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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培训中心章程

2025-01-10 07:34:4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飞梦”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艺术培训中心章程,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艺术培训中心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艺术培训中心章程

篇1:艺术培训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有效地依法管理和规范本中心的日常活动,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全称为成都 艺术培训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所在地是成都市高新区 路 号

第四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自筹资金自愿举办,专门从事文化艺术教育活动的民办培训机

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第五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以文化艺术培训为载体,促进文化艺术发展,繁荣文化艺术教育,为社会培养充裕的文化艺术后备人才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万元;出资形式:货币。

第七条 本中心的审批机关是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八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

第九条 本单位实行董事会决策制度。董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

第十条 董事会的组成

(一) 本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组建,首届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董事会成员由 举办者推选,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 本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培训中心经理及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三) 本中心董事长任期3年

(四) 董事增补,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五) 董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可以罢免。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

2、因工作变动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责的;

3、本人提请要求解职的。

第十一条 董事会职权

(一)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经理;

2、修改培训中心章程和制定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终止;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 董事会不得在章程规定的权限外,干预培训中心的内部管理和培训活动。 第十二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 议事程序和规则应秉承公开、公正原则,遵守推进培训中心发展为根本利益的 原则,由董事会会议提出,并经讨论通过后确定。

(二) 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开,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应指定或委托董事会其他 成员负责召开。

(三)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经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一周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才有效。

(四) 董事会行使一人一票的表决权,董事会的决议需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五) 董事会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必须得到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1、选举和罢免董事长;

2、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经理;

3、制订和修改培训中心章程;

4、制订发展规划;

5、审核预算、决算;

6、决定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终止;

7、培训中心章程规定外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 董事会应对所提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一般由董事长签名即可。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形成董事会决议的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 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二)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提名,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三)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期满离任,经董事会决定连任的,可以连任。

(四)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的罢免,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审批部门备案。法定代表人离任,应依法进行离职财务审计,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 培训中心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培训中心经理负责制,并根据培训中心实际设置教务处,办公室等管理机构。

第三章 培训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培训中心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培训活动;

(三)招收学员;

(四)对学员实施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对学员颁发相应的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中心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培训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培训中心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保证培训质量;

(三)维护学员、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员及其监护人了解学员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方便;

(五)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四章 培训中心经理

第十七条 培训中心经理依法独立行使教育科学和行政管理职权,执行培训中心董事会的决定,接受董事会和审批机关的监督。培训中心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培训中心经理提出,报董事会批准。

聘任培训中心经理由董事会依据任职条件讨论决定,由董事会聘任,培训中心经理聘任期为3年,聘任期满离任,经董事会决定也可连聘连任。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教龄或管理经历;

(三)熟悉培训业务,有一定的教育组织管理能力;

(四)作风民主、正派、办事公正;

(五)身体健康、专职在培训中心工作;

第十九条 培训中心经理负责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权利;

(一)执行培训中心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培训中心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培训、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培训质量;

(五)负责培训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六)培训中心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条 培训中心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可委托培训中心副经理代理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 培训中心实行民主管理,设立职代会,职代会的职权是:监督培训中心的财务情况,对法定代表人、正副培训中心经理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培训中心经理应予免职;

(一)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二)不能全面履行培训中心经理职责的;

(三)培训中心管理混乱或培训质量低下的;

(四)由于健康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培训中心正常工作的;

(五)本人提请要求解聘的。

培训中心经理的免职由董事会讨论通过,以书面形式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五章 培训中心的行政和教育培训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培训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和执行行政管理、培训管理等规章制度和各工作岗位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 培训中心应当公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等。 第二十五条 培训中心的经理和内设机构的负责人为专职人员,会计出纳具有从业资格,其他管理人员熟悉教育培训业务。

第二十七条 培训中心由经理自主聘任教师、职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招收其他工作人员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培训中心应准时参加各有关管理部门召开的会议和活动,准时上报各类报表和信息。

第二十八条 培训中心按审批机关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培训项目。

第二十九条 培训中心的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应当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后方可发布。

第三十条 培训中心按时参加年检、每年度结束,按档案规定,建立培训中心档案。

第六章 培训中心的资产和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依法建立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审批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和退费制度。培训中心应单独设立银行账号,进行财务核算,并按国家规定建立会计账册

第三十二条 培训中心对举办者投入的资金、受赠的财产以及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培训中心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本中心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三十三条 培训中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由本中心制订。

第三十四条 培训中心的经费来源有:(1)组建时举办者的出资;(2)学费收入;(3)社会资助;(4)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培训中心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报送审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七章 变更,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资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培训中心变更名称、层次、类别、校址和法定代表变更、培训中心经理变更由培训中心董事会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 培训中心变更举办者,须由举办者提出,经培训中心董事会同意,进行财务清算后,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八条 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在财务清算后,由培训中心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九条 培训中心自行要求,或由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终止时,应向审批机关提出终止申请,说明终止理由,同时应妥善安置在中心学习的学生,得到许可后由培训中心组织清算组,在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提出清算程序和原则,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清算人员一般应由培训中心举办者代表、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组成。根据需要可聘请国内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算费用和清算组成员的酬劳应从培训中心的结存财产中支付。

清算期间,清算组代表培训中心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一条 培训中心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的学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培训中心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结束后,写出清算报告,提请原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审批机关批准,再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培训中心。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本中心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获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正式生效。解释权属培训中心董事会。

培训中心董事会成员签章:

篇2:艺术培训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努力提高我市艺术教育成果,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培训中心在办学过程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教育规律,保证学校的办学方向。

第三条:培训中心以培养儿童艺术素质为主要教学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四条:培训中心教风:严谨施教 务实创新 教有特色

培训中心学风:勤奋扎实 精益求精 学业有成

第五条:培训中心办学目标:努力创办质量一流、队伍一流、条件一流、管理一流的乐园式学校。

第六条:培训中心的办学理念:以人为本、育人为旨、德育为首、质量为上。

第七条:培训中心的办学方针:依法治校、科研兴校、质量立校、特色荣校。

第八条:培训中心的办学思想:坚持整体改革、和谐发展,减轻学生负担,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学生艺术特长,促进全面发展。

第九条:培训中心的办学模式:以改革促创新,以特色促发展,与实践相结合,学习内容级级衔接的长期培养制培训中心。

第十条:培训中心的教育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树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质量观,树立为学生的一生发展和幸福奠定基础的教育价值观。

第十一条:培训中心的教学思想:扎实基础,注重过程,揭示规律,授给方法,培养自学,启迪创造,发展个性,健全人格。

第二章 培训中心行政管理

第十二条:培训中心的主要制度

(一)培训中心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培训中心的法人代表,对培训中心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校长在校内具有人事聘任权、财务经费使用权和培训班教育教学工作决定、指挥权、管理权。

(二)培训中心实行岗位责任制。培训中心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根据培训班里的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工作岗位,根据岗位的特点,合理确定岗位责任,岗位工作量,工作目标和上岗条件,建立科学的考核办法,促进全体教职工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三)培训中心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本中心在定编和建立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职聘任方案的有关要求,实行待聘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教职工聘任。

(四)培训中心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教职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浮动津贴工资、奖励工资三部分组成。

奖励工资培训中心从办学经费中提取一部分,用于奖励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

(五)培训中心实行校务公开制

(六)培训中心实行师生奖惩制

对于教职工在管理、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培训中心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对于学生在学习及其他方面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培训中心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心纪律规定的行为,除追究其法律责任外,本培训中心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上的处罚。

第十三条:校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 按照办学章程自主管理中心;

(二) 组织实话教育教学活动;

(三) 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四) 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五)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培训中心工作的非法干涉项;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校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 管理好学校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四) 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 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六) 保证本培训中心利益不受非法侵害;

(七) 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培训中心要牢固树立以教育教学中心的办学思想,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促进学生素质不断提高。

第十六条:培训中心严格执行规定课程计划,开足学科和课时。

第十七条:培训中心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时,以国家的《教学大纲》为指导,大力推进课程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培训中心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强化和突出校本研究,树立“教学即研究”的理念,促进教师不仅成为一个优秀的教学人员,也要成为一个出色的研究人员。

第十九条:以学校教育为基础,开展好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整合教育资源,完善育人网络,提高育人效果。

培训中心要通过教师家访,召开家长会等形式指导好家庭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培训中心要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通过社会实践,密切学校与社区的联系,发挥军区育人的作用。

第二十条:培训中心加强对任课教师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任课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 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教育。

(二) 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三) 关心爱护差异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所有学生健康成长。

(四) 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行为规范》的各项要求,做好学生养成教育工作。

(五) 做好班级管理,学生档案的建立,学生操作评定等各项工作。

(六) 做好家访工作,协调好培训中心、家庭的关系。

(七) 做好学生巩固工作,尽量杜绝出现流失生。

第二十一条:培训中心的每一位教职工都是学生的教育者,必须树立“学校无小事,事事都有人”的理念,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在教育工作中应做到以下要求:

(一) 用爱心和技能服务学生;

(二) 用热情和无私奉献学生;

(三) 用真诚和友爱尊重学生;

(四) 用汗水和心血滋润学生。

第二十二条:在教育教学中要做好因材施教,特别加强对后进生的教育,采取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帮助他们努力学习。

第二十三条:对学生要加强学习方法的传授和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教育。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养成提前预习、使用

篇3:培训中心章程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有效的依法管理和规范本单位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xx市xxx教育培训中心 。

第三条 本单位性质: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职业培训的非盈利性民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 本单位的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信守职业道德,提供诚信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人才。

办学规模: 600人/年 。

办学层次: 非学历 。

办学形式: 业余授课 。

办学范围: 中小学生课外辅导等培训 。

第五条 本单位地址:罗湖区宝安南路西湖大厦一楼114、二楼南;邮政编码:518000

第六条 本单位的审批机关是xx市罗湖区教育局;本单位的原审批机关是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国家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定,本单位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立即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注册资本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xx市xxx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

(三)有权查阅理 (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举办者出资:xx市xxx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全额出资注册资金人民币30万元及实物(教学办公等设备)形式出资,04月01日前出齐。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本单位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 本单位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理事会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选组成,(以后理事会的人员调整由原理事会全体人员讨论决定),人数 五 名。理事会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理事每届任期 三 年,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议事规则: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理事会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理事会讨论职权内的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四条 理事会行使的职权:

(一)聘任、解聘校长(主任);

(二)修改单位章程和制定单位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

篇4:培训中心章程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培训中心定名为“xxx色素工业协会培训中心”。

第二条 本培训中心由xxx色素工业协会出资举办,是经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批准注册的非企业、开展非学历教育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 本培训中心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对直属会员单位和有关食用香精色素企业的在职职工开展食用香精色素类专业知识培训、对经营管理人员开展现代经营管理知识培训,解决食用香精色素生产企业技术人员短缺、缺乏现代经营管理人才和大多数食用香精色素企业因为地处偏僻而更新知识困难的问题,为食用香精色素行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第四条 本培训中心接受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培训中心地址:xx市xx区学院路丁xx号。

第二章 办学活动

第六条 本培训中心办学范围;

培训中心举办初期,拟办的培训专业为:

(1)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

(2)采煤和煤矿安全

(3)煤矿机电

第七条 本培训中心办学层次为:中级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在职短期培训。

第八条 本培训中心办学对象为:食用香精色素企业在职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培训中心办学形式为:短期在职培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培训中心实行培训中心主任负责制。本中心最高权利机构是xxx色素工业协会,培训中心主任在xxx色素工业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本校举办者的权力与义务

1、举办者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报请审批成立本培训中心的申请和方案,及以后本培训中心重大变更事项方案。

(2)决定本培训中心主任的任免和考核。

(3)决定本培训中心行政机构设置。

(4)监督本培训中心主任行使职权,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奖惩。对培训中心主任实行期终审计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培训中心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教学活动进行评价,以保证培训中心按照建设宗旨进行发展,确保培训质量,并维护本培训中心声誉。

(6)最终裁决本培训中心重大事故事项,但不干涉本中心的日常工作。

(7)提出终止本培训中心动议,向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请审批终止本培训中心方案,并配合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实施终止方案。

2、举办者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监督本培训中心遵纪守法、依法办学。

(2)提供举办本培训中心的启动资金和必要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

第十二条 本培训中心主任为本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其人选由xxx色素工业协会任免,并报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批准。

第十三条 本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与义务:

1、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管理本中心,执行xxx色素工业协会作出的决议。

(2)召集和主持培训中心工作会议。

(3)检查中心工作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代表本中心签署有关文件。

(5)决定本中心除主任和副主任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任免,对本培训中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提出调整意见。

(6)制定本培训中心的办学经费预、决算,合理计划使用办学经费。

(7)健全、完善本培训中心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8)行使xxx色素工业协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2、培训中心主任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办学,确保本中心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正常秩序。

(2)每年年初向xxx色素工业协会汇报年度工作计划和中心长远规划的落实与调整意见,每年年中向xxx色素工业协会汇报当年的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 本培训中心主任人选应具备如下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纪守法,依法办学,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主持本校日常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

3、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有本培训中心工作所需的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和工作经历。

6、具有xx市正式户口。

第十五条 本培训中心下设管理机构

本培训中心建设初期,拟设立以下管理和业务机构:

综合处(财务处):负责中心办公室的综合业务,负责财务工作,后勤服务工作;

教务处:负责培训计划的制订与修改、组织培训计划的实施、招生及学员管理、教学资源的调配与管理、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监督等培训的教务工作;

教学部:负责课程教学计划的制订、提出教师聘用名单及聘用意见、教师管理与考核、承担教学任务、组织专业和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本培训中心办学启动资金由xxx色素工业协会提供。在本培训中心续存期间,办学启动资金不得撤抽。

第十七条 本培训中心经费来源

1、核准的办学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的收入;

2、捐赠;

3、利息;

第十八条 本培训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参加培训活动的企业或学员收取费用。培训中心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按培训项目和实际设置的学习期限确定。

第十九条 本培训中心经费只能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办学活动和事业的发展,本培训中心积累只能用于增加培训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分配,不得用于与培训中心无关的投资。

第二十条 本培训中心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培训中心当年用于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开支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经费的30%。

第二十一条 本培训中心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 本培训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进行离职审计,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本培训中心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xxx色素工业协会、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和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报xxx色素工业协会及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查,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培训中心在续存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本培训中心财产,但是不得转让或者用于担保。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本培训中心财产。

第五章 修改章程

第二十五条 本培训中心可根据需要或涉及本培训中心登记事项变更内容修改本校章程。修改后的本校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

第二十六条 本培训中心修改的章程须经xxx色素工业协会审议、批准,并于30日内报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查同意,报xx市xx区民政局(----?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后方可实施。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向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xx市xx区民政局(---?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做变更登记。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培训中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xxx色素工业协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八条 本培训中心终止动议必须报请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xx市xx区民政局(---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审查同意

第二十九条 本培训中心终止前必须在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xx市xx区民政局(---?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按国家规定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条 本中心经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xx市xx区民政局(---?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培训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全部归xxx色素工业协会。在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xx市xx区民政局(---?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监督下,返还或折价返还举办者的投入后,其余部门由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用于发展社会力量办学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于xxx年09月26日由xxx色素工业协会批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xxx色素工业协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xx市xx区民政局核准(---?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后)之日起生效。

篇5:培训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培训中心定名为“xxxxxx协会培训中心”。

第二条 本培训中心由xxxxxx协会出资举办,是经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批准注册的非企业、开展非学历教育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 本培训中心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对直属会员单位和有关食用香精色素企业的在职职工开展食用香精色素类专业知识培训、对经营管理人员开展现代经营管理知识培训,解决食用香精色素生产企业技术人员短缺、缺乏现代经营管理人才和大多数食用香精色素企业因为地处偏僻而更新知识困难的问题,为食用香精色素行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第四条 本培训中心接受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培训中心地址:xx市xx区xx路丁xx号。

第二章 办学活动

第六条 本培训中心办学范围;

培训中心举办初期,拟办的培训专业为:

(1)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

(2)采煤和煤矿安全

(3)煤矿机电

第七条 本培训中心办学层次为:中级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在职短期培训。

第八条 本培训中心办学对象为:食用香精色素企业在职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培训中心办学形式为:短期在职培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培训中心实行培训中心主任负责制。本中心最高权利机构是xxxxxx协会,培训中心主任在xxxxxx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本校举办者的权力与义务

1、举办者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报请审批成立本培训中心的申请和方案,及以后本培训中心重大变更事项方案。

(2)决定本培训中心主任的任免和考核。

(3)决定本培训中心行政机构设置。

(4)监督本培训中心主任行使职权,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奖惩。对培训中心主任实行期终审计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培训中心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教学活动进行评价,以保证培训中心按照建设宗旨进行发展,确保培训质量,并维护本培训中心声誉。

(6)最终裁决本培训中心重大事故事项,但不干涉本中心的日常工作。

(7)提出终止本培训中心动议,向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请审批终止本培训中心方案,并配合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实施终止方案。

2、举办者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监督本培训中心遵纪守法、依法办学。

(2)提供举办本培训中心的启动资金和必要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

第十二条 本培训中心主任为本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其人选由xxxxxx协会任免,并报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批准。

第十三条 本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与义务:

1、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管理本中心,执行xxxxxx协会作出的决议。

(2)召集和主持培训中心工作会议。

(3)检查中心工作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代表本中心签署有关文件。

(5)决定本中心除主任和副主任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任免,对本培训中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提出调整意见。

(6)制定本培训中心的办学经费预、决算,合理计划使用办学经费。

(7)健全、完善本培训中心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8)行使xxxxxx协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2、培训中心主任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办学,确保本中心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正常秩序。

(2)每年年初向xxxxxx协会汇报年度工作计划和中心长远规划的落实与调整意见,每年年中向xxxxxx协会汇报当年的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 本培训中心主任人选应具备如下任职条件:

1、拥护xx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纪守法,依法办学,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主持本校日常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

3、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有本培训中心工作所需的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和工作经历。

6、具有xx市正式户口。

第十五条 本培训中心下设管理机构

本培训中心建设初期,拟设立以下管理和业务机构:

综合处(财务处):负责中心办公室的综合业务,负责财务工作,后勤服务工作;

教务处:负责培训计划的制订与修改、组织培训计划的实施、招生及学员管理、教学资源的调配与管理、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监督等培训的教务工作;

教学部:负责课程教学计划的制订、提出教师聘用名单及聘用意见、教师管理与考核、承担教学任务、组织专业和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本培训中心办学启动资金由xxxxxx协会提供。在本培训中心续存期间,办学启动资金不得撤抽。

第十七条 本培训中心经费来源

1、核准的办学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的收入;

2、捐赠;

3、利息;

第十八条 本培训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参加培训活动的企业或学员收取费用。培训中心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按培训项目和实际设置的学习期限确定。

第十九条 本培训中心经费只能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办学活动和事业的发展,本培训中心积累只能用于增加培训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分配,不得用于与培训中心无关的投资。

第二十条 本培训中心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培训中心当年用于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开支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经费的30%。

第二十一条 本培训中心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 本培训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进行离职审计,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本培训中心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xxxxxx协会、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和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报xxxxxx协会及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查,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培训中心在续存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本培训中心财产,但是不得转让或者用于担保。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本培训中心财产。

第五章 修改章程

第二十五条 本培训中心可根据需要或涉及本培训中心登记事项变更内容修改本校章程。修改后的本校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

第二十六条 本培训中心修改的章程须经xxxxxx协会审议、批准,并于30日内报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查同意,报xx市xx区民政局(----?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后方可实施。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向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xx市xx区民政局(---?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做变更登记。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培训中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xxxxxx协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八条 本培训中心终止动议必须报请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xx市xx区民政局(---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审查同意

第二十九条 本培训中心终止前必须在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xx市xx区民政局(---?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按国家规定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条 本中心经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xx市xx区民政局(---?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培训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全部归xxxxxx协会。在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xx市xx区民政局(---?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监督下,返还或折价返还举办者的投入后,其余部门由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用于发展社会力量办学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于xxx3年09月26日由xxxxxx协会批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xxxxxx协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xx市xx区民政局核准(---?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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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跆拳道培训中心章程

跆拳道培训中心章程

跆拳道培训中心章程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xx市跆拳道协会简称为“xx跆协”。英文为“xxxxxxxxxxxxx”,缩写为“GTKDA”。

第二条xx市跆拳道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群众体育组织,是代表xx市跆拳道项目活动的最高社会团体,是唯一合法组织。并且代表xx参加相应的国际、国内跆拳道活动,系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协会由各区、市、各行业跆拳道道馆、跆拳道运动组织及其他合法跆拳道社会团体等自愿组成的xx市体育组织。

第三条xx市跆拳道协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下团结xx市跆拳道工作者、教练员、运动员和积极分子,努力开展跆拳道运动,推动跆拳道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增进与国际和国内各地区跆拳道协会和运动员的友谊,加强与国际跆联和亚洲跆联的联系与合作。

第四条xx市跆拳道协会为xx市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xx市体育局承认的地方性运动协会。本协会接受xx市体育局和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xx市跆拳道协会总部设在xx长兴路338号xx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xx市跆拳道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和普及跆拳道运动,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积极参加跆拳道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二)按照国家体育行政机关和国际体育组织有关规定,负责举办国际性竞赛,向有关部门提出国际活动有关事项的建议,获批准后负责全面实施。促进国际交流,增进与各国和地区跆拳道协会的友谊。

(三)负责协调、组织xx市各类、各级跆拳道竞赛和训练工作,加强协会、俱乐部、道馆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跆拳道运动员、工作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四)拟定本项目教练员、运动员管理制度,运动竞赛制度、竞赛规则和竞赛纪律,报请xx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负责协调组织培训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工作。制定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负责运动员资格的审查和处理。

(六)根据xx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xx市体育总会有关规定选拔和推荐xx队教练和运动员,负责组织xx队、xx青年队和青少年队的集训工作和参加国际、国内的跆拳道比赛。

(七)负责教练员出国任教的选拔和运动员个人到境外训练、比赛的归口管理工作。

(八)负责协调和组织跆拳道运动的科学研究工作。

(九)开展与项目发展有关的经营活动, 为跆拳道事业的发展积累资金。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吸收各区、市、各行业跆拳道道馆、跆拳道运动组织及各行业系统或法律、法规所认可的其他跆拳道运动组织为团体会员。各会员协会对在其管辖范围内举行的跆拳道活动拥有控制权。xx市跆拳道协会只承认上述各地区或系统只能有一个跆拳道组织,而跆拳道组织必须是相应的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所批准的。各团体会员组织的会员自然成为xx市跆拳道协会的会员。各会员组织可吸收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长期性的从事跆拳道项目的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对本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建议;

(三)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五)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各项工作,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三)按时交纳会费;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xx市跆拳道协会的一个会员组织或会员俱乐部要退出xx市跆拳道协会,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xx市跆拳道协会,一经批准,即失去会员资格及xx市跆拳道协会授予的一切权力,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xx市跆拳道协会会员组织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经协会批准,取消其xx市跆拳道协会会员资格:

(一)不向xx市跆拳道协会支付应缴纳的款项。

(二)严重违反xx市跆拳道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三)给xx市跆拳道协会造成重大的名誉或经济损失。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xx市跆拳道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xx市跆拳道协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通过有关提案决议;

(四)协商推选xx市跆拳道协会领导人;

(五)审议xx市跆拳道协会财务预算;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表决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活动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主席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人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xx市跆拳道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

(三)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全面负责跆拳道协会项目的业务管理, 研究和制定项目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

(五)开展国际交流和技术交流, 负责和指导在xx举办的省级以上比赛的审批和有关组织工作;

(六)负责本协会的组织建设和人事管理;

(七)开展多种经营和服务活动,广开经费来源渠道;

(八)根据本章程及有关的规定, 开展工作并处理本协会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设以下专项委员会:

(一)教练委员会(含培训);

(二)裁判委员会主任;

(三)竞赛委员会;

(四)考试委员会;

(五)宣传委员会(含市场开发);

(六)纪律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一)各专项委员会由一名主任、若干名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负责委员会的工作;

(二)各专项委员会主任自然成为会员代表大会委员;

(三)各专项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专项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各专项委员会依据其职能,制定工作细则,经协会主席批准执行。

第三十条

(一)(一)教练委员会(含培训)职责:

(1)组织教练员理论探讨和业务交流;

(2)编写教练员教材;

(3)组织教练员培训;

(4)组织教练员观摩、学习和考察;

(5)负责各级教练员的推荐和选拔;

(6)为xx市队(协会)的组建、指导思想、训练、比赛、管理等提供建议。

(7)为落实跆拳道项目的奥运增光计划,加强xx市跆拳道运动员后备力量的培养,负责xx市青少年业余队教练员、运动员的选拔和训练。

(二)裁判委员会职责:

(1)审查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公布:《跆拳道最新竞赛规则》中文译本;

(2)组织管理裁判员队伍,制定有关的纪律和规定,由协会的秘书处批准后执行;

(3)编写裁判员教材;

(4)组织裁判员培训;

(5)审批三级以上级裁判员;

(6)选派、指导和监督裁判员工作;

(7)向xx市跆拳道协会推荐申报以及以上裁判员名单。

(8)制定xx市跆拳道协会有关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制度;

(9)制定xx市跆拳道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10)国内外跆拳道技术信息的搜集、整理、研究和推广;

(11)组织跆拳道训练理论与实践研究。

(12)跆拳道各类人员培训(其它专业委员会直接管理的人员除外);

(13)xx市跆拳道技术发展状况评估。

(三)竞赛委员会职责:

(1)负责竞赛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指导各项目竞赛委员会竞赛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汇总、印发各比赛项目规程、总秩序册、总成绩册及各种竞赛材料、竞赛指南,审核各单项秩序册;

(3)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和报名注册工作;配合医学分级委员会做好各比赛项目的.医学分级;

(4)制定比赛总日程表,汇总训练安排、颁奖计划及组织实施;

(5)代表承办单位确定比赛场馆分布方案;

(6)会同各项目竞赛委员会统筹安排并落实比赛所需器材和有关设备;

(7)负责奖杯、奖状的设计与制作,竞赛报表的设计、印刷;

(8)负责裁判员和礼仪小姐的组织及技术培训,并负责颁奖的组织实施;

(9)组建竞赛成绩查询中心,为各代表团、各新闻单位提供服务;

(10)与竞赛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考试委员会职责:

(1)制定xx市跆拳道协会的考试工作计划;

(2)起草、修改有关xx市跆拳道协会的考试、考级管理规定;

(3)组织与安排xx市跆拳道协会的考试、考级评定工作;

(4)指导和监督xx市跆拳道协会团体委员的考试、考级评定工作。

(五)宣传委员会(含市场开发)职责:

(1)就xx市跆拳道协会的新闻宣传工作提出建议;

(2)起草、修改有关的新闻宣传管理规定,报协会秘书处批准执行;

(3)协助新闻单位组织与安排跆拳道新闻宣传;

(4)指导和监督跆拳道比赛电视、广播工作。

(5)组织各类商业性比赛,为协会积累资金;

(6)推广和宣传xx市计划性跆拳道比赛,协助赞助商做好赛事推广广告事宜;

(7)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大力推广群众性跆拳道活动,组织各类群众性跆拳道比赛。

(六)纪律委员会职责:

(1)协助技术代表处理竞赛事宜和技术问题,并确保竞赛的顺利进行;

(2)受理、审议、裁决运动队的申诉;

(3)对审议委员和裁判员的表现进行评估;

(4)在比赛中处理竞赛管理和处罚问题。

(5)对团体会员、个人会员执行本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xx市跆拳道协会经费来源是:

(一)xx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拨款;

(二)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三)会费收入;

(四)有偿服务收入和其它合法收入;

(五)利息。

第三十二条协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十三条协会经费用于跆拳道项目的发展,促进跆拳道运动活动的开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协会配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出纳分工明确,不得一人兼任。财务管理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协会的资产管理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接受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

篇7: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章程

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章程范本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中心为xx省xx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第二条 本中心自愿举办,从事非赢利性社会服务活动。

第三条 本中心致力于在人类职业技能发展方面实现客户的梦想,努力成为世界领先的培训机构。在一切活动中遵守宪法、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中心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机关xx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中心位于xx省长沙市八一路135号xx省科技厅内。

第六条 认真负责、勤奋工作的员工是xx的基本财富。

第七条 我们奉行负责、敬业、创新、合作的精神。

第八条 密切跟踪世界职业技能发展领域的最新动态,努力吸收先进成果,创新合作、自主自立,形成领先的核心技术体系与管理体系。

第九条 客户就是领导。构建客户、合作者与员工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坚持价值本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可持续发展的分配原则。

第十条 质量是xx的尊严和生命。我们坚持质量品牌至上,产品品牌、组织品牌、服务品牌与质量品牌协同发展。

第十一条 xx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己任,坚持人力资本增殖优先于财务资本的增殖。规模扩展和经济效益的实现立足于人才效益与社会效益。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十二条 本中心业务范围包括现代管理职业技能培训,以及现代管理职业技能发展咨询。

中心的业务业务范围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和要领取许可证的、已经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并领取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第十三条 伟人与凡人的区别在于对业余时间的有效利用。xx竭力帮助客户合理利用业余时间充分开发创造潜力。

第十四条 我们主要开办1月至3个月的业余培训班级。3个月以下的短期培训专注于职业技能的掌握。3个月以上的培训着重于知识向技能的转化。xx不主张客户(学员)把时间浪费在不能转化为技能的事物上。

第十五条 xx的职业技能资格认证应该成为业界权威而通行的标准。

第十六条 xx的学制有限,但是我们的服务将以优越的效能费用比满足客户终身的需求。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 本单位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为5人,董事由出资个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单位的业务活动计划;

(二)决定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本单位的弥补亏损方案;

(四)决定本单位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决定本单位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六)决定本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单位主任,根据主任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主任,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

(八)决定制订本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决定修改单位章程;

(十)审批本单位文化发展纲要。

第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召开董事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二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副董事长l一2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二十一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二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出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二十四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连同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六条 单位可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单位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董事会成员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单位及单位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单位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董事、主任执行单位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主任的行为。损害单位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主任予以纠正;

(四)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三十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选可以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单位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 单位设主任。主任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十二条 主任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正常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单位副主任、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负责管理人员;

(七)单位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主任列席董事会议。

第三十三条 主任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三十四条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任不能行使职权时,由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代其行使职权。

第三十五条 结构基于战略是xx建立组织的基本原则。

第三十六条 xx组织的建立,必须有利于实现战略、简化流程、加强协作、促进交流、培养人才。

第三十七条 为了始终保持xx的统一性、完整性,在任何涉及xx标识的合作中,xx都必须保持控制权。

第三十八条 建立管理部门的.原则是职能专业化,建立事业部门的原则是对象专业化,建立区域性子机构的原则是地区潜在需求的唤醒和市场地位的需要。管理职务设立的原则是职能专业化与流程优化。

第三十九条 中心设立决策委员会、高层管理委员会和职能部门。

第四十条 决策委员会负责决定中心的使命、战略与目标,对中心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确保中心可持续发展。

高层管理委员会包括战略规划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是由资深人员组成的咨询机构,负责拟制战略规划与基本政策,审议预算和重大投资项目,以及审核规划、基本政策和预算的执行结果。审议结果由总裁办公会议批准执行。

职能部门代表中心总裁对中心公共资源进行管理,对各事业部、子中心、业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控。中心职能部门应归口设立,以尽量避免多头领导现象。

高层管理任务应以项目形式予以落实。高层管理项目完成后,形成具体工作和制度,并入相应职能部门的职责。

对项目管理,实行日落法控制。控制项目数量以实现资源有效利用和提高组织整体运作系统。项目完成验收后,按既定程序转入例行组织管理系统。

第四十一条 中心管理控制系统进一步完善的中短期目标是:建立健全预算控制体系、成本控制体系、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业务流程体系、审计监控体系、文档体系以及项目管理系统,对关系中心生存与发展的重要领域,实行有效的控制,建立起规范运作模式。

第四十二条 中心的管理控制遵循分层原则、例外原则、分类控制原则、成果导向原则。同时,鼓励员工和部门主管在管理控制系统不完善的地方,在环境和条件发生了变化的时候,按中心宗旨和目标的要求,主动采取积极负责的行动。

经过周密策划,共同研究,在实施过程中受到挫折,应得到鼓励,发生的失败不应受到指责。

第四十三条 事业部和子中心的全部利润由中心根据战略和目标统一分配。

第四十四条 内部审计是对中心各部门、事业部和子中心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各种内部控制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核实和评价的一种监控活动。

中心审计部门除了履行财务审计、项目审计、合同审计、离任审计等基本内部审计职能外,还要对计划、关键业务流程及主要管理制度等关系中心目标的重要工作进行审计,把内部审计与业务管理的进步结合起来。

审计机构具有履行审计职能的一切必要权限。直接对总裁负责并报告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十五条 部门和员工绩效考核的重点是绩效改进。

中心的战略目标和顾客满意度是建立绩效改进考核指标体系的两个基本出发点。在对战略目标层层分解的基础上确定中心各部门的目标,在对顾客满意度节节展开的基础上,确定流程各环节和岗位的目标。绩效改进考核指标体系应起到牵引作用,使每个部门和每个员工的改进努力朝向共同的方向。

绩效改进考核指标必须是可度量的和重点突出的。指标水平应当是递进的和具有挑战性的。只要我们持续地改进,就会无穷地逼近高质量、低成本和高效率的理想目标。

第四十六条 xx以崇高使命、优秀文化和优厚待遇积聚天下一流人才。遵循双向选择的原则,注重人的素质、潜能、品德、学历和经验。

第四十七条 xx推行收入能高能低原则。 在报酬与待遇上,坚定不移向优秀员工倾斜。

工资分配实行基于能力主义的职能工资制;奖金的分配基于价值主义并与部门和个人的绩效改进挂钩;安全退休金等福利的分配,依据工作态度的考评结果;医疗保险按贡献大小,对高级管理和资深专业人员与一般员工实行差别待遇,高级管理和资深专业人员除享受医疗保险外,还享受医疗保健等健康待遇。

我们不会牺牲中心的长期利益去满足员工短期利益分配的最大化,但是保证在经济景气时期与事业发展良好阶段,员工的人均年收入高于区域行业相应的最高水平。同时,在经济不景气时期,以及事业成长暂时受挫阶段,或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启用自动降薪制度,避免过度裁员与人才流失,确保中心渡过难关。

第四十八条 中心推行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原则,利用内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与淘汰机制,建立例行的员工解聘和辞退程序。对违反中心纪律和因牟取私利而给中心造成严重损害的员工,根据有关制度强行辞退。中心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依据客观公正的考评结果,让最有责任心的明白人担负重要的责任。我们在坚持循序渐进的同时,不拘泥于资历与级别,按中心组织目标与事业机会的要求,依据制度性甄别程序,对有突出才干和突出贡献者实施破格晋升。 对中高级管理人员实现职务轮换。

第四十九条 人力资本增殖是中心和每个员工最重要的收益。

人力资本增殖速度必须快于财务资本增殖速度。不能帮助员工有效实现人力资本增殖目标的主管是不称职的主管。不能使自身人力资本不断增殖的员工是不合格的员工。

中心最大限度地协助每一位员工不断提升职业道德和人格品质,不断增强核心能力。

第五十条 xx认为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是个人最重要的能力。中心坚定不移地推行终身培训制度与人力资本核算制度。

第五十一条 危机意识是xx管理意识的基础。中心建立预警系统和快速反映机制。以敏锐地发现危机,把握危机向机遇转化的途径和环节。

篇8: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xx市xx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是xx市xx区劳动局核设立的一个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第二条 xx市xx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属事业性质,经济上实行独立算,民主管理。

第三条 培训中心办学宗旨:以行业为依托,加强与全市xx行业单位教育培训工作的衔接与沟通;开展专业教育、技能培训,发挥高等院校无法替代的技能培训优势;为提高行业工人总体技术水平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服务。

第四条 xx区劳动局是本中心的业务主管部门,本中心接受xx区劳动局的业务指导与管理,xx区民政局是本中心的登记管理部门,本中心接受xx区民政局的登记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培训中心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邮编:xxxxxxx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一) 开设专业:工程测量工、地图编绘工、xx上岗证

(二) 招生范围与对象:全市xx行业的在职人员,失业与下岗人员及其他社会劳动者

(三) 办学层次:高级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七条 本中心的最高权利机构是教务会。

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法定代表(负责)人;

(三) 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条 教务会须有2/3以上的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 中心是实行教务会的执行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务会的决议;

2、向教务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3、决定相关从业人员的聘任;

4、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中心的法定代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的;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一条 本中心的经费由xx市xx管理办公室拨款壹拾万元作为注册和流动资金。

第十二条 本中心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私自分配。

第十三条 本中心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本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本中心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教务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第十六条 本中心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七条 本中心章程的修改,须经主任提出后经教务会审议。

第十八条 本中心修改的章程,须在教务会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六章 终止程序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九条 本中心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的,其终止提议须经教务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条 本中心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中心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本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培训中心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xxx年x月x日教务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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