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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章程

2023-10-28 08:21:4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qw5555”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中学章程,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后的中学章程,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中学章程

篇1: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依法治校,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x市xx中学是xxx市教育局直属全日制中学,学制为初中三年。学校位于xxx市昌邑区xxx大街173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宗旨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提高其综合素质,发展学生的个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国家和当地经济建设培养合格人才。

学校办学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研为先导,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切入点,以规范化管理为保证,以培养创造性人材为目的,努力把学校建设成xxx市乃至xxx省一流名校。

办学思想:对每一名学生负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办人民满意学校

管理目标:抓质量、创品牌;抓管理、创效益;抓特色、创名校。

第四条 学校教育教学主要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按照学校的培养目标,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为了学生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的培养目标:通过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学生学会生存,学会求知,学会创新,学会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校风、教风、校训、学风、办学理念

学校以善以修身 诚以立德 勤以治学 勇以创新为校风;

学校以从严唯实 博学精进 承德奉爱 和谐创新为教风;

学校以博学 厚德 睿智 力行为校训;

学校以勤学精进 知行合一为学风;

办学理念:让每一个孩子在初中阶段都幸福成长。

第六条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七条 每年九月二十八日为校庆纪念日。校庆实行五年一小庆,十年一大庆。校庆既要隆重热烈,又要简朴节俭。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监督机制

第八条 学校由市教育局主管,校长由市教育局按照国家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负责学校全面工作。

xx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各部门在校长统筹管理下实行分工负责制。学校制定岗位责任制,通过实施教师聘任制,各项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建立等级评价和教育督导自评制度。

第十条 校长的职权: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意见基础上,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校长对学校的重大事务有最后决策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提出副校长人选,供上级部门参考;有权按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岗位设置、调整及对教职工的聘任;有权对教职工、学生实施奖励或处分。

(三)财务基建审批权。校长有权使用和支配学校资金、建立和使用校长基金。除重大基建项目须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四)对教育教学工作的领导权。依据国家教育方针,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确定学校发展目标,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教育教学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五)招生管理权。执行上级有关招生规定,实施和谐普惠的学校教育。

(六)校长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一条 校长的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制定的教学计划,执行教育行政机关的指示和各项规定。遵守《宪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研究教育理论,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从实际出发,对学校实行目标管理,制定并实施学校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

(三)全面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定期召开校长办公会和校务工作会议。研究、布置学校工作,制定、审议学校工作计划、总结,协调各行政处室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工作高效有序。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有计划地组织教师业务进修与教学研究,重点抓好青年教师与骨干教师的队伍建设,全面培养和造就一支德高业精的创新型、学习型教师队伍。

(五)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以德育工作为首位。贯彻执行教书、管理、服务、环境四育人的工作方针。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六)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齐学科,开足课时。遵循教育规律组织教学,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七)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抓好文体卫生工作,开展好社会实践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八)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服务育人工作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抓好校园校舍建设,美化、净化、绿化校园环境。关心师生的生活,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加强教育教学软硬件现代化建设,不断强化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为教育教学提供保证。

(九)领导和管理学校人事工作。按上级的规定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学校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任命各部门的干部、职员和工人。

(十)按上级有关招生规定,做好招生工作。

(十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提高领导水平和综合素质,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十二)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党总支应监督和保证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

(一)建立党总支领导的党、政、工、团、妇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中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十三条 学校内部机构设置: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教育科研室,总务处。

(一)校长办公室:贯彻校长工作部署,协调综合各处室工作,负责学校内务管理及外事接待工作。

(二)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工作调度、评估考核及教师业务进修,教学的常规管理。负责学校“六室”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三)学生处:负责班主任工作的管理及考核。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各种德育活动及文体工作,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进行评估考核。加强学籍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四)教育科研室:按照校长工作部署负责拟定科研课题的立项研究与指导,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负责教师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五)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

学年设年级组长,学科设教研组长、备课组长。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并逐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最高权力机关,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章程、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根据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考核方案、奖惩条例。

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日常行政管理的议事机构,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各方面基本情况,讨论重大问题,其组成人员为学年组长、学校中层干部、校级领导。

第十六条 学校积极支持工会、团委、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开展活动,努力发挥其育人功能,争取最大社会效益。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校内师生申诉制度,成立民事调解委员会。

第十八条 学校接受教育管理部门的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建立举报信箱,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自觉接受学校教职工及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办学水平自评制度,每学期对学校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自评。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教育教学的总体原则: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都得到发展,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思路:以德育为首位,以教学为中心,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进一步建设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进一步发挥学科教学的主渠道作用,稳定教学秩序,协调安排各项德育活动,使其有序进行。

德育:以育人为本,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以爱校教育为切入点,辐射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前途理想教育。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及工作网络,注重教职工全员德育意识的培养,强化对学生正面教育,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以丰富多彩的校内外活动为载体,常抓不懈,注重实效。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团队工作。

智育:坚持以教学为中心,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采用现代教育技术与理念,探索有效途径,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

体育:要全面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切实上好体育课,开展各项体育活动,不断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和竞技水平。

美育:要切实上好美育课,开展好各类兴趣小组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点,培养学生审美水准,发展学生表现、欣赏、创造美的技能。

劳动技术: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增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努力参与社会实践,认真开展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二条 教育教学活动的总体安排模式:学校建立备课组、教研组、学年组、教务处四级管理机构,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和奖励机制,形成学生为主体,多渠道、多形式、主动吸收信息的开放式教学模式。

学校统一采用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教材和辅导材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品。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设置班级,不编超级大班,坚持平行分班原则。课程设置严格执行新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不经教务处或主管领导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停课需经校长审批,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第二十四条 强化教学研究工作,执行集体双备课制度,统一教学进度。抓好教学常规管理,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和家长评价等方式,组织对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教育科研室、教育学会、青年教师研究会,形成由学校、研究小组、教师组成的三级科研网络,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

第二十六条 教师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进行规范化教学。

第二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期中、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设立校长接待日。创办家长学校,指导家庭教育。构建以家庭、学校、社区的三级教育网络形成立体化管理。班主任担负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的沟通联系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学生升级、留级、毕业、结业证书发放的规定,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干部、教师培训制度,学校支持、鼓励教师参加本职业务培训进修。

第三十一条 加强学校档案室建设,规范学校工作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校务档案按年度,分党务、行政、教育教学、教育科研、财务等保管。确保学校各类档案资料完备有序,注意开发和利用。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校学生的入学资格,按市教育局有关新生录取规定执行,学籍实行统一的微机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工作;

2、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于教育奖惩不公正行为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3、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做到品学兼优。

4、文明守纪,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三十四条 强化对学生的常规管理。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学生守则,课堂制度,“两操”和集会制度、请假制度、卫生制度、新生军训制度、升旗制度等。

学校坚持全面正确评价学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极少数违纪学生,给予警告、记过、留校查看等处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予以照顾。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减免杂费等办法助学。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毕业等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健全完善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学生流失。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家访制度和家长联系日,每学期定期召开家长会。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十条 学校教师的任职资格:在学历上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教师的职责: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提升业务水平;爱岗敬业,对学生负责;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参与学校管理;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工作;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教育质量。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教学改革、学校建设、教育科研等方面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学校对违法违纪的教职工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 总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经费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政府部门同意征收的其它费用。

学校财经实行校长、主管校长等四人联签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较大额支出由校长办公会或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

严格执行财经预算、决算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充分发挥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能作用。

学校坚持财务监督制度。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开展财务自查,年终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布学校财经情况。

第四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坚决制止乱收费。学校所有收费,须经校长签批,并上交学校统一管理使用,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和截留。严格实行收费卡制度,所有收费都要填入收费卡。

第四十四条 凡属学校的固定资产及一切备品,均由总务处统一按类登记造册,并分别建立保管制度。学校设立保管总账,处室年级层层落实保管制度,学校重要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丢失或损坏设备、设施要追查责任,按价赔偿。追查不明的,由使用集体负责赔偿。

对爱护公物突出的班级和师生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损坏公物严重的班级或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并照价赔偿。

第四十五条 学校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教学楼、锅炉、水房等要统筹管理,加强防火、防盗、防毒、安全用电,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四十六条 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对校园建设做出整体规划,营造健康、文明、向上、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加强校园环境治理,建设符合学校特点的绿化、净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实施卫生包干和督察评比制度。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市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改由校长办公会或校务委员会提出草案,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方可通过,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四十八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五十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篇2:中学工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管理和办学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2、工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和县教育工会的领导,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方针政策,充分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配合、协助学校行政团结和带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中,在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4、工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增强工会活力和凝聚力,努力把工会建成“教职工之家”。

第二章 基本任务

1、开好一年一度的教代会,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教育工会的决定,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与学校行政的协商制度,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开展合理化建议等多种渠道及形式,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谋求学校发展。

3、组织教职工开展献计献策、岗位练兵、教学能手竞赛等活动,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4、积极了解和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党政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组织教职工的政治、法规、业务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5、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

6、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教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劳动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7、做好女教职工特殊保护工作。

第三章 工会组织建设

1、工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按时召开,代表大会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

2、工会委员,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

3、工会设主席1名,委员若干名

4、工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全面工作,工会委员协助主席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自觉接受会员群众和职工代表的监督,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清正廉洁敬业。

5、工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大家对于工会组织的意见;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交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

第四章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凡本校教职工,承认《中国工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组织。同时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申请,经由所在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后,由校工会委员会批准;或因工作调动自调离本校起,其会籍自动终止。

基本权利:

1、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的一切问题的讨论。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监督工会委员会工作,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作人员。

4、对学校办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与批评,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5、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工会给与保护。

6、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

基本义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

3、积极参加民主管理,爱岗敬业,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4、维护学校的团结稳定,向危害学校和教职工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助合作。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组织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第五章 工会与党、政的关系

1、工会组织必须接受党组织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工作,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工会组织要认真讨论,组织实施;工会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要履行民主手续,并报请县教育工会批准;教职工的呼声、工会工作的情况,在向校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应同时向上级工会报告。

3、工会对贯彻上级教育工会的部署,应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并向党组织汇报,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4、工会要支持学校行政工作,维护学校行政的指挥权威,积极向行政反映群众的呼声和建议,宣传和动员教职工投身于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5、在行政决定有关教职工切实利益的问题时,工会应参加研究,提出意见,努力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经费

1、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学校应给工会活动提供经费支持。

2、工会的财产、经费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

3、工会经费应依法管理和合理使用,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泾阳县教育工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第七章 附则

1、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2、本章程自xx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篇3:中学工会章程

总 则

为全面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xx中学工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广大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学校,构成学校权力机构的重要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xx中学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完成教育教学和学校发展的各项任务;代表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一章

第一条 凡是xx中学正式在岗教师和职工,承认xx中学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二条 教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与建议,要求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三)对学校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养事业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学和工作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全校教职工内部的团结与统一,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精神。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

第五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提出,由工会委员会宣布其退会。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第六条 会员离休、退休和待业,可保留会籍。

篇4: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推进学校依法治校,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内部管理,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xxxx第一中学,简称为“xx一中”。英文表述为xxxxxxxxxx。

第四条 学校住所为xx市xx区xx村xx街xxx号,邮政邮编为xxx;官方网址为xxxxxxxxxxxx;官方公众微信号:xxxxxxxx。

第五条 学校是由xx市人民政府举办,主管单位为xx市教育局。学校是经登记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学校举办单位依法核准学校章程,任免学校负责人,对学校资产、经费、学校办学活动等提供支持、指导、监督和评估。支持学校法人自主地位。

第七条 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初中三年制、高中三年制完全中学。学校根据省市有关文件招收学生,招生规模以xx市教育局核定的班额和人数为准。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学校实施校务公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条 学校实施校际合作和对外交流制度,拓展教育视野,发展师生综合素质,提升办学水平。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结对帮扶薄弱学校。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设立信息技术中心,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全面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综合治理,确保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档案室和校史室,切实做好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学校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十五条 学校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六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要求,组织起草学校章程,主持制定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三)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和校长办公会,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四)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五)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六)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

(七)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对学校经费进行管理和使用;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学校实施校长办公会和校务委员会制度。校长办公会是校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研究处理重要事项的决策会议。成员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年级组长组成,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校务委员会是学校重要事项决策前的咨询和民主参与机构,校长担任校务委员会主任,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其他方面代表组成。

第十八条 学校实施党委监督制度。学校党委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支持校长依法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党委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九)履行党章党规及上级党委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等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根据民主原则,选举工会委员成立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根据需要,下设若干工会小组,组长由民主推选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经学校党政工负责人研究同意,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联系工会小组和有关人员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 学校工会的职权是:

(一)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织工作,并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二)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学校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三)关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积极组织和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

(四)履行好监督智能,为搞好学校校务公开发挥积极作用;

(五)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遵守和健全工会工作和会议制度及工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收好、管好和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七)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层次的学术性研究与评议机构,成员由师德师风端正,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公正履职的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若干名。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学校课程研发、课题研究、学生生涯规划、研究性学习等方面的行动规划;

(二)在教育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中发挥学术咨询、指导、评估等作用;

(三)负责教师职称初评,特级教师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或者其他学术荣誉称号获得者的推荐;

(四)参与新教师招聘工作,对选聘教师的教学水平、专业素养进行考核评议,并提供公正意见;

(五)完成其他学校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需要设置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工作人员按岗定员。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根据需要也可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机制产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法组成共青团组织,接受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育教学,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主要内容有:

(一)实施富有校本特色的层级德育课程体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开展传统美德和公民意识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加强常规管理,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三)开发并优化校本课程。开设科学素养类、人文素养类、身心健康类、生活技能类、学科拓展类五大类校本课程。

(四)依照《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五)重视学生特长培养,鼓励“人人有爱好,个个有特长”,大力培养定向越野、篮球、足球、田径、跆拳道、声乐、舞蹈、美术等特色人才。

(六)组织学生开展社团活动、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施教育教学组织形式主要有:

(一)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全面管理工作,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本学科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确保学科教育质量。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所在年级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加强教学质量监控。

(二)学校实施学生成长导师制,将班级制与导师制有效结合,不断完善“教师人人是导师,学生个个受关爱”的全员育人机制,形成良好的班风,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三)学校实施内部督导制度,校长聘任教师担任专职或兼职督学,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四)学校推进学生自主管理,完善学生“三自管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制度,充分发挥团委会、学生会、社团等组织作用。

(五)学校努力推进走班制教学管理,形成以生为本的个性化课程管理体系。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育教学常规制度。

(一)实施教学常规督查制度。严格常规教学管理,科学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落实教学计划制订、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检测、质量分析、教学研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二)建立完善教育科研制度。实施“四级”课题研究,即省级以上课题、市级课题、校级课题和自主小课题。

(三)优化课堂教学改革,落实“先学后教、精讲精练、学案导学、当堂达标”教学策略,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四)建立健全实验、信息、体育、音乐、美术、通用技术教学的管理制度。

(五)实施学生成长指导制度,对学生的学业发展、生涯规划和心理健康提供帮助和指导。

第三十一条 学校努力构建 “智慧校园”,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进一步加强功能室建设,努力发挥现代教学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益,满足教育、教学和文化建设需要,满足师生自主发展需要。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加强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卫生保健意识和习惯。

第四章 学生

第三十三条 凡在本校就读,并按有关规定取得本校学籍的受教育者,为本校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依规自主组织开展各种社团活动和主题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和班级民主管理与监督,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参与学校各级各类学生自主管理的岗位竞选,如学生会与团委、年级与班级、社团等自主管理的岗位;

(四)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六)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

(二)遵守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三)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四)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考核评定制度,开展多元评价,建立学生成长档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核心素养提升。

第三十八条 学校实施“校园之星”评选制度,设立文明之星、学习之星、服务之星、艺术之星、文学之星、科技之星、体育之星、实践之星等各类奖励,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多元成才。

第三十九条 学校实施助学金发放制度,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心理咨询制度,重视心理活动室建设,为学生的成长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一条 本校教职工包括学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四十二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公正获得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评价,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三)公平获得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的机会;

(四)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提出异议或申诉;

(七)法律、学校规章制度或聘用合同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七)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第四十五条 学校实施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度。学校根据编办和人社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行合同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专业发展服务制度,主要有:

(一)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岗位晋级制度。岗位级别聘任、职称评定、评优等做到程序规范,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三) 学校实施教职工培训进修制度,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职工专业成长。

(四)学校设立“六星教职工”奖(即教学之星、服务之星、导师之星、科研之星、青蓝之星、班主任之星),定期进行表彰。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十八条 学校努力丰富教育资源,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第四十九条 学校实行家长委员会制度。

家长委员会的组成: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分别选举产生班级、年级和学校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适度参与班级、年级和学校管理,定期与班主任、年级组、教育处进行沟通交流。

家长委员会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定期开展专题培训或活动,帮助家长提升家庭教育意识和能力。

第五十条 学校加强与社区的沟通合作。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五十一条 学校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五十三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接受督学、督查专员依法对学校工作的督导和督察。

第七章 经费、资产与后勤

第五十四条 学校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学校实行财务预算制度。

第五十五条 学校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五十六条 财务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规范管理行为;随时接受检查和审计;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一次。

第五十七条 学校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出售。转让、拍卖、报废等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建立物品采购、保管、使用和借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损坏、遗失需按规定赔偿,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八章 学校标识和校庆日

第六十一条 学校校徽核心理念为“奠定基础,奠定人格,照亮前程,照亮社会”,以灯泡为造型元素,融入“C、T、1、中”和xx标志。

第六十二条 校旗为蓝底白字的长方形旗帜,中间印有校徽。

第六十三条 学校校庆日为10月2日。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规章制度体系。学校按照本章程制定或修改校内各项规章制度。校内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订经学校教代会讨论、党委会审议、校务委员会审定后,由校长签发,报xx市教育局核准。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三分之一以上教代会成员提议,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可启动本章程修订程序。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章程自xx市教育局核准之后生效,自学校向社会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5: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教育改革与建设需要,建立现代学校教育制度,加强学校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提升学校办学品质,促进学校持续、健康、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xx市xxxxxx中学,英文表述为xxxxxxxxxxxx。

第三条 学校住所为xx市xx区xx路xx号,邮政编码为xxxxxxx,官方网址为xxxxxxxxxx;微信公众号为xxxxxxx。

第四条 学校由xx市人民政府举办,主管单位是xx市教育局。学校是经登记机关批准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校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学校举办单位依法核准学校章程,任免学校负责人,对学校资产、经费、办学活动等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同时,为学校提供经费支持,尊重学校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办学活动不受校外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的非法干扰。

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不断深化内部体制改革,在教师招聘、学生招生、中层干部任免、经费管理、办学行为等方面,创新管理机制,探索和推进自主管理模式,建设与两型社会相适应的、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改革创新示范学校。

第六条 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初中三年制、高中三年制完全中学。均按照教育局招生政策招生,办学规模为xx市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

第七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 学校实行集团化办学策略,传承xxx中学办学优秀传统,按照“和谐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国际化发展”的发展思路,践行“为学生终生发展奠基”“成材先成人”的育人思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使学生成为人格健全、基础扎实、个性突出、具备主动发展意识和终生学习能力的人。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xx市xxxxxx中学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学校推行教职工民主管理,实行教师治学。

第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承xxx中学优秀的文化传统,丰富两型理念内涵,建设富有xxxxxx中学特色内涵的校园文化。

第十二条 学校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和学术交流。建立国际教育交流机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人才。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教研、财务后勤等工作。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主持召开校务委员会,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处理和决定日常事务;

(四)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五)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

(六)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负责职权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七)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八)协调和促进学校、家庭、社会等方面互相配合,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篇6:中学工会章程

总 则

为全面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泾干中学工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广大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学校,构成学校权力机构的重要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泾干中学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完成教育教学和学校发展的各项任务;代表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一章

第一条 凡是泾干中学正式在岗教师和职工,承认泾干中学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二条 教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与建议,要求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三)对学校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养事业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学和工作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全校教职工内部的团结与统一,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精神。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

第五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提出,由工会委员会宣布其退会。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第六条 会员离休、退休和待业,可保留会籍。

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待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第七条 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员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经工会讨论,提出意见,由工会委员会决定,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 泾干中学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内容有:

(一)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组织。

(二)工会委员会由民主选举产生。

(三)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组成人员。

(四)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

(五)工会委员会经常听取会员或会员代表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向校党委或者上级工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第九条 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由以备课组组为工会小组提出30%的教职工为会员代表候选人名单,由以教研组为工会小组提出委员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会员代表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委员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

第十条 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成立或撤换工会组织,必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换工会组织,也不得把工会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其他工作部门。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三章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十三条 泾干中学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或二次,由校工会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工会委员会主席提议,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第十四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 工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议,做好工会日常服务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监督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动劳动争议,与学校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学校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执行。

(四)协助教研处开展教学竞赛、教学革新和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

(五)参与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十)积极了解和关心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注重关心老职工的生活,关爱职工子女的成长。组织开展好重大节日活动。

(十一)组织职工搞好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保障职工的聪明才智,创造好条件。

第四章 工会干部

第十六条 努力建设一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本职业务,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依赖的干部队伍。

工会干部要努力做到: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经济、法律和工会业务知识。

(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勇于开拓创新。

(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服务至上。

(四)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五)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的批评和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工会组织 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工会干部。重视培养和选拔青年干部、少数民族干部。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事先征得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第十八条 学校工会组织要关心工会干部的培训。选派工会干部参加各种培训班。

第十九条 学校工会组织要关心工会干部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督促落实相应的待遇,支持他们的工作,坚决同打击报复工会干部的行为做斗争,保障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章 工会经费与财产

第二十条 工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的经费。

(三)学校预算外收入的比例拨交的经费。

(四)其他收入

第二十一条 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工会经费的管理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由校工会委员会制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按照编制和审批预算、决算,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监督。

第二十三条 工会经费、财产和国家拨给工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不得改变工会所属的隶属关系。

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合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篇7:中学工会章程

一、总 则

1、学校工会是工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为了加强学校工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工会组织在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2、学校工会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发挥工会作为联结党和职工群众的纽带作用。

3、学校工会要认真执行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4、学校工会在上级工会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和广大职工的意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5、学校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把工会办成“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职工之友”。

二、基本任务

1、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向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

2、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教职工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3、组织教职工开展教学竞赛、群众合理化建议,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4、维护职工的学习、外出交流权利,吸引和支持教职工参与学校各种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学习培训活动。

5、保障教职工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搞好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做好劳动保险工作。参与协调调处理劳动争议。协同有关方面做好退休职工工作。

6、改善教职工工作环境,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向教职工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督促行政方面解决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

7、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9、坚持工会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加强工会小组工作。接收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三、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和工会委员会

1、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是基层工会的权力机关,必须按期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

2、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由会员或会员代表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3、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应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会员担任。委员中应有专业技术人员、青年职工和女职工。 工会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各分校设副主席一人。工会主席应由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有群众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委员担任。

4、工会委员会对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定期向会员报告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5、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要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在校长办公会上讨论、汇报工会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6、工会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二次会议,讨论和决定以下问题:

(1)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和贯彻执行党委、上级工会有关决定、指示的措施;

(2)工会工作总结和计划;

(3)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行政、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大建议;

(4)工会经费预、决算及重大财务支出;

(5)工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7、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对工会基层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经费审查委员会根据有关工会财务工作的规定,审查经费收支情况和财产管理情况。对不正当的经费开支,有权批评或制止。工会会计人员调动交接时,负责监交。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报请上级工会处理。

8、工会委员会工作分工,根据工会委员的具体情况、工作状况可以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

9、工会要加强工会小组建设。要经常深入小组,调查研究,帮助工作,总结推广小组工作经验,培训小组长和小组干事。工会小组要定期改选工会小组长,健全小组工作制度,每学期召开二次小组民主生活会。

10、工会要建设一支同职工群众密切联系,热心为群众办事、热爱工会工作的积极分子队伍,依靠他们活跃工会工作。要支持积极分子的工作,经常对他们进行培训,关心他们的'进步,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总结交流他们的经验,定期表彰、奖励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四、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

1、学校工会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其任务是:

(1)宣传国家各项政策,宣传和解释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和任务;

(2)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组织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教育教学管理知识;

(3)提出召开大会的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4)征集、整理提案,交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审理;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和会务工作;

(6)组织职工代表传达会议精神,发动职工群众和督促有关部门实现大会决议;

(7)组织教职工代表团组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8)承办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2、工会的负责人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并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3、工会要维护职工代表的权利。职工代表因行使职权而受到刁难、打击时,要及时进行调查,要求有关方面作出严肃处理。

五、工会与行政

1、工会要支持行政负责人对行政工作行使职权,维护学校行政领导的高度权威,教育教职工遵守校纪校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发动教职工积极参学校的改革,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全面完成教育工作任务。

2、工会要组织和代表教职工群众监督学校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在行政决定有关教育和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工会应参加沟通,提出意见,职工的正当权益。

3、工会受理职工群众的申诉,参与协调处理劳动争议。

4、工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学校改革,根据办人民满意的学校的需要和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提出建议,协助行政制订改革方案,积极组织教职工讨论,贯彻实施。

六、工会与党委

1、学校工会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委的有关决议,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情况,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基层工会对以下问题要向党委请示报告:

(1)工会全面工作计划;

(2)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方案;

(3)全校性的重要活动;

(4)工会干部的调整和配备。

2、对于党支部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工会委员会要认真讨论,组织实施;工会的日常工作和经费开支,要根据职工群众的要求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办理;对工会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要履行民主手续,并报上级工会批准;职工群众的呼声、工会工作的情况,在向党支部报告的同时,应向上级工会报告。

3、学校工会对贯彻执行上级工会决议的部署,应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向学校党委汇报,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七、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

1、密切联系群众,同群众打成一片,根据广大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开展活动,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

2、坚持实事求是,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既要提出问题,又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切实替教职工说话,为教职工办事。

3、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执行工会的民主制度。办事要同群众商量,尊重群众的意见,坚持原则,敢于承认错误。

4、坚持说服教育和群众自我教育的方法。摆事实、讲道理,民主讨论,典型示范,依靠群众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时刻注意把职工的切身利益和教职工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始终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统一和兼顾的原则。

5、工会干部要振奋精神,刻苦学习,勇于改革,不断创新,坚持原则,大胆工作,一心为公,不谋私利,多办实事,讲究实效。

篇8:中学学生会章程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XX中学学生会是在校党支部和校务会领导下的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学生会受政教处的领导,协同团委会、少先队大队开展工作。

第二条:主要任务:

①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全校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帮助学生们培养自学、自治、自理的能力和自尊、自强、自立、自爱的精神。

②以各种切实可行,生动活泼的形式,对学生开展德育活动, 帮助同学进步、成才。

③做学校党政领导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在维护国家集体利益的同时,积极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竭诚为同学服务。

④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加强校际及社会的横向联系, 广交学友,共同进步。

⑤加强同学间的团结,协调各年级和各班同学间的关系。 在政教处指导下,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活动,为净化、美化校园做贡献。

⑥促进同学和教职员工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巩固良好的教学秩序,建设富有我校特色的优良校风。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凡在学的我校学生,均可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①对本会的各项工作有参与、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②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③对本会各项工作有提出质询的权利。

④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义务。

⑤有向本会反映工作情况,帮助收集资料,传达精神, 沟通信息的义务。

⑥有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的义务。

⑦有向本会交纳会员费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五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本会的权力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届,每学期期初例会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职权:

①听取和审查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②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③制定、讨论和修改本会章程。

④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

第八条:学生会委员会职权:

①选举学生会正副主席。

②任命各部正副部长。

③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④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问题。

⑤审批学生会委员会工作。

⑥每学期初召开一次会议,由学生会主席负责召集。

第九条:学生会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学生会办公室,其职权:

①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②负责召集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③协助学生会主席在学生会委员会会议和学生代表大会上报告工作情况。

④办公室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兼任主任、副主任。

第十条:学生会下设六个部,各部正部长一人,由委员担任,各部设干事若干人。

(一)学习部:

1、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及时向教务处反映。

2、组织开展有利于学习的各种活动,如配合各学科进行竞赛、学习经验交流等。

3、定期向学生会主席汇报学生动向和情况。

4、进行专业知识宣传,促进同学学习。

(二)宣传部:

1、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校刊等宣传阵地宣传党的教育方针,以及党的路线和政策等。

2、宣传班级和个人在学习、生活作风、组织纪律、文体活动、文明礼仪,班级日评比活动以及劳动等方面的好人好事。

3、宣传部可分设广播组和校刊组。广播组要按时放广播, 校刊组要定期出校刊。

4、定期召开各班宣传委员会议,根据形势发展研究安排布置当前宣传内容或采取的形式。

5、定期检查各班宣传工作。

(三)文体部:

1、定期召开各班文体委员会议,了解各班文体活动情况, 负责联系解决同学文体活动困难。

2、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式各样的文娱、体育活动, 活跃同学的课余生活。

3、组织各班同学坚持“班班有歌声”活动,并定期检查评比。

4、抓好“两操”,对纪律松懈, 经常无故不上操和不参加体育活动的班级和同学,给予教育与批评。

(四)生活部:

1、定期召开各班生活委员会议,了解或征求同学们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问题和意见,研究解决办法。

2、配合学校搞好食堂的饭菜质量的监督, 改善学生的生活。

3、负责检查督促各班搞好教室,包干区及宿舍内外环境卫生。

4、负责学生会的经费和收入及预决算等工作。

(五)纪律部:

1、定期召开各班纪律委员会议,了解各班纪律状况。

2、负责检查学生行为规范,开展值勤、护校,整顿校园治安。

(六)女生部:

1、主管女生日常学习生活事务。

2、关心维护女生的合法权益,及时了解女生思想动态。

3、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有益女生身心的相关活动。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产生的方法:

①学生代表由学生选举,学生代表代表学生。

②学生代表由班级的学生民主选举产生,第一届每班3人,之后初中部每班1人, 高中部每班2人。

③学生代表应能尽职尽责,做好上传下达的双向交流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会工作制度:

1、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班委会在班级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学期,可连选连任。班委会设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卫生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纪检委员等。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校规章和班委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2、学生会重要会议应争取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参加指导。

3、在正常情况下,每周召开例会一次,检查和布置工作,特殊情况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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