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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3-06-12 08:50:2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是这样吗”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1篇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招生章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招生章程,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招生章程

篇1: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招生章程

一、院校名称: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职工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

三、办学地址:

西安市太白北路254号(校本部)邮编:710068

西安市建工路50号(建工路校区)邮编:710043

四、录取计划数:在陕西省招生计划人数为540名。

五、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则。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对其所填报平行志愿依次检索,在有计划空额且满足相关条件时考生档案投入我校。

2、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3、优先保证第一专业志愿及专业方向的选择,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其所报专业志愿调剂到相应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按退档处理。

4、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在高考总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我校不再进行任何加试。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

六、收费标准:文史类:5500元/年理工类:5500元/年

七、奖、助学金政策:

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的学生实行特困或困难补助,毕业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①国家助学金

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特困生3500元/人年,一般困难生2500元/人年)及困难生生活补贴,受助学生占在校生比例30%以上。

②优秀学生奖学金

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获奖学生占在校生比例30%以上;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6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400元/人·年。

③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及学费资助

我校严格按照国家资助政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实施一次性补偿,每学年学费补偿额为5500元。

④勤工助学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通过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受助学生占在校生比例30%以上,毕业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⑤设立特困生入学“绿色通道”

我校严格按照国家“特困生绿色通道”政策,对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办理入学手续,缓交学费,帮助其完成学业。

八、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职工大学

九、证书种类: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联系电话:029-88498507、88497427、62306306邮编:710068

十一、网址:

邮箱:twty196@sohu.com

篇2: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职工大学,

国标代码:51010,在陕招生代码:8137。

办学类型: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成人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概况:

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于1982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省教育厅批准成为第一批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建筑类公办成人高等职业院校。学校隶属于全国500强企业——陕西建工集团,学校依托陕建集团不断做大做强,为陕西建筑行业培养了3万多名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

学校目前开设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和安全技术与管理等六个专业。建校三十四年来,学校一直致力于做好建筑类专业的创新改革,拥有一批富有创新精神和教学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不断地将教学过程与施工现场相融合,从而培养出一大批 “上手快,能力强”的实用性技术型人才。省内、外近百家企业与学校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毕业生在用人单位普受欢迎。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 西安市太白北路254号 邮编:710068

建工路校区:西安市建工路50号 邮编:710043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办、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教学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纪检监察等处室人员组成。成立招生宣传组、招生办、试题组和保卫组。

校长担任综合评价招生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分管招生和教学的副校长分别担任副主任,负责招生具体工作;

招生宣传组负责招生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

招生办负责招生的计划编制、考生的报名、有关材料的上报、考生录取以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审核等工作;

试题组负责考生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的出题、考试、考务等工作。

保卫组负责与招生有关的保卫工作。

纪检监察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监督任务。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的对外招生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 029-88498507、88497427、88497467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进行,20分专业计划以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3月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填写报名信息。

第十二条 2016年3月8日至3月9日申请就读我校的考生须到我校建工路校区招生办办理报名资格现场确认手续,签订《考生承诺书》,填写《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2016年分类招生报名信息表》,并领取分类考试招生考试准考证。现场确认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 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⑵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⑶ 中学或职校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

如考生本人不能到我校现场确认,可委托家长代其来校确认。除需提供以上考生材料外,还需提供家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和考生委托书。委托书由考生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的背面书写。

第十三条 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其中“普高生”的成绩主要依据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参考成绩。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者主要依据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6年3月10日--3月11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考生组织相应的测试,测试方式有笔试和面试。

“普高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面试主要侧重于衡量其今后从事建筑行业各项工作的潜能水平,以职业素质测试为主要内容;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的面试则侧重于对其职业实操水平的衡量,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入学申请者预录取名单和考试成绩报送省招办,经省招办审核合格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预录取学生于2016年4月11日—4月12日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评分标准:

1. 笔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满分50分,总分150分,时间为180分钟。考试内容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2. 面试和技能测试:“普高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满分150分),“三校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满分150分)。具体面试和技能测试要求随后公布。

3. 计分办法:“普高生”面试合格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的总分,并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到低录取;“三校生”总分=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测试和录取原则均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 1. 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按照不同选拔方式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2. 对报考志愿不足的专业,经报请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同意后,酌情削减该专业招生计划,多出计划调整到报考志愿多的专业。

3.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4. 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三校生”在同等条件下,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女生800元/年(带卫生间);男生650元/年。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的学生实行特困或困难补助,毕业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特困生3500元/人年,一般困难生2500元/人年)及困难生生活补贴,受助学生占在校生比例30%以上。

优秀学生奖学金: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获奖学生占在校生比例30%以上;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6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400元/人•年。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及学费资助:我校严格按照国家资助政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实施一次性补偿,每学年学费补偿额为5500元。

设立特困生入学“绿色通道”:我校严格按照国家“特困生绿色通道”政策,对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办理入学手续,缓交学费,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通过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受助学生占在校生比例30%以上,毕业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篇3:石家庄职工大学招生章程

石家庄职工大学招生章程「最新」

石家庄职工大学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成人高等学校,创办于1984年。办学以来,学校根据社会需求,不断调整专业结构,深化教育改革,打造特色专业,坚持“以素质教育为宗旨、以专业教育为基础,以专业技能为本位”的`办学理念,着重培养学生的综合和专业技能,为社会培养应用型大专技术人才,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

1.学校代码:51180。

2.招生计划:800人。

3.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4.专业: (1)动漫设计与制作 (2) 广告设计与制作(3) 计算机应用技术 (4)计算机网络技术(5)会计电算化(6)计算机信息管理(7)电子商务。

(1)、(2)、(3)、(4)四专业色盲、色弱者限报,(1)、(2)专业肢残者限报。

5.录取规则:按照教育厅及考试院制定的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的规则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6.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7.健康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之规定。

8.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9.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由石家庄职工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职专科学历证书。

10.收费标准:学费:动漫设计与制作每学年5000元,其他专业每学年4500元。

11.奖学金与特困生补助执行国家财政部教科文司、国家教育部财务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制定发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之规定。

12.助学贷款: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3、对享受加分投档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14.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石家庄新华区石获北路83号。

邮编:050041

联系电话:0311-83980070,马老师13933828802。

网址:www.sjzzgdx.com/

电子邮箱:zdzsjyb@163.com ,sjzzdzhaoban@163.com

篇4:北京建筑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北京建筑大学,英文全称: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

二、办学地点

西城校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

大兴校区:北京市大兴区永源路15号。

三、办学层次

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四、办学性质

公办,北京市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

五、办学类型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颁发证书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外语考试语种要求

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

八、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我校无特殊要求。

九、录取规则

依据教育部和北京市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在录取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

2、认可各地加分政策,加分到分专业;

3、在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比对文综/理综、数学、英语分数;

4、考生提档后无特殊情况均不退档;

5、所有专业入学前后均无美术加试;

6、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十、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本科:文史、管理类4200元/学年/生,理工类4600元/学年/生,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合作2+2)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为30000元/学年/生,国外期间按当地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根据条件的不同,按照每学年800-1200元标准收取。

十一、新生奖学金

1、北京地区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元、5000元两档。对于本科一、二批次报考前三名的考生(高考原始成绩)且分别比批次线高出100分的同学予以8000元奖励;对于各专业第一名(高考原始成绩)且分别比批次线高出80分的.同学予以5000元奖励。

2、外省市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元、5000元两档。对于初次填报志愿,外省市第一名(高考原始成绩)且比一批次分数线高出100分、80分的考生分别予以8000元、5000元奖励。

3、其它奖学金设置情况:每学年全校约有35%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除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外,学校还出资设有综合一、二、三等奖、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等奖学金,以及各类文艺、体育、学科竞赛类奖学金)。

十二、招生专业说明

1、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合作2+2)与各类实验班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其中,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合作2+2)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

2、按大类招生专业入学一到两年后按照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和综合成绩排序分别进入相关专业学习。

3、招收的各省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预科学习期间不分专业,预科结业考试合格者可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结束后学校根据当年教学资源情况以及各专业设置情况提供预科班学生可选专业、科类、计划数以及专业限报条件等,学生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及志愿喜好顺序进行专业填报,学校按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十三、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录取查询及投诉电话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为北京建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站:,电话:010-68322507,传真: 010-68322899。投诉电话:010-68322526。

十五、其它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北京建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5:沈阳建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沈阳建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建筑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东路9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为4-7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5.8255万平方米(约合1437亩);建筑面积48.669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 14808.18万元;图书143.36万册;专任教师882人,其中具有副高级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7.9% ,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9.7%。(办学条件数据以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使用办法

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及重点支持政策,结合近几年各省的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经学校研究确定各专业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省招生计划。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2.语种限制

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等专业部分专业课程采用英语、汉语进行双语教学;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俄语。

3.男女比例要求

我校各专业在招生录取时无男女比例要求。

4.其他说明

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我校20实行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别有:

材料类:经过大类基础课学习后,分流为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功能材料专业;

工商管理类:经过大类基础课学习后,分流为会计学专业、工商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

设计学类:经过大类基础课学习后,分流为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机械类:经过大类基础课学习后,分流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机械工程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专业。

四、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按年度缴费。住宿费根据宿舍人数和条件不同按每人900元/年、1100元/年、1200元/年三个标准收取。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为:

(1)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土木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等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每人4800元/年。

(2)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安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环境工程、通信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物流工程、人力资源管理、信息与计算科学、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程造价、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城市管理、功能材料、机械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每人4200元/年。

(3)法学、测绘工程、工程管理、土地资源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等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每人4000元/年。

(4)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等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每人10000元/年。

(5)机械电子工程专业为新办专业,学费标准正在审批中,暂定学费标准为4200元/年。

(6)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在按大类学习阶段,按照其包含各专业中收费标准最低的专业收取学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助学和助困的具体措施

我校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学校的实际采取了“奖、助、贷、勤、免、补”等多种措施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

一是按规定发放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的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10000元/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种企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努力学习,可通过获得奖学金以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部分或全部费用;

二是按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的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

三是积极落实助学贷款政策,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手续;

四是设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学费减免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报到入学,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毕业时可申请学费减免;

五是对于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还可获得定餐、阳光卡、慈善卡、学校党员助困基金、雷锋班历任班长资助基金以及社会爱心人士助学助困基金等资助。

五,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我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按该省区规定的相应比例调取考生档案;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按学校招生计划不超过120%的比例调取考生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普通类: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和批次,我校遵照执行其相应的录取政策。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和批次,我校按照院校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2)艺术类:遵照有关省区的投档方式及比例规则进行录取。我校在辽宁省美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我校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政策性加分(降分)的有关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1)专业安排原则

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进入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按先高分后低分的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报考同一专业且高考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顺序为:

①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包含政策加分)较高者;

②专业志愿靠前者;

③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理工类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 ;文史类专业中英语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法学专业为语文、外语、数学,工商管理类为数学、外语、语文。

(2)特殊专业的录取规定

①英语专业在招生录取时参考英语科目成绩。

②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等专业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

(3)特殊省份的录取原则

①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该省区建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②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注为“面向塔城地区招生”的招生计划对报考考生的要求为:新疆塔城地区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塔城地区签订就业协议,毕业后返回塔城地区就业。

③在江苏省对报考考生的要求为:理工类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两门选测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2B以上(含),必测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4C以上(含),技术科目等级为合格。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进行录取。报考同一专业且高考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顺序为:①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包含政策加分)较高者; ②专业志愿靠前者;③选测科目一(物理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较高者;④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理工类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数学(含附加分)、外语、语文。

④ 在上海市和浙江省,我校按照当地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相应批次(类别)的录取办法。

6、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说明

(1)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录取办法

20,我校艺术类招生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称校考),将统一采用考生所在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简称省级统考)。在我校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区,凡取得该省区相应艺术类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

录取原则为:

对于我校所在艺术类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我校遵照执行其相应的.投档、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省区的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安排专业。

对于我校所在艺术类批次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我校将在省区招办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以其高考成绩与省级艺术统考成绩相加的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高考成绩+省级艺术统考成绩)进行排名。在具有所在省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划定的艺术类提档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安排专业。

对于报考同一专业且艺术类综合总分相同的考生,录取顺序为:

①专业志愿靠前者;

②省级统考成绩较高者;

③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包含政策加分)较高者;

④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科目优先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2)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工作程序: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需按我校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运动技术水平测试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所在学校推荐介绍信、国家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被认定为等级运动员相应竞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原件。考生需本人到校报名。

日程安排:年2月24日前考生网上报名;2017年3月3日,现场确认报名信息;2017年3月4日,运动技术水平测试;2017年7月,招生录取。

录取办法: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在我校组织的运动技术水平测试以及所在地省级招考办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中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要求,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我校方能录取。

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且在我校组织的运动技术水平测试中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如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中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我校将在考生生源省份的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予以录取。

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经我校运动技术水平测试认定为成绩优秀,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并参加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相应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省级招办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线执行),我校将在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予以录取。

具有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在我校运动技术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相应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省级招办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线执行),我校将在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按照考生运动技术水平测试成绩顺序及所报志愿择优录取至额满为止。

7、联系电话:024-24693969

网址:www.sjzu.edu.cn

篇6:北京建筑大学招生章程

北京建筑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北京建筑大学,英文全称: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

二、办学地点

西城校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

大兴校区:北京市大兴区永源路15号。

三、办学层次

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四、办学性质

公办,北京市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

五、办学类型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颁发证书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外语考试语种要求

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

八、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我校无特殊要求。

九、录取规则

依据教育部和北京市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在录取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

2、认可各地加分政策,加分到分专业。

3、在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比对文综/理综、数学、英语分数。

4、考生提档后无特殊情况均不退档。

5、所有专业入学前后均无美术加试。

6、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十、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本科:文史、管理类4200元/学年/生,理工类4600元/学年/生,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合作2+2)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为30000元/学年/生,国外期间按当地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根据条件的不同,按照每学年800-1200元标准收取。

十一、新生奖学金

1、北京地区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元、5000元两档。对于本科一、二批次报考前三名的考生(高考原始成绩)且分别比批次线高出100分的同学予以8000元奖励;对于各专业第一名(高考原始成绩)且分别比批次线高出80分的同学予以5000元奖励。

2、外省市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元、5000元两档。对于初次填报志愿,外省市第一名(高考原始成绩)且比一批次分数线高出100分、80分的考生分别予以8000元、5000元奖励。

3、其它奖学金设置情况:每学年全校约有35%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除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外,学校还出资设有综合一、二、三等奖、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等奖学金,以及各类文艺、体育、学科竞赛类奖学金)。

十二、招生专业说明

1、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合作2+2)与各类实验班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其中,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合作2+2)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00分。

2、北京地区外培计划各招生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05分。

3、按大类招生专业入学一到两年后按照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和综合成绩排序分别进入相关专业学习。

4、招收的各省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预科学习期间不分专业,预科结业考试合格者可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结束后学校根据当年教学资源情况以及各专业设置情况提供预科班学生可选专业、科类、计划数以及专业限报条件等,学生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及志愿喜好顺序进行专业填报,学校按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十三、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录取查询及投诉电话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为北京建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站。

招生办公室网址:zsb.bucea.edu.cn/。

电话:010-68322507,传真: 010-68322899。

投诉电话:010-68322526。

十五、其它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北京建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大学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以“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为人才培养目标,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学校基本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xx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xxxx

第五条 校 址:

广东省xx市(xx校区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

广东省xx市(xx校区)

广东省xx市(xx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八条 办学历史和战略目标:xx大学由孙xx先生亲手创立。xxx年,原xx大学和原xx医科大学合并组成现在的xx大学。学校的战略目标是建设文理医工各具特色、融合发展,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世界一流大学。

第九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xx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xx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xx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我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以进行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录取等问题。

第十六条 我校以统一代码(xxx)进行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档;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档。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分数优先原则且无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八条 调档时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在实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录取规则,级差分为2分、1分、1分、1分、1分,即第二志愿减去2分、第三志愿减去3分、第四志愿减去4分、第五志愿减去5分、第六志愿减去6分与第一志愿考生按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医学类只录取填报有该类志愿的考生。护理学专业以提前批或单独代码方式录取,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在非平行投档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且须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平行投档省份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计划,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第二十二条 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我校根据各省级招办要求确定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中法合作办学)专业以外,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六章 其他类招生

第二十五条 少数民族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区、市)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的规定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八条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农村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武警国防生的招生录取按照《xx大学国防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条 港澳台侨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单招、香港单招、香港免试生、台湾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我校按学科门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院系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

第三十三条 我校目前共有三个校区,各招生专业报到地点和后续培养地点详见xx大学本科招生网或致电咨询我校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学生住宿费、学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xx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xx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4月7日审查通过,适用于xx大学20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xx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xx大学招生办公室

篇8:招生章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事求是”的校训和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全球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卓越人才”的目标,积极推进招生录取制度改革,xx大学继续坚持“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选才理念,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创新项目)等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含)以上;

(二)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高中组全国决赛特等奖;

(三) 高中阶段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四) 在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方面有突出才能或极大潜力(要求自附详细材料说明)。

篇9: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775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二、招生计划制定及录取原则(远程网上录取):

1、根据社会需求及历年来各省(市、自治区)录取考生实际报到情况,结合学院实际办学条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后,下达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

2、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艺术类考生录取,文化课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如数学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理综(或文综)、英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5、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各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三、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成宏,职务:院长。

四、培养目标:

为建设行业培养各专业的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五、学历证书:

学生毕业时颁发经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六、学费标准: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分专业分学年收费。

1、下列专业学费 6000元/年:环境艺术设计(建筑装饰方向)、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2、下列专业学费5200元/年:建筑工程技术、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 (建筑工程管理方向)、工程造价。

3、下列专业学费4000元/年: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基础工程方向)、古建筑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城乡 规划、旅游管理(历史文化旅游方向)、会计(建筑会计与审计方向)、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建筑经济管理、物业管理、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 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建筑信息管理方向)。

七、联系方式:

1、学院地址: 太原市学府街41号(学府街校区),

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369号(山西高校新校区);

2、邮编:030006,030619

3、电话:0351-7432702;

4、传真:0351-7432702;

6、E-mail:sxjy_zb@126.com。

篇10: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高校性质:全日制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

校 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

一、学校概况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高校,国家示范性高职学院,创建于1979年,原为军校,经教育部批准首批升格为江苏省高职学院,更名为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处徐州市泉山风景区,占地1080亩。学校新老校区连片建设,校园环境优美,教学生活设施齐全,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是“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和“江苏省花园式学校”。

学校共有8个二级学院和3个教学部,全日制在校生近13000人。拥有4个国家示范建设专业,10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25门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有“建筑施工技术”和“煤矿安全技术”2个国家级实训基地,被评为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设有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成人教育在籍学生6500余人。学校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教师与学生同住一个校园,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氛围浓厚。

学校坚持以“为每一位学生提供最适合的教育,让每一位学生得到充分发展”为宗旨,全面实施“分类培养、分层教学”,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学校先后与国内知名大型企业合作共建20家企业学院,联合培养企业急需的各类技术应用型人才。学校在省内外建有近400多家稳定的就业实习基地。毕业生主要面向江苏省和华东地区就业,有很多毕业生已在中建八局、中铁十局、中煤建设集团、中南集团、龙信集团、徐工集团、万科集团等知名企业建功立业,其中许多已担任企业高管、技术主管等职务。

学校在北京、上海、重庆、广东、新疆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和华东地区部分中心城市建立了33个校友分会,为毕业生持续发展搭建了广阔平台。教育部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国家统计局社会调查,毕业生对母校满意度全国高职院校第1名。据国内权威第三方调查公司--麦可思公司调查,我校毕业生就业率、专业对口率、薪酬、对就业现状的满意度等各项数据均排江苏省同类院校前列,均高于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平均水平,校友愿意推荐母校给亲朋好友就读的比例列江苏省同类院校第1位。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中国青年报首次评选的“全国就业竞争力示范校”、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100多项荣誉称号。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等先后多次报道学校的成功办学经验。

20学校面向江苏、上海、广东、四川、辽宁、江西、新疆、西藏等26个省招生4750人。

二、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1.报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投档科目要求:

普通类:选测CD,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艺术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

专本连读类:选测2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海外本科直通车类: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3.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以高考投档分(含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和专业间“分数优先”的方式顺序录取。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以高考投档分(含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逐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顺序考虑该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若该考生所填专业都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该考生录取完毕,顺序录取其他考生,直至录满为止。当投档分相同时:

①普通类专业:若投档总分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先比较选测科目一,再比较选测科目二,等级高者优先录取;若等级仍相同,则依据报考专业,选理工科专业比较数学成绩(含附加分),选文史科专业比较语文成绩(含附加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②艺术类专业:同等条件下文化总分高者优先录取。

③专本连读类专业:若投档总分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先比较选测科目一,再比较选测科目二,等级高者优先录取;若等级仍相同,理工科专业比较数学成绩(含附加分),文史科专业比较语文成绩(含附加分),高者优先录取。

④海外本科直通车类专业:若总分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先比较选测科目一,再比较选测科目二,等级高者优先录取;若等级仍相同,再比较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合格时,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项单项达A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奖贷助学措施

1.助学

①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到当地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贷8000元/人?年,如所在地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可来校报到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②视家庭经济贫困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给特困生发放补助,解决生活困难。

③在校内设立多个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学生自食其力,解决生活困难。

④按有关规定,国家助学金金额平均3000元/人?年。

2.奖学

①入学奖学金:学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高分新生进行一次性奖励~5000元。

②在校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企业奖学金等的评定。学校每学期进行奖学金评定,获奖比例占学生总数的40%,最高额3000元/人?年。

③单项奖:学校对特殊贡献者给予特殊奖励400~800元。

四、收费标准

按学年度收取学费、住宿费:

1.学费:普通类文科专业 4700元/年、工科专业 5300 元/年;艺术类专业 6800 元/年;专本连读类专业高职阶段学费专业 5300 元/年,本科阶段学费参照对接本科院校当年高考录取学费标准;海外本科直通车类专业学费5300元/年,培训费4200元/年,合计9500元/年。

2.住宿费:新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公寓条件收费800~1200 元/年。

五、监督机制

我校在招生工作中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和以“六不准”为主要内容的招生工作纪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电话(0516-83889009)。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批准备案后,通过省考试院官方网、学校招生网等向社会公布。

六、其它说明

1.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提前向学校招生办申请延期报到。逾期不报到未请假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经调查属实,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3.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我校合作开展“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3+2”(专本连读)项目,凡填报1464代码中专业并被录取的考生在我校学习三年,满足高职段毕业条件的颁发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同时,可选择就业或转本深造,如选择转本深造,考核通过后,转入对接本科院校学习两年。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对接本科院校本科文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七、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400-828-1230 0516-83889021、83888688

邮政编码:221116

学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

招生网址:

微信号:jsjzi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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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青海省招生部门的规定,结合本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2012年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考试管理中心、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我院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第三条 学院名称: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Qinghai College of Architectural Technology)。

学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96号。

邮政编码:810012

第二章 办学性质

第四条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设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职责包括:制定本院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处理本院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六条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院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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