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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好政策助力高校毕业生创业

2023-02-12 08:38:3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肉肉”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陕西好政策助力高校毕业生创业,以下文章小编为您整理后的陕西好政策助力高校毕业生创业,供大家阅读。

陕西好政策助力高校毕业生创业

篇1:陕西好政策助力高校毕业生创业

陕西好政策助力高校毕业生创业

高校毕业季又将来临,对于不少有创业想法和创业头脑的毕业生来说,最新修订的《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无疑是个利好消息,修改后的《章程》不但适当放宽了借款人的资格条件,还简化了免担保贷款程序,调整了还款节奏等,对创业者来说更加方便。

据了解,,省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7号),根据《意见》,省人社厅于印发《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试行),提出由省财政出资5000万元,设立陕西省大学生创业基金,用于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目前创业基金已为541名创业大学生发放创业贷款5203万元,扶持大学生创业企业339家,带动就业5112人,成为陕西省高校毕业生走上创业道路的重要支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对《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试行)进行了修改。

仔细翻看了修改后的《章程》发现,有5个比较鲜明的特点对于大学生创业者来说更加方便。

一是适当放宽借款人资格条件。把《章程(试行)》规定的借款对象由毕业三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放宽到毕业五年以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同时,为鼓励大学生在校创新创业,普通高校在读硕、博士生创办公司并担任法人,经学校推荐可申请10万元的担保贷款;还将《章程》(试行)规定的借款主体从创办公司制企业单一主体,扩大修改为创办公司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社多个主体。

二是调整创业贷款还款节奏。把《章程(试行)》规定的借款人第一年不还款,第二年开始按月等额还款,修改后为第二年开始按季度等额还款。

三是增加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担保。随着陕西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对一些进驻省市级政府有关机构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者,可以由孵化基地法人进行担保。

四是简化了免担保贷款程序。申请人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运作2年以上,按时完成年检和纳税,用工规范,经专家论证和项目管理公司考察通过的',可给与10万元以下的免担保贷款。对申请人符合贷款条件,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优秀创业个人或参加过国家、省(部)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创业大赛晋级半决赛的,个人银行征信良好,项目管理公司考察通过,不再组织专家论证会,可直接给予10万元的免担贷款。

五、引入律师事务所解决有关不良债务问题。通过律师依法追偿债务问题,最大程度降低基金风险。

篇2:杭州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1.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对象及条件分别是什么?

答:创业资金的资助对象为已在杭州市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生产经营项目为当年度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发展类项目。具体为以下三类:

(1)本市[含所辖区、县(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毕业后两年内(以工商部门名称预登记为准,但不包括名称预登记六个月延期,下同) 以本人名义在市区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

②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2)外地生源

在杭高校毕业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毕业后两年内以本人名义在市区创办企业;

②所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

③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3)外地生源非在杭高校毕业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毕业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

②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毕业后两年内在市区注册公司制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④所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

⑤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2.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方式分为哪几类?

答:资助方式分为商业贷款贴息和项目无偿资助。商业贷款贴息主要是对实际应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最高额度为1万元;项目无偿资助主要是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分为2万元、5万元、8万元和10万元四个资助等级。

3.届、届高校毕业生于创办企业的,能否申请创业资助?

答:根据《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及其操作细则的规定,资助对象为本市[含所辖区、县(市)]生源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以本人名义在市区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外地生源在杭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以本人名义在市区创办企业;外地生源非在杭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在市区注册公司制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才能提出申请。毕业后两年内是指20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算起的两年。因此2005届、2006届高校毕业生年创办企业的不能提出申请。

4.获得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后,创业资助资金是否需要偿还?

答:商业贷款贴息和项目无偿资助都是政府对高校毕业生的无偿资助,不要求偿还。但资助对象获得资助后要接受有关部门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5.除创业资助外,我市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还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在杭自主创业普通高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两年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此外,杭州市政府专门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鼓励国内外创投企业在杭州发展。大学生来杭注册设立并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将得到相关部门向创业投资企业的积极推荐。获得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创业企业,可获得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跟进投资。

6.有哪些渠道可以了解高校毕业生创业相关政策?

答:可登录杭州人事人才网(http://www。hzsrsj。gov。cn),进入创业就业专栏查询。申请受理咨询,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0571-85165796。

篇3:大同市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更好地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大同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从7月16日开始,开展以“走进七月、开创未来”为主题的“大同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月”活动,通过不同形式、不同平台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组织大型人才交流洽谈会

大同市人才中心已于7月26日举办了一场“走进七月、开创未来”高校毕业生大型人才交流洽谈会,第二场洽谈会定于8月2日举办。洽谈会现场设立“我们一起找工作”、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信息发布、实名制登记、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就业见习、人事代理等服务平台,提供“一条龙”服务。

举办“服务就业、发展企业”座谈会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同时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该中心将于8月2日召开大同市内院校就业部门负责人和人才服务站会员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服务就业、发展企业”座谈会,为双方有效沟通、信息对接搭建桥梁,并在座谈会期间向企业宣传国家、省、市关于吸纳毕业生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优秀人才,促进就业,发展企业。

开展就业指导活动

为有效发挥人才市场就业服务指导职能,“服务月”活动期间,该中心邀请组织大同市各类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经理人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全国知名就业指导专家分别举办专题讲座,为毕业生讲解就业创业政策、分析就业形势、调整就业心态、传授职场礼仪等,指导规划就业创业思路,提高毕业生就业率。

强化就业创业政策服务

通过媒体宣传、组织开展专题活动、印制发放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省、市最新出台的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宣传创业知识、弘扬创业精神、营造创业氛围,帮助高校毕业生掌握政策、用好政策。

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申报认定

为了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在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中的助推作用,活动期间,该中心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凡符合条件的单位,报送相关资料,提交申请,即可进行审核认定。经审核认定的创业园区授予“山西省高校毕业生省(市)级创业园区”牌匾,从创业资金中按每户高校毕业生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建设补助。

征集大学生创业星火项目

“服务月”活动期间,该中心开展大学生创业星火项目征集工作,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创业项目服务平台,激发高校毕业生创业热情,提高创业成功率。

组织就业见习

为有效推进大同市就业见习计划的实施,该中心将通过各种媒体以及印发宣传资料的形式,进行见习政策宣传,广泛征集并大力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建立就业见习基地,加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有效对接。

篇4: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集锦

1.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在学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每人给予一次性3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2.对城乡劳动者到定点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可根据培训人数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给予一定补贴。

3.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

4.见习期间,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其中政府补贴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5.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给予就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6.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从事公共管理、社会服务以及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其收入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

7.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分之二的社保补贴,核定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8.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劳动者在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9.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实行全额贴息,其他人员实行50%贴息。

10.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租金补贴。

11.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企业,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条件和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12.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标准可上浮20%。

13.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各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并按规定享受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扶持政策,其中在省级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可享受创业地相应的人才扶持等政策。

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各地的具体实施细则、条件和标准有所不同,申请前请向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详情。

杭州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杭州市急需引进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最高资助50万元。对年税收100万元以上或带动就业10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扶优资助。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资助。享受场地补贴满三年的成长型大学生创业企业,如果三年内年均销售收入达100万元且年均纳税超过5万元,可再享受三年场地补贴。参加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并入围大赛400强的项目在杭州落地转化,可免于评审直接申请最高100万元的无偿资助。向新引进到杭州工作的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或租房)补贴,其中,硕士2万元,博士3万元。大学生见习训练对象扩大至毕业学年大学生及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经认定的小微创业园,给予每年5万至10万元的主办方补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

宁波高校毕业生创办实体,给予1万元的创业者社保补贴和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生,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对毕业内、在甬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购房总额2%、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孵化补贴。对市级大学生就业实践示范基地给予每家3万元奖补。每年评选10位创业新秀,给予每人10万元的奖励。

温州对于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按全日制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每月给予毕业生300元、500元、1000元和2000元的就业补贴。将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的高校毕业生放宽到毕业10年内,将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0万元。

湖州在校大学生实训(实习)期间,给予生活补贴。对邀请来湖参加人力资源交流活动的大学生给予相应补贴。对新引进到企事业单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给予购房或租房补贴。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创业大赛获奖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的创业示范补贴。对初次创办本市十二大重点产业企业的,相应提高创业补贴标准。企业参与政府部门组织招才引智活动的,给予相应补贴。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的,提高补贴标准。根据引才活动成效给予人才工作站奖励经费。

嘉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符合嘉兴市“八大千亿”产业领域创业,给予三年6万元的创业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回(留)禾初次进入我市“八大千亿”产业领域的企业就业,给予就业补贴。将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标准提高到3000元。将公益性岗位社保和岗位补贴的安置对象从“就业困难人员”扩大到“重点人员”。

绍兴放开落户条件,明确高校毕业生来绍可以先落户再就业。对新引进到绍兴企事业(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35万元的.房票补贴。给予高校毕业生集聚示范企业一次性50万元奖励。大学生创业园区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将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提高到每人3000元。

金华高校毕业生来金成功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10000元创业补贴及一次性6000元租房补贴,在市区购房的享受人才购房相关补助政策。对创业大赛项目给予奖励资助,一般项目奖励1000至3000元,优秀项目奖励3000元至2万元,落地项目资助5万至30万元。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可享受3年的社保补贴。

衢州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给予每孵化1家不低于5000元的创业孵化补贴。将高层次学历高校毕业生的补贴,从原来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按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5000元和1万元。

舟山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舟创办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并享受全额贴息。在各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新增研究生学历的就业补助,毕业5年内的专科、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到舟山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000、5000、8000元的个人就业补助。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按企业给予的见习补助予以1:1配套,最高每月1200元。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毕业学年起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并不限户籍。

台州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符合条件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和3年社保补贴。对评为省级、国家级创业示范基地的,在市级补贴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5万、30万元补贴。对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公共服务面积部分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补贴。对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或企业,每成功孵化1家企业,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对经认定的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对创业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创业服务活动,可按实给予最高每场2万元的创业服务补贴。对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开展的创业大赛获奖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万、8万、5万元的奖励。

丽水给予市级创业园3年每年不超过15万元的建设补贴。对获得市级创业示范园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给予市本级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培训示范基地一次性补贴。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申请对象,在贷款期间可按规定额度申请贷款贴息。对在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任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等限制,按相应评价条件破格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并按规定享受当地人才引进扶持政策。

杭州市人才局 0571-85167766

杭州市就业局 0571-86905296

宁波市就业局 0574-83867361

温州市就业局 0577-89090308

湖州市就业局 0572-2050195

嘉兴市就业局 0573-82228910、82228911

绍兴市人力社保局就业失业处 0575-81503259

金华市就业局 0579-82366005

衢州市就业局 0570-3023303

舟山市就业局 0580-2263602、2027273

台州市就业局 0576-8858

丽水市就业局 0578―2106277、2122364

篇5:泸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八)我市开展的大学生创业培训有哪两种形式?收费么?

答:我市开展的大学生创业培训有SYB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两种形式,大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其中一种。高校在校学生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是免费的。

(九)什么是SYB创业培训?

答:SYB创业培训是针对有劳动能力和创业愿望的人员开展的创业能力培训。其实质就是培养“小老板”,是对小企业创办者开业和经营进行的培训和指导。目的在于通过培训激发学员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员掌握创办小企业的科学方法,提高创业水平,增强创业能力,从而在解决创业者本人就业问题的同时,带动更多的人员就业。

(十)什么是创业实训?

答:创业实训是根据我市创业培训需要,于 年由泸州市就业局引进开展的一种创业培训新模式。创业实训内容包括创业理论知识学习和模拟经营训练两个模块,学员将在创业实训讲师的引导下学习创业理论知识,并利用培训软件模拟开办和经营一个属于自己的企业,以寓教于乐的方式培养创业理论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的创业能力,为将来实际创业打下基础。

关键词: 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一)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什么补贴?

答:一是凡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底。

二是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二)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给予什么政策扶持?

答: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均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为期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向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费。见习结束后,见习基地按规定向所属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就业见习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还可享受哪些就业政策补贴扶持?

答:一是对办理了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年内对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我市现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执行,由本人向失业登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二是凡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半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就业所在地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一次性就业补助3000元。

三是对毕业年度内城乡低保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申请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篇6:福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公共服务

1-就业登记

大中院校毕业生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后,需填写《就业协议书》,经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盖章确认后,连同报到证、毕业证原件- -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办理渠道:市、县(市)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档案接收

在福州市非公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福州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由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办理渠道: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2楼,联系电话:83323470;各县(市)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3-来榕落卢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可在我市落户,不受年龄及就业创业限制。增设滨海新城人才集体户,实行配套优化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滨海新城落户。

办理渠道:市、县(市)区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

4-人才储备

凡属我市紧缺急需人才,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进入人才储备,-年内未就业的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每月480元的生活补助,并享受免费落户、免费保管档案和免费推荐就业等服务。

办理渠道::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电话:83354217

5-短期免费住宿

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福州五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以外生源,除与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外,有意愿留榕求职就业的,均可享受留榕求职短期免费住宿、寄存行李的服务。

办理渠道:关注“福e聘”微信公众号,在“延伸服务”中选择“住宿申报”并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政策咨询电话: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83849356。

人才奖励

1·双一流”毕业生人才奖励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办理渠道:由企业向所在县区人才服务窗口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工科类毕业生补助

符合《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有关条件的工科青年人才,省外“985”、“211”高校工科类专业毕业生,与我市规模以上企业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年薪达到社平工资1.2倍的,可享受税前薪酬50-60%的聘用补助,不超过3年。

办理渠道:由所在企业向所在县区人才服务窗口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3·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交通补助

对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到滨海新城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工作,与企业或科研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三个月后分别按本科1000元/月、硕士元/月、博士3000元/月发放交通补助。

办理渠道:由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经福州新区长乐功能区管委会审核后,向滨海人才服务窗口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就业促进

1~“三支一扶”计划

招募全日制福州生源高校毕业生,派遣到晋安、长乐、福清、闽侯、连江、闽清、罗源、永泰等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八个县的乡(镇) 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办理渠道:福州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 83337727)

2~求职创业补贴

在榕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2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

办理渠道: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83853051)

3~就业见习计划

实施福州市青年见习计划,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时长为3~12个月。对吸纳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人员在见习3个月(含) 内留用且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根据实际留用人数,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办理渠道: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4~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办理渠道:企业税务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5~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我市上年度灵活就业窗口最低缴费额的50%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渠道: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各中心、

创业扶持

1一次性创业补贴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在创办企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由创业地所在县(市)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渠道:向创业所在地的县(市)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2创业租用场地补贴

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在我市创业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办理渠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我市工商注册不超过三年的小微企业(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在初创三年内新招用人员,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新招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给 予补贴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5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办理渠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4“植根榕城”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开展“植根榕城”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每年评选100个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至1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

办理渠道:申报人登录“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申报平台”,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政策咨询电话: 0591-83853051。

5创业担保贷款

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居住(持有居住证),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市场监管部门门登记注册,根据不同条件可分别申领20万元、3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办理渠道

注册地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等五城区及高新区,前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州市台江区支行(联系电话0591-83205160),其余县(市)区前往当地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受理。政策资询电话: 0591-83853051。

福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名录

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 83354217

驻市民中心窗口:福州市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307窗口联系电话:83282962

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福州市五里亭后浦路6号劳动保障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 87305715

鼓楼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软件园F区8号楼二层联系方式: 83315019

鼓楼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福州软件园F区8号楼二层联系方式: 87617424

台江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3楼

联系方式: 83267255

台江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3楼

联系电话: 88300102

仓山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仓山区美墩苑3号楼5层

联系电话: 83570796

仓山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仓山区美墩苑3号楼5层

联系电话: 83443162

晋安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晋安区福新中路70号2楼

联系电话: 87310136

晋安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晋安区福新中路70号

联系电话: 87596043

马尾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59号

联系电话: 83980781

马尾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马尾区罗星西路59号

联系电话: 83980895

福清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福清市向高街人才大楼三楼

联系电话: 85232741

福清市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7号融商大厦B区三楼

联系电话:85236270

长乐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长乐区首占镇广场南路813号416室

联系电话: 28925350

长乐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长乐区首占镇广场南路813号一楼

联系电话: 28923167

闽侯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街心路193号

联系电话: 22989393

闽侯县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心路193号

联系电话: 62091911

连江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连江县莲荷东路百凤花园17#204

联系电话: 26183238

连江县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连江县丹凤东路59号人社局三楼

联系电话: 26182076

罗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罗源县凤山镇三中路9-3号

联系电话: 26873811

罗源县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罗源县凤山镇司前街20号

联系电话: 26831403

闽清县人事人才公共管理中心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梅城大街94号四层

联系电话: 22371502

闽清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梅城大街94号四层

联系电话: 22313269

永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永泰县城峰镇刘歧大桥桥南安置房1幢1号楼永祥苑

联系电话:38730865

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

联系电话: 38265961

福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篇7:部分省市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部分省市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山东省 建立创业孵化器

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筹措和扶持激励机制。,多渠道筹资设立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体系和孵化体系。每个创业型城市至少创建1个大学生创业示范园或创业孵化基地,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各类科技孵化器和科技园区要积极争取建设大学生科技创业基地。

天津市 组织企业家带徒授业

选聘1000名优秀企业家、高级工程师和高级技师,帮带3000名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了解创业经验,学习管理方法,掌握专业技术,提高创业成功率。

搭建创业平台。市内六区和塘沽区要整合教育教学资源,选择1所有一定土地面积和建筑规模的学校改建为创意创业园。

广东省 试行注册资本 “零首期”

12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须在法定期限内缴足。

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生产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或从事农林牧渔业,符合现行税法规定条件的,均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并在其创业成功后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

上海市 初创18个月给补贴

加大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扶持力度。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和小额贷款担保对从事科技、创意等各类创业的大学生给予创业前的融资支持。

对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18个月的初创期内,符合条件的给予有关房租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贷款担保及贴息的扶持。对从事农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吸纳就业情况,给予专项创业补贴。

福州市 认定人员项目享创业资助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经政府人事部门认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进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办企业并占35%以上股份的,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创业资助;进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入孵项目,经审核认定后给予10万元的创业资助;其他入孵项目,经审核认定后给予一定的创业资助。

南京市 创业成功补贴4000元

免费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论证、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并在其创业成功后给予4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市统一组织的创业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并经有关机构评估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创业项目,给予创业资助和奖励。

哈尔滨市 指定创业场地免费或低租金

进入大学生创业园后,哈尔滨市开发区将为大学生提供资金、优惠政策及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免费或象征性低租金提供创业场地,每个项目不超过20平方米,免费提供一部电话、一台电脑;无偿提供创业补助资金,每个项目5万元-10万元;提供企业经营、管理知识等创业指导和培训。

篇8: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政策

20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成功创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申请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创业补贴。

按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10000元。

(二)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高校毕业生。

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租金补贴

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5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其它税收优惠政策

1、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当地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即:免税)。

2、新成立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_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除此之外,具体不同的行业还有不同的税务优惠:

(1)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2)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 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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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补贴办理流程

(一)申请条件

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条件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学生)、在校大学生以及具有武汉户籍的下列人员,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财政全额贴息(展期和逾期不贴息)。创业补贴申请的具体人员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6、返乡创业农民工;

7、网络商户;

8、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9、未在本人或合伙创办的经营实体以外的企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者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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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补贴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1式4份,A4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3份,拟留件;

3、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拟留复印件;

4、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还款计划原件3份,拟留件;

5、合伙经营捆绑式贷款还需提供合伙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合伙协议/章程》原件及复印件3份,拟留复印件。

6、一次性创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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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创业政策,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摘编

一、高校毕业生落户及住房保障政策

1

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落户

适用范围:派遣期内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及程序:1.先落户后就业:派遣期内有在青就业意向且暂未就业的外地生源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依次选择将户口落入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市、区人才集体户所在公安分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2.在青就业落户:派遣期内已在青落实就业单位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公安部门要求依次到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注册所在地区(市)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3.青岛生源毕业生落户:毕业生到家庭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2

在青就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适用范围:1.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认证,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20及以后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士学位认证,且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主要内容:对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就业或创业,取得全日制研究生、本科学历且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的毕业生,分别按照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的补贴标准(其中,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

政策依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17号)

申领程序:申请人通过青岛人才网网上申请,也可到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办理。对在中央、省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住房补贴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在其他单位就业或创办创业实体的,由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3

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

适用范围: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主要内容: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青岛行政辖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具有本市户籍的,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

政策依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费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8号)

申领程序:申请人通过青岛人才网网上申请,也可到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办理。对在中央、省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住房补贴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在其他单位就业或创办创业实体的,由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安家费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

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适用范围: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就业的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主要内容:小微企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每人每月400元的补贴标准,毕业生自首次申领补贴月份起36个月内可享受补贴。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1号)

申领程序:申请人通过青岛人才网提交补贴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小微企业注册地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5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适用范围:青岛行政区域内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及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主要内容: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项社会保险补贴和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用人单位不需提供申请材料,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6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范围:离校1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申请人从事灵活性就业,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每人每月最高5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申请人可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地或常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三、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7

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范围: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大中专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5年内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

主要内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各类创业实体,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领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创业者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毕业年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提供休学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8

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适用范围:高校毕业生等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

主要内容:小微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注册登记满1年,申领补贴时法定代表人在该企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1.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除创业者本人外至少1名职工在该企业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小微企业不需提供申请材料,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9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适用范围:符合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及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人员创办的创业实体。

主要内容:创业实体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及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按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创业实体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招用人员属于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10

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范围: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大中专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5年内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

主要内容:创业者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手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最长3年期限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根据带动就业情况给予最长3年的全额贴息。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创业者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或到注册地区(市)或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毕业年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提供休学相关材料。贷款申请资格审查通过后,由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进行贷款及担保审核,签订担保合同、个人借款合同,将贷款发放到位。

11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范围:高校毕业生等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

主要内容:小微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申请贷款前1年内(以贷款发放日为准)新招用人员达到职工总数25%以上(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5%)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300万元、期限最长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创业者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或到注册地区(市)或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就业服务机构完成相关信息审核后,由经办银行按规定将贷款发放到位。

12

大学生创业培育“海鸥行动”

适用范围: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享受由财政资金补贴的免费创业集训,集训课程为40课时,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按年度发放创业集训服务机构。集训合格并且有创业项目的,可参加“海鸥行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优胜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和相关创业扶持,资金奖励标准为5万元/项目。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培育“海鸥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5号)

实施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海鸥行动”工作站提出报名申请。其中,在校大学生向所在高校或就近高校工作站提出申请,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向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工作站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学生证或毕业证复印件;(3)“海鸥行动”报名表;(4)已创业人员还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政策

13

大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培训补贴

适用范围: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本市户籍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综合职业能力培训,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1000元。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综合职业能力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37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

申领程序:培训承接机构提交补贴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培训机构。

14

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范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

主要内容:见习期3-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期生活补贴,为见习人员申报或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其中,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按照最低工资标的50%给予见习基地补贴。见习期间为参加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5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21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

见习方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向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见习基地提出申请,由见习基地组织见习。

申领程序:见习基地向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见习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五、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政策

15

“三支一扶”计划

适用范围: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扶贫等服务的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1.补贴待遇:“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参照镇(街道)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按照镇(街道)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同类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缴纳水平确定。2.期满政策:起,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政策依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8〕31号)

实施方式:根据省统一部署,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组织实施。

篇10:浙江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相关政策解读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相关政策解读

问:自主创业将享受哪些鼓励政策?

答: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而有贷款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贷款额度一般为2―5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还款的',由当地财政给予50%的贴息。

问:从事个体经营可以免交的收费项目有哪些?

答: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收费项目来看,有以下这些: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

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6.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7.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

8.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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