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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该怎么办

2023-03-14 08:39:4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ppp”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该怎么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该怎么办,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该怎么办

篇1: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该怎么办

案例:

4月,朱某经人介绍至M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至7月,双方补签了劳动合同一份。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自194月至12月为止。合同同时对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作了约定。

198月,朱某将其劳动手册交给M公司。年10月,朱某离开M公司。

1999年11月5日,朱某又与M公司又补签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同1999年7月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1999年1月至1999年9月止。后因朱某发现M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M公司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不属该会受理范围而被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故朱某又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要求M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在案件审理中,朱某又增加诉讼请求,要求M公司一并为其办理录用、退工手续,

在庭审中,M公司认为,M公司未为朱某办理录用、退工手续及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因朱某未及时将劳动手册交给M公司。现双方劳动关系已结束,愿意为朱某补办录用、退工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最后,法院判决M公司为朱某补办录用、退工手续,并为其补缴社会保险金。不属法院受理范围的,法院不予处理。

分析:

劳动者至用人单位处工作,双方签定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应按规定将劳动手册及相关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金。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建立以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由劳动合同确定。招工录用手续已不再有原有的实际意义。

另外,按照现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争议处理必须首先经过劳动仲裁,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公积金属于职工待遇部分,应一并处理。

篇2:公积金缴纳证明

公积金缴纳证明

公积金缴纳证明

《公告》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的,必须是在东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再次申请出具证明的,需在结清上一次申请出具证明所办理的贷款之后。

在东莞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东莞本市职工和其他7个城市的职工,必须前往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东莞市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申请表》,并携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住房公积金专用折》或公积金龙卡。

此外,已婚的职工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再次申请出具证明的,必须提供原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

最迟8个工作日可收到回复

申请者可以前往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或者常平、塘厦、虎门3个办事处进行申请。向归集管理科提交申请的,一般受理当日即可出具证明,特殊情况的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并通知申请人。向三个办事处提交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并通知申请人。

关于规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业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因向国管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原因,需国管分中心证明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以受委托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国管分中心直接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曾在国管分中心缴存,现已转移到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证明其以前年度在国管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

(二)主申请人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共同申请人需证明在国管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国管分中心,需国管分中心出具缴存开户证明的。

此外,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北京中心(含中直机关分中心、铁路分中心)转入国管分中心时,以受委托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作为转移开户证明,国管分中心不再另行出具缴存开户证明。

三、申请开具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需受委托银行出具住房公积金查询书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曾在国管分中心缴存,现已转移到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国管分中心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三)主申请人在北京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向国管分中心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应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签名)、借款申请书、主申请人在北京中心缴存证明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四)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国管分中心时,需国管分中心出具缴存开户证明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篇3: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协议书

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现乙方由于个人原因委托甲方为其代缴社会保险,经双方友好协商如下:

1、乙方全额承担甲方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所产生的公司和个人费用。

2、乙方除支付社会保险全额费用外,5月1日至6月30日每月需额外支付甲方100元服务费,服务费跟随每年社保基数调整时间及比例作相应的调整,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

3、乙方每月15日之前将当月社会保险费用及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甲方,银行信息:,户名 ,账号,如当月20号之前乙方仍未支付费用给甲方,甲方有权于当月25日前停缴乙方当月社会保险,由此产生的相关影响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委托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缴纳,每年6月国家统一调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7月起按照新的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如乙方需要变更缴费基数,则在6月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仍按协议约定执行;

5、甲方在收到乙方费用后,应按时为乙方缴纳相应社会保险费用,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求相应权利;

6、甲方与乙方仅为代缴社会保险费用关系,双方无任何劳动关系,如发生任何劳动纠纷与甲方无关,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甲方代缴社会保险期间,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除工伤保险事项以外的相关社会保险事项,例如乙方生育所产生的生育保险事项;

8、乙方自行处理个人人事档案存放与甲方无关;

9、乙方除社保事项外不得盖印甲方公章,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10、甲方仅负责乙放社会保险事项,乙方个人所得税自行解决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11、其他事项:;

12、本协议周期自签订日期起有效期为一年,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如单方终止协议,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

甲方(公章): 乙方:

法人: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协议书]

篇4:放弃缴纳社会保险承诺书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

于xx年xx月xx日加入江西省xxxxxx(以下简称公司)

在入职后,公司主动并明确告知我,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政策规定,为本人依法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但由于我个人原因,具体为:。

A:已参加新型农村保险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B:在其他单位参保

C:外地参保未转移

D:其他个人原因

基于以上原因,本人自愿放弃购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为明确责任。本人承诺:因本人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而导致的一切责任,概由本人自行负责,与公司无任何关联;本人及本人家属日后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公司提出任何关于购买社保的要求、抗辩、控告、仲裁或诉讼。

本人对本承诺书的风险特征已有了充分的理解,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本承诺书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被隐瞒、被欺诈或被胁迫的情况,本人不得以“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或“被隐瞒、被欺诈、被胁迫”为由要求撤销或宣布本承诺书无效。

特此承诺!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篇5: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缴纳制度请病假、事假怎么办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新进员工什么时候给他们缴纳。

如果员工连续请事假一个月,那么当月的公积金和社会保险怎么缴?

如果员工请的是病假呢?

请事假期间的工资可以扣除,但是社保是按月缴纳的,应当由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的,继续共同缴纳,请假是不影响这个比例的,只是因为你请假了,月收入就会减少,那么社保缴纳的基数会较小,缴纳的社保也就少了。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缴纳制度,员工请病假、事假怎么办?]

篇6: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是否能申请劳动仲裁?

背景故事:

您好!我是单位的职工,自入职以来单位一直没有为我缴纳社会保险,我了解到劳动争议的案件首先需要进行劳动仲裁,于是我在和单位协商无果之后,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但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我的案件,答复说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一般不予,我很是不解,难道我的情况不属于劳动争议吗?职工 刘师傅

律师解答:

单位未缴社保致损 员工有权申请仲裁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常卫东

您好,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是“仲裁前置”这是没有问题的。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则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其不予受理的决定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纪要》还规定,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或按规定给付相关费用的,应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当出现需要被保险的事由时因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导致员工不能享受各项社会保险,所造成的损失可以主张由单位进行赔偿,此类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您还可以去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其对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并监督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法律链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第1条:(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2)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或按规定给付相关费用的,应予受理。

篇7:住房公积金缴纳申请书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 本人系孟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年龄**岁,民 族*族,籍贯**省,学历本科,

个人公积金账号:000014, 现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坐落在:******住宿区,面积 67.22平方米,一次性须交房款 12 万元,因资金不足,

需向贵中 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大写) 壹拾贰万元 , (小写)120000 元,期限 30 年。

申请人愿意遵守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按时偿 还贷款本息, 并愿意用贷款所购的房产进行抵押。

若不履约, 同意你中心(管理部)及委托的贷款银行处理变卖抵押物和 扣划承诺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申请人:** (手印) xxxx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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