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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安全整治的工作方案

2024-05-28 08:12:1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奔波”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2篇水上安全整治的工作方案,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水上安全整治的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带来帮助,欢迎大家分享。

水上安全整治的工作方案

篇1:水上安全整治的工作方案

水上安全整治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任务

开展针对性的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健全安全责任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措施,完善水上交通各项安全配套机制,确保我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点针对我镇非运输船舶的营运、渡口安全建设、公路渡运安全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整治措施,排除安全隐患,落实部门联动,实现水上交通安全的全覆盖。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副镇长为副组长,镇综治办、安监站、派出所、司法所、镇联校、卫生院及各涉水行政自然村为成员单位的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小组。综合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负责落实全镇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和收集、汇总、通报、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工作重点及开展情况

(一)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针对我镇的营运渡口,制定了安全管理机制;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预警和巡航检查制度;将客渡船燃油补贴与渡运安全挂钩。

(二)加强对渡口的安全日常管理。对我镇的四个渡口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渡口道路硬化,渡口的安全注意事项、渡口守则、“六包一”安全管理责任牌完好。检查停航封渡水位线设置是否完好,签单发航制度是否完善。

(三)扎实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治理。对我镇的非运输船舶实施常态化管理,对符合安全条件的船舶检验发证、标明用途、编号;组织非运输船舶操作人员实施培训,核发证件;对安全条件不达标且无修理价值的船舶有同意进行拆卸。

针对三无船舶非法参与运营未随船携带有效船舶船员证书、证件的营运船只予以扣留、处罚,对无证驾驶船舶操作人员予以拘留,对非法载客(货)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4日—7月10日)

综合整治工作小组结合本镇实际,进行宣传动员,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及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在人员集中场所、渡口码头、涉水路段悬挂横幅5条以上、各村必须张贴标语20条以上、在各渡口码头设立宣传栏,并有必要启用宣传车辆进行巡回宣传。

组建开展水上安全整治工作的专门队伍对本镇整治工作开展摸底调查,对所有水运企业(单位、船主)进行调查并登记造册,对屡禁不止、隐患严重、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焦点和难点问题要重点排查。对路面硬化、停航封渡水位线、标志标牌、“六包一”责任人员及电话等情况进行摸底。

组织船管员、签单员、非运输船舶管理人员、公路渡口管理人员参加由县交通局组织的业务培训。依据县海事处制定的乡镇非运输船舶检验技术指南,对我镇非运输船舶进行业务指导。

(二)集中整治阶段(207月11日—年8月20日)

1、集中整治。依法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对影响水上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一是开展渡口渡船、码头专项整治。针对前期排查问题,完善渡口码头道路、标志标牌建设;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处理,对挂牌督办的隐患要申请销号,对仍需整治的,要安排资金,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到位。

开展船舶超载特别是运砂船超载专项整治。镇水上安全综合整治队伍必须严格执法,从严打击船舶超载行为;督促码头经营者不得为船舶超载货物;按职责权限,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船舶超载行为。

二是开展非运输船舶的专项整治。根据前期摸底排查情况,对非运输船舶及操作人员进行检验、培训,对合格船只进行检验核发证书证件,不合格船舶一律取缔拆解。

三是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基础台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村上个人。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各行政村一级主要负责人与船主一体的安全责任制;建立船舶安全管理月例会制度,落实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制订签单发航工作程序和签单员考核办法。水上安全综治整治小组要督促有关学校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教育。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8月20日—10月底)

镇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小组在9月9日前,对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9月10日前上报县水上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并将巩固水上安全整治的各项成果,实现水上安全管理的长效化、常态化,迎接县水上安全整治领导小组的全面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注重宣传引导。镇安监站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此次整治活动,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重视水上安全的良好氛围,促进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镇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小组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查处典型的违法案件。同时,督促各水运企业(单位、船主)落实水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现场监管,防止发生事故。

(三)强化督促检查。镇综合整治队伍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有关村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整治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督办,确保工作效果。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村要安排专人负责该项整治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并于2013年7月10日前将信息联络员姓名、手机等信息报送镇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2:安全生产大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市20xx年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发〔20xx〕196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县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摸清全县在用大中小型沼气工程的底数,建立沼气设施管理台账。健全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风险防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能力。落实农村沼气生产者、经营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沼气设施安全运行。提高沼气生产风险辨识和管控能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遏制沼气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一)开展调查摸底,实行分类处置。各镇(街道)要尽快就辖区内由县级以上农口财政补助建设的沼气工程(户用沼气、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工程)运行和管理情况,开展摸排辨识,确认风险并登记建档,完善沼气生产业主及生产单位的基本信息。

1.统计正常运行沼气工程数量。对正常使用的农村沼气工程要建立台账、规范管理,加强沼气安全使用宣传力度,加大对业主的培训指导,督促业主加强管护,确保沼气工程安全运行。

2.摸清报废池体数量。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达到使用年限,整体功能严重退化已无法使用的户用沼气设施,正常报废;因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或基础塌陷等地质条件变化,导致池体严重受损、无法正常使用的农村沼气设施,作为灾毁报废;因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村庄集并、生态移民、扶贫搬迁等政策影响,致使不再具备运行条件及受交通、水利等各类工程建设影响需要拆除的户用沼气设施,作为政策性报废;由于沼气业主自行改造为水窖、污水池、厕所等造成功能转变的农村沼气设施,向相关业务单位进行转交;受业主用能条件变化、外出打工长期闲置等其他因素影响,须报废的户用沼气设施,作为其他报废。各镇(街道)要避免因荒废、闲置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做好报废设施的安全处置工作,彻底杜绝安全隐患。

3.做好管理权限移交工作。对沼气工程因改厕等原因发生功能转变的设施进行摸底统计,按照要求做好相关管理权限移交手续及明确落实责任,确保工程安全利用。

(二)夯实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各镇(街道)要进一步规范沼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属地监管职责,落实农村沼气生产者(养殖场业主及散养户等)、经营者的安全生产主体职责,督促其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沼气设施安全运行。建立健全《沼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沼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沼气安全生产问题整改制度》《沼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全面推行《沼气安全使用承诺书》《沼气工程安全生产告知书》《沼气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单》《沼气安全管理通知单》等管理制度,提高安全风险防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能力,加强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点的安全生产及风险隐患梳理和排查。

(三)规范作业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各镇(街道)要规范沼气工程安全生产作业方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沼气工程现场作业要经沼气业主或沼气生产经营单位技术人员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不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业主或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沼气作业管理做到“九有一禁止”(九有:有辨识、有标识、有告知、有审批、有通风、有检测、有设备、有监护、有教育;一禁止:禁止盲目施救)。

(四)加大技术指导服务,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县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继续加大对各类沼气工程的安全技术指导服务,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和整改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强化风险管控措施。针对沼气工程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安全标识是否齐全、沼气输送管线是否完好、用户操作是否规范、户内用气设备是否完整、进出料口盖板是否牢固、发酵设施管线是否泄露、储液池是否具备防溺水设施等。对废弃沼气工程,要按照沼气设施相关标准、办法,指导农村沼气设施业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业拆除、填埋或改造等安全性处置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密切关注新闻媒体、自媒体披露以及群众举报的沼气安全隐患信息,第一时间组织调查核实整改,排除隐患。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改(10月25日至11月14日前)。各镇(街道)要认真组织调查摸底工作,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细致排查隐患,制定管控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全面摸底全面辨识沼气生产作业风险并建立清单台账,填写《有限空间汇总表》(附件1)。

(二)督导检查(11月15日至11月24日前)。各镇(街道)要针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进行督导检查,逐一落实整改;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或较大以上事故的重大风险隐患建立台账,重点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将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各镇(街道)请于11月23日前将自查自改情况及重大隐患台账报送县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总结提升(11月25日至12月1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各镇(街道)沼气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填写《有限空间验收确认表》(附件2),并对全县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告及《有限空间汇总表》(附件1)、《有限空间验收确认表》(附件2)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抓好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深入一线检查,督促生产单位搞好自查自纠,确保专项整治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沼气安全生产。

(二)严格监督检查,压实主体责任。各镇(街道)要按要求对辖区内沼气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迅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有重大风险隐患的沼气生产单位或沼气用户,建议停产、停用、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三)加强宣传,提高预防能力。各镇(街道)要加大对沼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沼气安全生产、管理、使用、维护等方面知识,对沼气工程生产单位全面开展教育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栏、专题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沼气生产的危险性和防范事故的方法。通过培训切实提高沼气生产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事故施救、自救、自我防护能力,从源头上筑牢安全防线。

篇3:安全生产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整治商贸市场安全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及有影响的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西城街道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9月20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商贸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属地管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落实责任要明确、底数排查要准确、隐患整治要彻底、执法手段要过硬、宣传教育要到位、追责问责要严格的要求,坚决消除辖区商贸市场安全隐患。

二、整治范围

在辖区内的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

三、整治重点

(一)各社区、各处直部门、各安委会成员有关单位要立即对辖区商贸市场底数进行摸排,确保不漏一处,重点治理商贸市场安全管理混乱、私搭乱建占用防火间距、占堵“生命通道”、安全出口锁闭、违规合用场所、消防设施缺损、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会操作、未建立应急处置力量等突出问题。

(二)紧盯难点,落实“七个一律”措施。各社区、各处直部门、各安委会成员有关单位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真正做到“排查全覆盖,隐患零容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做到“七个一律”,即凡是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达不到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一律将住宿人员迁出,拒不迁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凡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要求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并责令停产停业;凡是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设计、敷设、维护保养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必须限期整改,预期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停止使用并处罚款;凡是楼内、屋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清理;凡是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责令立即拆除;凡是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擅自关停及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凡是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四、重点行业部门

各社区将商贸市场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建立责任包保制度,对市场内经营单位全面排查整治落实。

派出所负责对辖区的“九小场所”、出租屋等开展排查治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加大对违规住人问题的检查和督促整改力度,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需要移送消防救援机构查处的,要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在责令整改的同时通报消防救援机构。

社区建设办公室要依法实施对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加强经营性场所等建设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施工达到设计图纸确定的消防要求。

西城市场监管所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线、插座、开关等质量违法行为。

综合执法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沿街商铺违规安装防盗网窗、违规设置广告等行为,按照《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开展防盗网“生命通道”告知书发放工作。督促燃气公司做好燃气安全检查。

经济发展办公室对商贸市场内经营户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切实摸清市场内经营底数、类型和消防安全状况,指导社区、市场、开展消防宣传工作,上门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明白纸”,督促“合用场所”业主开展自主评估、自主检查、自主整改隐患,定期开展逃生自救及演练。

物业管理办公室指导商贸市场物业公司开展摸底工作,指导市场物业开展消防宣传和培训工作,定期开展逃生自救演练。指导物业公司安装独立式感烟感温报警系统和简易喷淋、消防卷盘设施,提升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督促物业公司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工作,确定隐患排查到位,整治彻底,确保商贸市场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商贸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西城街道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社区、各处直部门、各安委会成员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治责任,要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与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打通“生命通道”、“合用场所”集中整治、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整治等当前正在开展的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

(二)严格依法整治,增强服务意识。各社区、各处直部门、各安委会成员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至上”和隐患“零容忍”理念,坚持铁腕执法,用足用好法律手段,该处罚的处罚、该查封的查封、该关停的关停,对隐患集中、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办事处报请主管行业部门申请区政府挂牌督办。同时要积极指导帮助隐患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整改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隐患治理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机统一。

(三)强化结果运用,建立长效机制。专项整治结束后,各社区、各处直部门、各安委会成员有关单位要认真梳理商贸市场共性隐患,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剖析问题症结,商务、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主动查找短板不足和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监督。要充分运用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告整治行动的内容和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对隐患突出、久拖不改的单位场所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

(五)强化跟踪问效、严格奖惩措施。专项整治期间,街道安委会将派出督导组,采取查阅台账资料、实地抽查单位的形式,对各社区、各处直部门、各安委会成员有关单位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下发专题通报,考评结果作为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要依据。对工作敷衍、推进缓慢、走过场的部门将严肃追责问责。

篇4: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行业主管、条块结合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自查自纠与互查督查相结合、深入查找重点领域、重要部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源头监管,构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镇农业生产稳步发展,为社会营造良好的安全质量环境。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本专项推进工作组,由副镇长王全明任组长,农服中心主任陈书云、水利站站长杜辉任副组长,农服中心、水利站分别负责开展各专业整治行动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工作。本专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农服中心,主要负责方案制定、工作联络、数据汇总等统筹协调工作。

三、检查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

本工作组共设10个专业推进小组,分别负责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一)农业机械。主要是依法监管农机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行为;

加强对农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安全整治;对农机合作社“三库一间”安全检查整治;对农机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整治。(农服中心负责)

(二)种植业生产。督促农业企业依照政策、法规办理规划、土地等手续;负责种植业生产企业安全监管;负责各类农作物、蔬菜病虫害防控、蔬菜投入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相关生产记录台帐;做好“放心菜”监管工作。

(三)林业生产。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做好林木采伐许可管理;做好林木病虫害监测与防治;负责辖区内林业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四)畜牧业生产。负责屠宰场畜禽肉食品检疫、养殖场(户)疫病防控等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瘦肉精”抽检、危害防范处理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等工作。

(五)农业投入品。负责种子、化肥、农药、兽鱼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管理,加强农资销售市场监管力度;加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方面的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对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等生产主体的巡查整治和技术指导。(农服中心、兽医站负责)

(六)农产品加工企业。负责镇域内农产品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七)农口在建工程。农业高标准良田、农业开发等工程安全监管。

(八)水环境: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农村河道、河塘清淤安全检查。

(九)现有水利设施:水库、水闸、泵站、河道安全检查。

(十)在建水利工程:镇域内各类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四、实施步骤

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日―10月25日)。10月15日前制订镇农业推进组整治行动具体方案,细化分解责任,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推进机制。召开整治行动动员大会,深入宣传发动,开展业务培训,营造有力声势,确保整治行动落实到位。

(二)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10月26日―11月30日)。按照行业主体责任的要求,农服中心、水利站上下联动,有序推进。对于某些特殊行业或领域(如森林防火),由各专业推进小组统一开展“五查三反”(查责任、查隐患、查源头、查制度、查措施、反违章指挥、反违章作业、反违反劳动纪律)的自查自纠活动。11月期间,由村、社区开展调查登记、督促自查自纠,各专业推进小组给予督导。

(三)核查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对调查摸底过程中采集的数据进行核查、整理、汇总,报送至区第三推进工作组(农业、水利)办公室。除报送原始登记表外,汇总数据还包括调查摸底单位数量、发现存在隐患和问题数量、已完成整改隐患数量、正在整改隐患数量、需要区专项推进工作组帮助协调整治隐患数量等。同时,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

(四)集中整治和迎接区领导督查阶段(12月21日―1月10日)。在各专项督查小组及各村、社区全面集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隐患的基础上,迎接区排查整治行动小组对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存在重大安全生产或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的`督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按照责任、措施、时限、资金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确定整治方案和措施,明确整治责任制和整治时限,确保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和安全隐患得到全部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本次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全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有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在抓好全面部署、统筹安排的同时,针对重点区域和其他薄弱环节、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排查整治;督促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完善记录台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消防隐患排查和人员疏散、救援等应急处置;检查锅炉、冷库等设备运行检修、安全通道畅通等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特别是持证上岗等情况。

(三)加强督导,严格问责。要按照“严密责任、严格执法、严厉追究”的要求,加大督查督导工作力度。对因督导不力、酿成事故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

(四)标本兼治,注重长效。要以集中整治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集中整治的长效机制,实现集中整治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五)加强联络,协作推进。整治行动工作组各专业推进小组开展督导工作时要加强沟通联络,重视互助协作,经常交流汇报工作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协调解决。

篇5:校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以下简称“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依法依规取缔黑校车、不安全校车,切实保障我镇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根据宁都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宁都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在我镇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xx镇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xx中心小学,由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和范围

工作目标:通过采取坚决果断的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严格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大力减少校车交通事故,切实增强师生、驾驶员安全意识,彻底取缔黑校车、不合格校车,坚决杜绝三轮车、摩托车和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确保校车运行安全有序,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

三、整治重点

(一)整顿校车交通秩序。集中清理整治在学校周边非法营运的车辆,坚决取缔“三无”校车(无牌、无证、无保险)、假牌假证车、报废车、延缓报废车、违规加座改装车、各类货运汽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等非法校车;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档案,严把校车及驾驶人准入关,查处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校车和驾驶人;严肃查处校车未按规定粘贴校车统一标识、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及未办理车辆交强险、驾乘人员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学校周边道路、校车接送停靠点、县乡道、“村村通”公路和山区公路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摩托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辆搭载学生现象突出路段的`整治;完善学校周边及校车行驶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减速带、隔离设施、停车泊位等交通安全设施。

(二)督查校车日常监管情况。督查各校签订校车安全责任状情况,校车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教师跟车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有关校车安全文件的落实情况。

四、方法和步骤

(一)整治方法

以乡镇为单位组成整治工作小组,深入村(居)幼儿园,对有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进行排查摸底,针对排查出来的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分继续保留、限期整改和立即取缔三类。对限期整改类当即发整改意见书,提出整改要求和具体整改措施,对拟依法取缔的校车当即下发取缔告知书。对需要采取联合执法的,由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二)工作步骤

此次整治分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整改“回头看”四个步骤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10月8日—10月10日)

制定《xx镇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范围、方法和步骤,召开当地校车整治工作动员会,明确整治对象、目标及要求。

2、调查摸底阶段(10月10日—10月14日)

镇人民政府根据整治工作方案,组织人员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摸底,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见车见人,开展核实登记,提出初步意见,分继续保留、限期整改、依法取缔三类,并将排查情况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集中整治阶段(10月15日—10月25日)

在梳理排查摸底情况的基础上,由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集中安排时间和人力进行联合执法,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取缔,不留后患。

4、整改“回头看”阶段(10月26日---10月31日)

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将针对不合格校车、非法运营车辆、三轮车、摩托车是否得到彻底取缔,是否还在接送学生上下学进行“回头看”,对限期整改校车是否整改到位进行路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乡镇对辖区内校车管理总负责,并将校车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本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各校在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就校车整治问题向当地乡镇政府专题汇报。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齐心协力抓好校车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为广大学生提供安全方便的上下学交通工具,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学生家长的后顾之忧。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加大对校车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宣传打击取缔黑校车、不安全校车,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人身安全的决心,宣传整治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整治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监督管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校车运行的监督管理。各校车的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意识,定期不定期加强对所监管校车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确保我镇接送学生校车安全运行

篇6:起重机械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省、市、县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进一步消除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有效遏制起重机械未能有效进行维护保养导致的带“病”运行现象,有效预防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事故(相关事故)发生,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构建以乡镇(街道)、行业管理部门、质监、使用单位四方安全责任体系为核心内容的起重机械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县起重机械安全总体水平。

二、整治重点

结合我县起重机械实际,本次专项行动主要有四个整治重点:

一是重点行业:近年来起重机械事故(相关事故)多发、安全隐患突出的不锈钢行业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冶金、交通工程工地等重点行业和场所。

二是重点企业:主要是近年来发生过起重机械事故(相关事故)的使用单位;存在设备严重事故隐患但拒不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使用单位;基础薄弱、管理混乱的使用单位;起重机械数量多的使用单位;

三是重点设备:主要是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无证制造、安装、使用的起重机械;未经检验或超期未检的起重机械;使用频率高、强度大的起重机械;存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等问题仍带“病”运行的起重机械;

四是重点问题:主要是非法安装、改造和维修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制意识淡薄、疏于安全管理的状况以及操作人员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特别是不锈钢企业未按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及维护保养并作出记录的问题。

三、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以使用环节为切入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使用无证制造、安装或安全保护装置不全、缺失、失效的起重机械;

2、是否履行使用登记,是否按时申请定期检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使用证等标识是否齐全并正确张挂;

3、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形成了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为主要责任人、作业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安全责任体系,操作规程是否齐全,相应制度是否有效落实并有执行记录;

4、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齐全,是否对设备开展了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发现设备隐患时能否及时整改并且有可跟踪的记录;

5、是否建立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6、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空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是否掌握必要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是否对起重机械维保人员配备了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确配备及安全使用索具。

对于不锈钢管生产企业,还要重点检查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与使用要求及评价》联盟标准的落实情况,是否做到:实行三项制度(专业维保、专人专管、班前检查),做好四本记录(班前检查、交接班即运行记录,一机一人一专管日常检查记录,安全管理人员月度检查记录,维保检查记录),建立两个台账(起重机械设备(专人专管)台账、作业人员台账)(日常检查、维保等记录及两个台账情况可直接在特种设备智慧监督管理系统当中录入),绘制一分布图(记载设备的内部编号、设备的位置、承载量、责任人及行走方向等内容),整治现场环境(设立相关的标志标线、岗位安全责任制、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合格标志等制度上墙)这些事项。

四、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9月中旬–12月上旬,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9.15-10.10)。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针对本单位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的重点是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基本内容以及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是否规范、起重机械维保人员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并经安全教育培训等。各使用单位于10月15日前上交自查自纠表(见附件1)至所在乡镇(街道)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措施予以整改,确保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第二阶段为集中检查整改阶段(10.11-11.20)。在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乡镇(街道)、本行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集中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使用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对那些违法违规和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上报我局,我局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从严处罚,切实扭转当前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违法违规现象较突出的现状。

第三阶段为总结提高阶段(11.21-12.15)。我局将对本次专项整治中的有关使用单位安全监察指令的执行情况和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做到整改有实效、成果得巩固。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在专项整治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积极探索如何有效防范起重机械安全事故,提高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和使用环节安全的有效措施和方法,确保我县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五、整治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使用单位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这次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真正担负起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立即行动起来,即日起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自查,要对厂内的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切实解决本企业事故隐患和违法使用问题,又要自足长远,从制度上、机制上确保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到位,真正实现特种设备的常态管理和本质安全。

2、加强协作,强化督导。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本辖区、本行业内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起重机械基本安全状况,督促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要结合我县工业发展的.现状与当前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把不锈钢管生产企业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与使用列为重点,督促企业推行起重机械联盟标准,重点排查不锈钢管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消除隐患。

3、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会议、培训、宣传栏等各种形式,面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广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并大力推行《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和县不锈钢行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与使用要求及评价》联盟标准,努力提高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要通过事故案例的宣传,提高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篇7:起重机械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省住建厅、市住建委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xx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着力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在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日常使用、维修保养等重点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全面落实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提高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20xx年全县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总体目标: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实现全覆盖;安全隐患整改率力争达到100%;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起数明显下降、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零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住建局石华云局长担任,副组长由项跃波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建工科、法制科、安监站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

三、整治范围

全县使用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相关的产权(租赁)、安装拆卸、检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

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质〔20xx〕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xx〕4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xx〕158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情况。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xx〕87号)、《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xx)、《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等规章标准规范的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建筑集中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起重吊装作业规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及现场执行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测、日常使用、维护保养以及技术档案管理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的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教育培训情况;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基础、连接部件、安全保险装置、限位装置、附墙装置的完好性和安全使用情况;

7、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

8、建筑起重机械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落实情况和隐患督促整改情况;

9、对发生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相关事故信息要素(制造、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单位)通报情况。

五、时间安排

全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0xx年5月25日之前)

安监站要全面了解并掌握本县建筑起重机械的装置、类型、安全使用状况、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及设备备案登记等情况,认真分析当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现状,认真汇总我县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管理系统使用情况,提出对策,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对照检查阶段(5月26日至9月15日)

1、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制度。建工科、安监站要结合专项整治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行为,督促(产权)租赁单位严格履行备案工作程序和手续。要加强对(产权)租赁单位对所属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状况、兑现合同承诺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考核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引导使用单位选用信用好、管理强的租赁企业。要严格建筑起重机械市场准入,对于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等五类建筑起重机械,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部门不得进行备案,并通知产权(租赁)单位,严禁出租和使用。

篇8:机动车辆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机动车辆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的厂车,具体是指境内工矿企业、物流、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使用的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具体包括:叉车、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内燃观光车、蓄电池观光车等。不含交通、市政建设、建筑工地等场所使用的上述设备。

二、整治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促进使用单位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在管理中做到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在资质中做到设备登记注册、人员持证上岗,在使用中做到设备定期检验合格,在事故防控中做到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遏制厂车使用事故上升趋势,实现我市厂车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包括:

1.台账建立。企业应收集厂车的使用说明、合格证等原始出厂资料,如有遗失应予补齐。出厂资料与检验报告、自查记录等相关资料一起存放,做到一台一档。

2.帐物相符。企业应将在用厂车记录在案,重点关注租用的叉车是否已入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应对租用的叉车承担主体责任。

3.管理制度。企业应做到管理制度完善,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立,人员责任的落实,操作规程的制定,应急预案的演练及其他日常自查制度的'执行。

4.厂车检验。在用叉车必须定期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新购叉车应首检合格后方可开始使用。

5.资质具备。检查厂车登记注册情况,人员持证情况,确保在用厂车注册、上牌,人员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

四、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发动和自查整改阶段(5月-6月)

各地应结合省、市局整治方案,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做好本次专项整治的组宣工作,督促企业开展自查。

企业应结合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发现厂车未经检验的,应及时联系当地检验机构申报检验,发现人员无资质的,及时联系当地考试机构,申请发证。

各地监察机构应及时对厂车登记注册申请予以审核,检验机构应及时对企业的报检项目落实检验,考试机构应及时对新增、换发证厂车作业人员予以考核,通过者及时发证。

(二)现场检查与行政执法阶段(7月-8月)

各市(区)局应根据实际,组织镇、街(园区)安全办,对企业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应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

各地应加强监察机构与稽查部门的协同配合,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行政执法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同时,监察机构还应及时完成新增设备的数据录入、数据库内问题数据的修正清理等工作,对数据库进行更新维护,提高数据的准确性。

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已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应在查处的同时上报市局特设处。

(三)总结评估阶段(9月)

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工作成效评估,总结典型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应于9月20日前,完成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汇总表的上报。

篇9:锅炉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吸取玉环力鑫机械有限公司“11·23”锅炉超压爆炸致人重伤的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锅炉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锅炉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锅炉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治理无证使用锅炉、违规使用锅炉及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行为为重点,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锅炉的安全事故隐患,推动锅炉使用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锅炉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锅炉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强化,无证、违规使用锅炉现象基本杜绝;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能力和防护自救能力明显增强,锅炉作业人员实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

三、整治范围

(一)米面、年糕、豆腐等小作坊、食品加工行业的锅炉;

(二)服装加工行业的锅炉;

(三)水产养殖行业的锅炉;

(四)其他在用的锅炉。

四、整治重点

(一)存有严重事故隐患的在用锅炉(含超压使用);

(二)由非承压锅炉改造的承压锅炉或非法使用的“土锅炉”;

(三)未办理注册登记、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的在用锅炉;

(四)作业人员存在无证上岗、违规操作的现象,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

五、整治措施

(一)使用单位应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明确,能正常履行管理职能。

(二)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包括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预案等各项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并适时组织预案演练。

(三)使用的锅炉应按规定经过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设备按期进行检验,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整改;锅炉的额定压力不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应予及时更换;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维修改造价值的,应当予以停用报废。

(四)使用的锅炉应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要加强运行检查,管理人员每月至少要有一次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五)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六)锅炉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熟悉安全操作规程。锅炉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

(七)锅炉使用单位应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积极采用节能减排的先进技术,并认真总结节能减排的先进经验。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25日~204月25日)

各村(居)对辖区范围内的锅炉使用单位进行调查摸底。

(二)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阶段(年4月25日~2010年6月25日)

1、督促锅炉使用单位对照整治工作要求,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2、各村(居)对各使用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跟踪检查,对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不实施整治或设备无证使用、违规(超压)使用、超期未检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单位,及时报送镇安监中队。

(三)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2010年6月25日~2010年7月10日)

镇政府组织人员对锅炉使用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巩固整治成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锅炉的安全运行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各村(居)及锅炉使用单位应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各村(居)应落实专人负责,并结合实际,制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狠抓落实。在整治过程中,要督促各锅炉使用单位进行全面自查治理,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措施,限期整改;对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三)加强宣传和信息沟通。各村(居)要广泛深入宣传锅炉安全运行的有关法规和安全使用知识,积极争取使用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并及时、全面的总结,认真抓好整治工作的落实。同时,认真填写《锅炉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分别于4月24日、5月24日、7月4日前报镇安监中队。

篇10: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巩固第一、二阶段的整治成绩,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稳步推进,为公司生产作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促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公司制定的方案,第三阶段分类整治工作,各分公司要利用各种方式开展分类整治,扎扎实实搞好检查、整治,真正实现作业现场无隐患、安全管理无漏洞、作业程序规范化、员工操作标准化,达到消除或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二、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是对民爆管理使用、矿井通风、掘进面通风管理、电气设备、提升运输、采掘、回收、防火排水及尾矿库等进行分类专项检查整治,复查已整改的隐患情况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务必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实现公司安全生产。

三、工作步骤

1、5-6月份各分公司要对前一阶段的自查自改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分类复查,防止隐患反弹,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和重新整治。公司相关部室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生产单位整治情况进行复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的督促指导整改。

2、7-8月份公司要组织有关部室进行分类安全检查整治。

(1)生产部负责矿山通风、采掘、回收、防水防火、地表防洪等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2)技术部负责选场、尾矿库的机械设备、设施、防护及尾矿库排放、检测、防洪等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3)资产部负责矿山重点设备、设施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4)保卫部负责民爆器材管理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及总库安全专项整治。

(5)工程部负责工程部管辖的外委工程队施工作业专项安全整治工作。

(6)安全部负责对各单位的专项安全整治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组织生产、技术、保卫、工程等部门对各公司进行综合专项安全检查。

(7)各分公司要组织相关科室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整治,要分类指导、专项检查、综合整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9-10月份公司要有关部室和单位分类专项安全检查整治情况进行复查检查,各单位也要对前阶段的安全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分类专项整治取得的成绩达到巩固,保障安全生产。

四、总结汇总

在开展安全生产分类专项整治中,各单位要及时对各类专项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对整治中发现的新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进行讨论、分析、研究,制定出符合安全规定要求的整改,并加以落实整改。对于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和隐患,要报公司有关部门,由公司制定整改措施加以解决。各到位每月必须将各种安全专项检查整改情况,进行总结、汇总报公司安全部。

五、工作要求

各部室、各分公司为做好第三阶段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取得好的整治效果,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公司制定的方案,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排查,要亲自抓亲自排查,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把排查行动具体落实到生产单位的每个人和每个作业岗位,不留死角。

2、突出重点,强化督查。要根据各单位的生产作业情况,对危险作业场所和岗位要重点进行排查,对通风、民爆、天井、放料漏斗等存在危险的生产系统进行重点排查。要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好重点危险场所的'预防工作,提高现场安全管理能力。同时要对重点危险场所加大检查,强化督促排查工作,做到现场无隐患、岗位无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3、搞好总结,及时上报。各单位要及时掌握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专项行动中的经验和做法,每月底同排查情况汇总同时上报公司安全部。

篇11: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二)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三)各类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制订与落实情况;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的配备与使用情况;

(六)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七)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

(八)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二、检查对象:工矿企业。

三、检查方式

整个检查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4月15日前,各有关行政村要加强指导企业自查工作。企业要根据排查表(见附表)内容逐项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

(二)复查阶段:4月15日—4月17日。由镇、村安监员,对全镇企业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情况将以书面形式通报各相关企业。

(三)整改阶段:企业应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制订整改计划,定人员、定资金、定时间进行逐项整改,并要求于4月2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对本企业没有技术能力整改的要聘请专家提出整改方案加以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行政村,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认真开展隐患排查,保证此次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对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企业要重点检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完善资料,强化建档。各企业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进行归类建档,便于检查,并将各类资料于4月20日前分别上报所属行政村及镇安监站。

篇12: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整顿安全生产秩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效,区水务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职责分工

按照市水务局、区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统一部署,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明确分工,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整治重点

1、在建水利工程。重点是冬季施工的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小水电站、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

2、水利设施运行。重点是水库、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小水电站、河道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安全等。

3、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是学校、幼儿园、办公区域、宾馆、家属院、出租铺面等场所的水电暖、消防设施、饮食安全及行车安全等。

4、重点部位。重点是水库大坝枢纽、溢洪道、泄洪洞、人饮工程、干渠渠堤、施工现场安全等。

5、重大隐患。重点是大坝安全、人饮水厂、闸门启闭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消防设施、河道采沙、冬季施工现场安全用电、防煤气中毒等。

(二)整治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了隐患定期排查、登记建档、治理措施等长效制度。

2.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应关未关、关闭不到位或者关闭取缔后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等现象。

3.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有关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4.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5.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水利施工企业是否建立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6.是否贯彻落实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是否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7.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

五、组织实施

这次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分两个阶段,按照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区水务局检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自查(11月26日至12月8日)。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限期整改。

(二)区水务局检查(12月9日至12月18日)。区水务局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对不上报隐患或自查自报隐患为零的单位,要重点进行检查。如检查发现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给予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专项整治行动。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主要负责人要真正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各成员要具体组织好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营造社会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要大力宣传,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要予以公开曝光。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确保整治成效。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切实做到全覆盖、深排查、严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确保专项整改工作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各单位要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梳理,分别于12月3日、9日前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2)上报区水务局,由区水务局进行挂牌督办。各单位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原则上不得少于1个。

(四)做好总结上报。区水务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掌握专项整治工作组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各单位专项整治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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