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个人简历网!永久域名:gerenjianli.cn (个人简历全拼+cn)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实用文>CD-ROM出版物市场的初步调查

CD-ROM出版物市场的初步调查

2023-09-14 08:53:0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割尾龟”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CD-ROM出版物市场的初步调查,下面是小编整理后的CD-ROM出版物市场的初步调查,欢迎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CD-ROM出版物市场的初步调查

篇1:CD-ROM出版物市场的初步调查

CD-ROM出版物市场的初步调查

本文是《小论多媒体出版物》的续篇。是次调查的对象包括广州深圳的正版和翻版CD-ROM市场,若干制作或发行多媒体出版物的公司,IT专业刊物对CD-ROM出版物的个别介绍和市场调查报告。本文的目的是探讨CD-ROM出版物市场各领域(题材)的投资机会。对CD-ROM出版物市场调查及探讨投资机会是一个很大的题目,本文仅作初步探讨,对于别人已论述过的标题本文不再重复,仅推荐阅读之。

就市场表面形势看来,这几年CD-ROM出版物的种类和数量在快速增长,加入这个市场的制作商和出版商越来越多,市场在膨胀(数字见上篇)。然而,一些背后的情况应该引起投资的注意,这个市场存在一些问题。

对市场的分类及简评:

这个分类仅就市场上常见的题材进行简单的分类,其中的数字是不完全统计的结果。

1.中小学各科教材系列。

武汉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深圳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巨人公司、树人公司还有几个不著名公司,总共10家以上出品了同题材产品,都是综合了大量人力物力的巨制,并且大部分的风格相似。所以,市场上的这等阵势真是令潜在投资者眼花缭乱。

2.素材库系列。

这些图片库有些是面向美工的图库,有些是风光,名画、名车,人物、发型、时装之类的画册。市场上不下100种/系列。这种产品是图片的简单浏览,产品的开发的难度最低,并且,如果产品是尊重著作权的话,产品的主要成本是在版权费方面,并且不大可能是几十元的零售价格。

3.音乐教育系列。

这主要包括STEP BY STEP音乐原理教育(有5、6种),音乐专题欣赏(有几十种)。大部分的制作水平偏低,就象教科书那样沉闷。

4.百科/百科全书

市面上有中国百科全书、大英百科全书等,由一些原来出有百科全书的出版社出版,另外,MICROSOFT的ENCATA系列在市场有重要影响。这类产品由于制作者资金雄厚,资源丰富,所以产品的综合质量属最高之列。另外,市场上还有一些就某个百科常识专题所做的产品,比如说,植物、蕨类植物、亚马逊流域生态、物理学、中世纪历史、宇宙探险等。这些产品多以外国和台湾出品的为主,大多质量良好。而国内出品的大多数属于粗制滥造。

5.外语学习

就在市场上看到的而言,这类产品的种类占到1/4左右。大多数的制作水平都差不多,内容的丰富程度和组织结构的质量勉强可以。尽管如此,用CD-ROM学习外语显然比起传统的.录音带、唱片、录像带有优越之处,所以,市场上出现种类众多的产品在厮杀是很自然的事情。在这类产品中,以清华大学光盘制作中心的《大嘴英语》代表着较高的制作水平。

6.电脑学习

这类产品的代表有《开天辟地》、《轻轻松松学电脑》等,还有学习WORD,EXCEL,VB之类。这类产品的题材撞车情况与中小学各科教材系列的情况相类似。

7.文学

这类产品有名著集合、诗词赏析等,由于中国有着丰富的文学资源,这类产品有几十种/系列。各大知名出版社都有这类题材的光盘出品。另外,科利华的“一百本书”系列是业界做得比较大规模的。

8.期刊

这类产品有《读者》、《电脑报》、《中国计算机报》、《计算机世界》等报刊的衍生产品。

作为投资者应该注意的行业存在的问题:

低水平重复投入和选题大撞车(见‘软件产业的现状和发展方向’之软件开发商)另外、互相抄袭的现象也经常发生。

最明显的例子是以中小学教材为蓝本的系列产品。据不完全统计,市场上至少有10个以上的这类题材的系列产品,并且,软件的内容、组织结构和包装相似。

越来越多的公司加入。

越来越多的出版社,教育部门、软件公司加入这一行的竞争。象北大方正、雅奇等成名软件公司都建立了相应部门投入这一行的竞争。这些变化主要发生在。本人在《小论多媒体出版物》的一些关于行业入门门槛的观点在这里要修正一下,根据调查,众多的产品的出品并不会因版号问题而有麻烦,因为制作者可以随便找个出版社进行出版和发行的工作,打个比喻,制作者是书的作者,通过出版社出书,赚取版税而取大头,出版社仅扮演小角色。另外,尽管创业者比

[1] [2]

篇2:合肥市出版物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出版物市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依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前款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所称发行,是指批发、零售、出租等活动。

第三条 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者履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职能的文化行政部门(以下统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和合肥政务文化新区管理机构负责各自区域内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出版物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邮政、海关、铁路、民航、公路、水运等单位应当协助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做好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从事出版物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业务。

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等材料到所在县、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批发、零售、出租出版物必须在固定场所亮证(照)经营,不得随意流动和摆摊设点,不得妨碍交通和影响市容。

第六条 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址从事经营,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须报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终止经营的,须报原审批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缴回许可证,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下列出版物:

(一)含有《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违禁出版物;

(二)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出版的出版物等;

(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四)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

第八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的单位和个人须将出版物发行进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保存2年以上,以备查验。

第九条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由编印单位免费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发行。

第十条 进入出版物批发市场的经营单位在出版物销售前,须将出版物样本和进货清单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验。

第十一条 从事出版物储存、运输、投递活动,应当接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无证(照)经营出版物者和非法出版物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仓储、运输、附送、邮寄等条件。

市场开办者必须查验出版物经营者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得接纳无证(照)经营出版物者,并协助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无证(照)经营出版物的活动。

第十三条 在固定场所无证(照)经营出版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

对随意流动和摆摊设点无证(照)经营出版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新闻出版、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 知道或应当知道属于无证(照)经营出版物仍为其提供经营场所、仓储和运输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从事非法出版物的经营仍为其提供经营场所、仓储和运输等条件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设立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行单位,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篇3:合肥市出版物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体系,发展社会主义出版产业,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

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总发行,是指出版物总发行单位统一包销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批发,是指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零售,是指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出租,是指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展销,是指在固定场所或者以固定方式于一定时间内集中展览、销售、订购出版物。

第三条 国家实行出版物发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

依法设立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和经批准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个人可以依法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非依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四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新闻出版总署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制定出版物发行网点设置规划须经科学论证,遵循合法公正、符合实际、促进发展的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制定的出版物发行网点设置规划须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核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否则不得作为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审批依据。

第六条 设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以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

(三)有与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相适应的发行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四)有与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五)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

(六)具备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 申请设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须向新闻出版总署提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申请材料,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由新闻出版总署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二)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注册资本信用证明;

(四)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或者技术资格证书;

(七)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发行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四)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五)具备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

第九条 申请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须向所在地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本条第三款规定的申请材料,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二)企业章程;

(三)注册资本信用证明;

(四)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或者技术资格证书;

(七)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申请材料,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

(二)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三)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或者技术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设立出版物出租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的,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等材料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设立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或者其他连锁经营企业从事出版物连锁经营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章程;

(二)符合连锁经营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

(三)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从事全国性连锁经营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四)有10个以上的直营连锁门店;

(五)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六)总部及其门店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其中样本店的经营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七)具备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申请设立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或者其他连锁经营企业申请从事出版物连锁经营业务,须向总部所在地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本条第三款规定的申请材料,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或者其他连锁经营企业申请从事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业务,须向总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本条第三款规定的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批准从事全国性连锁经营的,由新闻出版总署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

(二)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注册资本信用证明;

(四)开店计划;

(五)总部和连锁门店经营场所名单及使用权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七)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或者技术资格证书;

(八)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直营连锁门店不需单独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可以凭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总部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报门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开设非直营连锁门店,连锁门店须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已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除外。

第十六条 设立从事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制定的《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七条 申请设立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办理。

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批发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无需审批。

第十八条 申请设立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出版单位申请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申请设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办理。

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批发企业可以设立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出版物零售单位可以设立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无需审批。

第十九条 设立出版物批发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充足的供批发单位集中经营的固定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二)进入批发市场的经营单位必须是具有出版物批发权的出版物发行企业;

(三)有健全的市场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四)具备基本的办公、仓储、交通、通讯设施,能为经营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

(五)市场管理机构及经营单位能够全部实行计算机统一管理;

(六)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 出版单位的发行部门改制的发行企业可以从事本版出版物的总发行,但须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出版单位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批发、零售其他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须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或者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出版单位可以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出版单位须持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分支机构设立地址、人员情况等相关材料于分支机构设立后15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分支机构的建立应符合当地出版物发行网点规划。

第二十一条 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其他出版物发行单位,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出版物发行单位,超过批准部门行政区域变更地址,须依照本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其他登记事项,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后,向批准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出版物发行单位因歇业、被撤销、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经营的,须向批准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缴回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设立出版物总发行、批发、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总发行、批发、零售业务,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制定的出版物发行网点设置规划。

第二十三条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应当及时审查,发现申请材料不完备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明确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发行下列出版物:

(一)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违禁出版物;

(二)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出版的出版物等;

(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四)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

第二十五条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在本系统、本行业或者本单位内部免费分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发行。

第二十六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从非出版物出版、发行单位进货;

(二)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版号;

(三)不得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经营;

(四)不得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

(五)不得搭配销售出版物和强行推销出版物;

(六)不得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

(七)《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不得涂改、复制,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卖、出借、出租、转让。

第二十七条 出版物发行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劳动法》和国家确定的职业分类以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参加经过国家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所实施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

第二十八条 出版单位对本版出版物具有总发行权。

出版单位委托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发行出版物,应使用统一的《出版物发行委托书》;不得向无出版物总发行权的单位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出版物总发行权,不得委托无出版物批发权的单位批发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批发业务,不得委托非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出版物。

第二十九条 进入出版物批发市场的经营单位在出版物销售前,须将出版物样本报送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审验,报送审验的出版物样本必须与所销售的出版物一致。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全国性出版、发行行业协会,可以申请主办全国性的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

省级以上出版、发行协会可以申请主办地方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全国性出版、发行行业协会可以申请主办跨省专业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其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可接受委托承办。

第三十一条 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主办单位须至少提前6个月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新闻出版总署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决定,并通知主办单位。

举办地方性或者专业性的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主办单位须在活动举办前1个月持活动方案、参展单位名单、展场位置图、组委会人员名单等有关材料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以招标或者其他公开、公正的方式确定的出版物发行企业可以从事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业务。

第三十三条 内部发行的出版物不得公开宣传、陈列、展示和销售。

第三十四条 发行进口出版物的,必须从依法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其中发行进口报纸、期刊的,必须从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

第三十五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须将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保存2年以上,以备查验。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须将出版物仓储地址、面积、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批准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仓储地址、面积、管理人员情况如有变更,须在变更之日起15天内向批准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从事出版物储存、运输、投递活动,应当接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所列出版物的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等活动。

第三十八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和国家规定的有关统计制度如实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以及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

第三十九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须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规定,向指定的数据库管理单位提供有关数据。

第四十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履行审核登记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发行违禁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处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发行非法出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发行的出版物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在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由发证单位注销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六条 未经法定方式确定而发行中小学教科书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违反规定发行进口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发行的出版物,并处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发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二)向无总发行权的单位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出版物总发行权的;

(三)从非出版物出版、发行单位进货的;

(四)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

(五)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经营的。

(六)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的;

(七)出卖、出借、出租、转让《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

(八)不按规定履行审核登记手续的;

(九)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

(十)设立出版物出租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未按本规定备案的;

(十一)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主办单位举办地方性或者跨省专业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未按本规定备案的。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发行的出版物,并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

(二)搭配销售出版物和强行推销出版物的;

(三)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的;

(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没有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者擅自涂改、复制许可证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的;

(六)公开宣传、陈列、销售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的。

第四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批发市场,按照擅自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主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或者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主办单位擅自主办地方性或者跨省专业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的,按照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处罚。

第五十条 从事征订、储存、运输、投递、散发、附送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所列出版物的,分别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或者第四十四条处理。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八条的,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 除已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限额依法批准的出版物批发市场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得再批准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出版物批发市场,不得扩大现有批发市场规模;已经批准的批发市场内的批发单位5年内须达到本规定关于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批发单位的条件。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称全国性连锁经营,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连锁经营。

第五十四条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样式由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新闻出版署于11月22日发布施行的《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施行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其他规定不再执行。

篇4:武汉市龟类市场的初步调查

武汉市龟类市场的初步调查

4~10月,对武汉市龟类市场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武汉市市场交易的龟类有21种,隶属7科17属,其中国内龟类13种,占种类的.61.90%,国外龟类8种,占种类的38.10%;有国家Ⅰ级保护龟类1种,国家Ⅱ级保护龟类4种;依据《中国物种红色名录》,3种为极危物种,8种为濒危物种,1种为易危物种,1种为不宜评估物种;属于CITES附录Ⅱ龟类7种,附录Ⅲ龟类6种;乌龟(Chinemys reevesii)、红耳彩龟(Trachemys scripta elegans)、中华鳖(Pelodiscus sinensis)的种群数量最多.分析和讨论了龟类大量贸易存在的原因及危害,提出了龟类的保护和利用对策.

作 者:邓军 田丽 易兰 刘家武 DENG Jun TIAN Li YI Lan LIU Jia-wu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武汉,430079 刊 名:四川动物  ISTIC PKU英文刊名:SICHUAN JOURNAL OF ZOOLOGY 年,卷(期): 25(2) 分类号:Q959.6 关键词:龟类   贸易   保护   武汉  

篇5:市场的调查方案

一、主题确定:

经过搜集到的市场资料,并对资料的分析和讨论,我们了解到手机的使用者的数量,每年呈上升趋势,手机卖场如雨后春笋,使手机卖场的竞争压力逐年增加,我们针对此现象,对##市的手机市场的消费者做详细的调查,并对通讯起了宣传的作用。

二、研究目的:

1、提高通讯手机卖场的知名度

2、提高通讯手机的销售量

3、减轻通讯在手机卖场的销售压力

4、提高通讯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

三、研究内容:

1、消费者(老年人、中年人、中学生)

(1)消费者购买手机的价位

很多消费者购买手机是看重的是价格,所以价格是我们调查的重点之一

(2)消费者对手机功能的要求

处于不同年龄段、身份地位的不同对手机功能有不同的需求

(3)消费者对手机卖场服务人员态度的要求

由于卖手机的店面很多竞争激烈,因此留住消费者的往往是服务人员的态度

(4)消费者对手机售后服务的要求及满意程度

为了提高企业形象和提高企业知名度手机售后服务占有很大的份额

(5)消费者对手机品牌的要求

消费者认为好品牌手机,其质量、功能往往是比较高的

2、手机市场

(1)调查影响手机销售的的因素

①手机价格

由于市场上的企业或者店面所销售的手机在质量功能等各方面都相差无几,因此采取价格上的变动会吸引更多消费者

②手机质量

许多消费者买手机都很注重其核心价值,但影响其核心价值的往往是手机的质量

③手机外观

在手机价格、功能、质量完全一样的情况下,手机外观往往会更吸引消费者

④卖场的内、外部环境

店内外部环境如何保证冬暖夏凉、有桌凳等等,往往会决定一位消费者购买心情和购买欲望,致使顾客流量减少

(2)调查通讯在同类商家手机卖场中所占的份额,以及在##市区手机卖场中所占的份额

(3)调查市区通讯的竞争者的优势、劣势

3、调查通讯手机卖场的服务人员

(1)服务人员对业务的熟练程度

对业务足够熟练是服务人员的一项基本功,基本功扎实销售会变得容易一些

(2)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①职业素质

②道德素质

③文化素质

(3)服务人员的销售技巧

①语言

服务人员如何能够熟练的并带有技巧性的把手机的各功能介绍给消费者,同时礼貌用语拿捏准确,能增加该企业的消费者

②神态

服务人员再向消费者介绍手机时,一个眼神的交流、一个微笑、一个手势可能会对消费者留下好的印象,其结果是客户会增多

注:调查通讯手机卖场服务人员10―20人

3、调查通讯手机卖场的服务人员

(1)服务人员对业务的熟练程度

对业务足够熟练是服务人员的一项基本功,基本功扎实销售会变得容易一些

(2)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①职业素质

②道德素质

③文化素质

(3)服务人员的销售技巧

①语言

服务人员如何能够熟练的并带有技巧性的把手机的各功能介绍给消费者,同时礼貌用语拿捏准确,能增加该企业的消费者

②神态

服务人员再向消费者介绍手机时,一个眼神的交流、一个微笑、一个手势可能会对消费者留下好的印象,其结果是客户会增多

注:调查通讯手机卖场服务人员10―20人

四、样本情况

样本区域分布:xx市

消费者样本:从全市通讯多家手机卖场中随机抽出10家通讯商场周围的消费者

方案一:桥东10家手机商场周围的消费者

方案二:桥西10家手机商场周围的消费者

(2)消费者样本:手机使用者200―250人

五、调查方式:

1、询问法:

(1)利用传统问卷成本比较低

(2)利用传统问卷所得到的信息比较准确

(3)利用传统问卷容易操作,容易控制

2、面谈法:

(1)面谈法的对象、时间、人数、形式可以有调查人员掌握

(2)利用面谈法了解到的信息较为全面深刻、真实并富有启发性

(3)利用面谈法对问题的回收率较高可以收集有关被调查者的附加信息,提高调查结果的可信水平

六、研究日程:

3月10日―3月17日:调查前准备:

①确定主题

②设计问卷

③人员分配

3月18日―4月1日:实施填写问卷

4月2日―4月8日:分析、整理数据

4月9日―4月10日:报告写作

4月11日―4月16日:市场预测

4月17日―4月24日:撰写决策

七、人员安排:

1、设计问卷:一组

2、问卷调查:全体人员

3、数据分析:二组

4、市场预测:全体人员

5、撰写决策:全体人员

6、撰写报告:三组

篇6:市场的调查方案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的消费市场中,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正受到越来越大的关注。由于大学生年龄较轻,群体较特别,他们有着不同于社会其他消费群体的消费心理和行为。一方面,他们有着旺盛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他们尚未获得经济上的独立,消费受到很大的制约。消费观念的超前和消费实力的.滞后,都对他们的消费有很大影响。特殊群体自然有自己特殊的特点,同时难免存在一些非理性的消费甚至一些消费的问题。为了调查清楚大学生的消费问题,我们决定在身边的同学中进行一次消费的调研,弄清楚大学生要花多少钱,花在了什么地方,花的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怎样改进

二、问卷情况

见附录(含调查问卷和结果分析表格各一份)

本问卷共发放42份,收回有效问卷31份。发放以我们周围的同学为主,基本上做到了随机发放。

我们在下面对有代表性的几项进行了具体分析

三、数据统计和分析

1、总消费额

统计结果表明,消费额主要集中在350500和500800之间,对于一个基本上的纯消费群体,我们觉得这个结果略低。我们认为,合适的人数分布峰值应该出现在500800区间,其他区间应该符合正态分布,两种极限情况a(350以下)和e(1200以上)的选择较少,倒是符合正态分布规律。

2、恩格尔系数

由表中数据可看出,饮食方面支出居于350450的人数最多,吃饭消费占总消费的比例较高,因此,大学生这一群体的恩格尔系数较高,这可能是这一群体的特点。虽然考虑到,这一数据受限于我们学校的物价水平,并且与个人饭量的关系较大,但还是可以反映福州地区大学生消费支出的大概情况。

3、通讯开支

随机问卷得到的结果,品,相反,他们比较注重自己的形象,追求品位和档次,虽然不一定买名牌,但质量显然是他们非常关注的内容。

篇7:市场的调查方案

一、调查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社会对公民的主体领导意识有越来越高的要求,现在学生特别是大学生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的特殊群体,现在大学生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所以在学校加强学生领导意识的培养成为一种趋势。

二、调查目的

通过对山农大东校区的学生的领导意识情况和影响因素的调查研究,探求现代大学生领导意识形成的一般模式,为日后大学新生活动的组织和人才素质培养方案的改善奠定基础,同时作为地区个案,对于社会学、领导学和行为组织学的理论建设也有一定的考价值。

三、调查对象

山东农业大学东校区10级入学新生分析单位:个人

四、调查内容和工具

调查内容:大学入学新生的主题领导意识

调查工具:问卷调查、访谈卡片(见附件)

物质条件:录音笔、手机

五、调查方式、方法及具体实践

调查方式:直接调查为主结合间接调查、抽样调查和个案调查

调查方法:问卷法为主、结合访谈法、观察法

资料分析方法:统计分析、结合理论分析

1、以问卷调查为主,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在完成调查问卷的设计和制作的相关工作后,就可以开展具体的问卷调查了。把调查问卷平均分发给被调查人,统一选择早晚自习这段时间开始进行调查(因为这段时间学生们集中在教室内,便于调查开展,能够给本次调查节约时间和成本)。

调查员在进入教室后说明来意,并特别声明在调查结束后将赠送被调查者一份精美礼物以吸引被调查者的积极参与、得到正确有效的调查结果。调查过程中,调查员应耐心等待,切不可督促。调查员可以在当地当时收回问卷,也可以第二天收回(不建议)。

2、以访谈为辅助调查,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由于调查形式不同,对调查者所提出的要求也有所差异。调查员在访谈前要事先做好充分的的准备、列出调查所要了解的所有问题。调查员在访谈过程中应占据主导地位,把握着整个谈话的方向,能够准确筛选谈话内容迅速的做好笔记以得到真实有效的调查结果。

3、通过网上查询或资料查询统计资料;

调查者查找资料时应注意其权威性及时效性,以尽量减少误差。因为其简易型,该工作由撰稿人完成。

篇8:调查水果流通市场调查报告

极探索水果销售新路子

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恭城瑶族自治县赴长沙、武汉、郑州、岳阳

四城市调查水果流通市场报告

为促进全县水果流通工作,解决全县水果销售问题,特别是橙类水果销售难的问题,及时掌握外地水果销售市场情况,畅通我县橙子销路,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的销售经验及做法,4月14日~19日,县委、县政府组织流通办人员及县内水果销售大户代表等一行人赴长沙、武汉、郑州、岳阳四城市进行水果销售市场调查和学习。现将调查、学习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学习目的

这次调查学习的目的是在我县水果习惯于销售南方城市的基础上,尚未打开北方城市销售市场,为此对北方四城市的水果销售市场作一个调查。同时掌握去年我县水果大蓬车北方行反馈情况。目前,我县水果销售已面临严峻形势,特别是橙子销售,全县还有4万2千多吨未售出,习惯销售的南方城市现在市场不尽人意,很有必要拓开北方市常鉴于此,县委、政府果断决策,派出以水果流通办刘崇卿为组长,以县流通办人员和县内水果销售大户代表等为成员组合成7人的调查小组,赴长沙、武汉、郑州、岳阳等北方城市调查水果销售情况,及时掌握外面水果市场行情,针对我县具体情况,提出对我县水果销售的建议,解决全县水果(尤其是橙子)销售困难问题,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产增收,推动果农种植的积极性,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发展。

二、调查活动的基本情况

这次活动,从4月14日早上出发,4月19日凌晨回到恭城,历时6天,到了三省(湖南、湖北、河南)四城市(长沙、武汉、郑州、岳阳),行程近万里。对四城市7个水果大批发市场的销售行情进行了调查。我们的调查方式主要是通过对当地市场的销售批发门面老板经营情况进行实地查看、询问;二是与当地销售大户座谈,请他们介绍情况;三是向当地摊位经销商发放我们恭城水果情况宣传资料,并对当地果商宣传我们的优质果品;四是请当地果商品尝我们恭城的橙子样品果,针对销售大户,我们还赠送橙子给他们做销售样品,在当地进行宣传;五是请当地市场管理部门人员、销售果商代表为我们提建议。

(二)16日上午至下午三时对武汉市的二大果品批发市唱—汉口区黄家墩华中果品批发市尝武昌区沙湖水果批发市场进行调查。两个市场上的水果品种基本与长沙情况类似,不同的是在这两大市场中潮州柑、胡柚好卖,销售量大。潮州柑价格达1.3元/斤,胡柚价格达到0.5元/斤,市场主导果品仍是苹果,西瓜。西瓜的价格已达2.1元/斤。在沙湖果品市场上有恭城椪柑销售,但品牌标明为永春芦柑,价格1.0元/斤,市场上也出现了恭城柿饼,价格1.3元/斤左右,但市面上仍未见新会橙销售。当地果商品尝了我们的样品果后,一样认为口味不错,就是果子没有看相,上不了档次,同时果皮难剥。建议我们要分级包装,并进行打腊装扮,同时他们愿意帮我们试销果品,余辉老板准备叫他弟弟过恭城购一车20吨样果回武汉试着卖,看能不能让市民接受,打开市场。

加快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的调查报告 乡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调查报告X市X区城市居民低保现状的调查报告 关于落实对残疾人优惠政策的调查报告 一份大学生消费调查报告的反思结婚市场调查报告平均花费超12万 中国高校杰出企业家校友排行榜 高校学费涨落调查中国股票投资市场调查分析报告最新全球化妆品市场调查报告

篇9:调查水果流通市场调查报告

为促进全县水果流通工作,解决全县水果销售问题,特别是橙类水果销售难的问题,及时掌握外地水果销售市场情况,畅通我县橙子销路,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的销售经验及做法,20xx年4月14日~19日,县委、县政府组织流通办人员及县内水果销售大户代表等一行人赴长沙、武汉、郑州、岳阳四城市进行水果销售市场调查和学习。现将调查、学习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学习目的

这次调查学习的目的是在我县水果习惯于销售南方城市的基础上,尚未打开北方城市销售市场,为此对北方四城市的水果销售市场作一个调查。同时掌握去年我县水果大蓬车北方行反馈情况。目前,我县水果销售已面临严峻形势,特别是橙子销售,全县还有4万2千多吨未售出,习惯销售的南方城市现在市场不尽人意,很有必要拓开北方市常鉴于此,县委、政府果断决策,派出以水果流通办刘崇卿为组长,以县流通办人员和县内水果销售大户代表等为成员组合成7人的调查小组,赴长沙、武汉、郑州、岳阳等北方城市调查水果销售情况,及时掌握外面水果市场行情,针对我县具体情况,提出对我县水果销售的建议,解决全县水果(尤其是橙子)销售困难问题,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产增收,推动果农种植的积极性,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发展。

二、调查活动的基本情况

这次活动,从4月14日早上出发,4月19日凌晨回到恭城,历时6天,到了三省(湖南、湖北、河南)四城市(长沙、武汉、郑州、岳阳),行程近万里。对四城市7个水果大批发市场的销售行情进行了调查。我们的调查方式主要是通过对当地市场的销售批发门面老板经营情况进行实地查看、询问;二是与当地销售大户座谈,请他们介绍情况;三是向当地摊位经销商发放我们恭城水果情况宣传资料,并对当地果商宣传我们的优质果品;四是请当地果商品尝我们恭城的橙子样品果,针对销售大户,我们还赠送橙子给他们做销售样品,在当地进行宣传;五是请当地市场管理部门人员、销售果商代表为我们提建议。

(一)4月14日下午,我们到达长沙市,找到当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得到他们的支持,当日下午看了4个临时摊点。15日上午,在市工商局市场分局殷副局长的陪同下,对长沙市2个最大批发市唱—马王堆果品批发市尝红星果品批发市场进行调查。马王堆市场位于市中心地段,红星市场位于市南部。我们在马王堆市场走访了31个摊点,在红星市场走访了22个摊点。这两大市场水果品种繁多,尤以时鲜水果西瓜、芒果、菠萝、枇杷、早李、苹果、梨为多,当地脐橙量大,胡柚多,还有部分沙田柚、椪柑及冰糖橙、甘蔗等。两个批发市场尚未见新会橙销售摊位。当地脐橙批发价为0.5~0.7元/斤,胡柚批发价为0.4元/斤,而时鲜水果西瓜达2.0元/斤。当地果商品尝了我们的新会橙后,一致认为口感、甜度都不错,就是果太小,不是品牌果,没有市场竞争力。

(二)16日上午至下午三时对武汉市的二大果品批发市唱—汉口区黄家墩华中果品批发市尝武昌区沙湖水果批发市场进行调查。两个市场上的水果品种基本与长沙情况类似,不同的是在这两大市场中潮州柑、胡柚好卖,销售量大。潮州柑价格达1.3元/斤,胡柚价格达到0.5元/斤,市场主导果品仍是苹果,西瓜。西瓜的价格已达2.1元/斤。在沙湖果品市场上有恭城椪柑销售,但品牌标明为永春芦柑,价格1.0元/斤,市场上也出现了恭城柿饼,价格1.3元/斤左右,但市面上仍未见新会橙销售。当地果商品尝了我们的样品果后,一样认为口味不错,就是果子没有看相,上不了档次,同时果皮难剥。建议我们要分级包装,并进行打腊装扮,同时他们愿意帮我们试销果品,余辉老板准备叫他弟弟过恭城购一车20吨样果回武汉试着卖,看能不能让市民接受,打开市常

(三)16日晚上到达郑州。17日上午在当地市场管理部门张建东所长陪同下,对郑州市华中物流中心水果市场进行了调查。该市场由于是淡季,水果品种明显不如长沙、武汉市市场丰富。主要以苹果、胡柚、梨、冰糖柑为主,芒果、菠萝、椰子、西瓜等南方水果占领了半个市常市面上未见有新会橙销售。通过向当地最大的销售商师建华老板了解情况。我们的新会橙品味不错,就是果型太小,包装太差,没有市场吸引力。师老板建议在分级包装,用不同类型的纸箱包装,不能太大箱,同时要进行打腊包装,提升水果的档次。近期,他准备派人到恭城看果,试装车回去销售。

(四)17日晚到岳阳市。18日上午对岳阳市花果山水果批发市场调查,该市场与长沙马王堆市场果品情况相似,品种价格不相上下。在这个市场见到了恭城新会橙,但标名为冰糖橙销售,是栗木上枧潘平友老板运过去的。卖价为0.5~0.75元/斤,刚进入市场,销量不是很大。当地的老板还准备到恭城采购水果,想打开岳阳市常

从四城市七大水果批发市场调查情况可以看出,我县新会橙水果在北方城市还没有打开市常由于市场上脐橙量大,胡柚、冰糖橙水果丰产,且这类外地水果个头大、包装好,易于市民接受,加上时鲜水果(如西瓜、菠萝、香蕉、早李、枇杷等)冲击着橙类市场,我县新会橙失去了占领市场的先机。面对现在市场情况,必须多方位销售橙子,既要巩固已开发的南方市场,同时也要努力开发北方市场,拉动东、西部市场,形成全面开花的.销售局面,推动全县的水果销售。

三、建议

水果的销售与种植是是相辅相成的,种得好了才能卖得好,但关键还在于市场的需求,有了市场才能带来效益,才能提高果农种植的积极性。针对当前我县的水果销售形势,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转变思想、提高认识,要有销售的紧迫感,认识销售形势的严峻性。

当前我县尚有4万2千

吨橙子未销售,果子保鲜期越来越短,天气一变化,果子质量会受影响,时下新鲜水果冲击市场最大,对我县新会橙销售也带来了很多不利因素。因此,我们各级管理部门都应提高认识,要有销售紧迫感,要正确认识到售不出的水果会给果农带来巨大的损失,会打击果农的种植积极性,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此一定要在最短时间内群策群力、想方设法,把我县的水果销售出去。

(二)不要有惜售思想。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引导果农克服低价格不售的观念,不要死咬定一个价格不卖,只要有合适的价格(根据质量定价)即可销售,售出总比不售为好。同时要清楚现在市民对橙子的需求是可有可无,并不是唯一需要的水果,不销售,橙子就会变成垃圾。

(三)注重包装效果、分级售果。一定要从打扮上下功夫(以红色包装最好看),最好能将果进行认真精癣分级、清洗、打腊、精细包装、绿色包装。这样,价位可以上升,也可以促进销售。政府和有关业务部门要及时提供信息,加强技术指导,正确引导群众分级包装售果。

(四)通过多种途径吸引老板。一定要大力发挥销售协会、销售大户的作用,做到“走出去,请进来”,加强老板间的联系,不要在家等人来买果。

(五)品牌问题。建议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搞好商标注册、搞水果打蜡生产,同时组织各位老板去搞水果展销,以打响恭城水果品牌。没有形成自己独特品牌,放在同一摊档上,一般消费者都只会感性地从价格、形状上去决定是否购买,很少有消费者能够分清果品品质的优劣。传统的新会橙市场不好,可以打别人的品牌(如冰糖橙)销售。

(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龙头企业。大量的商品果销售不出时,果品的深加工尤显得重要。通过招商引资,发展龙头企业,实现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

(七)加强科技管护力度,提高果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增强绿色食品消费观念。为促进销售,保证果品质量,一定要在种植管护环节上下功夫,从花期开始就要进行合理的疏花疏果工作,在使用农药化肥时应按照标准化、无公害以及绿色食品要求进行施肥、用药,多使用农家肥和有机生态肥,保证果子质量。

篇10:建筑材料市场的调查心得

关于建筑材料市场的调查心得

11月14日,是值得纪念的一天,因为这是我上大学以来,第一次上建材市场考察。可以说两眼一摸黑。本着学习、开眼的目的,懵懂地来到建材市场。 与同学一起,我们小组也乘车来到了高桥建材市场。一下车,我们就看到了两根大柱子组成的门,很是壮观,可以说真是让我们大开眼界。对于像我这样对于家装懵懵懂懂的人来说,建材市场中的每一种产品在我看来都是那样新奇,有的产品都不知是用在什么地方的`,由于时间有限,所以,我们马上去进行考察。 调查伊始,我们组显得无从入手,根本不知道从哪方面着手调查,问老板也是答非所问。在那里徘徊了很长一段时间,后来适应了,再去各个材料店调查时,老板大多不是很愿意讲,尽管我们说了不会涉及商业机密。后来与别组会合后,一起取材料店,总算有热心的老板给我们介绍。这时的我们已经很疲劳了,但我们还是一直询问老板,调查各种建材。

首先我们去了一家木材店,木材店的老板看到我们来先是高兴的上来询问我们要些什么,等听完我们的调查目的时,他就开始支支吾吾,推给旁边的人说那是老板。我们就去找老板,可是老板当时正在算账,嘴上念念有词的。貌似我们的话也没有听清楚,所以我们只能换家店面。接下来几家也是差不多,我们一直在各个建材店游荡着,后来干脆都不敢进店子询问了,这时我们的积极性已经受到了严重的打击。

时间已经不多了,于是我们联系了别的组,与她们一起调查。我们先去了一家有吊顶的建材店,一起询问老板各种建材是什么,价格怎样,并拍照。接下来我们去了板材店,这家店子的板材比较多,我们调查了面板(用于门房,做门

套)、地膜、夹板、细木工板等。接下来去别的建材店,我们还调查了泡沫板、铝塑板、石膏板、石膏线、铝天花墙纸、轻钢龙骨、不锈钢、钢化玻璃等。等我们调查得差不多时,天已经很黑了,但我们仍然觉得很兴奋,觉得真是不虚此行。

当然调查时不能面面俱到,总有些没问到的,但我们仍然学到很多。我们认识了各种建材,了解到了各种建材的行情。我们还学会了怎样去与陌生人交流,怎样在碰壁之后仍然坚持不懈。总之,这是一次成功的调查之行。

【CD-ROM出版物市场的初步调查】相关文章:

1.武汉市龟类市场的初步调查

2.市场的调查方案

3.医药市场管理工作调查总结报告

4.出版物选题报告范文

5.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

6.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7.出版物零售单位的年度总结

8.调查研究方案

9.调查方案

10.电脑初步学习方法

下载word文档
《CD-ROM出版物市场的初步调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评级1星 评级2星 评级3星 评级4星 评级5星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