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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劳动合同范本

2023-02-10 08:27:0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Kaaai”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8篇中山市劳动合同范本,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中山市劳动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

中山市劳动合同范本

篇1:中山市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根据有关规定,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共同执行。

2、本协议期限为: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工作任务:

3.1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岗位,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2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3乙方应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4因甲方生产(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4劳动报酬:

按计件生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无固定工资;其它各种福利、津贴均含在当月的劳动报酬中而不再另行计发。

5劳动纪律:

5.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5.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或解聘。

6协议的终止、变更、续签和解除:

6.1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即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同意条件下,可续签协议,并应提前1个月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6.2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6.3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解除本协议。

6.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4.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企业又不加以改善的;

6.4.2甲方违反劳动协议或法律、行政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6.5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协议,均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

7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成经济损失,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8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凡属国家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补充;如不能解决,可以由三都县中和镇法院进行仲裁。

9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篇2:中山市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_____________.

(二)试用期为_______(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_______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月工资_____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三)甲方每月____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

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从事________作业,可能产生___________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防护措施,并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____次。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经济补偿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七)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应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签名)

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3:中山市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的期限

固定期限:自劳动合同签定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三年(36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1.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2.乙方保证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工艺操作制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和领导交派的工作。

三、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1.劳动报酬:公司采用计件制,多劳多得,核算工资。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并告知乙方,计件单价以甲方的制定的标准为准。

2.乙方在工作中应发挥积极主动性,进行工作创新和提出合理化建议,能使甲方增加效益和减少损失的,甲方会给予奖励。

3.甲方于每月31号以前,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4.甲方可以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可以调整变更乙方工作岗位。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应提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书面解除合同,在乙方办理了工作交结后可以解除合同。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并终止本合同: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以暴力、威胁、监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段强迫劳动的。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当场库除并终止本合同。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4、未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并终止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符合下列情形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薪水与任何经济补偿:

1.乙方擅自离职的;

2.乙方旷工十天以上的;

3.由他人代领薪水的;

4.乙方上班怠工以消极思想给生产带来严重影响的;

5.偷窃;

6.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点工程的建设、改造任务或科研项目而任务未结束的;

7、因生产特殊性乙方在合同期间均要接受甲方提供的专项技术培训,约定为甲方服务的期限为合同签定之日起36个月。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参照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偿付甲方培训费用。

五: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并向甲方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后,结清应支付的报酬,结清工资后双方合同自动失效。

六、劳动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2.乙方在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应向甲方如实告知自己身体的重大疾病,已患其它伤痛的基本情况,甲方许诺保证不歧视。如有隐瞒,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本企业相应规章制度视同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员工进厂前必须认真阅读,理解企业制度。合同签定时,视同乙方对企业相关制度知悉并认可。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用人单位:职工姓名: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篇4:中山市劳动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性别:

生年月:年月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间录用条件是: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素养、技能、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时间能适应岗位要求。试用期限为_____个月。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3、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并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地点。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在年终奖金中给予补偿。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除须要乙方自带的最基本的劳动工具外)。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试用期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及其他工资)为_________元/月。

2、乙方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及其他工资)为元/月。

3、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20日。

第六条社会保险

1、乙方被正式录用后,甲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乙方支付综合保险金。

2、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向乙方公示。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③.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④.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⑤.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⑥.以欺骗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⑧.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①、试用期内;

②、甲方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不提供劳动条件;

③、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逼劳动。

5、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本合同期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特约条款

1、合同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告知对方履行本合同相关的自己的真实情况。

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有关自己的身体状况、病史、学历、工作经历、技术与能力等方面的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要返还一切有关甲方的包括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财务、人事、市场等方面的资料,不得复制、私藏、使用、泄露或供他人使用。

3、甲方依法制订的公司规章制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章制度与合同规定不一至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以规章制度的规定为准,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条经济补偿与赔偿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按照《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一)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下列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乙方家庭住址:,家庭电话:,乙方父母或子女(填写壹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住址:,联系电话:。乙方申明:本人保证所填写的全部个人信息均正确无误,所提供的各类证明文件均真实、合法,并同意接受甲方的任何查询。如有虚假,愿意接受任何形式的处罚。

(二)签定员工必须认真看完公司规章制度再签约。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或另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中山市博物馆

中山市博物馆 -资料

中山市博物馆位于中山市城区中心,该馆成立于1984年,隶属市文化局,馆址是19兴建的侨立 医院,为中西合壁的庭院,主楼三层,建筑面积平方米,辟展室6间,基本陈列为《中山历史文物展 》、《中山市革命斗争史》、《中山市华侨史》,

资料

楼下为临时展厅。

馆藏文物近8000件,主要是我市出土的`新石器时期至晚清的历史遗物及革命文物、华侨文物等,尤 其是新石器时期的彩陶器物,为研究珠江三角洲古代史的有力左证。

篇6:中山市政府工作报告

中山市政府工作报告篇3

一、和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是中山区发展进程中不同寻常的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和前所未有的困难,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区政府带领全区人民,迎难而上,奋勇前行,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任务。预计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99亿元,增长11%;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7亿元,增长18%;完成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9.3亿元,增长20.2%;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90亿元,增长1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7890元,增长14%,居全市之首;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4%;引进内资和实际利用外资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一)全力以赴推动发展,经济保持平稳运行

以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为重点,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措施,实现了“稳中求进、稳中求快”的总要求,发展活力和后劲得到显著提升。

重点项目推进有力。全年推进100个大项目,其中,亿元以上项目60个,不朽巷等6个拆迁改造地块挂牌出让,一方东港等15个项目开工建设,星光耀广场等16个项目进行主体施工,明秀庄园等12个项目主体封顶,上方港景等18个项目实现竣工。

大连金融服务区建设步伐加快。制定实施大连金融服务区发展规划,新增16家金融及融资类机构,初步构建起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及融资中介服务等种类齐全、功能完善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实施街道包楼宇招商和服务工作,扎实推进“1050工程”,新增9座税收千万元大厦、1座税收亿元大厦。

时尚消费旅游中心建设再创佳绩。新培育3条特色街区,青云58街成为全市首条环境友好商业街,特色街区品牌效应凸显。佳兆业广场、老街项目为天津街增添新的消费特点,青泥洼-天津街商贸功能区成为全省重点服务业集聚区。凯丹天地购物中心等10个商业项目加快建设。虎滩公园市民广场投入使用。指导行业协会成功举办中山区首届茶文化节和第二届酒吧文化节、红酒节。

文化创意产业和科技创新加速推进。继续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全力推动演艺娱乐、影视传媒、创意设计等文化产业项目做强做大;新引进科技企业82家,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30亿元;在全市率先启动“无线城市”建设,实现了重点商业、旅游和景观区域的无线网络全覆盖。

(二)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民生质量得到提升

社会管理创新取得新成效。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年”活动,建立社会管理的领导体制、政策体系、工作机制和工作网络。投入650万元在全市率先开展和谐楼院自治建设工程,弃管楼院物业管理社会化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拓宽社会公益服务和志愿服务领域。“新概念家庭”评选活动获得广泛好评,进一步密切了家庭与家庭之间、家庭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投入4200万元购置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办公用房,投入600万元完成6个社区功能提升改造。投入2700万元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在街道社区推进扁平化、网格化管理,建立“一委一居一站一会”治理结构,先后推出“96816信息服务平台”、“居民管家服务”、“以小见大工程”、“物业联盟”、“关爱空巢365”等一批管理创新典型,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

就业和社会保障开创新局面。预计全年实现实名制就业1.8万人。以高校毕业生就业为重点,构建就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投入1200万专项资金扶持创业就业,中山区创业服务园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加大社会救助、残疾人和养老事业投入,完成低保调标工作,建设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新建5所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出台推进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发展系列政策,我区被评为“全国养老服务示范活动示范单位”。

教育事业又上新台阶。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内涵发展。顺利通过“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投入1亿元专项资金,完成明秀嘉园小学新校舍建设、教师进修学校升级改造,启动中山区素质教育实践学校与东港商务区配套中小学建设项目,完成中小学信息化二期工程,构建区域、学校、班级三级网络体系。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创建学前教育联盟,新建2所公办幼儿园和中山区早教中心。深化实施新学校创建工程,教育整体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文化体育卫生事业再现新亮点。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举办首届全国老年服饰模特艺术邀请赛,群众文化活动品牌更具影响。中山美术馆成功跨入国家级专业美术馆行列。群众体育活动广泛开展。圆满完成国家卫生城市迎检任务。完成桃源、海军广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标建设。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困难群体慢性病防治基本药物帮扶机制,实施全民健康体检工程,群众看病就医条件进一步改善。

(三)强化城区建设管理,生态宜居品质持续优化

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推进。精心实施青山工程、鲜花大道工程和绿化升级改造工程,植树1.5万株,新建改建绿地8处,更新草坪1.7万平方米。高质量推进“五个一”工程,升级改造鲁迅路等3条路街环境,新建改建6个市民健身公园和绿地游园,改造129个弃管楼院,新建全市面积最大的青云街周末菜市场,新建改建澳南苑等3处农贸市场,新建15处停车场共1200个停车泊位。维修改造19条三四级道路。扎实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核迎检工作。完成高原街等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和植物园水体生态治理。

城区改造稳步推进。完成6处旧城区改造地块拆迁收尾工作,依法对解放路沿线多年遗留的未迁户实施了拆迁。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景山街和不朽巷回迁楼建设已全面启动,春和市场“新居工程”主体封顶。完成轻工学院招待所地块回迁楼建设,在中心城区率先实现回迁安置。

城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不断完善城区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加强考评监督,持续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加大违章临建、占道经营、广告牌匾等难点问题治理力度,圆满完成全国文明城市指数测评任务,省“四化”竞赛活动名列前茅,城区管理综合考评保持全市前列,构建了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城管新格局。

(四)加大软环境建设力度,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软环境建设卓有成效。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软环境建设年”活动部署,采取调研走访、对照检查、梳理剖析等多种形式,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构建“5521”监督网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机关作风明显改观,工作效能不断提高。建立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跨部门协同办理机制,及时帮助企业和百姓解决实际困难。认真回应省民心网、大连民意网群众诉求。

“平安中山”建设扎实开展。构建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和多元调解体系,成为全省属事信访无积案区。六五普法工作扎实开展,我区被评为“辽宁省普法教育先进城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加强警务改革,维护了全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管理,成为辽宁省食品安全基本标准试点区。大力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示范工程,构建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新格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民主法治建设得到加强。自觉接受人大及其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会报告制度,依法执政意识不断提升。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实行重大决策向政协通报,积极采纳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意见。注重解决问题,建议提案办理解决率达到70%,居全市前列。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加大,成为省级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单位。民族、宗教、档案、双拥共建、武装工作都取得了新成绩。

各位代表,12月至今,本届政府已历时五年。五年来,全区上下经历了一系列大事、喜事和难事,应对了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付出了比以往更大的艰辛和努力,成就了又一个辉煌的五年,形成了经济增长、民生改善、社会和谐、政通人和的良好局面。

过去五年是综合经济实力大幅跃升的五年。年地区生产总值是20的2.4倍,年均增长14.4%;2012年区级财政收入是年的2.8倍,年均增长21.9%,比上一个五年提高4.5个百分点;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是2007年的2倍;大连绿地中心等一批城市地标性建筑开工建设,累计实施重点项目358个,总投资2800亿元,是上一个五年的3倍;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高,新办外资项目560个,实际利用外资累计20亿美元,是上一个五年的4倍。经济发展速度与质量全面提高,全省56个城区经济综合考核我区名列第三、大连主城区之首,连续8年在全市考核中位列中心城区组第一名。

过去五年是城区综合服务功能全面增强的五年。以推进四大功能区和基础设施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提高城区的承载力和综合服务功能。金融机构加速集聚,花旗银行、渣打银行、盛京银行、渤海银行、英大泰和财产保险等一批金融机构相继入驻,全区金融及融资类机构数量达到186家,成为东北地区金融人才齐聚、产品种类齐全、竞争力最强的区域之一。百年人寿保险、中荷人寿等金融总部实现跨地区经营。引进欧力士集团等知名总部企业,全区总部性质企业达到240家。省政府批准在我区设立“大连金融服务区”。新建6家五星级酒店投入使用;50多家高端餐饮企业集聚特色街区,30多个国际一线品牌专营店进驻人民路,引领大连高端服务业发展。东港商务区加速建设,引进的26个高端服务业项目滚动开发,成为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的热点区域之一。我区成功跨入“中国商业名区”、“中国商务区联盟”和“国际安全社区”行列,连续保持“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区”等一系列荣誉称号,城区的知名度和区域影响力明显提高。

过去五年是民生优先发展的五年。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区级财政直接用于民生项目的支出30亿元。基本民生保障得到加强,率先建立城市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民办公助”创业服务模式在全省推广;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率先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化水平,新建和改造了一批校舍,形成“一校一品”特色发展格局,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始终保持全市前列;新建一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打造“魅力中山迎新春京剧晚会”、“棒棰岛艺术节”等文化品牌,文化艺术精品不断涌现,群众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我区先后荣获“全国文化先进区”、“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典型单位”、“国家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实验区”、“辽宁省文明城区标兵”、“辽宁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大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贡献奖”等一批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

过去五年是城区环境品质持续改善的五年。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空前,累计完成41个城建“五个一”工程项目,累计拆迁旧城区93万平方米,植树9万株,更植草坪9万平方米,新建改建绿地6万平方米,完成明泽湖等2处水体生态治理,并网小锅炉108台,并网面积256万平方米,节煤5万吨,生态宜居环境不断优化;新建改建7处农贸市场;维修改造三四级道路32万平方米;新建公共停车泊位7200个,交通环境进一步优化;共治理各类地质灾害和险情隐患24处;建成集治安防范、城市管理和应急指挥于一体的视频监控系统,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

过去五年是政府自身建设不断完善的五年。坚持抓好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和服务创新,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切实转变职能和作风,区政府机关全面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实现管理创新。“社区百姓评站所”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认真开展“五大系统”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科学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部门职能,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年艰苦的实践,五年不懈的奋斗,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

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优化发展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始终坚持把上级的决策部署与中山区实际相结合,科学规划发展蓝图。五年中,主要领导两次调整,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却从始至终;在经济发展面临严峻挑战时,我们应时而调、因势求变,更加注重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坚持增量带动与存量优化相统一,牢牢把握了工作的主动权。

必须坚持民生优先促进社会和谐。民生工作是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既整体推进民生工作,又注重解决具体突出困难;既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注重解决新生问题。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创造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必须坚持统筹兼顾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统筹兼顾是推进科学发展的根本方法。始终坚持把当前发展与长远目标相统一,坚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相统一,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在分好蛋糕的同时促进蛋糕做得更大更好。始终把中山的发展放在全市的大局中去谋划,找准定位,明确方向,服从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形成与全市发展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必须坚持勤政高效提高工作执行力。提高执行力是政府工作的生命线。始终坚持不折不扣地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每年列出一批政府重点工作,层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跟踪督查,一抓到底,以重点工作突破带动政府工作整体推进。加强工作沟通,上下衔接到位,理顺各方面关系,兼顾各方面利益,聚合各方面力量,保持工作的协调性,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

各位代表,奋斗充满艰辛,辉煌凝聚汗水。我代表中山区人民政府,向辛勤工作在各条战线上的广大干部群众,向关心、支持区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向老领导和离退休老同志,向驻区各单位,向所有关心支持中山区发展的同志们和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城区综合竞争力不够强,主导产业需要进一步做精做强;社会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社会管理创新力度需要持续加大;城区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精细化管理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少数干部思想不够解放、精神不够振奋,作风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未来五年目标任务和工作建议

各位代表,党的确立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我们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我们要站在新起点,瞄准新目标,实现新跨越,谱写中山科学发展新 篇章。对未来五年和20政府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未来五年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贯彻党的精神为主线,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活力中山战略目标,解放思想,凝聚力量,紧紧把握“双重历史机遇”,围绕“三个中心、一个聚集区”建设,拓展四大功能区布局,优化经济结构,提升民生品质,全面提高城区综合竞争力,为建设富庶美丽文明的现代化国际城区而努力奋斗。

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综合竞争力全面增强,民生保障更加坚实,文化建设更加繁荣,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社会发展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幸福。

——高端服务业发展实现新跨越。发展现代金融、港航物流、国际商务、高端商贸、智能服务、健康休闲产业,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速推进东港商务区建设,完成“1050工程”任务,推动总部经济、楼宇经济、邮轮经济发展,持续增强高端服务业集聚区的规模和效应,形成支柱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规模化和优势传统产业品牌化的发展格局,不断提高地均产出率,打造辽宁沿海经济带高端服务业主体功能区和大连高端服务业核心集聚区。

——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全面提高。加大财政投入,每年完成重点民生项目10件以上。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持续加强创业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建设,实现实名制就业8万人次,创业就业扶持资金年均增长13%,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4%以下,新建中山区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每百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5张以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应急救治、妇幼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让人民群众生活更舒适、更幸福。

——智慧城区建设引领新发展。构筑信息资源共享、城区运转高效、公共服务便捷、社会和谐安定的智慧之区。主要公共场所、商业街区、旅游景点、商务楼宇等区域力争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加快产业智能化,加速信息技术与高端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管理智能化,推动新兴技术与政务管理、城区管理、社会管理紧密结合。加快便民服务智能化,提高电子商务、社区服务、家居生活等信息化水平。

——文化教育软实力显著增强。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高水平建设区图书馆、档案馆和市民文化活动中心等一批公共文化设施,大力扶持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努力使文化产业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新亮点。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创新发展,加大教育投入,持续改善办学条件,深化素质教育, 重视学前教育,新建8所公办幼儿园,全区教育达到国内同类地区的先进水平,成为大连教育强区的表率。

——生态宜居环境高品质跃升。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按照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的总体要求,着力打造高品质的居住环境、高标准的市容环境和高质量的生态环境,做好海的文章,做优山的文章,做强城的文章,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任务,巩固提升中山区生态宜居品牌优势。健全长效机制,坚持精益求精、精雕细刻,提高城区管理水平;改造旧区面积200万平方米,改善3.2万户居民居住条件;以城区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工作为重点,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4平方米,打造景观精品,提升城区品位,实现人文、景观、建筑与空间的完美协调。

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精神,坚持科学发展,以活力中山建设为目标,以改善民生为导向,加快推进产业高端化、功能国际化、服务智能化、环境生态化、生活品质化,做精做强城区经济, 推动城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全面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富庶美丽文明的现代化国际城区作出新贡献。

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固定资产投资、区级财政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均增长1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4%以下;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为实现上述目标,要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高端服务业发展,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加大重点项目推进力度。研究编制高端服务业企业的项目投资和资助计划,完善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的相关政策,加大对示范性、协同型、创新型项目的支持力度。以东港商务区和解放路为重点,不断拓展区域发展空间,推动高端服务项目的集聚规模。全面落实重点项目推进制度,在项目招商、立项、规划、土地招拍挂等环节加强协调跟踪,积极筛选新的后备项目,在谈项目要尽快签约,签约项目要尽快落地,着力提高项目开工率。加强重点项目调度,切实解决影响项目进展的各种因素,做好要素保障工作,努力形成项目滚动开发格局。全年集中推进100个重点项目,确保富丽华三期等15个项目完成主体封顶,嘉和广场、一方国际、世界金融中心等20个项目实现竣工。

加快大连金融服务区建设。建设大连金融服务区是省政府赋予我区的光荣使命,要加大力度,完善服务体系,制定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大力引进各类区域性、功能性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科技金融、航运金融、绿色金融,全面壮大金融业发展;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优质资源向优势产业集聚,推进企业上市,着力引进股权投资基金和投资企业,进一步完善现代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吉林银行大厦等金融项目建设,实施区域形象升级、文化品牌塑造、产业发展推进、综合服务保障、信息环境建设、金融人才培养等工程,提升金融服务的对外辐射功能。

加快时尚消费旅游中心建设。依托青泥洼桥、人民路和东港商务区,发挥龙头商家带动作用,加快高端商业综合体项目布局,全力推动大连中心?裕景、嘉和广场等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招商工作,大力引进国际一线品牌专营店,集聚国内外知名时尚、休闲品牌和各类旗舰店,倾力打造国际化、时尚化和高端化购物休闲环境。依托滨海风光,以渔人码头项目为引领,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升级改造特色街区基础设施,引导特色业态集聚发展,培育优美环境消费热点,带动特色街区从点到线、由线及面梯次发展,着力打造城区经济景观带,构建市级、区级和社区商业中心三级互动的商业布局。积极推进“北方不夜港”工程项目,以东方水城等大型旅游项目开发和环境改造提升为带动,加快推进高端旅游项目规划建设,努力推进三山岛开发,确保琥珀湾旅游项目投入使用,增加更多时尚旅游元素和大众旅游消费产品,塑造更具人文特色和时代气息的滨海生活区域与休闲度假区域。培育旅游节庆活动品牌,精心打造酒吧文化节、红酒节和茶文化节品牌。加大天津街业态调整和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国泰港汇中心和国贸中心大厦建设。深入挖掘地下工程商业价值,加强沟通协调,研究地铁通道、出入口与沿线商业项目地下连接的开发利用。

提高楼宇产出效益。以“1050工程”为牵动,坚持不懈推动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促进发展空间的集约高效,强化新建楼宇功能定位,积极推进楼宇二次开发,提升存量资源的集聚效益。以总部、航运、物流等特色专业大厦为载体,引入更多高端服务业项目、研发中心和总部基地,不断提高楼宇税源对财政的贡献率,形成城区内涵式发展的新亮点。年内,新增5座税收千万元大厦、2座税收亿元大厦。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对企业的影响,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规划引导,积极为企业提供人才、信息等方面服务,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楼宇进行环境整治,千方百计解决楼宇交通不便、停车困难、环境不佳等问题,为企业创业、创新、创收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以商务楼宇为基础,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体系建设,构建统一高效的服务业发展的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全力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

(二)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加人民福祉

促进更高质量的就业。进一步完善“民办公助”创业就业扶持政策,积极扩大就业,支持全民创业,多渠道挖掘就业岗位,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重点,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继续加大创业投入,扶持资金提高到1500万元,以中山区创业服务园为基础,加强创业就业指导,重点扶持1-2个创业人才集聚的高端孵化基地,扩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模,打造见习、培训、实训、项目培育一体化服务模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特别是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保体系。出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养老事业,完善居家养老、社区托老、机构养老相结合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补贴标准,新增养老床位400张以上,整合辖区资源,依托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新模式,保障“老有所养”。加大各项保障政策的落实力度,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关心关爱困难“失独家庭”和弱势群体,保障“弱有所扶”。增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减少困难群众无力就医、因病致贫现象,保障“病有所医”。充分发挥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功能,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进一步落实好扶残助残的各项政策,保障“残有所助” 。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教育改革与创新,不断提升素质教育发展水平。加快推进中山区素质教育实践学校新校舍和东港商务区配套中小学校舍建设。继续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强化干部教师高端培训,加大名师培养力度,优化名师区、校联动培养机制,打造一支具有区域特色的名师队伍。继续实施新学校创建工程,促进学校个性化、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深入推进“课堂教学转型”,不断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坚持普惠性原则,进一步扩大公办幼儿园办园比例和招生规模。

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快全区公共卫生体系信息化平台建设。打造“健康楼宇”品牌,深入推进健康城区发展。抓好“菜篮子”工程,办好周末菜市场,强化农贸市场和早夜市监管力度,加大环境卫生整治,促进规范化管理。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能力建设,在全市率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犯罪活动,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区。深入推进“新概念家庭”评选活动,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进一步提升人口计生优质服务水平。

(三)加大城区建管力度,提升生态宜居水平

加强城区设施建设。深入推进“五个一”工程,新建3个市民健身公园;新建景山小区立体停车场等4处停车场,新增停车泊位1200个;新建改造2处农贸市场;提升五五路、港湾街路街环境。新修3条便民道路,维修改造20条三四级道路。粉刷改造人民路、山峦街等迎宾路沿线的楼体立面。全年完成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旧城区改造任务。推进春和市场“新居工程”投入使用,加快不朽巷、景山街地块回迁楼建设。配合全市搞好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搞好楼面保暖工程。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完成5处险情险段治理,增强城区防灾减灾能力。

强化城区环境治理。开展“城区环境提升年”活动,推动城区管理做细、做优、做靓。深入开展“四化”竞赛创建活动,使美丽大连尽在中山彰显。以提升绿化品质为重点,大力推进绿化升级改造工程,全年植树1万株,更新草坪3.1万平方米,改建2处绿地游园,打造4条鲜花景观大道,实现园艺品位和滨海特色有机统一;以拆除违章临建、整治规范户外广告牌匾、修缮刷新市政公共设施为重点,大力推进市容环境美化工程;以改造道路照明设施、建设灯光夜景精品区为重点,大力推进景观亮化工程,完成5个广场、8条路街、主要历史建筑和特色街区的亮化,打造动静结合的亮化效果;以清理占道经营、整治“窗口”地区和建筑工地周边环境、强化道路街巷扫保为重点,大力推进区域净化工程,继续推广弃管楼院社会化管理,解决企业发展和百姓生活相关的难点热点问题,使每一个社区、每一条路街、每一个角落都干净、整洁,让全区人民生活更舒适、更满意。注重公共机构在节能减排中的示范作用,推动商务楼宇节能改造和新建楼宇节能达标,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任务,做强低碳城区建设品牌。

健全城区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城区管理考核办法,建立“日巡查、周整改、月评比、季考核、年总评”的考评体系,将总评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和创建文明城市的长效机制,构建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城区管理新格局。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区管理系统建设,认真落实区域网格化、管理智能化、标准规范化、责任具体化、工作精细化的城区管理要求,健全发现问题、事项处理、督查督办、信息反馈的城区管理机制,形成条(部门)块(街道)结合,以块为主、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上下联系、左右联动的运行模式,实现市容环境、交通秩序和市政设施维护的动态管理。

(四)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激发社会发展活力

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推进中山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投入使用,依托数字网络,打造具有引领作用的社区管理及服务中心平台。加大投入,继续推进和谐楼院工程,完成5个社区办公及服务环境的升级改造。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基层管理活力和服务能力。进一步理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业委会、物业公司关系,完善协同治理机制,激发群众在社区建设中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自治能力,努力形成依法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和谐的社会管理良好局面。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新模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创造条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整合利用社区及辖区企事业单位资源,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

加快智慧城区建设。研究制定中山区智慧城区发展规划。实施政府与网络运营商合作发展战略,强化市场运作,建立网络运营商投资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的运营模式,积极推进试点合作项目。大力推进新一代网络信息技术与政务、便民服务和城区管理深入融合,提升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发挥汇集智慧资源的政策优势,提高金融、物流、旅游、文化等产业的智慧化水平。充分利用云计算、物联网的普及,鼓励支持企业发展智慧物流、智慧贸易,创新现代商业模式。

推进“平安中山”建设。加强信访工作,落实包案、化解和稳控责任,进一步强化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构建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努力做好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等工作,加强与司法调解工作的联动,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抓好“六五”普法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理及帮扶。以打造国际一流警务目标为引领,积极创新社会治安管理模式,不断提高驾驭社会治安能力,为全区人民安居乐业和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强化安全社区建设,继续推进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商务楼宇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

切实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继续做好人防、档案、防震减灾、双拥共建等工作。

(五)加快文化繁荣发展,增强区域竞争软实力

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深入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健全区、街、社区三级群众文化工作网络,升级改造文化服务体系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让辖区群众享有更多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全年推出50场精品文艺演出,继续打造具有中山区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品牌,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支持文艺团体和文化协会发展,力争推出一批精品力作。挖掘海洋文化内涵,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提升城区文化底蕴。全面完成“十二运”我区所承担的男、女足球比赛任务。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全年举办40项群众体育赛事。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用好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创意设计、演艺传媒、广播影视、数字出版等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继续引进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加快文化产业集聚,再命名一批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扶持优秀民营文化企业和中小文化企业加快发展,引进培育一批优质文化企业和优秀文化人才,着力打造骨干文化企业。鼓励文化企业在与科技、金融、旅游、商贸等产业融合中创新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自觉接受监督。坚决贯彻区委的工作部署,明确方向,强化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自觉接受人大及其会的监督,严格执行各项决议决定,积极支持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坚持向人大及其会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工作,高质量办好建议提案,重视社情民意、调研报告及重大研究成果。虚心听取并积极采纳社会各界的建言献策。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积极争取更多支持,找准结合点,争做全市工作标杆。

规范行政行为。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等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坚决防止违法施政。建设新的中山区行政服务中心,提升“一站式”服务功能。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严格执行区委五项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加强廉政建设。全面推进“五大系统”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深化软环境建设工作,加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和政治清明。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作用,加强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重点资金支出的监管和跟踪审计,加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纠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加快发展和改善民生上。

强化队伍建设。认真学习党的精神,提升思想境界,保持昂扬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勇于创新,敢于担当,推动工作创新。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研究问题,解决困难。加强能力建设,勤勉工作,想事、干事、成事,打造一支干事有激情、做事高标准、遇事敢负责的干部队伍,切实提高公信力和执行力,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篇7:中山市律师协会工作简报

中山市律师协会工作简报

一、工作动态

A市律协与市消委会洽商购买法律服务事宜

10月9日,市消委会秘书长林永利一行4人到访市律协,就如何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消费者维权中的作用进行交流座谈,市律协会长卢大文、秘书处负责人以及市消委会法律顾问团成员等参加了会议。

卢大文会长向林永利秘书长等介绍了市律协的基本情况及中山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情况,其中着重介绍了市律协根据市司法局的部署,为市总工会、市维稳办等单位的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和做法。与会人员就进一步推动市消委会购买法律服务,加强市律协与市消委会的合作等有关事宜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

B 国融所律师为古镇行政干部讲授新《行政诉讼法》

为切实强化法治理念、法治思维、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9月30日,应古镇镇政府法制办的邀请,由国融所组织的“新行政诉讼法解读与行政执法风险防范”专题讲座在古镇镇政府大楼培训室举行。国融所律师唐国雄、陈一杏为主讲人。古镇镇法制办、司法所、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事务局、卫计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本次讲座。

C薛晓峰书记听取我市知联会律师成员工作汇报

10月13日下午,我市召开市知识界人士联谊会成立十周年暨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座谈会,市领导薛晓峰、梁丽娴、陈小娟出席会议。市知联会的律师成员程禹斌、黄东伟、胡冬勤参加了会议。

根据市委统战部的安排,程禹斌会长代表社会中介组织在会上发言。程会长介绍了中山律师的基本情况,着重汇报了近年来市律协在市司法局的领导下,找准行业发展与公共服务的“最大公约数”,整合资源,发动行业全员参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活动,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配合中山善治建设及以“法治助转型促发展”系列活动推进创新型国家城市建设方面的做法与成果。程禹斌会长并向市领导陈述了目前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瓶颈,提请市有关部门予以重视解决。

D 市律协召开《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办法》草案修正工作会

为加快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我市民主法制改革领域工作任务,根据市司法局安排,10月15日上午,市律协召开会议,就《中山市政府采购公共法律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的修改工作进行讨论。市律协会长程禹斌、秘书处负责人,专项工作小组成员熊小薇、邓颖君、殷坤仪参加了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结合原有的《暂行办法》修正稿以及今年9月市法制局和市财政局提出的审议意见,对《暂行办法》草案进行了反复推敲和修改,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修正版。下一步,市律协将结合市法制局和市财政局审议意见和此次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暂行办法》,以尽快形成新的.修正稿。

E 公共委召开工作会议

为总结近期工作以及安排下阶段事务,市律协公共委于10月16日下午在市律协召开了工作会议。会议由市律协会长、公共委主任程禹斌及公共委副主任熊小薇主持,副主任罗春宝、邱爱山、孙涛,委员刘君雅、殷坤仪、陈冠荣、陈小东等参加了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就公共委内部考核制度讨论修改、《中山市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暂行办法》等文件讨论修改、公共委下半年工作重点安排、委员对公共委的意见建议等四个议题进行了讨论。委员们就各项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阐述自己的观点,程禹斌主任对议题涉及的文件做了解释,并安排专门的委员负责汇总修改意见以及跟踪后续文件修订工作。

F市律协会长走访三乡2家律师所

10月26日,市律协会长卢大文、廖祥平、程禹斌以及秘书处负责人等一行5人走访设立在三乡镇的谷都所、铭兴所,就征集律所对中山律协工作意见和建议、了解镇区律所发展及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等进行走访调研。

2家律所负责人分别向协会领导介绍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工作情况,并就如何加强律所建设、规范律所管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等与协会领导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会长们对三乡镇律师业发展状况及前景进行了分析,并对如何促进律所规范化管理、业务开拓等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G广中所律师到市公路局开展依法行政与法治思维专题讲座

近日,作为市公路局的法律顾问,广中所廖祥平、张爱文律师受邀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与法治思维专题讲座,市公路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路政执法人员共100多人参加了讲座

讲座采取授课与现场互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互动环节中,现场人员结合自身在公路养护管理遇到的法律问题踊跃提问,廖祥平、张爱文两位律师针对问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解答。

篇8:中山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

最新中山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继承和发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根据《广东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辖区范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必须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拥军优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领导任期目标管理和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要建立健全拥军优属机构,制定拥军优属规则、措施、制度,保证拥军优属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把拥军优属作为国防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争创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单位活动。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部队建设,要积极开展智力拥军和科技拥军活动,帮助部队开展文化教育和科技培训,协助培养军地两用人才。

积极扶持军休所、光荣院、军烈属等优抚事业单位和优抚对象发展生产。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毁坏军事设施。

在建设开发或施工过程中,如涉及军事设施的,应事前与部队协商解决。

对到营区滋扰闹事或毁坏军事设施者,有关部门要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

第七条 处理军地矛盾和纠纷应遵循“团结—协商—团结”的方针,地方主要领导要亲自出面,主动与部队协商,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解决纠纷。

第八条 切实保障军队、军人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对侵犯军队、军人和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保障驻军部队的粮油、水电、燃料、副食品和日常生活用品的正常供应,优先保证军粮质量品种,落实好生活补贴政策。

第十条 为方便军人乘车,车站和港口客运站应设立军人售票窗口;有公共汽车通达的地方,应在部队驻地附近设站;伤残军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免费搭乘市内公共汽车。

医院应提供军人、荣军优先的服务,并设置“军人、荣军优先”的标志牌。

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烈士家属凭有效证件免收公园、公厕门票。

路桥收费站军车免费通过;公共场所的收费停车场军车免费停放。

第十一条 保障军车的行驶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正常行驶和停放的军车,实行扣车、扣证和扣人。对违反交通法规或肇事的军车,地方有关部门应通报军队,由军队系统处理。

第十二条 现役军官配偶,经部队批准随军或调动到驻地的,不受农转非和城市控制指标限制。

第十三条 依照国务院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志愿兵、退伍义务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职工及随军家属的有关政策规定,劳动、人事和退伍安置等部门要切实做好上述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

对长期在高原、海边防和艰苦地区工作以及为部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立功以上奖励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分配去向、工作岗位、职务安排上,给予优待和照顾。

对移交地方政府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的住房建设,按《广东省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建房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对当年城镇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由当地人民政府采取指令性安排为主,保证第一次安排就业;农村退伍军人由当地政府实行“入伍、共育、优抚、安置”的办法,保证退伍后的一次就业机会。

退出现役的二等、三等伤残军人,由原征集地的镇区,安排在生产经营相对稳定的企事业单位工作。

鼓励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义务兵,有关部门应予支持和鼓励。对符合政策规定在城镇安置的异地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经主管安置部门审查批准后,有关部门应准予办理有关手续。

部队随军家属工作安置实行指令性安置与自谋职业、自找单位相结合的办法,鼓励随军家属自谋职业、自找单位。对随军前无工作单位的随军家属,未能安置工作的,由随军的镇区民政部门按不低于当地居民生活保障线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对非组织原因而未安排工作的不予补助。

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接收组织、人事、劳动和退伍安置等部门统一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和部队随军家属。对拒不接收的,由市人民政府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四条 复员退伍军人、部队随军家属、符合政策安排工作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不得安排在已经批准解困转制的重点企业和关、停的企事业单位。

各单位接收安置的以上人员和本单位的军属,与其他职工同等条件下,应在安排工种、班次等方面给予照顾。在经济性裁员中,优先聘用上岗。未被聘用的,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妥善安排其工作。所在单位撤销、破产、歇业的,由主管部门在本系统内调剂安置。

革命伤残军人因身体确实不能胜任工作或未列入承包优化组合的,由所在单位按不低于本单位同级职工的平均工资和各种生活补贴发给生活费,保障其基本生活。

第十五条 企业在进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优化组合、经营承包中,对军队干部家属、复员退伍军人的招用应给予照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未被聘用的,由所在单位妥善安排。企业倒闭或兼并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安排,劳动部门负责协调。

第十六条 家居城镇的现役军官、志愿兵未随军家属所在单位已分配住房的,购买住房时,按夫妻双方实际工龄(军龄)计算优惠工龄;单位实行住房津贴制度的,在领取住房津贴时,可不受“本市连续工龄满五年”的`限制,从安置之月起,即可按本人职级标准逐月领取住房津贴。

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申请政策性贷款购买住房的,政府或所在工作单位可酌情给予贴息帮助。

第十七条 军队干部子女及当年军队转业干部随迁子女入学,属小学的在部队驻地和转业安置地就近入学,属初中的按教育部门划定的学区片入学。

非义务教育阶段如需要在计划外给予安排入学的,其收费可酌情减免。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

烈属、伤残军人、生活困难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长期不能参加生产劳动、生活特别困难的在乡退伍军人,由所在地民政部门按不低于省规定的标准给予定期抚恤或定期定量补助。

建立优抚经费的自然增长机制,确保抚恤经费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使优抚对象的生活与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烈、军属,孤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及带病复退军人的优待统筹制度。民政部门是优待金统筹、发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粮食、财政、税务、劳动、工商、交通、公安、银行、军分区等单位应积极配合,搞好优待金的统筹、发放与管理。优待金专项筹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 在乡二等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孤老烈属、孤老复员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由市卫生局公费医疗机构统一办理;在职革命伤残军人,享受所在单位的公费医疗待遇。特、一等伤残军人还享受特约门诊待遇。

对上述人员不得将医疗经费包干给个人,应按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给予报销,切实保障这部分人员的伤病得到及时治疗。

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医疗关系,纳入市公费医疗管理,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超支部分由市财政补给。

第二十一条 市民政部门应建立拥军优属保障金,用于帮助优抚对象解决突发性的特殊生活困难等。拥军优属保障金的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在接到部队干部战士立功受奖的喜报时,应组织人员到军属家中走访慰问、上门报喜,并按规定给予物质奖励。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每年组织检查拥军优属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在拥军优属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或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篇9:中山市教师工资待遇

请问大家:我想去中山一所高中工作,教的是数学老师,想问下中山教师工资待遇怎样?工资高吗?大概有都少收入:万分感激!! 望大家说真话。

1、本科毕业教师工资:

财政工资400*12=4800(已经扣除各种费用,公积金每个月扣500)

学校工资*12=24000

加班工资400*10=4000

全年奖金13000

3+1奖金5000

国庆节:1000 教师节 800 元旦 1500 春节 1500

全年合计: 55600

还有其他的费用监考等,1000左右,投资收入姑且算上10000,去年总共收入66000

2、中山小榄的才2000元一个月,但是财政上说是年薪4万5啊

3、我在中山教小学,年薪大概是5.6万左右...

4、我是中山的一个小学高级教师,教龄28年,但我每月的收入只有3000元左右,每年的总收入只有36000左右

5、本人在中山一镇高中,今天算了一下具体收入,因为每年的收入都有点差别,

工资应该是2600*12=31200

全年奖金:1100*6=6600+1100*6-1500=11700

春节1500+国庆1000+元旦1500+教师节800+五一1000=5800

计生奖1+"3+1’奖金6000+考试奖金1400+监考奖金1000=9538

全年合计:58238.就算60000吧,一个月5000是有的,如果算上公积金每个月1000,房补400的话就是6400一个月,这个是帐面上的,还有5000到10000的其他收入,就算6000,那每个月又多加500,就是6900一个月.理论上不错,我不贪心,我不认为自己低工资,但不会高,因为你不买房公积金就浪费掉了!欢迎大家说实话真话!我期待更高的工资

6、本人毕业于工科大学,中学二级教师,全年工资如下:

工资应该是2700*12=32400

全年奖金:4500(暑假)+6000(寒假)=10500

教师节1500

3+1奖金4000

房补175*12=2100

班主任奖金:900(暑假)+1400(寒假)=2300

总共:32400+10500+1500+4000+2100+2300=52800

全部到手的现金感觉还可以,重要的是我教的就是我大学所学的知识,学以致用,我在中山的一个镇,市区应该比我们更高。

7、本人师范毕业

签约单位:中山市一所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高中

那里一般的老师 年收入7W

我们这种新老师 年收入5.5W

篇10:中山市积分入户

即日起,中山市积分入户、入学、公租房申请工作开始受理。

适用对象

户籍不在中山市,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目前在中山市工作并累积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员。

办理步骤

第一步:到居住地镇区卫计部门开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第二步:针对积分计分标准,初步评估自己可以申请的积分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准备证明材料。

第三步:携带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开具的统一格式工作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时间1年以上的有效营业执照)、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只申请积分入学为自由选择提供)、居住地卫计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以及申请积分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第四步:积分累积超过30分,可到工作地或本人(配偶)的产权房所在地申请入学排名。

受理时间

申请积分入户、入学、公租房排名受理时间为上一年9月开始到当年4月底结束。

篇11:中山市积分入户

中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中府〔〕106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

积分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10月23日

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3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的意见》(粤人社发〔〕306号)、《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11〕174号)、《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拓展异地务工人员享受公共服务广度和深度的意见》(中委〔〕7号),结合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户籍不在中山市,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目前在中山市工作且已累积满1年以上(含1年)的人员,由其本人申请并经市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纳入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

第三条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由市政府统筹,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区依职责权限协助实施。

第四条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分区申请、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模式。

第五条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构成,具体积分项目指标见附件《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第六条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类管理、分区排名的原则,流动人员可根据其积分情况享受相应的服务和管理待遇。

第七条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流动人员,其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可在其工作地或本人(配偶)的产权房屋所在地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公办学位排名。

第八条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流动人员,提出申请的上月在中山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其本人及家庭成员在中山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及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并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申请承租属政府所有的(或可由政府支配的,下同)公租房排名。

第九条积分累计达到60分的流动人员,提出申请的上月在中山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申请积分入户排名。

(一)申请人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中山市拥有合法房产,且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规定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

(二)申请人在中山市有合法职业连续满3年的(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了居住或暂住登记为标准)。

第十条流动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位的指标数、承租属政府所有公租房的指标数以及流动人员迁入中山市户籍的指标数,由相关职能部门拟定并经市积分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在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流动人员在火炬开发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以外的镇区申请享受相关待遇,累计总积分按照个人实际总积分的30%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每年对需要享受相关待遇的流动人员按其所得积分高低进行分类排名,排名在公布指标数内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三条对积分达到入户中山市条件并取得入户指标,但暂未办理入户手续的流动人员,3年内可凭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和积分入户通知书在居住地享受下列公共服务和待遇:

(一)其子女可享受户籍居民子女同等的义务教育待遇,但须在申请积分入户的同时申报子女新生入学需求信息;

(二)在本市创业的,可享受户籍居民同等扶持政策;

(三)按规定申请住房保障待遇;

(四)申请社会救助;

(五)按规定免费享受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

(六)按规定办理乘车优待证;

(七)当地政府(办事处)规定的其他权益、待遇和公共服务。

在此期间,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犯罪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其入户资格和享受待遇资格。

第十四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的流动人员,违法生育行为未满五年,或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处理完毕的(含虽已离婚,但前配偶未接受处理完毕的),不能申请积分入户。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的流动人员,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处理的(含虽已离婚,但前配偶未接受处理完毕的),不能申请承租属政府所有公租房。

第十五条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因实际需要调整的,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拟定,经市积分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六条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根据本规定拟定实施细则,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10月30日起施行,《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中府〔2013〕9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附件

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急需人才、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防疫、儿童随行卡办理、住房公积金缴交、社会教育、基础教育等十一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犯罪两项内容。

入学总积分=基础分 附加分。

住房保障总积分=基础分 附加分 扣减分。

入户总积分=基础分 附加分 扣减分。

篇12:中山市房屋出租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中山市古镇镇六坊村长塘大街西三巷五号_______房。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 _ _年_ __月_ __日 至_ __年_ __月_ __日止。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押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五条 租赁期间房价的调整

如遇房租价格有需要调整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因市场变化或物价上涨等因素确需调整租金的,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该房屋优先承租权。如乙方不能接受时,乙方应在一个月之内退房。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当月 日前,采用 □转账 □汇款 □现金 □其他____________支付方式,预先支付下月租金给甲方。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月租金的2% 加收滞纳金。如有拖欠超过一个月,甲方视乙方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按(第十条 违约责任)就行处理。退租当月租赁时间未满15天时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5天时按一个整月计算。

第七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1、日常的房屋及室内设施的维修费用由乙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负责管理房屋及室内设施、物品的损失和维修费用,如因使用不当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就行经济赔偿。乙方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3、租赁期间对于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1、水、电、有线电视、宽带等费用;2、煤气费用3、其他费用。 其中需统一支付部分由甲方统计后,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

第九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同时甲方将扣除乙方一个月租金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4、租赁期限内,如甲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

5、乙方交房时,应将所欠费用加纳齐全,并得到甲方认可。并应保证房屋及各设施整洁、物品完好,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及时修复或补充,否则甲方将按原价3—5倍价格从押金中扣除。乙方如经甲方验收合格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将扣除乙方缴纳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并终止租赁合同。

2、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或作其他用途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其行为并终止租赁合同。同时甲方将扣除乙方全部租赁金及押金。同时根据事态的严重性决定是否移交当地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经双方共同确认认可,乙方可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开始租赁时的水、电等表状况:(1)

(2)

2、水费价格_______元/吨;电费价格______元3、乙方应提供有效身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份、缴费行银行卡复印件1份、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上资料更改时应及时提供相应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支 付 银 行:

银 行 账 户: 支 付 账 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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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中山市高温津贴标准

中山市高温津贴标准

炎炎夏日正式来袭!5月31日9点46分,中山市气象台发布了黄色高温预警信号,这也是今年以来中山发布的第一个高温预警。目前,预警信号依旧生效中。

预警比去年提前三四天

根据预警信号发布规定,高温黄色预警信号的含义是天气闷热,一般指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接近或达到35℃或已达到35℃以上。气象学一般将气温在35℃以上时称为“高温天气”,如果连续几天最高气温都超过35℃时,则称作“高温热浪”天气。

据悉,今年的高温预警比去年同期提前了三四天,去年中山首个预警信号发布在6月初。市气象部门预计,受副热带高压影响,未来几天中山市天气炎热,相对湿度6 0 %到90%。预计6月2日-3日晴到少云,天气炎热,请注意防暑防晒;展望4日少云转雷阵雨。5日夜间-6日,有中雨到大雨,局部暴雨。目前已进入主汛期,天气多变,请市民们关注留意最新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高温津贴每人每月150元

此外,根据广东省人社厅的消息,今年广东省的高温津贴将从6月1日起正式发放。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根据规定,广东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对因事假、工伤等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每人每天6.9元。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天气太热可以不开工老板还不能少给工资

1、日最高气温在35℃37℃(不含),用人单位要采取换班轮休,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能安排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39℃(不含),当天露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6个小时;在暑气最大的中午12点到下午4点,要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3、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要停止户外露天工作。(说明:用人单位通过降温使作业场所温度低于35℃,或者这个行业特点是不能停工,或者遇到一些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事情,就不适用。)

4、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5、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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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6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

篇14:中山市液化石油气市场浅析

中山市地处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比较快,人民生活水平已达到小康。随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作为生活必需品之一的燃气的需求在不断地增,中山市的燃气市场也逐步发展起来,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在当前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时期,燃气行业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但同时也蕴藏著无数商机。目前液化石油气仍是中山市燃气行业的主要部分,中山的液化气市场同样是困难和机遇并存,如何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进一步拓展液化气市场,我们将作一些探讨。

篇15:中山市液化石油气市场浅析

针对中山市液化石油气市场现有的问题,我们从三个方面来探讨发展的方向:

2.1解决好供给相对过剩的问题

以上谈过中山市现有库存基本和需求相平衡,供给过剩主要是因为外市液化石油气通过代充点进入中山市。中山市目前的液化石油气市场是以有气库的石油气公司与代充点并存,市外液化石油气占全市月销售的10%。外市液化石油气的进入中山市场一是因为全省液化石油气市场总体是供大于求的局面,全省的液化石油气企业均要考虑向外拓展。二是全市液化石油气库布局不合理,有些镇区从外市进气更方便。如坦洲、三乡会从珠海进气,东凤会从顺德进气等等。三是因为本市企业与周边城市的液化石油气企业相比,经济规模较小,竞争优势不大。

要解决供给相对过剩,单靠政府行政指令来限制外市液化气进入中山市场的想法已经不适合市场的规律,关键在于企业自身的努力,扩大市场覆盖率和增强竞争力。

2.1.1拓展区域市场

中山市现有十家液化石油气企业中没有一家的市场占有率超过20%,经营区域也有一定局限。但其中有一些企业经营情况不错,且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这些企业应该向镇区市场全面拓展,在全市各镇区合理布点,使全市液化气销售网点布局更合理。一方面,市政府应有统一规划,政府应对全市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和代充点规划布点,由有资质的企业竞投。各镇政府也应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鼓励有实力的液化石油气企业通过竞投扩大区域市场,进而提高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企业应积极进行市场扩张,增加企业市场覆盖面和销售量,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把失去的市场抢回来

2.1.2发展新的液化气市场,以增加需求

日前液化石油气汽车己在世界各地普遍使用, 在国内的'各大中城市也有推广应用,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液化石油气汽车具有排放清洁的优点,对于改善日益严重的大气污染有很大的作用。中山市是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应积极推动液化石油气汽车计划,首先在公共汽车、出租车方面进行试点, 液化石油气企业也应该积极配合政府,建设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增加液化石油气的需求。

2.2抵御”代充点”的冲击

代充点在中山市城乡普遍存在,这里固然有行业管理的漏洞,但最主要原因是其有生存的价值,一是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居民,二是可以给经营者带来经济效益。从这些意义来讲,依靠政府行政手段全面禁止代充点是不可行的,但从行业管理的角度,政府应进一步规范代充点经营,企业也应积极配合政府的举措.

2.2.1加强行业管理,取缔无证经营代充点对市场冲击最大的是无证经营的代充点,它们具有价格低,安全不保障等特点,严重扰乱了液化气市场秩序和威协到群众的生命安全。市政府应成立专门执法队伍,主管部门应联合工商、技监、物价、公安消防等部门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经营。另一方面,要由政府规范代充点经营行为,严格代充点审批手续, 建立经营许可证制

度,加强对其经营资格、消防安全、计量准确度等工作,使得代充点走上规范化经营的轨道。

2.2.2液化气企业应与代充点建立合作关系

代充点一般是代客收液化气钢瓶,然后充装液化气后送回客户,其气源也是从液化气企业的充装站来的;液化气企业是代充点的供应商,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帮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液化石油气企业还应该拒绝向无证非法的代充点经营者充装液化石油气,肘一些合法的代无点,液化石油气企业可提供技术支援,帮助其培训员工,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符合消防安全的代充门市部等。另一方面,液化石油液化石油气企业可将代充点纳入自己的销售网络。在这方面,液化石油气企业可以通过努力来为自己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

2.2.3液化气企业应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完善的销售渠道

只有正规液化石油气企业的销售渠道完善了, 销售网络健全了,才能真正堵住无证经营的代充点这一漏洞。目前,液化石油气企业依靠充装站、门巾部、送气工为销售渠道,克装点一般离市区较远,门市部的布点也相对较少,各企业基本习惯于等客户上门的销售办法。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液化石油气企业应采取主动出击的销售手段,充分发挥送气工的作用,让送气工走进住宅区,走进用户,使其成为渠道的延伸,直接主动向客户提供收瓶、充气、送气上门、安装维修一条龙服务。

2.3消除恶性竞争,创造良性竞争格局

目前,中山市内的石油气企业为了生存,大家互相压低价格,整个市场呈现恶性的价格战。有的企业的销售量虽然增加了,但利润却没有上升,甚至下降了。全市液化石油气企业经营普遍变差,如何走出恶性竞争的旋涡,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是各液化石油气企业走出困境的关键。这里需要政府来规范市场,也需要同行间的互相沟通和共同维护良性的市场。

2.3.1成立液化石油气企业商会,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

为了让液化石油气企业加强交流,互相协作,燃气主管部门应牵头组织成立“中山市燃气企业商会”,由市场各液化石油气企业组成,制定中山市的液化石油气行业经营规范,定期交流,研讨如何规范市场,还能通过商会,加强对外交流,及时了解国际、全国、全省最新的市场信息,中山市液化石油气企业可以通过商会的形式,形成自己的液化石油气市场信息网。

2.3.2液化石油气企业要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品牌

市场恶性竞争的另一因素是产品之间没有明显特征区别。液化石油气作为生活、生产的必需品,其本身的产品差别并不大,客户会因为较小的价格差异就改变供应商。各液化气企业要树立品牌意识,提高企业形象,增加客户的忠诚度,这需要企业以客户为核心,建立优质服务体系向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这样,会引导消费者从单纯的价格选择过渡到对品牌的选择,使市场趋向理性化。

2.3.3通过资产运营,优胜劣汰以稳定市场

中山市液化石油气企业中并没有明显的龙头企业,大家实力相当,经济规模较平均,故造成液化石油气市场的不稳定。而目前,有些液化石油气企业因规模小,已陷入亏损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效益好、规模大的企业应充分运用自己的实力,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合并小企业。在中山液化石油气行业,应该形成一两家市场占有率超过30―40%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可以利用其较大的市场份额来稳定市场,而政府可以通过龙头企业来规范行业管理。

液化石油气行业具有两大特点,一是关平民生, 二是危险的特种行业,故一定要做到供气稳定,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同时保证使用安全。一方面,市政 府应加强液化石油气行业的管理,根据有关法规来 加大执法力度,以进一步规范市场,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液化石油气企业也应该积极配合政府的行业管理行为,并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有效的市场发展战略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只有在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中山的液化石油气市场才能进一步稳定和大力发展。

篇16:中山市液化石油气市场浅析

中山市共有十家成规模的石油气公司,其中有一个二级液化石油气码头,其他均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所有气站总库容为5000M3,约2200吨,十家石油气公司均设有零售门市部,直接向市民销售液化石油气。但同时,中山市各区镇还存在很多无储配站的代充点。全市液化气市场的情况分三个部分来作分析:

1.1需求与供给

中山市有126万人口,共30万户常住人口,除城区7000户用管道代天然气外,全市的液化石油气普及率应在85%以上,按每月每户消耗15公斤计算,每月民用液化气消耗量为3825吨。民用:商业:工业为40%:30%:30%计,全市每月液化气需求县在9500吨左右,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设计要求,全市需要相当一周的石油气用量的库容,即为2375吨。目前的情况是全市总库容为5000M3,但其中一个油气码头的M3储量的60%用于整车批发,故全市灌瓶储配库容约为3800M3,约为2100吨。这样看来,中山市的全市库容与需求基本持平。

但目前市场上出现供给过剩的现象,主要原因是部分代充点从市外储配站充气而在本市销售,造成本市部分气站销售量不足,影响其经济效益。

1.2行业管理

中山市液化石油气行业主管部门为中山市建委,全市十家成规模的石油气公司均在市建委、公用事业局或镇安委会等机构有效监督之下运作。而且根据有关法规的精神,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对该十家公司进行监管。因此,这十家石油气公司在管理规程、规范、经营资质、安全管理服务质量方面均比较完善。

但在中山市各区镇普遍存在的代充点,却没有被有关部门纳入有效管理的范畴。主要原因是代充点面广、点多且流动性大,管理难度很大。在失去有效监管的情况下,代充点普遍存在安全措施不保障,短斤缺两、过期瓶充装的现象,而且因为避开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代充点逃税、漏税的现象很普遍,故经营成本非常低,投资少,这样其瓶装液化石油气售价一般较低,对整个液化石油气市场的负面冲击非常大。

另一方面,代充点的存在给行业管理规范化带来难题。政府的有关行业管理规范和规定,只能约束正规的石油气公司,而分布面广的零售代充点却不受约束,如何加强代充点管理,是规范液化气市场的首要任务。

1.3业内的竞争

对全市十家石油气公司的销售量的统计,详见表1。

从统计可见,中山市石油气行业并没有龙头企业,各企业各有千秋,市场占有率最大的企业也只有13.5%。造成这种情况主要原因是镇区实行区域保护政策,各石油气公司只能局限在某一区域经营,较难扩大经营范围,提高市场占有率。

目前这种情况,各企业为了生存,在局部地区就出现价格战,企业通过降低价格来在有限的市场中争取多一点的份额。另一方面,为了争夺批发给代充点的销售量,各石油气公司还要大幅降低批发价。这样,企业的合理利润没有了,经济效益普遍下降了。因为经营规模上不去,利润又下降,造成部分石油气企业的亏损现象,业内竞争的日益激烈,石油气公司还要大幅降低批发价。这样,企业的合理利润没有了,经济效益普遍下降了。因为经营规模上不去,利润又下降。那么,如何去进一步稳定和发展中山市的液化石油气市场呢?

篇17:中山市高温津贴标准

依惯例,每年6月至10月是高温补贴发放的季节。今年中山的发放标准与往年相同,从事露天工作及室内工作场合的温度不能降至33℃以下的劳动者,每人每月可获得150元补贴。如需按天折算的,则每人每天6.9元。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副科长刘鹏介绍,用人单位还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扣高温津贴。

实际工作中,不少劳动者因不能明确自己的工种是否是高温作业而失去补贴,比如外勤人员或销售人员。刘鹏表示,有争议性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举证对证。比如说,夏天的某个月份,前半个月都在下雨,温度甚至没有超过30℃,用人单位可以按照6.9元每天的标准发放高温补贴。如果其他作业场所有争议的,人社局建议由用人单位派代表、劳动者派代表,对作业场所分时段做测算,早上、中午和下午的温度进行测算,再依据气象局的记录判断。如果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如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将处2000元-10000元罚款。

据统计,去年人社局信访科共收到73宗针对高温津贴的咨询、信访、举报和投诉。

中山市高温津贴标准

炎炎夏日正式来袭!5月31日9点46分,中山市气象台发布了黄色高温预警信号,这也是今年以来中山发布的第一个高温预警。目前,预警信号依旧生效中。

预警比去年提前三四天

根据预警信号发布规定,高温黄色预警信号的含义是天气闷热,一般指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接近或达到35℃或已达到35℃以上。气象学一般将气温在35℃以上时称为“高温天气”,如果连续几天最高气温都超过35℃时,则称作“高温热浪”天气。

据悉,今年的高温预警比去年同期提前了三四天,去年中山首个预警信号发布在6月初。市气象部门预计,受副热带高压影响,未来几天中山市天气炎热,相对湿度6 0 %到90%。预计6月2日-3日晴到少云,天气炎热,请注意防暑防晒;展望4日少云转雷阵雨。5日夜间-6日,有中雨到大雨,局部暴雨。目前已进入主汛期,天气多变,请市民们关注留意最新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高温津贴每人每月150元

此外,根据广东省人社厅的消息,今年广东省的高温津贴将从6月1日起正式发放。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根据规定,广东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对因事假、工伤等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每人每天6.9元。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篇18:中山市公路管理规定全文

2016年中山市公路管理规定(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作为市政道路的公路及实行“一级财政”管理镇区区域内的公路,管养职责由市政府另行划定。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公路工作。

市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职责分工,对所管辖的公路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市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水务、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路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含火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各区办事处,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收费公路除外)、村道及未纳入公路范围的其他农村道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公路规划及建设

第四条 公路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市财政参与出资建设或者市公路管理机构管养范围内的公路项目进行项目建设可行性技术审查。

镇区自筹资金或者由镇区负责管养的项目由所属镇人民政府对项目建设可行性进行审查,并需符合我市相关控制性规划。

第六条 公路项目在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公路治超、公共汽车停靠站、广告牌设置、加油站等公路附属设施的用地预留。市人民政府按要求划定并公告预留用地征地界线。

公路项目设计变更的,在设计变更文件完成后,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意向审查确认工作,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七条 规划建设的铁路、管线等各类设施涉及跨越、穿越或者与规划公路并行的,应当征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涉及的公路属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的,应当征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

第八条 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并依法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责任登记制度及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制度等。

公路工程建设过程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以及公路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应当依法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路项目法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及时组织项目的交工验收;通车试运营2年后,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可正式运营。

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者没有进行验收备案的工程不得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

公路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2年,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第十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修等公路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30日,按照规定到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手续。

质量监督机构自收到质量监督申请资料之日起20日内,对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公路工程项目,出具质量监督通知书;对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质量监督申请并告知原因,同时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建设单位完善基本建设程序。

第十一条 质量监督机构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制止和纠正影响公路工程质量的.建设行为。

质量监督机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对公路工程项目进行检测。

第十二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交通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本市区域内的公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的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章 公路路政

第十三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专职路政管理人员,专用车辆、通信及其他必要的装备。

第十四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有权检查、制止侵占或者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等违反公路法和本规定的行为。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佩戴统一标志。

公路监督检查的执法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五条 建筑控制区和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予以公告后,由公路管理机构设置标桩、界桩。

市人民政府未予公告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最低间距要求为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公路线路确定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知会所在镇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工作机构,在建筑控制区内不再审批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

对已经立项即将开工或者正在建设的公路,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公告并依法实施路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自公告之日起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抢建、抢种。

第十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审批超限运输申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勘测通行路线,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以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其制定的加固、改造方案,对通行的公路桥梁、涵洞等设施进行加固、改造;必要时应当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监管。

第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超限运输申请的,应当为超限运输车辆配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式样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禁止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十九条 市公路管理机构、镇人民政府依法负责所管辖公路的养护工作。

收费公路的养护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收费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 市公路管理机构、镇人民政府及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以下统称“公路管养单位”)应当加强公路养护通行秩序管理,统筹安排公路养护作业计划,避免造成交通堵塞。

进行公路养护作业,可能造成交通堵塞的,公路管养单位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共同制定疏导预案,确定分流路线。

第二十一条 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封闭公路的,或者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作业路段长度在2公里以上,并且作业期限超过30日的,除紧急情况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开始之日前5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施工路段、施工时间、分流路线等信息,并在施工路段前方及分流路口设置公告牌;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道路。

第二十二条 公路管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建立巡查信息档案;发现公路损毁、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或者设施未正常使用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尽快采取措施修复或者排除险情。

第二十三条 市公安机关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危及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公路管养单位。

其他人员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公路管养单位或者市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四条 公路桥梁初评为四类和五类技术状况的,在复核期间及改造前,公路管养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保障措施,保证桥梁运营安全。

第二十五条 公路养护工程按照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

公路养护工程程序按照国家、省和本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公路管养单位可选择符合国家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承担养护作业。

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养护作业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作业。

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统一穿着符合相关标准的反光安全标志服,公路养护作业车辆应当设置明显反光作业标志图案。

第二十七条 公路养护资金按照以下方式筹集:

(一)国道、省道的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燃油税替代汽车养路费的返还资金;

(二)县道的养护资金来源于燃油税替代拖拉机和摩托车养路费的返还资金以及燃油税替代汽车养路费的切块资金;

(三)乡道、村道的养护资金原则上由所在镇政府自行承担为主,市财政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但实行“一级财政”管理的镇区的公路养护资金由镇政府自行全额负担;

(四)收费公路养护资金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筹措。

第二十八条 市、镇财政应保障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安排。公路养护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专款专用。

第二十九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路养护质量管理,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第三十条 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合理安排养护管理工作人员、工作场所、经费和养护设备器械等。

第三十一条 公路管养单位应逐步建立健全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更新技术数据,保证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真实完整。特别重要的特大型桥梁还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和养护管理系统。

第五章 收费公路

第三十二条 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前6个月,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向市交通运输主管单门提交鉴定和验收资料,公路符合取得收费公路权益时核定的技术等级和标准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公路移交手续;不符合取得收费公路权益时核定的技术等级和标准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期限内进行养护,达到要求后,方可按照规定办理公路移交手续。

第三十三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收费站及收费公路工作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并按照规定合理设置收费通道。

公路收费站应当根据车流量及时开足通道,保障收费通道的畅通,对符合规定的,实行免费通行制度。

第三十四条 市管收费公路实行统一投资主体、统一管理、统一还贷。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车辆通行费的收取管理工作,并应按时编制车辆通行费征缴情况统计月报表和单位会计报表上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六章 公路安全与应急

第三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市区域内公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纳入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第三十六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编制地震、泥石流、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以及易燃易爆、管道泄漏等其他影响、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公路管理机构、镇人民政府以及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专项应急方案或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建应急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单位专项应急方案或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全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

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体系,确保发生公路突发事件时能够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财政部门应将国、省、县、乡道专项应急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应服从市人民政府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排。

第三十八条 因突发事件、紧急抢险或者战备需要而安排的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公路管养单位可直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立即开展检测、设计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因自然灾害致使公路交通中断时,公路管养单位应当及时抢修。必要时,市、镇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地驻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参加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第四十条 出现公路严重损毁、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情形时,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情况,依法采取限速通行、关闭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时将有关交通管制的信息向通行车辆进行提示。

发生交通中断、阻塞情况,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违反公路管理行为的处罚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中公路包含由市财政投融资建设的高速公路、市域干线公路和本市辖区内已由省公路管理局登记入册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6年2月20日起施行,《关于加强我市公路管理的通知》(中府〔1998〕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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