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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古村落范文

2024-06-14 08:07:1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阿三”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保护古村落范文,下面是小编整理后的保护古村落范文,欢迎您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护古村落范文

篇1:《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古村落的保护,维护古村落传统风貌,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村落的认定、规划、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定义和条件)本条例所称古村落是指历史久远、文物和古建筑丰富、具有地域文化特色、能较完整体现传统风貌的自然村落。

本条例所称的古村落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村落主体形成于19以前,能较完整体现一定时期的历史风貌;

(二)村落内河道水系、地貌遗迹、街巷空间、格局形态等保存基本完整;

(三)文物古迹比较丰富且较为集中;

(四)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四条 (原则)古村落保护应当遵循整体保护、抢救第一、活态传承、合理利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级市、区政府职责)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村落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古村落保护的投入和扶持,建立古村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处理古村落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部门职责)市、县级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古村落的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级市(区)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文化部门)负责对古村落内的文物、古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部门)负责对古村落内的建设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市(区)发展改革、公安、财政、水利(水务)、农业(林业)、环保、旅游、园林绿化、工商、国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村落保护相关工作。

第七条 (镇政府职责)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古村落的日常管理,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组织编制、公布和实施古村落保护规划;

(二)制定古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保护项目;

(三)完善古村落基础设施,合理利用古村落资源;

(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五)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古村落保护工作。

第八条 (村委会职责)古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负责以下保护工作: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古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做好古村落宣传和保护工作;

(二)组织制定村规民约,指导、督促居民按照古村落保护要求,合理使用古建筑;

(三)对有损毁危险的古建筑进行登记,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四)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古建筑的构件,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文化部门报告;

(五)对违反古村落保护规定和要求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章 申报认定和规划编制

第九条 (申报认定)对符合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村落,镇人民政府应当征求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意见,并经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向市规划部门申报。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建设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为苏州市古村落。

申报苏州市古村落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市规划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古村落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说明;

(三)文物古迹清单;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情况说明;

(五)已采取的保护措施和拟保护范围。

第十条 (直接认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村落,镇人民政府未申报的,市规划部门应当提出申报建议;市规划部门提出申报建议后,镇人民政府仍不申报的,市规划部门会同文化、建设部门直接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为苏州市古村落。

第十一条 (保护规划编制)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古村落公布后一年内组织编制完成古村落保护规划。

编制古村落保护规划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居民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古村落保护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十二条 (保护规划内容)古村落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重点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的划定;

(三)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四)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五)保护规划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保护规划批准和修改)古村落保护规划经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依法批准的古村落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制定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 (保护规划的公布)古村落保护规划经批准后,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

第十五条 (保护总体要求)对古村落应当实行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古村落规划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古村落保护规划,完善古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第十六条 (重点保护区内的保护要求)禁止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古村落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

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翻建、改建、修缮房屋,装饰、装修建(构)筑物,设置标识、临街广告等,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要求,并报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风貌协调区内的保护要求)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在古村落风貌协调区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其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应当符合整体风貌要求,并保证古村落重点保护区轮廓线和主要视线走廊不受影响。

第十八条 (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对古村落内有损毁危险的古建筑进行普查登记,并将普查登记结果报文化部门。

文化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部门根据普查登记结果,组织编制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政府保护资金)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落实古建筑抢救修缮资金和古村落日常保护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古村落保护奖励机制,并重点支持和推动任务较重的镇、村的古村落保护工作。

古村落保护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监督。

第二十条 (多渠道参与)县级市(区)、镇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古村落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集体控股公司,具体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古村落的居民可以以其所有的古建筑、房屋、资金等入股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采用出资、捐资、捐赠、设立基金或者租用古建筑等方式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一条 (风貌整治和抢救修缮)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制定古村落保护具体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

古村落风貌整治方案应当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古建筑抢救修缮应当符合文物、古建筑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完成后,由规划、文化部门分别组织验收。

第二十二条 (古建筑修缮资助)古建筑保护管理责任人自筹资金修缮古建筑的,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参照市区古建筑抢修贷款贴息和奖励办法给予贷款贴息、奖励,或者按照文物维修和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助。

第二十三条 (古建筑流转)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保留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方式流转;或者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后依法出让,土地出让收益专项用于古村落保护。

政府可以通过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的方式收购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产权。古建筑、房屋原住户符合宅基地安置条件的,各地根据实际,可以安排宅基地建房。

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内的古建筑价格评估办法。

第二十四条 (移建古建筑和保护构件)对非古村落内尚存的零星古建筑,经文化部门同意,并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可以迁移到古村落中实施保护。

村民委员会应当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古建筑的构件,用于古建筑的修缮。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规划、文化、建设等部门,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古村落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 (保护利用)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古村落内居民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鼓励古村落居民在古村落内居住,参与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合理享有古村落保护开发收益。

鼓励利用古村落发展文化产业和传统手工业,适度发展旅游业。

第二十七条 (金融创新)鼓励金融管理机构制定融资优惠政策,对古村落保护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古建筑可以依法作为资产向银行抵押贷款。

第二十八条 (动态监测和评估)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建设等部门建立古村落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对古村落的'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进行动态监测,并对古村落保护利用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动态监测、年度评估意见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作为年度考核和评比的重要依据。

经动态监测、年度评估认定,因保护工作不力造成古村落资源破坏的,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警告;因开发利用造成古建筑和传统风貌、格局破坏性影响的,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濒危警示。

第二十九条 (社会监督和志愿者服务)建立古村落保护监督员制度。古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应当聘请古村落保护专家、居民任监督员。

鼓励建立古村落保护专业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公众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第三十条 (保护工作检查、汇报)市、县级市(区)和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古村落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分别向市、县级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规划、文化、建设等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古村落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的;

(二)擅自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翻建、改建、修缮房屋,装饰、装修建(构)筑物,设置标识、临街广告等的;

(三)擅自在古村落风貌协调区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房屋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不符合整体风貌要求的;

(四)擅自移建零星古建筑的;

(五)破坏古村落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政府及部门法律责任)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古村落保护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修改、公布古村落保护规划的;

(二)未组织编制古村落内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未制定古村落保护具体实施方案的;

(三)未落实古村落保护经费的;

(四)未按照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造成古村落格局破坏,或者古建筑坍塌、损毁的;

(五)未按照规定落实古村落消防安全责任的;

(六)未开展古村落动态监测、年度评估工作的;

(七)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历史文化名村等申报)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当优先从已经公布的古村落中推荐、申报。具体推荐、申报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施行)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6月8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同时废止。

篇2:古村落文化保护论文

有关古村落文化保护论文

1古村落和传统文化保护利用的启示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古村落和传统文化保护利用是政府职责。政府要主导,组织古村落外部环境整治,内部建筑维修,基础设施配套,村民搬迁安置等。旅游经营可由市场运作,成立保护利用有限公司(股份制),国有控股、村集体控股、社会资金控股均可。为启动新叶古村保护利用,建德市成立8人编制的古村落管理委员会,文体副局长专职负责,财政投入500万元/年,同时落实60万元专项管理经费(12%)。黟县成立遗产办,设专职人员编制,统筹西递、宏村的规划、文物、文化等管理事项。

2)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古村落保护利用,要因地制宜、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实行原地保护与异地保护并举。对于有保护利用条件、街巷肌理尚存、传统建筑较多的古村落,应该整体原地保护;对于散布在偏远村落不便就地保护或即将倒塌急需抢修的古建筑,可通过异地搬移的方法集中保护;在保护措施上,可采取认租、认购、认领多种形式,既增加农民收入,又促进传统文化可持续发展。

3)有效利用、文化传承。中国近代史上出现晋商、徽商两大商业主流。深厚的徽商文化底蕴正是从古村落和传统文化保护利用中得到延续、传承,形成了文化产业链,产生持续的经济效益。当地政府从一开始就从文化层面统领古村落保护利用,把古村落保护利用与建设美丽乡村、小康村、生态旅游村有机结合。如黄山市黟县西递村、宏村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浙江金华市婺城区寺平村、杭州建德市新叶古村申报为国家历史文化名村。建德市对新叶古村保护开发定位为“游秀美新乡村,览千年古建筑;体验耕读文化,品尝农家土菜”。寺平村在保护利用中将古村落保护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获得了浙江省特色生态旅游村、小康示范村、美丽乡村等称号。

2古村落和传统文化保护利用的思考

1)政府主导。古村落历史价值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保护利用必须政府主导,成立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拆迁安置、资金筹措等工作,在处理好村民生存与发展、保护与利用、近期与长远等关系的基础上,充分调动民间力量,实行企业化运作。

2)规划先行。编制古村落保护利用发展规划。规划要充分体现古村落的.主题和特色,包括保护、完善、村民安置、旅游利用等内容,并充分征求村民意见。规划一经确定,严格实施。古村落保护区内,村民建房必须报批后才能动工。今后的规划修编,也尽可能邀请原编制单位,以保证保护与利用思路、理念、技术方面的连续性。

3)科学保护。按照“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制订科学合理的保护方案。保护利用中应注意古村落周边环境营造,尽可能的保护古村落的整体环境。对于需要新建的建筑,其建筑风格必须与历史建筑保持传承关系。

4)多元投入。古村落保护利用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非单个部门、乡镇、村力所能及。针对财力紧张状况,可建立政府、部门、乡镇、村集体以及民间资金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在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的前提下,坚持政府扶持、项目争取、部门协作、民间资金和村民投资投劳相结合,全方位多渠道融合资金。

5)利益共享。古村落保护利用必须把村民收益纳入计划,让村民通过保护利用增收。可借鉴安徽黟县西递村、宏村经验,由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吸引村民以房屋、家具、古董等入股,每年从利益中抽取一部分用于古建筑维修和村民参与旅游的补偿。同时,可引导当地村民投资一些“短、平、快”的服务项目,因地制宜地开办原汁原味的农家菜馆、乡村旅店等,让村民真正得到实惠,从而主动参与到古村落保护与利用中,让古村落活起来。

3对祁县古村落和传统文化保护利用的建议

1)充分挖掘历史文化,高质量编制保护利用规划。祁县文化底蕴深厚,历史名人众多,古村落富有特色,文化遗产价值高。借用建德市宣传部长的话:“晋商文化底蕴太深厚了,你们那的一砖一瓦都是文化”。建议县委、政府统筹文化、文物、旅游、规划、农业、林业、村镇等各方,由文化部门牵头,落实古村落和传统文化保护利用工作。特别要规划先行,组织编制古村落和传统文化保护利用规划,扎实做好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编制过程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规划成果按法定程序评审报批,保证规划的法定性和执行的连续性。

2)以点带面,构建旅游文化产业体系。20,谷恋村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村。村内历史古迹众多,明清肌理完好,文化积淀深厚。《谷恋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已批准实施。根据祁县实际,应突出重点,政府牵头成立谷恋村保护利用机构,把谷恋村保护利用纳入祁县旅游文化产业规划,完善祁县“名城—名镇—名村—名院—名园”旅游文化产业体系,形成“千朝农谷庄园—经济开发区工业园—乔家大院—谷恋村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祁太秧歌—塔寺村苗木基地—昌源河国家湿地公园—河湾村罗贯中故里—九沟风景区—梁村遗址及麓台山、紫金山、上庄沟等”为一体的“慢城”旅游休闲格局,为祁县文化强县夯实基础。

3)古城、古村联动保护利用,功能互补。昭馀古城以渠家大院晋商博物馆为核心,晋商名街为主轴,除了明清建筑本身外,可展示晋商商业票号、镖局、珠算、茶庄、山西面食、民间剪纸、手工艺,增加历史名人馆,制作历史名人蜡像,介绍历史名人事迹等。乔家大院是北方传统民居一颗明珠。年,乔家景区已获批国家5A级景区,充实景区内容必须依托大院作文章,保存或恢复大院周围民居的原貌和疙道的尺度,保存乔家堡古村落完整群体。可展示地域传统食品加工文化,如醋作坊、酒作坊等制作工艺流程;可利用演艺再现民间婚嫁、生日、满月的全过程;可开辟一些民居院落,用于游客体验当地民俗生活、模拟剧情精华片段、游客参与制作传统食品过程等互动项目;可在服务中心等游客接待、小憩地设立电子显示屏,轮番播映《大红灯笼高高挂》《乔家大院》等晋商题材的影视作品。谷恋村重点突出传统村落形象和祁县民间聚集肌理内涵,可增加传统戏剧表演、庙会、家谱等反映农村民俗文化的内容。整合各种文化资源,要规划出合理的旅游线路;在祁县主要出入节点设立醒目的旅游导游图和指示标志;对沿线景观进行重点整治,拆除改造所有不协调建筑,统一(或协调)建筑风格,凸显晋商建筑特色,文化气息。所到之处,让游客无不有一种身处晋商文化核心地的感觉。

4)加大宣传造势,增加文化投入。宣传、文化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文化宣传活动。借鉴建德市的经验,配备村文化员,给予适当补助。组织专人整理、挖掘、编写历史名人事迹、戏曲秧歌、拳术套路、村史村志、民间故事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文化祁县》《祁县历史文化名人》丛书的编辑出版。另外,把祁县的人文、地理、旅游资源、服务机构等浓缩成小册子,大批量印发,摆放在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等集散地醒目位置,供游客免费提取。同时结合景点的地域文化特色,重新整理规范导游词,举办专题培训,提高导游人员素质,真正把祁县两千多年的历史文化展示给世人,传承给后代。

篇3:古村落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

古村落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

古村落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一:

2月22日至27日,国家旅游局党组成员、规划财务司司长吴文学带队赴云南、江西等省实地调研古城镇和古村落保护及旅游开发利用活动现状。调研组由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及有关旅游、文物专家共同组成。

在省市旅游、文物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陪同下,调研组先后考察了云南省的丽江古城、束河古镇、大理州新华村及江西省吉安市的渼陂、钓源、燕坊等古村落,召开了由当地政府、专家学者、商户、当地居民等参加的古村落保护与利用专题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就深化对保护的认识,正确处理保护与旅游利用的关系,创新古城镇村旅游业态管理体制机制等问题进行交流。

吴文学在实地调研和听取了工作汇报后,同地方领导同志深入交换意见并提出:一要持之以恒地深化对保护和利用的认识。古城、古镇和古村落是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是历史的主要记忆,是中国文化的传承,是地域民俗的符号。保护是文明进步的标志,利用是求实的态度。建设性破坏是智慧理性的错位,直接破坏是对历史、现实和未来的愧对。一定牢牢树立保护意识,从宣传、资金投入、保护措施、政策扶持等方面全面深化保护工作。二要把关注民生作为保护传承的载体。在全面深化古城、古镇、古村保护的前提下,把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相结合,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和改善地方民生相结合,合理利用古城镇村资源,发展文化旅游业,把发展古城镇村旅游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内容。三要适应新形势创新管理与发展。面对全球化的大背景,要十分注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发展,注意解决古城镇村保护发展中的文化趋同化、单一利益最大的问题;针对城市化步伐的加快,注意防止古城镇村“城乡一体化”的“同质化”;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要根据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新环境、新要求,改革完善政府主导保护、市场引导发展的模式,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开发培育新的文化旅游产品,创新古城镇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方式和手段,把历史与现代文化的注入同商品经营的关系协调好,切实形成适应性的古城镇村保护发展的体制机制。四要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形成合力。古城镇村的保护发展涉及诸多方面、各方关系,应该区分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分类指导。但是必须明确保护与利用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是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也是属地居民群众关系切身的责任,同时也要强化广大游客的责任意识,形成文化遗产保护人人有责、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人人共享的社会环境,切实保障古城镇村综合保护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据悉,这次调研是201x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后,国家旅游局牵头组织的首个部际专题调研组,对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部门分工安排,切实推进国家旅游局和国家文物局联合签署《关于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尽快制定出台有关文件和标准,共同促进文物旅游的和谐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古村落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二:

古村落的保护主要是对历史建筑保存完整、民族特色彰显独特、土家民族风情浓郁、有悠久历史并具备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实施抢救性保护,在保护的同时对其进行发展,使保护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如何保护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挖掘和利用潜在的文化旅游资源,不仅是推进我市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议题,更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此,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在副主席崔显琦的带领下,于4月,组织部分文史专家和文史委员,结合我市古村落的保护情况,对宣恩彭家寨古民居、来凤杨梅古镇、恩施白果金龙坝和盛家坝小溪胡家大院等古村落进行了为期四天的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现状

恩施市是湖北省九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古村落承载着厚重的历史文化,蕴藏着巨大的文化研究价值和旅游开发价值,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表达着文化的个性特征和自然生态风貌。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日益重视,我市也加大了对古村落的保护力度。目前,全市有3个村(滚龙坝、金龙坝、二官寨)被住建部、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命名为“中国传统村落”,有5个村(枫香坡、戽口、熊家岩、麂子渡、莲花池)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特色村寨”,有1个村(高拱桥)被国家民委和湖北省命名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十大荆楚最美乡村”,有5个村(高拱桥、戽口、二官寨、熊家岩、麂子渡)被住建部命名为“宜居村庄”,有6个村(戽口、高拱桥,麂子渡、龙马、营上、莲花池)被湖北省命名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市住建局正式委托华中理工大学的规划编制队伍负责编制滚龙坝村、金龙坝村和二官寨村的《传统古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20,市住建局将白杨坪镇洞下槽村、红土乡马弓坝村、沙地乡社区老街、沙地乡花被村老街、太阳河乡社区老街、屯堡乡双龙村、盛家坝乡大集村、板桥镇鹿院坪村、板桥镇大山顶村、龙凤镇杉木坝村等10个“传统古村落”向省住建厅和国家住建部申报。

二、主要做法

(一)改善基础设施。小溪的胡家大院由百余栋吊脚楼群组成。投资300余万元硬化了进村公路6.1公里,投资30余万元新建风雨桥一座,投资50余万元新建河堤400米,投资40余万元新建村寨人行石板路1400米,投资30余万元实施安全饮水120户。

(二)加强环境整治。随着古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推进,村民们想方设法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各种现代文明生活方式走进古老的土、苗、侗寨,与传统民族文化相辅相承、和谐共荣。通过村庄整治工程,古村落的民居和生态景观得到了有效整治和保护,既改善了村容村貌,又保护了特色文化资源。在所调查的4个古村落中,全部都完成了村庄整治,并已创建成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试点示范。

(三)传承民族文化。金龙坝村是土家族聚居地,土家族民族文化底蕴丰厚,以吊脚楼为主的民居将土家建筑艺术表现的淋漓尽致,原生态的山民歌丰富多彩,引人入胜的恩施故事和野史趣闻多不胜数。当地村民穿着打扮带有地方民族文化特色,村民们能歌善舞,山歌有情歌、哭嫁歌、摆手歌、劳动歌等。二官寨旧铺保存有全州罕见的800多栋土家吊脚楼群,被专家称之为“南方少数民族的建筑活化石”。两岸还有千亩梯田,更罕见的是两颗“千年古杉”。梯田修竹拥抱环绕着一个古老、文明、建筑规模宏伟庞大的古村落“康家大院”。村落里保存大量文物遗址遗迹,如始迁祖墓、官碑、古桥、古道、落脚朝门、五进堂、河对门房屋、指路碑,还有使用60年以上的风车、水渠遗址、店房遗址等。保存有南戏、三棒鼓、莲香、油茶汤、吊脚楼制造工艺、蔑扎技艺、山民歌、陪十弟兄、陪十姊妹、打夜锣鼓、板凳拳等。

(四)积极开发利用。充分利用古村落自身历史文化积淀和自然山水风光,形成了不少亮点。例如说,盛家坝小溪胡家大院的保护开发,在短短五年间发生巨大变化,主要得益于做到了文化、旅游、产业相结合的思路。一是以小溪胡家大院、洞湾康家大院、官渡河、马鹿河大桥为节点,形成了包含民居建筑群、古盐道、溪流、田园、峡谷风光一体的“V”字形景区,与盛家坝乡大集村、桅杆堡村、石门村,芭蕉侗族乡戽口村、楠木园村、黄泥塘村组成了侗乡文化线路;二是胡氏移民古村落,小溪胡氏祖籍安徽和州,明洪武年间迁湖南芷江,清乾隆年间移居小溪。胡氏在小溪占90%以上,其他姓氏多为胡氏姻亲;三是吊脚楼群古村落,特色鲜明,形式多样,要素完备;四是小溪地处偏远,较好地保留了高度发达的临河依山的农耕生态文明。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

我市古村落资源本来就数量少、规模小、知名度低,再加上缺少统一规划,仅存的古村落又一再遭到破坏,进而使这一不可再生资源显得更为短缺。一是古村落消逝速度不断加快,许多古村落的原始个性正在逐渐失去,很多古村落中老街改成马路、古桥纷纷拆除、古村落建筑变成水泥楼房。连片成规模的古村落群和自然生态风貌依旧的古村落越来越少;二是古村落的综合发展环境不太理想,许多古建筑和设施都出现了物质性老化和功能性衰退,古村落在传统与现实中寻找发展突破口的.难度很大;三是古村落保护重视不够,各级政策、资金、人力投入匮乏,古村落保护和传承工作任重道远。

(二)原因分析

1、没有及时编制古村落的保护规划。长期以来,我市有关部门比较重视文物(点)和城市历史街区的保护,而忽视了农村古村落的保护,主管部门也仅重视村镇的现代化改造和建设,缺乏对古村落保护的规划指导。加上过去缺乏对古村落保护的法律支撑,古村落的保护一度游离于我市城镇建设的规划之外,致使这一工作相对滞后。

2、普遍缺乏古村落保护意识。调查中发现,人们在古村落建设过程中普遍认为历史遗存的古街老镇是落后破败的象征,有碍地方形象,有的甚至认为保护古村落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因此,有许多地方领导不愿意向上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在创建卫生村镇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许多领导还把古村落当作改造重点,将石板街统一浇成水泥路、将木质门窗换上金属框、将街上的河道填埋掉,改变了原有的历史风貌。

3、古村落保护与干群观念难以统一。许多基层干部认为,经济发展才是硬任务,古村落保护是软任务,而且保护工作投入多、收效慢,在政府财政有限的情况下只能有所取舍。同时,许多干部和村民在观念上片面地把“破旧”视为“立新”,把城市形态当作现代形态。因此在对古村落进行修缮时,往往随意性很强,甚至对于一些破坏古建筑的行为放任不管。

4、古村落保护与农村住房理念难以调和。居住理念的变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但在缺乏相应规划引领与约束机制的情况下,必然会对古村落的格局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一方面,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一些古村落的居住环境已不适应现代居住要求,加上房屋新建用地审批紧张等原因,村民为改善居住条件,随意翻建或修缮古屋古院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崔坝镇的滚龙坝,村民们在古村落的古民居间,夹杂着为数不少的现代化建筑物,在相当程度上减弱和破坏了古村落的古朴风貌和历史氛围。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状况的改善或工作就学的需要,许多古村落的村民开始向村外搬迁。比如白果的金龙坝,乡政府为了保护古民居,沿河集中规划了住宅区,形成了一个村级集镇。年轻一代举家搬到了新建的住宅区内,古村落变成了“空心村”,住在古民居里的多数都是上了年岁的老人。而以砖木结构为主的古民居,本身采光和通风性能较差,长期空巢加之遭受雨水、白蚁、黄蜂等侵蚀,自然损毁和老化现象十分严重,火灾、倒塌等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四、几点建议

我市的古村落保护虽然相对滞后,但毕竟存在的历史长、积淀厚。特别是近几年的乡镇合并,有些古村落处于边缘化,居民纷纷向中心村镇集聚,给规划与保护古村落创造了机会,只要抓住机遇,突出重点,搞好规划,逐步开发,一定会成为新的亮点。

(一)迅速制定我市古村落保护规划。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古村落保护的根本宗旨。国务院制定的条例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古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根据这一精神,建议我市规划部门会同文物部门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的基础上,确定部分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历史建筑列入名录,通过政府向社会公布。同时,由规划和文物部门会商后详细做好名村落的规划,拿出具体实施意见。一经确定,就要加大保护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名义破坏。

(二)重点保护开发若干有历史价值的古村落。古村落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传承和利用,建立适合我市古村落保护利用的运作模式,防止已定规划因长期未能实施而成为一纸空文,也防止不依规划而任意破坏或改造。可借鉴周边城市的经验,先保护一批,后开发一批,特别是重点选择2-3个进行重点保护和建设,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滚动发展,使古村落既能妥善保护又能取得良好效益。比如宣恩彭家寨是一个家族世代聚居的吊脚楼群落,宣恩县民宗局在维修保护时,还没有纳入文物保护范畴。他们在组织保护性维护时,按照文物保护“整旧如旧”的原则进行。但吊脚楼群的卫生设施应当改进,他们进行宣传动员,在不改变吊脚楼群结构的前提下,帮助农民改水、改厕、改圈,改变了传统的不良卫生习惯,形成了漂亮、卫生、传统的旅游景点。在这个基础上又与镇政府一起制定了彭家寨环境整治的分级规划,非常适应开发旅游的特点。

(三)建立古村落保护开发的协调机制。成立古村落保护开发机构,组织规划、建设、文化、旅游、国土、水利、环保等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综合开发,以更好地协调解决在古村落开发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把古村落的保护和开发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一个重要抓手,加大古村落的抢救保护力度,确保古村落的保护开发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用以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古村落保护开发的保障机制。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安排古村落保护开发的专项经费,除设立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外,可在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中增加相应的项目经费,用于古村落的保护和开发;二是拓宽保护资金渠道。在发挥政府资金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动员鼓励企业家、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设立“传统古村落保护基金会”,向社会、企业募集资金用于特色文化村保护,也可采取股份制的形式,通过村民将其所有的古建筑租赁或入股,并吸收社会资金入股,共同参与古村落的保护、经营和收益;三是重视人才培养。古村落保护和开发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开展对古民居和其他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逐步集聚一批从事业余研究的专家团队和乡土人才,全面提高古村落保护管理水平与研究能力。

《古村落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4:古村落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

摘 要:作为民族文化的根基——古村落,它将中华民族风俗文化展现的淋漓尽致,是我们最宝贵的财富。古村落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旅游经济价值。吸引了不少旅游开发商对古村落进行旅游开发。旅游开发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让古村落文化、居住等各方面都有着很大的影响。古村落旅游开发与保护矛盾有共存。针对这种情况特提出一些策略。

关键词:古村落旅游;保护;对策

古村落是中华文明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也是中华文明历史的鉴证。它不仅展现古文化的发展,同时也为现在社会经济带来了发展的契机。沉寂的古村落,在旅游业发展中不断的凸显出独特的风格,旅游开发企业利用古村落特有的价值,将其打造成别具一格的旅游资源。因此让古村落旅游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一、国内外古村落旅游开发与保护研究状况

(一)国外古村落旅游开发与保护状况

1877年英国艺术家威廉.莫里斯创造了英国第一个全国性的古迹保护团体“古建筑保护协会”。正式将历史文化村镇列入保护对象的是1930年法国的《风景名胜地保护法》。国外古村落研究主要是文化价值、保护价值的探究。

(二)国内古村落旅游开发与保护状况

我国是在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关注古村落,目前我国对古村落的研究有了一定的体系。对古村落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也相对成熟。更多学者是对古村落旅游资源文化上的探索。通过旅游带动国内的经济发展。忽略了古村落本身价值上的保护,许多古迹、村落都已毁在经济建设中。

二、古村落的价值

(一)文化历史价值

古村落具有很高的文化历史价值这是毋庸置疑的,没受外界文化的冲击,没有受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毁灭性破坏。它还保留着最初的农耕生活方式,带着最初的经商文化气息。古村落文化历史使得当地居民有着无比的文化优越感。当地居民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等各方面都体现出古村落是一个悠久历史的、原始的、无污染的居住环境和文化载体。

(二)建筑价值

红漆中透出泛黄的木头,门梁、窗户、牌坊、祠堂以及整个村落的布局,无不体现出先民们的智慧、巧工、以及他们天人合一的思想观念。古村落的建筑反映了一个阶段人们的居住水平、居住环境、变迁以及在当地所崇拜的事物、理念,反映了当时人们建筑上的造诣。古村落建筑利用力学的原理,设计出一墙坍塌,三墙不倒的'居住环境。这种建筑我们现代建筑师学习的实体。

(三)旅游价值

国民文化水平的提高,经济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观光旅游的乏味让更多的旅游者倾向于文化上的享受和民族特色风情的体验。古村落的偏僻和优美,游客既能游弋在大自然中,又能领略几百年前的文化生活。古村落文化价值、民族特色和独特的旅游资源价值是不可可替代的。

(四)经济价值

古村落幽静古树繁多,自然环境优美为旅游资源带来了新的血液。据国家旅游局统计,中国旅游业占国民经济份额的百分之四,国家层面国内旅游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约为80%。十一中秋黄金周,7天的旅游收入就达到3008亿元,如此速度的发展,旅游业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来源之一。古村落旅游作为旅游业其中一部分,也为体现了其经济价值。

三、古村落旅游开发的现状扫描

(一)商业化过度、经济建设的发展

古村落在经济建设中被商业化。纯朴的乡村文化被商业文化所吞噬。如重庆瓷器口一个明清时期的古镇同时也是红色教育基地,现在被商家占据,街上商铺不断,漫天的经济气息。商铺的进入使其历史、风俗、环境正在面临着退化消失。经济建设新农村的扩建,推倒大部分的古建筑,打破原来的空间格局。

(二)仿古、重建、次纪念品、跟风现象严重

我国大约有60多万个村庄,其文化遗存的状况和特色保持程度不一,只有那些具有历史价值和特色风貌,且原状保存完整的村落才可以称为古村落。所以,古村落不能再造、复制,也不能仿造、移动,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稀缺性、真实性和原生态性。

店铺里的仿制品,这无疑也影响旅游业。旅游开发企业为得到更多的利益。不断仿建,破坏古村落的本质,破坏生态环境,浪费物力、财力。打破了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三)外来文化的入侵,使原本淳朴文化受到了破坏

旅游者大量进入,给古村落的生态、文化、习俗带来很大的冲击。如重庆酉阳龚滩古镇居住的土家族人,由于外来文化的入侵,全国汉语的普及、社会城市化的进展使土家语、传统祭祀、礼俗等都已被吞噬。外来文化对古村落影响是本质的浸入。

开发中的不合理给古村落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为了挽救这些即将消失的历史文物和特色民族习俗。分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采取系统的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四、古村落旅游开发保护的策略追求

(一)宏观层面保护措施

1.政治法律。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领导投身文物保护中,硬性规定核心区严禁开发。将政策落到实处,实行责任到户。古村落开发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对现有古村落开放区进行全方位的清理。将商业区放在古村落外围。

2.全民参与、将保护古村落提升到社会文化层。

思想决定行动。首先提高全民保护意识,多加宣传;其次在各个领域中开设非物质文化与文物保护班。大力普及文物保护知识。参加文物保护协会。

3.密切关注自然环境变化。

自然因素对文物破坏不可小视。随着全球气候环境的恶化,自然灾害给古村落带来毁灭性的破坏。关注古村落周边的环境,如白蚁、红蚁的控制、各种自然灾害。大力加强环境预测,设立专门预测点。

4.分区保护,专职技术人员的培养。

将保护分为核心区、实践区、缓冲区。不同区域保护力度不一。培养专职技术人员对古村落进行全面的勘察和维修,加大力度对核心区的保护。

5.加大古村落维护基金。

许多古村落由于维护基金不足而导致无法修缮。增加维护基金,维护金落到实处。提倡古村落居民和企业采用投股的方式,增加古村落维修基金。

古镇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2】

摘要:由于古镇类旅游资源的产品具有特色性、当地民俗风情具有原真性、与其它地区相比还有着地域上的差异性,所以该类旅游资源一直受到广大游客的欢迎。在今天的古镇旅游市场开发中,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以合肥市三河古镇为例,探讨古镇旅游发展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旅游发展优化对策。

关键词:三河古镇;旅游资源保护;旅游资源开发

1 三河古镇概况

1.1 古镇旅游资源

三河古镇地处安徽省肥西县境内,位于巢湖之滨,距省会合肥40千米,面积4.71平方公里,人口3万人。南与庐江县接壤,西与舒城县相邻,素有“一步跨三县,三县闻鸡鸣”之称,是安徽16个著名大镇之一。历史上著名的“三河大捷”就发生在这里。

三河古镇以“八古”―古巷、古街、古桥、古城墙、古庙、古炮台、古民宅、古茶楼闻名,这些都佐证和诠释着三河的古老。主要景点有三县桥、望月桥、鹊渚廊桥、万年台、忠武阁、英王府等。

1.2 古镇旅游开发

自三河古镇将旅游作为经济发展的主攻方向,实施旅游带动、强镇富民的战略以后,三河古镇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首先加快旅游景点的建设,新开发了一批很有观赏价值的景点;其次,做好古镇的旅游宣传;最后加强旅游的软件建设,培养旅游业人才,成立旅游公司。经过这些年的努力,三河古镇的旅游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绩。

2 古镇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的优化对策

2.1 从内部入手,加强管理,做好规划,挖掘资源,优化资源保护与开发

2.1.1 在保护与开发过程中充分重视当地居民的利益

这条原则要求无论是旅游资源的开发还是保护,都要首先给资源所在的当地居民带来实际的利益。

实施的古镇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三河古镇居民已经习惯了的生活和生产方式,一定程度上使他们失去了部分既得利益,这实际上可以看作是他们为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所付出的“成本”。 因此,在三河古镇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过程中,必须把当地居民的利益放在重要的位置来考虑。

实际上,这也是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政策能够获得当地居民认同和支持的必要前提。

2.1.2 古镇旅游产品和旅游商品的深度开发

古镇旅游的发展必须以当地旅游资源的特色为基础,以旅游客源市场的需求为核心。旅游产品的设计要依据景点→路线→旅游区的发展模式,重新整合三河的旅游资源,形成高度集成的产品序列,这样就有利于游客在短时间内享受高品位、多样化的旅游产品,提高旅游活动的时效性。

强化旅游产品的参与性功能,三河古镇旅游产品应充分发挥其集历史文化、民俗风情和自然资源于一体的优势,创造性地开发丰富多样的旅游项目,最大限度地为旅游者提供体验参与的机会,使旅游活动在游客与旅游项目之间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

2.1.3 加大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

人才在旅游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所以对古镇旅游一方面要加大人才的引进力度,把高素质的旅游专业人才吸引到旅游业的发展中来;另一方面要重视现有从业人员的定期培训,从而使古镇旅游从业者的整体素质得到有效提高。

2.1.4 加大旅游资源保护力度

由于古镇旅游资源的古老性和不可恢复性,所以一定要做好资源的保护工作。如果古镇旅游资源遭破坏或消失了,古镇旅游也就丧失了其发展的最根本动力。因此,要发挥古镇旅游资源的作用,首先要保持这些古建筑及其他遗迹的真实存在――不是以复制品、恢复建筑的形式存在,只有真实的,才是最有价值的。

2.2 加强与外部的联系,提高知名度,扩大客源市场

2.2.1 加大投入,不断开拓旅游市场

要加大投入,增强宣传和开发力度,努力提高三河古镇的影响力,积极扩大客源市场,为三河古镇旅游的长远发展提供动力。

2.2.2 区域联合开发

三河古镇的旅游容量较小,旅游规模也较小,由此导致旅游吸引力也小,但是这并不代表没有其发展的空间。三河古镇有一个有利的条件,即处在成熟的旅游线路附近,有条件与发展比较成熟的合肥、巢湖等景区进行区域联合开发,借助成熟的旅游路线和客源市场,增加其旅游吸引力。

参考文献

[1]丁焰.千年古镇,今又生辉――肥西县三河镇积极探索旅游强镇之路[J].当代建设,,(6).

篇5:让古村落保护活起来经验总结汇报

让古村落保护活起来经验总结汇报

浙江省泰顺县境内古村落众多,分布广泛,特色突出,有着悠久的历史,是璀璨地域文化的印记和历史的微缩景观,蕴藏着丰厚的历史文化信息和自然生态景观资源,是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和亟待保护的文化资源。近年来,泰顺县坚持“活态保护、适度利用、综合开发”的发展路线,打造“活的山水”“活的文化”“活的产业”,有效带动全县村民富起来、村集体经济强起来,生动演绎古村落“活态保护”助推旅游全景、全时、全域乐享的“幸福三重奏”。

匠心聚力,全县风貌保护提升。为了解决现实中古村落保护的碎片化、零散化,泰顺县立足“活态保护”,注重挖掘村落环境、建筑、历史文脉、传统氛围的.“活态美”,按照“尽可能减少干预”“原形制、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可识别性”等修复三大原则,修缮文元院、举人府、顶头厝等古建筑,修复古道、水系,修缮红粬展馆、木偶传习所等场所,乌衣红粬制作工艺、木偶戏、夯土技艺等非遗技艺得到传承,村落历史记忆和文化底蕴得到传承。此外,全县村民自发配合清理村内环境,清理陈年垃圾、腾空1000多处鸡鸭棚、瓜果架,整理出竹下小居、栗下小广场等游客休憩点,全县风貌和人居环境焕然一新。

要素聚集,多元业态蓬勃发展。按照“业态融合、产企共建、品牌塑强”的思路,泰顺县坚持文化招商、环境引才,先后推出了红地起乌衣人才论坛、24节气游乡村、乡野市集等活动,各领域大咖集中关注,左靖乡建名师工作室落地生根,培育乡建人才。围绕本地草药文化、非遗文化,先后推出山草汽水、红粬啤酒等系列产品。在严格做好古村落中历史建筑、文化遗存保护的前提下,项目进行科学有序的商业利用,适度发展民宿业,目前投入1000多万元改造9栋单体民宿,建成的桂宿1栋获评金宿级民宿。多元业态呈蓬勃发展态势,助推旅游+康养、文化、体验效益。

影响广泛,网红打卡看见美好。泰顺县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招商企业通过租赁村内房屋、附属房、灰斗等进行整村运营开发,村集体每年增加经营性收入,村民和村集体的经济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先后开展乡村调查、新乡贤议事、原住民调查等工作,古村落生活得到整体性、活态性、原真性的保护;非遗文化大展、乡村图书馆、少儿课堂、乡村会客厅等投入使用;数部影视剧、“幸福三重奏”综艺栏目等接连入驻拍摄,迅速成为了特色明显、引人入神的城市游客“网红打卡地”。项目流量经济明显,有效带动了周边石柱源智慧体验园旅游+农业,筱村公社民宿+农业快速发展,塑造了“乡村美好生活打卡地”新形象。

篇6:古村落集体土地保护利用研论文

1.1湘南古村落———小埠村(双倒梯形的分级利用模式)

郴州市小埠村作为湖南省典型的拥有500多年历史保护价值的古村落,坐落于湖南省东南部,拥有大量的古建筑,以及具有特色的祠堂、戏台、庙庵、字纸塔等,这些具有古代特色的建筑承载着古代巨大的文化价值、历史价值等,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但是由于社会发展等原因,村落居民为了提高生活水平,出现了各种破坏古村落的行为。为了达到保护古村落与进行土地利用的“双赢”目的,小埠村开展了一系列的古村落保护利用的探索。小埠村的布局比较分散,根据小埠村的建筑物的保护级别以及各级土地的建筑面积将小埠村划分为四个不同的级别进行土地的保护利用开发。第一级的土地为拥有保护价值的明清古建筑的土地,第二个级别为拥有传统坡屋顶建筑的集体土地,第三个级别为仿古新建建筑所属的土地,第四个级别的土地为现代平顶建筑所属的土地。由这四个级别的土地面积可知,小埠村的土地利用保护模式为双倒梯形(保护倒梯形与开发倒梯形)的分级利用模式(如图2所示)。第一个倒梯形为保护倒梯形模式,由第一级土地和第二级土地组成,其保护利用模式以保护为主;第二个倒梯形为开发倒梯形模式,其组成部分为第三级土地和第四级土地,保护利用模式以利用为主。第一级的土地应实行完全保护的措施。由于其地上建筑为具有巨大保护价值的明清古建筑,因此,这一级别的土地不能开发利用,只能进行保护。第二个级别的土地实行以保护为主、整修为辅的措施。因为其地上建筑物为拥有传统坡屋顶的建筑,此类建筑的历史保护价值虽次于第一个级别的,但是可以反映当地独特的民俗风情,因此,这一级别的土地不能进行大规模开发利用,应以保护为主,同时对该类建筑进行坡屋顶、外墙、门窗等的整修,使其整体符合古村落的格局。第三级土地为仿古新建建筑承载用地。此级别的土地占地面积较少,对于此类土地应注重保护与开发并重。与原有古建筑风格相似的仿古新建建筑,可以进行整修改造,使其更加符合村落格局,所属土地应进行保护;与原有古建筑风格差异较大的仿古建筑,其土地可以进行适度利用,可将该建筑拆除,用于绿化建设等。第四个级别的土地则实行以开发利用的措施。对格格不入的新建建筑,可将其全部拆除,所属土地可用于新建厂房,开发生态园区等。

1.2流域古村落———苍坡村(多中心式的分类开发模式)

苍坡村是楠溪江流域古村落群中的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古村落,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至今已有八百多年的历史,村落布局独特,依照“文房四宝”的思想寓意进行村落规划建设。苍坡村作为典型的中国传统古村落,其文化价值、历史价值均具有重要的保护意义,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苍坡村的破坏程度逐渐加大,为了更好地保护苍坡村的原有古风貌,必须寻求合适的土地保护利用模式。苍坡村的布局较有规律,根据其村落布局规律,发现苍坡村的集体土地保护利用模式为多中心式的分类开发模式。即将苍坡村按照不同的主题功能划分为商业中心(旅游集散区)、文化中心(古村文化展示区、古村文化街)、旅游中心(古村风貌区)、休闲中心(果园生态风貌区、田园风貌区)等四个不同类别的中心区。这种多中心式分类开发模式类似于1945年由美国学者哈里斯和厄尔曼提出的多中心理论,将苍坡村按照土地的主要用途将其划分为四个不同类别的中心区,四个中心区之间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商业中心即为苍坡村的旅游集散区,主要负责接待游客进出,此区域设有住宿、餐饮、购物等一系列可供游人进行日常商业活动的设施,为苍坡村的商业中心。该中心设在苍坡村村口,不影响苍坡村的风貌,此部分集体土地可以进行开发建设,以便更好地服务游客。文化中心主要包括古村文化展示区、古村文化街两个区域,主要供游客进行参观感受,文化中心的文化价值较大,该区域的土地以保护为主,不得随意进行开发建设。旅游中心是指古村风貌区,是苍坡村的核心,主要供游客进行游览参观,感受古村落的风貌,主要采取保护措施,不应进行大规模开发利用。休闲中心包含果园生态风貌区和田园风貌区两个区域,这个中心可以让游人进行亲子采摘活动,可以体验农村生活,是供游人休闲放松的中心区域,该休闲中心的土地以原有耕地为主,在严控耕地数量的条件先可以进行适度的开发利用。四个中心相互独立的同时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商业中心的发展离不开旅游中心、文化中心以及休闲中心的发展,而旅游中心的发展带动文化中心、休闲中心的发展,同时,文化中心、休闲中心的发展间接促进旅游中心的发展。

2二种集体土地保护利用模式的比较

根据三个古村落的土地利用模式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三个古村落的集体土地保护利用模式不同,三种不同的模式各具特点,其适用对象亦不相同。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古村落的土地利用应基于保护古村落的前提。古村落承载着巨大的.历史价值以及文化价值,必须在保证古村落的历史文化价值不被破坏的前提下进行集体土地的开发利用。诸葛村作为江南典型的古村落,其土地的保护利用采取同心圆式的分区保护模式,按照土地的功能将诸葛村划分为三个不同的区域,三个区域以同心圆的形式依次向外扩散,每个区域采取不同的保护利用方式;小埠村作为湘南古村,采用双倒梯形的分级利用模式进行集体土地的保护利用,将土地按照地上建筑物保护级别的不同划分为四个不同的级别,根据四个级别的土地面积可以发现其保护利用模式呈现两个倒梯形的形状,第一个倒梯形采取保护为主的措施,第二个倒梯形采取开发为主的保护措施,同时具体针对不同的级别采取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式;流域古村落苍坡村的土地利用则是多中心式的分类开发模式,根据土地的作用将将土地划分为四个相互独立的不同类别的中心,商业中心与休闲中心采取开发利用为主的措施,旅游中心与文化中心采取保护为主的措施。三种保护利用模式的特点不同。同心圆状的分区保护模式可以使土地功能明确化,便于对古村落进行整体保护,可有效阻止城市扩张到古村落,这一模式整体以保护为主;双倒梯形的分级利用模式则可以将土地的各类土地的保护级别划分得比较清楚,便于村落按照不同的级别有选择地进行分散地保护利用,这一集体土地保护利用模式以利用为主;多中心式的分类开发模式可以使土地的中心作用更加明确,有利于按照不同的土地用途进行各种活动,其保护利用模式以土地开发为主。

篇7:浅谈古村落保护发展与规划设计论文

浅谈古村落保护发展与规划设计论文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古村落的文化保护内容,论述了古村落的保护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对古村落的文化保护发展措施和规划设计进行探讨。

关键词:规划设计;保护发展;古村落

我国拥有50的文明历史,留下了很多宝贵的历史遗产,比如传统村落。我国的大江南北都遍布了传统村落。传统村落的形成要有良好的自然环境,因地制宜,形成地方独具特色的古村落。不同地域古村落的空间格局和建筑的形态都有很大的差异性。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人类保护好古村落,对此,我国政府非常重视。本文分析了古村落的保护内容和保护原则,并对古村落的保护发展和规划设计措施进行探讨。

1古村落的保护内容

1.1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村落的年代久远,其建筑的历史较为悠久,大多是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除此之外,古村落的民居建筑结构和建筑材料具有极强的研究性,对于地方性的历史文化研究有很大的作用。除去建筑技术之外,地区性的民风、民俗也是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是传统村落的灵魂。在对传统村落进行文化保护时,必须对这些传统文化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以传承和发扬这些文化精神。

1.2村落格局。传统村落的格局主要由村落的水系流向、街巷方向、村落的框架以及布局形式组成。传统村落的空间格局是民俗文化、村落居民和周边环境融合沉淀的结果,因此,必须保护好古村落的骨架,保护古村落的根本,保住了古村落的格局,就是保住了古村落中宗教文化和建筑文化的.根本。

1.3传统民居和宗祠建筑。传统村落的主体主要是民居建筑和宗祠建筑。这些宗祠建筑和民居建筑丰富了传统村落的文化,反映了传统村落文化所具有的独特特点,是当地居民的精神信仰。由于历史的原因,大多数传统村落的民居建筑极具特色,据笔者的调查分析,大多数传统村落的建筑的历史都比较悠久,大多为明清时代的建筑,邻里之间距离较近;其次,传统的建筑都比较优美和细腻,灰瓦黄墙,隔扇花板,其工艺精细,独具特点。所有的特征和价值都集中在建筑的结构、形体、材料等方面,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

1.4自然环境。大多数的传统村落都是天人合一、山清水秀的景象,质朴而典雅,似是人间仙境,如世外桃源一般超脱质朴。古村落的命脉成于山水,因此在对古村落进行保护规划时,必须对古村落所处的自然环境进行规划保护[1]。

1.5民俗风情。传统村落多数历史比较悠久,期间流传这具有当地特色的民俗故事、名人事迹、神话传说等代表村落特征的事迹。规划应该在了解现状的基础上,深度挖觉出村落的历史事迹、民俗风情,在保护与发展一体的前提下,通过规划的手段给予推广,将村落的文化发扬光大,通过新老故事的打造,吸引游客的到来。

1.6环境要素。传统村落有很多的历史环境要素、包括街巷、古树、古桥、溪流、古道等等。这些要素承载着了村落的起源,对村落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存在意义。设计的时候需要适当的保护梳理,进行传承延续。

2古村落的规划保护原则

(1)延续与原真性保护原则。由《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相关原则可知,古村落的保护必须遵循其延续和原真性的原则。原真性是指传统村落的文物古迹本身的设计、工艺、材料及其所处环境所反映出来的社会、文化以及历史等信息的真实性。古村落的保护价值在于它是历史艺术的载体,是历史文化的积淀,其街巷空间是重要的历史资源,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在对古村落进行规划保护时,应注意保护古村落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另外,对于和古村落文物古迹相关的一些文化传统的真实性也应予保护。首先是保护为主,其次才是规划,否则古村落就失去了它的保存价值。然而,大多数人对原真性的保护方法的认知非常浅显,表面的认为原真性保护就是“冷冻”保护,并没有充分的发挥其使用价值。因此,应在原真性保护的基础上延长建筑的使用寿命,充分发挥出古村落的使用价值,展现出古村落的延续性,保护好传统村落的建筑风貌,完善传统村落的基础性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的居住舒适度,采用“保鲜”保护法保护好传统村落。

(2)分层次原则。以试行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为依据,对我国传统村落进行严格的分层次的保护。应根据古村落的艺术、科学以及历史价值等因素来综合评估传统村落的保护价值,分清古村落保护的先后顺序和保护的力度大小。据笔者多年的经验总结出古村落的保护一般可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是传统村落的历史环境和文物古迹。其中文物古迹分为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其他文物古迹[2]。

3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措施

3.1传统村落保护措施

现如今,我国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面临着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和生活方式有别于传统的生活方式和基础设施,主要表现为大多数现代化的道路和建筑与传统村落的整体风貌不相符,不利于传统村落民俗文化的发展,这些行为正一步步的侵吞我国传统村落的民风、民俗文化。笔者到目前为止对很多个古村落进行了调研,例如我国广东省梅县的茶山村(见图1)、浙江乌镇、南浔、安徽西递宏村以及我国著名的“印刷术活化石”之村———东源村(见图2)以及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石门村等。从整体上来说,很少存在传统村落保护非常完整的情况。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1)从古村落的保护和控制层面来看,应尽量恢复传统村落的原有风貌,对和传统村落的原有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进行整治。比如一些平屋顶、瓷砖贴面、砖混结构和一些新建房,应控制在核心保护地带之外。这些建筑影响了古村落的整体风貌,降低了传统村落的欣赏性,改变了传统村落的文化韵味。因此,在对传统村落进行保护规划时,第一步是要恢复传统村落的原有风貌,一般可采取屋顶改建或墙面粉刷等措施,对新建建筑的高度和美化形式进行调整。比如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的河西村,就是采用这种办法进行古村落建筑的保护。

(2)对传统村落的民居古建筑进行整修。由于历史悠久的原因,我国传统村落的大多数古建筑已坍塌或是破损,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整修或重建。笔者在进行现场调研时,发现大多数明清时代的传统建筑因为年久失修的缘故,早已无人使用,少部分有人使用的也经常发生墙面渗水、屋顶漏雨等情况,满眼残垣断壁之景。必须注意的是,传统村落的居民建筑大多位于村落的核心区域内,对这些坍塌或破损的古民居进行整修,能改善古村落居民的生活质量,恢复古村落的原有风貌,保护好古村落的历史文化遗产。

3.2传统村落的规划设计

对于传统村落的规划设计,笔者参考了河西村、茶山村、东源村、浙江石门村以及山西师家沟等十几个传统村落的规划设计情况,总结出传统村落规划设计的一般规律。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建筑物规划设计。首先对古村落进行范围划定,分为核心保护区和协调区。在核心保护区内只能进行修缮。我国现存的传统村落大约有5000个左右,村庄类的物品大多为明清、民国时期的物品,因此,可将传统村落的部分建筑改造成古博物馆。比如民国时期的一些学校可以改建为历史博物馆,村落中的一些宗祠建筑或是独具特色的民居也可改建为民俗博物馆等。在保护好传统建筑的原始风貌的基础上,也为古村落文化的传承打好了基础。风貌协调区可结合乡村旅游增加旅游设施,根据村庄发展适当可以新增房屋,但是应制定协调区建筑设计导则,不能对核心区风貌产生影响。(2)自然绿化设计。针对古村落保护的原真和延续性,采用自然绿化的方法营造传统村落的特色景观。①在一些特色景观旁边配置植物;②为求层次鲜明,应多种植一些灌木、花草、乔木等植物,对整个传统村落进行绿化设计;③在种植植物时,应因地制宜,考虑当地的生态功能和种植条件,多种植本地植物。归纳总结主要有四点,分别是传统村落的滨水区绿化、道路绿化、庭院绿化以及主要节点绿化。(3)主题式旅游发展设计。在保护古村落的基础上,应充分发挥出古村落的价值,因地制宜进行旅游开发设计,对不同区域的村落设计不同的主题,做好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传统村落的吸引力,发展传统村落的旅游经济,实现保护和发展共同促进[3]。(4)古村落旅游业态的选择,古村落要发展,一味的进行保护并不能给村庄带来造血机制,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经详细规划和论证,有重点的采取村落空间展示,文化建筑展示,民俗文化活动展示、耕地农业观光相结合的展示,向公众展示传统村落文化传承,以达到村落文物宣传,在保护修复的基础上面,引入知名的品牌,对村落古民居进行统一管理和运营,以文化度假为特色,同时增加乡村美食、购物休闲、特色居住等功能,构建以乡村旅游为特色的文化传统村落。

4结语

综上所述,笔者调研了十几个传统村落,并对这些古村落的保护发展和规划设计现状进行深入的分析,总结出我国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措施,分别是建筑物规划设计、村落自然绿化设计以及主题式旅游发展设计和旅游业态的选择。

参考文献

[1]赵鸿炜.古村落文化景观保护与规划设计研究———以东源村为例[J].装饰,(02).

[2]刘子娴,赵超.浅析古村落的地域性保护发展与规划———以福建周宁禾溪村为例[J].华中建筑,(03).

[3]张颖.基于新农村规划背景下安义古村落景观的保护与发展[J].山西农经,2016(10).

篇8:世界文化遗产地徽州古村落西递旅游开发与遗产保护探微

世界文化遗产地徽州古村落西递旅游开发与遗产保护探微

本文通过对世界文化遗产徽州古村落的旅游资源和旅游开发的分析,肯定了西递旅游开发公司的.经营制度和分配模式.指出了遗产保护和发展旅游业的关系.

作 者:吴浩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北京,100871 刊 名:黄山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MAL OF HUANGSHAN UNIVERSITY 年,卷(期):2003 5(3) 分类号:F590.3 关键词:世界文化遗产   徽州古村落   西递   旅游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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