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个人简历网!永久域名:gerenjianli.cn (个人简历全拼+cn)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实用文>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2023-04-07 08:24:1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M奈花园”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希望大家喜欢!

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篇1: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一、增值税纳税人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二、增值税纳税人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六、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纳税申报环节的审核,对于纳税人申报抵减税款的,应重点审核其是否重复抵减以及抵减金额是否正确。

七、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确保该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篇2:增值税发票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明确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主要为以下两点:

自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同时公告再次明确,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20第16号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解读:向企业开具普通发票,也必须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原来开具普通发票只需要提供企业名称。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也就是说7月1日起,企业收到的发票,如果没有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话,是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

备注:定额发票、过桥过路费发票、出租车发票、火车票、飞机票例外。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解读:再也不能通过开具普通发票,少缴所得税、报销职工福利了。开具普通发票的内容必须实际销售明细一致,不得含糊其词;以后“办公用品”、“食品”、“生活用品”等这类发票不能再开了。开发票要列明购销物品的名称、单价、数量。如果开***用品一批,那么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货明细清单并盖章。

7月1号以后,还这样做的,税务部门将通过金税三期大数据对比,很容易就查到你。

篇3:增值税发票开具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5月19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明确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发布本公告。

二、本公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有何要求?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但是目前发现部分销售方允许购买方可通过其销售平台,自行选择需要开具发票的商品服务名称等内容,并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对此问题,本公告再次明确,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篇4: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

财税〔〕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管产品管理人及资管产品。

二、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其他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

四、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五、管理人应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增值税。

六、本通知自1月1日起施行。

对资管产品在20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财政部、税务总局

6月30日

延伸阅读:

资管行业悬念“靴子落地”

此次《通知》对资管产品管理人和资管产品作了非常明确的解释。其中,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对于上述金融机构及资管产品来说,《通知》的发布意味着高悬在资管行业头顶逾半年的“靴子”终于落了地。

券商资管:新政好于预期

去年12月2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今年1月1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对资管产品管理人的增值税管理及纳税义务再作明确:20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两条通知发布后在资管行业引起轩然大波。业内的主要关注点在于既往已经兑付的产品是否需要补缴,以及7月1日后应当以何种细则缴税。此前,随着7月1日临近,资管行业无所适从之感日益加剧。

而6月30日《通知》的发布回答了资管行业的普遍问题。“总体来看,税负方面在预期之内,又多了半年时间的缓冲期以及明确不需要补缴的信息则好于预期。”一位券商资管界人士表示。

据资管行业人士反馈,从目前市场供求关系来看,新增基于资管产品盈利3%税负预计很大程度上将转移到出资方。这意味着出资方的息差收入将有所降低,或间接影响到资管产品作为融资中介工具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篇5: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发布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

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12月21日财政部发布通知提及,“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自205月1日起执行。

附:

篇6:转型减税政策下增值税论文

转型减税政策下增值税论文

一、在增值税转型减税政策的影响下我国供水行业发展所面临的困境

(一)增值税新条例的颁发,供水行业的增值税税额增加

新增值税的相关条例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供水公司的税负,增值税转型所带来的转型优惠政策供水公司不能享受,给供水行业的长期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效应是必不可免的。国家为了减轻我国供水行业的税收负担,专门出台了关于我国供水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供水公司增值税的征收方式进行了明确的计算和规范,有效的减轻了供水公司的税收负担。但是一系列的增值税新政策的实施改变了供水行业的增值税的征收方式,造成了供水公司进购的固定资产不能进行进项税的抵扣,并且还要同时承担简易方法征收的增值税,这就进一步的造成了供水公司的经济亏损,增加了供水公司的税收压力,给供水行业的长期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水价格的上涨,供水行业的经济压力增加

水价格的上涨和增收税额的增加,给我国的供水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由于供水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虽然供水公司需要进行外购的原材料比较少,但是供水公司的生产主要依靠电力,因此供水行业的进项税的税额比较少。供水公司的固定资产中,比重量较大的输水管线能否进行增值税的抵扣,目前还存在着一定的争议。输水管线项目主要管网土建施工建设和材料的购置两部分组成,需要花费大量的经费,但是目前输水管的项目只有百分之四十五能够进行进项税的抵扣,这就在原有的优惠政策上大大的缩减了供水行业的优惠幅度,供水行业的进项税税额的增加,给供水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

(三)财政补贴不足,税负得不到减轻,供水行业生产经营举步维艰

供水行业是我国增值税收的主要来源之一,但是由于水价的上涨,税负的增加,导致我国供水行业的供水公司亏损较大,巨大的经济亏损导致我国供水行业的众多企业面临生产经营资金紧张,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工作的局面。

二、为解决我国供水行业的发展现状提出的具体解决方案

新的增值税条例的出台和实施,给我国的供水行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新的增值条例不但减少了供水行业的优惠政策,而且制约了购进固定资产对进项税的抵扣,同时国家对供水行业所面临的经济压力并没有给予相应的财政支持,因此我国供水行业面临着运转资金匮乏,技术与设备不能及时更新的困境。供水行业是我国的公共服务性产业,与人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解决我国供水行业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国供水行业持续、稳定的发展势在必行,笔者根据我国供水行业发展所面临的困境,提出了以下三条解决措施:

(一)继续执行消费型增值税政策,允许购进固定资产对进项税额的抵扣

继续执行消费型的增值随政策能够有效的降低我国供水行业的税负压力,进而能够减轻供水行业的经济压力,有效的改善我国供水行业资金紧张,无法正常进行生产的局面。为了鼓励我国供水行业加快固定资产的更新和技术的创新,继续执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政策是很有必要的。实行消费型的增值税政策,及时允许购进固定资产对进项税的税款的抵扣,这样供水公司能够利用固定资产减轻进项税的税额,从而实现促进供水行业设备和技术的更新,提高供水行业的生产水平,保障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工作的质量的目的。

(二)增值税转型的政策实施应该进行区别对待

我国的供水行业是具有公共服务性的行业之一,因此供水行业的发展与我国广大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供水行业建设和发展,国家应该高度重视。但是在新增值税转型的条例中,国家不但没有减轻供水行业的税负,进行相应的财政补贴,还进一步的增加了供水行业的`税负,给我国的供水行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严重的影响了我国供水行业持续、稳定的发展。为了及时的改善我国供水行业所面临的经济压力,国家在执行转型政策时,应该对各个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全面的了解,切实的掌握各个行业的特征以后再进行区别对待,这样才能确保转型政策的实施能够有效的促进我国社会生产的各个行业的进步,进而促进我国整体经济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还原增值税原意,允许进项税额抵扣

增值税是流转税的另一种说法,即是对商品的生产、流通以及劳务服务等多个商品交易环节中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价值为对象进行征收的一项税务。实行增值税能够有效的避免商品在生产中重复税收征收的问题,即增值税只对货物或商品没有征收的增值额进行征税,从而实现避免重复税收征收的问题。但是新的增值税条例的出台,与原有的增值税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为了解决新的增值税条例中出现的一系列的问题,笔者建议还原原有增值税的原意,允许对未增值的销售或商品不进行增值税的征收,或者是可以通过进项税进行抵扣。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家的新增值税规定供水行业的供水公司一方面不得使用购进固定资产对进项税进行抵扣,造成供水行业的供水公司的税负的增加;另一方面,国家每年都会对一些政策性亏损的行业进行财政补贴,但是我国的供水行业在增值税转型过程中不仅没有享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反而承担了更为严重的纳税任务。因此,笔者认为想要改善我国供水行业在增值税转型减税政策下所面临的发展困境,就应该继续执行消费型的增值税政策。在增值税转型政策的实施时,应该根据行业特征进行区别对待,还原增值税的原意,允许进项税额的抵扣,这样才能有效的解决供水行业发展所面临的困境,促进我国供水行业持续、稳定的发展。

篇7:出台财政部明确房地产开发增值税政策!

最新出台财政部明确房地产开发增值税政策!

十、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十一、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十二、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二十六)项中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参照上述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十三、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篇8:出台财政部明确房地产开发增值税政策!

2016最新出台财政部明确房地产开发增值税政策!

十四、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

十五、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十六、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十七、自1月1日起,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或者融资租赁企业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购买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的国内生产企业生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39号)或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62号)规定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但购买方或者承租方为按实物征收增值税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的除外。

201月1日前签订的海洋工程结构物销售合同或者融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前,可继续按现行相关出口退税政策执行。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2月21日

篇9:出台财政部明确房地产开发增值税政策!

最新出台财政部明确房地产开发增值税政策!

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三、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四、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五、纳税人2016年1-4月份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2016年5-12月份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

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称“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含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包括经上述部门备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

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

(二)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

(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九、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篇10:公司政策通知

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在刚刚过去的8月份,公司涌现出了一批敢于拼搏、全力以赴的优秀员工,在公司内部起到了模范带头的积极作用。为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经公司考核,评选以下5名优秀员工,并通报表扬:

办公室:在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中,她总是积极主动,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她踏实认真,总是快速高效的完成领导交办的紧急任务;她交际能力强,成功组织公司的各项活动,为公司内部的团结和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她爱岗敬业,锐意进取的精神得到了全体工作人员的肯定!在8月份的.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员工第三名,特提出表扬,并奖励人民币200元!

敢于承担、拼搏进取的工作精神,在公司内部发挥着积极的模范带头作用,公司号召全体员工以他们为榜样,团结协作、努力进取,为公司稳固、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希望以上获奖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勤奋、努力,取得更加辉煌的业绩!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20xx年9月11日

【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相关文章:

1.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2.凉山州公积金政策调整通知

3.增值税条例

4.增值税暂行条例

5.建设局住房保障政策调整通知

6.税额的意思及造句

7.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8.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9.增值税的介绍信

10.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下载word文档
《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评级1星 评级2星 评级3星 评级4星 评级5星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