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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处分会议记录优秀精选

2023-03-04 08:16:5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大栗”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20篇党纪处分会议记录优秀精选,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后的党纪处分会议记录优秀精选,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党纪处分会议记录优秀精选

篇1:党纪处分会议记录优秀精选

20xx年2月3日,市区发生自来水异味事件,市自来水公司在处置过程中反应滞后、处置不当,市自来水公司经理陈义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副经理蒋玉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建局党委20xx年4月6日研究决定,给予陈义春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蒋玉祥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关于给予邹云娣同志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

20xx年2月3日,市区发生自来水异味事件,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邹云娣同志没有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在上下游全面采集水样,未能对被污染水源进行检测和分析污染原因,工作不到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有关规定,经市环保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邹云娣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关于给予吴丰成同志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

20xx年2月3日,市区发生自来水异味事件,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敏感性不强,没有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应急办主任吴丰成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办公室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吴丰成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篇2:党纪处分会议记录优秀精选

###,男,汉族,合肥人,1973年12月出生,1993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 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主任。

20xx年5月20日下午,###同志在办公室完成工作后,用办公室电脑玩网络游戏,后被市纪委督察组督查发现。

###身为街道计生办主任,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在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其行为已构成违纪,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经20xx年5月30日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

决定,可在接到本处分决定后30日内向本机关提起复议。

中共南行街道工作委员会

20xx年6月30日

抄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中共南行街道党政办公室 20xx年6月30日印发

篇3:党纪处分会议记录优秀精选

时间:20xx.7.15 地点:xx村党员活动室

主持人:xxx 记录人:xxx

出席人:党员等62位

列席人:镇工作人员

会议内容:

主持人:今天召开党员大会主要是讨论对xxx、xxx两位党员违反计生处分。下面由支委xxx宣读中共xx村支部委员会关于xxx、xxx两位违反计生党纪处分的报告

xxx: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村人,高中文化,xxxx年xx月xx日加入中国共产党。xxx与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xxxx年xx月xx日生育第一胎男,xxxx年xx月xx日政策外生育第二胎女。属于多生育一个子女,违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造成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事实。

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村人,大学专科文化,xxxx年xx月xx日加入中国共产党,xx党支部党员。xxx与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xxxx年xx月xx日生育第一胎男,xxxx年xx月xx日政策外生育第二胎男。属于多生育一个子女,违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造成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事实。

xxx、xxx两人身为党员,违反计生政策,其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和中共x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党员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等有关规定。经镇党委会研究,并报xxx纪委批复,决定给予xxx、xxx开除党籍处分。

篇4:党纪处分会议记录优秀

敬爱的党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无法克服的固有矛盾,指社会主义社会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社会、最后必然发展为共产主义社会,以毛主席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主席思想。毛主席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入党申请书范文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慧的结晶。

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毛主席思想指引,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顺利地进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91年的岁月里,中国共产党成功地做了三件大事:进行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社会主义革命,确立、巩固、发展了社会主义制度;进行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件大事使中国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在政治上实现了中国人民当家作主;在经济上使一个“东亚病夫”成为世界第二经济体,在解决温饱的基础上使人民生活基本上达到小康水平。

特别需要指出四个事实:其一,中国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了 粮食问题,现在中国粮食自给率达到95%,对解决世界粮食问题也是个贡献。其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中国的 社会主义制度经受住了苏东剧变的 冲击和考验。其三,当今中国已经具有较强的综合国力,经受了近年来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为世界经济稳定和发展作出了贡献。其四,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持续30年的经济高速发展,堪称世界历史上的奇迹。入党申请书

我之所以要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因为只有党,才能够教育我们坚持共产主义道路,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出发,掌握先进的社会、科技、文化本领,是因为只有党,才能引导我们走向正确的发展道路、创造更快、更好、更先进的文明。我之所以要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因为我要全身心地投入到共产主义的事业中,为中国的胜利腾飞、为中华民族的强大出一份微薄而坚强的力量。

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民族的国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加强全国人民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

我决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接受党对我的考验,我郑重地向党提出申请: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

我深知按党的要求,自己的差距还很大,还有许多缺点和不足,如处理问题不够成熟、政治理论水平不够高等。希望党组织从严要求,以使我更快进步。我将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弥补不足,争取早日成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

篇5:党纪处分会议记录

时间:20xx年x月x日

地点:XX村党员活动室

主持人:

记录人:

出席人:党员等62位

列席人:镇工作人员

会议内容:

主持人:今天召开党员大会主要是讨论对、两位党员违反计生处分。下面由支委宣读中共XX村支部委员会关于、两位违反计生党纪处分的报告

:,男,汉族,X年XX月XX日出生,XX村人,高中文化,X年XX月XX日加入中国*。与(X年XX月XX日出生)于X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X年XX月XX日生育第一胎男,X年XX月XX日政策外生育第二胎女。属于多生育一个子女,违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造成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事实。

,男,汉族,X年XX月XX日出生,XX村人,大学专科文化,X年XX月XX日加入中国*,XX党支部党员。与(X年XX月XX日出生)于X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X年XX月XX日生育第一胎男,X年XX月XX日政策外生育第二胎男。属于多生育一个子女,违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造成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事实。

、两人身为党员,违反计生政策,其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和中共X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党员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镇党委会研究,并报纪委批复,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被处理人姓名及自我检查:我叫,上面所说情况属实,身为党员违反计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本人愿意接受党纪处分。

我叫,上面所说情况属实,身为党员违反计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本人愿意接受党纪处分。

党员意见摘要:主持人:现在请参会党员发表意见

:、两人违反计生事实清楚,建议按照文件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两位身为党员,没有起模范作用,自己违反计生政策,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两人作为党员没有以身作则,违反计生,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建议开除党籍处分。

主持人:现在不一一表决,如建议、开除党籍处分的,请举手。

经表决:参会党员一致建议、开除党籍处分。

支部正式党员人,出席正式党员人,同意给予X处分人,不同意人,弃权人。同意给予X处分人,不同意人,弃权人。

支部决议: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经党员举手表决,一致同意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篇6:党纪处分

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是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一道程序,是维护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现就针对我县至208月期间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题调研中存在的问题作一些思考。

一、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

(一)处分决定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宣布。处分决定一般应在发文之日起1个月内宣布并执行,而有的单位或部门为了缩小影响甚至不宣布,有的处分决定没有送达给本人。如我县某镇卫生院院长黎某某因犯受贿错误,被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主管部门没有将处分决定送达给本人,直到调资时需出具处分决定,本人才到县纪委提及此事;某单位一受处分人员,来纪委申诉,其申诉的理由之一就是从未收到对其的处分决定。

(三)在年度考核、党员评议中未执行处分决定。对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党员评议均有相应的具体规定,但有的单位或部门由于把关不严,违规确定受处分人员的考核、评议等次。

(四)处分决定归档材料不完备。有的单位或部门由于组织关系和行政关系分别隶属,党政纪处分决定没有装入其本人人事档案,有时由于传递延误或者承办人员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导致处分决定及相关材料未装入本人人事档案。

纪律处分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有很大的危害性。一是不能起到教育本人及其他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效果;二是影响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处分决定执行不及时到位,将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三是不能给干部的调职、调级、调资提供准确信息,给组织和人事部门对干部的考察使用带来负面影响。

上述存在的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有些领导或承办人员忽视党政纪条规的学习,忽视党政纪纪律的严肃性,党性原则不强,凭个人主观好恶办事;因关系网,凭人情左右原则,出现人情关系代替组织纪律,个人感情重于政策法规等不正常现象。

二、解决的对策

针对存在问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拓展思路,积极创新,使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应从四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1、对存在的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先后制定下发了《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程序的规定》、《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各个环节中的职责和分工,执行工作责任制的各职能部门或单位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诫勉、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从制度上保证了处分决定的执行到位。

2、建立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告知制度。在送达处分决定的同时,向受处分者的单位或主管部门送达《纪律处分执行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单位,一份单位盖章后带回存档。告知书内容包括处分决定宣布送达的期限和方式、归档手续以及对职务、工资、年度考核、党员评议等事项的处理要求和政策依据。明确告知不按《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告知书》的要求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从程序上保证了处分决定的贯彻落实。

(二)建立台账跟踪监督。为了保证所下发制度规定的事项落到实处,将处分期内人员建立台账,平时根据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的事项对受处分人员跟踪监督,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协作和联系,把好受处分者职务、工资调整关。

(三)联合检查督促整改。年终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人事部门参加,就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考核,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篇7:党纪处分

目前,我区农村党支部有173个,党支部书记172名(有一名兼两个村的党支部书记),绝大多数是换届选举产生的。三年来,多数农村党支部书记能够尽职尽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团结带领“一班人”和广大党员及群众致富奔小康。但也确有少数党支部书记要求自己不严,无视党纪国法,走上了违法违纪的道路。对此,笔者最近专门对农村党支部书记受党纪处分情况进行了一次粗浅调查。

(一)

9名受党纪处分的农村党支部书记的基本情况是:

文化程度:中专文化的4名,占44.4%;初中文化的4名,占44.4%,小学文化的1名,占11.1%。

入党时间:党龄最长的33年,党龄最短的4名。其中,4—的2名,占22.2%;15—的4名,占44.4%;21—30年的2名,占22.2%,33年的1名,占11.1%。

(二)

经调查, 9名农村党支部书记是由以下原因受党纪处分的:

2、金钱关没过好。作为农村党支部书记有工资收入,应该廉洁奉公,淡薄名利。但有的却以权谋私,贪占集体资产。如龙泉镇原滑石道村党支部书记梁宏印,在任职期间,为谋私利,连续3年在镇里批复的工资奖金总数之外,每年私自从村集体资金中多拿5000元作为自己的奖金,共计1.5万元归为己有,年7月受到撤职处分。又如该镇原琉璃渠村党支部书记燕德泉,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4.9万元归个人使用,2014年3月受到留党察看2年处分。

4、娱乐观没过好。作为农村党支部书记,应该珍惜集体资金与民同乐,但有的却违反规定公款私用,个人娱乐消费。如雁翅镇雁翅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元宏,用公款单独或与村委会主任一起,经常以请协作单位为名进出歌厅、洗浴中心,同时又与村委会主任用公款购买手机4部,2014年6月受到撤职处分。

(三)

9名农村党支部书记受到党纪处分,虽然人数不多,但在农村党员和群众中的影响较大。所以,我们必须要加强农村党支部书记这支队伍建设。因为农村党支部书记,是农村党支部的“一班之长”,是做好农村、农业和农民工作的“领头雁”,是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农民致富的“火车头”,处在农村基层政权的第一线,处在农村党建工作的第一线,处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第一线,因此,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1、在“选”上下功夫。

“选好”农村党支部书记,是抓好农村党支部书记建设的关键一步,所以要采取下派、回请、交流、招聘等多种形式将更多的优秀人才选进农村党支部书记行列。

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应坚持“五突出,即:一是突出政治上成熟和责任感强;二是突出文化水平高,开拓创新精神强;三是突出有真才实学,致富能力强;四是突出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精神强;五是突出法制观念和年富力强。

2、在“管”上下功夫。

“管好”农村党支部书记,是抓好农村党支部书记建设的重要一关。怎样才能管好呢?要着重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1)严格监督,保证村党支书履职的公正廉洁。一是加强社会监督,主要是实行村党支部书记年度述职、民主评议制度,即每年末,由镇党委统一组织力量,由村党支部书记向全体村民代表会议述职,并由镇党委组织村民代表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为基本称职的村党支部书记实行诫勉,对不称职的坚决调整。二是加强组织监督。建立村党支部书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镇领导谈话制度、村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使镇党委能及时了解村党支书的工作思想状况。三是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一些山村、小村要逐步推行村帐镇代理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四是加强审计监督,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

(2)加强考核,要进一步完善对农村党支部书记各项工作的考核办法,实行村党支部书记任期目标责任制,把任期目标考核同村党支部书记的政治、经济待遇挂钩。

(3)严明纪律,保证村党支部书记队伍的纯洁性。严格贯彻区委关于《村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全体村干部要在履行职责时、在执行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中、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中、在涉及配偶、子女和亲友有利害关系的事项中、在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中等五个方面要做到36个“不准”,对一些违法违纪、村民反映比较大的村党支部书记要坚决查处调整。

3、在“教”上下功夫。

“教好”农村党支部书记,是抓好农村党支部书记建设的主要环节。“教好”主要是指导两方面,一方面是教其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另一方面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村党支部书记的政治觉悟和工作能力。一是培训要增强针对性、实用性,重点做好邓小平理论、农村常用政策、法律法规、农村实用技术、领导科学知识培训,提高村党支书驾驭全局、处理村务的能力。二是根据新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本地两个文明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任职资格培训;同时让支部书记分批到经济发达、市场意识强的地区进行参观访问,更新思想观念。三是通过举办成人高中、大专班、自学考试、函授等形式,开展多渠道的学历培训,提高村党支部书记的文化程度,增强其知识的系统性。四是加强对农村党支部书记的党纪国法知识培训,增强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意识。

4、在“爱”上下功夫。

做好农村工作不容易,当好农村党支部书记更不容易。因此,对这些同志要关心爱护,要做到:

(1)政治上要爱护,使党支部书记有奔头。首先要经常组织他们学习。让他们多了解国内外形势和国家政策。其次,要建立党委书记同村党支部书记定期谈话制度,及时交换思想,肯定成绩,鼓舞斗志,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三要大力表彰优秀农村党支部书记。广泛宣传他们的事迹,增强他们的自豪感、荣誉感。

(2)工作上要爱护,使村党支部书记有劲头。镇党委既要向党支部书记交任务,又要交方法,既压担子,又出点子。对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的村党支部书记,镇党委应为党支部书记撑腰壮胆。

(3)生活上要爱护,使村党支部书记有盼头。一是要认真落实农村党支部书记的工资报酬,特别是一些贫困村干部的工资要及时给予解决。二是积极创造条件,为党支部书记建立岗位养老保险制度。三是对其家庭、生产生活有困难的要予以帮助。

5、在“调”上下功夫。

一是要抓好对农村党支部书记的测评考核工作,对不能够胜任现职工作的农村党支部书记,及时予以调整。二是对工作中确实存在问题,不宜继续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要及时予以处理、撤换。三是要按照《党章》有关规定,按期做好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通过换届选举,推选出更加优秀的人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

篇8:党纪处分

农村党支部大会讨论处理违纪党员存在问题及对策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严重或复杂,或给予党员以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或县级以上各级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按此规定,除特殊情况的案件外,所有涉及处分违纪党员的案件都必须经过其本人所在党支部大会讨论这个法定程序。然而,农村党支部大会讨论违纪党员的处分存在大会难召开、决议难形成的问题,导致农村党员处分不到位。因此,如何规范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的工作,发挥农村党支部大会讨论处理违纪党员的作用,维护党员权益,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本文结合案审工作的实际,作粗浅分析。

一、农村党支部大会讨论党员党纪处分存在的问题

(一)支部大会难召开。《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六条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规定。”因此,只要实际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超过本支部应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以上,即可召开支部大会。但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大部分农村党员外出打工谋生,很大程度上影响支部大会召开;有一部分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不能参加支部大会;还有一部分因事请假或以其他理由不能参加支部大会。以上原因,致使支部大会无法按程序召开,出现支委会代替支部大会的现象。

(二)处分决议难形成。当前农村党支部在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决议难以形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造成。

1、感情用事。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处理违纪党员的一个重要原则。然而,有些党员在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却丧失了这个原则,他们感情用事,发表意见畸轻畸重,认为平时对自己好,帮了自己很多忙,则发表了较轻的处理意见;平时对自己有意见,恨不得一棍子把对方打死,则发表较重的处理意见。例如:我县某村委会书记,因在烤烟收购工作中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在支部会议上,有的党员竟然发表给予其留党察看处分的意见;有的党员认为该同志为人不错,发表给予免于处分的意见。

2、原则丧失。有的党员存在等待、观望和“从众”的思想,在支部大会上,他们迟迟不发言,等到其他大部分党员发言快要结束时,才发表了同大多数党员相同的意见;有的党员见风使舵,看领导脸色行事,领导讲了什么话,他也随声附和,他们奉承的观点是和领导保持一致的意见;有的党员,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不发言或者少发言,不得罪违纪的党员,也不得罪和自己意见不同的人。

3、宗族思想作怪。一些村党支部存在管理混乱,根源在于宗族思想作怪。有的村党支部党员以同姓宗族划分势力,宗族为维护自身利益,在支部大会上常常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代表不同宗族之间利益的意见,无论那种意见,都无法达到应到会的党员数半数以上,影响支部大会的决议形成。

二、建议对策

(一)实行特殊程序。一是在特殊情况下,支部大会确实无法召开,县纪委可以对违纪党员直接做出处分决定。《中国共产党党章》第四十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及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予党员纪律处分。”对于个别农村党支部由于农民党员外出务工等原因,致使没有条件召开支部大会,不能按规定形成支部大会决议的,应视为特殊情况,由县纪委直接做出处分决定。但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意见。二是对外出务工较多或年来体弱较多的党员,他们确实无法参加支部大会,经支部大会同意,并报经乡镇党委批准,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可不计入应到会党员人数。如某支部有党员38人,其中外出务工15人,召开支部大会时,外出务工15人因故无法参加,另有2人因事请假,实际有21人到会,正常情况下应有到会的19人以上赞成方能形成决议。经表决有16人赞成,同时20人赞成对未到会的15名外出务工党员不计入应到会党员人数,并报经乡镇党委批准,则应到会党员23人,16人赞成即已超过半数,可形成决议。

(二)邀请上级纪委人员参加。上级纪委的同志参加支部大会,是开好支部大会的保证。一方面加强指导,不但可以把案情给与会的党员作一个全面介绍,还可以告诉与会党员上级纪委是如何提出定性和量纪意见的,便于与会党员理解党纪条规精神和上级纪委的处理意见。另外,上级纪委审理人员还可以对支部大会实施监督,防止会议走样,保障支部大会按程序、按要求规范召开;同时也避免支部久拖不议,议而不决,致使支部意见迟迟不能上报,影响对案件的处理。

(三)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支委成员要认真研究违纪党员的案件材料,如有必要可请案件调查组成员进一步介绍案件有关情况。在熟悉案情、学习相关党纪处分条例的基础上,支委会提出处分意见,草拟处分决定文稿。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个人情况、错误事实、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处分决定文稿应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在表决处分决定前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意见。做出处分决定时,应认真考虑党委、纪委的意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必须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预备党员和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表决权),方可讨论、表决处分意见。

(四)规范讨论违纪党员处分程序。为规范支部大会讨论违纪党员处分的程序,建议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规范农村支部大会讨论违纪党员处理程序的文件,程序应包含以下文件:会议主持人说明大会内容;违纪党员做检查,汇报思想认识;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党员发言,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明确改正错误的方向,同时对支委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发表赞成或者反对的意见;违纪党员有权说明情况或者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辩护;到会正式党员对处分决定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支部应到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方可通过。违纪党员也可以对处分决定投赞成票或者反对票。会后,违纪党员应在支部大会通过的对本人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党支部将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写成请示,并附相关材料上报乡镇党委或纪委审批。

篇9:党纪处分会议纪要

对于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委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的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纪委审查批准。

1.调查核实。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然后召开支部委员会,提出处分的初步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2.处分决定和所依据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

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将所要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这里所说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见面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做出书面说明。

3.召开支部大会表决。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都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其程序大致是:介绍违纪事实和调查结果;听取本人检查和申辩;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或为其辩护;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表决做出决定。进行表决时,同意者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处分决定,受到处分的人也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4.材料整理上报。

处分决定形成后,应交受处分的党员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本人拒绝签字的,党支部应注明。上报的材料,一般应包括:处分决定、调查报告、证据材料、本人检查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 上报。

5.宣布执行,通知本人。

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应报上级批准或备案同意的, 自上级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生效。党支部接到批复后,应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党支部应及时向有关党组织转递。如本人无理取闹,党支部应对其进行教育批评。

6.对党员处分决定应当履行的手续

党支部对党员进行处分时,应按照要求写好党员的处分决定和严格执行党员处分的审批手续。

党员处分的决定一般包括的内容:

(1)受处分党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家庭出身,本人成分,入党和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现在工作单位和现任职务,工资级别等。

(2)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情节、责任和危害程度(若犯有几种不同情节的错误,要分清主次叙述清楚)

(3)本人对待错误的态度。

(4)定性和处理意见。

篇10:党纪处分会议纪要

时间:20xx年x月x日

地点:x x中学会议室

出席:(实到党员姓名)

请假:(具体党员姓名,请假的原因)

列席:(具体姓名)

主持:钟x x(党支部书记)

内容:讨论罗x x违纪的处理问题

记录:李x x

一、支部书记钟x x说明开会议题(讨论对罗x x党纪处分问题),通报支部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请假人数。其中正式党员x人、预备党员x人。

二、区纪委c介绍罗x x所犯错误简要案情(街道、中心镇、局、公司自办案件由发案单位纪委或纪工委介绍案情)(内容略)。

三、支部书记钟x x组织学习有关党章、党纪条规(内容略)。

四、罗x x向大会作检查或申辩(内容略)。

五、与会党员对罗x x开展批评(内容略)。

六、支部书记钟x x:经支委会研究,对罗x x所犯错误提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意见,请本支部有表决权的党员举手表决。

同意给予罗x x开除党籍处分的请举手(清点人数,并记录),弃权的请举手(清点人数,并记录),有其他意见的请举手(清点人数,并记录)。

七、支部书记钟x x宣布表决结果及讲话(内容略)。

八、党委(或党工委)领导讲话(内容略)。

九、区纪委c讲话(街道、中心镇、局、公司自办案件可不需此程序)。(内容略)。

说明:

一、记录人应详细记录会议情况,特别是每个党员的发言内容。

二、会议记录用钢笔书写,不要打印。

三、如犯错误的党员本人未能到会,会议记录应如实记录,并说明不能到会的原因。

篇11:党纪处分决定书

关于给XXX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各基层党委、支部:

服务中心驾驶员XXX,男,汉族,河南省XX市人,200X年入伍,200X年入党,高中文化,二期士官。

200X年X月X日X时XX分,XXX同志酒后趁服务中心人员睡觉之机,将团保障用车私自开到驻地某亲戚家玩耍,在团夜查组发现情况后,经多方寻找于次日凌晨3时,在其亲戚家找到。

XXX同志身为共产党员,二期士官,本应自觉遵守党纪军规,伹由于放松学习,纪律观念淡薄,导致其酒后私自开车好几个小时不归,在部队和地方造成了很坏影响,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和其他同志,经研究,决定给XXX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篇12:党纪处分决定书

给予x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处理决定

x煤矿纪律检查委员会

矿属各支部、各单位:

x,男,1968年5月出生,1988年11月参加工作,5月入党,8月任矿保卫部部长,大专文化。

x自担任保卫部部长以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严重违犯组织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在职工群众中造成很不好的影响。

经查,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存在保安人员管理混乱,私设“小金库”,擅自挪用资金问题。以来,在保安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不向矿领导说明,而是假造保安人员名单,冒领保安工资60000多元,擅自将其中的0元挪作他用。

根据中纪委关于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经矿纪委9月15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撤销其保卫部部长职务。

篇13:党纪处分决定书

关于对____同志的处分决定

被处分人的基本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处分人所犯错误或违纪违法事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_______同志_____________处分。

教育行政机关___(公章)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报:__________________。

送:__________________。

发:__________________。

附:

1.对被处分人所犯错误或违法事实的叙述是该文书写作的重点,既要全面又要简明。所谓全面,就是对所犯错误或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及结果都要交代清楚;所谓简明,是指叙述时用语要简洁明了,客观记述,尽量不掺入主观看法。

2.给予处分的依据必须明确具体,适用得当。既有实体法规定,又有程序法规定的,要分别写明。

篇14:党纪处分条例

党纪处分条例完整版全文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 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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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党纪处分决定

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书,是纪检监察机关为全面反映对某一违纪案件的审查处理结论、彰显纪律严肃性权威性而制作使用的书面文件,是受处分人所在单位以及有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执行纪律的法定凭据,是受处分人衡量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违纪行为的处理是否恰当以及行使权利特别是知情权、申诉权、财产权的主要依据,也是案件审理中最基本、最重要、最关键的法定文书。处分决定书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受到有关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受处分人的高度关注,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应认真审视。

格式不够规范

处分决定标题不规范。受处分人在作出处分决定时已死亡或下落不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处分决定标题不应表述为“关于开除周__党籍的决定”,而应表述为“关于给予周__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有的地方将政纪处分决定表述为“关于给予【人名】同志行政撤职处分的决定”,需要指出的是,标题中受处分人姓名后不应加“同志”称谓;处分种类前不应加“行政”限定词。处分依据不规范。有的地方在列示法规依据时,使用法规简称,而非全称;引用法条时,简单地按照法条大小顺序列明,而非按照先实体后程序的内在逻辑顺序列明。

处分决定作出日期不规范。有的地方将领导签批处分决定文稿的日期,而非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或者处分决定生效的日期,作为处分决定作出日期。需指出的是,领导签批处分决定文稿的日期宜作为处分决定制发日期。

此外,有的地方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程中,取消了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核心载体的处分决定的发文字号,这种做法是否严肃,有待商榷。内容列举不当

有的处分决定列明受处分人承认涉案款物系其违纪违法所得,自愿上缴组织。有的引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或《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条规定,列明将受处分人的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有的列明涉案款物随案移送司法机关,但不写明收缴其违纪所得。有的案件已对涉案款物的来源和性质作了甄别,但不写明涉案款物如何处理。有的将需要上级机关审批的案件,以上级机关的批复代替处分决定。还有的在处分决定作出后,担心与司法机关认定不一致,先向社会公布处分决定简要内容,但在司法机关提起公诉甚至一审判决前不制作处分决定,不向受处分人宣布。这些都是不恰当、不规范的做法,需要引以为戒。

违纪事实过于简略

有的处分决定不写明具体违纪事实,不写明具体违纪数额,只按照具体法条表述罗列违纪情况,如只写:赵__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等。有的叙述违纪事实时笼统、概括,如只写:钱__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__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包养情人,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十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开除处分,没收其违纪违法所得等。上述做法不利于受处分人全面了解处分决定机

关对其违纪行为的认定结果,不便于其维护自身的权利特别是知情权、申诉权、财产权,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彰显审查处理结果的公平公正。

违纪事实过于详细

有的处分决定不区分受众对象,照抄照搬违纪事实见面材料、审理报告中的内容。有的对受贿行为涉及的每一个谋利事项、每一笔收送财物都逐一列明,甚至逐笔写明贿赂资金来源、时间、地点、赃款去向等细节,有的还详细写明受处分人与行贿人的结识过程。有的列举大量受处分人检讨材料的内容。上述做法必要性不强,导致处分决定书过于冗长,且可能会不利于检举人、控告人、证人权益的保护,也可能会对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的侦办工作带来不利影响,需引起重视。

篇16:党纪处分决定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党(工)委(党组)、纪(工)委、纪检组:

最近,市纪委、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了原东山镇经管站站长×××违纪案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女,1970年1月出生,199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月参加工作,自×××年至×××年任东山镇经管站站长,现任西山镇经管站副站长。

经查,王××的违纪问题是:1、非法占有、贪污国家财物价值×××元。王××任东山镇经管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

王××身为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受党教育多年,理应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为党工作,但却以权谋私,在权利和金钱的考验面前败下阵来,最终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王××案件再次给予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近年来,在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揭露出的大量违纪事实一再表明,一个党员干部蜕化变质,往往是从理想信念上的动摇和蜕变开始的。王××参加工作20多年,在党的培养下,从一名普通干部成长为基层部门负责人,曾经为党的事业做出一定贡献,但没有经受住金钱和物质的诱惑,理想信念出现了偏差,致使走向犯错误的道路,受到了党政纪的制裁。王××的错误告诫我们,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必须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必须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从根本上解决人生观、价值观问题,才能确保共产党员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二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绝不能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党员干部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没有任何谋取私利的特权。特别是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以权谋私行为,尤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王××在任期间却把手中的权力看作是个人谋取私利的手段和资本,在短短的四年时间里,就非法占有、贪污国家财物××××余元,错误性质十分严重。

三是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搞好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失去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乡镇经管站既是农村统筹集资的具体办理者,又是减轻农民负担的管理部门。王××作为一个基层站负责人,经管着一方人民群众的财物,本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事,但他却利用手中的权力逃避监督,几年来,75次在无其他经办人的情况下,以单位名义个人从饭店订餐用于招待亲朋好友,严重侵犯了国家和集体利益。王××长期以来,多次一个人签字下账,处理应有自己负担的费用,严重违犯财务制度而不能够得到有效制止,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监督制约不力。

四是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减轻农民负担问题是一个老问题,也是一个大问题,是贯彻xx“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王××自至XX年王××任东山镇经管站站长期间,利用掌管统筹费之机,钻政策和财务制度的空子,挤占、坐支、挪用统筹费,受到了应有的党政纪处分,就是典型的一例。据此,各级各部门要切实从王××案件中吸取教训,抓住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措施,加强管理,主管部门也要加大监管力度,决不允许类似案件再次发生。今后不管什么人,什么单位,什么方式,凡是侵犯农民利益,增加农民负担的,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除追究案件当事人的责任外,同时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

篇17:党纪处分决定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党(工)委(党组)、纪(工)委、纪检组: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郭伯雄组织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决定给予郭伯雄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严重受贿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20XX年4月9日,中共中央依照党的纪律条例,决定对郭伯雄进行组织调查。经查,郭伯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方面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贿赂,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受贿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严肃查处郭伯雄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充分体现了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坚定政治决心,表明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坚强意志。全党全军必须充分认清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任何人不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高中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发挥法规纪律的约束作用,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反对腐败,自觉经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篇18:党纪处分决定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

中共中央6月30日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徐才厚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徐才厚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问题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20XX年3月15日,中共中央依照党的纪律条例,决定对徐才厚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组织调查。经审查,徐才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家人收受他人财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对徐才厚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进一步体现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军的鲜明态度,表明了我们党坚决反对腐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全党全军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人民军队是执行党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在党风廉政建设上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军中也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严明党的纪律,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经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

人民军队始终是党和人民信赖的队伍。要深入抓好军队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官兵继承和发扬党和军队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和思想道德的纯洁,确保部队的集中统一,努力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

篇19:党纪处分决议

各基层党委、支部:

服务中心驾驶员______,男,汉族,河南省____市人,200__年入伍,200__年入党,高中文化,二期士官。

200__年__月__日__时____分,【人名】同志酒后趁服务中心人员睡觉之机,将团保障用车私自开到驻地某亲戚家玩耍,在团夜查组发现情况后,经多方寻找于次日凌晨3时,在其亲戚家找到。

【人名】同志身为共产党员,二期士官,本应自觉遵守党纪军规,伹由于放松学习,纪律观念淡薄,导致其酒后私自开车好几个小时不归,在部队和地方造成了很坏影响,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和其他同志,经研究,决定给【人名】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中共______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

20____年__月____日

篇20:党纪处分决议

______,男,19____年4月生,文化程度大学,19____年10月参加工作, 19____年5月人党。______因收受贿赂问题,于19____年3月2日由____市检察分院逮捕审查。逮捕前曾任市委第一书记【人名】同志的秘书,市委办公厅副主任,市委保密委员会副主任。

现已查实:

______自19____年至19____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盗用市委主要负责同志的名义.帮助有劣迹的林__促成其养女周__出境定居,并且违反保密规定,向林____透露了公安机关内部审查上报的部分内容;在外贸部门进口2.5吨钢坯的生意中,______采用欺骗手法,谎称不法港商陈某是市委主要领导同志的朋友,促其成交。______在上述违法活动中,先后收受林____和港商等贿赂的人民币、港币、兑换券及彩电、衣物等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万余元。

______的受贿间题被揭露之后,态度极不老实,拒不交待问题,转移赃款赃物,与有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企图掩盖罪行,直到市检察分院对其采取强制手段后,才陆续交待了犯罪事实。

______身为党员、国家千部,背着组织和领导,搞非法活动。利用职务之便,为港商不法分子和有劣迹的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巨额贿赂,已堕落犯罪,触犯刑律,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的品质。为严肃党的纪律,挽回党内外的影响,经市委批准,决定开除______的党籍。

中共______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

20____年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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