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个人简历网!永久域名:gerenjianli.cn (个人简历全拼+cn)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实用文>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023-07-14 08:04:2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凑凑乐”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4篇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

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篇1:关于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因xx区路改造工程施工需要,为保障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安全和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x年9月8日至11月8日对路(宝带东路至文曲路)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上述路段实行封闭施工,禁止车辆通行。车辆可以从月浜街绕行。

道路施工期间,请市民按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注意交通安全,服从值勤人员现场指挥。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x年8月26日

篇2: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因xx区xx路改造工程施工需要,为保障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安全和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xxx年9月8日至11月8日对xx路(宝带东路至文曲路)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上述路段实行封闭施工,禁止车辆通行。车辆可以从月浜街绕行。

道路施工期间,请市民按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注意交通安全,服从值勤人员现场指挥。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xxx年8月26日

篇3: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因轨道xx线xx区间施工需要,为保障轨道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安全和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xxx年9月12日至xxx年9月12日对金陵西路(方厦街以西段)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上述路段实行封闭施工,禁止车辆通行。

轨道施工期间,请市民按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注意交通安全,服从值勤人员现场指挥。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xxx年9月x日

篇4: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均衡高架和地面道路机动车流量,改善城市快速干道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每日7时至10时、16时至19时,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号牌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人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一)延安高架路(S20以东);

(二)沪闵高架路(全线);

(三)中环路(全线);

(四)华夏高架路(全线);

(五)卢浦大桥;

(六)南北高架路(鲁班路立交至中环路共和新路立交段);

(七)逸仙高架路(北向南场中路下匝道至内环高架路段);

(八)内环高架路(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杨高南路入口至中山南一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董家渡路、南车站路、陆家浜路入口至杨高南路出口段除外)。

二、本通告未尽列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禁止悬挂外省市号牌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人驾驶的小客车通行的管理措施,按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xx年4月15日起施行。

xx市公安局

20xx年3月31日

更多热门推荐:

1.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告

篇5: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xx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具体如下:

(一)自20xx年4月13日至20xx年7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xx年7月12日至20xx年10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三)自20xx年10月11日至20xx年1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自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四、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xx市交通委员会、xx市环境保护局、xx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具体执行时间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公布。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4月2日

篇6: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驻京部队和广大市民特别是拥有机动车的市民大力支持下,自20xx年10月11日起试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取得良好效果。xx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好于往年同期,市区道路交通流量下降、车速提高。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市区空气质量和道路交通压力将进一步加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要求,巩固前一阶段实施交通管理措施取得的成果,大力推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建设“人文xx、科技xx、绿色xx”,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xx年4月11日起,xx市各级党政机关继续封存30%公务用车。xx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xx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xx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继续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xx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xx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有关规定, 自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xx市其他机动车(含已办理长期市区通行证的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继续试行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时段停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的交通管理措施,停驶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根据上述第一、二条规定,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时段停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停驶日,分别为:

(一)自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7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驶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 和8、4和9(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xx年7月11日至20xx年10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驶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 和7、3和8;

(三)自20xx年10月10日至20xx年1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驶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 和6、2和7;

(四)自20xx年1月9日至20xx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驶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 和0、1和6。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市政府将继续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分阶段缓解市区交通拥堵方案,打通断头路,完善过街设施,优化平交路口,畅通道路微循环系统,努力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的综合交通体系,方便市民出行;推行差别化配套建设停车位标准和适度提高停车收费价格,严格规范占道停车;加快建立智能交通系统,大力推进现代交通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交通秩序,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特此通告。

二○xx年四月三日

篇7:加强交通管理通告

广大市民: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安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我市城区主要路段增设了非现场处罚抓拍装置。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牛街全线为机动车禁停路段。道路两侧禁止停放机动车。违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依法处以100元罚款。

二、牛街全线为电动三轮车禁行路段。电动三轮车不得在牛街上行驶。违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依法予以查扣。

三、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对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之规定,对车辆加装的动力装置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销毁。

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提高文明交通意识,严格遵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共建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安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九月五日

篇8:加强交通管理通告

为了广大人民群众春节期间安全、顺利、愉快出行,更好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的规定,市公安局将对城区部分路段实行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管制措施。

一、实行单向通行。自1月28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六)9:00-12:30,厥水二桥、涢水大桥只能由城区向城郊方向行驶,所有进城车辆从青年路大桥、府河大桥绕行;212省道南郊金三角至响水桥路段只能由金三角向响水桥方向行驶,进城车辆由炎帝大道、迎宾大道和编钟大桥绕行;

二、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根据道路通行状况,烈山大道的花溪巷口和香港南街口、大润发周边、中心客运站进站口等道路支路口以及可能造成拥堵的路口,实行阶段性禁止左转;自1月28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六)9:00-12:30,老大坝与白云大道交叉口禁止左转,进城车辆在规定地点调头后右转进城或绕行府河大桥。

三、严禁违法占道。城区所有道路严禁违法占道停车、占道停靠、占道经营,对违法停放、停靠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实行强行拖离、强行上锁等措施;对在设有黄色网格线路段违法停车、停靠的,按违反禁令标线的规定予以处罚;违法停车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拘留;对占道经营的,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将依法暂扣相关物品。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主动配合,服从现场民警和城管执法队员的指挥、管理,按照临时设置的标志、标牌的指示通行,共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随州市公安局

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7年1月20日

篇9:关于加强交通管理的通告

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助力平安内蒙古建设,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通告如下。

一、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严查饮酒(醉酒)驾驶、吸毒驾驶、超速驾驶、追逐竞驶、无证驾驶、客车超员、危化品运输车违法运输、未按期检验机动车、未按期审验驾驶证,以及伪造变造或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违者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部纳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国家公职人员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由盟市公安交管部门通报其所在单位及同级监察、人事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严格管理重点车辆及驾驶人

严管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面包车及其驾驶人,特别是旅游包车、“营转非”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及其驾驶人。

1.严格培训考试。严格执行大中型客车驾驶人计时培训管理制度,严厉查处计时造假的驾校及人员,实行驾驶人考试全过程实时监管,对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实行全程音视频监控。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要求,规范驾驶培训业务许可。

2.严格职业准入。驾驶人在申请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时,必须取得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证明三年内未发生负主要责任以上较大交通事故、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无饮酒(醉酒)驾驶记录、无吸食毒品记录。

3.严格执行清退制度。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发生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超过规定时速30%等违法行为的,以及大中型客货车逾期未检验上道路行驶的,视为重大安全隐患,除依法处罚外,相关监管部门督促车属企业采取措施消除隐患。12个月内发生两次视为不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继续作业,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超速50%以上的,并处吊销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同时通报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黑名单”。

4.严格“控速”。大中型客车在高速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在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以下公路行驶时速度分别不得超过80公里、70公里、60公里/小时,夜间速度不超过限速值的80%。大中型货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在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以下公路行驶时速度分别不得超过70公里、60公里、50公里/小时。行驶路段限速标准低于以上标准的,以该路段标准为准。

5.严格动态监管。凡没有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以及未安装使用车载视频装置的卧铺客车,一律禁止上路行驶,并暂停营运资格审验,对车属运输企业责令停运整改。客车驾驶人故意关闭、遮挡、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监管设备,依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发生2次以上的,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严格落实客运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24小时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个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

6.严禁公路营运客车违反夜间2时至5时停运规定(接驳运输路线除外),严禁公路营运客车未安装使用安全带、未履行安全驾驶承诺、未标示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举报电话上道路行驶。

7、严禁“营转非”客车非法从事经营行为,“营转非”客车必须粘贴、喷涂统一标识。旅游包车无《包车营运标志牌》或持假《包车营运标志牌》、超范围运营,以及“营转非”客车涉嫌非法经营的,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道路运输条例》从严处罚。

8.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500米以上公路隧道。严禁企业未取得运输资质、车辆未取得运输许可、驾驶人和押运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严禁生产企业为证照不全、无从业人员资格证及不合格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严禁非法装载危化品。

9.严格对新登记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的查验和源头把关,严禁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上路行驶,行驶中必须保持紧急切断装置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10.严禁车辆未取得校车许可证、校车标牌提供接送学生服务。校车在非高速公路行驶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雨雪沙尘天气限速20公里/小时。严禁校车未配备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随车照管人员上道路行驶。

11.严禁面包车超员、违法搭载货物,未粘贴核载提示牌上道路行驶。

三、严格交通秩序管理

12.严禁货车逆向行驶、强超强会、不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和安装侧面、后下部防护装置。

13.严禁机动车前排乘员不系安全带上道路行驶。

14.严禁不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15.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

16.严禁不避让校车、危害校车通行安全。

17.严禁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

四、严格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

18.严禁车辆在高速公路随意停车。

19.严禁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

20.严禁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21.严禁车辆在非紧急情况下占用紧急停车带。

22.严禁车辆因紧急情况停车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23.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超车。

五、严格责任追究

(一)对驾驶人发生本《通告》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外,公安、农机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暂扣机动车行驶证并消除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工商、交通部门依法吊销车辆所属企业或驾驶人经营(从业)资格。对于不服从管理,甚至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道路运输企业未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车辆卫星定位监控设备监管不力,放任违法行为,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给予黄牌警告,屡教不改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三)对同一道路运输企业两年以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对营运客车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由安监、交通、公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负责人,依法撤销职务,五年内不得担任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重大以上或者半年内发生两起较大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由交通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五)对安全隐患整改或监管不到位,致使隐患长期存在,最终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监管部门、主体责任部门的责任,涉嫌渎职、失职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年8月19日

篇10:关于加强交通管理的通告

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切实加强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确保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特作如下通告:

一、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警指挥,做到车不越线、人不斜穿。

二、机动车必须牌、证齐全有效,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行驶时须走机动车道,在划分有快、慢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时,货车和大型客车必须在慢车道上行驶,摩托车必须在慢车道上右侧一米范围内行驶。

三、城区主要道路及人行道上禁止任何车辆(含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机动车临时停放时,必须在指定的临时停靠点有序停放。公共汽车和中巴车上下乘客时,必须进站并且在道路右侧50公分范围内停靠:“的士”车上下乘客时,必须在站内及准停区紧靠道路右侧50公分范围内停靠,并即停即走。

四、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长沙市防治机动车辆噪声污染规定》,禁止在城区规定的范围内鸣喇叭和违规使用警灯、警报器。

五、城区范围内禁止非机动三轮车、轻便三轮车和二轮摩托车载客营运;严禁自行车搭人;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板车载物时,严禁载运超重、超长、超宽及超高物资,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禁区管理规定,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六、行人须走人行道,横道时应走人行横道或人行天桥,严禁翻越道路隔离护栏。

七、交通民警必须全力以赴,加强管理,依法纠正、处罚各类交通违章行动,并严格按照各行其道的原则处理交通事故和责任人。

长沙市人民政府

年九月六日

篇11:关于加强交通管理的通告

全校各单位及车主:

为维护迎新期间校园正常的交通秩序,确保校园交通安全,预防发生较大的交通拥堵,现就迎新期间校园交通有关临时管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行车路线管制

(一)文理学部

1、在梅园小操场周边设置单向循环线:即教一至行政楼路段由西向东为单向上行线,樱花大道由东向西为下行线。禁止车辆逆向行驶。

2、文体路除接送新生的大交通车和新生行李车允许通行外,禁止其它任何机动车辆通行。

3、从南三区门进校的车辆经珞珈山路后一律从梅园二路上行。

(二)工学部

1、育才路→松园中路→松园东路→松园北路→电力广场北路→文澜路实行单向循环行驶,所有车辆从网球场育才路方向由西向东单向行驶,从电力广场路由东向西单向行驶。

2、从茶港门、杨家湾西门进校的车辆,经弘毅大道至网球场东侧左转进入工学部老体育馆报到点,从文澜门进校的车辆经文澜路、松园中路进入报到点。

3、工学部老体育馆门前实行交通全封闭管理,禁止车辆进入。

(三)信息学部

求是二路→星湖南路→求是一路→求是大道实行单向循环行驶。从珞珈门方向进校车辆经求是大道→求是二路→星湖南路→求是一路到报到点;从南门进校车辆经求是一路直接到老体育馆报到。求是二路自北向南单向行驶,求是一路自南向北单向行驶,禁止车辆逆向行驶。

(四)医学部

杏林路→求索路→拓新大道实行单向循环行驶。车辆进校后一律右转至体育馆报到点,再经求索路从拓新大道出校。

二、停车管理

(一)文理学部

科技路沿线单边停车;鲲鹏广场、宋卿体育馆为临时停车场;杨家湾停车场、政管院停车场、人文馆门前停车场、新闻院东侧停车场为迎新期间停车场。

(二)工学部

松园北路、松园东路沿线单边停车;体育馆新馆门前、洪波门内侧篮球场为临时停车场。

(三)信息学部

大学生活动中心东侧停车场、一教门前广场停车场,求是二路单边停车。

(四)医学部

体育馆西侧停车场、一教门前停车场。

三、校内车辆管理

1、迎新期间倡议住校内的教职工不要开车,尽量改用步行上下班,尤其是9月10日当天不要使用车辆。住校外的教职工尽量乘坐班车上班。必须开车的,请尽量避开新生报到区行驶。

2、必须经过报到区沿线的校内车辆应按规定的单向循环路线行驶。

3、停车时,尽量不要占用为新生报到所设置的停车场。

迎新期间可能发生短时交通拥堵,请全体师生自觉支持、配合好学校的交通管理工作。

特此通告

保 卫 部

年九月九日

篇12:道路交通管理通告

为整顿治安秩序,加强交通管理,经市政府批准,对市区车辆行驶实行统一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除公交车及小轿车外,其它机动车辆在7:00—19:00一律不得驶入市区。

二、轻骑、摩托车行使一律要有戴安全帽,严禁自行车带人。

三、非残疾人不得骑乘残疾人专用车。

四、凡在市区行使的车辆一律按交通部门规定的时速行驶;严禁酒后驾车和无证驾驶。

五、严禁在道路两侧摆摊设点,不得在道路上晒谷扬场,设置路障。

六、车辆一律停放要在指定地点。

七、服从交通值勤人员管理。以上通告望遵照执行,对违反通告者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市公安局(公章)

××××年××月××日

篇13: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违法停车规范管理的通 告

为切实加强城区道路机动车(含摩托车)违法停放的管理工作,确保城区道路畅通、市容整洁有序,为市民营造一个宜居的生活环境。特向社会通告如下:

一、定于2月1日起,公安交警部门与城管执法部门联合开展城区道路违法停车集中整治行动,包括对违反规定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劝离、抄牌、查处、以及对严重阻碍交通的违法车辆进行强制拖离等工作。

二、整治及管理范围包括人民路、珠泉路、中华路、禾仓路、金田路、晋屏大道、嘉禾大道、建设路、体育路等路段的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三、通过整治形成常态后,对城区道路违反规定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劝离、抄牌、查处等工作由公安交警部门委托城管执法部门行使。

四、被查处的违法车辆自接到处罚通知七个工作日内到城管执法部门接受处理;七个工作日内未接受处理的,城管执法部门将违法停车案件移送交警部门统一录入交警处罚平台,由交警部门负责处理。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处人民币一百元罚款。强制拖离现场的违法车辆统一停放于城南停车场,不收取拖车和停车产生的费用。

六、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将机动车按规定停放。

嘉禾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1 月20 日

篇14: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通告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三环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了维护城区三环路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提高城市快速路的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告如下:一、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三环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因工程建设确需临时、挖掘道路的,必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按规范设置交通安全警示设施后,方可施工。二、机动车辆必须严格按照交通信号划分得车道和规定得速度通行,严禁逆行、倒车、在车行道内停放车辆。因机动车辆发生故障等原因确实无法移动得,必须立即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报告交通民警,并在距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危险警示标志,驾乘人员应当迅速离开车行道。三、非机动车、行人必须各行其道。横过车行道应当从人行过街天桥等过街设施通过。四、禁止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载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拖拉机、三轮摩托车在三环路主道和三环路辅道通行。五、禁止教练车、摩托车在三环路主道上通行;教练车在三环路(含辅道)以内的城区道路上不得从事教练活动。六、遇有雾、雨、雪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驾驶人必须按规定开启灯光装置,减速通行,同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提倡机动车驾驶人在三环路上开启车辆近光灯通行。七、违反交通信号及本通告第一条至第六条第一款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纠正,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可给予警告、罚款、吊销驾驶证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阻碍公安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八、本通告自二00六年七月十九日起施行,过去本局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适用本通告。

二00六年七月九日

【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相关文章:

1.道路交通管理通告

2.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审计风险

3.交通管理论文

4.浅析高强度混凝土冬季施工采取的方法与措施

5.谈大同市农机质量监督重要性及采取的措施

6.关于六年级孩子学习不好家长应该采取的措施

7.临时合同范本

8.临时劳动合同

9.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规定

10.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调研报告

下载word文档
《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评级1星 评级2星 评级3星 评级4星 评级5星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