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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立和完善保险财务管理体系

2022-11-07 09:10:5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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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立和完善保险财务管理体系

篇1:论建立和完善保险财务管理体系

论建立和完善保险财务管理体系

[摘要]国内保险公司,特别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机构庞大、人员及网点众多,但由于信息技术落后,资金分散,管理不力,不能形成网络上的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如果建立起适合保险业的、科学的信息、资金和单证管理系统,并以财务管理为纽带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必将大大提高保险公司的管理效率和效益。

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极大地改变了企业传统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在目前企业管理中出现了信息流、资金流、单证流的管理模式,特别是在日常财务管理方面,出现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信息技术为手段,单证管理做保证的三位一体的财务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向着更注重效率和效益的方向发展。保险公司作为面向社会大众的金融企业,其信息、资金及单证无论是规模还是在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程度上都不亚于其他行业,因而更要注重信息、资金、单证三位一体的财务管理方法。

一、保险公司建立信息、资金、单证三位一体财务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保险公司,特别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其规模一般较大,但管理较为粗放。从信息管理系统来看,不仅没有建立成功的电子商务,利用银行电子支付系统也不充分,而且现有的各营业网点之间、上下级之间尚不能进行网络化管理,数据不能共享;基层公司的业务处理和财务处理没有实行标准化、系统化的电子处理程序,业务、收付费、记账、统计、分保等环节信息重复录入、数据人为调节,结果造成信息传输慢,数据失真,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这种状况不能适应保险市场上的竞争,更经不起入世后外资保险公司先进管理方式和运营方式的冲击。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之后,不可能建立很多机构和招聘很多人员,他们主要依靠先进的信息网络和相应的营销策略开展业务。如果我们的经营管理方式不加以改变,我们目前网点多的优势不仅发挥不了作用,而且会成为成本高效率低的包袱。因而中资保险公司,特别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必须加快信息技术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基层公司的业务和财务处理程序。应把现有营业网点的各种数据信息连接起来,形成先进的信息处理系统,实现通保通赔,统一管理,将网点多的传统优势发挥出来,然后在现有信息网络的基础上建立电子商务及电子支付系统,使中资保险公司向国际水平靠近。

在资金管理方面,目前国内保险公司也未形成有效的资金调配、使用及运用系统。资金分散在各营业网点及各级公司,公司各机构之间、上下级之间缺乏科学的资金管理和调控手段。例如基层公司中已签单但有多少保费没有收回,多少保费滞留在保户、外勤、代理人手中,基层公司内部未入账或虚入账的资金有多少,现有的资金管理系统不能对这些问题进行有效地监控。资金的收付缺乏有效的控制制度,资金管理不统一、不规范,“三假一私存”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造成资金流失、浪费,甚至出现违法乱纪的情况。各网点及各级公司日常需要多少业务周转资金缺乏科学的界定,存款普遍存在盲目性,而且各网点及上下级之间缺乏统一的支付手段,使资金的流动性大大降低,从而降低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管理成本。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之后,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及保险市场的国际化,费率会逐步降低,赔付率将逐渐提高,资金运用取得的投资收益将成为保险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而我们目前的资金管理办法无法适应保险业务的发展趋势。因此,中资保险公司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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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立一套完善的销售管理体系

建立一套完善的销售管理体系

实践说明,无管理销售,已成为制约企业销售工作顺利开展的陷阱,要搞好产品销售工作,企业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销售管理体系。

1.销售计划管理。其核心内容是销售目标在各个具有重要意义方面的合理分解。这些方面包括品种、区域、客户、业务员、结算方式。销售方式和时间进度,分解过程既是落实过程也是说服过程,同时通过分解也可以检验目标的合理性与挑战性,发现问题可以及时调整。合理的、实事求是的销售计划,在实施过程既能够反映市场危机,也能够反映市场机会,同时也是严格管理,确保销售工作效率、工作力度的关键。

2.业务员行动过程管理,

其核心内容是围绕销售工作的主要工作,管理和监控业务员的行动,使业务员的工作集中在有价值项目上。包括制定:月销售计划、月行动计划和周行动计划、每日销售报告、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要点、流动销售预测、竞争产品分析、市场巡视工作报告、周定点拜访路线、市场登记处报告等。

3.客户管理。客户管理的核心任务是热情管理和市场风险管理,调动客户热情和积极性的关键在于利润和前景;市场风险管理的关键是客户的信用、能力和市场价格控制。管理手段和方法有:客户资料卡、客户策略卡、客户月评卡等。

4.结果管理。业务员行动结果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业绩评价,一是市场信息研究。业绩评价包括:销售量和回款情况、销售报告系统执行情况、销售费用控制情况、服从管理情况、市场策划情况、进步情况。信息研究包括:本公司表现、竞争对手信息,如质量信息、价格信息(二批和零售)、品种信息、市场趋势、客户信息等。

销售管理工作的关键是全面、系统和专业。

篇3:移动通信市场营销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移动通信市场营销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移动通信市场营销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Establishment and Improvement of the Market Management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

张文彪

[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移动通信市场营销管理的现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建立和完善移动通信市场营销管理体系的必要性。然后,作者对移动通信市场营销管理体系的组成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和分析,并说明了市场营销管理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应注意的事项。

移动通信作为一个科技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竞争空间日趋激烈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趋势下,必须十分重视市场营销管理,重视市场营销管理体系建设。要充分根据市场需求的现状与趋势,制定计划,合理有效配置资源。通过有效地满足市场需求,来赢得竞争优势,在加快市场营销步伐的同时,努力建立和完善移动通信市场营销管理体系,以不断适应新的发展形势需要。

1目前国内移动通信市场营销管理的现状

“市场部”这个词走进国内企业还是近几年的事,目前移动通信企业内部所设置的营销部、分销处、运营部、销售部、以及市场管理部等都是市场部的涵盖范围。从分营后的中国移动通信、中国联通、上海光大、电信长城等具有运营资格的运营商来看,中国移动通信市场营销做的比较大,在原先营业厅基础上,又发展了商场、专卖店、量贩等销售形式,给人一种规模和实力的感觉,然而市场知名度高,但市场品牌忠诚度低;中国联通起步晚,但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迟到的经营者,只有善于经营的赢家,中国联通采取分销商网络营销的思路引起业内效仿,但诸多不完善的环节也时常引起消费者反应;其它几家运营商尽管营销思路很前卫,但是制约其市场开发的因素较多,市场反应冷淡。可以说,目前移动通信企业市场营销管理是各行其道,短期行为太多,缺乏长远统一的规划。从行业整个市场来看,我国移动通信企业尚未真正掌握专业营销知识和操作技能,就其对市场的态度和行为而言,移动通信企业还处于为完成短期销售目标而采用广告、公关、有奖销售等促销手段为主的促销导向型阶段,尚未达到市场营销导向型阶段。当然,其中原因也有我国通信行业长期处于垄断阶段的因素,广大从业者没有市场危机感。没有市场危机感就不会产生市场营销紧迫感,对市场营销管理的认识和努力只是在竞争机制下才有所转变。就移动通信行业进入市场经济状态的时间和目前市场供需关系的状况看,从业者的观念和认识的迅速提高要靠调查、分析、预测、营销企划等方式来引导、开拓、扩大和满足广大消费者对其服务的需求来完成,进而达到企业整体长远的营销目标的实现,尽管尚须时日,但这是市场营销的需求和必然发展趋势。

从市场发展规律来看,卖方市场到买方市场的转变往往是在市场开始竞争之时,对竞争日渐激烈的移动通信业而言,具有前瞻性目光的人士早已看到,初露端倪的买方市场正在形成。如何适应市场、创造市场,是移动通信企业面临的带有战略性的'问题。移动通信商们应该清醒认识到,拥有目前的市场并不完全意味着必然占有市场,还必须依靠行之有效的方式去进行市场拓展,发展市场,创造市场,这个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市场营销管理体系。

2市场营销管理体系的组成和细分

从事过营销的人都知识,市场营销的表现是市场管理,市场营销管理的实质是需求管理。企业在开展市场营销的过程中,一般要设定一个在目标市场上预期要实现的交易水平。然而,实际需求水平可能低于、等于、或高于这个预期的需求水平,换言之,在目标市场上,可能没有需求、需求很小或超量需求,市场营销管理就是要对付这些不同的需求,市场营销管理体系就是要对市场营销管理进行科学有效组合。

根据移动通信行业自身特点以及市场的发展情况来看,移动通信市场营销管理体系应包括五个方面:(1)市场需求管理;(2)市场营销网络管理;(3)市场推动管理;(4)市场营销环境管理;(5)市场营销组织管理。这个市场营销管理体系就是通过创造建立和保持与目标市场之间的有益交换和联系,以实现移动通信企业的各种目标并进行分析、计划、执行和控制的市场营销指挥系统,可以说,这个系统不仅是定价、分销、促销等单一活动的职能行使,而是一个目标市场运作的中枢神经系统,通过这个系统,企业不断观察市场,发现和评估各种变化因素,然后反馈企业,作为企业制定新战略和行动计划的基础,然后运用新的修正过的行动来消除阻碍目标实现的因素,并观察评价客户和竞争对此作出的反应,然后再反馈到企业使企业再次形成新的战略修正方案推向市场,这样形成良性循环,以达到不断适应市场,创造市场的目的。

就移动通信市场营销管理体系的五个组成部分而言,既有机地结合,又独立工作,每一部分又包涵着丰富的细分内容。

2.1市场营销需求管理细分

我们知道,市场营销管理的实质是需求管理。根据市场需求水平、时间和性质不同,市场需求一般有八种不同状况:(1)负需求;(2)无需求;(3)潜伏需求;(4)下降需求;(5)不规则需求;(6)充分需求;(7)过量需求;(8)有害需求。从市场的组成要素人口、购买力、购买欲望来看,目前移动通信市场需求状况基本处于充分需求和潜伏需求的阶段,是市场开拓者应好好把握的大好时机。

市场营销需求管理就是要对市场的需求状况进行有效管理,充分做好市场调查研究,深入市场,广泛了解客户、顾客、分销商、供应商以及广告反应、行业信息、营销网络、促销效果等有关业内的综合情况,广泛搜集市场信息,摸准市场的变化,找准潜在市场及市场盲区和死角,做出详尽属实的市场调研分析报告,以便企业的企划者以此制定市场营销企划方案,制定新业务计划。可以说,市场营销需求管理是企业营销工作的一双眼睛。

一般来说,市场营销需求管理包括目标市场分析和市场目标分析两个方面。

(1)目标市场

影响移动通信目标市场的因素较多,从市场定位、营销策略、促销政策、广告方式、产品价格、产品包装及外形到技术先进程度、购买形式、服务态度、营销网络建设、售后服务等方面都要认真考虑。目标市场变化不断,移动通信运营商也要依据市场的变化不断变化营销管理思路。从手机市场上我们可以看到,手机从当初的组织消费购买到如今的私人消费购买为主,目标市场的变化也引起供应商的努力,摩托罗拉从当初以行政机关领导为主到现在形色多样的各种层次手机,正是目标市场使然。移动通信商要在研究目前目标市场的综合情况时,不断把目光投向市场的新变化,进行市场细分与目标市场新选择,准确把握和预测市场需求的发展动态,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2)市场目标

那些收入稳定、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地位的人群,固然是市场目标,但这些人早已是手机的拥有者,移动通信商关注的是新增长的消费层和高消费层新的消费变化。市场永远在变化,所有稳定都是暂时的,移动通信市场也不例外。不同的消费者有不同的变化,从行政机关公务员、企业老板到小业主、企业白领阶层、打工仔,不同年龄不同性别,需求不同,变化也不同,兴趣爱好各异,审美观点有别,需要市场开拓者仔细研究,区别对待,进行准确市场定位。这一点我们从外企的情况可以看出,摩托

罗拉手机以厚重大方为主,为行政机关人员和高级管理者所看重;诺基亚以专业公司著称,倡导科技以人为本,平均不到一周时间推出新款,其先进的形象对新潮时尚人士和高级知识分子具有较强吸引力,而在全国各大媒体统一推出的《专业、全面、关怀》系列宣传篇,更是把诺基亚推向大众化市场;爱立信则以灵巧方便为高级商务人士所青睐;飞利浦更是以外形美观色彩明快吸引着广大青年消费者。我国的科键、波导、康佳则以工薪阶层大众化为主。可以说,这些市场定位都是企业对市场的适应和创造的结果,是企业市场营销管理体系科学组合所迸发出的光辉。

2.2市场营销网络管理细分

网络营销已成为当今企业进行市场营销运作的共识,通过建立市场网络这个市场销售的高速公路,大大加快了市场运作周期,从而也加快了企业资金运转的周期。

移动通信市场营销网络从过去单一的营业厅到如今的分销商、商场、超市、量贩、专卖店等销售渠道形式,从而连成一个高速高效的市场运作网络,这是移动通信行业从窄渠道策略到宽渠道策略的转变,也是市场不断发展要求的结果。市场营销网络管理就是要对市场营销网络进行有效地发展、引导、维护、控制,要从分销商选择、号源配置、产品价格、货款结算、返款比率、宣传方式、服务公约等方面统一管理。

移动通信商对各自的营销网络都有一整套自己的管理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加强分销商的附加值开发和培训。作为经销商,也应该增加自身环节上的附加值,而这种附加值来自产品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移动通信商今后应把相当多的精力用于培训分销商的这种增值的能力上,让它们拥有自己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方式,最终拥有自我增值的能力,这也是网络管理的发展方向。

2.3市场环境管理细分

像一个人离不开周围环境因素一样,企业进行市场营销离不开社会环境的影响,很难想象一个整日因顾客投诉而被媒体曝光的企业能在市场上运作得好。

一个良好的市场营销环境对一个企业来说很重要。移动通信企业作为服务行业更要注意酿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不但要注意人员、经济、自然、技术、政治、法律、社会、文化等市场宏观环境管理,而且要注意公众、竞争者、市场、供商、分销商、自身等微观环境管理,移动通信市场环境管理要从广告宣传方式、公共活动、现场服务、企业形象、顾客投诉、售后服务、维修服务、行业公约等方面入手,注意处理好与行管、工商、税务、劳动监察、新闻、金融、同盟者、供应商、分销商等单位的关系,要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分析,做出相应的对策。

目前移动通信商内部设立的投诉台、客户服务中心、维修点等部门其实都是处理好市场环境的体现。

2.4市场推动管理细分

市场的起伏往往不以企业的意愿为转移,市场的大海永远也不可能风平浪静,如何保持市场高弹性的理想状态,是商家很感兴趣的事,这其中市场推动管理就显得很重要了。推动市场的方法很多,就其中常用的方法探讨如下。

(1)广告推动

广告是推动市场的试金石,有时一则成功的广告就是一个广阔的市场,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和人们的消费意识提高,人们对广告理智看待成份占多了。从营销学角度讲,攻破市场格局,要么向市场提供变革性的产品式服务,要么创造一种裂变式广告,而裂变式广告要以情突破,要富有冲击力,鼓动性,能够唤起消费者的购买兴趣,同时要注意广告媒体的选择和广告效果的分析,绝不可泛泛而作。

(2)促销推动

促销是推动区域市场的一把利剑,推动市场屡试不爽,促销的关键在于创意和计划,成功于现场组织和管理。

促销在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可以帮助企业达到以下目的:清理积压产品,维持市场占有率,新产品上市,增加产品销量,抵抗竞争产品。目前移动通信市场上业主在局部市场猛打促销战,从优惠降价到赠送礼品等形式,都免不了价格战的痕迹,缺乏惊人的创意和举措,现场的结果往往是礼品全部发放,购买者寥若星辰,如何做好手机这种高档消费品的促销工作,值得深思。近来市场上推出的手机亲情卡延续优惠使运营商们大获其利,这种促销组合抓住了消费者的心理,比较适合市场。从国外的经验看,移动通信业作为一个高档消费市场,对公共关系促销和巡回展览等大型会议的特殊促销组合应多加研究。

(3)整合推动

整合推动其实是广告推动和促销推动的综合运用,比较适合新产品上市和新服务的推出,也是目前企业推动市场的最主要和最有效方式,其中有许多的细分措施值得移动通信商认真揣摩。

广州宝洁的农村市场推广计划是印刷广告和运动促销及现场演示等方式的综合应用,也是宝洁公司产品多品牌、沟通大行动、广告高层次、促销妙推进营销策略的具体体现。美国巨片《坦泰尼克号》用的也是先铺广告――营造市场――产品投入的市场整合营销模式,从而获得市场成功。

2.5市场组织管理细分

管理的过程其实是计划、执行、控制的过程,市场组织管理的过程就是对市场营销行为的计划、执行、控制的过程。

市场营销组织管理的目的在于市场营销人员为了共同开发市场这个目标而有效工作,企业要设计并维持某种合理的市场组织结构,其中每一位营销人员自主权的大小、沟通程度、相互依赖性都要依据有利于开发市场这个目标而认真考虑。移动通信市场营销组织设计时,要从市场营销组织环境分析、组织内部工作流程确定、组织职位建立、组织结构、人员配备等几个方面努力。市场营销组织不论是采取职能型组织、产品型组织、市场型组织、地理型组织等专业化形式,还是采取金字塔、矩阵型等结构型组织形式都要从效率和效果两方面考虑。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移动通信是一个投资巨大的行业,市场发展有一定的周期性,在市场启动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都要变化相应的组织形式,以达到“一切围绕市场转,一切围绕市场干”的目的。

移动通信市场组织管理就是从市场需求到市场营销网络,从市场环境到市场推动的全面管理,是从业务代表、市场调查员、市场企主管、广告监理、市场行政管理员到区域经理、产品经理、品牌经理、市场总监的有效传递,就具体操作而言,市场营销组织管理必须掌握两点,一要加强计划性,二要不断进行检测反馈,形成市场营销管理良性循环。

例如:一个现场促销活动,从企划到批准实施,时间、地点、广告宣传、道具、运输、传单、价格、礼品、人员、现金收入、场地选择以及有关费用预算都要认真的落实,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

3市场营销管理体系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个科学有效的工作流程才能保证真正的目标实现,移动通信市场营销管理体系要真正达到创造市场的营销目的,就必须事先根据自己当地的实际情况设计好,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制定科学的市场营销管理工作流程,科学规范运作,以达到目的。

从市场调研到市场信息分析,从市场信息分析到市场企划方案,从企划方案到批准实施,从批准实施到现场组织管理,市场分析员、企划主管、广告宣传、业务代表、销售经理、市场行政管理员等岗位都要行动起来,以实现向市场推销产品到向市场推销需求的转变。

在移动通信市场营销管理体系上还应注意几个方面:)1)市场营销审计,要加强费用、职有、赢利能力、环境的审计,并实现从投资看效果的审计。(2)管理控制,要从年度计划、效率、

成本等方面加以控制。(3)培训提高,开阔市场营销人员的视野,拓宽市场营销人员的思路,提高市场营销人员的素质,不断适应市场的新变化,理想的营销人员都是培训出来的,在这方面,企业要舍得投入。(4)市场营销信息处理,信息资料为公司所有,需要的是建立信息资料档案,便于收集查询,有条件者,可以建立市场信息处理系统。

放眼全球市场,经济一体化已成为未来市场发展的大趋势,企业在未来市场多边发展的过程中自我生存发展的能力更加重要,从移动通信行业的市场动态和发展前景来看,加强和完善移动通信市场营销管理体系,树立行业品牌服务的新标准,提高自我抗风险的能力,是移动通信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应做出的明智选择。面对无情和严酷市场,移动通信商要以全新的营销模式和管理方式推动行业的稳步快速发展。只有如此,移动通信市场营销管理工作才能更上一层楼,移动通信的未来市场才会更加广阔。

作者单位:张文彪(联通寻呼河南分公司郑州4500052)

篇4:论建立完整的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1.前言

目前从企业安全管理状况和发生的事故来看,既有由于技术、工艺、设备的原因,也有操作者的精神状态不佳,劳动纪律松弛,规章制度不严和管理不善的原因,因此,对事故致因的三要素,即人、物、环境要进行综合管理,才能保证生产的整体安全;安全组织管理体系也须建立起涉及企业管理生产管理全过程、全部门、全体成员的纵横交错、多层次、多渠道的安全组织管理体系,由开放型的纵向单科型转向封闭型的纵横综合型的管理。即企业的行政、党群、技术设备、运输、生产、经营等各方面,都要参与安全管理,协调作战;建立起与生产车间、班组、个人岗位紧密联系的宝塔式的安全管理网络,将安全管理渗透到生产组织的过程,使企业的各职能部门、生产的各层次都在管生产的同时履行其安全职责。

2.建立安全保证体系

为了统一步调,协同作战,通过长期实践安全管理网络较好的形式之一,是在厂长负责制的基础上,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它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最高组织,由企业主要量到人负责,组织行政、党委、工会,青年团、总工程师担任正副领导,安全、设备、技术、财务等有关部门和员工代表参加,对安全生产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沿着生产管理系统,逐级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专兼职安全员,构成保证体系。

3.安全管理中充分发挥技术部门的作用

建立总工程师和技术、设备工程师为主体的安全评价小组,从技术的角度出发对企业的设备、设施和物品的潜在危险因素和操作技术,以及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进行安全性评价、辨识、鉴定,以保证生产的整体安全。

4.强化安全技术部门的综合管理功能

建立一个技术精、理论通、业务硬、善管理、工作认真负责的具有综合领导功能的安全技术部门,对安全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传达安全指令,抓好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它是企业管理安全生产的综合部门,必须加强。

5.强化基层安全管理

发挥工段(车间)、班组第一监督者的作用。班组是企业最基础的细胞,班组长是生产管理的基础骨干,是安全管理的中坚力量,是安全管理网的重要组成人员。他们每时每刻都在监视着每个岗位、每个操作者直接担负着生产和安全的指挥和监督任务,发挥它们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是在最基础的安全管理手段。

总之,建立一个严格的安全目标管理体系,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强化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安全目标的展开,要沿着安全管理体系,做到网络化。

6.安全管理体系的运作及考核

安全目标的措施要纳入企业的整体目标体系中。一要纳入企业的指令性计划中,做到生产、安全两个指令同时下,两项工作同时抓,

二、要纳入生产调度会的内容中,在调度生产时,调度安全生产情况。三要纳入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在签订任期目标的同时要签订全员目标责任书,而且要逐级签订到每个员工。四要纳入企业绩效考核内容中,凡超过规定指标的单位,达不到安全生产目标要求的,由安全部门提出警告,进行经济考核。并作为年终评选先进的重要内容中。如发生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7.转变观念,增强信心

在安全管理中,还要冲破思想上的禁锢,做到两点。一是敢字当头,坚持一个“零”的奋斗目标。长期以来,在不少人头脑中形成“事故难免”的传统观念,对消灭死亡、火灾、设备事故不敢想,不敢提。但许多系统和企业,甚至危险程度较大的行业,在一年甚至几年或几十年内实现了事故为“零”。这些事故不仅提出了一个“零”的根据,也是实现一个“零”的基础。二是增强信心和决心,坚持从“零”做起,却能做出可喜的成绩。许多事故单位由后进变先进,一连几年实现了事故为零就是实例。

8.建立有力的信息反馈系统

一个灵敏、准确的安全信息反馈体系,是安全管理是否有效的关键,也是安全管理计划、决策的依据。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有两种东西在流动,一种是物质流,一种是信息流,两者伴随在一起进行。要保证安全生产,就要掌握物质流的流动规律,信息流的交换要及时、准确。信息流对物质起着控制作用,安全管理体系中的大系统、分系统和子系统都是安全信息把它们有机地联系起来的。通过安全信息反馈,使企业对安全生产计划、目标、措施进行对比,发现偏差,从而通过人或装置及时进行调节和纠正。传统的安全管理忽视信息反馈,主要是静态开放式的管理,侧重于抓执行职能,对安全本身的动态过程注意不够,这就容易出现同生产、管理、技术、班组基础脱节。为了把安全管理落到实处,必须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推行反馈原则指导下的封闭式循环管理。因此,安全信息反馈体系是对安全生产动态进行有效控制的工具,它对帮助企业领导者正确判断、预测生产过程的安全状态,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起着很大的作用。

9.安全管理实行重奖重罚

运用经济杠杆,将安全管理引入竞争机制,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内涵,可提高安全管理的后劲。有五个方法:一是安全管理与职工工资挂钩,企业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实现的情况和管理的优劣,在工资含量中增提或扣减一定的比例,由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部门负责提取,用于安全生产的奖励和活动。二是与企业的经营者收入挂钩。视安全生产的情况奖罚企业经营者的工资或奖金。三是与企业财产保险挂钩。投保单位完成投资历年度的安全目标,可以从无赔偿款优待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安全生产的有关人员。为了奖惩安全生产而增提减扣的各种金额,都是专门鼓励安全生产而定的,应单提单奖,不能与综合奖金合并使用。

10.结语

安全组织管理体系,安全目标管理体系,安全信息反馈体系,安全管理的竞争机制,都是沿着生产管理体系而展开的,它们之间形成一个系统的整体,相互依存,同步发展。实施这个包括全过程、全部门、全体人员的全方位管理体系,使企业领导在抓生产的同时,实现其抓安全的任务,从而保证生产秩序的正常、稳步地进行。

篇5:建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完善中国保险业管理体系

建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完善中国保险业管理体系

一、行业协会的性质和作用

行业协会或称同业公会,顾名思义是指一个行业内业者的组织,是一种民间性的团体,其作用是同行集中在一起共同分析市场行情,制定行业内的活动规则、俗称游戏规则,协调市场行为,向有关部门反映业界的共同愿望和要求,将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向业内人士转达。当然还包括对业内在职人员的培训,举办专题研讨,业内信息交流,开展国际交流等等。上述这些行为归纳起来可以说行业协会是行业的窗口,是协调人,代言人。通过这个窗口让国内外人士了解你这个行业做些什么,如何做好,做的成果如何?也通过这个窗口去看外界的情况,了解国外同行如何做的,做得如何,并同他们交流经验。

协调人即协调业界内部的经营活动,协调社会公众与业界的关系。

代言人指协会要表达业界的共同心声,向政府各有关部门反映。

二、海内外保险行业协会的概况

海内外保险行业协会包括我国的香港特区和台湾。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保险行业协会称谓各不相同,作用虽大同小异,但各有侧重,由于我接触不多,知识面狭窄所以只能大概作一下介绍,情况很不全面,甚至有错误。

(一)成立协会的手续

在美国、加拿大和德意志等国家,基本上不须得到政府任何部门的批准,但在成立之后必须到有关部门注册、登记。

(二)组织情况

一般来讲,保险业界的各行各业都单独设立自己的协会即产寿险分设两个不同的协会,例如美国、加拿大、日本以及我国台湾省。但也有合在一起的,例如德国。德国的保险业联合会甚至可以吸收一个协会作为它的成员(例如私营健康保险协会就是联合会的成员。因而私营健康保险协会会员就自动成为德国保险联合会会员)。

在美国是以州为单位,各州都有自己的独立的协会,而且产寿险是分设的,全美也有一个保险联合会叫International Insurance Council 国际保险协会,它是为会员提供国际保险市场信息,促进美国保险业界向国际市场进军,为此可以向政府提出各种建议,这个机构的成员包括产、寿险、医疗保险、健康保险、再保险公司等。

在香港有保险业联合会,它是以公司为单位的行业组织。此外,还有保险人联合会,会员是个人,经纪人联合会和精算师联合会等等。

(三)入会条件

入会自由,退会也自由。在纽约,LICONY(Life Insurance Council of New York)是最主要的寿险协会,有80%的寿险公司参加了该协会。除了LICONY外还有别的协会,寿险公司可以自由选择其中之一入会。会员公司可以换协会,今天我是这个协会的会员,明天我可以退出这个协会而加入另一个协会,因此协会要用最好的服务去吸引公司入会。德国的保险业联合会只函盖了97%的公司。

在台湾入会是自由的,但有些规定却使入会变成强制性的。例如,在台湾,保险的监管部门是“财政部”,它要求各公司每年都要送报表,但它只接受经过协会分析后的报表,而协会只为会员提供此类服务,因此实际上各公司都必须参加协会,从而也加强了协会的权威性。

(四)海内外协会的作用

各国的协会的作用也各有千秋,归纳起来大体上有如下作用:

1、代表保险业界共同的心声(represents the voice of insurance industry),代表各会员公司的共同利益向有关部门反映,包括保险监管部门、立法机构、司法部门等等。在监督部门或立法部门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之前,听取会员公司的意见,向有关部门反映。

2、协助监管部门工作,这主要指当监管部门或立法机构出台新的政策后,向会员公司作宣传,告示之类的'工作。

3、组织培训、研究、收集、编写各公司的统计数据。实现内部的信息共享和交流,组织资格考试。

4、组织与国外同行的交流。

5、为会员公司提供有偿服务,例如,台湾在新条款设计方面为会员公司进行初审报监管部门备案以及如前面提到的对会员公司报来的报表做出分析报监管部门。德国制定一些标准条款,如公司使用标准条款,监管部门就不再审查。

德国协会也根据对不同险种的测算,定出一个费率,供参考。各公司在此基础上可上下浮动。

德国保险业联合会在科隆和慕尼黑都有自己的防灾、防损、防火技术中心,为各会员公司提供这方面的有偿服务。这样各公司不必自己再花过多的资金,可以节省开支。

至于我们通常提到的自律作用,在这些国家或地区似乎并不突出。对于我们提出有关协会自律作用的问题时,美国、加拿大、德国的同行们似乎显得茫然。经过解释后,他们认为解决恶性竞争,例如用低费率、高返还、高手序费等不是协会的工作,他们认为解决这一问题要靠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监控来解决,看公司的总的责任准备金和专项准备金的情况如何。某项业务的偿付能力有问题就勒令其停办该项业务,如总的偿付能力有问题就要求公司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执照,这样做那家公司也不敢胡来,在这点上和我国协会的作用有很大的差别。

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一)筹备过程

1、问题的提出

1993年以来中国的保险业从一家垄断发展到数家办保险,出现了保险市场的雏形,同时出现了竞争,而竞争的手段和方式均有不规范的现象,为防止恶性竞争的出现,为使保险市场在健康的轨道上良性发展,成立保险行业协会的问题就在业界提了出来。经过1994年、1995年在原人保、太保、平保三家公司领导人多次磋商后,在人总行保险司的主持下,开始着手成立保险行业协会的工作。

2、筹备经过

经过三家公司与人总行一起酝酿一段时间后,于1月19日正式成立筹备组。当时的发起公司只有6家即人保、太保、平保、天安、大众及新疆建设兵团保险公司。由于当时国家政策的原因未能立即成立协会,筹备小组一直处在积极准备的阶段。到1月21日又召开了一次发起公司的会议讨论协会的章程草案。此时发起单位已从6家增加为13家,到向民政部报送申请书时,发起单位已是17家保险公司和19家地方保险行业协会。民政部于207月16日批准保险行业协会进入正式筹备阶段。从上述筹备经过可以看出,中国保险行业及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是较快的,也说明尽快成立保险行业协会也是形势的需要。

(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现状

民政部批准正式筹备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已于年11月16日召开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会议讨论通过了章程,选举了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召开了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讨论了机构设置等具体事项。目前正将上述会议情况呈报保监会及民政部,待正式批准成立后履行注册登记手续,正式挂牌运做。

根据第一次理事会会议的决议,协会下设秘书处,并设四个委员会即财产保险工作委员会、寿险工作委员会、中介工作委员会和精算师工作委员会。从上述机构设置可以看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根据中国的国情,将所有涉及保险业的公司都纳入一个协会中,这有助于统一管理。另外还有一个特点是地方行业协会也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但他们不

是全国性行业协会的分支机构,而是团体会员。

(三)协会的作用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成立是为适应国内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是在深化保险体制改革、整顿保险市场秩序、防范保险风险的进程中产生的。因此,成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是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三者有机结合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的重要步骤。

中国保险市场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在发展过程中免不了会出现一些混乱的现象,但是这种混乱现象必须加以遏止,否则不利于保险市场的良性健康的发展,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不利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但在体制改革、整顿市场防范风险方面,政府监管是首位的,这在国内外都是如此。政府监管部门从宏观上整体上看得清,能根据市场的总体情况把好舵,制定出有效的政策,监控各公司的偿付能力,把风险控制在未发生之前。而公司的内控又是防止风险,搞好市场秩序的基础。但是只有上述两方面还不完善,因为有些事情政府不便于出面干预,有的事情不该政府出面;有的事情又不是个别公司自己能解决的,需要有一个中间性的组织来协调、处理一些事务。例如,费率和手续费问题,例如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有些想法等等。行业协会起到自律、协调、服务、助手的作用。这就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别于其他国家,特别是欧美国家保险行业协会的地方,这就是中国的特色,正向我前面介绍的,在欧美、甚至在亚洲一些国家,保险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是很淡薄的,但在我国是保险行业协会的重要任务。

下面具体地来谈一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作用:

1、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规范保险经营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行业协会办好的基本职能,也是协会的首要任务。为此,我们制定了自律公约,今后还就公约内容制定出一些细则,各公司将就此进行讨论,通过后将共同遵守。协会将在公约基础上协助各公司自查,并将违规的现象向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但在发挥这一作用时也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章程规定,入会或退会是自由的,但又不象有些国家或地区的协会得到某种授权,可以起到权威性的作用。因此有的地方的行业协会就遇到这样的问题。例如公司的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行为,协会根据自律公约提出对其进行某种处罚,而这家公司声称只要对其处罚,他将退出协会,而赞成对其处罚的公司则声明如不对其处罚,他们也将退会,公约也将成为一纸空文。此外,如果有的公司不愿意参加协会,怎么办?它就不参与自律了。而协会对非会员是执行不了公约的,因此协会在制定、修改自律公约时曾涉及到对非会员公司违规的处理办法。因此如何充分、正确发挥自律作用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提到协会的权威性,有关部门给予某种授权,对树立协会的权威性固然重要,但是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使各会员离不开协会,觉得入会对他开展业务有好处才是最重要的。

2、发挥协调的作用。

协调作用应包含三个方面:行业内部的协调,要依法公正地协调、处理会员公司之间的业务纠纷和矛盾,确保会员公司之间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行业与公众即保户的协调,使社会公众了解保险,不至于因为对保险,特别对具体险种不了解而导致纠纷,损坏保险形象,同时公众对保险知识增加了,从而遏制一些代理人员的胡作非为。一旦出现纠纷属于保户对条款不了解引起的,则作客观的解释说明,属于公司执行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加以解决;做好行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要成为行业的好喉舌,将行业的共同心愿、呼声向政府各有关部门反映,在合理的基础上,为业界争取的良好的经营环境。

3、发挥服务员的作用。

这个作用函盖面很广,搞好自律,做好协调工作都是服务,这里讲的服务作用主要指:提供信息服务,要建立和完善协会的交流制度;提供培训服务,制定符合国际保险惯例,同时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险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考试办法,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开展以提高业务水平为目的的研讨会;提供技术服务,研究防灾防损方面的技术措施,提供一般性条款的设计或审核服务等等;提供对外交流服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中国保险业参与国际竞争,积极参与国际保险行业组织,加强与国际保险业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国际保险业对我国保险界的了解,提高我国保险业的国际信誉,同时借鉴国际先进的保险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

4、发挥好监管的助手作用。

协会可以协助保监会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监督会员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行业自律公约,规范业务活动等方面,发挥好监管的助手作用。

(四)展望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是一个新生事物,正如一切新生事物的产生和发展一样有一个从建立到发展和完善的过程。要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但是由于中国保险业的领导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十分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又由于各会员公司迫切地需要协会组织并给予热情的支持,相信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一定能够用不长的时间建设起来,以完善中国现代保险业管理体系,实现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司内控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以迎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竞争和挑战

篇6:建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完善中国保险业管理体系

建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完善中国保险业管理体系

一、行业协会的性质和作用

行业协会或称同业公会,顾名思义是指一个行业内业者的组织,是一种民间性的团体,其作用是同行集中在一起共同分析市场行情,制定行业内的活动规则、俗称游戏规则,协调市场行为,向有关部门反映业界的共同愿望和要求,将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向业内人士转达。当然还包括对业内在职人员的培训,举办专题研讨,业内信息交流,开展国际交流等等。上述这些行为归纳起来可以说行业协会是行业的窗口,是协调人,代言人。通过这个窗口让国内外人士了解你这个行业做些什么,如何做好,做的成果如何?也通过这个窗口去看外界的情况,了解国外同行如何做的,做得如何,并同他们交流经验。

协调人即协调业界内部的经营活动,协调社会公众与业界的关系。

代言人指协会要表达业界的共同心声,向政府各有关部门反映。

二、海内外保险行业协会的概况

海内外保险行业协会包括我国的香港特区和台湾。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保险行业协会称谓各不相同,作用虽大同小异,但各有侧重,由于我接触不多,知识面狭窄所以只能大概作一下介绍,情况很不全面,甚至有错误。

(一)成立协会的手续

在美国、加拿大和德意志等国家,基本上不须得到政府任何部门的批准,但在成立之后必须到有关部门注册、登记。

(二)组织情况

一般来讲,保险业界的各行各业都单独设立自己的协会即产寿险分设两个不同的协会,例如美国、加拿大、日本以及我国台湾省。但也有合在一起的,例如德国。德国的保险业联合会甚至可以吸收一个协会作为它的成员(例如私营健康保险协会就是联合会的成员。因而私营健康保险协会会员就自动成为德国保险联合会会员)。

在美国是以州为单位,各州都有自己的独立的协会,而且产寿险是分设的,全美也有一个保险联合会叫International Insurance Council 国际保险协会,它是为会员提供国际保险市场信息,促进美国保险业界向国际市场进军,为此可以向政府提出各种建议,这个机构的成员包括产、寿险、医疗保险、健康保险、再保险公司等。

在香港有保险业联合会,它是以公司为单位的行业组织。此外,还有保险人联合会,会员是个人,经纪人联合会和精算师联合会等等。

(三)入会条件

入会自由,退会也自由。在纽约,LICONY(Life Insurance Council of New York)是最主要的寿险协会,有80%的寿险公司参加了该协会。除了LICONY外还有别的协会,寿险公司可以自由选择其中之一入会。会员公司可以换协会,今天我是这个协会的会员,明天我可以退出这个协会而加入另一个协会,因此协会要用最好的服务去吸引公司入会。德国的保险业联合会只函盖了97%的公司。

在台湾入会是自由的,但有些规定却使入会变成强制性的。例如,在台湾,保险的`监管部门是“财政部”,它要求各公司每年都要送报表,但它只接受经过协会分析后的报表,而协会只为会员提供此类服务,因此实际上各公司都必须参加协会,从而也加强了协会的权威性。

(四)海内外协会的作用

各国的协会的作用也各有千秋,归纳起来大体上有如下作用:

1、代表保险业界共同的心声(represents the voice of insurance industry),代表各会员公司的共同利益向有关部门反映,包括保险监管部门、立法机构、司法部门等等。在监督部门或立法部门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之前,听取会员公司的意见,向有关部门反映。

2、协助监管部门工作,这主要指当监管部门或立法机构出台新的政策后,向会员公司作宣传,告示之类的工作。

3、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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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秩序的建立和完善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秩序的建立和完善

[关键词]市场经济;法治秩序;法律规则

[摘要]当前,在整治社会经济秩序及规范市场中,行政管理只应弱化,而行之有效者在于必须强化法律手段。为此,应该进一步完善民事立法、经济行政立法,加强行政立法和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法,使我国尽快从一个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过渡,这是解决目前我国经济秩序混乱的根本途径。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新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还在探索之中,因此,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例如,经济欺诈现象较为严重,逃、废债行为相当普遍,债权人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金融诈骗、逃汇骗汇、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仍较为猖獗;假冒伪劣商品愈演愈烈,不仅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也危害了许多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依然存在,并妨碍了统一市场的建立。这些混乱现象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败坏了国家信誉和改革开放形象,严重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也给人民群众和广大消费者造成了损害。当前,整治混乱秩序、规范市场行为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重大问题,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

整治混乱秩序、规范市场可以有两种手段供我们选择,一种方式是强化行政管理、扩大行政权限、加强行政处罚;另一种方式是强化法律规范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前一种是行政手段,后一种则是法律手段。我认为,当前单纯依靠强化行政手段来治理混乱秩序并不能够取得应有的效果,其主要原因在于,尽管改革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我国仍处于从集中型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阶段,政府虽然在很多方面采取了各种简政放权的措施,但政府享有的行政权限与市场经济的需求相比,仍然过大。例如,政府各种名目繁多的审批和处罚、对交易自由和财产自由所设定的各种不合理的限制,都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市场主体所应当享有的必要的自由,也障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所以,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行政权力不是应当强化,而是应当逐渐弱化,这一点已经形成了社会的共识。而强化行政权力,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妨碍市场主体所应享有的自主自愿,而且与改革的方向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不符合的。另外,强化行政权力,不能从制度完善上来解决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有可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在短期内或许能够见效,但从长期来看,难以产生应有的效应。

我认为,整治混乱秩序、规范市场必须要强化法律手段。也就是要通过加强立法和执法,强化依法行政,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秩序,尽快地使我国从一个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过渡。我国宪法已经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当前我们所需要的就是要进一步将规范市场与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结合起来,作为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组成部分。事实上,只有加强法治,强化法律的规范和管理,才能真正建立市场经济的规范和秩序,其理由在于:第一,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主体是平等的,其利益是多元的,资源也是不断流动的。因此,市场经济要求实行自由的交易和公平的竞争,这些必须要靠法律来维持正常的秩序。例如,在计划经济时代,可以通过行政的调处、领导的平衡和干预来解决各种经济纠纷和民间纠纷,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形成于旧体制的解决争议的方法已被证明无法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的需要。在一个开放的、自由平等主体的交易构成的市场经济中,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行为必须要靠法律来规范,而其产生的纠纷也必须主要应当靠最终解决争议的机构――人民法院来解决,这就是说,要通过法律手段来形成秩序。第二,从目前市场中出现的一些混乱现象来看,尽管相当一部分是由于转型时期社会变动的负作用,需要靠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制度的重建来解决,但相当多的问题仍然是法治不健全、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原因造成的。例如,假冒伪劣现象难以得到有效的根治,很大程度上就是由地方保护主义、以罚代刑和处罚不力造成的。第三,通过法律手段来整治秩序,这就是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长期、稳定的市场监管体系,解决市场混乱的问题,真正使市场经济形成良性的循环。

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规范市场,建立市场法治秩序,需要加快立法的步伐,这是解决市场混乱的根本途径。

一、进一步完善民事立法

据统计,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民事法律已经超过40多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证法、保险法、票据法等规范市场主体、调整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法律相继出台,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颁布一部系统的民法典,因此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仍然缺乏。所以,应尽快颁布民法典,建立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最基本的法律规则。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自50年代初期以来,曾为无数的学者所呼吁和企盼。迄今为止,我国几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都已制订了较为系统完备的法律。它们尽管在名称上未被称为法典,但实际上已具备了法典的特点和功能。然而,民法典至今仍未出台,实为一大缺憾。许多学者曾呼吁,在刑法典的修改工作完成以后,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应尽快地提上议事日程。我认为,民法典制订的必要性并不仅仅在于法律工作者的热烈企盼,而主要在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民法典的制订,正是实行依法治国战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通过制订民法典,可以全面地将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法定化、明确化,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并使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案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制订民法典,可以为交易当事人从事各种交易行为提供明确的行为规则,使其明确自由行为的范围,逾越法定范围的后果和责任,从而对其行为后果有合理预期,这就能从制度上保障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从而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通过制订民法典,还能够弘扬人格独立、人格平等、契约自由、责任自负等理性的精神,这些都是建立法制社会所必须的。

随着我国《合同法》的制订颁行,市场经济中的合同活动的规则由以前纷繁、复杂、冲突与落后的状态走向统一、和谐与完善。作为民法典重要组成部分的《合同法》的出台,是我国民法典制订工作的一个重要步骤。在《合同法》制订以后,如何加快民法典其他部分的制订步伐呢?考虑到我国民法典不太可能采取“一步到位式‘的法典编撰方法,而只能采用分段制订最后通过汇编整理修订的方式来完成,因此,当前需要尽快制订物权法。物权法不仅是确认和保护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而且是规范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则,因为任何交易的前提是交易的当事人享有物权,而交易的结果是物权发生移转。所以,物权法首先要确认各类物权,从而确认交易的前提。同时,物权法的一系列规则,如公示公信原则、所有权移转规则、善意取得制度等都是直接服务于交易关系的。物权法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交易安全,整治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当前,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一些混乱现象,的确与物权法不完善有关。例如,在商品房买卖中,由于登记制度不健全,一些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不能

通过查阅不动产登记了解该房屋是否已经设定抵押或者出售等情况,从而在交易中可能上当受骗和蒙受巨大损害。极少数不法行为人将一物数卖,或以已经出售的财产作抵押,以骗取他人财产,甚至从事金融欺诈行为,造成经济秩序混乱,社会信用降低。

要进一步完善破产制度,这对于建立市场经济法治秩序也是十分必要的。目前,我国现有的企业破产法适用范围太窄,仅限于国有企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各种类型的企业以及自然人的破产问题都急需立法规制。尤其是原有的破产法仅从国有企业的角度规定破产,既缺乏完善的破产程序的规定,也对重组等制度缺乏规定,因此在实践中缺乏操作性。我认为,当前完善破产法的一个重要任务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从实践来看,假破产和利用破产逃债的问题相当突出(例如,在欠了巨额债务以后,本来有资产清偿债务,却立即向法院申请破产,并迅速将资产转移到新成立的公司之中,最后因为宣告破产而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清偿),甚至个别地方的政府机关也默许这种假破产的行为。一些债务人在欠下大量债务后,仍然通过关联交易等方法转移财产,还有一些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隐匿资产、逃避债务,或拒不提交或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书和有关财务报告,这些行为都损害了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实现。可见,破产制度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和交易的安全,也是建立和维护正常的信用经济的基础。所以,完善破产法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秩序非常重要。

二、完善经济行政立法

经济行政立法在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中具有重要作用。经济行政法就是规范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和监督关系,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目前,我国颂布了许多经济行政立法,在实践中也起到了应有的效果。但有一些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这主要是因为我国许多经济立法是由行政部门起草的,而某些部门在起草中注重争权,导致不少立法中同一事情有诸多部门参与管理或有权处罚,以致于某种违法行为发生后,多个部门相互扯皮或均不予管理,造成职责不明,责任不清。一些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且法出多门,造成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中任意解释的余地很大,执法的标准尺度也极不统一,甚至有的规定之间发生冲突。还有一些规范性文件没有做到透明、公开、客观、公正、合理。这些都表明我们的立法质量需要尽快得到提高。按照世贸组织的有关协议要求,各成员国的法律必须透明、公开、客观、公正、合理;凡可能影响商业环境贸易条件的规定及措施均要求公布,法律不能与公认的公平贸易条件相抵触。按照这一标准,我们现有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清理、修改和完善。

完善经济行政立法,需要我们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制定一些市场经济真正需要的法律。为此,一方面,在立法中应当规范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促使政府机关进一步转化职能。政府机关应当加快机构改革的步伐,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政府部门的职责应当放在加强宏观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之上,应当建立以“监督、约束、扶持服务”为宗旨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市场监管模式。对完全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内容,政府应当尽量减少干预和行政权的介入,以充分尊重企业独立自主和合同自由的权利。必须坚决制止政府部门从事经商和赢利活动,这既有利于保障市场主体所应当享有的财产权利和自主权利,也有利于从制度上消除腐败的根源。另一方面,需要通过立法来明确行政机关的职责。依法行政,必须强调职权法定。对人民来说,法无禁言即为自由,但是对行政机关来说,法律没有明确的授权,就不得享有并行使法律没有规定的职权。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现行立法尤其是行政立法仍然很不健全,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仍然不够。如果对法律未规定的权力,就认为当然属于政府享有,就会造成行政权力的急剧膨胀,损害公民、法人的权利。例如,在实践中,个别部门和基层政府乱立收费项目,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为自己创设罚款、摊派权,限制、剥夺公民、法人权益等,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受到这种观点的影响。职权法定,不仅限于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还包括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在职责确定以后,政府机关必须履行职责,否则就是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减少法规、规章中过多的有关审批的规定,改革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是十分必要的。目前,我国社会已经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但政府的干涉仍然过多,用行政手段办一切事情的观念还没有根本消除,尤其表现在行政审批项目过多,不仅对市场准入形成了极大的限制,而且也往往形成腐败的根源。某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寻租”,牟取非法利益,加剧了市场的混乱。一些当事人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获取审批,也极大地浪费了社会资源。例如,就证券市场来说,由于上市公司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审批机关拥有决定性的权力,审批过程未能完全把住质量关,而且由于市场中信用机制的不健全,导致上市公司质量不高,虚假尸包装上市“的现象相当严重。因此,在有关经济行政立法中,必须认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改革审批制度,促使行政权力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利益分开。即使是政府必须审批的事项,也必须在程度上做到公正、公开透明,对凡是通过社会中介的自律能够解决的问题,不必要都通过行政审批来解决。

我认为,在当前的经济行政立法方面,应当加强如下立法:

制定和完善加强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市场经济并不是自发的无序的,由于市场机制本身带有一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在任何国家都要颁布一些经济立法,以加强对经济的宏观控制,我国也不例外。尤其是在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原有的计划体制并没有得到完全的改变,而新的市场法治秩序尚没有完全形成,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宏观调控更显得必要。我国刚刚制定了十五规划,其中许多内容需要通过立法加以确定。例如,有关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启动市场和扩大内需的方针等等,都需要通过立法加以确定。

制定反垄断法。垄断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合谋性协议、安排和协同行动或者通过滥用经济优势地位,排斥或者控制其他人正当的经济活动,在某一生产或流通领域内实质上限制竞争的行为。目前,市场秩序混乱的原因之一在于垄断现象较为严重。垄断不仅破坏了正当、公平的竞争,也妨碍了统一市场的建立。例如,民航‘禁折“、铁路涨价、电信资费频遭质询、公用企业服务低下,地区封锁仍在分割市场。供水、供电、供气、邮电等公用事业利用其特殊地位,限定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经营的商品的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都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为此需要制定反垄断法以保护公平的交易和正当的竞争,限制和反对各种地区封锁和部门封锁及垄断现象,促进市场经济法治秩序的建立。当然,也要进一步加快体制的改革,从体制上为竞争创造良好的条件。例如,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对适合于竞争的行业、产品,原则上国有经济要逐步推出;对必须由国家垄断的行业如邮电、铁路等要改变独家经营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由多个企业经营,形成国家垄断下多家企业竞争的局面;对具有行政性职能的公司要尽快取消其行政职能,实施商业化、企业化管理。

> 进一步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对规范市场,保护正当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新旧体制的转换,许多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出现。例如,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大量的专门以制造和销售他人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为职业的经营者,其本身并未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该包装装潢;仿冒商品名称、包装或装潢以外的商业标志等商品或服务表征,以引起市场混淆。[1](p2)再如,个别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于一定的经济利益,利用他们管理市场的权力,对市场经营活动施加不公平和不适当的影响,这也是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2](p149)由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采取具体列举的方式,且没有任何兜底条款,对每一种行为都有明确的适用界限,这就造成了许多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能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有关行政部门也难以对其进行管理。这就需要尽快完善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适当扩大其适用范围。

三、加强行政立法和依法行政

整治混乱秩序、规范市场,也有必要搞好行政管理和行政监控,但首先应当强调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由于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中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最大、与公民关系最密切的部门,也是主要的执法机构,因此,市场交易秩序能否得到整治,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而颁行的禁止性规定能否得到遵守,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机关的执法行为。在我国,当前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市场的关键是要加强依法行政,而加强行政机关的执法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大的意义。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就能起到良好的执法效应,形成良好的执法环境。如果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不严格执法,其危害后果比普通公民的一般违法行为要严重得多。从实践来看,比较严重的问题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或随意执法。某些行政机关受利益驱动,在执法中对本部门和个人有利的,争相管理,争相处罚,对执法中无利可图的,则互相推诿、尽量躲避,以致于造成经济领域中的某些违法行为无人管理、无人过问的现象,甚至在执法中出现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滥用权利等现象,从而加剧了秩序的混乱。加强依法行政,首先要明确职权,也就是要解决由谁来管的问题。每一个机关都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要从根本上解决那种职责不清、相互扯皮、互相推诿的现象。

在立法中,从保证政府实施有效的监管、保证政令的畅通出发,应当赋予政府享有必要的行政执法手段、处罚权力,但行政机关的管理权限和处罚权限必须适当,尤其是在法律上应当明确一套公正的程序,并应建立对滥用权力、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从而矫正违法和规避法律的现象,确立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当前,完善行政法制监督主要应包括几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完善,也称为行政系统的自我制约机制方面的制度,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制度。二是加强司法的监督。一方面,司法监督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法。例如,《行政诉讼法》第11条列举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八类事项,这些事项主要涉及人身权和财产权,但对涉及公民、组织的其他权利的事项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则未加以规定,而其他法律法规很少有这种规定,这就需要完善这方面的规定。另一方面,也要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建立司法审查制度。这就不仅要对具体的行政行为加以审查,也要允许对抽象行政行为加以审查,对于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损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抽象行政行为,公民、法人也有权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即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损害公民财产权和人身权时,公民有权请求赔偿。此外,也要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使行政机关的活动进一步公开化透明化。

加强依法行政还必须注意行政权行使的科学化、合理化。在立法中首先要把握好政府干预的适当和适度,政府不能包揽一切、对经济进行过度的干预。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尚处于起步与发展的初级阶段,整个市场仍不成熟,各项规则和制度皆不健全。在此情况下,强化政府机构的公共执法固然必要,但完全依赖于政府来监管市场是不现实的。因为,首先,政府获取的信息不可能是完全充分的,而是非常受限制的,它不可能对各种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都明察秋毫、了如指掌。其次,即使政府具有完全充分的获取捕捉违法行为的能力,但其用于监管的资源(人财物)仍是有限的,政府并没有足够的能力监控一切。因此,一方面,可以通过民事责任的方式动员广大的投资者来参与监控,利用民事赔偿的方式来惩治违法行为,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民事责任的重要功能在于,通过形成一种利益机制,可以鼓励广大投资者诉请赔偿,积极同不法行为作斗争,揭露市场中的各种欺诈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众多投资者形成的对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力量是巨大的,这种作用一旦被发挥出来,也是任何政府执法部门无法比拟的。从执法效果上来说,广大投资者的监督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它不仅形成了一股巨大的社会力量,甚至可以起到即时监控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发挥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在管理市场、规范市场方面的作用。对许多行业来说,从业者加入该行业以后,应当严格遵守行业制定的规则,对违规者由行业给予制裁,而不应都由政府加以处罚,政府不应当过多包揽应由行业自律的事务。目前,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角色错位和行政化比较严重,有的已经实际上变为了政府机构,甚至履行政府的审批职能和其他行政管理职能。不少中介组织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顾职业道德,不讲商业信用,受不当利益驱使,弄虚作假,出具伪证,欺骗公众;某些中介组织利用其在资产评估、验资、登记等方面的权力,向企业收取高额费用。所以,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本身也要加强整顿和监管,真正使其能够发挥协助政府监管市场觑范市场等方面的作用。

四、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制定各种措施,使公民在年老、患病、失业、遭遇灾害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制度。长期以来由于没有迫切的社会需求,我国社会保障立法极不完善,迄今为止我国仍然缺乏全国性的社会保障立法。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一直未能有一个全国性的立法,只有一些零散的地方性法规及一些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由于各地法规极不统一,做法也各不一样,从而使社会保障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而且各个地方性的规定极为散乱,彼此之间不协调,无法形成体系。由于缺乏全国性的法律规定,使得企事业单位在交纳保险金义务的履行方面,很难获得法律的强制力,也无法通过司法的途径来保障其履行。从目前来看,社会保险金不能及时足额交纳,企业拖欠现象极为严重,老百姓的救命钱不能到位,征缴力度严重不够,这确实与我国目前缺乏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规定密切相关。

由于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笼统的称谓,它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医疗卫生、伤残扶助、优抚安置等多项制度,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许多政府主管部门。尤其是社会保障法也不是一个自成体系的部门法,其内容分别归属于多个不同的法律部门,因此也不可能制订一部体系完整且富有逻辑性的有关社会保障的

法律。加之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庞杂,牵扯太多,如果要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律的话,必然是杂乱无章的。我认为,当务之急是需要先制订一部《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是指规范因社会保险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社会保险制度禀承积少成多、众人拾柴火焰高的保险精神,在劳动者遇到生育、伤害、疾病、残废、老年、死亡等事项时,依规支付保险金。制定社会保险法的理由在于:一方面,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居于核心地位。尤其因为社会保险制度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因此可以制定单独的一部法律。另一方面,从我国现实需要来看,现在迫切需要解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关投放社会保险金的问题及通过法律解决保险金的征缴,使老百姓的救命钱真正落实。此外,没有一部关于社会保险问题的法律,在发生纠纷后司法难以介入,即便介入也因无法律依据而无法真正解决纠纷。此外,要解决好各个法律部门的相互配套和衔接问题。解决好社会保障的立法问题,不仅需要制定相关领域的专门法,还要解决其他法律部门的协调问题。如我国刑法至今没有相应的罪名对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加以处罚。而现实中,拿老百姓的救命钱吃喝玩乐的情况屡见不鲜。由于法无明定不为罪,上述应受严厉制裁的行为无法受控,因此,我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制订相关的补充规定加以完善。再如,将社会保障基金费改为税,企业将这笔支出列入成本,由税务部门负责收缴,这就要税法予以配套。

[参考文献]

[1]孔祥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与完善[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2]王晓晔。反垄断法与市场经济[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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