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个人简历网!永久域名:gerenjianli.cn (个人简历全拼+cn)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实用文>试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

试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

2024-04-05 07:58:3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zdsbglw05”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4篇试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后的试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供大家阅读参考。

试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

篇1:试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财政收入的逐年增长,国家财政加大了对相关行业的补贴投入,政府补助的规模和种类也随之不断增加,我们接触的比较多的专项资金是以贯彻产业经济政策或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为目的给予企业投资补助。然而,专项资金在使用与管理上还不够规范,存在很多问题,监管力度不够,如何利用好国家财政的资金投入,是每一个财务人员都必须面临的问题。本文本着这个出发点,分析了专项资金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并就此阐述了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必要性,提出要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强化财务控制意识,做好账务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论文关键词】专项资金;财务管理;专款专用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国家财政加大了在各行各业的建设资金的投入。但是,财政专项资金在管理和使用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如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发挥专项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已成为当前财政管理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拟就财政专项基金存在的问题、加强专项管理和核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初步探讨。

一、目前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针对专项资金相继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办法,但是,专项资金在使用中违规现象严重,管理不规范,随意性很强,会计核算混乱,没有做到专款专用,影响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

1.资金支出环节管理不到位

一些单位专项资金的支出缺乏有效的控制和监督手段,经办人员没有控制意识,有的没有专项资金使用的详细的费用预算以及结算清单,对于业务部门报上来的各项数字只是简单汇总,而没有从财务角度加以分析和利用,特别是缺乏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综合评价以及相关同类专项使用标准的归纳,没有通过费用预算进行专项资金支出控制,没有对资金使用结余或者超支的原因做进一步的分析。

2.专款支出的开支范围不够明确,会计核算不清楚,未做到专款专用

一些单位存在任意扩大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随意列支其他费用开支,违背了专款专用原则。会计核算混乱,相当一部分单位的专项资金核算看不出“专项”,有的与单位内部其他开支混合核算;有的虽然划分了专项资金科目,但未具体到“项目”或者“什么项目”。有的单位甚至为了应付检查,将多个专项资金科目以及其他资产类、费用类科目随意调账、汇总,应付了事。

3.监管力度不够,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行为缺乏有效制约手段

目前财政部门对各种违规违纪现象缺乏明确的惩罚措施,相关的制度和法规建设滞后,缺乏处理的依据和有效手段。对于一些不按预算执行或随意改变支出用途的问题,特别是以前年度发生的违规事项,目前还只是要求今后加以改正,而没有相应的惩罚机制,使得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力度,直接影响了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导致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二、对策

加强制度建设,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做到一项资金一个办法,先有办法后使用资金;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实现项目执行的刚性约束;加强财务管理,明确会计核算,加大监管力度;加强项目审计,确保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并达到预期使用目的。

1.强化预算编制,明确专项资金管理方法

加强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就是要细化预算,使预算支出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项目和每项开支上。合理确定同类情况下项目的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参考;同时要有效控制或精简专项资金中一些人员经费开支的比重,使专项资金预算能够反映资金的最终用途和成果。对纳入预算的项目,要填列详细的资金来源、项目内容和完成进度计划,便于有关部门了解和管理。在项目开展之前,要制定详细的预算方案,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预算标准执行,在项目完成后,业务经办人员要及时进行项目结算工作,并进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分析,便于准确向有关部门汇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2.强化财务控制意识,加强财务人员参与力度

财务人员应该参与到资金管理的全过程,特别是要参与资金使用的决策与控制。要对财务部内部进行合理规范的分工和岗位职责界定以保证财务的职能得以有效的实现,在此基础上,对于整个过程进行统筹规划,尤其是要加强对资金支出方面的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高效率。业务人员应加强与财务人员之间的沟通,使财务人员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合理安排调度项目资金,保证按期付款,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促进专项资金规范核算

根据不同项目支出结果,比较项目之间的社会成本效益,在可能的情况下比较不同支出组合所产生的社会价值,以及单一项目实现效益情况。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有赖于专项资金核算提供的会计信息,而实施绩效评价又能促进专项资金进行规范核算。进行综合评价,可以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判断资金使用效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可以在事前,也可以在事中或事后。事前评价,有利于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事中评价,可以分析研究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事后评价,则可以审查和评价对项目支出成果是否符合目标要求。通过建立专项资金效绩评价分析制度,对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合理性,优化资金结构,规范会计核算,强化监督管理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4.加强会计人员培训,规范会计核算,专款专用

要加强单位财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专项资金管理的培训,尤其是加强专项资金核算要求的培训,使财务人员在思想上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科学性,加强管理,在业务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政策执行,坚决做到专款专用,按项目核算,账目清晰明确。

三、关于账务处理

我国政府补助准则明确采用收益法。在确认收益时采用总额法,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金额或者费用的扣减,以便反映政府补助事项的全貌。改变企业将政府补助冲减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成本的多渠道列支状况,无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还是分期摊配计入各期损益,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最终均计入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项目,以提供企业非正常或非经常经营以外的利得信息。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通过“递延收益”的负债项目确认,至相关费用损失发生当期再计入该期损益(营业外收入)进行配比。

总之,在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要加强监督,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并努力使其达到效益最大化。在加强科学编制和合理细化项目支出预算,以及有效开展绩效评价的基础上,监督方式上要走出事后集中性检查的套路,把重心转到日常监督上来,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专项资金的范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出范围标准、项目监督管理、奖惩措施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以制度化的形式确定下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截留和挪用,切实保障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

篇2: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我省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省政府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为加强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果转化资金每年由省财政拨款,省财政厅、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四条 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集成联动、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民间和外资等多方面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能

篇3: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一)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

(二)审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

(四)审议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

(五)协调解决成果转化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科技厅和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农林厅、环保厅、药品食品监管局、中科院南京分院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第七条 省科技厅具体负责成果转化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省财政厅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

(二)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统一受理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三)组织专家开展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会同省财政厅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工作计划,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

(五)负责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监理、验收、统计等,并向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汇报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

(六)办理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省财政厅是成果转化资金的监管部门,与省科技厅共同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相关实施细则及工作指南,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及项目安排建议;根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成果转化资金年度经费,并依据项目合同及实施进度拨付项目经费;负责成果转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资金支持范围与对象

第九条 成果转化资金主要支持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新药、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环境保护技术及高科技农业等重点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十条 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二)产品的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品群;

(三)市、县财政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对经济薄弱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可适当降低财政配套资金要求。

优先支持获国家资助的重大科技项目进行成果转化。

第十一条 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实施以企业为主体。实施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第四章 资金使用方式

第十二条 根据项目和企业的不同特点确定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方式。主要有:

拨款资助。主要用于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的研究开发工作给予补助,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研究开发经费的50%。

有偿资助。主要用于能较快产生经济效益、在合同确定的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的一定期限内能偿还资助资金的产业化开发项目。回收资金继续用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贷款贴息。主要用于为形成较大产业化规模效益而向银行大额借贷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项目技术水平、贷款规模等采用全贴、半贴方式,确定相应的贴息额度。

上述方式可以单项使用,也可以混合使用。

第五章 项目申报

第十三条 由省科技厅发布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指南。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符合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或者企业与技术依托方联合按要求向所在地省辖市科技局申报。南京地区的省直和中央部属单位也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第十五条 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应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

(二)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并提供最近一个月的各类会计报表(复印件)。

(五)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第六章 项目审批

第十七条 由省科技厅从专家库中选聘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专家组由省内外科技、产业、管理等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和可行性、市场前景、风险性、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等进行评审、论证,并提出明确的咨询意见。

第十八条 省科技厅、财政厅依据专家组的咨询意见,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提出项目安排建议,报省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审定。经审定的项目,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科技厅、财政厅行文立项,并与有关责任方签订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

第七章 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可行性论证报告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落实自筹资金等实施条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定期报送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省辖市财政局、科技局负责落实地方财政配套经费,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监督检查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省科技厅、财政厅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省科技厅组织对项目的验收。

第二十二条 建立成果转化资金使用效果的绩效考评和奖惩机制。考评的重点是使用成果转化资金的项目是否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是否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并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

第八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成果转化资金由省财政厅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对批准立项的项目,其经费由省财政厅按项目合同和实施进度及资金合理流向予以拨付。

第二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经费,加强经费管理和核算。成果转化资金、配套资金与自筹资金等实行统一预算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挪用或挤占成果转化资金的,由省财政厅、科技厅采取通报批评、停止并追回拨款、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省科技厅、财政厅依据本办法制定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篇4: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日前,江苏省设立并启动了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也已专门制发。这一专项资金旨在缓解科技型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江苏省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江苏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保证这一专项资金的准确投放,《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对项目的申请条件进行了严格规定。申请企业必须是在江苏省内登记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下,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能低于30%。为强调申请项目的技术创新性与领先性,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完成研究开发,具备产业化生产的基本条件。

据了解,该专项资金将协作银行的授信贷款用于扶持江苏省高技术新兴产业的小企业成果转化项目。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专项资金的风险责任由省、市县、项目单位及贷款银行共同承担。其中,省对所贷项目承担70%左右的贷款损失风险,市、县承担30%左右的贷款损失风险。首批项目将选择部分省辖市及县级市开展试点工作,共安排省风险补偿资金5000万元,组织银行贷款项目2.14亿元,每个企业最多可获项目贷款200万元。

【试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相关文章:

1.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2.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3.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4.为民服务专项资金总结

5.水利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6.专项资金借款合同

7.专项资金的申请书

8.专项资金使用总结

9.林业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10.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格式

下载word文档
《试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评级1星 评级2星 评级3星 评级4星 评级5星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