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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招生章程

2023-06-24 08:32:5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pengsoo”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1篇平顶山学院招生章程,下面就是小编整理后的平顶山学院招生章程,希望大家喜欢。

平顶山学院招生章程

篇1:平顶山学院招生章程

平顶山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平顶山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0919

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五、办学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未来路南段(湖滨校区)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崇文路中段(崇文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并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代办。

第六条 学校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执行。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发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学校招生网站;三是学校招生简章;四是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五是学校官方微博;六是学校招生app。

第九条 学校为了调节各省(市、区)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出现的末位并列的问题和生源质量高,数量充足的省(市、区)及专业的需要,在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的比例范围内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普通专业(非艺术类、非体育类)进档考生专业的确定: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从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该专业录满后按考生第二、第三……专业志愿调剂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和学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在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情况,则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高考语文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高考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专业的确定:首先按考生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的专业志愿在同一专业组内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和学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到同一艺术大类的专业组的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对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的考生,按照该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专业的确定: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从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该专业录满后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调剂录取。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其他体育类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成绩排序规则: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澳本科课程合作)、环境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产品设计:①专业成绩②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③高考语文成绩。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陶瓷艺术设计:①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

戏剧影视文学:①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注:此排序规则适用于河南省艺术考生)

戏剧影视文学:①高考语文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注:此排序规则适用于非河南省艺术考生)

第十四条 体育类本科专业排序规则为:文化、体育专业双过线,按照投档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如考生专业成绩也相同,则按照省招办相关规定排序。

第十五条 关于录取过程中拟使用的艺术专业术科成绩的说明:凡我校组织过20艺术专业校考的'省份的校考专业的考生,必须专业校考合格,使用我校艺术校考成绩按照排序规则排序;凡我校未组织过年艺术专业校考的省份的考生,使用其生源地(省、市、区)的对应专业的(省、市、区)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时按照我校的艺术专业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第十六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高考应试外语语种不是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

第五章 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第十九条 经河南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我校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合作举办中澳课程合作项目,专业有:会计学(本科,专业代码:13K)和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代码:130502)。

第二十条 我校中澳课程合作项目专业纳入普通高招计划内统一招生。在规定年限内,学生修完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内容,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生达到南澳大学要求后,可以在三、四年级到南澳大学学习,修完其规定的学分并符合毕业要求,可获得南澳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按河南省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文史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400元/生•年,文史类专科各专业学费为33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科各专业学费为3600元/生•年,药学、护理学类本科专业学费为4500元/生•年,医学院专科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5700元/生•年;体育类专业文理科学费均为3700元/生•年。

中澳本科课程合作专业:不区分文理,不区分艺术与非艺术专业,各专业学费均为15000元/生•年。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学费为11000元/生•年,专科各专业学费为7500元/生•年。

住宿费:300元/生•年(最低标准),800元/生•年(最高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必须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原因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我校对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将按照生源地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即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审查中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复查。凡是报到入校的新生,我校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核对学生基本信息;认真复查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学校会组织文化课和相关专业课测试,对艺术和体育专业的录取新生,组织专门人员,开展专业测试复核;开展新生身体健康检查,对入学新生身体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录取舞弊的学生,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具有平顶山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平顶山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学生通过辅修专业全部课程考试,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辅修专业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平顶山学院招生信息网: zsxx.pdsu.edu.cn/

E-Mail:zhaosheng@pdsu.edu.cn

咨询电话:0375-2657796 2657677 2657797

监督电话:0375-2657629

篇2: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平职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院简介: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备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是河南省高职高专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

学院地处平顶山市火车站南2公里,占地面积1454亩。建筑面积41.8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98亿,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3亿元。现有煤矿类、机电类、汽车类、建筑类、艺术类、化工类、管理类、电子信息类、医学类九大专业群,开设专业49个,其中,国家高职重点建设专业6个,省级高职教学改革试点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各类在校生2.2万余人。现有教职工1021人,专任教师685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90人,其中,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名师、学术技术带头人15人。

学院教学设备齐全。建有院士实验楼、中央支持的煤矿安全实训基地、河南省政府支持建设的瓦斯防治实验室、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家级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国家二级安全培训基地。拥有与设置专业配套的、具有真实场景的实验、实训室(车间)103个,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平高电气集团、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富士康科技集团等大型企业共同建立校外实训基地106个,设有省内最大的职业技能鉴定站。图书馆藏书103.42万册。建有51个多媒体教室、4个标准化学生食堂和26幢标准化学生公寓。体育运动设施完善,拥有现代化运动场、体育馆、网球场等体育教学设施,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

在近40年的`办学实践中,学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立校,让每个学生走向成功”的办学理念,注重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已向企业和社会输送各类毕业生10万余人,为企业培训在职人员5.6万余人,煤炭行业主体专业毕业生实现100%就业,行业相关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十二五”时期,学院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企业社会发展需要,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培育特色的发展思路,深化“一本两翼”发展战略,着力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重点做好“十个衔接”、“五个对接”,力争把学院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现代化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水库路3号院

篇3: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教育

第十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平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平职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平职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学院面向河南、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8个省(自治区)招收专科生。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办法:按专业成绩上线,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除煤矿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矿井建设三个专业不招收女生外,其它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学费标准:文科类3600元/生/年,理工类3900元/生/年,艺术类4600元/生/年,医药卫生类44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 奖助措施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凡在校期间成绩优异、家庭经济困难者都可申请,经学院审核认定分别给予8000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或资助。

2、优秀新生奖学金:凡报考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且成绩优异的考生,学院设优秀新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3000元,二等奖每人元,三等奖每人1000元,新生入校后一次性发放。

篇4:文山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服务于考生,服务于社会”的宗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文山学院(学校代码:11556)。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学府路66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和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文山学院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按依法行政、依法招生的要求,在工作中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全面、准确、规范地履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承诺,实施阳光招生。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指导和学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报名条件:凡报考文山学院的学生,按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九条 外语语种: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考院或省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并合格,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条 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各省、区、市组织的联考,专业成绩不低于各省、区、市要求的最低控制线,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区、市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和各省区市组织的有关考试,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

我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人数,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顺序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如果录满平行志愿仍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再征集考生志愿后进行录取;不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录取时,由高分依次往下直至录满为止。如果生源不足,将请示生源省招生部门适度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和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照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完后,所有未定专业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同一批次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政策性加分并入总分的原则。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招办的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区市招考院公布。

第十七条 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考院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新生作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发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在校生享受国家专项奖学金;学校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社会捐助、学校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证书发放

第十九条 凡本校毕业的本科和专科学生,在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文山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0876-2156070,传真:0876-2825077,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电话:0876-2666609。网址: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文山学院本年度全日制招生工作,由文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与上级部门政策相背驰,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篇5:怀化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全称为怀化学院,部标代码为10548,英文名称为Huaihua University。

第三条 怀化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湖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坐落在交通枢纽城市湖南省怀化市。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任招生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分管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通讯地址为:湖南省怀化市迎丰东路612号,邮编:418008,联系电话:0745-2853370,传真:0745-2854961。电子邮箱: hhxyzsb@vip.163.com,学校网址:www.hhtc.edu.cn。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原则上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情况,招生就业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第十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进档考生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具体操作办法如下:每当省考试院向我校投档一批考生,我校即从该批考生的最高分到最低分的'顺序依次考察考生的专业志愿,如果该考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未录满,则录取到该专业,如已录满则考察考生填报的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该考生所有填报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专业必须英语口语测试合格,英语单科成绩符合学校当年的要求。

第十四条 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实行英语教学。

第十五条 学校组织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60%与文化成绩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志愿优先原则择优录取。湖南省艺术、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采用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体育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的体育专业投档分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艺术类考生要进行专业考核。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篇6:黄淮学院招生章程

黄淮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地址:黄淮学院,河南省驻马店市开源大道6号(邮编463000)。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 国标代码:10918;招生代码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代码为准。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黄淮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升格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教育部应用技术大学改革战略研究试点院校、河南省首批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河南高等教育质量社会满意高校。学校占地2460亩,校舍面积58万平方米。学校设有16个学院,50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农学、法学、教育学、医学等10大学科门类。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万余人。

第六条 学校位于历史悠久、文化底蕴厚重的天中大地——河南省驻马店市,有一路之隔的南北两个校区。这里风景如画,嵖岈山、薄山湖、铜山湖,绿山秀水,争奇斗艳;这里文人汇萃,李斯、干宝、桓宽、范缜,文史俊杰,各领风骚。京广铁路、京深高铁、107国道、京珠高速、大广高速和沪陕高速公路穿境而过,交通极为便利。

第七条 学校大力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推进“产学研相结合,教学做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与200余家行业企业合作组建“黄淮学院合作发展联盟”。与德国菲尼克斯集团、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合作共建了“工业4.0智能工厂实验室”、“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等28个省厅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协同创新平台,并获批国家发改委“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成功入选“数据中国”百校工程。

第八条 学校全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大学生创新产业园被评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黄淮众创空间”被评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学校被评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九条 学校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与英国、印度、澳大利亚等7个国家和台湾地区的20多所知名高校开展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本专科项目达到12个,国际化办学水平位居同类高校前列,并连续承办了三届“产教融合发展战略国际论坛”,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影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发布渠道:一是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三是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新生。

2、我校严格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批次及投档原则,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3、我校普通类各专业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根据学校建设示范性应用技术大学的发展目标,综合考虑专业集群建设、师资和办学条件、社会人才需求等情况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论证确定招生专业与规模。为了解决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出现的生源不均衡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录取程序,通过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使用预留计划进行录取。

5、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投档考生中,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分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并获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证的考生,按专业分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合作办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合作办学)专业、动画(合作办学)专业、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文化分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本科(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并获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本科(体育类本科)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证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3)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文化分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并获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证的考生,按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语数外分排序)。

6、我校国际合作办学本、专科专业培养模式是:

(1)报考我校美术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本科项目的学生,由我校与英国阿伯瑞斯特维斯大学(Aberystwyth University)共同培养。完成规定课程后,由我校颁发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阿伯瑞斯特维斯大学是英国威尔士历史上的第一所大学,该校的教学质量和研究成果在世界上有着很高的声誉。

(2)报考我校软件工程专业本科项目的学生,由我校和印度迈索尔大学(University of Mysore)共同培养。完成规定课程后,由我校颁发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迈索尔大学是印度五星级大学,已有上百年的办学历史。印度的软件工程技术在世界上名列前茅。

(3) 报考我校会计学专业本科项目的学生,由我校与英国斯旺西大学(Swansea University )共同培养。完成规定课程后,由我校颁发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斯旺西大学以其卓越的教育水平和科研能力斐声国际,在学术成就和科研贡献方面拥有悠久且令人自豪的历史。在英国《泰晤士报》首届“英国最佳学生体验”评选中,凭借其在学生就业前景、设备设施、课业满意度和校园生活的出色表现,在全英170所高校中名列榜首。

(4) 报考我校动画专业本科项目的学生,由我校与韩国东明大学(Tongmyong University)共同培养。完成规定课程后,由我校颁发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东明大学连续五年被评为“教育改革优秀大学”,拥有1600余家合作企业,就业率全国领先。

(5)报考我校与英国班戈大学(Bangor University)、印度迈索尔大学(University of Mysore)合作办学的专科考生,在我校学习三年,由我校和合作大学共同培养,成绩合格获得我校专科毕业证后,符合条件,如愿出国学习,可选择去合作大学继续学习。

(6)报考我校示范性软件职业学院的专科考生,在我校学习两年,成绩合格获得我校专科毕业证后,可通过双向选择,由我校和苏州国际科技园培训中心推荐就业。

苏州国际科技园培训中心是以培养软件实用人才、动漫游戏制作人才、电子商务人才和服务外包人才为目标的公办教育培训机构。我校系苏州国际科技园“河南软件与动漫人才实训及输出基地”,并在苏州国际科技园建有“黄淮学院实习实训基地”。

第六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七条 设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台湾忠信德育奖学金、优良学风班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

第十八条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学生救助,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第七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办〔〕23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普通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年3400元,理工类每生每年3700元。

艺术类本科学费标准:每生每年5700元。

医学类专科学费标准:每生每年4400元。

※ 我校本科合作办学的会计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5000元;本科合作办学其他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3000元。

※ 我校专科合作办学的学费每生每年1元,示范性软件职业学院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

第二十条 我校按标准6人间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年750元。

第八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一条 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考核及格并修满规定的学分,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黄淮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规定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咨询联系

招生办公室:0396—2853111 2853178 2979369

咨 询 热 线:0396—2879088 2879098(6月10日至8月30日)

联 系 人:衡老师 孙老师 潘老师 刘老师

学 校 网 址:www.huanghuai.edu.cn

邮 箱:E-mail:zhaoban@huanghuai.edu.cn

篇7:许昌学院招生章程

许昌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许昌学院(国标代码10480)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河南省“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单位” 和“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办学地址:许昌市八一路88号(校本部);许昌市兴华路2111号(医学院校区)。

第三条 学校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人员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本科预留计划25人,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考生。

第九条 学校对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对不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条 退档原则:学校对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不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或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各专业录取规则:

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1.美术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绘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50%+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课成绩×50%+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体育类(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以上各专业若出现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日语专业要求是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四条 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奖贷助情况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执行。

学校各类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普通本科专业:文科3400元/生·学年,理科3700元/生·学年,艺术类5700元/生·学年,体育类37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文、理科14000元/生·学年,视觉传达设计16000元/生·学年,舞蹈学15000元/生·学年。

普通专科专业:旅游管理3300元/生·学年,医学类44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文、理科110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13000元/生·学年。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二年制专科专业:8000元/生·学年。

第十六条 住宿费标准:按不同的住宿条件,每生每学年800—1000元。如有变化,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十七条 奖学金设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项。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

3.综合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每生每年元。

4.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在德育、学习、科技、体育、艺术及考研等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每次奖励额度从100元到1500元不等。

第十八条 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措施: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2.困难补助:包括一次性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3.勤工助学基金: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自身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

4.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高校地助学贷款两种形式。学生一般可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困难学生通过银行获得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支付。

5.补偿代偿:参加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大学生村干部、特岗教师的学生可通过学校或地方主管部门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6.社会捐助:社会爱心组织或个人通过学校向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进行物质帮助和精神鼓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许昌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国家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许昌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许昌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学校以往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许昌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4—2968818

监督电话:0374—2968713

学校网址: www.xcu.edu.cn

篇8:亳州学院招生章程

亳州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亳州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亳州市经济开发区汤王大道2266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各专业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3.考生进档后,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对同批次投档到我校、且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将其录取到缺额专业。对于专业未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实考分考生。如在省控线上无生源而计划仍未完成时,按照教育部、各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降分投档录取。

6.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英语专业仅限于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8.艺术类专业:(1)安徽省艺术类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下,以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参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2)省外艺术类考生,在符合该省报考条件的情况下,按该省相关录取政策择优录取。

9.体育类专业:安徽体育类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下,以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参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六、颁发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亳州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招生联系电话:

0558—5598588、5367133(兼传真)、5367131

校园网主页:www.bzuu.edu.cn/

或www.bznc.net.cn/

招生网主页:www.bzuu.edu.cn/zzxx/

或www.bznc.net.cn/zzxx/

招生咨询电子邮箱:

shenym@126.com

邮编:236800

招生咨询QQ:2630004719、

2332642267、2953422661

篇9:邯郸学院招生章程

邯郸学院20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邯郸学院

2.学校代码:10103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地址:

①邯郸学院本部:河北省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

②邯郸学院大名分院:河北省大名县京府大街43号

③邯郸学院武安分院:河北省武安市中兴路1100号

6.专业办学地址:本科专业全部在邯郸学院本部办学。高中起点专科专业中师范类专业在武安分院、大名分院办学,其余非师范类专业均在本部办学。

7.学历证书: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邯郸学院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邯郸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邯郸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唯一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部门,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

办公地点:行政楼114房间,办公电话:0310-6260228。

第二章 招生类别

第五条 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20对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于第二学期末,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按照自愿和尊重学生发展需要的原则,组织专业分流。具体专业分流的程序和办法参见《邯郸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政字[]56号)(jwc.hdc.edu.cn)。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及其所包含的专业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填报志愿时请详细查阅,认真填报。

第六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依据各省、各专业历年招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经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邯郸学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我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浙江省招生按浙江省最新政策执行。

第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加分和降分政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采取志愿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先后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即先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专业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于进档同分考生录取、分专业原则:

艺术、体育类考生如专业分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高者;如文化课总分相同,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普通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学、舞蹈表演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省统考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参加我校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招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生]专业校考的河北省外考生,文化课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需达到本省合格线的前提下,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未组织校考的省份艺术类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所在省统考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所在省统考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5.服装与服饰设计[招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生]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科技大学专业测试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

2.播音与主持艺术、师范类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服装与服饰设计[招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生]专业要求身高男1.78米以上、女1.68米以上,五官端正。

4.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按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详见各省招生计划):一般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音乐学、舞蹈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招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生]、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一般非师范类高职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免收学费。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hd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10—7090228

学校招生办网址:zs.hdc.edu.cn(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将及时通过此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助学金等多种渠道的帮助。详见邯郸学院学工部学生资助网页xgb.hdc.edu.cn/xszz/index.jhtml

第二十一条 教育扶贫专项工程的招生专业面向河北省贫困家庭的高考考生,招生计划列入专科提前批录取。具体招生办法、申报程序、资格审查办法等事项,请致电0310-6260003,17713020589;也可查看邯郸学院科硕学院网页,keshuoschool.hdc.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邯郸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篇10:邯郸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邯郸学院

2.学校代码:10103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地址:

①邯郸学院本部:河北省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

②邯郸学院大名分院:河北省大名县京府大街43号

③邯郸学院武安分院:河北省武安市中兴路1100号

④邯郸学院曲周分院:河北省曲周县城城东区胜利路12号

6.专业办学地址:本科专业全部在邯郸学院本部办学。高中起点专科专业中播音与主持、影视编导、舞蹈表演、酒店管理、嵌入式技术与应用、移动通信技术、软件技术、影视动画、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在本部办学,其余在分校办学。

7.学历证书: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邯郸学院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邯郸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邯郸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具体工作,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

第二章 招生类别

第六条 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对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于第二学期末,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按照自愿的原则和尊重学生发展需要的原则,组织专业分流。具体专业分流的程序和办法参见《邯郸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政字[]56号)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及其所包含的专业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填报志愿时请详细查阅,认真填报。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邯郸学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我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加分和降分政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严格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分数由高到低先后录取。即先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专业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我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学、舞蹈表演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省联考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参加我校音乐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的河北省外考生,文化课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需达到本省合格线的前提下,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未组织校考的省份艺术类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所在省联考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所在省联考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影视编导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同分考生录取、分专业原则:

艺术、体育类考生如专业分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高者;如文化课总分相同,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普通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

2.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师范类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按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详见各省招生计划):一般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音乐学、舞蹈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体育学类、体育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一般非师范类高职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播音与主持、影视编导、舞蹈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嵌入式技术与应用、移动通信技术、软件技术、影视动画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免收学费。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hd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10—6260228

学校招生办网址:zs.hdc.edu.cn(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将及时通过此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教育扶贫专项工程的招生专业面向河北省贫困家庭的高考考生,招生计划列入专科提前批录取。具体招生办法、申报程序、资格审查办法等事项,请致电0310-6260003,18131030503;也可查看邯郸学院科硕学院网页,keshuoschool.hdc.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邯郸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篇11:信阳学院招生章程

信阳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信阳学院(前身为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创办于,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大别山革命老区、“全国十佳宜居城市”信阳市,西邻“江淮明珠”南湾湖,南望“云中公园”鸡公山。校园环境优美,景色宜人,被誉为“河南最美大学校园”;学校名师荟萃、治学严谨、学风浓郁、设施齐全,是莘莘学子学习深造的理想学府。

1.学校全称:信阳学院

2.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503;河南省代码:6508(全日制本专科) 6518(专升本)

3.办学地点:河南省信阳市

4.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5.办学层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专科、专升本教育

6.招生对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

7.办学理念: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立足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坚持“师生为本、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和“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发展战略。

8.办学特色:学校延揽海内外名师任教,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训练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统一培养规格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建立严格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实施大一新生学习生活导师制度和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引导学生健康成长、顺利成才,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特色日益突出。

近年来,毕业生考研录取率达到20%,每年都有500名左右学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其中近200名同学分别被“985”、“211”高校、重点科研机构和国际知名大学录取,并涌现出一批“考研明星宿舍”;大批学生成功创业,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河南省农村教师特岗招聘录取率,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过关率等均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学校生源越来越好,近年来许多专业录取分数超过省定线30分以上。

二、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我校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面向天津、江苏、安徽、江西、湖北、广东、海南、内蒙古、湖南、新疆、福建等省(市、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和人数为准。

2.计划公布形式:一是由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三、录取规定

1.外语语种:我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公共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

2.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3.男女生比例:我校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4.普通类考生录取规则: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第一专业志愿的,调整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第二专业志愿的,调整录取到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采用“志愿清”的录取原则:优先安排所有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相同时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当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以此类推。考生所报专业已满,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关专业, 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做退档处理。

5.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我校艺术类录取分为两大类:美术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和音乐类(含音乐学)。

河南省:文化课考试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依据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外省: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备注:专业课考试成绩均采用当地省(市、区)艺术统考成绩。

6.录取结果公布:各批次录取结果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四、收费标准

新生收费项目分学费、书费、住宿费三类。收费标准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

五、奖助措施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资助体系:

1.新生入学奖学金(设立校长基金100万元):考生按时报到入学后,学校将对品学兼优、高考成绩排名靠前的优秀新生进行奖励。

2.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3.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元;单项奖学金,每生每年100元。

对在文体活动、学习竞赛、科技发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给予校长基金专项奖励。学校另设有若干勤工助学岗位等。

六、毕业生待遇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信阳学院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信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热线:(0376)3083333、3097777

学校网址:www.xyu.edu.cn

招生信息网(在线咨询):www.xyu.edu.cn/zs/

通信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南湖路237号

邮编:4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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