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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5-02-13 08:13:31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淅忍露”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4篇东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东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东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篇1:东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东北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热烈欢迎广大考生申请或报考我校20硕士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一)我校欢迎具有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到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条件请于9月上旬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东北大学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说明》。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截至11月(现场报名前),修完报考相关专业10门及以上本科主干课,且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或分数达到及格线)者方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我校将在报名期间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进行资格的初审,对初审合格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并出具所在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修订)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二)中第1、2、4、5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2009年我校单独考试的具体专业详见附件。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二)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报名

考生报名分为两个必须的步骤,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

(一)网上报名:

1.网上填报信息日期:月中下旬(预计时间)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报名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准确详实的填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等信息,应保证上述信息在2009年7月前有效,以确保在招生的各个阶段保持畅通的联系,由于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问题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二)现场报名:

1.现场确认时间

年11月中旬(预计时间)。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统考考生和推荐免试生到网上报名时填报的报名点进行确认。

参加单独考试和MBA联考的考生到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东北大学综合科技大楼521室)进行确认报名。

3.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采集本人图像信息。

(2)关于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MBA)考生现场确认的程序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届时请关注网报公告或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三、考生资格审查

学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学校将审查复试考生相关证件和材料,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毕业证(学生证)、学位证、准考证以及盖有原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时补验毕业证、学位证)。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考试

1.初试

初试时间详见准考证,考试地点由报名点统一安排,初试成绩约在2008年3月中旬以后公布,届时请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下载。

初试科目的设置:

统考:政治理论(满分100分)、外国语(满分100分)、业务课一(满分150分或300分)、业务课二(满分150分)。其中体育人文社会学专业只考业务课一,科目为623体育学基础综合,满分300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含软件工程)业务课二国家统一命题,科目为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

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综合能力、MBA联考英语。

单独考试:政治理论(满分100分)、外国语(满分100分)、业务课一(满分150分或300分)、业务课二(满分150分),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单独考试各科均为我校自命题。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的单考生,考试科目为900计算机基础知识综合。

2.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根据初试成绩和生源情况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名单,复试人数约为招生规模的120%。复试的具体时间及其他事宜请于3月中旬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必须加试报考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的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考政治理论。

五、录取及调剂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

我校将与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及其单位,在考生录取前,签定协议。

我校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委托培养。

凡符合我校第一志愿复试合格分数线但没有取得报考专业复试资格的考生,我校将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优先考虑其在校内相关专业进行调剂录取。未被我校录取且符合国家调剂政策的考生,可以调剂到其他院校,具体的程序及要求届时请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六、其他

(一)统考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三)我校不办任何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往年专业课试题,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可到各学院网站查询,参考教材可到全国各大书店购买。

(四)录取为下列专业的部分考生须选择秦皇岛分校导师,具体专业为: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材料学、通信与信息系统、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系统工程、国际贸易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会计学、企业管理。另外,材料学部分考生须选择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导师。

(五)我校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用以奖励(资助)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在校研究生。

(六)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的新政策为准。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0004

联系电话:024-83687556

网 址:www.graduate.neu.edu.cn

e-mail : dbdxyz@126.com

东北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请点击查看。

篇2:东北大学招生简章

东北大学招生简章

搜狐教育讯 东北大学20招生简章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东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学校代码为10145。

第二条 东北大学始建于1923年4月。1960年被列为全国64所重点大学之一。是国务院首批批准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大学,并设有研究生院。学校首批进入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工程”院校行列,是“985工程”重点建设学校,并实现教育部、辽宁省、沈阳市重点共建。

第三条 东北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定向就业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保送生、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东北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全校招生工作,下设“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东北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六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将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

第七条 对除内蒙古之外的省(区、市)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高考文化总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八条 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九条 当第一志愿(或按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调取征求志愿)考生档案。调取非第一志愿(征求志愿)考生档案时,优先选择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

第十条 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规定的'省级优秀学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的考生,当高考文化课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最低调档分数线时,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的政策加分,在分专业录取时予以考虑。其它政策加分按第十条办理。

第十二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将预留计划和因生源不足而调减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

第十三条 我校部分招生专业教学对外语语种的要求为英语,考生可查阅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第十四条 江苏考生非艺术类理科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科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详见公布的招生计划),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为AB,必测为4C1合格。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办法见《东北大学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社会体育专业招生时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其中辽宁省的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5+专业测试成绩,其它省的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测试成绩。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东北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取得我校体育加试合格证。

第十七条 国防生、定向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在入学时须与定向就业单位和学校共同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在入学时须与部队驻校机构签署协议,不签署协议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录东北大学招生网(www.neuzs.com)查询。

第四章 入学与毕业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第一年在东北大学基础学院学习,第二年回校本部。校本部地址在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基础学院地址在沈阳市文化东路89号。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的要求,对复审复查不合格的国防生,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及时通知新生所在地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第二十二条 我校设有包括高分数入学新生奖学金在内的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但自立自强的优秀特困生。家庭困难的新生入学以后,可以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具体情况详见《东北大学2011年报考指南》。

第二十三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东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东北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东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有关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的情况详见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章程。

第二十五条 东北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电话:024-83687392,传真:024-23891272,电子邮件:ddzsb@mail.neu.edu.cn,东北大学招生网网址:www.neuzs.com。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篇3:暨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暨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暨南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直属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领导。暨南大学是中国第一所由国家创办的华侨学府,是中国第一所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大学,是目前全国境外生最多的大学,“暨南”二字出自《尚书・禹贡》篇:“东渐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暨,声教讫于四海。”意即面向南洋,将中华文化远远传播到五洲四海。学校的前身是19清政府创立于南京的暨南学堂。后迁至上海,1927年升格为国立暨南大学。抗日战争期间,迁址福建建阳。1946年迁回上海。1949年9月合并于复旦、上海交通等大学。1958年在广州重建。,学校跻身于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国科学院院士钱伟长现任学校董事会董事长,博士生导师胡军教授担任校长。

学校设有20个学院,49个系,101个研究机构和80个实验室,68个本科专业;134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9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是招收和培养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学硕士(MPAcc)、法律硕士(JM)、临床医学硕士、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的单位。学校拥有10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4个国家级重点学科、8个国务院侨办重点学科、2个广东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10个广东省二级学科重点学科,有一批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对外汉语教学基地、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和广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9个。

20,暨南大学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约2500人。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无奖学金类别的考生年龄不限。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类别在校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否则不予注册);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无奖学金类别硕士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其所在学校同意并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无奖学金类别硕士生);

(4) 同等学力人员,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

(5)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还需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大学专科毕业后在所报考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工作不低于2年(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2)已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3)公开发表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为前2名)或获得厅级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署名为前5名);

(4)通过CET四级考试或成绩达到420分以上。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

1.推免生原则是国家“211工程”重点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推免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三)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上工作经验(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且有突出的工作业绩(相关证明、业绩报告)等。

3.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类别考生。

(四)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法律硕士专业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考生或无奖学金类别考生;

3.下列13个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五)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单独入学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工作年限截止期为2010年8月31日),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考生所在单位委托培养者。

3.我校所有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硕士生,不接受本校教职工报名。

4.我校接受单独考试报考专业主要为理、工、医等学科专业。

(六)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周末学习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类别考生。

3.采取周末授课形式,并结合所从事工作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撰写、答辩等培养环节,毕业后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这类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按委托培养协议缴纳学费,不享受奖学金。

三、报  名

(一)。考生报名前应自行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照相、交费和验证相结合的报名方式(注:下列报名时间是往年教育部公布的时间,届时以教育部或广东省考试院公布的最终报名时间为准,请考生密切留意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yz.chsi.com.cn或yz.chsi.cn上发布的考研信息)。

1.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请于10月10日-31日(每天09:00-22:00)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n,公网yz.chsi.com.cn),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在11月10日-14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办理照相、交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等现场手续。

2.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的考生以及本校推免生,请于10月10日-31日(每天09:00-22:00)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n,公网yz.chsi.com.cn),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在11月10日-14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学历证书(推免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直接到暨南大学报名点办理照相、交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等手续。

(三)。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如果考生提交不实报名信息,一旦被发现,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将会取消,后果自负。

四、初试科目及初试时间

(一)初试科目

1.全国统考: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专业的考试科目为三门,即政治、英语、专业基础综合。政治、英语满分为100分,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专业基础综合采用全国统考试题,具体考试范围参考国家统一制定的考试大纲。

其余专业的考试科目为四门,其中政治、英语、数学(一、二、三)、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由全国统一命题。业务课以及外语专业的第二外语试题由我校命题。

由全国统一命题数学科目的考试范围(具体以教育部颁发的考试大纲为准):

(1)数学一:含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2)数学二:含高等数学、线性代数

(3)数学三:含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4)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包含数据结构、计算机组成原理、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重点考查考生掌握相关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及试卷结构在考试大纲中确定。

2.单独考试:考试科目共四门,考试科目名称与相应统考专业的科目相同,均由我校自行命题。其中数学科目统一按数学(三)的范围要求。

3.工商管理硕士联考(MBA):初试科目共二门(英语和综合能力),为全国MBA联考科目;政治由本校命题,在复试时进行考核。

4.法律硕士联考:初试科目共四门,其中英语、政治采用全国统考试题,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为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参见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的联考科目考试大纲。

(二)初试时间与地点:

初试时间:2010年1月9日―10日,以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为准;

初试地点:全国统考生由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考场;单独考试生及工商管理硕士联考生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指定考场。

五、复试

我校将于3月中旬在研究生招生主页上公布考试成绩。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自行下载《复试通知书》。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4月初,具体说明如下:

(一)。复试成绩权重为30%--50%。

(二)。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心理测试及体检等。

(三)。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实验、计算机操作测试等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篇4: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4年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兰州大学2014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3100人左右,为各种考试方式和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之和,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2014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尚未下达,各专业招生人数由招生学院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二、推免生

我校接收校外推免生办法请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推荐免试”栏目中查询。

我校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为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两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外的其他各招生专业。

我校录取的校外“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且非在职培养的学术型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我校录取的校外“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且非在职培养的专业学位推免生,第一学年优先享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我校录取的校外“985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含专业学位),在录取当年报到入学后,由学校为其提供一次性奖学金3000元;我校录取的校外有国家重点学科的非“985工程”院校的相应专业毕业的推免生(含专业学位),在其录取当年报到入学后,由学校为其提供一次性奖学金1500元。

三、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1.法律(非法学)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法律(法学)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

(1)符合(一)中1、2、3各项的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③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项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

(2)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

3.招收单独考试考生的专业为我校学术型各专业和工程、农业推广、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6个专业学位类别,其他专业学位类别不接收单独考试考生的报考。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

2013年10月10日-31日,考生首先在网上进行报名,并按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告要求正确选择报考点。

教育部规定: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报考点选择

1.报考我校全国统考、推荐免试、法律联考的考生,原则上应选择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学习单位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2.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兰州大学报考点,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兰州大学报考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

3.报考我校管理类联考的考生,按以下原则选择报考点:

(1)报考我校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选择甘肃农业大学(6210)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广州市考生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广州考生”,深圳市考生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深圳考生”。对广州、深圳的MBA和MPA考生,考试地点为甘肃农业大学;为方便考生,学校将统一协调,尽可能在广州或深圳就近进行现场确认。

(2)报考我校会计(MPACC)专业学位且在兰州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甘肃省招生办公室规定,在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甘肃农业大学(6210)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报考我校会计(MPACC)专业学位且不在兰州参加考试的考生,选择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学习单位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三)现场确认

2013年11月10-14日期间,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交费、照相),逾期不再补报。

五、初试

(一)《准考证》: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于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6日期间,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单独寄发,《准考证》正反两面不得涂改、添加其他内容文字)。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按教育部“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的规定。有关考生须在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后才准予下载《准考证》参加考试。

注: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在线验证”方式获得,《中国高等教育学历 认证报告》可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书面学历认证后获得。详情请查看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有关说明。

(二)初试时间:2014年1月4-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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