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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征收范围相关手续通知

2024-09-28 08:19:1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紫色Angel”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3篇停止征收范围相关手续通知,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停止征收范围相关手续通知,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停止征收范围相关手续通知

篇1:停止征收范围相关手续通知

11月8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公告了《关于对李沧区枣山路中学建设工程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根据《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有关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范围内相关手续,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青岛市李沧区青房自字第3464号《房屋所有权证》证载的2栋、3栋、4栋、5栋,以及枣山路170号2栋东单元102户、602户、402户、301户、302户、702户、502户、202户;枣山路170号2栋中单元101户、102户、201户、402户、601户、202户、401户、701户、501户、702户、602户、502户、302户;枣山路170号2栋西单元301户、102户、101户、502户、602户、302户、601户、701户;枣山路170号2单元301户;枣山路170号3单元501户;枣山路170号3栋中单元101户、201户、401户、501户;枣山路174号1单元201户;枣山路174号3单元201户、202户、601户;枣山路174号2栋3单元402户;枣山路176号2单元301户、601户;枣山路170号2栋3单元702户。

二、停止办理事项

1.新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房屋权属分割和抵押;

4.新增工商营业登记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登记;

5.分立公有房屋承租关系;

6.其他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相互协助

如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存在查封、抵押,或其他需协助执行的相关信息,请及时告知我办。

联系地址:青岛市李沧区书院路62号。

联系电话:0532-87639599。

青岛市李沧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月9日

篇2:停止征收范围相关手续通知

闽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祥谦镇人民政府、闽侯县房地产管理所:

因“祥谦镇文山洲岛102、103电台扩征”项目需要征收祥谦镇禄家村文山洲岛规划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具体以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闽侯县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为保证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请你单位暂停办理以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工商登记和改变房屋用途、权属、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暂停期限自 20xx年07月04日至07月03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xx年七月四日

篇3:停止征收范围相关手续通知

各相关单位:

因公安局地块旧城区改建需要,灌云县人民政府拟对公安局地块片区改造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灌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等规定,现就暂停办理公安局地块片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相关手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暂停手续地块

公安局地块片区改造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

公安局地块片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具体见批准的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

三、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房屋析产、买卖、赠予、租赁或抵押;

4.户口迁入或分户;

5.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6.企业转制、出售、租赁、承包、兼并;

7.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四、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为一年。自灌云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后起算,上述暂停事项应停止办理,逾期自行终止。

灌云县房屋征收局

20xx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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