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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2024-09-24 08:03:2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笑苏华”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2篇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以下是小编整理后的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篇1: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编号: qgf--001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篇2: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号: 协调说话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转让于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履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在 , #楼 单元 层 室(东户) 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方。

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摊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土地使用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同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 房屋转让价格:甲方同意以 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

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误差时,甲乙双方不再追究,转让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因该房产关系为“经济适用房”, 在该房产未过户前,乙方交付甲方房

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购房合同由甲方交于乙方保管;由于房产证尚未办理,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房产证,并且交与乙方保管。

在该房产满足过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时间超过5年以上)时,甲方应按乙方指示将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若该房产过户手续费用过大,乙方可以不办理过户手续,并且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享有该房产的一切权利。

第五条 若过户时相关机关要求甲乙双方提交该房产转让协议,则甲方应配合

乙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该协议仅供过户之用,不实际履行,乙方不必向甲方交付该房产转让款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若过户时因政府优先回购或甲方违约从而导致乙方失去房产所有权,

甲方应退还乙方的使用权转让金、利息(按照日0.04%的利率自支付支付转让金之日起计算)及房屋的增值价值外,还要承担乙方添加的附属设施及房屋装修费用(不折旧)。

第七条 在该协议生效之后,若因政府等其他单位拆迁该房或其他原因,向该

房产支付赔偿的相关价款,甲方应以自己名义领取后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八条 在该权属未变更之前,甲方仅为该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甲方不得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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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该房产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乙方为该房产的实际权利人,该房产的一切权利由乙方行使,一切义务由乙方承担。

除上述所述购房手续外,乙方在使用、处分房产时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第九条 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确保该房无抵押贷款等经济问题,并且保

证已结清该房的全部房款,若发生该房屋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与乙方无关。

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若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两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住址: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说话协调人:(签字)

甲方家庭成员签署:

声明

声明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系 的配偶。

上述声明人声明如下:

声明人认可 与 于20**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本人同意将该房产的产权按《房屋转让协议》约定条件转让给 。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指模:

20 **年 月 日

篇3: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经济适用住房)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制定,适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现房买卖。经济适用住房现房是指由建设单位建设,已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尚未进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4.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7.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篇4: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经济适用住房)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城市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备案通知单》备案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5: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书

申请人:__,性别___,___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人,户口所在地:__市__办事处__居委会,现租住在市委宿舍(房主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申购经济适用房

事实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合上述实际,根据《_____市区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24条、25条的.规定,申请人符合全部的申购条件即:为本市市区非农户口家庭,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属无房户,且未参加过房改房、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等法定条件。

故申请人依据事实和我市的上述办法规定,提出申购申请,恳请政府、居委会及主管部门能依法予以准许,解决本人家庭的住房实际困难,本人携全家先在此万分感谢和由衷感激。

申请人:_____

申请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篇6: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书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相关信息请点击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所需材料

登记

申请家庭如有购房意向,可到销售中心填写并提交《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表》。

登记购房意向时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登记后不能撤销。

如申请人不能亲自到销售中心办理购房意向登记,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可持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购房意向登记。

发放通知

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通知》时,购房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原件到销售中心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购房资格。

认购

认购房屋时申请人需现场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通知》原件;

3。《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原件。

申请流程

1、领表:

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2、申请:

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3、初审和公示: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户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申请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各区国土房管分局。

4、复核:

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依照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

5、批准和公示:

市房改办住建办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或人均建筑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和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书面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提出。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准购证明。申请人可按照准购证明记载的核准面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6、轮候:

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按照《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7、配售通知:

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

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即时签署《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拒绝选房的,或经3次选择不能选定住房的,或已签署《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或取得房号后放弃购房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

篇7: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书

申请人:__,性别___,___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人,户口所在地:__市__办事处__居委会,现租住在市委宿舍(房主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申购经济适用房

事实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合上述实际,根据《_____市区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24条、25条的规定,申请人符合全部的申购条件即:为本市市区非农户口家庭,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属无房户,且未参加过房改房、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等法定条件。

故申请人依据事实和我市的上述办法规定,提出申购申请,恳请政府、居委会及主管部门能依法予以准许,解决本人家庭的住房实际困难,本人携全家先在此万分感谢和由衷感激。

申请人:_____

申请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攻略(3)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相关信息请点击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所需材料

登记

申请家庭如有购房意向,可到销售中心填写并提交《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表》。

登记购房意向时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登记后不能撤销。

如申请人不能亲自到销售中心办理购房意向登记,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可持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购房意向登记。

发放通知

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通知》时,购房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原件到销售中心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购房资格。

认购

认购房屋时申请人需现场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通知》原件;

3。《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原件。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攻略(4)

1、领表:

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2、申请:

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3、初审和公示: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户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申请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各区国土房管分局。

4、复核:

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依照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

5、批准和公示:

市房改办住建办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或人均建筑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和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书面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提出。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准购证明。申请人可按照准购证明记载的核准面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6、轮候:

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按照《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7、配售通知:

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

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即时签署《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拒绝选房的,或经3次选择不能选定住房的,或已签署《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或取得房号后放弃购房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攻略(5)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

我是北京市公司的一名普通公民,于XXXX年XX月出生,XXXX年XX月参加工作,由于收入比较低,一直以来买不起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看着房价一个劲的上涨,我攒钱的速度不如房子涨价的速度,我对自己购房已经失去了信心。

北京市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太好了,让我又重新燃起了自己购房的希望之火。这是党中央的政策好,是樟树市的政策好。让我们买不起房的老百姓也有机会住进政府的福利房、关心房。看到最近发布的樟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资格标准后,我非常的高兴,正好我完全符合购房的资格条件,为此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我的具体情况如下:我的家庭人口为2人,我和我女儿。我的工资收入每月为---元。……(根据你自己情况写)

。我们没有自己的住房,目前在北京市XX路XX街XX号居住,住房是临时出租屋,户口也在这里,居委会已经给我们开出的证明,根据我的情况,是完全符合条件的。

恳请领导们能批准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我将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一个十分需要住房的人 : XX

XX 年XX 月XX 日*

篇8: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书

申请人:__,性别___,___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人,户口所在地:__市__办事处__居委会,现租住在市委宿舍(房主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申购经济适用房

事实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合上述实际,根据《_____市区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24条、25条的规定,申请人符合全部的申购条件即:为本市市区非农户口家庭,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属无房户,且未参加过房改房、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等法定条件。

故申请人依据事实和我市的上述办法规定,提出申购申请,恳请政府、居委会及主管部门能依法予以准许,解决本人家庭的住房实际困难,本人携全家先在此万分感谢和由衷感激。

申请人:_____

申请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攻略(3)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相关信息请点击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所需材料

登记

申请家庭如有购房意向,可到销售中心填写并提交《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表》。

登记购房意向时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登记后不能撤销。

如申请人不能亲自到销售中心办理购房意向登记,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可持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购房意向登记。

发放通知

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通知》时,购房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原件到销售中心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购房资格。

认购

认购房屋时申请人需现场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通知》原件;

3。《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原件。

篇9:经济适用住房活动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市民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在这个春暖花开、万紫千红的喜庆时刻,我和全县市民一样,怀着无比喜悦而自豪的心情,隆重揭开“20xx年**县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公开摇号销售活动”的帷幕!今天我们将面向全县符合条件的居民推出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这批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达4万平方米,将惠及496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是我县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一个具体实践。副市长、县委汤成奇书记,市房管局郭毅局长、罗其昌副局长,县政府*县长等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亲临公开摇号活动现场,这充分表明了县委、县政府和市房管局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重视和关心,对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信心和决心!

大力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县委、县政府对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高度重视。为了确保此次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县委、县政府专门召开了全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审核工作会议,对申购审核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县委汤成奇书记非常关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亲临施工现场视察,并亲自解答群众的咨询;*县长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经济适用房建设销售工作并前往社区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同时,县政府还成立了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乡镇、小蓝经济开发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设立了督导、指导、宣传三个工作组,确保工作过程中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协调解决。还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审核操作规程,形成了以“个人如实申请、居委会群众评议、房管部门管理、三级严格审核、逐级张榜公示、社会公开监督、违规操作必纠”为主要内容的一整套审核程序和操作规程。为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核工作的阳光、透明,我县建立了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级群众为主体的监督制度,将我县的住房保障工作纳入了全社会的监督之中。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一件大实事,但也是一项非常敏感、非常复杂、非常细致的工作。在有关乡镇、开发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基层居委会的辛勤努力下,克服诸多困难,经过3个多月扎实细致的工作,终于圆满完成了我县20xx年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的审核、公示工作,在经过“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后,最终产生了933户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占申购家庭总数的78.01%。这是我们坚定不移地坚持阳光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真正让中低收入群众得到实惠的结果!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我县20xx年开始规划建设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目前第一批4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进展顺利,均已达到预售条件,共496套住房,位于新莲武路桥头北侧。今天摇号的户型面积比例为:72平方米左右约占20.9%,78平方米左右约占47.6%,81平方米左右约占12.1%,93平方米左右约占19.4%。明年上半年可交付使用。经济适用住房顾名思义,就是要既经济、又适用。为此,我们始终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原则,做到“造价不高水平高、面积不大功能全、配套完善环境美”,让群众既享受到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又享有优质商品住房的品质。在建设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标准,每个工地都派驻了高素质的监理人员,对工程建设进行全程监理。质监站也不定期派员跟踪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还有不少群众监督员活跃在经济适用房建设工地,随时反映建设中的问题和群众的要求。大家可以放心,我们的目标是,工程建设不仅要快,而且要好,要让低收入家庭早日住上属于自己的住房。

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总结党的十六大以来工作时专门指出:“居民住房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多问题”。谈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更高要求时更是提出“住有所居”的目标,要求将致力解决住房在内的民生问题作为贯彻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的一个重要内容。这就对政府的住房保障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对政府而言,经济适用房建设不是一项短期的、暂时性的工作,而是一项关注民生、体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长期工程。今年下半年,我县还将再建设4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因此,来到这里获得摇号资格的家庭,不论今天你们是否中签,都应该感到欣慰,只要符合条件,就一定有圆梦的机会!

展望未来,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关注与支持下,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致力于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实现“百姓安居,社会和谐”的目标。最后,预祝本次摇号销售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同时,也向我县所有不辞辛苦参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的工作人员致以崇高的敬意!

谢谢大家。

篇10:经济适用住房活动讲话稿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此举行××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摇号仪式。这是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式的一种创新,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保证经济适用住房真正供应给符合购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问题来抓,作为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稳定住房价格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完善了住房保障制度,加大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

目前,××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已具备预销售条件。为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工作,市政府决定在海港区范围向社会公开销售,通过公开摇号确定购房人。参加今天摇号的都是经过全市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预登记、审核、公示,符合购买条件的海港区范围内低收入的无房家庭,共7564户,通过摇号将有2060户获得××经济适用住房的认购资格,喜圆住房梦。

同志们、朋友们,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是政府的一项长期的保障职能。今天我们以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是销售方式的一次创新,也是一次尝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开销售方式还有大量工作需要去做。下一步,我们要以全市实施的迎奥运“双十工程”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力度,认真总结公开销售工作的经验,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和操作程序,将每一次机会都公平、公正、公开地留给每一户符合条件的家庭,切实把经济适用住房这一民生工程落到实处,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安居乐业,尽欢颜!

最后,预祝××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摇号仪式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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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协议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协调说话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转让于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履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在,#楼单元层室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摊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土地使用期限为年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同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房屋转让价格:甲方同意以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

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误差时,甲乙双方不再追究,转让金总额为人民币元

第三条因该房产关系为“经济适用房”,在该房产未过户前,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购房合同由甲方交于乙方保管由于房产证尚未办理,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房产证,并且交与乙方保管。在该房产满足过户条件时,甲方应按乙方指示将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若该房产过户手续费用过大,乙方可以不办理过户手续,并且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享有该房产的一切权利。

第四条若过户时相关机关要求甲乙双方提交该房产转让协议,则甲方应配合乙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

第五条若过户时因政府优先回购或甲方违约从而导致乙方失去房产所有权,甲方应退还乙方的使用权转让金、利息及房屋的增值价值外,还要承担乙方添加的附属设施及房屋装修费用

第六条在该协议生效之后,若因政府等其他单位拆迁该房或其他原因,向该房产支付赔偿的相关价款,甲方应以自己名义领取后全部交付给乙方。第八条在该权属未变更之前,甲方仅为该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甲方不得再将该房产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乙方为该房产的实际权利人,该房产的一切权利由乙方行使,一切义务由乙方承担。除上述所述购房手续外,乙方在使用、处分房产时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第七条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确保该房无抵押贷款等经济问题,并且保证已结清该房的全部房款,若发生该房屋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与乙方无关。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若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两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址:住址:

工作单位:工作单位: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说话协调人:

甲方家庭成员签署:

声明

声明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系的配偶。

上述声明人声明如下:

声明人认可与于20__年月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本人同意将该房产的产权按《房屋转让协议》约定条件转让给.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指模:

年月日

篇12: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

甲方:

户籍所在区(县):

性别:

出生年月:

住所(址):

邮编: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区(县):__________ 性别: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区/县住房保障中心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售等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标的物

第一条 甲方取得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建造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______已竣工,并办理了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大产证),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根据乙方取得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选房确认文件(编号:______),甲方向乙方出售座落于______区/县_______路________弄____号____室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结构为________,房屋类型为________,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层,建筑层高为____米。(该房屋户型见本合同附件二,装修及设施设备标准见附件三。)

第三条 据房屋调查机构________测量,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 乙方通过购买拥有划拨土地上该房屋的有限产权。乙、丙双方约定,乙方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满5年后,按照本合同约定或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规定转让该房屋的,乙方获得转让总房价款的____%。

第二章 房价款和支付方式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该房屋有限产权的单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元/平方米;根据本合同第一章第三条载明的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乙方支付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小写)________元。

第六条 乙方应将房价款解入预售款监管账户(监管机构: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乙方的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约定。甲方收到乙方房款时应开具发票。

第七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 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日次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日(该日期不得少于6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三章 房屋交付

第八条 甲、乙双方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确定该房屋交付使用日期: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2、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价款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甲方向乙方保证在交付该房屋时:

(一)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二)甲方未在该房屋上设定抵押权或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已解除;

(三)该房屋应由甲方缴纳的房屋维修资金已缴纳完毕。

第十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内到甲方要求的地点办理房屋验收交付手续。

验收交付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下列资料:

1、《住宅质量保证书》;

2、《住宅使用说明书》;

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要求提供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有关材料的,甲方应如实提供。甲方不提供前款约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下列第 项:

1、甲、乙双方签署房屋验收交付文件。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甲方有权发出载明合理办理验收交付日期的书面催告书。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付手续的,则自催告书规定的验收交付日的次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总房价款的日万分之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日(该日期不得少于6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章 房地产登记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双方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价格申报、并申请该房屋的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小产证)。

第十五条 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在该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日内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的日万分之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条约定取得房地产权证最后期限的次日起算至房地产登记机构转移登记完成之日止。

第五章 房屋质量及保修

第十六条 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并从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继续保修不得少于2年。保修时间和范围见《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七条 出现质量缺陷时,乙方可行使如下权利:

1、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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