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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法心得体会大学生

2022-07-31 08:29:03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猫吃鱼我喝汤”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9篇国歌法心得体会大学生,以下是小编整理后的国歌法心得体会大学生,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歌法心得体会大学生

篇1:国歌法心得体会大学生

国歌法草案初审: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可处15日以下拘留

国歌怎么唱?什么场合不能唱?这些问题将由法律给出答案。6月22日,《国歌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审,对奏唱国歌的场合、形式、礼仪以及相关监管和法律责任等问题分别进行了规定。

“多年来,国歌所承载的爱国情怀、忧患意识和奋勇前行的民族精神深入人心。”全国人大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作草案说明时指出,国歌奏唱和使用总体是比较好的,但实际生活中也存在国歌奏唱不规范、参与者举止不得体,国歌标准曲谱未予发布,影响奏唱和播放效果等问题。

沈春耀表示,国歌是宪法确立的国家重要象征和标志,制定一部专门的国歌法,通过国家立法对国歌的奏唱场合、奏唱礼仪和宣传教育等进行规范,对于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增强国歌奏唱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维护国家尊严,提升公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意识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关于制定国歌法的建议、提案。

这次提交审议的草案中明确,由国务院确定的主管部门组织审定用于演奏的国歌标准曲谱,录制用于播放的国歌官方录音版本。

为明晰国歌的奏唱场合、形式与礼仪等问题,草案中规定了7类场合应当奏唱国歌,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开幕会议、闭幕会议,宪法宣誓仪式、重大外交活动、重大体育赛事等。

同时,为了体现国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草案规定,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奏唱、播放国歌。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广告、公共场所使用的背景音乐等。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歌奏唱、播放、使用的监督管理,草案强调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管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文化、体育、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国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此外,草案还规定,奏唱国歌应当按照规定的歌词和曲谱,不得修改国歌歌词,不得采取损害国歌尊严、影响国家形象的奏唱形式。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或者故意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损害国歌庄严形象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

篇2:国歌法心得体会大学生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每个人被迫着发出最后的吼声。起来!起来!起来!我们万众一心,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前进!前进!进!”

这首熟悉的旋律大家后很熟悉,这就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原名叫《义勇军进行曲》。班组结合本月普法学习,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学习活动,使我们更明确了国歌的重要性,以及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严以律己,遵守执行。下面我将从国歌歌词中体会到的精神:

从国歌的歌词中可以听出危机意识,“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说明我们中华民族为实现伟大复兴,居安思危,奋发自强,时刻保持着忧患意识,而就是这种忧患意识促进了今天祖国的强大。一个国家,一个名族居安思危,才能激发出名族的最大战斗力。

从国歌的歌词中听出团结意识“我们万众一心,冒着敌人的炮火”,说明团结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发生聚变反应,形成一种巨大无比的力量,不但可以使伟大祖国强盛起来,还能使敌人胆战心惊。今天的中国速度,中国发展,今天的成绩,都是我们千千万万的中华儿女共同团结奋斗的结果。

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透过从法律条文学到实践去学习,我深深感到,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学好是远远不够的,还需在今后的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使学法用法取得实际成效。

篇3:国歌法心得体会大学生

为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国歌法》,让学生了解国歌来历,明确其含义,正确使用国歌,培养学生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4月10日,新抚区育才小学党支部邀请新抚区教育局关工委常务副主任朱玉良、执行副主任辛焕芹,到我校做题为“贯彻十九大学习国歌法”宣讲报告会。

区教育局关工委领导进入会场。

育才小学党支部陆书记主持会议。

为区教育局关工委领导佩戴红领巾。

区教育局关工委执行副主任辛焕芹为同学们做《国歌法》宣讲报告。

唱国歌。

交流心得体会。

区教育局关工委领导、育才小学领导与学生合影留念。

我校将通过此次《国歌法》宣讲报告会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活动,认真贯彻《国歌法》,让每个学生理解其深刻意义,从而培养学生爱国主义情操。

篇4:国歌法心得体会大学生

11月23 日,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全体大一学生在各班团支书的带领下,怀着期盼的心情,认真学习了有关国旗国歌法的相关知识。

晚7点,团课正式开始。团支书深入为同学们讲解了国旗国歌法的含义及来历,并请同们学分享他们对国旗国歌法的认识,积极展开互动。当《义勇军进行曲》的音律响起,同学们不约而同地起立合唱国歌,整齐嘹亮的歌声在教室回荡。生动有趣又不乏庄重的一堂团课赢得了同学们的阵阵掌声。

7点40分,团支书对本次团课进行了精彩的总结。通过此次团课,同学们再一次深度了解了国旗国歌法的非凡意义,加深理解了我们维护民族尊严和学习国旗国歌法的重要性,使同学们的爱国意识再度加深。

篇5:国歌法6月拟初审

国歌法草案6月拟初审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委员长会议15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6月22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继续审议国家情报法草案、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国歌法草案的议案等;审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的议案,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公共图书馆法草案的议案;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和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委员长会议建议的议程还有: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关于成立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学院的协定》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引渡条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引渡条约》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中央决算;审议国务院关于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国务院关于药品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张德江委员长访问拉脱维亚、立陶宛、白俄罗斯并赴俄罗斯出席中俄议会合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情况的书面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有关任免案等。

委员长会议听取了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指定台湾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会议召集人有关情况的汇报,决定指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苏辉负责召集协商选举会议。

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就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安排意见等作了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人就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议题作了汇报。

相关链接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每个人被迫着发出最后的吼声!起来!起来!起来!

我们万众一心!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

前进!前进!进!

短短9行84个字,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歌词。字字铿锵、句句雄壮的歌词伴随着激昂的旋律,已经回响在中华大地和世界各地82年。无论在奥运赛场,还是在重大国事访问活动中,听到这首歌、唱着这首歌,都会让国人热血沸腾。

我国在1990年和1991年分别制定了国旗法和国徽法。国歌法的法律案拟于今年6月下旬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这意味着,国歌和国旗、国徽一样,将有一部专门的法律。这将有助于规范国歌的奏唱、使用等行为,进一步捍卫国歌的尊严,促使人们更加珍视对于国歌的情感。这次立法吸引了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不仅仅因为国歌是国家尊严的象征,而且国歌凝聚了太多国人的情感和夙愿。

被收入展馆的国歌立法建议案

早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河北省代表团佟淑芸等32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进行国歌法立法的建议案。而这份建议案的起草者夏明芳是一位杂志社的编辑。

在位于上海市的国歌展示馆中,记者找到了夏明芳捐赠的《关于进行〈国歌法〉立法并对宪法进行增补的建议》手稿。夏明芳当年是河北省《经济论坛》杂志社主编助理。

夏明芳在一份说明文件中写道:“日常生活和一些重大活动中出现的损害国歌尊严的现象,令人非常气愤。通过研究发现,主要是人们没有认识到国歌同国旗一样是中国的重要象征和标志。更重要的是,在当时的宪法中也没有提及国歌和专列条款,在《义勇军进行曲》被定为国歌之后,一直没有制定国歌法。而国旗的使用则因有了国旗法而被纳入法治的轨道。因此,制定国歌法已刻不容缓!有了它,就有利于维护国歌的尊严和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为此,夏明芳整理出对国歌立法的建议,以及对宪法增补的建议稿。其中一条建议是,郑重建议:在本次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开幕时,全体与会人员应齐唱国歌!举办其他重要活动均应提倡唱国歌。

可喜的是,3月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1982年宪法的第四次修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从此,国歌写入了宪法。

连续十年提出的国歌立法提案

3月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召开,刚刚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的于海就牵头提议,在大会开幕式和闭幕式上,将原来由军乐团奏国歌,改为全体委员在军乐团伴奏下高唱国歌。在这次会上,于海还提出了为国歌立法的提案。

,全国两会在会议议程安排方面做了多项调整,其中一项决定是,全国政协和全国人大在开闭幕式上奏唱国歌。于海在人民大会堂主席台担任指挥。

这个决定令于海非常振奋:“从‘奏’国歌到‘唱’国歌,不单纯是演绎形式的简单变化,更表达了在全球金融危机、国内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下,中国人民共克时艰的信心和勇气,让整个世界感受到中华儿女团结一致披荆斩棘、奋勇前进的气概和迎难而上的决心。”

从20到,整整十年,于海每年都向大会提交为国歌立法的提案。现在只要在百度中输入“于海”,检索结果就会自动关联“国歌立法”。

身为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的于海,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原团长,国家一级指挥。从1984年10月1日在国庆三十五周年大典上作为千人联合军乐团最年轻的分指挥之一,一直到今天,于海在正式场合指挥演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就有近万次,无论是国庆50周年、60周年大阅兵,还是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全国两会以及欢迎外国元首来访等重大活动,都有于海指挥乐队演奏国歌的身影。一次又一次指挥军乐团奏响《义勇军进行曲》的他,被媒体誉为“指挥演奏国歌次数最多的人”。

于海坦言,国歌经常在耳边响起的经历,让他对国歌有着深厚而特殊的情感。几十年与国歌相伴的工作经历让于海形成了一种条件反射,只要跟国歌有关的事儿都格外敏感。于海说,无论在什么场合,只要一响起国歌,就会去比对它的节奏、速度,以及演唱者的情感。他发现很多人对国歌并不敏感,唱错一点,或者演奏时音符出现改动基本察觉不到。

“在中国这样的文明古国,国民对待自己国歌的态度应该非常严谨,不应该出现节奏、速度等方面的错误。然而,现实中由于法律空白,国歌没有统一版本,甚至出现被篡改歌词、曲调和速度,以及随意使用国歌等情况,没办法依法处罚。”于海说,这也更加坚定了他对国歌立法的信念。所以,这样一份提案他坚持提了十年。

有趣的是,就在今年全国政协会议即将闭幕时,于海在小组会上发表履职感言说:“我表示非常遗憾,没有在我政协委员的任期内等到国歌立法,但是我知道为国歌立法的日程越来越近了,将来也会为之高兴和欢呼的。”政协会议闭幕后不久,便传来国歌立法列入20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喜讯。

“这种激动的心情无法形容,十年的坚持,如今要梦想成真了。”于海说,得知国歌立法的消息后,很多政协委员打电话或者发来短信祝贺。其中,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席、中国芭蕾舞团原团长赵汝蘅说:“我们就应该有于海委员这样锲而不舍的精神呀!”

确立国歌标准版是立法难点

从1949年到今天,《义勇军进行曲》始终没有统一标准的版本,这也是导致我们的国歌在全国各地、世界各国演奏时,会不断冒出一个又一个新版本的原因。这个问题让于海一直焦虑不安、心急如焚。军乐指挥的天职随时随地在提示他,国歌就是国歌,其长短、强弱、快慢,绝不能因个人的偏爱而有丝毫改变。因此,他提案中的第一条建议就是要确立国歌的标准版本。

为什么国歌没有原汁原味地流传下来呢?在国歌展示馆中展示的《义勇军进行曲》大事记中,记者找到了答案。

1935年1月,田汉在上海创作影片《风云儿女》主题歌歌词。同年4月下旬,聂耳完成歌谱定稿。同年5月24日,影片《风云儿女》在上海金城大戏院首映,《义勇军进行曲》随之传唱全国。

1949年9月27日是一个标志性时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一致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从当年周恩来主持讨论通过国歌决议案的视频资料可以看到,在表决时有一人弃权,没有人反对。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义勇军进行曲》歌词作了修改,修改后的《义勇军进行曲》被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撤销本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定。

于海认真查阅资料后发现,在国歌的乐谱上,1978年版本也作出了修改,但是在1982年并未恢复。由于版本的混乱,1978年的乐谱至今还在使用。

每次党和国家领导人出访国外,于海都特别注意听国歌的演奏。我国国歌简谱上对于速度的表述是“进行曲速度”。通常而言,进行曲速度是每分钟120拍左右,但慢的进行曲速度也有每分钟60拍、70拍的。于海曾就进行曲速度问题与我国著名音乐家李焕之多次交流,都比较认可每分钟96拍的速度,雄壮有力,而且有一定的战斗性。中国的军乐团一直以这个速度演奏国歌。

“同样的音乐,由于速度的变换,会产生不一样的效果。国歌不能似是而非,必须要有明确的标准,就像国旗和国徽一样。但同时,音乐又是抽象的,不可能机械地确定它的演奏速度。”于海说,在应邀参加国歌立法座谈会时,他着重阐述了国歌标准化问题,这些难题都要通过立法来解决。

除确定国歌标准之外,于海对国歌立法还有两点建议:一是提升爱国主义教育,特别是培养青少年爱国爱民族的情结。二是制定专门条款依法严惩污辱国歌的行为。

篇6:我爱祖国同唱国歌活动心得体会精选

为充分发挥升国旗、唱国歌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教育引导作用,为庆祝建国70周年,为更好地弘扬爱国主义教育,彰显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我校举行了“我爱祖国,同唱国歌”比赛活动。

活动以班为单位,分六个年级组进行。在比赛过程中,同学们把对国家的热爱化作洪亮的歌声,慷慨激昂地唱响国歌。整个比赛紧张、融洽,高亢奋进的国歌,唱出了同学们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豪感,激发了同学们奋发向上、立志成才的豪情壮志,赢得了评委老师们的好评热赞。

哼唱国歌,不是一种形式,而是来自于内心的认同。国歌,这首再熟悉不过的歌曲,总会照常在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开学典礼、运动会上响起,这是中国内地学校生活中常见的一幕。

84个字、37小节的国歌——《义勇军进行曲》可以说是中国的“第一声音”,它诞生于1935年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诞生80多年来,对于凝聚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砥砺奋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起到巨大作用。

此次活动展现了班级的凝聚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激发了同学们的集体荣誉感。让花朵们对祖**亲有了更深的感情,从而更加坚定了莘莘学子继承优良传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的信心和决心。

篇7:我爱祖国同唱国歌活动心得体会精选

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学生的爱国热情,激励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我校举办了“我爱祖国,同唱国歌”的活动,我校全体师生40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活动中,随着庄严的国歌音乐奏响,全体师生向国旗行注目礼,齐唱国歌。一时间,高昂嘹亮的国歌声响彻校园。唱出了学子筑梦未来的决心,唱出了教师坚守家乡教育事业的初心,唱出了新时代接班人对伟大祖国的赤诚之心。

雄壮激昂的国歌《义勇军进行曲》,被郭沫若称赞为“闻其声者,莫不油然而兴爱国之思,庄然而宏志士之气,毅然而同趣于共同之鹄的”。这首激昂高亢的旋律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义勇军进行曲》诞生于1935年,最初是为电影《风云儿女》所作的主题歌。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确定《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

国歌,是表现一个国家民族精神的歌曲,是被政府和人民认为能代表该国家政府和人民意志的乐曲,是用来歌颂与鼓励一个民族的信心与凝聚力的。国歌《义勇军进行曲》是永驻我们心底的奋进之声,每一句歌词,每一个音节,都是令每个中国人热血沸腾的旋律。

通过此次《国歌》比赛活动,师生们用合唱的艺术风采展现了师生团结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既培养了师生的的爱国主义精神,也极大的丰富了师生的课余活动,同时也是庆祝建国70周年、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行动体现!

篇8:《监察法》心得体会

《监察法》的颁布实施是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思想的重要体现,充分展现出我党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监察法》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就意味着“讲规矩”范围的延伸扩展,要让所有公职人员心生敬畏,行有所止。

明底线,做“规矩”的忠实崇尚者。公职人员唯有明晰底线思维才能手持戒尺,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才能正确处理权与法、情与法、利与法关系的,才能不以言代法、不以权压法、不贪赃枉法,才能使立规矩成为一种自觉,讲规矩成为一种习惯,守规矩成为一种自然。

学为先,做“规矩”的自觉遵守者。遵守规矩的前提是懂规矩,懂规矩就要求我们先学规矩。我们要通过学习《监察法》,弄清楚监察职能定位、职责范围、程序要求,把握法律赋予监察机关的职能职责、权限手段,领悟全面从严治党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辩证关系,从而提高专业能力、增强履职本领。

强法治,做“规矩”的坚定捍卫者。“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维护“规矩”尊严,坚定捍卫法治是执法者的基本信条。唯有法治精神养成,才能让公职人员多一些理性、少一点冲动,多一些独立、少一点盲从,才能让每一个公民都在“有规矩”的轨道上合理、理性地表达诉求,在维护社会秩序中捍卫法治的尊严。

篇9:《监察法》心得体会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布以来,区妇联党组非常重视,多措并举认真组织学习监察法,推动《监察法》学习贯彻的常态长效。通过学习,党员干部深刻理解和掌握了监察法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

一是制定学习计划。将《监察法》纳入六月份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党员干部固定学习内容,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等方式,要求做到有学习有记录。

二是组织学习研讨。6月22日,机关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监察法》,每名党员都认真做笔记,学懂弄通监察法的每一条规定,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组织统一测试,加深党员干部对《监察法》的理解。

三是做到融会贯通。党组要求机关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吃透核心要义,对照各部门《岗位廉政防控风险点》,认真对标实际工作,清白干事,做到心中要有标尺,明白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该做到何种程度。同时与廉政文化进家庭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联系家庭,引导广大妇女同胞加强自我管理,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做到恪守纪法底线,严以律己,自觉规范自身行为。

篇10:《监察法》心得体会

4月,区纪委监委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读本,作为一名纪检干部,学习《监察法》必不可少,而我,也将《监察法》学习了3遍,每次都有新收获。

初拿《监察法》读本,更多的是好奇,这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国家为什么要制定这部法律,这部法律和我又有什么关系,带着这几个问题,我翻开了读本,很快找到了我要的答案。同时,我也了解到“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属于监察对象,在统计系统内监察对象人数的时候,我填写了83人。

再次略读《监察法》是单位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我将监察法的六十九条进行了蜻蜓点水式略读,选取了部分章节与大家共同学习。这次学习,让我对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认识和了解。

第三次精读《监察法》是为了写学习心得体会。我想连《监察法》都没精读的人是写不出一篇好的心得体会(虽然我读了好几遍,但是我还是写不出),抱着这样的想法,我又将《监察法》逐字逐句的细读一遍,果然,收获多多。首先,我对监察对象有了不一样的理解。监察法规定:“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属于监察对象,而我区医疗卫生单位从事管理的人数占系统内总人数的15%左右,医疗卫生单位更多的是从事专业技术的医生和护士,他们到底属不属于监察对象?监察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职责是对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对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基于此,我认为,医生和护士均属于监察对象。其次,是监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时刻被监督着,依法行使监察权,必须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内部监督,让权力公开透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对普通公职人员来说,世界上最永恒幸福就是平凡,我们要筑牢思想防线,不碰纪律的红线,守住法律的底线,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党的事业才能稳固向前。

篇11:城乡规划法心得体会

很高兴能借此机会与大家交流一下有关我们城市规划专业学习的经验和心得体会。我想大家可能很期待这样的机会;就像我们读大一的时候一样,在这个学习的“朦胧期”很渴望能找到师兄师姐们交流一下。

说实话,我自己在专业方面的学习并不是很好;但是我就我能想到的和能够总结出来的学习体会在这里和大家做一番分享。同时,我希望我说的内容能在学习上给大家带来帮助。

现在都大三了,我的出来一个结论:“大学生活真的不好过”。下面我主要从四个方面来谈谈我个人的在专业学习方面的心得和体会。

一 学习态度

我个人认为,“态度”是做任何事情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学习也不例外。

美国西点军校有22条军规,其中第三条是“细节决定成败”。我们上高中的时候,学校就报这句话挂在了我们的教学楼上,让每一个学生不管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干什么事都要记住这句话。

我提这句话的目的就是想提醒师弟师妹们:学习过程中一定要千万要细心。比如说:大家都做完了《建筑初步》的作业,听说被蔡老师PASS了不少!这不是最坏的情况,更坏的情况是:老师给我们指出了错误,结果下次又犯了!这就是一个细心的问题。大家想想,我们做过的建筑初步作业只是简单的线条练习,现在看来,就是线条练习,很简单;但是大家不要忘了:这每种不同线宽的线条在以后的规划正图中可都是代表着一种或者几种不同意义的符号。就像大二下学期我们做建筑设计时,正图我也是改过一遍的;最重要的问题就出在这种细节问题上。

我是我们在平时的练习当中不注意这些问题,那么在以后画正图的过程中同样会出现这样的细节问题;同样那时候自己辛辛苦苦花的图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被PASS掉!我举这个小例子就是想告诉大家,在我们这个专业的学习过程中尤其是作图练习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这些小问题,培养处理细节问题的能力。不要让小问题坏了大局。

我们这个专业能够考验一个人的吃苦能力,也能培养一个人的吃苦能力;大家在画图的过程中肯定已经尝到了苦头了吧!?但是大家不要害怕吃苦;你吃过苦、努过力,你就会比别人学的多、学得深,不信大家就试试!所以大家要“不怕吃苦”、要“敢于吃苦”;再者说了,我们都还年轻气盛的,吃这点苦算得了什么?与吃苦相对应的一点就是“严谨”。严谨就是我们时刻时刻要对自己严格要求,不要遇到一点小槛就“自我妥协”,想“放自己一马”;我认为不管是在生活还是在学习中绝对不能这样做,连这种想法也不能有。我平时对自己要求还是比较严格的,所以我有时候会有种反应,比如我在看书的时候看到不懂的地方或者遇到什么问题,这时就会特别的“兴奋”,这种兴奋时埋在心里的。因为这种问题有种很大的吸引力或者说是一种促使我去寻找答案的强大动力;那好,下一步就是去找答案了。大家想一想,这是什么?这就是进步!进步就是这样积累起来的。

细心、严谨,还有一个就是认真。毛主席不是讲过一句话吗:“凡是就怕认真二字。”把这句话用到学习中包括两层意思:①对待学习要认真;②不管遇到什么问题或困难,只要认真去思考、去解决,总会找到办法的。所以大家不管干什么都要认真的去做。

还有一个非常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可能在座的有的人自主能力比较强、自主学习能力比较强;而有的人可能在这方面的能力就比较弱。大学是一个自我学习和自我实现的空间。在高中我们都是一样的,我们接受的是“填鸭式的教学”——学也得学,不学也得学;但是大学不一样,完全靠自主。导师有作用吗?有!作用大吗?不大!我说这话不是否定导师的能力,而是现实情况就是这样——我们要是还像高中那样,完全靠老师督促才能学习,那我们就错了!老是不可能天天盯着你,也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去完成这项工作。再就是,不要让身边的某些人忽悠了,说上大学就是来玩的、来放松的;说这种活的人都是没上过大学的人。在现在的社会中,如果还有人这么认为的话;那不是观念思想问题,完全是智商问题。所以大家平时多给自己施加些压力,自己多敦促自己主动的学习。

学习的态度我觉得主要的就是这四点。但是还有两点我想说一下:①责任和学习的目标;②生活习惯对学习的影响。

我们现在都是(大部分)成年人了,应该学会为自己的行为和话语负责,学会承担责任。高中的时候,班主任就像苍蝇一样整天在我们耳边叨叨:“学习不是为别人学的,是为你自己学的!”所以,首先我们要对自己负责,其次就是我们要对自己的父母和家庭负责。为什么这样说?应为我见过的有这两种不负责任行为的同学太多了,有时候我还是能抽空为他们悲哀一下的!包括我们以后出去参加工作了,责任一样很重要。就拿我们专业来说,我个人觉得作为一名规划师也好还是建筑师也好,首先最重要的素质就是要有责任感!像现在易老师在给我们讲总规课,课上易老师会给我们一些题目让我们分析——看哪里有错误或者说哪里规划得不合理,我就想出现的错误都是那种低级错误——反过来我们在做一番思索:像这样的不负责任的规划设计师做出来的方案那不是害人的吗?(当然,题目还是题目;我只是拿这个例子来说明一下责任的重要性。)有了责任,我们就会有学习的目标和奋斗的目标;有目标我们才不会迷失方向。

大家平时用电脑,包括现在和今后,学学软件、找找资料、参与交流平台什么的还是可以的;但千万不要玩网游,就是一般的电脑游戏最好也不要玩。因为那太浪费时间了!比如说偶尔自娱一下或者跟同学“切磋”一下还是可以的。

再一个就是生活习惯问题。我建议大家平时最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很多人意识不到这一点;但是这确实是非常有利于学习的。比如说大家马上就要过4级考,从现在就不妨早起一点,去背背单词、读读英文文章或者跑跑步什么的;就不要赖床了。

篇12:犯罪法心得体会

XX年,xx街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紧紧围绕“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这条主线,成立了“预防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并充分发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的职能,切实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并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有、分步骤地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和活动,为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确保社会的稳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健全机构、完善机制,深入探索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规律

进一步健全机构,充分发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XX上半年组织召开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组会议,研究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新特点,对全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加强了各单位的联系,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从街道团委到各基层团支部都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针对各社区、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计划措施,深入细致,实事求是的开展工作。

二、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

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正确辨别事物的能力不够,非常容易受到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街道团委曾次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从小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和法制观念非常重要。XX年,我们通过各级团支部,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利用学校报刊、社区广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青少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努力从根本上消除青少年违法犯罪滋生的因素。

三、以学校为重点,加大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教育的主渠道,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体。为此,我们特别重视对在校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今年,我们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依托学校,积极推进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根据青少年自身的特点,营造符合他们认知规律的学习环境。继续大力推行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的做法,把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贯穿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都根据自身的特点,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街道内七十五中学在今年上半年邀请镇派出所民警到学校给学生进行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青少年自我防护知识及交通知识讲座,本校600多名学生受到了教育。促进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效地预防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篇13:犯罪法心得体会

通读《监狱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和《覆车忏悔录》,深入剖析其中案例,我的内心受到极大震撼和警示。一方面,这些案例,不少是发生在我们监狱系统,案例中的主角曾经也是一名监狱民警,这种反面的身边人身边事,格外会让我们多一份关注,多一些思考。另一方面,这些人发自内心的忏悔,饱含他们痛定思痛的心情,也具有较强的冲击力,冲撞着我们的心灵。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作为一名党员民警,如何从这些典型案例中汲取正向力量,才是我们参加这次警示教育的意义之所在。

一要坚持以学为本。这些案例再一次告诉我们,这些人之所以陷入人生泥潭,忽视学习是一个重要原因。一个人一旦长期放松学习,正确的思想理念就难以在头脑中确立,错误的观念就势必充斥心灵。长此以往,必然会淡化法纪观念,必然会模糊自己的行为边界,必然会由小错逐渐酿成大错。

个重要的主观原因。从某种角度看,侥幸心理是一个人心智不够健全的表现,这样的人总是一种投机的心态看待人生,把个别事物发展变化的偶然性当成世界的普遍规律。

三要自觉接受监督。监狱领导经常告诫我们,每个民警手中大大小小都有一些权力,每个民警在行使这些职权时,既要坚持按章办事,又要自觉接受监督。

篇14:犯罪法心得体会

5月24日,我们在联社的组织下进行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学习。本次学习活动的开展,对我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和启迪作用,我作为一名信用社的年轻职工,初涉金融岗位,通过这次活动获益颇多,对自己将来的职业生涯有很大的启迪。

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银行不再是国家计划的执行部门和财政的出纳部门,有了一定的市场资源选择权和被选择权,但与此同时,金融法规健全程度、金融监管到位程度与金融体制改革发展不够协调,使有寻租条件和寻租机会的人蠢蠢欲动,为一己私利钻空子、找路子,最终导致犯罪的产生。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改革导致基层银行人员精简、业务量成倍增加的同时,收入和福利减少,工作压力和金钱诱惑成倍增长,于是一些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取向产生偏离。他们不惜利用职务和职权之便以身试法,妄图以一时之风险换取一世之享受,最终跌入犯罪的深渊。

通过本次活动可以看到,绝大多数金融行业犯罪嫌疑人的业务娴熟,在岗位上也曾是技术能手、岗位标兵,他们虽然在工作中做出了骄人的成绩,但法律是无情的,在犯罪事实面前一切都显得那样的苍白无力,追其原因就是他们忽视了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运用,最终导致无视法律的可悲后果。心态决定着一个人的工作状态与质量,积极的心态就像是大厦的根基,没有根基的大厦,很快就会倒塌,拥有了良好的心态才能做好自己的工作。作为金融行业,工作中充满了繁琐和无聊。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容易让人越来越厌烦,渐渐地失去了当时的进取心和创造力,时常抱着一副事不关已、我行我素的态度,甚至认为自己做为一名新职工也不能做出什么贡献,只能“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过一天算一天。这种消极怠慢的态度让我在工作中造成了被动,也让自己失去了更多学习的机会,这更是对自己的一种不负责任。

在现在的社会,光光是靠一技之长就想立足的,那是远远不够的,平时最重要的就是去主动工作、主动学习。效率是衡量工作好坏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干好工作、做好工作的前提,对于工作来说,是有始有尾的。有了开头,就必须要经历过程和结果。过程是最重要的,因为有了过程你才会学的更多,懂的更多。只有去熟练了过程,掌握了过程,才能更好的,更快的把工作做好。但更要去合理的安排时间,合理的去安排每一项工作。才会把工作做的完美、做的优秀。

工作就意味着责任,每一个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就是一份责任。当我们对工作充满责任感时,就能从中学到更多的知识,积累更多的经验,就能从全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找到快乐;当我们负起责任时战胜工作中诸多困难的那种强大的精神动力,它使我们有勇气排除万难,甚至可以把不可能完成的工作任务完成得非常出色。相反的,一旦失去责任心,即使是做自己擅长的工作也会做得一塌糊涂。因此,我们在做

任何一项工作的时候,成不成功,通常取决于是否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以及主动积极的工作态度。

总之,作为工作在金融战线上的一名职工,我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感到深深的骄傲和自豪。以饱满的热情和强烈的岗位责任心投入到每一天的工作中,严于律己,不去触碰岗位“红线”,做一名合格的农信人。

篇15:犯罪法心得体会

未成年人是我们小学教师面对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此时的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外,我们这个社会还是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参照物是成人。那么如何面对未成年人身上发生的问题呢?对此我认真的学习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习后感触颇深:

(一)分层教育,上好法制课。

要利用班会课给学生上好法制教育课,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实践中,一是注意根据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识水平由浅入深地分阶段、分层次施教。帮助学生树立宪法权威的意识和依法享有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同时,要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学生进行基本的法律常识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要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中。要在教学中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意识地渗透法律知识,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受到法制教育。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法制教育效果。

比如举办主题班队会、模拟法庭、开展社会调查、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是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形式。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形式,通过宣讲法律故事,进行典型案例审理等,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教育效果。

(三)突出重点,提高法制教育针对性。

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除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培养学生法制观念外,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对少数有不良行为以及有不良行为倾向的“问题学生”实施重点帮扶,预防和减少犯罪。一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己要对全体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的学生的校内外表现重点掌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互通信息,同时,学校领导、老师结对帮扶,防患于未然。二是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一环。

法制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总之,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都寄希望于广大青少年。我们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篇16:犯罪法心得体会

我局组织单位人员进行了一次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整个活动期间学习了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报告。体会如下:

一、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

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特别是当今世界格局不稳的情况下,如果不坚决反对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滋长,就必然会造成社会的动荡,甚至一个国家的分裂和政权的更迭。同样道理,一个单位,一个集体不能有效地杜绝腐败,预防职务犯罪,轻则使国家和单位蒙受经济损失,重则可能引起社会问题。因此,深入开展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是保证一个单位健康发展的根本举措,对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学习,增加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

在职务犯罪人员的忏悔报告中体会到,不管是刚参加工作的新同志,还是将要退休、晚节不保的老同志,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放松了学习”。不能在利益的诱惑下,保持自己的信仰,按照党纪国法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而最终走向犯罪。所以,作为一名国家干部,不学习不行,只有不断的加强党的纪律、国家法规的学习,才能坚定自己的信仰,才能在金钱和利益的诱惑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提高防腐拒变的自觉性,主动性,远离犯罪。

三、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抵制职务犯罪。

作为一名机关工作人员,加强自身的修养,防微杜渐,杜绝职务犯罪,最重要的就是要“慎权、慎钱、慎情”。

四、做好自身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在日常工作中除了应加强自身修养外,最最重要的是干干净净,清清白白的做好自己的工作。在权力面前要有原则,财务面前要公私分明,在处理情与法的问题上要有底线。同时,还要主动接受上级、同事、群众的意见,进行认真反思和整改,在工作中不断改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

以上是我对这次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的一些体会和感言。很不周详,请各级领导批评指正,以利今后的工作。

篇17:学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新出台的《新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安全文化”追求的是一种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现出来的安全管理理念,从而促使所有人员表现出较高的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从而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己工作的行动指南。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目前,我司已将“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纳入到了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指标考核”中去,从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一个监督和防范的作用。然而,还存在着重视对安全事故的考核,轻视对不安全因素、异常的监控。在这种安全管理体制中,不可避免地抱有了一种侥幸的心里。孰不知,“小病不医,终成大患”。等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找原因谈“几不放过”晚矣。因此,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的监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三不伤害”,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风尚。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作为电力行业里面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对这个行业指明了一条道路,结合自身工作情况,接下来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增强自我遵章守法的的觉性,全面提高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增强应急救援的处置能力,提高安全意识。2、以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为契机,全面提高自身学法、懂法、用法水平。

篇18:学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下发后,离退休干部管理处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工作人员对该法进行了认真的学习。11月18日又参加省局组织的新《安全生产法》学习研讨会。通过听取专业人员对新《安全生产法》的解读、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体会交流以及商局长的重要讲话,使我们对新《安全生产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主要有几点体会:

一、明确了新《安全生产法》对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

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法治化方面又迈进一大步,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完善工作方针,创新工作机制,对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建立并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十二字”方针,总结实践经验。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面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三、把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贯彻到老干部工作中

我们深深感到新《安全生产法》充分体现了__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确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丰富完善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解决了安全生产 “摆位”问题,加大了政府安全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尤其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作为代表国家主管煤矿安全生产机构的工作人员,就要不辱使命,做到时时刻刻想安全,点点滴滴做安全,工作中抓安全,安全工作无处不在。结合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工作特点,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开展平安活动站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全面落实生命安全、活动安全的各项工作任务。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坚持以老同志为本的理念,树立全心全意为老同志服务的思想,是全面做好老干部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具体体现。坚持把保证老同志的生命安全、活动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的为老同志营造和谐的安全环境,为老同志的晚年生活安全、活动安全提供保障,为实现安全发展战略做出应有的贡献。

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离退休干部管理处成立了“平安活动站建设”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处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负责人组成并且把责任主体落实到每个人。建立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安全防范和应急服务能力,有效的保证老同志的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开展“平安活动站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组织老干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学习上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坚守红线意识,切实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同时,通过播放科普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在离退休人员中广泛开展宣传安全和应急知识活动,不断增强老同志的自我保护能力,使安全常识家喻户晓,安全意识蔚然成风。

增强工作人员和老同志的安全意识。通过开展“平安活动站建设”活动,使老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红线意识、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和应急服务能力明显提高,老干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活动站安全设施设备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建立起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

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根据我局活动站布局和结构情况,为了确保老同志活动安全,建立以下防范措施:一是在活动站一楼走廊和演艺大厅设立应急安全疏散通道指示标志,保证老同志遇到突发情况,能够及时疏散;二是在活动站各楼层通道安装应急灯设备;三是按照消防部门的规定,在活动站不同角落投放灭火器材;四是在活动站楼梯拐弯处和所有台阶处张贴安全警示标识;五是在活动站一楼窗户安装防盗护栏网;六是在冬季期间在活动站一楼和演艺大厅铺设防滑地粘,及时清扫活动站室外门前积雪,并投撒容雪剂;七是坚持活动站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切实提高活动站安全防范能力。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活动指南》、《活动器材设备使用规定》、《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安全工作巡查》等制度,并在活动室及走廊张贴禁烟标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实行活动站责任区分工管理制度,做到定岗、定责、定位、定人。我们决心以学习贯彻落实执行新的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坚守红线,为老同志创造一个安全、舒心、卫生的活动环境。

篇19:学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谨遵新法 确保平安——学习新修改《安全生产法》有感

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议案。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件大事。新法从加强预防、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完善监管、加大违法惩处力度等方面对原法进行了修改,涉及修改的条款达70多条。修改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在对新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中,以下几点对笔者启迪深刻。

一、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安全生产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人。此次安全生产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把原法“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修改为“为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修改前的安全生产法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落脚点,经济发展高于安全生产,这不符合以人为本的时代要求和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义。修改后的表述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就克服了这一问题。新法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的规定,使立法理念得以提升,更加科学、更加人性。总之,这部法律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使其成为一切工作的根本,也是立法的根本。

二、确立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地位

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明确了乡镇基层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

在工作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事例:一些违法的企业总是躲在小街小巷里,只靠安监部门很难发现,而乡、村和居委会能搞得清楚哪个地方有违法企业。只有强化乡、村一级的责任,才能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及时消除隐患。为此,新法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明确了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制度。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四是赋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五是国家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六、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七、创新工作,引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新法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一是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二是有利于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三是通过保险费率浮动、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八、大幅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违法成本低被认为是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管人员的行政责任等都加大了处罚力度。

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第一,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明文。第二,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这样规定充分反映了“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也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这些修改突破了现行法律的很多处罚规定。

笔者认为,法律的强制性在于其严厉性。新法的出台,有力地解决了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本该严厉的法律责任不严厉的问题,它的贯彻执行一定能大幅度遏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有效缓解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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