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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专利权答辩状

2022-11-24 08:54:0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柠檬日落黄”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侵犯专利权答辩状,这里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侵犯专利权答辩状,方便大家学习。

侵犯专利权答辩状

篇1:侵犯专利权答辩状

答辩状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及附项组成

1.首部。

(1)标题。应写明标题:如“民事答辩状”或“行政答辩状”,二审写为:“民事被上诉答辩状”或“行政被上诉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答辩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住址等;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

2.正文。

(1)答辩事由。写明对何人起诉或对上诉的什么案件提出答辩。

一审答辩状一般表述为:“因××所诉关于××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或写为:“××××年×月×日,收到××(原告姓名)的起诉状副本,现就起诉状 所述各点答辩如下”。

二审答辩状一般表述为:“因××不服原审判决而上诉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或表述为:“××××年×月×日,接到上诉人××的上诉状副本,现就上诉的请 求和理由答辩如下”。

(2)答辩理由。如同其他诉状一样,理由是关键性的内容。在这部分要明确地回答对方的诉讼请求,提出自己的主张并阐明理由。答辩的情况有两种:

1)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即表示愿意接受原告或上诉人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当然,在答辩实践中,被告人或被上诉人答应对方的诉讼请求,通常只是一部分或附 有条件。

2)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着重从实体上进行反驳,即针对对方起诉或上诉的事实和理由,依据有关法律条文,从事实和理由上进行辩驳。有时也可从程序上进行反 驳,即以诉讼方面的规定为依据,证明其没有具备起诉所发生和进行的条件,从而达到驳倒对方诉讼请求的目的。

(3)答辩请求。在充分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经过综合归纳,明确提出答辩结论,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或裁定。

如果起诉状或上诉状的某些内容是可以肯定或接受的',也应表明态度。如果要反诉原告或上诉人,则要提出反诉请求。

3.尾部。尾部包括以下内容:

(1)呈送的机关,先写“此致”,再另起一行顶格写“××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年月日,如系律师代书,还要注明代书人。

(3)附项注明物证、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篇2:侵犯专利权答辩状

答辩人:,女,出生日于19 年 月 日,现住 市 区,电话:。

答辩人因与贾莹专利侵权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告销售的锅刷具有合法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免责。

被告是从10月20日开始经营该商店,商店面积不足10平米,店内销售的锅刷是从其它商店临时借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条之规定被告可以免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被告销售的锅刷总量不超十支,没有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

被告于月20日开始经营该商店,由于店面不足10平米,且生意平淡,至到原告起诉为止总销售不超十支,锅刷的进价为1.1元,零售价为1.5元,所得利润仅0.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因些被告的行为并没有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第四条之规定,专利侵权的损失赔偿额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一)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

计算方法是: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二)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

计算方法是:侵权人从每件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即为侵权人所得的全部利润。

(三)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对于上述三种计算方法,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的不同情况选择适用。

综上所述,原告以专利侵权为由将被告肖春香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巨额经济损失没有法律依据,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篇3:侵犯商标权答辩状

答辩人湖南康尔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271号,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何敬上,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

因原告诉我方商标侵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本案涉讼的“远亚牌”西洋参滋补液。

答辩人所销售的“远亚牌”西洋参滋补液系委托湖南康尔佳医药有限公司从长沙市昌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得。

湖南康尔佳医药有限公司和长沙市昌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均是合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拥有国家主管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卫生许可证》,其经营范围也都包括“保健食品的销售”。

答辩人正是基于对国家主管行政机关颁发上述许可证照的信赖,才委托湖南康尔佳医药有限公司从长沙市昌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本案涉讼的“远亚牌”西洋参滋补液,答辩人没有法定的义务再对本案涉讼的“远亚牌”西洋参滋补液是否侵犯第三人的商标权进行审查。

答辩人的确是不知道、也没有法定义务知道本案涉讼的“远亚牌”西洋参滋补液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因此,答辩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侵权商品”。

二、答辩人能证明本案涉讼的“远亚牌”西洋参滋补液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已说明该商品的提供者,故其无需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均是合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拥有国家主管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卫生许可证》,其经营范围也都包括“保健食品的销售”。

答辩人委托湖南康尔佳医药有限公司从长沙市昌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本案涉讼的“远亚牌”西洋参滋补液,系典型的“合法取得”,且答辩人在得知其销售的“远亚牌”西洋参滋补液涉嫌侵犯原告的商标权后,立即在本答辩状中说明了该商品的提供者。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答辩人无需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即便是假设贵院最终认定本案涉讼的“远亚牌”西洋参滋补液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答辩人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侵权商品”,现答辩人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该“侵权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已说明了提供者,因此,答辩人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恳请贵院依法驳回“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此致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湖南康尔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20xx年8月7日

篇4:侵犯商标权答辩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海民初字第7134号

原告北京全脑教育科学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张xx,院长。

委托代理人xx,北京市易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xx,女,汉族,1980年6月8日出生,北京全脑教育科学研究院助理, 被告昆明精英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柳苑7栋2单元202号。

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xx,女,汉族,1976年5月30日出生,昆明精英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山东省烟台开发区泰山路38号。

委托代理人xx,男,汉族,1955年4月24日出生,昆明精英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务部主管,住云南省思茅市南屏镇振兴南路183号。

被告北京百xx科技有限公司,住所xxx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xx,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x,男,汉族,1976年9月27日出生,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东城区帘子库胡同18号。

委托代理人xx,男,汉族,1972年11月17日出生,北京金之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海淀区太阳园8栋101。

原告北京全脑教育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全脑研究院)诉被告昆明精英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英特公司)、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全脑研究院的委托代理人xx武、xx,被告精英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xx、xx,被告xx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波、xxx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全脑研究院诉称,全脑研究院成立于2xxx年12月26日,主要经营业务为速读软件开发及速读培训。

20**年5月20日,全脑研究院有偿受让了北京青年能力训练中心在第41类上注册的“全脑速读QNSD”注册商标。

20xx年后,全脑研究院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包括第41类在内的“全脑”系列商标。

全脑研究院取得商标专用权后投入了大量的推广宣传,取得了业内较高的知名度。

精英特公司成立于20xx年9月2日,该公司在未经全脑研究院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全脑”文字标识作为服务标志,将其网站(www.jint.cn,以下简称精英特网)首页名称栏冠以“精英特全脑速读记忆网”,通过该网站提供速读服务。

精英特公司还设立、操控“中国全脑学习网”、“启点全脑学习网”、“阳光速读记忆网”、“可优可速读记忆网”等网络平台,大量使用“全脑”、“全脑速读”等文字作为其网站名称、栏目名称、标题名称并进行软件、书籍销售等行为。

同时,该公司还将“全脑速读”等文字作为关键词在百度公司进行搜索竞价排名,从事广告推广。

百度公司利用全脑研究院的商标向全脑研究院的同行业经营者开展的竞价收费行为,造成了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同与误认,直接扩大了精英特公司侵权行为的不良影响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精英特公司与百度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全脑研究院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构成擅自使用全脑研究院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和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二者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故请求判令:

1、精英特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网站及各类宣传上对“全脑”、“全脑速读”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2、百度公司立即停止发布“全脑速读”等关键字百度搜索竞价排名的网络广告;

3、精英特公司与百度公司在其网站首页位置,《人民法院报》或《知识产权报》上向全脑研究院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4、精英特公司与百度公司共同赔偿全脑研究院为调查和制止侵权已经支付的公证费、律师费等共计4140元。

原告全脑研究院提交了12份证据:

1、5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出具的核准“全脑速读QNSD”商标在第41类上使用的《商标注册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核准“全脑”商标在第28类、第42类、第9类、第16类、第41类上使用的5份《商标注册证》、北京核心力教育科学研究院于20xx年4月4日出具的函。

2、精英特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3、(xxx长证内经字第8317号公证书。

4、精英特网、启点全脑学习网、阳光速读记忆网、淘宝网、拍拍网等网页打印件。

5、(2xx)长证内经字第606号公证书。

6、精英特全脑速读记忆训练网、可优可速读记忆网等网页打印件。

7、公证费、律师费发票。

8、全脑研究院与北京市易理律师事务所订立的《委托代理合同》。

9、滇ICP备06004912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10、滇ICP备06004756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11、拍拍网精英特店网页资料打印件,

12、淘宝网“精英特网店”网页打印件。

被告精英特公司辩称,第一、国家商标局批准“全脑速读QNSD”商标时,已在商标证上载明了“速读”放弃专用的备注,对该商标限制了专用权,全脑研究院真正享有专用权的仅是“全脑QNSD”。

全脑研究院应对其商标作整体使用,不能以其中部分字词来限制他人的使用。

第二、精英特公司未大量使用“全脑”和“全脑速读”文字。

精英特公司商品的服务标志是“蓝色小海豚”图像和“精英特”三个汉字,未使用过“全脑”商标标识。

精英特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包括软件销售、书籍销售;只是20xx年7月初与全脑速读资深教师李春树老师有过面授合作,但未成功,一个月后就结束了。

精英特网首页真正名称是“精英特速读记忆专业训练网”,网页中基本没有“全脑”、“全脑速读”的文字,有少量叙述性的文字,但未突出使用。

精英特公司从未参与“全脑”关键词的竞价。

第三、“全脑”系商品通用名称。

精英特公司使用“全脑”和“全脑速读”只是叙述性、功能性的使用,不是商标意义上的使用。

全脑研究院无权禁止精英特公司正当善意使用该词。

第四、精英特公司与全脑研究院的商品除了在原理上都是全脑开发外,其他均有显著不同:商标标识不同,全脑研究院没有真正使用其注册商标“全脑”、“全脑速读QNSD”,其在宣传广告、网站上使用的都是“JS”商标;商品外壳包装及图形设计存在明显区别;服务商品来源及推广网络平台不同。

第五、精英特公司使用“全脑速读”关键词参与百度公司竞价排名是基于市场经济规则,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精英特公司提交9份证据:1、商标在先权查询单、中国商标网商标查询网页打印件。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3、精英特公司的产品及包装。

4、精英特公司产品宣传资料。

5、电子工业出版社电子出版事业部出具的《证明》。

6、中国教育学会等的相关文件。

7、已出版的有关“全脑”的部分书籍。

8、全脑研究院的产品广告宣传资料。

9、精英特公司与李春树于2xx年8月15日订立的《合作协议书》。

被告百度公司辩称,百度公司的竞价排名服务对关键词的使用是技术层面上的,不属于商标使用,不会导致用户对全脑研究院及精英特公司之间的误认。

百度公司的竞价排名不是广告服务,不存在广告审核义务。

全脑研究院的商标是该行业的通用科学名词,精英特公司对于“全脑”的使用是叙述性的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百度公司已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全脑研究院的商标,并获得了受理。

百度公司已经停止向精英特公司提供搜索竞价排名服务,没有主观过错,不应当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被告百度公司提交了25份证据:1、百度公司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007)京海民证字第0667号公证书。

3、(2007)京海民证字第0666号公证书。

4、文章《基于关键词的网络信息资源检索》。

5、文章《基于关键词的网络信息检索与知识检索比较》。

6、文章《试论中文搜索引擎之关键词检索》。

7、文章《搜索引擎技术的现状和热点》。

8、文章《搜索引擎的关键词检索策略》。

篇5: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张某某,男,被答辩人: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一案,根据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存在商业秘密、侵权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的存在、侵权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侵权人的主体及主观故意性)的规定,答辩人认为其未侵犯被答辩人的商业秘密,并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涉案争议不涉及被答辩人的商业秘密,答辩人也没有掌握被答辩人的商业秘密,本案不存在被侵害的客体。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所侵害的客体,是指侵犯商业秘密所有者的保密权及其合法权益。因此,要确认被侵害的客体,首先是要确认被答辩人拥有合法并客观存在的商业秘密。但是在本案中,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根本无法证明本案涉及商业秘密。

1、答辩人未接触商业秘密。

我们知道,不为公众所知悉是商业秘密的最基本特征。换言之,公司员工接触的公司信息并非构成法定的商业秘密。我们不能简单的以一个员工在公司任职就认定其知悉了公司的商业秘密。根据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然而答辩人作为公司的普通员工,在公司任职不滿一年,从事的是再平常不过且仅限定在番禺区域的业务员工作。基于工种及职位的限制,答辩人根本无法知悉经过被答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商业秘密,答辩人根本未接触所谓的商业秘密。

2、保密条款的签订不能证明答辩人知悉并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

答辩人在入职后的确与被答辩人签订了保密条款,但是据此不能推断答辩人掌握了商业秘密。我们知道,公司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是判断商业秘密是否存在的重要标识。但是,判断公司是否采取的保密措施不是以签订保密协议作为识别,应当是以公司针对具体的对象是否采取具体的保密措施作为唯一标准。这一点,实践操作中很多公司都是采取另行制定保密制度确定受控文件,规定知情人签阅作为保密措施。在本案中,被答辩人没有采取任何保密措施。

3、“某甲电子”客户名单不具有秘密性及新颖性,不是商业秘密。

“某某电子”系一个行业内的知名企业,很多经营特种光源的企业都与其有商业交易。如广州市盈欢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XX电子有限公司(证据一)。事实上,包括被答辩人在内的多家商户与“某甲电子”有过商业交易本身也不具有秘密性。被答辩人的宣传资料中也将包括“某某电子”在内的客户名单对外公示(见证据二)。任何一家供应商均可以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包括“某某电子”在内的特种光源采购商名单(见证据三)。在市场竞争中,企业有自主经营权,我们不能去苛求企业去采购限定供应商,更不能以曾与某企业有交易而采用垄断或封杀的手段。“某某电子”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主体,必然会追求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被答辩人在无法干预“名幸电子”根据市场行情自主选择供货商的情况下,不作自我反思进而迁怒他人显然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另外,客户名单不等于客户资料,即使是客户资料也并非都是商业秘密。客户资料要构成商业秘密必须是经过努力形成了一套具有新颖性的由客户名单、联系人及联络方式、供货产品、价格信息、供货期、交易习惯等等组成的客户档案资料,只有体现了一定的智力劳动成果才能受到商业秘密的保护。在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客户名单体现了被答辩人的智力成果。

二、答辩人没有违反劳动合同的任职期间竞业禁止约定及保密约定,本案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答辩人没有在任职期限内成立新公司。

被答辩人在诉状中称答辩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时就与肖某共同投资注册了元和泰丰,这完全是被答辩人故意歪曲事实。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的合同期限为1月1日至xxxx年12月31日,但答辩人已于xxxx年10月正式离职(见证据四),从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可以看到,xxxx年3月2日答辩人才申请注册成立元丰,也就是说,答辩人申请注册成立元丰的行为是发生在离职后,而被答辩人明知答辩人已离职,却故意不提及答辩人的离职事实和离职时间,目的就是造成答辩人在劳动期限内违反合同约定的假象。

2、答辩人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

我们知道,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义务是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将两者划等号,不能认为负有保密义务就一定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离职员工竞业禁止义务产生的依据就是竞业禁止协议,而且离职员工的禁止义务是明示的合同义务。即必须签订书面的竞业禁止协议,没有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员工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签订了保密协议并不等于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可以约定竞业禁止协议,但在协议中用人单位应给予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本案中,被答辩人虽然约定员工离职后一定期限内负有竞业禁止义务,但没有在答辩人离职后给予答辩人竞业禁止补偿,所以,劳动合同中有关离职后的竞业禁止条款无效,答辩人没有理由在其离开被答辩人后两年内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因此,答辩人在离开被答辩人后,可以自由择业,不受竞业禁止的限制,其离职后设立公司完全是获取正常生活来源的需要,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其自由择业权及经营自主权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3、答辩人事实上未实施过任何侵权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是指当事人采取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在本案中,答辩人没有实施上述任何一侵权行为,被答辩人起诉没有事实依据及证据支持。

三、本案不存在损害事实。

既然答辩人没有接触过被答辩人的商业秘密,更不可能侵犯被答辩人的商业秘密,也就无从谈起会给被答辩人造成损害。被答辩人主张损失100万,但却并没有提供该损失额的计算方法和相关证据。根据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也仅显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凯世特种光源与“某甲电子”发生过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主体并非是本案的被答辩人,所以被答辩人的损害事实根本不存在。

四、被答辩人从未支付保密费用及竞业补偿,却以优势地位强加答辩人诸多义务,其滥用诉权意图剥夺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以蔡某某为法定代表人的上海某某公司和被答辩人先后在上海、深圳对其离职员工多次提起侵犯商业秘密之诉,在未有任何证据情况下提起天价索赔。如(【xxxx】沪高民三(知)终字第74号)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上海凯光工贸有限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主张而驳回了诉讼(见证据五)。被答辩人多次提起诉讼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滥用诉权的行为,目的就是借助企业的优势地位,请求高额的赔偿从而给离职员工一种心理压力,限制员工的人才流动,打压离职员工。

被答辩人从未向员工支付任何保密费用及补偿费用却单方面强制员工履行义务,明显违反民法的公平公正原则。如果法院判决支持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将会对劳动者为了生计自由择业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恶化劳动者的生存环境,使本来就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群体更加弱势,劳动者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的离职行为是正常的人才流动,没有违反与被答辩人劳动合同中的保密约定,不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不构成侵权。因此,答辩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某某

二0xx年 月 日

篇6:《专利权》说课稿

一、说教材

(一)说教材的地位和作用

《专利权》是选自,主要介绍专利权主体、客体、以及内容,本节课的内容是在学专利之后编排的,专利权说课稿。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既可以对专利的知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又可以为后面学习打下基础,所以专利权是本章的重要内容。

(二)说教学目标

根据教材特点、学生心理、智力发展水平以及他们的知识经验和情感需求,我确定本节课的教学目标为:

1、知识目标:通过本节课的学习,知道专利权、专利法的'概念,能准确的说出专利权的主体,准确区分专利权的客体属于哪一类型,及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果。

2、能力目标:通过师生互动,使学生能把专利劝的内容能够于实际生活中的例子联系起来。

3、情感目标:通过专利权的教学引导学生从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出发,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三)说教学重难点

本着课程标准以及本节课的特点和学生的一些实际情况,我确定的教学重难点是:

1、重点:专利权主体的确定和客体的类型

2、难点: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的区别和实用新型的确定,教案《专利权说课稿》。

下面,为了讲清重难点,使学生能达到本节课设定的目标,再从教法和学法上谈谈:

二、说教法和学法

教学是门艺术,既需要规范性,更需要创造和有所实践,针对本课内容,我设计了以下几种教法:讲授法、问答法、练习法。通过以上的教学方法,并且结合板书、ppt直观教学等教学手段,可以让学生通过对案例材料的分析,找到问题所在及解决问题的办法,有利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调动学生的情绪和积极性,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

三、说教学程序

根据以上分析,我将本节的教学程序安排如下:

1、导入新课:呈现图片,然后提出问题:“这是我院级计算机科技与技术专业周伟同学在校期间设计并提交的‘可拆卸式暖手袋加热器’的一项专利,同学就PPT展示的图片想想专利权包括那些内容”

2、新科讲授:

(1)学生回答完问题后,教师对学生的回答进行总结。指出周伟是专利权的主体,“可拆卸式暖手袋加热器”这一项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周伟享有的独占权和所有权是专利权的内容。

(2)学生对专利权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之后,接下来我会对专利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做一个详细的讲解,在新课讲解的过程中借口多个案例以及图片的展示,是同学们对内容了解得更加深刻。

4、布置作业:为加深学生的理解和记忆,巩固知识,让学生独立完成,在练习中不断得以提高。

四、板书设计

我比较注重直观、系统的板书设计,还及时地体现教材中的知识点,以便于学生能够理解掌握。

篇7:老鼠侵犯

从以前到现在,人类一直讨厌老鼠,见到老鼠就赶,老鼠也很委屈。虽然他们做了一些不好的事情,但也用不着这样吧!他们也是有好处的不是吗!1它们是食物链的组成部分,永不可缺。2给猫提供了美好营养组成。3为商家畅销老鼠药。营利!这些虽然算不上太大的好处,但不是也有吗?就算不顾及这些,小白鼠的功劳有吧!他怎么说也是老鼠族的一员,它们在世界上不是也有帮助人类吗?

在2055年时,老鼠们终于受不了每天苟且偷生,遭人类咒骂的活着了,他们找到了鼠王“威印”,在给鼠王说明来意想打败人类,成为地球的主宰后,鼠王再三考虑,同意了!经过三个月漫长的讨论,初步计划制定好了,鼠王和他们几个,召集来了世界上所有的老鼠,传播的速度实在太快了,没到一小时,礼堂里面便站满了老鼠,大家纷纷交头接耳,一时不明白鼠王为什么突然召集他们。鼠王的大臣们看大家伙都来得差不多了,便举起话筒,严肃的说道:“今天,鼠王把大家召集在这里,是有一件大事要宣布。现在,请鼠王上台来演讲。”鼠王走到演讲台上,对着闹哄哄的鼠群说道:“今天,我在此宣布一件事,我们要打败人类,成为世界主宰。”鼠王刚说完,台下的欢呼声便响成一片,有一个还比较理智的老鼠问道:“尊敬的鼠王,可是,怎么打败人类呢?”听到这句话,台下突然安静下来,鼠王见此,不以为然的笑了笑说:“咱们分布到世界的每一个人类居住的地方去,,给他们捣乱。吵得他们不安宁,过不了多久,他们就会联手起来捕捉咱们,到时,随机应变就行了。”听完鼠王的回答,欢呼声又再次响起。鼠王拿起话筒,对着台下说道:“明天执行任务,散会吧!说完,便回自己的宫殿去了。接二连三,老鼠们也都去准备了。

第二天,老鼠们都起的很早,各自按着鼠王让他们去的地方去了,一个叫流萤的老鼠,来到了一个人类的家里,准备好好整整这个人,这个人正在看电视时,流萤咬着一只虫子,费力的把它叼进了那个人正在吃的零食袋里,没过多久,就听到“啊~~~”的一声尖叫,房子都为此一震,自从那次以后,流萤就再也没有看见那个人吃零食了。第二天时,流萤按照鼠王的方案,大胆地在那个人身边来回晃动,让他注意到自己,果然,那个人一看见自己就大叫一声,拿起扫把向自己挥来,流萤才没那么笨,灵巧的扭着身子躲开了,就这样,那个人打着,流萤跑着,过了一会,流萤跑累了,立马钻到了老鼠洞里,那个人因找不到老鼠而气愤不已,几乎在同一时间,每家都在发生这样的事。就这样,老鼠们按照鼠王的计划进行着。正如鼠王所料,没多久,人类社会上便组成了一个赶鼠组织。而鼠王这边,他们正在发明一种可以使东西变大和变小的液体呢!这种液体在一个多月的调配下发明成功了,鼠王再一次把家族的成员聚集到了礼堂,这时,人类世界已经被老鼠们搞得不得安宁了。鼠王拿着话筒看着台下说道:“多谢大家一个多月的支持,在你们忙时,我们的医药大臣也没有闲住,他们已经配置出了一种可以让人类变小,让咱们变大的液体,咱们的统治梦想就要实现了!”说完,台底下响起一片掌声,欢呼声。

第二天,每个老鼠都拿着鼠王发给他们的液体往身上喷了喷,刹那间,他们的个子就跟人类的一样了。老鼠们满意的看了看自己和同胞,向着雄伟的房子进发,老鼠们来到门口,一脚踹开门,正眼都不瞧人类一眼,拿着液体就往他们身上喷,瞬间,一群人类变成了和以前的老鼠一样小的了,接二连三,这样的事情持续了三,四天,总算一个也没有放过的把人类都变成这样了。老鼠们拿着人类尽情的玩着,其中有一个老鼠把人类制作成鼠标,虽然不能用,但是心中多年的怒火已经消灭了,你要是在第二天出去一看,外面一片狼藉,真是惨目忍睹,让人忘不了,老鼠们感叹一句:这就是你们对我的态度换来的下场!”

无论在什么地方,都要考虑一下别人,虽然“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但老鼠犯了什么错了吗?不用莫过于这么残忍吧!

篇8:专利权转让协议书

鉴于jingpin xuexi于__年__月__日在__国__市获有对___改进的专利证书,其专利证书编号为____;同时鉴于jingpin xuexi为上述专利及专利项目所有权的唯一持有人;同时鉴于____国____市richard roe执意取得该专利的全部权益,至此richard roe向敝人已支付总金额____美元,以兹证实,予以承认。敝人当众出售、转让所拥有对_____改进的专利、名称、权益及专利证书予richard roe持有和享用。richard roe以合法代表拥有并享有专利证书所列全部条款的权益。兹转让的专利证书所列全部条款与敝人在未出售前所持有的.权益相同。专利权转让协议书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本人签字盖章立据为证。

出席者证人:jingpin xuexi

签 名:___________           签 名:____________

注:专利(patent)是根据发明人的申请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认为其发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在一定期间内授与发明人使用该发明的独占权,这就是专利。

根据各国专利法的规定,一项新发明必须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而具有实用价值,凡不具备实用价值的,不能取得专利。

各国专利法对专利的保护期,规定为10-20年,过期失效后,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在国际间专利是一种私有财产,故专利是可以转让的,也就是取得专利证书的合法持有者可将该专利权出售给别人使用,购买者成为合法的拥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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