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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稳定岗位补贴相关规定

2023-04-08 07:53:1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你来啦”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企业申请稳定岗位补贴相关规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企业申请稳定岗位补贴相关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申请稳定岗位补贴相关规定

篇1:企业申请稳定岗位补贴相关规定

为发挥失业保险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防范失业风险,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5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12号)的规定,在我市依法、依规参加失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少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率可以在市统计局官方网站上查询,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26%。)的企业也可享受。凡符合上述政策界定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可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申请享受“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申领“稳岗补贴”的企业带上公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于6月30日前到所属地的社保部门办理。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206月3日

篇2:企业申请稳定岗位补贴相关规定

1.企业申请稳定岗位补贴的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2.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标准及使用

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3.路桥区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地点和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路桥区企业,可向路桥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申报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每年申报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在每年规定的公告时间内申报,逾期不申请,均视作自动放弃。

稳岗补贴政策按国家规定实行的.时间是至底,如遇重大体制机制调整适时进行调整。当统筹地区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低于一年支付能力时,稳岗补贴政策停止执行。

4.企业办理稳岗补贴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2.《台州市 县(市、区)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

3.《台州市 县(市、区)企业裁减人员名单》(附件2)。

4. 企业上年度1-12月失业保险费缴费凭证。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每年申报材料会根据实际情况做细微调整,具体以通知为准。

5.关于稳定岗位补贴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

1.受理、初审。路桥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乡镇(街道)人力社保窗口受理企业的申请,每年集中初审企业的基本条件、参保缴费、裁员减员等情况,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各经办机构将通过初审的企业名单及补贴数额上报路桥区人力社保局。

2.复审、公示。路桥区人力社保局对上报的企业名单及补贴数额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企业名单在当地人力社保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将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报当地财政局。

3.资金拨付。路桥区财政局根据核准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将稳岗补贴资金拨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专户,由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

6.关于稳岗补贴的其他要求

1.企业违规申报稳岗补贴的法律后果。企业申报稳岗补贴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按要求提供客观、真实、有效的资料。企业有任何瞒报、虚报、造假、欺诈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补贴款项,在政策有效期内取消该企业稳岗补贴的申报资格。稳岗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后,企业应将《台州市 县(市、区)企业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及时报送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 路桥区人力社保部门要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用工监测范围,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及稳岗补贴使用情况,确保稳岗补贴政策实施效果。

篇3:徐州关于企业申报稳定岗位补贴政策

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有关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3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5〕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企业申报稳定岗位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稳定岗位补贴的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除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政策和环保政策外,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在徐州市区(不含铜山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徐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使用

稳定岗位补贴标准为申报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月底。

同一企业既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又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314号)规定享受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可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三、补贴资金的申报

(一)企业申报

凡在市区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应将以下资料于9月30日前,报至徐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从起,申报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的6月30日。

1、《徐州市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5、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承诺书》需企业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享受补贴资格认定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在收到申报企业上报的上述材料后,会同有关部门按以下程序对企业申报享受补贴条件进行认定:

1、对企业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审核;

2、对企业依法参加和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进行审核;

3、对企业上年度裁员率进行审核;

4、对企业财务管理的认定。

(三)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发放

经审核,申报企业符合享受稳定岗位补贴条件的,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对企业稳定岗位补贴资金进行核定。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是指当年应缴纳且实际已经缴纳的金额,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要将拟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名单和金额等相关信息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企业,市财政局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按照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市财政局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划入企业在申报补贴资金时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对享受补贴企业的监测管理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要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按照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的原则和目标,按月对企业进行就业岗位变动调查,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评估稳岗补贴政策效果。市财政部门对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给予经费支持,按照每个监测企业每月50元标准给予信息采集、培训等费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要定期对企业补贴资金的入帐和使用进行检查,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同时要对补贴企业开展政策绩效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报告。

各县(市)、铜山区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制订本地区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办法并积极落实。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财政局

206月15日

1.2015徐州关于企业申报稳定岗位补贴政策

2.20枣庄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补贴新政

3.梧州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调整最新消息

4.2016年广西失业保险下调最新政策解读

5.吉安2016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标准

6.2015福州福清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新政

7.2015湖州市区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相关问题

8.深圳2016年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新政解读

篇4:深圳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新政

深圳人社局今日上午公布,深圳即日起出台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政策:对于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以申领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作为稳岗补贴。

也就是说,对于那些参加了失业保险,不炒鱿鱼、少炒鱿鱼、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老板,可申领“岗位补贴”这笔钱啦。

礼包一:稳岗补贴

什么样的企业才能获得补贴呢?

答:企业要申请稳岗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依法在深圳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015年深圳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4%)。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适用稳岗补贴政策。

听起来好复杂,裁员率怎么算啊?

答:“裁员率”=企业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 ÷ 年平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至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加上1月至12月份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年平均参保人数”是指1至12月份参保人数的平均值)。

深圳有多少企业能领到这笔钱?

答:深圳至少一半企业都符合条件哦,深圳市人社部说,大概有30多万的企业能以申请拿到稳岗补贴,减负金额达到了20亿!所以,赶紧自查下是不是能申领这笔钱。

稳岗补贴用来干吗?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说了这么多,到底能领到多少钱啊?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自然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获得稳岗补贴。

给你算笔账:以某企业为例,该企业共有109名员工,每月一共要交的失业保险费共5900元。按照申请补贴标准计算:5900(元)×12÷2=35400元。所以该企业可以领取到35400元的补贴,好几万呢。

深圳市人社局再举例:比如企业和员工一年缴交的失业保险加起来共10万元,其中企业缴交7万元,员工缴交3万元,那么稳岗补贴则为5万元,全部补给企业,相当于企业只需要交2万元,省下了5万!

不只是杯水车薪!再举个例子,据报道今年1月,已发放稳岗补贴的郑州市,郑州失业保险就给富士康郑州厂区发放了新年大“红包”:8187万元的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原因是厂区内有近30万员工,就业稳定。

看样子,员工越多的企业拿到的补贴自然越多,因为你给稳定岗位做了更大贡献~~

那么问题来了,作为不裁员的良心老板,我怎么申请?

什么时候能申请稳岗补贴?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深圳市社保机构网站(www.szsi.gov.cn)申报系统,要在2016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注意,稳岗补贴政策时限很长,从2016年执行到,长达4年时间。

“这个必须要企业自己提出申请,然后系统自行比对成功。”深圳人社局解释,今年是两年一并申请,包括2015年和2016年。

每年的申报截止时间都是为6月30日,也就是说,2015年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篇5:公司稳定工作联席会议规定

公司稳定工作联席会议规定

第一条 总则

针对当前稳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的趋势,为切实维护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原稳定工作联席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议原则

1、“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各单位、各部门严格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预防”的原则,公司领导和机关科室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求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3、“依法办事、按章处理”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制度办事,把稳定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

4、“做好一人一事思想工作”的原则,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解决好思想问题。

5、“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原则,搞好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做好稳定工作的整体合力。

第三条 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中央、山东省和管理局维护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

2、了解、掌握稳定工作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和动态;分析、研究社会稳定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提出对策建议。

3、组织有关单位部门防范和处理稳定工作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明确分工、措施、责任和追究机制。

4、总结交流稳定工作成功经验,推动工作的有效开展。

5、通报各单位各部门做稳定工作的基本情况,研究通过有关奖罚措施。

第四条 会议组织和时间

1、稳定工作联席会由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机关科室长、三科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参加。

2、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在上级下达稳定工作任务后,2个小时之内召开稳定工作联席会。在特殊时期,每周召开1次稳定工作联席会。

3、党委办公室将开会时间、地点、议程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遇紧急会议时,可采取电话通知、口头通知等方式。

第五条会议程序

1、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参加上级会议的领导成员,负责传达上级会议精神。

2、通报稳定工作态势。由公司有关领导通报近期全油田稳定工作的基本形势和环境,分析公司稳定工作的状况;公司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本单位本部门稳定工作基本情况;列出重点对象,分析具体问题,共同讨论稳定工作具体事宜等。

3、研究制订措施。根据稳定工作的实际,与会人员共同研究、讨论、制订做好稳定工作的具体措施、相关制度、考核办法等,并形成会议决定。

4、部署工作要求。由公司主要领导对近期稳定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5、会议记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第六条 会议要求

1、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按照《稳定工作预防预警机制》和承包单位的划分,深入基层和群众,带头抓好稳定工作联席会议精神的落实,做好职工群众的.安定工作。

2、领导干部要积极采取领导职责到位、责任承包到位、宣传教育到位、信息联络到位、关心帮助到位、排查落实到位的“六个到位”措施,确保各项稳定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3、在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中,每个领导干部要汇报和检查自己做好稳定工作的情况。把做好稳定工作和其承包单位(部门)是否稳定平安的基本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

4、为保持稳定工作联席会的严肃性、实效性,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所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会议结束后,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按时完成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并按时将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上报公司党委和管理局党委。

第七条 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 月 日起施行。

篇6:乐清市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领截至时间

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领截至10月31日

这些问题你知道吗

9月15日,我市启动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乐清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定就业的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现在进展如何?记者采访了市就业管理处主任陈半雨。

问:裁员率如何计算?

答:(12月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2月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自然减员人数)/失业保险平均参保人数*100%。自然减员是指退休、死亡、入伍、升学等人数。

问:20乐清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多少?

答:20度乐清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77%。

问:目前申领进展如何?

答:目前已有40多家企业上报市就业管理处,如共信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方大控股有限公司等,企业人数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拿到稳岗补贴金额会更多。

问:企业如何缴纳?

答:按我市最低缴费工资基数2420元计算,失业保险个人部分每人每月应交12.1元,单位应交36.3元。

问:补贴标准怎么计算?

答:稳岗补贴额度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

问:哪些企业可以申领?

答:大、中、小、微各种规模企业,国有、集体、私营等各种所有制的企业,包括烟草、金融、供电、自来水、公交等垄断企业都可以申领。劳务派遣企业。非企业不纳入,如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问:在哪里办理?

答:目前我市有9个地方可以办理。企业所在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分局)初审后,再报市就业管理处审核。

市就业管理处(乐成街道长乐路83号)电话:62524884。

城区人力社保所(乐成街道乐怡路110号)电话:62527718。

虹桥人力社保所(虹桥镇时代广场B幢3楼)电话:62373611。

北白象人力社保所(北白象镇东河路23号)电话:6299。

大荆人力社保所(大荆镇环城东路176号) 电话:57578531。

清江人力社保所(清江镇人民北路47号) 电话:62277052。

经济开发区人力社保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楼) 电话:62813905。

东城人力社保所(石帆街道办事处) 电话:62128803。

仙溪人力社保所(仙溪镇下北x村仙溪电信1楼) 电话:62181610。

市人力社保局柳市分局(柳市镇长虹路安宁巷28号)电话:62756888。(来源:柳市镇长虹路安宁巷28号)

篇7: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文教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降低成本,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支持和促进文教企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科研、卫生等部门、行政党团机关所属纳入预算内管理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企业。

文教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和销售(发行)及进出口电影、音像、图书、报纸、期刊、教材、生物等产(制)品,以及生产教学、体育、广播、电视、地震等产品(商品)。

第三条 文教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严格遵守财政法规、财务制度;

二、认真贯彻执行“艰苦奋斗,勤俭办企业”的原则,大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

三、进行经济预测,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或商品流通活动的决策,在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四、保护国家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五、认真编制财务计划和年度财务决算;

六、加强经济核算和经济责任制;

七、努力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财务活动分析工作。

第四条 文教企业的财务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总会计师负责制。妥善处理集中管理与分工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处理好同有关业务单位的财务关系。

第五条 文教企业财务管理,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接受同级财政、税务、物价、审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形式第六条 文教企业财务管理分一、二、三级财务单位和报销财务单位。各级财务单位职责如下:

一、一级财务单位,即主管财务单位,它直接向财政部门编报所属单位财务计划、财务决算;根据财政部授权或委托,制定本地区或本部门的`财务规章制度或补充规定、实施细则;监督、检查所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二级财务单位,它向主管上级部门(即一级财务单位)编报所属企业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办理本级财务业务;监督、检查所属企业财务管理。

三、三级财务单位,向二级财务单位编报财务计划、财务决算。

四、报销单位,人员少、生产经营或商品流通活动少的企业,财务不独立核算,实行收入上交,支出报销。

第七条 国家财政根据企业性质、任务和特点,对文教企业财务管理分别实行以下管理办法。

一、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是指经国家编制部门批准,人员列事业编制,其工资执行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规定,但是从事物质产品生产(或商品流通)活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企业管理”。

二、企业管理,是指人员列企业编制,其工资执行国家对企业单位的规定,从事物质产品生产(或商品流通)活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企业管理”。

三、文教企业举办的,未纳入预算内的附属企业或第三产业、公司,应根据中央有关清理整顿公司文件规定,认真进行清理整顿,确定其生产经营或商品流通活动方针、生产规模、任务,与行政财务脱钩,纳入预算内由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篇8: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为提高公司档案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业务资料归档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业务资料归档责任主体

综合业务部负责制定业务资料管理标准,对各业务部门资料归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培训,各业务部门负责各类专业性和具体性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已经办结的项目,由业务部门归档完毕后按照规定时间上交办公室统一保存。卷盒(夹)等耗材,统一由办公室调配,业务部门申领。

二、归档文件要求

1、归档文件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2、归档文件材料要符合文件制作要求,标题、落款、时间(年、月、日)、印章、正文与附件、正式发文的定稿和签发单、上级来文和承办单、请示与批复以及专项成套材料等必须齐全完整。

3、归档文件材料应质地优良、书写工整、字迹清晰。

4、归档的文件字迹要符合长期保管需要,应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优质油墨书写或制作,严禁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圆珠笔、铅笔、复写纸、纯蓝(红)墨水等书写材料。

5、归档文件材料纸张幅面应符合要求,一般文件材料应为A4纸,必要时可使用 A3纸,但归档应折叠为A4纸大小。

三、整理要求

1、案卷题名

案卷题名要求简练、准确,能够概括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与成分。

案卷题名构成形式:

(1)符合规范的名称+业务类型

(2)出让宗地编号+业务类型

(3)时间+业务类型

2、卷内文件排序

(1)归档文件目录

归档文件目录是包含卷内文件题名及其他特征,并固定文件排列次序的表格。

(2)归档文件

卷内归档文件一般按重要程度或时间顺序排列。

密不可分的文件应依序排列,即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批复、批示在前,请示、报告在后;正式发文在前,签发单在后;上级来文在前、承办单在后;文字材料在前,图样在后。重要文件的历次修改稿依次排列在定稿之后。

(3)备考表

备考表是对本盒案卷材料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进行说明的文件。

3、案卷装订

(1)卷盒

卷盒(夹)采用长×宽为315mm×235mm,其厚度可根据需要分别设置30mm、40mm或50mm的规格。

卷盒(夹)封面项目应包括:案卷题名、编制单位、编制时间、保管期限、密级、立卷人。

(2)案卷装订

案卷装订前要先去除卷内文件上的金属物(订书钉、大头针等);

文件没留装订线的要贴补加边,破损的要裱糊好,幅面较大的要折叠整齐;

将归档文件目录、归档资料左下取齐,用铆钉装订机装订牢固,注意不倒置、不散页、不压字。

4、电子文件刻录

归档完成之后,需将案卷文件的电子版本刻录在一次性写入光盘等耐久载体上,光盘标签写明年份和案卷题名,一并装入卷盒(夹)中。

篇9: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结合金融企业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金融企业业务档案,是指金融企业在货币金融、资本市场、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办理及服务活动中形成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记录。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三)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司。

(六)其他经批准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 金融企业业务档案对维护金融企业和客户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控金融风险,打击经济犯罪,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金融企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应当由企业档案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五条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负责金融企业业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级金融业务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将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金融业务监督管理制度、流程,与业务同监管。

第六条 金融企业档案部门或档案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档案部门”)负责对本企业业务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监督、指导和检查,各相关业务部门配合档案部门组织实施。金融企业所属各分支机构档案部门负责本分支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并对所属分支机构的业务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七条 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统一的业务文件材料归档管理制度;将业务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列入业务工作流程,列入业务工作或项目计划,列入业务部门职责范围和业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列入企业考核体系和奖惩制度,确保业务文件材料的完整归档。

第八条 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业务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工作的相关制度,确保业务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满足企业在证据、责任、信息、存史等方面的需要。

第九条 金融企业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或造成档案损毁、丢失、泄密等行为,进行相应的惩处。

第十条 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业务培训。

第二章 业务文件材料的整理与归档

第十一条 金融企业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业务工作流程,制定本企业业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表;当业务范围或工作流程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完善。

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确定,应当满足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监管要求以及维护企业利益和客户权益的需求;业务档案保管期限不得短于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保管期限;电子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不短于同类纸质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十二条 金融企业档案部门应当按照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查找利用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确定业务文件材料归档整理和分类编号方法,制订相关标准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三条 金融企业业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应当归档文件材料按要求进行整理、立卷,定期移交本企业档案部门集中管理,并办理归档交接手续。具体归档时间可根据业务工作特点确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最迟不应超过次年12月31日。

第十四条 金融企业文件材料归档一般一式一份,比较重要的或利用频繁的文件材料可适当增加份数。

第十五条 业务文件材料中属于企业管理类的文件材料,原件存入管理类档案,在与之相关的业务档案中可存放复印件并标明互见号。

第十六条 金融企业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档案著录。

第十七条 纸质和电子文件同步归档的,在文件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应保持一致;仅为电子载体形式的业务档案,须遵照国家有关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金融企业建设业务信息系统时,应当有档案部门参与,由档案部门提出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相关需求,确保所形成电子文件能够归档,归档后电子文件符合电子档案管理要求。

第十九条 业务工作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所负责业务工作的文件材料,并清退借阅未还的档案。

第二十条 国内依法投资设立的金融企业有海外机构的应当建立海外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篇10: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金融企业应当配备符合档案保护和安全管理要求的业务档案保管装具和库房,并保证库房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二条 金融企业应当按有关要求做好电子业务档案的存储和安全管理,保证电子业务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和可用,并对重要业务档案进行异质、异地备份,确保业务档案安全。金融企业对档案信息安全负最终责任。

第二十三条 金融企业将业务档案管理外包的,应当严格审核承包方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资质。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应当明确有关档案安全保管、信息保密和提供利用等方面的责任和约定条款,以保障业务档案的安全与利用。

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业务档案外包或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保管。

第二十四条 金融企业档案部门应当做好业务档案管理的统计工作和对统计数据的研究利用,保证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连续性。

第二十五条 金融企业应当建立业务档案管理信息系统,逐步提高对电子业务档案的管理水平。业务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章 业务档案的利用、鉴定与处置

第二十六条 金融企业应当编制业务档案检索工具,方便业务档案的检索与查询。

第二十七条 金融企业应当对业务档案的查阅利用进行登记,对超权限利用应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金融企业档案部门应积极开展业务档案的提供利用服务工作,加强对业务档案的编研开发,满足企业金融业务活动和管理工作的需要。

金融企业必须为有关业务监管部门、司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业务档案。

第二十九条 金融企业应当成立由主管领导、档案部门和业务部门人员组成的档案鉴定小组,对到期的业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并形成鉴定报告;对确已失去保存价值的到期业务档案,由企业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销毁。销毁档案应当在指定地点并有专人负责监督。对被销毁的档案应当登记造册,并与鉴定报告一并永久保存。对虽已到期、但未结清债权债务或有其他未了事项的业务档案不得销毁。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业务档案应当延长保管期限。

第三十条 金融企业因各种原因变更、终止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业务档案进行妥善处置。

第三十一条 未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许可,金融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形式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业务档案携带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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