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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保护研究论文

2023-04-10 08:23:0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Zzziaa”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6篇贸易保护研究论文,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贸易保护研究论文,欢迎阅读与借鉴!

贸易保护研究论文

篇1:贸易保护研究论文

关于贸易保护研究论文

摘要:经济全球化与贸易保护扩大化是一对矛盾。经济的全球化促进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但贸易保护主义使发展中国家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探讨了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收益,同时也指出了在全球化背景下新贸易保护的特点与成因。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贸易保护贸易自由

1经济全球化的背景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全球化的界定,全球化是指跨国商品和服务交易及国际资本流通规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术的广泛迅速传播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加强。而经济全球化,是指商品和生产要素超越国界流动,国际贸易、跨国投资和国际金融的迅速发展,高新技术的广泛传播,跨国公司作用显赫,从而导致各国经济活动高度相关,世界经济整体化和一体化空前突出的经济现象与过程。

经济全球化是一个历史过程: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各国、各地区的经济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融合成统一整体,即形成“全球统一市场”;另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规范经济行为的全球规则,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经济运行的全球机制。在这个过程中,市场经济一统天下,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因此,经济全球化是指生产要素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各国、各地区相互融合成整体的历史过程。

2经济全球化的效应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从经济角度看,全球化被视为经济活动在世界范围内的相互依赖,特别是形成了世界性的市场,资本超越了国家的界限在全球自由流动,资源在全球范围内配置。但同时我们在考察经济全球化所产生的效应时,应该注意到其两面性。

一方面,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可以使其得到更有效的配置和利用,从而增加总产出和消费者福利。对于单个国家来说,可以更为有利地利用自己具有比较利益的要素,获得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利益。此外,经济全球化利益所产生的经济驱动力导致了世界范围内产业结构调整。这种调整必将促使不同产业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间转移,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经济局面,加强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和相互协调。

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也会产生一些负面效应,它可能导致国家的经济及主权受到威胁,加剧财富分配上的不平等,加剧富国与穷国的差距,在世界范围内形成新的垄断以及加深经济被动的影响。事实上,我们已经看到,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在经济竞争过程中,其民族工业面临生存的危机,工业化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人均国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亚洲金融危机已经影响到整个世界经济的增长。

(1)世界各国经济内部结构发展水平事实上存在不平衡。各国经济结构不平衡表现在产业结构存在级差。从目前的状况看,发达工业国家、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结构存在固有的技术级差。由于这种技术级差的存在,发达国家在转移技术时,一般都是在这项技术到成熟期时才开始转移。这种级差技术转移的结果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在经济全球化潮流推动下,世界市场引导国际产业的转移,由于事实上已经存在着产业级差,必然进一步促使世界各国经济的不平衡发展。

(2)市场利益引导有害产业的转移威胁到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综合发展水平。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各经济主体仍关心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使一些发达国家为了经济利润,把有损社会利益的污染产业、色情业及赌博业等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而发展中国家为了追求数量增长,被迫或不自觉地接受这种转移,致使其社会综合发展水平下降。

3经济全球化下的贸易保护

贸易保护最初源于重商主义,以本国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使各国竞相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后来的凯恩斯的贸易保护学说、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都为贸易保护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自由贸易显得愈发重要,也越来越表现出一定程度上的为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利益,但是对外贸易这把双刃剑在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在冲击着国内的产业,这点对于世界上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尤其重要。因此,尽管当今世界的主流是倡导自由贸易,但是国家都在一定程度上实行着贸易保护政策,其中也包括美国在内的很多发达国家。

3.1经济全球化下贸易保护的新特点

在自由贸易理念流行、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的今天,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所实行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比旧贸易保护主义有很大发展。

(1)贸易保护倾向并没有消除,各国的贸易保护措施出现了新的变化,即由公开转向隐蔽,由固定转向灵活,由单个国家自我保护转向区域集团集体保护,由通过贸易政策保护转向寻求国内产业政策保护等。《乌拉圭回合最终文件》的生效,使得像关税、配额、进口许可证等传统贸易保护手段越来越难以发挥作用,非关税壁垒开始成为各国实施贸易保护的主要工具。诸如对反倾销条款的使用、有秩序的销售安排、安全、卫生防疫、技术标准等较之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更加多变和隐蔽,从而更能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还要将劳工标准、环保标准纳入世贸组织谈判议题,其目的是打着人权与环境的'幌子,借机剥夺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保护其传统产业。区域性贸易集团的出现则使贸易保护措施添上了集团的色彩,集团对内实行贸易自由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对外则形成统一对外的市场机制,对非集团成员实行贸易歧视。其贸易保护手段主要不是关税,而是诸如技术标准、卫生标准、知识产权等形形色色的非关税壁垒,这给集团外国家向集团内成员出口设置了障碍。

(2)通过产业政策对一国贸易实施间接保护是经济全球化下贸易保护的又一特点。这是由于在制定贸易政策上,各成员都要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共同的国际准则制约。国际准则由国际性贸易准则和区域性经济运行规则组成,它是为了促进贸易自由化而做出的制度性安排。这些制度性安排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一国借助贸易政策进行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各国政府或贸易集团便把贸易保护措施转向不受国际贸易规范制约或者制约较少的国内或集团内经济政策,其中产业政策日益成为一国或贸易集团实施自我保护的重要手段。

(3)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明显的歧视性。这些非关税措施都是针对特定国家的。由于新贸易保护主义一方面通过各种歧视性非关税措施使国内工业避开国际竞争,另一方面又通过补贴手段促使本国产品占领其他国家的市场。

3.2经济全球化下贸易保护的原因

(1)世贸组织成立的初衷是促进世界经济的共同发展,可是各国在世贸中仍是以国家利益为最终考虑因素。从经济全球化的属性上看,经济全球化虽然有贸易自由化的一面,但是经济全球化并不是无视国家的存在,而是尊重国家主权,强调国家利益至上。经济全球化的这种内在属性为一国实施贸易保护提供了政治和伦理基础。从一国政策选择的路径上看,贸易保护是贸易自由的准备阶段,而贸易自由则是贸易保护政策的演进目标。贸易保护对一国来讲,具有双重目标,其一对内是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对外则是迫使别国停止不公平竞争行为,开放市场的有力武器;其二是培养和提高本国产业的竞争能力。其演变趋势是取消保护,最终走向贸易自由。由于经济全球化本身不能消除国家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发展规律的作用,不能消除一国内部产业之间不平衡的状况,所以贸易自由与贸易保护还将继续并存,这种并存性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兼容的。

(2)贸易自由上的相对平等性决定了贸易保护上的针对性和歧视性。在经济全球化下贸易自由上的相对平等性,主要表现为市场开放程度的相对平等性。具体表现为在世贸组织内发达国家之间市场开放程度要高于或者快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开放程度;区域性贸易集团内成员之间的市场开放程度要高于非成员等。所谓平等只是集团内成员之间的平等,但对集团外非成员而言却无权享此待遇。可见,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虽然整个世界贸自由化程度提高了,但这种贸易自由只是一种相对自由,绝不是绝对自由。

贸易自由上的相对平等性必然决定贸易保护带有明显的针对性和歧视性。这种针对性和歧视性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贸易集团对内实行贸易自由、公平竞争的政策,对外实行歧视性的贸易保护政策。二是发达国家在积极推动贸易自由化的同时,仍在不断地针对发展中国家大宗产品出口设置贸易障碍。发达国家推行贸易自由化的领域通常是其具有绝对优势至少是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如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等。相反,发达国家对其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别通过放慢市场开放程度,开展反倾销调查,甚至上调关税税率等手段加强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不公平的贸易保护行为主要是针对发展中国家采取的。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设置的贸易障碍,不仅削弱了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产业的竞争力,而且也给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

(3)国际性或区域性经济运行规则和超国家经济组织,是影响一国贸易自由与贸易保护关系的外部制约因素。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市场扩大和各国之间经济相互依赖性的增强,使得世界市场上的竞争由过去的对抗性竞争走向合作性竞争。对抗性竞争把竞争看作是双方一场一决雌雄的较量,把对手赶出去,自己垄断市场是这种竞争的目的。因此,在对抗性竞争的情况下,竞争中的双方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在选择竞争行动时都有很强的独立性,很少受到约束。而合作性竞争则完全不同于对抗性竞争,合作性竞争的目的是保护竞争,反对垄断,强调和重视竞争中的合作,并通过合作谋求共同发展实现双赢。

目前已进入各国共同实行自由贸易的公平贸易时代。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在分享他国自由贸易的好处的同时,在本国实行保护贸易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发展中国家薄弱的经济基础和相形见绌的竞争力,使其难以在经济全球化和自由化中短期受益。因此,发展中国家应该考虑各自国情、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谨慎选择参与的方式。但是,发展中国家必须认识到,自由贸易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动力,融合到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去是发展中国家的唯一选择。而全球化作为过程和主流的经济发展方向,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两种力量总是处于不断的较量之中,但是贸易自由化始终是经济发展的趋势。

参考文献

1王永,江耀生.论经济全球化下贸易自由与贸易保护[J].经济师,(1)

2杨正位.联结自由贸易理论与保护贸易理论的尝试[J].国际贸易论坛,2003(5)

3杨杨,庄英.关于贸易保护主义仍将长期存在的根源分析[J].中外科技信息,(7)

4程京武.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贸易保护之我见[J].经济透视,(3)

5高海威.全球化背景下贸易保护政策的思考[J].北方经贸,(6)

篇2:贸易结构优化研究论文

摘要:贸易结构是一国参与国际分工的国内生产的组织方式,决定获取贸易利益多寡。我国的贸易结构长期以来以劳动力和自然资源为贸易主要优势,缺乏在高技术层面上的贸易结构单元和多元化。探讨了如何借助于当前我国金融发展的局面构建我国中高层次的贸易结构。

关键词:金融发展贸易结构高级生产要素金融效率

近几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呈现出强劲趋势,既使国际贸易环境出现各种不利的事件,我国的对外贸易规模及贸易上所获取的利益都出乎经济预言的料想之外,似乎中国对外贸易在现时代的“无约束”发展超脱了现存贸易理论的普遍解释范围,抑或是否中国所表现出来的贸易现象成为贸易理论界中一个值得探讨的新课题。其实则不然,中国的对外贸易在改革的进程中,一直坚持自我为中心的贸易方针,即以自我所拥有的贸易上的比较优势——廉价的劳动力成本为主导,大力开展出口导向型贸易,以此来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兴起。同时以这些新兴产业为依托,更深层次地改良优势产业,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其次,多年来的贸易成果积累了充盈的资本,为产业进行结构升级和优化提供了资金上的支持。无论是从产品规模和质量上,都随着贸易成果扩大而增强,延续了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成本优势,而且也在产品的国际信誉市场上异军突起,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市场扩充提供了保证。但在这个过程中,我国开放贸易在以劳动力成本为依托的贸易商品延续了几十年,固然已取得不菲的经济效益,从长远看整体国家贸易商品结构也出现了严重倾斜,没有形成一个立体层次的贸易结构,即在高、中、低贸易层次中没有形成一个均衡的结构。而高、中层次的贸易商品在信息和科技为当今经济发展动力的局面中,往往成为一个国家经济持续发展的支柱产业。因此,稳妥而快速地推动我国贸易结构优化是关乎经济发展的重要议题。长期以来,国家金融体系一直在开放的贸易环境下遵循着计划经济时的经营体制,在对国有的金融界进行大幅度的整合之后,我国的金融业将迎来一个全新的经营市场。本文就是从当前我国金融体系改革中,以金融发展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讨论如何借助于金融层面的经济发展力量来优化我国对外贸易结构。

篇3:贸易结构优化研究论文

从贸易理论来分,大致可分为静态贸易结构优化理论和动态贸易结构优化理论。

静态贸易结构优化理论中主要有两种代表性理论:一是以大卫·李嘉图和赫克歇尔-俄林为代表的古典贸易理论。其代表观点是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差是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而导致价格差的原因则归结于劳动生产率或技术差异;而赫克歇尔-俄林则是从生产要素的价格差异来讨论国际贸易起因,进而指出生产要素的丰裕和稀缺程度决定生产要素价格差,从而致使商品的国际价格差异。二是以克鲁格曼为代表的新贸易理论。该理论的构建框架为规模经济、产品差异和不完全竞争三大分析要素上。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追求产品规模的经济效应和产品差异上的消费效应是国际贸易产生的又一动因。新贸易理论是在突破古典贸易理论假设前提下对国际贸易理论的补充。但这两种理论的出发点都只强调了现存的资源,是在资源总量恒定不变的前提下对生产要素的最佳配置的理论探讨,是一个静态过程。

从动态贸易结构优化理论分析:一是动态比较优势理论。通过专业化学习、投资创新等后天因素人为地创造出来,强调的是规模报酬递增,不完全竞争,技术创新。该理论的两大支撑是技术和资本,以技术创新为主要手段,加快产品中生产要素的转换比率,同时把技术作为比较优势的内生变量,强调“干中学”的经济效应。通过“干中学”以及技术创新巩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差异,资本的作用在于技术创新和产品生命周期成长和成熟两个阶段,是产品生产在生产要素中的突出因素。因此,在这两个阶段由于技术外溢资本的作用尤为重要。二是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波特认为比较优势可以人为地有意识地选择策略来配置稀缺资源,将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在波特的竞争理论中,有四个基本的要素:生产要素、需求结构、相关与支撑产业、企业的战略和竞争程度。波特将生产要素细分为基本要素和高级要素。基本要素指的是不需要花费太大代价就能得到的要素;高级要素则需要通过长期投资或培育才能够创造出来的要素。他认为高级要素最为重要,它们是取得高级国际分工层次的关键,一国基本要素的不足可以通过高级要素获得补偿,但是在高级要素上处于劣势则无法用其他方式有效弥补。竞争优势注重企业的非价格竞争和创新竞争,关注要素的质量和产品的需求情况,主动地创造比较优势,在改善贸易结构中,高级要素的决定作用越来越明显。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把贸易结构优化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贸易动力主要由自然禀赋的比较优势来决定,在这个阶段贸易结构主要是表现为具有比较优势行业的贸易发展。第二阶段中推动贸易发展的动力主要是比较优势的动态阶段,即以规模经济效应实现贸易结构优化,通过技术外溢和“干中学”效应带来贸易部门的制度创新,使得比较优势建立在高级要素禀赋的基础上,从而上升到后天禀赋层次。第三阶段,竞争优势成为推动贸易结构优化的主要动力,主要体现在三个层次上:技术优势、规模优势和创新优势。此阶段以吸收贸易发展带来的先进技术,逐渐发展成为规模和技术优势为特征。而在这三个阶段的进化过程中,生产技术的改进和生产要素的高级化是发展中国家在优化贸易结构上的两个关键。在当今经济发展的秉性中,这两个因素无不与高投入的资本量相关。我国的对外贸易要保持持续的发展,就需要结合当前金融发展的大前提,继续保持在自我特有贸易低层次上的优势,同时也要借助于金融促进的力量来构建我国中高层次的贸易体系。

2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中的贸易结构优化

在世界经济越来越趋于一体化的时候,一国的对外贸易规模几乎可以代表该国参与全球经济程度的.高低。因此经济增长中贸易结构的取向和相关调整都对经济增长率和其发展的持续性至关重要。,中国成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外汇储备第一大国。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在多年中的贸易策略无疑是成功的,同时在贸易成果展现的主要方面外汇规模的庞大也证明了这一点,即中国金融体系是长期滞后于快速增长的贸易发展势头。特别是加入WTO后金融将面临整体开放的形势和国内对金融促进贸易发展不利的双重压力下,中国金融的发展应更有效地对抗外来金融的竞争以及促进国家贸易在结构上的优化,为经济的持续增长和贸易进程的良性延续提供恒久的动力推动环境。

首先,从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的理论联系来看贸易优化的问题,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关系大致可以表述如下:Patrick把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关系分成两类,主张金融发展能促进经济增长的叫做供给主导,主张金融发展只是经济增长对金融服务需求的被动反映称为需求遵从。无论是供给主导还是需求遵从的观点,都明确地指出金融发展水平和经济增长率之间存在较强的正相关:随着交易成本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内生增长理论研究成果的引入,打破了新古典增长理论中技术进步是保持经济增长的唯一影响因素的观点,而把金融发展和技术进步联系起来;同时也对金融系统的基本功能在对经济发展的路径分析中重新界定,并提出了独特的观点即通过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增长(Levine,),金融市场通过增加专业化和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增长(Smith,1997)。以上研究表明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存在显著正相关,即拥有发达金融系统的国家经济增长也较快。笔者在贸易结构优化概述中已经得出技术进步和生产要素的高级化是改善一国对外贸易结构的关键,而这两者在现代经济中无不与资本量投入的多少相联系。生产要素的高级化我们已经指出了是要需要大量长期的资金投入才可以获得的,而技术与资本的关系在贸易结构优化中的关系可以用希克斯的技术进步理论中与资本的联系获得。希克斯将技术进步分为中性、劳动节约型和资本节约型三种。中性技术进步指的是劳动和资本的生产效率同比例增加,其后果是生产原有产量只需要较少的劳动和资本;劳动节约型技术进步指的是生产中的资本要素的生产效率的增加大于劳动的生产效率的增加,结果是达到原有的产量可使用较少单位的劳动和资本,但资本/劳动比例上升;资本节约型技术进步指的是劳动要素的生产效率的增加大于资本的生产效率的增加,导致生产原有产量现在只需要较少的劳动和资本,但此时劳动/资本比例上升。由此可以看出,在以生产要素投入比例来衡量贸易结构时,生产要素的投入比例在贸易结构优化过程中,资本投入量在生产中所起的作用是决定性的,尤以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所发挥的效率对改变生产要素的投入比例以及贸易结构的高级进程是资本是否起作用的标准。因此,在金融发展中提高资本在贸易商品生产中的生产效率是替代贸易结构优化中有关金融各方面相关问题的一个核要议题。

我国的金融发展是立足于金融业在混业经营上的趋同,而金融业借助于混业经营的方式来发展,其本身就是追求在经济增长中金融效率的提升。金融效率从区分上可以从金融的生产性效率和目的性效率来看,生产性效率简单来看就是企业从金融发展中可以获得得益于金融效率提高所带来的收益,目的性效率则是指金融业因为效率的提升而促进了经济的增长。而这些内在的关系为对外贸易在金融发展的推动下,如何借助于金融资本在企业生产中的运用来通过技术或者是生产要素高级化的实现来优化该国的贸易结构提供了方法。

我国金融的发展在促进贸易结构优化的过程中将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首先,借助于整体金融业经营方式的转变,即可以在混业经营方式下多渠道地获得风险资金从而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为企业在生产转型过程中提供金融支持;其次,金融发展中体现出的金融产品功能,可以帮企业以多样化方式来应付对外贸易经营中的风险,规避全球经济负面作用下的贸易风险,改善企业对外经营中的贸易环境,营造企业以技术运用为主体的贸易气氛,为企业进行改良式的贸易运作奠定基础;第三,可以合理和充分地利用金融发展带来的机遇实现企业技术创新。无论是技术引进还是合资生产,都会对中国这样一个成熟的贸易大国的相关产业产生激励作用,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技术创新,从另一方面来增加我国贸易商品的技术标准。而更为重要的是以此形成我国贸易发展的新格局,为长远的贸易结构优化和贸易利益获取建立起有生命力的贸易单元;第四,金融效率在金融发展中的提升不仅可以使得企业在生产中获得放大性的效应,而且也为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提高资本在生产要素中的比例,促使企业在扩大再生产中为了追求贸易利率而加大对资本的投入量,优化国家贸易结构创造基础;最后,金融发展对贸易结构良性促进作用反过来又会降低金融系统的风险,尤其在开放的经济和对外贸易中,两者在发展的过程是相互促进的。正如我国多年来贸易成果同样也为国家的汇率和金融安全提供了保障。

3结论

金融和对外贸易是一个国家经济的两个方面。对外贸易是积聚金融成果的方式,而金融是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的保障层面。我国对外贸易的竞争优势要在金融发展的推动下不仅只能停留在低附加值产品和加工贸易上,还要在高速发展的高技术和高附加值产品上迎头赶上。以我国的金融发展为契机,以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为目的,以金融效率提升为方式促进中国对外贸易的结构升级。同时也要注意到金融发展不利方面,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风险同样与资本一样具有放大性和巨大的破坏性,要在两者的互动过程中关注金融风险的扩散以及给对外贸易行业带来的各种风险,积极地防御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为贸易结构优化提供有利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杨德权,梁艳.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国外研究综述[J].财经问题研究,(3)

2彭磊.贸易结构优化三阶段论及我国所处阶段的实证检验[J].国际贸易探索,(3)

3杨贵宾,李燕妮.金融发展理论的最新演进动态[J].上海金融,2005(3)

4陈建国,杨涛.中国对外贸易的金融促进效应分析[J].财贸经济,2005

篇4:中美贸易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中美贸易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一)目的、意义

中美贸易的巨额顺差一直是中美贸易的核心问题,也是导致两国贸易摩擦的主要诱因,从1993年至今,中国对美国的货物贸易一直处于顺差状态。 20xx年至20xx年间,中美贸易的顺差数额保持着快速的增长速度,20xx年顺差额为1142亿美元,增幅达到了41.5%。截至目前,20xx年中美双边货物贸易总额为3853.4亿美元,同比增长29.2%。美国就汇率问题不断向中国施压,要求人民币大幅升值,以缓解美中贸易顺差。因此,人民币汇率的变动对我国的贸易收支究竟能产生多大的影响,以及当前条件下,人民币升值对中美贸易有什么影响,成为我们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文就通过理论和实践结合的来研究此问题。

本课题所研究的问题是学术界的热点问题,是对经典经济学理论在实践应用的检验,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而一个客观、准确的结论,对于解决当前通货膨胀问题,平衡内外部经济的意义不言而喻。美国在世界贸易体系中举足轻重,而且美国历来是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也是我国重要的贸易顺差来源国,所以对影响中美贸易因素的研究,具有一定的价值。

(二)学术价值

从研究角度看,本文选取时间段为中国加入WTO至今的相关数据,数据及时,全面丰富,而且真实,现实意义强,不局限于某一时期,而且不是就出口与汇率进行笼统的考察,而是利用对比的方法,分正、反两面对人民币升值对贸易收支的影响进行分析,所以较同类文章深入。

从研究方法看,本文采用经济学中的各种相关方法进行分析研究,所以研究结果可信度较高。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1. 国内关于人民币升值对中美贸易的影响的研究

中美贸易的巨额顺差一直是中美贸易的核心问题,该问题一直是学术界的热点研究课题,国内外研究学者们对人民币汇率波动对中美进出口贸易的影响的问题也有诸多研究成果。

卢向前、戴国强运用协调向量自回归的分析方法,对1994-20xx年人民币对世界主要货币的加权实际汇率波动与我国进出口之间的长期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表明人民币实际汇率波动对我国进出口存在着显著的影响,在我国马歇尔泰勒条件成立。

伍楠林钟晓兵利用20xx年8月到20xx年2月的月度数据,运用ADF检验、格兰杰检验,并构建最小二乘回归和误差修正模型,分析人民币实际汇率与国际收支中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人民币实际汇率升值对中国向美国出口有较大负面影响;而对中国从美国进口的拉动作用不大。

钟永红(20xx)运用时间序列中的协整分析,并构建向量误差修正模型,研究后得出人民币升值对中美贸易顺差有不良影响。

曾译莹 用1991-20xx年年度与半年度数据进行了回归模型的构造及检验,论证了马歇尔-勒纳条件在中国并不成立,利用汇率解决中美贸易争端并不适合,并给出了应对人民币升值的政策建议。

2.国外关于人民币升值对中美贸易的影响的研究

Rose(1991)利用Ender-Granger方法对美、英、德等国的1974——1986年的数据检验表明这些国家的进出口与实际汇率以及国内外产出之间不存在协整关系,马歇尔-勒纳条件并不满足。

Donal Kummer,Hung-Gay Fung和Jian Zhang(20xx)通过实证分析,认为人民币升值并不能改善美国不断增加的账户赤字,中国的初级产品和制造产品的产出将会增加,能源产品和服务业将受到不利影响。

Silvana Tenreyro(20xx)采用1970-的'数据专门研究了名义汇率变动对贸易收支的影响,结论是名义汇率的波动对贸易收支没有显著影响。

利马等(20xx)则认为人民币升值既能帮助中国减少贸易顺差,同时也能促进中国国内经济更为平衡地发展。

Beak Saangjoon(20xx)使用1986年第一季度到第二季度的季度数据,运用协整向量回归分布模型检验中美双边实际汇率对两国间贸易的影响,研究表明,以1994年一季度为分界线,在此之前人民币升值1%时中国对美国的出口降低了约1.7%,在此之后美元贬值1%时美国对中国的出口提高了约 0.4%。

Rose&Andrew(20xx)对1970-1990年186个国家的数据分析发现名义汇率波动对贸易收支有一定负面影响。

Miller(20xx)认为,政策变化导致的贸易盈余增加将会改变实际汇率,然后增加储蓄和投资之间差额,再改善经常账户收支。

(四)学术准备情况

确定论文题目后主要做了以下准备工作:

1.搜集并记录与该课题相关的最新、最真实的数据及有关的政策信息。

2.确定研究方向和思路,查阅相关书籍、期刊,并且浏览相关网页,从中摘抄相关理论与模型数据,以备论文需要。查阅的书籍有《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人民币新的升值压力》、《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的背景及展望》、《中美经贸关系》、《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分析》等。

3.在人民网、现代商业网等知名网站下载查阅优秀论文作为参考。

4.在老师的知道下,列出论文提纲。

(五)本选题研究思路及方法

1、研究思路:本文围绕着人民币升值对中美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分析这一中心议题,首先,对人民币汇率上升的现状进行分析,其次, 应用现有数据、模型将中美两国的进出口贸易情况进行简述,再次,通过正反对比对人民币升值对中美贸易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进行了阐述,最后,对全文进行总结并提出对策建议。

2、研究方法:

(1)实证分析法。 运用人民币汇率与中美两国进出口贸易、GDP等相关数据说明人民币汇率与中美两国进出口贸易之间的关系,尽可能应用现有的较全面的模型、数据。

(2)规范分析法。

(3)政策分析法。

二、论文结构框架

(一)论文提纲

摘要:中美贸易的巨额顺差一直是中美贸易的核心问题,也是导致两国贸易摩擦的主要诱因。人民币汇率的人为低估被认为是中美贸易产生顺差的主要原因,美国就汇率问题不断向中国施压,要求人民币大幅升值,以缓解中美贸易顺差。本文在分析人民币升值的背景及原因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论述了人民币升值对中美贸易正反两方面的影响,并就如何应对人民币升值促进中美贸易的发展提出了一些意见。

篇5:粮食安全经济法保护研究论文

摘要:粮食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首要基础问题,保障粮食安全对保障国内经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经济法在维护市场秩序、克服市场失灵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文章指出应当从经济法维度对粮食市场运行加以规制。应当加快制定粮食安全综合性立法、健全法律政策体系、加大农业资金投入和健全粮食市场供销体系,维护我国粮食安全。

关键词:粮食安全;经济法;市场;保障

1粮食安全概述

联合国粮农组织在1974年世界粮食大会上提出:“粮食安全是人类目前的一种基本生活权利,即保证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能够得到为了生存和健康所需要的足够食品”。1983年4月,联合国粮农组织原总干事爱德华萨乌马提出了粮食安全的新概念,丰富了粮食安全的内涵,即“确保所有的人在任何时候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他们所需要的基本食物”。国内学者对粮食安全的分析主要从粮食总产量波动指数、粮食自给率、粮食储备率、按人口平均的粮食产量、低收入阶层的粮食保障水平等多项指标着手。对一个国家或地区而言,粮食安全是粮食供需平衡的延伸,一般用供需平衡分析后的粮食净进口(或粮食自给率)来测度。广义而言,粮食安全不仅包括全球、国家、家庭以及个人等多个层面上的粮食可获得能力,也包括营养安全。全球及国家的粮食安全与国际、国内的粮食生产及贸易息息相关,而家庭及个人的粮食可获得能力和营养安全则与家庭和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存在密切联系[1]。本文所关注的粮食安全以粮食流通安全这一视角为重点,根据其效用价值分析,在从生产环节向消费领域转移的过程中,历经粮食的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将这些环节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就构成粮食流通[2]。粮食流通作为粮食生产与消费的联结点,在保证粮食有效供给和稳定粮食价格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2运用经济法保障我国粮食安全问题的必要性

2.1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

粮食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主要问题。关于粮食的属性,理论界目前还存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粮食的本质属性就是商品属性,它与“其他一般商品没有什么不同,都是价值上同质并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另一种观点认为:粮食业是弱质产业,粮食是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因此,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买不到粮食安全,粮食市场容易失灵,政府必须矫治和弥补。本文认同第二种观点,粮食作为每个人每天所必需的商品,在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同时,其价格的涨跌和供需的变化对市场和社会稳定的影响远远大于其他一般商品,因此粮食安全需要国家运用法律对粮食市场进行干预。

2.2我国在粮食安全问题上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首先,粮食安全立法严重滞后于保障粮食安全的现实需要。一是有关粮食安全的立法数量过于稀少。目前我国在粮食管理方面只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两部条例,而有关粮食安全整体的粮食生产、粮食流通和粮食消费方面的立法只见于少数法律具体条文之中。二是立法效力层次较低。《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属于法律效力体系中的行政法规范畴,在整个立法效力体系中属于第三级别,粮食安全立法效力层次不高,既不利于粮食安全法制的整体建设,也不利于粮食安全的整体法律保障。其次,粮食安全立法易受国家粮食政策变化的影响,稳定性较差。,国务院为贯彻落实好“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规范粮食市场秩序,颁布了《粮食收购条例》,但是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快,仅仅实施3年,《粮食收购条例》就因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色彩而导致很多问题难以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正式宣告了《粮食收购条例》的废止。19颁布的《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也同样没有摆脱被废止的命运。由此可见,我国粮食政策在某种程度上讲已经占据决定我国粮食生产和市场流通方向的主导地位,而这种主导地位对于我国粮食安全法制化进程无疑是极为不利的。

2.3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不健全,需要经济法加以引导

首先,由于国有粮食企业在计划经济时代所具有的特殊地位,在我国粮食市场仍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享受着其他主体无法享受的特殊优惠待遇,同时由于其存在政企不分、管理不善等问题,导致了粮食流通主体的单一性和缺乏竞争;其次,由于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不明,地方之间封锁严重,加之市场体系不健全,导致宏观调控政策难以落实,从而出现宏观调控乏力的局面。而经济法在克服市场失灵方面有其内在的优势:首先,经济法可以直接对市场主体的私权进行限制,通过强制性手段实现信息分布的均衡以及有效的市场竞争,国有粮食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之一也应当纳入经济法调整的范围,从而实现粮食国有企业与粮食私有企业的竞争公平;其次,经济法可以对市场主体的利益结构进行调整,从而使经济人在进行决策时做出既有利于自身又有利于社会的选择;最后,经济法所具有的公共利益优势和远视优势还可以抑制市场主体的盲目自利和“短视”弱点,从而使市场健康、有效地运行。

2.4市场调控有利于保障粮食市场流通体系平稳运行

列宁曾经说过:“粮食问题是一切问题的基础。”可见,粮食问题在一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关系到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问题。粮食作为人们每天所必需的基础消费品,与国家经济安全紧密相连,保证必要的粮食产量和粮食储备,保证粮食在市场中的正常流通,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保障。粮食流通体系在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平稳运行,不仅事关市场体系运转的稳定高效,对我国经济安全也具有全局性影响。

篇6:粮食安全经济法保护研究论文

3.1健全粮食安全问题的立法

尽快制定粮食安全问题综合性立法,使保障粮食安全问题有法可依。目前,保障粮食安全的法律条文仅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农业法》《水利法》等单行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之中。2月,我国首部《粮食法(征求意见稿)》面世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实行宏观调控下市场调节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活动的管理体制,粮食收购、储存、加工、运输、批发、零售等领域对社会开放,粮食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这在一定意义上起到了粮食安全的综合性保障作用。《粮食法》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综合性立法,如获通过,将是我国在粮食安全法制化进程上迈出的重大一步,也是完善粮食安全法律保障体系、进一步保障粮食安全的新契机。

3.2建立长期保障粮农利益的法律和政策体系

(1)完善耕地保护法律制度。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耕地面积决定了一国潜在的粮食生产能力。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城郊耕地被城市化浪潮淹没,成为工业用地或房地产用地。大量征用农业用地,无节制地蚕食不可再生的耕地资源,不仅将严重影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最终也将威胁我国的粮食安全。因此在城市化进程中要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好耕地。从现行《土地管理法》出发,首先应当控制政府供地的总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严禁违法下放土地审批权,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其次应当明确土地的所有权,改革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由于“农民集体”是一个虚幻概念,在实际工作中土地产权主体往往变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政府[3],从而使地方政府在征用土地的时候钻了法律的漏洞,导致土地强制征用的合法化。要改变这种现象,建议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为农民集体,规定农民为具体受益人,同时把现行强制性的行政征收行为转变为市场购买行为。(2)完善粮食补贴机制。国际农业发展的规律表明,在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以后,粮食安全与增加农民收入的关系问题是需要协调处理的重要问题[4]。粮食补贴在稳定和刺激农业发展、增加农产品产量和保障粮农利益方面具有促进作用。要确保粮农利益的实现,就必须完善粮食补贴机制:首先,应当稳定目前以综合性收入补贴、专项补贴和最低收购价政策为主要内容的粮食补贴政策体系,使粮食补贴政策体系兼顾农民增收和保障粮食供给的双重要求;其次,逐步建立综合性收入补贴与农产品价格的联动机制,根据国家财力增加综合性收入补贴的资金规模,逐渐把补贴标准与粮食价格变化联系起来,提高补贴标准,缩小粮农与其他产业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3)发展社会化服务,加强宏观调控,优化粮食生产流通环境。要保证粮食产量的稳定增长,政府必须为农民排忧解难,提供社会化服务以提高粮食生产效率和效益,包括及时提供可靠的市场服务信息,提供农用生产资料服务、科技服务、收购和销售服务以及加工、储运服务。同时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和农产品市场的监管,加强宏观调控,杜绝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控制化肥、农产品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过度上涨,以优化粮食生产和流通环境。

3.3加大农业生产资金投入以促进农业产业升级转型

长期以来,我国粮食生产方式限于农户单户个体运作模式,农业生产科技含量低,抗风险能力较差,且无法实现规模效应。这一长期历史现实导致我国粮食生产能力一直未能达到完全满足我国粮食供求关系的.状态。因此在我国耕地面积有限、气候条件多变的情况下,要改变这种状况、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只有从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入手,通过加大农业生产资金的投入来发展高科技的现代化农业,促进农业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式经营的转变。

3.4健全粮食市场供销体系

(1)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市场主渠道的作用。中国传统的国有粮食企业是为适应高度集中的统购统销体制的计划经济而建立起来的,其主要缺陷在于:企业行政机构化;产业封闭化;组织形式非法人化;外部管理非法制化;收入分配平均化[5]。建立现代化粮食企业,应当从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着手。(2)鼓励各种经济成分的粮食企业进入市场参与平等交易。无论是从资本量、社会关系或是市场运作能力上看,个体粮商、私营企业与大型国有粮食企业都存在很大差距,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政府应当在政策上对粮食市场体系的新参与者加以倾斜,以保障弱势企业的健康发展。(3)推进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建设,提高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现行的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和物流管理办法缺乏市场化机制,制约了粮食流通的发展。改善粮食流通条件,提高粮食流通水平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①推进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通过对现有的仓储、加工、批发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和重组,加快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的发展。在各大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间形成从中心粮食批发市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到连锁店的粮食流通体系,物流中心的形成将大幅度提升主销区粮食流通业的产业层次和资源配置效率。②提高粮食物流的技术水平,加大对粮食物流前沿技术的研发力度,注重引进先进的粮食物流技术以提高我国粮食物流技术水平。同时加强粮食物流的基础设施建设,以更好地应对可能出现的由灾害导致的粮食减产等粮食安全问题。

4结语

粮食安全问题作为事关我国经济安全的基础性问题,围绕其进行全面的法制化和政策性努力实属必要,不仅是保证我国社会稳定的要求,也是我国市场经济体系良好运行的法律和政策保障。而探讨以规范市场运作体系、克服市场失灵为主要目的经济法对粮食市场运行的规制,在粮食生产流通全面市场化的今天,也是粮食安全法律保障的一个新思考方向和新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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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耀鹏.中国粮食流通财税金融支持政策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3]肖顺武.论耕地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基于粮食安全视角的解析[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4):59-64.

[4]姜长云.关于我国粮食安全的若干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44-48.

[5]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办公室.粮食安全问题[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篇7:隐私权民法保护研究论文

隐私权民法保护研究论文

隐私权为现代社会中新兴的一种人格权利,它已经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但是也遭受着大量的侵害。而为使人们对隐私权有一个全面的理解,真正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文重点对隐私权的民法保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究和分析,并且又提出了一些健全隐私权的民法保护制度的有效对策。希望可以为读者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借鉴。

一、概述

自隐私权概念被提出之后,学者对此项内容的研究却从未停止过。事实上,隐私权涉及到很多学科的知识,如:政治学、法理学、伦理学等,这样一来,不断扩展了隐私权内涵与功能,进而使得隐私权保护由单一国家发展到被多个国家所应用。而建立隐私权保护制度的前提条件是需要对隐私权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当前,大多数学者通过对国内外对隐私权立法保护的对比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进而探索出隐私权立法新趋势,找出当前国内隐私权保护存在的诸多不足问题,并且及时制定有效对策予以完善,这对我国建立完善的隐私权制度产生积极影响。

和国外相比较来说,我国对隐私权探究发展相对较晚。在1987年之前,国内学者并未发表过关于隐私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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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近几年来,国内学者对隐私权探究引起了足够的关注,并且又提出了诸多自己的观点。通过研究分析,关于隐私权的界定,研究学者大多数都是由隐私权内容、功能、主体等多个方面开始着手的。从以上内容可以得出,不同学者对隐私权的理解是大不相同的,而这些都是由不同方面对隐私权特性进行详细阐述,然而,学者对隐私权大部分都是通过描述或者是列举的方式对隐私权进行界定的,难以将隐私权的内容涵盖的更加全面,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范围过宽或者是过窄,例如:在“控制说”把隐私权规定为社会“基于宪法”基础上而确立的权利。尽管此种界定对隐私权属性予以指出。但是,关于隐私权界定却十分僵化,将隐私权只简单界定在侵犯宪法权利范畴内,因此,对隐私权规定十分狭窄。其二,对隐私权保护主体认定的科学性比较欠缺,例如:有学者把死者也划分到隐私权主体范围之内。事实上,对死者隐私保护,根本目的是为保护生者尊严与利益,因此,死者并不属于隐私权的一个主体。其三,隐私权保护的结构与功能并是不十分的完善。例如:有学者认为隐私权的功能只涉及到不公开权,但是,对于隐私权功能在除了隐瞒外,还包含占有与使用等各种权利。

然而,在作者看来,对隐私权界定为自然人所享有的依法对个人或者是和公共利益无任何关联的个人信息、生活等进行自由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利。

二、关于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分析

隐私权保护主要包含个人的尊严,并且又是一个人生命当中值得珍惜的一重要内容,但是,在和他人分享之后,便失去隐私权保护的最初意义。因此,侵犯他人隐私权,便相当于剥夺他人生命当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东西。而在作者看来,人文思想在我国获得全面发展和普及,使得全民素质得到全面提高,这就要求法律应该将个人权利与自由列入到立法范畴之内。只有逐步健全隐私权的保护机制,才可以将全面隐私权保护意识予以提高。这就要求我国的司法机构,在具体实践当中,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也可以说,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隐私权保护法律,成为我国隐私权保护发展的一个主要方向。另外,在建立完善的隐私权保护法律后,为隐私权使用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与支持,这对隐私权在我国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针对隐私权特点,大量学者都对其进行了深入的探究和分析,但是,所得到的观点是完全不同的。在作者看来,隐私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主体限定性。

隐私权的形势主要针对的是人。而这里的人主要指的是自然人。而针对法人、死者等来说,都不会享有此权利,另外,由多个自然人构成的群体同样也不会享有这种权利。这主要是由于隐私权出现与发展的前提条件是结合自然人对精神层面的利益需求的。近年来,学术界又出现了多种新概念,如:共同隐私、群体隐私等。但是,在作者看来,对共同隐私持有赞同意见的学者来说,他们都是结合实际生活所引出的共同隐私权概念,从表面上分析,较为合理,但事实上,却存在很多不妥。例如:在共同隐私权中,其主要至少为2人,而其本质都做是针对每个个体来说的,所体现出的主要是个体尊严,因此,所涉及到的也都是每个个体隐私权。所以,在作者看来,隐私权主体即为自然人。

(二)自控性。

隐私权的这种自控性质的是行使隐私权的主体对个人隐私享有维护权、公开权以及利用权等权利。每一个自然人都对隐私信息都维护与处置的权利,当个体信息在产生错误时,权利人可以行使其权利要求进行更正。而当他人侵害隐私权时,权利人可要求采取一定手段进行救济,可以向侵权人要求禁止散布个人隐私;对形式隐私权的权利人来说,有权决定将何种资料予以公布。另外,自然人对隐私保护享有公开的权利,这就要在法律与道德所允许的范围之内,权利人有权对自己的信息选择在何种条件与何种范围中公开隐私信息,也就是说个人隐私能够在法律范畴之内由权利人对其进行自由处置。然而,当权利人在公开自己隐私时,不可以违反我国所颁布与实施的相关法律。

三、隐私权保护立法现状分析

隐私权民法保护方式主要有两种,其一是直接保护式;其二为间接保护式。其中,直接保护对隐私权侵害救济是十分有利的;而间接保护方式由于在诉讼中不方便,再加上,实体中又确实可以直接利用的法律法规,因此,难以得到快速的救济。当前,有些国家对隐私权的保护依然是以间接保护为主的,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在立法过程中,未将隐私权作为人的一项独立人格权,所以,不能进行直接保护。

当前,在我国,并未建立一套完善的隐私权保护制度,再加上,有关执法人员的隐私权保护意识偏低。而到了,《民法草案》开始确立,其中,在草案当中已经明确指出对人格权实施的保护,尤其是将隐私权保护纳入到人格权当中,这直观的反映出国家对人尊严与价值的尊重。对于隐私权来说,主要指的是对个人的主体性与独立性的价值维护,如果滥用隐私权会影响到他人以及社会利益。另外,在实践过程中,隐私权运用受到多种因素的限制,这会对冲突情况下的隐私权行使产生巨大影响,并且这和实际生活极不相符,因此,国家要对隐私权保护和限制因素的影响引起足够的关注。现如今,我们生活在一个文明时代中,将隐私权纳入到法律范畴内既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根本需求,又是完善公民权利的内在需求。并且,今后对隐私权保护又会提出更高的要求。

四、健全隐私权的民法保护制度的有效对策

当前,人们在隐私权保护方面又出现了大量新问题,如:怎样将自身隐私权受我国法律保护、什么事侵犯隐私权等。因此,我国应快速颁布一部关于《隐私权保护法》,这样一来,形成和《婚姻家庭法》等诸多法律相互平行的民事法律。这主要是由于尽管在民法当中,对隐私权进行单独规定,但是,此种规定带有一定的'原则性,因此,其可操作性是非常差的,所以,我国要快速颁布一专门《隐私权保护法》,从而构建一向对完善的隐私权体系。因而,我们需要认真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隐私权指的是自然人对个人信息、个人生活等予以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利。而在法律当中,要明确指出行使隐私权的主体为自然人,而法人并不会享有此项权利;当自然人在死亡之后,为保护死者隐私利益,死者的配偶、亲人等有权申请隐私权的保护,而这些人都称之为是隐私权益的合法继承人,从而实现对死者隐私权益的保护。此外,也需要进一步对获得、宣传以及评论他人隐私范围予以明确指出。

侵犯隐私权的侵权标准要和名誉侵权当中所涉及到的“公开”相互分离。而在法律范畴内,通过列举形式对侵犯隐私权行为予以明确规定,从而避免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导致公权力与其它私权利产生冲突。比如:在立法过程中,我国可以借鉴其它国家隐私权的保护模式,明确隐私权侵权方式,这样一来,可便于公民对侵犯他人隐私权行为予以了解,同时还可以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将此标准衡量自身行为。

关于隐私的法律保护,完全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因此,需要将侵犯隐私权的救济方法予以明确划分。其中有些方法则不适合,如:通过消除影响方式进行弥补,这样一来,有可能对受害人心理遭受再一次的伤害。另外在《侵权责任法》当中,指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如果他人精神遭受到损害,那么受侵害人有权索取精神损害赔偿费用,这样一来,是的对精神损害赔偿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处理民生诉讼案件时,法院鼓励当事人要自行举证,与此同时,还要针对那些利用非法手段所获得的,且触及到当事人个人隐私的证据时,法院要给予一定的宽容。所以,在民事诉讼法当中,要逐步完善与健全相关规定。对于那些通过非法手段所获得同时涉及到他人隐私的证据时,法院不能完全相信。同时,还要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对各方利益兼顾考虑,从而使不同规定的内容可以相互协调与配合。

近年来,由于我国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从而引发出各种新事物,而我们应该将这些新事物都列入到隐私权保护范畴内,结合新问题,制定相对完善的准则,这样一来,隐私权便会成为一个开放性极强的体系。因此,国家要借助有效对策进行应对,例如:借助互联网等新技术引发的一些列侵权问题,国家应该出台一部专门关于《网络个人数据保护法》实施保护。

当前,导致我国隐私权保护不完善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公民对隐私权保护十分的淡漠。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当个人信息被他人所滥用时,只有约4%的人会投诉或者是提起公诉。由于公民的隐私权保护意识偏低,会带来两方面的影响:第一,在多个领域中,出现公民隐私权被他人恶意侵犯的行为,直接会影响到公民的日常生活;第二,降低了对隐私权保护法的制定需求,从而使隐私权立法保护进度发展十分迟缓。所以,我们要大幅度提高公民对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意识,这样一来,既可以从根本上降低各领域中侵犯他人隐私权的现象出现,又对进一步加快隐私权保护立法产生更多积极影响。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借助道德规范来约束人们行为,使每一位公民都能从心底尊重他人隐私权,同样,自身隐私权也会受到他人尊重。

然而,我们也要清楚的看到,文化观念与社会生活结构变迁并不能在短时间内予以转变,因此,和公民隐私权保护观念的梳理更不能和社会文化与社会结构相互分离而独立发展。所以,培养公民隐私权观念需要经历一段很长的时间。

因业务特殊性,医生、心理咨询师、老师等都极易触及到公民的隐私权。所以,我国应该针对不同行业性质,制定相应的职业道德规范,从而增强从业人员保护他人隐私的意识。对于非法泄露客户隐私内容的从业人员由各行业的管理部门进行记录,同时还要给予泄露他人隐私人一定的处分,如果泄露他人隐私情节相对严重的,还应追究他人的民事或者是刑事责任。因此,各行各业的管理部门都要积极配合当地的执法部门工作,一经发现对本行业人员侵犯隐私权行为出现包庇、隐瞒等行为,要给予他人批评教育,同时还将其行为向社会公布,同时和企业的信用记录相联系。

总体来说,隐私权保护由无到有,再由一国发展到多个国家,直观反映出社会对人自身价值的高度关注。可以说,隐私权法律保护是和以人为本价值理念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充分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因此,我国有必要将隐私权制度再一次予以完善。但是,当前我国隐私权保护体系还不够完善,而这和保护公民隐私权要求是完全不相符合的。由此看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发展的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是十分有必要的。当前,大多数学者通过对国内外对隐私权立法保护的对比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进而探索出隐私权立法新趋势,找出当前国内隐私权保护存在的诸多不足问题,并且及时制定有效对策予以完善,这对我国建立完善的隐私权制度产生积极影响。

篇8: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研究论文

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研究论文

现代社会,由于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应用,信息的流动突破了时间、空间及数量的限制,由于当前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具体怎样通过完善相关刑法规范为个人信息提供更好的保护成为重要的法律问题,本文在分析我国现有刑法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国家的有益做法,提出了若干完善的建议,如规范法律语言、统一法律规定扩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主体范围等。

现代社会,由于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应用,信息的流动突破了时间、空间及数量的限制,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刑法保护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一)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刑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没有规定,随着现代技术对隐私的侵犯及人们对敏感信息保护的强烈要求,《刑法第五修正案》在第177条增加了“窃取、收买、非法提 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 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该规定将进行信用卡信息买卖的行为规定为刑法调整的行为,对运用网络进行此种活动之规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这一规定无法结束日益严重的其他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随着办公自动化之发展,网络已经进入了各银行、邮局或政府机关等部门,尤其是公权力部 门掌握着大量的个人信息,由于缺少法律禁性规定,买卖个人信息的活动十分猖獗,对公民的私生活安宁,甚至财产、人身带来巨大威胁。鉴于此,出台了《刑法第七修正案》。

(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第七修正案》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网络的出现给搜集公民个人信息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很多信息咨询公司应运而生,其生态链大致如下:成立某信息公司;通过给金钱或关系向掌握公民信息的机构获取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买卖。此生态链的核心就是搜集与出卖信息,“搜集”这一环节基本不通过网络实现,主要是通过熟人关系或给予信息提供者一定的金钱回报, 甚至通过信息转换的方式;“出卖”这一环节就大量浮现网络的身影,卖家与买家基本上是陌生人关系,他们通过网络获知双方供需信息,进而通过网络进行交易。信息的源头往往来自于有权收集个人资料的金融机构、国家权关等。

二、完善相关立法的建议

(一)规范法律语言、统一法律规定

虽然公民信用卡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但《刑法第五修正案》和《刑法第七修正案》仍有不同,无法合并。

首先,犯罪客体不一样,根据我国1994年《关于加强信用卡管理的若干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以申办信用卡, 因此,《第五修正案》中的信用卡信息不仅指公民个人的信用卡信息还指企事业单位信用卡信息。并且“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属于第三章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客体不仅是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还是有序的金融管理秩序。

其次,侵犯信用卡信息犯罪是一般犯罪主体,如果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违法行为,从重处罚。侵犯个人信息罪中的“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特殊主体,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才是一般主体。

最后,量型不同,“非法侵犯信用卡信息罪”与“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相比,信用卡信息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财产安全和金融市场秩序,危害较大。

从以上可以看出《第五修正案》中的侵犯信用卡信息罪与《第七修正案》中的侵犯人民个人信息罪并不一样,但也有交叉,如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提供了公民信用卡信息,则应当属于法条竞合犯,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适用第五修正案中的规定。尽管以上两规定有众多不同之处,但亦有交叉关系,应当统一。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从词译解释上看“提供”是指:“提出可供参考或利用的意见、资料、物资、条件等,”包括有偿提供和无偿提供,因此准确的表述应为“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中的.“窃取、收买、非法 提供”是非法获取和非法提供的具体表述,因此基于法律的严谨性,刑法规范可以将文字表述修改为“非法提供、获取信用卡信息罪”、“非法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公民信用卡信息作为一种敏感信息在前罪中予以特别适用,加重处罚。

(二)扩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主体范围

我国第七修正案将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定为国家机关等特殊犯罪主体,而不包括房地产公司、中介机构等私人部门,在实践中有大量的私人机构因为经营、提供服务等方面会收集大量个人信息,如一些购物网站,但这些机构却并不本法的调整范围之内。对这 一规定,有不少的争议。有学者认为应当犯罪主体扩大到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一般主体,也有学者认为犯罪主体不宜扩大。

考察其他国家的立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主体一般规定为一般主体。

英国1984年《数据保护法》并未将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的主体仅限于特殊主体,而是经过有权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任何经登记许可的机构。第5条规定:“有关获得登记许可的人, 不得将其掌握或使用的经登记许可的个人数据用于登记目的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 不得向登记许可范围之外的其他人泄漏其掌握的此类个人数据”。。

《日本刑法典》第134条“泄漏秘密罪”,规定有权依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人,都负有保密义务,泄漏他人秘密信息的都属于犯罪,也一是般犯罪主体。

《德国刑法典》力图通过例举的方式将各种犯罪主体清楚明确的规定出来,总体而言是因职业、职责等有权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也未仅将犯罪主体限定于公权力部门。第203条侵害他人秘密罪,也将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的主体定一般主体,该罪规定:“因下列各种身份而被告知或知悉他人的秘密, 尤其是私生活秘密或企业、商业秘密,未被授权而加以泄露的, 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接着法条花费大量篇幅列举了医护人员、职心理学家、法律职业者、税务会计从业者、社会工作人员等各行业有权获知公民个人信息的从业人员,并规定公职人员加重处罚。

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刑法典》第189条规定了违反保密罪,“未经同意,泄露因自己之身份、工作、受雇、职业或技艺而知悉之他人秘密者”,这一规定简单明了,道明了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的范围。

实际生活中有很多私人部门或个人因职业、职责、身份等原因可以收集大量个人信息,现代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依赖网络,人们习惯于在网上购物、在网上交流等,在这些活动中通常会留下大量个人信息。购物网站,使用者必须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甚至银行帐户等,这些信息一旦被披露或公开,势必给隐私权人造成无法补救的损失。但这些大量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却不在法律的调控范围之内,不能不说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严重隐患。

综观其他国家的相关刑事立法,犯罪主体应当是通过合法途径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组织或个人,防止这些公民个人信息的掌控者滥用权力,非法侵害公民权益。

由于社会生活是灵活多样、不断发展的,因此不宜采用德国的例举模式,例举模式难免会有所疏漏。宜采用我国澳门地区的立法表述,犯罪主体为:“未经同意,泄露因自己之身份、工作、受雇、职业或技艺而知悉之他人秘密者”,该表述可以将各种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都纳入法律的监控范围,给公民个人信息全面的保护。在犯罪方式上也不宜采用很具体的出售、购买、盗窃等例举方式,这种方式仍然很难对实际的侵权方式穷尽,宜采用比较原则的表述,即“非法提供、获取信用卡信息罪”、“非法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手段当然包括有偿的、无偿的,也包括特定主体的提供和向社会不特定主体的散布。

篇9:发展加工贸易促进贸易平衡研究论文

发展加工贸易促进贸易平衡研究论文

[摘要]后危机时代我国加工贸易企业面临的问题日益突出,出口急剧萎缩,然而加工贸易确是当前我国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文章对造成加工贸易顺差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应进一步调整加工贸易政策:通过建立健全加工贸易产业退出机制。完善加工贸易产业评价体系;利用出口转内销政策,将加工贸易内销和外销都作为政策的导向;利用加工贸易平衡的调节器――内外销弹性调节机制,促成加工贸易发展趋于平衡。

[关键词]加工贸易;贸易平衡;出口转内销;弹性调节机制

正确认识和处理进出口贸易失衡,已经成为影响我国进出口贸易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在人民币升值及各国采取贸易保护政策与措施的多重因素影响下,我国加工贸易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加工贸易企业出口市场急剧萎缩,很多企业不敢接单或无单可接,为了缓解出口压力,一些加工贸易企业将目光转向国内市场。如何处理内销与外销的关系,本文提出笔者的思考。

一、加工贸易失衡的数据分析

一国长期的贸易顺差,必然会遭受他国的贸易报复。从一国进出口贸易发展来看,贸易平衡应该是长期发展的趋势,也是最好的选择。那么,我国目前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是什么?只有认清这个问题,才能尽量减少顺差,规避他国的报复行为,减少贸易摩擦,使我国进出口贸易趋于平衡、健康发展。

引起我国贸易顺差的原因很多,我们主要从贸易方式的角度出发,通过对--20的进出口贸易数据分析,找出其中的原因(见表-1)。

从表-1数据可知,2005―年,我国进出口贸易延续长期贸易顺差的态势,且贸易顺差的额度都较大。其中,一般贸易成为进出口贸易顺差的来源之一(2009年除外),但贸易顺差主要来源于加工贸易,且加工贸易的贸易顺差呈递增态势。

按照通常的理解,既然我国贸易顺差主要来源于加工贸易而非一般贸易,作为进出口贸易的主要贸易方式,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应该大于一般贸易进出口总值。然而,事实却不是这样,从表-2数据可知,2005--,加工贸易确实是我国进出口贸易的第一大贸易方式,但--2009年一般贸易成为我国进出口贸易的第一大贸易方式。2005--2009年,加工贸易在进出口贸易中的比重呈逐年递减的趋势,一般贸易在进出口贸易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到2009年,一般贸易进出口总值在进出口贸易总值中占比为48.2%,加工贸易占比为41.2%。

从直接数据来看,这种进出口主要贸易方式的转变和贸易顺差的来源是相悖的。因为,一方面,贸易顺差一直主要来源于加工贸易,且呈递增态势;另一方面,加工贸易在进出口贸易中的比重确呈递减态势。这种相反的变动趋势告诉我们,虽然加工贸易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的比重有所下降,但贸易顺差主要来源于加工贸易,为了减少贸易摩擦,促使贸易趋于平衡,我们需要重点调整的是加工贸易而不是一般贸易。因此,处理好加工贸易的进口与出口,适当地将加工贸易外销的部分份额转向国内市场,减少加工贸易顺差,是我国减少贸易顺差,实现长期贸易平衡的关键。否则,虽然人民币存在升值的预期,但我国进出口贸易顺差依旧,会招致更多的贸易摩擦。

二、加工贸易顺差的原因分析

既然加工贸易顺差是我国贸易顺差的最主要来源,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加工贸易的大量顺差,为什么一般贸易不是造成我国贸易顺差的最主要原因?只有认清造成加工贸易顺差的原因,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贸易顺差,促进贸易平衡。

(一)从加工贸易内涵的角度

对加工贸易内涵的理解主要有两种:一是把加工贸易理解为国际生产分工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反映的是全球生产分工协作关系;另一种理解为一种特殊的贸易方式,即国家对进口料件加工采取海关保税监管的贸易方式,是政府部门操作层面上的保税监管加工贸易。本文所称加工贸易为第二种解释,加工贸易俗称“两头在外”贸易,即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材料、辅助材料等全部或部分从境外进口,在境内加工装配后,成品销往境外的贸易。

从海关监管层面上看,加工贸易主要表现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加工贸易又称为保税加工,加工贸易货物通常称为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但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又不完全等同于加工贸易货物,加工贸易货物只有经过海关批准备案才能保税进口,经海关批准准予保税进口的加工贸易货物才是保税加工货物。也就是说,加工贸易合同项下所进口的货物不全是保税的,只有海关批准才给予保税待遇。由于海关给予暂时免纳关税的待遇,减轻了加工贸易企业的资金压力,加上我国劳动力成本的优势,导致大量外资涌入,加工贸易企业数量增多,加工贸易规模逐年增大,加工贸易呈现顺差。

(二)从加工贸易实质的角度

加工贸易顺差的直接表现:加工贸易出口总值大于进口总值。从表-3数据可知,2005--2009年间,每年加工贸易出口总值都大于加工贸易进口总值,且加工贸易出口总值增速明显快于加工贸易进口总值的增速。

我们可以从加工贸易的实质角度加以解释。传统加工贸易是一种典型的“两头在外”的贸易,加工贸易企业从境外进口料件,在境内保税加工后返销境外。由于在境内加工生产,加工生产过程必然凝聚了物化劳动,导致加工成品出口价格必然高于加工料件进口价格。另外,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递增,导致加工贸易进口总值增加,进口总值增加又必然造成加工贸易出口总值增加。于是,规模的扩大和成品价格高于料件价格导致加工贸易出口总值大于进口总值。

(三)从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角度

近几年,我国政府出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的思考,对加工贸易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目的在于“限制”和“发展”。“限制”主要体现在提高加工贸易的门槛,通过加工贸易商品和企业分类管理来实现,限制“两高一资”产品、低附加值产品的加工生产:“发展”主要通过鼓励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引导加工贸易健康有序发展。

1 产业结构升级因素。加工贸易在我国的发展壮大之根源在于劳动力成本优势。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人工资水平不断提高,劳动力成本优势相对于周边发展中国家正在逐渐丧失,以工资来衡量的单位劳动力成本已经不具有比较优势。因此,那些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产业的生产成本不断升高,出口成本优势降低,在整个加工贸易中所占比重逐年下降,比如鞋业、玩具业等。从近几年国家对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来看,政策倾向从以往的劳动密集型“两高一资”产业转向高附加、高科技含量的产业,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加强科技研发与创新,政府也出台了对于高新技术加工贸易的鼓励措施。在政策

调整的影响下,加工贸易进口的料件主要为资源性商品和初级产品,附加值低,出口的则主要表现为工业制成品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加工贸易出口产品附加值高于加工贸易进口产品附加值,于是造成加工贸易顺差。

2 产业链条延伸因素。对于加工贸易“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比喻现在已不那么合适,传统的“两头在外”要么出口创汇少、生产工艺简单,要么对外贸易依存度高、缺乏核心竞争力,尤其是来料加工,在只赚取加工劳务费的同时,反而招致大量的贸易摩擦。虽然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加工贸易企业中占有绝对优势地位,本土企业参与较少,但加工贸易本土化程度在不断提高,本土加工贸易企业正逐步提高自身产品的竞争能力和产业的配套能力,加工贸易产业链条逐步延伸。一方面,改变了过去那种“大进”的方式,在国内采购料件的比重逐渐增大,延长了加工贸易产业链条,带动了上游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另一方面,改变了过去那种“大出”的方式,向深加工、精加工延伸,允许企业开展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在外发加工税收优惠上给予支持。通过这种“大进大出”的转变,带动了整个加工贸易产业链条,使整个产业逐步形成积聚效应。这些举措,增加了国产料件的加工投人,减少了进口料件的数量,降低了加工贸易进口总值,提高了加工贸易产品出口的附加值,增加了加工贸易出口总值。

(四)从人民币汇率波动的角度

从207月1日人民币汇改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呈升值态势,这种趋势将持续。在人民币持续升值的情况下,以美元计价的进口初级产品成本降低,导致进口数量增加。而这些初级产品以料件的形式用于加工生产,转化为成品出口,人民币汇率升值不会过多影响成品出口,因为进口的料件作为贸易性投人品投入加工生产,人民币升值已经自动反映在成品的生产成本上。但是,投入生产的国产原料由于人民币升值,以美元表示的成品出口成本增加,价格上升。因此,人民币升值使加工贸易出口总值大于进口总值。

人民币升值还有利于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扩大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贸易性产品的出口,也导致加工贸易出口总值大于进口总值。

三、利用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促进贸易平衡

通过对加工贸易顺差原因的分析,我们进一步明确,

在其他影响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只有通过加工贸易政策调整,适当增加加工贸易进口,减少加工贸易出口,才能有助于减少加工贸易顺差,实现贸易平衡发展。由于加工贸易进口总值长期大规模小于加工贸易出口总值,因此,我们把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研究重点放在减少加工贸易出口总值上。

(一)适时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类商品目录

通过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类商品目录的调整,一方面,将以往部分允许类商品纳入限制类商品目录管理,将以往部分限制类商品纳入禁止类商品目录管理。通过该目录的调整,将那些大量出口,在加工贸易顺差中占有重要比重,但又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发展的产业纳入该目录之中,从而减少加工贸易出口总值,优化加工贸易产业结构。另一方面,通过目录调整,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开展高科技含量的加工贸易产业发展,将附加值较高的产业作为重点发展的对象。这样,通过增加加工贸易进口总值的方式,减少加工贸易顺差。

(二)进一步调整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制度是为鼓励出口创汇、增强企业出口竞争力而产生的,在加工贸易顺差的情况下,对加工出口产品从国内采购的料件给予退税,会影响出口产品的价格。因此,应适时调整出口退税率,调整出口退税的商品范围和退税比例。

(三)调整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管理

通过台账的“实转”、“半实转”、“空转”、“不转”,结合区域差别待遇、企业类别差别待遇,对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调整,可以灵活地控制加工贸易企业交纳的税款保证金,增加或减轻加工贸易企业的资金压力,从而调整加工贸易的进口和出口。

(四)调整部分加工贸易优惠政策

现行加工贸易政策是建立在“超国民”待遇原则的基础之上的,是改革开放增加外汇储备的产物,优惠政策导致加工贸易的迅速扩张,导致加工贸易顺差的规模逐渐增大。在加工贸易长期顺差的情况下,应适时调整部分加工贸易优惠措施,真正体现“国民”待遇,减少加工贸易顺差。

(五)建立健全加工贸易产业退出机制

国际贸易理论中的阶段保护论告诉我们,当一国产业处于发展初期且具有发展潜力时,政府应当予以保护,当该产业发展壮大并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产业竞争力或达到一定保护期限时,政府就应当减少或放弃对该产业的保护。借用阶段保护论的观点,我国应该将加工贸易作为一种阶段性的贸易形式,在当前加工贸易长期顺差的情况下,出于减少加工贸易顺差的目的,对那些已经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应该结束或减少对其让利幅度;对那些依然需要政策呵护发展的加工贸易产业继续实施保护,以提高加工贸易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加工贸易向贸易平衡的方向发展。具体而言,就是应当逐步建立健全加工贸易的产业退出机制,将加工贸易转为一般贸易,从而在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同时,促进加工贸易趋于平衡。

加工贸易产业退出机制的实质是基于一定时期我国进出口贸易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加工贸易产业的不同特点和发展的不同阶段,有区别地采取不同优惠政策,直至取消优惠,引导加丁贸易的转型升级,适时将加工贸易转为一般贸易的行为机制。

1 建立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实施机制。现行国家的政策虽然作了相应的规定,将加工贸易产业(商品)进行分类管理,结合商品的税目进行细分,适时动态调整相关目录,明确哪些是鼓励发展的产业,哪些是限制发展的产业,哪些是禁止发展的产业。但相关政策调整后,企业往往不能第一时间知道该政策,有时对相关政策理解也存在着偏差,这就要求政策调整应配套相应的调整实施机制,明确谁通知、谁解释、谁服务,让企业能第一时间掌握政策发展方向,调整企业生产。

2 建立加工贸易产业评价体系。除了对加工贸易产业进行细分评价外,还要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加工贸易能力与水平进行评价,对我国外贸政策和外贸环境进行评价。运用该评价体系进行综合评价后,找出该加工贸易产业退出的“临界点”,当达到并超过该“临界点”时,表示该产业已经具备足够的国际竞争力,可以转为一般贸易。

3 参照国际惯例,可以给予加工贸易产业一定的“过渡期”。当该产业达到“临界点”后,给相应企业预留一定的时间,让企业考虑如何将该产业与企业自身发展、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相结合,给企业技术创新或产业转型提供足够的时间,顺利实现产业退出。在建立加工贸易产业退出机制基础上,我们还 要考虑,加工贸易产业退出机制的建立与减少加工贸易顺差之间的关系,通过实证分析,建立相关模型,以期对相关加工贸易产业的退出提供实践经验。

(六)加工贸易出口转内销政策的调整

为了缓解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压力,将部分出口转向国内市场。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将造成加工贸易顺差的原部分出口商品转为内销,并给予税收优惠,调低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率,鼓励企业逐步建立国内营销和物流体系,创立自己的品牌,从而达到减少加工贸易出口总值的目的,在加工贸易进口总值不变或正常波动的情况下,减少贸易顺差。

具体而言,政府要将加工贸易出口转内销作为政策大力宣传,改变企业长期固有的“外销”思维;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简化内销手续,商务主管部门、海关、税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积极探索,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建立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奖励机制,对创立内销品牌按规定给予奖励;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收款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加工贸易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帮助加工贸易企业利用现有资源,研究国内消费市场的特点,打造企业内销的核心竞争力。

四、加工贸易平衡的调节器:内外销弹性调节机制

通过出口转内销,将外销的一部分转到国内市场,满足国内需求,是一种最直接的减少加工贸易顺差的方法。因此,我们认为,应将加工贸易外销和内销都作为加工贸易政策的导向。为应对加工贸易失衡,可以建立一种弹性调节机制,在加工贸易顺差时,在政策上适当倾斜于内销,适当增大内销优惠,增加内销数量和比例;当加工贸易逆差时,在政策上适当倾向于外销,减少内销优惠政策和比例。通过这种内外销政策的弹性调整,使加工贸易内外销协调发展,加工贸易趋于平衡。

需要注意的是,将加工贸易内销作为一种政策导向,需要针对不同产业、不同产品、不同市场特点、不同消费群体,有区别地加以对待。内销与外销的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差异,外销产品内销要考虑产品结构、国内营销渠道、自主品牌建设、售后服务和研发,这些对于长期关注国外市场的加工贸易企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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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汉东,胡朝麟外贸出口转内销不应成为政策导向[J]对外经贸实务,2009,(12):20-23

篇10:贸易均衡的政策选择研究论文

由于劳动力资源丰富廉价的比较优势和长期实行“奖出限入”的外贸政策,我国自1995年以来一直保持了贸易顺差的格局,且差额呈逐步加大之势。我国外贸顺差达到1019亿美元,比上年净增699亿美元。巨额贸易顺差为我们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提供了资本和经济安全保证,但随着宏观形势发展特别是经济实力、综合国力的增强,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贸易摩擦激增,并局部上升至政治、外交层面;国内资源供应紧张状况加剧,环境污染严重;顺差结汇占用大量基础货币,削弱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并给人民币带来升值压力;顺差形成的资本净流出和大规模外商直接投资内流,本质上是以海外低收益资产替换国内高收益资产,资产收益损失巨大。

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的中提出,要努力改善进出口不平衡状况,实现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从目前来看,实现贸易均衡,有两条途径可供选择:一是放弃自2005年7月开始实行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实行人民币完全自由兑换,或按世界银行购买力平价估算的人民币汇率使人民币升值,以削弱中国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从而达到减少出口、进出口均衡的目的;二是在坚持自主汇率制度的前提下,主动调整相关政策,在保持外贸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进出口平衡。

如果选择第一种途径,即人民币升值一步到位或完全可自由兑换,目前我国的国民经济体系还无法适应,极有可能导致弊远大于利的严重后果:随着出口受阻,产品大量积压,外向型企业开工不足,工人失业,居民收入下降,接踵而至的是外资抽逃,内需萎缩,经济陷入停滞,甚至引发社会动荡。1980年代后期,日本迫于美国压力使日元升值,结果日本经济停滞了十年,况且目前我国人均GDP不及当时日本的1/10。此外,拉美国家债务危机的教训也十分深刻。因此,第一种途径是行不通的,不能屈服于国外某些政治势力或利益集团的压力而让人民币在短期内大幅升值。当然,在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的前提下逐步、适当地升值,也是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必然结果。目前,惟有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主动调整外贸进出口、税收、价格、劳动、环境、资源等政策,实现外贸增长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逐步缩小进出口差距,才是实现贸易均衡目标的正确选择。

实施积极的进口政策

缩小贸易差额最直接有效的办法是扩大进口,进口同样能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出口是手段,进口才是目的。然而目前扩大进口还面临一些障碍,主要是部分商品的关税水平仍然偏高、进口程序繁杂以及国外的出口管制和对华技术出口限制等。

我国已确立了扩大消费需求的经济发展方向,并着手制定一系列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国内消费需求也随着居民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富裕阶层的出现,呈现出高档化、享受型趋势。与之相适应,实施积极的进口政策首先应着眼于适当降低部分消费品包括奢侈品的进口关税,向国内居民开放更多的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并简化商品进口和公民出境游的.审批程序,放开境内居民个人换汇。其次,鼓励和支持企业进口国外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人才智力,并做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发挥外贸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中的应有作用。在这方面需要做好外交等全方位工作,积极争取有关国家放宽对华出口限制。再次,增加资源性产品进口,通过政策引导、行业协调,支持企业加强进口联合谈判,集中订货采购,掌握大宗资源性产品的进口主动权,建立对国内产业有重大影响的资源性产品的战略储备。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引导企业运用长期合同、期货贸易、战略合作、参股控股等手段,实现进口多元化并建立稳定可靠的供应基地,提高境外资源利用能力。

提高出口商品的劳动成本

提高劳动成本主要包括增加工资、完善社会保障、改善劳动条件等。当前,我国制造业的劳动力成本为1200美元左右,仅相当于日本的2.1%、美国的2.2%、德国的2.8%和英国的2.9%,相当于新型工业化国家的5-15%。农民工作为制造业员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平均工资水平仅为美国制造业工资水平的1.9%。社会保障水平与发达国家更是有天壤之别。2005年全国人大在开展《劳动法》执法检查时发现,国内不仅工资水平低,而且还存在着克扣和拖欠现象。大多数非公企业员工享受不到社会保障。工人劳动条件差,劳动强度高,超时加班普遍。

劳动力丰富、工资水平低是目前的国情,也是优势,但如果滥用优势、以损害劳动者利益来换取竞争优势,就与以人为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背道而驰,也不是我们发展经济的目的。解决上述问题,必须通过完善法律和政策规定,提高人力资本价值。具体讲,一是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具体数额由省、市政府确定并公布。二是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此外,还要加强对现行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引导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增加社会保险投入。目前沿海许多城市为摆脱“招工难”的困扰,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一些企业因招工不足而提薪,虽属被动无奈之举,但毕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仍不失为一良好开端。提高出口商品的资源、环境成本

近几年,在出口快速增长、贸易顺差急剧扩大的同时,国内煤、电、油、运也开始全面紧张,对外贸易的迅速扩张与资源约束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制造业的生产能力已经超越了资源、环境可承受的能力。原油、铁矿石进口的依存度都已接近50%,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远远大于环境容量,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位居世界第一、第二。我国是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但资源价格一直带有计划经济色彩,既与国际市场价差很大,也没有反映国内市场的供求状况,有的还出现价格倒挂现象。现行资源税在税基和税率设置上也不尽科学,没有体现出资源短缺的国情和对保护资源的鼓励。资源低价、环境无价,成为“中国制造”超强竞争力的又一支撑因素。

国家已经确定了现阶段价格改革的重点,就是尽快理顺和完善资源性产品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使价格真正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状况。除此之外,还应抓紧修订资源税条例,开征燃油税。同时,要研究建立环境影响的成本核算体系,提高环保标准及排污收费标准,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环境补偿机制,引导企业树立社会责任意识。通过经济调节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的出口。

调整出口税赋政策

2005年,我国对纺织品出口实行征收关税措施,主要是防止配额体系取消后纺织品出口冲击美欧市场,运行结果较为理想。年中,又调整或取消了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但由于国内大部分资源价格低于国际市场水平,某些资源性产品在取消退税政策后,其出口成本仍低于国际平均成本,利益驱动力仍然很强。

在国内资源价格尚未理顺的情况下,对资源性产品出口应加大关税调节力度。关税调控措施可以考虑如央行调整利率一样,定期分析出口形势,以决定关税税率的调整幅度。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的有关政策也应随形势的变化而加以调整。

2005年8月,国家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地方超基数部分出口退税承担比例从25%下降到7.5%,9月份我国出口首次单月突破700亿美元,可见退税分担比例对出口的调控能量。今年是“十一五”开局年,年底地方政府要换届,为了彰显政绩,各地通过扩大出口带动经济增长的积极性很高,甚至会出现盲目攀比的现象,需要调整退税分担比例加以调控,抑制地方过度膨胀的出口需求。以往口岸城市因没有得到外贸代理企业收购商品的增值税分成利益,不愿承担这部分的退税义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内陆地区的企业生产和经济发展。在增值税转型改革过程中应对此加以考虑,更好地发挥外贸在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中的作用。

完善利用外资和加工贸易的有关政策

2005年,我国加工贸易顺差达1424.53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贸易顺差达844亿美元,分别为顺差总额的139.8%和82.8%。在中美贸易中,分别扣除加工贸易顺差和外商投资企业的顺差后,中国对美国的顺差就分别减少91%和73%。

在加工贸易中,中国虽然付出了高昂的低工资福利和资源、环境成本代价并承受由贸易顺差引起的责难,但仅能赚取少部分加工费,跨国公司、国外经销商和消费者却是最大受益者。据中国美国商会的一项调查,42%的公司在华利润超过了他们在全球的利润率。摩根斯坦利公司的统计显示,过去中,由于使用了中国比较便宜的商品,美国人节省了约6000亿美元。

加工贸易政策优惠过多,且超过80%的经营体是外商投资,一方面使从事一般贸易的企业陷入不公平的对外贸易竞争环境中熈硪环矫嬉仓圃剂四谧势笠蹬涮撞品供应能力和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目前国内的资金供应状况已有了很大改观,2005年末外汇储备8189亿美元,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8.7亿元,其中储蓄存款14.1亿元。在此情况下,利用外资和加工贸易政策应转到优化结构、提高质量上来,发挥外资对国内产业的带动和技术引领作用。要完善加工贸易分类管理办法,健全准入机制,对属于“高污染、资源性、加工贸易增值率低、出口易引起国际贸易争端、海关无法实行保税监管”的加工贸易项目,列为低端加工贸易,实行限制或禁止政策。落实深加工结转的各项政策,扩大产业聚集和辐射效应,提高国内产业配套能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国家应对各地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进行集中清理,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违规的地方土政策。

篇11:进口贸易技术溢出研究的论文

进口贸易技术溢出研究的论文

一进口贸易技术溢出效应发挥的影响因素

(一)对外贸易开放度

通过进口国外先进的中间产品可以提高一国最终产品的技术含量。贸易伙伴国的R&D活动可以产生新的中间产品,当进口这些中间产品时,进口国企业便可以利用其含有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相应的研发成果来提高自身的生产力。此外,国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摸索、了解和吸收国外同行的知识和技术窍门,逐步掌握了生产这些含有先进技术或研发成果的产品,最终使企业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在这个“进口商品→学习、吸收先进技术→模仿→二次创新”的过程中,产生出了诸如“干中学”效应、“技术示范与交流”效应等现象,有力地巩固和促进了一国的技术创新能力的持续性提高。国际发展经验表明,贸易开放度越高的国家,国外新技术就越有可能被有效复制,从其它国家学到先进技术的机会也就越大。

(二)国内企业的吸收能力

国内自身吸收能力的大小是保证技术溢出效果的重要保证。主要表现在国内研发(R&D)活动和人力资本水平的高低上。一国R&D活动不仅仅是自主技术创新的源泉,也是影响技术吸收能力的关键因素之一。较高的国内R&D存量能促进现有资源的进一步有效利用,产生更多的创新成果,提高国内生产力水平;同时也能提高本国对新技术的承接、利用和改进的能力。同时,较高水平的人力资本不仅可以发挥生产要素对产出增长的促进作用,而且能够有效地实现新技术的采用和贯彻。具有较高素质的劳动者可以更容易地接收新的思想,更加适应先进技术,从而促进新技术在生产中的使用。

(三)与技术溢出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技术溢出的影响却是双重的。知识具有非排他性特征,而知识产权保护正是要给予创新者适当的垄断利润,从而保持国内创新过程的持续性。但是与技术溢出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如果出口国的知识产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的时候,由于担心核心技术的泄露,出口国则倾向于向进口国出口低技术含量的产品。而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能够使进口国有更多接近并获取国外先进技术的机会。另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进口国企业在模仿时所分享的知识存量往往只能是知识总量部分内容,从而将减弱进口国获得更多技术溢出的效果。

三、我国进口贸易技术溢出的条件及其特征

(一)进口贸易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我国同美国、日本、欧盟等技术先进国的贸易联系日益紧密,为技术的溢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自1985年以来,我国从世界发达国家的进口贸易发展迅速。以R&D活动相对集中的G-7国家(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和加拿大)为例,1985年我国从G-7国家的进口总额为260.6亿美元,其中日本(占57.7%),美国(占19.5%),德国(占9.2%)在G-7中位居前三位,其他四国所占比例较小;进口额增长了约10倍,达到2468.1亿美元,其中位居前三位仍然为日本(占46.9%)、美国(占24.0%)、德国(占15.3%)。在进口商品结构上。近年来我国初级产品的增速有所回落,而机械及运输设备以及高科技产品的增速增加。其中,机械及运输设备进口量占商品进口总额的比重由的40.8%增至20的45.1%;高科技产品占商品进口总额的比重从20的23.3%增至年的31.2%。我国与技术先进国家进口贸易总量的扩大,以及进口商品结构的不断改善支持了进口贸易技术溢出效果的实现。

(二)国内吸收能力不足制约了对先进技术的吸收效果

1.研发投入不足,结构不合理。第一,我国用于科研开发的支出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2006年我国R&D经费支出达到2943亿元,占GDP的比重为1.41%。而发达国家的R&D支出占GDP的比重一般都在2%以上。比如,20美国R&D投入总额为3125.3亿美元,占其GDP比重为2.51%;日本R&D投入总额为1458.8亿美元,占其GDP比重为3.20%;法国R&D投入总额为441.2亿美元,占其GDP比重为2.13%。第二,我国研发投入结构不尽合理、科研成果应用不足。一方面,政府在国家资金不足的条件下,仍然把大量资金投入到资本密集度极大、风险极高的技术研发领域,忽略了国内要素禀赋结构的约束,导致了国内要素配置效率下降;另一方面,研发成果的转化率或使用率较低,致使研发成果并没有进入生产领域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因此,这些问题极大地阻碍了我国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和吸收,滞缓了自主研发能力的形成,降低了创新速度。同时,国内研发投入不足也会带来一种“副产品”,即落后国家由于研发基础薄弱,缺乏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技术发展最新动态的能力,难以对引进技术做出客观的评价,因而往往引进的是一些行将淘汰的技术,结果使其陷入“引进——落后——再引进”的恶性循环中。

2.人力资本短缺严重。由于教育投资匮乏等原因,我国人力资本存量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年我国“万劳动力R&D科学家和工程师”为14人,和发达国家相比,日本为101人,德国为68人,法国为71人,美国在为91人,加拿大为68人,意大利为30人。据统计欧美发达国家的从事R&D活动人员分布中,企业的R&D科学家与工程师均占50%以上,而我国企业中从事R&D的科学家与工程师人数明显低于在研究机构工作的科学家与工程师数。人力资本短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技术吸收能力的一项重要因素。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度不力制约了先进技术的流入

GinarteandPark建立和发展了一种定性评级法,用于对一国知识产权强度做出较客观的比较。他们将知识产权保护分为五个方面:覆盖范围、加入相关国际专利协议的情况、保护例外、实施机制和保护期限,并根据决定每个方面有效强度的多种因素分别评分,最后加总得到一个“0”到“5”之间的国家评分,即“GP指数”。一般而言,“GP指数”越大,说明该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越大。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呈逐年上升趋势,但上升的幅度时缓时急。其中,1992年前后和前后出现了两个快速上升的阶段,这一现象与1992年、20中国大范围修订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事实有关。但是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仍然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20的GP指数仅相当于日本1960年的水平。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继续扩大与发达国家的进口贸易,优化进口贸易结构

对我国而言,进口贸易的技术外溢效应在长期的积极影响是显著的。如果单纯依赖本国的自主创新体系、研发能力带来国内技术进步是远远不够的。为此,进一步优化中间产品的进口结构,继续促进技术贸易的发展应该成为是中国今后经济政策制订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是要进一步改革完善进口体制,调动企业进口积极性,充分发挥进口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推动技术进步、产业发展与经济增长。二是要进一步调整、优化进口关税结构,鼓励企业及时合理增加国外先进适用技术、关键设备的'进口。

(二)要逐步增加研发资金投入

增加研发投入和R&D存量,是提高我国国际技术溢出效果的必要前提。《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中提到,20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2.5%以上,力争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对外技术依存度降低到30%以下。要顺利实现上述目标,我国政府应适当增加财政科研拨款,特别要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财政支持力度。同时为鼓励创新,政府可以依据企业技术创新的力度和市场实现程度,对创新企业给予不同程度的R&D退税补贴等税收方面的优惠,以减少企业的创新成本。

(三)加大教育投入,培育人力资本

政府应科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有限的财力中确保教育支出的优先增长。预算安排时,要确保《教育法》中规定的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学生人均教育经费要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公用经费要逐步增长)的落实。逐步取消对私人部门投资教育的各种限制,动员社会各阶层力量,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我国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建立完整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鼓励社会投资办学,以解决我国教育资金不足的难题,促进教育水平和人力资本投入的提高。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正确认识和处理知识产权,从长远来看,是知识溢出良性循环的宏观控制的必要条件。顺应WTO的要求,我国政府要努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相关研究表明,当技术差距较大和(或)模仿能力较强时,可以充分利用“技术后发优势”,这时则偏向于鼓励模仿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利于技术进步。要加强知识产权法的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保护国外科技企业的在华利益,从而以保证更多外部知识的持续流入。

参考文献:

[1]赵伟,汪全立.人力资本与技术溢出:基于进口传导机制的实证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6,4.

[2]李永.中国进口贸易的技术外溢效应测度与分析[J].科学管理研究,2006,06.

[3]韩玉雄,李怀祖.关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定量分析[J].科学学研究,2005,3.

篇12:加工贸易相关论文

加工贸易相关论文

提要加工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地位突出、影响广泛,对我国加工贸易的贸易利益的研究有助于充分发挥加工贸易的作用,从而带动经济的快速发展。本文主要结合各种数据,得出加工贸易对我国经济体制转变、贸易发展以及对增加就业和促进技术进步等产生的深远影响。

关键词:加工贸易;贸易利益;影响

一、文献综述

(一)国外相关研究。沃顿(verdoorn,P.J.)在考察比、荷、卢经济联盟内部的贸易形式时,第一次注意到产业内贸易的存在。Ge()通过构建动态模型,指出加工贸易带来的技术学习和适应效应对一国的经济发展将产生深刻影响。worldbank(Madani,D.1999)对加工贸易的政策角色和影响做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开展加工贸易最核心的三个目标是:增加外汇收入;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工资收入;吸引FDI、鼓励技术外溢、促进示范效应以使本国企业涉足本国非贸易品的生产。Madani结合各国开展加工贸易的实践总结出开展加工贸易的经验。

(二)国内相关研究。金碚(1994)认为,加工贸易首先是一种政策现象,应从进出口政策和管理方式的角度来定义加工贸易,即加工贸易在税收和海关监管上享有一定优惠待遇的一种特殊贸易方式,是一国未实现贸易自由化,特别是在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还比较高的情况下,所实行的一种变通的、含有政策优惠因素的贸易方式。潘永源(1999)认为,目前我国海关将所有采用海关保税监管的来料、进料加工统称为加工贸易。其特点是两头在外,不挤占国内原料和市场。汪五一 ()认为,加工贸易通常是指两头在外、中间在内的贸易方式,即从国外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在国内进行加工装配,制成品出口到国外市场。邵祥林()认为,从广义上讲,加工贸易是外国企业(通常是工业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以投资的方式把某些生产能力转移到东道国或者利用东道国已有的生产能力为自己加工装配产品,然后运出东道国境外销售。这种跨越国界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成为加工贸易的显著特征。从中国加工贸易增值问题研究――以价值链为视角,狭义上讲,加工贸易是部分国家对来料或进料加工采用海关保税监管的贸易。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生产国际化的趋势在不断加强。加工贸易顺应了这个历史潮流,成为当代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一种主要形式。加工贸易本质上是根据各国的生产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情况,在不同的国家完成不同性质的生产工序,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其竞争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工贸易取得了长足发展,加工贸易已成为我国第一大对外贸易方式,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中国加工贸易概述

我国自1979年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对外贸易取得了长足发展。加工贸易作为我国主要的对外贸易方式,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1978年7月和1979年9月,国家先后颁布了《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试行办法》和《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办法》,加工贸易由此开始迅速发展起来。

根据我国《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工贸易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统称进口料件),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在我国,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简称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业务(简称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是指由外商提供原辅材料、元器件、零部件,由境内企业按照外商提出的规格、质量和技术标准加工为成品或半成品,由外商自行在海外市场销售,并按双方议定的费用标准,向外商收取加工费(即工缴费)。进料加工是指外贸公司或企业自行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或自己的销售意图,加工或制造商品销往国外市场,赚取销售成品与进口原料之间的差价。进料加工是伴随着来料加工的发展和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而产生的。1986年10月,国家《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和1992年7月海关总署《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具体规定了以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加工贸易政策。

自1978年8月广东省珠海市签订了中国第一份加工贸易协议开始,中国的加工贸易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中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日益显著。中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在中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中的比例达到50.53%,首次过半,近十年里一直保持增长势头。总体来说,加工贸易的增长速度要远高于中国整体对外贸易的速度,对拉动中国外贸的增长和带动经济发展功不可没。

三、中国加工贸易的贸易利益

加工贸易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产品直接面对市场;二是具有较高的外向性。加工贸易的发展改变了我国的贸易结构,影响着我国的对外贸易;加工贸易与外资企业的紧密联系也使得加工贸易成为我国吸引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的重要手段。

(一)加工贸易促进了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加工贸易发展之初正是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开始之时。较早发展加工贸易的东南沿海地区的一些乡镇企业正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第一批受益者。它们的业务模式、管理经验、市场意识及其发展模式极大地促进了其他地区的经济体制改革。

(二)加工贸易带动了中国贸易增长。我国对外贸易之所以发展如此迅速,事实上得益于加工贸易的迅速发展。据海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对外贸易继首次突破1万亿美元后,达到25,616.3亿美元,而其中,加工贸易进出口占我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的41.1%。相应于此,我国在全球贸易中成为在国际贸易体系中具有影响力的贸易大国。

我国对外贸易之所以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究其原因,主要得益于加工贸易的蓬勃发展。自1981年到20加工贸易对出口的贡献都一直处于很高水平(加工贸易对出口贡献率=加工贸易出口增量/总出口增量)。1981~年间,加工贸易出口对全部出口增长的贡献率为53.8%,加工贸易进口对全部进口增长的贡献率为41.6%,如果考虑到外商投资企业设备进口中有相当多的也与加工贸易有关,则加工贸易进口对全部进口的贡献率会更高。在1981~2008的28年间,加工贸易出口额年均增长率达到27.7%,加工贸易进口的年均增长率达到23.9%,其他贸易方式出口年均增长率为13.2%,其他贸易方式进口增长率为13.3%。加工贸易年均出口增长率与进口增长率分别比其他贸易方式高出14.5和10.6个百分点。

(三)加工贸易促进中国的就业。凯恩斯认为,新增加的投资会引起对生产资料的增加。生产资料部门由于需求增加,就业人数以及人们的收入也随着增加。随着收入提高,生产资料部门的消费也增加。消费的生产部门的就业和国民收入也随着增加。

加工贸易能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充分利用国外对劳动密集型产品的需求来带动我国就业的增长,其出口带动就业增加的效果比较显著。加工贸易特别是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增加,能够带来更多就业机会。我国的加工贸易项目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据有关部门的估计,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14万多家,加工贸易提供了至少3,500万个就业机会。根据张华初等学者对加工贸易人数的估算,近年来,我国加工贸易就业人数一直呈上升态势。1992年加工贸易就业人数有2,804万,1994年突破3,000万,20已达到了4,000万,年加工贸易就业人数达5,482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沿海地区通过开展加工贸易,不仅使当地的大量劳动力得到安排,而且还从内地接收了许多劳动力,为增加就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广东是我国加工贸易最发达的省份,全省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2,921亿美元,占全国加工贸易总额的49.2%。目前,广东省已有11.2万家加工贸易企业,为本省和其他省份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吸收的就业人员超过1,300万人。这些就业人员中外省占了大多数,主要来自广西、贵州、四川、湖南、湖北、江西等省份。可见,在当前我国就业形势严峻的局面下,加工贸易所创造的就业机会是极富意义的。

(四)加工贸易促进我国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一半以上的加工贸易出口是由外商投资企业完成的.,随着国际市场竞争压力的加大,国内制造基础的不断完善,加工贸易企业通过不断引进新的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加工贸易的产业结构正在发生着变化,越来越多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始将其技术开发活动转移到中国,带动中国的技术进步。加工贸易企业需要不断更新技术,以保持国际竞争力。

四、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前景

大力发展加工贸易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是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化的必然产物。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加工贸易已占据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半壁江山,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主要方式之一。实践证明,加工贸易在促进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解决就业、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我国参与国际分工、引进外资和技术、减少与发达国家发展水平的差距等方面都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然而,随着时代变迁,加工贸易的产业结构和运营方式已经不再满足中国当今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以看出加工贸易沿着老路不能走得太远了。从加工贸易起家,但不能永远依靠加工贸易这种形式,停滞在价值链增值率最低的环节,我国加工贸易的增值水平亟待提高。

未来加工贸易发展应注重自主研发,要开发出自己的技术和专利,拥有独立发展的空间;推进加工贸易国内配套产业的发展,推进加工贸易本地化,提高国内采购率;完善加工贸易物流配送,提高加工贸易企业的竞争力;要提高产品质量,创立自己的品牌,以延长国内价值链,创造出更大的增值空间。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要制定长远规划,完善税收政策,为加工贸易增值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同时,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加工贸易,提高加工贸易的技术含量。并且,企业要积极实现主体升级,加快自主创新的步伐,从而实现加工贸易在更高层次的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主要参考文献:

[1]Verdoorn,P.J.The Intra-block Trade of Beneluxin edited by Robinson,E.A.O,Economic Consequences the Size of Nations,London;Macmillan,1960.

[2]Ge,W.The Dynamics of Export-processing Zones.UNCTAD discussion papers,No.144.1999.

[3]Madam,Dorsati,A Review of the Role and Impact of EPZ,World Bank,1999.

[4]金碚.中国工业化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5]闰国庆,陈丽静.加工贸易对我国经济增长作用的实证分析.国际经贸探索,2005.2.

[6]张华初,李永杰.论我国加工贸易的就业效应.财贸经济,2004.6.

[7]王洪庆.我国加工贸易的技术溢出效应研究.世界经济研究,2006.7.

[8]韩可卫.对我国加工贸易可持续发展的思考.工业技术经济,2006.1.

[9]沈玉良,孙楚仁,凌学岭.中国国际加工贸易模式研究.人民出版社,.9.

篇13:贸易失衡论文

贸易失衡论文

论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1 比较优势

(1)继续发挥外生性比较优势的作用。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矛盾相当尖锐,未来政策重心在于充分就业,并注意开发小容量的细分市场。发挥外生性比较优势的作用,需要完善市场机制,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低层次产品的饱和,意味着应当重新进行市场定位,把重点放在现有比较优势的特定产业上,在发展新的投资项目时,以各个产业区段的技术结构为主;在改变现有的资本分布格局时,对缺乏比较优势的项目引入资本,以弥补因资本价格高昂而带来的自生能力低下的问题。 利用加工贸易,提高附加值,有意识地培养长期竞争优势。

(2)将内生性比较优势置于主导地位。随着外生性比较优势重要性的不断下降,内生性比较优势在贸易格局中越来越重要。内生性比较优势是人为创造的比较优势,其核心是通过政府和企业投资进行知识、技术和专业化的人力资本积累。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指导下,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建立法人治理结构,通过与跨国公司的合作,既可发挥垂直分工中的劳动力价格优势,又可获得水平分工中的技术外溢和管理经验等好处,降低学习成本,提高学习速度,实现动态比较利益。

2 竞争经济

(1)产业集聚。这是国际竞争优势产业的一个共同特征,指经营同一种产业的一群公司在地理上集中在一起。这种空间产业组织形式,主要从四个方面获取比较优势:①整体的外部经济效益;②内部空间交易成本的节约;③内部竞争带来的学习与创新效应;④产业群的品牌与广告效应。

(2)结构调整。竞争优势来源于具有竞争力的产业结构,我国今后进行致力于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适应型调整。也就是说,充分发挥现有和潜在的'比较优势,明确进行有进有退的结构性调整,即重点发展已具备较强竞争力的行业,着力培育具有潜在竞争力的行业,积极放弃在可预见的未来难有竞争力的行业。由此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政府增加创新投入,强化人力资本积累,落实科技兴贸战略,利用跨国公司的国际投资实现产业的跨越式进步。以产业升级带动部分产业和企业的退出,以技术结构升级的调整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3 政府管理

(1)自由贸易政策。世界贸易总的走向是向自由贸易的方向发展,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WTO的背景下,政府制定合理有序的自由化时间表,执行贸易激励政策。按照WTO规范赋予企业更广泛的外贸经营权,实施经营资格登记制度,逐步实现对各类企业进出口贸易的放开经营,让国内具有竞争实力的生产和流通企业早日进入国际市场,也方便外国企业进入国内市场。面对因进口限制和出口支持大幅度降低产生的外部压力,政府应当强化对交通信息等生产性基础设施的社会投资,这是我国企业与产业赢得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外部条件。

(2)贸易保护政策。贸易自由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准确地说是总体保护程度由高到低的演进过程,WTO也有相关规定。李斯特和凯恩斯的继承者们论证了:在同样的游戏规则下,保护理论更加贴近现实。在对等的前提下,以最小的政治代价即部分主权约束和让渡,来换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我国的适度保护政策就是向以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靠拢,依据客观比较优势调整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WTO的有关协议为准则,强化进口配额和许可证的分配环节,充分利用例外条款,协调自由化步伐与经济发展速度,培养企业的自我扶植能力。

诚然,原有政策的调整必然具有一定的风险和难度,但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竞争规则的公平,对于落后国家必定是竞争结果的不公平, 以比较优势为理论基础的WTO也在原则上承认此点。因而,我们必须迎接挑战主动调整战略,政策定位于自由化过程中的合理保护,积极地化比较优势为竞争优势,实现我国对外贸易的跨越式发展。

篇14:广播电视信息安全保护研究论文

广播电视信息安全保护研究论文

摘要:本文从广播电视网络信息安全的实际出发,提出了采用分层保护网络的思想,并对网络分层保护的必要性、划分方法进行研究,设计了每一层的安全保护措施,提升了网络的安全性。为广播电视网络的安全研究和实践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广播电视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安全分层体系;防火墙

1、引言

信息化技术在当今国民经济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广播电视网络和计算机通信网络在政治、金融、军事、交通、教育、商业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大。数字电视网络、通信网络和计算机网络“三网合一”的技术是当今信息社会特征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其中,广播电视领域是我国重要的信息资源提供者和传播者,是用户获取信息的最主要渠道之一。

广播电视的数字化、电子化、网络化的不断发展,应用逐渐增多,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和方法也层出不穷。随着下一代互联网技术如IPV6等技术的不断推进,一个高效、安全、方便的广播影视资料内容和节目的集成、交换、分发系统显得尤为重要,也逐渐成为信息科学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日益受到研究者的关注[1]。广播电视网络安全从不同的角度具有不同的含义,从运行系统安全角度,保证节目播出和传输系统的安全;从网络上系统信息的安全,包括用户合法性的鉴别,用户收视权限控制,数据存取权限方式控制,安全审计,病毒防治,用户信息和授权信息的加密,节目加密等;从网络上节目播出的安全出发,包括节目审查、过滤等,侧重于防止和控制非法、有害的节目和信息的传播。

用户可以快速、自由、自主地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实现所有Internet业务,如电子现金、电视商务、网上银行等,因此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一直是计算机、数字电视、通信中的一个热点,广播电视网络无疑是其重要研究对象之一。本文结合传统广播电视网络存在的非法入侵、信息泄露和病毒等安全问题,提出采用分层保护的思想,并对分层保护的划分方法以及安全保护的实施等情况进行了探讨,改善和提升了广播电视网络的安全性。

2、广播电视信息安全分层模式

广播电视网络安全问题主要是由于资源共享和开放性的特点所导致的,无论是采用目前较流行的IPV4还是正在发展的IPV6协议,存在着容易利用DNS攻击,邻居发现协议NDP,广播放大攻击、病毒等安全隐患。如何采取有利措施,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和安全性是首要解决的问题。

通过对现有广播电视网络的分析和研究发现,整个网络体系结构由不同的子网和多个不同的业务板块组成。主要包括:在广播节目播放过程中的发射子网,在节目录制等过程中的制作子网,对播放平台及各种业务的监控子网以及日常办公及管理过程中的办公子网。由于子网所处的环境不同以及面临的安全威胁差异性,以往的子网往往采用相似的安全措施,不仅增加了网络运行和维护成本,而且并不能保证不同子网的安全性,同时导致整个网络的运行效率的下降。因此,可采用对不同子网分层保护的方法,针对不同子网所面临的安全威胁,划分出不同的安全等级,在有限的资源中集中保护较关键的子网,进一步提升整体网络的安全性,同时,减少了运行和维护成本,提高了网络运行的效率[2]。对不同子网及不同业务板块的分析,论文提出将整个广播电视网络分为五个层次的思想,有利于根据不同的安全级别设置防范措施。

此外,根据各板块的业务特点和安全级别,在网络上划分多个安全区域,通过安全区域的边界隔离保护各板块网络的安全。主要的层次包括:

(1)办公子网。办公子网负责相关的数字音频节目、稿件等资料的交互、传输和日常办公、审稿等管理工作。可采用千兆以太网技术,具有组网灵活、支持多用户端口镜像等特点,可通过合理划分网段,保证工作人员的客户端性能。感染病毒和受到外来安全攻击的可能性较高。由于办公子网覆盖面广,物理设备较多,因此,该子网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2)安全隔离区。由于电视节目制作子网与办公子网之间存在着大量的信息交互过程,因此需要在该两个网络之间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安全隔离区可以起到一定的隔离和缓冲作用,保证子网之间信息传递的安全可靠性。

(3)节目制作子网。主要涉及到数据采集过程、制作过程以及对数据制作过程中的管理等业务板块,这一子网需要较高级别的安全性。

(4)主干子网。主干子网是整个广播电视网络的核心部分,承担着整个网络的数据交互和管理任务,对这一子网的安全性要求非常高。

(5)节目发射子网。在新闻等广播节目的发射播出过程中,非常容易受到各种威胁,因此,对这一板块的安全性要求是整个广播电视网络中最高的。经过将广播电视网络的分层设计,可针对不同的安全性要求,设置不同的安全策略,安全性随着不同需求逐渐增加。

3、分层设置安全决策

通过将广播电视网络的分层模式,对不同的层次可采取不同的安全措施,同时,应防止不同子网之间病毒、入侵等信息的感染。该设计模式将提高效率,减少运行和维护成本。论文对不同子网和业务板块设计了不同的安全对策[2]。

3.1办公子网

办公子网由工作站、自适应交换机以及光纤收发器等组成,存在覆盖面广,物理设备较多等特点,并通过局部地区广电系统SDH环网与外部网络进行相连,涉及到办公软件的运行、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同时与节目制作子网存在信息交互,可设计如下的方式对办公子网进行安全性保护:

(1)设置防火墙:采用一定的物理设备如思科、华为公司产品设置百兆防火墙,使办公内网与Internet之间或其他子网之间相互隔离,限制网络之间的互访,采用深入数据包检测和处理、IP/URL过滤、TCP/IP过滤检测、流量检测控制等技术,搜索异常和非法入侵,保护内部网络资源免遭非法用户的使用和入侵。

(2)入侵检测:分布式防御系统框架通过设置分布式入侵检测系统,预先对入侵活动和具有攻击性数据流进行有效地拦截,将从Internet网络中进入的数据信息进行协议分析等检测,抵御各种恶意攻击。

(3)子网划分:通过将办公子网进一步划分为多个子网的方法,在不同子网之间设置防火墙等安全规范,防止出现故障时病毒等信息的扩散。

(4)终端接口检测:电脑中安装网络版杀毒软件,具有实时查毒、杀毒的功能。对于接入电脑的硬件自动检测。此外,对于需要上网的用户自动检测其电脑杀毒软件的安装和更新情况。

(5)监控措施:在办公子网中安装华为等公司的网络管理软件,主要对网络安全情况实时监控,防止非法入侵、病毒感染等问题[3]。

3.2安全隔离区

安全隔离区是独立于节目制作子网、办公子网的过渡子网,它的物理位置位于节目制作子网、办公子网的边界,通过该隔离区可防止Internet网络中的恶意攻击,其次,可对广播电视网络内网与外网的数据交互进行监控。除了采用与办公子网相同的防护措施以外,还需要采取以下的安全策略:

(1)设置镜像站点:节目制作子网相关数据在安全隔离区建立镜像站点,镜像站点服务器出现故障不会影响节目制作子网的正常运行。

(2)采用反向代理服务器:反向代理服务器配备有大容量的内存和高速磁盘,可用来防止从公司外部直接、不受监视地访问服务器数据,同时可实现负载平衡。

(3)设置更高级别的防火墙:可设置网络访问控制权限,如限制目的IP地址、端口号等。

(4)安装企业级防病毒软件:网络版针对企业级的杀毒软件具有自动升级更新、集中式的病毒记录报告以及远程管理等功能,有利于隔离区的安全管理。

3.3节目制作子网

节目制作子网主要完成数据采集、节目编辑、数据交换等功能,是新闻、娱乐等节目生成的主体,因此,需要较高级别的安全性。除了采用与安全隔离区相似的防护措施以外,还可采用如下的安全策略:

(1)集群设计模式:针对不同的业务板块进行集群设计,保证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关键链路和关键设备的安全。

(2)设置高级别的`防火墙:节目制作子网采用千兆级的防火墙模块进行隔离,保证不同子网之间数据交换的安全性。

(3)设置访问控制权限:利用物理设备如交换机的访问控制列表功能,针对不同的业务设置交换机与主干子网之间的访问权限。

3.4主干子网

分层的思想使得各子网独立运行,然而由于主干子网是整个广播电视网络中数据交换和管理的核心部分,主干子网的安全将关系到其他各子网的安全性。在网络设计中,需要把主干子网的安全放在重要的位置。在设计时,除了采用划分子网、监控措施、数据备份以外,还需采用如下的安全策略:

(1)设置分组过滤防火墙:主干子网与其他子网之间设置核心交换机的防火墙模块,设置严格的访问控制权限。此外,核心交换机集成的防火墙具有吞吐率高、管理性强的特点,有利于数据的实时传输。

(2)热备份路由协议:利用热备份路由协议将两台交换机虚拟成一台,一台出现故障时另一台接管,提高网络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安装不同的操作系统:采用Linux、Unix作为数据库等关键服务器的操作系统,降低采用单一Windows操作系统的安全风险。

(4)身份认证技术:对进入主干子网中的用户和数据进行身份认证,防止非法进入和入侵。

3.5节目发射子网

在广播节目发射播出过程中,容易受到外来入侵攻击的威胁,也是病毒等恶意信息较容易感染和传播的区域。因此,在采用划分子网、播出监控措施、安装杀毒软件以外,还需要采用更多的安全保护策略:

(1)设置分组过滤防火墙:节目播出子网在于主干子网连接时安装基于ASIC芯片的千兆防火墙,阻止外来入侵对节目播出的干扰和威胁。

(2)数据存储:对播出子网中的数据进行存储备份,组成群集服务器,采用主备份、二级备份、三级备份的方式,一旦播出节目进入播出管理系统,便与主干子网等脱离,提高了安全性。

(3)播控系统分级:对于不同的播出节目,采用不同的播放控制设计方案,保证重要频道的安全播出。

(4)阵列柜的同步镜像备份:对于播出节目存储的阵列柜除了使用其本身的RAID5技术外,阵列间使用同步镜像备份,保证任意时刻播放的顺利进行。

在分层结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业务板块实现的功能,保证板块的高内聚以及板块之间的低耦合;在不同存储设备、连接设备中减少冗余信息;加强对板块边界信息的防护,阻止病毒和故障的扩散。

4其他安全措施

在分层设置安全保护策略的同时,需要考虑广播电视网络的整体安全性,需要考虑如下一些安全性要求:

(1)关闭某些系统服务:在不影响网络工作的情况下,关闭容易受到威胁的Windows服务。如关闭RemoteRegistry服务,防止采用木马、陷门等程序修改目标机器的注册表;关闭ComputerBrowser服务,防止被入侵获得在线计算机客户信息;关闭IndexingService服务,防止蠕虫病毒的爆发[4]。

(2)建立灾难恢复系统:网络分层中应做好系统备份以便及时恢复。对于重要的数据,可采用磁盘阵列及冗余服务器作为实时备份;在不同的地理区域设置备份系统,提高数据抵抗各种可能破坏因素的容灾能力。其次,配备大容量、高性能的UPS,防止电源中断带来的损失。

(3)加强管理:为了保证机房网络的正常运行,需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等措施,减少安全隐患,应加强对常态宣传管理工作的规范,严格执行节目审查机制、重播重审机制;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构建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加强协调监督,确保广播电视设施和场地安全;设置安全评价体系,推动新技术应用,提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水平[5]。

(4)加强宣传:人始终是广播电视网络中系统安全工作的核心因素,因此,需要加强对人的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知识的学习以及职业道德的教育。

5、结束语

随着现代数字技术以及下一代通信网络的迅猛发展,新媒体、新的传播手段不断涌现,在快捷、高效、高质量信息传递的同时,也给广播电视信息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快速、准确、高质量应对信息安全的各种风险和威胁,需要建立起独立自主的、科学完整的、具有前瞻性的广播电视信息安全体系。本文通过对广播电视网络进行安全层次划分,按照安全层次保护要求进行规划、建设、管理,可以实现对电视台网重点保护和有效保护的目的,增强安全保护的整体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使电视台网的安全建设能够突出重点、统一规范。对于不同规模和级别广播电视网络的安全性,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1]张秋华.浅议如何加强广播电视信息安全.信息安全,,Vol.5

篇15: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研究论文

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研究论文

摘要:历史文化是城市发展之源,但在快速城市化的今天,旧城改造过程中存在着简单化拆迁重建、破坏城市历史格局、损害社会生活脉络以及粗放型更新改造等问题,本文通过论述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之间的关系,力求让城市在动态发展中做到健康的可持续的文化延续与传承。

关键词:城市更新;文化延续;可持续发展

随着全球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以及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转变的趋势,城市更新和旧城改造以空前的速度和规模展开。旧城区由于建筑密度大,生活环境质量差,基础设施不完善,严重阻碍了城市化的质量及进程,因此规划建设中的旧城更新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重视。但旧城区往往是最能体现一个城市城市风貌的地方,是城市记忆最完整的地区。然而,各种急功近利的旧城更新活动盲目对一些老建筑进行拆除或新建高层建筑,造成了对了城市原来的社会结构、文化脉络、地方风情的严重破坏,传统的历史文化正在不断地消逝,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城市建设导致城市千篇 一律,缺乏特色。现如今,文化战略已逐步成为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趋势,因此文化导向下的城市更新显得尤为重要。

1当下城市更新改造的尴尬

1.1城市更新与尊重历史格局的矛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同时代遗留下来的.旧城也不能完全适应现代人们的生活需求,部分旧城原有机能腐朽,存在设施落后、环境恶劣、社会问题增多等现象。这就是人们容易陷入“旧区就是城市的包袱”的认知误区,而更新改造就是要放开手脚清除这些障碍。再加之强大商业利益的推动,很多城市采用‘一抹平’的建设手法,瓦解了城市原来的社会结构、邻里关系、民风民俗。同时市场化运作追求的高回报率,屡屡破坏城市规划对建设控制的各种要求,导致城市历史格局、肌理的破坏和传统风貌的丧失。

1.2局部改造与城市长远利益的矛盾

城市建设过程中实施面对着选择与决策,一个决策的失误可能是对一座城市的毁灭。随着地方政府自主权的日益加强,城市改造过程中,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为经济利益驱使或政绩彰显的需要而进行破坏性建设的案例。很多城市打着“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旗号,对明令保护的历史街区经行侵占,更有甚者拆除历史建筑,建造仿古建筑,这种制造“假古董”以获取政绩的做法严重破坏了城市风貌。

1.3旧城改造与利用现有资源的矛盾

随着人们对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可持续发展成为当今世界城市发展的趋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要求我们在城市建设领域,不仅要尊重历史文化传统、延续社会生活脉络和保护场所精神,而且应重点提倡现有资源充分利用的观念。旧城区的形成,经历了漫长时间,它沉淀着不同时期的历史记忆和文化脉络,是一个城市重要的精神财富,急功近利地追求迅速改变原貌,将旧城连根拔起的做法不仅是对文化的不尊重,更是一种资源的浪费,是粗放型增长模式的典型表现。

2基于历史文化保护的旧城更新策略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记忆,它记载了人类文化的变迁与发展,需要我们欣赏与保护,但社会要进步、城市要发展,必然要求城市进行不断的更新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所以我们应该探寻旧城更新的的体制,将保护与更新有效地衔接起来。

2.1彰显城市历史文化的价值

文化是一个城市的灵魂,是城市的名片,在城市更新中理应保护和传承,形成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之间的良性互动。从世界范围来看,历史文化资源保存最好、开发最好的城市,往往也是现代化程度很高的城市,例如巴黎、伦敦等。城市更新可以为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提供契机,历史文化资源的延续又能够推动城市更新,只有有着丰厚历史文化的城市才是有特色、有魅力的城市。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延续城市文脉,传承城市文化,在城市的历史与现实之间架一座桥,沟通古今,不仅可以增强市民的文化认同感,而且可以吸引外来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不可复制、不可再生,

2.2制定合适的历史文化资源管理机制

在城市管理公共性迷失的情况下,城市更新盲目大拆大建,使城市肌理得到严重破坏。在城市更新中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要制定合适的管理机制,有明确的职能部门来担负这一任务。由他们来引导控制旧城改造的规模、方向等,对旧城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筹资机制。

2.3构建旧城改造的博弈机制

一个城市发展的关键系城市政治行动者的理性选择及其互动结果。政府不是旧城改造的唯一行动主体,开发商、社会公众、专家、社区组织、大众媒体等都是重要的行动主体和利益相关者。可以借鉴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机制,构建旧城改造机制。倾听公众声音,创设公众参与机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大众媒体进行监督,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前提下,作出正确的保护策略与改造机制。

2.4持续的监控机制和科学研究

城市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其新城代谢、更新发展无时无刻不在各个层面上进行着。尤其是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城市建设与改造涉及面广、规模大,城市特色与历史文化资源面临着多方面的冲击,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持续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持续的监控和科学研究是每一个城市更新时面对历史文化破坏的必然选择。我们可以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平台,以GIS数字城市等技术为手段,随时观察、模拟、评估由城市变化带来的空间和环境的影响,不断引导我们全面认识和把握问题的实质,明晰保护必须守住的“底线”,有序地推进城市更新的不断发展。

作者:井妍 单位:长安大学

参考文献:

[1]李其荣.城市规划与历史文化保护[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姜华张京祥:《从回忆到回归―――城市更新中的文化解读与传承》,《城市规划》第5期,第78页.

[3]苗红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管理体制选择―――基于对现有模式的分析》,《城市发展研究》第3期,第98、99页

篇16: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研究论文

关于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研究论文

保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国已经在刑法、物权法、民商法、经济法中规定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内容。其中,民商法作为私有财产保护最直接的法律体系,占据着重要地位。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当前我国民商法在保护私有财产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还需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完善和落实。

一、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概念及特点

(一)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的概念

私有财产,是指由私人(自然人和非公有制企业)所合法拥有的收入、储蓄、房屋、林木、牲畜、文物、图书、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和原材料等财产。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是指由民商法对公民所合法拥有的私有财产所提供的法律形式的保护。

(二)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的特点

一是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具有补偿性,也就是如果发生私有财产侵权行为,确定施害人的赔偿范围应当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为主要依据。补偿性赔偿责任,是基于民商法理论确定的平衡侵权者、受害者利益关系的一种有效手段,有利于防止出现赔偿获益激发人为受侵害事件,从而能够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二是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具有经济主体的平等性,也即无论私有财产主体的社会身份、经济地位存在多大差异,他们在民商法保护中都享有同等的待遇,且遵循毫无差异的保护准则。三是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具有不主动干预性,也即在民商法保护过程中,只有在经济主体的私有财产受到不法侵害并明确提出司法保护的要求时,才会启动民商法保护,而不会主动对经济主体的私有财产及行为进行干预和保护。

二、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现存问题

(一)私有财产权意识薄弱

由于长期以来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当前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保护意还比较薄弱,缺乏主动利用民商法进行私有财产保护的意识。一些公民和非公有制企业主在私有财产遭受不法侵害时,不是运用法律武器进行及时保护,而是要么忍气吞声、大事化小。要么采取暴力等非法手段进行解决,往往造成得不偿失的法律和经济效果。同时,不少公民因为对民法、商法的性质、内容等缺乏基本的认识和了解,因而没能够对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问题引起足够重视。

(二)私有财产立法体系不完善

与发达国家相对比就可发现,当前我国民商法体系中私有财产的立法体系还不健全,具体表现为:一是民商法缺乏比较实际的原则性条款,在实践运用中的操作性不强,不能够切实有效地解决现实生活中私有财产保护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二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产生了如Q币、网络虚拟货币等越来越多形式的私有财产,而这些私有财产当前还没有被纳入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内容,使得民商法中的私有财产法律体系还很不完善。

( 三) 缺乏监督体系

任何法律制度都离不开有效的监督和监管#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坚持不主动干预的原则,意味着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的监督力量主要依靠私有财产受害者,使得私有财产保护缺乏强大的监督后盾,如果私有财产所有者民商法保护和监督意识不强,那么民商法保护的监督责任就容易沦为摆设#此外,当前我国还没有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私有财产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因此导致私有财产侵权事件中“维权难”的现象时常发生,有的甚至出现因为维权而对私有财产受害人的“二次伤害”,从而影响了民商法在保护私有财产方面的有效性、权威性。

三、完善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措施

(一)加强普法宣传,提高私有财产权意识

针对当前我国居民私有财产保护和民商法意识淡薄的现状,应充分利用宣传栏“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论坛"手机报等新型网络媒体,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同时,要建立健全普法宣传体制机制,加强对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的普法宣传工作落实,让更多的人们认识到民商法在私有财产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和价值,并学会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能够拿起民商法武器来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

(二)建立立法体系,完善法律

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积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私有财产倍增化和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及时将新出现的私有财产“新经济”纳入民商法保护范围之内,不断建立完善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体系,努力实现用民商法保护私有财产实现 “全覆盖”,确保各种形式的私有财产保护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三)构建监管体系,强化监督

一方面,可尝试建立专门的民商法监督管理机构,针对严重违反民商法规定、恶意侵害公民的私有财产的不法行为进行积极监督和有效惩治,不断提升民商法在保护私有财产方面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另一方面,应积极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利用现代网络等监督平台和媒介,对违反民商法恶意侵害私人财产的行为进行曝光,切实采取有效的监督手段,形成一种倒逼机制,确保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责任的落实。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局面已经形成,公民的私有财产发生了很大的倍增变化,私有财产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因此,加强对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显得更为紧迫和重要。在全面依法治国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公民要不断增强 “合法的私有财产圣神不可侵犯”的理念,学会运用民商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共同推动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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