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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学院就业前景

2023-03-01 08:31:0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初生邸”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北京城市学院就业前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北京城市学院就业前景,欢迎阅读借鉴。

北京城市学院就业前景

篇1:北京城市学院就业前景

北京城市学院(Beijing City University)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

学院前身海淀走读大学,成立于1984年,是新中国第一所具有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资格的民办高校。

建校以来,学院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改革探索、勤奋进取、艰苦创业、开拓前进”为校训,以城市就业人才需求为导向,致力于培养服务现代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高素质人才,在探索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培养应用型人才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与经验,从而在名校林立的首都迅速崛起,成为中国民办高校的一面旗帜。

北京城市学院是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市发展最快的高校之一,学校规模不断扩大,硬件设施日益完善。目前学院拥有主校区、城北、大学城三大校区,占地面积550亩,图书馆藏书108万册,实验实训室140余个,并建有配套齐全、功能先进的体育馆、计算中心、学生公寓等设施,校园网络辐射范围广,方便快捷。

“面向市场,自主办学”是学院始终坚持的办学理念,经过不断的整合优化,学院现已形成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专业体系与办学格局,本、专科专业近百个,拥有理、工、文、法、管理、经济多个学科学位授予权。学校还面向社会开展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职业资格与技术等级证书培训,发展社区教育。全校全日制在校生28000余人。

学院拥有专任教师800余人,兼职教师余人,专任教师中50%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博士学位;兼任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多为来自周边高校、科研院所的优秀教师和生产、建设、管理一线卓有成绩的实践专家。师资力量的多样化为日常教学带来了鲜活的生命力,也为民办院校师资队伍的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尝试和宝贵的经验。

作为一所综合性大学,学院十分重视教育研究和科学研究。近年来,我校教师共发表论文1200余篇,专著、教材130余部,先后成立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等多个研究所,在民办高等教育、高职教育和人工智能、信息安全、城市信息化研究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并多次获得国家和北京市奖项。

学院大力推进国际化,实行开放式办学,先后同二十几个国家的高校建立了学术交流和合作关系,每年都互派教师和留学生,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与国外合作办学,培养开拓型、国际化高素质人才。

学院以其扎实的培养能力、鲜明的办学特色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吸引着万千莘莘学子,成为历年考生报考的热门高校,招生规模连续多年居全市各普通高校前列,是全国唯一一所重点专业进入二本录取批次的民办大学。学院毕业生以“适应能力强、实用本领多、综合素质高”著称于京城各大用人单位,涌现出一大批行业骨干和就业新星。据北京市统计,学院的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九年在首都六十多所高校中名列前五名之内。在保持高就业率的同时,学院更注重就业单位的高质量,为毕业生发展创造了广阔的平台。

今天的北京城市学院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面向未来,北城人将继续深化改革,锐意进取,为建设新型的综合性大学,为中国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北京城市学院就业前景]

篇2:北京城市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北京城市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部标代码:11418)

学校简介

北京城市学院创建于1984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普通高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本科学历学位资格,学校同时举办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和外国留学生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目前学校拥有理、工、文、法、经济、管理、艺术、教育、医学等学科门类100余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教工1千余名,学校馆藏图书近200万册,实验实训室百余个,体育、学生公寓等设施齐全,校园网络先进快捷。学校专任教师以具有国内外名牌高校学术背景的博士、硕士和正、副教授为主体,以“双师型”人才为骨干,另有一批来自世界各地的英、法、德、西、葡、日等语种的外教。学校建立了社会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经济、教育发展、信息安全等多个校级、市级研究院所和基地,在多个领域走在全国同类院校前列。学校注重开阔师生的国际视野,先后同50余所外国高校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际交流,不断提升自身国际化水平。学校毕业生以“适应能力强、实用本领多、综合素质高”著称于用人单位,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十多年保持高增长,在高校中名列前茅,并已涌现出一大批行业骨干和社会新星。

20艺术类拟招生专业目录

备注:

1、具体招生人数目前尚未确定,最终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专科优秀应届毕业生可在校内有条件、有比例续本。

3、“综合考试”详见考试安排。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1. 遵照国家和各省市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文件执行。

2. 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报考我院表演类专业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报考影视表演方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

•报考模特方向的考生:男生身高1.80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70米及以上。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方向的考生:

要求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男生身高1.75米~1.85米,女生身高1.63米~1.75米。

3. 报考我院考生请注意: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使用省联考成绩(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不属于省联考范围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个别省份在省联考合格基础上,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详见我校网站后期通知。

二、专业报名及考试要求

(一)专业报名

1. 报名时须交验下列材料(材料不齐者,不予报名):

•提供考生所在省高考考生号(向考生所在高中索取,号码共14位)。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生源所在地的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照片: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考专业)。

•报名考试费:表演(空中乘务)、书法学专业初、复试一次性缴纳报名费180元;其他专业初试报名费100元,复试费80元。

2. 考生交验的报名材料,经院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发放《专业考试准考证》。

3.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恕不退还。

4. 北京考点于年1月10日开始网上报名,网址:www.bcu.edu.cn,咨询电话:010-62321818。

(二)专业考试

1. 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我院发放的`《专业考试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2. 考生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报考我院多个专业,参加各专业的专业考试并获得专业考试成绩。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专业考试安排,确定考试内容、时间、地点,准备考试用品及材料,认真参加初试、复试。

(三)考试纪律

报考我院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及北京城市学院相关考试规定,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校考专业报名及考试安排(考试省份陆续更新中,请考生多关注)

(一)报名时间、地点以及考试时间安排(同一专业方向限考一次,复试时间以初试当天公布为准):

(二)各校考专业考试内容安排如下:

(各专业的初试、复试具体安排,请考生务必注意各专业当日发布的通知)

考生注意事项:

1、报考舞蹈专业的考生:剧目片段表演自备服装,音乐需成CD光盘,不得用手机等设备播放。 基本功考试需穿基本功训练的专业服装。

2、报考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

①考场提供钢琴和电子伴奏音乐播放器,但不提供钢琴伴奏人员,可由考生自带钢琴伴奏及其他电子形式的伴奏带。

②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接近原谱的速度,反复记号不用反复。

③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或演奏)的时间长短。

3、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面试合格后,由民航专业体检队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乘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专业体检。原则上体检安排在面试的第二天,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考场通知。航空体检费:300元(复试合格后,由民航体检队统一收取)

四、合格证发放及志愿填报

1. 我院各专业(方向)按招生计划的4倍发放合格证,当某个省份合格人数未达到招

生计划数4倍时,我院将不发放合格证。考生可于4月25日以后登陆我院招生网站

(rec.bcu.edu.cn)查询考试结果,我院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考生可关注

“北京城市学院招考资讯”微信公众平台查询考试结果。

2. 考生填报志愿时,请以当地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代码及专业代码

请在当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的招生报考资料上查询。

五、录取原则

1. 艺术类专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所规定的批次录取,文理兼收。

2.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

3. 美术类专业:

专业成绩我院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成绩,在联考合格基础上,我院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得出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原则。

4.表演类、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及书法学专业:

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联考范围内的,我院使用省联考成绩;省联考范围内未涉及到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院专业考试;个别省份在省联考合格基础上,需参加我校专业考试,详见我校网站。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各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分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

六、毕业证书及就业

1. 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城市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

业证书,符合《北京城市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2. 毕业生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推荐,自主择业。

七、入学与复查

1.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在学院批准注册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2. 新生入学后进行报考条件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伪造学历、隐瞒病史、有舞弊行为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3. 美术类本科专业入校后需进行专业课统一测试。

4.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5. 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注:以上所有内容最终以各省市招办公布为准。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邮编:100083

电话:010-62321818

网址:www.bcu.edu.cn

篇3:北京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城市学院

2.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学校性质: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

4.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中职(七年贯通)

5.校址及办学地点:

顺义校区:顺义区杨镇木燕路

航天城校区:海淀区北部高科技园区

6.办学目标:北京城市学院发扬“改革探索、勤奋进取、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光荣传统,培养学生成为“适应能力强、实用本领多、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基地。

7.学制: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高职(专科)学制2年或3年。

第三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北京城市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城市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平行志愿提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九条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档,未完成计划参加征集。顺序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 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实际考分,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文化课实际分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外语类专业除外),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北京市“高会统招”的录取原则是在会考科目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相同的情况下取会考成绩高的学生。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理科我校设定为物理,文科设定为历史,等级要求达到A或B。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按照A+A+、A+A、AA…的顺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

第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是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统考合格的基础上,且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对进档学生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总分+美术统考总分)×50%。综合成绩中的文化课总分不含加分,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美术统考总分高的考生。

表演类、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及书法学专业: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我校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省统考范围内未涉及到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加试;个别省份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加试。

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在专业加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文化课总分(不含加分)高的考生。专业加试成绩和文化课总分均相同情况下,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表演类下设的各招考方向之间可承认相近招考方向的专业加试成绩。

若省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省市制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我校翻译、英语、英语国际交流班和英语国际课程班相关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不再单独安排其他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2.外语类本科专业在高考文化课实际分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文/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3.社会工作和学前教育在各有2个计划在京提前批B段招生,总分线参照本科一批线,同时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其他录取规定按照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4.金融学(英语国际学分互认课程班)、会计学(雅思英语国际课程班)、动画(日语国际课程班)以上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5.依据学前教育、教育学(中小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品行良好,热爱教育事业,乐于从事教师职业;

(2)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3)五官端正,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

(4)听力正常(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上述专业);

(5)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不宜就读上述专业;

6.依据护理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3)五官端正,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4)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5)肝功能正常;

(6)无传染性疾病、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7)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护理学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8)男生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10%。

7.依据旅游管理(民航业订制培养班)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五官端正,面容姣好,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

(2)体态匀称,动作协调,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

(3)无传染性疾病、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4)凡参加20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方可报考。

学前教育、教育学(中小学)、护理学、旅游管理(民航业订制培养班)专业学生入校后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及上述要求的学生将调整到其他相近专业。

第十三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护理学专业以外,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我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不足2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录取的新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每人22800--299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19800--35900元/学年;专科(高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6000--169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为--35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及在文体方面有相当专长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学校设有三好生、学习优秀生、学习优良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项。

第二十条 勤工俭学:学校设有专门的学生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服务。

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我校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321818

学校网址:www.bcu.edu.cn

招生网址:zs.bc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4:北京城市学院校园开放日

北京城市学院校园开放日

为了便于考生和家长更加全面、仔细的了解20招生政策及我校的情况,掌握第一手信息资料,更好的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北京城市学院定于5月2日举行校园开放日咨询活动。

时间:年5月2日上午8:30---11:30

地点:北京城市学院校本部(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咨询电话:010-62321818

乘车路线:乘47、26、特9、740、840、660、706、944支、751、运通109到北京城市学院站下车即到;乘944、386、951、753路学院路下车,往西走500米路北即到;乘331、398、392、375、722、749、748、719、810路成府路东口站下车,往南到学院桥,再往西300米路北即到。

备注:由于场地有限,我校不提供车位,请考生及家长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来咨询。

北京城市学院

2009年3月

篇5:北京城市学院社会工作硕士招生简章

北京城市学院社会工作硕士招生简章

北京城市学院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SW)招生简章(院校代码:11418)

为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落实中央关于建设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要求,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战略规划纲要》以及首都首善之区社会工作人才工程的部署,推动首都社会建设的发展,20我校继续招收招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SW),欢迎广大有志于从事社会建设领域工作的考生报考!

一、专业及拟招生人数

备注:MSW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一般为2年,可根据学生情况适当延长至4年。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六)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流程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第一阶段――应届本科生预报名日期: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日期:当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报名办法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号码等重要信息务必认真校对,通讯地址必须详细、准确,且在当年7月前有效。

(3)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

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记住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用户名和密码。报考具体办法可直接咨询各地市招生办。

(6)研究生招生中有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7)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

(8)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属于一区高校。

5.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当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下同)、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有关部门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如发现考生伪造证件,将扣留该证件,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五、初试

(一)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育部研招网(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准确时间以教育部2013年研究生招生通知为准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根据教育部的安排,初试在2013年1月5日―6日进行,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7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六、复试

(一)复试基本要求

1.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基本要求。

2.我校将结合本校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3.复试具体时间安排、复试内容范围、复试方式及相关程序,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请考生关注我校招生网相关信息。

(二)复试形式

复试的形式主要有笔试、口试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还需要参加《社会工作概论》和《社会研究方法》两科

篇6:北京城市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部标代码:11418)

学校简介

北京城市学院创建于1984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普通高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本科学历学位资格,学校同时举办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和外国留学生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目前学校拥有理、工、文、法、经济、管理、艺术、教育、医学等学科门类100余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教工1千余名,学校馆藏图书近200万册,实验实训室百余个,体育、学生公寓等设施齐全,校园网络先进快捷。学校专任教师以具有国内外名牌高校学术背景的博士、硕士和正、副教授为主体,以“双师型”人才为骨干,另有一批来自世界各地的英、法、德、西、葡、日等语种的外教。学校建立了社会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经济、教育发展、信息安全等多个校级、市级研究院所和基地,在多个领域走在全国同类院校前列。学校注重开阔师生的国际视野,先后同50余所外国高校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际交流,不断提升自身国际化水平。学校毕业生以“适应能力强、实用本领多、综合素质高”著称于用人单位,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十多年保持高增长,在高校中名列前茅,并已涌现出一大批行业骨干和社会新星。

20xx年艺术类拟招生专业目录

备注:

1、具体招生人数目前尚未确定,最终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专科优秀应届毕业生可在校内有条件、有比例续本。

3、“综合考试”详见考试安排。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1. 遵照国家和各省市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文件执行。

2. 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报考我院表演类专业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报考影视表演方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

•报考模特方向的考生:男生身高1.80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70米及以上。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方向的考生:

要求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男生身高1.75米~1.85米,女生身高1.63米~1.75米。

3. 报考我院考生请注意: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使用省联考成绩(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不属于省联考范围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个别省份在省联考合格基础上,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详见我校网站后期通知。

二、专业报名及考试要求

(一)专业报名

1. 报名时须交验下列材料(材料不齐者,不予报名):

•提供考生所在省高考考生号(向考生所在高中索取,号码共14位)。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生源所在地的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照片: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考专业)。

•报名考试费:表演(空中乘务)、书法学专业初、复试一次性缴纳报名费180元;其他专业初试报名费100元,复试费80元。

2. 考生交验的报名材料,经院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发放《专业考试准考证》。

3.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恕不退还。

4. 北京考点于20xx年1月10日开始网上报名,网址:,咨询电话:010-62321818。

(二)专业考试

1. 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我院发放的《专业考试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2. 考生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报考我院多个专业,参加各专业的专业考试并获得专业考试成绩。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专业考试安排,确定考试内容、时间、地点,准备考试用品及材料,认真参加初试、复试。

(三)考试纪律

报考我院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及北京城市学院相关考试规定,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校考专业报名及考试安排(考试省份陆续更新中,请考生多关注)

(一)报名时间、地点以及考试时间安排(同一专业方向限考一次,复试时间以初试当天公布为准):

(二)各校考专业考试内容安排如下:

(各专业的初试、复试具体安排,请考生务必注意各专业当日发布的通知)

考生注意事项:

1、报考舞蹈专业的考生:剧目片段表演自备服装,音乐需成CD光盘,不得用手机等设备播放。 基本功考试需穿基本功训练的专业服装。

2、报考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

①考场提供钢琴和电子伴奏音乐播放器,但不提供钢琴伴奏人员,可由考生自带钢琴伴奏及其他电子形式的伴奏带。

②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接近原谱的速度,反复记号不用反复。

③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或演奏)的时间长短。

3、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面试合格后,由民航专业体检队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乘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专业体检。原则上体检安排在面试的第二天,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考场通知。航空体检费:300元(复试合格后,由民航体检队统一收取)

四、合格证发放及志愿填报

1. 我院各专业(方向)按招生计划的4倍发放合格证,当某个省份合格人数未达到招

生计划数4倍时,我院将不发放合格证。考生可于4月25日以后登陆我院招生网站

(rec.bcu.edu.cn)查询考试结果,我院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考生可关注

“北京城市学院招考资讯”微信公众平台查询考试结果。

2. 考生填报志愿时,请以当地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代码及专业代码

请在当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的招生报考资料上查询。

五、录取原则

1. 艺术类专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所规定的批次录取,文理兼收。

2.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

3. 美术类专业:

专业成绩我院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成绩,在联考合格基础上,我院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得出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原则。

4.表演类、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及书法学专业:

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联考范围内的,我院使用省联考成绩;省联考范围内未涉及到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院专业考试;个别省份在省联考合格基础上,需参加我校专业考试,详见我校网站。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各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分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

六、毕业证书及就业

1. 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城市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

业证书,符合《北京城市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2. 毕业生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推荐,自主择业。

七、入学与复查

1.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在学院批准注册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2. 新生入学后进行报考条件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伪造学历、隐瞒病史、有舞弊行为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3. 美术类本科专业入校后需进行专业课统一测试。

4.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5. 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注:以上所有内容最终以各省市招办公布为准。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邮编:100083

电话:010-62321818

网址:

篇7:北京城市学院自律委-学年下学期工作计划

北京城市学院自律委2010-2011学年下学期工作计划

月份 活动项目 活动方式与具体实施方法 活动目的和宗旨 二月 1. 新学期宣传 制作食堂橱窗宣传板 新学期动员 2. 新学期工作计划研讨会 通过会议及座谈形势 明确新学期工作目标 3. 周末电影开播 学校阶梯教室播放 丰富宿舍文化生活 4. 晨读晨训活动开幕仪式 每天早晨六点半在五教楼前集合晨读半小时 锻炼同学们的身体素质和口语交际等 三月 1. 雷锋精神学习号召向雷锋同志学习提升学生公德意识 2. 春季预防感染病宣传活动 以宣传板通告的.方式进行广而告之 提醒同学们在平日学习与生活中注意身体健康 3. 自律委各部门副部长竞选 经过演讲和大众选票选出各部副部两名 锻炼自律委新生力量,培养自律委下届接班人 4. 春季宿舍文化节开幕 开展各项大学生春季活动,侧重于户外类 丰富宿舍学生平日的生活活动 5. 室内布置创意比赛(宿舍文化节) 形式自创 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 6. 文明宿舍表彰大会 请学校领导、老师、楼层长等参加,进行评定推荐优秀名单 对优秀的宿舍予以优秀表彰 7. 学生骨干一期培训 邀请老师及学长通过讲座形式进行 使自律委骨干在工作生活上有进一步提高 四月 1. 自律之星评选活动 通过考核竞选 宣传宿舍个人文明典型事迹 2. 智者交锋 竞选活动主题,开展知识竞赛 培养学生组织管理能力 3. 期中考试动员,考风考纪宣传 通过宣传教育 树立端正考风考纪 4. 学生骨干二期培训 邀请老师及学长通过讲座形式进行 使自律委骨干在工作生活上有进一步提高 五月 1. 五一假期电影播放 电影形式 以文明影片展播,起到切实教育作用 2. 自律委十周年庆典 以大型文艺晚会形式 回顾十年经典,展望美好未来 3. 五四青年节宣传活动 朗诵形式等 弘扬爱国宗旨,传承大学生优良作风 4. 自律委换届选举 评优提名竞选 选拔优秀人才,建设自律委 5. 特色基地总结研讨会 通过回顾总结自律委一年的工作 提炼精华,总结经验 6. 心理健康教育 开展525心理健康教育 引起同学们对心理健康教育的关注 7. 第二届摄影书画展 征集书画摄影作品,并展出 激发同学们对业余文化的热情 六月 1. 宿舍区活动量化加分统计 统计学期所有活动,进行相应加分 鼓励学生参与自律委活动的积极性 2. 四六级考试动员宣传 通过宣传教育 激发和动员需要参加考试的学生,预祝考试顺利 3. 期末考试动员,考风考纪宣传 通过宣传教育 树立端正考风考纪   自律委 主席团 2011年2月20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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