抽样检验的产品在被告处存放达一月之久,其间原告也是可以申请保全证据,提起诉讼,以证明自己的`产品无质量问题,主张自己权益的。而原告却是等到现在有问题的产品不复存在时再提起诉讼。原告称“因为当时原告急着要钱,同时自己是外地人,也觉得没有更好的办法,只好先将85000元钱领走”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被告认为,原告向被告提供不符双方约定质量的产品,该事实原告是已认同了的,为此,原、被告间就货款支付问题上达成结果并已实施。该协商的结果是原、被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的恐吓与胁迫。原告现在的提起诉讼,被告认为是原告失信与滥用诉权的表现。请人民法院查清事实,作出公正判决,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此致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岳阳市******饲料有限公司

xxx年4月6日

篇4:民事经济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冯某某,男,汉族,成年人,xx省xx县人。住xx省xx县公安大楼旁。

委托代理人:张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热线:xxxxxxxxxxx

因原告罗某某诉答辩人冯某某、以及被告陈某某等人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答辩如下:

一、原告诉称“原告于xxxx年5月16日与被告陈某某签订《卖房合同》,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5000元”是事实,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建立于xxxx年,而并非原告诉称的“建立于xxxx年2月8日”。

根据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xxxx年2月8日双方只是增加了担保人,增加了合同价款等内容。但是,答辩人对该房屋的产权情况并不知情,也无任何缔约过错或者缔约过失。因此,原告主张“答辩人应当清楚涉案房屋的真实产权情况,并在整个事件中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法无据。

从合同的内容约定来看,本案原告与被告陈某某于xxxx年签订的《卖房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5000元,而后又主张是45000元,前后矛盾,答辩人不排除原被告双方有恶意串通的可能。因此,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对该合同价款的真实性,以及合同价款的交付情况,予以审查,以排除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甚至采取合同形式欺诈答辩人。

二、本案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5月16日签订的《卖房合同》虽然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但是,生效判决书也认定了双方于xxxx年2月8日签订的《卖房合同》合法有效,被告陈某某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向原告交付房屋。从该合同的约定来看,答辩人仅仅是该涉案合同的担保人,对此,答辩人也无异议。

但是,答辩人需要指出两点:第一、本案的房屋买卖标的约定不明,xxxx年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谈到了购买位于人民银行的房子,并未写明房号,而法院判决确认无效的xxxx年的协议,其标的物为遵房权证xx字第01038号房屋;第二、本案的保证责任约定明确,即:如果出现今后刘xx来找原告扯皮,或者要房子和增加钱,全部由答辩人及陈某某、张某某三人负责;若出现万一扯皮、政府把房子判给刘xx,就由答辩人及陈某某、张某某三人共同还10万元给原告罗志强。

可是,本案并未出现刘xx要求增加房屋价款的情形,也未出现“政府将房屋判给刘xx”。而是出现了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签订的合同“为了逃避国家税款,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被人民法院判决无效”的情形。但是,该情形并不属于答辩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也不属于政府裁决收回房屋的情形。故,答辩人依法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退一万步讲,即便答辩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也应当是答辩人与陈某某、张某某共同承担,并以10万元为限。因此,原告主张答辩人“与四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类损失36.6万余元”也于法无据。

三、本案答辩人的保证责任已经免除。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之规定,本案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为6个月,且属于不变期限,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和延长;超过该期限,则免除保证责任。

就本案而言,根据双方xxxx年的合同约定,以及xx县人民法院1月5日的生效判决结果,原告就应当在206月5日前提起诉讼,但原告却于xxxx年1月11日才提起诉讼。因此,本案答辩人的保证期限已经超过,答辩人的保证责任已经免除。

四、鉴于本案的主合同(卖房合同)不仅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而且还存在欺诈、存在无权处分等情形,该合同目的'永远难以实现,致使答辩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是情况下提供了保证。因此,根据《担保法》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之规定,答辩人冯某某也依法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同时,即便答辩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但协议约定的是“冯某某、陈某某、张某某三人共同偿还10万元”,因此,答辩人与被告陈某某、张某某三人之间也是按份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且其中还包含被告陈某某本身应当退还的房款在内,因此,根据担保法及相关规定,本案答辩人最多应当承担的也只是10万元中的三分之一,即人民币:3.33万元,原告主张承担连带责任,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的规定。

五、原告主张是损失计算方式无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之规定,本案合同无效的后果,原告本人及被告陈某某双方均有过错,答辩人作为担保人并无过错,因此,原告主张“赔偿房屋价款,资金占用利息,房屋差价”既无合同约定,也无法律规定,而且,其所主张的“按照拆迁面积90.43平方米、煤棚6平方米,均价按照3800元每平方米计算”也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合同,不具备参考性和可比性,房屋单价也需要看地段和楼层位置,同样也不具备可参照性。因此,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缺乏证据证明。

综上,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查明事实之后,依法判决答辩人不承担责任为谢!

此 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冯某某

xxxxx年九月二十一日

篇5:经济纠纷民事答辩状

尊敬的邓老师:

您好!

邓老师,你还好吗?虽然我们在同一所学校,但你在为九年级的中考成绩而操劳。

你是我在中原初中的第一位老师。因此,你在我的心目中的印象很深,相信你对我的印象也很深吧!因为我是最后一个报名的。

在我的心中,你是一个和蔼老师,上课时总挂着微笑。经常对我们给予鼓励。记得在七年级时,您布置的作业我没做好,你把我叫到办公室,我本以为我要挨批了。但走进了办公室我的心才放了下来,你用温和的语气把题给讲解了一遍又一遍,直到我会做了。并鼓励我说“以后要努力哦!我看好你,你可是一个好苗子。”

做为学生的我给你带来了不少的麻烦,去年夏天,我的身上风疹。你知道了之后,领着我到了卫生院,替我付了钱。回到学校之后,您亲自为我冲药,你拿出杯子,讲袋子斯开,提出电壶,倒上水,用筷子搅拌,小心的走到我的面前,一边搅一边吹这滚烫的水。和蔼的对我说,“来,喝吧!慢慢喝别烫着了。还有,药也要常抹”看着那杯褐色药液,我的鼻子一酸,眼中泛起了点点泪花。

去年,你不得不离开我们。今年,你终于又回到了学校。我才发现你原来是如此小巧玲珑。你带着我们班的女生来我们的宿舍来看我们,你穿着墨绿、深绿的衣服。戴着眼镜,眼镜下是一双晶莹剔透的眼睛,眼中泛着点点光茫。还有你那头乌黑的头发……这一切都是如此亲切、熟悉。

进了宿舍之后,你笑着对我说:“你们好……“

你的学生:尹本坤

20xx年5月24日

篇6:经济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XX利通实业公司 地址:XX区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夏XX,男,30岁,经理

对原告XX省XX地区时光贸易公司上诉的占用拖欠货款及第三人高( 麻袋货款一案答辩如下:

一、对XX省XX地区时光贸易公司诉告我方拖欠货款问题的答辩如下:

1.XX年4月18日时光贸易公司的吴XX和韩XX来我公司,要求一次性购买麻袋10万条。原因是他们与XX省XX县湘东贸易货栈签订了麻袋购销合同,在合同行将到期的情况下,拿不出货物,请我们帮助解决燃眉之急。我方答应了对方的要求,对方汇入我方人民币20万元整。除去10万条麻袋款16.8万元整之外,尚剩余3.2万元整。当时我方要求将余款退回,但对方的吴XX和韩XX一再要求我方不要退款,要用这笔余款办理麻袋发运和其他业务。并请我方出具介绍信、公章等,为其向XX铁路分局装卸公司办理了2万元的发运杂费汇款手续,将麻袋顺利发往目的地。一直到10月末这一段很长的时间内,吴、韩等人几次往返于我市,都没有提起结算退款之事,我方多次提出结算问题,他们都以同对方发生合同纠纷和铁路装卸公司收费不合理为由,拒绝同我方结算。由此可见,对方诉我方拖欠货款是毫无根据的,也是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的。

2.从一审法院的卷宗里可以查到,吴XX和韩XX在调查记录中承认:准备用这笔余款在我市搞业务活动,直到XX年___月XX日之前的调查中,他们都直言不讳,说准备在我市使用这笔钱办理其他事宜。因此,对方在上诉状中云“早已要求退款”和“占用拖欠款”等,纯属编造出来的假话。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我方与对方的经济往来,属于正常业务交往,而且我方为对方的业务活动提供了诸多方便条件,对方这种以怨报德的行为是令人气愤的,所以,我方根本不存在“占用拖欠”对方货款问题。一审法院判处我方支付余款,我们同意,但基于上述情况,我方不同意支付余款银行利息。

3.原告违反国务院[XX]XX号文件精神,利用经济合同买空卖空,应予以取缔。从表面上看,时光贸易公司买利通实业公司的麻袋,利通公司欠时光贸易公司的剩余款,时光贸易公司催要款项是正确的;而实质上,时光贸易公司从根本上违背了国务院[1985]102号文件精神,利用经济合同买空。据湘东贸易货栈张XX提供,在麻袋这笔生意上,时光贸易公司一无资金,二无货源。时光贸易公司向湘东贸易货栈大吹有麻袋现货1300万条,导致湘东贸易货栈上门订货,于XX_年3月16日双方签订了麻袋一号合同。数量为100万条,总额167万元,执行日期是4月20日前完成,湘东贸易货栈付给时光贸易公司52.1万元预付款。时光贸易公司拿着湘东货栈的预付款大买麻袋。随即又签订二号合同200万条,三号合同350万条。开始给大连侯家沟批发部30万元买麻袋未成,后又拿20万元给我方,买了10万条麻袋,仅就一号合同而言,只买了10万条麻袋,其余90万条全部落空,造成了时光贸易公司同湘东贸易货栈的合同纠纷,而在本案一审判决时,时光贸易公司却隐瞒了XX县经济合同仲裁调解书,提供了假证,致使一审判决我方“支付从XX_年7月13日起到付款日止的银行存款利息”。根据张XX提供的确凿证据,此20万元系湘东贸易货栈的预付款,而不是时光贸易公司的.款。湘东贸易货栈不要求付息,而时光贸易公司要求付息是没有道理的。以上事实可见,我方不但不应付给对方所谓银行贷款利息,而且认为对方违反国务院文件精神应予取缔。

二、对第三人高XX的答辩 高XX原系我公司工作人员,此案发生时已调出。

时光贸易公司从我公司购买的10万条麻袋,经XX铁路分局装卸公司运用4车皮之后,剩余麻袋存放在装卸公司,而高XX不经原告同意,将剩余麻袋发往西安庆丰公司。在本案运输麻袋短缺纠纷中,一审判决第三人高XX返还原告麻袋6450条,而高XX在一审法院的庭前调查及开庭中均一口咬定:在给时光公司发麻袋时曾多发6450条,并说我公司欠高3000条麻袋,以此3000条麻袋顶款。事实上我公司与高XX从未发生过买卖关系,也不存在麻袋顶款问题。据了解高XX是XX_年1月5日将6450条麻袋发往西安的,而事隔两个月之后,高XX于XX_年XX月XX日,骗拉我公司库内的3000条麻袋,被我方发现后及时追回,此事纯属我公司内部事务,与时光贸易公司麻袋事件毫不相干,高XX硬把两件不相干的事件搅在一起,其目的是想把水搅混,从中捞一把,请二审法庭详查。

此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XX利通实业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XXXX(签章)

XX_年XXXX月XX_日

范文二:

答辩人: ××市祝华木器加工厂,地址×××区××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陈××,男,55岁,北京市人,×市祝华木器加工厂厂长,住××市××区××街28号。

因××市××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诉我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方在诉状中称我方未按期交货,并且质量不合格一事,原因在于原告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原材料。

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定做方在交货的一个月前应提供足量、合格的红松方料“。今年五月,原告送来我厂的木材,质量不符合加工要求,我厂立即派人与原告联系调换合格木材事宜,但原告方迟迟未予答复。眼看交货期己到,我厂只好用原告方提供的不合格木料加工,致使质量出现问题,原告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木材,出现的质量问题和未按期交货问题,应由原告方承担责任。

二、原告方要求我厂两倍返还定金,这一要求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原告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责任在原告方。原告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篇7:经济纠纷答辩状格式

概念:是经济纠纷案件的被告针对起诉状的内容,依法作出回答(承认侵权事实或者驳辩)的书状。

作用:

1.双方都披露案情真相,便于法院正确审理案件;

2.答辩是一种应诉行为,保证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特点:

1.使用对象的特定性,只为被告或被上诉人提出。

2.具很强的针对性和驳辩性。

民事答辩状的结构与写法:由首部、正文、尾文三部分组成。

首部:

1.标题。直写“民事答辩状”即可。

2.答辩人基本情况:

答辩人:姓名、性别、职务、住址。若为单位,则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3.被答辩人基本情况:姓名、地址等。

正文:

1.案由: 写明“答辩人因原告提起某某经济纠纷诉讼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或写明“答辩人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你院转来原告某某的起诉状副本,现提出答辩如下:”

2.事实和理由:(1)根据确凿的事实说明答辩的合理性;

(2)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说明答辩理由的正确性;

(3)揭示对方不合法、不合事理、和逻辑混乱的地方。

3.答辩请求:

尾文: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落款。署明“答辩人:”,并签名或盖章;写清具状年月日。

3.附件。于“落款”后,写清附件名及份数,

如:答辩状副本几份,证据几份,其他材料几份等。

经济纠纷答辩状的`注意事项

1.据理反驳。在撰写答辩状时,要依次抓好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紧紧抓住对方所陈述的错误事实或者所引用有关法律的错误,建立反驳的论点;第二个环节,是列举客观真实的事实,恰当地证据作为反驳的论据;第三个环节即是经过分析论证,推出合乎逻辑的结论。

2.抓准关键,即找到双方当事人在纠纷案件中争执的 “焦点”、问题的要害,针锋相对地答辩。

3.语言可较为尖锐犀利。答辩状具有的论辩性决定了其语言必然较为尖税犀利,针尖对麦芒,且富有气势。无可争辩的事实加上尖锐犀利、富有气势的语言,必能有助答辩人在诉讼中变被动为主动。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对方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也应实事求是地予以承认,绝不能违背事实和法律。

4.注意答辩时限。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10天内提交答辩状;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15日内提交答辩状。因此,被告或被上诉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尽快提交答辩状,及时行使答辩权利。否则,过期就等于自动放弃自我保护或争取合法权益的机会。

篇8:经济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_______利通实业公司

地址:_______区_______街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夏_______,男,30岁,经理

对原告_______省_______地区时光贸易公司上诉的占用拖欠货款及第三人高( 麻袋货款一案答辩如下:

一、对_______省_______地区时光贸易公司诉告我方拖欠货款问题的答辩如下:

1._____年4月18日时光贸易公司的吴____和韩_____来我公司,要求一次性购买麻袋10万条。原因是他们与_______省_______县湘东贸易货栈签订了麻袋购销合同,在合同行将到期的情况下,拿不出货物,请我们帮助解决燃眉之急。我方答应了对方的要求,对方汇入我方人民币20万元整。除去10万条麻袋款16.8万元整之外,尚剩余3.2万元整。当时我方要求将余款退回,但对方的吴_______和韩______一再要求我方不要退款,要用这笔余款办理麻袋发运和其他业务。并请我方出具介绍信、公章等,为其向_______铁路分局装卸公司办理了2万元的发运杂费汇款手续,将麻袋顺利发往目的地。一直到10月末这一段很长的时间内,吴、韩等人几次往返于我市,都没有提起结算退款之事,我方多次提出结算问题,他们都以同对方发生合同纠纷和铁路装卸公司收费不合理为由,拒绝同我方结算。由此可见,对方诉我方拖欠货款是毫无根据的,也是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的。

2.从一审法院的卷宗里可以查到,吴_______和韩_______在调查记录中承认:准备用这笔余款在我市搞业务活动,直到_____年___月_____日之前的调查中,他们都直言不讳,说准备在我市使用这笔钱办理其他事宜。因此,对方在上诉状中云“早已要求退款”和“占用拖欠款”等,纯属编造出来的'假话。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我方与对方的经济往来,属于正常业务交往,而且我方为对方的业务活动提供了诸多方便条件,对方这种以怨报德的行为是令人气愤的,所以,我方根本不存在“占用拖欠”对方货款问题。一审法院判处我方支付余款,我们同意,但基于上述情况,我方不同意支付余款银行利息。

3.原告违反国务院[____]____号文件精神,利用经济合同买空卖空,应予以取缔。从表面上看,时光贸易公司买利通实业公司的麻袋,利通公司欠时光贸易公司的剩余款,时光贸易公司催要款项是正确的;而实质上,时光贸易公司从根本上违背了国务院[1985]102号文件精神,利用经济合同买空。据湘东贸易货栈张____提供,在麻袋这笔生意上,时光贸易公司一无资金,二无货源。时光贸易公司向湘东贸易货栈大吹有麻袋现货1300万条,导致湘东贸易货栈上门订货,于________年3月16日双方签订了麻袋一号合同。数量为100万条,总额167万元,执行日期是4月20日前完成,湘东贸易货栈付给时光贸易公司52.1万元预付款。时光贸易公司拿着湘东货栈的预付款大买麻袋。随即又签订二号合同200万条,三号合同350万条。开始给大连侯家沟批发部30万元买麻袋未成,后又拿20万元给我方,买了10万条麻袋,仅就一号合同而言,只买了10万条麻袋,其余90万条全部落空,造成了时光贸易公司同湘东贸易货栈的合同纠纷,而在本案一审判决时,时光贸易公司却隐瞒了____县经济合同仲裁调解书,提供了假证,致使一审判决我方“支付从________年7月13日起到付款日止的银行存款利息”。根据张____提供的确凿证据,此20万元系湘东贸易货栈的预付款,而不是时光贸易公司的款。湘东贸易货栈不要求付息,而时光贸易公司要求付息是没有道理的。以上事实可见,我方不但不应付给对方所谓银行贷款利息,而且认为对方违反国务院文件精神应予取缔。

二、对第三人高____的答辩

高____原系我公司工作人员,此案发生时已调出。时光贸易公司从我公司购买的10万条麻袋,经____铁路分局装卸公司运用4车皮之后,剩余麻袋存放在装卸公司,而高____不经原告同意,将剩余麻袋发往西安庆丰公司。在本案运输麻袋短缺纠纷中,一审判决第三人高____返还原告麻袋6450条,而高____在一审法院的庭前调查及开庭中均一口咬定:在给时光公司发麻袋时曾多发6450条,并说我公司欠高3000条麻袋,以此3000条麻袋顶款。事实上我公司与高____从未发生过买卖关系,也不存在麻袋顶款问题。据了解高____是________年1月5日将6450条麻袋发往西安的,而事隔两个月之后,高_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骗拉我公司库内的3000条麻袋,被我方发现后及时追回,此事纯属我公司内部事务,与时光贸易公司麻袋事件毫不相干,高____硬把两件不相干的事件搅在一起,其目的是想把水搅混,从中捞一把,请二审法庭详查。

此致

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利通实业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9:经济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某地区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被答辩人:某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某地区 法定代表人:蒋某某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第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xx年9月3日签订买卖合同一份,答辩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符合要求的金属探测器,其质量无任何问题。

第二,根据合同第五条约定,若金属探测器有任何质量问题,被答辩人需在签收后3日内提出书面异议,若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答辩人提供的金属探测器符合质量要求,但是至今答辩人仍未收到被答辩人的任何书面异议。

第三,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本案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仅限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被答辩人诉状中提到的某矿业有限公司与本合同及本案无关:

1、答辩人提供的金属探测器符合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双方并没有约定以第三人(某矿业有限公司)的检验标准作为双方之间的验收标准,被答辩人购买该产品后另行出售,其与第三人之间约定的质量标准及该产品是否能够与第三人的产品匹配使用不能约束被答辩人,对被答辩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2、根据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原理,被答辩人因与第三人的合同纠纷造成的损失与答辩人无关,其主张要求答辩人赔偿损失35600元无任何法律依据。

综上,答辩人提供了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且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予依法驳回。

此致

某人民法院

答辩人:某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13日

篇10:经济纠纷答辩状

引导语:所谓的经济纠纷答辩状,它是指经济纠纷案件的被告针对起诉状的内容,依法作出回答(承认侵权事实或者驳辩)的书状。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经济纠纷答辩状的范文两篇,欢迎阅读参考。

范文一:

答辩人: ××市祝华木器加工厂,地址×××区××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陈××,男,55岁,北京市人,×市祝华木器加工厂厂长,住××市××区××街28号。

因××市××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诉我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方在诉状中称我方未按期交货,并且质量不合格一事,原因在于原告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原材料。

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定做方在交货的一个月前应提供足量、合格的红松方料“。今年五月,原告送来我厂的木材,质量不符合加工要求,我厂立即派人与原告联系调换合格木材事宜,但原告方迟迟未予答复。眼看交货期己到,我厂只好用原告方提供的不合格木料加工,致使质量出现问题,原告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木材,出现的质量问题和未按期交货问题,应由原告方承担责任。

二、原告方要求我厂两倍返还定金,这一要求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原告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责任在原告方。原告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篇11:经济纠纷答辩状格式

经济纠纷答辩状格式

经济纠纷答辩状格式就是为大家提供的关于经济纠纷答辩状的形式,要求,请看下面:

经济纠纷答辩状与前述几种诉状的结构模式大体相同,一般也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大部分。

◇首部

经济纠纷答辩状的首部主要包括以下两项结构内容:

·标题。

一般以“经济纠纷答辩状”为标题,也可写成“经济答

辩状”或“答辩状’’

·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应依次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等基本情况。

有代理人的,应另起一行写明代理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

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该单位的名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被答辩人的基本情况一般不须写出;若答辩内容需要,也可写出。

◇正文

经济纠纷答辩状的正文,包括案由、答辩理由、答辩意见等三项结构内容

·案由。

要写明对何人、何单位起诉或上诉的何案进行答辩。

一审案件的答辩人是被告人,上诉案件的答辩人是被上诉人。

答辩时,一般用下述方式表明案由:“因××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或“××××年×月×日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 ×一案的诉状副本一份,现依法答辩如下:

·答辩理由。

这一部分要钭‘对起诉状或上诉状的内容,明确回答原告人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充分地阐明答辩方对案件的主张和理由。

行文时,可根据双方在案件中的争执焦点,抓住关键,针锋相对地进行驳辩;用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论证答辩方主张的正确性,否定原告人、上诉人诉讼请求的错误。

也可以诉讼程序为理由,证明对方没有具备起诉、上诉发生和进行诉讼的条件,进而反驳原告人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答辩意见。

这一部分是在阐明理由的基础上,经过综合归纳,援引有关法律,进一步说明答辩理由的正确性,揭露对方法律行为的谬误性;进而提出自己对纠纷的解决意见,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合理地裁决。

◇尾部

经济纠纷答辩状的尾部,包括致送法院名称、答辩人署名和日期、附项等三项结构内容。

其中附项仍要写明有关的书证、物证等名称和件数;如果没有新的证据材料,只标明本答辩状副本件数即可。

范文:

答辩人:刘××,女,汉族,生于1968年4月16日,住××市××区××街道××村××组××。

被答辩人:××市××加工厂,住所地:××市××区××镇××村××组。

答辩人刘××针对被答辩人××市××加工厂合同纠纷一案,现根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被答辩人之诉求缺乏基本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一、答辩人已经向被答辩人足额支付了全部承包款,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仅支付承包款20万元不符合事实,也不合情理

1、答辩人已经按照双方之间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被答辩人支付承包款52万元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11年1月27日签订书面《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后,已经按照惯例,向被答辩人支付全部承包款52万元,被答辩人向答辩人出具收到全部承包款收条;

(2)合同签订后,由于被答辩人的原因,答辩人于2011年7月份左右被迫退出承包场地,承包合同无法履行,造成答辩人重大经济损失;经与被答辩人多次交涉,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达成口头合同终止协议。该口头协议的内容为:

A、终止双方之前签订的《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的履行;

B、作为对答辩人的补偿,被答辩人同意向答辩人支付现金14万元;

C、双方之间合同权利义务全部了结,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借口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要求对方补偿或赔偿。

(3)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口头协议达成后,被答辩人一直未按照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约定向答辩人支付14万元;经答辩人多次努力,被答辩人要求必须收回答辩人持有的承包款收据,并要求答辩人承诺不再向被答辩人主张任何违约责任;答辩人无可奈何只得在2011年10月27日,交出承包款收据,并在被答辩人持有的合同上备注:从2011年10月27日至2012年1月27日期间不在(再)履行此协议。不存在经济纠纷。

被答辩人这才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答辩人支付14万元。

2、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仅支付承包款23万元不符合事实,亦不合情理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承包协议中的地位事实上是不平等的。被答辩人作为发包人,拥有砂石选筛场绝对控制权,如果答辩人未按时足额向其支付承包款,被答辩人不可能允许答辩人入场筛选沙金;

(2)作为精明的生意人,被答辩人的负责人以及合伙人不可能在答辩人仅支付20万元承包款的情况下,在双方协议终止承包协议时,再向答辩人支付现金14万元;

(3)作为精明的生意人,被答辩人的负责人以及合伙人不可能在答辩人未付清全部承包款的情况下,在双方协议终止承包协议时,生怕答辩人再追究其违约责任,坚决要求答辩人在合同中注明双方不存在经济纠纷;

(4)答辩人与案外人王××早已于2006年7月离婚,各自独立生活、居住,各自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从被答辩人与王××、答辩人分别签订多份承包协议也得到证实;案外人王××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与本案无关。

值得注意的是,被答辩人在与案外人王××的合同纠纷一案((2011)××法民初字第××××号,(2012)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号)二级庭审中,一直坚称其与王××2010年2月6日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因王××未交承包款而未得到履行;但法庭查证的'事实却与其说法完全相反,由此可见,被答辩人谎话连篇,其陈述的可性度有多么的低。

二、从法律关系来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当然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本案中,共涉及二种法律关系。

其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通过2011年1月27日签订书面《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而建立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主体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法律关系客体为沙砾石筛选权;法律关系内容为:答辩人的主要权利——获得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的沙砾石筛选权,主要义务——支付承包款52万元;被答辩人的主要合同权利——获得答辩人缴纳的承包款,主要合同义务,允许答辩人在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进行沙砾石筛选。

该法律关系已经因双方达成口头的合同终止协议消灭,建立在该法律关系基础之上的约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均已消灭。

其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达成口头的合同终止协议而产生的终止合同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主体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法律关系客体为双方的债权与债务;法律关系的内容为:答辩人的主要权利——获得被答辩人支付的14万元补偿款,主要义务是——放弃追究被答辩人违约责任的权利;被答辩人主要权利——在支付答辩人补偿款14万元之后,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主要义务——向答辩人支付补偿款14万元。

在被答辩人于2011年10月27日向答辩人支付了14万元之后,被答辩人的合同义务已了结,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曾经存在的终止合同法律关系至此消灭。

至此,曾经存在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两种法律关系——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与协议终止合同法律关系均已消灭,因当事人因两种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均已消灭,因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均已消灭。

本案中,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其诉求要想成立,必须要求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目前存在依然有效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但事实上,这一曾经存在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已然消灭,那么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就缺乏相应的基础法律关系,其诉求必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当然不应该得到支持。

三、从双方之间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分析,被答辩人之诉求也不应该获得支持

1、关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的性质与法律效果

合同终止,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既然原被告均认可双方已经协议终止《2011年协议》的事实,那么该协议一旦达成,那么就会产生如下法律效果:

(1)当事人之间的承包合同关系消灭,原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均自动消灭;

(2)合同双方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形成合同之债,被答辩人支付答辩人14万元,以作为答辩人因合同未得到完全履行所遭受的损失的补偿。

既然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那么被答辩人有无权要求答辩人支付所谓承包款32万元。

2从双方之间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内容分析,也能得出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的结论

在被答辩人持有的合同的结尾处,有答辩人的备注:从2011年10月27日至2012年1月27日期间不在(再)履行此协议。不存在经济纠纷。

按照合同解释的基本规则,对前述备注比较合理的解释是:(1)答辩人的这一备注,是应被答辩人的要求而添写的,至少是被答辩人同意而形成的,反映了被答辩人的意志;(2)原承包协议终止,双方均不再履行,协议对双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3)双方已经对承包协议履行情况进行了清算了结完毕;(4)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另一方追究违约责任。

既然双方之间不存在协承包协议已经了结清楚,双方之间不存在经济纠纷,现在被答辩人又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显然与该终止协议约定内容相悖。

3、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达成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该按照该协议内容执行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达成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签订主体适格、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具有无效的法定事由,已经成立并生效,对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该按照该口头协议执行。

4、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补交承包费之诉求与双方之间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内容相悖,不应该获得法庭支持

(1)前已述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达成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后,双方之间原承包合同约定的内容已经终止,不再对任何一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已经从承包合同关系转而变成协议终止合同关系。

(2)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交承包费属于双方在2011年1月27日签订书面《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内容,而该协议约定内容及双方的合同权利与义务已因双方在此之后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而终止履行,不再对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被答辩人的诉求是建立在已经废止的协议基础之上,其诉求明显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3)《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补交承包费之诉求与双方之间达成的有效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内容相悖,被答辩人实际上是要否定双方之前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内容的法律效力,其诉求与法律规定相悖。

三、从被答辩人诉讼理由分析,其诉求也不应该获得法律支持

1、被答辩人在诉状中,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的理由是“既然原告已退还王××《2010年协议》的承包费,那么被告刘××与原告签订《2011年协议》后双方约定由王××之前所交承包费中抵转而来的32万元就并不存在了……”

其似乎认为,其与答辩人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故对该终止协议约定的内容不认可,要求答辩人按照《2011年协议》履行义务。

这里面,被答辩人误解了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退一步讲,即便是本案中确实存在被答辩人重大误解的问题,但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或变更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在被撤销或变更之前,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2、如果被答辩人要求不受双方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约束,坚持按照《2011年协议》要求答辩人支付32万元承包款,其必须要否定双方之间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的效力。而要否定该口头协议的法律效力,其路径包括:认定该口头协议无效;或者是撤销或变更该协议。但显然,这两条路径均无法行通:

其一,遍查相关法律法规,实在找不出该口头协议无效的理由,协议双方均应该受该协议约束;

其二,即使该口头协议是被答辩人在重大误解之下签订的,是可以撤销或变更的;但撤销与变更必须由被答辩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变更或撤销。然而,截至今日,我们没有看到任何法院判决书撤销或变更双方之间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既然该口头协议未被撤销与变更,那么该口头协议就是有效的,对协议双方均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2、即使被答辩人以其他理由起诉,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但横亘在其中的法律障碍——双方曾经达成,并已经履行完毕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一日不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被答辩人的诉求就缺乏基础法律关系,其起诉注定先天不足,不能满足胜诉的全部要件,其诉讼请求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

综上,被答辩人的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与法理相悖,与情理不合,应予驳回。

答辩人: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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