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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

2022-05-28 04:08:3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好运气和雨”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6篇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

篇1: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

供应单位(甲方):

用气单位(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瓶装天然气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 合作事宜:

1、甲方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天然气,乙方主要用途为 过滤材料生产 ;

2、钢瓶数量为: ;

3、供气地址为: ;

二、 价格及结算方式:

1、 双方协商价格为: 元/立方;

2、 双方协商押金方式为: ;

3、 因液化气市场价格有波动,甲方若进行价格调整,需提前通知乙方;

4、 双方根据实际用气重量,送货时结算上次货款;并提供同等价格17%增值税发票;

三、 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液化石油气充装许可证和液化石油气运输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相关复印件,所有相关复印件须加盖甲方单位公章;

2、 甲方应设置安全人员对乙方使用的天然气钢瓶和供气系统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乙方应设置相应的验收人员;

3、 乙方应在每次供气时检查钢瓶上得出厂钢印标记、钢瓶检验标记和注册登记钢印代码内容是否清晰、有效,对标记、代码有问题的钢瓶有权拒收;

4、 甲方应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天然气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合格天然气钢瓶。

5、 当乙方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并及时通知甲方检查维修;

6、 乙方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否则照价赔偿;

7、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时间送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延迟,如因送货不及时耽误乙方

8、甲方根据乙方用气量,与乙方协商固定配送时间;如遇紧急使用情况,乙方应该提前1天 通知甲方所需天然气数量,甲方可根据其配送计划,送达约定供气地点;

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10、甲、乙双方如有一方需停止供货合同,需提前一月提出书面文件,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经办人:联系方式: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供应合同范文

篇2: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范本

供气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用气餐饮业: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保质保量安全供用气,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供应的液化石油气质量和充装量等均应保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和安全技术要求。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供应液化石油气的价格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调价时,甲方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供应 KG/瓶和 KG/瓶规格的钢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乙方主要用途为 。

第四条:结算方式 。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供应的液化石油气质量和重量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标准,不得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二)甲方不得给报废、超期未检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

(三)甲方应定期巡检乙方燃气设施,为乙方提供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向乙方宣传燃气安全知识。

第六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应现场验货,若出现封口破损、重量不符等问题,乙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甲方重新送货;

(二)验收合格的,乙方应及时履行相关结算手续;

(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

(四)乙方用气场所设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燃气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五)乙方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燃气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用气操作规范、制定并严格执行应急处置预案。

(六)乙方从业人员须掌握燃气安全知识,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

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燃气主管部门存一份。

第九条:双方如有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一)提交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如需修改合同相关条款或者存在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液化石油气供货合同

液化石油气供货合同

液化石油气供货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维护双方的利益,特制定本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安全可靠、质量保证的.液化石油气,满足乙方生活及时用气。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国家检验期内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保证甲方安全使用。

三、乙方为甲方提供液化气用户服务,运输过程中乙方注意车辆安全运行,所发生不安全因素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使用液化石油气,必须在24小时前告知乙方用量,乙方无条件送货上门服务。

五、甲方使用时注意安全,规范操作,停用后及时关闭阀门,防止气体泄漏。

六、乙方每次送货时,巡查甲方设备使用情况,及时指导整改,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七、乙方供货价格为:

甲方落实每月底结算、汇总液化气送货情况,双方核定无误时,乙方为甲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次月及时将款付给乙方。

八、乙方提供液化气保证质量的同时,确保数量足额,发现缺斤少两,缺一赔十。

九、甲方负责液化气的安全使用,并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规范操作。

十、本协议期限为       个月,协议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再顺延       个月,如未续签书面协议,以此类推。

十一、双方协议共同遵守,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违约方承担10000-0元的违约金。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双方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篇4:液化石油气供货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维护双方的利益,特制定本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安全可靠、质量保证的液化石油气,满足乙方生活及时用气。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国家检验期内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保证甲方安全使用。

三、乙方为甲方提供液化气用户服务,运输过程中乙方注意车辆安全运行,所发生不安全因素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使用液化石油气,必须在24小时前告知乙方用量,乙方无条件送货上门服务。

五、甲方使用时注意安全,规范操作,停用后及时关闭阀门,防止气体泄漏。

六、乙方每次送货时,巡查甲方设备使用情况,及时指导整改,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七、乙方供货价格为:

甲方落实每月底结算、汇总液化气送货情况,双方核定无误时,乙方为甲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次月及时将款付给乙方。

八、乙方提供液化气保证质量的同时,确保数量足额,发现缺斤少两,缺一赔十。

九、甲方负责液化气的'安全使用,并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规范操作。

十、本协议期限为 个月,协议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再顺延 个月,如未续签书面协议,以此类推。

十一、双方协议共同遵守,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违约方承担10000—20000元的违约金。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双方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篇5:中山市液化石油气市场浅析

中山市地处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比较快,人民生活水平已达到小康。随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作为生活必需品之一的燃气的需求在不断地增,中山市的燃气市场也逐步发展起来,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在当前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时期,燃气行业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但同时也蕴藏著无数商机。目前液化石油气仍是中山市燃气行业的主要部分,中山的液化气市场同样是困难和机遇并存,如何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进一步拓展液化气市场,我们将作一些探讨。

篇6:中山市液化石油气市场浅析

针对中山市液化石油气市场现有的问题,我们从三个方面来探讨发展的方向:

2.1解决好供给相对过剩的问题

以上谈过中山市现有库存基本和需求相平衡,供给过剩主要是因为外市液化石油气通过代充点进入中山市。中山市目前的液化石油气市场是以有气库的石油气公司与代充点并存,市外液化石油气占全市月销售的10%。外市液化石油气的进入中山市场一是因为全省液化石油气市场总体是供大于求的局面,全省的液化石油气企业均要考虑向外拓展。二是全市液化石油气库布局不合理,有些镇区从外市进气更方便。如坦洲、三乡会从珠海进气,东凤会从顺德进气等等。三是因为本市企业与周边城市的液化石油气企业相比,经济规模较小,竞争优势不大。

要解决供给相对过剩,单靠政府行政指令来限制外市液化气进入中山市场的想法已经不适合市场的规律,关键在于企业自身的努力,扩大市场覆盖率和增强竞争力。

2.1.1拓展区域市场

中山市现有十家液化石油气企业中没有一家的市场占有率超过20%,经营区域也有一定局限。但其中有一些企业经营情况不错,且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这些企业应该向镇区市场全面拓展,在全市各镇区合理布点,使全市液化气销售网点布局更合理。一方面,市政府应有统一规划,政府应对全市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和代充点规划布点,由有资质的企业竞投。各镇政府也应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鼓励有实力的液化石油气企业通过竞投扩大区域市场,进而提高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企业应积极进行市场扩张,增加企业市场覆盖面和销售量,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把失去的市场抢回来

2.1.2发展新的液化气市场,以增加需求

日前液化石油气汽车己在世界各地普遍使用, 在国内的'各大中城市也有推广应用,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液化石油气汽车具有排放清洁的优点,对于改善日益严重的大气污染有很大的作用。中山市是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应积极推动液化石油气汽车计划,首先在公共汽车、出租车方面进行试点, 液化石油气企业也应该积极配合政府,建设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增加液化石油气的需求。

2.2抵御”代充点”的冲击

代充点在中山市城乡普遍存在,这里固然有行业管理的漏洞,但最主要原因是其有生存的价值,一是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居民,二是可以给经营者带来经济效益。从这些意义来讲,依靠政府行政手段全面禁止代充点是不可行的,但从行业管理的角度,政府应进一步规范代充点经营,企业也应积极配合政府的举措.

2.2.1加强行业管理,取缔无证经营代充点对市场冲击最大的是无证经营的代充点,它们具有价格低,安全不保障等特点,严重扰乱了液化气市场秩序和威协到群众的生命安全。市政府应成立专门执法队伍,主管部门应联合工商、技监、物价、公安消防等部门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经营。另一方面,要由政府规范代充点经营行为,严格代充点审批手续, 建立经营许可证制

度,加强对其经营资格、消防安全、计量准确度等工作,使得代充点走上规范化经营的轨道。

2.2.2液化气企业应与代充点建立合作关系

代充点一般是代客收液化气钢瓶,然后充装液化气后送回客户,其气源也是从液化气企业的充装站来的;液化气企业是代充点的供应商,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帮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液化石油气企业还应该拒绝向无证非法的代充点经营者充装液化石油气,肘一些合法的代无点,液化石油气企业可提供技术支援,帮助其培训员工,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符合消防安全的代充门市部等。另一方面,液化石油液化石油气企业可将代充点纳入自己的销售网络。在这方面,液化石油气企业可以通过努力来为自己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

2.2.3液化气企业应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完善的销售渠道

只有正规液化石油气企业的销售渠道完善了, 销售网络健全了,才能真正堵住无证经营的代充点这一漏洞。目前,液化石油气企业依靠充装站、门巾部、送气工为销售渠道,克装点一般离市区较远,门市部的布点也相对较少,各企业基本习惯于等客户上门的销售办法。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液化石油气企业应采取主动出击的销售手段,充分发挥送气工的作用,让送气工走进住宅区,走进用户,使其成为渠道的延伸,直接主动向客户提供收瓶、充气、送气上门、安装维修一条龙服务。

2.3消除恶性竞争,创造良性竞争格局

目前,中山市内的石油气企业为了生存,大家互相压低价格,整个市场呈现恶性的价格战。有的企业的销售量虽然增加了,但利润却没有上升,甚至下降了。全市液化石油气企业经营普遍变差,如何走出恶性竞争的旋涡,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是各液化石油气企业走出困境的关键。这里需要政府来规范市场,也需要同行间的互相沟通和共同维护良性的市场。

2.3.1成立液化石油气企业商会,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

为了让液化石油气企业加强交流,互相协作,燃气主管部门应牵头组织成立“中山市燃气企业商会”,由市场各液化石油气企业组成,制定中山市的液化石油气行业经营规范,定期交流,研讨如何规范市场,还能通过商会,加强对外交流,及时了解国际、全国、全省最新的市场信息,中山市液化石油气企业可以通过商会的形式,形成自己的液化石油气市场信息网。

2.3.2液化石油气企业要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品牌

市场恶性竞争的另一因素是产品之间没有明显特征区别。液化石油气作为生活、生产的必需品,其本身的产品差别并不大,客户会因为较小的价格差异就改变供应商。各液化气企业要树立品牌意识,提高企业形象,增加客户的忠诚度,这需要企业以客户为核心,建立优质服务体系向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这样,会引导消费者从单纯的价格选择过渡到对品牌的选择,使市场趋向理性化。

2.3.3通过资产运营,优胜劣汰以稳定市场

中山市液化石油气企业中并没有明显的龙头企业,大家实力相当,经济规模较平均,故造成液化石油气市场的不稳定。而目前,有些液化石油气企业因规模小,已陷入亏损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效益好、规模大的企业应充分运用自己的实力,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合并小企业。在中山液化石油气行业,应该形成一两家市场占有率超过30―40%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可以利用其较大的市场份额来稳定市场,而政府可以通过龙头企业来规范行业管理。

液化石油气行业具有两大特点,一是关平民生, 二是危险的特种行业,故一定要做到供气稳定,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同时保证使用安全。一方面,市政 府应加强液化石油气行业的管理,根据有关法规来 加大执法力度,以进一步规范市场,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液化石油气企业也应该积极配合政府的行业管理行为,并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有效的市场发展战略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只有在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中山的液化石油气市场才能进一步稳定和大力发展。

篇7:中山市液化石油气市场浅析

中山市共有十家成规模的石油气公司,其中有一个二级液化石油气码头,其他均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所有气站总库容为5000M3,约2200吨,十家石油气公司均设有零售门市部,直接向市民销售液化石油气。但同时,中山市各区镇还存在很多无储配站的代充点。全市液化气市场的情况分三个部分来作分析:

1.1需求与供给

中山市有126万人口,共30万户常住人口,除城区7000户用管道代天然气外,全市的液化石油气普及率应在85%以上,按每月每户消耗15公斤计算,每月民用液化气消耗量为3825吨。民用:商业:工业为40%:30%:30%计,全市每月液化气需求县在9500吨左右,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设计要求,全市需要相当一周的石油气用量的库容,即为2375吨。目前的情况是全市总库容为5000M3,但其中一个油气码头的M3储量的60%用于整车批发,故全市灌瓶储配库容约为3800M3,约为2100吨。这样看来,中山市的全市库容与需求基本持平。

但目前市场上出现供给过剩的现象,主要原因是部分代充点从市外储配站充气而在本市销售,造成本市部分气站销售量不足,影响其经济效益。

1.2行业管理

中山市液化石油气行业主管部门为中山市建委,全市十家成规模的石油气公司均在市建委、公用事业局或镇安委会等机构有效监督之下运作。而且根据有关法规的精神,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对该十家公司进行监管。因此,这十家石油气公司在管理规程、规范、经营资质、安全管理服务质量方面均比较完善。

但在中山市各区镇普遍存在的代充点,却没有被有关部门纳入有效管理的范畴。主要原因是代充点面广、点多且流动性大,管理难度很大。在失去有效监管的情况下,代充点普遍存在安全措施不保障,短斤缺两、过期瓶充装的现象,而且因为避开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代充点逃税、漏税的现象很普遍,故经营成本非常低,投资少,这样其瓶装液化石油气售价一般较低,对整个液化石油气市场的负面冲击非常大。

另一方面,代充点的存在给行业管理规范化带来难题。政府的有关行业管理规范和规定,只能约束正规的石油气公司,而分布面广的零售代充点却不受约束,如何加强代充点管理,是规范液化气市场的首要任务。

1.3业内的竞争

对全市十家石油气公司的销售量的统计,详见表1。

从统计可见,中山市石油气行业并没有龙头企业,各企业各有千秋,市场占有率最大的企业也只有13.5%。造成这种情况主要原因是镇区实行区域保护政策,各石油气公司只能局限在某一区域经营,较难扩大经营范围,提高市场占有率。

目前这种情况,各企业为了生存,在局部地区就出现价格战,企业通过降低价格来在有限的市场中争取多一点的份额。另一方面,为了争夺批发给代充点的销售量,各石油气公司还要大幅降低批发价。这样,企业的合理利润没有了,经济效益普遍下降了。因为经营规模上不去,利润又下降,造成部分石油气企业的亏损现象,业内竞争的日益激烈,石油气公司还要大幅降低批发价。这样,企业的合理利润没有了,经济效益普遍下降了。因为经营规模上不去,利润又下降。那么,如何去进一步稳定和发展中山市的液化石油气市场呢?

篇8:浙江省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

浙江省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液化石油气的管理,维护液化石油气生产单位、供应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液化石油气是指以丙烷、丁烷为主要成分,作为城市燃气的液态石油气体(以下简称液化气)。

第三条 本省境内液化气的运输、储存、灌装、供应、使用以及液化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液化气的计量、质量管理,均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液化气生产及其与生产相配套的储运管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建设(市政公用事业) 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液化气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液化气主管部门)。

第五条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液化气生产、运输、储存、输配所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钢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液化气的消防监督工作;技术监督(标准计量)部门负责液化气的计量和计量器具的质量监督工作。

工商、财政、物价、规划、交通、港监、环保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液化气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程建设

第六条 液化气储灌厂(站)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在选址审查时,必须征得液化气主管部门和劳动、公安消防部门的同意。

液化气储灌厂(站)工程建设须经县(市、区)、市(地)液化气主管部门和劳动、公安消防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按正常基建程序办理。储存能力在100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还应征得省劳动、公安消防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 液化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建;安装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施工单位,还须经省劳动部门审查批准;涉及消防工程的,必须经省公安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外省(市)设计、施工单位来本省承建液化气工程项目的,必须经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验证。

第八条 液化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执行国家或省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审查工程设计时,应有液化气主管部门和劳动、公安消防部门参加。

第九条 液化气工程施工,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全。竣工验收时,应由液化气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劳动等部门参加;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条 液化气的进气作业,必须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首次进气作业,必须在液化气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配合下进行。

第三章 资质管理

第十一条 从事液化气运输、储存、灌装和供应业务的单位,必须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商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安全许可证、准运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在取得省劳动部门核发的充装注册登记证后,方可从事气瓶充装作业。

第十二条 劳动部门不得向未经验收合格的储灌单位核发液化气罐车使用证;公安消防部门不得向未经验收合格的储灌单位核发消防安全许可证和准运证。

第十三条 液化气供应单位不得向无资质证书和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转让、出售液化气。

第十四条 从事液化气运输、储存、灌装和供应业务的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时,应依法重新申领资质证书和许可证。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资质证书、许可证和准运证。

第四章 标准计量

第十六条 液化气运输、储存、灌装和供应的单位,必须制定计量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计量器具,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帐,实行周期检定。

第十七条 液化气钢瓶必须标明钢瓶自重。

液化气灌装重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10kg、15kg钢瓶灌装重量允差为-0. 5kg至0kg;50kg钢瓶灌装重量允差为-1kg至0kg。

液化气供应单位必须设置公平秤,接受用户监督。瓶装液化气灌装量少于前款规定标准的,供应单位必须给予补足,或者退还不足部分价款。

第十八条 钢瓶内残液量超过1kg的应倒残密闭回收,并向用户退还残液价款。

第十九条 灌装液化气必须实行检量复称制度,并具有灌装、复检(抽检) 等原始记录。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液化气储灌区、供应站(点)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液化气储灌区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人员,定时巡回检查。

液化气灌装必须在储灌站内按工艺流程进行。禁止在贮罐和罐车罐体的取样阀上灌装液化气或用罐车直接灌装液化气。

第二十一条 液化气充装单位必须加强对待充气瓶的检查,严禁使用漏气瓶、超期使用瓶等不合格的液化气气瓶。

严禁用户和无储存、无灌装液化气设施的液化气供应单位自行处理液化气残液。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销液化气器具的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生产经销液化气器具。

使用液化气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选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液化气器具。

第二十三条 液化气运输、储存、灌装和供应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四条 液化气灌装工、运行工、检修工等操作人员,必须经岗位培训合格并按国家规定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二十五条 液化气输送管道、阀门井,必须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禁止在阀门井周围和液化气输送管道上方距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建造建筑物,搭建构筑物或堆放物品。

在液化气储灌站、供应站的防火安全间距范围内,禁止建造建筑物、搭建构筑物、堆放物品或从事其它危及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发生液化气事故时,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应即向当地公安、劳动、液化气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液化气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设计、施工的,由县级以上液化气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省劳动部门审查批准,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装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无资质证书从事液化气运输、储存、灌装和供应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液化气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按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向无资质证书的经营单位转让、出售液化气的,由县级以上液化气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借用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液化气主管部门收缴其证书,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标准计量)部门按照有关标准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液化气主管部门按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用无上岗证书人员上岗操作的,由核发上岗证书的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按有关消防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违反本办法有关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六条 拒绝、阻碍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农村的液化气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液化石油气的用途

LPG是石油产品之一,是从油气田开采、炼油厂和乙烯工厂中生产的一种无色、挥发性气体,主要应用于汽车、城市燃气、有色金属冶炼和金属切割通等行业。

据《- 中国LPG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的数据显示,全球LPG产量增长较快,全球LPG产量达到约2.5亿吨,同比增长3.73%,预计到全球LPG产量会增长到2.75亿吨。

中国是全球LPG行业发展较快的国家之一,产量从的1399万吨增长到20的2181万吨,年复合增长率达6.55%;1-4月中国LPG产量为733.24万吨。中国LPG的消费增长也较快,从20的2113万吨增长到年的2419万吨,年复合增长率为1.95%。201-4月我国LPG消费量为755万吨,同比增长5.30%。

前瞻网表示,LPG作为中国汽车替代能源技术中应用最成熟的燃料,预计未来我国城市民用燃气中的LPG大部分会被天然气所替代,而作为石油炼制的副产品LPG产量会随着炼油总量的增长而增长。届时,LPG产能过剩,价格自然不会如同汽柴油一路攀升,应用于汽车上不仅经济效益凸显,还能削减温室气体排放,因此,LPG作为汽车燃料的前景值得看好。

商用LPG的主要来源是对天然气和石油的处理和提炼原材料中通常包含过量的丙烷和丁烷部分。以防这两种物质在高压排气管中凝结,所以必须要将它们去除。在石油提炼过程中。LPG是从原油溶解的比重较轻的混合物中通过滴定法来收集的。同时也可以通过比重大的碳氢化合物的分子裂变来产生。因此,LPG被人们认为是附属产品。它的准确成份和特性通常依来源不同而各异。

LPG的单位重量比汽油所能提供的重量要高8%。(LHV=19,757BTU/lbm)理论上来说配有LPG的车辆要比汽油驱动的车辆产生更高的效率。这种车可以获得更低的油耗同时提高运行里程。然而,这只是针对专门为LPG设计和改造的发动机而言。如果将一台汽油机改成LPG驱动型,就不会获得这种增加效率。因为LPG比汽油的密度低的多,相对对氧的需求就高,而这种更低密度的燃料将进入的空气取代。所以进入到缸体内的空气就会变少,这就使单位体积的效率降低。比起原汽油发动机所产生的动力来说。动力会降低。

篇9:中山市液化石油气市场浅析

中山市液化石油气市场浅析

中山市地处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比较快,人民生活水平已达到小康。随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作为生活必需品之一的燃气的需求在不断地增,中山市的燃气市场也逐步发展起来,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在当前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时期,燃气行业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但同时也蕴藏著无数商机。目前液化石油气仍是中山市燃气行业的主要部分,中山的液化气市场同样是困难和机遇并存,如何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进一步拓展液化气市场,我们将作一些探讨。

1中山市液化石油气的现状及特点

中山市共有十家成规模的石油气公司,其中有一个二级液化石油气码头,其他均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所有气站总库容为5000M3,约2200吨,十家石油气公司均设有零售门市部,直接向市民销售液化石油气。但同时,中山市各区镇还存在很多无储配站的代充点。全市液化气市场的情况分三个部分来作分析:

1.1需求与供给

中山市有126万人口,共30万户常住人口,除城区7000户用管道代天然气外,全市的液化石油气普及率应在85%以上,按每月每户消耗15公斤计算,每月民用液化气消耗量为3825吨。民用:商业:工业为40%:30%:30%计,全市每月液化气需求县在9500吨左右,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设计要求,全市需要相当一周的石油气用量的库容,即为2375吨。目前的情况是全市总库容为5000M3,但其中一个油气码头的M3储量的60%用于整车批发,故全市灌瓶储配库容约为3800M3,约为2100吨。这样看来,中山市的全市库容与需求基本持平。

但目前市场上出现供给过剩的现象,主要原因是部分代充点从市外储配站充气而在本市销售,造成本市部分气站销售量不足,影响其经济效益。

1.2行业管理

中山市液化石油气行业主管部门为中山市建委,全市十家成规模的石油气公司均在市建委、公用事业局或镇安委会等机构有效监督之下运作。而且根据有关法规的精神,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对该十家公司进行监管。因此,这十家石油气公司在管理规程、规范、经营资质、安全管理服务质量方面均比较完善。

但在中山市各区镇普遍存在的代充点,却没有被有关部门纳入有效管理的`范畴。主要原因是代充点面广、点多且流动性大,管理难度很大。在失去有效监管的情况下,代充点普遍存在安全措施不保障,短斤缺两、过期瓶充装的现象,而且因为避开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代充点逃税、漏税的现象很普遍,故经营成本非常低,投资少,这样其瓶装液化石油气售价一般较低,对整个液化石油气市场的负面冲击非常大。

另一方面,代充点的存在给行业管理规范化带来难题。政府的有关行业管理规范和规定,只能约束正规的石油气公司,而分布面广的零售代充点却不受约束,如何加强代充点管理,是规范液化气市场的首要任务。

1.3业内的竞争

对全市十家石油气公司的销售量的统计,详见表1。

从统计可见,中山市石油气行业并没有龙头企业,各企业各有千秋,市场占有率最大的企业也只有13.5%。造成这种情况主要原因是镇区实行区域保护政策,各石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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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

最新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液化石油气的管理,维护液化石油气生产单位、供应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是指以丙烷、丁烷为主要成份,作为燃料使用的液态石油气体。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液化气的生产单位、供应单位和用户。

液化气供应单位分为营业性液化气供应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和非营业性液化气供应单位(以下简称自管单位);液化气用户分为家庭用户和单位用户。

经营单位是指从事向社会销售液化气业务的单位;自管单位是指向本单位职工供应液化气,不向社会销售液化气的单位。

第四条 发展液化气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管理委)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燃气管理处(以下称市燃气管理处)负责本市液化气的具体管理。

浦东新区以及闵行、宝山、嘉定、金山、松江、奉贤、青浦、崇明等区(县)(以下简称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液化气的日常管理,业务上受市建设管理委领导。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由区(县)人民政府指定。

本市公安、劳动、工商、交通运输、港监、物价、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助做好液化气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液化气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本市液化气事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原则;

(二)负责经营单位开业、歇业的审核和自管单位开办的审批;

(三)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液化气供应单位站点设施的审核;

(四)负责液化气出入本市市境的管理;

(五)负责对液化气供应单位的行政管理;

(六)组织液化气灌装工、泵房操作工的岗位培训;

(七)负责液化气供应状况的综合统计;

(八)组织液化气行业的技术交流;

(九)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液化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 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液化气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液化气发展规划,编报本地区液化气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对本地区经营单位开业、歇业和自管单位开办的初审;

(三)负责对本地区液化气供应单位的行政管理;

(四)负责本地区液化气供应状况的综合统计;

(五)协助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液化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章 气源管理

第八条 本市对液化气气源实行统一管理,保证本市用户正常用气的需要。

液化气生产单位必须完成供应本市液化气的计划。

第三章 供应管理

第九条 申请从事液化气供应业务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液化气供应单位的站点设置符合本市液化气发展规划;

(二)有来源稳定和符合标准的液化气;

(三)有符合国家、本市有关技术标准的固定站点设施;

(四)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压力容器、安全附件;

(五)有防火防爆责任制度;

(六)有与液化气供应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

(七)有熟悉液化气技术的专职管理人员;

(八)经营单位须有内容完备的营业章程。

第十条 以筹集用户初装费(或者称开户费)为经营资金主要来源的经营单位,应当将所筹初装费的20%缴存市燃气管理处专设的银行账户,作为履行供气合同的担保资金。

供气合同期满后,经营单位可以申请返回担保资金。但经营单位未履行供气合同造成用户经济损失用于赔偿的除外。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液化气储存充装、储存气化业务的供应单位,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储存充装、储存气化的设备;

(二)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消防设施和计量器具;

(三)有液化气管理方面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凡需在本市市区从事液化气供应业务的,须向市燃气管理处提出申请。市燃气管理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凡需在本市区(县)从事液化气供应业务的,须向所在地的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报市燃气管理处。市燃气管理处应当在接到初审报告后10日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市燃气管理处审核同意后,对自管单位发给《上海市液化石油气自管许可证》(以下简称《自管许可证》);对经营单位发给《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经营单位凭《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生产单位从事液化气供应业务的,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自管许可证》。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自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液化气供应业务。

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液化气供应业务。

第十四条 经营单位歇业,液化气供应单位变更供气区域,须提前1个月向市燃气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自管单位停止液化气供应须报市燃气管理处备案。

《经营许可证》、《自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的,市燃气管理处应当予以换发;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的,市燃气管理处应当不予换发。

第十五条 液化气供应单位不得向本市无《经营许可证》、《自管许可证》的单位转让、销售液化气。

第十六条 市建设管理委可对单位用户实行计划用气、定额管理。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液化气的零售价格、新发展用户的初装费及其他各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液化气供应单位必须按市燃气管理处的规定建立用户管理档案,定期填报统计报表。

第十九条 经营单位必须与用户订立供气合同;经营单位必须按合同保证供气。

第四章 设施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液化气供应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液化气的储存充装站、储存气化站、供应站,须符合本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经市燃气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第二十一条 液化气的储存充装站、储存气化站、供应站建设工程的设计,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市煤气设计规范》;设计、施工单位须持有相应资质证书。

单位用户的炉、灶等设施的设计、施工,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单位用户应当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专用瓶库,并指定专人负责液化气设施的管理。

液化气储存充装站、储存气化站、供应站,单位用户的炉、灶等设施竣工后,由市燃气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 从事液化气气瓶充装业务的单位,须向市质量技监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液化气贮罐、液化气槽车罐体必须逐台向市质量技监部门注册登记,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液化气贮罐、槽车罐体及其他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由市质量技监部门认可的专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修、更新。

第二十三条 长途运输液化气的,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槽车。

第二十四条 液化气贮罐区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严格规定人员出入制度,并须有专职消防人员定时巡回检查。充装液化气气瓶的,必须在充装站内按工艺流程进行。禁止在贮罐和槽车罐体的取样阀上直接充装液化气气瓶。

液化气供应单位必须在液化气供应站点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和安全宣传标牌。

第二十五条 液化气供应单位应当在充装液化气过程中实行检量复秤制度。禁止漏气瓶、超重瓶等不合格的液化气气瓶运出充装站。

液化气供应单位在为用户调换液化气气瓶时,必须检查调压器。

第二十六条 液化气供应单位和单位用户必须按规定对液化气的各类设备进行定期保养。

液化气供应单位使用的液化气气瓶和调压器,必须选用国家定点生产的产品。液化气供应单位使用的液化气气瓶、调压器的品牌须相对集中,并由市燃气管理处核准。各液化气供应单位使用的液化气气瓶须有色彩区别,具体色彩标志由市燃气管理处确定。

第二十七条 液化气供应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各项安全管理、安全防火等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防火制度,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二十八条 液化气输送管道、阀门井必须由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志。禁止在阀门井周围和液化气输送管道上方距中心线两侧各5米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品。

在液化气储存充装站、储存气化站、供应站的防火安全间距范围内,禁止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品,或者从事其他危及安全的活动。

经营单位须配备专人定期巡回检查,并配备抢修人员和急修车辆。

第二十九条 液化气供应单位使用的液化气气瓶必须有危险品标志,并须向用户提供使用说明和安全指示要求。

第三十条 发生液化气社会事故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液化气供应单位等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对无《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营业性液化气供应业务的,由市建设管理委处以5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对无《自管许可证》擅自从事非营业性液化气供应业务的,由市建设管理委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液化气供应单位擅自歇业、擅自变更供气区域或者擅自发展用户的,由市建设管理委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液化气供应单位擅自向无《经营许可证》、《自管许可证》的单位转让、销售液化气的,由市建设管理委处以1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液化气供应单位选用未经市燃气管理处核准的液化气气瓶及调压器的,由市建设管理委或者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液化气供应单位使用的液化气气瓶未按规定设置色彩标志投入使用的,市建设管理委或者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擅自在液化气贮罐或者槽车罐体的取样阀上直,接充装液化气气瓶的,市建设管理委或者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拒绝、阻碍燃气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燃气行政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市建设管理委可以将本办法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委托市燃气管理处行使。

燃气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时,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罚款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凡申请从事其他经检测合格的液态气化燃料供应业务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在本市从事液化气供应业务的单位,须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自管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建设管理委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建设管理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2年7月1日起施行。

篇11:液化石油气的主要成分

液化石油气是在炼油厂内,由天然气或者石油进行加压降温液化所得到的.一种无色挥发性液体。它极易自燃,当其在空气中的含量达到了一定的浓度范围后,它遇到明火就能爆炸。

液化石油气的几种主要成分均能与空气或氧气构成具有爆炸性的混合气体,但具有爆炸危险的混合物比值范围比乙炔窄,所以比使用乙炔安全些。由于石油气与氧气混合燃烧时的温度比乙炔与氧气混合燃烧的温度低,所以当液化石油气作为可燃气体,用于切割钢板时,切口表面光洁,棱角整齐,氧化铁渣易打掉,切口表面硬度和含碳量低于氧-乙炔气割,切割薄板时变形小。

篇12:液化石油气小区供气总论

液化石油气小区供气总论

一、概述: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乎曰益提高,城市的现代化和乡镇的城市化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新型住宅小区及高档别墅的开发建设,给燃气供应、冬季采暖和居住环境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由于新型住宅区均向城镇郊区发展,而这些地方距城市燃气管网较远,用户的生活用气成为最大问题,而唯一也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使用液化石油气,建设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或混气站。供给小区居民餐饮、生活热水及采暖空调等用气,既减少了集中供暖锅炉房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又节省了配套设施的占地面积。并且易于分户调节,简化管理。

二、液化石油气小区供气站的分类:

1、按供气气质分:

纯液化气自然气化供应:

纯液化气强制气化供应:

液化气与空气混合气供应。

2、按液化气储存方式供气:

液化气钢瓶储存:

液化气地上储罐储存:

液化气地下储罐储存。

三、管网供气压力:

管网供气压力可分为中压供气和低压供气两种压力级制。中压供气压力一般在2800mmH2O以上,低压供气压力可根据管网长度不同,在280mmH2o-500mmH2o之间,在采用混合气供应时,较宜采用中压供气,因为混合气在较高压力下的露点较低,不易冷凝,且中压供气管网的自身调节性能好,管网运行工况稳定,用户灶前压力被动小。而采用纯液化石油气供应时,只能采用低压供气,因为纯液化石油气在较高压力下的露点很高,在输送过程中极易冷凝,因此只有采用低压输送才可避免冷凝现象的发生。

四、用户用气设备:

1、普通居民用户;灶具、快速热水器。

2、公寓用户;灶具、供生活热水的容积式热水炉或供生活热水及采暖热水的热

水炉。

3、高档别墅用户:灶具、供生活热水的容积式热水炉、供生活热水和采暖热水

的热水炉或燃气冷热风空调。

五、液化气供气站的几种模式:

1、单瓶组自然气化站。

2、双瓶组自然气化站。

3、瓶组强制气化站。

4、地上储罐强制气化站。

5、地下储罐强制气化站。

6、地上储罐混气站。

7、地下储罐混气站。

单瓶组自然气化供气站 模式1

一、工艺流程:

将一组50公斤钢瓶气相分别接至一根气相集气管,经过调压器调压至280mmH2o-400mmH2o后,经供气管网,送至用户用气设备。通过更换瓶组来保证持续稳定为用户供气,并定期及时运送钢瓶。

二、适用范围及优缺点:

单舷组自然气化供气站适用于用气量较小的用户,一般情况下高峰平均小时用气量应在0.5―1oNm3之间,使用钢瓶数量最多不应超过8瓶,适用于高峰用气时间短且用气状态为间断用气的用户,一舱用于餐厅、食堂、医院等公共建筑、公共福利用户、工业用户以及小型民用户。对于小型民用户而宫,一般可供100户左右,其特点是投资小、工艺简单,但在运行中需有人随时值守,以便监测压力以及时更换瓶组,保证正常供气。

三、站址选择及站地面积:

此模式气化站占地面积小,如果钢瓶总数不多于8瓶(包括备用瓶)可以与用户建筑设在同一个单体内,但必须有直通室外的门、窗,与建筑物的其它部分要用非燃烧体实墙隔开,―般只需要一间20平方米左右的房间.如果钢瓶总数在8瓶以上(包括备用瓶),此气化站必须独立设置,且必须与其它建筑物保持15米以上的安全间距,其占地面积最小为100平方米以上(站内不包括运瓶车的回车场地)。

四、站内主要设备及用电情况:

1、液化石油气集气管。

2、液化石油气钢瓶接口。

3、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4、液化石油气钢瓶。

5、液化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6、连锁防爆风机。

此种模式气化站内的用电设备只有报警器及风机;其用电量较小。

五、消防安全措施:

瓶组间内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采用防爆型,地面应为不发火地面,并且应设置液化石油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及连锁防爆风机,同时设置小型干粉灭火器。

六;工程投资:

根据用户类型、用气情况及用气设备不同其钢瓶数量不同、建筑面积不同及供气管网不同,因此投资不同,若不含此三项内容,投资约在3万元左右。

双瓶组自然气化站 模式2

一、工艺流程;

1、手动切换:将两组50公斤钢筋的气相分别连接于一根集气管上,且每组分别有总阀门控制,可根据供气管网的长度,通过一组调压装置调压至280mmH2o―400mmH2o并送至用户设备,当一组钢瓶的液化气用完后,须人工切换瓶组,以保持连续供气。

2、自动切换;将两组50公斤钢瓶的气相分别接至一个自动切换调压阀的两侧,经调压后供给用户设备。当一组钢瓶压力不够时,另一组将自动打开,同时关闭第一组。

二、适用范围及优越性:

其适用范围与单瓶组模式基本相同,但在使用上有较大的优越性。第一,在管理上更加方便可靠,减少了人为造成的误操作,也减少了工人的劳动强度,巡视时间间隔较长;第二,可以节约用气,当高峰小时较长且瓶中所剩液化气不多时,如果是单组供气则需立即换瓶,如果是双组供气则只需倒换瓶组阀门即可解决,当用气量降低时可再倒回第一组使用,可使钢瓶内液化气用得较为彻底,如为带自动切换装置则更为方便,这一程序可以自动实现。

三、站址选择及站地面积;

站址选择原则及占地面积与单瓶组供气模式要求基本相同,但瓶组间赂为加大。

四、站内主要设备及用电情况:

1、液化石油气集气管。

2、液化石油气钢瓶接口。

3、液化石油气气相自动切换调压阀。

4、液化石油气钢瓶。

5、液化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6、连锁防爆风机。

此种模式气化站的用电情况与单瓶组自然气化站相同。

五、消防安全设施;

与单瓶组自然气化站相同。

六、工程投资:

根据用户性质、用气情况及用气设备不同投资不同,主要表现在所用钢瓶数量、建筑面积及供气管网不同,若不含上述三项投资,其工程投资约为3―5万元之间。

瓶组强制气化站 模式3

一、工艺流程;

1、手动切换:将两组50公斤钢瓶的液相管分别接于一根集液管,且每组没有总控制阀门,然后接至液化石油气气化器的液相入口,经过气化器加热后变为气相,再经调压器调压至280mmH2o-500mmH2o后送至用户管网,供给用户设备使用。

2、自动切换:将两组50公斤钢瓶的液相分别接于液化石袖气液相自动切换阀的两侧,然后

接至气化器的液相入口,以与手动切换相同的工艺流程供给用户设备使用。

二、适用范围及优缺点:

此种模式适用于距液化气灌瓶厂较近,且用气量较大的工业用户、公共建筑、公共福利用户以及用户较少的居民小区用户,一般高峰平均小时用气量在10Nm3―40Nm3之间,可供普通居民用户500户左右。使用液化石油气气化器可以保证较大的高峰小时用气量,不受钢瓶小时自然气化量的限制,同时此种模式的供气站占地面积较其它类型强制气化站小,安全间距也较小,投资也较其它类型强制气化站省。但与储罐储存相比,工人劳动强度大,且受钢瓶运输情况的影响较大。

三、站址选择及占地面积:

此种模式站址选择的原则与自然气化瓶组供气站基本相同,但由于需要增加必要的配电间、办公用房及值班室,因此其建筑面积及站区占地面积较自然气化瓶组站大,其占地面积最小需要150平方米(不包括运液车的回车场地)。

四、站内主要设备及用电情况;

1、液化石油气钢瓶组。

2、液化石油气气化器:按美国RANSOME公司的气化器计算,根据不同的小时蒸发量,每140公斤设备的额定功率为25Kw。

3、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4、液化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5、连锁防爆风机。

五、消防安全措施:

与钢瓶自然气化站相同。

六、工程投资:

根据用户的不同要求,包括对建筑要求、气化设备要求及用户用气设备要求等不同,其工程投资格有所不同,大约每户投资在-3000元之间(其中包含供气管网及普通居民用户户内管线,不含用户用气设备)。

地上储罐强制气化站 模式4

一、工艺流程:

用槽车将液态液化石油气运至气化站,通过卸车泵或液化气压缩视将其输送至地上储罐内储存,再通过液化气供液泵或压缩机将其送至液化气气化器,使其受热蒸发变为气态,然后经调压器调压至500mmH2o,并通过低压供气管网送至用户用气设备。

二、适用范围:

当用户较多用气量较大,且离城市较远,运送钢瓶不方便时,宣采用储罐储存方法,更适于建站可用面积较大的工程。由于此种方式为地上储罐,所要求的安全问题较大,因此站区距其它建筑物就需要较大的距离,站区周围所需要的安全范围较大,但其工艺系统商单、可靠、运行费用低,且运行管理简单,工人劳动强度小。

三、站址选择及占地面积:

气化站的位置最好是选在居民生活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根据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容量不同对其它建筑物以及居民区的安全问题有历不同,而且对站内建筑的安全问题也不同。站区占地面积最小不可低于2000平方米(对于单罐容积小于等于20立方米,总容积小于等于50立方米的气化站而言),但是不包括站区围墙以外所要求的安全范围。如果单罐容积及总容积增大时,占地面积将相应增大。

四、站内主要设备及用电情况: (分为两种方式) .

(一)采用压缩机供液:

1、液化石油气地上储罐。

2、液化石油气压缩机:每台约为10kw。

3、液化石油气气化器;按美国RANSOME公司的气化器计算,根据不同的小时蒸发量,每140公斤设备的额定功率为25kw。

4、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5、浓度检测报警器及防爆风机。

(二)采用烃泵供液:

1、液化石油气地上储罐。

2、液化石油气卸车泵:每台用电量约为5.5kw。

3、液化石油气供液烃泵:每台用电量约为5.5kw。

4、液化石油气气化器:用电量同于第一种方式。

5、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6、浓度检测报警器及防爆风机。

五、消防安全设施;

除需小型气化站所应具备的消防措施外,大型气化站还应具备更完备的消防系统,如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及储罐消防喷淋。

七、工程投资;

根据用户档次要求不同,整个工程投资格有所不同。在一般情况下,若包括 外管网及户内管线(不含用户用气设备),平均每户投资约在3000元左右(对1000户以上工程而言)。总用户不可太少,如用户太少,由于其基本投资不变,其每户平均投资将大幅度提高。

地下储罐强制气化站 模式5

一、工艺流程:

此种模式的工艺流程与地上储罐强制气化站基本相同。但其必须使用价格昂贵的无气蚀多级泵供液,或压缩机与泵联合供液,而地上罐模式只需普通供液泵或压缩机单独工作。

二、适用范围;

此种模式也适用于用户多,用气量大且距城市较远的工程。而且由于地下储罐的安全间距是地上储罐的一半,因此地下储罐气化站所需要的站区面积较小,站区周围所需要的安全范围也较小,因此对于地皮较紧张的地区适合用此种模式。但地下罐的.安装、检修及运行费用较高,运行管理较复杂。

三、站址选择及占地面积:

站址选择的原则与地上储罐气化站基本相同,但占地面积较小。站区占地面 积最小不可低于1500平方米(对于单罐容积小于等于20立方米,总容积小于等 于50立方米而言),但是不包括站区围墙以外所要求的安全范围。如果单罐容积及总容积增大时,占地面积将相应增大。

四、站内主要设备及用电情况: (分为两种方式)

(一)采用多级泵供液:

1、液化石油气地下储罐。

2、液化气卸车泵:用电量为5.5kw。

3、液化气多级供液泵;用电量约为5kw。

4、液化石油气气化器:用电量同于地上罐强制气化站。

5、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6、浓度检测报警器及防爆风机。

(二)采用压缩机供液;

1、液化石油气地下储罐。

2、液化气压缩机:用电量约为10kw。

3、液化石油气气化器:用电量同上。

4、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5、浓度检测报警器及防爆风机。

五、消防安全设施:

除需具有小型气化站所具备的消防措施外,大型气化站还应根据储罐容量,计算出是否需要具备更完备的消防系统,如消防水池及消防水泵房等设施。

六、工程投资:

根据用户档次要求不同,整个工程投资将有所不同。在一般情况下,若包括外管网及户内管线(不含用户用气设备),平均每户投资约在3500-4000元之间(对于用户在1000户以上的工程而言),如用户数量过小,其每户的投资将大幅度增加。

地上储罐混气站 模式6

一、工艺流程;

液化气槽车将液化石油气运至混气站,通过卸车泵或压缩机打至液化气地上储罐,再经过供液泵或机泵联运送至液化气混气机,首先进入气化器内进行加热气化变为气态,然后气态液化气经过调压器调压进入混合器,与空气按一定的比

例进行混合,进入混合气缓冲罐。然后可以两种形式供给用户设备:一是以中压管网输送,输送压力在2800mmH2o以上,至用户处调压至28QmmH2o后供给用户设备;二是以低压管网输送,在混气机总出口处设置总调压器,将压力调至500mmH2o后,送至用户设备。此种气质也称为代用天然气,可以直接替换天然气。

二、适用范围及优缺点:

此种模式适合于用户较多,用气量较大的工程,可以在气候较冷的地区使,其最大优点为:为长期考虑,为将来天然气的到来作好淮备,可以直接置换天然气,而不必更换供气管网及用气设备。但由于储罐为地上式,因此站区占地面积较大。

三、站址选择及占地面积:

其站址选择的原则及占地面积与地上储罐气化站基本相同。

四、站内主要设备及用电情况: (分为两种方式)

(一)采用压缩机供液:

1、液化石油气地上储罐。

2、液化气压缩机:用电量约为10kw。

3、液化气混气机:每台蒸发量为288Kg/H的混气机用电量为50.5kw。

4、浓度检测报警器及防爆风机。

(二)采用经泵供液:

1、液化石油气地上储罐。

2、液化气卸车泵;用电量为5.5kw。

3、液化气供液烃泵:用电量为5.5kw。

4、液化气混气机:用电量同上。

5、浓度检测报警器及防爆风机。

五、消防安全设施;

除需小型气化站所应具备的消防措施外,大型气化站还应具备更完备的消防系统,如消防水池、捎防水泵房及储罐消防喷淋。

六、工程投资:

根据混气站的规模及建筑要求不同,其投资差别较大,一般在400万一700万之间(不合管网及用户管线、设备)。若为普通居民用户,并含供气管网及户内管线,每户投资约为4000元左右(对1000户以上而言),如用户过少,每户投资格大幅度增加。

地下储罐混气站 模式7

一、工艺流程:

其工艺流程与地上储罐混气站基本相同,不同的是,或使用价格较高的无气蚀泵供液,或使用压缩机及泵联合供液,而地上储罐混气站只需单一普通泵或压缩机供液。

二、适用范围;

此种模式适合于用户较多,用气量较大的工程,可用于气候较冷的地区,并且地下储罐所要求的安全间距较小,是地上储罐的一半,可用于地皮较紧张的地区,但工程投资较大,运行管理较复杂,但其最大优点是从长远打算,将来可置换天然气,可不必全部更换管线及用气设备。

三、站址选择及占地面积:

其站址选择的原则及占地面积与地下储罐气化站基本相同。

四、站内主要设备及用电情况; (可分为两种方式)

(一)采用液化气多级泵供液;

1、液化石油气地下储罐。

2、液化气卸车泵;用电量为5.5kw。

3、液化气多级供液泵:用电量约为5kw。

4、液化气混气机:每台蒸发量为288Kg/H的混气机用电量为50.5kw。

5、浓度检测报警器及防爆风机。

(二)采用机泵联合供液:

1、液化石油气地下储罐。

2、液化气压缩机:用电量约为10kw。

3、液化气供液烃泵:用电量约为5kw。

4、液化气混气机:用电量同上。

5、浓度检测报警器及防爆风机。

五、消防安全设施;

除需具有小型气化站所具备的消防措施外,大型气化站还应根据储罐容量,计算出是否需要具备更完备的消防系统,如消防水池及消防水泵房等设施。

六、工程投资:

根据混气站的规模及建筑要求不同,其投资差别较大,一般在500万一800万之间<不含管网及用户管线、设备)。若对普通居民用户而言,包含供气管网及户内管线,每户投资约为4000元以上(对1000户以上工程而言),当用户太少时,每户投资将大幅度增加。

篇13:浅谈液化石油气的卸船计量

浅谈液化石油气的卸船计量

近年来,我国液化气市场发展很快,液化气进口量正以迅猛的速度增加、大大小小的气库、气站遍布沿海,沿江的码头。这此气库、气站通常都是以接卸进口液化气为主.而液化气进口主要靠液化气船运输,通过低温常压式冷冻气船或常温压力式气船将液化气运到码头.再由商检人员或气库、气站的技术人员到船上与船方一起进行卸货数量的计算验收随着液化石油气进口量的增多,液化汽船的卸贷计量就显得愈来愈重要 影响液化气船卸贷数量准确件的因素比较多,稍不注意便会给气库、气站造成数量上的损失,我们在参与气船卸贷的计量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验。下面就影响液化气计量的几个因素进行初步探讨。

1液化气数量的计算方法

液化石油气包括有液态及气态两部分.液气态处于动态平衡中,其数量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A、液态重量

液态重量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液态重量(T)=k × P15× V (式―1)

K:温度对体积的修正系数

P15:150C时液态液化气密度,t/m3

V:液态液化气的体积。m3

B、气态重量

气态重量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气态重量(T)=273/(273十t)×(P十1.033)/1.033 ×M.W/22.4×(S.G-0.0011)/S.G ×V×1/1000 (式―2)

t:气态液化气的温度、oC

P:饱和蒸气压力,kgf/cm2

M.W:分子量

S.G:真空中液化气的密度.t/m3

V:气态液化气的体积,m3

液化气船卸贷数量的计算为:

卸货重量=卸货前船舱液气态重量之和-卸货后船舱液气态重量之和

2影响液化气数量计算的因素

从公式1及2中可以看出,影响液化气船卸气重量计算的因素有温度、压力、体积(液位)、密度及分子量等,下面我们就逐一进行分析。

2.1温度

由于液化石油气存在液态和气态两种形式,所以其温度包括有液态温度及气态温度,通常气温比液温要高。液化气船一般在船舱的上、中、下三个部位设有温度计用来测量液、气温。卸贷前上部温度计显示的是气温,中部及下部显示的均是液温,其平均值就为计算时的液温,卸货后如果液态全部卸下来,船舱己没有液体,则计算气态重量时气温就取上、中、下三个测量点温度计读数的平均值。

从公式1及2可以看出,温度读数的微小误差对气态液化气的重量影响不是很大,对液态重量则有较大影响。温度愈高,修正系数K值就愈小,计得的重量就越少。相差0.5℃时,K值通常相差0.001,重量误差约为干分之一。所以在测量温度尤其是液温时一定要仔细注意,测量方法要正确。

2.2饱和蒸气压

液化石油气的饱和蒸气压是指在一定温度下,气液相平衡时的蒸气压力。温度不同,饱和蒸气压力不同:温度越高,饱和蒸气伍越高。在同一温度下,组分不同,饱和蒸气压不同,轻组分的大于重组分的'饱和蒸气压力。压力数值通常是在计算气态液化气的重量时才用得到,压力读数的误差对气态重量有较大的影响,压力读数越高则计得的气态重量就越大,在测量压力值时也必须加以注意。

2.3体积(液位)

要测量液化气液、气态体积,通常是先测量液体的高度、再查船的船舱容积表得出液态体积,船舱总容积减去液态体积就为气态体积。液体高度的测量可利用如下几种方法:

A、滑管液位计

这是目前气船上测量液态高度时最常用的方法。

液化气船上一般设有两个或三个椭圆形船舱,由于船舱高度比较高,装载高度一般都有好几米,不可能只用一条滑管来观察测量液态高度,所以每个舱均装有四至五条滑管,用来分段测量液化气液态的高度,可根据装载数量的多少来确定观测哪一条滑管以便测量液体高度。从滑管观测高度后再根据船首尾吃水差修正,查船舱容积表,可得液态体积,从而亦可得出气态体积,因此便可计得液气态的重量。

通常在拔滑管测量液体高度时,滑管喷气阀不能开得太大,一般按逆时针方向旋开喷气阀阀瓣一至两扣。先将滑管拉离液面,排尽管内残存的液体,待管内喷出的是气体时,再缓慢将滑管往下压,注意速度不能太快,用气要均匀,一直到喷气阀有连续白色雾状液化气喷出时滑管的读数即为液体的高度。

B.、浮子液位计

利用船上的浮子液位计测量液位高度,液体的高度直接从显示盘中读出,这种方法比较直观,但准确性不是很高,尤其是液位计使用时间长后,读数往往误差很大,一般很少用作计算的依据。

通常在表上读出高度后,还应对读数进行吃水差修正及比重修正,经两项校正后的高度才是计算时所取的液体的高度,再查船舱容积表,得液体的体积。

另外,有的船上装的是雷达式液位计,同样也是在读数盘直接显示舱内液体的高度,这里就不赘述了。

2.4密度

液化气的密度分为液态密度和气态密度,液态密度随温度升高而减少,气态密度与饱和蒸气压力相适应,随饱和压力的升高而增加,即随温度升高而增加,在压力不变的情况下,随温度升高而减少。从公式1及公式2中可以看出,密度存在误差时,液化气液态重量的误差值较大,气态重量的误差值很小,通常液化石油气都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碳氢化合物的混合物,其混合密度的计算公式为:

A、液态密度:

d液=ΣViXdi=V1Xd=V1×d1+V2×d2十……(式--3)

d液;混合石油气液态密度

Vi:液化石油气i组分液态的体积百分比

di:液化石油气i组分液态的密度或按以下公式:

1/d液=2gi/di=g1/d2十g2/d2十......(式―4)

g1:液化石油气I组分的重量百分比

B、气态密度

d气=ΣVi×di=V1×d1十V2×d2十...... (式--5)

d气:混合石油气气态密度

Vi:液化石油气i组分气态的体积百分比

di:液化石油气i组分气态的密度

在液化石油气卸气时,船方提单提供的一般都是混合密度,同时也提供装船时各组分的密度,从各组分的密度可以按式4或式5计得混合密度,在接卸的气船中有直航船及过驳船两类。直航船是指直接从国外大型液化气贮库或炼油厂装载液化气运送到客户自备或租用的码头进行卸货的气船,其运载量较大,载重量通常在1500吨以上,有的甚至可

以达3000吨之多;过驳船是指到停泊在我国沿海公海上的大型低温常压式冷冻船(俗称浮舱)驳载液化气到沿海、沿江码头进行卸货的液化气船,其载重量通常较小,一般只有几百吨,大都是日本或韩国制造,使用己十几二十多年的旧船。在实践中我们发现,通常直航船在计算混液化气密度时都是比较公正,而且有些过驳船却就有欠公允。一般装船单上给出的是液化气各组分的重量,除以总重量即为重量百分比。所以在计算混合密度时应该按公式―4计算,而有些过驳船却按公式―3计算混合密度,由于轻组分的密度比重组分的轻,在重量组成不变的情况下,轻组分的体积百分比比重量百分比要高,所以按式―4计得的混合密度比按式―3计的要低。进口液化组成一般以碳三及碳四为主,很少含碳五及水、硫化物等杂质,而碳三及碳四中又通常只含有丙烷及丁烷。

其中C3:C4是指丙烷与正丁烷的百分比

密度1是按公式4计得的混合密度(丙烷与正丁烷之比为重量百分比)

密度2是按公式3计得的混合密度(丙烷与正丁烷之比为体积百分比)

相差值是指密度2与密度1的相差值。

表1及表2中的密度均为15Y时液态液化气的密度。

从表2中可以看出,当误将重量百分比当做体积百分比来当计算混合液化气的密度时,按后者计得的密度比按前者计得密度要大,约0.002至0.003之间,相应计得的重量相差值约多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混合液化气中的丙烷与丁烷的比例愈接近,相差就越大.同样,当混合液化石油气中不只是丙烷及丁烷还含有其它组分时,相差结果也差不多。以一个气库年卸船进气量5万吨计,若按以下不正确的方法计算,一年下来的亏吨数量多达150至250吨之多,真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影响液化气船卸贷数量的因素有温度、压力、液位、液化气的组成等客观原因,亦有测量人员技术水平及经验等主观原因。

最后要说明的是,到船上测量参数,计量卸贷数量时别忘了要求船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并仔细检查。一般要求船方提供的文件有以下这些:

a、提单B/L(BILL OF LADING)

b、数量证书(CERTIFICATE OF QUANTITY)

c?品质证书(CERTIFICATE OF QUALITY)

d、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0F QRIGIN)

e、装船单(MAIVIFEST)

f、液面检验报告(ULLAGE REPORT)

另外,可结合受液罐计量法及流量计测量法来粗略验证卸贷重量,看气库(站)实收数与船上计量数是否存在较大的出人。

受液罐计量法是分别在卸气前后记录接收液化气的贮罐的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计得卸气前后贮罐内液化气的重量,其差值即为卸气数量。注意卸气完毕后要待进气贮罐液面稳定约36--60分钟后再记录各参数。考虑到卸气期间会有液化气出库,液化气入库数量可按下式计算:

入库数=卸气后贮罐内液化气重量―卸气前贮罐内液化气重量十液化气出库量

流量计测法是利用流量计来计算卸气数量。在码头装有的流量计,既有体积流量计,也有质量流量计,用来测量液化气的流量、密度、温度及重量。

以上这两种方法均只是起参考作用,一般不被船方认可。

总之,液化气船的卸货计量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涉及的范围较广,影响的因素较多,必须慎之又慎,务求准确,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大意,否则稍不注意便会造成气库、气站的损失。

篇14:液化石油气充装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了正确指导作业,使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能有据可依,严格作业纪律,保证产品质量,特制订本作业指导书。

2、液化石油气充装

2.1钢瓶充装前的检查

2.1.1是否是经专职检查员检查过并签有认可手续的钢瓶。

2.1.2是否已经抽真空或气体置换合格的钢瓶。

2.1.3零件不全的钢瓶不准充装。

2.1.4火烤、水烫的钢瓶不准充装。

2.1.5表面有严重腐蚀、凹坑、机械损伤、划痕、变形的钢瓶,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认可后,方可充装。

2.1.6瓶阀松动和瓶阀压盖松动不准充装。

2.1.7皮重不清楚的不准充装。

2.1.8瓶口上装配有异形阀、单丝阀不准充装。

2.1.9非国家标准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准充装。

2.2钢瓶充装过程的检查

2.2.1钢瓶瓶体泄漏的,立即停止充装。

2.2.2钢瓶充装过程中发现变形的,立即停止充装。

2.2.3钢瓶瓶阀、阀杆、阀根漏气的,立即停止充装。

2.2.4充装衡器发生故障立即停止充装。

2.2.5瓶阀和充装压力影响进气的,立即停止充装。

2.2.6充装压力突变、充装卡具漏气时,立即停止充装。

2.2.7充装过程中发现错称,造成超重,应立即停止充装,马上送交到残液工序处理,并以“多倒少补”的原则进行补称。

2.2.8充装过程中,充装间其他部位发生严重跑、冒、滴、漏时,应立即停止充装,并立即按事故预想方案要点的`措施执行。

2.2.9充装时发现钢瓶内有异常响声,应立即停止充装。

2.2.10充装管路阀门、充装卡具、导管等发生漏气时,应立即停止充装。

2.3钢瓶充装后的检查

2.3.1充装后的钢瓶要进行重复复核。

2.3.2凡出站的钢瓶须逐只进行检漏,要求不漏气。

3、操作方法

3.1做好罐装前的检查准备工作,打开灌装间液化石油气进口阀门和灌装秤前的液化石油气进口阀门,通知运行组开泵。

3.2打开钢瓶角阀,打开灌装嘴阀进行充装。

3.3按目前公司电子秤操作程序。

3.4灌装时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因故需要离开时,应停止罐装,不得让别人代替。

3.5每日罐装完毕后,关闭罐装间内液化石油气管总阀门,关闭罐装嘴前阀门,罐装嘴内液化石油气放入一个空瓶内泄压。

3.6工作中严禁摔、砸、滚、撞、碰钢瓶,并将重瓶按线标记范围存放整齐,留出消防通道。

3.7工作完毕罐装秤上不准有钢瓶存放,班后应清扫充装车间,保持设备和经营环境整洁。

3.8罐装前应打开罐装间通风机,工作结束后应关闭。

威海燃气有限公司 .1.20

篇15:液化石油气小区供气总论

液化石油气小区供气总论

一、概述: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乎曰益提高,城市的现代化和乡镇的城市化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新型住宅小区及高档别墅的开发建设,给燃气供应、冬季采暖和居住环境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由于新型住宅区均向城镇郊区发展,而这些地方距城市燃气管网较远,用户的生活用气成为最大问题,而唯一也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使用液化石油气,建设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或混气站。供给小区居民餐饮、生活热水及采暖空调等用气,既减少了集中供暖锅炉房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又节省了配套设施的占地面积。并且易于分户调节,简化管理。

二、液化石油气小区供气站的分类:

1、按供气气质分:

纯液化气自然气化供应:

纯液化气强制气化供应:

液化气与空气混合气供应。

2、按液化气储存方式供气:

液化气钢瓶储存:

液化气地上储罐储存:

液化气地下储罐储存。

三、管网供气压力:

管网供气压力可分为中压供气和低压供气两种压力级制。中压供气压力一般在2800mmH2O以上,低压供气压力可根据管网长度不同,在280mmH2o-500mmH2o之间,在采用混合气供应时,较宜采用中压供气,因为混合气在较高压力下的露点较低,不易冷凝,且中压供气管网的`自身调节性能好,管网运行工况稳定,用户灶前压力被动小。而采用纯液化石油气供应时,只能采用低压供气,因为纯液化石油气在较高压力下的露点很高,在输送过程中极易冷凝,因此只有采用低压输送才可避免冷凝现象的发生。

四、用户用气设备:

1、普通居民用户;灶具、快速热水器。

2、公寓用户;灶具、供生活热水的容积式热水炉或供生活热水及采暖热水的热

水炉。

3、高档别墅用户:灶具、供生活热水的容积式热水炉、供生活热水和采暖热水

的热水炉或燃气冷热风空调。

五、液化气供气站的几种模式:

1、单瓶组自然气化站。

2、双瓶组自然气化站。

3、瓶组强制气化站。

4、地上储罐强制气化站。

5、地下储罐强制气化站。

6、地上储罐混气站。

7、地下储罐混气站。

单瓶组自然气化供气站 模式1

一、工艺流程:

将一组50公斤钢瓶气相分别接至一根气相集气管,经过调压器调压至280mmH2o-400mmH2o后,经供气管网,送至用户用气设备。通过更换瓶组来保证持续稳定为用户供气,并定期及时运送钢瓶。

二、适用范围及优缺点:

单舷组自然气化供气站适用于用气量较小的用户,一般情况下高峰平均小时用气量应在0.5―1oNm3之间,使用钢瓶数量最多不应超过8瓶,适用于高峰用气时间短且用气状态为间断用气的用户,一舱用于餐厅、食堂、医院等公共建筑、公共福利用户、工业用户以及小型民用户。对于小型民用户而宫,一般可供100户左右,其特点是投资小、工艺简单,但在运行中需有人随时值守,以便监测压力以及时更换瓶组,保证正常供气。

三、站址选择及站地面积:

此模式气化站占地面积小,如果钢瓶总数不多于8瓶(包括备用瓶)可以与用户建筑设在同一个单体内,但必须有直通室外的门、窗,与建筑物的其它部分要用非燃烧体实墙隔开,―般只需要一间20平方米左右的房间.如果钢瓶总数在8瓶以上(包括备用瓶),此气化站必须独立设置,且必须与其它建筑物保持15米以上的安全间距,其占地面积最小为100平方米以上(站内不包括运瓶车的回车场地)。

四、站内主要设备及用电情况:

1、液化石油气集气管。

2、液化石油气钢瓶接口。

3、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4、液化石油气钢瓶。

5、液化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6、连锁防爆风机。

此种模式气化站内的用电设备只有报警器及风机;其用电量较小。

五、消防安全措施:

[1] [2] [3] [4] [5]

篇16:液化石油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八部分 液化石油气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实施时期的进度安排是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实施时期亦称投资时间,是指从正式确定建设项目到项目达到正常生产这段时期,这一时期包括项目实施准备,资金筹集安排,勘察设计和设备订货,施工准备,施工和生产准备,试运转直到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等各个工作阶段。这些阶段的各项投资活动和各个工作环节,有些是相互影响的,前后紧密衔接的,也有同时开展,相互交叉进行的。因此,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需将项目实施时期每个阶段的工作环节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平衡,作出合理又切实可行的安排。

一、液化石油气项目实施的各阶段

(一)建立项目实施管理机构

(二)资金筹集安排

(三)技术获得与转让

(四)勘察设计和设备订货

(五)施工准备

(六)施工和生产准备

(七)竣工验收

二、液化石油气项目实施进度表

三、液化石油气剂项目实施费用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

(二)生产筹备费

(三)生产职工培训费

(四)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

(五)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第九部分 液化石油气项目财务评价分析

一、液化石油气项目总投资估算

二、液化石油气项目资金筹措

一个建设项目所需要的投资资金,可以从多个来源渠道获得。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资金筹措工作是根据对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估算和流动资金估算的结果,研究落实资金的来源渠道和筹措方式,从中选择条件优惠的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对每一种来源渠道的资金及其筹措方式逐一论述。并附有必要的计算表格和附件。可行性研究中,应对下列内容加以说明:

(一)资金来源

(二)项目筹资方案

三、液化石油气项目投资使用计划

(一)投资使用计划

(二)借款偿还计划

四、项目财务评价说明&财务测算假定

(一)计算依据及相关说明

(二)项目测算基本设定

五、液化石油气项目总成本费用估算

(一)直接成本

(二)工资及福利费用

(三)折旧及摊销

(四)工资及福利费用

(五)修理费

(六)财务费用

(七)其他费用

(八)财务费用

(九)总成本费用

六、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

(一)销售收入

(二)销售税金及附加

(三)增值税

(四)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

七、损益及利润分配估算

八、现金流估算

(一)项目投资现金流估算

(二)项目资本金现金流估算

九、不确定性分析

在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时,所采用的数据多数来自预测和估算。由于资料和信息的有限性,将来的实际情况可能与此有出入,这对项目投资决策会带来风险。为避免或尽可能减少风险,就要分析不确定性因素对项目经济评价指标的影响,以确定项目的可靠性,这就是不确定性分析。

根据分析内容和侧重面不同,不确定性分析可分为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和概率分析。在可行性研究中,一般要进行的盈亏平衡平分析、敏感性分配和概率分析,可视项目情况而定。

(一)盈亏平衡分析

(二)敏感性分析

第十部分 液化石油气项目财务效益、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

在建设项目的技术路线确定以后,必须对不同的方案进行财务、经济效益评价,判断项目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并比选出优秀方案。本部分的评价结论是建议方案取舍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本部分就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财务、经济与社会效益评价的主要内容做一概要说明

一、财务评价

财务评价是考察项目建成后的获利能力、债务偿还能力及外汇平衡能力的财务状况,以判断建设项目在财务上的可行性。财务评价多用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以动态为主的办法进行。并用财务评价指标分别和相应的基准参数——财务基准收益率、行业平均投资回收期、平均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相比较,以判断项目在财务上是否可行。

(一)财务净现值

财务净现值是指把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财务净现金流量,按照一个设定的标准折现率(基准收益率)折算到建设期初(项目计算期第一年年初)的现值之和。财务净现值是考察项目在其计算期内盈利能力的主要动态评价指标。

如果项目财务净现值等于或大于零,表明项目的盈利能力达到或超过了所要求的盈利水平,项目财务上可行。

(二)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

财务内部收益率是指项目在整个计算期内各年财务净现金流量的现值之和等于零时的折现率,也就是使项目的财务净现值等于零时的折现率。

财务内部收益率是反映项目实际收益率的一个动态指标,该指标越大越好。

一般情况下,财务内部收益率大于等于基准收益率时,项目可行。

(三)投资回收期Pt

投资回收期按照是否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可以分为静态投资回收期和动态投资回收期。以动态回收期为例:

(l)计算公式

动态投资回收期的计算在实际应用中根据项目的现金流量表,用下列近似公式计算:Pt=(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出现正值的年数-1)+上一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的绝对值/出现正值年份净现金流量的现值

(2)评价准则

1)Pt≤Pc(基准投资回收期)时,说明项目(或方案)能在要求的时间内收回投资,是可行的;

2)Pt>Pc时,则项目(或方案)不可行,应予拒绝。

(四)项目投资收益率ROI

项目投资收益率是指项目达到设计能力后正常年份的年息税前利润或营运期内年平均息税前利润(EBIT)与项目总投资(TI)的比率。总投资收益率高于同行业的收益率参考值,表明用总投资收益率表示的盈利能力满足要求。

ROI≥部门(行业)平均投资利润率(或基准投资利润率)时,项目在财务上可考虑接受。

(五)项目投资利税率

项目投资利税率是指项目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的一个正常生产年份的年利润总额或平均年利润总额与销售税金及附加与项目总投资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投资利税率=年利税总额或年平均利税总额/总投资×100%

投资利税率≥部门(行业)平均投资利税率(或基准投资利税率)时,项目在财务上可考虑接受。

(六)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ROE)

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是指项目达到设计能力后正常年份的年净利润或运营期内平均净利润(NP)与项目资本金(EC)的比率。

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高于同行业的净利润率参考值,表明用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表示的盈利能力满足要求。

(七)项目测算核心指标汇总表

二、国民经济评价

国民经济评价是项目经济评价的核心部分,是决策部门考虑项目取舍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采用费用与效益分析的方法,运用影子价格、影子汇率、影子工资和社会折现率等参数,计算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净贡献,评价项目在经济上的合理性。国民经济评价采用国民经济盈利能力分析和外汇效果分析,以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作为主要的评价指标。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也可计算经济净现值(ENPV)指标,涉及产品出口创汇或替代进口节汇的项目,要计算经济外汇净现值(ENPV),经济换汇成本或经济节汇成本。

三、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分析

在可行性研究中,除对以上各项指标进行计算和分析以外,还应对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进行分析,也就是对不能定量的效益影响进行定性描述。

第十一部分 液化石油气项目风险分析及风险防控

一、建设风险分析及防控措施

二、法律政策风险及防控措施

三、市场风险及防控措施

四、筹资风险及防控措施

五、其他相关粉线及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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