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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收购意向书

2024-05-09 08:13:13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xajh”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公司股权收购意向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公司股权收购意向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股权收购意向书

篇1:公司股权收购意向书

意向书

xx厂(甲方) xxxx公司(乙方)

双方于x年x月x日在x地,对建立合资企业事宜进行了初步协商,达成意向如下:

一、甲、乙两方愿以合资或合作的形式建立合资企业,暂定名为xx有限公司。建设期为x年,即从x年-x年全部建成。双方意向书签订后,即向各方有关上级申请批准,批准的时限为x个月,即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完成。然后由xxx厂办理合资企业开业申 请。

二、总投资x万(人民币),折x万(美元)。xx部分投资x万(折x万);xx部分投资x万(折x万)。

甲方投资x万(以工厂现有厂房、水电设施现有设备等折款投入);

乙方投资x万(以折美元投入,购买设备)。

三、利润分配:各方按投资比例或协商比例分配。

四、合资企业生产能力:……

五、合资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有关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价格由合资企业定。

六、合资年限为x年,即x年x月-x年x月。

七、合资企业其他事宜按《中外合资法》有关规定执行。

八、双方将在各方上级批准后,再行具体协商有关合资事宜。

本意向书一式两份。作为备忘录,各执一份备查。

xx厂(甲方) xxxx公司(乙方)

代表: 代表:

x年x月x日

股权收购意向书怎么写

XXXXXXXX甲方(收购方):----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

甲、乙双方已就乙方持有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的相关收购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股权收购意向:

一、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组建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目标公司系合法存续的企业。乙方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2、甲方拟向乙方收购乙方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甲方拟受让该目标股权并成为目标公司新的股东(以下称“股权转让”)。

二、目标公司概况

------有限公司(注册号:XXXXXX )成立于XXXX年XX月XX日,是由乙方独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为矿产品经销;汽车运输。

三、收购标的

甲方的收购标的为乙方拥有的目标公司其中80%的股权以及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权益等全部财产(附资产明细、债权债务清单)信息。

四、收购价格、方式XXXXXXXX

1、收购价格: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收购价格为XXXXXXXXXXXXXX人民币(¥XXXXXX),最终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的目标股权净资产基础确定最终收购价格。

2、收购方式: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将以现金方式和/或XXXXXXXX 方式一次性于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XXXXXXXX日内全额支付完毕。

或者: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将以现金方式和/或XXXXXXX方式分XX期完成收购,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XXXXXXXX日内,甲方应至少首先向乙方人民币XXXXXXXXXX元,具体在尽职调查完毕后,由《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五、尽职调查

1、在本意向书签署后,甲方安排其工作人员或委托律师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或有负债、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此,乙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目标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2、如果在尽职调查中,甲方发现存在对本意向书项下的交易有任何实质影响的任何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未披露之对外担保、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列明具体事项及其性质,甲、乙双方应当开会讨论并尽其努力善意地解决该事项。若在甲方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XXXXXXXX 日内,乙方和/或目标公司不能解决该事项至甲方(合理)满意的程度,甲方可于上述书面通知发出满XXX日后,以给予乙方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意向。

六、保障条款

1、甲方承诺如下:

(1)甲方已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未发现存在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实(或发现该等重大事实但经双方友好协商得以解决)时,应于XXXXXXXX日内与乙方进入《股权转让合同》的实质性谈判,并最迟于XXXXXXXX 年 月 日前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

(2)确保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收购目标股权议案。

(3)甲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意向书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意向书能够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和履行该意向书已经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经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2、乙方承诺如下:

(1)在本意向书生效后至双方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日的整个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出让或者资产出让问题再行协商或者谈判。

(2)乙方及时、全面地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目标公司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甲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标公司真实情况;并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所指派的律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XXXXXXXX(3)乙方保证目标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4)乙方承诺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前所负的一切债务,由乙方承担;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公司被此次收购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均由乙方承担。

(5)因目标公司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乙方承诺在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最迟于XXXX年XX月XX日前将采矿许可证办理完毕,并办理至目标公司名下;

(6)乙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意向书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意向书能够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XXXXXXXX 七、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

1、如股权转让成功,则目标公司股东由乙方一人变更为甲、乙两方,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由双方共同经营管理/由XXXXXXXX方具体实行经营管理;

2、双方对目标公司实行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组织机构应于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XXX日内进行变更,董事会由X名董事组成,其中由甲方委派X名,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由甲方委派担任/由乙方担任;监事会由XXXX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XXXX名,其余由目标公司依法选举产生。

或者:目标公司由XXXXXXXX 方具体经营管理,有权自主经营、自主用工,另一方不得无故干涉;另一方有权依法查阅、了解、调取目标公司财务记录、会议记录等公司文件,对XXXX方的经营行为有权予以合法合理监督。

3、交割: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XXX日内,乙方应将目标公司的公章、财务章、财务账册、凭证、合同等全部资料交付目标公司新成立的董事会。

4、工商变更: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XXX日内,双方应相互配合,积极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5、因目标公司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涉及到包括但不限于探矿权价款处置、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的变更费用、税费等后续费用,在双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后由甲方依法承担/由双方按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权比例进行分担/由目标公司依法承担;

6、目标公司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不得进行生产销售。

八、保密条款

1、除非本意向书另有约定,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意向书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下列事项承担保密义务:

范围包括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本意向书的各项条款;协议的谈判;协议的标的;各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任何商业信

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

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XXXXXXXX(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3、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4、该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意向书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九、生效、变更或终止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变更。

2、若甲、乙双方未能在XX个月期间内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股权转让合同,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3、在上述期间届满前,若甲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或乙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

4、本意向书签署时应取得各方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和授权。

5、本意向书在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后始生效。

十、其他

1、在股权转让时,甲、乙双方和/或相关各方应在本意向所作出的初步约定的基础上,分别就有关股权转让、资产重组、资产移交、债务清偿及转移等具体事项签署一系列合同和/或其他法律文件。届时签署的该等合同和/或其他法律文件生效后将构成相关各方就有关具体事项达成的最终合同,并取代本意向书的相应内容及本意向书各方之间在此之前就相同议题所达成的口头的或书面的各种建议、陈述、保证、承诺、意向书、谅解备忘录、协议和合同。

2、甲乙双方要诚信履行自己的承诺,并不得以本意向书在法律上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完备的手续而借故不信守本意向书的约定。

3、任何一方违反本意向书约定内容的,应依法向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4、本意向书正本一式XX份,各方各执X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捺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股权收购意向书模板

转让方:

甲方:***********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受让方:

丙方:************公司 鉴于:

(1)本意向书签署时,甲、乙方均为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依法存续之公司,公司注册登记编号分别为:XXXXXX;XXXXXX;注册地址分别为:XXXXXX ;XXXXXX;

(2)本意向书签署时,*************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为XXXXXXXX,注册地址为XXXXXXXX,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XXXX万元;(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3)本意向书签署时,甲方拥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乙方拥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前述股权比例为正式登记之股权;

(4)本意向书签署时,丙方(受让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登记编号为:XXXXXX ,注册地址为:XXXXXX;XXXXXXXX

(5)转让方愿意出让其拥有的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以下简称“待售股权”),受让方愿意购买转让方全部股权;

(6)各方共同确认,受让方购买转让方对目标公司待售股权的直接目的为:受让方通过持有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以实现获得“XXXX”全部权益。

综上,双方达成本意向书下列之确定内容,并共同确认本意向书作为本次收购交

易的初步意见,旨在对有关交易条件和交易步骤进行初步约定;特此说明此意向为各方后续协助之基础,不为法律约束力之文件;其具体收购权责,需在专业机构《收购尽调报告》完成并予以结论性意见基础上,另行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交易附件文本予以确定。

一、收购标的:

转让方拥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及目标公司持有的“xxxxx”项目所有权益。

二、收购价格

双方初步确定收购价格拟为人民币XXXXXXXX亿元,以转账或银行本票方式支付。最终的收购价格及支付方式,以尽职调查后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收购之尽职调查程序:

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同意并一致配合受让方(委托专业尽职调查机构)对目标公司的主体、资质、资产、负债、股权、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对此,转让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目标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提供调查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受让方有权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尽职调查,专业机构就尽职调查事项,代表受让方行使本意向书赋予尽调之全部权利。

四、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双方同意下列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XX日内,双方应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实质性交易协议:

1)甲方已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未发现存在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实(或发现该等重大事实但经双方友好协商得以解决);

2)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其他协议(包括其附件)的内容与格式为双方所满意。

3)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及双方股东会、目标公司股东会批准或通过收购目标股权议案。

五、保密条款

1)双方同意,本意向书所有条款、尽职调查从双方所获得的全部信息均属保密资料(有关披露为法律所要求的义务与责任时则除外)。双方保证自身及其委托的参与收购事务的顾问人员,不将保密资料用于下述情况以外的任何目的:法律所要求、本协议有明确规定、或任何就本协议所遭至之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唯在前述情况下,也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使用保密资料。

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a 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b 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c 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d 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3)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4)该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六、排他条款和保障条款

1)转让方承诺,在本意向书生效后至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之日的整个期间(“简称排他期”),未经受让方同意,转让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出让或者资产出让问题再行协商或者谈判。若出现第七条意向书终止的情形时,排他期也相应终止。

2)转让方提供的与本意向书有关的任何文件、信息(书面或口头)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或误导。

3)转让方保证对其所持有的待售股权享有完整、合法的权利,不存在因担保等原因而造成对目标公司、xxxxx上所赋予的权利受限的情况

4)双方签署本意向书及履行本意向书项下义务已履行了其公司内部的批准程序。

5)双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协议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意向书的签订和履行已经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

七、本意向书生效、变更、终止

1)本意向书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变更或终止。

2)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受让方发现目标公司存在对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有任何实质影响的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未披露之对外担保、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双方应当协商确定该事项的解决方案。若双方在尽职调查后的7日内未能就该事项形成解决方案或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则双方均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本意向书。通知到达转让方之日为意向书终止日。若双方同意对此延长期限,则以新的期限为准。

3)若转让方和受让方未能在本意向书签订2个月期间内就本意向书所列收购事宜达成实质性协议,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4)在上述期间届满前,若受让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或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

八、其他

1)双方未签署交易文件导致本意向书终止时,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费用、工商查档费、交通费等由双方共同分摊。

2)本协议正本一式X份,各方各执X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签署地:

篇2:股权收购意向书格式

意向各方:

买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卖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目标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XX公司有意直接或指定第三方在符合双方约定条件下购买XX公司所持有XX公司100%的股权。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交易意向,并将该意向明确如下:

1.股权收购之根本目的

双方明确,甲方收购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之根本目的在于取得目标公司现在拥有XX。

2、乙方披露的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于年月XX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经营范围为;XX;法定代表人为:XX。

2)乙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对该股权拥有完整、有效、无争议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政府处罚、第三方主张等权利限制情形。

3)目标公司现有资产、负债及纠纷等情况详见附件,除此之外,目标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负债、抵押、质押、留置、冻结、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纠纷、诉讼或仲裁等情形。

4)其他。

3.尽职调查

1)在本意向书签订次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乙方配合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进行解释说明:

A、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股东名单等;

B、目标公司的财务帐册、报表、凭证、纳税状况等;

C、目标公司的员工名单、劳动合同、劳保状况;

D、目标公司的法律事务状况、分支机构情况,包括是否有尚未了结的经济合同、经济和法律纠纷、诉讼和仲裁等;

E、目标公司对外担保或自身举债情况;

F、其他与目标公司及本次收购交易有关的文件、合同及资料。

2)如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结果与本协议披露不符,则乙方须于5日内清理完毕目标公司的`债务及相关纠纷,承担相关费用并取得有关付款凭证或签订相关的协议。逾期未处理的或甲方认为此种不符对本次交易有重大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意向书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4.交易方式

1)在本意向书第1条乙方披露之基本情况及第2条甲方尽职调查结果的基础上,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不高于人民币XX万元的对价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乙方同意,截至100%股权工商变更完成及目标公司移交甲方之日,目标公司的一切债务及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披露的及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债务及纠纷,及其他任何未披露的担保、债务、纠纷及或有债务、纠纷等,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和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2)甲乙双方同意,将严格遵守本意向书达成的一致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协商交易细节并达成最终的股权转让协议,其中交易价款的支付将与股权工商变更、目标公司移交及债务纠纷处理进程相协调。

5.排他性协商

乙方保证在本意向书签订前未与除甲方外的任何第三方就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或合作经营或其他形式的合作事宜签订过意向书或合同或其他任何法律文件,并在本意向书签订后,不与任何第三方就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或合作经营或其他形式的合作进行任何形式的磋商、询价或要约或签署任何形式的意向书或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

6.保密条款

1)本合作事宜及有关本合作事宜的一切往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意向书、往来传真、函件、备忘、电子信函及其他一切法律文件,均视为机密,除非经另一方同意或为完成合作提供给相关中介机构或依照法律法规必须披露的外,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上述保密约定具有独立性,即使本意向书无效或被解除或终止,任何一方亦应遵守本条之约定,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其他

1)凡有关本意向书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需以书面形式为准,并采用挂号邮寄或专人或快递任一方式传递至本意向书之首所列双方地址。凡专人传送的函件、通知等,收件方签收即视为对方已收到;凡以快递形式传送的函件、通知等,快递发出后第3日,即视为对方已收到。

2)本意向书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有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附件:

甲方:XX公司

(签章)

乙方:XX公司

(签章)

日期:

篇3:公司股权收购方案

我所接受贵公司委托,为贵公司收购xxx有限公司(简称xxx公司)51%股权提出收购方案。我所律师经过认真阅读,研究贵公司提供的《xxx有限公司章程》(简称《xx公司章程》),仔细了解相关情况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方案。

一、收购背景

1、xxx公司属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股东名录及股权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xxx医院 400 货币实物 20%

刘xx 600 货币实物 30%

许xx 600 货币实物 30%

陈xx 60 货币实物 3%

余xx 200 货币 10%

骆xx 140 货币 7%

2、另有1093.90万元资产由所有者委托新公司代为经营。

3、xxx公司现经营状况良好,刘xx作为股东之一也有意收购xxx公司股权,以达到控股的目的。

二、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1、《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2、《xxx公司章程》第十二条关于转让出资条件的规定与上述《公司法》规定一致。

3、《xxx公司章程》第十条第四款规定:“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优先认缴出资。”

三、收购难点分析

刘xx为xxx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及《xxx公司章程》对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对公司新增资本享有优先认缴权,如果与贵公司竞争,参与股权收购,将对贵公司的收购行为造成巨大的障碍,所以如何与其他股东合作,从法律上绕开刘xx造成的障碍或刘xx合作达到贵公司收购的目的成为完成本次收购的关键。

四、收购方案

(一)xxx公司的资产审计

无论采取下述何种收购方案,均需派遣审计组对xxx公司全部资产进行全面、客观的审计,为收购方案的实施,特别是收购价格的确定提供依据。

篇4:公司股权收购方案

1、有以下两种操作方法:

(1)、从全体股东中(刘xx、xxx医院除外)选定一个合作伙伴,与其达成一个合作协议,由其与除刘xx以外的其他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分散的70%的股权集中收购于其名下。由于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无需通过股东会,只需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再凭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工商登记即可,故无法律上的障碍。

(2)、从全体股东(刘xx除外)中选定一个合作伙伴,与其达成一个合作协议,由其与刘xx以外的其他股东签定股权代管协议,由合作伙伴集中行使70%股权的股东权利。

2、合作伙伴收购70%的股权或签定股权代管协议后,再与贵公司达成一个贵公司接受并很快履行,但刘xx无法履行的股权转让协议,从收购条件上(如收购价格、付款条件、一次性全部转让等比较苛刻的条件)迫使刘xx放弃优先认购权。

篇5:公司股权收购方案

1、贵公司与刘xx以外的其他股东达成合作协议,由这些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形成增资扩股的决议。增资数额的确定根据xxx公司净资产,贵公司愿意的出资额、达到控股目的等因素综合考虑。

2、通过增资扩股决议来稀释刘xx的股权比例,刘xx为保住股权比例,只有斥资认购新增资本,这样对其造成资金压力,如果其还想收购股权,则资金压力更大。

3、由于增资扩股决议只需经股东会议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以现在的股权比例,贵公司与刘xx以外的股东(持70%股权)达成合作协议,除刘xx以外的这些股东愿意,即可形成增资扩股决议,不存在法律障碍。

4、通过增资扩股后,贵公司有可能直接认购部分新增资本,并再来收购其他股东的股权,由于贵公司有资金优势,刘xx迫于资金压力可能会放弃新增资本优先认缴权、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

5、收购控股xxx公司后,贵公司可按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收回前期收购投入的多余资金。

此方案所需资金量最大,但力度最强。

篇6:公司股权收购方案

贵公司在绝对控股收购的前提下与刘xx合作,让刘xx也参与收购部分股权,与贵公司共享此次收购可能带来的收益。

此方案也有竞争,但所需收购资金最少,收购价格最低。

篇7:公司股权收购方案

收购的全过程可以分为收购预备阶段、调查阶段、意向达成阶段、并购执行阶段。在每一个阶段,律师都可以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并购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委托人可以委托律师提供全面的收购法律服务,或根据收购公司的规模和实际需要选择律师服务范围。

(一)收购预备阶段律师服务

收购预备阶段为收购方初步确定目标公司起至实施收购前的准备期间。律师在收购预备阶段的法律事务有:

(1)根据收购方的需求,为其寻找收购目标。

(2)对目标公司进行商业调查。

(3)论证收购的可行性,确定立项法律依据。

(4)收购的行政程序、国家政策调查。

(二)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阶段律师服务

律师应就收购方拟收购的目标公司进行深入调查,核实预备阶段获取的相关信息,以备收购方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做出收购决策。根据个案的不同,由律师灵活掌握需要调查的内容。

1. 对目标公司基本情况的调查核实。

2.对目标公司相关附属性文件的调查。

3.对目标公司财产状况的调查。

4.对目标公司管理人员和职工情况的调查。

5.对目标公司经营状况的调查。

6.对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知识产权情况的调查。

7.对目标公司法律纠纷情况的调查。

(三)收购意向达成阶段律师服务

律师在收购双方达成收购意向阶段,应在信息收集和调查的基础上,向委托人提示收购的法律风险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为委托人起草或审查收购意向书。

1.出具《收购法意见书》

2、拟写《收购意向书》

(四) 收购执行阶段律师服务

律师在收购双方初步达成收购意向后,应协助委托人进行谈判,共同拟定收购合同,准备相关法律文件,协助委托人向政府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1、拟写《股权转让合同》

2、修改《公司章程》

3、必要时协助委托人办理资产评估

4、指导委托人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五)收购合同的履行阶段律师服务

1.在收购履约阶段:

(1)为收购各方拟定“履约备忘录”,载明履约所需各项文件,并于文件齐备时进行验证,以确定是否可以开始履行合同。

(2)委托人举行验证会议。

(3)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4)协助办理收购涉及的各项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手续。

2.律师起草或调取的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报送的文件材料。

3.收购履约阶段的事务

(1)收购款到账验收,出具报告书。

(2)收购标的的交付及股东名册的变更。

(3)股东权利义务的移转。

(4)新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应当签订新的合营(合作)协议,修订原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更换新董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申请或备案申请。

收购合同的生效。出资转让合同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需经主管部门批准生效,或者当事人约定了生效条件之外,一般自合同主体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而出资转让的生效以合同的生效为前提,但出资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意味着出资自合同生效时起转让,其生效根据公司性质有可能还需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或当事人约定的条件。

篇8:公司股权收购方案

针对贵司咨询的律师在股权收购中提供的法律服务以及收费标准等事宜,现结合双方面谈的情况,简要提供如下方案,谨供参考。

一、律师法律服务方案

股权收购,尤其是收购100%股权,一般需要经过收购预备、尽职调查、拟制方案、收购谈判、合同签订、收购执行等。律师可以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与特点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收购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保障。委托人可以委托律师提供全面的收购法律服务,或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律师服务范围。

第一、收购预备阶段

律师为收购方提供实施收购前的必要准备与论证工作,律师在收购预备阶段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有:

1、调查于收集有关收购的行政程序与国家政策等。

2、审查与论证收购的可行性与合法性。

第二、尽职调查阶段

律师应对目标公司进行深入调查,核实预备阶段获取的相关信息,以备收购方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做出收购决策。根据个案的不同,由律师灵活掌握需要调查的内容。

1、对目标公司基本情况以及附属性文件的调查核实。包括但不限于,调查核实公司的实收资本和公积金缴纳情况,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报建、环评等手续,土地权属、房屋权属等。

2、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进行调查,尤其是核实目标公司的资产权属,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使用权、重要机器设备、存货、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

3、对目标公司经营状况的调查,尤其是目标公司是否存在重大的债权债务,是否存在税务、社保等问题。

4、对目标公司法律纠纷情况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是否存在对外保证、抵押、质押等。

5、对目标公司的管理人员和职工情况进行调查等。

第三、拟制收购方案

律师应在信息收集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以收购方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结合有关行政管理的具体要求,拟制出不少于2个具有操作性的收购方案。

同时,向收购方提示股权收购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四、起草、确定与签订股权收购合同

律师在收购双方达成收购意向后,应协助收购方进行商业谈判,共同拟定、签订股权收购合同等。

第五、收购执行

律师协助收购方办理股东名称变更、股权变更、章程修订等,必要时协助收购方办理资产评估、过户登记等,指导收购方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

二、律师收费方案

若贵司委托律师全程参与股权收购的,律师将依据双方签订的《法律事务委托合同(非诉)》(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律师协会监制文本)之约定,在贵司的授权范围内,提供约定的服务项目与内容。

本案是非诉法律服务案件,按照海南省司法厅与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制订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之规定,收费标准是协商收费。一般是参照诉讼案件协商确定,按照标的额的比例收取。即按照收购价款1.5亿元收取代理费1166000元(计算公式:1.5亿元×0.5% + 416,000元)。

以上方案,若贵司有疑义,双方可以协商。

篇9:公司股权收购方案

一、本所在公司股权收购中可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

(一)协助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就清产核资过程中的有关事项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二)协助制订全面的收购方案,包括:

1、确定基准日;

2、出具法律意见书,分析被收购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

3、出具法律意见书,分析股权转让方式收购企业的法律风险;

4、协助设计被收购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

5、协助设计收购担保方案;

6、根据交易程序的要求,设计相应的合法性程序;

7、对被收购企业的`资产剥离方案出具法律意见;

8、对被收购企业在后续经营中的治理结构和与经营有重大关联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并设计方案;

9、对资产评估基准日到企业实际接管之日发生的债权债务进行法律处理。

(三)关于企业职工身份置换、人员安置方面的法律服务

1、制作职工安置初步方案

根据职工的类别,参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改制的法律政策规定,制作职工安置初步方案:

1.1起草职工置换身份经济补偿的总体方案:包括职工人数、补偿标准、补偿金额、补偿方式等;

1.2起草对离退休职工、相关抚恤对象的安置补偿方案;

1.3起草对另谋出路的一般职工、高管人员以及专职工会干部等非经营管理人员的安置补偿方案;

2、参加职工(代表)大会,配合企业工会,了解在岗职工对本次收购工作的意向,制作相应备忘录。

3、对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和收购方案的决议的形成作见证。

4、完善细化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方案;

5、对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以及领取经济补偿金的过程作见证。

(四)关于资产方面的法律服务

1、资产真实性、合法性审查

1.1对土地、房屋的权属状况、用地性质、是否已经交清相关费用、是否存在抵押等权利瑕疵进行调查、审查;

1.2对无形资产的权属状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权利限制以及作价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审查并提出相应的意见;

1.3对长期投资的权属状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权利限制以及作价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审查并提出相应的意见;

1.4对其它资产(例如重大机器设备、存货和库存材料)的权属状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权利限制(例如机器设备作抵押、出租或在海关监管期内)以及作价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审查并提出相应的意见。

2、债权的审查与追讨。

2.1对债权进行全面清查,制作清单:按债权年限、诉讼时效、追讨状况、债权人情况等对债权人进行分类,制作清单;

2.2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对债权的清查情况,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2.3发律师函追讨债权;

2.4通过诉讼或仲裁追讨债权。

3、债务的审查与处理。

3.1对债务进行清查,制作清单:按债务年限、诉讼时效、追讨状况、债权人情况进行分类,制作清单;

3.2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对债务的清查情况,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3.3对债务剥离事项与债权银行、其他债权人进行谈判、设计方案;

3.4对重大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和审查;

3.5对或有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和审查;

4、从法律角度审查资产状况和其他中介机构的相应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5、审查非经营性资产并对其处理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关于确定重大合同责任和权利方面的法律服务。

1、审查对外签订的重大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相应的履行情况,制作书面报告。

2、确定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过程中的可能遭到的索赔情况,制作书面报告。

3、确定重大合同项下已经为未来支付的费用,制作书面报告。

4、对于正在履行的合同承接、继续履行及相关债权债务承接,提出处理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参与合同谈判。

1、谈判前,协助作谈判策划,审定谈判最低条件以及对必要条款进行审查;

2、列席谈判,为后续法律服务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3、制作谈判备忘录;

4、起草阶段性的意向书。

(七)协助贵司进行收购所需资金的融资工作。

1、协助设计融资方案;

2、参与贵公司与融资银行进行的谈判;

3、审定融资协议;

4、协助设计、审定担保方案及协议。

(八)办理并购后公司的组建、设立工作

1、拟订新公司章程;

2、协助设计并购后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3、协助召开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及有关选举事宜;

4、拟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九)协助调查税费的支付情况以及未来可能存在的风险处罚,制作书面报告。

(十)起草并购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十一)对有关合同作见证。

(十二)协助企业制作交接资产清单,并作见证。

(十三)对资产交接过程作见证,并制作交接备忘录。

(十四)协助办理产权交易相关手续。

(十五) 对收购行为所涉税务问题的处理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咨询。

(十六)有关权属证照变更登记法律服务。

1、股权变更登记的办理;

2、资产所有权人变更登记的办理;

3、土地相关手续的办理;

4、相关部门的证照名称变更手续的办理;

5、相关证照移交过程的见证。

(十九)其他与企业改制并购有关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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